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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论文

时间:2023-03-14 14: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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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论文

第1篇

关键词:艺术类;行政人员;培训;人才队伍建设

一、引言

当前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艺术类高校教育发展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艺术类高校要想保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就必须不断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出一支专业化、实用型的行政人才队伍。行政管理人才队伍的有效建设,能够帮助学校合理分配各项资源、优化学校各个部门的人才结构,不断提高行政工作的综合管理水平,促进高校建设和谐稳定的持续发展。

二、当前艺术类高校行政人员培训与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培训工作不够科学完善。存在一部分艺术类高校领导过于重视教学人员的培养,一定程度忽视了行政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导致学校内部行政管理人员缺乏专业进修和培训的机会,学校行政管理整体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高。此外,学校对于行政管理人员缺乏科学完善的培训运用机制[1],培训工作更多是流于形式,无法起到有效的促进学习作用,行政人员更多是抱着以娱乐为主、学习为辅的心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从而造成培训工作效果不够理想。第二,行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设计不够合理。由于艺术类高校在行政人才队伍上缺乏明确的建设目标,内部结构较为混乱,从而导致当前学校无法有效建设出一支专业化的行政管理人才队伍。与此同时,由于学校高层领导缺乏对行政管理工作的认知,未能够从各个角度去分析思考行政人才队伍建设,容易做出错误的决策判断,促使人才队伍建设过程较为盲目,不能根据科学的建设方案实施培训工作,整体人才队培养水平偏低,难以充分发挥出行政人员之间的互补效应,实现他们的共同进步发展,成为现时代高素质、高层次的行政管理人才。第三,行政人员管理制度的落后性。由于部分艺术类高校在行政管理工作上的不重视,高层领导缺乏创新改革意识,从而导致学校一直仍在沿用传统的垂直性行政管理体制,在行政人员培训与人才队伍建设上缺少与之对应的科学管理制度,各个考核工作无法有效实施,行政人员培训学习激励效果不够明显。此外,学校未能建立起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行政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各项服务工作执行力偏低,成员之间职责不够清晰,从而导致行政管理工作的混乱局面。高层领导对于行政人员的评价方式也过于单一,缺乏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2]。

三、艺术类高校行政人员培训与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第一,建立科学长效的学习培训机制。艺术类高校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和条件,有针对性应用科学的行政人员培训方式,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专业水平,促使他们树立起先进的工作理念,成为现代高素质、高文化的行政管理仁慈啊。例如,学校可以采取脱产学习、集中时间培训、网络平台学习等多元化培训方式,让行政人员自主进行选择,这样能够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高学习质量和效率。第二,加强行政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艺术类高校要针对行政人才的培养工作,科学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明确行政各部门岗位的发展目标。通过采取行政人员的选拔制度,切实落实职业资格认证,督促每一位行政管理人员都要参加岗前培训,认真修完安排的具体课程。此外,学校要根据不同部门岗位行政人员的职责,明确他们的岗位要求和工作任务,不断优化学校行政人才队伍的结构,注重不同成员之间的互补性,促进他们培训学习的共同进步发展,最大程度满足现代行政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第三,创新行政管理制度。艺术类高校在行政人员培训管理工作上要积极创新各项制度,打破传统垂直管理模式的弊端,有效建设出信息共享、协同共管的人才建设管理体制。对于不同部门岗位行政人员的任用,各部门领导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任用制度,确保行政人员具备专业资格证书。此外,高校要建立起健全的岗位责任机制,根据不同部门岗位行政人员,明确他们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实现内部人才队伍建设的规范性和科学性[3]。学校针对行政人员培训工作,要合理设计出绩效考核体系,采取科学的激励措施推动各项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掘出行政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校行政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艺术类高校要想推动学校教育的持续发展,培养更多的社会人才,就必须不断加大行政管理的培训教育力度,努力建设出一支专业化的行政人才队伍。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针对行政人员的需求,有效开展相关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行政人员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学校高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许珍花.当前高校行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创新路径[J].广西教育,2013(5):121-123.

第2篇

论文摘要:中国入世时承诺如果国际贸易中一方初始上诉权是向行政机关提出的,那么在所有情况下,应有向司法机关提出上诉的机会,这意味着我国所有行政复议都不是终局性的,都要赋予当事人提请司法审查的机会,让法院享有终局裁决权。按目前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明显与入世时承诺不符。而由法院承担司法审查职能,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当前由普通法院行政庭实施司法审查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发展了的形势需要,外贸救济的司法审查主体应该由专门的国际贸易行政法院实施。

1建立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的必要性

1.1履行我国入世承诺的需要

我国在加人WTO的法律文件中承诺:“中国应设立或指定并维持审查庭,联络点和程序,以便迅速审查所有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10条第1款、GATS第6条和《TRIPS协定》相关规定所指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的实施有关的所有行政行为。此类审查庭应是公正的,井独立于被授权进行行政执行的机关,且不应对审查事项的结果有任何实质利害关系。”“审查程序应包括给予须经审查的任何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企业进行上诉的机会,且不因上诉受到处罚。如初始上诉权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则在所有情况下应有选择向司法机关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的机会。关于上诉的决定应通知上诉人,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上诉人还应被告知可进一步上诉的任何权利。”

1.2当前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中国现在在世界贸易进出口总额中位列第三,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举足轻重。随着中国贸易实力的增强,中国和别国的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加。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从传统的反倾销发展到反补贴、安全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以及卫生、防疫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对于进口贸易摩擦,我国国际贸易救济立法与实践成绩斐然。现在基本上建立了以《外贸法》为核心,以《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救济法律体系。这对维护我国公平的贸易秩序,保护本国产业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国际贸易行政救济措施,但司法救济措施却只有2003年实施的最高院的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我国法院开展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司法审查的需要。

1.3我国现行的法院体制不能充分满足变化了的涉外行政诉讼需要

人世以后,我国行政诉讼工作将日趋复杂而严峻,主要表现有:

(1)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不断扩大。根据我国的人世承诺,凡是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等原来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最后都要纳人到司法审查的范畴。

(2)涉外行政诉讼的增多。人世后,进出口贸易额大增,大量的外国企业、公民涌人国内市场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数量和范围的扩大,这使得涉外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日趋增多,案件类型五花八门,诉讼当事人更为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更加复杂。

(3)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复杂化。我国承诺国内法律要与WTO规则保持一致,所以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将被清理、修改、废除,如果是由于法制工作的相对滞后,将造成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法律适用上的模糊和混乱,由此也必然造成我国行政诉讼的错综复杂。

2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之管辖权

中国建立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是出于中国国际贸易的发展的需要,因此,将来建立的中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以中国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贸易争议为限,但并非一切的贸易争议均由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所管辖。具体来说,就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贸易争议交由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所管辖,而把因合同争议所引起的纠纷排除在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管辖之外。这是因为第一,我国2007年的进口贸易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同时我国也成为全球与别国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之一。如果将外贸合同案件也交由国际贸易法院管辖,那么国际贸易法院就会因案件过多而无法承受;第二,我国已实行统一的合同法制度,若将内贸合同案件与外贸合同案件交由不同的法院去审理判决,可能会影响合同法的统一贯彻执行。因此,由外贸合同争议所产生的纠纷仍应归由普通法院所管辖,而应把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案件归由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管辖。具体来说,人世以来,虽然中国努力把命令干预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引导型政府,但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政府干预的痕迹依然很明显,这显然与中国的人世承诺不符。如果单靠政府自身意识之转变来兑现人世承诺,没有外在的监督力量,这个转变的过程将会是非常漫长而且缺乏效率的。因此,通过建立国际贸易行政法院,对政府行政行为行使司法监督权将会极大的促进这一转变的过程。

第3篇

鉴于目前中国煤炭产能过剩较为严重,煤炭市场需求逐年下降,加之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中势必加强对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因此,必须加大去产能力度,实现净产能下降,促进煤炭生产良陛发展;通过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督查及问责,严控新增产能;发展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低的先进产能,保障煤炭长期稳定供应。

钢铁行业需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去僵尸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调整产业布局,打通产业链。另外,需增加科研投入,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减少损耗并逐步实现零损耗,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有色金属行业的供给侧改革方向是严控冶炼产能扩张、大力发展高端材料、实施公平用电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生产资源利用率和企业利润。

水泥行业的供给侧改革任务主要是通过建立市场监督机制等措施遏制新增产能;运用政策量化去产能指标和市场运行机制淘汰落后产能;政府有效引导错峰生产;提高水泥实物质量、减少资源消耗、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做好水泥区域市场建设和协调工作。

电力行业的供给侧改革要结合中国电力行业的实际发展,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调整电源结构、合理引导新能源发展、扩大有效供给能力、激发转型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