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4:53:31
导语: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风险及防范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无论是从机构的合法性还是数量、影响程度来看,不仅已经逐渐成为了我国小额信贷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我国小额信贷业务整体特点的代表和反映。农村金融的空白在一定程度上被这种信贷制度弥补了,同时农村信贷制度的内容也变得更加丰富,有利于农村金融资源的有效和合理配置。然而随着我国农合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其中的风险也越来越关注,小额信贷的风险使其自身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所以必须要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将防范体系构建起来,使农村金融风险得以化解,同时社会和金融稳定也得以确保。
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现状概述
随着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小额信贷业务的广泛开展,其中的风险也逐渐的暴露出来,很多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回收率比较低。所以一些农村信用合作社出于对风险的防范,很少再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使要提供贷款,也有很多的附加条件,从而使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大大的降低了。还有一些农村信用合作社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农户的小额信贷,造成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难以得到改善。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和信任受到了极其严峻的考验。
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简介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推行的小额贷款由于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所以不仅具有农业贷款的一般性风险,同时还具有普通农业贷款所不具备的风险。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这些风险的存在产生了“惜贷”的行为。其中的风险具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道德因素中的风险
小额信贷与其他信贷不同的是具有“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独特特征,这个举措是扶贫功能的体现,同时还使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大大降低了。然而“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这一举措还让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着一定的道德风险。由于一些农村信用合作社缺乏完善的内管理机制,导致一些信贷机构人员不能够对贷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查进行很好的处理。同时,农户也因为受到无抵押的影响而产生一种依赖的思想,导致他们的缺乏还款意识,甚至一些农户根本没有还款的想法,恶意的进行拖欠。
2.2不健全的信用评价制度
只有具备一定的还款愿望和还款能力的中低收入阶层才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对象,而我国目前的农户信用等级的高低是对还款愿望和还款能力的评价标准。因此,决定还款率高低的重要环节就成为了信用等级评定的真实度和准确度。由于信用档案无法做到及时准确, 所以等级评价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由于多方的干扰与影响,信用评价还具有一定的偏向性,出现了虚报数据以及信用等级的现象;再加上不科学的贷款额度核定以及不准确的信用等级,导致出现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也可以获得贷款的现象。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防范小额贷款风险的措施
3.1促进小额信贷激励机制的的建立和完善
首先是对农户的激励,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以农户还款情况以及信用等级状况为根据,促进动态的数据资料库的建立,适当的制定一些优惠的政策以便于向按时还款的农户倾斜。其次,农村信用合作社必须要改变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也就是用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的方式来替代单一的负激励。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采取的“三包”制度,也就是由信贷员赔偿贷款损失,这一举措虽然能有效的对风险管理进行强化,但是由于信贷员在实践过程中责任和权利的不对等,导致了很多信贷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被抹杀,从而造成小额信贷业务不断萎缩的局面。所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必须要不断的促进责任与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要对信贷员采取一定的惩罚制度,同时还要落实奖励制度,唯有将这两方面的工作做好,才能够使较高的收款率得到保证。最后是对信用社自身的激励。对于那些收款率比较高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人民银行必须要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比如可以在非配制度的制定上予以更为广泛的灵活性,在安排再贷款的过程中给予更多的优惠条件等等。
3.2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的确定
随着我国银行商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金融改革的不断的深入,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盈利,从而使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得到保证。如果在小额信贷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既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并且又长期的处于亏损当中,最终必然会导致小额信贷工作很快的中断掉,更谈不上能够大规模的持久的深入发展下去。所以必须要保证开展小额信贷工作的金融机构能够盈利。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利率设定的高低。和普通的银行贷款操作程序相比,小额信贷具有成本高以及额度小的特点,所以只有设定较高的存贷差才可以使小额限贷的操作成本有所弥补。
然而事实上是,一方面小额信贷工作开展的目的就是帮助弱势群体以及支持农业,另一方面又要要求较高的利率,在这个过程当中是不是有矛盾存在?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确商业贷款才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性质,而并非是政府给予的扶贫款,而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就是保证不亏损。其次,根据相关的国内外的各种调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农民更关心的是是否能够将贷款拿到手上,而且他们完全可以承受稍高一些的利率。比如,农户需要4000远的贷款,按照比现行利率高一个百分点来计算的话,该农户一年只要多付出40元的利息就可以了。对于借款者来说,这一个百分点根本不算什么,然而对于信用社而言,这一个百分点却是小额信贷可以大规模持续开展下去关键所在。
3.3促进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农村信用社进行小额信贷发放的依据就是农户的个人信用,同时它还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对贷款风险进行控制的基本要求,信用社必须要积极促进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首先要对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促进操作规范的统一性和标准性,从而将信用等级评价的质量和层次提升上去,最终使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得到整体上的推进。其次,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村委会的联系必须要进一步的加强,作为联系农户与信用社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村委会在信用社与农户建立信贷关系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为信用社与农户实现“双赢”的良好局面做出巨大的贡献。相对于农村信用社信贷员而言,村委会对本村农户的经济状况更为了解,在进行授信额度核定以及信用户评定时让他们参与到其中,可以对不知情放贷风险具有很好的预防效果。最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信用等级评价方面的硬件投入必须要加大,促进资料档案的不断健全,对于档案资料必须要审查核实逐项认证,采用电子档案的形式对农户的信用档案进行管理。农户的档案资料必须要准确、全面、真实的反映农户的实际情况。
四、结语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贷款制度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题以及促进自身经济效益提高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还有多重的风险存在。所以,必须要正确对待小额信贷中的风险,采取有效的办法来防范风险,最终促进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事业的不断发展,进而为实现农村的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刘青怡,杜建华,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J].金融与经济, 2007(5).
你们好!
很荣幸今天我能参加这个“理想与人生”的演讲会。我是一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职工,工作在山旮旯里,没有城市人坚实深邃的眼光,没有企业家们搏击商海的稳重与沉着,更没有周五周六的轻松与潇洒。整天只是打水扫扫地,看看过期已久的报纸,迎接寥寥无几的顾客,做共和国的诚实本分、勤劳守纪、忠于职守的公民。远离城市的喧嚣和拥挤,远离华灯初上、物欲横流的诱惑,远离商海红尘的尔虞我诈,远离满腹的雄心壮志。于无声处抽空下下乡,看看谁家的苞谷先破土而出,问问谁家的收入最多,数数山旮旯的茅草屋还有多少间,瞅瞅谁家的孩子没有上学。吸一下乡间新鲜的空气,喝一口清凉爽口的山泉水,真乃其乐无穷。
在山旮旯里工作,寂寞和孤独难免,这里没有电灯,没有电视、录像、卡拉ok之类的东西。于是,在没有电灯,没有星星,没有月亮的夜晚,燃起流泪的红蜡烛,做个苦乐书痴,在书里看城市灯如昼,物价暴涨,看红尘人海川流不息,看人生梦醒时分犹闻边陲急章,狼烟四起,看贫穷与富贵,看落魄才子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在书里书外,学些雕虫小技,随意涂描春夏秋冬。看古诗词名句知道“应是绿肥红瘦”之妙,细听窗前雨打芭蕉一声紧、一声慢的乡村音乐。
工作在远离城市远离文化群体的山旮旯里,难免会在孤苦和寂寞中自问:人生是什么?平凡的工作,平凡的生活,平淡的人生。肯定没有哲思般的回答,只能在生活中隐约领悟,它是一部无法破译的书!它以其奇特的一面将一些人吹得熠熠生辉,而将另一些人吹得黯然失色。而我,愿做第一种人!那样,在远离城市喧嚣的乡村,人生不再是一杯烈酒,不再是无聊和苦涩,不再是每日的嬉笑碌碌无为,而是阿拉伯数字在贫困地区的跳跃和延伸,是烈日下的长途跋涉和追求,是偶尔从铅字中发现自己姓名的喜悦,是一种难以体会的成功和尝遍所有失败的痛苦。
山旮旯里的岁月,是人生一面简朴的屏障,它忠实于山旮旯生活的记录;山旮旯的风景,是一面独特的屏风,一个季节更换一次。每天看门前枝条发芽、茁壮、衰败,在一阵紧一阵慢的脚步声中,寻找自己,追逐自己。我愿意被摆在乡村最穷困的位置上,每天被手握镰刀锄头的农民围住,从他们焦急的眼神中,解答他们人生的难题,破译他们深邃的内心世界。我知道,山旮旯里的人生就是真实,就是默默无闻,就是袖舞也嫌天地窄的写照。
我深知,是山村的穷困,将我们牢牢留住的,我们要夜以继日地咀嚼山村多年的贫困风味,我们要将它吃透,然后推向新的起点;是村民淳朴的民风将我们牢牢留住的,是他们的真诚需要和渴望,将我们牢牢留住的,是村民的喜悦和丰收将我们留住的,是村民不屈不挠的精神留住了我们。留下,就是山旮旯的人;工作,就是山旮旯的人生!白天没有城市的喧闹,夜晚没有轻歌曼舞、灯红酒绿。山旮旯里的人生,没有激情壮志之文,只是些平淡无味的文字组合;没有惊天动地之举,只是从繁琐细小的工作中理出一天的思路来;没有哀婉动听的故事,只是与村民们君子之交淡如水的交往;没有惊险的飞跃,只是年年岁岁、朝朝暮暮与山旮旯厮守在一起。山旮旯里的人生是好是坏,对我们并不重要,山旮旯里的人生,是我们与社会,社会与时代,我们与同龄人的折射!是一代又一代老中青的真实写照。
我们是在一种冷静与思索的过程中走进山旮旯的,是在贫穷与落后、愚昧与无知的需要中走进山旮旯的,是在奉献与索取的选择下走进山旮旯的,是在前进与后退的选择里走进山旮旯的,是在忽视与淡漠中走进山旮旯的,是在后悔与幸福的交织下走进山旮旯的。
是我们把青春留给了穷困的乡村,是乡村的岁月培育了我们,是我们在山旮旯的剧场中义演,是我们获得了空前的成功,因为山旮旯里的人民送给我们一个大大的“!”。
关键词:信用合作社 管理体制 政策建议
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
为了缓解目前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促进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支农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有机统一,需要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健全政策性金融和效益性金融的匹配机制进行有效调节,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主要的做法是:
(1)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目标和效益目标兼顾,在完全竞争性市场上处于被动,这时就需要分化农村金融供给主体,通过开办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以服务于不同信贷需求主体,实现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2)要求县及县以下农村金融信贷供给主体支持当地农业经济发展。(3)金融管理部门需制定明确政策来规定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新增存款投放当地“三农”建设的比例,并引导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吸取的农户存款回流农村。(4)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重视县域农村金融市场、加大支农信贷资金投放。要求农业发展银行遵循现代银行发展模式增加农业中长期贷款的发放、扩展业务。(5)满足那些应该被满足但却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信贷需求,使更多的农户和其他信贷需求主体获得金融支持,带动农村社会经济水平的整体性提高,形成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
二、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
适度降低农村金融进入门槛,鼓励多种所有制的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以弥补农村信用合作社支农的不足,满足农村日益旺盛的资金需求,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充分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广大农村地区金融产品仍然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有必要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数量;整合农村金融资源,协调正规和非正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经营活动,规定基层农村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经营范围,允许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内跨区域的协作,强化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社区银行贴近客户、注重对当地经营者、创业者的跟踪服务,弥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市场缺陷,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可以考虑鼓励试行农村金融机构社区银行发展模式;对此政府应通过相应的税收政策引导商业金融的支农取向;加大对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协调处理,大大降低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系改革的风险。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中央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和发展平台,以利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支农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中坚力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业信贷小规模、高成本、高风险的特点,农村信用合作社支农贷款的经营收益偏低。对此,政策扶持和补偿是巩固农村信用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央和地方政府需创造条件,给予农村信用合作社必要的政策扶持。主要措施有:(1)将信贷投入和财政投入进行合理规划。(2)对经济较落后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采取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减免等扶持措施。(3)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金融业务具有公共产品的特色,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政策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改善政府管理方式――优化产权结构
信贷支农需求致使政府具有干预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倾向,甚至牺牲其商业性经营定位,以防脱离支援“三农”的行列。在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目标和效益目标并重的要求下,政府管理方式应随之而调整,因此以优化农村信用合作社资本结构、扩大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规模的股份制产权改革势在必行。
(1)减少行政干预,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以商业化经营为准绳,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级法人社为主体,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行规范;逐渐改变政府部门对农村信用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方式,防止内部人控制;调整社员、职工和法人在“三会四权”中的比例,适当提高社员、职工在“三会”中的比重;合理界定理事长和主任的权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权。
(2)转换经营机制。理顺政府,加强全面管理,弱化经营干预;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体系内,完善自下而上入股和自上而下服务的分工协作,联社由行政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过渡。同时,应制定细则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收益分配制度,在此基础上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管控农村信用合作社资本金。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产权改革目标完成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级管理部门不应随意给信用社下达增资扩股任务,更不应为改制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而突击增资扩股,以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稳健性增长。监管部门需加大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本金的监管力度,适时改善资本充足率。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 合作银行 转型 过程
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直以来都是实行农民自主经营管理的,它是为农民群众提供金融服务的服务机构,它在农民的生产与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给农民的社会生活提供了便利,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性作用。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业的现代化及城市化的步伐越来越快,这一变化指出了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思考的必须性,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转型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蓝图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
一、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的大势所趋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势所趋,同时也是我国农村完善金融服务工作的必然要求。
首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转型提出了要求。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往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发展的需求了。这种需求在融资方面最为明显,传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融资方式是村民集资,但是农业的现代化,促使农民不断的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因此,对于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以往的融资方式无法满足这种需求。
其次,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内容亟待完善。传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内容较为单一,农民无法通过信用合作社,将自身的财产实现保值增值,这种完善的金融服务内容急需转型来实现。
最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产业务规模较小,同时盈利能力较低。这种特点注定了金融机构无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同时也无法满足农民对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
二、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的过程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产业链化的发展模式,因此,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已经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对资金及金融服务的需求,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要做好业务转型的工作
1.我国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应当拓展资产业务。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迅速,农产品大量进入市场,农业市场化水平逐步提升,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产业务可以沿着产业链向非农产业等利润更加丰富的产业进军,同时,向更加宽阔的地域性进军,为合作银行创造更宽阔的资金贷放市场。
2.我国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应当拓宽融资渠道。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不断的拓宽融资渠道,在负债管理方面与现代银行接轨。传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吸收农民的个人存款为重要的融资渠道,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分割性与封闭性。应当逐步将乡镇企业与其他的社会资本融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融资范围,提升合作银行对非农资本的吸纳能力,为转型准备充足的资金基础。
3.我国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应当不断丰富中间业务。农业的现代化,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农产品,农村的乡镇企业逐步发展,对于自身资金运营水平的要求逐步提升,因此就需要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提供一定的咨询业务。转型需要一定的现代金融人才,形成转型的智力支持。
三、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需要注意的问题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需要遵循一定的市场发展规律,同时还要注意转型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首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转型应该紧跟时代步伐,不断的引进先进的电子计算机设备,逐步实现农村合作银行的信息化及电子化。我国相关部门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是建立在规范化的机构运作基础之上的,而以往的合作社缺乏规范的管理形式与方法,不利于我国相关政策的制定。实现农村合作银行的信息化及电子化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财务工作的工作效率及准确率,另一方面,有利于拓展合作银行的业务,促进合作银行参与金融活动的能力。
其次,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需要调整和改善银行的业务流程。一方面要重视对客户需求的满足,另一方面需要重视银行的良性运转。不单单要重视前台的服务,更要重视后台的管理,努力建设更加完备的后台评估分析机构及后勤保障机构,评估分析机构是银行能够提供可靠的例如:信用评估、项目评估咨询及风险管理等中间业务的重要保证。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建设过程中要完善相应的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改变这种运作服务环节欠缺、内容单一的问题,将农村合作银行的建设落到实处。
四、结语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合作银行转型能够更加直接地为我国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力支持,缓解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由于金融服务机构的数量有限问题而产生的对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消极影响。合作社的转型和合作银行的建设需要立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不断的探索转型的过程,发现转型当中的问题,最终解决问题,实现我国农村合作社的成功转型。
参考文献
[1]张金梅.农村信用合作社:问题与对策[J].理论导刊,2000(05).
[2]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J].群众,2004(02).
关键词:全面成本管理;农村信用联社;发展
中图分类号:F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009(2015)23-0061-02
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实现成本精细化管理已经成为各类社会组织在发展实践过程中重点关注的话题。全面成本管理是现代化成本管理理论与知识经济背景下社会各类组织实践活动相整合所诞生的具有现代化管理模式特征,能够满足社会组织在实践活动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成本管理模式,对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对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也将发挥积极效应。因此,笔者针对“基于全面成本管理视角下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展研究”一题的讨论具有现实意义。
一、全面成本管理概述
(一)全面成本管理含义
全面成本管理是市场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在英文中的解释为TotalCostManagement,简称TCM。20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恩斯特做出系统的解释[1]。全面成本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促进各类型社会组织的成本有效控制、资源在最大限度上实现优化配置,最终使得社会组织的综合竞争实力有机提升;全面成本管理以成本精细化管理中的实效性方法为基础,将责任制度的成本管理作为具体行动思路;全面成本管理对组织内部在某一段时期内的全部活动收益及资源利用情况实施干预,对我国成本管理实践活动整体水平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
(二)全面成本管理意义
全面成本管理是传统成本管理模式在实践活动中的诸多弊端逐步凸显的情况下产生的具有先进性的成本管理理论体系,其产生与发展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背景:第一,全球经济发展迅速,国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第二,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使得第三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凸显出来;第三,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在实施成本管理的过程中能够运用的现代技术增加。基于此背景下诞生的全面成本管理对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产生重要的意义:首先能够促进我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日常运行中提高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其次,能够为其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确保在实施成本管理的过程中,提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最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全面成本管理的影响下,能够实现成本精细化管理,对于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将会起到推进作用[2]。
二、透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实现全面成本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金融业的迅猛发展,我国农信社积极面对国际、国内的竞争形势,在践行成本管理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受到理念、思路、方法、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农信社在全面成本管理具体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重视。
(一)对于全面成本管理不够重视
农信社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新鲜力量,成立时间比较晚,意味着发展历程比较短,对于全面成本管理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充分认知,导致在落实全面成本管理的过程中主观性和随意性问题严重,同时对于金融市场和市场经济环境了解不足,导致成本管理的诸多环节与市场脱节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一些不利于农信社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成本管理理念滋生,严重制约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本精细化管理的进程[3]。
(二)监督机制缺乏规范性
现阶段,农信社在实施成本管理的过程中,一般利用事后反馈与纠正的方式实现成本管理监督,此种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经验的总结归纳,却是建立在错误产生的基础上进行的,换言之事后反馈的监督机制是在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之后进行的补救,虽然“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是事前预算和执行监督是一种更具实效性的监督方式[4]。由此可见,现阶段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监督机制上存在着滞后性和不规范性的问题。
(三)实现方法的滞后性
由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步较晚,在实践全面成本管理的过程中对于全面成本管理的认知程度不足等原因,使得其对于先进技术、经验引进和整合力度不足,导致成本管控系统不够完善,成本信息的搜集、梳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落后性,直接引发成本管理方法不够先进、科学,最终形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本信息不健全的现状,不利于农信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5]。
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现全面成本管理策略探究
全面成本管理是一种先进的成本管理理念、成本管理模式,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若想实现成本精细化管理、构建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实现综合竞争实力的提升,必须针对在全面成本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化落实全面成本管理理念、整合先进科学技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农信社走向成熟、走向繁荣。
(一)转变传统观念,提升成本管理重视程度
先进的理念是实践活动先进性的保证,是促进实践活动永葆活力的根本。所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实施全面成本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对传统成本管理理念进行细致的分析,审视传统理念中的不先进性;然后,对全面成本管理理念进行细致、系统、详实的认知;最后,强化宣传力度、加大内部培训,对于单位内部的领导及全体员工进行全面成本管理理念的培养,形成自上而下的先进意识,营造全面成本管理的新氛围,促进全面成本管理的新发展。进而促进农信社全体人员在工作中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方向、有规范的落实全面成本管理[6]。
(二)继续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面对日渐复杂的金融市场竞争形势,我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了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必须深入落实全面成本管理,俗话说“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因此在深入落实全面成本管理的过程中不可缺少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监督机制,农信社首先应该将传统的事后反馈总结的监管机制逐步转变为事前预算、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的监管管理,使得成本管理全过程具有严明的纪律与规范,保证全面成本管理能够在具有实效性的监督中深化落实;例如,目前的ATM(自动取款机)或者CRS(存取款一体机)在第二次取钱的时候是不需要输入密码的。如果我们设置需要输入密码,那就可以防止有些客户在第一次取钱了之后忘记退卡,离去后犯罪分子将其卡内余额全部取走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其次,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度,将具体的监管内容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保证监管机制的有效执行[7]。
(三)整合先进技术,促进成本管理方法科学化
为了保证全面成本管理能够在全体员工的支持下落实,首先应该进一步建立员工成本管理激励机制,并且保证激励机制能够有效的执行,使得员工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到全面成本管理中;其次,农信社在深入认知全面成本管理的基础上,整合先进的科学技术实施成本管理,提升成本信息搜集和梳理的水平,促进会计信息披露的科学发展。结语: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以此为背景,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市场竞争开始呈现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面临全新的竞争形势,需要独善其身,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世界性金融行业竞争的大潮中凸显能力,必须实现成本精细化管理。希望通过文章的研究能够使得农信社领导以及决策部门对全面成本管理形成有效的认知和把握,在实践中不断变革传统理念,整合先进的成本管理技术、经验,实事求是的面对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构建适合本单位发展的成本管理模式,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推进我国社会主义金融行业的良好、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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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持“三农”见成效倾心服务显本色[J].发展,2014,11(10):66.
[4]张德峰.农村信用合作社:民主困境与法律突围[J].政法论坛,2011,05(06):96-106.
[5]蓝虹,穆争社.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全景式回顾、评价与思考[J].上海金融,2012,08(11):17-29.
[6]胡振华,施银娜.农信社改革方案设计与绩效评价[J].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2(02):36-46.
自从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重要手段,大幅度提高了农户的贷款额度,以支持三农(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的发展。到2004年3月,全国97%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已发放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该项贷款余额达到了1365亿元(大约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农户提供的贷款余额的1/4),而超过6900万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1/3)获得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为进一步研究中国贫困地区农信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财务可持续性,本文对贵州省农户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了抽样调研和数据分析,同时还检验了影响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还款机制的各种因素,并与在中国进行的由捐款支持的小额信贷试点的还款机制作了比较。另外,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和信用市场的扭曲,也是我们提出的一个研究命题。这一研究对目前正在进行的农信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全面改革有重要意义。
农信社财务指标抽样调查
对贵州省的调研数据涉及4个贫困县的4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6个贫困县中1000个农户。贵州省位于中国的西南部,是中国最穷的省份之一。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数据库中,包含了1999到2003的数据,变量有农信社存款、贷款和关键的财务指标。表1列出了调研的农信社的平均贷款、平均存款和一些关键的农信社财务指标。
表1显示出以下特征:
1.从1999到2003年,农信社的存款和贷款均快速增长;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更快的速度扩张。从1999到2002年一直保持高增长率,在2003年有所下降;
3.从1999到2003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农信社农户贷款余额的比例,从1999年的22.5%上升到2003年的40%左右。看上去,中国贫困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农信社农户总贷款余额的比例要更高一些。而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从1999年开始下降。
根据上表的数据,利用一定的多元回归方法来进一步分析被研究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配置决定因素,还可以得到以下推论:
1.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所吸收的存款正相关,与人行支农再贷款余额也正呈相关关系;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农村信用合作社间的分配,倾向于那些人口密度高从而交易成本低的(以人口密度和每个行政村的平均家庭数来表示)、经济条件好的(以镇上仍然运营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来表示)和贷款质量较好的镇(不良贷款率与小额信贷呈负相关关系)。
镇一级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分配和效率原则是一致的,经济条件越好、贷款质量越好、交易成本越低的地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就越多。换言之,贫穷和偏远地区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比较少。
贷款限额和还款机制
非金融机构在中国进行的小额信贷试点项目表明,除了持续获得贷款这一机制以外,还有以下机制是减小农户小额信用信贷风险的关键:
■ 初始的贷款额比较小(大约1000元),贷款额随时间逐渐增加,并设定一个贷款上限,这个上限由当地的经济条件和农户的收入决定(大约3000元)(这样可以测试贫困借款者的信用风险并减小风险,同时提高借款者的还贷能力);
■ 采用联保的形式筛选贷款申请人,施加组员间的压力(信息和执行);
■ 分期还款,这使得贫困农户可以更容易地偿还贷款,并且鼓励贫穷的借款者收入来源多样化;
■ 以女性为对象,因为大部分男性劳动力在城市打工,而且一般而言女性的可信赖度更高;
■ 信贷员和借款人经常接触,经常到村里监督贷款的使用,回收小额贷款。
捐款支持的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的另一个启示是:在更接近市场、收入来源更多样化、现金收入比较频繁的地方,小额信贷项目成功的概率更高。
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别于孟加拉模式的小额信贷,它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a)农信社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比农信社其它农户贷款的利率要低,所以也比许多捐款支持的小额信贷项目的利率要低得多;
(b)在女性优先方面,农信社小额信贷通常是发放给户主的,而95%以上的户主是男性;
(c)没有分期还款。也就是说,农信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了持续获得贷款这一机制以外,没有上面讨论到的任何还款机制。我们的调查也表明,村干部在农户信息的收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们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限额,分别与小额信贷试点的贷款限额和借款者的收入水平相比较,来进一步研究农信社小额信用信贷偿还的可能性。
我们调查的地区有148户农户有贷款限额,并拿到了贷款证,平均贷款限额为4756元,最大限额为20000元,这比在中国进行的小额信贷试点项目1000元的初始贷款限额要高许多。而且,农户贷款限额与农户年现金收入的比率平均为107%,这比城市信用卡服务的贷款限额要高许多。农村地区的收入普遍而言比较不确定、不稳定。贷款限额那么高,又缺乏有效的还款机制,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以预期的违约率可能会较高。
动机分析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的下降和农产品价格的低迷,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直处于巨大的提供更多农户贷款的压力之下。也就是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迅速增长在某种程度上是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是出于支持“三农”的需要,贷款被当作解决其它市场失灵和政策失灵所导致问题的手段。人行的再贷款是中央政府用廉价的贷款支持农民的重要手段。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试点和推广也是市场扭曲的结果。一方面,土地市场改革滞后,土地和房屋是农户最重要的两项资产,但是却不能用作贷款抵押;另一方面,信贷市场改革滞后,低利率导致每个信贷员需要负责的贷款户很多,也导致农村信用合作社严格控制经营费用支出。
这里需要强调,无论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还是非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用信贷都不一定是最优的,这一点很重要。在土地市场扭曲的情况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即使有有效的还款机制,也可能是次优的。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可能也加速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飞快增长,因为改革及试点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迅速改善其贷款质量和盈利状况,以证明改革的成功。另外,1999年以来储蓄的迅速增长也促进了农户小额信贷的扩大。
简言之,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试点和迅速增长是在政府政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利益和个人借款者的短期利益趋于一致的情形下出现的。
研究结论
从1999年开始,中国农信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量增长。从乡镇一级来看,人口密度越高、经济条件越好、贷款质量越好的乡镇,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越多。然而,从农户一级来看,唯一的贷款还款机制是持续获得贷款。由于信贷限额与现金收入比很高,信贷限额较高,所以可以预期未来贷款拖欠率将会比较高。
中国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试点和迅速推广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农村土地市场和信贷市场扭曲(土地产权不清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设上限),用廉价的信贷解决农村市场失灵和政策失灵的政策动机,以及确保农村信用合作社一揽子全面改革的需要。这标志着政府政策动机、农村信用合作社利益和农村借款者短期利益的趋于一致。
笔者认为,尽管农户个人贷款的风险可能比企业大额贷款的风险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仍不是解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所面临问题的方法。
1.1解决农村“三农”问题(农村、农业和农民)是新一届政府施政的一大重点。“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途径是培育和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保持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
1.2然而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存在很大问题,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组织不完善,无法为农村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从1999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31000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农村的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因此现在农村剩下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政府干预、管制限制以及历史包袱),整个信用社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力同样非常有限。第二、不仅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而且事实上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例如,近年来全国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又贷款给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专项用于农副产品的收购,这两块资金几乎相抵。到2002年11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各项存款19469亿元,各项贷款14117亿元,两者差5352亿元,其中有价证券及投资1812亿元,净存放中央银行684亿元,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1152亿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计算,估计从农村流出资金约3000亿元(夏斌,2003)。第三,由于货币管理当局对一切非正规金融持严厉管制的态度,因此民间金融仍然处于初级发育阶段,无法进一步扩展规模和经营网络,从而只能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提供简单的金融服务,无法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民的融资需求。
1.3总之,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后者的融资需求构成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2、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构成
2.1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演化
自1979年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为了配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3.这一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包括①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并改变了传统的运作目标,明确提出大力支持农村商品经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②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重新恢复了名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地位。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不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但它接受中国农业银行的管理;③放开了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例如80年代末首先在四川省成立的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同时允许成立的还有一些农业企业的财务公司,企业集资异常活跃;④允许多种融资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贷款、债券、股票、基金、票据贴现、信托、租赁等多种信用手段。
第二个阶段:1994~1996.在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这一阶段的改革更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的口号。[1]更具体地说,这一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体现并实施其它国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此①于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试图通过该银行的建立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中剥离出来;②加快了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的步伐,包括全面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对信贷资金进行规模经营,集中管理贷款的审批权限,等等;③继续强调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根据国务院1994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计划在1994年基本完成县联社的组建工作,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不过,实际进度大大落后于这一阶段所设计的目标。另外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化就是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
第三个阶段:1997~。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和1997年开始的通货紧缩后,在强调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也开始受到重视,客观上强化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主要体现在:①开始在国有专业银行中推行贷款责任制;②收缩国有专业银行战线。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③打击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对民间金融行为进行压抑。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撤消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并对其进行清算(See section 2.2.2);④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确定到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上,且进入2003年以来这一政策趋势日益明显且力度不断加大。包括:放宽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限制、加大国家财政投入以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资产问题、推动并深化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工作等等。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See Box 2.1)。
专栏2.1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最新进展及其主要内容
2003年6月27日中国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方案》提出了试点改革要解决的两大主要问题,以及对农信社改革的四项支持政策。
两大问题:(1)改革农信社产权制度,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以解决“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难题。产权改革的具体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不搞“一刀切”。具体而言,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大对高风险信用社兼并和重组的步伐。对少数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2)改革农信社管理体制,明确规定由地方政府负责对农信社的管理(包括使农信社贷款投向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进行人事管理等),由国家监管机构(主要是银监会)依法实施监管,但在微观经营决策上由农信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四项支持政策。包括:(1)对亏损农村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具体办法是,由财政部核定1994年至1997年期间农村信用社实付保值贴补息数额,由国家财政分期予以拨补;(2)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对西部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所有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3)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可采取两种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以解决农信社不良资产问题:一是由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安排专项再贷款。专项再贷款利率按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减半确定,期限根据试点地区的情况,可分为3年、5年和8年。专项再贷款由省级政府统借统还;二是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票据期限两年,按适当利率分年付息。这些票据不能流通、转让和抵押,可有条件提前兑付。这两种方式由试点地区和农村信用社选择;*(4)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允许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贷款利率可在基准贷款利率的1倍至2倍范围内浮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个别风险较大的可小幅上浮(不超过1.2倍),对受灾地区的农户贷款,还可适当下浮。
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银监会的宣布,为解决农信社不良资产问题的资金投入规模将达到1500亿元。
2.2农村金融机构的组成
当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所进行的争论,其焦点在于合作制在我国农村到底具备不具备生存条件?如果具备,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如何规范和发展?如果不具备,那么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形式应该是什么?实际上,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这个事实本身可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客观需求。然而,围绕合作制问题长期争论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确结论,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观需求,不一定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最基本的问题可能是需要进一步认清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选择。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如此看来,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各有短长。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始终看到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这种客观需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体制条件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也是实行条件之一,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个实行条件,再强烈的客观需要也难以转变为现实。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则正确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远离合作制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则去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而只要缺少这个主观意愿,不但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就是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合作制原则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正像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主观意愿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尤其是当客观条件已经变化之后,主观意愿的变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这一点。由于这两种观点各有短长,所以虽然争论不休,却很难有实际结果,而事物的实际发展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正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
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特征
经过2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在城市经济领域有明显体现,而且在农村经济领域也有明显体现。一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的普遍发展,国民经济总量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而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在从数量型扩张向效益型提高转变。这种转变对经济体制也提出了相应的客观要求,促成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二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种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都已稳定地占有相当的比例,且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一特点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多层次化是指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特点在农村经济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经济组织结构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客观要求,并促成了经济组织结构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转变。三是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相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呈现市场化。现阶段经济发展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规范。削除不公平竞争,整顿不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且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特点集中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现阶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领域也得到明显体现。一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金融总量也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呈现出从数量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二是金融机构也明显多元化,这不仅表现为金融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表现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业务量在金融市场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三是金融体制也进一步市场化。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在过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的苦头,因而也形成了更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规范竞争要求,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特征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促进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受单一化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想找到一种办法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设计。如前所述,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主张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点上是无可非议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了,以为仅靠这一种办法便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或主要问题。再如前所述,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规范的历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却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则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这就像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规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规范的结论一样显得缺乏内在逻辑的~致性;而且用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一化思路来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流露出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的痕迹。说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设计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按照或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去设计。在农村经济金融已经并且还将更加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征的今天,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三、转换思路,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改革转换思路,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要从目前正在试点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说起。去年曾经提出过两种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种是把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一种是取消各个独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以县为单位组建只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后来在江苏开展了以组建县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内结束。届时有可能允许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者组建一级法人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如果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条件较差,距离组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自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数量不会很多。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金融条件较为发达的地区,也会因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要求高、经营约束严而缺乏自愿性。我们曾在宁波市9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级法人组建的鄞县联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家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联社自愿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备条件的,也有暂不具备条件的)都不愿意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而只愿意改组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的县农信联社从主客观两方面都难以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选择的话,不少县农信联社愿意选择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指望利用这种变通体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扩充资本金等方面的好处,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由此看来,在目前情况下实际选择的结果很可能会是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远远多于农村合作银行。
那么,对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改革方案到底应如何看待呢?第一,这种方案不失为从实际出发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也不能不同时看到,这种方案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而且过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为一种长期性制度安排。因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不是一种规范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而演变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从宏观管理角度选择这种方案的一个主要考虑恐怕在于,通过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组织扩大,达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人到可控范围的目的。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庞大,且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其系统性风险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自为政,不成系统,其系统性风险没有国家担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种方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可控范围。但是,这可能是一种过高的期望值。以前通过扩**人组织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尝试(如海南发展银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没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试点经验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钱(如江苏),否则即使扩大了法人组织,县农信联社的风险也不会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实行了一级法人的宁波市勤县农信联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够的钱的话,那么与其扶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长期性制度安排。第三,这种方案即使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选择时也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同时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确长期性制度安排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变方向,而且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长期性制度安排能够同时生长。否则,过渡性制度安排将失去过渡的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两个转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条件下,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或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都不宜作出单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应该允许(可以是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独立法人的和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由农业银行控股,也可以不由农业银行控股)、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原有的、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并非单纯出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考虑,更重要、更长远的考虑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它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都要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格外强调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种形式的规范化。
合作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则前面已经列举过。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规范.主要是没有按照这些原则来办,而是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在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再继续这样办下去是没有出路的。应该明确,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社区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数额有限的金融服务。那些技术要求高、数额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务应该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去承担。因此,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按照一人一票、**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等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化改造。在欧、美那些经济金融条件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实表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在经济金融条件较不发达地区,还是较发达地区都有着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此,还需解决的另一个认识障碍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规模小并不是导致金融风险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的原因,而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不规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过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才是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真正有效的途径。
一、把改善生产条件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主要任务。改善生产条件,就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就是为农村生产发展打牢物质基础。农业综合开发要坚持不懈地以此项工作为己任,通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增加对沟渠路、桥涵闸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行成片连块规版权所有模开发,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产效率。
二、把培植支柱产业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关键所在。培植支柱产业,就是要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就是为生活宽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农业综合开发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贷款贴息、有偿无偿资金扶持相结合、投资参股等财政投入和补助的方式,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扩大农民受益群体,使广大农民收入稳定增加。版权所有
三、把推进科技进步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根本措施。推进科技进步,就是要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农民素质,就可以有力地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要始终把科学技术融合到各个项目建设之中,并且逐步增加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和其他项目科技措施资金的投入,一方面购置农业机械和科技设备,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一方面进行科技培训,增强科技意识和技能,同时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品种,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