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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14 14: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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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依法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减少和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进一步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实现“更简约、更公平、更有效”的监管,不断优化文化市场环境。

二、抽查对象

区范围内已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企业)。

三、抽查内容

(一)检查内容

1.检查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2.检查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贩卖、提供,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是否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是否制作、贩卖、传播物品;是否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是否从事赌博、、迷信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检查娱乐场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是否按照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4.检查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健全,场所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日常巡查记录是否完整。

5.检查娱乐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场所内放置的灭火器的数量、有效期限和设置的位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微型消防站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

四、抽查工作安排

(一)抽查时间:2020年9月10日。

(二)检查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

(三)市场主体抽取。此次抽查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工作方式,在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市场主体。

(四)执法人员抽取。执法人员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与待检查市场主体进行匹配。

五、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及组织实施

1.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此次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暑及录入公示工作;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做好此次随机抽查检查。

2.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与区公安局行政审批室、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具体负责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做好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工作。

3.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和方式,由抽取的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4.现场实地检查。各检查小组根据随机摇号抽取的被检查市场主体自行安排检查、由各小组长带队,各成员配合,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记承表(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市场主体分别签字盖章),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二)检查结果的处理

1.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记载市场主体名称。

2.经检查市场主体未发现问题的,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

3.经检查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未履行相关义务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同时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4.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突出抓落实、抓责任,确保完成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各项工作任务。

第2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规定,上海自贸区服务业的开放措施涵盖了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及社会服务六大领域,演出经纪、教育机构、文化娱乐等以往对外封闭的文化产业业务将向注册于自贸区内的企业解禁。这些政策无疑有助于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

此番文化改革将令上海的相关文化企业受益,各文化巨头纷纷乘着改革政策“春风”,扩大公司经营领域,创新变革经营理念,成为先行先试推动者。

东方明珠:自贸区设子公司享文化改革

从历史上一些国外自贸区发展政策看,文化信息等产业都是重点扶持的领域。据了解,东方明珠旗下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为首批在上海自贸区内成立并予以授牌的公司之一。新公司将借助自贸区文化改革红利,依托上市公司的深厚背景,专注文化产业发展。东方明珠有意以新公司为平台,加大对包括游戏、娱乐在内的大文化产业的投资,完善公司文化产业链,带动现有文化娱乐业务的升级。

东方明珠作为文广旗下一家综合型传媒公司,其新媒体、文化休闲娱乐等业务群都有望在自贸区的文化政策开放中获得政策支持,新成立的东方明珠文化发展公司被首批授牌就是一个信号。其次,新公司在自贸区内成立也预示着东方明珠集团对于旗下文化产业整合拓展的决心。

而东方明珠方面也表示,作为上海第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此次在自贸区内成立子公司将是新的契机。公司将通过自贸区的平台,加快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集团的核心竞争力,在文化发展领域做出重要突破,以实现公司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之一的目标。

时代出版:文化企业的使命将不仅是卖书

出版皖军曾经创造多个“第一”,书写下一个个业界传奇。这一次时代出版依旧成为落实文化“走出去”国家战略的领跑者和践行者。早在去年11月,时代出版传媒公司就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涉足文化贸易。建立一个全国最大的24小时全天候“日不落”的全世界图书版权交易的现场平台,是其设立之初的构想之一。

此平台交易的范围有可能从图书领域拓展到各类文化衍生产品,比如艺术品、工艺品、知识产权产品、设计产品、文化产品、装备、技术服务、外包服务以及文化金融业务等。作为自贸区唯一落地的出版集团和文化类上市公司,此举无疑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跳出文化做文化”的发展思路,一直以来都是时代出版所奉行的。在文化贸易领域,文化企业的使命绝不只是卖书,而是把文化元素浸入到贸易的各个环节去,文化产品、文化技术、文化信息,各类产业延伸出的创意、信息数据都是文化企业可以发展的领域。秉承这一思路,时代出版传媒公司旗下的时代漫游公司已进入玩具创意和服务领域。

今年7月下旬,欧盟颁布的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玩具安全指令》正式实施,明确禁止和限制的化学物质从8种增至85种,给对欧盟出口的中国玩具企业蒙上阴影。面对这一玩具危机,时代出版预感到了一个新机遇:文化玩具是否可以兴起?玩具图书化、故事玩具化是否可行?游戏与玩具能否融合?这些都有空间。时代漫游公司开创的与玩具生产商合作的模式,利用儿童专业出版机构强大的编创能力,为玩具产品量身打造创意故事与游戏,赋予其新的生命力。

除此之外,时代出版作为自贸区内唯一出版企业,也抢占了多领域的先机。近日,国家海洋局推出了沿海海洋线和岛屿进行勘探和出版大型项目,时代国际出版被选择作为主要参与方,负责组织和参与海洋资源的勘探。在此项目中,时代出版将留下大量图书出版资料、影视改编的立体出版内容资源以及积累独家的数据、图片、音像等信息资源。用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亚非的话说:“这样的机会才刚刚开始”。

盛大网络:入驻上海自贸区或筹备合资银行

作为互联网企业和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唯一代表,盛大网络首批获得自贸区营业执照,并在仪式上率先被授证,成为首批入驻自贸区的企业。

据悉,新成立的上海盛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由母公司盛大网络100%控股。公司首期注册在位于自贸区核心区域之一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内。

据盛大网络集团总裁邱文友介绍,盛大网络布局涉足游戏、文学、视频、动漫和电影等,2013年全集团预计收入接近100亿元人民币,利润超过20亿元,全球文化贸易总额达到3亿美元。

从2011年起,盛大就将海外战略作为集团三大战略之一,积极地向海外输出中国制造的文化产品,并引进优秀的内容。游戏产品已出口到89个国家和地区并在美国硅谷、 新加坡建立了研发和运营中心;文学作品在日本、韩国、泰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畅销书排行榜名列前茅;酷6网早在两年前就在全球最大的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开设了专区。

盛大首席投资官朱海发表示,随着自贸区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盛大在自贸区还有更为深入的考虑和计划:

一是筹备设立盛大金融服务公司,并正在和外资银行紧密洽谈,有意在自贸区开办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

二是基于其下属的不动产投资企业盛大天地,盛大正在积极探讨发行真正意义上第一支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可能性。

另外,盛大也正在考虑将全球资金和投资管理中心放到自贸区。朱海发称,目前盛大有多支国内人民币基金和国外直投基金,如果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将极大加快盛大对外投资全球化的步伐。

改革创新是一种力量

文化与贸易“牵手”,带来的是文化交流的大繁荣。 贸易让文化“远航”,自贸试验区的成立又为这艘大船带来了东风。统计显示,自贸试验区挂牌前后,基地新增企业数量和注册规模都呈井喷式增长,仅10月一个月就新增入驻企业15家,新增企业注册资本108.45亿元人民币。正如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亚非在微博上的感慨:“自贸区较明显的政策优势就是金融、文化贸易。作为集团,就是要在大环境下抓运作的机会”。

文化企业纷纷入驻,看中的是自贸试验区将要开展的文化服务领域改革试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已明确要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并在试验区内取消了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这些开放新举措将进一步为文化企业“松绑”, 激活文化产业新活力 。

相关链接:

文化部近日下发《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内文化市场管理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允许在自贸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一)在自贸区内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二)在自贸区内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以及消防、卫生部门的批准文件,到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备案,领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三)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在上海市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举办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四)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举办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二、允许在自贸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在自贸区内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娱乐场所的,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设立条件,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三、允许外资企业在自贸区内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一)在自贸区内注册的外资企业,在国内销售其生产的游戏游艺设备,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内容审查申请。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通过内容审查的报文化部备案并公示。

(二)面向国内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游戏游艺设备外观、内容、游戏方法说明应当使用我国通用文字。

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种行业是指旅馆业、印章刻制业、印刷业、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拍卖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和机动车维修业。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是指歌舞、游戏游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营业性射击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举办大型公众性的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的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工商、文化、体育、卫生、劳动、经贸、交通、物价、环保、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大型公众性活动的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开办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业主为治安责任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承包人为共同治安责任人。

治安责任人、共同治安责任人承担本单位或者大型公众性活动的治安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治安秩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公民制止、举报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中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治安管理

第六条经营旅馆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住宿登记制度,五十个床位以上以及其他有条件的旅馆应当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执行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旅馆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应当在大堂、电梯、楼道、停车场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应当配有值班人员;

(五)不得进行、、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经营印章刻制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许可不得承接公章刻制业务;

(二)刻制公章应当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按照规定的名称、式样、规格和数量刻制并逐项登记,办理印鉴备案;

(三)经营公章刻制的,应当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

(四)执行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制度。

第八条经营旧货交易、废旧金属收购、典当、拍卖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收购、寄售、典当和拍卖验证、登记制度;

(二)不得收购、寄售、承典、承当或者非法拍卖国家禁止经营的物品;

(三)从事异地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应当将拍卖物品清单提交拍卖地公安机关备案;

(四)经营旧手机交易业的,应当登记手机电子串号和寄售者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更换发动机或者车身(架)、改装车型,应当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证明,并执行验证、登记制度;

(二)禁止改装、拆解、买卖明知是盗窃、抢劫、走私等违法犯罪所得的机动车;

(三)禁止更改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回收报废机动车;

(四)禁止拼装、组装机动车。

第十条经营印刷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照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经营娱乐、按摩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的包间、按摩操作间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

(二)有禁止违法行为的告示和禁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场所的标识;

(三)娱乐场所和桑拿按摩场所应当聘请保安人员负责保安工作;

(四)不得进行、、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二条经营射击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使用军用枪支,使用民用枪支弹药按规定报批;

(二)设立接待区、等候区、射击区、观众区,各区间有明显标志和安全隔离设施;

(三)射击靶位配有熟悉枪械性能的技术服务人员;

(四)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枪、弹库的安全设施;

(五)执行民用枪支、弹药使用、存放、保管、检查和顾客登记等制度,并符合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规定;

(六)禁止在射击场所内销售酒类饮品,禁止酒后进入射击场所。

第十三条举办大型公众性的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活动十五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认为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制订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三日内向主办或者承办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经整改符合要求的,方可举办。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应警力维护现场秩序,指导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对依法申请办理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办单位或者个人书面申请报告后十五日内,进行治安安全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业主的整改验收申请后十日内,重新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

第十五条开办除应当办理许可证以外的特种行业、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受备案的同时向报备者出具备案回执,并书面告知开办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十六条领取许可证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停业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办理许可证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须备案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停业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十七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依法建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公安民警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实施日常治安管理检查时,必须同时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的行业场所治安检查证。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章治安责任

第十九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日常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责:

(一)监督治安责任人建立治安安全制度、落实治安安全措施;

(二)检查治安安全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和其他治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对突发性的治安灾害事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指导、组织治安责任人、经营负责人、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的治安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规范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执法行为,实行警务公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安民警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中,应当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二)为非法活动提供庇护;

(三)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不依法审批;

(五)检查时不依法出示证件;

(六)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打骂、虐待、侮辱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治安责任人的治安责任:

(一)根据场所规模,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二)组织本单位的经营负责人、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治安业务培训;

(三)做好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制订治安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检查治安隐患并进行整改,组织落实治安安全措施;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的治安情况,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和处置治安灾害事故。

第二十四条治安责任人和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治安责任,防范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发现、、赌博、吸毒、贩毒、寻衅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可疑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时,治安责任人和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救援、处理,组织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维护好现场秩序。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对、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要求仍举办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停止活动,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未履行治安防范责任,造成场所内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六条公安民警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治安管理中,、、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篇

执业机构名称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团队成员人数 30人

团队建立时间 1992年

主营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诉讼,既办理传统的知识产权案件,也办理软件、网络、集成电路、半导体芯片、动植物品种、新药、驰名商标、地理标记、原产地名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商业秘密等新型知识产权案件;担任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为客户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商标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和申请禁令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业务。

团队介绍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大陆境内设立最早的合伙制事务所之一,现已经发展成为国内名列前茅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目前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拥有执业律师358人,总人数500人,在北京、上海、深圳、沈阳、济南、西安、成都、合肥等地设有办公室,业务涉及30多个领域,在北京律所总收入排名保持在前十名之内。金诚同达在成立之初,就以“面向科技领域、面向科技企业、面向科技成果、面向科技人才”为服务方向,创出了知识产权为主业的服务品牌。金诚同达律师在协助企业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和专利、商标、软件、商业秘密诉讼方面的专长受到同行广泛承认。我们不仅熟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与政策性规定,还过大量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其中不少是国内著名的知识产权案件。所经手的知识产权业务类型较多,多起业务在国内属于首例,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金诚同达从传统的知识产权业务开始,又迈向了提供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许可证贸易、特许经营和高新技术等高端知识产权业务的法律服务。客户集中在高科技企业、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和成长型的公司。产业领域广布于信息技术、电讯、生物基因、生物医药、材料、电子、软件、多媒体、制造业等范围。特别是在处理与因特网有关的法律事务上有丰富经验。金诚同达还与著名的商标、专利公司紧密合作,协助中外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进行软件登记、域名注册和办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

主要成果及获奖情况

1.完成了《广告主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研究》

2.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律师实务》主编,2009年法律出版社;《知识产权律师实务与法律服务技能(1)》共同主编,2010年法律出版社;《知识产权审判与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共同主编,2011年法律出版社;《知识产权律师实务与法律服务技能(2)》,共同主编,2012年法律出版社;《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实务(2013)》,共同主编,2013年法律出版社。

3. 《新形势下广告行业发展的四大法律课题》

4.接受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委托,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之商业秘密部分修改建议的起草工作;接受公安部的委托主持起草《公安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程序指引(建议稿)》。其中完成了《商业秘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亟待完善》;《商业秘密犯罪管辖问题需要规范和完善》;《技术引进费用可否作为商业秘密犯罪损失的计算依据》等。

5.参与起草和修订《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游戏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6.主持起草了“关于修订《民诉法》增加电子证据(数据)相关条款的建议”。针对《北京高院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起草出具了修改建议,修改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012)修改建议稿》。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关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完成了《完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建议》。

第5篇

一、北湖区文化市场的基本状况

目前,我区文化市场格局分七大块: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厅、电子游戏室)、演出市场、音像市场、书报刊市场、电影录像市场、打字复印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全区共有歌舞娱乐场所41家(含电子游戏室15家),演出经营单位5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68家,书店17家,打字复印单位40家,网吧152家。其中,演出市场、娱乐市场和网络文化市场发展最为迅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20**年行业从业人员达1760人,总产出7400万元,生产税净额270万元。

近年来,我区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严格各类文化经营项目的资质审查、营业规范和治安整顿,对一些投资过热、发展过急的经营项目采取政策调控措施,使我区的文化市场基本走上了规范管理的路子。

二、北湖区文化市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宏观管理和整体规划。政府对某一市场的管理应该在充分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目前,我区还没有对文化市场的发展走向、消费趋势,对各种文化产业发展应有的数量、比例关系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行业的发展仍处于自发的状态,导致市场竞争出现局部无序和混乱状态,文化产业缺乏有影响力的品牌支柱企业。

(二)市场管理权责不明,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长期以来,市、区两级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存在交叉扯皮现象。市、区两级文化部门都设立了文化稽查队,都有文化市场从业许可证的审批权和发放权,都可以在我区文化市场进行管理监督工作,从而导致不好管的都不管,有利可图的争着管。多个机构重复执法,势必导致部分文化市场管理出现空洞、疏漏,而另一方面,部分文化市场因为政出多门管理过滥而影响其发展。

(三)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我区社文管理站与文化稽查队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编制三名。人少事多,区文化稽查队实施执法工作需从区文化局下属单位抽调人员,造成执法队伍不稳定。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的专业学习,势必影响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同时,执法手段落后,执法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完善,也是文化执法所必须改进的问题。

(四)部分文化市场管理缺位。目前,我区还有一部分文化市场未得到及时有效管理,如美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文化市场等。随着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文化需求的加大,这几类文化市场已经形成一个发展潜力巨大并具备一定规模。而国家当前对这几类市场的管理还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或政策。我区文化职能部门对这几块市场的管理目前还是一片空白。因此,把它们纳入市场监管领域并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细则应该列入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综上所述,我区还没有形成对文化市场科学化、法制化、系统化的管理体制。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文化产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难免会存在一些不够成熟的地方;另一方面,文化产业还不是我区的主导产业,其形成发展的时间较短,有关管理制度和手段尚在摸索和完善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和矛盾不可避免。我们必须及时总结发展现状,积极研究探索科学系统、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使我区文化市场走上快速有序的发展道路。

三、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性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建立文化市场科学的发展体系是培育经济多元化增长的重要途径。文化产业涉及到科技、工业、服务、运输、教育等多个领域,它的发展影响到多个相关行业。同时它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近些年来为社会所奉献的利税收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带动其它产业连动发展等方面所表现的积极意义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因此,科学合理地发展文化产业,是促进地区各种经济要素共同繁荣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二)全面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十分巧妙地运用了经济学手段把时代的先进文化直接渗透到人民日常生活之中,它是宣传教育人民自觉知荣明耻、崇尚科学文化、学习传统文化和西方先进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科学规划文化市场,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文化产业作为提供精神消费品来追求利润的行业,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给人们提供尽可能的精神满足,缓解人们的精神压力和心理矛盾,从而有效地带动人们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投入工作生活,从某种程序上说,兴旺发达的文化产业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四、对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几点建议

只有客观正确认识我区文化市场的现状,深刻认识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必要性,找准当前文化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寻求科学发展我区文化产业的方法和途径,才能有效推动今后的工作。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部门首先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彻底摆脱计划经济条件下以行政干预为主的管理模式,严格按市场规律办事,根据文化市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把主要精力用于文化市场的宏观管理,以法规制度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通过执法、监督、引导、服务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市场向规范有序的良性方向发展。

(二)扶持和培育文化市场。政府职能部门要结合文化产业结构和文化市场布局的特征,对各类文化经营企业有重点、有阶段、有针对地加以政策扶持和规范。对特色鲜明、实力较强、前景看好的骨干文化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在条件充足的情况下,帮助企业之间进行强强联合,充分挖掘市场资源,培植龙头文化企业向集团化经营方向迈进;对经营不力,扭亏无望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可帮助其转产、破产,或者挂大靠强实施企业重组;对于一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体制不顺、竞争乏力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行必要的经营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政企不分、企事不分的落后体制,建立公司化经营管理体制,从而把这些企业做活做强。同时,还应该注重文化市场的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利用外来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充实地方文化产业。

(三)理顺市、区两级文化管理部门的关系,明确两者对我区文化市场的责权分工。自1995年地改市、市改区以来,市、区两级文化管理部门在对城区文化市场的管理,一直存在管理权限的争议,尤其表现在文化市场经营审批权和监督执法权两个方面。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和“高效快捷、分工配合”的监督管理要求,两者在城区文化市场的管理执法上,应该按以下方式明确分工:由区文化局及下属文化稽查大队承担属地内文化市场从业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并对属地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执法。而市文化执法主要内容应该调整为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承担重大、敏感案件、跨区的综合执法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办理各门类的典型案件,指导基层的案件办理,培训稽查执法人员。

第6篇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四大奋斗目标”和“五气”新要求,树立干部新形象,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重点解决“看病贵”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全县卫生工作呈现了新的局面。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半年工作总结

(一)农村卫生工作

1、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实施第二轮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要求,我县新招聘了6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2、今年争取到第一批扩大内需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100万元,三汇镇、涌兴镇中心卫生院各50万元。

3、对白兔,鹤林,静边镇,清溪场镇,三板,土溪镇,岩峰镇等七个卫生院扩大内需建设,总投资633万元,预计八月底主体工程竣工。

(二)城市卫生工作

1、县医院外科大楼改建,系香港政府灾后援建项目,待香港政府提交立法会通过后实施。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完善。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四川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开展工作,在基线调查、慢病管理、疾病控制等方面均按规定的方案进行,先后派出15名医护人员到省市培训全科医师、全科护士。

(三)公共卫生

1、加强了疾控中心和县医院传染科的设备装备,加快了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

2、进一步落实了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先后印发了《县卫生系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县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工作计划》、《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和疫情处置预案》、《县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甲型H1N1流感预检分诊会诊转诊制度》、《县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修订了《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真正做到了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3、加强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了医疗救护、救灾防病处置等组236个,落实县、镇、乡应急人员共340人,同时组建了卫生应急专家组数据库共49人。对机关工作人员、县属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和应急办主任以及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或公卫科长共100余人,进行了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和考试。

(四)新农合医疗制度稳步完善

1、参合资金筹集。今年全县参合110.97万人,参合率为97.3%,筹集资金7610.88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221.94万元,县财政补助440万元,中央补助3597万元,省财政补助3350.94万元全部到位。

2、参合农民补偿。今年1-5月累计受益人数325225人次,补偿金额4468.4万元。其中:门诊288029人次,补偿金额485.37万元;特殊门诊4661人次,补助金额98.42万元,县内住院补偿27796人次,补偿金额3043.46万元,县外住院4749人次,补偿金额841.15万元。

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解决“看病贵”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的通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收到较好效果。

(五)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措施有力

1、圆满完成了与我省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我县公民闫勇和与其接触的有关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和居家观察任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好评。

2、加强了狂犬病防制。今年初,全县有犬46484只;1至4月底共灭犬10467只(其中限养区犬只503只,伤人畜犬88只);现有犬只35726只(其中新增犬692只,观赏犬164只,警卫守护犬72只)。在现有犬只中,免疫犬25584只,免疫率72%;办证犬19491只;栓养犬21031只。犬伤暴露857人次,犬伤暴露后规范处置857人次,规范处置率100%;发生犬伤牲畜1例。处理违反《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行为13起,实施行政处罚13人次,处罚款850元。

3、对结核病、艾滋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加强了宣传、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了管理,落实了责任。

(六)妇幼卫生工作成绩显著。

1、4月21日,在达州市妇幼卫生及社区工作会议上,我县荣获全市2010年度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两个一等奖。

2、新生儿疾病筛查2300例,筛查率达到42.15%;对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妇幼医生68人进行了妇幼卫生报表网络直报培训。

3、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今年1—5月,住院分娩率为80.13%,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86%;高危孕产妇按规定程序转诊率达98.5%;高危孕产妇管理695人,管理率达99.86%;产前检查率92.88%,产后访视率92.47%;系统管理建卡率92.38%,卡册回收率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1.75%;新法接生5078例,新法接生率99.98%,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0‰;孕产妇死亡1例,死亡率20/10万;婴儿死亡52例,死亡率10.4‰;新生儿建卡5010例,建卡率达98.64%;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1%,生长发育监测率99%。

(七)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为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今年对乡村医生业务知识进行了集中培训、考试、考核,为全国首次乡村医生换证、注册奠定了基础。

2、加强医院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开服务承诺,公示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加强医患沟通与交流,尽可能地让病人来则安心,走则高兴。

3、抓继续医学教育。今年上半年已发放好医生网卡563张。对乡村医生远程教育学员进行了模拟考试,为毕业考试打下基础。其他进修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八)无偿献血工作有序开展

今年1—5月,全县共计无偿献血892人次,献血量达29.59万毫升,满足了临床用血需求。

(九)卫生执法力度加大

1、对医疗市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成立了两个清理整治组,分别由杨汝奇副局长和瞿海林副局长带队,对全县医疗市场、娱乐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清理整治,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出动卫生监督员210人次、车辆50台次,按照《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检查餐饮业285家、超市4家、农家乐13家、酒店5家、娱乐场所10家、旅游景点2个,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节假日居民食品卫生安全。

3、认真开展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出动卫生监督员138人次,监督检查785家,监督乳制品49个样、火锅底料12个样,样品合格率100%.

4、对全县123所学校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学校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率达到97.7%,对个别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把整改落到实处。

5、加强了医疗机构、血液制品监督管理。出动卫生监督员319人次,车辆41台次,检查医疗机构216家,取缔非法行医4家,责令停业3家,警告12家,限期整改15家,没收药品73个品种,没收器械20件,罚款5.34万元。

(十)中医工作不断加强

1、开展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培训,培训师资60名,分批对全县60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7所村卫生站确定的师资力量进行培训,目前,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正按照局安排推广中医适宜技术。

2、为全县中医药在岗临床人员100余名(50岁以下)温习中医四部经典著作培训报名。

(十一)医疗行风明显好转

1、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印发了《2010年全县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要点》,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按照县纪委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开展“学习王瑛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和“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案例分析及警示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加强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收费项目、标准、药品价格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收费透明度。严格执行《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规定。

4、实行首诊责任制,医务人员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诊断治疗。医生对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引导病人到相关科室进行诊治,无推诿患者现象发生。

5、医务人员对病人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减少了大处方,滥检查的做法。

(十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1、我局组织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领导多次学习《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管理办法(试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围绕“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我该怎么办?”开展了深入学习讨论,明确了责任及过错责任追究,每个职工自觉把责任落到实处,主动把责任区清扫得干干净净,办公室设备存放得整整齐齐,窗明几净。

2、坚持每周五对责任片区进行集中清扫和日常卫生监督,保证了责任片区整洁、有序。在日常卫生监督时,我们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的、意义向广大居民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功德意识,引导广大居民共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十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显著

3月27日,卫生局召开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了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观动员大会精神,同时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印发了《县卫生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和《学习调研阶段日程安排》,明确了工作目标、步骤、方法、要求。做到按规定动作进行。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领导撰写调研报告15篇,党员干部写学习心得300余篇,办学习专栏8期,信息简报36期,宣传标语8条。全体干部职工理论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县农村卫生基础差,底子薄,诊疗水平普遍较低,卫生服务能力依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亟待提高。

2、医技人员短缺、基层人才引进难和流失严重,卫生资源总量不足,招聘困难。

3、地方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足,乡镇(中心)卫生院设备缺乏,不能适应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需求。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县委、县政府“五气”新要求,树立干部新形象。

2、坚持不懈地按要求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2010年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3、接待处理。全面完成积案化解年任务;完成县人大、县政协的提案、议案。

4、全面启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程。各医疗单位要按照5月26日《全县妇幼卫生暨社区卫生工作会》上的要求,将妇幼卫生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5、抓好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资料积累,做好审计准备,按时搞好竣工验收。

6、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预案,落实应急设备设施,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有效控制传染病。进一步做好各类重点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要求做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计划免疫“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8%。

8、妇幼卫生工作。进一步培训妇保人员,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分别降至55/10万和1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50%以上。

9、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第一年方案实施第二周期医院管理活动,落实医院评审、评价制度,制定惠民医疗措施、开展惠民医疗;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好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严格医师、护士的准入管理和考试考核工作;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0、努力推进中医事业发展。做好巩固四川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成果,力争中医门急诊量达到县、乡、村门急诊总量的40%;积极建设中医特设专病、专科,走特色效益之路;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新成果的运用。

11、不断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提高卫生法规的社会普及度、认可度和接受度;落实卫生执法监督“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行医,保护群众健康权益。

12、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选拨培养优秀卫生管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促进卫生事业更好发展;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妥善解决农村和城市人才问题,探索吸引高素质卫生人才的有效办法,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第7篇

一、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文化产业群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立足于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文化产业稳步健康发展。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文化企业和工商业户有700余家,从业人员2.2万人。2010年,全市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2亿元,文化产业核心层投入42.3亿元,居各县市区第一位,增幅达107%。

(一)重视产业扶持。市政府将文化产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进行宏观规划,在积极落实上级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意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文化产业发展考核办法》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为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从体制机制入手,创新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成立了文化产业管委会,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并将文化产业考核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考核体系,调动各级各部门抓文化产业项目、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同时,成立了国有文化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对国有文化资产实施产权管理,搞好资产经营,建立融资平台,为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重视项目建设。全市文化产业主要涵盖民间艺术资源开发、创意设计、生态旅游、会展经济、节会经济、红高粱系列文化等多方面。目前,全市共有文化产业合同、协议项目17个,投资过亿元的项目6个。总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的电影大厦,已与10多家动漫企业、创意设计业户达成进驻意向。惠影科技注重文化产业应用设施研发,开拓了一条发展文化产业的新路子。2010年在美国创业板成功挂牌上市,被评为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先进单位。莫言文学馆二期工程、历史名人馆、隆运汽车博览园、职教文化中心、城市综合体等一批文化项目正在规划建设中。2007年开始,实施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规划展览馆等五馆联建,目前,每年接待参观团队300多个、观众20多万人次。同时,实施市场化运作,通过对外租赁、广告招商、出售冠名权、会员制管理以及承揽各类文展、会展、赛事等形式,先后承办150余次大型文体活动,并与15家企业签订了场馆租赁、场地冠名等协议,实现了文体公园体育场多渠道资产运营。特别是通过积极打造小康河文化市场,整合全市经营资源,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搭建了交流平台,逐步形成了文化产品经营市场的雏形。

(三)重视品牌推广。市政府立足于我市文化产业资源优势,积极推广红高粱、三贤四宝等文化品牌,带动了一大批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去年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国()红高粱文化节,内容丰富,涵盖面广,商业化运作成效显著,对弘扬红高粱文化、培养相关文化产业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已发展扑灰年画、剪纸、泥塑、木版年画、红纸、墨陶、雕刻、布艺、绢花等民艺文化产业40多个品种。2010年,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共发现200多处文物遗址,还顺利通过国家文化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检查验收。将镇聂家庄村纳入“省千里民俗一线游”的一个旅游景点的申请,已顺利通过了市旅游局的检查验收,“聂家庄特色旅游村”成功挂牌,并设立了10多个旅游景点。借助风筝会、鲁台会、文展会、红高粱文化节等节会,加强了对传统艺术的发掘传承,发挥了传统文化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四)重视监督管理。市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把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作为全市文化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形成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合力。一是加强对出版物印刷、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及出版集中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并督促学校开展课外读物的自查清理工作。二是规范网吧经营,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文化市场进行有力监管。三是结合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程,依法查扣了一批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接受设施。四是围绕元旦、春节、五一、七一、世博会、国庆节、红高粱文化节、亚运会等重大节日,开展了净化出版物市场专项集中行动,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同时,认真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全市娱乐和演出场所开展了摸底调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为全市文化市场文明、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处于起步、培育的初级阶段,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产业结构不合理。一是体系不够完善。集中表现为传统文化产业比重过大,新兴的文化产业比重偏小,基本上以传统文化经营为主,以信息化、数字化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如软件业、影视业、会展业、音像业等发展缓慢。文化产业还没形成完整的文化产业链和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还没有建立起占领市场、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带动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二是缺乏统筹规划。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不够突出,少数文化经营单位无序竞争,滋生了一些不良现象,公平公正的文化市场秩序亟待规范。三是规模效应不强。传统文化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园区集中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和知名效应还没有充分发挥,现有的园区功能定位和规划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投资主体单一。政府投入是文化产业初始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但现行的文化投资和融资体制严重滞后,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投融资渠道严重不畅。目前,由于投融资体制不够完善,吸引社会民间投资文化产业尚未突破瓶颈,再加上文化产业化的意识淡薄,对打造全市的文化品牌缺乏大局观念,民营文化企业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尚处于观望阶段,投入少、规模小,难以形成强势。市场对人才、资金、信息、项目等文化资源配置功能较弱,文化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和利用。

(三)专业人才匮乏。人才是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创新性专业人才匮乏成为制约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目前,不仅发展文化产业的人才储备不够,而且结构也不尽合理,如策划、规划、设计、市场分析人才等十分匮乏,新兴文化产业人才总量、结构、素质还不能够适应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对文化产业的属性和规律把握不够,既缺少通晓文化产业内容、擅长经营管理的人才,又缺少灵感迸发、创意迭现的创作者,全市文化人才队伍总量与质量亟待加强。

(四)市场化程度偏低。我市历史文化资源和人文文化资源丰富,但对各类文化资源整合不够,对文化的产业化认识不足,只注重文化的精神属性,而忽视其产业性质。文化与经济没有更好的结合,导致资源配置较低,对文化产业资源的开发存在着资源闲置、不足和浪费等问题。文化产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对GDP的贡献偏低,文化产业整体框架还没有形成规模化优势。受产业规模和集约化小的限制,对内涵丰富的文化资源缺乏深入的挖掘和创新,尚无法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导致发展后劲不足,使得文化资源和高新技术结合的高附加值和高回报的文化产品难以大量涌现,真正具有核心版权和自主创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还比较缺乏。

三、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文化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也是最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日益成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指标和关键因素,成为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为加快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文化氛围。文化产业的特征决定了要以产业为手段来发展,以文化为资源来进行生产经营,向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要提高文化产业意识和发展文化产业的紧迫感,进行文化产业的观念革命。要确立提高文化资源的商品化、市场化意识,积极主动地寻求并拓展文化资源与市场之间的结合点。要强化文化产业的宣传,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媒体的作用,提高文化产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依托重点镇街和重点村居,积极培植产业集聚区和文化产业园,通过建设民间艺术展览馆、举办文化节、建立专业性的交易市场等措施,整合生产业户和产品种类,加大各类文化活动的宣传和推介,规范艺术品交易,使我市民间艺术产业成为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的品牌。

(二)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扶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市政府要明确认识抓文化产业就是抓经济建设的思想,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提高发展文化产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大文化产业工程、具有示范性或导向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等。二是要发挥税收政策促进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三是要落实土地优惠政策。鼓励文化企业以短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或租用现有物业从事文化产业经营。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减免,不断提升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创新载体,拓宽渠道,培养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精、深、优、博的文化继承人,塑造一支善经营、懂科技、会管理的人才队伍,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关键环节。要尊重文化产业人才,建立行之有效的文化产业专业人才准入机制。要制定文化经营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开辟引进经营人才的绿色通道,采取特邀、合作、接纳优秀毕业生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吸引各类文化专业人才,加强地方艺术创作和艺术人才培养工作,为全市文化产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拓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渠道,采用多形式、多途径的立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培养文化专业人才,满足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大量人才需求。

第8篇

商业区高校发展模式创新创业大学生商业区内在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附近高校消费群体以及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然而正由于其形成过程自发性、管理上不规范和信息交流渠道缺失等,相比于校内商业区域,在服务质量上仍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而大学生商业区的集中化和规模化,对高校群体具有着校内商业区域所无法比拟的重要影响,故而其管理上的规范化显得尤为重要。

一、各高校周边商业区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

为了获取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我们选择浙江省内各高校周边商业区进行实地调查。商业区内服务设施齐全程度与其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地理位置相关,如相比于浙江师范大学地处偏僻,商业区不甚繁荣,而浙江理工大学等周边商业区的设施则较为完善,其消费水平也相对较高;同时,所采访的大学生对商业区的服务评价总体不错,基本满意。通过对材料的整理和分析,对其目前的发展情况作了以下总结和归纳:

(一)商品及服务的多样化,使得环境和食品安全难以保障

据调查发现,高校周边的商业区所提供的各种商品和服务能够基本满足高校及社区消费群体的生活需求,服务内容主要有餐饮、服装、超市、宾馆等,另有网吧、饰品店、理发店、台球室等休闲娱乐场所。然而,商品及服务的多样化也逐渐暴露出关于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问题,主要有:

1.商业区内部餐饮类店铺过分集中,基于其主要消费群体为在校大学生以及周边社区居民,因而食品卫生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走访发现,在校大学生对餐饮店所提供的饮食卫生普遍存有疑虑,一是地沟油等食品原料安全,二是餐饮店铺的清洁卫生。

2.餐饮类店铺的增多也对街区内部街道的整洁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街道卫生呈中下水平,基本都是商铺各自自觉管理所在范围的卫生情况。因没有严格的监管制度,故而空气混浊,果皮纸屑随处可见,而这些一般会由街道的环卫工人进行处理。同时商铺较为集中,街道略显窄小,也对商业区内部的卫生清理造成较大的阻碍。

对于上述问题,一般情况下是有辖区内城管大队进行管理,但因多种因素,管理缺口较大。

(二)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管理机制,学生申权维权不便

据了解,高校周边的商业区基本不为高校管辖,而是属于政府,或者作为村镇的一部分,其土地归集体所有。因靠近高校,对该区域的利用一般是通过土地转让或出租建立商业区,以吸引高校群体和社区居民前来消费。商业区的管理活动是按照浙江省普通营业管理办法由当地有关部门来执行,店铺进入经营,需要取得营业执照和店铺租赁协议。若有店铺转让和转租,在已经办理营业执照、具有营业资格的前提下,一般仅需要和商铺主自主订立转让或者租赁合同,即可进入经营。但也不能排除若干店铺并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是私下通过转租的方式开始经营活动。而有关部门对于店铺经营资质并未有实质上的审查,而仅限于形式上,由此在商品及服务质量方面出现较大缺漏。采访得知,学生对商业区内部的商品质量态度不够乐观,多数认为,对于服装及生活用品,虽然价格较为便宜,但是质量一般,甚至较差。相对于市中心其消费水平较低,因缺少足够的监管,商品和服务质量更是有所折扣。

商业区内基本没有具体成文的管理规范制度,对商业区区内商铺经营主的权利义务未作明确规定和说明,如果发生纠纷,基本由商业区内部自行解决,而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处予以介入。更为重要的是,商业运营活动中缺失信息收集与反馈机制,学生或者商铺店主在有权利诉求甚至遭遇权利损害的情况下,申权维权不够方便快捷,甚至无处申权维权,所产生的矛盾未能得到及时解决,甚至可能激化。

在对大学生涉及权益损害问题的采访中了解到,如遇产品问题,学生一般是直接找商家索赔,在没有正规票据作为证据或者损失较小的情况下(通常只有大型超市及宾馆等较大商铺提供发票),也会选择放弃维权,主动“认栽”;而遇到人身损害问题,则也会选择联系高校相关部门予以协助解决问题,去校外相关维权部门则较为不方便,甚至有相互推诿现象。当然,这无疑还涉及到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问题,另作讨论。但是,没有一个特定和稳定的信息反馈平台,无论是对任何人维权都是不便也是不利的,不能被简单忽视。

(三)校外商业区缺乏大学生创业平台

据调查了解,各大高校均重视并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而开展了一系列项目活动,例如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浙商孵化园”、浙江农林大学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广场”,同时还特别开展了独具特色的“创新创业班”,招募有创业意向的同学进班研修辅导。但是,校内的各种“创新创业”活动,不是过分偏于理论,就是偏于简单的商品买卖,且扩展范围小,不利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思维意识和技能的培养。相比于校外,则缺少足够的“实战经验”,风险承担过小,竞争压力偏弱,实际锻炼价值不高。若能够给大学生创造一个在校外进行锻炼的平台,则显得很有意义了。

目前,通过走访发现,因缺乏真正有效的商业技能培训,大部分“创业实践”流于形式,大学生校外自主创业仍占少数,未能形成良好的规模,或因实际操作过程中生产效益不高、店铺租金贵等其他问题,导致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不大,兴趣度下降。大学生选择大多是服务生、发传单等兼职类工作。浙江师范大学有联系相关部门,在商业区建立了规模不大的“大学生创业基地”,向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收费服务,替学生承担了一部分风险,租金相对于社会上要低,申请两年后未达到预计销售业绩,则会失去店面使用权。这样的尝试显然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较好的途径。

(四)存在的其他问题:

1.因碍于其场地所限,商业区规模的扩大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商业区的发展或局限于高校附近,而与周边城市的连接方面受限,也就是说难以将商业区的发展影响扩展到整座城市。

2.商业区地块为政府抑或村镇集体管辖,在未得到政府政策支持和高校的积极鼓励的前提下将无法有效开展。商业区开展过程中区内的卫生、秩序管理等制度亟待完善,也可能产生冲突和矛盾,需要提前做好各方面沟通交流工作。

3.高校作为教育事业单位,商业色彩过于浓重会对高校的文化教育造成一定的冲突,实践中在充分考虑到高校师生的生活品质问题上,高校实际上应有责任对此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但是通过对高校相关部门和商业区的采访和调查了解到,各高校与校外商业区联系并不紧密,基于分属于不同方管辖,因而基本上没有合作项目。

二、高校―商业区合作发展的新模式构想

高校和政府只有转变传统管理观念,解放思想,减少行政性权力干预,给大学生独立开展活动的支持和扶持,给予大学生管理团队充分的尊重和信任,才能保证新模式运行,保持创新力和活力。故校方和政府的态度转变和资源投入是该发展模式取得成功的重要环节。

高校一般拥有属于自己的校内商业区,设立了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如浙江农林大学后勤集团统一管理校内的各种商业活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大学商务中心更设置优斯特商场,为格子铺形式,为缺乏创业基金的学子提供自主创业机会。况且正因为高校是教育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在于高等教育和高校管理,对商业性活动在原则上应当保持一定距离,所以高校与校外商业区的联系基本不存在是有理由的。

然而,随着高等教育社会化的不断深入,在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开始呼吁高校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的背景下,高校与商业区的联系将不断紧密加强,高校在保持自身职能和性质的前提下,与校外商业区的合作可能性也将大大提高,这不仅有利于高校实现自身的战略目标,更能够借此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扩大社会影响力,从而提高社会声誉,与商业区发展共同实现双赢局面。

在实施可能性方面,高校基于其长久以来对于自己内部商业区的管理和维护,已具备基本的实践经验,但考虑到校外商业区地位和性质的特殊性,在管理经验上需要有所改变。同时,高校具有一定的科技实力,其创新产品和创新技术的投入需要经过市场的检验和评价,从而有足够的实施数据进行改进和完善。就这方面来说,校外商业区区有着天然的优势,很好地符合了高校的发展要求。作为高校临近的实验基地,是大学生创业实践和高校文化宣传的良好平台。

基于以上分析所得可知,高校和商业区在各自发展上存在着良性的合作基础,有着共同的发展需求。相比于发展成熟的商业区,高校在与其合作的难度有所加强,但是就正初步形成的商业区而言,则存在着很大的合作可能性和现实操作性。就此,我们根据现实情况探讨和设计一种新的高校―商业区合作发展模式。

三、高校―商业区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高校―商业区合作发展新模式”的具体设计方案,简单而言,即高校与政府(抑或村镇委员会)协议约定,商业区设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依法对商业区进行管理。在不影响原有商业基础的条件下,首先要对商业区的现有格局作明确的改造并进行有效的实施,在商业区呈现更为稳定的发展基础之后,高校依靠学生群体,将本校的科研创新产品和技术投入商业区进行销售,通过各方面的宣传、推广活动吸引周边村镇居民前来参观了解,并向高校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以作针对性的调整预案。当高校与商业区的磨合进入平稳期之后,除了为商业区进一步招商引资外,也要邀请其他高校和科研类机构进行文化和科研技术交流,从而在具备一定发展力的基础上扩大高校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声誉,也为高校与商业区的进一步合作与交流奠定扎实的基础。

(一)合作发展新模式的基本原则

1.商业区经营自主原则。即不受到高校与市政府不利于市场运行的过份干涉,不违背市场发展规律,不能简单地以行政手段加以制约。

2.管理服务性原则。即任何管理活动都以向商业区发展提供辅助活动为主,不得干扰商业区内商铺店主的经营活动,而是为其提供更适合于商业经营的良好环境。

3.商业区管理委员会独立性原则。即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均独立开展,只是在商业区改造等重大问题上需要与校方共同商议决定,并征求所有方的同意批准。校方对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有提出建议和异议的权利,但不得直接干涉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4.大学生参与性原则。这是该模式的特殊原则,即不论是商业区管理活动,还是大学生创业平台的创建和发展,均由大学生群体全程参与。对于重大决策的决定、实施和监督也需要有大学生的参与,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此充分重视。

(二)实行该发展模式的具体问题

1.管理协议与规定

校外大学生商业区一般不属于高校管辖,故需要与政府或者村镇委员会共同起草签订一份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委托合同,专门设立“商业区管理委员会”,约定一定期限内,按照共同制定的管理规定操作。需要作出说明的是,对于商业区管理费用等必要支出均由商业区所有方承担,涉及管理处罚的问题则交由政府处理,高校作为形式上的管理方。

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均为“服务性规定”,即不允许有任何干扰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竞争自由的非授权,所有的管理活动均为商业区各商户服务,而且其管理活动应当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执行。对于商业区内有必要进行改动的地方,高校可以通过向所有方反映,并在充分探讨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实施与否,最后所做出的决定需要被公示。同时,管理相关方有调解商业区内商户间纠纷矛盾的义务,依据事实和法律排除纠纷。当然,商业区所有方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大学生商业区的发展和实施情况做实质了解,商业区管理委员会需要对此进行作详细的书面报告,并针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商业区管理委员会

商业区管理委员会为独立机构,校方无权单独解散该机构,但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对于商业区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是与校方共同商议决定的,校方对此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为了尽量避免外界因素的的干涉,保证有效执行,该委员会的专职和管理人员可以由校方和所有方向外界共同聘任,并且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高校大学生和教职工参与。

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应在商业区筹建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措施解决,同时充分分析讨论发展现状,并提出尚未明显但初露端倪的问题,做好预防措施。其内部应独立划分一个监督小组,对委员会重大决策和操作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决策者公开进行解释;对于违规操作的,应当撤销该决策;决策有较大争议的,应当开展一定规模的听证会,民主投票表决。监督小组的监督行为自主独立,不受管理委员会的直接干预。小组成员最好为委员会外部人员并且作为专职服务上岗。

3.大学生商业区改造

针对目前大学生商业区所呈现出的各种问题,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在设立之后,应更为及时深入地对商业区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效可执行的方案,合理进行区域划分,由高校内部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师生负责具体实施。

(1)构建大学生创业平台

该合作发展模式的核心内容,即为有意进行创业实践的学生提供服务,主要分为两大块:

一是给商品销售的学生提供专门场地。为了调动学生的实践积极性,对于其门槛要求可适度降低,并且可以通过校创业社的宣传,鼓励和帮助“大学生创业团队”开展活动。当然,也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要求其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二是设立专门区域,由高校提供其所能支持的技术和科研创新作品等,通过指导学生实际设计、开发、生产、宣传、销售,并且通过专业学生对外积极推销自己的研发产品,反馈消费居民的意见,随后进行总结改进。尤其是要利用高校自身的特殊优势,将最新研发技术和管理经验对外传授,以促进自己自主研发的技术迅速普及到有需要的人群中,实现技术分享,同时积极收集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地做出技术改进,再做试点工作,重新投入使用。对于这个实践模块,要求较高,能否推行成功的关键在于学生的专业知识储备和研发能力的培养,更仰赖于高校教育制度改革和课程内容创新,转变教学理念、重视专业技能的培训和创新思维的培养,而不是仅仅停留于专业知识储备。高校对此应当提供更全方位、更深层次和更专业的资源,包括技术、人员和硬件设施,并帮助和扶持学生大胆创新和实践,以实实在在地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科研实力的专业人员。

(2)建立商铺信息档案和商铺评级制度

为了能更有效地管理,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一份商铺信息记录单,对所有商铺的必要信息进行整理记录。对经签订合同转让或转租后的新入商铺,应当要由现任店铺主与下家商量好转让金或租金以及相关事宜后,到商业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转租登记,并由管理委员会对其店铺经营管理规定予以事先指导和说明。

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针对性的调查采访活动,从消费者的角度考量商铺产品与服务质量,由学生群体作商铺等级考评并进行排名,以增强商业区内部良性竞争,考评结果仅具参考价值。

(3)整顿卫生状况

在“管理规定”中明确各商铺对自身所属区域卫生承担责任,配套公共卫生设施(如公用垃圾桶等),并可制定一定的处罚标准,但遵循“先告知,后处罚”的原则,尽量不对商铺的经营造成影响。对于处罚方式,可以采取警告、通报、罚金等形式灵活运用。对于处罚标准,应当由管理相关方召开听证会,合理采纳区内商铺主的意见。因管理活动由学生群体执行,故应事先做好商铺店主的思想沟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矛盾。

(4)设立信息收集与反馈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商业区主要是为高校群体及社区居民所开展,其功能的健全与完善需要建立在高校师生以及社区居民满足自我需求的基础上,因此有必要设立连接消费群体、商铺区与管理委员会的信息交流平台。消费者或商铺店主可通过该平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合理地处理问题,并告知当事人最终的处理结果。商业区管理委员应当对商业区内的投诉意见进行定期的收集,并且在事实清楚、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做及时有效的解释和改正,并做好备案工作,以便做好完备的商业区管理活动。当然,管理委员会应特别重视学生消费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以此调动学生群体监督、间接管理商业区活动的积极性,锻炼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信息平台适用于商业区内关于店铺转让、租赁、兼职、促销、商业区管理活动等信息的共享,从而有利于商铺店主、高校师生及社区居民及时了解第一手信息,提高商业区运行效率。除此之外还有公示商业区管理信息,公布商铺登记排名等,并及时将高校决定投入销售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信息第一时间传达给周边乡镇居民,就近享受产品和服务。

(5)运用高校资源,提供更多人性化服务

“商业街的成功运营需要掌握和运用相应资源。”高校应开展具体有效的、针对学生群体的商业思维培养和技能训练,借助创业社、设立专家组等来提供相关培训服务,将“生态性创业”理念真正深入人心。在保证高校自身文化传统和优势的前提下,逐渐将商业文化融入到本校教育文化中去,以相互借鉴、补充、融合。并且高校应当充分重视大学生的心理状态,以各种方式鼓励大学生投入创业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去,保持对该项目的热情与精力。

四、结语

高校―商业区合作发展新模式,源于高校与商业区自身所具有的互补性优势以及求得进一步发展和影响力提升的共同目标,也出于培养新型“创业型人才”、缓解大学生就业创业难的困境的需要,但因大学综合实力、管理理念、大学生自身能力、商业区发展潜力和建设周期以及地域性等因素的限制,该模式的建立和推广将面临诸多困难。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由大学生大规模实际参与的商业区建设有着明显的优势,其良性发展对整个城市文化品位和居民生活品质的提高都具有很大的意义和价值,并且在模式设计上具有很大的适应性和包容性,能够被其他高教园区所借鉴和推广,由此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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