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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中厂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2-11-14 02: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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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中厂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市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和工作组。

领导组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区办公室副主任

曹建新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区建设局副局长

徐春华区水利局副局长

*区环保局副局长

工作组组长:*

成员:*

三、工作步骤

㈠调查摸底。(时间:2009年4月上旬到4月下旬)摸清现状。通过对城区河流的全面排查、监测,有北山弯河、城区一号横河超过监测指标极限值,确定北山弯河、城区一号横河为整治河流。河流发生黑臭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和居民的生活污染造成。

㈡编制方案。(时间:2009年4月下旬到5月下旬)分析原因,河流超标项目为氨氮,周边无工业企业,河流发生黑臭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和居民的生活污染造成,根据城区河流发生黑臭的主要原因。为使河流黑臭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和规范的整治,编制本方案。笫一、将北山弯河、城区一号横河两岸的废水管网全部并网收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建设,集中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第二、对河流两岸进行全面清理、设立石埠子;笫三、河道清淤、疏通,保持水系流动。总投资约865.3万元

㈢宣传发动。(时间:2009年5月下旬到6月上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有效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大造宣传声势,动员广大群众从我做起,人人参与到环境建设和黑臭河流治理中来,增强广大群众环保意识,使整治工作由政府行为逐步转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㈣专项整治。(时间:2009年6月上旬到8月下旬)

1、查堵源头。在整治河段打坝抽水,对河岸边现有的排污口进行清查封堵。责任部门:*区开发区,时间要求:2009年6月中旬前。

2、建设管网。建设污水管网对整治河段沿岸企业、住宅小区、学校、饭店排水统一收集送污水处理厂,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责任部门:*区建设局,时间要求:8月中旬前。

3、畅通水系。组织人员对河流截污、清淤和疏通河道,畅通水系,确保河流水质明显改善。责任部门:*区水利局,时间要求:8月下旬前。

4、硬化河岸。完成整治河流两岸硬化工程招投标,建设两河石埠子工程。责任部门:*区内河水环境办,时间要求:8月下旬前。

第2篇

一、整治任务和目标

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全程监管和集中整治,强化生猪检疫、检验制度,根除私屠滥宰现象,杜绝注水肉和病害肉的非法交易,确保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通过专项整治,建立从生猪养殖、屠宰和猪肉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提升猪肉质量安全水平。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95%;进点屠宰生猪有检疫合格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商业局牵头,市公安、动监、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调合作,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执法权限实行拉网式检查,重点对生猪养殖、防疫、屠宰场所、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生产加工、集体食堂、餐饮消费环节实行集中和分散检查整治,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

(二)责任分工

1市商业局:

负责加强对全市定点屠宰厂的监管,检查肉品检验是否规范、台账制度是否建立、屠宰厂的环境整治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取缔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和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

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屠宰环节发现的病害肉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肉品的质量安全。

2市动监局:

以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流通和使用为重点,查禁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疫苗和其他化学物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兽药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

开展畜牧业生产环节检查。检查畜禽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突出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养殖过程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己烯雌酚、磺胺类、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开展畜牧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非法制售兽药行为;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行为;结合防控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打假行动,重点检查是否有国家12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定点生产企业以外的非法产品,是否有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采购分发以外产品。

开展生猪等动物产品检疫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产地检疫工作,确定9月份为“全市产地检疫突击月”,确保规模养猪场检疫率达到100%,散养户检疫率达到85%;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检查站建设,严禁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和病死猪进入我市;强化屠宰检疫,严格按《畜禽屠宰检疫规范》(NB467)操作,做到“刀数到位,术式到位,综合判定到位,规范出证到位,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到位”,防止染疫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3市卫生局:

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卫生。重点检查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卫生设施和卫生防护情况,场所和工具消毒情况,各项卫生制度落实情况等。

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重点检查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卫生设施和卫生防护情况,原料肉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加工工具消毒情况和熟肉加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

餐饮消费单位。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学校和单位食堂、招待所等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是否使用定点屠宰厂的肉品,所购肉品是否印有检疫检验证章及有效动物检疫证明;各单位是否建立肉品台账制度,对所购肉品的经销单位、地点、进货时间是否进行登记。

4市工商局: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落实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制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行为。

实行“协议准入”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要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签订协议,落实“场厂挂钩”和“场地挂钩”制度,严禁经营其他渠道的猪肉。

实行复检制度。要逐户逐头查验上市鲜猪肉的进货渠道及检疫、检验印章和检疫、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并建立复检记录台账,详细记载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货头数、进货渠道、检疫票号等。

实行“强制退出”制度。加强猪肉检测制度,严防不合格猪肉在市场销售。凡市场上发现销售注水肉、病害肉以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要立即退市或强制退出,并对经营者予以严厉处罚。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猪肉食品加工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完善加工企业进货索证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要对猪肉食品加工企业原材料进货渠道,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有出厂检验,熟食加工企业各项制度是否落实等内容进行集中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和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6市公安局:

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对阻碍行政执法的涉黑势力和团伙案件要积极受理、快速取证、迅速立案、依法查处。

四、时间安排

此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提出专项整治方案,在此基础上,由市商业局制定全市专项整治总体方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层层落实责任。

(二)集中专项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2月25日)。各县(市)区、市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本单位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进行检查,要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依法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对照整治方案和目标任务进行认真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并于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依据本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落实责任。猪肉安全关系到民生和社会稳定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形势、多管齐下,切实解决好猪肉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整治行动负总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要成立整治机构,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扎扎实实开展整治行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开展整治行动要坚持实现短期目标与长远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针对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又要建立确保猪肉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扎实推进,限期整改。要深入细致进行整治工作,对查处的违法单位要停业整顿、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

第3篇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健全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饲养、屠宰、流通、猪肉食品加工及消费环节等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全区肉类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按照“监管前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区贸易、畜牧兽医、工商、公安、卫生、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联合执法,集中时间,对全区范围内猪肉生产、加工、存储、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留死角。

(一)加强生猪养殖和屠宰检疫环节专项整治,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上市销售。区畜牧兽医局要强化屠宰前检疫工作,加大对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例行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严禁定点屠宰厂(场)从含有“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多发区调入生猪,从源头上控制并消除有害物质的超标(或残留);开展对定点屠宰企业的集中检查,强化肉品质量检疫检验,生猪进场须凭免疫耳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严格执行“一头一证”的规定。肉品须凭“两章两证”方可出厂(场)上市。要进驻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检疫,确保检疫合格率达到100%,对检疫不合格的产品,要监督屠宰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产品出厂(场)上市。

(二)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区贸易局要联合相关部门,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以城乡结合部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为重点,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生产销售病害或注水猪肉、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严厉处罚。

(三)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严格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区贸易局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要检查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处理制度的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发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的生猪、病死猪、病害猪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要根据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严格审查企业资质,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换证工作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得到全面认真落实,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秩序。同时,坚决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四)加强猪肉流通环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交易,确保消费安全。工商分局要集中开展对猪肉经营市场的整治,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有效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产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要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监管,规范猪肉食品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索证索票、市场开办者责任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从事猪肉食品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等单位,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货并签订协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保证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五)加强猪肉制品加工环节专项整治,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质监分局要指导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六)加强猪肉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对消费环节的肉类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集中整治,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验收制度,加强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等的卫生监督检查,保证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食堂的卫生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和储藏条件,严格猪肉食品登记管理,严禁购买私宰肉,严禁违规存放猪肉食品,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生猪屠宰暨猪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贸易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及时调度、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要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进一步明确责任,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向社会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区贸易、工商、质监、畜牧兽医、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定期开展生猪屠宰执法检查活动,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构建起覆盖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环节的无缝隙监管长效体系。

四、整治步骤与时间安排

年5月3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3日至5月4日):动员部署阶段。制定方案,部署任务。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任务,做好动员部署,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作出周密安排。

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会议精神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镇的“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整治活动,经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领导小组。

镇建立“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三、突出整治重点。

今年整治的重点是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和农业投入品。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要以生猪及其制品为重点产品,以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打击对象,以全面开展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为手段,抓住肉类养殖、加工、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食用油专项整治主要对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清查,重点检查台帐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主要是组织开展对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使用的监管和药物残留监控抽检力度。

四、具体时间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这次的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传达贯彻,宣传发动。(5月26日——6月3日)

1、召开几个会。5月26日召开党委会;5月31日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各村(居)在编干部、企事业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会议;6月1日召开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各村(居)、单位召开班子成员会、广播会,传达会议精神,明确整治要求。

2、成立领导小组。镇和村(居)、相关单位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3、讨论制定全镇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4、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检查摸底,梳理问题(6月4日——6月14日)

组织卫生、工商、安全、食安办、公安、农技推广中心、兽医站等部门的同志参加,按照整治内容,结合各自职能,联合进行拉网式检查,并逐单位、逐项梳理出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采取措施,专项整治(6月15日——10月30日)

对不能按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镇相关部门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场所。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将由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强化责任(11月1日——12月30日)

第5篇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猪肉的采购和加工。通过集中整治,确保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厂,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猪肉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制度;有效打击和遏制餐饮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之前)

1、主要任务

(1)督促各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调查掌握餐饮业猪肉来源和加工情况。

2、具体措施

(1)各餐饮单位在此阶段,要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采购非定点屠宰厂猪肉和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区卫生监督所要通过各种形式在餐饮业中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一定奖励措施。

(3)区卫生监督所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并结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调查摸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以及餐饮业猪肉采购加工情况。

(4)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规定。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杜绝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

(2)公开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餐饮单位,严厉查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乡镇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餐饮单位。

(2)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要以水发食品、使用着色剂和膨松剂的面点、使用护色剂的酱卤肉等为主。区卫生监督所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我区食品抽检计划。

(3)根据发现的问题,加强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不合格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供应链,严防其流入餐饮消费环节。

(4)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监督餐饮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猪肉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确保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猪肉的卫生安全。

(5)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纠正餐饮单位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在餐饮消费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完善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针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加强对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猪肉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猪肉的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发现仍在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依法从重处理。

(3)加强餐饮业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结合我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区卫生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区卫生监督所要明确整治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领导到位,保障有力,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统筹安排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加大专项整治的工作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餐饮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餐饮单位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区卫生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两周报告一次专项整治报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

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请分别于2009年1月9日和2009年3月9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的全面总结于2009年4月12日前汇总上报。专项整治报表和专项整治总结提纲见附件2和附件3。

第6篇

通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电力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危险源辨识、分析、监控长效机制,提升我市电力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我市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电力行业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成立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专项整治主要是对全市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和电力建设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是否按照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安全机制、规章制度、人身、设备、环境、交通、消防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二)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层面的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是否到位。

(三)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负责人。

(四)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有关执照,有关执照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分级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五)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落实了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六)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是否到位;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了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是否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进行有效排查和治理。

(七)生物质能发电企业储料场是否建立防控体系,重点检查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充足,隔离和疏散通道是否合理,禁止烟火、安全疏散等指示标志是否清晰醒目,应急照明及用电、用气、用油等管理以及现场监察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八)发电企业储灰场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排放计划,排洪设施、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周边是否存在居民、铁路、公路、水源地,是否进行了监控和治理;是否对安全设计与建设施工、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以及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九)电力建设企业是否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电力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条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对各参建单位以及转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否规范;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审查是否严格;是否对以坍塌、高处坠落、火灾、施工机械和压力容器设备事故等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治理。

(十)电力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措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做到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资金、监督“五落实”,对无法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防范和监控措施并制定了相应应急处置预案。

四、专项整治时间和方式

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安排,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部署排查阶段

各电力企业要通过召开会议、通知等形式,使企业内各部门及广大职工都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要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按照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以现场作业安全、建设施工安全、发电厂储灰场安全、输变电设施安全、应急管理等为重点,自查本单位在人身、设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可针对不同排查对象和不同设施、设备采取专家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季节性工作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各电力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督查整治阶段

各电力企业要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按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立台账资料,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按期整改到位。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电力企业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各电力企业在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全面整改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和不足,组织“回头看”和再检查工作,逐步建立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把“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与“三个突出”、“三个加强”有机结合起来,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以解决行业突出问题为落脚点,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分专题、分阶段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突出预防为主,严格落实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电力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的原则,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进一步细化、量化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

第7篇

通过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和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目标”:各项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雷电事故隐患整改率、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检测率、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雷电安全责任事故。

二、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建立防雷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杜绝特大雷电安全事故为目标,积极开展防雷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防雷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全市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有加油站、油库、化工企

业、制氧厂、乙炔厂、液化气站、烟花爆竹生产和仓储场所、雷管炸药仓库、电镀企业及其它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防雷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市安监局、贸粮局、城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实施。

(二)学校。包括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楼、宿舍楼、

综合楼、计算机机房、电教设备、通信系统等防雷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道)配合。

(三)医疗卫生机构的防雷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道)配合。

(四)金融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道)配合。

(四)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基站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整治内容

1、外部防雷:建筑物直击雷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高层建筑含侧击雷防护)。

2、内部防雷:计算机信息系统屏蔽措施、等电位措施、合理布线措施、避雷器安装等是否符合标准。

3、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值和接地体布局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防静电措施:易燃易爆场所的金属设备和金属管道是否作静电接地,油轮地、槽车地、静电释放球是否设置;网络中心机房静电地板是否接地等。

5、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整治目的

(一)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对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

(二)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防雷减灾监管体系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认真贯彻落实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查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接受法定服务机构的检测、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新(扩、改)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防雷装置“三同时”制度。

(五)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依法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杜绝无资质、超资质作业。督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加强技术研究和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六)广泛宣传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防雷知识,提高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雷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自觉做好各项防雷安全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防雷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召开会议,广泛开展宣传,精心组织安排,全面部署落实。各镇(街道)和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各项措施,并于5月30日前报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以自查自纠为主,监督和检查区域内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落实责任、限期治理等措施,切实消除防雷安全的事故隐患。整治期间,*市气象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雷设施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对此次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安委办。

七、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市建立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张文洋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柏土、市气象局长颜颖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的联系、协调等日常工作。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开展该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配合完成好该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行动。要坚持“全面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深入细致地组织检查,做到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措施,积极整改。专项整治过程中,坚持边查边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做到有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实行限期整改,严防雷击事故的发生。对消极对待防雷安全治理工作、存在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第8篇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塑料管材行业的规范管理和产品质量的提升为目标,在全区范围内依法查处影响人体健康、存在假冒伪劣现象的违法塑料管材企业,依法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的违法者,着力关停一批违法企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为全区所有塑料管材生产企业,整治重点是七都镇塑料管材生产企业。

三、方法步骤

1.整治方法及部门职责

以区质监、工商、环保、卫生、监察、公安等联合执法为主,结合各自职能,突出整治重点和主攻方向,对全区塑料管材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质监局:对全区塑料管材行业生产领域开展整治;把好原材料的进口关和出厂前的产品检验关,建立原材料审验制度,验明原料生产企业资质、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标识,建立原材料进货台帐,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及检验台帐;

工商局:加强证照管理,对相关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无照的坚决取缔;证照齐全的在核实生产经营范围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和市场管理,对虚假标识、商标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卫生局: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积极向上争取、协调、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确保规范回收、规范处理;

环保局:重点检查企业环评手续,对无环评或环评手续不全的,予以停产整顿;强化危废、固废的监管,对掺杂使用危废、固废的生产企业予以坚决打击;继续开展塑料造粒企业整治,堵住源头;

监察局: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调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全区机关作风建设,重点检查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追究责任;

公安局:积极主动参与联合执法检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相关镇区:七都、震泽、太湖新城(松陵镇)等镇(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整治工作;七都镇重点加强对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的管理。

2.整治步骤

(一)全行业关停,摸排底数。各部门协调配合,对生产塑料管材的企业全面实施停产,摸清塑料管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二)全行业检验,严格把关。质监、卫生部门分别对停产企业仓库、车间内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特别是给水管实行强制检验,对检验发现有毒有害产品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三)加强案件查办。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案件的查办力度,该关停的关停、该法办的法办,决不允许一家违法违规企业存在。

(四)注重长效管理。坚持打治结合,进一步健全巡查、抽检、约谈等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杜绝监管过程中的漏点和盲点,通过有效治理促进区域产品规范、健康发展。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职能部门都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推进。

第9篇

大家好,欢迎大家到xx检查指导工作!乳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自今年省局将我区确定为乳制品重点整治区域以来,我局紧紧围绕省局关于开展12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xx市政府印发的《xx市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促进乳产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七类重点食品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市局和xx区的领导下,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了乳制品区域专项整治活动,并顺利完成了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乳制品生产企业x家,分别是xx乳业有限公司、xx乳业有限公司、xx乳业有限公司和xx乳业有限公司,上述x家企业全部为获证企业,生产资质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其中,xx乳业(有限公司和xx乳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液态奶,xx乳业有限公司和xx乳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乳粉。目前,x家企业全部正常生产运作,其中xx乳业日加工鲜奶约x吨,xx乳业日加工鲜奶约x吨,加上xx乳业,全区乳业日处理鲜奶近x吨。全区共有取证奶站x家,其中已办理生鲜牛乳收购许可证的有x个,其余的正在办理中。全区共有奶牛x头,其中企业自办牧场入栏牛数为x头,约占全区奶牛总数的一半,日产奶量约x吨,鲜奶产量与加工量基本保持平衡。

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工作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区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生产环境得到有效净化、生产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乳制品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总体状况运行良好,预期整治目标顺利完成,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原奶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一是对全区所有奶站进行了规范和整顿,严格按照乳制品条例的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奶站坚决予以取缔,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鲜牛乳收购许可证;二是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自己的奶源基地,依据《良好农业规范》(cb/tXX4.8),提高奶源基地养殖技术水平,实现标准化管理。目前xx牧业已经建成,xx的牧场接近完工,xx乳业的牧场也正在筹建中。另外,对饲料准入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饲料进入市场,全区共有x家饲料企业产品在我区注册销售。

(二)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一是x家企业全部建立了完整的原材料进货台帐和产品销售台帐,严格落实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二是生产过程得到有效控制,x家乳制品企业严格按照《乳制品监管条例》和相关体系认证的要求,对原有的标准体系进行了修订,并严格按照新的标准体系组织生产;三是x家乳制品企业全部通过了haccp认证,xx乳业有限公司还通过了iso9000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四是x家乳制品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档案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五是x家乳制品企业全部配置了三聚氰胺检测仪器,另外新上了β—内酰胺酶、重金属等检测项目和设备,配备了专门的检测人员,检测人员经专门培训,全部持证上岗,有力保障了企业自检能力的实现。

(三)乳制品生产环境和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乳制品企业从业人员的质量和风险意识有了明显提高。通过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当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原奶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已被消除。经过三聚氰胺事件的洗礼和广泛的宣传、教育,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已广泛深入人心,为加强内部管理和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的质量意识,xx乳业(有限公司、xx乳业有限公司和xx乳业有限公司x家公司形成了例会制度,坚持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三、主要整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积极宣传,努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多次召开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和调度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和调度,研究制定xx区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xx区乳产业发展规划;二是成立了xx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将乳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有关文件精神下发到每一个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排查企业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四是动员乳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场所,通过制作靠排、悬挂条幅等形式,宣传国家、省、市、区关于开展乳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五是充分利用xx电视台和xx两个媒介,大力宣传和报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二)加大各环节的监管整顿力度,确保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

1、加强企业奶源基地建设,严格规范奶站经营行为,坚决杜绝散收生鲜牛乳行为。严格按照乳制品产业政策,要求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快奶源基地建设,依据《良好农业规范》(cb/tXX4.8),提高奶源基地养殖技术水平,实现标准化管理。同时,对辖区奶站进行整合,严格规范奶站经营行为,要求企业派出专门人员对奶站从大厅挤奶、站内检验、制冷、运输(铅封、gps定位)、进厂检验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管,严防中间环节的掺杂使假行为,有效保证原奶的质量安全。另外,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散收生鲜牛乳的行为。

2、加强生产过程中关键环节的控制,确保生产销售的乳制品质量安全。一是监督企业规范原辅料收购秩序,严格实行入厂原辅料100%索证索票和100%批批检验合格制度,坚决杜绝含有三聚氰胺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它含有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原辅料进厂;二是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严禁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物质;三是强化乳制品出厂检验,要求企业按照乳制品监管条例的要求,完善检测项目和设备,确保出厂产品批批进行检测;四是督促乳制品企业建立和实施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完善各项记录和台帐,实现从原料、辅料到成品等各环节均具有可追溯性。

3、强化日常监管,构筑乳制品质量安全防线。一是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坚持每个月至少对企业巡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来,要求企业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强化监督抽查,除完成常规的定检任务外,密切配合省局和市局做好风险监测的抽样工作。自年初以来,我们根据省局和市局通知要求,针对三聚氰胺跟踪监测、苯甲酸、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等检验项目进行了多次专项抽样,并就检验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和处理。

(三)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x家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和完善了企业质量档案、制定了《生鲜乳、原辅料检验规范》、《化学品及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成品检验规范》、《生产工艺操作规范》、《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文件记录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规范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另外,要求所有乳制品企业认真汲取“三鹿奶粉”事件的惨痛教训,视质量安全为生命,建立乳制品生产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提高从业人员道德和质量、法律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四)加强与本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在开展专项整治中,我们始终坚持加强与本地政府和发改、畜牧、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专项整治合力,确保各监管环节的无缝隙衔接。另外,坚持“清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方针,确保把整顿规范工作抓好、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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