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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 067500)
(Pingquan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Chengde 067500,China)
摘要: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学的发展,人类社会正逐渐地进步。随着先进技术的引入和先进的管理观念的掌握,使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创新得到了新的发展。人力资源档案的管理应该突破以前传统的观念,能够充分利用现代的科技手段,来加快自身综合信息化的建设。这是实现人力资源档案的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Abstract: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tim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the human society has an gradual advance.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advanced technology and the mastering of advanced management ideas, the innovation of human resource archives management gets new development.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of human resource should break through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in the past and adequately use the modern mean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speed up the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of itself. It is the important means and methods to implement the information resources sharing of human resource archives, and it has great significance.
关键词 : 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必要性;保障条件
Key words: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human resource;archives management;necessity;supporting conditions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2-0150-02
0 引言
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对社会的每个行业的发展都带来了十分巨大的挑战。所以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应该摆脱传统的管理模式,应该更加充分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新形式。所以应该利用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模式的转变,信息化的应用能够降低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投入成本,而且能够极大程度地规范业务流程,提高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基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现更好的管理模式。
1 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1 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发展的基础是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各行各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竞争。然而,人才作为竞争的核心,要求每个企业应该具有先进的人力资源的档案管理体系。所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人才,而人才的档案管理需要拥有健全的体制。所以每个企业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源档案的管理部门。因为它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在目前的状况下,人力资源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能够有效地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因此它是实现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必经之路和必然要求。以前传统的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模式是手工管理的方式,在效率和质量上都十分的不足,所以新型的现代人力资源的档案管理模式应该完全摆脱传统的方式,应该应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信息的输入和传出。这样实现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整体提高。
1.2 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现代化离不开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过去长期以来,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模式都维持着全封闭或者是半封闭的状态。这样是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看上去有种让人捉摸不透的感觉。所以对于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想法,就只是想想而已,如果真正想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是个挑战而且还很有难度。这种落后的档案管理模式制约着档案信息共享的步伐。而且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这样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够满足信息社会的各种需求。所以解决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问题迫在眉睫。企业越来越凸显出需要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还能够极大程度地提高人力资源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最终实现实现人力资源档案的信息资源共享。
1.3 提升人力资源档案服务水平是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目标是提供更好的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服务。以前传统的人力资源手工的管理模式是手工输入人力资源的相关信息,在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上都不容乐观,而且缺乏相应的准确性。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有效应用于人力资源档案的管理中,真正提高了人力资源档案的服务水平。信息化建设成为了提高人力资源档案信息的重要方式,并且大大地提高了利用率。更好的使用信息数据库能够查阅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相关信息,并且能够直接形成所查阅的相关材料,大大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准确性以及利用率,还实现了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有效的统一。
2 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2.1 引进先进的信息化设备 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而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载体就是信息化的设备。所以实现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企业应该添置先进的计算机,因为计算机的特质是能够高速有效地处理各种各样的信息,能够帮助办公自动化的实现。其次要购买计算机网络的设备。购置的计算机应该具有完善的硬件和软件系统,这是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保障。所以拥有全套完备的信息设备是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之一。
2.2 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应该做到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意识的提高。这要求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首先,档案法律是应该成为档案管理意识的重要守则。要实现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必须建立在以法律为准则的前提下。这样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无论是企业的管理者或者是企业的其他工作人员能真正地做到具有档案管理的思想和意识并且能够自发地重视档案管理活动。而且所有的人员能够自发地投入到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中去。其次,档案思想和意识的成立是在企业领导的重视之下进行的,所以领导能够自发充分地意识到这个过程的重要性,能够很自然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成为时代进步的引领者。通过电话会议或者视频会议,或者单独的约见,亦或者是经过现场的指导等各种方式,使自己起到带头模范的作用。引导手下的员工形成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意识,并能够影响他们自发地了解信息技术时代的科学技术。
2.3 加强强大的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人才,始终是现代企业竞争的核心。那么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需要的信息管理人才更是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之一。所以企业培养强大的档案管理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人力资源的档案管理者应该不断的自我提升,无论是在网络技术上或者是信息技术上。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要求管理者应该具有强大的计算机网络应用技能和信息管理能力。所以应该定期地对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升他们信息技术掌握的能力。为了更好地完成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至关重要的。其次,人力资源的管理人员应该拥有正确的工作态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是良好的工作态度的重要表现,应该培养管理人员正确的思想和职业道德。能够保证不向外部泄露本企业的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具有良好的保守秘密的素质。最后,应该建立良好的奖励体制,对于表现好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能够予以表扬,希望有榜样的作用。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保证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4 维护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信息化 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基于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所以搞好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维护十分重要。它是保障信息化正常进行的措施。这要求网络技术的管理人员能够保证网络正常的进行和运行。因此,平时应该加强网络的检修,随时地发现问题并且及时地解决,保证网络长期处于良好的状态。除了平时的网络检修之外,网络技术的管理人员应该具有完善的操作体系,避免不必要的错误的发生。同时网络技术的管理者不能忽视平时出现的小问题。对每一个出现的问题,都能严肃对待。所以要想利用网络保证人力资源管理顺利工作,就要注意网络安全,注意防范各种可能的侵害。
3 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越来越普遍。能够很好地实现人力资源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所以将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有效的应用到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中是重要的举措,是企业在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靖敏杰.浅谈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J].华章,2012(35).
[2]卢艳.基于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平台的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构建[J].现代商业,2011(29).
(一)加强审计信息化可以切实服务于群众利益
一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审计网站,畅通审计信息渠道,构成较完善的网络服务体系和较权威的信息共享窗口,以此作为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和推进政务公开、审计公告的主要平台,宣传审计工作,扩大审计影响,做到人人知道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同时保障公民应享的知情权、管理政府事务的参与权、对审计工作的民主监督权以及信息资源共享权,为被审计单位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二是用审计信息化监督手段,保护好老百姓的“养命线”。“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等资金量大、涉及面广,并且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仅凭手工审计手段很难在浩如烟海的资金信息流中找到违规违纪问题的蛛丝马迹,通过计算机审计等先进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好老百姓的‘养命钱’。”
(二)加强审计信息化可以有力服务于领导决策
信息化环境要求领导者必须善于捕捉信息、大量占有有用信息、充分利用信息资源,科学理性决策。一是审计信息化可以实现数据共享,为领导决策提供资源。“金审工程”二期规划的数据中心可以实现各行业间数据交换共享,消除了“信息孤岛”现象。二是审计信息化实现动态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新版审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中的项目组织管理可以对参审人员、项目进度,审计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显示;三是审计信息化可实现实时审计监督,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金审工程”的联网审计分析系统实现了事后审计向事中与事后相结合审计转变,实现了实时监督功能。
(三)加强审计信息化可以有效服务于审计转型
审计信息化可以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需求,实现审计转型。一是审计信息化使全面审计进一步成为可能,加速全面审计工作的进程。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和农信社审计分析系统可以将所有部门单位和区县农信社进行全面审计,提升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强了审计的说服力、降低了审计风险。二是信息化技术使审计工作的手段更为丰富,能更好地突出审计工作的重点。陕西省审计厅建设完成的被审计单位信息库查询系统可以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并从中获取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部分疑点,为科学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计算机审计可极大地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改变了审计工作原有的思路和理念,促进审计组织模式转型。技术的变革必定带来审计工作的创新。审计信息技术的发展创新了审计工作新模式,使得“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成为可能。
二、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若干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化工作
从国家金审工程建设到工程项目验收,从金审工程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到资金管理,从各类应用系统建设到审计数据规划,从国家审计数据中心建设到计算机审计方法、AO应用实例的撰写等相关制度及规范,审计署已经基本建立,并以《审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书》和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目前,有44个公告)的形式予以。省市县区审计机关结合各自信息化工作实际,也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基本保障了目前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是,从目前计算机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看,有些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亟待建立。一是IT(信息技术)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二是省(市)审计厅(局)模拟审计实验室建设相关标准及制度;三是联网审计方式下审计组织方式、管理方式和相关制度规范等。这些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应当加快进度,进行研究和建立。
(二)继续完善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基础建设,为信息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完善广域网链路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审计专网互连互通,实现“信息化的高速公路”,为信息交互、共享提供基础保障;构建覆盖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信息安全保密体系,保证审计数据安全,防范数据失泄密。依据审计署行业审计数据规划,结合陕西省实际,建设完成9个审计数据库;依据审计署金审工程关于国家审计数据中心建设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审计数据分中心应用工作需求,建成我省审计数据分中心,实现对基础数据库和其他审计数据的存储、处理与管理。
(三)加大审计信息系统建设力度,推动审计工作转型
全省各级审计部门要贯彻落实好《陕西省2012至2014年审计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大审计管理系统、审计作业系统、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建设力度,使之形成一套与AO系统、OA系统、联网系统紧密结合的审计信息操作平台,从管理、实施、决策等全面推动审计工作转型。
(四)加强审计信息化队伍建设,更新观念、提升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审计能力
通过学习考察和培训,逐步更新不同年龄、不同层次审计人员的思维观念;以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普及为手段,加大对应用普及型和中级骨干型计算机审计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审计队伍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加大审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和审计实施系统(以下简称AO系统)的应用力度,实现审计全过程数字化
OA系统和AO系统是“金审工程”的核心审计信息系统,通过全面应用AO和AO系统,可以实现从审计计划到审计归档的全过程管理要求,从而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实时掌握所有审计项目的进度,及时反馈指导意见,实现审计机关领导对审计现场的指挥管理和动态监督,从而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数字化手段的应用,可以不断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提升审计质量,全面提升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管理和决策水平。
(六)加强课题研究,不断学习和运用审计新技术,推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一、切实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两法”的修改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修订,对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对规范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基层检察院作为整个检察系统的前沿和基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尤为重要。一是要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在主动应对“两法”实施的同时,要牢固树立“四个并重”,即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监督与配合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执法理念,夯实规范执法的基础。二是要严格规范执法环节。围绕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全面整合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严格办案程序,明确执法标准,检查执法行为。三是要健全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案件评查考核制、案件审核把关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完善和确定各业务部门的执法责任、错案范围、追究程序,从制度上约束执法的权利,将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大力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
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是检察机关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客观要求。但由于基层院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专业人才匮乏、信息化建设及应用严重滞后的现象,因此如何统筹规范、大力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是基层院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要提高认识。通过聘请专家讲授、组织干警参观学习外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对检察业务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增强干警对检察业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视。二是要加大硬件设备投入。在采购现代化的办案设备上加大投入,加快推进远程视频讯问、“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等工作。三是要加强培训工作。认真做好统一软件的部署、应用工作。可以在全院范围内对办案业务骨干进行应用操作培训,同时,搭建执法办案软件演练系统供各部门试用,通过演练系统的练习,使办案干警基本掌握软件应用方法和案件的流程模式。
三、探索创建检察工作集约化管理
集约化管理是检察机关整合内部资源,合理分工,优化流程、已达到自身科学发展管理的过程,对基层检察检察机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积极落实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要求。对各个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集中受理、流转、对外移送审核,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等进行流程管理、预警监控,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以及开具法律文书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二是要实行法警归队集中管理。通过司法警察集中归队管理,使现有司法警察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警务保障能力,实现了集中办公、集中管理、集中履职的目标。三是要实现检察技术统一调配。通过将检察技术资源统一调配满足不同办案部门的需求,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从而使检察机关的管理更加规范、更具有科学性、更加符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以及自身发展的要求。
近年来,信息化技术的不断进步有效带动了社会各个生产、生活领域的发展。
同时,也为行政机关的各项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技术保障。在此背景下,在了解和掌握信息化内涵的基础上,加强以信息化推动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性,从而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内部的各项工作,已成为当前行政机关需要着重开展的关键工作。
一、信息化内涵
对信息化进行分析可知,其是指培养和发展以各类智能化工具为主的新兴生产力,同时,使之为社会造福的历史过程,其除了需要具备信息的获取、传递和处理等功能外,还需具备信息再生以及利用等相关功能,从而确保以其为核心的生产力,即信息化生产力能够有效服务于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
信息化的内涵包括:(1)信息网络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即以信息资源和公用通信网络构建的各类专用信息系统和平台的总称;(2)信息产业基础,即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各种信息装备的制造和信息系统及以其为基础的相关信息化服务;(3)社会支持环境,主要包括了现代管理体制以及相关政策法律和工农业生产等;(4)效用累积过程,即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劳动者素质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等。
二、行政机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规范制度的缺失
作为财务管理的前提条件和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不仅关系着财务管理的效果,而且对于行政机关的内部协调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但就现阶段而言,我国行政机关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却并未制定和实施具有较强规范性和科学性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增加了财务管理的难度,加之对现有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工作的缺失,导致单位内部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使得行政机关财务账目的错记、漏记的行为屡见不鲜。由此可见,财务管理规范制度的缺失阻碍了行政机关财务管理效率的提升,对行政机关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预算管理不规范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其资金需求是随着地域和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因此,相关人员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的过程中,预算金额并不能依据统一标准来进行确定。然而,现阶段多数行政机关财务人员在编制预算时,为了节省时间和工作便利,大都以统一的标准进行财务预算,从而使行政机关资金产生严重浪费。此外,由于受预算标准本身的影响,当行政机关对部分棘手的问题进行处理时,财务人员出于风险考虑,并不敢将预算金额制定在较高标准,由此也造成了行政机关资金空缺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行政机关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
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起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但在此种制度下,行政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却也出现了诸多干扰因素。例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行政机关的财务支付时间将受到较大限制,从而导致行政机关因财务支付时间的耽搁造成工作质量下降。除此之外,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网络支付系统仍然存在诸多隐患,从而进一步增加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即在实际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针对财务管理增设审核环节,由此也降低了财务拨款的下放效率,对行政机关任务的顺利完成造成较大阻碍。
三、利用信息化推动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信息化建设
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信息化建设是利用信息化为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提供良好保障的首要措施。对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可知,其最为关键的一项内容便是会计核算,但同时,会计核算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财务管理工作,例如,错算、漏算等情况的发生将导致财务预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产生较大偏差。首先,以信息化推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能够有效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通过借助与行政机关实际工作情况相符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从而增加其财务工作管理与维护的便利性,同时,借助计算机系统,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应用账目的准确性,提高财务拨款的下放效率。
其次,通过引入相应的财务管理系统,并在行政机关内普及会计电算化和信息化,并加强对财务人员自身素质的培养,在减少员工任务量的同时,促使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效率得以大幅提升。最后,利用信息化的监控方式对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如网络摄像头的安置和系统权限的设置等,从而进一步确保单位财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推行预算管理信息化改革
对行政机关预算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可知,其工作情况直接决定了财务管理的工作质量,因此,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有必要也必须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力度,并实现预算管理的信息化,从而在确保机关对相关资金的使用具有较强合理性的基础上,降低其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
首先,行政机关需要加强对预算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培训力度,使其在掌握财务管理系统和各种信息化财务处理方式的基础上投入到财务管理工作当中。其次,成立预算管理小组,并由各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以此来确保基于信息化的预算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同时,以网络信息系统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通过对预算编制的各个流程进行监督管理,以此来确保预算编制的公开、公平。最后,在预算管理编制工作结束后,行政机关领导者应对其各部门关于履行预算编制的行为进行严格要求和规范,并借助财务管理的信息反馈系统实现对预算执行过程的动态监督,从预算编制执行的实际情况出发,对预算内容做出合理调整,达到合理规避行政机关财务风险的目的。
(三)基于信息化的账务差错处理
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在开展相关经济事项后,会针对这一经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输出对行政机关内外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用的会计信息,然而,在会计的确认以及计量和记录方面仍然会因诸多因素的存在而产生较多差错,从而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与判断产生误导。因此,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可借助会计电算化以及现阶段较为先进的大数据分析软件对账务差错进行快速查找,同时,对产生差错的原因予以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与责任追查,从整体上提高行政机关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
此外,由于当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行政机关财务支付的时间大幅缩减,故可利用相应的财务管理软件和会计信息平台来为机关领导者和管理者的相关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以此来提高各项经济事务的财务处理效率,使行政机关能够在有限的财务支付时间内尽快获得财政拨款,从整体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机关自身发展。还需说明的是,我国还应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系统,通过联合相关单位和企业,共同优化网络支付环境,为行政机关的网络支付业务的开展提供安全保障,促使其财务拨款的下放速度得以有效提升。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信息化及其内涵进行阐述和说明,进而对当前我国行政机关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讨论,并分别从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信息化建设、推行预算管理信息化改革和基于信息化的账务差错处理等方面对利用信息化推动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做出了系统探究。研究结果表明,当前,我国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缺失以及财务支付时间等方面问题。未来,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构建力度,促进行政机关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一、审计信息化石审计治理变革的切入点
(一)审计治理与审计信息化。审计机关自成立以来,从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到服务于国家治理,逐步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发展,从手工操作向算机审计发展,不断加强审计的规范性。金审工程一二期建设初步实现了审计业务和管理信息化,电子审计标准化(数据接口、数据规划、数据库建设、方法体系)、有效保障了审计履职;推动了联网跟踪审计、总体分析和分散核查等新的审计方式发展;加大了审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了审计效率和质量,防范了审计风险。同时,审计对象数量庞大、审计的内容异常复杂、审计资源非常有限、审计技术手段相对滞后、审计队伍综合素质不高。当前,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审计治理结构不科学,外部看存在审计独立性不强,内部是审计机关组织结构调整没有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审计方式和审计组织模式还多以传统为主,审计理念落后、审计质量管理滞后、审计成果利用不充分等。审计信息化面临外部环境影响大、审计人员信息化思维滞后、机构设置不健全、IT。耕治理不力、基层建设推进力度不够等问题。
(二)审计治理现代化要求审计治理变革。《意见》和《框架》围绕审计保障国家治理、提供监督和服务的定位,对审计治理进行现代化变革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审――计任务及其实现路径:一是加强审计独立性,探索实行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二是扩展审计职能,发挥“五个保障”和强化“三个监督”作用。三是推进“三个全覆盖”,避免选择性执法。①审计对象全覆盖,包括涉及公共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②审计内容全覆盖,包含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信息系统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③审计范围全覆盖,包含资金、权力和政策执行。四是完善审计组织方式。①探索预算执行分阶段审计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②注重“大兵团作战”,强化“一盘棋”意识。五是推进审计角度由微观向宏观转变。六是强化审计手段,以审计信息化提升审计治理现代化水平。七是加强审计保障机制建设。被审计单位依法开放计算机信息查询权限,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及与有关单位协调机制。
二、审计信息化思维是审计治理变革的“前锋”
审计信息化建设最核心的、最有活力的因子是人。审计信息化个人素养包含信息化思维和技能。审计信息化思维就是用信息化视觉来认识、分析和处理当前审计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政务目标、建设规范及其理论和制度都需要审计信息化思维贯穿其中,并涉及到国家审计机关的每个工作人员,每个部门,各个业务、管理和决策环节。审计信息化思维是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新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审计文化支撑,是国家审计治理现代化的内在动力。要想实现审计全覆盖、完善审计组织方式和宏观分析等审计治理变革,全面履行审计职能,就需要依托现代信息理念和技术,实现审计思想革新、审计资源集约化,进一步提高审计业务信息化、审计管理数字化、审计决策智能化。无可置疑,审计信息化是审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抓手,审计治理变革的切入口。如果说审计信息化是审计转型的“先锋”,审计信息化思维则是“先锋”中的“前锋”。
三、增强审计信息化思维,深化治理变革
(一)增强审计信息化思维,统筹谋划审计治理变革。国家治理的动态性要求国家审计信息化应具有超前思维意识,整体性要求具有系统思维意识,参与性和开放性要求国家审计信息化应具有协调思维意识,适用性要求具有应用思维意识。要将审计信息化纳入审计文化建设、突出创新精神,通过学习、考察、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增强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审计信息化思维,以发展的眼光、改革家的勇气和魄力确定审计治理变革方略,围绕审计治理变革内容统筹谋划,明确审计治理变革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结合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分层级、地域考虑,如何摸清审计对象、如何进行审计全覆盖;如何归集、管理审计对象多种数据源、在关联外部多种数据情况下如何组织审计人员构建新的审计思路;并从机构布局、组织模式、技术、资金上来确保数据和审计模型能够真正生成更好的审计结果、并逐步完善有关审计制度,探索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推动审计治理体系和审计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调整审计信息化生产关系,科学布局审计治理变革。一是增强审计独立性,切实发挥监督和服务职能。逐步实现人财物地方垂直管理到审计署垂直管理。同时修订和制定相关法规制度,让审计信息化的效能得到充分体现、审计成果有效公开。二是调整审计组织结构,有效调动审计信息化生产力。2014年审计署为了统筹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强审计数据利用、管理,开展IT,审计,成立了电子数据审计司。目前还有19个地方审计机关还没有审计信息化内设专职机构,亟需优化审计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完善审计布局,带动整个审计行业紧跟现代化时代要求。三是针对大的重点项目(财税、金融、社保、环保、投资、预算执行)审计,打破现有处室建制,整合审计资源,实现审计组织方式扁平化。可借鉴德国杜塞尔多夫市审计局机构设置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以项目为中心,分设管理组、分析组、调查组实现大兵团作战模式。四是与有关部门协作,规范企业建立ERP系统,预留审计接口,明确软件接口经过IT。耕后方可使用;加强普及基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普及力度,优化审计电子环境。
(三)利用审计信息化手段,有效实施审计治理变革。一是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含审计事项、被审计对象、审计权力清单、审计责任清单、审计成果、审计项目等数据库以及审计单位数据和相关的外部数据)及其数据分析平台,实现所有审计数据集成、共享,同时建立“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精确定位、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科学制定审计全覆盖短、中长期审计计划,为审计项目质量源头管控服务;通过全覆盖审计、绩效分析、宏观分析为国家经济、权力和政策“把脉”,为政府决策服务;将分析的有关数据提供给相关方,为被审计单位改进经营管理服务。二是应用行业联网审计对前述重点项目实现动态监督、阶段审计和跟踪审计。三是利用工作流技术,开发审计风险防控软件,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在线管理。四是运用云服务,开展移动审计,打破时间、空间作业限制。五是利用IT技术,大力开展IT。审计,审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促进信息化项目规范建设,并与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相结合,鉴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假账真审”。
一、目前检察机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检察机关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检察机关管理是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能的重要途径,对于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有的检察院没有认识到检察机关管理的重要性,不愿引进新的管理方式;有的检察院虽然对检察机关管理的重要性有所认识,但因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只好墨守陈规;有的检察院甚至认为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不需要像企业一样追求效率和利润,不适合引进现代化管理方式,因而不屑于尝试。
(二)检察机关管理工作中信息技术的应用不到位。信息化是现代化的最基本特征,也是检察机关管理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检察机关管理要具备现代要素,必须以信息化为平台,改变过去纸质化的人工管理方式。信息技术在检察机关管理中的应用应包括检察机关管理组织的网络化、管理内容的信息化、管理技术的信息化以及管理手段的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然而,有些检察机关将信息化等同于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有的认为信息化是将检察机关传统的办案模式搬到计算机网络中,有的甚至采取手工、电子同时“作业”法。这种种问题导致信息技术在检察机关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阻碍了检察机关管理的科学发展。
(三)检察机关管理工作中检察文化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到位。2010年底,高检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检察机关文化管理理念正式确定。至此,部分检察院大胆尝试,积极开展文化育检工作,检察文化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检察机关管理也从制度管人向文化育人过渡。但是,高检院的意见只解决了宏观指导问题,没有具体的微观层面的指导,特别是没有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指导。导致基层检察机关的管理实践五花八门,有的采取“人管人”的管理办法,有的采取绩效管理办法,有的虽然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但却将检察文化等同于盆景文化、招牌文化甚至口号文化,使之流于形式,导致检察文化的引领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检察干警的内部潜力得不到充分挖掘。
二、实现检察机关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管理是业务工作提质增效的需要。随着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要求的不断提高,检察机关传统的的案件管理模式在管理体系、程序管理、内部监督等方面逐渐显现出不足,不能有效地发现和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办案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必须通过科学设计和构建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加大流程控制,规范文书制作,强化内部制约,才能保证办案的程序和实体质量,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正确履行。
(二)加强管理是检务工作协调有力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检务保障力度的逐步加大,投入的不断增多,检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较之以往有了较大提高,较好地保证了检察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需要,但仍然存在着检察政务工作过于分散、中间流程多、请示环节繁、耗费时间长、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对此,应加强检务保障科学化管理,以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管理严格为目标,全力做好检务保障工作,为业务部门集中精力办大案办好案营造宽松的政务环境。
(三)加强管理是人才素质全面提高的需要。当前,检察队伍整体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检察人员存在特权思想,常常以管人者自居,对群众冷、硬、横、推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检察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工作方法不多,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缺乏与群众沟通的能力;有的检察人员业务能力欠缺,办案质量不高,引发当事人不满。这就需要检察机关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加强管理是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长期以来,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检察机关具有神秘性,对检察机关的机构性质、职能范围等知之甚少,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以及良好社会形象的树立。只有加强文化管理,提高检察队伍文化素养,及时把服务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培育先进典型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出来宣传出去,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检察工作,才能全方位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形象。
三、检察机关实现管理科学化的几条路径
一是设立案件管理中心,以强化流程控制为重点,深入推进执法管理科学化。执法管理是检察机关管理的核心内容。案件管理中心主要承担案件管理工作,通过对案件实行网上受理、登记、审查、分流,将所有执法行为纳入监督管理视野,全面规范办案秩序,有效预防超期羁押、案件流失和久拖不决等现象,大力提高办案效率,逐步形成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案件管理中心作为一个与其他部门平行设置的机构,直接向检察长和检委会负责,对全院业务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按照检察长的指令对办案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和督办。
二是设立事务管理中心,以提升保障水平为重点,深入推进检务管理科学化。事务管理是检察机关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决定着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事务管理中心主要承担机要保密、公文处理、公务接待、会议承办、车辆管理、物资采购等综合工作。通过简化审批环节、加强节点控制,对全院事务性工作实行网上安排、即时催办、办结反馈、自动评价,以实现工作的有效衔接和高效运转,强化检务保障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体现管理科学化要求。
三是设立队伍管理中心,以推动工作落实为重点,深入推进考评管理科学化。队伍管理是检察机关管理的重要内容。队伍管理中心主要承担人事管理、绩效考核、检务督察、廉政建设等工作。建立人事信息电子档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三定”(定岗、定责、定员)制度和“2+1”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平时业绩考核通报、年度综合考核,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科学考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完善以“视察、评查、督察、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四查机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进教育自律、制度约束、风险预警、过程监控、案件查究、外部监督“六位一体”监督制约体系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公安机关信息化的特点主要是以下四点:第一:信息资源数字化:利用技术得到的信息资源,需要进行整合和分类,并进行资源的储存,以便日后翻阅使用;第二:网络化工作:信息化之后的公安工作简便了不少,很多的事情都可以通过网络渠道来解决,各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可以提高;第三:专业化办公:信息化建设的作用体现在应用上,良好的应用信息系统就可以提高办公效率,甚至可以跨行跨业地了解各个方面的讯息;第四:办公一体化:信息化的管理可以使民警的行动都被规划在一起,一环连一环,解决问题一体化,工作起来更得心应手。
二、信息化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1.技术力量缺乏。
信息化作为一门新兴科技,在技术上缺乏专业的力量。而公安信息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信息系统也是特别繁杂的技术工作,所以就更加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进行管理。而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无法真正做到这一点,也就是缺乏专业的技术团队来进行操作,导致公安机关信息化的进程十分缓慢。而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技,又因为资金限制而无法跟上时代步伐,这些都是技术力量缺乏的表现。
2.应用意识不够。
虽然有些省份资金较强,信息化也逐步提上日程,很多的机关也开始运用信息化来操作,但是总体而言,公安机关的应用意识依然不够。大多数的公安机关仍然在使用传统的管理体系,很多的公安人员也并没有这个意识。理念上虽然已经理解了这个概念,但是实际行动依然沿袭原有制度,并不改进。民警在日常工作时,信息整合度低,效率低下都是应用意识不强的表现。被动地接受并不会带动信息化的进程,只有真正接受运用了这个系统,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3.制度不完善。
公安机关信息化是一场公安机关的革命,革命的成功与否取决于革命纲领的正确性,也就是信息管理机制。管理机制的完善将会影响改革的进程,机制的建立能够鼓动人心,树立旗帜。不完善的制度导致公安机关在进行信息化改革时没有方向,不能找到正确的方法进行管理。制度的问题是大问题,需要负责人加强监督,完善管理制度,使得信息化进程推进速度增加,公安工作效率提高。
4.资金链缺乏。
资金缺乏是大问题,也是老问题。国家各处都缺乏资金的供应,这就导致很多的信息化管理无法进行。公安机关的信息化管理是技术高新工作,需要的是庞大的资金支持,而政府的资金链却无法连接,这就导致项目无法开展,连最基本的基础建设都不能完成。特别是在一些较贫困的地区,甚至于连工资都无法维持,更遑论进行管理改革了。
5.信息共享不均。
近些年来,一些发达地区已经渐渐步入公安信息化的正轨上,但是依然存在信息共享不均、各自为政的问题。传统上很少进行信息资源共享,所以很多单位不能够很快进入到信息化的进程里来,部分数据更新维护不及时,数据质量不高,各部门共享不及时,浪费了许多人力物力。在已有的信息系统中,还有许多的问题存在,需要技术人员来进行攻克,同时也需要工作人员配合管理,建立起公安机关信息化管体系。
三、推进信息化管理的对策
1.提高专业技能和员工思想认识。
技术人员进行实时培训,培训后上岗。更多的专业人员掌握了技术,就能够更好地利用信息管理。虽然公安机关主要进行民警服务,依然需要增加技术人员来充实公安处,适当地提高技术人员的比例,有利于信息化进程的推进。除此以外,要加大宣传力度,注意民警的思想意识,认识到管理信息化的优势。端正员工的态度,积极配合改革,完善自身,统一思想,确保信息化进程。
2.完善制度。
健全公安信息化建设运行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对需要进行修改、完善的业务都要及时纠正,信息化也就是数字化存档早日实现,逐步替代纸质档案。健全公安机关安全管理机制,要真正做到设备无故障,网络无故障,技术无故障,对故障进行严惩。管理机制的严格能够带来设备的高利用率,员工的高效率,是必不可缺的。健全公安机关激励机制,考察员工思想意识,考察信息化进程,都需要激励机制来实现。激励机制能够调到员工积极性,能到真正起到督促员工的效果。
3.加强信息化建设。
主动向上级部门反应公安机关信息化进程,主动进行预算的争取,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取得政府和党委对于此项目的关注,能够从政府方面得到大力支持。组织实行工作要步调一致,各个部门都管理好本部门事宜之外,也要考虑到其他部门的工作,能够在技术或是信息资源上共享,共同拥有一个完善的数据资源库。除此以外,公安信息系统与社会信息系统的对接、交换、共享的安全保障问题也同样不容回避。公安工作与民生最为接近,最需要社会的第一手信息,就要求公安机关能够与社会的信息系统连接在一起,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
4.强化信息采集工作。
优化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各地都配备无线通信设备,建设完善应急通信设备。民警配备信息传递的工具,才能有信息采集的资本。作为公安机关的日常基础工作,全面录入信息,这个责任应当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进行信息的储存录入。公安机关需要掌握新资源、优质资源,依法录入信息,存档以备后用。同时为减少重复劳动,定期进行资源整合,不断加大资源来源处。信息采集工作是信息化的重要的步骤,完善的信息资源能够为公安机关的工作带来便利,也能够加快信息化的进程。
四、结语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信息化发展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务求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信息化发展的经费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本辖区内的信息化发展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科技、通信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保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信息化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市国家机关编制的本部门和本行业、本系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应当符合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
第七条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趋势和要求以及职责权限,制定并及时完善有关信息化标准。
单位和个人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信息化标准。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关信息化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并通过政府采购、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活动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应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信息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九条本市鼓励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市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普及,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本市建立并完善基础课程体系,在中小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应当开展信息化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
第二章信息化工程建设
第十条信息化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监理;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过资质认证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证。未经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揽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相应领域内的信息化工程;已经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工程。
第十二条本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年度计划,由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并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使用政府投资新建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报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立项审批前,应当通过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查;使用政府投资对信息化工程进行改建、扩建、运行维护的,建设单位在报财政部门审批经费前,应当通过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查。
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审的信息化工程的需求效益、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于不符合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本条所规定审查要求的信息化工程,不予审查和审批通过。
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已建信息化工程的整合工作。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信息化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对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信息化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五条本市实行信息化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承揽信息化工程的单位应当对信息化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信息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内容更新,加强信息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中应当使用合法授权的软件,鼓励使用国产信息技术和产品。
第三章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七条本市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工作的管理。
本市国家机关应当依法采集政务信息,加强对政务信息的管理,定期进行信息更新,保证政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政务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滥用。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范市和区、县两级行政机关采集政务信息的活动,避免重复采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的信息。
第十八条本市统一建设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使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基础数据库建设本行业、本部门的业务数据库;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单位应当为本市国家机关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九条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法编制并公布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通过公报、网站、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法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为市民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第二十条本市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信息通过网站及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办理工作。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和服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建设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各国家机关共享交换政务信息提供服务。
国家机关可以使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的其他国家机关的政务信息。政务信息需求单位应当就需要共享的信息内容、范围、用途和方式与提供单位主动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政务信息需求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报请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规范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征信活动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尊重个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企业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对采集的信息应当在信息提供者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鼓励在政府采购、市场监管、信贷、商务等活动中使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
第四章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企业和个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商务活动,引导社会逐步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和网上支付、物流配送系统,鼓励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发展。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信息化发展指南,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十五条本市统筹城乡信息化发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支持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和农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推进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实用信息服务,开发、利用涉农信息资源,开展面向农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
电信、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信息网络服务。
第二十六条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
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信息做好数据备份,便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查询、核对。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但不得妨碍相关经营主体开展正常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电子政务相关知识,开展电子政务技能培训。
第二十九条本市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促进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连互通。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业务应用系统,凡不宜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必须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需要接入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的,应当符合有关规范,并经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各级国家机关不得新建专用网络,已经建成的专用网络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逐步调整,接入电子政务网络。
第三十条本市国家机关的网站应当按照规定与本市政务门户网站建立链接,统一网站风格、标识和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本市国家机关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并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
第三十一条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信息化成果展示和交流,对先进的信息技术、产品进行示范推广。
第五章信息安全保障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网络与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批。
第三十三条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根据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相应投入,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等级技术测评工作,并根据结果采取措施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本市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并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发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故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行业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市组建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机制,为发生公共服务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提供救援服务,为全市应急指挥体系提供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与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以及散布、传播违法信息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工程的管理,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工程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的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十九条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信息化等部门对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监察、信息化及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有关国家机关政务信息采集、公开、共享和信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政务信息采集、管理、公开、共享等工作的内部管理,并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内部机构,负责本单位电子政务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技能的定期考核制度。
第四十一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服务水平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通报。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纳入相关信用信息系统。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资质认证的单位承揽、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相应领域的信息化工程,或者已经资质认证的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工程的;由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由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机整顿,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公开政务信息的;
(二)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未依法进行安全保护等级备案、审批的;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未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或者未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技术测评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重复采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信息的;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接入电子政务网络的。
第四十七条对于信息化发展过程中有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以及散布、传播违法信息等活动的,由国家安全、公安、保密、工商以及其他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信息化工作中、、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信息公安科技人才
公安部孟建柱部长指出:“加强公安信息化是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是牵动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纽带。”近几年公安机关运用DNA比对、指纹鉴定、信息检索等现代化的手段去侦破案件、预防犯罪,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案件和高科技犯罪,效果已经在公安工作手段中得到充分体现。实践证明,加强信息化建设已显著提高了我们的打击和预防能力,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公安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
一、公安信息化建设是知识经济时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人口、资金、物资的大流动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光靠过去的人海战术、手工劳动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当前急需用科技手段来提高我们的打击和防范能力。现在高科技犯罪和智能型犯罪比较突出,受影、视传媒中警匪片的影响,许多新的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严峻的形势发展使公安工作对科技的需求也将越来越高。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安机关破案率的高低,最终取决于我们的科技水平。近几年公安机关运用DNA比对、指纹鉴定、信息检索等现代化的手段去侦破案件、预防犯罪,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案件和高科技犯罪,效果已经在公安工作手段中得到充分体现。实践证明,加强信息化建设已显著提高了我们的打击和预防能力,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公安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
二、当前公安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缺乏长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信息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积累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想把信息化建设搞好就要树立长期作战持之以恒的思想。公安机关的领导几年一调换,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尽相同,如果没有一个长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来保证各任领导的接力运作的连续性,就难以保证信息化建设的持久发展。
2、机构设置不规范。目前部分公安机关还没有信息化管理的专门机构,尤其县级公安机关,以重庆市为例,大多数县级公安机关没有科通部门,科通部门设置在指挥中心等部门之下,县级公安机关科通部门有待“正名”,建议市局出台相关文件,整合县级公安机关的科通和网监的力量,成立专门机构对全局信息化建设进行指导。
3、缺乏应有的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涉及面广、科学技术含量高、技术更新快、经费投入大的系统工程,如果没有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的人才队伍,就很难担当起信息化建设和运用的重任。常言说:干好干不好,关键在领导。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一支懂技术、善管理、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事业心的领导队伍,就会形成一种说了算的不懂、懂的说了不算的局面,专业技术人员和领导的交流就会出现障碍,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议就会被束之高阁,难以被采纳,信息化建设的阻力就会人为增加。在信息化建设中我认为,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外行领导内行的局面必须改变。
4、重复建设的问题。现在各个地方各自为战,所建的警务系统在衔接上、共享上有很多问题,能否是公安部牵头建设,然后分发到各地使用。比如:基础警务平台,办公系统,执法办案系统,人口系统等等,而且又可以减少重复投资。
5、基层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缺乏对信息化建设的足够重视。目前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还停留在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发展形式。这和各级领导和民警缺乏对信息化建设的足够重视和兴趣有很大关系。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也会触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对长期养成传统的工作习惯和模式是一场改革也是一个冲击,当他触及部门和部门、单位和单位甚至一些人的利益时,推行过程中就会产生阻力,如何对待这些阻力和困难,如何解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的问题也是摆在各级领导和民警中的现实问题,我市公安机关提出“不懂计算机的领导将会失去指挥权,不会计算机的民警将会失去工作岗位”的口号,这无疑给那些在信息化推进中的保守顽固派敲响了警钟,只有当广大的基层领导和民警真正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引起高度的重视,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应用。
三、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1、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基层公安机关领导要从“科技就是战斗力”的高度出发,制定和实施激励机制,对信息化管理和计算机安全工作做得较好的部门或个人予以奖励和提拔,鼓励进行技术创新,进一步激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以全面促进公安信息化工作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公安信息化工作与当前公安职能转换的关系,开展分类指导,真正做到公安信息化建设常抓不懈,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部署和检查,使公安信息化工作成为履行好公安职能的有力保障。
2、完善制度建设,消除业务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民警的行为和内部制约机制;同时,对每一项新系统的开发、应用均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出台,做到技术开发和制度建设并举,技术应用和制度保障同步。在工作中,要从小处着眼,发现问题要小题大做,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的问题和环节,进行督察和改进,逐步建立起“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边整边改”的制度保障体系。
3、注重信息安全,加强信息保密工作。首先,要树立警钟长鸣的安全保密意识,成立相应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把信息化建设纳入单位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定期检查计算机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安全形势分析会,加强对民警的计算机安全教育,研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计算机安全状况,开展分类指导;其次,要坚决实行内外网的物理隔离,禁止任何人非法外联。
4、加快库区公安情报系统建设。为实施“主动进攻”战略,真正做到精确打击、超前预防,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的经济发展环境,公安部门要不断探索研究,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情报信息系统,为巫山县库区维稳服务。
5、开展调查研究,探索信息化建设规律。巫山县基层公安机关要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研究适应公安信息化建设的科技知识和安全技防新技术,结合现状,加强计算机专业知识全员培训,提高广大民警适应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能力,在学习中思考,在工作中解惑。通过调查研究,找准公安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业务岗位结合自身特点,群策群力,在不同视角提出合理化建议,探索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规律,逐步完善公安信息化体系。
6、深入开展培训,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首先要加强对公安技术人员技术培训,特别是与重要业务系统相关的数据库管理、网络安全和病毒防治等知识的培训,提高维护水平和业务技能,使其能够为基层单位的技术应用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高质量的科技服务。其次要针对目前公安信息化建设应用实际情况,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巫山县民警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安全意识,以适应基层民警公安信息化发展需要为目标,加大新知识新技能培训。(3000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