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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方案

时间:2023-03-14 14: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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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方案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一)对全县现存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设施进行油气回收综合治理。2014年10月底,全县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自主改造任务。2014年底,全县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治理改造验收工作。

(二)自本方案实施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及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并经相关责任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工作步骤

全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主改造阶段(2014年4月—2014年10月底)

在对全县加油站、油罐车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指导帮助各加油站点和油罐车主自主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要本着先国营、后民营和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指导县内加油站点及油罐车主进行自主治理改造。各油品经营单位应按照一站(车)一案的原则,逐站(车)向县环保部门上报治理改造技术方案和施工设计图,并在期限内自主完成治理改造。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要按照设计、备案、施工、企业申请验收、环保部门监测的流程实施。县商务局、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的督促指导工作。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2014年12月底)

加油站、油罐车治理改造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加油站及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各经营单位要向环保部门提交监测申请,监测达标后由县商务局和县环保局组织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统一现场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在油气回收治理工程设计、设备供应及施工安装等环节,遵循市场化原则,政府部门不推荐、不介入,经营单位自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及施工建设单位,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其中,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设备需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设计需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资质,施工单位需具备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安装资质。油罐车经营单位在实施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时,应选择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具有生产油罐车资质的厂家。

(二)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必须在不影响全县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作安排不当而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正常用油造成影响。

(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后,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需经过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计量检测、罐体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五)已建加油站未按期完成油气治理任务或排放不达标的,商务、环保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商务部门不予通过相关成品油资质年度审核;未经检验合格的油罐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不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新建加油站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商务部门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审核;新登记油罐车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登记。

(六)中石化、中石油、壳牌分公司等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合理安排改造计划和施工进度。将本系统工作计划和方案报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备案。

四、职责分工

成立县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董志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商务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商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安监局、质监局、财政局主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商务局:负责做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加油站的摸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验收;负责全县加油站治理改造时间的统筹安排,确保供油平稳;会同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宣传引导和联合执法。

环保局:负责制定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验收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加油站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治理后的环保监测工作;会同县商务局组织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验收,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加油站、油罐车加强日常监督,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油罐车的摸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和验收工作。

公安局:负责在油罐车注册登记的年审中,进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发放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凭证。

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中涉及到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批和监管。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安监局:负责统筹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安全审查、安全监管、验收工作。做好加油站施工和安全生产监督。

质监局:负责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改造后加油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油罐车罐体检测、验收工作。

财政局:负责全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上级政策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组织有序,部门联动,安全推进”的原则,齐抓共管,协同合作;县商务局作为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认改造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二)强化协同推进。商务、环保、交通运输、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为油气回收治理审查、监测、验收等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组织开展油气回收相关技术培训和服务。

第2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消防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为目的,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建设、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交通、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力量打一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战。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整改一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关停取缔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处罚拘留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重点单位法定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坚决遏制亡人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由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联系电话:。

三、专治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各类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各类可提供就餐、住宿服务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各类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5.各类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

6、客运车站、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7、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2.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3.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失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5.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6.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方式,告之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7.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未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可燃物多且缺乏水源影响火灾扑救的。

8、人员密集场所的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四、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专项整治第一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拘留等处罚。

(二)对存在专项整治第二项、第三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使用、拘留等处罚。

(三)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立即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四)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专项整治第四项内容方面问题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拆除护栏;对拒不拆除的,组织有关执法部门。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存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进行取样并组织鉴定性检查;对存在隐患无力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迅速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

(七)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人员密集场所如属省、盟市、旗县区三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其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并澄清底数,登记造册。

(九)坚持“阳光作业”,增加专项整治活动的透明度,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做好全过程的跟踪报道工作。各地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系统检查、监督检查、总结验收5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2008年10月10日至2008年11月1日)。各盟市、旗县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阶段计划和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单位自查(2008年11月2日至2008年11月20日)。各盟市、旗县区要向全社会公布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同时,召开本地区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自查整改的实施方案进行宣贯讲解,并进行工作部署。在此基础上,推动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火灾隐患自查。

(三)排查摸底(2008年11月21日至2008年12月20日)。担负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的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按照《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2)的要求认真进行情况登记并制作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09年1月20日前,由各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将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1)报至省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隐患整改(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2月1日)。各社会单位根据自查、检查情况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的整改要求,筹措资金,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当地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旅游定点宾馆、饭店要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要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当向当地专项整治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五)监督检查(2009年2月2日至2009年3月1日)。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建设、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盟市、旗县区联合检查组要对本辖区内属专项整治范围的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省联合检查组对负责对各盟市、旗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和对部分重要场所进行抽查。

(五)总结验收(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30日)。各盟市、旗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上旬对各盟市、旗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通报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发扬以往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通力协作,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整治合力。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凡是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和关停取缔的单位及场所,相关部门要及时吊销其有关证照,并向社会进行公告。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疏散设施完好、畅通。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宣传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处理好依法严管与发展经济、繁荣经济的关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打击少数人违法经营活动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的问题一查到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认识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新机制。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保民生、保权益、保稳定、保增收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工作任务

全年重点围绕六项治理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一)开展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一是加强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治安户籍管理、民政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农机监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等收费,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必须向农民出具省财政部门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二是加强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收取水利工程水费、农村用电、医疗卫生服务、政策性保险、村级订阅报刊等费用,必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必须使用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发票,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农民收取经营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三是市、县要清理和废除加重农民负担的有关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和摊派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农委、纠风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监督农村综合改革各项政策,下达给村级组织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发现截留、挪用、克扣等情况的,及时与相关部门配合,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纠风办。

(三)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加强对基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引导农民按照民主程序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运作。重点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标准、议事程序、所筹资金和劳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违法民主程序议事,严禁强行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同时要防止和纠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和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继续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要继续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是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卡、涉农收费明白卡作用,严禁卡外增项加码收费。监督卡由省减负办监制,市减负办印制,工本费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费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水费等代收款项,均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统一管理;监督卡的入户率须达100%。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农民负担监督卡》严格审核把关。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深入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行为,有效遏制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完善农资市场准入机制,健全农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农资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委、工商局、质监局。

(六)实施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个或几个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乡镇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实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区域性、综合性的农民负担问题。在综合治理中,对县(区)内所有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要全面排查,对违规收取的钱物要如数退还,对相关责任人处理要及时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当年未达到治理目标的,要继续实施监控,直到农民群众满意为止。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各县(区)、市减负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认真抓好落实,并于12月底前把进展情况和年终总结报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在县区,在基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减轻农民负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监部门专门抓、有关部门协同抓的农民负担监管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不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农收费部门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联络联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度,逐步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监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场所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健全农民负担监管考核机制,将减轻农民负担考核结果纳入部门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控机制。一是着力抓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凡农民负担比上年加重,农民负担件比上年增加,农民负担案(事)件数量比上年上升,对上级明察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事)件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本级有关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及时解决农民负担热点问题,消除引发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隐患。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和农民负担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懂政策、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农民担任农民负担监督员,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落实监测点补贴经费,切实发挥社会各界对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作用,不断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点员结合,信息汇总,预警分析,动态监管”的农民负担监测工作机制。三是检查并督促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防止不合理负担项目的出现。四是不断加强减负宣传工作,扩大农民知情权,充分利用公布的农民负担举报电话,形成反馈机制,并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查处。

第4篇

为持续推进我镇“田园风光、生态之城”建设,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卫生环境、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长泰县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到2013年12月底前实现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90%以上,转运率达100%。特别是高速公路、省道、县道、镇道、村主干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龙津溪两岸500米范围内;重要水源保护地、工业园区、旅游园区、公共活动场所等区域的收集率、转运率均要达到100%。通过努力,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卫生环境面貌。

运作模式

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模式,建立农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1、户分类。即由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将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后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或堆放点。

2、村收集。由各村负责将户分类的垃圾及职责范围内的村庄道路、绿地、池塘以及公共场所等地域内垃圾收集到镇村指定的垃圾中转点或堆放点。生产垃圾、建筑垃圾由各行政村负责就地处理。

3、镇转运。由镇政府将各村收集的垃圾运到县垃圾处理场。

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

1、镇政府成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宣传办。镇环卫站和各村监督员负责督促各村的垃圾清扫、转运工作。

2、各村成立工作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监督员,督促保洁队每日做好保洁工作。同时成立“保洁队”和“理事会”,“理事会”由村退职或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监督评议;“保洁队”由专职人员组成,可按治理建筑垃圾、生产垃圾、生活垃圾或可回收、不可回收,可降解、不可降解等不同功能划分若干组,各司其责。

3、各村在责任片区显眼处,设“城乡卫生环境整治监督牌”,将保洁员保洁路段、卫生监督员姓名、包片责任人姓名及投诉建议电话上墙公布,接受监督。

(二)充分发挥保洁队伍作用。每个村根据需要配备若干名固定保洁员,保洁员须统一着装,并配备专用保洁车及必要工具。制定保洁员工作守责和奖惩办法,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充分调动保洁员工作的积极性,做到及时清理、及时保洁,确保良好的村容村貌整洁卫生。

(三)配齐配全硬件设施。

1、每个农户配备2个有明显标志的专用保洁桶,每50-100户设置一个垃圾收集池(桶)。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设置分类垃圾箱,服务半径小于100米。各村根据要求和实际需要,将拟增加的保洁桶、收集池(桶)和分类垃圾箱的数量,于3月20日前上报镇宣传办。

2、镇配备专用垃圾运输车,制定运输车管理细责并签订正式合同,每天定时到各村收集垃圾、转运,具体由镇环卫站和各村负责协调督促转运。

(四)宣传发动。各村要在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出宣传栏,制作各种类型宣传画、小册、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各家各户。制定出台本村农村垃圾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各种形式动员大会,经常性组织村民参加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义务活动,培养村民自己动手美化生活环境意识。镇团委、妇联等群团性组织布署全年开展青年志愿者义务劳动、卫生劝导等活动。

(五)集中整治。为扭转我镇春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被动局面,决定于3月25-27日,在各村深入开展声势浩大的春季集中整治行动,突击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力争农村卫生环境面貌有较大改观。

1、镇组织专业队伍整治河道、交通主干道、公共场所等环境卫生,重点清除陈年垃圾。

2、各村发动群众不少于30-60人,利用3天的时间集中清理各村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清理村庄内外、道路、池溏、水沟、田间地头、公共场所垃圾。

3、镇届时组织督查,对组织不力、卫生打扫不彻底的,在评比中扣分,并对相应责任人给予处理。第二季度以后,工作进入常态化,各村按照即定的工作目标全力推进,狠抓落实,争取到年底实现全镇农村垃圾收集率90%以上,转运率达到100%。

(六)经费保障。

1、今年镇政府安排垃圾治理经费15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各村要把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预算依据按县、镇、村各负责担1/3总费用为依据。

2、镇区所在地可以参照县城标准,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各类营业场所、外来人口等收取卫生保洁费。

3、各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向村民及外来人口收取卫生保洁费。具体标准由各村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清理建筑垃圾、生产垃圾收取费用可以个案处理。

4、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包括争取环境连片整治、旧村改造、更新设备、移民安置、绿色村镇创建、污水处理等项目资金。

5、开展村企共建,发动社会各界名人、专业大户等捐款捐物筹集资金。

明确奖惩。

镇将按县里的补助标准,对验收合格的村给予补助,并对在检查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给予奖励。

(一)检查评比。镇环卫站和村监督员每天对各村卫生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督促落实;镇每周对各村垃圾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发出督查通报和整改通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汇总点评;将每季县里的考评结果结合日常的长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各村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做如下奖惩:(考评内容及办法见附件2)。

1、如果以镇为单位,在年终考评中获前三名的,除及时拨付年度环境整治费用补贴外,给予以下奖励:

①获得第一名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

②获得第二名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③获得第三名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2、如果以镇为单位,在考评中分数低于80分的倒数后三名,除取消当季度年度整治费用补贴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罚款,对该村书记、主任、卫生监督员效能告诫,并取消个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对村级新增各类型设施建设,经县里确认后按标准给予补助。

第5篇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的工作部署,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野广告”、“牛皮癣”等乱贴乱画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使我区环境容貌得到明显改善。确保在专项治理活动结束时,基本消除全区所有建(构)筑物立面墙体、公共设施及地面上的各类“野广告”,并建立健全实现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

三、整治内容

全区一、二、三类道路两侧建筑、背街小巷、城中村喇叭口、市政、供电、通信、交通、广告等设施上和地面上张贴、涂写的各类“野广告”以及散发各类“野广告”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区城管执法局要做好对所有沿街建(构)筑物和其它载体上乱涂写、乱张贴“野广告”联系电话的拍照取证工作,并将号码及时输入恶意信号追呼系统进行强制追呼。

(二)区城管执法局要将“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同日常执法管控工作结合起来,发现散发卡片、传单式小广告,各类招商、招工、招聘、招生以及降价促销、提供家政服务、中介服务、售房、出租、转让、求租求购等商业类的“野广告”违法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没收违法物品,同时,按照卡片、传单、张贴物上提供的信息加大管理力度,依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暂行规定》(市政府令53号),从重处罚。

(三)区市容园林局要加强与城管执法局的联系和协作,尤其要在“野广告”治理成果的巩固上下功夫,将辖区保洁员一线监督举报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防止各类“野广告”现象出现反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线保洁员举报时,各街办将收集的相关资料交区市容园林局,由区市容园林局统一向区城管执法局提供举报资料。

(四)区市容园林局及各街办要组织保洁员于每日上午8时前对“野广告”进行清除。在工作中,要以全区道路人行道、公交站点周边、商场、超市周边及各类建(构)筑物立面、地面、围墙、行道树上的粘贴、喷涂“野广告”为重点,天天检查、天天清理。“野广告”清除后的效果应与原有色调相符,不得随意涂盖,最大限度地保持原貌。

(五)各街办要继续加大对沿街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清除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地面的“野广告”。对不履行职责,清除“野广告”不力的,将相关资料情况报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六)各街办要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中村、喇叭口和社区的“野广告”清理工作,对于在这些区域墙面、楼体外侧、居民楼道等公共场所随意张贴、喷涂各类“野广告”的行为,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并组织力量及时清除。

(七)各街办要督促本辖区城市公共设施的产权单位自行清除公共设施(邮电、电信、传媒、供水、供电、环卫、交通、雕塑、城市消防栓、公共休闲座椅)上的“野广告”。

(八)区城管执法局要积极协调公安城管四大队,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在对违法人员形成威慑的基础上,主动受理社会各方面提供的各种办理假证、假文凭、假机动车牌照、高利贷、非法行医、出售和回收各类非法物品、走私物资、高薪聘用男女公关、情感陪护等“野广告”违法犯罪线索,追根溯源,全力侦破,力争铲除一批制假贩假的“黑窝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办要高度重视“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四城联创”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结合本部门、本辖区的管理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做到责任到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确保在国庆节前大见成效。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推进,优化整合,规范管理,依法取缔”的工作思路,加大城区幼儿园布局调整力度和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通过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和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严格规范办园流程,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目标

(一)整顿范围:凡已取得、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的我县管辖范围内已开办的民办幼儿园。

(二)整顿内容:保安、技防措施的到位情况、园舍和户外活动场地、饮食卫生和接送车辆、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幼儿园消防设施、幼儿园治安保卫和周边治安环境等安全情况;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格。

(三)整顿目标:1.采用疏堵结合原则,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满足3-5周岁幼儿园的入园需要。2.对具备办学条件、符合办园标准,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办学理念的民办幼儿园,同意其设立并办理办学许可证;对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管理不到位,师生比不达标,教育教学方式、办园理念简单陈旧落后,教育环境差,园舍结构设施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停办取缔。3.规范办园行为,创设安全、良好的幼儿教育环境。

三、工作措施

1、明确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清理整顿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教育部门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综治、人事劳动、卫生、公安、交通、交警、消防、建设、规划、房管、文广影视、民政、物价、工商等部门和各乡镇,共同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2、多措并举,分类解决问题。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对有非法办园苗头,或者正在筹建中的民办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介入,说明教育,及时叫停;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民办幼儿园,要重点监控,限期整改到位,并确保办园点暂存期间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3、坚持标本兼治,促进健康发展。针对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加强幼儿园建设,从源头上治理无证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依据实有人口配置幼儿园资源。要扶持民办幼儿园,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要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帮扶力度,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水平。

四、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职责:

县教育体育局:做好全县开办所有民办幼儿园调查摸底工作,并提供办园标准,提出清理整顿要求,会同各乡镇妥善做好被取缔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帮助指导基础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积极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

县民政局:要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事业登记。

县公安局: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清理和整治,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措施的落实,消除安全保卫隐患。对阻碍清理整顿工作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对幼儿园的刻制公章进行检验。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制度,定期组织统计、清查和检测,对车况、使用年限、车型、驾驶员情况等统一建立档案,严格控制超员和违章驾驶。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幼儿园房舍建筑和消防安全的鉴定、检查、监督与管理。对幼儿园消防通道、设施、安全标识、应急灯安装,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消除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

县房管局:负责民办幼儿园危房技术鉴定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园舍建设的质量把关。

县规划局:对新申请建设的幼儿园房屋进行规划;根据幼儿园设置要求,提供科学合理的布局依据。

县卫生局: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标准进行鉴定,对幼儿园的食堂进行重点检查,为幼儿园饮食卫生提供保障,保证幼儿园卫生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县交通局:在学校门口的交通要道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警示标志,经常对道路、桥梁,水上交通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交通安全。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县文广局:负责定期公示全县民办幼儿园检查整顿情况和分类定级评估结果。在电视台重要时段开辟民办幼儿园公告专栏或在人群密集地带设置固定、长期的公示栏,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幼儿园落实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县物价局:负责幼儿园收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规范收费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玩器具等设备是否存在假冒伪劣或质量安全隐患,对非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及时予以取缔,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管理辖区内幼儿园工作。把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本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重点内容,经常检查、督促幼儿园抓好内部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质量。

五、实施步骤

1、成立机构,制定计划(2011年11月11日——11月16日)。成立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克琦同志为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张海风同志,县政府副县长王元香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本着对孩子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细致深入地开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

2、调查摸底,建立档案(2011年11月19日——11月30日)。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认真填写《县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将所有民办幼儿园全面纳入工作范围。

3、做好宣传,营造声势(2011年11月19日——2012年1月)。充分利用各级媒体,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宣传,将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目的意义讲清楚,把早期教育及其科学保教的重要性讲清楚,把进入保教质量和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民办幼儿园的危害讲清楚,确保此项工作得到群众的拥护、支持,得到村(居)委会、家长、办学者的理解和认可,确保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的顺利开展。

4、全面启动,集中整治(2011年11月23日——2012年4月)。各职能部门依法对纳入清理整顿对象的幼儿园进行整治,集中整治工作小组分工如下:

第一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乡镇:

第二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乡镇:

第三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乡镇:

5、限期整顿,认真核查(2012年2月——2012年4月)。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不达标的民办幼儿园下达告知书,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及期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媒体、宣传栏、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这次清理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在媒体上公示申办幼儿园的标准、程序,公布合格幼儿园及非法举办的幼儿园名单。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教育体育局要主动联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其他各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各司其职。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清查,彻底消除存在的隐患。对被取缔幼儿园各乡镇要做好幼儿的分流工作,做到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

(三)巩固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本次清理整顿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确保我县幼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第7篇

关键词:矿山宕口;治理方案;设计;宜兴

中图分类号:X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16-3465-03

Discussion on Mines Control Scheme Design in Yixing

LIN Fang1,ZHANG Jia-yang1,ZHU Xiao-yong2

(1. Department of Life Science and Techology, Xinxiang College, Xinxiang 453003,Henan,China;

2. Jiangsu Mountain and Wate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Ltd. Co., Nanjing 210000,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n geological environment status of mines in Yicheng town, the control scheme of three districts in the mines was prilimilarily discussed to lay the foundation for high-quality implementation of th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control project by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eliminate hidden danger of the geological disaster and improve the ecological geological environment.

Key words: mines; control scheme; design; Yixing

位于江苏省宜兴市宜城镇西南城郊结合部的矿山采石宕口现有环境与周边绿阴成群的青山绿水极不协调,而且成为宁杭高速公路、宁杭公路等交通沿线的最大视觉污染源,严重破坏了宜兴市南大门的景观,影响了区内人民工作、生活环境和宜兴市开放发展及建设“绿色宜兴”的整体形象,同时也造成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矿区内存在多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随意堆放的废矿渣等固体废弃物,易诱发泥石流灾害,危及周边村庄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加速周边土壤的退化。国内外对矿区治理成功案例较多[1-6],目的是消除矿区遗留的地质灾害隐患和环境污染,改善其生态地质环境。通过对宜兴矿山宕口的综合治理,可以美化宜兴市的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与生活、生产、投资环境,有效利用矿区的土地资源,进一步促进宜兴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宜兴矿山宕口地质环境现状

结合前人对矿区的调查情况[5,7,8],分析了治理区内存在的多处地质灾害隐患,其主要分布于采石宕口中上部高陡边坡区域,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山体滑坡、崩塌及危岩等。

根据该矿区1∶1 000地形测量图等相关资料,该宕口占地总面积约82 180 m2,其中宕口底部平面面积约45 060 m2,露采坡面面积约37 120 m2。露采坡面最高约106 m,坡顶线长约846 m,坡脚线长约980 m。整个坡面一般上部较陡,中下部较缓,上坡面局部陡立,甚至反坡。该宕口露采坡面顶部及坡面上存在多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根据矿区地形地貌并结合矿区治理后的整体效果,将整个矿区分为3个治理区,各区的地质环境现状如下。

1.1 治理一区现状

该区现状包括露采坡面及宕口底部平面两部分,其中,露采坡面面积约8 731 m2,平均坡长约365 m,最大高差约62 m,平均坡度约50°,局部较陡,甚至反坡。宕口底部平面面积约5 326 m2,高差约8 m。宕口坡面岩石裂隙发育,局部岩体极不稳定,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不利于露采坡面的环境治理,必须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前提下,对坡面陡立区域进行适当爆破削坡降坡,以满足露采坡面植被恢复的需要,并保证治理效果的长期稳定。

1.2 治理二区现状

该区包括露采坡面及宕口底部平面两部分,其中,露采坡面面积约12 753m2,平均坡长约332 m,最大高差约64 m,平均坡度约40°,局部较陡,甚至反坡。宕口底部平面面积约16 769 m2,高差约4 m,宕口底部平面堆放有部分生产废料。宕口坡面岩石裂隙发育,局部岩体极不稳定,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不利于露采坡面的地质环境治理,必须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前提下,对坡面陡立区域进行适当爆破削坡降坡,以利于露采坡面植被恢复工程的施工,并保证治理效果的长期稳定。

1.3 治理三区现状

该区包括露采坡面及宕口底部平面两部分,其中,露采坡面面积约15 636 m2,平均坡长约278 m,最大高差约66 m,平均坡度约45°,局部较陡,甚至反坡。宕口底部平面面积约22 965 m2,地势南部较低,北部较高,最大高差约16 m。宕口坡面岩石裂隙发育,局部岩体极不稳定,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不利于露采坡面的地质环境治理,必须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前提下,对坡面陡立区域进行适当爆破削坡降坡,以利于露采坡面植被恢复工程的施工,并保证治理效果的长期稳定。该区南部露采面已生长有部分植被,可不进行植被护坡与绿化。

2 治理方案设计

第8篇

一、乡镇农村垃圾的综合治理路线

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方法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处理方法及维持治理意义上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政策、措施和程序,可分为软、硬两类方法。软方法主要指经济手段、科技手段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治理除包含垃圾处理外,还包括垃圾管理及政府与社会互动等层面对垃圾处理的作用,软方法虽然不能引起量变,但对后续回收、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应列入垃圾治理方法之一;硬方法主要指垃圾分流分类、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传统上,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指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三类,没有包括分流分类与物质回收利用,前者在以消纳垃圾为首要目的时代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后者因物质回收利用权属经贸部门而未被垃圾处理管理部门纳入垃圾处理范畴。由此可见,目前应综合评估的垃圾治理方法有经济手段、科技手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流分类、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填埋处置八种。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乡镇农村垃圾治理的主要准则依先后顺序为无害化、资源化、节约资金、节约土地、居民满意和减量化6项。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要求无害化和资源化,尤以无害化处理最为重要;提高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解决垃圾处理资金短缺需要节约资金;资源节约与保护及经济与城乡可持续发展要求节约土地;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居民满意;循环型社会系统建设要求资源化和减量化。在此先后顺序条件下,利用层次分析法,可以得到经济手段、科技手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流分类、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填埋处置八种治理方法的权重,并由此得出以下结论:

1、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四种硬方法的权重相当,不存在谁先谁后或谁好谁差的选择问题,只要能落地,其中任何一种或几种都可选用。

2、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分流分类应优先于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考虑到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需要举国机制及配套政策,非一座城市更非一个乡镇可以独立推动,当地政府仅能选择性地落实此制度,因此,当地政府的重点是因地制宜地推动垃圾分流分类,为提高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的效率效益创造有利条件。

3、经济手段和科技手段是最为优先选用的治理方法,当地政府应高度重视,出台垃圾收费、奖励与惩罚等经济措施,出台政策鼓励垃圾治理科技创新与进步。

综上所述,乡镇农村垃圾治理应大力善用经济手段和科技手段,优先推进垃圾分流分类,因地制宜地推进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

二、乡镇农村垃圾的综合治理流程

垃圾治理过程包含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流动就有方向,有必要理顺流程。尽管从处理效果来看,一些治理方法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选择问题,但从物流角度来看,还是存在排序问题的。根据上述综合治理方案,可给出乡镇农村垃圾的综合治理流程(见图1),该治理流程包含三方面信息:一是明确垃圾治理的各个环节及其衔接关系,二是明确各环节的主要内容,三是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作业主体,没有给出资金等方面的信息。

垃圾治理流程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村民和社会组织。政府是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同时也可参与物质回收利用、生物转换、热转换和填埋处置等垃圾处理作业。企事业单位、村民和社会组织是垃圾治理的主要作业主体,应专业化、社会化和产业化。

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涵盖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垃圾收集与转运、物质回收利用与生物转换、能量回收与填埋处置五个环节,可能的物流共十八种方式(见表1)。

乡镇农村垃圾治理应建立专门的收运队伍,定时定点收运,大件垃圾及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也可采用电话预约收运方式。垃圾收运由生产者或生产者委托的收运单位、垃圾处理企业指定的收运单位和政府授权委托的收运单位三类承担。生产者或生产者委托的收运单位主要承担农资垃圾包装物和失效农资产品的收运;垃圾处理企业指定的收运单位主要承担无毒无害的一般废弃物的收运(有些地区由事业单位承担);政府授权委托的收运单位主要承担农药瓶等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及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的收运(有些地区由事业单位承担)。

区(县级市)应合理规划乡镇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物质回收利用与生物转换设施宜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服务区域,宜以中、小规模为主。热转换(能量回收)与填埋设施宜以一个或几个镇为服务区域,宜以大、中规模为主。乡(镇)政府应保证适当处理能力的物质回收利用与生物转换设施正常营运,区(县级市)政府应保证适当处理能力的热转换与填埋设施正常营运。填埋作为一种应急措施,应具备一定的填埋库容。

三、落实乡镇农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的重点工作

(一)建章立制,促进乡镇垃圾治理法治化

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垃圾管理机构,编制乡镇农村垃圾治理规划和管理办法、乡镇保洁与垃圾处理经费管理办法、垃圾计量管理办法、设施建设与营运需求执行办法、垃圾处理服务购买与分配办法、设施建设与营运监管办法、垃圾处理考核办法等,完善乡镇垃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理顺区(县级市)、乡(镇)、村委会和居民联动机制,建立垃圾处理服务购买与分配机制,建立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垃圾处理考核机制,建立垃圾处理设施监管机制,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乡镇垃圾治理法治化,推动乡镇垃圾治理稳步发展。

(二)因地制宜,推动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方案具体化

一是建立农资垃圾收运队伍。供销社下属农资公司专营农资,有能力承担农资垃圾的收运,这是农村地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有利条件。农村地区应理顺城市管理(环卫)部门与经贸部门(供销社)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供销社的优势,引导供销社代表农资生产者回收利用农资垃圾,鼓励供销社代表村民回收利用农产品垃圾。

二是因地制宜选择生物转换方法。可供选择的生物转换方法有饲料化、特种酶制取工业乙醇、蚯蚓(蟑螂)堆肥、堆肥和厌氧发酵制沼。餐厨垃圾饲料化处理的技术较成熟,机械化程度高,占地较小,资源化利用程度高,具有技术优势与经济优势,但生态风险难以预测。特种酶制取工业乙醇目前仍停留在实验室研究阶段,有待对原料成分、操作参数等进行系统研究,商业化用于餐厨垃圾处理还有待时日。蚯蚓堆肥投资少,简单易行,但土地利用效率低,一般只适用于餐厨垃圾分散处理,1亩地每年只能处理100t有机垃圾,生产2-4t蚯蚓和37t高级蚯蚓粪,蟑螂堆肥也具有类似特点。好氧堆肥技术简单、成熟,广泛用于园林绿化垃圾、秸秆等农林垃圾的处理,但占地大、周期长、臭气难以控制、产品销路不畅,宜控制在中小规模,缺氧堆肥(沤肥)也具有类似特点。厌氧发酵制沼占地小,资源化与减量化效果好,臭气易控制,具有推广前途。各地可根据有机垃圾的产量、性质、土地及资金等情况,选择适宜的生物转换方法,对于人口较多的自然村、行政村或更大服务区域,可采用厌氧发酵制沼,对于人口稀少或偏远乡村,可采用沤肥或蚯蚓堆肥等适合于小规模处理的方法。

三是建立与治理流程相适应的资金流,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控制资金投入,确保资金链环环相扣。

(三)创新突破,建设乡镇农村垃圾治理试点

建设乡镇农村垃圾治理试点工程,探索垃圾处理各环节及其组合方式的优化,引入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金及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开发与开放乡镇农村垃圾处理服务市场,创新垃圾处理服务模式,积累产业化经验。由试点晋级示范,再到推广,发挥榜样的带动作用,形成一户带一村、一村带一乡(镇)、一乡(镇)带一片的良好局面。

四、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案例

(一)长沙市乡镇垃圾治理模式

长沙市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理模式,在偏远山区、经济实力差的乡村,实行分类收集、就地填埋模式。要求农村做到“三有”: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池、乡(镇)有垃圾中转站;做到“三无”: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为了强化乡镇干部及村干部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的责任意识,长沙市决定每半年组织评出“十佳乡镇十佳村”和“十差乡镇十差村”,评比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不讲卫生的乡镇,在评选中将被“一票否决”。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和平安校园建设的有关要求,全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广大学生和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增强广大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环境,促进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发生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整治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使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组织领导

建立以区领导为召集人,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区校车交通安全整治日常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校车摸底、建档、排查工作。

立即对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摸清全区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数量、所有人、乘员数、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同时分析安全隐患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排查结果与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及时沟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11月30日)

(二)开展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

1.开展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资质审查。对查出的不合格校车要立即停运,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立即报废;对于车况较好、手续完备、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建立统一标识。对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禁止驾驶校车上路行驶。

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乡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2.加强学校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局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学校落实教师跟车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严禁租用不合格车辆,聘请不合格驾驶人。制定极端天气的交通防范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完成时限:12月10日)

(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工作简报和标语,宣传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典型案例以及行动的开展情况,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特别加强农村地区校车交通安全教育,集中组织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开展讲座、座谈等活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农民家中,宣传学生交通安全的积极性,落实监护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2.各校开展“致家长一封交通安全公开信”、校车安全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学校督促家长承担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联合交通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使学生、幼儿养成良好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3.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上交通法制教育课,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驶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四)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改善通行条件。

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检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对道路标志、标线不完善的,要及时增设或完善;对学校周边的施工路段,要增派警力加强疏导,使校车和学生安全通过;对学校周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要进行相应的整治。(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交警队。完成时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做到明确专人负责,提出专门的工作要求,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从而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