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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FDI投资撤退隐形撤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不断扩大,随着跨国生产经营的不断扩大和发展,跨国公司从国外撤资的现象也更加频繁。从近年的情况来看,国际直接投资撤退的数额和规模仍高居不下。
国际直接投资撤退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影响重大。因此,研究撤资所具有的重要性不亚于研究投资。
关于撤资的基本情况,如国别、成因、规律、影响等,国内外有关学者有过相应研究。但总体而言,系统的研究成果和相对成熟的研究结论不多。本文拟就近年来的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撤退问题,做进一步分析、论证,用以丰富此研究领域的相关内容。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撤退原因分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年4月20日向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5年会提交的一份题为《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中国》的主题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底,中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621亿美元,但如果考虑外商投资企业的终止运营、资产折旧和撤资等因素,2003年底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为260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GDP的18%左右,低于27%的世界平均水平。至2003年底,在累计批准设立的46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已终止或已停止运营的企业逾23万家,约占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50%,现存注册运营外商投资企业约23万家。即:在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失败、中止、撤退的比例高达50%。这其中,由于跨国公司撤资引起的企业终止或停止运营占了一定的比重。详细情况如表1所示。
典型行业撤资原因分析
乳业。导致国际乳业跨国公司撤离中国市场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国际乳业跨国公司过高和过于乐观地估计了中国奶品市场的培育与发展速度,短期内即形成消费市场尚不具备充分的条件;产品多走高价位路线,与中国百姓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差甚远;中国的奶品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尚未完全理顺。无序的多发的价格战、造假等,使外商无可适从;对中国的饮食文化、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选择、消费对象、消费特点等不甚清楚,经营理念未完全迎合中国人的消费观念和习惯;缺失奶源优势及对奶源的控制权。大部分的国际乳业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多把精力和资本都投放在奶品加工、奶品市场销售这两个环节上,对奶源往往掌握不了主动权,缺失奶源优势;管理成本过重,有人曾作过成本分析,认为外资的产品成本中的管理成本普遍高出中国国内企业的20-30%;公司选址和产品市场定位偏差;国际乳业跨国公司巨头,其中大部分在刚进入中国之时,落脚点都选择在中国的北部,而中国的北部恰恰是奶源的高度集中点和牛奶消费的冷点。
电力行业。导致电子行业撤资的原因主要有:超国民待遇的取消,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将电力生产领域对外国直接投资(FDI)大幅度开放。由于电力需求强劲,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和吸引外资进入中国电力工业领域,对投资发电行业的外资实行“三保”政策,即保电量,保电价,保回报,承诺高达15%到20%的固定回报率。2002年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确定了竞价上网的基本方向,随着优惠政策的逐步取消,外资回报率明显下降。2004年下降到5%。
煤价上涨影响电力利润。从2003年开始,新一轮电力紧缺所导致的发电用煤供应紧张使外资发电厂面临更大的困境,众多的外资和民营电厂都只能到市场上去购买高价燃煤,由于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扬但电价由于管制而几乎未有变动,令外资发电企业损失惨重。
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缓慢。中国电力投资领域市场准入程序复杂,审批周期较长,而正处在改革过程中的电力市场却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即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走向不明,以及当前电力领域的低市场化程度和对未来电力市场前景的谨慎态度,导致了外国电力资本撤离中国或止步不前。
电力投资政策变化频繁。电力投资大,回收期长,其间可以发生很多情况。在中国的现有体制下,其经济政策投资政策常常不能正确预判,因而造成“政策多变”。外商普遍认为中国电力投资环境依然存在一些不明朗因素。
投资方母国电力市场诱人。自2003年8月美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以来,民众要求政府增加电力投资的呼声日益高涨。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提议对电力行业结构进行重组改造,要求电力公司整修电网,对输电网升级改造。这对跨国企业的抽回资金形成了直接的影响。为了大规模参与美国电力建设新,筹集电网升级改造所需资金,出售海外非核心资产就成为许多美国电力企业的必然选择。
典型国别撤资原因分析
韩国。韩国与中国建交于1992年,当年韩国对中国直接投资额为1.19亿美元,此后逐年增加。至1997年达21.4亿美元。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连续三年出现下降,2000年后开始回升,2001年基本回至金融危机前的水平。1992年至2001年间,韩国对中国的总投资额为123.4亿美元,占同期中国FDI总额的3.32%。
导致韩国撤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包括韩国人的性格。韩国人的性格造成了韩国企业投资轻率,只是靠一时冲动,而不是仔细研究市场前景和当地消费水平。另外,由于中国在很多方面技术水平提升很快,韩国的技术优势越来越不明显,失去了收益的基础。
韩国经济的不景气则是直接原因。韩国2000年GDP增长率是8.8%,2001年的增长率只有4%,这使得韩国企业国内总公司遇到资金困难,周转不济,对外投资能力下降,收缩对外投资成难免之势。
韩国对中国的投资受投资地域限制的影响较大。投资地大多集中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北京、天津等东北部地区和环渤海地区,从数量上看,投资于该地区的数额占到了韩国对华投资总件数的83.2%,占到了总投资额的66。2%,从产业分布上看,则主要集中于纺织、服饰、玩具、皮革等劳动密集型,其主要是出于对中国廉价劳动力的考虑,另外则是由于东北地区,特别是朝鲜族聚集区语言沟通便利。但对投资的经济发展状况及投资环境考虑较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韩资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困难。
最后就是由于经营成本的逆转。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韩国经济大受影响,韩国国内资本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各企业纷纷缩减对外投资。此外,金融危机后,韩国国内劳动力成本大幅降低,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下降,再者,随着中国加入WTO,关税下调,部分韩国商品可自由进入中国,也进一步促使部分韩国国内产品的生产成本反低于在中国制造。
日本。日本经产省直属的日本贸易振兴会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的日本三资企业6—7成为盈利,2成左右收支平衡,1成多为赤字或撤退。可见,日本在华投资企业的撤退比例是偏低的。以1995年为例,日本企业从中国撤资总数为8家,居日本海外撤资排序的第9位,占其当年全部撤资比例的3.1%。详细情况见表2。
尽管日本对华投资撤退的比例相对偏低,但从我国的角度分析,日本对华投资确实还存在相当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中国所造成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不亚于撤退资所造成的影响,甚至可能还更为严重。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日本对中国的投资与欧美国家相比,项目平均规模偏小。尽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中的大中型项目在不断扩大,但是同欧美国家比起来,平均单项数额仍然偏小。根据日本财务省统计,日本对华投资项目平均规模仅相当于对世界投资平均规模的34%,而面向亚洲、北美洲、欧洲投资的平均规模分别相当于对世界平均水平的46%、152%和118%,这说明日商对中国市场尚存疑虑。另外,企业当地收益再投资比较多,来自日本本土的新项目投资增长并不明显。除此之外,投资企业在人才、零部件采购本地化和技术转移方面的进展落后于欧美企业。
中国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的地位没有明显提高。按照日本财务省报告、申报额统计,2000-2004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只占同期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2%,其中2000年仅占2.0%,2004年才提高到12.8%,分别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列第6、第3位。从整个情况看,2004年末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资产余额为202亿美元,只占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资产总额的6.0%,居对美国(1430亿美元、38.5%)、荷兰(365亿美元、9.8%)和英国(268亿美元、7.2%)的投资之后,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列第4位。
日本垄断性产业的投资落后。如前所述,包括汽车、家用电器和计算机、手机等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在内,凡是日本与欧美各国激烈竞争的领域,日本企业都迅速扩大了对华投资。然而,在日本高度垄断国际市场和中国市场的领域,日本企业仍继续实行扩大出口的战略,在当地生产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进展,其典型是数码家电产业。
投资仍高度集中于沿海地区。根据日本三菱综合研究所2004年7月的统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其次是广东、北京、大连和青岛;2003年末,在华日资企业的42.8%集中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
外商撤资所引发的思考
客观地分析中国区位优势
跨国公司“兵退”中国,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多方面的。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仍普遍较低,相应地,消费水平也不高。而且,就许多行业而言,虽然中国是最有潜力的市场之一,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尚需时日,短期内市场需求规模不会有想象中那么大;中国的低成本优势正在消失。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运作成本(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和促销费用、税收等)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低;受以上两个因素的影响,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回报率都低于预期水平,也低于在其它亚洲国家的投资回报。这也是为什么欧美跨国公司在增加对华投资的同时,采取的态度越来越谨慎的原因。
冷静地审视引资政策
我国外商投资领域存在两大怪现象:独资企业比例增长的同时,合资企业逐渐减少;吸引新的外资的同时,已投项目大量流产。
目前,在国际上,外商投资的主流模式是并购,90%以上的投资采取的这种模式,但在我国目前这一比例还非常低。近两年来,外商独资企业的比例不断提高,以中外合资、合作形式投资的比例逐渐降低。这反映了大量的外商新增投资与我国现存的国有企业资产并未实现最有效的结合,外资没选择并购而是另起炉灶,致使规模巨大的国有资产闲置。多年来,我国对潜在投资者的挖掘过程中,忽视了对存量资产的盘活问题,更没有过多考虑新增外商投资与国有资产存量的结合问题。
另外一个怪现象是,在引资的同时,又丢掉了一些已经投资的大项目。根源在于,只重视前期招商的环节,忽视了后续服务工作的跟进,最终导致不断增加新项目,但已投资项目没有服务保障而流产。
对撤资的防范策略
对于跨国公司的撤资,既要冷静分析其深层原因,又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确保我国引进外资目标的实现。
应进一步调整外资政策,保持外资流入、流出量的稳定性,使之成为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运转的较确定性的因素。同时,调整过度集中的外资来源国结构,避免资本流入量因为某国或某一地区的经济波动受到较大影响。
要进行必要的事前控制。由于东道国事后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政策遏制已经蔓延的撤资行为,因此,加强对外资流动的事前控制就成为我们防止跨国公司撤资以及由此带来突发的负面影响的重要手段。
在管理方面要做好如下工作:为外商提供更完全、更真实的投资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撤资;利用中国产业多层次并存的特点,采取明确的产业优惠政策,变外资撤退为外资在中国境内的产业转移;考虑到外资制度安排的国际竞争,中国在外资制度安排上要保持一定的国际区位比较优势,建立和巩固新的区位优势,防止外资撤退。
保持吸引外资政策的连续性,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必须始终坚持积极吸引外资的基本方针。调查表明,尽管我国已经在完善基础设施等“硬件”环境方面取得明显效果,但是诸如政策制定缺乏透明度、变动频繁,政策执行不尽统一、具有随意性,政府工作效率低、缺乏服务意识,市场监管不力、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乱收费严重等等外商关于“软”环境方面的批评依然强烈。
从现在起,我们应逐步形成一种不仅依靠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基本格局,在市场准入和政策软环境方面下工夫,并通过大量工作使外资认知这一思路。只有这样,才可能进一步稳定外资的进入与留存。否则,过份依赖优惠政策的外资,一旦优惠政策取消或减少,更易形成撤资事件。
参考文献: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购并
1我国经济增长的战略意义
现代经济理论认为,一国的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和进出口需求3个要素,通常可用公式表示为GNP=C+I+(X-M)。外商直接投资加大了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我国国内总投资的一部分,增加了社会有效需求,从而实现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有力推进。外商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的广泛影响表现在,他通过对生产活动的介入,实现了工业总产值及税收收入的增长、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劳动就业机会的创造。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证明,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
2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的新格局
2.1跨国购并成为主导形式
欧美等发达国家之间大规模的跨国购并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并对流入发展中国家的资本产生了分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际资本流动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经济日益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以强化市场地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的国际购并异常活跃、迭起。跨国购并已成为全球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世界购并活动不仅在数量上有大幅度增加,而且在购并规模上也创造新高。但是大规模的企业购并活动,将近90%都在欧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如2007年发达国家之间的跨国购并规模达到近2万亿美元。由于发达国家之间的跨国购并已成为全球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本将发生相应变化,从而直接影响到这些国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和形式。
2.2服务领域投资比重显著提高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跨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制造业领域,如汽车、电子、医药、化工等行业,其主要目的是利用当地劳动力和资源等生产要素,回避贸易壁垒进入当地市场。但是,近几年内,服务业的跨国投资呈快速增长势头,占投资总额比重已经达到一半以上。其主要原因为:①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浪潮的推进,各国的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的步伐加速;②金融、保险、电信、商业流通等服务业的跨国购并成为跨国投资的主要力量,传统制造业的购并主要借助于股权交易和资产重组的形式,对服务贸易的依赖程度显著增强;③信息技术革命和新经济导致与信息服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引发了电信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和商业流通的革命,服务业的跨国资产重组与技术交易趋于活跃。服务业跨国投资的比重上升的倾向,不仅在发达国家之间,而且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也表现明显。
2.3国际引资竞争进一步加剧
亚洲各国从1998年开始大幅度的调整了本国吸引国外直接投资的政策,鼓励外国直接投资。如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外商投资领域和项目审批权限;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开放债券、股票和短期资金市场,鼓励外商兼并国内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服务体系等。正是由于上述这些积极的措施,以及亚洲各国经济的逐步复苏,货币贬值后价格、成本等比较优势得到了迅速释放。总体上看,发展中国家为了争取从国际资本流动之中分享更多的份额,在结构调整和适应资本流动政策与制度调整方面采取积极措施,相互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3进一步引进外商投资的政策建议
本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离不开外商直接投资的巨大带动作用。但是,外商直接投资是否能以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增长,与该国能否制定恰当的外商投资政策,并适时加以调整有着很大关系。我国将继续坚持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政策,把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作为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为此,结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可能变化,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以下几点的重要性:
3.1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投资环境
我们必须坚持把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投资环境作为利用外商投资战略的重点。根据实际需要出发,我国应该做到进一步修改贸易与投资制度和政策,如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对外国投资的内耗比例和外汇平衡规定,对国内采购的优先原则等;建立和完善与国内市场开放以及贸易投资活动市场化进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如利率、汇率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外经贸行业协调体制、市场规范管理、金融服务体系、中介组织、信息与咨询机构、法律援助和贸易保险制度;充分利用多边框架下能够享有的制度与政策自主安排空间,构筑有效的产业保护和经济安全体系。通过这方面的制度调整将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对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长期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2创新引资方式
国际经验表明,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和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而方式创新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再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同样如此,引资制度与方式的多样化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从国际资本市场分享更多份额的重要手段。面对国际资本流动的新趋势和日趋激烈的引资竞争,传统的制度方式已经进一步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和质量形成制约作用,有必要从创新入手,为外商直接投资流入提供更多的空间。
首先,创新需要从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开始。目前的紧迫课题是逐步减少服务贸易领域的准入限制,有步骤的开放金融、保险、电信、外贸、商业、旅游以及会计、法律服务等行业。允许在这些领域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其次,观念更新是制度与方式创新的基础和内容之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很多方面都存在观念更新的必要性。3.3配合结构调整战略
随着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推进,我国贸易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将受到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国内以信息技术产业为先导产业机构高度化发展以及高科技领域外商投资的带动,机电等高科技产品的竞争力将继续提高,并成为出口增长的增长点,从而将明显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另一方面由于比较优势的作用,以纺织品为代表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又会大量增加,并带动相关产业的扩张,从而将会重新提升传统产业的比重,与经济结构调整的长期目标相左。
因此,有效的解决方法是充分发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结构调整战略的配合作用:①改善体制环境,营造适合于高科技创业型企业发展和外商投资的政策、市场空间;②通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知识水平,提升劳动要素与高技术产业资本的结合能力,激发传统产业对高新技术装备的市场需求;③在多边规则允许的限度内,对不同商品和产业实行有所区别的贸易和外商投资政策,对有利于结构升级的商品出口和外商投资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④完善企业走出去的制度和政策环境,鼓励更多的企业与国外跨国公司进行战略联盟和资产结合,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生产和资源配置,带动国内产品、技术、劳动力与服务的输出,促进跨国企业的对华投资;⑤积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西进”,因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差距造成地区经济差异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
1张卓元.中国改革开放经验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2俞毅.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证.国际经济合作,2004(9)
[关健词]外商直接投资外商间接投资互补性
对外投资是指资本突破国家界限在国外的投资,按照投资主体是否拥有对投资企业的实际管理权,可以把对外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DirectInvestment-FDI)与对外间接投资(FPI)。前者指投资者以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后者主要是指购买外国公司的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以及中长期国际信贷。本文所指直接投资是指外商在华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而把股票投资和对外借款及其他外商投资作为外商间接投资。
学术上关于FDI的论著主要集中在解释成因和讨论影响两个方面。早期的FDI理论主要从微观或宏观层面出发,重在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形成的原因。微观层面如海默(1960)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基础上的垄断优势理论,雷蒙德·维农(1966)建立在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上的产品周期理论,巴克莱和卡逊(1976)等建立在科斯定理基础之上的内部化理论,以及约翰·邓宁(1977)建立在产业组织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上的折衷理论(OLI);宏观层面如日本小岛清(1978)的比较优势理论。近期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宏观(即国家层面)上,主要讨论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影响(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以及提出政策建议,多为实证研究。
FPI的理论主要是证券投资理论,大都从微观层面即从投资者层面论述如何规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如上世纪50年代马柯维茨的“资产组合理论”,60年代夏普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AssetPricingModel)”及70年代史提夫·罗斯的“资本资产套价理论(ArbitragePricingTheory)”等。近期也开始有宏观即国家层面的论述。如有学者(于永达,2000)在分析FPI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及其他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应力主FPI的健康发育、有序流动及相关法规的严密健全,趋利避弊。”也有人(马全军1996)考查FPI对东道国的影响。
关于国际投资的文献尽管很多,但基本上都是要么从直接投资的角度,要么从间接投资的角度去论述,而对于FDI与FPI二者关系角度去论述的则鲜有也。本文拟就FDI与FPI的互补性作一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FDI与FPI的互补性
1.从其作用来看,FDI和FPI各有所长,具有互补性。FDI对东道国的正面作用一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引进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引进先进技术(即技术溢出效应);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劳动生产率,带动产业发展(主要是通过竞争及企业间的纵向或横向联系来带动;提高东道国的国际竞争力。其负面的影响是外商直接投资往往会背离东道国的产业及战略规划。以1997年~2002年外商在华实际直接投资数据看,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占到了70%左右,且呈上升趋势,其中制造业接近70%,而且大都投资在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而对国家扶持的第一产业,则不到2%,对大力发展的第三产业,则仅占22%多一点,且呈下降趋势,从投资地域来说,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中,2001年和2002年东部六省市(注: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外商直接投资份额为70.72%和71.36%。而西部十省市(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外商直接投资份额分别为3.09%和2.69%。可见外商投资也不考虑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还容易造成垄断及技术依赖性等缺点。
FPI包含对外借款和证券投资,前者作用主要在于可以利用国外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其优点是资金可以自由使用,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战略的实施。其缺点是造成一定的债务负担,且其使用成本一般也比国内资金高,对国际收支平衡也有较大的影响。后者的发展则不仅有利于利用外资,而且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和公司治理制度,促进经济增长如Summers(2000)认为,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有助于降低资本成本、增加投资和提高产出。另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若开放不当,又会增加其金融脆弱性,容易造成一国金融危机。
2.FDI和FPI二者互相促进。FDI对FPI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FDI需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大量配套设施,客观上刺激东道国对FPI的需求;FDI有助于提高东道国的竞争力,促进东道国制度的不完善和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使外商投资更加安全,有利于大量FPI的流入;跨国公司等FDI本身需要在国际货币市场上筹集大量的资金,这从实质上来说增加了国间接投资的流量。而FPI对FDI的拉动作用则在于:大量FPI的流入,有助于受资国筹集大量资金,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吸引FDI的竞争力。
二、对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
1.政府要加深对国际投资的认识,转变观念。国际投资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许多政府官员只看到其积极作用的一面,而忽视其消极作用的一面,认为吸引外资多多益善,盲目吸引,更有甚者把吸引外资的数量当作自己的政绩来看待。政府应该从根本上转变观念,首先必须认识到引进外资只是我们发展的经济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外资的引进必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有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创新。同样,对政府官员吸引外资的考核也应该以此为标准,重在引资质量,而不是单纯地看其引资数量。
2.吸引FDI与FPI并举,重点在吸引直接投资。FDI和FPI二者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二者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因此,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使用。一方面,西部大开发战略提高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也需要巨额资金,另一方面,我国外汇储备充足,目前的负债率并不高,有较大的引资空间。因此,可吸收FPI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3.转变引资措施,从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向改善投资环境转移。我国利用外资的成本是世界上最高的,主要以对外资实行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来吸引外资的,使外资税赋很低。而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税赋极不平等。这造成了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使本来就弱小的国内企业在竞争上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同时也剌激了假外资的盛行,这实质上和引进外资的根本目标(发展中国经济的一种手段)是背道而驰的。一国吸引外资的因素很多,主要在于投资环境,包括基础设施、人力资源、政策法规、经济运行状况和社会及政治状况等软硬环境。我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并不强,我国作为亚洲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东道国,主要是由于地缘、文化、和民族关系,即许多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于华人。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实际利用港澳台华商直接投资份额占52.7%;合同金额占全国的52.7%。从地域来看,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主要在亚洲,而在亚洲的投资来源中,中国港澳台地区在大陆的投资占较大比重。而港澳台的投资中,近一半投资在广东和福建两省,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两个省与港澳台有较近的地缘及文化习俗等密不可分(其商喜欢在广东投资,而台商则更愿意在福建投资),而并非仅仅因为优惠政策。
4.由对外资优惠转向对产业、地域优惠,并对某些行业的外资进行必要的限制,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由于对外资的税赋优惠,给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同时也刺激了假外资的盛行。另一方面,这本身也不合理,也不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民族工业的发展。因此,应把对外资的优惠转移到对产业、对地区的优惠,给予内外资同等待遇,把引资的优惠政策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发展战略联系起来,真正达到利用外资增强国力,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同时,对有关国家安全的产业,也禁止外资的涉入,如航空、通讯、军事等。对民族工业冲击应适当限制,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低技术含量、或者本国已经发展得很成熟的产业要限制。
参考文献:
[1]于永达:国际间接投资超前发展论析[J].世界经济,2000(6),pp57
[2]马全军:国际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影响[J].世界贸易,1996(7),pp31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管理;税收研究
[DOI]10.13939/ki.zgsc.2016.01.134
1 目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投资总额不符、注册资本不到位
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投资总额不符,即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投资规模与投资总额不相符。对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所采用的是认缴制,即企业先认缴注册资本,后续到位资金无须一次实缴。据调查发现,国内部分地区为实现招商引资,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增大企业的注册资本,最终实际到位的资金却与注册资本大相径庭,以至于注册资本、实际生产规模之间明显不相符。就实物投资而言,部分资产评估组织机构没有聘请评估师对实物进行认真估价,也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必须出具实物原始发票的要求,仅凭外商投资企业自报价就给予出具验资报告,这样必然会导致价值高估现象发生。
1.2 外资迟迟不到位或变更登记不及时
对于少数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当注册资本超过了章程、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时间仍没有到位的企业注册成立后,一直没有收到资金。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企业在有意加大投资额,甚至虚增注册资本,最终的结果就是外方投资难以及时到位。同时,还存在着外资变更登记不及时问题,即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超过了章程、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依然没有到位,且未到工商部门对营业执照进行变更。
1.3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核算问题
第一,固定资产没有发票入账。对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固定资产实际上就是从总公司调拨且用过的固定资产,但是没有发票等凭据。实践中,只是凭借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价值入账,而财务处理与要求不相符。第二,关联交易额认定非常困难。就关联交易而言,虽然外商投资企业对其进行了申报,但是基层税务机关因没有同类产品价格对比,所以难以准确把握企业所申报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准确性、真实性,最终导致外商投资企业的成本、收入与实际情况难以核实。
2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管理的有效策略
2.1 多管齐下,加强企业税收管控
在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把入口关,即外汇管理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审核,以保证外方出资的真实性、严肃性。同时,还要严把年检关。即对那些注册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违规出资的企业,可利用每年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契机,督促外方按期出资,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出口关也非常的重要,在此过程中,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办法,对外资有效出资比例较低的企业,按内资企业对其进行处理,一律不享受国家制定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之,通过严把入口、年检以及出口关,采用多管齐下的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加强税收管控。
在关联企业税收管理过程中,首先应当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比如专门针对关联交易税收征管制度,其中包括关联企业认定、交易调整方法和原则、可比价格数据获取以及关联企业举证责任与预约定价等内容。同时,还要加大税源监控力度,立足税源管理基础工作,准确、深入地把握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资金往来和相关财务核算情况,结合纳税评估,对存在不同于独立企业间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关注,并且对其进行重点核查。实践中,还要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在公布商品以及服务价格时,建立健全行业利润信息库。在此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还应当不断完善与商检、海关以及贸易和统计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全面收集合理的价格信息,以此来提高对关联交易的准确判断率。
2.2 加大必要税收监管力度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经济特区比较常见,实践中可以看到税率的高低不仅影响着特区的经济和财政收入,而且还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效益产生直接的影响。统计数据显示,自经济特区的“三资”企业创立至今,只有深圳累计上缴中央和广东省财政资金比较理想。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当有敏锐的嗅觉,即部分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采取多种手段和方法虚报亏损、避税逃税,甚至将利润非法转移至境外,加之监管乏力,以至于特区的应征税收严重流失。据业内人士分析,虽然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有吸引力,但是因国内涉外税收政策不完善,部分企业也会钻空子。据相关资料显示,自1994年后我国全面推行税制改革以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避税、逃税行为,但是新时期依然存在着各种形式的避税和逃税现象。实践中,一些企业在进口设备过程中大作文章,比如利用我方信息不灵、对同类设备国际行情不甚了解等弱点,高报设备价格,以期逃避缴税。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和现象的发生,都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税收,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国内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加大必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监管力度势在必行。
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比如高价低报等,即在三资企业申报项目、签订合同时,采用的是设备与技术市场价格变化前申报的价格,而设备和技术进口报关时市场价格出现了变化,无法更改已审价格,所以只能按照已审批价格填写发票,然后报关。对于高价低报现象,一方面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定价设备和技术出资;另一方面要对有意高价低报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在当前的形势下,应当根据国际通行的税收惯例,立足国内实际情况,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时的调整和改进。就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逃税问题而言,首先应当处理好外资利用与国税流失之间的关系,决不能以牺牲税收来换取外资的利用。对此,应当对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税收监管力度,并且通过尽快掌握反避税技能,来有效提高税收征稽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并且还要不断加快避税立法,建立健全涉外税收法规。
2.3 强化税收信息化建设
首先,应当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管理信息平台。以数据库作为支撑,借助信息网络纽带,利用科学高效的征收管理软件为抓手,在网络建设以及硬件配备和信息标准规范方面,建立相互协调、整体规划以及多种税收信息化集中处理机制。其次,构建面向所有纳税人的服务平台。实践中,应当不断完善和健全电子税务网络,并以此作为载体,建立集网上申报、政策咨询、办税指南以及税收论坛和投诉举报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平台,从而使纳税人能够及时办理纳税事宜。最后,健全纳税人服务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健全和完善税收征管流程,通过简化程序、减少中间环节以及推广阳光办税,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服务,通过强化税收信息化建设,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管理水平。
3 结 论
总而言之,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涉及诸多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应当从思想重视、制度完善以及执行到位和加强监管等方面着手,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管理水平,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双赢。
参考文献:
[1]贾俊雪.税收激励、企业有效平均税率与企业进入[J].经济研究,2014(7).
1.FDI三次产业间构成特征
FDI主要集中于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部门,并开始向第三产业倾斜。无论是项目数还是合同利用外资金额上,第二产业所占FDI的比重都远大于第一和第三产业。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FDI在第二产业中所占比例有比较明显的增长,并基本保持在65%~75%之间。
2.FDI产业内部构成特征
(1)第二产业内部的FDI分布特点。外商直接投资在第二产业内部分布特征是主要集中于工业部门,建筑业分布比较少。并且FDI在工业部门主要集中在制造业,FDI投向制造业的比重较大。2007年,外商投资于制造业的企业数为19193家,占全部企业数的50.7%;实际使用金额为408.6亿美元,占总金额的54.6%。在制造业中,FDI的主要分布在加工工业,对原料工业的投资相对较少;对轻加工业的投资比重较高,对重加工业的投资比重较低;对资源性行业和垄断性行业的投资比重很小。
FDI工业分布的另一个特点是:轻工业的投资比重高于重工业;加工工业的比重高于原材料工业的比重;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比重大于一般加工工业。
(2)第三产业内部FDI的分布特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领域不断扩大,外商对第三产业,即服务业的直接投资发展迅速,但在第三产业内部各行业的分布有较大差别。外商对我国第三产业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07年,房地产业的实际使用金额为170.9亿美元,占总金额的22.9%,为第三产业之首。
二、FDI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
1.FDI对我国产业结构变动的正面影响
(1)FDI的流入优化了我国的三次产业的的比重,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FDI的利用对产业结构转变的影响最终体现为不同行业利用FDI对其增加值的贡献。如上面的分析所示,投放于不同产业的资金促进了各个产业的发展,从而优化了三次产业结构的比重。同时,我国所具有广阔的市场、廉价的劳动力和丰富的资源的比较优势,FDI的流入大大提高了我国国内加工工业水平,促进了加工工业的改组和提高,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2)FDI加快工业结构的高加工度化过程。外资工业高度集中于制造业,而在制造业中又主要集中于加工工业,FDI对我国加工工业的影响远远高于其他产业,外资工业对我国工业结构的高加工度化进程起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加快了我国工业的高加工度化过程。同时,FDI也促进了我国工业的高附加值化。
(3)FDI的结构性倾斜促进我国产业向高科技产业转移。近几年来,大型跨国公司实行“以技术换市场”为战略导向的产业转移,纷纷投资于中国市场。外商投资的技术和产品提高了我国加工工业水平,带动了我国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改组和提高。
2.FDI对我国产业结构变动的负面影响
(1)FDI加大我国产业的结构性偏差。我国吸收利用FDI的产业依然处于不合理的状况:外商对我国的直接投资集中于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部门,对第一产业的投资规模过小,对第三产业的投资比重偏低。FDI对我国三大产业的偏差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成为我国工业过度扩张而服务业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2)FDI过度推动了第三产业中的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扩张,特别不利于经济的长期发展。在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中,外资过多地流向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商务服务业等利润较高、回报周期短的产业,虽然我国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已见成效,但房地产业的投资仍占较大比重。第三产业内部的结构不合理对我国经济无论在短期还长期上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3)FDI的技术溢出阻碍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一方面,跨国公司为保持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对于最先进的技术进行严密的保护,这就使我国的产业在技术上过度依赖于跨国公司,而不能进行自主创新,更无法赶超。另一方面,跨国公司生产实行纵向垂直的全球化分工协作,实行一套完整的生产质量体系,但是这样其在华的子公司就与我国产业的前后关联度降低,不利于我国各产业的均衡发展。
综上,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的产业结构有较大的影响,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大引导外商对第一、第三产业的投资力度,引导投资流向主导和支柱产业,制定合理的产业组织政策等,使我国的三大产业对外资能够合理地利用,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各产业比重的合理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俊江:国际贸易.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
[2]杜江:FDI与中国经济发展的经验分析.世界经济,2002(8)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贸易的关系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以往大部分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常常停留在出口贸易模式方面,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数据也只是流量而非存量。本文引进了贸易模式演进的概念,使用流量与存量相结合的方法,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从贸易总量、贸易结构、贸易条件三个方面较为完整地研究了外商直接投资和我国贸易模式演进之间的关系。
研究结果表明:(1)外商直接投资指数和我国商品进出口总额成正比。(2)FDI对我国进出口贸易模式有长期均衡显著影响,会引起工业制成品进、出口比重的上升,有利于我国贸易模式的正向演进。(3)外商直接投资指数对我国价格贸易条件总指数的改善起积极作用。
迄今为止,全球化的浪潮发展得如火如茶,国际投资使得国际贸易的发展更为迅猛,经济一体化的纵深写作硕士论文发展使得国际贸易的作用发挥得更为自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表的报告显示,2007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达到1.538万亿美元,超过2000年创下的前历史纪录1.4万亿美元。其中,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吸引的FDI总量居世界第五位。2007年中国实际使用非金融机构外商直接投资74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6%(按照uNcTAD①统计,为670亿美元,下降3.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引的FDI从最初的每年几亿美元到后来的每年十几亿、几十亿美元再到现在每年几百亿美元,可以说FDI在量上的发展保持了一个较快的增长。随着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增大,国际游资等大规模FDI流入中国,2007年的实际外商直接投资较上年增长13.8%,创下了中国FDI的最高纪录。FDI对我国经济的各方面影响甚广,其中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外贸进出口的贡献。从以往的数据及前任研究成果看来,FDI与一国的贸易额有极大的关联性,并且相关系数还不小。从我国的情况看来,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扩大自身优势产品进出口不仅大幅度增加了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量,而且对我国进出口结构也起到了很大的提升作用。据海关统计,2006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1760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8%。其中,出口9691亿美元,增长272%;进口7916亿美元,增长20.0%。出口大于进口1775亿美元,比上年增加755亿美元。与此同时,全年对外直接投资额(非金融部分)16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6%②。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FDI对我国贸易模式转型的影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我国FDI和贸易进出口额虽然增长迅速,但我国目前进口的是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制成品却大多是附加值低、加工程度浅、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③,或者是粗加工或初加工产品,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仍然很少。具体表现在纺织品出口比重过高,远远超出世界平均水平;机电产品出口比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比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贸易利益与贸易总量相比十分之少。但是仅仅从总量上分析FDI与我国贸易结构的关系显然是不妥的,这也正是之前的学者研究时容易忽略的地方。本文将通过FDI如何影响贸易模式的理论研究及对FDI和我国贸易进出口总额、贸易结构、贸易条件三个角度的实证分析来研究其与贸易模式转型的关系写作硕士论文及其从何种机制、渠道来影响贸易模式,并据此探索应当如何对FDI在各个层面加以引导,为今后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 外商直接投资 溢出效应
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快速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中的一大热点。本文将在现有理论文献基础上,对中国制造业的FDI产生的产业内溢出效应和产业间溢出效应进行实证分析,说明FDI的溢出效应大多是发生在产业间还是产业内。
一、我国FDI溢出效应的比较分析
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有三种:横向效应、后向效应和前向效应。横向效应指的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发生在同一产业内。横向效应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产生:第一,跨国公司通过示范效应加速本土企业采用新技术的速度,有助于本土企业效率的提高;第二,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进入和存在,在东道国市场引进竞争,迫使国内同类企业采用更有效率的生产和管理手段;第三,经跨国公司培训的本地工人和管理者逐渐地从跨国公司流入本土企业,从而提高本土企业的人力资本积累。
纵向效应是指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发生在不同产业间,其中又分为后向联系产生的效应和前向联系产生的效应。前者指的是处于产业下游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购买国内中间产品从而对上游的国内供应商企业产生的溢出效应;后者是指处于产业下游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向下游的本土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溢出效应。
实际上,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负向外溢效应也同样存在。它可能出现在横向方面: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拥有比本土企业先进很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他们的进入和存在垄断了东道国原来的竞争市场,降低了本土企业的市场份额;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高工资制度,造成本土企业人力资本的减少和积累速度的减慢等。负向外溢效应也同样可能存在于纵向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在排挤同业中的本土企业之后,在中间投入的采购方面,从国外进口中间产品,这将导致本国中间产品或上游产品生产厂商受到排挤而发生生产能力的萎缩;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中间投入品的技术标准远远超过国内下游企业的技术要求,从而使国内下游企业萎缩等。
下文就针对FDI的这几个效应,建立估计模型,用我国制造业28个行业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以检查上述分析的有效性。
二、 模型方法
本文运用计量经济学中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采用道格拉斯函数模型,将FDI的横向效应、FDI的后向效应、FDI的前向效应作为模型的解释变量,产出作为被解释变量引入到方程中来,然后利用EVIEWS软件中的广义最小二乘法(generalized least squared, GLS)进行回归估计,来检验我国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与制造业产出之间的关系。由于制造业的FDI占我国FDI总额的比重较高,约为67%,因此,回归模型选用1995年~2003年中国制造业里的28个行业的数据,其中1998年的数据缺失。估计模型如下:
是行业j在t-1时的实际产出,本文用以1997年为定基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来调整的工业总产值数据来表示;为资本,用经1997年为定基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净值来表示;表示劳动力,用职工人数代替;为原材料投入,用经1997年为定基的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调整后的各年各行业的中间投入来代替,其中:中间投入=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应交增值税;表示外商直接投资横向效应;表示后向效应;表示前向效应;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份额,用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资产合计占我国全部企业的资产合计的比例表示。其中:=行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行业全部工业总产值。
行业j表示外商投资企业k的上游产业,表示行业j的产量供应给行业k的比例,k if k≠j是指不包括同一产业内的效应,因为这已经包含在横向效应里面(下文前向效应的公式也类似)。例如,假设纺织业提供占总产出30%的产品给家具制造业、30%产出给造纸业、40%产出给服装业,如果家具制造业、造纸业、服装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横向效应分别为0.2、0.1、0.1,则纺织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前向效应为:30%×0.2+30%×0.1+40%×0.1=0.13。的数据来自于1995年和1997年的投入产出表。其中1995年~1997年的用1995年投入产出表的直接消耗系数表示,1999年~2003年的用1997年投入产出表的直接消耗系数表示。根据投入产出表直接消耗系数表,由列的方向由上往下看,就可以得到。因为投入产出表的数据并不是按照制造业28个行业进行编排的,为使本文数据的一致性,笔者将投入产出表的数据按照28个行业进行了重新编排。
行业j表示外商投资企业m的上游产业,表示行业j的产量供应给行业m的比例,其中1995年~1997年的用1995年投入产出表的直接消耗系数表示,1999年~2003年的用1997年投入产出表的直接消耗系数表示。根据投入产出表直接消耗系数表,由行的方向从左到右看,就可以得到。下面的图1、图2、图3分别描绘了外商直接投资的横向效应、后向效应、前向效应从1995年到2003年的变化比例。由图1可以看出,大部分行业的FDI的横向效应都增加了,其中增幅较大的有专用设备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等,增幅都在70%以上。此外,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的增加比例达到609%,由于其增加比例远远大于图表中的其他行业,不方便在同一个图表中表示,所以没有在图1中描绘出来(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的前向效应的增加比例达到657%,增幅远远大于其它行业,由于上述类似原因,因此也没有在图3中表示出来)。只有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和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三个行业是减少了的。由图2可以看出,除了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的后向效应是减少(减幅较大,约为55%)的外,其他行业的后向效应都是增加的,其中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的增幅约为110%,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增幅约为98%,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约为89%。由图3可以得知,大部分行业的FDI前向效应都是增加的,其中家具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的增幅较大,都在100%以上。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FDI前向效应是减少了的。
图1横向效应的变化比例(1995年~2003年)
图2后向效应的变化比例(1995年~2003年)
图3后向效应的变化比例(1995年~2003年)
三、 模型结果及分析
利用eviews的pool workfile,对方程(1)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得回归方程:
回归结果如下:
上述经济计量分析的各项统计检验(拟和优度检验、t检验和f检验)基本符合要求,回归效果较好。该模型检验了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回归方程(4)的系数表明:第一,FDI的横向效应和我国的工业总产值成负向关系,FDI在我国产业内产生的是负的溢出效应,这是主要因为FDI带来的同行竞争对本土企业产生了挤出反应;第二,FDI的后向效应和我国的工业总产值成正向关系,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我国上游的本土企业产生的是正的溢出效应,但是这种正效应并不显著,这是因为:外商投资企业从国外进口中间产品或实行后向一体化战略,因而对上游的本土企业溢出不足;我国企业对溢出的消化吸收能力不强;第三,FDI的前向效应对我国工业总产值产生负的影响,即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我国下游的本土企业产生的溢出效应是负的,不过这种负效应并不是太明显;第四,FDI的份额和我国的工业总产值成正向关系,说明引进外资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四、结论
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利用外部资源,是一国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综合上面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1.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就业增加、出口增加、技术进步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技术上和管理能力上的优势,在与我国的本土企业的同业竞争中一般处于上风,在某些行业我国的本土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差距还较大,学习模仿的效率不够高,因此FDI在我国产业内产生负的溢出效应。
3.我国多数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都会向上游的供应商购买中间投入品,出于对技术和成本的考虑,外企会给上游本土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交流,或协助他们提高管理水平,因此FDI在我国一般产生正的后向效应,但是这种效应不显著。
4.外商投资企业也可能给下游的本土企业提供支持,但是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中间投入品的技术标准可能会远远超过国内下游企业的技术要求,从而使国内下游企业萎缩等,FDI在我国产生负的前向效应。
参考文献:
[1]陈涛涛:《中国FDI行业内溢出效应的内在机制研究》.《世界经济》,2003年第9期
[2][英]邓宁:H.《重估外国直接投资的利益》,《管理世界》,1999(1)
论文摘要:该文对国民待遇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论述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的运用,最后提出完善中国国民待遇制度的若干思路。
一、国民待遇的基础理论
(一)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国民待遇原则是有关外国人民商事法律中最古老的待遇原则,是国家属地优越权所派生出来确定外国人地位的一种待遇准则,是指东道国应给予外国公民以本国公民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当代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有以下几个特征:①国民待遇的实行一般按照互惠原则。②国民待遇的授予有特定的范围。③国民待遇制度的使用呈全球化趋势。
(二)国民待遇的适用对象
当代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①外国投资者。②关于投资的资产,即外国资本。③与投资有关的活动,即在东道国的投资行为。
二、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的运用
迄今为止,我国外资的国民待遇仍然是不够的,与国际通行的做法及WTO的协议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有以下两个:“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
(一)“超国民待遇”
为吸引外资,中国从80年代起,对某些国际投资甚至采取了“超国民待遇”的态度,这在一定时期的确大大改善了中国资本不足的现状,为中国的长期经济高速发展贡献了力量。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超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
1.在企业税收方面:虽然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上“内外合一”,但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减免较多,而且享有利润再投资退税、亏损弥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所以其实际税负比内资还是低得多。
2.外汇管理与调剂渠道方面:外资企业也享有一定的优惠。按当前的外汇管理法规,外资企业可以全额持有所创外汇而不必卖给中国银行,并且还可以直接向外资银行借贷外汇;在外汇调剂渠道方面,外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调剂中心自由选择进行买卖外汇。
3.经营管理方面:我国外资法赋予外资企业在生产、采购、销售、人事、资金、物质、进出口等各方面享有生产经营自。在当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内资企业很难充分享有这些优惠。此外,外资企业在土地使用、基础设施使用、用工费用等方面也享有优惠待遇。
(二)“次国民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种种优惠的同时,又受到较多限制,即通常所说的“次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
1.在出口业绩和销售要求上:尽管目前我国外资法经过修改,基本上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方面的强制性具体要求,但仍有一些出口引诱方面的规定。
2.在企业设立条件与要求方面: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的限制性条件要比比境内企业规定的条件要多。
3.在服务收费方面: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所购买的物料或为其提供的公共设施,其收费一般应与内资企业相同,但在具体实践中却常常有悖于此。上述“超国民待遇”与“次国民待遇”并存的现象,构成了对国民待遇的双重违反。
三、完善中国国民待遇制度的若干思路
(一)调整并理顺内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统一内资的法律地位和待遇标准
首先有利于国内不同投资主体享有平等的待遇标准和公平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在公平的法律及政策环境中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其次是有利于给外资国民待遇的适用提供统一的参照和具体的标准,为制定外资国民待遇的标准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平台;另外还有利于落实和贯彻我国入世所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透明度的承诺。
(二)建立统一适用的外资待遇标准,取消对外资的非国民待遇
外资待遇是我国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指导。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应成为我国外资立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建立统一适用的外资国民待遇标准,这样一来,一方面是在统一适用的国民待遇标准规定下,外资能公平、有序地进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外资进入的非法投机倾向,更有利于贯彻外资进入的透明度原则,另一方面是取消外资享有的超国民待遇,这种待遇主要表现为税收优惠,这种做法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问题。而统一税收立法,实行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两税合一的做法就可以使内外资企业税负公平,使内外资企业可以在同一的平台上公平地竞争,这在国内资企业普遍竞争力较弱的情况下更有突出的意义。
(三)清理和调整地方性法规及其政策中与WTO和双边投资协定及国家外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外资待遇规定
国民待遇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作为WTO的正式成员,中国应当受到WTO所有规则的约束,并受制于我国在贸易、服务和投资等市场准人及其待遇上所作的让步和承诺。这些规则和义务不仅适用于中国中央政府,而且对省市级地方政府也同样适用,因此清理和调整地方性法规及政策中与WTO及双边投资协定不一致的规定既是我国入世的承诺,也是更好地利用外资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举措和法律安排。同时还应清理和调整地方性法规及其政策中与我国外资法律法规不相协调的外资待遇规定,使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安排能够协调一致,相互补充。
四、结束语
整体而言,作为国际投资法的原则,国民待遇还主要是条约规范,而非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简言之,每个条约的规定应仅适用于相关的缔约国。但从长远看,在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的背景下,国民待遇的推行是有强大动力的。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要努力顺应这一趋势。发展中国家应根据对外开放的需要和本国的经济实力,渐进地实现外资国民待遇;同时高度重视国际立法的效力和影响,一方面警惕发达国家对条约解释权的滥用,另一方面灵活利用条约的例外条款维护本国经济。
参考文献:
[1]徐崇利.试论我国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标准的问题[J].国际经济法论丛,1998,(5).
[2]叶兴平.北关自由贾易协定的投资规则及其对多边国际投资立法的影响[J].国际经济法论丛,2002,(10).
[3]丁伟.论世界贸易协定体制下我国外资法面临的严峻挑战[J].国际商务研究,2006,(4).
(一)变更居民身份避税法
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迁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他们采取不购置住宅、出境、流动性居留或压缩居住时间等方法来避免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以逃避税收。
(二)转移定价避税法
转让定价是指有联属关系的企业法人之间,在相互举借贷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等经济往来中,所制定的价格,也称划拨价格。这是目前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采取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国际避税方法。其基本作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提供贷款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提供贷款时制定高价。这样,跨国公司的利润就可以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
(三)新的苗头
其一是境外中介机构,包括承接留学、法律、会计业务的机构在国内设立办事处的有关征税。由于这些业务所签订的合同定金较少,而营业收入主要在境外结算,国内行政机构往往只能按合同金额计税,而无法得到这些机构在境外收到的、源于境内收入的资料,所以不能征得所有应缴税款。其二是境外公司在境内举办会展的有关征税。由于境外公司未在境内注册,而在境内提供服务所得收入也多在境外结算,加上会展期短,国内行政机构无法取得收费明细表,进行依法征税。
二、跨国避税在我国盛行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法规不科学和不健全
以分析我国目前的转让定价税收制为例,我国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正常交易原则,规定了一套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从表面上看,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似乎已和国际惯例接轨。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转让定价的问题以及我国特有的国情,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立法还是过于简单,实践可操作性较差。
(二)管理体制的缺陷
对转让定价问题的管理需要工商、计委、税收、海关、外贸、商检等多个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才行。然而在我国个部门之间“缺位”与“越位”的想象严重,导致有些监督管理项目部门之间相互撞车,有些监督管理项目又无人负责,形成真空。国外通过贿赂有关负责人员来达到少交税、少交费的事情多如繁星,灰色交易猖獗。
(三)人才的缺乏
我国既欠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也缺乏专门的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同外商打交道的经验,致使合营谈判中中方让步过多,一些不正当权益没有竭力争取,使实际支配权都在外放手里,从而使外商更容易实现转让定价。转让定价管理人员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查账审计中缺乏熟练的技能,致使外商投资企业能轻易的避过税务当局的查处。
三、国际避税的影响
我国在国际避税问题方面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如信息的缺乏,思想上的误区,国际税收交流的缺乏等等,面对如此多的问题,在中国作为第二大外商投资国家(仅次于美国),反避税手段又远远逊于美国的情况下国际避税给我国带来极大的危害。
(一)破坏税收公平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国际市场上,税负公平是影响竞争胜负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些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纳税人,由于其实际税负低于一般正常税负水平,因而获得某种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这就违背了税负公平原则,使那些诚实守法的纳税人陷于不利的竞争境地。而且,国家为了筹集足够的财政收入,满足国家开支的需要,不得不提高税负或增设新税,而加重了其他纳税人的负担。久而久之,则会使避税活动在社会上蔓延,使财政税收蒙受更大的损失,最终将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引起国际资本的不正常流动
在跨国投资经营活动中,跨国纳税人往往利用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控制企业利润的流向以逃避有关国家的纳税义务,结果会造成国际资本流通秩序的混乱。这不仅损害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也使有些资本输入国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得不采取外汇管制措施,限制本国资本的外流,从而对正常的国际资本流动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中方合资者、合作者的利润被侵吞
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机制本身即构成跨国公司操纵转让定价的诱因。即使合资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外方母公司最多也只能从税后利润中按股权比例分得一部分,其余部分归当地合作者。因此,跨国公司往往倾向于在合资企业最终利润形成之前操纵各种内部化的资金转移渠道,提前获取收益,借此从合资企业中攫取比投资股权大得多的利益份额,导致中方投资者的利润被转移到海外而蒙受损失。
四、对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对反避税的认知
外商通过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规避税收的现象如不有效遏制,任其继续蔓延,就会从根本上动摇税基,破坏公平税负原则,不利于扩大开放,吸引外资。因此,开展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是坚持依法治税,维护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法规
在现今法制社会,法律已成为约束人们主要行为的规范。从上面可以看到,我国在转让定价立法方面的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我们要逐个突破。
(三)改革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等舆论工具,从依法治税的高度,大力宣传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开展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认识;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要主动与外经贸、海关、物价、工商、商检、银行、公安等部门联系合作,共同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维护国家的税收。
(四)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人才稳定
专职人员不仅要具备熟练的审计、查账技能、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及高度的责任心,同时要掌握一定的国际经济贸易知识,熟悉国际税收、西方会计,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国家或企业应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举办业务骨干培训,并逐步形成规模,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列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人才库管理。
参考文献
[1]吴玉蓉,我国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研究,科技创新导报,2008/14
[2]杨田华,国际避税问题初探,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1月
[3]崔艳辉,试论国际避税与我国反避税法规的完善,商业经济,2008年4月
[4]张文春,避税地避税及其防范,涉外税务,2007年11月
[5]黄寿昌,国际避税的相关风险及其防范,财会通讯,2007年7月
[6]周盟农,企业国际避税筹划探究,交通财会,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