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

时间:2023-03-15 14:53:31

导语:在药品采购履职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对病毒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加强对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疫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

二、应急组织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应对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统筹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经镇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共设立6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卫建办。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及相关材料起草、来文办理;负责工作信息收集、汇总与沟通,统筹、协调各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协调、指导村(社区)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提供大数据支持;收集、整理、报告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负责指导协调与疫情相关的环境应急工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检疫检查站(点),并进行体温检测;负责做好参加经贸活动人员的卫生防病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二)医疗救治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患者医疗救治,统筹调配医疗资源;负责疑似人员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学观察;为感染患者提供医保政策支持,开通应急防治药械采购绿色通道。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采购、调度和储备;落实指挥部提出的药品、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筹集并核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审核应急资金支付范围;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

(四)交通运输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公共交通的监测防控;负责做好重点地区来南人员的体温监测;组织安排运力,及时运送相关人员及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

(五)市场监管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做好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集镇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的管理;负责全镇范围内活禽管理;负责各类野生动物加工、运输、经营等管理

(六)宣传舆情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疫情应对和防控舆情监测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健康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按规范流程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三、应对准备

(一)制定应急预案及方案

办公室负责制定总体预案并根据对疾病的认知情况及时调整防控对策,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各村(社区)、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制订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二)设置集中隔离点、转运方式

临时征用镇中心卫生院做为集中隔离点,用于隔离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集中隔离点日常管理由镇综治办指派专人负责,卫生院派驻人员做好医学观察工作。中心卫生院联系下两医院救护车作为肺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专用接收、转运车辆,随时做好接收、转运的准备工作,车上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防护,规范建立病例转运交接记录。

(三)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要求,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应急物资需求建议,镇财政所做好资金保障、党政办负责采购防控物资,确保防控物资储备到位,并实行动态增补。镇级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控物资储备。

(四)医疗卫生资源准备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按照疫情大流行的需求,负责医技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培训和各类防控物资储备,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规范运行水平。

(五)信息监测、报告

镇应急办、卫生院负责健全覆盖全镇的肺炎疫情监测网络,要求严格对重点场所环境、重点人员、重点物品开展监测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肺炎疫情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中发现重点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肺炎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核实情况,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应对措施。

(六)宣传教育与重点部位防控

宣教组负责开展肺炎防控工作宣传,普及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识,提高群防群控意识和群众自我防护能力。镇综治办负责全镇疫情防控治安、交通秩序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交通环境整治,督促驾驶人员对交通工具开展消毒;并督促司乘人员落实戴口罩。

社区干部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饭店等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进口海鲜产品销售,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做好环境卫生整治以及个人防护。

镇食安办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健康监测、学生晨午晚检、因病缺勤追踪,发现发热学生及教职员工及时报告,规范转送辖区发热门诊就诊;做好重点部位通风消毒以及个人防护。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全镇医疗卫生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村级卫生室规范管理,落实发热病人、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日常监测工作;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院内重点部位环境开展消杀工作。

(七)检查督导

镇纪委负责全镇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负责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疫情防控履职尽责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执纪问责。

四、防控措施

(一)提高意识,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意识,落实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好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切实做好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第2篇

关键词:药剂师;药品;质量;检查工作

【中图分类号】R9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0-0281-01

1. 药剂师必须弄清药品质量信息所包含的内容,也就是要弄清收集什么。药品质量信息分为企业外部信息和企业内部信息。企业外部信息包括:(1)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及行政规章制度等到法规;(2)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质量公告;(3)市场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4)供货方、顾客方、竞争对手的相关质量信息。(5)药品供应单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企业内部信息就是企业内部进、存、销各环节围绕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形成的数据、记录、报表、文件等;

2. 药剂师要掌握收集质量信息的方法和渠道,就是要弄清怎么收集。一是对企业外部信息,主要通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网站、中国食品药品网、中国医药报刊、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本店的顾客意见簿收集与本企业经营药品有关联、对产品质量管理或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影响的信息。特别是在对供货方资质收集、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核中更应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按照应审核的内容进行认真收集;二是对企业内部信息要从药品质量的验收、养护、陈列、销售、药品拆零、特殊管理药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执行中形成的数据、记录、报表中收集。

3. 药剂师对收集的药品质量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分析、并加以运用指导本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就是如何利用这些药品质量信息。企业收集质量信息的目的不是保存,而是充分利用好质量信息,例如:收集到药品质量公告、稽查通报后,就进行质量内审,自查本企业是否经营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并提出处理意见,提示采购经营风险,供进货评审时作为参考依据,以便作进一部的调整。

4. 药剂师要把药品质量信息管理资料按时间、类别进行整理编制目录后归档保存,以备随时查找。

5. 药剂师要组织好零售药店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药剂师要完善驻店药师考勤制度,实行挂牌上岗、在岗保证声明、离职提前申请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驻店药师在岗履职。

其次,对于药品的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主要在于药剂师的检测能力。药品流通市场前,对药物的成分以及杂质、以及各成分如辅料以及赋形剂的含量是否达标等问题都必须进行强有力的检测,除此之外,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都是应该特别值得注意的。药品中对其他剂型试剂的不正当用量或者不适合用量都将是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对此,药剂师可以选择适当的统计学管理方法,对药品实行合理抽样检测,以尽力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然而,对于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里对药物中成分含量作用的明确也是药剂师应当克服的问题,正如塑形剂邻苯二甲酸二乙酯的使用,虽是药典承认的辅料,然而大量服用还是对人体有较大的影响。明确药用辅料作用及用量,其作用在于使药品制剂成型时保持稳定型、安全性、均质性,或为适应制剂的特性以促进溶解、缓释等。因此,对药用成分的作用以及毒性等等问题,药剂师都应当重视,预见性的提早发现问题并能及时的处理以免事后的社会风波,令人人心惶惶。

另外,对于合法零售药房或者医院药方用药的质量监测应不容忽视,杜绝过期药品以及一些不适药品在市面上的流通,而造成对人们身心健康的危害。药剂师除了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销售许可证》换发的现场检查外,对药品的GMP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都理应加强。并且,药剂师应当多吸收民众的检举等意见,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药品环境,也让人们能够安心。可以认为在规范医药市场的活动中,仅仅对药品在上市前进行控制是远远不够的。其中则揭示了尽管在动物身上进行了广泛的临床前药物研究和开展临床试验,某些特定的副作用只有在大量的患者使用了药物以后才有可能发现,因此加强药物的售后服务是有必要的。

结语:总之,要做好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好药品质量信息的广泛收集、认真分析、运用指导、整理归档,药剂师应一切都以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充分的做好准备,完善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做好药品质量管理监督等工作,提高警惕,改善药品市场的种种不足,健全药事管理技术监督体系,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药品氛围,实现药品市场的和谐化。

参考文献

[1]全国医药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药品质量管理技术.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年8月第1版

[2]张新平,陈连剑.药事法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

[3]胡廷熹.国际药事法规解说.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4]黄泰康.现代药事管理学.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5]孙东风,李卫华,臧照书,等.药品监督管理简明词语手册.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3年12月

第3篇

我国卫生部、发改委等9部委于2009年8月联合《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和实施的主阵地是在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配送环节的质量管理则归属于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为突出药品监管部门在国家基本药制度中的职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笔者拟探索我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质量监管机制的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协调机制,旨在为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参考。

1国内外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状况

很多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积极倡导和协调下,相继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加入基本药物行动计划,但具有实质性进展是在2009年“新医改”的引导性政策背景中实现的。

1.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概述

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WHO于1975年开始提出基本药物概念(EssentialDrugsorMedicines),建议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以保障公众能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基本医疗所需的必需药物。1977年,莫桑比克制定了本国的国家药典,包括有430种基本药物的清单,以加强当地药物的可及性;1971年,秘鲁实施基本药物规划,鼓励制定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清单,为WHO提供了国家基本药物的范例。而斯里兰卡于1959年就制定了一份药物清单,以供国家卫生保健系统采购之用,又《锡兰医院处方手册》为这些药物的使用提供信息;斯里兰卡基本药物制度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普及教育,从而提高民众对健康重要性的认识并激发了对一般卫生服务的强烈需求。

1.2国外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

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并没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主要是这些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对药品的报销品种很多,绝大多数上市的药品对民众来说都是可获得的,因而在发达国家区分基本和非基本的药物似乎无大的必要。相对来说,基本药物的概念对发展中国家有着特殊的意义。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低收入国家的大多数国民没有能力承担疗效显著、价格高昂的药物,尤其是进口药物,其医疗保障体系也难以将这些昂贵药物悉数纳入。因此,低收入国家的政府引导其医疗保障体系和民众将药品开支优先用于价廉的基本药物,非常必要。但是,发展中国家鼓励和引导使用基本药物,不等于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是低水平重复,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是世界各国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WHO在《国家药物状况评价的指标体系(Ⅰ级和Ⅱ级监测指标概况)》(2006年版)的“中央/区域/区级公共部门供给仓库”中规定了“药物的充分保存条件和控制”的调查指标[1]。《WHO中期战略性计划(2008~2013年)》设定了“用于改进医药产品和技术的提供、管理、使用、质量或有效管制的新的或更新的全球质量标准、参考制品、准则和工具”战略目标。津巴布韦的成功经验是在药品目录和常规诊疗规范制定上,将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划分为5类。南非卫生部在其“战略计划”中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分为《成人用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儿科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基层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一周内基本药物缺货目录》等,并构建“药品流通领域的追踪系统”,以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和有效。

1.3我国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现状

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政府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药品生产经营也经历了低水平重复生产的阶段,其中一方面原因在于当时人们用药短缺的状况。我国政府从1979年就开始参加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1996年,我国首次了《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和化学药品目录》,但是“基本药物”当时在中国更多只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种有效的公共政策。由于“以药养医”机制较为普遍,医疗机构倾向于开贵药、多开药,由此导致了社会所谓的“药价虚高”。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中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国家发改委颁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中“公立医院销售药品零差率改革”政策,或多或少要对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临床使用数量产生影响,但是当前我国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着流通环节过多、企业盈利能力弱、临床使用少而过期等问题[2]。因此,有必要强化我国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力度,发挥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的积极作用。

2基本药物质量的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关联分析

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督是属于国家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的两方面,二者既有区别,也紧密关联。技术监督为行政监督提供了科学决策的产品质量信息。

2.1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

2002年,WHO在完善基本药物的概念时指出:基本药物是“在适当考虑公共卫生相关性、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成本-效果的基础上选定的”,因而有效、安全是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基本属性。国家药监部门响应“医改”政策,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和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并确立了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与标准提高的联动机制。国家药监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的规制,将进一步促进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协调和互动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2.2技术监管与行政监督的关联性

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划分为技术监管与行政监督两部分,二者既有区别,又紧密相关,共存于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流程之中,行政监督离开技术监督就缺乏科学性,技术监督离开行政监督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3]。基本药物的质量标准、监督性抽验和评价性抽验属于技术监督工作范畴,而对基本药物质量保证体系的核查、全品种电子监管、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体系等则属于行政监督工作内容。技术监督主要为行政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而行政监督根据技术监督所提供的质量信息,进行监管科学决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性规范和业务流程规范,对具体的行政相对人作出相应的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明确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区别与关联性,旨在确保二者的基础能力和履职情况。基本药物的行政监督与非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有所不同,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更加强调常规性、普遍性,例如基本药物的技术监督更多情况下是监督性抽验,行政监督则是对基本药物质量体系的现场监督检查。#p#分页标题#e#

3构建基本药物的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协调机制

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督源自国家“新医改”的政策背景,行政监督以技术监督为基础进行信息甑别,将实现基本药物的预警、应急和救济等过程的风险管理。

3.1基本药物制度的引导性政策

2009年3月,我国政府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体内容包括: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生产供应保障体系、零售指导价格、制定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确定使用比例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着重“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明确了技术监督在基本药物安全质量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条件,政府强化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是药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提出:地方药监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生产、配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查检验”,“建立基本药物生产核查品种档案”等,突出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职责。同时,随着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监管体系的提出和构建,对基层药品监管能力的保障和监管水平的持续改善,成为实现我国药品安全“质量、安全、有效”的关键点。因此,对基层药品监管能力、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督等方面的指标设定,将大力改善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整体现状。

第4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三个科室执法人员成立三个检查组,重点针对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检查、案件查处、公开曝光等手段,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监管规范和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点

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精干力量,突出工作重点,整合监管资源,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同时,坚持打建并举,以打促建,围绕“两打”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找规范和制度中的漏洞,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规范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打击药品违法生产行为。针对中药提取的生产以及提取物的使用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中药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用或未经批准擅自委托加工提取物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药材的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的行为。针对原辅材料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直接使用化工原料用于生产制剂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包装材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辅料生产药品的行为。针对委托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委托或接受无资质企业生产药品的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委托生产药品;严禁企业委托生产无包装产品。

(二)打击药品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和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的配合,重点打击违法网站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严厉打击药品批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企业自2012年以来药品销售的有关票据,严厉打击“走票”、冒开虚开发票或使用虚假发票等行为;核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销售人员的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缴纳保险等内容,严厉打击“挂靠”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将药品销售到非法渠道等行为。严厉打击辖区诊所非法药品购销行为。对诊所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诊所购买和使用假劣药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严禁诊所超出《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使用药品和违法配制制剂。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保证药品储存质量的诊所,一律不得设立药房。加大对经营使用中药饮片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有中药饮片的药品经营企业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是否对上游供应方中药饮片来源进行审核和确认;购销的中药饮片是否留存检验报告书,是否按《中国药典》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全检;易虫蛀、霉变、走油的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分类储存保管目录;储存保管方法及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

加强药品生产相关规范建设。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对所生产药品的质量可靠和安全有效负完全责任,建立完善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加强药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提取监管,规范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和使用。加强对委托生产的日常监管,督促委托企业加强对受托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委托生产行为;加快推进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引导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药品经营相关规范建设。加强互联网药品监管,专人定期对辖区内涉药网站开展检查;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管,督促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以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SP为契机,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加强诊所药品使用监管,督促诊所严格落实《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推进诊所药品进销存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建设,规范诊所药品使用行为。

(四)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回应公众关注,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安全监管,共同维护药品安全。引导企业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的首负责任。

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快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状况、日常监督检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产品抽验结果以及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引入风险管理理念,严格按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按规定记录、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将企业责任人员记入诚信黑名单。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别化监管方式,合理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涉药企业进行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及时上报年度质量分析报告和质量受权人年度履职报告,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信号。建立风险约谈制度,根据不同的风险和隐患,及时组织约谈。开展中药饮片销售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控制中药饮片质量和源头风险。

三、工作步骤

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自2013年7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检查查处、评估总结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0日~7月31日)。结合市局工作安排,认真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检查查处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全覆盖现场检查在7月底前启动,确保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检查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注重执法监督与技术监督相互配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品种组织针对性抽样,及时送检。稽查部门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字当头、深查深究,提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发现重大线索或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检查查处结束后,认真总结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上报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内容翔实,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等)、案件查处情况(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查办情况及处罚结果)、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两打两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检查组要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开展工作。

(二)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要切实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力度。各检查组将本次行动与日常监管和其他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要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配合,强化与公、检、法的联动,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该严惩的行为坚决严惩,该曝光的企业坚决曝光,该召回的产品坚决召回,确保专项行动的严肃性。

第5篇

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质检总局要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拟生产同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在卫生部制定并公布该标准后,按有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强化诚信自律。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强化科普宣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第6篇

[关键词] 驻店药师;儿童;职责;素质;安全用药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1)06(c)-171-02

The role of drugstore pharmacist in children's safety medication

LI Qiuhui, QIU Hong, MU Ping, CHEN Jixiang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 Beijing 102200,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role of drugstore pharmacist in children's safety medication,through the study of their duties and qualities. Drugstore pharmacists earnestly perform their duties, give full play to their own effect, can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children's safety medication; Drugstore pharmacists continuously improve quality to ensure children's safety medication.

[Key words] Drugstore pharmacist; Children; Duty; Quality; Safety medication

近年来,随着儿童药品种类日益增多,关于儿童不合理用药导致的各种不良反应报道也逐渐增多,据2010年来自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一份报告显示,我国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率达到12.9%,我国十五岁以下的儿童有近四亿,如何保障他们的用药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

目前,越来越多的父母因工作的忙碌和就医的繁琐,习惯于在孩子生病后到药店买药为孩子治疗,于是儿童用药成为药品零售药店当中不可缺少的品类。然而由于许多家长的用药知识匮乏,对安全用药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安全用药现象非常普遍。有资料显示[1],儿童用药的误区主要是:给孩子使用大人的药;求愈心切,乱加剂量;随便滥用处方药等。因此,驻店药师作为零售药店的核心技术人员[2],加强零售药店管理,切实发挥驻店药师作用,是促进儿童安全用药的关键环节。

1 保障儿童安全用药是驻店药师的职责

国家通过对零售药店的GSP认证,明确驻店药师的职责是: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负责处方的审核和监督调配处方药;负责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制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推行GSP管理;对单位职工进行药品知识、药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职工培训等工作。

驻店药师是药品质量的把关者及药学服务的技术指导者,只有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才能有效地保障儿童安全用药。

2 发挥驻店药师作用保障儿童安全用药

2.1 提供儿童用药咨询

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期,身体各系统、器官功能尚未完善,肝、肾功能未发育完全,血浆蛋白总量和白蛋白等与成人有别,对药物的耐受性较差,极易发生药源性危害[3]。为确保药品不对儿童的健康构成威胁又能起到治疗、保健作用,驻店药师在提供热情的售药服务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职责向家长宣传科学用药知识,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改变家长的错误用药习惯,保证正确、合理的用药。

2.2 指导儿童药品的购买

2.2.1 推荐适用的药品 一些家长根据自己或周围同事的经验或大众媒体上刊播的药品广告指名选购药品。药学人员不同于一般的售货员,驻店药师应从患儿角度考虑,详细询问患儿病情,帮助家长分析病因,详细告知药品的药理作用及用药须知,指导家长根据患儿病情选择适用的药品,避免儿童用大人的药,避免用药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2.2.2 推荐合适的剂型 儿童尤其是婴幼儿服药不同于成人,吞咽能力差,思想意识未完全成熟,服用药物有一定的被动性,对带有臭味或颜色不良的药物还会产生反抗心理。因此,为孩子推荐药品不但要对症,而且要推荐合适的剂型。驻店药师应主动与家长沟通,了解患儿的年龄特点、用药习惯等,根据患儿病情优先推荐糖浆、溶液、滴丸等适合儿童用药的剂型,以保证患儿能顺利服药,确保药物疗效的发挥。

2.3 指导儿童药品的使用

许多不良反应并不是由于药物本身引起的,而是由于患者没有掌握正确的用药方法而引起的。因此驻店药师应准确详细地向患儿家长交待用药方法、用药剂量和用药须知等,以提高药物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2.3.1 交待用药剂量 儿童对药物的敏感性比较强,一次的用药失误,就可能产生毒性或治疗失效。驻店药师应交待每次的给药剂量,并指导家长选用精确好用的量具、喂药具,正确量取药物,力求每次服用剂量精确无误。

2.3.2 交待正确的用药方法 交待有些药物不宜用热开水冲服。如小儿胃蛋白酶、酵母片、乳酶生、多酶片等酶类制剂,热水冲服容易使其凝固变质失去活性;妈咪爱、整肠生等菌类制剂,遇高温容易被破坏而失效;止咳糖浆若用开水冲服,会将糖浆稀释,降低其黏稠度,不能在咽喉部形成保护膜,影响治疗效果;阿莫西林在高温下很容易产生致过敏的高聚物;维生素C易被热水容易被还原、破坏、失效。交待不宜用牛奶送服药物。牛奶中含蛋白质和脂肪较多,可在药片粉末周围形成一层薄膜而包裹药物,使药物在胃中不易被吸收。牛奶中的磷酸盐可与补血药的铁成分发生反应,使铁沉淀而影响其吸收,有些药物有效成分甚至被这些离子所破坏。驻店药师交待清楚用药方法,使药物正确服用,充分发挥药物的疗效。

2.3.3 交待药品的储存方法 药品因储藏环境的不当,其内在成份往往不稳定而发生变化,演变出有毒有害物或药品失效,直接危害生命安全。驻店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标注指导家长正确地保存药物,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2.3.4 交待服药的疗程 治疗疾病需要有足够的服药时间,这样才能完全彻底地消灭或抑制病原微生物或致病因子,促进机体康复。因此,驻店药师应告知家长服药疗程,不能频繁更换药物或见症状缓和随便停药,以免难以获得药物应有的效果,反而会使机体产生耐受性和不良反应,使治疗复杂化。

2.4 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监管儿童处方药的销售

处方用药要求较高,用法和用量是否准确和恰当,直接影响患儿的安全。驻店药师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在销售儿童处方药时向家长索要处方并负责审核,对不能出具医师处方和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要拒绝销售和调配,切实保证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以避免处方药滥用和药疗事故发生,保证儿童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2.5 推行GSP管理,使药店对儿童药品经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驻店药师作为药店的质量负责人,不仅要遵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还应按GSP要求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推行GSP管理。药店通过实施GSP管理,规范药品采购、购进验收、储藏、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规范经营行为,对儿童药品经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家长提供优质的药品。

2.6 教育和培训员工,扫除儿童药品在流通中的质量隐患

药店的普通员工知识水平和素质较低。驻店药师通过对员工系统的培训,提高他们对GSP的认识,使他们掌握各项管理要求和工作标准并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他们学会新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并运用到实践中去,避免他们因能力不足而导致不能正确地验收药品或其他问题,致使儿童药品在流通中存有质量隐患。

3 提高驻店药师素质确保儿童安全用药指导质量

驻店药师作为百姓自我药疗的和药品质量的“把关人”,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用药指导的质量。

3.1 不断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零售药店的驻店药师直接面对消费者,每一份药品的出售都维系着服药人的健康和生命。驻店药师要处处培养“人的生命是最可贵的”这一生命伦理观,设身处地为儿童健康考虑,在必要时,鉴于自身临床知识的缺乏性,在儿童个人差异、剂型用量、临床诊断、配伍禁忌等方面都无法和医院的医师相提并论,应建议患儿到医院就诊,杜绝一意推销药品,而耽误了患儿最佳治疗时机,贻误病情。

儿童生病,尤其是婴幼儿,不会表达自己的病痛特点,要靠家长的观察和医生的检查诊断。因此,驻店药师在售药时也应特别小心,绝不能存半点马虎与懈怠,以保证销售的药品准确无误。

现代药师职业道德要求:药师除了对患者负责之外,还应对社会负责[4]。驻店药师在工作中应践行道德,承担社会预防保健的责任,主动向家长宣传预防疾病的科学知识以避免疾病的发生,并指导家长加强对患儿的护理以促进儿童康复。

3.2 努力提高医药学知识水平

随着药学和医学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新产品和新制剂研制成功,对于不同疾病的治疗药物和治疗方法也日新月异。这就要求我们的驻店药师们自觉主动地参加业务知识的更新学习,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5]。驻店药师只有熟悉掌握儿童安全用药的原则及措施,掌握最新的医药科技动态和医药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对儿童合理用药方面的知识,才能确保药学服务的质量,才能有效地审核处方,正确地指导家长使用药物。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驻店药师要以对儿童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全面掌握各项专业技能,正确、合理地指导儿童用药, 减少药物对儿童的伤害、促进儿童健康成才。

[参考文献]

[1] 清萍.儿童用药安全[J].中国新医学论坛,2008,8(10):69.

[2] 蒲东春.浅议药师在零售药店的作用[J].亚太传统医药,2008,4(8):94-95.

[3] 邓丽新.我院351份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情况分析[J].中国药房,2008,l9(20):1594-1596.

[4] 程卯生.医药伦理学[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8,3(2):132.

[5] 叶杰.如何发挥驻店药师在合理用药中的作用[J].海峡药学,2008,2:(20):106-107.

第7篇

关键词:医德医风建设 医院发展 实践

医德医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灵魂[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是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重要保证,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必然要求。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对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市场化经济的冲击,受社会环境、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自身因素影响,虽然国家卫计委出台有“九不准”规定等规章制度,但一些医疗卫生单位执行起来不够严格,社会反映强烈的药品回扣和红包等医德医风建设的突出问题仍然存在;职业道德教育滞后,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和医德道德教育。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用商品交换的原则来看待医患关系,造成医德医风偏移,引发医患关系紧张[2-4],影响了医疗卫生单位乃至整个卫生系统的形象甚至健康发展,医德医风建设亟须重视、加强。

一、基本情况

荆州市妇幼保健院在近十年来的从一个濒临倒闭的单位跨越式发展为三级优秀保健院过程中,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行业行风建设相关规定,狠抓医德医风建设,并将医德建设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双百分考核范畴(医护质量100分、医德医风100分),形成一项长效工作机制,防范了医德医风偏移,巩固了医院生存发展根基,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融洽了医患关系,促进了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中国卫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等国家、省市级荣誉50余项。

二、具体做法

(一)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五个加强”塑造良好医德

(1)加强对岗前医德医风教育的引导。对新进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专题教育,由分管医德医风的院领导亲自授课,对医德医风内涵、医学道德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德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品牌服务等进行解读,从源头上强化医德教育,引导其在职业生涯开始规划中,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明白医德红线在哪里,强化优质服务理念,并充分意识到在提高技术水平、自我完善并体现优秀人生职业价值的同时,要提高医院生存与发展的社会信誉。

(2)加强对先进典型人物良好医德的学习。学习中国古代众多医学家的高尚医德,如战国时名医扁鹊,东汉时代的“医圣”张仲景、神医华佗,唐代大医家孙思邈,明代著名医药大家李时珍等。学习现在的全国卫生系统先进楷模事迹,如北京儿童医院贾立群B超团队,武汉小处方医生王争艳,中国最美乡村医生荆州洪湖的谢爱娥等。学习本院医务人员的先进典型事迹,如曾在半年内为白血病患者连续两次捐献造血干细胞和淋巴细胞,被评为湖北省红十字会优秀献血志愿者,感动湖北好人,荆州市五四青年奖章的麻醉科医生肖磊。荣获全国孕婴技能大赛二等奖,被评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称号的护士姜声琴。举行“凸显三个优秀,弘扬良好医德”青年演讲活动,用“医德医风表现优秀、专业技能提升优秀、参加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积极优秀”的模范青年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全院干部职工尤其是青年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弘扬良好医德。坚持每年选树一批优秀党员、劳动模范、最满意护士、优秀女职工、技术能手、道德模范、学习标兵、安全标兵等先进典型进行表彰,通过工作交流会、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全院医务人员努力做一名医德优秀的好医生。

(3)加强服务对象对医务人员良好评价的展示。坚持在医院对外网站和医院门诊大厅“医德医风”宣传专栏,每季度公布获赠病人感谢信、锦旗的科室,病人提名表扬的医务人员,拒收红包、拾金不昧、委屈服务的医务人员,选登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感谢信,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弘扬高尚医德,增强服务对象信任感,和谐医患关系。

(4)加强职工职业道德素养的提升。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职工素质教育内容,组织全院职工学习素质教育读本,如《责任胜于能力》、《工作就要解决问题》,人手一册,全文宣读,每周一小时;集中观看提升职业素质教育光碟,如《转变服务观念》、《职场26项修炼》、《员工最佳执行力》等,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理想和职业责任教育。开展廉政文化进科室活动,在门诊、住院病区公示医德医风承诺书,设置医德医风意见箱,公示举报电话,设立廉政文化宣传专栏,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倡导廉洁行医的良好氛围。

(5)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每年利用五月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邀请市纪委、检察院领导来院进行反腐倡廉政专题辅导讲座,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光碟,到监狱、看守所进行现场警示教育。以“七一”纪念大会为平台,医院主要负责人对全院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进行廉政警示谈话。利用纠风工作例会学习《中国纪检监察》上的案例剖析,强化重点岗位人员警示教育。强化科室每月“文明行医、廉洁行医”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查看学习教育记录,随机询问职工,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核心价值观,自觉加强医德修养,规范从医行为,筑牢思想防线。

(二)激励与考评相结合,“两个坚持”巩固良好医德

(1)坚持开展各种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每年开展两次百日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鼓励各科室“以病人满意”为目标出台各种优质服务举措,争当优秀管理科室;鼓励职工“视病人如亲人”做好优质服务,争当优质服务先进个人。开展创建“品牌服务示范岗”科室活动[5],定期评选表彰,对“品牌服务示范岗”科室优质服务工作亮点进行宣传,推介。每季度评选技能提升奖,鼓励业务水平提升明显受病人好评的医务人员。与此同时,还定期评选护士之星、岗位技术能手、最佳职业形象、安全标兵等,激励全院职工以提升技能,提升服务,提升病人满意度为己任,为荣誉,让良好医德习惯得到巩固、医德内涵得到拓展,医院影响力得到彰显。

(2)坚持医德医风考评长效机制[6]。明确标准。制定《医院医德医风管理奖惩办法》和医德医风考核标准,内容涵盖科室职工思想政治学习教育、院科二级管理、科室廉洁行医、病人满意度、医患沟通、品牌服务、健康教育、妇幼文化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量等10项内容,将之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双百分考核范畴(医护考核100分,医德医风考核100分),并印制成《科主任工作手册》,每年修订、完善,让考核有依据,考核内涵丰富,做到医德医风管理考核痕迹化、档案化、规范化。签订责任书,明确医德医风考核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明确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医德医风建设第一责任人,明确医德医风考核详细内容。认真实施考评。医院成立考评小组,由分管领导、党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通过平时抽查、病人满意度调查、询问主管科室投诉、查劳动纪律、看《科主任手册》记录等综合考评汇总记分。科室职工医德医风考评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标准实施。追踪考评结果。考评结果由院长在院周会上按得分排序通报,同时通过《妇幼简讯》通报详细考核资料,考评分数报财务科,与科室奖惩挂钩。科室职工医德医风考评结果由科室实施奖惩。针对在考评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如病人所提意见,既在当月通报意见内容,又在下个月通报整改成效。如果管理中出现不足,则每月追踪工作提升情况。考评结果激励。根据每月考评结果评选季度医德医风流动红旗科室,一并对获赠病人锦旗、感谢信及委屈服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三)、行业自律和行风监督相结合,“四个注重”严控不良医德

(1)注重压力传导。利用院周会、科周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改进作风相关规定,国家卫计委“九不准”规定,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进一步理解消化,深入人心,防范跨越红线。定期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通报,学习违反国家卫计委“九不准”典型案例通报,层层传导压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个人行业自律。

(2)注重服务效果调查。每月开展门诊、住院、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对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收受红包回扣等情况进行调查,对病人反映的不满意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倒查到班次及具体责任人,与院科两级奖惩挂钩,并在下月进行整改追踪。通过提升病人的就医满意度,促推医务人员做好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3)注重行风监控。本着抓早抓小的工作思路,加强医德医风监控,每季度召开纠风纪检工作例会,相关职能部门对全院药材、后勤物资、医疗设备采购,对药品销售、高额医疗费用前十名“四合理”情况,经济合同等运行情况,节支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治理商业贿赂情况以及干部职工是否有违反规违纪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向院班子成员、纠风办成员、纪检干部进行汇报,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和蔓延。强化院纪检干部履职尽责,通过平时对身边医务人员不良医德信息进行搜集,发现不良苗头及时上报、调查核实,对涉及的医务人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近年来,共处理苗头性问题7起,警示约谈10人次。

(4)注重建立不良医德台帐[7]。以科室为单位,建立全院职工不良医德台帐清单,对职工因服务态度生冷硬或服务过错致病人投诉或产生医疗服务争议的事件,记录于台账中,与科室医德月考核、职工个人医德年度考核、人事综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挂钩。如因服务态度问题被病人投诉到院部扣科室医德3分,个人年度医德考核就不能评为优秀,人事综合年度考核也不能评优秀,职称晋升就会因不是年度考核优秀而少了一个破格条件,评分也会略低。如果发生大的医疗过错致纠纷,则实行职称晋升资格当年一票否决。近年来,因医德考评非优秀而被取消人事综合考核优秀资格的人数逐年降低,病人满意度长期处理96%以上的高位态势。不良医德台账的建立,强化了纪委行风监控履职尽责,倒逼职工个人做好行业自律服务好病人,倒逼科室加强医德管理提升病人满意度,促进了医院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郭丽娟.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医德医风建设[J].中国卫生产业,2015.25.(1):85-87.

[2] 邓春阳.试论新形势下的医德医风建设[J].医学与法学,2013.5.(4):72-76.

[3] 周玉光.新形势下的医德医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干预措施[J].中国医药科学,2011.1.(20):85-87.

[4] 高琦.新形势下的医德医风建设问题与对策浅析[J].基层医学论坛,2011.17.(31):4191-4193.

[5] 吴明英.优质护理服务在创建科室品牌中的实践与体会[J].中国当代医药,2012,19(3):160-161.

第8篇

一、开展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三万”、“治庸问责”等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在全体卫生监督员中开展“遵章守法、执法为民”教育活动,无“吃、拿、卡、要”现象发生,塑造了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加强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先后举办两期培训班对全局卫生监督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升卫生监督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二、严格许可程序,规范许可管理。

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规范行政行为。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中,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按承诺时限办理,对申报资料不全的,详细指导一次性补全手续。并严格进行现场审查,由经办卫生监督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一审核签字后,方可打印发证。严格按程序操作,无乱发证现象发生。

三、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卫生执法工作。

(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成效显著。

根据《__省卫生厅20__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医疗市场卫生监督。在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机构内镜消毒、传染病防治、打击“两非”、打击“黑心棉”、 医疗美容、药店坐堂行医、非法医疗广告、消毒产品等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

1、保障执业资格,规范执业行为,杜绝安全隐患。按照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擅自移点,租借、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对情节较轻的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同时也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对情节较重的进行了立案查处。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日常监管,确保全市无违法采供血行为。加强对药店坐堂行医和非法医疗广告整治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3家药店未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坐堂行医,当即给予了取缔。对于医疗广告,严格控制把关,长期对市无线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的广告信息进行监测,杜绝了非法医疗广告通过媒体对外播放。

2、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常抓不懈。我市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了感染性疾病科,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及医疗废物实施了消毒处理,传染病疫情管理全部实行了网络直报。市疾病控制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了分析、调查与核实,在全市定期对医疗机构开展了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

3、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采用的是集中处置的方式,医疗废物实行了分类、收集并使用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医疗废物暂存点设施符合规定。对医务人员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开展了相关知识培训。我们针对个别个体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及时毁形处理、医疗废物处置无资料登记保存等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对全市使用和经营消毒产品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向业主讲解经营和使用消毒产品应注意的事项:一要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二要索取消毒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批件复印件;三要查验消毒产品的名称、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相关规定和标准。

4、严格医疗机构内镜消毒监督。我市的医疗机构内镜消毒检验工作由市疾控中心负责,采集样品、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消毒合格率100%。医疗机构做到了内镜清洗与诊疗环境分开、有内镜消毒效果监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周期符合每季度监测一次的要求,使用中的消毒剂浓度符合要求。

5、在打击“两非”中,以《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对妇产科、b超室、药房内计生药品进出渠道进行了监督检查,b超室和妇产科的显著位置张贴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b超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孕妇基本信息,计生药品有专人专柜负责管理,要求计生药品的进出与处方相符,新生婴儿户必须户户见面,确认出生婴儿性别,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和通报联系制度,确保无“两非”事件发生。

6、打击“黑心棉” 专项行动措施得力。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迅速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纤维性的医疗废物的管理情况;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被褥床单、枕头、棉絮的采购、索证记录情况。均未发现有使用黑心棉的现象。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声有色。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继续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业主)进行认真有效的监督,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频次达2-4次/单位,没有发生一起餐饮服务单位的饮食安全事故。把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创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以及高、中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整合起来,组织辖区餐饮单位负责人参加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培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确保餐饮食品安全。全面完成了全市小餐饮单位的普查建档工作,摸清了全市小餐饮基本情况,成功创建了__市小餐饮示范乡镇和小餐饮示范街,确定“小餐饮”行业示范镇,示范街(村)。

(三)职业(放射)卫生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方案,并组织了实施。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分发《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试题;组织重点企业的分管领导参加职业病防治工作培训、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

搞好放射诊疗单位及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以及档案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督促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部分厂矿企业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

(四)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扎实开展了学校饮用水、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确保了我市学校无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及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第9篇

一、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迈出坚实步伐

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以来,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行政关系,莱芜市编办不断完善党政机关有关职能和机构编制,继续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进行了创新调整。

(一)深入评估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情况,查找改革遗留问题。着眼即将开展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总结以往改革经验,查找工作遗漏,深入开展对上一轮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评估工作。经评估,一方面,改革成效显著。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到位,事权关系进一步理顺。市直部门取消下放了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49项,加强了卫生服务、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就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职责36项,调整理顺职责54项,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大部制”改革要求执行到位,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区政府机构的设置既遵循了中央、省的改革要求,又充分考虑莱芜的实际情况,市区政府部门数量全省最少。三是部门内部机构调整和人员编制核定到位,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取消了2人以下科室和科以下机构层次的设置,减少挂牌机构71个;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新组建和调整的部门,人随职能走,编制随人走,其他部门不增加人员编制;规范领导职数,并全省首次对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进行了核定;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市直部门不再新增工勤编制,自然减员空出的工勤编制不再安排进人计划。但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改革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机构设置仍不够合理,政企、政事、政社不分,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存在;行政管理资源分散,行政审批事项繁杂,行政效能不够高;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仍不够完善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抑制了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积极性、创造力,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二)开展部门履职情况检查,切实解决政府缺位、越位问题。针对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在部门自查基础上,通过听取履职情况介绍、核查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整改意见,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渔业、质监、工商等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完善了监管体系;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了《莱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明确镇(街)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的意见》、《莱芜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莱芜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了群众投诉渠道。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结构优化和职能转变,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完善政府权力运行责任体系,对一些领域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药品流通管理、辐照食品监管、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节约用水、电动汽车及充电设备管理、城镇集体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鲜奶吧”监管、职业卫生监管等20余项职责中的分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解决了社会发展进程中新产生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二、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

加快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和廉洁政府,制定了《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莱政办发〔2013〕3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对目前各级各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缩减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内设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将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确保部门行政审批权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强化“一窗式”审批。目前市发改委等33个部门单位已将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加挂了“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牌子。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后,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陆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全部实现在大厅窗口完成。

(三)实行行政审批“一表通”制度。整合归并、科学设计企业注册登记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过程中需要的各式申请审查表格,将申请审查事项的基础信息集中于一张表格,实现申请表格的全流程共享。同时,通过现场提供、网上下载等各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免费提供所有格式文书,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一表通”。

(四)实行并联审批“一本通”制度。整合企业注册登记、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等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服务指南、办理过程等审批要素,印发《企业注册登记一本通》、《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一本通》等服务指南,让服务对象一次性明白审批事项办理的流程顺序、申报材料、办事时限、收费依据及办理过程,实现并联审批服务“一本通”。

(五)精简优化审批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前置条件,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予以删减;全面推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窗口负责人核准的“一审一核”制,进一步精简归并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法定时限在3天以上的,压缩三分之一;3天以内的,做到即时办结。

(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管理。制定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的意见(试行)》(莱室字〔2012〕11号),按照“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分类交易、全程监督,整合流程、规范高效”的思路,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将目前由部门监管、分散开展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国土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改革要求,以清理规范和模拟分类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一)加大“撤、并、减”力度,创新开展清理规范。针对一些事业单位职能弱化或消失,空余编制较多,管理体制不顺畅等问题,采取四项举措,大力开展清理规范:一是合并机构。对职责任务相近、经费来源相同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对隶属同一部门、经费来源不同的部分事业单位进行撤并。二是归并编种。对部分人员编制较少、经费形式不同的事业单位,将其经费来源归并为全额和差额两种。三是空编收编。对职责弱化、业务衰减的事业单位,空余编制坚决予以收回。四是超编控人。对超编事业单位,不再新增编制,不再列用编计划。清理规范期间,全市整合机构120余个,撤销单位20余个,收回编制300余名。

(二)助力科学跨越发展,整合优势执政资源。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抓住清理规范有利时机,整合全市优势机构编制资源,着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为全市中心工作提供保障。组建了大项目推进办公室,加强了全市大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力量;对莱芜经济开发区等“五大平台”管理体制进行创新调整,促进了钢铁精深加工、不锈钢等产业的跨越发展;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土资源交易、公共场馆管理等领域,探索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和模式,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二是为改善民生提供保障。针对当前群众较为关注的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问题,完善或强化了市慈善总会、市光荣院、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市社会救助办公室、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市120指挥调度中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机构设置;设立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完善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在市政管理部门增设了城市防汛机构等。三是为繁荣文化提供保障。深化非时政类报刊体制改革,推进宣传与经营、事业与企业“两分离”,筹划组建了莱芜报业传媒集团和莱芜广电传媒集团;为促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能力,设立了市文物局、市博物馆和市美术馆;为加强莱芜梆子这一地方独有剧种的文化品牌保护,设立了莱芜梆子艺术传承保护中心,研究制定了从临聘艺校生中录用事业人员用编计划的意见。四是为教育领域发展提供保障。强化了教育领域的机构编制配备,规范完善了事业机构编制事项;重新拟订了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及时下达了补充教师用编计划和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及免费师范生编制计划;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城市地区教师到农村任教。五是为卫生等领域提供保障。统一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核定了人员编制,并将镇(街)卫生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统一划归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对科技等领域事业机构进行优化调整,深化相关领域改革。

(三)开展事业单位模拟分类,编制《建议目录》。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分类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一致、全面覆盖、积极稳妥”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各项工作。一是开展深入调查。针对工作难点和关键,全面系统梳理事业单位的职责情况,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依据进行归纳,分析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了解事业单位经营状况和人员工资发放情况,为分类做好前期准备。二是开展模拟分类。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和职责定位情况,对市直事业单位逐一进行分类研究,对存有异议的,寻找政策依据,严格标准,保证分类的准确性。三是编制《建议目录》。在开展模拟分类的基础上,编制《莱芜市事业单位分类建议目录》,为省编办研究制定全省的分类目录、统筹指导各市的分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加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建立事业单位管理新机制。积极制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莱城区人民医院等试点单位,建立和完善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架构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构,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则,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机构和明确管理层权责。同时,积极建章立制,不断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内容,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更名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27号文件精神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莱芜市事业单位监督工作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验资报告的通知》,促进了事业单位年检的规范开展。

(五)事业单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成效明显。通过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更加理顺,政府职能得到切实转变,公益服务职能明显强化,财政支出得到有效控制,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范围、规模及创新的程度,都达到了全省先进水平,得到了各级各界的充分肯定。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编制工作性质重要,目前工作富有成效,今后应进一步严格、科学、创新、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编制工作水平”;市编办主要领导撰写的《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现状和改革设想》获第一届山东省行政体制改革暨机构编制管理科研成果一等奖;《莱芜市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山东莱芜市“三个加强”丰富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山东莱芜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特色鲜明》等在中央编办网站发表;《“十定”理念与事业单位监管》、《莱芜市对大型公共场馆实行统一管理》等在省级网站或专业刊物发表;《机构编制部门强化三种意识为全市大发展大跨越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市编办服务重点工作优化机构编制》、《六项措施强化监管着力提升事业单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在市级报刊进行刊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创新推进统筹城乡改革,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全面优化

(一)进一步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改革中,撤并整合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站所,调整职能和明确岗位职责,全市19个镇(街)统一设立了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机构,编制比改革前减少37名,领导职数减少69名,减轻了财政和农民负担,为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提供了保障。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明确了乡镇“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职能,推动了乡镇政权角色定位的顺利转变,确保了中央、省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区、镇(街)、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较好地解决了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认真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评估,确保各项改革内容落实到位。

(二)认真抓好开发区管理机构建设。目前莱芜市共有省级开发区6个,区级开发区1个,每个镇(街)还建有自己的开发区(园区)。为支持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在莱芜经济开发区加挂泰钢不锈钢生态产业园牌子,在钢城经济开发区加挂莱钢钢铁精深加工产业园牌子,分别享受市级、区级经济管理权限。授权雪野旅游区(莱芜雪野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在其管理区域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社会和行政管理职能。为加快形成全市“一主两副一区”城市发展新格局,赋予莱城工业区相应的城市管理职能,在辖区内行使同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经济管理权限;在财税体制方面,赋予莱城工业区相对独立的财政权限,提高其发展自主性。经积极争取,以莱城区杨庄镇为核心区域建立了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相应设立了工委管委会。

(三)大力推广“区镇合一”管理模式。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强化片区规划理念,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鼓励各镇(街)与所在开发区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按照县域的标准推动镇域经济跨越发展,努力打造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名镇、旅游强镇、现代化农业大镇。目前,全市实行“区镇合一”管理模式的比例达到35%,全省最高,实现了进一步强镇扩权、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目标,构建了新型镇域经济发展格局。

(四)加强派驻机构设置。通过内部整合和编制调整等办法,对部分开发区检察、国土、规划、执法、统计等派驻机构和工商、质监、地税等垂直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作了加强,不断提升园区综合管理能力;同时,在基层统筹设置了水利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统计等管理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