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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这只是一个笑话,却让我想起平面图形教学中的一些现象:教长方形和正方形的认识,如果老师板演的范图都是水平位置的,学生则认为摆斜了的图形就不是长方形或正方形;教平行线,如果老师在黑板上画的几组平行线都是水平位置的,学生就认定斜方向、竖方向的平行线就不平行了;看惯了水平位置的锐角三角形,一旦看到不同位置的直角三角形或钝角三角形,有的学生就不认得了。
归根结底,平面图形教学中的这些通病,往往是由于我们老师没有合理呈现实物材料,没有讲清平面图形的本质特征,学生不能从“生活原型”中清晰地抽象出对数学概念的本质属性的理解造成的。
片段描述:人教版二年级上册“线段”教学。
1.感受线段的“直”
师请学生将带来的线放在桌面上。
师:桌子上的线是什么样的?
生:弯的。
师:你能把它变直吗?试试看。(学生操作)
师:怎么样了?(学生回答)
师:把线拉直,两手之间的一段就是线段。
2.体验线段有“两个端点”
师:手里的线段有几个头?
生:有两个头。
师:这两个头又叫“端点”。
师示范画一条水平的线段。
师:我们的生活中藏着许多线段。(尺)你们看,这把尺的一边,就可以看成是一条线段。你能把它画下来吗?
学生自己画,老师示范。
师(指着教材):你能在数学书的封面上找到线段吗?
同桌互相指一指,然后把找到的线段描出来,师指名学生上台画。
……
新课后,老师出示这样一道题:
指出下面哪些是线段。
集体订正时,很多学生只选择了图②。
师:其他图形为什么不是线段?
生1:图①和图④的线都是弯弯的,图③的线是斜的,只有图②是直的。
师:你们有不同意见吗?
大部分学生摇头。
师(急了):同学们仔细看,图③是不是线段呀?
生2:肯定不是,图③虽然有两个端点,但它斜了,所以不是线段。
老师用沮丧的眼神搜索教室的各个角落,终于有个学生怯怯地举起手:“图③应该是线段吧,它虽然摆斜了,但还是直直的,并且有两个端点。”此时,老师终于等到了正确的答案,课得以继续。
反思 为什么大部分学生认定图③不是线段?从这个片段中不难看出,在将实物材料抽象出线段的特征这一过程中,师生一共在黑板上画了三次线段。第一次是在体验线段有“两个端点”时,老师示范画的线段是水平位置的。第二次是把“尺子”抽象成“线段”。受老师示范的影响,学生板演时也画成水平位置的线段。第三次是从数学书封面的边抽象出线段,学生中规中矩地把书摆在水平位置上进行描画。教师在教学时总是呈现水平位置的图形,致使学生被一些非本质属性(位置)的因素强化了,从而对线段的本质特点有误解,以为水平位置的线段才是线段。
老师利用毛线、尺子、数学书的封面这些实物引导学生认识线段的特征,这样既可激发学生兴趣又有直观效果,但教师需要注意实物材料往往伴随着许多非本质属性的干扰。教学中,教师通过一些实物材料直观呈现几何图形时,应该要考虑图形的位置、颜色、厚度等非数学因素的影响。
这节课不妨把实物材料的呈现与多媒体课件的演示结合起来,这样设计——在拉直毛线使学生初步感知线段是“直的”这一特征后,出示课件,屏幕上出现一把斜放着的学生尺。
师:这把尺的一边,就可以看成是一条线段。(点击,闪动尺子的一边,再点击,尺子不见了,抽象出一条斜放着的线段)
同样,也可以运用课件呈现数学书的实物图,从数学书封面抽象出线段。
关键词:台州熟语 意义构建 概念整合理论
一、引言
熟语是构成汉民族丰富语言体系的方言中最为突出的语言特色之一。《现代汉语词典》对“熟语”的定义是“固定的词组,只能整个应用,不能随意变动其中成分,并且往往不能按照一般的构词法来分析,如:慢条斯理、无精打采、八九不离十等。”《辞海》(1999)给出的定义是:“语言中固定的词组或句子,使用时一般不能任意改变其组织,且要以其整体来理解语义,包括成语、谚语、格言、惯用语、歇后语等。”由此,熟语的基本特征可归纳为:结构固定、意义完整、富有哲理。前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熟语特征及翻译、中西方熟语的比较、熟语的分类及其中的隐喻等,且着重宏观层面研究,鲜有涉及微观层面即方言中的熟语。方言的历史远于普通话的历史,方言中的熟语才真真正正是千百年来汉民族经验和智慧的结晶。
Fauconnier与Turner创建的概念整合理论中的“概念整合”是在自然语言意义构建过程中的一种极为普遍的认知过程。王文斌(2004)认为,概念整合理论是关于言语交际过程中各心理空间相互映射并产生互动作用的系统性阐述,其宗旨是试图揭示言语意义在线构建背后的那座认知冰山。本文以台州方言中的熟语为研究对象,运用概念整合理论,分析台州人民脑海中存在的地方熟语意义的心理表征,进而探讨其背后动态的意义构建过程。
二、台州熟语与概念整合理论
(一)台州熟语
熟语用简短但富有地方特色的语言来反映富有哲理、耐人寻味的道理;它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是我国民间最为宝贵的语言文化特色之一;它反映了汉民族的思想内容,具有较强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自古以来,我国有很多精彩的熟语流传下来,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熟语数量的增加。
前贤侧重研究普通话中的熟语,却忽视了方言中的熟语。方言是中国语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台州位于浙江省东南部,四面环山,交通不便,以农业劳作为主。所以,台州方言由于与外界缺乏交流而富有极强的地方特色。
(二)概念整合理论
概念合成理论的滥觞者是以Fauconnier和Turner为代表的一批美国学者。“概念合成”是指心理空间的合成,其中的心理空间,汪少华(2001)认为是指人们进行思考、交谈时为了达到局部理解与行动之目的而构建的小概念包”。王文斌(2007)认为,心理空间指人们进行交谈和思考时为了达到局部理解与行动的目的而构建的概念集。简言之,概念合成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空间中的部分结构整合为合成空间中带有层创特性的一个结构,运用在线的、动态的认知模式来构建意义。它是人类进行思维和活动,特别是创造性思维和活动时的一种认知过程。Fauconnier(1997、2002)指出,概念整合理论可用来解释各种语言现象,如隐喻、转喻、虚拟句、指示代词、语法结构等。
概念合成一共包括四个相互联系的心理空间:两个输入空间(输入空I和输入空间II),一个类属空间和一个合成空间(见图1)。
图1(转自廖扬,2007)
下面对图1作简单说明(引自王文斌:2007):输入空间I指隐喻中的始源域,输入空间II指隐喻中的目标喻。这两个输入空间包含来自范围的相关信息,也包含文化、语境及其它背景信息。类属空间是一个较为抽象的组织和结构,包含来自于两个输入空间抽取出来的相匹配的相似的语义特征。合成空间指从类属空间中继承事件与结果的关系,并将两个输入空间中的成分和结构有选择地对应起来,进而形成一个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原输入空间的概念结构。合成空间中方框所指的新显结构指当两个输入空间部分而又选择地被映射到合成空间结构后,通过三种相互联系的方式,即“组合”“完善”和“扩展”的共同作用而产生的结构。这个新显结构的产生过程就是意义的演变和形成过程。
三、台州熟语的概念合成阐释
熟语既有字面意义,又有隐喻意义。熟语的使用语境已经超越了最初的语境,使得其意义与现实世界中所指的现实事件联系起来。张辉(2003)指出,熟语的初始来源域和抽象目标域可根据话语语境纳入到熟语空间中去,并在熟语空间与话语感知空间的整合中影响到熟语的理解和意义建构。王红梅和董桂荣(2006)认为,语境在熟语等理解中具有重要作用,语境可以为意义的即时构建提供具体信息,促成层创结构(即新显结构)的产生,从而完成概念整合。因此,熟语空间和话语感知空间的共同整合导致了熟语意义的产生。运用概念整合理论,我们能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理解和阐释台州熟语的认知动因和推理机制。下面以几条台州人民口语中常用的熟语为例,分析说明其中的动态意义构建过程。
(1)邻居A:谁把我家的桌凳拿走了,讲都不讲一下,让我找也找不到。
邻居B:不要担心,这些东西不会丢的。你不在家时,可能有人过来拿去用一下啦。
邻居C:(邻居C过来归还桌凳时):大姐,我来借的时候,你不在家里。事情比较急,我就先拿去用啦,你不要生气,偷秧弗是贼。
输入空间I:字面意义上的“偷秧弗是贼”是对种田人而言的。该熟语的意思是“偷秧的人不是小偷”。农民在插秧时节偷秧往往是为了缓解燃眉之急,那时被偷秧的农民对此是理解和包容的。所以,当人们急需某物而没有,无奈拿了他人的东西时,会用这个俗语来进行辩解。这个熟语字面意义包含了各种成分:“偷秧的农民”“偷秧的农民的选择”“秧”“丢失秧的农民”。
输入空间II:邻居C(拿桌凳的人)、邻居C的选择、“桌凳”、邻居A(丢桌凳的人)。
类属空间:行为者、行为者的选择、行为者所拿去的东西、受损害的人。
合成空间:拿桌凳的人是情有可原的,应该得到理解,不应该受到责备。
对熟语“偷秧弗是贼”,听者头脑中会产生两个输入空间。一个是由当时的语境相关的话语感知空间,其成分包括邻居C、邻居C的选择、“桌凳”、邻居A;另一个是熟语本身构成的熟语空间,其成分包括“偷秧的农民”“偷秧的农民的选择”“秧”“丢失秧的农民”。类属空间对以上两个空间的共有组织和成分结构进行抽象概括,并通过语境的作用使两输入空间相互匹配和对应连接,使得输入空间II中的成分赋予新的涵义和价值,使成分得到压缩,在心理空间之间相互映射,生成一个新的突显结构,使熟语得到了具体语境下的解读。因此,邻居C的隐含意思:为解燃眉之急,邻居之间应该相互理解。当急需某物而又难以联系到物件的主人时,可以先拿走东西用一下,被拿走的那一方应予以理解。
运用该熟语,邻居C隐含且委婉地说明了自己不应该受到责备。如此使用,邻居C既维持了自己的面子,又取得了邻居A的谅解。我们对习语的理解是一个瞬间过程,但在理解背后,是通过动态的在线推理才得到的相关结果。其概念整合网络如下图:
图2
(2)学生的家长A:你帮我跟领导讲一下吧,这件事情是我家小孩错了,他不应该去玩游戏。帮我求情一下啦。
学生的班主任B:你知道校长的脾气的,和他讲是没有用的。你让我去求情,不就是牵牛上板壁,我也做不到的。
输入空间I:“牵牛上板壁”意思和“赶鸭子上架”类似。该熟语意思是“让牛上板壁是不可能的事情”,说明这个牵牛人了解牛。寓意是某人在不知道另外一个人能力的情况下强迫他做超出能力范围的事情。这个熟语字面意义包含了多种成分:“牵牛的人”“牛”“牵牛人强迫牛做的事情”。
输入空间II:“学生的家长A(找人帮忙办事的人)”“学生的班主任B(被要求帮忙办事的人)”“帮A的小孩跟校长求情”。
类属空间:行为发出者、行为承受者、发出的行为。
合成空间:不能要求别人做其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
对熟语“牵牛上板壁”,听者头脑中会产生两个输入空间。一个是由当时的语境相关的话语感知空间,其成分包括“学生的家长(找人帮忙办事的人)”“学生的班主任B(被要求帮忙办事的人)”“事件(帮A的小孩跟校长求情)”;另一个是熟语本身构成的熟语空间,其成分包括“牵牛的人”“牛”“牵牛人强迫牛做的事情”。新生成的突显结构使熟语得到了具体语境下的解读。因此,我们便知道了B的隐含意义:A对B提出的要求,B是无法完成的。对于B来说,这无疑是超出其能力范围的。
运用该熟语,B隐含且委婉地说明了自己无法向校长帮A的小孩求情。如此使用,B既维持了自己的面子,又生动地向A表达了不是自己不愿意,而是这确实是其难以完成的事情。其概念整合网络如下图:
图3
(3)女儿A:妈妈,今天我们去看病吧。你的病再不去看是肯定不行的啦。
妈妈B:不去。看病钱这么贵。病自己会好的,干嘛要花钱去看病?
女儿A:不行。一定要去看病。不去看病,钱是省了,但病越来越严重。不就是大水牛推(拟音字,冲)去,凉帽花拾转。
输入空间I:“大水牛推(拟音字,冲)去,凉帽花拾转”的意思和“丢了西瓜捡了芝麻”类似。“凉帽花”指破旧的箬帽,洪水冲走了大水牛,放牛的人只捞回破箬帽。这个熟语的意思是“讥讽某人迂笨,不想办法挽住大利益,却在那儿捞取蝇头小利。”这个熟语字面意义包含了多种成分:“放牛的人”“大水”“牛被水冲走”“捡回凉帽花”。
输入空间II:“妈妈”“病”“病情加重”“省钞票”。
类属空间:行为者、事件引发源、事件负面后果、事件伪正面后果。
合成空间:为了省钱不去看病,钱虽然省下来了,但是病情却越来越严重,得不偿失。
对熟语“大水牛推去,凉帽花拾转”,听者头脑中会产生两个输入空间。一个是由当时的语境相关的话语感知空间,其成分包括“妈妈”“病”“病情加重”“省钞票”;另一个是熟语本身构成的熟语空间,其成分包括“放牛的人”“大水”“牛被水冲走”“捡回凉帽花”。新生成的突显结构使熟语得到了具体语境下的解读。因此,我们知道了女儿A的隐含意义:A要求妈妈B不要为了省钱而放弃看病。钱虽然能省下来一些,但是病越来越厉害,最后要花大钱去看原本可以用小钱就能看好的病。
使用该熟语,女儿A向妈妈B委婉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觉得妈妈是没抓住主要问题,得不偿失。其概念整合网络如下图:
图4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熟语的隐喻意义理解关键是熟语本身空间和话语感知空间的概念整合。通过这种动态的在线整合过程,熟语可在新的话语语境中得到具体阐释。
台州方言中还有很多熟语可在概念整合理论下得到解释。如:熟语“人家呒主脑,种些杂纳稻”就是指一户人家没有主心骨,日子过得乱糟糟的,如同田里种着“杂纳稻(杂七杂八、好好坏坏掺和在一起)”。“稻杆绳落水——假紧”的字面意义是指稻杆绳浸到水里一下子变得紧实,捞出来一晒,它便恢复蓬松的原状。人们借此熟语讽刺那些临时表现积极的懒人。“烂污田翻捣臼——越陷越深”①的字面意义是满是稀泥浆的水田,石臼滚下去,越是翻动,陷得越深。人们借此熟语来形容人深陷绝境,越是挣扎,陷得越深。台州方言中还有很多极具地方特色的熟语,这些熟语在具体话语语境中都可以运用概念整合理论来得到解释。这些熟语意义构建过程就是概念的整合过程。
四、结语
人们对熟语的理解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且是互动的在线认知心理过程。Fauconnier和Turner的概念整合理论通过多个空间相互作用从而建构意义,为熟语的在线建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熟语动态意义的建构同时展示了人们对熟语的抽象认知过程。它是在话语感知空间和熟语本身空间共同作用下得到阐释的,这不仅要求对话双方都熟悉熟语涉及到的相关知识,而且要求对语境具有一定的感知能力。概念整合理论所具有的强大的阐释力和分析力能够阐释台州熟语背后的认知动因,有助于我们更加明确了解台州方言中熟语的认知机制和逻辑推理过程。
注 释:
①上文熟语使用语境本应该用方言形式。但为便于理解,本文采用
普通话形式。熟语仍用方言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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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分院 浙江 绍兴 312000)
摘要: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缺乏学习主动性的现象很明显,依循 CDIO 理念,对“PLC、变频器和触摸屏综合技术”课程的课程内容、项目选用、评价体系等进行教学改革,建立较为完备和系统的工作情境和项目案例库,可以实现真正的一体化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关键词 :高职;CDIO 理念;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创新能力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5-0095-03
概述
CDIO是由MIT等世界著名高校研发的从理念到大纲到课程到教学直至评估的一整套先进的工程教育模式。我院教学团队从2009年开始尝试基于CDIO理念的“PLC、变频器和触摸屏综合技术”课程改革,因为该综合技术属于工业控制的主流设备,高职院校为社会提供的不仅仅是大量新生劳动力,而且是具有现代企业理念的,有技术、高素质的现代产业工人。该课程是高职院校的一门综合性、设计性极强的机电产品控制应用型设计课程。其任务在于:训练学生综合应用PLC、变频器和触摸屏技术知识,掌握它们的设计方法和研发能力;开拓设计思路,增强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培养科学性、系统性及全面性的设计素质;训练团队合作能力。
但是目前教学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在课程设置现状方面。大多数高职院校并未单独设置PLC、变频器和触摸屏综合技术一体化教学课程,而是采用以PLC、变频器理论教学为主,以验证性的实验或实训为辅的方式进行教学且实践课时偏少,侧重技能训练的学生往往只能掌握各门课的基础技能。(2)在课程内容现状方面。目前的设备控制课程往往是学完一定的理论之后再做相应的实验,内容相对独立,学生无法从整体上把握设备控制开发的思路,也就无法体现“构思、设计、实现和运作”的教学思想。(3)PLC、变频器和触摸屏种类繁多,毕业生就业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实现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快速接轨存在一定的困难,即知识“移植”能力不够,自学能力与创新能力不够。
基于“CDIO”的课程设计
基于“CDIO”理念的课程体系 课程内容应根据CDIO 工程教育理念结合学生知识水平和企业需求,按照任务分析——论证方案——确定方案——实施方案——测试效果——评价六个步骤实施每个教学任务,使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会PLC、变频器和触摸屏综合技术在设备中的设计安装和调试。知识体系框架如下页图1所示,其中工业控制核心技术包括PLC、变频器和触摸屏技术,控制对象为设备中使用的液压气动技术、电机技术和传感器技术。最后,内容涉及各设备控制器之间的网络技术和监控技术。
基于项目化的教学层次设计 实践内容设计应充分体现项目化教学的设计思想。以“做项目”为主线组织课程教学,以“用”导“学”,尽量让学生亲自动手,全身心投入。要突出项目训练的完整性,在做项目过程中学习必要的知识,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度,强调自学能力的培养,强调应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为4人,各队选出项目组长,负责整个项目开发的所有运行过程,涉及任务分配、人员管理、阶段性成果报告等。在不同层次的具体实践中,可以将一个完整项目分解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子项目,通过子项目的训练掌握单一技能,最后将子项目综合起来,完成整体项目的内容。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以学生为中心并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整个过程分为4个实践过程,即验证性实践、设计性实践、综合性实践和创新性实践,如图2所示。
项目式教学的设计 没有项目支撑的工科课程内容是缺乏实践性和生动性的干瘪理论框架。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选择是需要专业课教师花工夫来做的事情。在选择工程项目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1.项目的选用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我院采用了参加全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的一些娱乐类作品,如获得全国二等奖的娱乐机器“捕鱼达人”,其控制系统采用PLC完成对一组气缸的控制,在项目实施中,根据游戏的难度设置了5个级别,即5个不同工作情境对应不同的控制方案;又如获得浙江省机械设计大赛二等奖的“排除万难”任务型机器人,其控制对象有多个直流电机和电磁阀,在项目实施中,根据机器人的实施任务选择4个阶段性控制要求。这些项目在实施后学生可以在课外一边练习和改进控制技术,一边通过娱乐提高学习兴趣。其中的一款机器人如图3所示,通过PLC控制机器人的直流电机和气动系统实现过隧道、过单边桥、抓螺母和拧螺母等一系列动作,操作按钮组和保护装置的设计对学生的控制能力培养很关键。
2.项目的选用对象在生活中比较常见。如我院教学团队与本地企业合作建立的立体车库在许多商场、宾馆、专门的停车场都能见到,许多学生对其工作过程比较熟悉,有利于减少设备介绍的时间,引起学生对控制方案的共鸣。
3.项目的选用结合本地区的企业设备。学生毕业后大部分在本地区工作,为使学生在毕业后尽快地适应工作需要,在项目内容上可选用本地区的轴承制造业、黄酒制造业、纺织印染制造业等相关设备的控制系统。有的学生在学习中参与了教师的一些简单项目开发并将其作为毕业设计题目。如图4(a)是为企业设计的涡流探伤检测台,图4(b)是学生通过实训室搭建的控制系统,并通过编程完成了毕业设计。
课程评价体系 在CDIO工程训练模式下,可将项目的整个运行过程“构思——设计——实现——运作”纳入考核范围,鼓励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教师则提供实验条件和指导,保障学生充分自由地发展,增强创新意识,并为学生提供遇到问题时加以解决的方法、对仍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的思路等。课程的考核采取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基本技能及基础知识、设计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职业素质和评价。在针对项目的某一个工作情境中,需要完成设备工艺流程和产品目录规划表(涉及工艺流程描述和工作计划安排)、设备控制实施表(涉及I/O分配表的编写、控制流程图、控制程序编写过程记录、设备调试过程记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对策和总结等)和评价表(涉及每个工作任务的考核要求、配分和评分标准)等等。
课程支撑条件
教师的CDIO能力培养 CDIO教学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教师队伍的能力。很多教师虽然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但缺乏相关的企业工作经历或工程经验。因此,在选择教师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作为企业科技指导员,与企业有密切的项目合作关系。(2)多次带领学生参加省级或以上相关竞赛并取得一定的成绩。(3)在企业一线多次实践锻炼并积累一定的经验,或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验。
实践平台的设置 学生一般不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创造性地设计新机构的控制系统时往往不知从何处入手。因此,有必要讲授一些控制方案设计经验,帮助学生构思。这项工作主要是通过院团委和相关教师组织并结合教育部、教育厅主办的一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自动线安装与调试大赛等设定比赛题目,号召学生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形成可行控制方案并加以实施。我院的工业控制创新实践室不仅为学生提供了全过程工程训练的机会,锻炼了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学院政策的支持 我院教学团队得到了学院在政策上的支持,主要体现为:对教师CDIO教学能力加以培养,与十多家企业开展相关合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学生在完成一套设备控制系统的开发方案后,可作为毕业论文并优先推荐为优秀毕业论文,优先推荐到合作企业,并作为参加控制类相关大赛的重要选拔依据。
改革成效
经过近四年的教学试点,新教学模式下的“PLC、变频器和触摸屏综合技术”课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学生和教师。学生的专业基础水平能更好地适应企业岗位要求,许多学生毕业后能独立完成企业安排的项目并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与教师交流的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学生的拼搏精神得到激发,许多学生为了完成任务往往工作到很晚才回寝室休息。教师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与企业的合作更加紧密。需要指出的是,这门综合类控制课程的教学效果离不开其他专业课程和整个教育环境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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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骨质疏松; 密盖息; 降钙素; 中药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25.069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POP)是临床常见的多种原因引起的骨代谢类全身性疾病,以骨质减少和骨组织微观结构退化为特征,多见于老年人,其中女性多于男性,75岁以上妇女骨折的发生率甚至高达80%,有些患者即使在无外伤的情况下仍能发生骨折。笔者所在医院自2005年10月-2011年10月采用密盖息与自拟中药汤剂健骨汤治疗老年POP患者42例,取得了较好的临床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治疗的42例患者,男18例,女24例,年龄为54~80岁,平均年龄67岁。所有患者病程为1~10年,均有四肢乏力、腰背部疼痛或周身骨骼疼痛史,当负荷增加或过度劳累时疼痛加重或活动受限。另外还有症状突然加重者10例,伴有胸腰椎压缩性骨折8例。老年POP的诊断参考中华医学会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分会制定的《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诊治指南(2011年)》中对于POP的诊断[1]:(1)脆性骨折。(2)骨密度检测T值≤-2.5。
1.2 治疗方法 42例患者中有3例腰椎压缩性骨折,临床采用了气囊扩张椎体成型术,其他骨折患者均采取保守方法治疗。所有患者除一般性治疗与口服钙尔奇D600(1次/d)作为基础治疗外,均采用密盖息制剂50 U肌肉注射,第1周1次/d,第2周隔日1次,第3~8周1次/周,至第9~12周改用鲑鱼降钙素喷鼻剂进行巩固治疗,20 μg(120 IU)/d,3个月为1个疗程。采用上述治疗方案同时口服自拟中药汤剂-健骨汤(主要由杜仲、补骨脂、黄芪、鹿角霜、红花、鸡血藤、玄胡、续断、自然铜、忍冬藤、千年健等15味中药组成),1剂/d,1个月为1疗程,连续服用2个月。42例患者经2个月的上述治疗后,再观察其改善情况,进行临床效果评定。
1.3 疗效评定标准 优:临床症状消失,功能恢复正常;良:临床症状基本消失,虽时有隐痛,但能正常生活;尚可:临床症状减轻,但经活动后加重;无效:临床症状无明显改善或又加重。
2 结果
42例患者经2个月密盖息与复方中药汤剂治疗后,临床症状大都减轻,依据上述评定标准进行判断,优28例,良10例,尚可2例,无效2例,优良率达90.5%,在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后未发现有明显的副作用。
3 讨论
POP是一种与年龄相关的退行性疾病,与衰老关系非常密切,多发生于60岁以上患者。现代医学认为POP是以骨量减少和骨组织结构破坏为特征,临床治疗目的就是缓解骨痛、增加骨密度与降低骨折的发生率。目前,治疗POP的西药大部分都是通过减少破骨细胞活性或生成来抑制骨吸收,防止骨的缺失。笔者所在医院采用密盖息与自拟健骨汤联合治疗老年POP,也运用上述治疗原理,通过应用西药密盖息来防止钙的丢失,同时还在治疗中使用中药汤剂来缓解患者腰痛及四肢骨痛,改善微循环和提高骨密度,经观察临床治疗效果明显。
在治疗中,使用的密盖息通用名是“鲑鱼降钙素注射液”,其主要成分就是降钙素,密盖息是一种在临床上治疗骨质疏松卓有成效的药物,主要用于治疗老年骨质疏松症与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等。而作为密盖息主要成分的降钙素则是甲状旁腺C细胞分泌的一种用来调节钙磷代谢的三十二肽激素,它能通过抑制骨的吸收、降低血钙的浓度等来减少骨钙的丢失,同时它对骨盐的溶解与转移、骨质的分解与肾小管对钙、磷、钠的重吸收以及肠道对钙的转运均有抑制作用。另外,密盖息还能对老年POP患者的疼痛症状起到缓解效果,其止痛机制与降钙素抑制骨钙丢失有关,除此之外,止痛作用还离不开其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并作用于相应受体而直接发挥中枢性镇痛作用[1-2]。在本治疗方案中,正是利用了密盖息参与钙磷代谢、减少骨钙丢失和改善症状的临床效果,同时加服自拟中药汤剂健骨汤进行联合治疗。
骨质疏松症与中医所述“骨痹”相应,属中医骨痹、腰痛范畴,为本虚标实。中医认为本病的发生是因为“肾精亏虚,髓无以生,骨失所养”,人一生中骨量的变化规律与《素问·上古天真论》描述的肾气盛衰变化规律有惊人的相似。由于年老体衰,肾精不足,精不生髓,骨失所养,又肝主藏血,主筋,精血同源,故有肝肾同源之说;肝血不足亦影响肾精化生,健骨汤具有益气补肾、活血温经、通络止痛的功效。杜仲、补骨脂补肝肾、强筋骨之功效,强腰壮阳;黄芪补气摄血、去瘀散结、益气固表;鹿角霜补肾助阳、收敛止血;鸡血藤、红花益气通经活血,使气畅血活;玄胡、千年健活血止痛。诸药配伍相得益彰,使肾亏得补,血瘀得行,疼痛得止,从而达到更好更快的调动机体钙转化于骨,同时增强机体免疫力的作用。笔者所在医院自拟的健骨汤,含有杜仲、补骨脂、黄芪、鹿角霜、红花、鸡血藤、玄胡、续断、自然铜、忍冬藤、千年健等15味中药,治疗时既能起到益气补肾作用,减少骨量丢失,提高骨密度与强度,又兼具活血温经、通络止痛效果,起到改善微循环、缓解骨痛症状的作用[3-4]。
应用密盖息与上述自拟的健骨汤共治疗42例老年POP患者,2个月后有40例患者症状基本消失,疼痛明显缓解,并能正常生活,而且在整个疗程中,未发现有不良反应,临床证实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此,运用密盖息合并自拟健骨汤联合治疗老年POP值得临床参考或研究。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分会.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诊治指南(2011年)[J].中华骨质疏松症和骨矿盐疾病杂志,2011,4(1):2-17.
[2] 史晓林,朱彦昭,宁玉梅,等.强骨饮对骨质疏松患者抗酒石酸酸性磷酸酶-5b影响的研究[J].中国中医骨伤科杂志,2008,16(1):25-27.
[3] 徐晓娟,沈霖,杨艳萍.密盖息对骨质疏松患者血清中IGF-1、IL-6以及TNF-a水平的影响[J].中国疼痛医学杂志,2011,17(11):648-649.
各位好!
感谢大家在这个寒冷的季节来到北京,为着儿童文学这个温暖人心的事业。我谨代表中国作家协会,向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儿童文学学术研讨会的隆重召开,向主办方中国作协儿童文学委员会、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广东出版集团新世纪出版社,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参加研讨会的各位儿童文学作家、评论家、出版家以及儿童文学的从业者们,致以亲切的问候与诚挚的谢意。
在刚刚过去的三十年里,我国的经济建设凯歌高进、文化事业发展繁荣,对于我们的儿童文学事业来说,这三十年更是值得书写、纪念、思考与探讨的。改革开放给中国的社会环境带来各种深刻的变化,也给我们的儿童文学事业带来了全新的精神资源、创新机制与宽松的创作环境,这三十年也因此成为中国儿童文学事业发展最快、变化最大、成绩显著的一个时期。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很大一批作家的成长经历、创作体验,在一定程度上,其实也得益于这三十年的发展的儿童文学事业,也有很多作家的创作,最初是从写儿童文学作品开始的。
因此,通过各种方式,对儿童文学事业在这三十年发展中的价值与经验进行梳理,是尤为必要的。年内,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出版集团新世纪出版社,率先推出了《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儿童文学金品30部》丛书,上海出版集团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中国儿童文学》,两书各有特色与重点,从作家与作品的不同角度,对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中国儿童文学事业进行集纳与解读。今天,诸位儿童文学界的专家们齐聚一堂,对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中国儿童文学进行专业的探讨、热烈的交流,回顾历史,总结传统,积累经验,增强信心,凝聚力量,以争取进一步的发展。
儿童文学是一项属于未来的事业,它关怀当代少年儿童的精神生活与心灵健康,它直接参与未来民族性格的塑造,从这种意义上说,它正是以一种独特的角度,积极参与了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儿童文学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创作观念逐步回归到“儿童”本身,创新意识大大增强,儿童文学作家队伍与出版阵地也大规模扩大,更为重要的是,这三十年的儿童文学,影响了至少两代青少年的成长岁月。
在此后的三十年、五十年、一百年里,我们的儿童文学事业依然任重道远,需要我们的广大儿童文学作家、评论家、出版家们以及儿童文学的从业者们,满怀爱心地务实工作,学习从冰心、严文井、陈伯吹以来,数代中国儿童文学工作者的品德、智慧与才情,继承他们的崇高目标、人文精神与美学追求,将中国儿童文学的百年事业进一步传承和发展下去。
祝愿我们广大的儿童文学作家们童心永在、创作丰收,并提前祝在座各位新年快乐!
再次感谢大家!
究其原因,盖文学作品表现的是人类的生活和情感,人性的精髓因民族、地域、文化传统所产生的差异也许可以忽略不计,翻译高手能够从语言文字中提炼出人类感觉的共同“精魂”,“投胎转世”之后,语言习惯的差异便通过翻译家的再创作“化”之而去,出落的是“依然故我”的仙女。然而法律概念是法律制度的载体,翻译往往是从无到有的过程。用目的体系(本土的)法律术语对译出发体系(比如英美的)法律术语,意味着把不完全相同的两种制度牵强地叠合在一起,即使二者所代表的制度内涵有着共同的“精魂”,但细微的差别也可能影响移植制度的功能。当然,如果立法者的本意是要用本土的制度“化”掉本源的制度,着意把出发制度的内涵植入目的制度,又另当别论。但许多情况下并非如此,象《海商法》这样一部强调保持渊源制度完整体系的法律,法律术语之间的差异一旦“化”掉,就无法实现法律规范的功能和法律移植的目的。[3]
我们不妨剖析一个《海商法》制度“海上货物留置权”为例,分析Possessory Lien,[4]翻译方法如何给法律概念解释造成困惑,由此看出法律术语翻译方法在以法律移植为主要立法渊源的我国具有怎样特别的意义。这一问题至少在具体学科的比较法研究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一、海上货物留置权产生背景和由此引出的法律解释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开创了我国将国际公约直接变为国内立法方式上的先例,并且成为我国大陆第一部系统引进英美法制度的立法。这一立法特色对海商法中的概念界定和制度内涵的解释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法律结构上看,《海商法》几乎全部是对国际公约或构成国际航运惯例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标准合同形成的。由于公约的逻辑结构十分严密,加之公约渊源于英美法,概念、制度自成体系,与隶属大陆法传统的我国一般民商法体系难以融合,故只能采取整章移植国际公约或国际标准合同的方式,构成我国《海商法》各章的内容。如涉及本文讨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的两章内容,分别为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第四章是移植《海牙公约》、《海牙—威斯比公约》及《汉堡规则》的内容,只是根据我国的航运政策进行了取舍,具体规范结构则是翻译原文;第四章中“航次租船合同”一节还参考了国际标准合同如使用率较高的“金康”合同(GENCON);第六章主要是参照几个国际标准合同制定的[5].
由这种移植方法所形成的我国海商法概念独具特色??公约或标准合同中的概念按照其在本章中的特定含义翻译,《海商法》各章的概念涵义都在本章中加以解释,同一中文法律术语并不要求其涵义在整部法律中是一致的,相应地,同一英文法律术语的多个涵义则在各章中分别被译成不同的中文概念,某些英国制度的分支概念被译成不同的中文后甚至代表互不相干的制度。例如Lien是英国法中重要的财产担保制度,我国传统中译为“留置权”,但它的内涵为“优先权”,远远大于我国“留置权”概念[6],其中包括Possessory Lien、Maritime Lien和Equitable Lien(衡平法留置权)[7].Maritime Lien是Lien制度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民商法中没有对应的术语,《海商法》第二章采用文义译法直译作“船舶优先权”[8],译出了Lien的“优先权”含义??优先权毋须占有标的物,而直接依法律规定的受偿顺序从标的物中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而Possessory Lien在在英国财产担保法中是基于合法占有(留置)标的物而取得优先受偿权,这一制度与我国民事留置权制度的功能有诸多方面相似(而不是相同),按本义译出为“占有留置权” (或“占有优先权”), 而按照我国民事“留置权”的特征解释,留置权本身就是一种以“占有”为前提而产生和存在的权利,因而翻译者为了避免同义重复,去掉了“占有”二字,成为《海商法》第四章中的“留置权”[9],亦即本文所讨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如此以来,在对法律规范进行比较法解释和比较法研究时至少引起了两个问题:
(1)同源于英国法中的Lien制度体系的海上货物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在我国海商法中却变成了两个互不相干的制度??Maritime Lien在我国作为船舶“优先权”构成独立的制度体系,Possessory Lien作为我国的海上货物“留置权”成为我国民事留置权的一个分支。原有Lien制度体系下的两个分支概念之间以及分支概念与总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被完全切断了。不只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在译为英文本时,把“船舶优先权”被译作priority(而不是其原始术语[10] Maritime Lien),进一步切断了以英文词义为线索回溯到出发体系中去寻找制度渊源关系的途径。
两大法系的留置权制度与各自体系内的优先权制度密不可分、协同作用,在功能设置上此消彼长、相互弥补,共同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关系,担保承运人和船舶出租的债权实现,构成完整的制度总和。而仅就留置权制度而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在两大法系海商法律制度中,优先权制度与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是密切相关、协同作用的,二者功能互补,此消彼长,各国对于单一制度的设置各不相同,甚至名称都不尽一致,但的功能之和却大致相同[11].因此研究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时必须同时研究各国的优先权制度,否则无法知晓各国在保护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的债权人的制度。《海商法》在制度移植中却由于翻译方法问题切断了英国法中具有明显联系的两个法律术语所代表的制度之间的联系。
(2)相似而不相同的两种制度??英国法中的占有留置权与中国法中的留置权制度??之间的差异随着“占有”二字的省略而被抹去,作为渊源制度的英国占有留置权制度被赋予了目的体系中国民事留置权制度的全部特征,这成为长期以来我国研究、解释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概念时套用民事留置权法律特征的根源。其实,两类“留置权”存在着许多差异:民事留置权制度渊源于大陆法系担保制度,而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渊源于英美担保法制度。突出的问题是,英国法中的占有留置权制度以合约留置权为主体,法定留置权只是一种对于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适用范围很小的补充性权利;而大陆法的留置权制度以法定为重要特征之一,不允许自行约定留置货物。在海上货物留置权被强加以民事留置权特征之后,这种差异成为法律适用中的最大难题。比如提单中大量存在的留置权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成为司法实践中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否定合约留置权的判决一再受到航运界振振有词的质疑,[12]相比之下,司法部门的论证在逻辑矛盾中显得有些乏力,比如一面在文章的开头“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法律特征”的命题下否定约定留置权的效力,一面又用文章的主要篇幅讨论英美合约留置权条款的内容及其约束力。[13]另一种肯定约定留置权效力的论证是依据民法学关于大陆法系“物权性留置权”与“债权性留置权”划分的理论,把“债权性留置权”与合约留置权混为一谈。[14]可见以大陆法留置权理论解释渊源于英美法的概念只能削足适履。
《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的规定只有三条,本身并没有肯定或否定合约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的行使方式、以及留置权与诉前扣货的关系问题等等,界定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的特征依赖于对海上货物留置权概念的解释,而解释的方法却全依赖于法律原理??究竟选择我国民事留置权理论抑或适用英美担保法理论作为解释海上货物留置权概念的依据,成为实践和理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二、法律术语的翻译方法及其对于法律解释的意义
法律术语的翻译在法律移植中的意义远非文字技巧问题,它直接决定法律概念能否作为制度移植的载体,准确、完整地传达立法者移植某项制度时的意图,换言之,能否按立法意图继受外国法律规范的内涵,充分体现其制度功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翻译方法。所以港台民商法专家对于法律术语特别是英美法术语的翻译方法都十分重视。综合起来大概分为两大派论:
从事大陆法学民商法研究的学者认为,“应将英美法之概念用语,纳入我国既有之法律体系,使之与现行法概念用语相契合。”[15]主张将出发体系概念所代表的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制度统一用目的体系的相应概念来表示(本文称之为“制度功能对译法”或“功能译法”)。
从事英美法研究的学者则认为,“凭一两个相同的地方把一个法律体系的术语与另一个法律体系的术语划上等号,很容易把术语在一个体系的意义带入另一个体系里去”,主张“只有当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具重要意义时才可以划上等号,否则宁可生造词语。”[16](本文称之为“概念内涵直译法”或“文义译法”)
《海商法》移植Lien制度时实际上分别采用了上述两种不同方法进行翻译??把Maritime Lien译作船舶“优先权”采用的是文义译法[17],反映了出发概念自身的内涵;而把Possossory Lien译作“留置权”,采用的是功能对译,亦即出发概念所代表的制度与目的体系中的某一制度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时,直接用目的体系中的相应概念来代替出发。如果按文义译法直译,则possessory Lien应译为“占有优先权”或“占有留置权”。(总概念Lien可译作“优先权”或留置权)。这种在同一部法律中采用两种不同方法翻译同一体系的分支概念的作法,进一步增加了进行比较法解释时寻找法律制度源头的难度。
笔者认为,功能对译法的弊端在于,它把一个体系中的术语的内涵强加于另一个体系的术语内涵之中,或者导致出发概念内涵的遗落,或者导致其内涵的增衍,实际上造成对所移植制度规范的任意缩小解释或扩大解释。所以,文义直译法更符合法律术语翻译的内在要求,能够尽可能客观地表达概念所代表的制度内涵。象“优先权”( Lien)这样的概念,我国现行普通民事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相应制度,采用直译生造词语反而提供了寻找法源的线索,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适用“船舶优先权”制度的讨论普遍从英美法制度中去寻找解释依据,在比较法研究方法上没有分歧,这与术语翻译保持了英国制度的原貌是分不开的;而属于同一制度的Possossory Lien(占有优先权)由于按功能对应译为我国已有固定内涵的 “留置权”,因而顺理成章地被纳入我国留置权制度体系,海上货物留置权变成为我国民事留置权中的特殊制度,从而改变了这一制度与母体的渊源关系,进行比较法解释时常常陷入异化概念的陷阱找不到出口,在信息不全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只能套用我国留置权概念特征去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其牵强附会已如前述,直接影响对规范内涵的理解和制度功能的发挥。比如根据我国民事留置权理论,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因而不承认约定留置权的效力。如果适用民事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来界定海上货物留置权,认定海上运输合同中约定留置权的效力就缺乏法理依据,然而在海事审判实践中扣货的依据恰恰是提单的留置权条款,对留置权法律规范中所确定的留置权成立条件加以解释时,也又能不适用英美法中合约留置权理论,包括对留置权条款进行解释的合同解释理论。
当然,采用何种方法翻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王泽鉴反对“个别法规定之基本概念皆因循其所继受国家之法律理论”,主张“设法使之与整个体系相配合,融为一体” ,也是为了使法律的有机体内“部分与整体调和,以实现其规范之功能”[18].从前面介绍的《海商法》立法背景来看,我国海商法移植追求的是海商法制度自成体系,甚至各具体制度自成一体,因而其中的个别概念若要“与整个体系相配合,融为一体”,应当首先考虑与海商法的相关制度相协调,由此构成完整的功能体系。如果为了与本国既有的民商制度概念一致而牵强地采取概念对译,则破坏了《海商法》内的部分与整体的调和关系,影响法律规范功能的实现。
无论我们如何选择翻译方法,法律概念作为“部分”都难以同时兼顾与本源制度体系的“整体”和本土制度体系的“整体”协调关系,所以,讨论法律术语的翻译方法对于法律解释和理论研究的意义主要在于,当我们对移植的法律术语及其代表的法律制度进行解释时,切不可忘记这些术语并不一定反映了制度的原貌,术语的内涵有时只是由翻译者确定的。表面上完全相同的概念所代表的制度可能不完全相同;而表面上毫不相干的概念之间实际上却存在着某种制度联系。所以即使主张把英美法术语纳入我国概念体系的学者,也特别强调要“通过解释途径”,否则会造成望文生义,穿凿附会。这一点,在解释主要通过翻译所产生的《海商法》时应受到格外的重视。换一个角度说,如果在法律适用和理论研究中都时时意识到这个问题,那么,讨论使用什么方法来翻译法律术语的问题也就没有意义了,因为术语本身不过是一种文字符号而已,它并不等于法律制度本身,制度的内涵是通过解释途径附于这个符号之上的。
三、“概念还原解释法”?? 海上货物留置权解释方法的一个启示
尽管法律术语的翻译作为法律制度移植的方法具有内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其所代表的法律制度在移植中可能经常发生增衍或遗漏,然而,只要法律移植仍是我国生产法律的主要方式,我们就别无选择。弥补这种缺陷的途径是比较法解释。比较法解释的目的就在于“将外国立法例及判例学说作为一种解释因素,以求正确阐释本国现有法律规范之意义内容”。[19]笔者主张,在进行比较法解释的过程中,应当深入分析和认识我国法律制度与所继受的外国立法例之间的渊源关系,把特定概念的内涵及其法律特征还原到所继受的该外国法中,以最大限度地寻求对法律概念作出准确、完整、合乎逻辑的比较法解释。这种解释方法本文称之为“概念还原解释法”。采用这一解释方法,关于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概念特征与制度功能之间的诸多矛盾都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运用“还原解释法”的第一步,是准确无误地找到法律概念赖于产生的“祖籍”。在许多情况下这并非一件直截了当的事情。如前所述,《海商法》的立法背景为追索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的渊源提供了一个路径。然而,即使海商法全部是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移植而来,这些公约和惯例却是两大法系各国制度长期博羿、借鉴和融合的结果,仅就具体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而言,如何能确定它渊源于英国财产担保法中的而不是大陆法系的担保物权制度呢?从法律文本中找不出任何线索,所有的线索都在翻译中被切断了(已如前述)。这个答案只能通过对公约、英国担保法和大陆法系担保法中的“留置权”制度进行比较,找出与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规定最相近的制度。
经对公约与英美海商法制度比较,笔者看到,海运公约和惯例基本上是英美等海运大国海商法制度的翻版,至少在技术结构和法律体系上如此。为遵从国际法规则,公约成员国都会以不同的立法形式把国际条约的内容纳入内国法律制度体系,非成员国的海商法制度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联系往往也比与本国普通民商法制度体系的联系更为密切,国此各国海商法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独立体系,即使在海商法制度与本国民商法制度整合得较好的大陆法各国,在研究海商法制度时也都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英美法理论。虽然这已成为常识,然而在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与渊源于大陆法系的民事留置权具有共同的法律特征的情况下,笔者得出这种结论需要拿证据才能服人。
面对如何协调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与本国民商留置权制度的关系问题,笔者研究发现,实行民商分立的大陆法各国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都与本国民事留置权制度都大相径庭,而且就功能(而不是概念)而言,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实际上是由“留置权”概念下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20]和不同名目下的优先权制度[21]共同构成,亦即大陆法各国将英美法Possossory Lien(占有优先权或占有留置权)制度分解为留置的权利和优先受偿的权利和两个功能互补的制度,从而把英美法制度(而不是概念)纳入本国民、商法体系,使之与本国既有的概念和制度相契合,但在法律用语上,几个国家都避免直接称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为“留置权”或“优先权”(这样就避免了前文所说的术语对译造成的概念内涵增殖或遗落的缺陷),只是具体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债权人如何通过占有标的物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信息进一步排除了用民事留置权特征解释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概念和制度的合理性。与我国大陆同样实行民商合一体例的台湾,是采用“特别留置权”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台湾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属于特别留置权,与普通民事留置权之间具有巨大差异 .[22]国内学者习惯于引用台湾学者的观点作为论证依据,对于台湾的特别留置权不可不特别留意。尽管我国理论界主流意见趋向民商合一,但海商法制度相对于国内其他民商法的独立地位已如前述。
《海商法》关于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制度的规定采用的是“金康”合同格式,其中的“留置权”特征与英国法Possossory Lien制度的特征一样,所列举的留置权项目包括运费或租金、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其范围大于大陆法各国海上货物留置权的范围[23],而囊括了合约留置权中任何可能产生的费用;从《海商法》条文的内容来看,留置权的实现须经法定程序而不得自行变卖,这一明确规定反映了英法“占有优先权”效力特征;从留置权与诉扣货两项制度的关系来看,体现了“占有优先权”与“衡平法优先权”制度功能互补的特点。整个海上货物留置权规范无不渗透着英美法Possessory Lien制度的特征,换言之,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整合了大陆法海商法以“留置权”制度和优先权制度共同承担的功能。由此可以确信,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与英美法占有留置权同源,与渊源于大陆法留置权制度的我国民事留置权制度有着不同根系。
把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概念还原为Possossory Lien,从英国财产担保法中寻找解释这一制度特征的理论,实践与理论的逻辑矛盾就得到合理的解决:
(1)关于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性质和留置权条款的效力问题。
在英国法中,Possossory Lien 既可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也可依合同约定而产生。普通法规定的留置权(即法定留置权)不仅在范围上小于合约留置权,而且适用条件限制很多。就二者的效力而言,法定留置权只是作为当事人之间关系或他们之间交易定情形下的默示条款或法律后果。所以只有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才起作用。亦即,约定的留置权效力优先,普通法留置权为补充性或选择性的权利。因此,我们不必借助大陆法留置权理论,依“法定担保物权”说否定合约留置权的效力或以“债权性留置权”为佐证肯定合约留置权的效力,而应当依据英美法的合同解释规则确认留置权条款的效力,“概念还原解释法”为这种实践提供了理直气壮的根据。
(2)关于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和行使方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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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规定了两类不同的货物留置权: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和船舶出租人的货物留置权,它们分别源于Possessory Lien中的“特别(占有)留置权”(Special Lien,或“特别占有优先权”) 和“一般(占有)留置权” (General Lien,或“概括留置权”,“一般占有优先权”)[24].这两种货物留置权的效力规范[25]、成立要件及行使方式都不相同,这一重要问题在海上货物留置权研究中被忽略,是不了解二者的渊源制度所致。
作为承运人留置权渊源的特别留置权与我国民事留置权制度相似,是指留置权人扣押占有某项财产直到该特定财产所生费用全部清偿为止的权利。这解释了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人只能就留置物产生的费用留置该特定财产,却并不必问该财产的所有人(货主)是谁。同时,特别留置权不含有债权人出卖标的物的权利,只有当制定法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留置权人才可以按规定的程序出卖留置物,这为解决我国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的方式问题找到了依据;留置权与法院扣货之间的关系也从中找到了答案??在英美法中,通过申请扣押把留置权转移给海事法官的做法,是行使留置权的主要方式,也是实现优先请求权的唯一方式。留置权仅仅是一种抗辩权,法院扣押货物所实现的是优先权,这一优先权因留置权人占有标的物而取得,但海上货物留置权人不能象民事留置权人那样自行处理留置的财产,而只能通过司法扣押拍卖标的物而实现其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般留置权则是为了担保一般债权而设置的担保,更类似于我国的质权。根据一般占有优先权,留置的财产可以不是留置请求权的标的,它可以基于行业惯例产生,也可基于双方认可的持续性先例而确定,还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我国船舶出租人行使留置权必须以货物为租船人所有,却不以置于船上的货物为产生请求权的标的物为限,即源于此。
关于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的其他一些争论不休的问题,运用“概念还原解释法”,把翻译过来的“留置权”概念还原到它基于产生的制度土壤中去,都能获得完整、合理的解释。索本求源不仅适合于解释象海上货物留置权这样处于两大法系夹缝中的概念,也不仅仅对于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这样一部典型地成体系移植的法律的解释具有意义,笔者相信,作为比较法解释和比较法研究的一种思维方式,“概念还原解释法”对于由移植产生的所有法律概念的解释都是一种启示。如果运用这种比较法解释方法通过统一的司法解释把概念的内涵加以确定,会避免实践中的大量争议而在许多问题上实现司法统一。
「注释
[1] 载于《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1辑,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0年第6期。
[2] 钱钟书:《林纾的翻译》,载于《钱钟书散文》,浙江文艺出版社,1997年7月版,第269页。本段加引号的部分都是钱先生描述文学作品翻译的“化”境时使用的词汇。
[3] 各国海商法都极少照顾与本国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因为海商法主要由航运惯例构成,国际一体性很强,在各国国内法体系中都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
[4] 《海商法》中译为“留置权”, 用于指称我国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笔者主张按字义翻译为“占有留置权”,本文后面将用重要篇幅专门介绍《海商法》译法的由来和笔者译法的理由。
[5] 这一部分内容参见郭日齐:《我国<海商法>立法特点简介》,载于《〈海商法〉学习必读》,交通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作者是制定、颁布《海商法》期间国务院法制局顾问。
[6] 考证这两项制度之间的关系真是煞费苦心,因为我国海商法论著一般只有关于Maritime lien 的介绍,Possessory lien在英国海商法中主要由合同约定,适用各种国际标准合同,很少有海商法理论对于Lien制度进行系统讨论;而我国民事留置权理论又几乎不介绍英美留置权Possessory lien制度,个别提及这一制度的文章对英美留置权制度的功能也有严重误解。例如用英国学者Treital的观点??“留置权可以填补国内时履行抗辩适用范围的有限性所留下的空白”,来说明我国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范围上的差异(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理论与实践》,吉林人民出版社,第278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以研究大陆法为主的我国民法学界对于英美法留置权和优先权制度的陌生。实际上,Treital 所指的留置权正是英国法中Lien,英国法的这项担保制度具有多重功能,《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列举了Lien的9个内涵,其适用范围比同时履行抗辩权广泛得多;而大陆法系的情况恰恰相反,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要比留置权广泛。本文主张在研究以移植英美法为立法资源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时,尽可能深入探究两大法系在相同的“留置权”概念的标签下隐藏的制度差异。
[7] 关于英国优先权和留置权的介绍参见董安生:《英国商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43-449页;司玉琢:《优先请求权·时效·碰撞责任限制》,大连海运学院(内部发行),第55页;司玉琢:《新编海商法学》,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年版,第100页。
[8] 朱曾杰:《关于<海商法>第二章》,载于《〈海商法〉学习必读》,第54页。作者解释,按传统通译法译为“海上留置权”,多数专家现在认为不恰当,译为“优先权”是按字义译出的。另参见徐新铭:《船舶优先权》,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作者在书中列举Maritime lien的许多译法:海事优先权、海上留置权、海上优先请求权、船舶优先请求权、船舶优先权,等等。
[9]参见司玉琢主编:《新编海商法学》,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年版,第100页。
[10]笔者原系海事法院法官,了解到最高法院交通审判庭和海商法专家对这种译法普遍给予批评,但尚未见对这一术语见诸文字的讨论。
[11] 海上货物留置权与优先权制度的功能互补关系,在关于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比较研究中也没有给予充分注意,这一问题笔者将在另文发表的毕业论文的第二部分《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的功能比较研究》中详述。
[12] 参见徐霆:《浅析提单与租船合同的留置权条款》,载于《中国海商法协会通讯》,1996年3月刊;汤凯:《论海上货物留置权》,载于1991年《中国海商法年刊》,第208页;?(香港)陈承元:《承运人之留置权》,载于《国际海商法律实务》,郭国汀主编,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1页。司法部门也有个别文章赞同这一观点,见伍治良:《浅论海上货物留置权》,载于《海事审判》1998年第4期,作者是某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
[13] 参见傅绪梅:《中国海商法诠释》,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170页,作者是前任最高法院交通审判庭庭长;同时参见金正佳等:《海上请求保全专论》,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第178页,作者是某海事法院业务院长。他们的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大权威性。?
[14] 刘志文:《论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留置权的性质及其影响》,载于《中国海商法年刊》,1995年卷,第161页。
[15] (台)王泽鉴:《附条件买卖买受人之期待权》,《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0页。
[16] (港)何美欢:《香港合同法》(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
[17] 朱曾杰:《关于<海商法>第二章》,载于《〈海商法〉学习必读》,第54页。作者解释,按传统通译法译为“海上留置权”,多数专家现在认为不恰当,译为“优先权”是按字义译出的。我国对大陆法系“留置权”概念的翻译也采取了功能对译法。
[18] 王泽鉴,上引书,第130页。
[19]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页234.
[20] 关于法国、德国“留置权”概念下的制度仅具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功能,国内民法学界基本上没有分歧;其实日本“留置权”概念下的制度功能与法国和德国差异不大。笔者主张对各国制度作功能比较而不是概念比较,亦即各国保护同一类法律关系的制度之功能设置上的异同,故在此不作“物权性留置权”与“债权性留置权”之划分。日本学者林良平指出,“谈论某种权利是物权或债权没有意义最好是对债权利能够发生什么样的具体权利、发生那样的权利是否妥当,作个别判断”。(转引自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3页)。对此笔者在毕业论文的第二部分以比较法学理论为据另有详述。
[21] 法国为“特定动产优先权”、德国为“法定质权”、日本为“先取特权”。参见1966年《关于海上物运输合同和租船合同的法国法令》第3条,《德国商法典》第397条、410条、614条、623条;《日本商法典》第753条、第757规定。
[22] 《台湾民法典》第445条、647条、938条、960条、962条,《海商法》162条;另参见(台)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册),第426页。
[23] 德国的海上货物留置权为“法定质权”,与约定质权的项目分开规定。
随着课改的不断深入,教师的教学观念正发生着喜人的变化,探究性学习逐渐成为学生学习数学的一种重要方式。尤其是概念课要上出"探究"味来,绝非易事,但贵在设计,重在实践。工作这几年来,我也多次参加过数学观摩研讨活动,印象最深刻的是《质数和合数》一课,前后经历过三次不同的教学设计,感触颇多。由此,我就《质数和合数》一课,谈谈新课程理念下小学数学概念性知识教学策略的一些思考。
第一次:把质数和合数"看"出来。
教学过程:(简要介绍)
课前教师有意识地把自然数1-20在黑板上排成下面情形:
让学生说出各个自然数的约数,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把各个自然数的约数,分别填在括号里,然后引导学生观察,各排自然数约数的个数有什么规律?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归纳小结:第一排的"1"只有一个约数;第二排的自然数有两个约数,一个是1,另一个是它本身;第三排的自然数有两个以上的约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约数,从而揭示质数和合数的定义。
教学反思:为了达到教师便于"教",学生便于"学"的目的,教师在课前便安排得十分"周到",把已经分好类的自然数,直接呈现给学生,学生不需任何思维,任何探索,就可以直接把质数和合数"看"出来,只重视获得知识的结果,忽略了知识的形成过程。从表面上看,课上得十分顺利,学生完全按照教师事先想好的线路前进,不出现任何意想不到的现象。但究其实质还是呈现式、灌输式的教学,学生没有亲身体验知识的建构过程,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探究性无法得到体现,更不用谈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第二次:把质数和合数"分"出来。
教学过程:(简要介绍)
学生采用6人为一组的小组合作形式。
首先联系生活,请学生说出自己座位号的约数有哪些?教师选取一部分座位号数及其约数,制作成一张张小卡片,贴在展示板上,每个小组分一块展示板。紧接着让学生独立观察、动脑思考,通过小组合作把这些自然数进行分类。当全班汇报交流时,学生分类的依据各种各样,有的按奇偶数进行划分,有的按位数进行划分,有的按约数个数进行划分……此时,教师因势利导:以按约数的个数这个分类标准,再一次进行讨论怎么分比较合理?然后在小组合作、全班交流下达成共识,按约数的个数,把自然数分成三类,从而给质数、合数下定义,并说明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教学反思:第二次是在第一次基础上的改进,目的是改变呈现式教学,让学生经历知识的形成过程,整个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标准的理念,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观察、思考、讨论、分类等一系列思维活动,自主探索分类方法,发现自然数约数的个数中存在的规律性,并且在探究、交流、争辩的过程中,对分类的标准达成共识,使得对概念的总结归纳水到渠成。
从表面上看,让学生体验知识的形成过程,学生思维活跃,气氛热烈,但我觉得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了帮助学生揭示质数、合数的定义,教师预设了"说约数----分类----交流----达成共识----揭示概念"的直线型教学流程。这样一个严谨周密的设计,足以支撑课堂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但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学习,学生似乎有参与到了分类、争辩、交流、归纳概括,经历了知识的建构,但"分类的提出"是教师的意图、是教师的点拨、是设计,学生并没有主动产生"分类"的需求和欲望,不知分类的目的何在。更何况在分类过程中,学生没有驻足细品的时间,没有回望反思的机会。这样的数学学习,缺乏应有的主动探索的心理欲望,缺乏必需的个性体验,因而也就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建构,压缩了学生数学学习的探究空间,影响了学生数学学习的感悟深度。
第三次:把质数和合数"拼"出来。
教学过程:(简要介绍)
(一) 探究,从操作中开始。
教师利用电脑出示3个相同的小正方形,提问:"每个正方形的边长为1,用3个这样的小正方形,你能拼出几个不同形状的长方形?"学生动手操作,汇报:"只能拼一个长方形(横或竖),长是3,宽是1。如果有4个这样的小正方形能拼出几个不同的长方形呢?学生动手操作并汇报交流。如果用12个呢?24个呢?然后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完成以下表格。
(二)矛盾,在磨合中化解。
是否正方形的个数越多,拼出的长方形的个数就越多呢?学生通过几个简单的例子就否定了刚才的结论,如用29个小正方形只能拼出一个长方形,而用24个小正方形却能拼出4个不同的长方形。
(三)发现,在体验中闪光。
小正方形的个数在怎样的情况下,只能拼出一个长方形?
学生经过思考,热烈的讨论,发现当正方形的个数只能写成一个乘法算式的时候,只能拼出一个长方形,即小正方形的个数只能被1和它本身整除的情况下,只能拼出一种长方形。紧接着让学生举例验证刚才的发现对不对,此时学生的积淀已达到了一定的程度,顺理成章为学习质数与合数的定义成功地架设了桥梁。
认识因数
n
教学内容
教材第55、56页
认识因数、质数、合数
n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1、了解因数,在1~100的自然数中,能找出某个自然数的所有因数;
2、了解质(素)数、合数,会判断一个数是质数还是合数,能找出100以内所有的质数。
过程与方法
在自主写算式以及找1~10各数所有因数的活动中,经历认识因数、质数、合数的过程,掌握判断一个数是质数合数的方法以及求一个数因数的方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能积极主动参加学习活动,愿意与他人交流自己的做法和发现的结果,获得成功的体验。
n
重点、难点
重点:
了解因数、质(素)数、合数的概念,能有序地找出一个数的所有因数,会判断一个数是质数还是合数。
难点:
掌握求一个数的因数的方法,能够迅速判断一个数(50以内)是质数还是合数。
n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多媒体教学课件(例1、2)。
n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
设疑激趣
1、认识倍数?
师:举例说明。 如:12÷3=4 12是3的倍数; 12÷4=3 12是4的倍数。
2、提出问题。
师:12是3的倍数,又是4的倍数。那么3和4是12的什么数呢?在数学上3和4叫做12的因数,今天我们就学习“因数”。 (板书课题:因数)
设计意图:
在复习中提出新的问题,学生思维产生思索,激发学生学习欲望,引出新的课题。
(二)引导探究
自主建构
1、认识因数。
(1)给出一个数,把这个数写成两个数相乘的形式。
师:你会把12写成两个数相乘的形式吗?自己写一写在练习本上。
(学生回答,教师板书)
12=3×4 12=2×6 12=1×12
(2)提示因数的意义。
师:乘数也叫因数,像1、2、3、4、6、12这些数都是12的因数。
(3)“试一试”:找出18、24的所有因数,并写出来。
过程要求:(课件播放)
①
独立写出18的因数。②同学之间交流 ③结果反馈。
师:说一说你是怎么写的,一共有多少个因数。
如:18=1×18=2×9=3×6
鼓励学生按照一定的顺序(写乘法算式的形式)找出18的所有因数,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18的因数有:1、2、3、6、9、18。
24的因数有:1、2、3、4、6、8、12、24。
设计意图:
通过写乘法算式,引出因数概念。然后试着写出18和24的因数,介绍找因数不重复、不遗漏的方法。
2、质数与合数。
(1)找出1~10各数的所有因数。
师:(课件出示)你能写出下面各数的所有因数吗?
1的因数有:(
)
2的因数有:
(
)
3的因数有:(
)
4的因数有:
(
)
5的因数有:(
)
6的因数有:
(
)
7的因数有:(
)
8的因数有:
(
)
9的因数有:(
)
10的因数有:
(
)
(2)学生填出以上各数的所有因数。
过程要求:(课件播放)
①独立填写
②师巡视,检查是否填写完整。
③同学之间交流找一个数的因数的方法,并互相校对。
(3)观察与分析。
师:观察写出的因数,你有什么发现?(提供充足的时间,让学生观察发现其中的规律,最后,在教师的引导下使学生明白其中的规律,比如,最小的因数、最大的因数、因数的个数等)
师生归纳总结得出:
①
一个数的最小因数是1。
②
一个数的最大因数是它本身。
③
一个数的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倍数是无限的)
④
像2、3、5、7等的因数个数都是两个,只有1和它本身。
⑤像4、6、8、10等因数个数都多于两个,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他因数。
(4)揭示质数和合数的概念。
在学生明白一个数的因数个数的特征时(以上几个问题),教师可说明质数和合数的意义,并板书。
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数叫做质数(也叫做素数),除了1和它本身外,还有其他因数的数叫做合数。
师:1是质数,还是合数? 先让学生找出1的因数的特征,然后,教师明确告诉学生: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师:你能写出两个质数吗?合数呢?
如:质数:11、13。合数:15、20。
设计意图:
在分类的基础上归纳一个数的因数的特征,然后再引出质数、合数概念,接着判断特殊的数1是质数还是合数,最后自己试着写出质数、合数。
3、找出1~50以内的所有质数。
师:(出示1~50数表)你能从数表中找出所有的质数吗?自己想一想,小组讨论,看看有什么好方法?
(预设)
生1:先把2、3、5、的倍数划掉。
生2:再划掉、7、11、13的倍数。
生3:然后看看有没有其他的合数,再划掉,剩下的就是质数了。
师:剩下的数有哪些呢?谁读一读。
生:2、3、5、7、11、13、17、19、23、29、31、37、41
、43、47。
设计意图:运用找一个数的方法,在操作中进一步理解质数、合数的意义,最后找出50以内的质数。
(三)强化训练
应用拓展
1、教材第56页“练一练”第1、2题。
2、教材第56页“问题讨论”。
设计意图:
1、在找质数和判断一个数是质数还是合数的过程中,理解、内化质数、合数的意义,掌握质数、合数的特征。
2、在“问题讨论”中,沟通偶数与合数、奇数与质数、质数与合数的联系与区别。
(四)达标反馈
1、填一填。
(1)30的所有因数有(
),这些因数中,(
)是质数,( )是合数,( )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奇数有(
),偶数有(
)。
(2)一个数是42的因数,还是3的倍数,这个数可能是(
)。
(3)一个数的最大因数是18,这个数是( ),一个数的最小倍数是12,这个数是(
)。
2、下面的数哪些是质数?哪些是合数?分别填入指定的圆圈里。
27、37、41、58、61、73、83、95、
11、14、33、47、57、62、87、99
3、在方框里填上合适的数字。
(五)自主反思
深化体验
师:“请同学回顾一下,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什么知识?”
生归纳总结:“学习了求一个数的因数的方法,什么是质数、合数;知道了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学会了判断一个数是质数还是合数。”
一、寻求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凡是符合自己的兴趣的活动,都容易提高人的积极性。在教学质数的概念时,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突出教学重点,我放弃了传统的教科书上安排的教学方法,设计了这样的环节:让学生拿出事先准备的13枚1角的硬币,把这13枚硬币平均分成若干份,问学生有几种平均分法?并用乘法算式表示出来。学生左放右放,得出的答案只有一种分法,算式是:13=13×1(媒体展示:出现算式13=13×1),老师又问:拿掉两个呢?学生操作后回答:也只有一种分法,乘法算式是11=11×1。要求学生两人一组进行讨论:还有哪几种情况也只有一种平均分法?并分别用乘法算式表示出来。学生讨论得出结果,并列出算式,引导学生说出:算式中的乘数叫做因数。并让学生根据这些数的因数的特点说出质数的概念。此时,孩子们的积极性高涨,气氛浓烈,很准确地把质数的概念表达得清楚明了。学生既巩固了旧知,又开阔了思维,带着浓厚的兴趣轻松地掌握了合数的概念,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贴近生活,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
教师要把数学教学与学生的生活和已有的经验紧密联系起来,创设自然、真实、生动和贴近学生生活的情境。不能无视学生的学习基础,把学生当做白纸和容器,随意刻画和灌输;为了巩固本节课所学内容,突出本节课的教学难点,我打破了以往题海战术的练习方法。精心设计这样的环节:先让学生报数,一排接一排地报,并让学生记住自己所报的数字。然后开始活动:请报数是质数的同学站起来,请报数是合数的同学举手,请报数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的同学站起来。请报数是奇数的同学举手,请报数是偶数的同学举手,然后又改变报数顺序,重复活动。这样的情境创设,是教材中所没有的,不仅拉近了数学与生活的距离,还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三、营造氛围,聚焦学生的思想注意
根据小学生好奇心强,对新事物有着天生的亲切感的特点,运用多媒体特有的感染力,通过声情并茂的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形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在《质数与合数》这堂课里,当学生快要感到乏味的时候,为了调动学生的注意力,我设计了这样一个环节:用多媒体设计了小动物们去数学王国参加活动的画面,问同学们想不想去?同学们异口同声地回答:“想!”当点击要进入的画面时,“门卫”小猴说:“要想进入数学王国,必须做对数学爷爷为大家准备的数学题。”题目是:有三张数字卡片分别是1、2、3。分别从中抽一张、二张、三张组成不同的数,组成的数中,哪些是质数?哪些是合数?同学们兴致勃勃,聚精会神,利用手中的卡片动手操作,很快就得出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