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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核算;事后监督;支付系统
中图分类号:F831.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6-0049-03
一、目前事后监督会计核算存在的风险点及其隐患
(一)管理机制上的风险隐患
从目前各支行营业网点配备人员结构上看,主要是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与会计核算主体和核算组织形式的变化不协调,岗位设置不尽科学、合理。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只对部分会计岗位职责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流程未予以明确。目前旗县支行普遍存在一线业务人员偏少问题,不能按照各专业的职能要求有效解决岗位设置问题。因此,岗位交叉、一人多岗现象在大部分支行普遍存在。以赤峰为例,目前赤峰市中心支行所辖10个旗县支行共有会计核算业务专兼职监督人员10人,其中:专职监督员1人,兼职9人。只有敖汉支行设专职核算业务监督人员1名,负责会计、国库核算业务的监督工作,由于人员少其余 9个支行全部为兼职监督员,其中:5人由营业部主任、副主任兼任,4人分别由国库复核、现金会计、会计综合、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兼任。由此形成了:一是监督人员在被监督对象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使监督人员地位不能超脱,直接影响了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使监督力度弱化,监督效果不明显。二是营业网点主管既是会计核算业务主管又是监督员,违背了监督人员不能从事前台业务操作的制度规定,监督职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人员风险
事后监督作为县支行会计营业网点的一个业务岗位,受人员配置不足的因素影响,事后监督人员大多由其他部门人员兼岗。非会计专业人员对有关制度规定、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学习掌握的不够深入透彻,缺乏系统性、全面性的了解,导致其不能有效履行自已的监督职责,出现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个别事后监督人员对会计核算中隐藏的风险点不能识别,很难发现一般性差错和问题。据事后监督中心监督发现,个别支行营业网点的事后监督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操作的熟练程度,在监督业务方面存在着一些差错和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主要表现在:1.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着凭证印章不清晰、漏盖个人名章、记账串户等现象;2.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电汇凭证漏盖转讫章;3.错用发行基金往来金额凭证;4.发行基金投放业务,3200贷方凭证使用反方;发行基金回笼业务,3200借方凭证使用反方;5.同城提出贷方票据清单漏盖监督员名章;6.冲正补记业务,冲正凭证使用反方;7.国库存款利息当日未入帐,国库存款利息计付错误;8.个别农村信用社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不足;9.迟录个别缴款单位的一般存款余额;10.电汇凭证收款单位帐号填写错误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有可能使风险加大,造成资金损失。营业网点监督人员对会计核算的监督核查提示和把关作用不明显。
(三)重点业务操作风险
面对会计核算业务的快速发展,事后监督工作应将涉及资金流出的重大业务事项作为事后监督的切入点进行重点、全面的核查,严格监控资金流向,如同城票据提出、现金出库、电子联行、大额支付等资金流出渠道,检查他们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逐一核查凭证和附件,并严格执行网点事后监督员实时监督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支行在制度执行方面还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如同城票据提出、现金出库业务存在未经事后监督员实时监督并签章确认就办理的现象。
(四)大额支付业务操作风险
随着县支行国库内部往来的启用和大额支付系统上线,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成功接入大额支付系统,国库资金账务处理方式发生改变,国库的同城差额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加大了资金风险。同城差额的清算若处理不及时或有误,一旦支付窗口关闭,就会出现垫款垫支现象。如会计核算人员误将国库同城票据交换借方差额当作贷差录入发送,有可能形成风险隐患。
(五)事后监督自身的潜在风险
一是会计监督严重滞后。由于凭证传递的时滞性,事后监督的时效性不强,并在接收到各支行营业网点会计核算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后监督工作。事实上,受地域距程所限,各营业网点会计资料很难在短时间内运送到事后监督中心。以赤峰市中心支行为例,目前赤峰辖区各营业网点上一日的会计核算资料均在次日下午4点左右由赤峰市邮政局专人将邮包送达事后监督中心。有的网点如遇异常情况,需要迟延一至两天才能送达,如遇节假日会计资料在途时间会更长,造成事后监督严重滞后,时效性作用难以发挥。若存在问题,到监督环节发现时为时已晚。二是事后监督现场性不强。事后监督工作与前台截然分离,事后监督人员对前台人员的操作行为、方式无直观的认识,只能依据凭证、账簿、报表等进行事后检查、核对,对前台人员是否严格按操作程序办理各项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等无法验证。三是事后监督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严密的监督管理体系,仅对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对业务的风险性监督不够。
(六)系统性风险
计算机在会计核算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但也使会计核算风险变得更加隐蔽、难于监控。由于旗县支行没有使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对会计核算业务只能采取手工监督方式,每天在地市中心支行下达提交指令后,依据会计核算要求打印发出、接收业务清单后,与会计凭证逐笔进行勾对,才能监督当天核算业务是否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问题只能口头通知地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当天在系统中无法解决,监督效能滞后。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后,如会计核算人员未及时进行系统销号,造成重要空白凭证账实不符,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作案,带来风险隐患。另外,系统中有些重要事项由业务主管独立完成,不符合风险控制的原则,没有相应的换人复核程序,会计主管单独对各参数的设定和修改等。事后监督人员在整个系统过程中参与较少,不能很好地对系统进行全程控制和监督。
(七)会计档案管理风险
一是各支行营业网点的会计核算资料全部集中到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集中装订保管,通过邮政快递公司传递,使会计资料在交接、传递过程中,均存在着会计资料毁损、错漏、丢失、泄密的风险,不利于风险控制,使风险加大。二是会计档案的集中,为一些监督检查带来不便。如内审部门对旗县支行进行全面审计时,对会计营业部门的检查中除检查有关登记簿外,能够查阅的会计资料寥寥无几,一些会计资料只能到事后监督中心去查找,造成审计过程不连续、查看问题不及时,不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整改。
二、预防会计核算风险事后监督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及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岗位职责,规范事后监督行为
一方面结合事后监督工作实际,制定统一的监督模式和操作标准。对事后监督的内容、操作方式、事后监督人员的权限职责、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岗位职责,便于实际操作。另一方面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完整、规范的事后监督制度管理体系,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改变目前监督滞后、靠经验判断的习惯作法和陈旧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合理的监督方式,严密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事后监督在组织体制上具有超脱性,在监督工作上具有权威性,在管理模式上具有规范性,在制度执行上具有严密性,在差错事故的处理上具有严肃性。再次,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有计划的岗位轮换制度,并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严格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管理模式
各营业网点实时监督员应转变观念,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把各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上级行应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推广到旗县支行,实现会计事后监督的一体化和电算化。推广《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时应充分考虑事后监督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现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功能设计和运作方式。《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的运行方式可采用两种,一是作为《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的附属系统,与其数据库共享,功能设计上,旗县支行实时监督员也能够手工录入当日发生的会计核算业务,与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采集的数据核对。二是统一模式,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事后监督方式。人民银行可借鉴商业银行的事后核查方式,基层营业网点可采取集中事后监督,实施时间、空间、人员三分离。
(三)确保事后监督人员的准确定位和良好配备
一是辖区各支行应加大事后监督人员的配备力度,将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事后监督队伍,保证监督岗位的合理组合以及人员配备的数量要求;二是事后监督人员应加大新知识、新业务的学习力度,潜心研究随着业务的变化发展新出台的各项制度、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业务标准等相关内容,在有效施行依法监督、依规核查的前提下,确保监督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实行责任追究是加强事后监督,防范风险和案件、确保内控制度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首先应赋予实时监督人员检查前台账务处理及督促操作人员更正差错的权力,尤其是对重大会计事项实行实时跟踪、重点监督核查。其次,事后监督人员应有相对较大的独立性,改变目前大部分支行事后监督岗设在会计营业部门,受会计部门的领导,监督人员在被监督对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地位不能超脱,直接影响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使监督力度弱化,监督效果不明显,监督发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不利于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第三,对在业务处理中发生的各类差错和事故
实行责任追究。
(五)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保障会计核算规范化的落实
基层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应按照上级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适时根据会计核算业务的发展变化,研究制定符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制度办法,为新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以保证监督质量,提高监督效率。事后监督人员要对会计核算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方式,督促事后监督人员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对在监督过程中有章不循、有据不依、擅自越位操作等违规现象,要按照有关制度从严处理。事后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职,严防资金风险,保障会计核算规范化的落实。
(六)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事后监督人员的防控能力
为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有效落实,基层人民银行必须以人为本,抓好事后监督人员自身建设,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要加强对事后监督人员进行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新知识、新业务的培训和学习,特别是要重点学习和领会事后监督方法和技巧,使事后监督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用以开展监督工作所需的有关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使其不断提高处理各项业务的操作技能,堵塞会计核算链条上存在的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的能力。
(七)加强能力培养,树立全方位的监督长效意识
事后监督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履行好自身的本职工作,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克服“怕得罪人、当老好人”的思想倾向,要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制度在执行上与现实不相适应的地方,要积极主动地提出来,通过积极有效的方式予以解决,以利于工作的改进与完善。事后监督人员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对事后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差错,要及时向会计主管和分管行长报告,并对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事后监督人员要善于加强与被监督部门会计核算人员的交流与沟通,共同研究和探讨会计核算过程中容易出现和发生的各类问题和风险部位,提高抵御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