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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个人发言材料

时间:2023-03-14 14: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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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个人发言材料

第1篇

关键词: 分组合作教学法 《职业生涯规划课》 学以致用

《职业生涯规划》是中职学校学生德育必修课程,以发展中职生潜能为切入点,一方面探讨职业生涯规划的分析、确立、构建和制订,另一方面探讨职业生涯管理的提升、实践、调整和评估,深入分析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通过学习,学生能在深刻了解自己、了解职业和了解社会的基础上,制订符合自身实际条件的个人发展规划,并付诸行动。

一、分组合作教学法的内涵

分组合作教学法是教师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将学生异质分组,合理搭配,教学由讲授变为指导,利用小组协作互助的集体优势进行探讨式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职业生涯规划》课是一门知识性、逻辑性、实用性都很强的学科,利用分组合作教学法可以通过组内成员互助,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掌握知识,真正使学生以致用。

二、分组合作教学法的影响因素

在中职职业生涯规划课中运用分组合作教学法,受到教学内容、参加人数、教师的组织等因素影响,具体如下:

(一)一定要选择具有合作价值的教学内容进行分组合作教学。

1.学习内容可情境化。要选取那些内容可分解,让每个合作成员有明确任务的教学内容,如“第十课做好就业准备掌握面试技巧的内容”;

2.讨论的问题要有思考性、启发性、探究性,如“第四课发展要立足本人实际中职业价值取向调整、学习状况分析”等;

3.具有实践意义,让学生在学习中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如“第六课制定发展措施中画一颗职业生涯树”;

4.解答开放性问题或是意见有分歧时,在能求异、能争议、能共存、能综合的问题上进行小组合作,如“制定期末考试目标及措施”;

5.对知识进行整理复习时,可以开展互教、互学、互助、互检、互评、互测,极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二)合理的分组是保证分组合作教学法成功的关键。

结合教学目标、专业特点、学习能力、智力状况、性别、心理素质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每组都有优等生、中等生和后进生。

(三)分组合作教学法运用成功离不开教师的组织、引导与参与。

分组合作教学法要求教师始终是合作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教师要善于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明确学习目标,以高涨的学习热情投入合作学习中。在合作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启发、巧妙引导。教师要下组参与学习讨论,及时把握各组学习情况,灵活运用教学机智,调整学习时间,还要教给学生一些探索发现的方法,不断引发学生思维的碰撞,把学生的探索引向深入。

三、分组合作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分组合作学习实质是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合作意识是有效合作的基石。具体操作如下:

(一)创设情境,做好组员培训工作。

1.让学生懂得“发展来自于合作”,懂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不足,扬长补短,只有发挥集体智慧,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小组学习效益。

2.自我体验,树立合作意识。可设计一些须经过多人合作才能完成的学习任务或游戏,促进学生由“心中有自己”向“心中有他人”转变,由为自己争光向为小组争光转变,增添合作的内在需求。

3.自我教育,体会合作的重要性。谈谈合作活动带来的良好效果,进行自我教育,深刻体会合作的重要性。

(二)指导合作方法,掌握合作技能。

掌握合作之法与合作之能是有效合作的保证。如何提高合作之法,具体操作如下:

1.要认真思考,大胆发言,积极在组内交流;

2.认真倾听别人的意见,从别人的发言中得到启发,养成一人发言,组内其他成员认真倾听的好习惯;

3.学会质疑、反驳,能听出与别人的相同点、不同点,能以比较恰当的方式表达个人观点;

4.学会更正、补充,能在别人结论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5.学会,以开放的心态进行学习。

(三)健全机制,明确分工,相互检查相互促进。

健全合作学习机制,明确小组成员的角色与职责是有效合作的基础。相互检查会更及时地进行有效的反馈矫正和巩固提高。其操作要求是:

1.制定组长产生的办法,如组员推选法;

2.确定组内角色(岗位),制定角色的职责,明确分工,如组长,副组长,资料员,首席发言人,各司其职。

(四)下达指令清晰、明确。

课堂教学中进行分组合作时,下达指令一定要清晰。如教师在下达制订详细的面试方案任务后,对方案的内容、要求、附属材料、应注意的问题等给予详细指导。

(五)研究和建立评价机制,鼓励学生大胆开口。

教师要把握好评价标准,在不忽视对个人评价和学习结果评价的基础上,更应侧重于集体评价和学习过程的评价。对于小组合作不佳的情况,我通过小组的评价来调控,必须合作才能取得成功。对于小组个别学生“搭车”现象,要求小组长给每个成员承担一部分责任,并为之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对每个成员的合作进行评价。对于优胜的小组长要给予额外的奖励,促进小组成员的进一步合作。通过小组竞赛的方法会使优秀的学生帮助组内其他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合理评价可以使学生深受鼓舞,从而产生巨大的学习动力。

分组合作教学法对教学可以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对学生积极进取、自由探索,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发挥积极的作用。教学中要把握最佳时机,采用分组合作教学法,让小组合作学习真正从形式走向实质。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招聘 培养 管理 人员

一、关于招聘的比较研究

1、招聘方式的比较

(1)日本大公司怎样招聘有发展潜质的管理人员。日本大公司对于有发展潜质管理人员的雇佣,固定在每年的4月1日。其招聘过程一般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每年的1月至3月,是各公司的招聘宣传阶段。日本各大公司将公司的公共关系材料和宣传册子送到优秀大学生的私人地址,同时各大公司还在报纸、杂志和电视上刊登招聘广告,以此来影响大学生选择他们未来的雇主。由于日本公司对管理人员的聘用奉行“终身制”,公司的高级管理职位一般都从内部职员中挑选填充,而不是从公司外部人员中挑选补充,雇佣来自竞争对手的职员更是十分罕见,因而导致了日本公司都将招聘管理人员的目光聚焦在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身上,而某个大学毕业生一旦进入某家公司就等于要在这个公司干到退休,所以大学毕业生对职业和公司的选择都非常慎重。

第二阶段为每年的4月至7月,是各公司与大学生直接接触的阶段。在这些月份里,各大公司将选择以下某种方法直接接触学生:一是通过事先挑选的公立大学教授做中介,在公司人事部和学生之间建立联系;二是在私立大学设立固定的招聘办公室,发挥连接公司人事部和学生的媒介作用。通过这两种接触途径,引导大学生选择职业和公司,并向公司递交符合招聘要求的候选人名单。还有另一种方法,就是公司通过所谓的“酒肉朋友人际网络”来接触大学生,因为已经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一般仍然会与母校的在校生保持一定联系。

第三阶段为每年的8月和9月,是各公司与大学生建立紧密联系的阶段。各公司都频繁地邀请感兴趣的学生来公司参观。在这些月份里,通常一个学生会参观10到20家公司。公司也会通过个人遴选面谈,来决定是否让申请人进入书面测试,此举完全取决于公司。看起来特别合适的申请人将再次得到公司的青睐,他们将被邀请参加晚宴甚至是旅行。通过这些活动,公司能够从不同角度来考察申请人,并和申请人建立紧密的关系。

最后一个阶段为申请人和公司之间达成口头协议的阶段。该协议确定来年4月1日作为申请人进入公司服务的第一天。一般而言,学生会同时与几家公司达成口头雇佣协议,即便到了4月1日这个雇佣时间也仍然保持着不同的开放选择。由于这个原因,公司必须使与之达成协议的学生人数超过实际需求的学生人数。直到近年,日本公司还没有废除口头雇佣协议这一传统做法。由于日本公司每招聘一名大学生的费用在1.5万到2万美元之间,所以在目前经济衰退的情况下,有人对这种招聘方法提出了质疑。

(2)德国大公司怎样招聘有发展潜质的管理人员。与日本公司相反,德国大公司雇佣有发展潜质的管理人员不是在一个固定时期,而可以在全年中任何时期。由于大学和高级专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没有任何工作经验,所以德国公司更愿意雇佣具有其他公司工作经验的新职员。此外,德国公司对于雇佣新员工制定了具体的流水线式的作业流程,例如对于一个申请秘书职位的新职员,公司会设立一个见习计划或初级员工计划,而对于特别优秀的员工则给予特殊的培训。根据流水线式作业流程,新职员的任务、责任和内部沟通渠道将由预定的、详细的工作说明书来确定。而日本公司则没有这些由流水线式的作业流程详细规定的活动。在德国企业,即使是较高级的管理职位也能够被外部招聘的职员所占有,外部招聘的职员常常通过个人咨询顾问或猎头公司的途径获得。

德国公司一般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招聘有发展潜质的管理人员。其一,在各大报章或商业杂志上刊登广告;其二,利用出席所谓工作交换见面会或大学毕业生见面会的机会;其三,公司现有职员向人事部引荐他们的同学或朋友。

然而,德国公司在招聘管理人员方面不像日本公司那样广泛而系统,其遴选程序也没有日本那么繁琐。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向人事部门递交求职申请,然后人事部在这些申请人中挑选合适者参加面试选拔。

在许多公司里,由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个人面试甄选雇员的传统方法仍然适用,但是由公司人力资源测评中心对应聘者进行人格测验的方式已变得越来越普及。测评中心将在一段时间内(通常为1至3天)和在多种不同的情况下仔细地观察申请人,通过这种办法取得对于求职者个人的素质和担任某个具体职位的天分印象,以形成公司的最后决定。在成功通过录用程序后,申请人将获得由人事部提供的一个职位。一旦签订雇佣合同,招聘过程就结束。

2、遴选标准的比较

日本公司选择有发展潜质的管理人员的标准与德国公司运用的标准有相当大的不同。下面的例子充分地说明了这一差别:

日本松下电子集团建立了七个指导原则,要求“公司的雇员应努力遵循”。这些指导原则不仅对雇佣新职员的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而且在招聘完成之后,新职员也将接受特别训练,以期拥有这样的价值观。这七个指导原则是:①努力为国家服务;②公平正义;③和谐与合作;④追求完美;⑤尊重和谦虚;⑥适应与同化;⑦感激。

德国奔驰公司招聘有发展潜质的管理人员的标准是:智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技巧;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处理压力的能力;多学科的学习潜能;独立。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松下集团的标准与奔驰集团的标准只有极少数是相同的,比如松下的“和谐与合作”和奔驰的“团队合作能力”。而松下原则中的“尊重和谦虚、适应和同化、感激”等方面在奔驰的标准之中并没有提到。反之,奔驰的标准中的“积极主动、承担责任、独立”等标准也不在松下的标准中,甚至与松下的“适应和同化”的观念相对立。

松下提出的指导原则将重点放在员工之间的合作上,而奔驰强调个人独立。日本注重团队精神、和谐、平等和公正的待遇,而德国看重个人主义、个人的具体表现及技能。这反映了日本和德国的公司对待员工的不同态度。

由此可知,日本公司选拔人才不太注重申请人的资格,而注重个人素质,强调合作和忠诚。日本公司的新职员一般都没有具体的工作经验,对职员也没有详细的职务说明书,这与德国公司大范围的职责界定完全不同。日本公司不会为一个特定工作寻求专家,而是需要能够不断适应环境变化要求的通才。

在日本,申请人不是申请某个特定职位或职务,而是申请成为某一公司的成员。当问及职业时,日本人肯定会说出公司的名字而不是他占有的职位。日本人首先认同的不是自己的工作,而是他们的雇主。其结果是,在对职员的个人发展、社会地位和生活模式等方面,日本公司比德国公司拥有更强大的影响力。

二、关于培养的比较研究

1、引导培训

在日本和德国的公司里,有发展潜质的管理人员的成长过程也大不一样。日本公司的全部雇员都是直接从大学毕业生中雇用,年龄相仿、教育背景相似、没有任何工作经验。在任职的头几个月里,所有新职员将在公司接受密集的训练,内容有公司的哲学、工作的过程等等。之后他们将在多个部门(主要是生产和销售部门)工作一段时间,而且他们将参加小组讨论会。大约六个月后,新职员会被分派他们的第一个固定职位。然而,在入职的头3年里,他们被派往另一个新位置将有可能达到三次之多。

而在德国公司,由于往往从外部招聘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来担任管理人员,所以新职员的引导培训时间不会很长,也不会频繁地分派不同的新的工作职位。

2、工作轮换

由于日本公司强调管理人员的灵活性而不是专业化,所有的在职培训旨在培养百分之百忠诚的、通用的、相互合作的雇员,因此,公司各个层级的工作轮换十分频繁。

在德国,工作轮换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就是公司要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和决定。然而在日本,雇员在关于工作转换或调往异地方面没有发言权,即使这可能牵涉到他与家人的暂时分离。由于雇员家属的随迁对公司来说成本太高了,于是家人将维持在原居住地,而公司员工在调动时期内将只身前往工作轮换地。这种做法在日本相当普遍而且公司职员毫无异议。显然,在这方面德国公司有发展潜质的管理人员成长的基本状况是完全不同的。在德国,多数情况下职员对于自己工作的转换、是否调往异地等抉择是有发言权的。

3、工作方式

在日本公司,即使流水线式的作业流程也非常强调团队精神。由于没有具体的工作说明,仅仅只有粗略责任的范围,我们很难评估员工个人表现。由于这个原因,团队的表现优于个人表现。对个人而言,重要的是要融入团队。这将构成评价个人表现的主要标准,而且是获得职业生涯进步的最好保证。此外,融入团队将激发团队中其他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个人工作的主动性和独立工作的方法并不受到支持和鼓励。

与团队理念相类似,所有重要决定必须通过团队由下而上做出抉择。如有异议,讨论将一直进行到达成一致协议。最后,主管人员将宣布这项决定已获得全组成员的一致同意。虽然这个程序比较费时,但这确保决策得到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其相应的措施实施起来没有任何困难。而在德国,公司则大力支持与鼓励职员个人工作的主动性、独立的工作方法,以及个人的具体表现及技能。

4、职员晋升

在日本公司,职员晋升的机会比德国少得多。一般而言,雇员每6到10年才有可能得到晋升。此外,雇员的年龄、资历、品格、能力将作为可否晋升的基本条件。没有在公司长时间工作的资历、从外部横向进入公司、直接担任高层管理职位的情况非常罕见,因为这样做将会严重扰乱内部群体的结构和公司的团队定位。

上级主管对雇员工作表现和潜力的评价形成了晋升的基础。雇员在将要晋升时,与其同一时间被雇佣的职员的业绩表现将作为参照。快速升迁是不可能的,即使初级人员具有突出的工作能力,也不可能比早于他进入公司的“前辈”同事优先晋升。因此,为早日晋升的权力斗争不会发生在日本公司。在德国,个人发展意味着高素质的雇员拥有更高的职位,即纵向发展。相比之下,个人发展在日本意味着不断的提高员工的任职资格,公司通过工作轮换和内部培训来体现对员工职业生涯的关注,即横向发展。

(注:本研究受中国-欧盟欧洲研究中心项目资助)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 口才 训练 演讲 中职学生

古往今来,胜者多为能言善辩之辈,败者则多不善言辞。口才好的人,能够顺利获得别人的认同与帮助。所以,有句话说得好:“是人才的未必有口才,有口才的一定是人才。”口才在事业成功,实现人生价值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口才就是资本,口才就是财富。”口才,即说话的本领,学会各种说话的本领,掌握在不同的场合与不同的人进行交流的技巧,就是拥有了一种财富。口才是一门学问,需要人们去研究、学习、训练,才能使自己在学习、生活中应付自如。一个人若没有具备较好的口才,纵使你有满腹经纶,就像“茶壶里装饺子――有货倒不出”,又像鸟儿失去了羽翼,无法飞上天空似的,很难实现自己的抱负。

当前的中职生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一些学生因为语言表达能力差,无法在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中推销自己、展示自己,从而影响了他们在面试中的成绩和日后的工作。叶圣陶先生把训练说话这件事看得极其重要,他认为学生时期“如不经说话的训练,真是遗失一把最宝贵的钥匙。”语文能力由听、说、读、写四种基本能力有机组成。它有如一张桌子四条腿,缺一不可。但目前的语文教学,课堂上重读、写,轻听、说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对面临就业压力的职专生,进行持之以恒的说话训练,把他们培养成耳聪目明、能言善辩的人,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显得尤其重要。我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

1 提高心理素质,激发“说”的兴趣

美国知识学者卡耐基在《语言的突破》一书中说,所谓“语言的突破”,就是要突破恐惧的心理,释放被束缚的智能,获取自信,增强内心与外在世界的交流,而在这种释放的交流中,沉睡的智能会想不到地发挥出来。卡耐基这段话说明了口语表达能力与心理素质有着亲密的关系。而心理素质指的是人的感情、意志、毅力等内心活动的修养。心理素质差的学生,主要表现为在众人面前羞涩,迟疑,乃至恐惧。这些学生有的平日考试成绩优异,可遇到个人公众场合,要他站起来当众说话,往往是面红耳赤,抓耳挠首,扭捏不安,即使说出话来,也结结巴巴,词不达意,条理不清。此时此刻他们的思维是混乱的,当然很难准确地把意思表达清楚。可见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是语文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针对这种情况,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训练。

第一,让学生在思想上端正态度,排除恐惧心态。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对性别差异认知的觉醒表现出强烈的自尊心,男学生爱“深沉”、女学生爱“文静”,怕说不好在异性面前没面子;有的同学胆小,一让他们开口就紧张,手足无措。有的好不容易开口了,又说的颠三倒四、结结巴巴,引人发笑,便形成了心理障碍,丧失在众人面前讲话的勇气。每当老师提出问题让他们回答,他们个个埋着头,祈求上天不要让这样的机会降临到自己的身上。所以,疏导心理,鼓励开口,激发他们说的兴趣,是训练的第一个目标。

第二,教师要尽量为心理素质差的学生创设当众说话的环境。教师可以多让这些学生回答一些浅显的问题或朗读生动优美的语段,让他们能够轻松愉快完成。例如:在讲授《项链》一文时,可以提出这样问题:路凡裁夫人喜欢打扮自己,是天生的爱美还是爱虚荣?讲《祝福》时,可问:祥林嫂有自己的姓名吗?这样,能逐渐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初步享受成功的喜悦。在喜悦中,还能确立下一次的目标。经过这样反复训练,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略有提高,教师就要不失时机地表扬、鼓励,让他们察觉到自己的进步。还可以通过个别交谈,分析学生的优点及提高的原因。并结合生活中许多学生经过训练,提高口语表达能力的实例,引导启发他们,使他们明白害怕当众说话不仅只有他自己这个特例。课余让他们多与性格开朗、能说会道的学生在一起交流,在这些学生的影响下,无形中提高口头表达能力,提高他们说话的信心和勇气。

第三,创设情景游戏,激发“说”的兴趣。要使学生在课堂像课外那样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就要打破单一、拘谨的师生对话,走进生活、走出课堂,把生活搬进课堂,在课堂上再现生活情境,使学生有话可说。例如:再现学生在学校寝室生活的的情景:101室上下铺两位同学,一位爱整洁,另一位却把臭袜子乱扔。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其他室友议论纷纷。教师要求学生置身于这一情景进行交谈,全班同学雀跃,说得欢畅,说得痛快。还可以再现这样的情景:子女对父母不满而发脾气、同学误会而不相往来等等,这情景触动了学生内心深处的情感,他们都有一吐为快的欲望,他们化心声为语言,情至深,言更切。这样不仅撬开了学生的嘴巴,而且开启了学生的心扉。

2 进行课前三分钟口语训练,加强“说”的训练

在心理素质稳定后。教师可利用课前3分钟专门训练学生口头表达能力。笔者的做法是:

第一阶段:让学生上讲台作3分钟自我介绍。要求做到:大胆开口,表达清楚。教师进行典型评讲,指出优劣。使学生明白,人际交往是否顺畅,第一步自我介绍相当重要,目的是让人了解你。因此学会介绍自己,实际上是走向社会,投入事业很重要的第一步。讲之前,教师应告诉学生,第一次上讲台说话,大多数人会感到脉搏加快、呼吸快速,这是正常的,训练几次后,一切都会逐渐好起来的。操作时,可让口头表达能力好的学生带头,给予榜样的作用,然后给每位学生均等机会,让他们普遍受到锻炼。课后,教师可针对个别较差的学生,单独辅导,适时给予肯定、鼓励,让学生增强信心,达到培养兴趣,提高能力的目的。

第二阶段:在有了一定的口语基础之后,可让学生讲述见闻或故事。时间可延长至5分钟,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演讲的表现形式。这方面内容比较广泛,要求学生放开思想。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和掌握的材料、自行选定,教师不加限制,特别强调演讲时的发挥,语音、面部表情、姿势、所讲内容、故事情节等。学生只要有一定的表现,即给予肯定。一段时间下来,每位学生一个学期至少可以锻炼2次,5个学期坚持下来,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不断提高,大部分学生上台时,表情自然大方,语言流畅,所说的内容条理清楚。水平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所说的内容从学生生活到社会现象,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从历史到现在无所不及。尤其是在训练过程中又能彼此学习,互相补充,大大丰富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受益匪浅。

当然,在训练的同时,教师要针对学生的特点,有意识地提高不同层次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对于能力强的学生,可以培养锻炼他们的演讲气质、风度、才干,做到诙谐幽默、潇洒自如:能力弱的,尽可能弥补不足,做到神态大方,立意明确,条理清晰。

3 举行演讲、辩论赛,组织“说”的比赛

演讲,是指在公众场合就某个问题向听众发表见解、说明事理,并借助表情、姿势、手势进行交流的一种高级说话方式。演讲者一般在具备以下三种能力:一是敏锐的观察力。有了敏锐的观察力,就能从普通的生活中获取大量的素材,就有了解听众的表情、心理及场上的气氛变化,就能从周围的反应中综合分析自己的成败得失;二是丰富的想象力。有了想象力,才能将各种各样的事物与演讲主题巧妙的组合起来,讲起来才能文思泉涌,增强演讲的浓度、深度和广度。三是良好的表达力。演讲离开了口语表达是不可思议的。演讲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演讲稿写得再好,表达不出来仍然等于零。当然,一般通过读讲法的训练,就可以达到口语表达流利舒畅,抑扬顿挫。所谓读,就是默读、朗读、快读;所谓讲,就是在任何场合、地点、时间、机会,都要勇于去讲去练,久而久之,演讲水平自会提高。

辩论,是指参加者就某一个问题,站在对立的立场上,进行针锋相对的争论的一种说话训练方式。这是层次较高,难度较大的训练。要求学生具有较广的知识面,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迅速应变能力。因此,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而定。首先,要选择学生感兴趣的又富有教育意义的话题,激发他们说话的兴趣,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学校要不要封闭式管理”、“职专生该不该谈恋爱”、“职专生不如普高生”、“读职专是混一张文凭”等,这种论题很吻合学生的情趣。再给学生一定的时间,让学生精心准备,共同策划。因此在辩论过程中,模拟国际大专辩论会形式,分正反双方,每方四位辩手,依次发言后,再进入自由辩论阶段。整个过程由主席(学生担任)主持。另有计时、评委等角色均由学生担任。要注意在辩论前,教师应指导学生一些问题:如材料或依据是否充分、真实,如何联系实际,对方可能会用哪些材料,在辩论过程中怎样以长补短。组织的评委,对辩者评分,不一定要求定胜负,目的是让学生通过比赛,了解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的水平。

通过激发“说”的兴趣,加强“说”的训练,组织“说”的竞赛的反复训练,大部分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他们积累了口才这笔财富。学生高兴地说:“说话训练是他们战胜自卑、树立自信的法宝。”

总之,说话训练应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只是组织者、引导者,让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教师要以灵活多变的方式进行训练,并且长期不懈地坚持下来,培养中职生妙语连珠、出口成章的语言表达能力,以提高他们综合运用语文的能力,增强应变能力,以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取得事业上的成功。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校长培训体系分类内容

目前,学院为中小学校长开设的专业培训体系可以按照任职时间跨度分为职前培训、新校长培训、在职培训和提高培训4个阶梯式项目。

1.校长职前培训

校长职前培训主要是NPQH项目,即国家校长专业资格(theNationalProfessionalQualificationforHeadteachers)培训项目。在英国,通过校长专业资格培训是获得校长职位的硬性要求,该项目以国家校长标准(NationalStandards for Headteachers)为具体依据,专门为那些有志于成为校长并有强烈动机的申请者而设计。培训时间通常为4~12个月,期间学员可以获得一对一的辅导,可以利用学院的学习资料、在线资源,并可以进入在线社区参与同其他学校领导的专业对话。

整个项目有5个阶段,一是预申请阶段,测试自己的准眢情况。二是申请阶段,通过在线申请,表明自己已经具备《国家校长标准》所规定的专业、经历等6个领域的要求,并提交单位领导出具的介绍信。三是评估阶段,在线申请通过后,申请者首先要完成在线自我评估和全方位自我诊断活动,然后参加为期两天的考评活动,主要测试申请者校长角色的定位以及个人实力和胜任校长所具备的发展领域,完成这两个评估程序,就正式成为NPQH项目的学员。四是4-12个月的专业发展阶段,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个性化发展道路,这个阶段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另一单位挂职锻炼5~20天;与其他学员进行同伴学习;回本人单位,在工作中学习;参加全国性、地区性或当地专业发展活动,如会议、论坛和高级讲习班。最后是结业阶段,当学员感觉准备充分时,便可提交自己结业评价的证明材料,评价采用小组答辩的形式进行,一旦通过便可授予全国校长专业资格证书。

整个项目的培训费用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收取,对于来自少于100人的小型学校的学员,费用由培训学院承担;对于来自各类直接拨款学校(Maintained sch001)的学员只收取整个培训费用3800英镑的20%,也就是760英镑;对于来自英国以外的学校学员则要收取全部费用。

2.新入职校长培训

承担这一培训任务的项目名称叫“开端计划”(HeadStart),主要为获得国家校长资格的人士和新人职的校长而设计。参加该项目的校长可以获得一位经验丰富的现职校长作为自己的专业伙伴(Professional partner),同时也可以利用学院的高质量、背景丰富的学习资料和本地的各种发展机会。该项目的时间对于刚通过国家校长资格、还未获得校长职位的学员可以一直延长到获得校长职位,然后可以注册参加下一轮培训;对于新人职校长则是职业生涯的前两年。

与校长职前培训相比,新人职校长培训最大的特点是新校长要与自己的专业伙伴密切配合,并在专业伙伴的建议、指导下进行专业学习和实践。作为专业伙伴,需要在新人职校长的前两年里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基于个人需求的支持。具体包括:给新人职校长提供建议、支持和要求;利用基于行动的学习技能鼓励新人职校长反思他们的专业实践;支持新人职校长领导与管理的创新;帮助他们理解地方和国家儿童服务议程内容及其重要性。

这个阶段的培训费用一般由学院从新入职校长培训的国拨经费中为每个专业伙伴的学校提供1000英镑的补助费用,同时,专业伙伴到新人职校长学校指导可以获得每天150英镑的生活补贴。

3.雇职校长培训

承担这一培训任务的项目名称为“在职校长领导项目”(Leadership Programme for Serving Headteaehers),2003年升级被"Head for the Future"项目取代。这一项目主要是针对在一所学校任职领导岗位已3年以上的校长,帮助他们回顾他们在领导学校和学校发展中的作用,并对他们进行侧重于领导者的个人发展、领导风格等方面的研究、诊断与分析。探讨管理层的实践和发展,如面对挑战和机遇,考虑未来的发展和对策。

在项目开始之前,校长和他所在学校的其他成员要完成一个诊断性问卷,分析校长的领导方式、校长特点和学校背景。校长还要为规划和目标设定准备好有关学校成就材料和评估数据,并考虑有关成功和没有解决的例子以在工作坊(Workshop)交流。工作坊为期4天,前两天,参加者会收到对他们的绩效做出的评估反馈,评估会分析从成功校长访谈中得到的信息,并探索领导方式、学校改进背景以及学校绩效之间的必然联系。工作坊的后两天,是在前面工作的基础上让校长联系个人发展目标和学校提高目标制定一个行动计划。期间还向参加者介绍“信息和交流技术”以及“领导方案伙伴”计划。通常而言,每一个工作坊都有12-14位参加者,外加两位资深培训人员。

这个项目的培训费用在当时(1998年)完全由威尔士议会政府承担(Welsh Assembly Government),因此学校和代表不会支付任何费用,不仅如此,政府还支付交通和生活补助。升级为"Head for the Future”项目后,对于小型学校(百人以内)参训校长完全由学院支付,其他学校按照每人750英镑的标准收取。

4.校长提高培训

对于成功的和出色的校长,学院为他们推出了“地方级教育领导”(Local Leaders of Education)和“国家级的教

育领导”(National Leaders of Education)两个提高项目。通过前者培训的成功校长将被地方当局任命为其他校长的导师和职业教练而开展工作,地方级教育领导的产生需要经过学院的预选、正选、培训和持续发展四个阶段。培训出一名地方级教育领导需要为期8-12周,每周四天的时间,之后地方级教育领导们被安排到学校,与地方当局一周进行一天或一天半,连续几个月甚至一年或更长时间的研讨,以此来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管理素养和能力。

国家级教育领导是那些同学校教职工一起,利用他们的教学知识和经验在具有挑战性的环境中表现出非凡的领导能力的杰出校长。许多先前工作在具有挑战性的学校的国家级教育领导都曾有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他们工作的学校即成为国家支持学校(NSS)。国家级教育领导培训项目根据学校改善的情况,一般需要1~3年时间,成为一名国家级教育领导不仅意味着每个儿童获得了高质量的教育,学校和学校员工获得了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而且也意味着其将获得在参与国事活动中、学院未来发展战略建议等方面的发言权。因此国家级教育领导的选拔、培训将更加严格和艰巨。

以上两个培训项目中除了交通和生活费用外,其他费用全部由学院资助,地方级教育领导培训期间,其学校可获得地方当局每日300―500英镑标准的损失补助。而国家级教育领导者的学校,将得到国家大量持续的无偿补助。

二、校长培训体系的主要特点

不断深化的教育改革推动着英国校长培训的蓬勃发展,培训分类明确,注重个性、能力和实践,培训经费充足的培训特点,使英国的校长培训在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培训体系健全,培训分类明确

英国中小学校长培训既有为愿做校长的人提供的“校长专业资格”项目培训,也有为新人职中小学校长和在职校长提供的各类人职与在职的资格与发展培训,还有为优秀校长和杰出校长提供的地方级和国家级教育领导项目的培训发展空间,形成了从“校长候选人”到“资深校长”的一套相对完整而又连贯统一的培训体系,具有分类分层培训的明显特点。分类分层培训不仅增强了培训的目的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而且在校长培训与校长角色转换之间建立了密切的关系。

2.培训注重能力和实践锻炼

英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在内容、方式上充分体现了注重实践、提升能力、促进个性发展的价值取向,这一取向又决定了中小学校长的培训者必须是成功的校长等具有实际经验的人,而不是大学或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例如,在培训中非常注重学员之间、学员与当地专业伙伴以及地方当局的相互学习和交流,以解决自己学校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培训的方式上,理论面授课时较少,大量的时间是到别的学校挂职锻炼或在自己学校进行实践学习。如“校长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的学习,全部面授时间不超过一个星期,但持续的时间长达一年。学员接受面试后,便通过到学校担任领导职务进行实习,参加各种会议、论坛,在单位边工边读等方式进行大量的实践和反思,在行动中加以改进。

3.培训经费充足有保障

在加强对校长培训项目组织;管理和指导的同时,英国的中小学校长培训还有有力的经费支持。1995年4月英国正式出台的“校长领导与管理计划”(The Head一teachem’Leademhip and Management Programme)第二部分规定,在1995年4月1日以后新任命的校长均可获得2500英镑的培训资金,这笔培训资金可用于中小学校长上任两年内在任何部门任何时候的培训,从而为校长参加培训提供了经费保证。到2004年增加到4000英镑(学校或校长还相应地支付500英镑用于参加培训)。不仅如此,一旦校长获得地方级或国家级教育领导荣誉,所在学校还会得到来自地方当局和国家不菲的资助。

三、校长培训体系的经验启示

英国中小学校长的专业培训为我们勾勒出一张层次清晰、设计合理的路线图,同时反观我国中小学校长专业培训现实,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深思。

1.健全规章制度,狠抓校长培训实效

当前,提倡教育家办学已成为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内在动力和目标追求,全国各地也在纷纷开展诸如“名校长”、“十佳校长”等评选活动。国家从七五开始,连续开展了多轮校长培训,这说明国家已经非常重视校长专业发展及其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巨大作用。但究其质量与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以至于一些受训校长私下里对培训这样“总结”:“玩上几天、花掉几千、写上几篇”。国家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结果却收效甚微,不得不令人深刻反思。与英国校长培训相比,不难发现,我国现行的校长培训规章制度一方面还不够健全,另一方面可操作性不强。英国1995年、1998年分别颁行的《校长领导与管理计划》、《国家校长标准》和《国家校长专业资格》,不久获得英国议会通过,《国家校长标准》随即被确定为校长行动的依据和培训的指南。这样,校长培训工作就纳入了一个系统和正式的轨道,从而使校长进修提高的必要性和重要地位得到了很好地承认。相比之下,我国原国家教委于1991年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以及1999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仍然属于部门规章,较之以国家意志确立的《校长标准》(或《校长法》),其立法技术和可操作性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我国亟需出台具有法律性质的校长标准,完善现行校长培训法规体系,从制度上对校长专业培训加以约束和规范。

2.施行分类分层培训,在实践中提升校长管理个性和能力

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培训模式和要求,各地在校长提高培训中缺乏经验,往往是将为期五年的专题培训内容集中到一年进行,正、副职校长以及中、小学校长也集中在一起不加区分地进行培训,出现参训人员“一锅煮”现象。校长的培训层次不分明,培训内容存在重复现象,培训方式专家化、理论化、满堂灌,缺乏针对性、互动性、个性化,严重脱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实际和校长本人特点。因此,借鉴英国校长培训经验,我们在校长专业培训中应突出分类分层原则,按照校长不同专业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应事先进行调查,做需求分析,征求校长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们的实际需要。培训教师要多样化,要尽可能多聘请一些经验丰富的优秀中小学校长作为新人职教师的实践导师,对其学校管理与领导能力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培训的理论学时要缩短,要增加校长的实践培训时数,通过校长之间的交流、挂职锻炼、参观考察以及行动反思等方式,提高校长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5篇

2、暂停被允许后,停开计时表。

二、比赛开始 1、双方以掷硬币的形式确定那一队先开球。

2、某队以掷硬币的方式获得开球权后,在随后所有涉及跳球情况都采用 球权交替拥有规则。

3、比赛开始,在掷界外球区域(中圈弧线内)掷球入场,球被场上队员触 及时比赛开始计时表。

4、如果某一球队在场上比赛的队员不足 2 名(不包括 2 人),比赛不能开 始或继续开始比赛时,在预定比赛时间开始后 3 分钟或即刻,球队不能到场或 不足 2 名队员入场开始比赛,则该球队被判因弃权而告负。

三、攻守转换、掷球入界 攻守转换、 1、每次投篮命中后,都由对方掷界外球。

2、所有交换球权的情况(如违例、一般犯规、投篮命中后)均在掷界外 球区域发球,发球员必须将球掷给裁判员(投中篮不必掷球给裁判员)。

3、守方队员断球或抢到篮板球后,必须将球运(传)出 3 分线外,(持球 队员的双脚必须踏在 3 分线外)方可组织进攻,否则判进攻违例,凡在本条攻 守转换中出现的违例,裁判员的手势为:两手前臂交叉于脸前,以示违例, 交换掷界外球权。

四、暂停与换人: 暂停与换人: 1、暂停: 每队每场比赛可允许 1 次暂停,时间为 20 秒(离比赛结束还有 3 分钟时 双方均不允许暂停)。

2、换人: 球中篮后或暂停时,双方均可换人,次数不限。

五、犯规及处理: 犯规及处理: 1、队员 3 次犯规后,该队员以后所发生的犯规均按违反体育道德犯规 处理,由被犯规队员执行 1 次罚球,罚中篮与否,均由罚球方在发球区发球 (控制球队犯规除外) 。

2、球队累计 5 次犯规后,该队以后的侵人犯规均由对方执行 1 次罚球 (控制球队犯规除外) 。

3、如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投中不加罚,如不中由被犯规的 队员执行 1 次罚球,罚中由对方在发球区发球恢复比赛,罚球不中双方争抢 篮板球恢复比赛。

六、比赛胜负: 比赛胜负: 1、比赛中,罚中 1 球得一分,在 2 分区投中一球得一分,在 3 分区投 中一球得二分,在比赛时间内得分多者为胜队。

2、如在比赛时间终了时仍未分胜负,则由每队三名球员进行轮换罚球 以定胜负,如仍未能分胜负,即采用突然死亡制。

分钟暂停处理(停表) 七、如有明显受伤情况出现,由裁判员提出 1 分钟暂停处理(停表) 如有明显受伤情况出现, 。

八、所有上诉及发言权均须由队长全权代表,其他人员不获赛会接纳发 所有上诉及发言权均须由队长全权代表, 代表 言。

九、比赛中所有争执或上诉必须于再开球前提出,由裁判员裁决,重开 比赛中所有争执或上诉必须于再开球前提出,由裁判员裁决, 球后,所有争论或上诉均不被接纳。

球后,所有争论或上诉均不被接纳。

争论或上诉均不被接纳 十、所有疑问,上诉均由裁判员作即时处理及裁定,赛后不设上诉。

所有疑问,上诉均由裁判员作即时处理及裁定,赛后不设上诉。

十一、所有参赛表格上之资料必须真确无讹,否则大会有权取消该队参 十一、所有参赛表格上之资料必须真确无讹,否则大会有权取消该队参 无讹 赛资格。

赛资格。

十二、 比赛中发现有球队或球员有违参赛资格, 均即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十二、 比赛中发现有球队或球员有违参赛资格, 均即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队参赛资格 而该队已比 而该队已比赛之成绩不作保留。同组队伍以互对之胜方出线。

成绩不作保留。同组队伍以互对之胜方出线。

互对之胜方出线 十三、所有赛事均不准扣篮,包括准备活动, 十三、所有赛事均不准扣篮,包括准备活动,违例者可被即时取消参赛 资格。

资格。

十四、报名经大会审核后任何球队不得更换队员或球队名称。

十四、报名经大会审核后任何球队不得更换队员或球队名称。

年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篮球规则执行。

其余均按 2004 年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篮球规则执行

篮球规则大全txt下载_篮球裁判规则第四章 比赛通则 第 8 条 比赛时间、比分相等和决胜期 8-1(a)在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的休息期间; (b)在第 2 节、第 4 节和任一决胜期之前的休息 期间; (c)在第 3 节之前的休息期间,有多长休息时间? 吴老师解释: (a)比赛休息期间是 20 分钟。

(b)比赛休息期间是 2 分钟。

(c)比赛休息期间 是 15 分钟。

8-2 何时比赛休息期间结束: (a)开始第 1 节(b)开始第 2 节、第 3 节和第 4 节及延长赛? 吴老师解释:在(a)在跳球时当球被合法拍击时比赛休息期间结束; (b)在球权轮替掷球入界 时当球触及场内球员时比赛休息期间结束。

8-3 在决胜期,球队应向第四节进攻的球篮继续? 吴老师解释:是的。

8-4 在某一节或决胜期的信号响起的同时,宣判一起犯规并判给 A4 两次罚球,此时 A 队教练 或 B 队教练请求替换或暂停,是否准予? 吴老师解释:不行;因为一节或比赛的时间已经结束。

第9条 比赛或节的开始和结束 9-1 在一节开始比赛的跳球,比赛时间何时开始? 吴老师解释:跳球中,当球被合法拍击时比赛开始。

9-2 第一节除外,开始所有各节的球权轮替掷球入界,何时比赛时间开始? 吴老师解释:掷球入界后,当球触及一名场上球员或被场上球员合法触及时,比赛开始。

9-3 比赛时主队 A 队应坐哪个球队席,A 队在前两节的比赛,应投哪个球篮? 吴老师解释:A 队应坐在记录台左侧的球队席。前两节 A 队的本方球篮在记录台的左侧,因此 前两节 A 队应进攻记录台右侧的球篮。第三节开始时,两队应交换进攻球篮。

9-4 双方球队在预定比赛前 20 分钟到达场地时,A 队教练和 B 队教练同意互换球篮和球队席, 因此,A 队坐在记录台的右侧并投记录台左侧的球篮。可以吗? 吴老师解释:可以。只要双方教练同意。

9-5 如果一个球队或双方球队少于五名有资格的球员,比赛可以开始吗? 吴老师解释:不能。篮球规则规定比赛开始,球队必须有五位球员上场。

9-6 当比赛开始时,A 队球员少于五位。A 队教练: (a)对于 A 队球员的迟到提供合理及可以 接受的解释; (b)A 队球员迟到不能提供合理及可以接受的理由。裁判如何处理? 吴老师解释:比赛开始被延误最多为 15 分钟。

(a)如果那是第五名 A 队球员没有到达场地和 没有做好比赛的准备,应宣判 A 队弃权,比分记录为 20:0 有利于 B 队。如果所 A 队球员在 15 分钟之前到达场地并做好比赛的准备,比赛应开始,不处罚。

(b) ,如果那是第五名 A 队球 员没有到达场地和没有做好比赛的准备,应宣判 A 队弃权,比分记录为 20:0 有利于 B 队。如 果所需要的 A 队球员在 15 分钟之前到达场地并做好比赛准备, 应给 A 队教练一次技术犯规 (记 录为“B”) ,之后比赛应开始。

9-7 在接着一节开始之后,裁判发现双方球队进攻方向错误。为纠正这种状况,裁判应中断比 赛吗? 吴老师解释:是的。一有可能就应停止比赛,但没有置任何一队于不利。双方球队应交换球篮, 并且从相反的对面最靠近比赛地点继续比赛。

(判例 9-8) 9-8 在一节的开始,当 B4 向错误的篮圈运球并投篮命中时,A 队则进攻正确的球篮,刚才 B4 的得分是否登记在 A 队得分? 吴老师解释:是的。应登记 A 队队长得分(判例 9-7) 9-9 当比数 A 队 84 比 B 队 87。

此时 A3 做出两分投篮, 球在空中时被 B7 犯规而且时间终了, 投篮命中。在时间终了之后,A5 发生一起技术犯规。裁判判给 A3 一次罚球,此罚球: (a)成 功; (b)不成功。至于 A5 的技术犯规裁判如何处理? 吴老师解释:在(a)这时比赛成平局,应加赛决胜期。A5 的技术犯规应看作是在比赛休息期 间发生,犯规的罚则是判给 B 队两次罚球和随后的球权,然后开始决胜期的比赛,对下一次球 权轮替拥有权的队,不因技术犯规而失掉权利。

在(b)比赛已结束,不登记犯规。

第 9 条 每节的开始与结束 说明 1:一队出场球员不足 5 人时,比赛不得开始。如果在比赛开始前,上场的球员少于 5 人, 裁判对于可能解释延误的不可预期的情况应非常谨慎。

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解释延误, 不应宣判技 术犯规。然而,如果没有办法提供合理的解释,需宣判技术犯规或超过 15 分钟后应宣判该球队 弃权。

注意:本限制仅适用于一场比赛的开始,每一节或延长赛则不受限制。

案例 1:预定比赛时间已到,A 队出场球员不足 5 人: (a)A 队代表为晚到的球员提供合理且可接受的理由。

(b)A 队代表无法为晚到的球员提供合理且可接受的理由。

吴老师解释:(a)比赛最多可以延误 15 分钟开始,如果缺席的球员在 15 分钟内可以出场比赛, 比赛应该开始。如果缺席的球员无法在 15 分钟内出场比赛,应宣判 A 队弃权,由 B 队获胜, 比数登记为 20:0。

(b)比赛最多可以延误 15 分钟开始,如果缺席的球员在 15 分钟内可以出场比赛,在比赛开 前,应先宣判 A 队教练技术犯规(登记”B”)。如果缺席的球员无法在 15 分钟内出场比赛,应宣 判 A 队弃权,由 B 队获胜,比数登记为 20:0。

说明 2:第 9 条说明防守和进攻的球篮,如果任何一节比赛开始,双方进攻与防守队发生攻错球 篮状况,在发现后不使两队遭受不利的情形下,应尽快更正。在比赛停止前所发生的得分、走过 的时间、犯规…等均有效。

案例 2:比赛开始后,裁判发现双方球队比赛方向错误。

吴老师解释:在不使两队遭受到不利的情形下,比赛应该立即停止。双方交换球篮,在比赛停止 最近处恢复比赛。

(备注:此过程没有回场违例的追究) 案例 3:一节比赛开始,A 队进攻或防守正确的球篮,B4 攻错方向,运球至错误的球篮并投篮 得分。

吴老师解释:2 分应登记在 A 队队长的名下。

(备注:攻错球篮得分,没有 3 分问题,一律两分, 祇有投中敌篮才有 3 分;更没有打手犯规罚球的问题) 第 10 条 球的状态 10-1 当(a)跳球; (b)掷球入界; (c)罚球,何时球成为活球? 吴老师解释: (a)在球被合法拍击时球成活球。

(b) (c)当球交给掷球入界球员或罚球员;或 罚球员可处理时球成活球。

10-2 结束比赛的信号响起,在信号响时,球: (a)仍在做投篮动作的 A5 手中; (b)由 A5 投 篮出手后是在空中。此时球应立即成为死球吗? 吴老师解释: (a)是,球应立即成为死球。如果球穿过球篮得分不算。

(b)不是,在投篮结束前,球仍是活球。如果球穿过球篮,应计得分。

10-3 当 A5 在投篮动作时,B5 对 A5 犯规。在犯规发生后,在球出手之前; (a)结束该节的 信号响起; (b)24 秒钟信号响起。随后球进篮。裁判如何处理? 吴老师解释:在(a)和(b) ,球立即成死球,中篮不能计得分,对 A5 的犯规应按照对投篮球 员的犯规判罚。

(a)应判给 A5 罚球两或三次,然后比赛休息期间应开始。

(b) ,应判给 A5 了 或三次罚球,并在罚球后继续比赛。

10-4 跳球后,A5 在 A 队的后场控制球,然后 A5 转向不正确的球篮试图投篮。在混乱中,B5 对 A5 犯规: (a)在球离开了 A5 的手之前; (b)在球离开了 A5 的手之后。如果投篮成功应该 计得分吗? 吴老师解释:不算得分。

(a)和(b)因为 A5 不是对敌方篮圈试图投篮,A5 不被认为是在做 投篮动作。当犯规发生时,球成死球,登记犯规不罚球。A 队获得最靠近发生犯规的边线或端线 掷球入界,或者被判给两次罚球(如果对队该节第四次犯规) 。

10-5 当裁判鸣哨或结束比赛的信号响起时,投篮的球在空中,该球被任一队的球员触及: (a) 在球向上飞行时; (b)球向下飞行但触及篮圈之前; (c)在触及篮圈后但球继续有进入球篮的 机会。此球被触及时应立即成死球吗? 吴老师解释:在(a) (b)和(c)球应立即成死球。在(b)干扰得分已发生。如果是由一名防 守球员触球,应判给两或三分。在(c)干扰已发生。如果是由防守球员触及,应判给 2 或 3 分。

(判例 29-3) 第 11 条 球员和裁判的位置 11-1 球触及球员或裁判。被认为是该触及球员或裁判正站立的地面一样吗? 吴老师解释:是的。

11-2 球员从前场跳起,当他在空中时获得一个新的控球权,这位球员的有关前场或后场所处位 置,要等到他又回到地面后确定。

(2008 年规则新增的规定,因此条文中的确定说,等于没有 回后场的违例) 11-4 当 A5(a)正骑跨边线或端线; (b)正骑跨中线,此时 A5 触及球或被球触及。在此情况, 在界内或界外有关的或者与前场或后场有关的球如何界定? 吴老师解释:在(a)当球触及 A5 时,应看作是出界。

(b)如果球来自 A 队的后场,应看作是 触及了前场,合法。如果球来自前场,应看作是触及了后场,应宣判回场违例。

11-5 当 A3 正持球,此时一脚在界外的 B3 防守他。接着(a)A3 旋转时以身体的一部分触及 B3; (b)A3 用球触及 B3。这种情况有违例吗? 吴老师解释:在(a)没有违例发生,除非裁判认为接触严重足以宣判撞人犯规。

(b)有违例; 当球触及界外区域的 B3 时,B3 使球出界。将球判给 A 队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边线或端线处掷 球入界。

11-6 (a)在一次传球中; (b)在一次篮板球中:A5 和 B5 跳起来抢球。两位球员把他们的手 紧紧地握在球上,落到地板,但是 A5 有一脚出界。有否违例? 吴老师解释:在(a)和(b)的情况没有,当球员在空中发生争球,这是一次跳球情况。这次 球权轮替,球权应判给下一次拥有球权的球队。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边线或端线处发球。

(判例 30-5) 第 12 条 跳球及球权轮替 说明:未在比赛开始的跳球获得控球权的球队,在下一次跳球情况发生时,拥有在发生跳球状况 最近处发界外球的权利。

案例 1:裁判抛球开始比赛,球经 A4 合法拍拨后: (a) 宣判 A5 和 B5 发生争球。

(b) 宣判 A5 和 B5 发生双方犯规。

吴老师解释:当球权还没有建立,裁判不能利用球权轮替箭头来给予球权,裁判必需在中圈执行 另一次跳球,由 A5 和 B5 跳球,在合法拍拨后到争球/双方犯规情形,所有走过的时间均应继 续计算。

案例 2:依据球权轮替规则,B 队拥有发界外球的球权。裁判/记录员错误的将球权交给 A 队发 界外球。

吴老师解释:一旦球触及场上的球员或被场上的球员碰触,错误不得更正。B 队没有因为错误而 失去其球权轮替发界外球的权利,当下一次球权轮替情况发生时,B 队拥有发界外球的球权。 案例 3:第一节比赛结束的信号响起同时,宣判 B5 对 A5 发生不合运动道德犯规,此时球权轮 替的箭头指向 B 队。裁判应如何处理? 吴老师解释: 执行二次罚球, A5 其它球员不必站位且无剩余比赛时间。

休息时间 2 分钟结束后, 由 A 队在记录台对面中线延伸处发界外球开始比赛。当下一次跳球情况发生时,B 队没有失去 其球权轮替发界外球的权利,此时才由 B 队轮到发界外球权。

12 条 跳球和球权轮替 12-1 什么是跳球,何时执行跳球? 吴老师解释: 跳球是在中圈由两名对手球员之间将球抛起, 其高度超过任何一球员跳起能达到的 高度,使球成为活球。在第一节比赛应执行跳球。

12-2 什么是跳球情况? 吴老师解释: 跳球情况是: 每一节或决胜期开始, 一旦球成活球均可发生的七种情况种的任一种。

这些情况规定在篮球规则第 12 条 12.3 内有说明。

12-4 裁判如何确定哪个队下次球权轮替有掷球入界权利? 吴老师解释: 裁判依据纪录台上球权轮替箭头来确定下一次掷球入界权利的球队。

这个箭头应以 指向对方球篮的方向来表明对掷球入界的球队。

12-5 跳球后,A1 是控制球的第一位球员,在球权轮替箭头应如何摆放? 吴老师解释:在 A1 获得控制球后,球轮轮替箭头应指向 A 队球篮的方向,这是 B 队在下一次 跳球情况中该队有发球权。往后所有出现的跳球状况,球权轮替箭头应重新放置在反方向。

12-6 当球权轮替掷球入界时,何时(a)开始; (b)结束? 吴老师解释:当掷球入界球员可处理球时,球权轮替掷球入界开始。当: (1)掷球入界球队发 生违例时; (2)球触及一名场上球员或被他合法触及时; (3)掷球入界后,球卡在篮框支架边, 该次球权轮替结束。

12-7 在跳球时,当球离开裁判的手之后,在球被合法拍击前,A 队球员发生违例。这个违例球 权轮替的箭头如何放置? 吴老师解释:应判给 B 队一次掷球入界。B 队是该节第一个获得控制球的球队。A 队获得下一 次球权轮替。此时 B 队掷球入界后,球权轮替的方向箭头就应放置表明 A 队拥有下一次球权轮 替。

(判例 12-9) 12-8 跳球时 A4 发生犯规: (a)在球被合法拍击之前; (b)在球被合法拍击之后,但是在球触 及场上另一名球员或被其它球员触及之前。这两种情况,裁判如何处理? 吴老师解释: (a)犯规发生比赛休息期间,应判给被侵犯的球员两次罚球,然后重新跳球开始 该节。

(b)犯规发生在比赛时间内,应判给 B 队掷球入界球权。如果是技术犯规、违反运动道 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有其罚责。

12-9 跳球时在抛球之后,当球被合法拍击之前 A4 发生一起违例,判给 B 队一次掷球入界。在 掷球入界时,B3 发生一起违例。罚则是判给 A 队一次新的掷球入界吗? 吴老师解释:是的。但是因为这个掷球入界是一次正常的违例结果,是不跳球后的球权轮替,方 向箭头不能改变,应继续明示 A 队是下一次球权轮替。

12-10 当裁判执行跳球已进入中圈后,非球员: (a)移向一个围绕中圈的位置; (b)在围绕中 圈的位置上移动; (c)围绕中圈移 吴老师解释:合法。围绕中圈周边移动没有限制。

12-11 跳球员 A4 没有: (a)把一脚靠近中圈内的中线; (b)把双脚放在靠近 A 队球篮的中圈 半圆内,A4 的位置是否合法? 吴老师解释:不合法。为了站在合法跳球位置,这两项限制必须注意到。

12-12 跳球时 A1 拍球: (a)同时用两手; (b)抛出的球仍在向上飞行时,这时合法拍球吗? 吴老师解释: (a)可以(b)不合法。当球抛出到达最高点之前不可以被触及。

12-13 跳球时 A2 拍球 2 次,合法吗? 吴老师解释:合法。第三次拍球则是违例。

12-14 跳球员 A3 合法拍球后, 球没有触及另一名非跳球员而触及地面。

接着 A3 获得控制球? 吴老师解释:合法。合法拍球触及非跳球员、裁判或地面,获得控球是合法的。

12-15 跳球员 A5 在跳球中违例。因为 A5 的违例 B 队被判给一次掷球入界。球权轮替箭头应 为 A 队放置吗? 吴老师解释:是的。B 队是第一个获得控球的球队。因此球权轮替箭头应为 A 队放置。

12-16 跳球中在球已被合法拍击之后,但在任一队控制前,A4 和 B4 发生: (a)争球; (b) 双方犯规。比赛应如何恢复?(第一节开赛时) 吴老师解释:在(a)和(b) ,应重新跳球。因为任何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不能判给一次球权轮 替掷球入界。跳球在 A4 和 B4 之间进行。在合法拍击球和争球或双方犯规情况之间不论比赛时 间走过多少,不应被改变。

12-17 当 A 队有球权轮替掷球入界时,在掷球入界前,任何一队球员发生犯规。这个犯规是否 会影响球权轮替? 吴老师解释:犯规发生不使球队失去球权轮替的权利。A 队仍可执行球权轮替。

12-18 比赛休息期间: (a)在第一节之前; (b)在第一节后的任一节之前,A1 发生一次违反 运动道德的犯规。这个犯规的罚则是什吗? 吴老师解释: (a)判给 B 队球员两次罚球,然后第一节应以跳球开始。

(b)判给 B 队球员两次 罚球,接着 B 队在下一节开赛时有发球权。原先拥有球权的球队不会因为犯规而失掉交替拥有 的权利,但是要轮到下一次才执行。

12-19 除了第一节之外,如何使球成为活球以开始任何一节? 吴老师解释: 在第一节结束时对下一次球权轮替掷球入界有权的球队, 应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 长部分拥有发球权。掷球入界球员应各有一脚在中线延长部分两侧,它有权将球传给任何球员, 不论该球员是在前场或后场。

12-20 当 A 队获得球权轮替掷球入界。在掷球入界中,球停在球篮支架上,比赛应如何恢复? 吴老师解释:当球停在篮圈支架上时,A 队的球权结束,这是新的跳球情况发生。应判给 B 队 在最靠近发生跳球处,但不是篮板后方的发球入界。

12-21 当 A 队有球权轮替掷球入界权,将开始一节比赛: (a)在掷球入界球员可处理球之前; (b)在掷球入界球员可处理球之后,在球触及场上球员之前; (c)在球已经触及场上球员之后, 发生犯规。这个犯规时发生在比赛休息期间吗? 吴老师解释: (a) (b)是。

(c)不是。

12-22 跳球中当球被合法拍击前,跳球员 A5 发生违例。判给 B 队掷球入界。此时可以准许任 一队替补或要登记的暂停吗? 吴老师解释:不行。因为比赛时间尚未开始,不应准许替补或者要登记的暂停。

12-23 当 A 队拥有下一次球权轮替。在下次跳球情况中,裁判错误判给 B 队掷球入界。这项错 误被发现: (a)在掷球入界前; (b)在掷球入界之后,此错误能改正吗? 吴老师解释:在(a)能。

(b)不能。因为一旦球触及场内球员,错误不能被改正。但是 A 队不 应因为这个错误而失掉下次交替拥有的权利。

第 12 条 4 款之 7 争球与球权轮替 某一队在该队的球权轮替时,掷球入界中发生违例,使该队失掉球权轮替掷球入界的权利。球 权轮替箭头应立即反转, 指出违例的对方在下一次争球状况时, 可以获得球权轮替掷球入界权利。

此时将球权判给违例球队对方在原掷球入界处,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2008 年规则对 2006 年 规则的最后一句话描述内容作了变动。

) 第 12 条 跳球及球权轮替 说明:未在比赛开始的跳球获得控球权的球队,在下一次跳球情况发生时,拥有在发生跳球状况 最近处发界外球的权利。

案例 1:裁判抛球开始比赛,球经 A4 合法拍拨后: (a) 宣判 A5 和 B5 发生争球。

(b) 宣判 A5 和 B5 发生双方犯规。

吴老师解释:当球权还没有建立,裁判不能利用球权轮替箭头来给予球权,裁判必需在中圈执行 另一次跳球,由 A5 和 B5 跳球,在合法拍拨后到争球/双方犯规情形,所有走过的时间均应继 续计算。

案例 2:依据球权轮替规则,B 队拥有发界外球的球权。裁判/记录员错误的将球权交给 A 队发 界外球。

吴老师解释:一旦球触及场上的球员或被场上的球员碰触,错误不得更正。B 队没有因为错误而 失去其球权轮替发界外球的权利,当下一次球权轮替情况发生时,B 队拥有发界外球的球权。

案例 3:第一节比赛结束的信号响起同时,宣判 B5 对 A5 发生不合运动道德犯规,此时球权轮 替的箭头指向 B 队。裁判应如何处理? 吴老师解释: 执行二次罚球, A5 其它球员不必站位且无剩余比赛时间。

休息时间 2 分钟结束后, 由 A 队在记录台对面中线延伸处发界外球开始比赛。当下一次跳球情况发生时,B 队没有失去 其球权轮替发界外球的权利,此时才由 B 队轮到发界外球权。

第 13 條 如何打球 13-1 当 A4 掷球入界时,B5 用握拳故意击球,这是违例吗? 吴老师解释:是的。这是用拳接击球的违例。

13-2 当 A2 传球给 A3,此时 B3(a)故意; (b)偶然地用脚或腿接触球。B3 发生违例吗? 吴老师解释: (a)违例(b)没有违例。

第 13 条 2 款之 2 篮球打法--规定 在传球或抢篮板球之际,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是违例。

(2008 年规则已删除此条文) 新规则为:球员用手从篮圈下方,伸过篮圈接触到篮球,将依照干扰球的罚则进行罚责。

(这已 经不是 2006 年规则仅有违例而已,它已经涉及到干扰球的罚则—球进算或不算的问题:要看 攻方或守方球员碰触) 。

第 14 条 球的控制 14-1 何时(a)一名球员; (b)一个球队,被认为是在控球? 吴老师解释: (a)当球员正在拿着一个活球或正在运球,被认为是该球员控制球。

球员控球还包括罚球员或掷球入界球员可处理球时。

(b) 当球员控制被首先建立时球队控制开 始。球队控制继续到球成死球、投篮或罚球的球离开罚球员的手或对队球员获得控制。

14-2 掷球入界或罚球判给 A4。此时 A4 拖延时间,才从裁判手中拿球。如何处理? 吴老师解释:裁判应把球放在靠近 A4 的地面上,立即使 A4 可处理球。然后裁判应开始计算 5 秒钟,在五秒内 A4 必须执行球离手。

第 15 条 球员正在做投篮动作 15-1 何时球员被认为是正在做投篮动作? 吴老师解释:当球员作出向球篮球离手动作时,该球员被认为是正在做投篮动作。

当投篮的球离手时投篮动作结束。一个例外是空中投篮球员,在此种情况 下,当投篮的球离手后、投篮球员的双脚回到地面之前,投篮动作不结束。

必须明白投篮动作从开始到结束是一个连续运动。

15-2 投篮动作的界定何时: (a)开始(b)结束; 吴老师解释: (a)当意图投篮的动作开始的同一时间就是投篮动作的开始。

(b)投篮结束:当 (1)球触及篮圈或进入球篮时; (2)球明显将不触及篮圈或进入球篮时; (3)在裁判鸣笛或结 束该节的信号响起之后,此球被任何一队的球员触及时。第(3)的状况下:干扰得分和妨碍中 篮的规定仍有效。

15-3 当 A4 在做投篮动作,球离开手之前: (a)B4 对 A4 犯规; (b)B2 对 A2 犯规; (c)A2 对 B2 犯规。A4 的连续动作未中断,并且投篮的球已离手,之后球命中球篮。应算得分吗? 吴老师解释: (a)和(b)应算得分。

(c)得分不算。在 A 队球员发生犯规时,该球立即成死球。

15-4 以空中投篮而言,当投篮动作结束的同时该球队控球也结束吗? 吴老师解释:不。球一出手,球队控制就结束。当投篮球员的双脚回到地面时投篮动作结束。

15-5 当 A3 跳起试图投篮,但在空中时由于 B 队防守,被迫在球出手之前把球从 左手抛到右手,这个动作结束投篮动作吗? 吴老师解释:不算结束。

第 16 条 得分:中篮与计分方法 16-1 如何决定投篮的计分方法? 吴老师解释:在球进入球篮之前,最后触及球或被球触及的球员位置以及最后触及的地面,决定 投篮的计分方法。此方法适用于投篮、传球、拍球。

16-2 当 A4 在 A 队的后场尝试一次长传或投篮,球撞击 A 队前场 3 分投篮区域的 地面,并弹入球篮。应给 A4 获得 3 分吗? 吴老师解释:是的。球进入球篮之前最后触及 3 分投篮区域。

16-3 当投篮的球出手时,A5 的脚正触及 3 分线,投篮成功。应给 A5 获得 3 分吗? 吴老师解释:只能得两分。3 分线是 2 分区域的一部分。

16-4 当 A3 错误的从 A 队三分区域向 A 队篮圈投篮。球命中球篮。B 队应得三分? 吴老师解释:应判给 B 队 2 分。投篮命中 3 分,是在对方的球篮得分时才算。

16-5 球被 A4 碰触后,从下方进入球篮。接着球向上飞行: (a)整个穿过球篮; (b)部分但不 是整个穿过球篮。上述状况有发生违例吗? 吴老师解释: (a)违例。

(b)没有。比赛应继续进行。

16-6 当 A5 出手 3 分投篮,在球向上飞行时,位于两分区域内的 B5 跳起接触球。

然后球穿过球篮。应判 3 分吗? 吴老师解释:不能。B5 触及球时,投篮成为 2 分试投。

16-7 当 A5 做了两分投篮,在球向上飞行时,B5 从 3 分区跳起并且合法地接触球。然后球穿 过球篮。这是 2 分试投吗? 吴老师解释:不是,应算 3 分。因为球被在 3 分区域内的 B5 最后触及。这是 3 分试投。

16-8 A3 投篮时,球进入球篮但是留在球篮中而不是穿过球篮。命中应算得分吗? 吴老师解释:是的。

16-9 当 A4 在 3 分投篮已触及篮圈并弹起在篮圈上方,此时(a)被 A2 触及然后 穿过球篮; (b)被 B2 触及,然后穿过球篮。应判给多少分? 吴老师解释: (a)和(b)触及球改变投篮形势,成为 2 分试投,应判给 2 分。在 (b)2 分应判给 A 队队长。

16-10 当 A3(a)偶然的; (b)故意的,投中 A 队篮圈。应判给 B 队 2 分吗? 吴老师解释:在(a)是的。

(b)应判违例。将球判给 B 队在靠近 A 队球篮的罚球线延长部分 掷球入界。

(判例 16-9) 第 17 條 掷球入界 17-1 A5 掷球入界中在 5 秒钟走过了之后,球: (a)仍未在掷球入界中出手; (b)在掷球入界 中已出手但未触及一名场上队员。发生违例了吗? 吴老师解释: (a)是; (b)不是。 17-2 判给 A5 在端线掷球入界: (a)在 B3 带球走违例后; (b)在 B 队球员成功的投篮或罚球 后,准许 A5 从篮板正后面的界外掷球入界吗? 吴老师解释: (a)不行; (b)可以。

(b)如果不准许掷球入界,对 A5 将是不利的。

17-3 当 A3 获得掷球入界。在持球时 A3 的一只或两只手越过界线的立体平面,导致球在界内 区域上空,此时 B4 抓取 A3 手中的球,B4 发生了违例吗? 吴老师解释:是,应判 B4 违例。就算此球在界内区域上空,B4 干扰掷球入界违例。同时应对 B4 警告并通知 B 队教练。这个警告在剩下的比赛中适用于所有的 B 队球员。B 队任何一位球员 再出现这个动作,可宣判技术犯规。

17-4 有裁判不向掷球入界的球员递交球(裁判触摸球)的情况吗? 吴老师解释:有。投篮或罚球成功后,裁判不递交球,除非掷球入界之前宣判给暂停或替补,或 发生比赛的中断。在投篮命中发生防守球员干扰之后,裁判也不递交球。

17-5 当 A1 发球时,准许 A1 把球递交而非传球给界内的 A2 吗? 吴老师解释:不行。这是 A1 违例。

17-6 当 A4 掷球入内,在球触及场内球员之前,球触及: (a)篮板前方; (b)篮板边缘; (c) 篮板背面; (d)场内地面。上述状况 A4 有违例吗? 吴老师解释: (a)(b)(d)均合法,没有违例。在(c)状况宣判违例。

、 、 17-7 由于 B 队运球违例 A4 获判掷球入界,裁判递交球之后,A4 移动: (a)从边线或端线向 后超过 1 公尺; (b)平行于边线或端线超过 1 公尺。是否违例? 吴老师解释: (a)没有。

(b)违例。

17-8 当 A5 掷球入界: (a)没有触及场内球员而出界; (b)在球离开 A5 的手之后被 B5 拦堵, 回到仍在界外 A5; (c)停在篮圈支架上; (d)命中篮圈。如何处理? 吴老师解释: (a)和(b)判给 B 队在原掷球点掷球入界。

(c)应判争球,球权轮替。

(d)投 中得分不算;应判给 B 队在罚球线延长线场外掷球入界。

17-9 当 A1 掷球入界,执行掷球入界的边线界外区域的深度少于 1 公尺,是否要求对方球员在 防守掷球球员不要靠近执行一公尺之内? 吴老师解释:是。

17-10 在 B 队投篮得分或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之后,A4 在端线发球,A2 也在端线外并接到 A4 传来的球,然后 A2 传球给场内的 A3。A2 在五秒内传球离手。这是合法的发球吗? 吴老师解释:是。在投篮得分或最后一次的罚球成功之后,在端线外发球相互传递,不限球员人 次或传球的次数。这只是在中篮或最后一次罚球得分后的端线发球准许的,在发球入内前,还可 以准许 A 队暂停或球员替补。

17-11 判给 A1 在边线掷球入界: (a)在 A 队的后场; (b)在 A 队的前场。A1 在执行掷球入 界时,向同方向迈出两个或多个的小步,但移动距离未超过一公尺。合法吗? 吴老师解释: (a)(b)合法。

、 17-12 在 A3 发球传球给场内 A4,球越过篮板的顶部,球是否成为死球吗? 吴老师解释:球穿越过篮板是合法的。

17-13 裁判准备交球给发界外球的 A5 之际,B 队队长请求稍缓,以便让 B 队调整适应 A 队的 进攻方式,裁判容许其要求吗? 吴老师解释:不能。

17-14 当 B 队投篮得分后,A4 持球走向端线界外,接着 A5 走向同一端线时,A4 试图传球给 A5。传出的球在空中时,B5 伸手将端线外的球碰触。B5 是否违例? 吴老师解释:违例。B5 干扰掷球入界,应给 B5 警告并通知其教练。任何 B 队球员重复这个动 作可宣判延误比赛的技术犯规。

(判例 17-3) 17-15 当球员可能导致技术犯规的动作或行为而被警告时,该警告也要通知其教练并适用于该 队剩下的比赛时间? 吴老师解释:是。

17-16 当 A2 界外发球,将球传到正触及对面边线的 B2 身上,A2 是否发生使球出界的违例? 吴老师解释:应判 B2 违例。A 队在 B2 出界的边线处掷球入界。

17-17 当 A3 在做投篮动作时发生带球走违例, 之后球命中球篮。

队应在何处执行掷球入界? B 吴老师解释:当违例发生时,该球成为死球。当死球穿过球篮,应在靠近该球篮的罚球线延长地 点执行掷球入界。

(判例 17-23) 17-18 球在掷球入界球员手中时,一名防守球员: (a)偶然的; (b)故意的把手伸出界外碰触 球。这是干扰发球吗? 吴老师解释: (a)和(b)均是。应给该球员警告并通知该队教练。此后该队任何球员重复这个 动作,将被宣判延误比赛的技术犯规。

(判例 17-14) 17-19 掷球入界球员踩在(但不越过)界限上,是一次违例吗? 吴老师解释:没有。界线本身是界外区域的一部分。如果掷球入界队员越过界线,则是违例。

17-20 在执行掷球入界中,A5 一脚触及场内区域,但在掷球入界的球离手之前,该脚立即回 到场外区域。A5 有违例吗? 解释:违例。应该在原掷球入界地点判给 B 队掷球入界。

17-21 投篮后的掷球入界,A4 在界外持有球,A5 也走到端线界外。A4 把球反弹给 A5,接着 A5 把球传入场内。在 A4 把球反弹传给 A5 时,球触及界外地面时是否违例? 吴老师解释:没有违例,可以传反弹球。

17-22 替补员 A10 在记录台等待替补机会。其替换时机: (a)A 队违例导致的掷球入界; (b) B 队违例导致的掷球入界; (c)发生争球情况球权轮替。

吴老师解释: (a) (b) (b)均可替补。

17-23 当 A3 在做投篮动作,投篮的球离手前,球成为死球,因为: (a)控球队犯规; (b)A3 违例。接着死球穿过球篮,应该在何处执行掷球入界? 吴老师解释:应在罚球线延长部分执行掷球入界。并向记录台强调投中不算。

说明 1:当发球员发界外球将球发进场内前,有可能因为发界外球的动作,导致发球员的手由界 外区域移向界内区域而超越界线立体平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球还在发球员的手上,防守球 员就有责任避免接触球,以免防碍发界外球。

案例:A4 发界外球,持球时他的手越过界线平面,导致球的位置在界内区的上方,当球还在 A4 手上时,B4 在没有接触到 A4 身体的情况下,一把抓住球或将球从 A4 手上拍掉。

吴老师解释:B4 妨碍发界外球,延误比赛进行。B4 应受到警告,裁判并应与 B 队教练联系, 告知在剩余的比赛时间内,此一警告适用于 B 队所有的球员,只要任何一位 B 队球员再有类似 的行为,可以宣判技术犯规。

说明 2:发球时,发球员必需将球传给场内的队友(不能手以交球) 。以手交球给场中的队友有 违发界外球的精神,应宣判违例。

案例:A4 发界外球,A4 用双手将球交给在场中的 A5。

吴老师解释:A4 发界外球违例,发界外球时球必需离开球员的手,应由 B 队在界外区同一地点 发界外球。

说明 3:第四节最后 2 分钟或每一次的延长赛的最后 2 分钟,如果拥有球权的球队球在后场时 请求暂停, 暂停后发界外球需在记录台对面中线延伸处发界外球, 球员得将球传给前场或后场任 何位置的队友。

案例 1:比赛最后 1 分钟,A4 在后场运球,B 队球员将球拨出罚球线延伸处的界外区。(a) B 队请求暂停(b) A 队请求暂停(c) B 队先请求暂停,接着 A 队马上再请求暂停(或顺序相反)? 吴老师解释:(a)情况下,A 队应在罚球线延伸处发界外球恢复比赛。 (b)和(c)情况下,A 队应在记录台对面中线延伸处发界外球恢复比赛。

案例 2:比赛最后1分钟,A4 执行二次罚球,第二次罚球时踩线,被宣判罚球违例,B 队请求 暂停。暂停结束后,B 队应在何处发界外球恢复比赛。

吴老师解释:应在记录台对面中线延伸处发界外球恢复比赛。

案例 3:比赛最后 2 分钟期间,A4 在后场运球过了 6 秒钟,B4 将球拨出罚球线延伸处的界外 区,A 队请求暂停。暂停结束后,A4 应在记录台对面中线延伸处发界外球恢复比赛。

(a) A 队 24 秒的进攻时间还剩多少时间? (b) 如果 A4 将球传至后场,A 队在几秒内需使球进入前场? 吴老师解释:(a) A 队 24 秒的进攻时间只剩 18 秒。

(b) 当 A 队在后场接到球,A 队有一新的 8 秒可以将球推进到前场。

第 18 条 请求暂停 18-1 每队可用的暂停有多少次? 吴老师解释: 每个队在第一节和第二节可以共享两次暂停; 在第三节和第四节可以共享三次暂停。

每队每一个决胜期中还可使用一次暂停。

18-2 暂停时机适用于(a)开始; (b)结束? 吴老师解释: (a)当球成死球和比赛计时停止,以及裁判已经结束与记录台的联系,暂停时机 开始。在对方投篮得分后暂停时机也开始,只要暂停请求是在球成为活球之前提出。

(b)第一 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球员或掷球入界球员可处理球,该次暂停机会结束。

18-3 当 A 队在两节内用完暂停,教练请求以一次技术犯规换取一次暂停。这种暂停可否? 吴老师解释:不能。这种暂停不行。

18-4 当 A 队控球进攻时,A 队教练请求暂停,同时 B 队教练也请求暂停。接着发生死球,下 列情况结果: (a)A 队投篮得分;(b)A3 带球走违例; (c)双方犯规。应准许谁的暂停? 吴老师解释: (a)应准许 B 队教练的暂停。

(b)和(c)应准许 A 队教练的暂停。

18-5 在暂停时,到了要继续比赛的时间,如何通知球队? 吴老师解释:在暂停 50 秒后,信号响起。此时裁判应鸣哨要求所有球员回到比赛场地。

18-6 准予 A 队暂停,50 秒已过,当信号响起时: (a)A 队; (b)B 队请求暂停,可以吗? 吴老师解释:可以。只要他们仍有暂停次数。

18-7 当 A 队教练在场上指挥比赛,他直接向裁判而不是向记录员请求暂停。当有暂停时机时 可以暂停吗? 吴老师解释:不行。必须向记录员提出请求。

18-8 教练 A 请求暂停。B4 犯规后成为死球,这是 B4 的第五次犯规,应立即准予暂停吗? 吴老师解释:不能立即暂停,裁判应先确认 B4 犯规已向记录员报告,在 B4 被进行替补后,准 许暂停。

18-9 当 A2 罚球,A 队教练请求暂停: (a)在 A2 持球尚未准备罚球前; (b)在第一次罚球 A2 可处理之后,但在完成最后一次罚球之前; (c)在完成最后一次罚球后但在球再次成活球之 前。准许暂停吗? 吴老师解释: (a)应立即准予暂停。

(b)和(c)不能暂停。

18-10 活球时裁判有必要停止比赛,因为: (a)地面上有水; (b)器材问题。此停止与任一队 无关。在这个时候任一队请求暂停,应准许暂停吗? 吴老师解释:可以。如果裁判有必要停止比赛不是由于犯规或者违例,任何一队均可暂停。

18-11 双方教练请求在下一次时机时暂停。接着双方犯规成为死球,随后准许暂停,应给双方 教练登记暂停吗? 吴老师解释:不是。在球成死球的时候双方教练都有权暂停,应登记在首先提出暂停的教练。

18-12 当 A 队控制活球时: (a)A1 鞋脱落; (b)A1 失掉隐形眼睛; (c)B1 失掉隐形眼睛。 A1 或 B1 请求停止比赛以便找回鞋或者寻找镜片。可以停止吗? 吴老师解释: (a)(b)和(c)可以。

、 (a)和(b)A 队只有 24 秒定时器剩余的时间进攻。

(c) 应给 A 队一次新的 24 秒钟。

18-13 暂停的球队可以在 50 秒信号响起之前结束暂停吗? 吴老师解释:不行。在 50 秒信号响起之前,球员们不应回到比赛场地。

18-14 在暂停期间,准许球员们坐在球队席上与教练或助理教练商议比赛吗? 吴老师解释:可以。

18-15 当 B 队控球时,教练 A 请求暂停但只是在 B 队投篮得分条件下。这种情况下可以吗? 吴老师解释:不行。教练请求暂停不得有条件。一旦提出在暂停时机时就应暂停。

18-16 准许在第前两节没有使用的暂停留在第二半时中继续有效吗? 吴老师解释:不行。未用过的暂停不得被带入第二个半时或决胜期。

18-17 一旦请求暂停,准许教练取消该暂停请求吗? 吴老师解释:可以。只要在记录员通知裁判信号发出前,向记录员取消暂停请求。

18-18 当 A2 在做投篮动作时被犯规。球在空中时,结束一节的信号响起。投篮成功并且判给 A2 一次罚球。这时教练 A 请求暂停,可以吗? 吴老师解释:不行。因为该节比赛时间已结束。

18-19 教练 A 请求暂停,当一位球员第五次犯规成为死球,同时暂停。当裁判正向记录台报告 犯规时,球员们到各自球队席,没有等待裁判通知暂停开始,可以吗? 吴老师解释:可以。当定时器停止并且他们知道已请求暂停,就准许球员回到各自的球队席 。18-20 当 A3 获得两次罚球,A3 的第一次罚球之后第 2 次罚球之前,发生犯规。教练 B 这 时请求暂停。可以吗? 解释:不可以暂停。

(判例 18-9) 18-21 当教练 A 跑向记录台大声地请求暂停时, 暂停机会恰好已结束。

计时员错误的发出信号, 此时裁判鸣哨并中断比赛。应准许暂停吗? 解释:不行。即使裁判鸣哨中断比赛时,已正常地创造了一次暂停机会,教练 A 的请求太晚 了,因此不应暂停。

18-22 跳球时跳球员 A2 由于在抛起的球到达它的最高点之前拍击球而发生一次违例。判给 B 队一次发球权。在球可以掷球入界球员可处理之前; (a)教练 A; (b)教练 B 请求暂停。可以 吗? 解释: (a)和(b)不可以暂停。因为比赛时间尚未开始,因此不能暂停。

18-23 当 A2 跳投的球离手,之后结束一节的信号响起。在信号响起之后在 A2 的双脚回到地 面前,B3 对 A2 犯规。投篮未命中,A2 获得两次罚球。此时请求暂停: (a)教练 A; (b)教 练 B。可以吗? 解释: (a)和(b)不能暂停。该节比赛时间已结束,因此不能暂停。

18-24 教练 B 请求在一次暂停时机出现时暂停。接着 A4 试图投篮,当投篮的球在空中时 24 秒信号响起,然后球触及篮圈。因为 24 秒信号响起和球触及篮圈这是暂停时机吗? 解释:不是。24 秒信号响起不能停止比赛计时,因此不能暂停。

第 18 条 2 款之 3 暂停--规定 当下列状况时,双方球队的暂停时机开始: --球成死球,比赛定时器停止,或是裁判结束与记录系完毕时。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球成死球时。

--对队投篮得分时。

(2008 年规则对双方球队有权暂停时机,有更明确说明。

) 第 18 条 2 款之 8 暂停--规定 在第 4 节的最后两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两分钟内,当投篮成功后比赛定时器停止时,得分 的球队不能暂停,除非裁判已中断比赛。

(2008 年规则把 2006 年规则 18.3.7 款变更为新的 18.2.8 款,内容描述也作了改动。

) 第 19 条 球员替补 19-1 篮球规则对替补的管理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吗? 解释:没有。唯一的规定是替补时必须尽快执行。

19-2 当 A1 获得两次罚球,在第一次罚球后,第 2 次罚球可处理之前,发生技术犯规: (a) A10;(b)B10 这时替补球员请求进场比赛。此时准许替补吗? 解释:不能替补,直到 A1 完成最后罚球之后才执行替补。

19-3 在罚球完成后,准许替补罚球球员吗? 解释:只要在第一次罚球之前提出替补请求,同时最后罚球成功或在最后一次或仅一次的罚球 之后仍是死球,准许替补罚球队员。

19-4 在 A5 两次罚球中的第一次罚球替补机会结束之前,A10 请求替补 A5,如果 A5 最后罚 球成功,B 队也要替补,B 队有何限制? 解释:只要在最后的罚球成活球之前提出请求,并且最后罚中或最后一次、仅有一次罚球之后 仍是死球,B 队可以替补。

19-5 替补球员进入比赛前,向记录台报告被裁判认可是必要的吗? 解释:是。如果替补是在暂停期间,替补球员只向记录员报告是可接受的,这是一个例外。

19-6 当 A10 请求替换罚球员 A5,如果 A5 的最后罚球命中或 A5 在最后的罚球中发生违例。

准许替换吗? 解释:是。罚中可以替补;违例发生也可以替补。

19-7 当 A10 替补进入场内,A4 准备发球,但是 A4 发球违例(尚未开表) ,此时 B10 替补进 入场内。同时 A11 再度请求替换 A10。可以吗? 解释:不行。A10 必须留在场内,直到定时器启动后到停止。在前述停表期间,替补球员不 得离开场内。

19-8 替补员被裁判认可后,替补员必须留在界线外,直到被替换球员离开场地? 解释:不需要。一旦替补员被裁判认可,该替补员可进入场内。

19-9 当 A1 获得一次罚球但在执行中发生违例。当球再次成活球之前,发生技术犯规。此时准 许任何一队替补员进入比赛吗? 解释:可以。

19-10 当 A4 获得三次罚球,第一次罚球成为活球前,教练 B 被宣判技术犯规。在罚球完成之 后执行技术犯规第一次罚球之前,任何一队请求替补。可以吗? 解释:可以。在多重罚球情况中,替补规则可单独地适用于此一状况。

19-11 在第四节或决胜期的最后两分钟, 投篮得分并且定时器停止:a) A5 ( A10(b)B10(c)A10 和 B10 双方成为替补球员想要进入比赛。可以替换吗? 解释: (a)不行(b)和(c)可以。

19-12 投篮的球在空中时 24 秒信号响起,投篮成功: (a)A10(b)B10 替补球员正坐在记录 台等待进入比赛。此时可以替换吗? 解释:不行。因为没有违例发生,定时器继续运行。

19-13 由于 A5 受伤,A10 替补员进入比赛执行判给 A5 的罚球。第一次罚球,球成为活球前, A11 请求替换 A10,如果 A10 的最后的罚球成功。可以替换吗? 解释:不行。A10 必须留在比赛中。直到比赛定时器启动后到停止。

19-14 掷球入界的违例,准许任何一队进行替换吗? 解释:准许。

19-15 替补状况中,何时球员成为替补球员以及替补球员成为场上球员? 解释:当裁判以招呼替补员进入场地时,球员成为替补员,此时替补员成为场上球员。至于 暂停中的替换,当替补员向记录台报告时,变化即发生。

19-16 在 A1 投篮时,B1 发生干扰。

(a)A8; (b)B8; (c)A8 和 B8 替补员在记录台等待 进入比赛。可以替换吗? 解释:可以。

19-17 在第四节最后两分钟内,A1 投篮命中,B1 发生干扰: (a)A8; (b)B8; (c)A8 和 B8 替补员在记录台等待进入比赛。可以替换吗? 解释: (a)不能(b)和(c)可以 19-18 当 A 队获得球权轮替掷球入界,此时准许任何一队替换吗? 解释:可以。

19-19 裁判认为 A 队替补时间太长,先前已经给教练一次警告,此刻 A 队没有剩余的暂停,教 练将被宣判技术犯规? 解释:延误比赛而且经过警告,应宣判教练技术犯规「B 。

19-20 比赛中发现 A 队场上球员超过 5 位。裁判如何处理? 解释:如果只有 5 位球员的 B 队正在控制球,在球成死球、投篮、失去控球或持球停止进攻 之前不应停止比赛。如果 A 队场上有 6 名球员在控球,必须立即停止比赛。非法的进入或留在 场内的球员必须离场,并且宣判 A 队教练登记技术犯规「B 。额外球员比赛中所有得分有效, 该球员发生的所有犯规被看作是球员犯规,列入该节球队犯规总数。

19-21 在开始比赛的跳球中,在球被合法拍击之前,跳球员 A5 发生违例。B 队获得掷球入界。

在球于掷球入界球员可处理之前,任何一队请求替换。可以替换吗? 解释:不能。因为比赛时间尚未开始,不能替换。

19-22 罚球员 A5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发生违例。这时 A10 替补员进入场内替换 A5,即使 A10 在 A5 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可处理球之前没有提出替换请求? 解释:可以。违例后,任何一队球员均可替换。

19-23 当教练 A 跑向记录台并大声请求替换时, 该次替换时机已结束。

纪录台错误的发出信号, 裁判鸣哨并中断比赛。可以替换吗? 解释:不行。因为请求提出太晚,不能替换。比赛应立即恢复。

19-24 在最后 2 分钟的比赛,A2 投篮,B4 发生干扰或干涉得分。A8 替补员在记录台等待进 入比赛。在掷球入界时: (a)A5; (b)掷球入界球员 B3;发生违例。此时可以替换吗? 解释: (a)不能; (b)可以。

(b)掷球入界球队的违例已引起球权的改变,因此可以替换。

(判例 19-17) 19-25 当 A4 受伤约 15 秒之后不能继续比赛。A10 进场代替 A4,随后教练 A 请求一次暂停。

在暂停时间走过 50 秒后,A4 恢复并请求留在场内。A4 可以留在场内吗? 解释:不能。A4 的替换已经执行,在同时段之内不准许 A4 重新进入比赛。

第 19 条 2 款之 2 球员替补--规定 下列状况,球员替补时机开始: --当球成死球,比赛定时器停止,或是裁判结束了与记录台的联系时,双方球队可以替补。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球成死球时,双方球队可替补。

--在第 4 节的最后 2 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 2 分钟内,投篮得分时,对于非得分队可以替补。

(2008 年规则对那个球队有权暂停,有更明确说明,所谓双方球队都可以暂停。

) 第 19 条 2 款之 5 球员替补--程序 在第 4 节的最后 2 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 2 分钟内,在成功投篮后,比赛定时器停止时,不 准许得分球队进行球员替补,除非裁判已经中断比赛。

(2008 年规则把 2006 年规则 18.3.10 款变更为新的 18.2.8 条款,内容描述也作改变。

) 第 18/19 条 暂停/球员替补 说明 1:1.每一节比赛开始前及每一节比赛结束后不得请求暂停。

2.第一节比赛开始前或比赛时间结束后不得请求球员替补,比赛期间的任何休息时间均可请 求球员替补。

案例 1:比赛开始前的跳球,在球被合法的拍拨前,跳球员 A5 违例,由 B 队发界外球,此时任 何一队的教练请求暂停或球员替补。

解释:不得请求暂停或球员替补,因为比赛时间还没有开始。

案例 2:每一节或每次延长赛比赛时间结束的信号响起的同时(非比赛时间结束) ,宣判犯规并 由 A4 执行二次罚球,任何一队的教练请求:(a) 暂停(b) 球员替补。

解释:(a) 不得请求暂停,因为一节的比赛时间已经结束。

(b) 罚球完成后到比赛开始前的休息时间,可以请求球员替补。

说明 2:当投篮时,球在空中,24 秒定时器信号响起,比赛计时钟不拨停。不得请求球员替补, 而且只有非得分队可以请求暂停。

案例:当投篮时,球在空中时,24 秒信号响起,球随后中篮得分。此时: (a) 任何一队或双方请求球员替补。

(b) 任何一队或双方请求暂停。

解释:(a) 24 秒定时器信号应被忽略,因为比赛计时钟没有拨停。只有在第四节最后 2 分钟及 每一延长赛的最后 2 分钟,非得分队才可以请求球员替补,定时器才可以停止。如果请求替补, 则对队也可以进行球员替补。

(b)只有非得分队可以请求暂停。如果请求暂停,对队也可以请求暂停,双方都可以进行球 员替补。

说明 3:如果请求暂停或球员替补(任何球员,包括罚球员) ,是在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球 在罚球员可处理球位置时,下列情况可以同意双方球队请求暂停或球员替补: (a)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罚中; (b)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后,随后在记录台对面中线延伸处发界外球,或在最后一次或 仅有一次罚球后,因任何合理的理由造成死球状态。

案例 1:A4 执行二次罚球,A 队(或 B 队)请求暂停或球员替补: (a) 球在罚球员 A4 可处理球位置之前。

(b) 第一次罚球之后。

(c) 第二次及最后一次罚球之后(罚中) ,但球在发界外球球员可处理球位置之前。

(d) 第二次及最后一次罚球之后(罚中) ,但球在发界外球球员可处理球位置之后。

以上情况应同意暂停或球员替补的请求吗? 解释:(a) 在第一次罚球之前,可以同意暂停或球员替补。

(b) 最后一次罚球罚中,可以同意暂停或球员替补。

(c) 在发界外球之前,可以同意暂停或球员替补。

(d) 不能同意暂停或球员替补。

案例 2:A4 执行二次罚球,第一次罚球后,A 队或 B 队请求暂停或球员替补,以下的情况应同 意暂停或球员替补的请求吗?最后一次罚球期间: (a) 球触及篮圈后弹起,比赛继续进行。

(b) 罚球罚中。

(c) 球未触及篮圈。

(d) A4 罚球时踩线,被宣判罚球违例。

(e) 球未罚中,但 B4 在球尚未离开罚球员的手之前过早进场,被宣判违例。

解释:(a) 不能同意暂停或球员替补。 (b),(c),(d)可以立即同意暂停或球员替补。

(e) A4 再罚球一次,如果罚中,可以立即同意暂停或球员替补。

说明 4:如果任何一队犯规后,球队请求暂停,暂停的时机一直要到裁判向记录台工作人员完成 犯规联系后才开始。如果是该球员的第五次犯规,则该联系需包含必要的替补程序。一旦替补程 序完成后,裁判鸣哨并作出暂停手号时,暂停时间开始。

案例 1:A 队教练请求暂停,B4 犯规球成死球,这是 B4 的第五次犯规。

解释:暂停的时机一直要到裁判向记录台工作人员完成犯规的联系,替补 B4 的球员上场后,才 算开始。

案例 2:A 队教练请求暂停,B4 犯规球成死球,这是 B4 的第五次犯规。球员在裁判与记录台 工作人员进行犯规联系时,没有等待裁判鸣哨宣告暂停,先行回到球员席休息。

解释:如果球员知道球队请求暂停,虽然暂停还没有正式开始,但球员在计时钟拨停时可以先行 回到球员席。

说明 5: 1.如果裁判发现一队同时间有超过 5 名以上的球员在场上比赛, 在不使对队遭受到不利 的情形下,比赛应该立即停止。

2.假设裁判和记录台工作人员正确的进行他们的工作,一定是有一名球员非法的进入或停留 在球场上,裁判必需立即要求一名球员离开球场,并宣判球队教练技术犯规(登记” B”) 。教练 有责任确认正确的替补,以及被替补的球员应立即开离场。

案例:球赛进行中,发现 A 队有超过 5 名以上的球员在场上比赛。

(a)发现时,B 队(B 队 5 名球员在场上)控制球。

(b)发现时,A 队(A 队超过 5 名球员在场上)控制球。

解释:(a)在不使 B 队遭受到不利的情形下,比赛应该立即停止。非法进入(或停留)在球场上 的 A 队球员必需离开球场,并宣判 A 队教练技术犯规(登记”B”) 。

(b)比赛应该立即停止。非法进入(或停留)在球场上的 A 队球员必需离开球场,并宣判 A 队教 练技术犯规(登记”B”) 。

说明 6:发现一队在场上有超过 5 名球员之后,同时发现非法上场的球员 A5 得分或犯规。所 有此类的得分有效,并且球员的犯规(或被犯规)应被视为场上球员犯规。

案例:裁判发现球场上的 A5 是 A 队第 6 名场上的球员。

(a) 比赛因为 A5 的犯规而停止。

(b) 比赛因为 A5 的投篮得分而停止。

(c) 比赛因为 B5 对投篮动做中的 A5 犯规,球未中篮。

解释:(a) A5 的犯规应被视为球员犯规,并依规则处罚。

(b) A5 投篮得分有效。

(c) 因 B5 犯规的二次罚球,应由 A 队教练指定当时在场上的 A 队任何一位球员执行。随后 由 B 队执行两罚一掷;A 队教练技术犯规「B 。

说明 7:规则第 18 条及 19 条清楚说明暂停和球员替补开始和结束的时机。教练想要请求暂停 或球员替补必需知道规定, 以及在适当的时间准备暂停和球员替补, 如果请求不是在暂停和球员 替补的时机,则暂停和球员替补可能无法立即被同意。

案例:当暂停和球员替补时机结束时,A 队教练跑向记录台大声的请求球员替补或暂停,记录台 工作人员错误的响起信号,裁判鸣哨使比赛中断。

解释:因为裁判鸣哨,球成死球且比赛计时钟拨停,乍看之下似乎成为正常的球员替补或暂停时 机。然而,因为这个请求太慢了,不能同意球员替补或暂停,比赛应立即恢复。

11 第 20 条 球队弃权比赛没收 20-1 (a)教练 A; (b)教练 B,拒绝在时间内送交球队球员名单或该队先发 5 位球员姓名。 应判罚技术犯规吗? 解释: (a)和(b)应宣判技术犯规。这种行为是针对故意而非单纯的忽略。

如果教练选择立即送交名单,则比赛应以技术犯规开始,随后以跳球开始第一节。如果教练 员选择不照着做,则宣判弃权。

20-2 暂停或比赛中断后,当裁判要求球队进场时而某队拒绝返回场内。是否宣判该队弃权? 解释:是。应先给教练登记技术犯规,之后继续拒绝回到场内,则宣判弃权。

20-3 当 A 队被宣判比赛弃权时,记录表上的分数领先。应如何记录分数? 解释:分数应被记录为 20:0,宣判 B 队获胜。

第 21 条 人数不足判定失败 21-1 何时球队被认定因缺少球员保至比赛失败? 解释:当某队球员的在场人数少于 2 位时,该队因缺少球员而失败。

21-2 当比数(a)A 队 75,B 队 70;(b)A 队 70,B 队 75。然后 A 队仅剩一名球员时,比赛 宣告该队失败,应如何记录比数? 解释: (a)比分应记录为 2:0,对 B 队有利。

(b)失败时的比数应被维持。

第五章 违例 第 23 条 球员出界和球出界 23-1 当活球触及:(a)篮板的顶部或底部边缘; (b)篮板的侧面边缘; (c)篮板的背部。球成 死球吗? 解释: (a)和(b)合法; (c)违例。

23-2 何时球被认定已出界? 解释:当球触及:(a)界外的一名球员或任何其它人员时;(b)界在线、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 面或任何物体时; (c)篮板支撑架、篮板背面或比赛场地上方的任何物体,为球出界。

23-3 何时球员被认为已出界? 解释:当球员持球接触界线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时,为球员出界。

23-4 当 A2 靠近边线处结束运球,B2 在防守 A2 时,B2 有一脚触及界线。这时 A2:(a)用球 触及 B2; (b)旋转时用一只手臂触及 B2。应判 A2 违例吗? 解释: (a)和(b)A2 没有违例。

(a)是 B2 使球出界,因为被球触及时 B2 正触及界外区域。

球成死球并将球判给 A 队在最靠近违犯的边线处掷球入界。

(b) 对 B2 的触及不使 A2 出界, A2 因此没有违例发生,仍是活球。

23-5 在 A4 持着活球时被 B4 严密防守,A4 把球掷向 B4 的腿部,使球出界。应判给 A4 一次 掷球入界吗? 解释:是的。

23-6 当 A4 持着活球时被 B4 严密防守: (a)为避免严密防守 5 秒违例; (b)为避免 8 秒钟或 24 秒违例,A4 把球掷向 B4 的腿部球出界。判给 A4 掷球入界。是否要给 A 队一个新的 8 秒 钟或 24 秒钟? 解释:不能。A 队只有 8 秒钟和 24 秒钟剩下的时间进攻。

第 24 條 运球 第 24 条 1 款之 1 当场上已经获得控制活球的球员,将球掷、拍、滚或运在地面上,或故意掷 向篮板,并在球触及另一位球员之前,再次触及球为运球开始。

(2008 年规则新增「故意掷向 篮板视为一次运球。

) 24-1 当 A4:(a)尚未运过球; (b)已经运过球,此时 A4 将球打向篮板并在球触及另一球员前 又接着球,这个动作合法吗? 解释: (a)合法。这个动作被认为是合法的运球。球员使球从篮板弹回被认为与使球从地面弹 回是一样的。

(b)不合法。A4 由于开始一次新的运球而发生违例。 24-2 在 A5 投篮的球离手之后,A5 判断球将落在球篮外面,A5 在球接触地面或另外球员之前 跟进重新获得该球。此时准许 A5 投篮、传球或运球吗? 解释:可以。投篮的球离手,球员控制球及球队控制都结束。当 A5 再控制球,是一次新的球 队控制。

24-3 何时球员被认为是漏接球? 解释:在控球后,球员偶尔失掉控制时,被认为是球员漏接球。

24-4 当 A4 在运球中漏接球,随后 A4 赶上球并恢复运球,在恢复运球时,球:(a)停留在 A4 手中; (b)没有停留在 A4 的手中。有违例发生吗? 解释: (a)违例;当 A4 恢复运球时系非法第 2 次运球。

(b)没有,合法的。

24-5 当(a)B3 拍击 A2 手中的球; (b)B3 碰触 A2 向 A5 的传球。B3 的动作是传球? 解释:不。这种样子拦截拍球不被看作控制球。

24-6 在运球结束后,A4 试图传球。传出的球在空中时被一名防守球员拨回 A4。此时 A4 可开 始一次新的运球吗? 解释:可以。在 A4 的控制结束之后,球已被另一球员接触过。

24-7 当 A5 运球时把球拍过防守球员的头,绕过该球员并: (a)在球触及地面或另一球员之前 拿住球; (b)在球触及地面或另一球员之后拿住球; (c)在球触及地面或另一球员之前继续运 球;(d)在球触及地面或另一球员之后继续运球。每种动作合法吗? 解释:(a)和(c)中的动作是违例。A5 再次接触球之前必须让球触及地面或另一球员。在(b) 和(d)动作是合法的。

(判例 25-2) 第 24 条 运球 说明:当一个球员将球抛向篮板(非正常的投篮) ,应被视为球员将球拍向地板一样,如果该 球员在其它球员没有触球前再度触球(或被球触及) ,应被视为运球。

案例 1:A4 尚未运球前将球抛向篮板,在其它球员没有触球前将球接住。

解释:将球接住后(球停留在他手上) ,A4 可以投篮或传球,但是不可以再次运球。

案例 2:运球结束后,无论 A4 是连续动作或是站立不动,A4 将球抛向篮板后,在其它球员 没有触球前将球接住。

解释:A4 二次运球违例。

第 25 條 带球走第 25 条 2 款之 1 在场上接住活球的球员确立中枢脚: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一脚抬起的瞬间,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移动时: (2008 年规则删除运球,2008 年规则对运球时的中枢脚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说明。

) 如果一脚正触及地面,该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该球员双脚同时落地,一脚抬起的瞬间,则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双脚离地, 该球员一脚落地, 于是该脚成为中枢脚。

如果球员跳起那只脚并同时落地停止, 那么那只脚不是中枢脚。

第 25 条 2 款之 3 带球走 当球员跌倒、躺或坐在地面上时: 当一名球员持球跌倒或是滑行在地面上,或是躺、坐在地面上获得控制球是合法的。上述状 况之后,该球员再持着球滚动或试图站起来是违例。

(2008 年规则把持球滑行在地面上作为合法,而不是违例。

) 25-1 当 A4 传给 A5 的球打在 A5 的手指上但是未能控制球。为了试图获得控制球 A5 走了两 三步。A5 发生带球走违例吗? 解释:没有违例。A5 不可能发生带球走违例,除非控制球。 25-2 当 A1 以双脚着地站立时接球,B1 防守 A1。A1 抛球越过 B1 的头部,绕过 B1 并拿住 球:(a)在球触及地面之前; (b)在球触及地面之后。A1 发生带球走违例吗? 解释: (a)违例 (b)没有违例。

25-3 当 A3 持球时跌倒在地面上,但没有在地面上滚动或滑动。A3 带球走违例吗? 解释:没有违例。如果 A3 滚动就是违例;滑动合法。

25-4 当 A4 跳起投篮的球仍在手中时,B4 火锅盖到 A4 手上,B4 双手紧紧的贴在球上,导至 A4 和 B4 都没有控制到球。A4 和 B4 落回地面,双方的手紧紧的与球接触,有违例吗? 解释:没有违例。这是争球。比赛应由球权轮替掷球入界来继续。

25-5 当 A5 接球时一脚接触地面,接球后另一脚也放在地面,然后旋转,使用: (a)第一脚为 中枢脚; (b)第二脚为中枢脚。A5 发生带球走违例吗? 解释: (a)没有违例;(b)违例。

25-6 在 A2 跳起投篮时,B3 火锅 A2。B3 没有把手紧紧的贴在球上。当 A2 和 B3 落回地面 时,双方仍与球接触着,有带球走违例吗? 解释:违例。B3 的接触不足以构成争球。

25-7 当 A5 控制一个待争的球,他正躺在地上,然后 A5 站起来,这时他仍然拿着球,这是带 球走违例吗? 解释:违例。

25-8 当 A3:(a)结束运球时正以一脚着地快速移动; (b)接到传球时正快速移动,并以一脚 着地。在连续运动中,A3 跳起那只脚并双脚同时着地,这时 A3 可以旋转吗? 解释: (a)和(b)不行。

25-9 当 A4 双脚离地时接到一个传球,然后 A4: (a)双脚同时停步; (b)在连续运动中一脚 落地、跳起该只脚并同时落地; (c)在连续运动中一脚落地、跳起该只脚并以右脚跟着以左脚落 回地面; (d)在连续运动中双脚同时落地、跳起来再双脚同时落地。这时 A4 可以旋转吗? 解释: (a)可以;(b)、(c)和(d)不可以。在(b)A4 可投篮、传球或开始一次运球但不得 旋转。在(c)和(d)动作本身是非法的,并且 A4 已发生带球走违例。

25-10 当 A5 投篮的球离手时他的双脚离地,在球离开 A5 的手之后,球被 B5 火锅回到 A5, 这时 A5 仍双脚离地。A5 再次获得控球,之后 A5 持球落回地面。A5 有带球走违例吗? 解释:没有违例。当 A5 投篮的球离手时球队控制结束。当 A5 再次获得控制时,一个新的 球队控球开始。

25-11 当 A2 在空中时结束一次运球。在连续运动中 A2 以一脚落回地面、跳起该只脚并双脚 同时落地,A2 在停步前可行的距离有限制吗? 解释:没有。

25-12 当 A4 双脚离地跳起在空中时,在球离开 A4 的手之前,A4 投篮被火锅,A4 持球落回 地面,这是带球走违例吗? 解释:是违例。

第 26 条 3 秒钟 26-1 当 A3 在界外掷球入内,在球离手前 A5 在 B 队禁区超过 3 秒钟。应宣判 A5 违例吗? 解释:没有违例。3 秒钟的限制不适用于发界外球情况。

26-2 发生 3 秒钟违例之后,判给对手掷球入界,应在何处掷球入界? 解释:在最靠近发生违犯的端线处掷球入界,但不能正好在篮板后面。

26-3 何谓 3 秒钟区域的边界? 解释:3 秒钟区域的边界是罚球线、端线和两条连接罚球线到端线的线,3 秒钟区域不包括罚 球线后面的半圆。

26-4 当 A1 有一脚触及禁区,快达 3 秒前,A1 抬起那只脚,但未把脚放在限制区外的地上。 然后 A1 该只脚又回到限制区。裁判是否重新计算新的 3 秒? 解释:不行。先前 3 秒计算继续,如要重算 A1 必须把双脚放在限制区外的地上。

26-5 当某队在它的前场或它的后场控制球时,3 秒钟规则都适用吗? 解释:3 秒钟规则只适用于进攻队在它的前场控制球时。

26-6 当 A4 接到球时他已在限制区内停留 2 秒钟,A4 向球篮旋转并投篮。在投篮的球离手之 前,整个动作用了另外的 2 秒钟。应宣判 A43 秒钟违例吗? 解释:不能,这是合法的。如果在限制区内不到 3 秒钟的球员接到球,开始投篮或直接地切入 到篮下投篮,则 3 秒钟的计算应中止,以便让他完成投篮。如果 A4 在球离手前停下来,并开始 另一次投篮尝试,或者 A4 不投篮而选择传球或运球,应立即宣判 3 秒违例。

26-7 当 A4 在限制区已有 2 秒钟正试图离开,在离开限制区过程中用了 2 秒钟。应判 3 秒钟 违例吗? 解释:不能。如果球员在限制区不到 3 秒钟试图离开,3 秒钟计算应中止,以便该球员离开禁 区。但是球员终止离开的企图,这时 A 队仍控制球,则应宣判 3 秒钟违例。

26-8 当 A3 在限制区内已有 2 秒钟但正试图离开。在走过另外 2 秒钟之后,同队球员投篮,球 离手时 A3 仍在试图离开限制区。A3 看到队友投篮的球离手,转向篮板方向并抢到篮板球。A3 有 3 秒钟违例吗? 解释:没有 3 秒违例。一旦投篮的球离手,球队控制结束,不能宣判 3 秒钟违例。

第 27 条 被紧迫防守的球员 27-1 「被紧迫防守的球员规则适用于前场和后场两种情况吗? 解释:是。

27-2 宣判进攻球员被紧迫防守 5 秒的违例,防守球员必须做出积极的压迫抢球的尝试吗? 解释:不用。但是防守球员必须处于正常的防守位置;或者试图取得控球或阻止传球。

第 28 條 8 秒钟第 28 条 1 款之 3 当球进入该队的前场时:从后场向前场推进运球中,运球球员的双脚和球触 及前场。

(2008 年规则新增的规定:球员从后场推进运球,双脚以及篮球全部进入中场线到达 前场,才算是进入前场,必须在 8 秒钟以内完成。

) 28-1 当 A1 在 A 队后场达 5 秒钟之后,漏接球但是经过 2 秒钟之后重新得到球。因为漏接 A1 失去控制球时 8 秒钟连续计算吗? 解释:连续计算。A1 的漏接不能让球队有新的 8 秒。

28-2 当 A4 在 A 队后场运球,此时 B4 拍击 A4 控制的球,随后 A4 重新获得控制。在 A4 失 掉控制球时,8 秒钟计算连续吗? 解释:8 秒连续计算。由防守球员拍击球,并不结束 A 队控球权。

28-3 发生 B 队投篮或违例, 判给 A2 在 A 队后场掷球入界。

在发球时, 何时开始 8 秒钟计算? 解释:当 A 队场上球员控制球时,计算应开始。

28-4 当 A 队在该队后场已控球达 6 秒钟,这时球被防守队拍到 A 队后场的界外。A 队发球在 后场控制球,此时 A 队仅有剩余的 2 秒钟使球进入 A 队前场吗? 解释:是的。如果 8 秒钟计算被打断是因为防守队使球出界,进攻队只有原来 8 秒钟剩余的 秒数使球进入前场。

28-5 当 A 队在该队后场已控制球达 5 秒钟之后,A2 传球给 A3,接着 B2 故意地用腿接触球 而发生违例。A 队获得后场掷球入界,之后 A3 在后场首先控制球。A 队只有 3 秒钟使球进入 A 队前场吗? 解释:不是,有新的 8 秒。B2 的行为是违例。这与因球出界而成死球不同,应判给 A 队一次 新的 8 秒钟以便使球进入 A 队前场。

(判例 29-5) 28-6 裁判宣判 A 队 8 秒钟违例,但教练 A 有意见,指出 24 秒定时器显示祇走了 7 秒钟。一 次 8 秒钟违例发生了吗? 解释:违例。裁判(不是 24 秒钟计时员)有权决定 8 秒钟周期何时终止。

28-7 当 A 队在该队后场已控制球达 4 秒钟时,裁判宣判争球。刚好 A 队球权轮替掷球入界。

A 队发后场球是否有新的 8 秒? 解释:没有。A 队只有 4 秒钟使球进入该队前场。

第 28 条 八秒钟 说明 1:此部份规则完全是建立在裁判个人读秒八秒,如果裁判的读秒和 24 秒定时器显示的秒 数有差异,应以裁判的判决为优先。

案例:A4 在后场运球,裁判宣判 8 秒违例,但 24 秒定时器显示时间只有经过 7 秒。

解释:裁判的判决是正确的。裁判完全有权独自决定 8 秒的读秒时间。

说明 2: 如果在后场的 8 秒读秒因为跳球情况而停止, 执行球权轮替结果是由原控球队发界外球, 则该球队仅有 8 秒的剩余秒数使球进入前场。

案例:控球队 A 队在后场运球 5 秒时发生争球。裁判执行球权轮替,由 A 队发界外球。

解释:A 队只剩下 3 秒必需使球进入前场。

第 29 條 24 秒钟 29-1 24 秒钟定时器何时: (a)启动; (b)停止? 解释: (a)在掷球入界,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或跳球后,每当球员在场上控制活球时, 24 秒定时器应开动。

(b)当球成死球, 对方球员获得控制球或投篮的球触及篮圈或命中球篮时, 24 秒钟计算应中止。

29-2 在投篮的球已离开投篮球员的手之后,但在球触及篮圈或进入球篮之前,24 秒钟信号响 起,裁判应立即鸣哨吗? 解释: 不用鸣哨。

裁判应先看投篮的球是否触及篮圈或命中球篮。

如果球触及篮圈或进入球篮, 则 24 秒钟信号声响起应被忽略,比赛应继续。如果投篮的结果,球未触及篮圈或命中球篮,并 且对方球员获得控制球,则 24 秒钟信号应被忽略,比赛继续。如果球未触篮圈和投篮球员的同 队球员获得控球,应立即鸣哨,宣判 24 秒钟违例,由对方球员在最靠近出手的边线或端线除掷 球入界。

29-3 当 A4 投篮球离手,球仍向上飞时 24 秒响起,在信号响起后: (a)球仍在向上飞行时; (b)在球向上飞行后,被任一队球员触及。球立即成死球吗? 解释: (a)和(b)死球。

29-4 当 A4 正在运球时宣判 A2 和 B2 双方犯规。此时双方犯规时 24 秒定时器剩余 5 秒钟。

球权轮替判给(a)A 队; (b)B 队。当发球时球触及场内队友时开始新的 24 秒钟吗? 解释: (a)没有新的 24 秒,只有剩下的 5 秒(b)有新的 24 秒。

29-5 A 队已控制球达 15 秒钟之后,B 队球员: (a)用握紧的拳击球; (b)故意用脚踢球; (c) 把球拍出界外。A 队获得发球权,此时 A 队有新的 24 秒吗? 解释: (a)和(b)有新的 24 秒; (c)没有新的 24 秒。

(a)和(b)出现的两种情况是违例, 球成死球。

(c)拍球的动作合法;在球出界之前球不成死球。判给 A 队的掷球入界,只有 24 秒剩下的 9 秒钟进攻。

29-6 当 24 秒定时器剩下 10 秒钟。A3 正持球靠近边线或端线,这时被 B3 和 B4 防守。B3 正处于界外区域: (a)B3 触及 A3 仍在控制的球; (b)B4 拍击 A3 手中的球使球出界。判给 A 队掷球入界,A 队是否有新的 24 秒? 解释: (a)和(b)没有新的 24 秒。A 队剩下 10 秒进攻。

29-7 当 24 秒定时器剩下 5 秒钟,A4 投篮的球未触及篮圈或进入球篮。24 秒计时员错误的把 24 秒计时重新设定,接着球被: (a)A5 控制;(b)B5 控制。裁判如何处理? 解释: (a)比赛应立即停止,重新设置到显示剩下的 5 秒钟,A 队在最靠近比赛被中断的边线 或端线处掷球入界进攻。

(b)B5 控球,有新的 24 秒,错误应被忽略。

29-8 A 队有球权,24 秒剩 10 秒,这时比赛被停止: (a)为了照顾受伤的 A2; (b)为照顾受 伤的 B2; (c)寻找 A4 的隐形眼镜; (d)寻找 B4 的隐形眼镜; (e)与双方无关的行动。当比 赛重新开始时,A 队只有的 10 秒吗? 解释: (a) (c)只剩 10 秒; (b) (d) (e)有新的 24 秒。

29-9 当 A2 投篮的球触及篮圈: (a)被 A4 控制; (b)未被双方球员控制。接着 24 秒信号错 误响起。此时 B 队有下一次球权轮替权。上述状况是否给 B 队球权轮替? 解释:不能给 B 队球权轮替。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a)如果裁判认为 A 队处不利 状态,可中断比赛,在此情况下 24 秒应被校正,并判给 A 队一次发球权。

29-10 当 A2 控球时,24 秒剩下 5 秒。A4 发生一次技术犯规,接着 B4 也被判一次技术犯规。

此时 A4 和 B4 技术犯规罚则相互抵消,A 队获得掷球入界。A 队是否有新的 24 秒? 解释:没有新的 24 秒,只有剩下 5 秒。

29-11 投篮的球触及篮圈后,在双方可能控制球之前,24 秒信号错误地响起。裁判应鸣哨吗? 解释:不鸣哨。让比赛继续进行,除非裁判认为某一队处于不利。第 29 條 24 秒 说明 1:当接近 24 秒结束前投篮,球在空中时 24 秒信号响起,如果球触及篮板或未触及篮圈, 则属违例, 除非对队立即且明确的获得制球。

球应给予对队在裁判将球赛停止的最近处发界外球, 篮板正后方除外。

案例 1:A5 出手投篮,球在空中时 24 秒定时器信号响起,球触及篮板后滚到地板上,B4 触及 球后,A4 也碰触球,最后由 B5 控制球。

解释:这是 24 秒违例,因为球未触及篮圈,而且对队也没有立即且明确的获得控制球。

案例 2:A5 投篮触及篮板,但未触及篮圈。球反弹后,B5 触球但未能控制球,随后 A5 控制球, 此时 24 秒定时器信号响起。

解释:24 秒违例。投篮时球未触及篮圈,再度由 A 队球员控制球时,24 秒时间应继续计算。

案例 3:当接近 24 秒结束时,A4 出手投篮,球被 B4 合法封阻,同时 24 秒定时器信号响起, 随后 B4 对 A4 犯规。

解释:24 秒先违例。B4 的犯规可以不予理会,除非是技术犯规、不合运动道德犯规或夺权犯 规。

案例 4:A4 出手投篮,球在空中时 24 秒定时器信号响起,球未触及篮圈,随后 A5 和 B5 立即 被宣判争球。

解释:24 秒违例。球弹起后 B 队没有立即且明确的获得控制球。

说明 2:当发生跳球情况时,执行球权轮替是由原控球队发界外球,则该球队仅有 24 秒的剩余 时间可以进攻。

案例 1:控球队 A 队进攻,24 秒进攻时间还剩 10 秒时发生争球,执行球权轮替发界外球时: (a) A 队球(b) B 队球 解释:(a) A 队 24 秒进攻时间只剩 10 秒。

(b) B 队有新的 24 秒。

案例 2:控球队 A 队进攻,24 秒进攻时间还剩 10 秒时球被拨出界外,裁判没有办法认定球在 出界前最后是触及 A4 或 B4,或没有办法确定谁在球出界前最后触球,因此执行球权轮替:(a) A 队球(b) B 队球 解释:(a) A 队 24 秒进攻时间只剩 10 秒。

(b) B 队有新的 24 秒。

第 30 條 球回后场 第 30 条 1 款之 2 球非法回到后场,当控制活球队的球员是: 这个限制适用于在某队前场的所有状况,包括掷球入界。但是不适用于一名球员在其前场跳起, 然后在空中时获得控制球权,再落到该球员的后场。

(2008 年规则新增的一个不算回场没有违 例的例外。

) 30-1 如果球非法地回后场,裁判以何判断? 解释:以下判断必须遵守: (A) (B) (C) (D) (E) 球队必须是控制球 球必须是在该队的前场 球移动到该队的后场; 该队一名球员必须在球回后场之前最后触及球; 同队队员必须在球回到后场之后,首先触及球。30-2 在 A 队前场 B4 碰触: (a)A2 投篮; (b)A3 给 A4 的传球。球回到 A 队的后场,然后 被后场的 A5 控制。A 队有回后场吗? 解释: (a)和(b)没有回场。

(a)当投篮地球离手时控制结束。

(b)在球离开前场前 A 队球 员不是最后触及球。

30-3 中线被认为是后场地一部分吗? 解释:是。

30-4 当 A5 从后场向前场运球时正越过中线。在何种状况 A5 使球回后场? 解释:运球球员越过中线时是在连续的向前的运动中,是合法的。但是运球中止向前,这时仍 在运球,则 30-1 判例中呈现的准则应被严格的执行。这特别适用于运球球员遭遇防守压力的情 况。

30-5 当 A5 持球站在靠近中线的前场内,此时 B5 试图获得控制球把双手紧紧的放在球上。因 为 A5 和 B5 争球,这两名球员都没有控制球。A5 触及后场,有违例吗? 解释:没有回场。当 A5 和 B5 各自的双手仅仅的放在球上时,处于争球状态。这是一次跳球, 应执行球权轮替。

30-6 当 A 队发生回后场违例,在哪里掷球入界? 解释: 应在 B 队地前场最靠近发生违例的边线和端线处掷球入界。

就是在最靠近球首先触及 A 队球员或被 A 队球员触及到的地点。

30-7 A 队在后场控球,何时球被认为已进入 A 队前场? 解释:当球触及: (a)前场的任何部分包括篮网、篮圈或篮板; (b)任何触及前场的球员; (c) 触及前场的裁判时。

30-8 在 A 队前场界外掷球入界时,A1 传球给 A 队后场的队友,是否回后场? 解释:是,违例。

30-9 当 A2 传球给正跨在中线的 A3,球触及 A3 时,球是在何种场内? 解释:如果 A2 是在前场内,当球传给 A3 时,则是回后场违例。如果 A2 是在后场传球则球 进入前场。当一位球员分站在中线是可能的,球一定在前场或后场。

30-10 当 A 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点掷球入界,由于(a)教练技术犯规的结果。

(b)球 员技术犯规的结果。(c)违反运动道德犯规的结果。A 队发球可以发给后场的队友? 解释:当然可以。

30-11 跳球时,跳球员 A4 合法拍球给前场 A5,当 A5 触球尚未控球,然后球被后场 A2 控制, 是否回后场违例? 解释:没有回场违例。球在 A 队前场时,A 队没有控制球。

30-12 在后场的 A4 传球给前场的 A5,此时 B5 从 B 队前场跳起,抢到空中的球,然后落到 B 队的后场,有回后场违例吗? 解释:没有回场合法。2008 年 10 月实施。 30-13 当 A5 的人站在后场靠近中线处,A5 的球却在前场落地运球。A5 没有从后场的位置立 即进如前场,是否回场? 解释:是回场违例。

30-14 在后场 A4 传球给在前场的 A2,球碰触正触及前场的裁判身上,然后回到后场的 A4。

是否回场? 解释:回场违例。

第 29 條 妨碍得分及干扰球 投篮时发生干扰球,下列状况就是干扰球: 第 31 条 2 款之 4 增的干扰球情况。

) 防守球员造成篮板摇动或抓篮圈,根据裁判判断,这种方式已经妨碍篮球进入篮圈。

(2008 年规则对这条条文描述,改为“抓篮圈”。

) 进攻球员造成篮板摇动或抓篮圈,根据裁判的判断,这种方式使球进入球篮。

(2008 年规 则条文描述改为“抓篮圈”。

) 第 31 条 2 款之 5 妨碍中篮及干扰球 罚球时的干扰球,下列状况就是干扰球: 球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篮圈并触及球。这对于球触及篮圈之后也有效。

(2008 年规则新增条文 的干扰球情况。

)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时, 球有进入篮圈的可能性和球已触及篮圈之后, 一位防守球员 造成篮板摇动或抓篮圈,根据裁判的判断,这种行为已经妨碍球进入篮圈。

(2008 年规则条文 改为“抓篮圈”。

)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时, 球有进入篮圈的可能性和球已触及篮圈之后, 一位防守球员 造成篮板摇动或抓篮圈,根据裁判的判断,这种行为已经造成球进入球篮。

(2008 年规则条文 改为“抓篮圈”。

) 第 31 条 2 款之 6 妨碍中篮及干扰球 下列状况,球触及篮圈后,球有可能进入篮圈时,球员不得接触球: 当球在做投篮动作的球员手中,或投篮的球在飞行时裁判鸣哨之后。

当投篮的球在飞行时,结束一节比赛定时器信号响起之后。2008 年规则修改。

31-1 就进攻队员而言,构成: (a)妨碍得分; (b)干扰球? 解释: (a)在投篮时,当进攻球员触及篮圈水平面上,向下掉落的球,此时球有进入球篮的机 会,该球员就是妨碍得分。

(b)当投篮的球触及篮圈时,进攻球员触及球篮(篮圈或篮网)或 篮板,该球员就是发生干扰球。

31-2 就防守队员而言,构成: (a)妨碍得分; (b)干扰球? 解释: (a)在投篮时,当防守球员触及在篮圈水平面上,向下掉落的球,此时球有进入球篮的 机会,该球员就是妨碍得分。

(b)当投篮的球触及篮圈时,防守球员触及球篮(篮圈或篮网) 或篮板,或投篮的球在球篮中时触及球或球篮,该球员发生干扰球。

31-3 (a)进攻球员; (b)防守球员发生妨碍得分或干扰球。当恢复比赛时,裁判要递交球吗? 解释: (a)裁判应把球递交给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罚球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的对方球员可处 理。

(b)适当的裁判应用手势指明投篮算得分,在违例后裁判不要递交球。

31-4 当投篮的球触及篮圈时,双方球队同时发生干扰球,比赛如何恢复? 解释:投篮得分不算。这是争球,由球权轮替的球队,在最靠近违例的端线处(但不是正好在 篮板后面)以交替球权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31-5 当球在篮圈上方时: (a)A2 投篮中; (b)罚球中; (c)争夺篮板球中,一名球员从下面 伸手穿过球篮并接触球。这是违例吗?球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篮圈并触及球。对于传球和球触及篮圈之后同样有效。

(2008 年规则新 解释: (a)(b)和(c)违例。

, (a)应判给 2 分(或 3 分)(b)应判给 1 分; ; (c)将球判 给对方球员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端线处掷球入界。

31-6 当 A4 正在做投篮动作时 B4 对 A4 犯规。当时球: (a)仍向上飞行时; (b)触及篮圈后 弹起在篮圈上方时,任何一队球员触及球。发生干扰球吗? 解释: (a)没有干扰球。球被合法触及,球立即成死球,随后判罚 B4 犯规。

(b)干扰球;裁判鸣哨后,当球触及篮圈后,只要仍有进入球篮的机会,这时触及球则是干 扰球。

31-7 投篮的球在空中时结束该节比赛,定时器信号响起之后,球: (a)被球员触及,当时球仍 在向上飞行; (b)触及篮圈后并有进入球篮的机会时被球员触及。发生干扰球吗? 解释: (a)没有干扰球(b)干扰球。

(a)和(b)球都立即成死球。

(b)在结束一节的比赛 定时器信号响起之后,以及球触及篮圈之后,只要球仍有进入球篮的机会,球员不得触及球。

31-8 当 A5 最后一次罚球触及篮圈并弹起在篮圈上方,当: (a)A4 将球拍入球篮时; (b)B4 将球拍离球篮时,是否发生干扰球违例? 解释: (a)和(b)没有违例。

(a)A4 合法应得 2 分。

31-9 当 A2 上篮球触及篮板时,球向上飞整个在篮圈水平面上。然后球被 B2 接触: (a)当球 仍在向上飞行时; (b)当球向下掉落时。有发生干扰球吗? 解释: (a)和(b)都是干扰球。一旦投篮的球触及篮板,在球触及篮圈或明确的将不会进 入球篮前,任何一队的球员都不得触及球。

31-10 当 A1 投篮的球在空中时,B1 接触篮板并引起篮板摆动。球: (a)进入球篮; (b)明 显到不了球篮; (c)接触篮圈但因为篮板的摆动弹离球篮。有干扰球吗? 解释: (a)投中应算得分,没有干扰球。

(b)篮板的摆动应被忽略,因为摆动没有影响到投 篮。

(c)干扰球已发生。应判给 A1 两分或 3 分。

31-11 当 A5 最后一次罚球: (a)飞向球篮上空; (b)在篮圈上; (c)弹起在篮圈上方; (d) 在球篮内。这时 B4 触及球,有干扰球吗? 解释: (a)和(d)有干扰球; (b)和(c)没有干扰球。在最后一次罚球,一旦球触及篮 圈(但不是在球篮内) ,任何球员可触及球。

31-12 当 A4 投篮的球在 B 队球篮上,这时 A5 接触球,此接触使球偏离球篮。应给 A4 记两 或 3 分? 解释:不能算得分。A5 接触球是合法的,并且球未穿过或停留球篮,无分可得。

31-13 在 A4 罚球中,当球在飞向球篮途中时 B5 发生干扰球。应给 A4 多少分? 解释:应判给 1 分。

31-14 当 A3 最后一次罚球,该球触及篮圈弹起在篮圈上方,此时 B3 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 接触球。应判给 A 队分数吗? 解释:不能算得分。这个动作是抢篮板球违例(不是干扰球) 。应判给 A 队在最靠近发生违 例的端线处掷球入界,有一次新的 24 秒。

31-15 在两罚的第一球,球触及篮圈,任何一队球员可触及球? 解释:如果球有进入球篮的机会,将是干扰球,将判给 1 分。

31-16 当 A2 投篮后,球触及篮圈时,A4 造成篮板和篮圈晃动。裁判认为此晃动导致球进入球 篮,这位进攻球员有干扰球吗? 解释:干扰球。此球得分不算。判给 B 队在罚球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31-17 当 A2 传球后,球在篮圈上方,此时 B2 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这个动作构成干扰球 或妨碍得分吗? 解释:没有。这个动作是一次违例,但不被认为是干扰球或妨碍得分。判给 A 队在最靠近违 例的端线处掷球入界,同时有一次新的 24 秒。第 31 条 妨碍得分及干扰球 说明 1:投篮或罚球,球体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上时,球员由下伸手穿过篮圈触及球为干扰球。

案例:A4 执行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未触及篮圈前,B4 由下伸手穿过篮圈触及球。

解释:B4 非法触球违例。A 队判得一分,且宣判 B4 技术犯规。

说明 2:当传球或篮板球,球体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上,如果有球员由下伸手穿过篮圈触及球,应 宣判违例。

案例:传球时,当球体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上,A4 由下伸手穿过篮圈触及球。

解释:这是一个明显的违例(不是妨碍中篮或干扰球) ,B 队有新的 24 秒进攻时间,由发生违 例最近的端线处发界外球,篮板正后方除外。

说明 3: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 球触及篮圈后, 只要球在进入球篮前被任何球员合法触及, 球的状态改变,成为二分球。

案例:A4 执行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触及篮圈后弹起在篮圈水平面上,B4 试着将球 拍掉,但球中篮。

解释:因为球被合法碰触,球的状态改变,A 队得 2 分。

说明 4:如果在出手投篮后,一位球员触及正在向上飞行的球,有关妨碍中篮及干扰球的限制均 适用。

案例:A4 出手投篮后,B5(或 A5)触及正在向上飞行的球,当球向下落入篮圈时被触及:(a) A3;(b) B3。

解释:B5(或 A5)触及正在向上飞行的球是合法的,且没有改变投出的球的状态。然而,后来 球向下落时 A3 或 B3 触球是违例。

(a) B 队发界外球(b) A 队得 2 分或 3 分。

说明 5:在投篮期间,防守球员故意摇动篮板或篮圈,此项行为在裁判的判断下,是意图使球不 中篮,应被视为干扰球。

案例:A4 在比赛时间终了前,在三分线外出手投篮,当球在空中时比赛时间结束的信号响起。

随后 B4 故意摇动篮板或篮圈,此项行为在裁判的判断下,是意图使球不中篮。

解释:比赛时间结束的信号响起,球仍是活球。B 队干扰球违例,A 队得 3 分。

说明 6: 进攻或防守球员在投篮出手后, 当球与篮圈接触还有可能中篮时, 故意摇动球篮或篮板, 是为干扰球。

案例:A4 出手投篮后,球从篮圈上弹起然后向下落在篮圈上,当球还与篮圈接触时,B4 碰触 球篮或篮板,这是干扰球的违例吗? 解释:是的,球还有中篮的可能,适用于干扰球的限制。

第六章 犯 规 第 34 条 侵人犯规 34-1 侵人犯规的定义是什么? 解释: (1)侵人犯规是由一名球员发生的犯规。

(2)犯规包含接触。

(3)接触发生在对方球 员身上。

34-2 防守球员 B1 移到正在运球球员 A4 路径内的一个位置,A4 没有时间和距离以停止或改 变方向导致撞上 B1。在接触的瞬间,B1 已双脚着地并面向 A4,这个接触发生在 B1 的躯干上。

哪位球员应对此接触负责? 解释:接触的责任归于 A4,因为 B1 有权到 A4 路径内的任何地面位置。B1 没有必要在建立 防守位置中让出时间和距离,持球球员必须被预料到被防守而回避。

34-3 当 A2 两分投篮出手后球在空中,在回到地面前,B2 对 A2 犯规,投篮未命中。罚球几 次? 解释:应两次罚球。投篮球员在空中继续做投篮动作,直到该球员双脚回到地面。

34-4 什么是控制球队犯规? 解释:控制球的球队该队球员发生任何侵人犯规(除了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 犯规) ,控球队犯规对方不判罚球。

34-5 当 A3 运球时被 B3 紧迫防守,A4 移动到 B3 视线外的位置,B3 撞上 A4 两人都跌倒在 地前移动两步: (a)A4(b)B3,将被宣判犯规? 解释: (a)没有犯规; (b)犯规。因为掩护是建立在 B3 的视线外,唯一要求是在建立掩护的 一瞬间,A4 要给 B3 留出停止或改变方向的余地。

34-6 当 A4 投篮动作时,但在球离开 A4 的手之前:(a)A5 对 B5 犯规;这是 A 队在该节第 5 次全队犯规; (b)B5 对 A5 犯规;这是 B 队在该节第 5 次全队犯规。投篮命中,投中应算得分 吗? 解释: (a)不算得分;A5 犯规立即成死球,只要球尚未离手。由于这是控球队犯规。不罚球。

(b)应算得分;A5 获得 2 次罚球。

34-7 当 A4 在做投篮动作时,在球离开 A4 的手之前: (a)A5 对 B5 犯规;这是 A 队在该节 第 5 次全队犯规; (b)B5 对 A5 犯规;这是 B 队在该节第 5 次全队犯规。投篮未命中,这些状 况如何处理? 解释: (a)A5 犯规是控球队犯规。B 队在最靠近发生违犯的边线或端线处掷球入界。

(b)A5 获得两次罚球。

34-8 当 A4 做投篮动作时,在球离开 A4 的手之前: (a)A5 对 B5 犯规;这是 A 队在该节第 3 次全队犯规; (b)B5 对 A5 犯规;这是 B 队在该节第 3 次全队犯规。投篮未命中,比赛如何进 行? 解释: (a)这是控球队犯规。B 队在最靠近发生违反的边线或端线处掷球入界。

(b)A 队在最 靠近发生违犯的边线或端线处掷球入界。

34-9 当 A4 运球看到 B4 在路径上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A4 改变方向以避开 B4。接着 B4 移 动来保持对 A4 的防守位置,在面对 A4 改变方向作出反应。因此 A4 和 B4 的身体发生接触, 当接触时,B4 正在移动并且只有一脚触及地面,B4 应对接触负责吗? 解释:不用负责。当球员已建立防守位置,准许该球员移动以便保持位置,为建立防守位置, 球员必须双脚着地,但是为保持防守位置,不必让任一脚触及地面。

34-10 在 A1 跳起投篮前,B1 在 A1 前方地板拥有合法防守位置,A1 出手后回到地面时对 B1 犯规。这是 A 队在该节第 5 次犯规,应判给罚球吗? 解释:应给 B 队两罚。当投篮的球离手时,球队控制球结束,因此应判给罚球。

第 35 條 双方犯规 第 35 条 2 款 应登记每一犯规球员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并且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 始;当双方犯规大约出现在同一时间: 投篮有效或最后一次、 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 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底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一队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犯规地点延长区掷球入界。

任何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此时就是争球状况发生,球权轮替。

(2008 年规则对本条文描述作了变动,条文内容没变。

) 35-1 何谓双方犯规? 解释:两名互为对手的球员发生相互侵人犯规,大约在同一时间发生。

35-2 当 A1 和 B1 被发生双方犯规此时: (a)A 队控制球; (b)A 队有控球权; (c)A 队或 B 队都没有控球或控球权; (d)A 队已投篮得分。登记 A1 和 B1 犯规后比赛应如何恢复? 解释: (a)和(b)A 队在最靠近发生违犯的边线或端线处掷球入界继续比赛,A 队只有 24 秒剩余的时间进攻。

(c)这是争球,在靠近发生违犯的地点,以球权轮替继续比赛。

(d)由 B 队从端线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35-3 当 A2 和 B2 发生双方犯规, 的犯规是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 A2 应判给 A2 或 B2 罚球吗? 解释:不用罚球。双方犯规的罚球不作为双方犯规的结果。

35-4 投篮的球在空中时发生双方犯规,投篮未进,接着 A4 发生一起技术犯规,同时 B 队教练 也被判一次技术犯规,如何继续比赛? 解释:应以球权轮替值球入界。这是第 42 条的特殊情况。在确定特殊情况的罚则中,双方犯 规登记,但是在决定罚则时,经相互抵消后,哪个罚则仍要执行时,应该被忽略。在处理状况中, 双方犯规罚则被忽略,由技术犯规导致的犯规罚则相互抵消。

35-5 当 A4 正在做投篮动作时,A4 和 B4 之间发生双方犯规,此时球中篮。前导裁判宣判 A4 撞人犯规,但是追踪裁判宣判 B4 防守犯规,比赛应如何处理? 解释:这是一次双方犯规,投中不算得分。因为 A 队在发生双方犯规时控制球,由 A 队从罚 球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判例 35-6)注:就裁判法而言,应避免如此宣判。

35-6 当 A4 正在投篮动作时,A4 和 B4 之间有身体的接触,前导裁判宣判 A4 进攻犯规,追踪 裁判宣判 B4 防守犯规,球中篮。投中应算得分吗? 解释:这是一次双方犯规,投中不算得分。因为 A 队在双方犯规时已控球。由 A 队在最靠近 发生双方犯规的边线或端线处,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第 35 条 双方犯规 说明: 当裁判有不一致的判决或是几乎同时发生违反规则的情况, 以及其中之一的罚则是取消得 分,则得分不算。

案例:当 A4 出手投篮,A4 和 B4 发生身体接触,球中篮。前导裁判宣判 A4 进攻犯规,得分不 算;追踪裁判宣判 B4 防守犯规,球进得分。

解释:双方犯规,得分不算。

第 35 條 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 第 36 条 1 款之 4 裁判应依据下列原则,判决是否是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防守球员与对方球员发生接触, 是从后面或侧面试图阻止一次快攻, 并且进攻球员与 对方篮圈之间没有对方球员,那么这个接触应被宣判为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

(2008 年规则新 增条文。

) 第 36 条 2 款之 3 如果一位球员被登记两次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该球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第 36 条 2 款之 4 如果一位球员依据第 36.2.3 条被取消比赛资格,祇判罚违反运动道德犯规, 对取消比赛资格不执行追加罚则。

(2008 年规则在第 36 条中新增 2 款之 3 及之 4 两条规定。

2006 年规则中也有类似规定,但在第 36 条中没有特别提到。

) 36-1 何为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 解释: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是球员接触对手的一种犯规,裁判判定该犯规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 意图内直接针对球的合法企图动作。

36-2 当 B3 对 A3 发生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此时: (a)A5 已控球; (b)A5 已经做出投篮动 作; (c)A3 正作投篮动作; (d)A3 尚未做出投篮动作; (e)A5 正持活球在界外为 A 队掷球 入界。每种情况的罚则为何? 解释: (a)(b)和(d)(e)应判给 A3 两罚一掷。

、 、 (c)如果中篮,由 A3 加罚一球,然后 加一掷。

36-3 A 队控球时,A5 向 B5 发生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A5 的犯规应被认为是控球队犯规吗? 解释:不是。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其罚则控球队也应被罚。应判给 B5 两罚一掷。

36-4 当 A2 有两次罚球,第一次罚球时; (a)A4; (b)B4 发生一次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裁 判如何处理? 解释: (a)和(b)球立即成死球。犯规球员应被登记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让 A2 完成罚 球,不抢篮板。A2 最后一次罚球后,应执行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两罚一掷。

36-5 当 A4 在空中投篮时,B4 移动到 A4 下面,导致 A4 回到地面时撞上 B4,宣判 B4 违反 运动道德吗? 解释; 裁判对任何能导致受伤的接触情况应特别警惕, 如果这种状况不是直接企图针对球动作, 则应宣判一次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

36-6 当 A4 控球时,A4 故意对 B1 犯规。裁判宣判 A4 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 解释;是的。应判给 B1 两罚一掷。

第 36 條 夺权犯规 第 37 条 1 款之 2 已被登记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的教练,由记录表上登记的助理教练替代。如果 在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则由队长替代。

(2008 年规则已更改了本条内容。

) 第 37 条 2 款之 2 只要是依照本规则各条款被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者,在比赛期间他应该留在 球队休息室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2008 年规则对本条文内容说明更清楚。

) 37-1 何谓夺权犯规? 解释:夺权犯规包含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在任何时候可以宣判夺权犯规。

37-2 当 A3 发生第 5 次犯规必须离开比赛,A3 的第 5 次犯规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吗? 解释:不是。被宣判取消比赛资格,是以判例 37-1 出现的行为和篮球规则第 37 条相符。

37-3 在第一节比赛中,A4 被宣判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这是 A4 在比赛中第一次犯规,要求 A4 去 A 队休息室或离开体育馆吗? 解释:是的。夺权犯规发生在比赛中的任何时间,不必预先警告或先有犯规。

37-4 当 A5 被宣判第 2 次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第 2 次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是夺权犯规吗? 解释:是的。A5 必须去 A 队休息室或离开体育馆。

37-5 当 A4 挥拳攻击 B4,这是 A4 的第 2 次侵人犯规,是否应宣判夺权犯规? 解释:是的,应宣判其夺权犯规。

37-6 当 A4 向地面吐痰来对裁判宣判表达不满,表现出公然违反运动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态 度是否构成夺权犯规? 解释:是的。

第 37 條 技术犯规 第 38 条 1 款之 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球员、替补球员、教练、助理教练、 被逐出的球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与维护。

第 38 条 2 款之 2 无论何时在球员、替补球员、被逐出的球员、教练、助理教练或随队人员之 间在比赛场地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时,裁判应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制止他们。

第 38 条 2 款之 6 裁判绝不准许球员、替补球员、被逐出的球员、教练、助理教练和随队人员 发生可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

2008 年规则上述 3 条规定中, ( 都增加了“被逐出的球员”。

) 第 38 条 3 款之 1 技术犯规是包含(但不限于)行为性质的球员没有接触的犯规。

过分的挥动肘部。

(2008 年规则新增技术犯规:这里指挥肘没有碰触到对手,如果碰到对方 球员,应宣判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或夺权犯规。

) 第 38 条 3 款之 3 当教练发生下列言行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教练本身违反运动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两次技术犯规‘C’时。

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替补球员、被逐出的球员或随队人员)违反运动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 累计登记 3 次技术犯规‘B'或 3 次技术犯规的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登记教练本身‘C’的技术犯规 时。

第 38 条 3 款之 4 如果教练根据第 38.3.3 条被取消比赛资格,祇处罚技术犯规。对取消比赛 资格不执行追加罚则。

(2008 年规则新增两个条款。2006 年规则类似条款,被变更到本条文。

) 第 38 条 4 款之 1 若下列人员被宣判技术犯规: 发生在教练‘C’、助理教练‘B’、替补球员‘B'、被逐出的球员‘B'或随队人员‘B',此时登记教 练一次技术犯规,但是不列入全队犯规的团体犯规。 38-1 在 B5 第五次犯规后, 已通知 B5 不再有资格参赛。

后来 B5 又替补进入比赛, 如何处理? 解释:当发现 B5 非法参赛时,在未置 A 队于不利时一有机会就停止比赛。

B5 应离场,宣判教练技术犯规。但是 B5 在非法上场的期间内,任何得分应记入,B5 发生的 任何犯规应登记该队球员犯规总数内。

(判例 38-16、38-17) 38-2 在投篮出手后,A2 悬挂在篮圈上,裁判认为 A2 的行动不是防止受伤。这是技术犯规? 解释:是的。

(判例 38-8) 38-3 比赛休息期间,A4 改变登记在记录表上的球衣号码,是否宣判技术犯规? 解释:A4 必须开赛前向记录员、裁判通知号码改变。否则可宣判技术犯规。

38-4 在 A5 投篮的时候,B5 接触篮板,引起篮板和篮圈摆动。这是技术犯规吗? 解释:不是。

(判例 31-10) 38-5 为了避开防守球员,A4 跑出界并在回到界内以绕过防守球员,裁判警告 A4 和教练 A 此 种动作不可重复。为避开防守球员 A4 再次跑到界外,应宣判 A4 技术犯规? 解释:是的。球员使用出界将会给该球员不公正的利益,经警告后,应宣判技术犯规。

38-6 当宣判球员可能导致技术犯规的警告时,此警告也通知该队的教练吗? 解释:是的。此警告应通知教练并在整个比赛中适用于该队。

38-7 当 A2 跳起来获得控球,然后传球给 A3,接着 A2 落在界外再返回界内,之后 A2 接到 A3 传来的球。由于 A2 为获得利益而离开比赛场地,应判罪技术犯规吗? 解释:没有技术犯规。球员跳起导致出界,没有违反规则。

38-8 依据裁判判断,A4 为避免自己或另一球员受伤而悬挂在篮圈上,准许吗? 解释:合法。

(判例 38-2) 38-9 为了使 A1 分心,B4 在 A1 的眼前晃动手,可宣判 B4 技术犯规吗? 解释:是的。

(判例 38-11) 38-10 第 3 节剩余 10 秒钟时 A5 投篮得分。B4 在界外掷球入界,当球在 B4 手中时,A5 拍击 球被裁判警告。此警告通知教练 A,随后 A5 又拍击球,应宣判 A5 技术犯规吗? 解释:是的。38-11 在 A4 正在做投篮动作时,B4 重重的跺脚或对 A4 大声喊叫来使 A4 分 心。结果投篮: (a)成功; (b)未成功。此时可宣判 B4 技术犯规吗? 解释: (a)投中应算得分,并给予一次警告。

(b)可宣判 B4 技术犯规。

38-12 何时准许球队席人员离开球队席区域? 解释: (a)教练或助理教练请求暂停、询问有关得分或犯规次数、当打架已爆发或似将爆发时 协助裁判、获得到裁判准许后照料受伤球员时,可离开球队席区域。

(b)一名替补球员请求进 入场上比赛可接近记录台。

(c)为照料受伤球员,训练员或队医可离开球队座区域。

38-13 替补员 A5 与裁判谈话不礼貌被宣判技术犯规。如何登记这个犯规? 解释:此技术犯规应登记 A 队教练技术犯规“B”。

38-14 当 A 队医生违反运动道德的言行,应登记教练 A 技术犯规“B”吗? 解释:是的。球队席人员(除教练)发生的所有犯规应登记教练技术犯规 B”。教练个人发生的 包含违反运动道德的技术犯规“C”。

38-15 教练 B 被登记: (a)第 2 次技术犯规,是因为教练 B 个人的违反运动道德行为; (b) 第三次技术犯规,是因为球队席人员的违反运动道德的举止; (c)一次技术犯规,是因为教练个 人行为,接着两次技术犯规,是因为球队席人员违犯的。应要求教练员 B 去 B 队休息室或离开 体育馆吗? 解释:是的。当教练 B 被登记 2 次个人行为的技术犯规时,或者共 3 次球队席人员或教练技术 犯规时,教练 B 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去 B 队休息室或离开体育馆。

38-16 当 B3 发生第 5 次犯规,B10 替补 B3,但是未通知 B3 已发生第 5 次犯规。大比赛之 后,B3 又以替补员身分进入比赛。接着 B3 发生第 6 次犯规,此时 B3 比赛的错误被发现。应 宣判 B3 或教练 B 技术犯规吗? 解释:不。B3 第 5 次犯规时未被通知,不应判罚技术犯规。B3 第 6 次犯规,应依照球员犯规 处理。B3 必须离场并被替补。如果 B3 在第 5 次犯规时已被通知,则要判罚教练 B 技术犯规。

不论发生哪种情况,B3 五犯后又进场比赛的得分、罚球和犯规都有效。

38-17 在比赛进行中,发现 A 队参赛的球员超过 5 名,如何处理? 解释: 如果发现时 A 队控球(或两队都未控球) 应立即停止比赛。一名 A 队球员必须离开场上。

, 应宣判教练 A 技术犯规。如果发现时 B 队控球,在 B 队投篮、发生违犯之前,或者在对方球员 获得控球前,裁判不应鸣哨。随后应停止比赛,一名 A 队球员必须离开场上,宣判教练 A 一次 技术犯规。

38-18 在死球期间,A1 像是严重受伤,没有等待裁判准许,A 队医生为照料 A1 进入场上。应 宣判罚教练 A 技术犯规吗? 解释:不能。在这种情况下,队医可立即进入场内。受伤球员的照料优先,医生不必等候裁判的 准许。

38-19 接近第 3 节结束,A5 在做投篮动作时被犯规。投篮未成功,在犯规后死球前,结束一 节的信号响起,宣判 A5 获得两次罚球。当第一次罚球后,在剩下罚球完成前,又宣判 B5 技术 犯规。这个技术犯规被认为是发生在比赛时间内吗? 解释:在 B5 的技术犯规是发生在该节的信号响起,A5 被打手犯规的罚球仍要执行,B5 的技术 犯规是发生在比赛休息期内。在第 4 节开始时,应给 A 队 2 罚一掷。第四节球权轮替延到下一 次执行。

38-20 在第 3 节之前的热身,A3 抓篮圈。A3 以及教练 A: (a)已收到; (b)没有收到比赛前 热身中对同一动作的警告。可判罚技术犯规吗? 解释: (a)应宣判技术犯规。在赛前热身曾给 A3 的警告适用于上半时的休息期间。在第 3 节 开始前应由 B 队 2 罚一掷,下一次球权轮替的队不因为犯规而失掉权利。

(b)不能宣判技术犯 规;此时应给予警告。

38-21 当 A4 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技术犯规,下一节如何开赛? 解释:应判给对方队任一场球员两次罚球。如果随后的一节是第 1 节,则以跳球开始该节。如 果随后的一节是含第 2 节之后的任何一节,由对方球两罚一掷,球权轮替保留。

38-22 在休息期间宣判 A5 和 B5 各一次技术犯规。下一节如何开始? 解释:犯规登记在两个球员次数上,这些犯规累积在下一节该队总犯规次数上。这些犯规的罚则 互相抵销。如果这些犯规发生在第一节前的期间内,该节应以跳球开始。如果这些犯规发生在除 第一节外的任何一节前的比赛休息期间内,该节以球权轮替拥有的球队掷球入界开始。

38-23 结束第 4 节的信号响起,比数: (a)A 队 80,B 队 80; (b)A 队 80,B 队 79。在信 号响起之后,A2 对 B2 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如何处理? 解释: (a)动作发生在比赛结束后,应宣判 A2 犯规。此犯规应累积 A 队在 A 队犯规总数上。

宣判 B2 两罚一掷。球权交替球队在下一次执行。

(b)比赛已经结束,因此不能宣判犯规。裁判 应在记录表载明该情况,并提交竞赛部门进一步处理。

38-24 当 A4 球员兼教练,在比赛休息期间,A4 被宣判技术犯规,因为: (a)在热身练习中悬 挂在篮圈上; (b)违反运动道德。在记录表上应如何区别技术犯规? 解释: (a)和(b)技术犯规视为球员犯规之一登记。它应计入能导致 A4 离开比赛的 5 次犯规 以及登记在下一节的导致处罚状态的全队犯规。

38-25 发生技术犯规: (a)在第一节前的休息期间内; (b)在第二节后的任何一节前休息期间 内。谁是执行罚球的人选? 解释: (a)由对方队先发 5 名球员中的任一球员执行罚球,然后跳球。

(b)由对方场上任一位 球员执行罚球,然后在下一节开赛时一掷。球权轮替则保留到下一次。 38-26 当 A4 在投篮动作中,这时 B4 对 A4 大声喊叫或在地面上重重的跺脚试图使 A4 分心。

投篮: (a)未成功; (b)成功。可判罚 B4 技术犯规吗? 解释: (a)应宣判技术犯规; (b)不能。应给予 B4 一次警告。

第 38 条 技术犯规 说明 1:当裁判对球员某一动作或行为给予警告后,屡次违反可能会导致技术犯规。警告应同时 与该队教练联系,在剩余的比赛时间内,类似动作的警告适用于该队其它球员。裁判只有在比赛 计时钟停止或球成死球时可以给予警告。

案例:A 队的一位球员被警告: (a) 延误发界外球入界。

(b) 当对手在投篮时在其面前拍手。

(c) 不合运动道德的行为。

(d) 任何其它屡次违反的动作,都可能导致技术犯规。

解释:警告必须与 A 队教练联系,在剩余的比赛时间内,类似动作的警告适用于该队其它球员。

说明 2: 如果在比赛的休息时间中担任教练的球员被判技术犯规, 该技术犯规应登记在球员名下, 且累计于该节的团队犯规次数。

案例:A4 是球队的球员兼教练,A4 因为下列行为被宣判技术犯规: (a) 在比赛前或是中场的热身时间吊挂篮圈。

(b) 在休息时间出现不合运动道德的行为。

解释:在(a)和(b)的情况下,A4 的犯规应被视为球员的犯规,且累计于该节的团队犯规次数, 且该犯规若是 A4 的个人第 5 次犯规,则 A4 应离场。

(备注:他可以继续担任将练职务;如果 是被宣判夺权犯规则应离场) 说明 3:当球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时,对手不可以在投篮者身旁做出挥手干扰投篮者的视线、大声 喊叫、用力跺脚和拍手等妨碍动作。如果这些动作造成投篮者的不利,将构成技术犯规;若未造 成投篮者的不利,应给予警告。

案例:A4 出手投篮,B4 大声喊叫、用力跺地板,企图干扰 A4 投篮: (a)中篮;(b)未中篮。

解释:(a)给予 B4 一次警告,并与 B 队教练联系,在剩余的比赛时间内,这个警告适用于 B 队 的其它球员。

(b)宣判 B4 技术犯规。

说明 4:如果球员 5 次犯规且已被告知不能再上场比赛,非法上场一经发现后,在不使对手使于 不利的情况下,应给予处罚。

案例:第 5 次犯规后,B4 被告知不能再上场比赛。随后,B4 替补上场比赛,B4 的非法上场被 发现: (a) 比赛继续,球成活球前。

(b) 球再次成活球后,A 队控制球。

(c) 球再次成活球后,B 队控制球。

(d) B4 上场比赛后,球再次成死球。

解释:(a) B4 应立即离开球场,宣判 B 队教练技术犯规(登记”B”) 。

(b) 在不使 A 队不利的情况下,比赛应该立即停止。B4 应立即离开球场,宣判 B 队教练技 术犯规(登记”B”) 。

(c) 和(d) 比赛应该立即停止,B4 应立即离开球场,宣判 B 队教练技术犯规(登记”B”) 。

说明 5:如果球员因为第 5 次犯规,被告知不得再上场比赛,但再次上场比赛,在被发现前投篮 得分、犯规或被对手犯规,得分要算,犯规应计为球员犯规。 案例:第 5 次犯规后,B4 被告知不能再上场比赛。随后,B4 再次替补上场比赛,B4 的非法上 场被发现: (a) 在 B4 得分之后 (b) B4 犯规之后 (c) A4 对 B4 犯规之后(A 队第 5 次团队犯规) 解释:(a) B4 得分有效 (b) B4 的犯规应算球员犯规 (c) B4 被犯规的二次罚球,应由替补 B4 的球员执行。

在(a),(b),和(c)的情况处理后,还要执行 B 队教练技术犯规(登记”B”)的罚则。

说明 6:如果球员第 5 次犯规后,没有被告知不能再上场比赛,当发现球员继续在场上比赛 (或 再上场)的错误时,球员应立离开球场 (在不使对手不利的情况下),球员的非法上场比赛不予 处罚。如果该球员投篮得分、犯规或被对手犯规,得分要算,犯规应计为球员犯规。

案例 1:A10 要求替补 A4,比赛因 A4 的犯规球成死球,A10 替补上场比赛。裁判忘记告知 A4 这是他的第 5 次犯规,A4 随后替补上场比赛。A4 的非法上场被发现: (a) A4 在场上比赛,比赛计时钟启动后; (b) A4 投篮得分后; (c) A4 对 B4 犯规后; (d) B4 对出手投篮的 A4 犯规,球未中篮; 解释:(a)在不使 B 队不利的情况下,比赛应该停止,A4 应被立即替补离场。A4 的非法上场不 予处罚。

(b)A4 得分有效。

(c)A4 的犯规应被视为球员犯规,并依规则执行罚责。

(d) B4 的犯规应被视为球员犯规,并由替补 A4 的球员执行 2 次或 3 次的罚球。

案例 2:比赛开始前 10 分钟,A4 被宣判技术犯规,比赛开始前由 B4 执行 2 次罚球。跳球开 始比赛后,却发现 B4 不是 5 名先发球员之一。这样合法吗? 解释:不合法。罚球必需由一位先发球员执行,在比赛时间开始前不可请求替补。38-11 在 A4 正在做投篮动作时,B4 重重的跺脚或对 A4 大声喊叫来使 A4 分心。结果投篮: (a)成功; (b) 未成功。此时可宣判 B4 技术犯规吗? 解释: (a)投中应算得分,并给予一次警告。

(b)可宣判 B4 技术犯规。

38-12 何时准许球队席人员离开球队席区域? 解释: (a)教练或助理教练请求暂停、询问有关得分或犯规次数、当打架已爆发或似将爆发时 协助裁判、获得到裁判准许后照料受伤球员时,可离开球队席区域。

(b)一名替补球员请求进 入场上比赛可接近记录台。

(c)为照料受伤球员,训练员或队医可离开球队座区域。

38-13 替补员 A5 与裁判谈话不礼貌被宣判技术犯规。如何登记这个犯规? 解释:此技术犯规应登记 A 队教练技术犯规“B”。

38-14 当 A 队医生违反运动道德的言行,应登记教练 A 技术犯规“B”吗? 解释:是的。球队席人员(除教练)发生的所有犯规应登记教练技术犯规 B”。教练个人发生的 包含违反运动道德的技术犯规“C”。

38-15 教练 B 被登记: (a)第 2 次技术犯规,是因为教练 B 个人的违反运动道德行为; (b) 第三次技术犯规,是因为球队席人员的违反运动道德的举止; (c)一次技术犯规,是因为教练个 人行为,接着两次技术犯规,是因为球队席人员违犯的。应要求教练员 B 去 B 队休息室或离开 体育馆吗? 解释:是的。当教练 B 被登记 2 次个人行为的技术犯规时,或者共 3 次球队席人员或教练技术 犯规时,教练 B 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去 B 队休息室或离开体育馆。 38-16 当 B3 发生第 5 次犯规,B10 替补 B3,但是未通知 B3 已发生第 5 次犯规。大比赛之 后,B3 又以替补员身分进入比赛。接着 B3 发生第 6 次犯规,此时 B3 比赛的错误被发现。应 宣判 B3 或教练 B 技术犯规吗? 解释:不。B3 第 5 次犯规时未被通知,不应判罚技术犯规。B3 第 6 次犯规,应依照球员犯规 处理。B3 必须离场并被替补。如果 B3 在第 5 次犯规时已被通知,则要判罚教练 B 技术犯规。

不论发生哪种情况,B3 五犯后又进场比赛的得分、罚球和犯规都有效。

38-17 在比赛进行中,发现 A 队参赛的球员超过 5 名,如何处理? 解释: 如果发现时 A 队控球(或两队都未控球) 应立即停止比赛。一名 A 队球员必须离开场上。

, 应宣判教练 A 技术犯规。如果发现时 B 队控球,在 B 队投篮、发生违犯之前,或者在对方球员 获得控球前,裁判不应鸣哨。随后应停止比赛,一名 A 队球员必须离开场上,宣判教练 A 一次 技术犯规。

38-18 在死球期间,A1 像是严重受伤,没有等待裁判准许,A 队医生为照料 A1 进入场上。应 宣判罚教练 A 技术犯规吗? 解释:不能。在这种情况下,队医可立即进入场内。受伤球员的照料优先,医生不必等候裁判的 准许。

38-19 接近第 3 节结束,A5 在做投篮动作时被犯规。投篮未成功,在犯规后死球前,结束一 节的信号响起,宣判 A5 获得两次罚球。当第一次罚球后,在剩下罚球完成前,又宣判 B5 技术 犯规。这个技术犯规被认为是发生在比赛时间内吗? 解释:在 B5 的技术犯规是发生在该节的信号响起,A5 被打手犯规的罚球仍要执行,B5 的技术 犯规是发生在比赛休息期内。在第 4 节开始时,应给 A 队 2 罚一掷。第四节球权轮替延到下一 次执行。

38-20 在第 3 节之前的热身,A3 抓篮圈。A3 以及教练 A: (a)已收到; (b)没有收到比赛前 热身中对同一动作的警告。可判罚技术犯规吗? 解释: (a)应宣判技术犯规。在赛前热身曾给 A3 的警告适用于上半时的休息期间。在第 3 节 开始前应由 B 队 2 罚一掷,下一次球权轮替的队不因为犯规而失掉权利。

(b)不能宣判技术犯 规;此时应给予警告。

38-21 当 A4 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技术犯规,下一节如何开赛? 解释:应判给对方队任一场球员两次罚球。如果随后的一节是第 1 节,则以跳球开始该节。如 果随后的一节是含第 2 节之后的任何一节,由对方球两罚一掷,球权轮替保留。

38-22 在休息期间宣判 A5 和 B5 各一次技术犯规。下一节如何开始? 解释:犯规登记在两个球员次数上,这些犯规累积在下一节该队总犯规次数上。这些犯规的罚则 互相抵销。如果这些犯规发生在第一节前的期间内,该节应以跳球开始。如果这些犯规发生在除 第一节外的任何一节前的比赛休息期间内,该节以球权轮替拥有的球队掷球入界开始。

38-23 结束第 4 节的信号响起,比数: (a)A 队 80,B 队 80; (b)A 队 80,B 队 79。在信 号响起之后,A2 对 B2 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如何处理? 解释: (a)动作发生在比赛结束后,应宣判 A2 犯规。此犯规应累积 A 队在 A 队犯规总数上。

宣判 B2 两罚一掷。球权交替球队在下一次执行。

(b)比赛已经结束,因此不能宣判犯规。裁判 应在记录表载明该情况,并提交竞赛部门进一步处理。

38-24 当 A4 球员兼教练,在比赛休息期间,A4 被宣判技术犯规,因为: (a)在热身练习中悬 挂在篮圈上; (b)违反运动道德。在记录表上应如何区别技术犯规? 解释: (a)和(b)技术犯规视为球员犯规之一登记。它应计入能导致 A4 离开比赛的 5 次犯规 以及登记在下一节的导致处罚状态的全队犯规。

38-25 发生技术犯规: (a)在第一节前的休息期间内; (b)在第二节后的任何一节前休息期间 内。谁是执行罚球的人选? 解释: (a)由对方队先发 5 名球员中的任一球员执行罚球,然后跳球。

(b)由对方场上任一位 球员执行罚球,然后在下一节开赛时一掷。球权轮替则保留到下一次。

38-26 当 A4 在投篮动作中,这时 B4 对 A4 大声喊叫或在地面上重重的跺脚试图使 A4 分心。

投篮: (a)未成功; (b)成功。可判罚 B4 技术犯规吗? 解释: (a)应宣判技术犯规; (b)不能。应给予 B4 一次警告。

第 38 条 技术犯规 说明 1:当裁判对球员某一动作或行为给予警告后,屡次违反可能会导致技术犯规。警告应同时 与该队教练联系,在剩余的比赛时间内,类似动作的警告适用于该队其它球员。裁判只有在比赛 计时钟停止或球成死球时可以给予警告。

案例:A 队的一位球员被警告: (a) 延误发界外球入界。

(b) 当对手在投篮时在其面前拍手。

(c) 不合运动道德的行为。

(d) 任何其它屡次违反的动作,都可能导致技术犯规。

解释:警告必须与 A 队教练联系,在剩余的比赛时间内,类似动作的警告适用于该队其它球员。

说明 2: 如果在比赛的休息时间中担任教练的球员被判技术犯规, 该技术犯规应登记在球员名下, 且累计于该节的团队犯规次数。

案例:A4 是球队的球员兼教练,A4 因为下列行为被宣判技术犯规: (a) 在比赛前或是中场的热身时间吊挂篮圈。

(b) 在休息时间出现不合运动道德的行为。

解释:在(a)和(b)的情况下,A4 的犯规应被视为球员的犯规,且累计于该节的团队犯规次数, 且该犯规若是 A4 的个人第 5 次犯规,则 A4 应离场。

(备注:他可以继续担任将练职务;如果 是被宣判夺权犯规则应离场) 说明 3:当球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时,对手不可以在投篮者身旁做出挥手干扰投篮者的视线、大声 喊叫、用力跺脚和拍手等妨碍动作。如果这些动作造成投篮者的不利,将构成技术犯规;若未造 成投篮者的不利,应给予警告。

案例:A4 出手投篮,B4 大声喊叫、用力跺地板,企图干扰 A4 投篮: (a)中篮;(b)未中篮。

解释:(a)给予 B4 一次警告,并与 B 队教练联系,在剩余的比赛时间内,这个警告适用于 B 队 的其它球员。

(b)宣判 B4 技术犯规。

说明 4:如果球员 5 次犯规且已被告知不能再上场比赛,非法上场一经发现后,在不使对手使于 不利的情况下,应给予处罚。

案例:第 5 次犯规后,B4 被告知不能再上场比赛。随后,B4 替补上场比赛,B4 的非法上场被 发现: (a) 比赛继续,球成活球前。

(b) 球再次成活球后,A 队控制球。

(c) 球再次成活球后,B 队控制球。

(d) B4 上场比赛后,球再次成死球。

解释:(a) B4 应立即离开球场,宣判 B 队教练技术犯规(登记”B”) 。

(b) 在不使 A 队不利的情况下,比赛应该立即停止。B4 应立即离开球场,宣判 B 队教练技 术犯规(登记”B”) 。

(c) 和(d) 比赛应该立即停止,B4 应立即离开球场,宣判 B 队教练技术犯规(登记”B”) 。 说明 5:如果球员因为第 5 次犯规,被告知不得再上场比赛,但再次上场比赛,在被发现前投篮 得分、犯规或被对手犯规,得分要算,犯规应计为球员犯规。

案例:第 5 次犯规后,B4 被告知不能再上场比赛。随后,B4 再次替补上场比赛,B4 的非法上 场被发现: (a) 在 B4 得分之后 (b) B4 犯规之后 (c) A4 对 B4 犯规之后(A 队第 5 次团队犯规) 解释:(a) B4 得分有效 (b) B4 的犯规应算球员犯规 (c) B4 被犯规的二次罚球,应由替补 B4 的球员执行。

在(a),(b),和(c)的情况处理后,还要执行 B 队教练技术犯规(登记”B”)的罚则。

说明 6:如果球员第 5 次犯规后,没有被告知不能再上场比赛,当发现球员继续在场上比赛 (或 再上场)的错误时,球员应立离开球场 (在不使对手不利的情况下),球员的非法上场比赛不予 处罚。如果该球员投篮得分、犯规或被对手犯规,得分要算,犯规应计为球员犯规。

案例 1:A10 要求替补 A4,比赛因 A4 的犯规球成死球,A10 替补上场比赛。裁判忘记告知 A4 这是他的第 5 次犯规,A4 随后替补上场比赛。A4 的非法上场被发现: (a) A4 在场上比赛,比赛计时钟启动后; (b) A4 投篮得分后; (c) A4 对 B4 犯规后; (d) B4 对出手投篮的 A4 犯规,球未中篮; 解释:(a)在不使 B 队不利的情况下,比赛应该停止,A4 应被立即替补离场。A4 的非法上场不 予处罚。

(b)A4 得分有效。

(c)A4 的犯规应被视为球员犯规,并依规则执行罚责。

(d) B4 的犯规应被视为球员犯规,并由替补 A4 的球员执行 2 次或 3 次的罚球。

案例 2:比赛开始前 10 分钟,A4 被宣判技术犯规,比赛开始前由 B4 执行 2 次罚球。跳球开 始比赛后,却发现 B4 不是 5 名先发球员之一。这样合法吗? 解释:不合法。罚球必需由一位先发球员执行,在比赛时间开始前不可请求替补。

第 48 条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职责 48-1 为表明发生在一节内的全队犯规次数,记录员用何显示? 解释:记录员可用两个红色犯规标志。适宜的电子装置也是可以。

48-2 在比赛中,记录员如何通知由一名球员发生的犯规次数? 解释:可用五个数字犯规标志, 每个标志被编上 1-5 的号码。1-4 数字为黑字,白色底;5 数字的标志为红字,白色底。

48-3 当 B 队确定 B3 发生 3 次犯规,但是记录表显示 B3 已发生 4 次犯规,B 队队长通知裁判 此问题。B3 登记的犯规次数可以改变吗? 解释:裁判征询记录员或纪录台人员意见,以确定是否错误。如果确定错误,应改正记录表。否 则记录表上的犯规次数应该是正确的。

48-4 当 B5: (a)发生一次非第 5 次犯规的犯规; (b)发生第 5 次犯规; (c)发生 B 队在该 节第 4 次全队犯规。记录员如何对这些犯规发出信号。

解释: (a)记录员用举起犯规次数标志通知犯规。

(b)球员犯规 5 犯标志红色“5”。

(c)犯规次 数显示与(a)和(c)相同。

48-5 当 A5 和 B5 发生双方犯规,在混乱中,记录员没有认清这是 B5 在比赛中第 5 次犯规。

因此未通知 B5 已第 5 次犯规。B5 仍在场比赛,错误被发现时: (a)B5 仍在场比赛; (b)被 替换下场。为纠正这种情况,裁判如何处理? 解释:因为没有通知 B5 第 5 次犯规,B5 的继续参赛不能被处罚。

(a)一有机会 B5 应退出比 赛,并未置任一队于不利。B5 所有得分应算;B5 继续参赛中发生的任何犯规应作为该队球员 犯规处理,并判罚。如果在发现错误时已判给 B5 罚球,则 B5 的替补球员应执行罚球。在 B5 的替补球员进场后,比赛应从中断处继续。

(b)应通知教练 B 和 B5 不能再能参赛。

48-6 记录员发生的错误是把 A3 的 3 分投篮仅登记 2 分, 如果裁判确信错误发生, 裁判可以改 正这个错误吗? 解释:可以。裁判在记录表上签字前,错误可以改正。在记录表签字之后,不能改变。

48-7 谁负责操作球权轮替箭号? 解释:这是记录员的责任。

第 49 条 计时员:职责 49-1 在开始比赛跳球时,计时员何时启动定时器? 解释:当球被合法地拍击时启动定时器。

49-2 在掷球入界中,或一次未成功的罚球后球仍是活球时,何时启动定时器? 解释:当球首先触及一名场上球员或被一名场上球员触及时,启动定时器。

49-3 在第 4 节或决胜期的最后两分钟,投篮得分后应停止定时器吗? 解释:是。

49-4 当 A 队请求暂停,之后 B 队投篮得分。因为过分的吵杂声,裁判没有听到计时员发出的 暂停信号。比赛继续直到: (a)A 队投篮得分; (b)B 队投篮得分。裁判如何处理? 解释: 队投篮得分, B 计时员就必须停止定时器, 并且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 例如把球抛到场上, 以引起裁判注意。然后应判给 A 队一次暂停。

(a)和(b)投篮不算得分,当时定时器已停止。

所有犯规(除非技术犯规,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夺权犯规)消耗的时间和附加的活动应取消。

暂停后由 A 队在 A 队端线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49-5 当 A 队请求暂停,之后 B 队投篮得分。因为过分的吵杂声裁判没有听到计时员发出的暂 停信号。比赛继续直到: (a)A4 发生一次犯规, (b)B4 发生一次犯规。裁判如何处理? 解释:投篮得分计时员就必须停止定时器,并且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引起裁判注意。然后应判 给 A 队一次暂停。

(a)和(b)犯规应被忽略,除非技术犯规,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夺权犯规。

由 A 队在 A 队端线以掷球入界继续比赛。如果任一犯规是技术犯规,或是违反运动道德的犯规, 或夺权犯规,暂停后采取适当的罚则继续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