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1 20:15:46
导语: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1 背景及意义
我国山区面积占全国面积的2/3,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经常发生,不仅对房屋等建筑物有强大破坏性,还对我国的交通系统和水利工程等有很大的危害,每年都对国民经济等造成了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目前常用的泥石流、滑坡的监控手段主要采用静态RTK进行定点连续观测或利用车载三维激光扫描仪进行坡面扫描。上述方法具有费用高、监测范围小和应用面窄等缺点。如何利用北斗卫星的定位、通信功能及应用范围广、受众多等优点结合精确、大范围的地形监测技术设计一套集成系统,为普通用户和专业用户实时提供实时泥石流和滑坡发生的危险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1]本集成系统的设计结合了BDS(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星载InSAR(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技术)对泥石流、滑坡等危险点自动进行全天时、全天候和大范围的监测,当用户利用BDS系统可便捷查询所在位置的地质灾害危险等级,可大大节省专业部门的经费支出和实现地灾预警的大众化应用。
2 基于BDS结合星载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技术的泥石流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设计方案
2.1 该系统的主要功能与应用
该系统主要是充分结合和运用了BDS、星载InSAR、高分辨率遥感卫星三者的功能,使其功能优势互补,共同组成了本系统的关键核心技术部分。能够实现全天候、全天时、广范围的对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通过对收集的大量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灾害发生等级,并及时做出预警,向用户和部门及时发送预警信息,提前防范灾害的发生,减少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该系统的应用如下:
针对户外活动的用户:对参与野外探险、野外勘探、旅游登山等人群,他们可以运用手持用户终端,实时地通过BDS向地面综合控制中心发送服务请求,BDS获取用户所在的地理坐标数据,并发到地面综合控制中心,地面综合控制中心通过综合星载InSAR发来的数据和高分辨率遥感卫星发来的土壤墒情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用户所在地的灾害发生潜在危险等级,并通过BDS的短报文功能及时反馈给用户[2]。同时还可以向用户提供其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信息和坐标数据等相关服务。
针对山区等固定居民用户:地面综合控制中心实时的把经过综合分析得出的地质灾害发生的潜在危险等级,一旦发现危险,及时通知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时的采取灾害应急响应,并提前采取防护措施。
针对交通领域:通过运用本系统实时监测交通沿线山体情况,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地面综合控制中心,由地面综合控制中心进行调控,运用BDS的短报文通讯功能,可以实时通知行驶中的车辆。这样做的优点一是大大减少了目前对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监测技术的成本,并且速度快、效率高、范围广;二是大大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目前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等各部门各自为阵,浪费大量公共资源。本系统通过建立一个大型的综合地面控制中心系统,可以实现全国的铁路、公路各部门共享一个系统,利用BDS的短报文功能实现现场实时查询,大大节约公共支出。
还可用于矿山、水利工程等工程设施的防护,一旦发现潜在危险,即发现山体的微小位移形变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
2.2 该系统的实施流程如下
首先用户用手持终端通过BDS向地面综合控制中心发出服务请求,BDS把用户的坐标数据发给控制中心,星载InSAR获取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地的相关精确影像数据,高分辨率遥感卫星为地面综合控制中心提供地表土壤含水量图像信息和相关气象条件数据,再一并发给地面综合控制中心并存储到大型数据库中;[3]
接着地面综合控制中心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等级水平,并把这些信息以短报文形式反馈BDS和相关政府部门;
然后BDS把收到的来自地面综合控制中心发来的数据、气象数据和坐标数据实时的发给用户持有的用户终端,用户可根据收到的情报信息及时规避灾害或采取其他下一步行动,相关部门再把收到的灾情预警情报发给周边区域,并提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响应。
2.3 该系统的应用前景
【关键词】地质灾害;监测系统;构建
0.引言
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一般集中在汛期发生。引发地质灾害原因,一是人为因素,因修建乡村道路时对护岸、边坡加固不力;二是地质构造因素,岩层软硬相间,断层纵横交错,岩浆岩穿插,地表风化等是地质灾害形成的内因;三是气候异常,雨量集中,造成土壤严重超饱和吸水,稳定失衡;四是地形陡峭,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其中气候、天气因素的影响是气象部门关注和工作的重点。我国地质灾害动态监测数据库系统的起步相对其他行业较晚,发展也较慢。为了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充分发挥气象科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建立统一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数据库标准体系、地质灾害动态监测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动态信息系统在技术上和数据获取方面的条件都已经成熟,也是及时和必要的。本文就地质灾害监测系统的构建谈几点粗浅认识。
1.地质灾害监测系统的构建
1.1系统概述
本系统是一种软件与硬件结合的自动化网络式管理系统。以C/S结构为主体,GIS技术为支撑,三维地理信息系统为展示分析平台,以水文、地理为依据,空间数 据和属性数据为基础,集数据采集、管理、分析、表达、三维地图全方位表达为一体,利用数据库管理技术和高级编程语言,以灾害预警及管理为主要目的,实现 图、文、表一体化。
1.2系统构成
整个系统由终端设备、底层软件、上层软件三大部分组成,通信服务器接收终端通过GPRS或CDMA传输终端信息至中心。
1.3系统功能
基于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场景对汛情信息、工情信息、防汛调度信息、山体滑坡灾害信息等进行分析,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供功能完善的信息查询和决策支持。
1.3.1雨量监测系统
采用“DSD1雨量遥测仪”,遥测仪采集的雨量资料通过GSM 网络进行无线通讯,数据采集时间密度为每分钟一次,并每十分钟一次向中心站传输数据,基本保证了地质灾害点雨量监测实时化的要求。中心站自动接收监测点传输的数据,并通过数据库对监测点降水资料进行管理。同时建立了基于雨量点地理信息和降水资料的图形化显示系统和信息服务系统,在互联网上以Web的形式提供灾害点地理情况、交通情况、危害到人员安全情况、以及预防地质灾害发生预案等信息,实现了地质灾害点降水实况的显示、查询服务和雨量资料的共享。同时,在政府及国土、水利、防汛抗旱等部门的领导计算机内收藏“地质灾害雨量监测站网”网址,实现了地质灾害点自动雨量站数据实时显示,便于决策部门根据网站提供的实时雨量、雨强信息,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
1.3.2自动雨量站点
降水资料数据库的建设为监测点地质灾害分析和预报提供了基础数据。为更好地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和,气象局与国土资源局根据地质灾害点的降水强度确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预报等级,并完善了制作流程、渠道。并根据不同级别通知报政府和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县、乡镇、村、隐患点负责人、监测人,逐级通知到位。
1.3.3预报预警
在预报和预警手段方面,利用气象台提供的预报得出未来一周逐日的降水量预报,并根据降水量预报制作地质灾害等级。当出现雷雨、大风等短时灾害性天气,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则利用雷达资料共享服务器下载的雷达PUB资料进行临近预报分析,为各地质灾害监测点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通过短信平台向责任人。
1.3.4信息
在地质灾害信息方面,充分利用短信平台、电视天气预报栏目等手段向社会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同时,为做好天气预报信息和预警信息的,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或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国土资源局提出有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报人民政府。紧急情况时,经人民政府批准,由电视台、广播电视播送临灾预警信息。
1.4系统特点
1.4.1实时数据同步
本系统开发的数据汇聚平台通过实时对终端数据的分析,采用开放式的接口进行设计,能根据灾害的网络情况及数据源灵活设置数据的流转方向,支持多种数据路由,实现数据同步传输。
1.4.2科学设定预警指标
提出了临界报警的思路,系统支持二套预警指标、四种预警级别。
1.4.3历史资料自动生成
为加强灾害的决策分析功能,系统通过极值分析引擎,希望能自动分析计算各监测站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等时段长的历史极值。
1.4.4数据高度共享
采用面向服务的架构(SOA)技术,可实现用户和应用对各种数据源(水雨情、工情、预报、社会经济信息等)的透明操作。利用数据共享空间站提供的功能,各子系统可实现跨数据库的数据交换和访问,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满足防汛指挥机构“联合作战”对信息共享的要求。
1.4.5以防为主
在山体滑坡灾害易发区建立快速、准确的降雨实时监测,通过系统对预设信息的分析,并辅之以性能可靠、操作简便的预警响应系统,以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目标,把重点放在防灾、避灾上,做到灾前有预警、转移灾中有救援,灾后有抢险,掌握防灾工作的主动权。
2.结束语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监测系统经过开发与应用,达到了初期的设计目标,实现了地质灾害的监测管理信息化,为国土资源决策提供了依据。该系统把地质灾害点的数据系统化、信息化,建成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方便了地质灾害信息的快速、全方位查询。把地质灾害点信息与地形、地貌图结合起来,让信息更加直观,使用更加方便。系统采用了WEB架构设计,将所有的功能都集中在服务器上实现,各级用户端通过IE浏览器来进行访问、维护,不需要安装任何软件或插件,操作简单方便。使用本系统,可以更方便、快捷的浏览、查询地质灾害信息,实现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化,有效的提高地质灾害监测与管理的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务院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国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市(地、州)、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超级秘书网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一、全区地质灾害种类及重点防汛期
(一)地质灾害主要灾种。我区地质灾害以崩塌、泥石流、采空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6到9月。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区域
(一)省级地质灾害隐患3处。分别为:
1.门楼镇上许家村泥石流;
2.门楼镇姜家夼村泥石流;
3.高疃镇王家庄村西北采空塌陷、地裂缝。
(二)区级地质灾害隐患4处。分别为:
1.杜家崖金矿(采空塌陷、崩塌);
2.门楼马山火山灰采矿场(崩塌);
3.福新黄家采石场(崩塌);
4.高疃老官庄采石场(崩塌)。
三、地质灾害隐患防范措施
(一)门楼镇上许家村泥石流。上许家位于山洪沟汇流处下游,地势较低,山坡较陡,流域面积达3000多亩。同时,流经上许家村的河道偏窄,生活垃圾较多,且存在一段河道,在遇强降雨时,河道排泄难度增加,对附近居民构成较大威胁。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疏浚桥上河道60米,桥上30米处河东侧浆砌河坝,坝后填土压实。
2.当降雨强度达到暴雨时,要启动防灾应急预案,及时将村东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3.对河道内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保证汛期水流通畅。
4.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如遇雨,要及时启动防治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要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及时汇报制度。
5.在河道险要位置设置地质灾害警示牌。
(二)门楼镇姜家夼村泥石流。姜家夼村南面地形地质条件与上许家村相似,汇水面积较大,水库位于村南1.5公里处。存在的隐患主要为水库旁溢洪道较窄且堵塞,河道流经村庄部分生活垃圾较多、水流不畅。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加宽水库溢洪道,两侧砌坝,乱石护底,溢洪道建生产桥一座,建泄洪闸一处,保证汛期排洪顺畅。
2.对河道内的生活垃圾进行疏通清理,保证汛期河道通畅。
3.在河道险要位置设置地质灾害警示牌。
4.降雨强度达到暴雨时,对水库坝体稳定性进行全面巡查,出现险情及时将村民撤离到安全地带。
(三)王家庄铜矿历史采区采空塌陷、地裂缝。王家庄铜矿现有三处采空塌陷,面积达1706平方米。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
2.在险情影响范围周围设立警示牌(3—5处)。
3.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建立一支监测督察队伍,对各种不稳定现象进行定时监测,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组织人员疏散,紧急避险。
4.尽快委托资质部门对居民区范围内进行全面勘查,查明采空区分布、规模、特征、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治方案,及时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四)区级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在上述四个区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埋设警示标志,加强动态巡查,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将责任落实到村、人,严防地质灾害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各镇街也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针对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和防治重点,制定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监测和应急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巡查,扎实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各镇街、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巡查,特别在强降雨期间要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和巡查。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要设立警示标志,制定具体可行的防治措施,并积极向灾害隐患区(点)所在单位介绍防灾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对重大隐患点、危险点要责成防灾责任单位提出防治和应急抢险预案,落实灾害点监测、预警、应急防御措施以及预定避灾地点、撤离路线等。要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填制、发放工作,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每个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并组织应急演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防治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门楼镇上许家村泥石流、姜家夼村泥石流要于2011年底前完成治理,王家庄铜矿采区采空塌陷于2011年底前查明采空区分布,摸清地下地质情况,提出防治方案。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务院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国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市(地、州)、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6.2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八、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通过学校、人口聚集点、隐患点和在建工程、矿山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突发地质灾害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着力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5月18日—20日配合县防震减灾局组织了全县乡镇干部和村干部进行了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培训。通过集中宣传教育,使受威胁群众明白了所处位置地质灾害类型、预警信号、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场所等内容,做到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辖区管理,确保责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了辖区负责制,与乡镇所签订了《县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要求各乡镇、在建工程、矿山企业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扎实推进我县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情况
今年汛前、汛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三次,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237处(滑坡218处,崩塌19处)。其中年至年7月以前的老地质灾害隐患点177处(滑坡164处,崩塌13处),已纳入动态调整项目,其中85处隐患点已纳入避让搬迁,42处隐患点已纳入应急排危工程治理,其余50处隐患点落实监测预警;年8月年至年3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41处(滑坡37处,崩塌4处);7月以来,我县连降暴雨,排查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19处(滑坡17处,崩塌2处)。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建立了监测防治档案,特别是对威胁人数较多、险情较大的灾害点纳入县级重点监测。对每个隐患点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立地灾警示标志和警示线。7月7日上午县局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题会,传达落实省“7.4”视频会议及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国土所干部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地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将在建工程和矿山企业(重点为砖厂)一并纳入排查范围。向在建项目、矿山企业业主及施工单位发送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图片,对在建项目、矿山企业的地灾害隐患点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在建项目、矿山企业业主及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突发地灾害隐患应急避险预案》。
四、加强监测,扎实开展灾害预警工作
每一个隐患点至少落实一名监测人员,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防灾责任人和重点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每遇灾害性天气,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监测人员和群众中,今年共预警信息3000余条。
五、建立台账,加大治理工程项目和搬迁工程推进力度
为更好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局建立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工作台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工作台账》、《地质灾害防灾避让搬迁安置工作台账》三本台账,定制张挂《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管理体系图》和《县南、中、北片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
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已挂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共计42个,其中竞争性谈判20个,固定单价比选22个,已经进入招标程序。积极与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沟通,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县乡基础建设相结合,实验中学应急避难场所项目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8月底竣工;已将石龙乡政府后办公楼滑坡等三处列入治理项目。
根据江府办[]27号文件下达的避险搬迁任务,已将29个乡镇85个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324户群众纳入了避让搬迁,现已完成263户。地质灾害搬迁工程严格按照灾后重建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协同乡镇干部联系搬迁农户,协调解决其搬迁困难。建立了避让搬迁安置工作台账,确保地质灾害搬迁工程规范高效推进。
六、建立规范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监管
为全面了解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详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我局制定了详细的汛期值班制。要求值班人员每天按值班抽查制度抽查一定数量的隐患点,即平时,抽查不少于10%(20个隐患点);天气预报中雨时,抽查不少于20%(40个隐患点);天气预报大雨时,抽查不少于50%(100个隐患点);天气预报暴雨及以上时,抽查100%,详细了解各隐患点监测人员的到位情况、隐患点变化情况及巡查记录落实情况等。对发现监测人员未到位、电话不畅通的,查明原因并要求其整改;对发现隐患点险情发生变化的,迅速赶往现场查看,了解具体情况并联系地灾专家现场勘查,提出新的防治建议措施。
关键词:地质灾害;物联网;应急;解决方案
大唐电信集团国土资源地质灾害物联网应急解决方案根据地质灾害应急业务的实际需求,综合运用WSN、M2M、3G无线通信和云计算技术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张完整的地质灾害监测专用网络,在各个灾害易发点布设大量传感器及专业采集仪器实时采集多种地质环境数据,运用M2M网关实现数据加密和在专用网络(结合短距离传感网、有线、无线、短波、卫星等多种通信方式)上的数据传输,将采集的各种地质环境数据汇集到各级应急中心,由中心平台统一进行数据处理,结合地质灾害专家模型,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海量数据记录、统计、分析,实现灾害提前预测、灾害远程监控、灾情动态推演、智能预案自动匹配、应急处置辅助决策等功能,最后通过应急通信平台实现全天候应急指挥。
系统分为前端监测系统、传输网络、应用平台三个层级,整体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系统整体结构
1 前端监测系统
前端监测系统由群测群防子系统、专业监测传感器设备、视频监测系统、无线感知网、M2M管理平台等组成。图2所示是本系统的前端监测系统总体架构图。
图2 前端监测系统总体架构设计
1.1 群测群防子系统
系统由前端群测群防自动化监测系统和后台群测群防数据管理平台构成。前端设备可以自动采集群测群防的监测数据以及图像,并根据需求实时上传至群测群防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管理与信息。
1.2 专业监测传感器设备
本系统用专业监测设备(如雨量计、位移计等)实现感知信息采集并将监测信息通过RS232方式传送给无线感知网节点设备,节点通过ZigBee协议将数据信息传输到无线感知网网关设备。
1.3 视频监测系统
系统由前端视频采集设备和后台视频处理设备组成。前端摄像头实时采集地质灾害现场情况,并完成编解码工作,将数据通过GPRS、3G、北斗或者有线等通信方式传输到后台的视频服务器。
1.4 无线感知网
无线感知网包括节点设备、中继设备和网关设备。网关将汇聚的监测数据信息通过GPRS、3G、北斗或者有线等方式上传给M2M管理平台。
1.5 M2M管理平台
支持不同通信方式和数据传输协议、适配不同传感器数据格式、实时指标预警,实现对监测点数据采集、传输、控制、存储、实时处理等功能的统一支撑。数据经过规范化处理后,通过北向接口提供给地质灾害应急物联网平台。使用者通过手机短消息方式接收监测预警消息。
2 传输网络
利用已建成国土资源主干网络应急卫星网络资源,依托公共网络资源,结合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监测预警等物联数据传输需要,搭建应急响应物联网平台项目的数据传输网络。实现应急物联网平台与示范区、监测点的突发地质灾害野外现场间的信息传输,确保应急处置、监测预警时通信联络的安全、可靠、畅通。
数据传输网络主要由主干传输网和移动传输网络构成,网络架构如图3所示。
图3 网络架构图
3 应用平台
通过省(市)级建立的地质灾害应急物联数据库,支撑省(市)级应用系统和示范区应用的数据需求。
通过统一建设的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支撑省(市)级应用系统、示范区应用的物联应用需求。
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地质灾害应急物联网平台在基础信息管理、监测预警与辅助决策等方面的职能。
应用系统逻辑架构如图4所示。
图4 应用系统逻辑架构
3.1 物联网数据库
物联数据库建设分为数据收集、数据整合、数据维护管理三个模块。其总体框架图如图5所示。
图5 地质灾害应急物联数据库总体框架图
3.2 物联网支撑平台
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为各级物联网应用提供从应用开发到应用接入使用的全过程支撑服务,针对物联网应用特性,提供监测终端到业务应用之间的通信通道,提供机器与机器之间联动控制的逻辑,实现不同业务应用和不同终端设备的融合,实现不同终端的统一管理,提供行业内用户业务应用快速定制开发的能力。
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的功能架构如图6所示。
图6 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功能架构
3.3 业务应用子系统
业务应用子系统包括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监测预警子系统、辅助决策子系统、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子系统等系统。图7所示是其应用系统功能架构图。
通过建设地质灾害应急物联网系统,可以有效提高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提升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水平;实现突发灾害的有效协同应对,提高灾情险情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4 方案特色
(1)本系统采用WSN(无线传感网)技术实现各类监测数据的智能感知和汇聚,可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从群测群防向群专结合转变。
(2)本系统采用动态适配技术实现异构传感设备的统一接入和服务管理,能建立具有海量数据处理能力的地质灾害监测数据融合和共享服务,实现异构、多源终端的统一接入和适配管理。
(3)本系统采用基于SOA的服务集成框架,实现平台服务与业务应用的能力解耦,可使监测管理人员通过平台监控服务的健康状态和可用性;业务平台开发方可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开发与交付环境,完成业务服务的创建、测试与交付运行。
为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6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和谐肇庆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市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约占全市总面积的一半,具有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率高、危害大等特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是我省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地质灾害隐患潜在威胁10万多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51处,受威胁人数15000多人。同时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监测机构不完善,防治科技含量低,装备落后,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清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突发性重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出现群死群伤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实行“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片”的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每年汛期前,市、县、镇、村要层级签订防灾责任书,明确各级防灾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公安、交通、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健全互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每年汛期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管理,提高防治工作能力
(一)全面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09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二)完善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肇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肇府办[*]149号文)的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市、县两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地灾评估等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做到科学防灾、避灾和救灾。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以及地质勘查专业技术队伍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调查与善后处置工作中的指导作用。要启动“一网五库”建设(即应急指挥联络网,预案法规库、抢险救灾队伍库、物资库、专家库、典型案例库),配备必需的仪器、物资装备和交通工具等,以适应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
(三)协调联动,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文、地质勘查等专业技术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特别是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快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建设,2010年完成市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2013年完成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选址建集镇或村庄,编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无法避免必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建农房或新村建设选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主体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地质环境管理队伍和监测机构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专业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二)建立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的落实。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捐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使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三)消除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实施搬迁避让治理工程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并经具有甲级资质的地质灾害评估单位评估确定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综合治理,开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思路。统筹地质灾害治理与扶贫搬迁和环境治理工作,不断开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思路。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的转变。对搬迁重建需占用的耕地和农用地,可以通过原地垦复整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崩塌,其时空分布与地质环境和气候条件关系极为密切,强降雨、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在空间上,办事处滑坡、崩塌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严重;在时间上,滑坡、崩塌等突发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生在6-9月的雨季。
年,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群专结合的监测预防工作。期间未发生山体崩塌及责任死亡事件,确保了所有受监测隐患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山南坡(小区),经纬度:(34°44′56.8″ 119°21′11.3″),为老采石塘口。该段斜坡长约300米,东段南侧紧邻居民小区,坡高约30-50米,坡面形态为直型坡,坡向正南,坡角度约46°,为韧性剪切面。滑坡体大部份已被清理,但在斜坡东端有一宽约15米,长约20米厚3-5米的滑坡残留体,距离坡底约25米,呈块状或破碎状,随时有继续下滑的可能。该处受灾害威胁群众44人。
街道办事处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花园项目西侧,原有孤石存在崩塌和山体滑坡的危险。花园项目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情况下在隐患点下方的山坡面上进行了新的切坡,高差约12-20米,坡度在70-80°,已经发生多处塌方,产生了新的地质灾害隐患,随时有继续下滑的可能,严重影响该住宅小区的安全。现已经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对该隐患点实施治理。
斜坡高10-30米左右,坡长约100米,坡面形态为直形坡,坡角距路边约2-5米,随时都有崩塌和石块滑落的危险。安置小区北侧山体,有崩塌和石块滑落的危险,现已经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对该隐患点实施治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点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电力、建设、农林、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监测预警
为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的演变过程,正确分析判断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及时作出临灾预警,加强监测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是防范地质灾害的最有效途径。针对办事处的地质灾害特点,只有发动群众,建立起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才能及时发现险情,及时作出预报,及时撤离出人员,使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对形成的不稳定危险体,采取爆破排除法,然后在进行人工或机械清理不稳定危石,建安全隔离墙,墙体结构要牢固。
3、搬迁避让
对于稳定性差、危险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为治理起来难度大、费用高,所以只能实行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是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严格执行年度防治方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办事处已编制并下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中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开展巡回检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一旦发生灾险情,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二是落实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警。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领导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群众手中,加强监测,提高成功预报率。对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防、抢、撤”方案,签订监测责任书,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重点的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