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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竣工阶段 成本控制 重要性 要点 内容 问题 对策措施
在建筑企业竣工阶段,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往来结算等问题更加集中,处理起来更加棘手,建筑企业竣工阶段的项目成本控制正如围棋决战中的“收官”,在工程款尚未收完之前同样影响着整个项目的成败。可见,要使项目顺利地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必须加强收尾阶段的成本控制管理,及时解决因工程后期人员异动带来的内部控制薄弱问题,严格控制收尾阶段的超合同支出、越权行事和财务失控现象。
1. 工程竣工阶段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竣工验收是竣工结算的基础,只有完成了工程的验收,竣工结算才是一个完整的结算,建设单位才会拨付工程款。但很多施工项目经常是工程完工,竣工资料完不成,以致使许多工程若干年都没有结算,制约了施工企业的发展。因此,工程完工后应尽快编制工程竣工文档,履行验收手续。
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检验项目成本过程控制的标准,工程竣工后应尽快结算,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尽早结回工程款,这样有利于偿还债务和资金回笼,减少内部运营成本,从而避免经营风险,获得相应利润,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这是我们搞项目成本过程控制的目的。
具体看来,在竣工阶段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可以促使企业节约竣工阶段费用,降低成本支出;可以分析和考核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计划消耗情况,挖掘降低竣工阶段施工成本的潜力;可以为建筑企业提供决策和预测的依据,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
2. 工程竣工阶段成本控制的要点
2.1竣工验收
2.1.1工程资料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使用、维修、扩建和改建的重要指导依据。由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工作,预测面积,提供销售所需要的数据和图纸。由审计处对工程资料详细检查,再将合格的工程资料提交给合约部。由合约部根据最后的合同变更情况、工程量变化情况,做出最后审查资料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审核结算表后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包括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工程综合资料验收,工程财务资料验收。
2.1.2工程内容验收。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工程部对现场进行中间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依据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设计文件,图纸,以及施工和验收规范。审计处对比施工方提交的工程资料进行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内容和安装工程验收内容。
2.2 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报表包括: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等;由财务部详细审查。
合约部的预结算工程师在竣工结算报告中必须对控制工程造价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及其动态进行比较分析,批准的概算是考核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在分析时,可将决算报表中所提供的实际数据和相关资料与批准的概算、预算指标进行对比,以确定竣工项目总造价是节约还是超支。
2.3 保修费用的处理
为了保证施工单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实行工程预扣保修抵押金(占工程造价1%~5%)的办法。可由合约部签定相关合同。
3. 工程竣工阶段成本控制的内容
工程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中,不但要承担或参与对收尾工程成本的控制,而且参与对遗留的工程变更和工程搜配问题的处理,与设备、工器具供应商往来结算的全面清理,对建安工程款结算回收及对合同、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
3.1 竣工阶段的验收
竣工阶段的验收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并与项目经理配合完成。具体过程是:①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②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③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④由监理工程师带头,组织业主、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参与正式验收。
3.2 竣工阶段的结算
3.2.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竣工阶段的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进行竣工阶段的结算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3.2.2发包人的核实和支付。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28天之内要对其内容进行认真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准确无误后,应及时办理相应的竣工结算款支付手续。
3.2.3收到价款已交工程。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之内,将已竣工的工程交付发包人,施工合同即告终止。
3.3 竣工阶段的成本费用
竣工阶段的成本费用包括审查费、维修费、坏账损失费、人员费、赔款等。
4. 工程竣工阶段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4.1竣工资料管理中的问题
竣工资料包括验收报告和涉及变更、工程签证等材料,应要求工作人员注意收集、归类存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不规范,资料的收集归类工作存在遗漏。相关资料的缺少给竣工阶段的验收和项目结算带来不必要的困难。
4.2 汇报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计量中的问题
基建工程工期长,一般由两个施工单位一同承建,所以存在混淆工期界限、重复计算交叉工程量的现象。有的项目变更减少了工程量,在编制时又没有及时调整,给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提供了空间。
4.3 费用分配和成本计算中的问题
不合理的费用分配造成企业成本计算的不正确,粗放型管理导致工程干的越多、亏损越大。
4.4 坏账损失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工程款少收或收不回来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建筑企业运营困难。
5. 工程竣工阶段成本控制的对策措施
5.1合理分配费用,准确计算工程成本。成本核算是成本控制的基础,不同的成本核算导致不同的成本控制效果。费用分配方法有约当产量法、定额成本法等,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施工生产费用,首先应按确定的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其次计算出各项工程的实际成本。工程实际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工程竣工后,首先必须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变更资料,对工程成本和预算造价进行调整;其次盘点剩余材料,办理退料手续,冲减工程成本;最后审查、核实成本核算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竣工工程成本决算。
5.2加强工程实体保护和人员管理,控制修理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工程到了工程收尾阶段,就会把主要施工力量调到其他在建工程中去,导致收尾工作很难顺利进行,项目无法按期竣工。机械、设备无法转移,成本费用照常发生,导致部分项目在建阶段取得的经济效益流失。在工程收尾阶段,部分零星的工程多,各工种多,各工种交叉施工,应及时完工,尽可能减少收尾阶段的费用。如这时把参与主体工程的施工人员调走,调配其他人员进行收尾,就会大量增加人工费用。工程收尾阶段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同时加强人员管理和费用控制,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和人员、资源的浪费。
在工程修理期间,由项目经理制定修理工作的负责人,并让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理计划(包括费用计划),以此作为控制修理费用的依据。
5.3重视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与最后阶段的工程结算是否完整、正确编制具有紧密联系。在编制结算时,不能遗漏任何一张联系单,要把签证联系单和支票、现金一样重点保管。重视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的分类保管,如果这些档案丢失,特别是经过建设方代表或监理签字确认后的文件丢失,补办相当困难,会影响工程的最后结算。
施工过程中,有些按实结算的经济业务是由财务部门直接支付的,项目预算员并不掌握相关资料,在工程结算时存在遗漏。因此,在办理工程结算以前,必须要求项目预算员进行全面的核对,确保取得足额的结算收入。正确及时办理结算,能够有效防止建设方对工程结算的拖欠,利于工程款回收。
5.4加大对工程款等款项的回收力度,正确处理工程结算款纠纷。为了保证工程款和各项垫资、保证金及时回收,在竣工阶段要随时通过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以及合作伙伴、媒体报道等,了解欠款单位的信誉、实力等。对于一些不了解的业主,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催收措施,如要求业主提供第三方充分、适当的担保(如银行保函、抵押等)。
行政主要领导亲自管理和分管领导对行政主要领导的配合,是竣工工程款结算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对已竣工未结算项目的应收工程款,需要逐项检查核实,同时安排结算计划,做到时间、内容、对象、内部控制制度四落实。
正确处理建筑工程决算款纠纷,必须以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协商解决。对无法协商解决的工程款,可以运用谈判、仲裁或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5重视工程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工程竣工阶段要防止工程款被挪用或被套取。特别是项目经理内部承包的项目,必须将工程款打入公司账户,不能在扣除管理费后由项目经理随意支配。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资金使用的详情资料。
对于支付的材料款、分包工程款,建设单位或业主应提供合同和支付依据。施工企业应当向建设单位或业主进行书面提示:未经承包单位书面授权同意,绝不允许项目部私设银行账户或变相的项目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自负。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减少项目经理与他人勾结,通过材料款、工程款的名义施工企业的情况发生。
加强审计监督,遏制腐败行为。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会对腐败分子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从而遏制建筑行业的腐败行为,降低腐败成本。
5.6重视竣工成本分析,总结成本控制经验。竣工阶段建筑企业业务繁忙,人员变动频繁,很少开展竣工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经验总结。重视竣工成本分析,总结成本控制经验,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开展评价工程绩效的工作。
结束语
成本控制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所有的项目都要进行成本控制,关键是要把成本控制贯穿施工项目全过程。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获取最大利润的保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贺敬然,关于工程竣工结算问题的几点思考[J].经济视角(中旬),2011.04.
[2] 洪五一,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方法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30 .
争取;财政补助;对策
近年来,国家加快投资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地转变,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性增长。政府加大了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政策引导方向的投资补助力度,政府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由于政府补助资金具有无偿性的特点,即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因此,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采取多种方式争取政府补助资金,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伪造项目建设手续,包装“已完工项目”骗取投资补助
政府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政府投资补助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提供项目可研报告或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书,并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和附属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下面以A公司伪造项目建设手续包装“已完工项目”骗取政府投资补助资金为例。
1、初选项目,关注申报手续是否合规。选取获得投资补助资金较大的项目申报档案,重点关注项目建设手续的办理时间,建设手续是否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确认章,建设手续的内容和格式是否合规,主管部门公章是否规范。检查发现该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时间早于项目备案时间,国土证等建设手续均为复印件,环评审批意见书格式不合规范,施工许可证的公章不规范。
2、现场踏勘,检查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地点为某新区丝绸厂,厂内比较萧条,厂房和设备都比较陈旧,织机也未运转,只有零星几个工人。根据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项目业主解释近期停工,项目建设内容已经于去年底完工。另外审计人员要求企业提供项目申报资料原件,业主借口管理人员外出无法提供。
3、账务检查,跟踪补助资金流向。会计和工程结算资料反映:一是该项目土建部分和主要设备的购置时间远远早于项目申报期间,并在项目申报前建成投产,项目业主通过包装“已完工项目”获取了国家补助资金;二是投资补助资金直接进入项目业主的公司基本账户,并在当月分两次将资金转出,用于归还借款。
4、调查,落实项目建设手续。前往规划、国土、环保和建委等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调查发现:一是项目业主提供的项目选址通知书、环评审批意见书、国土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申报资料均为涂改其他企业证件或直接伪造取得,同时伪造了主管部门公章;二是用地总规反映,项目所在地已在项目申报前就确定为居住用地,并且已与政府签订协议,计划“退城进园”,项目地将用于房地产开发。
二、伪造贷款合同等资料,虚报冒领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贷款贴息补助是指国家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提供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贷款利息支付清单等,同时规定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下面以B公司伪造虚假贷款合同、利息支付清单等资料,虚报冒领贴息补助资金为例。
1、初选项目,关注申报条件是否合规。选取贷款贴息资金较大的项目申报资料,关注贷款合同和贷款贴息率是否超过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检查发现该项目申报资料完整,但贷款合同均为复印件,贷款贴息率为9.1%,远高于同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项目档案仅有及部分贷款合同(复印件)和零星的利息支付单。
2、现场踏勘,检查项目建设内容。根据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该项目立项申报的主要设备SMT贴片机尚未购买,仅在厂房中预留了设备位置,SMT自动生产线未建立,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项目业主解释近期市场销路不好,从成本控制角度考虑暂时未购买SMT贴片机。
3、账务检查,跟踪贷款资金流向。财务资料反映:一是项目业主以管理人员休假为由,不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清单的原件,以及相关的会计凭证;二是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未进行专户核算,而是全额进入公司基本户,同时也与项目的建设进度不相符。
4、调查,落实贷款合同真伪。前往相关金融机构调查核实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发现:项目业主提供的17份贷款合同中有9份合同与实际贷款情况不符,其中2份合同实际未发生,7份合同存在涂改贷款金额的问题。该项目多申报并套取国家贷款贴息资金。
三、虚假增资、虚列支出,获取并转移政府补助资金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国家补贴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它资金。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或研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可用于项目的现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新老股东增资扩股资金、资产变现的资金等。下面以C公司为最大限度获取高科技产业补助资金,通过虚假增资、虚列项目支出等方式,制造项目扩建的假象,获取并转移政府投资补助资金为例。
1、初选项目,关注申报条件是否合规。选取获得投资补助资金较大的项目,检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重点审查项目资本金证明材料。检查发现:该项目2004年作为自主投资项目获得立项批复,由于符合国家产业支持方向,2007年通过增加项目资本金,申请并获得投资补助540万元,但项目资本金证明材料并未作为附件上报。
2、现场踏勘,检查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地一片狼藉、杂草丛生,仅完成土地平整及一栋综合楼主体框架建设,根据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项目厂房未建设,需要的环保设备也全部未到位,询问值班人员,项目实际已于2006年6月停工。
3、账务检查,跟踪项目资本金流向。财务核算资料反映:一是公司2007年增加了实收资本800万元,并在增资完成的几日内频繁调度资金,通过归还借款划出资金780万元;二是项目支出2000多万元中预付设备和工程款949万,与现场踏勘反映的建设进度情况严重不符,管理费用729万元中支出凭据也“鱼目混珠”、真假难辨。
4、调查,落实注册资金来去情况。前往相关单位调查发现:一是项目业主2007年借款800万元用于验资,2天后通过支付关联企业借款归还,增资后即申请由自主投资项目变更为国家投资项目,先后获得各种政府补助及政策性贷款1000余万元;二是预付设备及工程款949万元中通过虚构工程、设备合同转移资金732万元,其余200多万元转移到外地;管理费用729万元大部分为差旅费、招待费,多以复印票据和白条报销,存在套取转移资金的嫌疑。
四、包装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政府补助资金
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相关部门不应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通过获取某单位补助资金近几年的项目申报资料,关注相同申报单位近期是否多次获得补助或贴息资金,关注有关处室分配的类型相似的申报项目,关注国家、省、市、区多级为同一项目安排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情况。下面以D公司和E公司利用各项目主管部门沟通渠道存在缺陷,将同一个项目进行包装,采用不同的项目名称在不同年度分别向同一主管部门的不同处室进行申报并获取补助资金为例。
1、向同一部门不同处室申报,重复获取财政投资补助资金。分析某单位2006-2008年的获取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资料发现,D公司实施的名特鱼规模化项目分别在2007年、2008年通过该单位农业口和高技术口申报并获得政府投资补助300万元和140万元,延伸检查D公司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核算情况发现,2007年和2008年申报的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业主完全相同,实际为同一个项目重复申报获取投资补助资金。
2、向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申报,重复获取投资补助。延伸检查E公司2008年获取的某项贷款贴息资金时,通过询问财务人员并检查会计资料发现,该公司实施的化工维修设备制造项目于2006年申报获取市级贷款贴息资金42万元,又于2008年编造贷款合同等方式重复申报获取区级贷款贴息资金65万元,属于同一个项目多头申报获取投资补助资金。
五、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财经法纪意识淡薄,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作怪
个别企业经营的产业与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有一定的相似性,自身又不愿投入资金扩大再生产,抱着国家补助资金“不拿白不拿”的态度,在经济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利用自身具备的一部分条件,比照相关投资补助和贴息政策的要求,变造、伪造各类项目申报资料,妄想“浑水摸鱼”,财经法纪意识淡薄。
2、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部门间缺乏必要的沟通机制
一些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申报资料审核制度不够完善,特别是对民营企业获取政府补助资金的审查环节较薄弱,未落实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无法有效地规范项目的审查行为。同时,相关项目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机制,无法对项目业主提供的建设用地、环评报告等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检查,给企业留下作假空间。
3、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容易滋生“侥幸心理”
主管部门普遍存在重视项目申报和审批,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的跟踪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一些民营企业产生“侥幸心理”,主要将时间和精力花在包装项目上,采取各种方式方法进行伪造、变造,套取政府补助资金,而对项目的实施效果不以为然,实际上造成了政府补助资金的损失浪费。
六、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意见
1、加强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申报审核工作
相关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资料审核的相关制度,加大对民营企业申报国家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审查力度,对必须提供的环评、规划、国土等项目立项资料应要求项目业主提供原件,发现疑点或问题时,应采取函证、问询等方式进行确认,从制度上规范项目的审查行为。同时,要强化资料审核人员的责任,增强资料审核人员的责任心,确保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杜绝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行为。
2、主管部门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必要的沟通机制
发展改革委、规划委、建委、环保局、财政局以及行业主管等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对项目主管部门发现项目申报资料中存在的疑点和问题,应给予积极帮助,并及时反馈查询结果,防止个别企业变造、伪造项目资料,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骗取政府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
3、强化监督惩处措施,推行企业诚信黑名单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造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处理处罚力度,对骗取的财政补贴资金,应采取措施全力追回,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严格追究。同时,应建立企业诚信黑名单,对造假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予以公告,不得再享受政府投资补助,从而从源头上杜绝企业多头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财会[2006]3号).
第一条为了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切实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资金和按规定使用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民政、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广电等社会事业和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储备项目包括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提出的,申请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的,原则上不得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五制”,即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下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必须依法实行招标;50万元以下的,也必须依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平衡、项目审批、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综合验收、协调监督等管理职能。
经委、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科技、教育、文体、农业、卫生、安监、人防、林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财政、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审批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市发改部门在国家、省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由市发改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应当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上述额度以下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可以一并审批。
对政府重点工程,市发改部门应提高审批效率,科学简化审批程序,以适应国家有关政策、融资、建设时限等要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在申报项目建议书批复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市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银行贷款意向及按照国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等。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发改部门审批。市发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对于批准的项目,由市发改部门向申报单位出具批准文件;对于不予批准的项目,应当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在向市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时,需附市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评估报告、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土地利用条件)、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银行贷款承诺及国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严格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项目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改部门后,由市发改部门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咨询中介评估机构应实行竞争择优选定。
咨询中介机构在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意见,发改部门应当在收到咨询中介评估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并应列明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工程概算、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等。
初步设计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工程施工费、监理费、必要的管理费、必要的设备购置费、必要的征地费、必要的拆迁补偿费及不可预见费等。项目概算及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的投资估算和建设规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估算的10%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
市发改部门接到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市政府及市发改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纳入项目储备库。市发改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储备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评估、修正和调整,不断优化项目结构,提高项目质量。
第三章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下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初步计划、项目储备情况等,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各部门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需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项目单位向市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及资金计划建议数;
(二)市发改部门与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及资金建议数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并征求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将项目及资金控制数反馈给项目申请单位;
(三)项目单位根据反馈的项目及资金控制数对原申请数进行调整,向市发改和财政部门报送正式项目及资金申请计划;
(四)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修改的项目及资金申请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正式下达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同时抄送审计部门作为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的依据。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本市建设实际,需临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应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申请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按规定批准;
(三)项目管理单位已经选定或者项目法人已经组建;
(四)除政府投资外的其他投资已经基本落实;
(五)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的,其资金申请报告已批准。
第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对经依法招标的项目,按照资金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对有单位自筹和融资资金的项目,承诺筹措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拨付到位,否则,市财政部门应停止拨款。工程款支付累计额达到工程造价的90%时停止拨付资金,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竣工财务决算为依据,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贴息资金按照“先付后贴”和基准利率贴付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凭银行的贷款和利息结算证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投资补助类项目在工程完工后,由市财政部门按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拨付。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非人为因素等原因超出预算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超预算10%以上的,由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超预算10%以内的,由市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批。
调整期间,市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进度款。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投资的,市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增加的工程款。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项目法人或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与建设资金管理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会人员,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建设。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本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的,按有关规定逐步实行代建制,即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尚未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加强管理。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在完成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后,报市发改部门或其委托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统计、档案管理法律、法规,按月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做好建设资料的建档、保管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督促项目法人(业主)在30日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并以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基本依据。
纳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审计部门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决算和验收手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组织稽察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对稽察中发现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拨付使用等财务活动实施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参与投资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基本完工后,及时向审计部门报送工程决算的有关资料,由审计部门安排审计。未经政府审计部门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验收手续。
第二十七条监察部门负责监察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八条项目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单位和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
(二)违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
(三)违规拨付财政性建设资金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资金用途或者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资金严重浪费和损失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咨询评估和招标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3年内市发改部门不得聘请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和招标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的;
(二)未依法组织招投标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经竣工决算审核或审计办理最终结算和验收手续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工期长、工序繁琐、项目多的工程项目,要想从根本上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就必须将造价控制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达到造价控制的目标。一般情况下,多数单位将更多精力放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初始时期,以及工程竣工结束时期,然而,这种只顾及头尾的做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施工成本,却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和局限性,无法全方位控制造价,甚至可能导致成本投入控制失灵。对此就必须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建设单位需要在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设计时期来把握好成本控制关,严格督促设计单位依照成本控制计划来确保设计图纸的成本控制,提高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将经济因素与质量因素双重考虑。建设工程施工时期,则需要施工单位做好造价控制工作,本着经济利益最大的原则来加以监督与控制,为了提高造价监控水平,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有必要邀请专业的第三方造价监理单位,来围绕建设项目工程来进行造价监控与管理,这一过程中也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亲自参与监督,确保造价监督水平。传统的造价控制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通常都处于事后监控状态,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的落后性、滞后性,无法有效监控造价,特别是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施工变更等无法查明处理,相关责任得不到归属,甚至会引发矛盾问题。对此,必须做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将造价控制蔓延至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的整个过程,形成阶段性的有计划的造价控制,从前期的项目立项、项目设计到施工再到竣工都要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造价控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造价控制水平,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的经济效益。
2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监控管理的优化措施
2.1投资与设计时期的造价监控。投资时期是工程项目决策时期,也是工程造价的全局性控制时期,工程项目是否切实可行以及造价高低等都产生于此阶段。设计时期是造价成本控制的生死攸关阶段,因为设计时期能否科学地决策与规划会对建设工程整体造价产生80%的影响。对此,此阶段最关键是要找寻专业的造价师,使其专门负责对项目的造价评估,为日后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具体的造价监控与评估包括:环境评估、社会评价、经济评估、设计审核、预算编制等。设计时期的造价监控最关键是要协调好设计单位同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设计单位作为工程设计的主要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造价控制目标予以明确,让设计单位能够在造价目标约束范围内来科学设计图纸,确保建设工程的造价设计水平,提高其经济性。2.2招投标时期的造价监控。招投标时期是造价监控的最关键时期,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监控需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牢固把握,可以咨询专业的招投标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最科学的工程价格,此阶段的造价监控工作任务包括:招投标文件的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相关投标施工单位的标书审核、检查,评标、定标等。这些细小又重要的工作应该引起建设单位的充分重视,造价控制咨询部门应该积极协助建设单位来签署合约、签订合作合同等,从而确保招投标时期的工程造价控制。2.3施工阶段的造价监控。前期的投资决策、设计与招投标等都进行了造价优化控制,造价预算初步得到了一个优化水平,也就为工程施工建设造价控制打好基础。进入工程施工阶段最关键则要做好造价控制,具体为:控制工程付款、把握工程变更、计划好工程索赔、深入挖掘可以节省的资金等,严加控制施工阶段的费用,使其在计划范围之内,这样才能实现初期的造价控制目标。从项目建设施工时期造价管控的重要原则就是将计划投资额当做施工造价控制的一大目标,围绕某一目标额来进行造价控制,如果实际施工中发现投资额超出了目标额则要分析原因,并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整个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就是工程量计量与资金支付,实际施工中影响造价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施工变更以及索赔等,要从这些关键环节入手来积极控制造价。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已经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目标,则要围绕此目标来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则需要结合项目规模、流程等来统筹资金的分配与费用的安排,制定出科学、全面覆盖的投资计划,积极落实项目投资目标,而且要最大程度地控制资金支出。工程款支付的控制。要全面地审核设计图、招标文件等以及合约的要件因素等,深入分析各个投标单位的报价,综合分析来发现工程项目款项的突破口。同时,要积极预测、分析此工程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要将一切可能导致索赔的因素考虑在内,并对应制定防范措施。而且也要加大对设计图的审核力度,全方位地审核设计图,从中找到图纸中的漏洞和问题,从根源上确保设计水平,减少施工变更问题,也就能从根源上控制施工成本。而且要全面、到位地办理施工现场技术签证工作,同时,要切实依照工程款的支付流程来支付相关费用。工程款变更控制,首先应该深入地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例如:材料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等关键项目,监理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来审核校验,同建设单位同步签字,加大设计变更的控制力度,对设计变更程序来积极规范,而且要深入分析各个设计程序是否经济合理。2.4结算的造价控制。结算阶段也是造价监控的关键时期,必须做好工程款造价结算管理。对此需要把握以下关键环节:①全面、细致、深入地审核造价报表。造价管理者需要参照设计图来现场计量工程量,结合合约中的规定来审查工程量,同时,将相关数据、信息等发给注册造价师,一旦发现质检不通过、施工不合格的工程量则拒绝计入工程款结算范围。②深入、细致地审核合同项目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切实根据合约中的规定以及进度款的支付方法等来支付进度款。③参照工程承包合约来全面、深入、细致地进行预算、决算审核,以此来保护业主的利益。④按时审查、核对竣工结算。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以后,需要施工单位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来将结算资料交给建设单位,监督建设单位能够切实遵照合约规定来履行竣工结算工作,确保工程款能够及时到位。
3总结
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监控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造价监控应该贯穿于工程建设施工的整个过程,从前期的工程设计、施工到后期竣工等都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展开,积极强化工程造价控制,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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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政道路;施工;竣工;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1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由投入物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产出物质量控制的整个过程。施工工期、施工技术、施工气候、施工的地理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等因素对市政道路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无论哪一个因素没有控制好都会出现质量问题,这就是典型的木桶效应,因此对该项目的质量控制就显得极其重要。
1.2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图纸)、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与方法,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共同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工序及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还以一些专门的法规作依据,主要包括:
有关工程施工规程及验收规范。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质量检验、取样的技术标准,使用的相关材料的验收、包装、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二、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对质量进行控制
根据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和时间段来划分,可以将工程质量控制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2.1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对各项工程参与者进行审查。首先,监理工程师应该持证上岗,并且是懂经济、管理、技术、法律,并且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全面技术人才;其次,施工队伍的素质(包括思想、技术、身体)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因此,在审查时发现有不合格者,取消上岗资格。对施工方法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施工方案上报监督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即作为施工依据。对工程设备进行审查。对于重要的施工机械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测,经质量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使用。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进行抽查。所有用于工程中的材料必须有抽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在施工前进行环境调查,熟悉施工环境。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明确各部位的质量标准。
2.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依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图)等;技术标准、实验及取样的技术标准、材料验收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建筑安装作业的操作规范。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是保证质量的关键环节,工序质量控制的目的是在没有形成产品前,也就是这条市政道路没有结束工程建设时,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控,跟踪质量变化,分析引起质量变化的原因,采取措施纠偏。
工序质量控制的原则是通过对工序的一部分进行检验,统计、分析、判断整个工序的质量。如果工序质量与预期标准出现偏差,则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对其进行控制和修正。其控制内容包括:工序活动开始前对条件的控制,要求人、技术方法、材料、机械和环境能满足施工要求,为保障工序活动的质量,严格控制这五大影响因素是基础;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或工具,对工序活动结果进行质量检验;对检验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从中找出这些数据所遵循的规律。根据工序数据分析和质量标准,对整个工序的质量进行判断,当工序质量正常,则进入下一个流程,当工序质量发生波动时,就进行工序分析,以寻找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特别是主要因素;找到主要影响因素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修正,以达到规定要求;为了检查调整和修正的效果,需要对调整后的工序再次进行检测、分析、判断,直到质量达标为止。
三、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工作当道路修建工程完工后,对该道路的路基、外观按规定进行质量核查,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文件要求。工程质量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3.1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对于工程质量的验收,应遵循一定程序:各个小项的工程完工后,由施工方的检验人员自行检验,并汇总;当各环节质检符合标准时,由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联合监理部门对该工程进行质检,并写书面报告。3.2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内容及依据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内容是:保证资料检查、对分项工程的内容进行抽样检查;其中以原材料、施工检测、试验资料为重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主要依据:国家有关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经审批部门核准的项目相关材料、以及工程承包合同等。
3.3过程验收的要求
施工过程是形成质量的关键,因此,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各因素进行监管对保障工程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市政道路建设的质量验收应该在施工单位自行验收评定后进行。凡是参与质量验收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应该做好原材料的取样和检测工作。
隐蔽工程要在隐蔽前由建设单位通知相关的监管单位进行验收,同时还要上报验收文件。只有通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才能保证施工质量与规定要求相符合。
3.4竣工验收的要求
竣工验收时由政府牵头,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的,具体的要求如下:
1. 施工单位第一次质量检验
为了在正式验收时顺利通过,所以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质量验收,即第一次工程检验。第一次质量检验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分包方自验:工程分解成很多小块,负责每个小块的施工方在完成工程后自己组织质检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合同条件和设计图纸对拟报的竣工工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工程施工结果与设计要求是否符合,质量与规定和合同标准是否一致。项目负责方自检:根据分包方提交的自检报告和相关资料,由该分项的项目经理组织质检专职人员来进行检查。经过严格的检验,如果工程建设项目达到竣工标准的,可填报竣工验收的通知,如果没有达到标准,要进行整改。公司汇总检验:项目经理将分管的项目质检情况汇报给公司,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质量进行审核和抽检。如果项目质量不合格,则专家会根据项目特点给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再次进行检验,直到通过,然后正式申请验收。
2. 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预检合格之后,建设单位正式向监管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接到申请后,监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现场初验
建设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初步检验。将检验结果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建设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补的工作,如果必要则进行返工作业。
4. 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初验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上级主管部门、质检局、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通常正式竣工验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把总工程分解成多个部分,其中某个分项工程己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符合生产要求和使用条件,并通过预验合格,可以进行正式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过程中应该请总包的施工单位参加。全部竣工验收:当施工方自建自查各分部的质量都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且通过了建设单位的总体审核,建设单位将与项目审查相关的所有资料上报给监理方,并与质检、主管、使用、设计等单位一起参与工程的质量的正式验收。当项目的质量验收完毕、交接手续办理结束、工作总结做了汇报、工程款进行结算后,此时该工程的所有工作才算结束。
四、结语
总之,由于市政道路的特点及建设规模和环境的特殊性,对市政道路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必须特别关注市政道路建设的质量问题。在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涉及质量的控制。要保障市政道路的总体质量,必须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参考文献:
关键词:适用性;投资效果;中心任务;原则;手段
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保证达到预定目标,是监理工程师进行项目管理的中心任务之一。因此,作为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任务,下面就从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原则及手段谈一下个人看法:
1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1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1.2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人是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管理者和操作者。工程建设中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水平和完善程度,都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工程质量。所以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1.3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应该是积极主动的,应事先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而不能是消极被动的,等出现质量问题再进行处理,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1.4 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和质量标准对照,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才是合格,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就是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
1.5 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以数据资料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处理质量问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2 质量控制手段
现阶段监理任务大部分是施工阶段的,下面主要讲述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手段:
2.1 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手段。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
(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3)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障。
(4)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6)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7)审批有关工程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
(8)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9)审批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质量。
(10)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2 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一般情况下是监理工程师从全局利益的目标出发,在对某项施工作业或管理问题,经过充分调研、沟通和决策之后,必须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监理工程师的意图和主张实施的工作,对此承包人负有全面正确执行指令的责任,监理工程师负有监督指令实施效果的责任。
指令文件一般均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方式下达,在监理指令中,开工指令、工程暂停指令及工程恢复施工指令也属指令文件。
一般管理文书,如监理工程师函、备忘录、会议纪要、有关信息、通报等,主要是对承包商工作状态和行为提出建议、希望和劝阻等,不属于强制性要求执行,仅供承包人自主决策参考。
2.3 现场监督和检查
2.3.1 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及时纠偏和加以控制。
(3)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工程部位,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2.3.2 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1)旁站与巡视
在施工阶段,很多工程的质量问题是由于现场施工或操作不当或不符合规程、标准所致,有些施工操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虽然在表面上似乎影响不大,或外表上看不出来,但却隐蔽着潜在的质量隐患与危险。例如浇筑混凝土时振捣时间不够或漏振,都会影响混凝土的密实度和强度,而只凭抽样检验并不一定能完全反映出实际情况。此外,抽样方法和取样操作如果不符合规程及标准的要求,其检验结果也同样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上述这类不符合规程或标准要求的违章施工或违章操作,只有通过监理人员的现场旁站监督与检查,才能发现问题与得到控制。
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而旁站则是“点”的活动,它是针对某一部位或工序。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对现场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不按施工图纸或施工规范、规程或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2)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技术复核及复验工作中采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2.4 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这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例如,未提交开工申请单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不得开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验收单并予以质量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程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等。
2.5 利用支付手段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类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融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外债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中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项目审批
第四条项目审批。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立项申请。由县发展改革局依据中省相关规定予以审核,并提供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资料。同时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转报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五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各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初步设计(包括图纸、施工图等)和概算。初步设计预(概)算由县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工程预算主要审查工程拦标价)发改部门依据评审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属省市发改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县发改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属县级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县发改局下达批复文件,按照有关要求。批复的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期限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六条方案变更。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批后确需变更的需报请原审批单位同意后按本《办法》第五条要求重新批复。
第三章招标
第七条成立县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主要负责项目招投标相关业务。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依法对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招标投标。投资在30万元(含)以上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及设计、监理及投资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勘察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将招标实施方案报送县发改局审核、县监察局备案后。进入招标实施阶段。招标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范围、已具备的招标条件、建设单位招标组织机构、招标方式、招标时间安排、招标公告方式,经审核批准后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同时附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及土地、定点规划等批复文件。没有招标方案或招标方案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进入招标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须报县发改部门审批、县监察部门备案。未依法实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建设单位应依法做好招投标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但必须要坚持公开透明、集中决策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二条加强对市场主体、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凡进入县招标市场的中介机构(包括招标、监理等机构)必须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登记备案。对没有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不得进入县招标市场。
第十三条成立县投资评审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组成。投资评审领导小组下设投资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建设项目预算(包括拦标价的制定)结算、决算的审查工作。投资评审办公室制定的拦标价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确定为工程建设最高限价。
第四章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经县发改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度用款计划。每笔资金必须由项目单位书面申请。由分管副县长签署意见后,县财政局依据进度拨付建设资金。首次拨付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和不高于工程施工合同总价30%预付款(含备料款)项目主体竣工后拨付总价70%竣工验收后拨付总价90%预留总价10%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不得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任何政府投资项目未经县发改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和分管副县长签署意见。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必须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安评、环保等手续。依法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
第十七条合同价款不得超过概算投资(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设计变更的除外)项目单位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十八条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一)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及时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实施。因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原因确需立即施工的经监理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情况立即报告原设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予以变更。未经批准增加的建设内容,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意见。其所增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二)建设内容调整。项目实施中建设内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县发改局审批。不追加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和投资额调整较大的要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计划外工程。不予综合验收。
三)概算调整。因地质情况、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生产性项目投资增加超出原批单项工程概算的5%非生产性项目投资增加超出原批单项工程概算的3%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调整概算。调整概算经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审查。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县政府同意后。项目总投资方可按调整后的概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谁批准、谁验收。谁监管、谁验收”原则执行。
一)项目建成后。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决算。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竣工30日之内。项目单位应申请验收。申请验收项目必须先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消防、环保、建设等各项单项验收。
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转为固定资产,不得投入使用。不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设备修理基金。财政局不得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登记。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意见书;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三条县财政部门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10%预留工程款作为结算资金。结算资金予以结清。待工程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和质保期满后。
第六章项目监督
第二十四条成立县重大项目稽察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县长担任,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发改、监察、财政、住建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项目稽察日常工作。重大项目稽察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稽查;对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后评价,受理对国家、省投资政策执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参与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财政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县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工程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二)设计单位不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造成总投资超概算。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
四)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建设工程或在招标过程中违规的
五)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六)招标机构违背国家有关招标规定的
七)建设管理机构违背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的
项目单位委托相关业务前应当查询前款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之日起2年内,对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单位。取消其在境内参与建设项目咨询、等资格,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建议,通报其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政府有关部门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投诉举报方式。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
一)擅自修改施工图纸、调整工程概算、扩大面积、提高标准、增大投资、增加计划外工程的
二)未依法实行工程招标或转包分包工程的
三)未依法签订合同或实行工程监理制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五)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索贿受贿的
四)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景观绿化合同范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园林园建及绿化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面积:
二、施工范围:
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按包工包料进行施工总承包。
2、 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施工图纸及配臵方案。
四、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书;
2、图纸(意向图、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等);
3 、分段验收表格及完工后的验收报告。
五、工程造价
本工程造价(大写)(小写)¥
六、付款方式
1、 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30%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乙方组织工人、材料进场以及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后2哥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造价的20%;
3、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造价的40%;
4、剩余工程造价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在保养期满经甲方现场复验合格3天内一次付清剩余工程款。
七、保养期限
1、保养期为 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验收之日起计算。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更换。
八、合同工期:
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历天,开工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工程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同意顺延工期。
九、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
1、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
2、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沟通后按进度分段验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一周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处理;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修复合格后,再报甲方验收。
十、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协助乙方放线定位。
2、甲方应委派相关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数量确认。
3、当甲方需要进行图纸变更和采取技术处理措施时,应以通知单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协调好施工周边关系,确保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及施工的顺利进行。
十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将本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3、工程变更:
当甲方对原设计变更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时,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进行变更并提交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甲方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批准。如果乙方因特殊情况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需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十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以上文件后一周内组织验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一周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此后半年为保修期。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甲乙双方在合同同期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或提交漯河市建设局裁决,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观绿化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第二条:项目承包方式和工期
2.1承包方式:乙方包清工不包材料(不含土建部分)。
2.2工期:
本工期30天,自甲方通知施工日起计算(阴雨天顺延)。
第三条:造价
中央花瓣区域(圆形区域):150元/m2中央水景马赛克:60元/m2中央水景侧石:20元/m中央水景池压顶:50元/m广场普通铺贴:35元/m2广场四周收边:60元/m2陶土砖地面(含四周石材收边):35元/m2花坛墙壁面贴、景区外墙壁面贴、标示景墙面贴:60元/m2花坛压顶、景区外墙压顶、标示景墙压顶:50元/m草坪(含草皮购置):10元/m2景观灯柱:500元/个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 乙方进驻工地施工过程中每7天按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直至工程结束,包清工款项付清。
第五条:甲方职责
5.1向乙方提供无可争议的施工用地。
5.2施工现场具备水、电、路三通和土地平整的条件。免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3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第六条:乙方职责
6.1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环境保护规定。按照甲方指定位置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第七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7.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及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7.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7.3在正常施工中,确保施工工期,如甲方变更设计方案(以签证单为准),工期顺延。
7.4因不可抗力影响(如暴雨等),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设备管线或其他附属设施等,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2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附则
9.1本项目合同经双方 签署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甲、乙双方各执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履行完成业主结清尾款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观绿化合同范文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现甲方将绿化、景观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现场条件: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乙方自理。
2.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小区内绿化、景观及其给排水、照明(以甲方图纸为准)。
2.2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部分包料的专业承包制。工程造价暂定价万元,其中绿化景观万元。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如发现乙方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3.工程结算
3.1本工程系邀标工程,工程暂定价为万元按 年 月 日报价书为准,景观工程 万元按 年 月 日报价书为准。其工程量按实结算。
3.2树种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报价确定,甲方的绿化、景观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新增的绿化、苗木、景观材料的规格、单价按报价书执行,报价书中没有的项目由双方共同定价。凡与本工程施工有可能发生的有关市政、安全、消防等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乙方工程报价中土建部分所报单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图纸中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报价应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及有关规定要求,其内涵:a、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b、包括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c、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3.4绿化给水、雨污水、景观电缆、灯具安装由各投标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当地市场及相应定额,自行报价,采用分项总价包干方式(需附预算书),灯具由甲方指定,报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4.付款方式
4.1本工程不付工程备料款。
4.2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每月付月产值的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 。工程经验收合格,办理工程决算后支付工程总价的 ,余款作为绿化、景观维护保养保证金,待一年保养期满,退还乙方(不含利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每一笔工程款时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凭据。
5.绿化苗木、景观园艺
5.1绿化苗木、草皮原则上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其品种、规格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绿化种植图,并确保树木挺直,粗细匀称。
5.2甲方的绿化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新增加的绿化品种或苗木,由甲方参与定价、定量。
5.3部分大树、名贵花木由甲方采购供应乙方种植(并提供技术帮助),具体数量及品种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5.4甲方的景观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新增加的景观或园艺,其材料由甲方参与定价、定量。
6.质量要求
6.1全部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图纸要求精心施工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绿化成活率100%,植物长势茂盛葱绿,树种规格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树干挺直,粗细匀称。
6.2绿化土回填须平整无杂质,加肥料后成为营养土(按该苗木的要求配制)。
6.3工程质量需达优良,绿化的效果应达到树木花草长势茂盛、精致、清新、高雅、舒畅。景观园艺所用材料环保、防腐蚀、坚固、工艺精致、高雅。
6.4乙方必须配备技术精良的工程技术骨干,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接受甲方和有关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凡经质量检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返工,直到质量合格为止。返工费用及工程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照图纸要求规格补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工程验收
7.1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双方办好验收手续,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进行验收,乙方有权可自行作隐蔽工程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甲方予以认可。如甲方提出异议,需重新检查,经检查合格者,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者,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验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不另计工期。乙方如事先未通知甲方检查验收,擅自进行隐蔽覆盖,甲方施工有权勒令其停工,并重新检查验收,其返工及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2工程竣工10日内,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并按规定整理提交竣工资料二套,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竣工验收证书,该日作为竣工日,并将工程移交甲方管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验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不另计工期。
7.3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绿化、景观工程实行免费保养,保养期为一年,保养期间做到绿化苗木成活率100%,长势茂盛葱绿。景观园艺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保养保证金暂存甲方,保养期满退还乙方(不含利息)。
8.施工工期
8.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自年月工,总工期为 日历天。
8.2为确保在合同期内如期完工,交付使用,本工程实行工期奖罚制度。如延误的,按每天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四进行罚款。
8.3工程竣工后五天内,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应马上退场,如不及时退场,按工期延误以8.2款承担违约责任。
9.违约
9.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合同,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 10% 的违约金。
9.2乙方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确保按期顺利竣工,否则每拖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扣罚。
9.其他约定
9.1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由乙方自理。
9.2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施工安全,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9.3文明与安全施工,乙方应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文明施工的教育,对其他专业单位的设备及成品应注意保护,如由乙方损害,应予以修复或赔偿损失。
9.4乙方上报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顾问,均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随意调动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或将工程分包、转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返还全部工程款和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9.5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议,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为准。
9.7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保养期满,结清全部工程价款后合同终止。
9.8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诚意履行。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9.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进行;控制;措施
1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目标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至竣工、交付使用。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是工程项目建设中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并列为工程建设控制的三大目标之一,而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形成阶段,对其进行进度控制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控制的重点,因此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又是承包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的重要核心。
2 影响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因素和产生的原因
2.1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庞大、复杂、周期长、相关单位多等特点,故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有很多其他的因素,但主要是来源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影响。(1)来源于政府及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业主)及业主代表(监理单位)。例如当业主或业主代表(监理单位)发了开工令后,施工场地还未能完全交出给施工单位施工等。(2)来源于供货单位影响。施工过程需要的材料、构配件、机具和设备等不能按期运抵施工现场或运抵后发现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都会影响施工进度。例如,水泥标号不准确,白灰不合格,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与进度。(3)来源于资金的影响。工程的顺利施工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作保障。通常资金的影响来自业主,或由于没有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或由于拖欠工程进度款,甚至要求承包商垫资,如“某工程”施工单位在签工程承包工程时不得不接受业主(建设单位)在前期工程的结算工程款中扣下200万作为后期工程保修金的要求,这些都将影响承包单位的流动资金周转,从而影响施工进度。(4)来源于设计单位的影响。或由于原设计有问题需要修改,或由于业主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所谓的“三边工程”,即边设计、边施工、边投入使用的工程,如以前的所谓“献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是在所难免的。(5)来源于施工条件的影响。例如国道G111线,A6标段,通料厂的便道崎岖瘫软,逢雨变停。这就直接影响了施工进度。再如,“某某广场”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时,承包商发现了地下埋藏的文物,经考古学家考证地下原来是“南越王府的后花园”。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气候、水文、地质及周围环境等方面的不利因素的,由于处理地下的障碍、隐患和文物,则必然影响到施工进度。(6)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风险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技术及自然等方面的各种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因素,政治方面的有战争、内乱、罢工、拒付债务、制裁等;经济方面的有延迟付款、汇率浮动、换汇控制、通货膨胀、分包单位违约等;技术方面的有工程事故、试验失败、标准变化等;自然方面的有地震、洪水等等。(7)来源于承包单位本身管理水平的影响。施工现场的情况千变万化,若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案不恰当、计划不周详、管理不完善、解决问题不及时等,都会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例如,在黄埔开发区的一个工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技术方案时为节省施工措施费用,采用粉喷桩代替防渗墙作止水幕墙,结果止水效果不佳,造成工期延误。
2.2产生的原因
将上述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原因。(1)在估计了工程的特点及工程实现的条件时,过高地估计了有利因素和过低地估计了不利因素。(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有关方面工作上的失误。(3)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
3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方式和检查方法
正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经常会打乱原始计划的安排并出现进度偏差,不变是相对的,变化是绝对的,所谓“计划赶不上变化”从而使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分析和检查影响进度偏差的原因,并为工程施工进度的调整和控制提供信息、依据。
3.1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方式
在工程进度计划实施后,应及时跟进并收集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包括工作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持续时间、逻辑关系、实物工程量和工作量,以及工作时差的利用情况等,从中了解到施工过程中影响进度的潜在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和防止偏差、纠正偏差。
3.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方法
施工进度的检查方法主要是对比法,有利用横道图比较法、S型曲线比较法、香蕉型曲线比较法、前锋线比较法、列表比较法等将经过整理的实际进度的数据与计划进度的数据相比较,从而发现是否出现偏差的大小。若偏差较小,可在分析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措施,使矛盾得以解决,继续执行原计划;若偏差较大,经过努力不能按原计划实现时,则要考虑对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即适当延长工期或改变施工速度。
4 工程施工进度的调整和工期延期的控制
4.1工程施工进度的调整
工程进度的调整一般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发现原有的进度计划已落后、不适应实际情况时,为了确保工期,实现进度控制的目标,就必须对原有的计划进行调整,形成新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新依据。而调整工程进度计划的主要方法有两个。(1)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在不改变工作之间顺序关系,而是通过缩短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持续时间来缩短已被施长的工期。具体采取的措施:有增加工作面、延长每天的施工时间、增加劳动力及施工机械的数量的组织措施;有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以缩短工艺技术间歇时间、采取更先进的施工方法以减少施工过程或时间、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机械的技术措施;有实行包干奖励、提高资金数额、对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给予相应补偿的经济措施;还有改善外部配合条件、改善劳动条件等其它配套措施。在采取相应措施调整进度计划的同时,还应考虑费用优化问题,从而选择费用增加较少的关键工作为压缩的对象。(2)组织搭接作业或平行作业。(3)在不改变工作的持续时间,而只改变工作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这种调整情况有: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如小区工程可调整的幅度圈套是由于有多项的单位工程而它们之间的制约比较小,从而可调整的幅度比较大,因此比较容易采用平行作业的方法来调整进度计划内;对于单位工程项目,由于受工作之间工艺关系的限制,可调整的幅度较小,通常采用搭接作业的方法来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当工期拖延得太多,或采取某种方法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时,或可调整的幅度又受到限制时,还可以同时用这两种方法来调整施工进度计划,以满足工期目标的要求。调整同时学需要注意到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必然会增加费用,故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进度控制时还应该考虑到投资控制的问题。
4.2工期延期的控制
(1)工期延期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