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4:55:19
导语:在城市配套费责任书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现状
(一)城市规划现状。目前城市规划建设是由县城建和规划局负责,近年来,县城建和规划局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外延扩张和内涵提升并举,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并重,突出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集聚区建设力度,提高了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提升了城市形象,城区畅、洁、亮、美,宜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城市管理现状。城市管理是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模式。即:干道由城管执法局管理,背街小巷由所在街道社区管理。
1.街道社区仅就城市管理、创卫工作而言,主要承担了以下职责:
(1)以市容义务监督员(红袖套队伍)和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维护城区环境卫生秩序、交通秩序、市容市貌整洁,监督“门前双五”,夜间巡逻巡查;整治城市“牛皮癣”、清洗卷帘门等责任制落实;
(2)协助县城管职能部门搞好治理无证三轮、车辆和行人乱行乱撞、清除临街墙面灰层蛛网等城市管理集中整治活动;
(3)组织市民定期清淘阴阳沟、化粪池;
(4)整治卫生死角、小街小巷清扫保洁;
(5)开展以除“四害”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
(6)负责小区管理,落实业主责任制,监督物业管理,确保小区卫生、有序、安全;
(7)利用各种阵地培训教育市民,遵守《文明市民守则》和《文明市民“八不准”》争做文明市民;
(8)多层次、多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9)按属地管理原则,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签订责任书,搞好“共驻共建”活动;
(10)负责辖区公路沿线卫生;
(11)为迎接重大会议、节庆活动进行环境卫生大整治;
(12)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还房建设、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城区的扩张等大量复杂艰辛的工作。
2.基层城管人员构成。街道办事处设置了城管办,人员2名(无编制,由其它部门抽调),遇大型活动全处人员参与;社区城管人员,目前是由社区三职干部和义务监督员(无报酬)组成。
3.城管经费情况。城管执法收费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基层城管单位无城管经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规划还有待提升。规划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部分居民城市化意识淡薄,违反规划的行为时有发生。城市规划缺乏文化品味和现代气息,千房一面,开发建设档次有待提升。
1.停车场地、公共厕所考虑不周。导致车辆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带来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公共厕所布局不足造成居民在公共绿化带乱拉,严重影响城市卫生。
2.城市建筑垃圾堆放无场所。造成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乱倒,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和形象。
3.城市排洪能力设计排洪标准欠长远考虑,杆、管、线规划滞后。一遇暴雨就形成城市内涝,乱开挖现象严重,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
4.规划-建设-城管脱节。表现在部分小区化粪池、下水道、排污沟、垃圾堆放点的设计、规划不合理、不全面、不配套,建设后竣工验收移交责任主体不明确,规划-城管验收机制缺失,造成工程建设完工由规划、建设验收后开发商一经房子交脱,就撒手不管,埋下卫生死角和不稳定因素。如农机小区和阳光水城就造成住户集体上访多年,特别是农机小区因下水道堵塞问题上访多年。均因对它进行彻底改造,居民户有的要给数百元,就是小改造都要投人平几十元到百元不等,再加上城市居民下岗多、交不起钱的也多,所以集资改造就成空话,最后形成集体,还是将责任交街道和社区,街道领导、社区干部只有到处化缘。所以,每解决一个问题都必须当一个大工程来做,
(二)城市管理力量有待加强。
1.基层城管人员和经费不足。街道办事处,社区承担着对全体居民和居住小区、小街小巷的每日周而复始的、持之以恒的、丝毫不能放松和懈怠的管理,一个城市绝对不能忽视这支管理力量。过去实行的是以“门前三包,共驻共建”为主的城管内容,现在看来也不落后。如果真正做好这些工作,仅靠社区三职干部和街道城管办2名无编制人员及无报酬的义务监督员是无法管好的。同时目前体制下的只有支出而没有收入,透支严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基层城管模式也无法提升城市建设管理上档升级。就街道的城管工作而言,它的重中之重就是组织社区保洁和“创卫”工作。从近几年的创卫工作来看,最头疼、最浪费行政和经济成本的工作,莫过于整治卫生死角,清除“牛皮癣”城郊结合部整治,至少要花上十天、半月,经费上多到几万,少则几千,而且组织起来十分困难,用千辛万苦、千言万语、千方百计来形容都毫不夸张。
2.重视社区的“共驻共建”工作不够。在县城争创“省级文明卫生城市”的活动中,街道办事处根据县上的精神和外地的成功经验,在6个社区全面实施了社区居委会与所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驻共建文明卫生社区”的工作。通过运作,确实收到了很大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单位领导根本没把这项工作当回事,采取不支持、不配合、不参与,有的甚至是态度蛮横,恶语中伤社区管理干部,自认为是大机关、大企业,说权比你大,说钱比你多,瞧不起社区,更不理会“共驻共建”工作,社区对这类问题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只有向上面叫苦。
3.“门前双五包”管理没有完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门前双五包”也是县城争创“省级文明卫生城市”时采取的措施,它的特定含义是经营者和管理部门的“双向五包”,街道办事处与之签订了“门前五包”责任书。通过两年的运作,确实有一定的效果,但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很多,一方面是经营者的原因。门面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不统一,经营者推卸责任而不管;门面以外确实人员复杂也管不了;白天开门,黑夜关门,店里不可能夜晚都“五包”;签订了责任书,而没有办法追究责任,无法制约,形同一纸空文,完全是靠店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来接受“门前双五包”。另一方面是经营者没有认真履职。而街道办事处无行政公权,只能进行宣传教育、解释,尽量进行启发、动员,对不履行者,只有不了了之,存在问题另派人解决。
4.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城市的最简单概念:就是人员居住生活、商业高度集中,足以影响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它在这个地区具有总体形象和较全面的代表性;然而它又对这个区域的周边环境产生巨大的带动、影响和推动作用,继而对这个地区产生革命性变化。所以对于一个地区而言,城市管理工作应该是重要的工作之一,然而建设一个城市,在各种条件比较具备的现阶段较易,而管理好一个城市相对较难,因为它涉及改变人们旧的传统生活习惯,转变人们旧的传统观念,以新的、科学的、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来规范要求,从而实现人们身心健康,城市焕然一新,达到“三城联创”之目的。要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而非易事,只有持之以恒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当中,要系统、具体地讲解科学、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意义、目的,简明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提出城市管理的对象和内容,约法三章,不得越雷池一步,违者必究。还可以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典型报道,达到令行禁止的目的。
三、几点建议
(一)规划更合理、考虑更长远。合理规划停车场地和公共厕所;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城市排洪能力设计多考虑城市发展面积扩大,集雨面积增加,行洪能力排洪标准设计提高防洪标准;杆、管、线规划力求一步到位;城管部门应参与介入城市建设的专项规划、设计和验收工作,工程移交要有基层城管单位参加。
(二)加强基层城管队伍,落实城管经费。成立街道城管中队,编制设置应与乡镇有所区别,增加城管编制和社区城管人员,增加市容市貌管理监督投资,城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重视社区的“共驻共建”工作,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县创卫领导小组和县城管局以及相关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公开肯定和支持社区开展的“共驻共建”活动,批评有关单位的错误言行,在此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从评选先进、申报荣誉单位、年终政绩考核等项工作,都应该给社区有一定的发言权。只有这样,才能更大的调动社区抓好“共驻共建”的积极性。
(四)“门前双五包”管理应该纳入齐抓共管范畴。县创卫领导小组、城管局认真对“门前双五包”工作搞专项调研,调动所有积极因素,启动所有制约机制,实行有权管理者就有责任的原则,由政府职能部门(有行政公权单位)与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实行齐抓共管方能大见成效。
(五)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教育和转化城市居民接受城管新理念,克服和消除在城市生活、工作上的不良习性。建议在县电视台,设立“城管之窗”专题栏目,每天在黄金时间报道5分钟左右,参与城管报道的记者至少2人以上,并鼓励业余记者参与,用宣传舆论引导和树立城市管理的正气,伸张正义,喊响“遵守科学、规范、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为荣,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耻”的口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转化为自觉遵守城管的自觉行动。
(一)任务数填列市政府与区县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任务数,或市直主管部门下达各区县的任务数(农村义务教育、城市义务教育任务数和完成任务数等于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人数之和);完成任务数指各区县实际完成的目标任务数,其口径和任务数一致;
(二)计划筹资总额。填列按政策规定各级应补助或配套的资金数字。市、县(区)财政实际安排的资金,包括年初预算安排和执行中追加安排的资金。填报的内容主要是财政预算安排、政府非税收入安排、政府性基金安排、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筹集安排等政府性资金。不反映社会捐赠、受益群众个人缴费以及农民一事一议等渠道筹集到的资金。
(三)实际拨付资金数。填列实际拨付筹集到专户、专账或直接支付到项目的资金;
(四)实际投资额。资金发放(保险)类项目,等于“实际拨付资金数”;工程建设项目填列”实际使用资金数+施工方垫付资金数;
(五)实际使用资金数。资金发放(保险)类项目填列补助到人、到户的资金数;工程建设项目填列已实际使用支付到项目上的资金数;。
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参照省民生工程在线填报系统上的数字,市、县(区)资金填报口径如下: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填报内容为财政预算配套安排的资金,各地自行提标扩面安排的资金也要在表中反映。*年农村低保实施扩面提标。原纳入低保范围的42825人补差标准由人年均380元提高到437元;新增加的低保对象2082人,补差标准为年人均177元。
2、农村五保供养。填报内容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含各地提标安排的资金。捐赠款、实物折款和利息收入资金在其他资金里面反映。
3、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保障。填报内容为财政根据各地保障标准配套安排的资金。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县(区)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元。参合农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表中填报内容为财政根据政策要求安排配套的资金,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在其他资金里面反映。
5、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填报内容为市、县(区)财政根据政策规定配套安排的资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在其他资金里面反映。
6、城乡医疗救助。填报内容为市、县(区)按2007年省级补助资金(含中央补助资金)和规定的比例由财政安排配套的资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的资金在其他资金里面反映。
7、重大传染病病人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填报内容为市县财政安排配套的资金数。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主要是以下两部分:对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人进行医疗救治按标准给予补助的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负担;对卫生部门确诊的其他重大传染性疾病进行医疗救治发生的费用,由市或县(区)负担50%。
8、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填报内容为按省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区)财政安排的资金。
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填报内容为市、县(区)财政按社区服务人口和规定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社区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的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9、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农村义务教育。填报内容为市、县(区)财政根据政策要求配套安排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小学生为2元/天、中学生为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地方承担的50%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城市义务教育。填报内容为按政策由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配套的资金,市、县财政按标准分担40%。
10、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填报内容由各市、县(区)承担的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利息。各市、县(区)贷款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11、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根据政策,市、县(区)财政及受益农户承担标准为人均150元,其中,受益农民个人承担部分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1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填报内容为市、县(区)财政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安排配套的资金。
13、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填报内容为按政策规定由市财政配套的“村村通”工程盲村建设资金及“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资金。
14、高校和中职学生资助。填报内容为市、县(区)根据政策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由各级财政安排配套的资金。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这部分资金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1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县(区)不要配套,表中不需要反映。
16、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填报内容为地方财政在预算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地方交通规费收入(或分成收入),如果有通过贷款渠道筹集的资金也要在表中反映。〔说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开行贷款在表中不反映,是因为贷款额是由省财政在以后年度安排相关市、县(区)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中扣还,不需要地方财政承担。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通过贷款渠道筹集的资金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安排偿还,所以需在表中反映〕。个人捐赠和农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17、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补贴方式。货币补贴资金不需要市、县(区)负担。实物配租所需资金需由市、县(区)政府安排配套,表中填报内容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安排、市县(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资金。如有通过贷款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各市、县(区)贷款资金的偿还也应由市、县(区)本级政府承担〕,要求在表中也要反映。社会捐赠等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18、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所需资金通过省财政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不需要市、县(区)配套。市、县(区)自行扩面对这项工程进行配套的,应在表中进行反映。
19、精神病患者防治项目。预防用药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和有关区县各按50%比例配套筹集,患者交通费补助由市财政安排,市级承担的资金在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20、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补助资金省级按1.7万/户,市级按1000元/户,不足部分由县(区)配套,个人自筹资金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三、其他填报的有关要求。
根据全市减排面临的形势,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工作思路是:上大压小、扶优汰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强化全社会的减排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通过合理的产业布局,既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又促使企业能够从长远考虑,加大治污资金的投入,提高治污水平,促进污染减排。
一、减排目标任务
(一)化学需氧量(COD)减排目标。根据《*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9年削减量要达到1480吨,比2*年下降0.5%。其中:*县300吨,荔城区280吨,城厢区280吨,涵江区280吨,秀屿区140吨。
(二)二氧化硫(SO2)减排目标。根据《*省“*”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9年削减量要达到8000吨,比2*年下降8%。
二、减排工作措施
(一)结构减排
1.COD结构减排关停项目。关停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小企业8家,力争实现COD削减量约503吨(具体见附件3)。
责任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SO2结构减排关停项目。大力实施小锅炉淘汰、改造,推行集中供热、集中治理、降耗减污,关停排放非电SO2的小企业(锅炉)9家,力争实现SO2削减量约233吨(具体见附件4)。
责任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实施LNG总体项目,按计划投运燃气电厂,争取第二台机组早日投产,借助四月份LNG站线对外供气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城区工业、民用整体煤改气;充分利用相对丰富的水、风能资源,加快*抽水蓄能电厂、石城石井风力发电场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煤炭消耗量。
责任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工程减排
1.COD减排工程治理项目
(1)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5座,完善1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力争实现生活COD削减量约1000吨(具体见附件1)。其中:*县污水处理厂应于2009年9月份建成投运,计划削减170吨;荔城区、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应于2009年10月份建成投运,荔城区污水处理厂计划削减180吨,秀屿区污水处理厂计划削减120吨;普罗达克森(*)水处理有限公司(即原*市闽中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管理,完善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计划削减530吨,扩建的二期工程一组应于2009年底建成投运,二组应于年底建成主体工程,2010年6月份投运;*经济开发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应于2009年底前基本建成投运;城厢区要完成华林、太湖、东海工业园区至污水处理厂污水连接管建设约15公里,2009年底要具备1.1万吨/日的污水收集量;涵江区要完成污水主干管建设约20公里,确保城区2009年底具有6万吨/日的污水收集量。
责任单位为市建设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大力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实施工业COD治理减排项目7个,力争实现工业COD削减量约106吨(具体见附件2)。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责任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格实施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涵江高新技术园区要进一步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将经预处理合格的工业废水及全部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闽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华林工业园区应尽快完成园区—荔园路污水管道建设,确保园区内的污水通过荔园路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太湖、东海工业集中地要结合地区实际,抓紧配套管网及输送管、提升泵站建设,将污水就近排入秀屿木材加工区及*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为市建设局及各县、区政府。
2.SO2工程治理项目
*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应于2009年5月份建成投运,争取减排7500吨,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应于2009年4月份投运,争取减排400吨,*佳通轮胎有限公司要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投足脱硫剂,燃烧低硫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节能降耗,争取减排370吨。*市荣兴机械有限公司和涵江医院实施锅炉煤改电改造,分别减排21吨和6吨。
规范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要切实加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按规定添加脱硫剂,自觉使用低硫煤;要完善生产运行档案台帐,记录发电(供热)机组、脱硫设施、在线监控等主要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要配套完善脱硫DCS控制系统,*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DCS相关历史数据要保存12个月以上,并按月打印部分参数历史趋势曲线存档,打印的参数为增压风机电流、机组负荷、进口烟气SO2浓度、出口烟气SO2浓度、烟气量等。
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涵江区政府。
(三)监管减排
1.继续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的工作力度。年底前要完成所有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仪器的安装和联网。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做好联网工作。在线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同意。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
2.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跟踪管理。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配备专门力量紧密跟踪,实时监督企业排污情况,做到每日一监控、每周一分析、每月一汇总、每季一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责成企业整改到位。
3.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已建污染减排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其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年度减排项目进行全面核查督查,切实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围绕污染减排工作,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4.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重点加强许可证核发后的监督管理。根据污染减排和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工艺优化的需要,重新全面调整、核定各排污单位排放量,督促所有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处置污染物,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5.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在生产和管理的全过程控制污染。按照*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印发的《*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运行原则,对“双超”(超浓度标准、超总量指标)、“双有”(使用和排放有害、有毒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加强循环经济的学习研究和宣传造势,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政策减排
1.严格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根据《*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对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2.严格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县(区)、(管委会),暂停当地排放废水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除污水垃圾产业化项目外的城建项目的立项、用地、环评审批;暂停当地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的评比;市效能办对当地政府予以效能告诫、约谈。开发区(工业园区)未按时建成投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未将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的,各级国土资源、环保部门暂停其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用地、环评审批。
3.严格新建项目源头把关。新上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区域内通过对原已审批项目的治理实现统筹平衡,对不符合总量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环评文件,督促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工艺,节能减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低耗少污的建设项目以及以改善环境和节约资源为主要内容、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要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责任减排
1.强化各级政府减排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强有力的项目推进和调度机制,定期召开减排会议,解决实际困难,研究减排举措,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要认真实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减排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地方政府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将有关考核情况报送组织部门。
2.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通过减排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要自觉主动筹措资金,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每月要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防止“限而不治、关而不停、拖而不管”的现象。
3.强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共同推进减排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发挥减排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进展情况互相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确保减排政策落到实处、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减排成效充分展现。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上下联动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全市减排工作总体计划,制定实施本辖区年度减排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市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的治理项目,中、小项目由县、区分级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强化减排项目调度机制。排污企业每月4日前要向所在县、区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各县、区环保局每月6日前要汇总本辖区重点污染源和年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省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历史欠账较多等原因,全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以下简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不配套,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水平偏低,项目投资来源渠道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运营管理,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当前,我省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伴随着生产要素和大量人口向城镇聚集,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有效解决人口集中和产业聚集过程中有害物、废弃物不断增加等问题,对于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完成国家节能减排的约束性目标,建设环境友好型城镇,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是实施七彩****保护行动的重要内容
实施七彩****保护行动,着力解决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是省委、省政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全省还有95个县(市、区)级以上城镇未建污水处理设施,99个县(市、区)级以上城镇未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镇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垃圾简单堆放、填埋,严重影响着城镇生态环境。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加大城镇环境治理力度,改善城镇周边河流水质,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全面实施七彩****保护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行动。
(三)是改善人居环境的有效手段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现代化城镇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实现污水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有效减少污水垃圾对城镇生态环境的破坏,有利于营造健康、舒适、优美、洁净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建设和谐宜居城镇。
(四)是提升城镇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城镇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是城镇公共环境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镇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提升城镇环境承载力,创造优良生态环境,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增强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思路和目标
(五)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并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健全管理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全面提高我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无害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和行业发展产业化水平,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建成较为完善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切实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六)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坚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统筹规划、相互配套、协调发展。紧紧围绕建设目标,长远规划,一次设计,分步实施。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总体规划、重点推进,优先抓好9大高原湖泊区、重点流域环境敏感地区、重点污染控制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尽快取得实效。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改革投融资体制及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处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积极建立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财政补偿机制,开放建设经营市场,鼓励和引导国内外社会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运营格局,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配套完善,加强监管。在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垃圾转运设施,积极推行雨污分流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污水收集率、再生水利用率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完善管理措施,严格建设标准,加强运营监管,确保各类设施持续稳定运营。
(七)建设目标
到2010年,结合国家确定的我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年基础上削减4.9%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完成109个污水处理和83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使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省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新增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达到8.39万吨/年以上。
到2012年,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的配套管网、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及清运系统,全省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新增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达到11.12万吨/年以上,再生水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全省城镇生态环境承载力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八)编制实施建设规划
根据《****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年—2012年)》和《****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年—2012年)》(云发改投资〔20****〕1320号)要求(以下简称《规划》),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抓紧编制好州(市)、县(市、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业)规划,明确建设的目标、内容、规模和技术标准、投资估算以及保障措施,并将其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规划指导和规范建设,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九)抓紧开展前期工作
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前期工作经费,通过委托、招标等形式,深入开展规划布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资金筹措、土地征用等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促使项目尽早尽快开工建设。规划于20****年开工建设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相关州(市)、县(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在20****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规划于2009年—2012年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在项目开工年度前1年完成前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限时办结,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省级财政将对按期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前期经费补助。
(十)切实加强分类指导
根据各地的基础条件、资源环境状况和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强化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在满足国家建设标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方式和技术,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降低运行费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做到厂网同步或管网优先,新建排水管网必须实施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应通过改造逐步达到雨污分流。广泛推广使用“脱氮除磷”等污水处理工艺,条件适宜地区应积极推广人工湿地等自然生态污水处理技术。大力推进污水再生和雨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雨水在园林绿化、市政环卫、城市杂用、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水平。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废旧资源,提高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对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和垃圾堆肥等常规工艺要充分论证、科学比选,合理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全面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集中与分散治理模式,鼓励乡、镇、村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自主开展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十一)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项目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严格控制建设工期,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在次年建成并投入运营,2012年新开工项目必须在当年建成并投入运营。完善项目动态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进度的跟踪检查和质量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四、确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十二)强化设施运营监管
加强对污水处理企业劳动定员、安全生产、成本核算、水质化验、污泥处理以及关键岗位操作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各污水处理厂均需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提高监测监控技术水平。实施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对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水质、水量实施检测监督,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依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规范垃圾处理场的运行,建立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动态考核机制,对垃圾处理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等进行严格监测,防止出现二次污染。抓好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不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十三)建立健全价格机制
依法加大对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缴力度,落实征收责任,提高征缴率。各地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由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听证会程序后报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要科学核算项目运行成本,合理确定投资回报水平,建立公开、透明、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以及收费对象的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采取一次听证、分步实施的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年年底前,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平均0.8元/吨以上、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到平均15元/户·月左右,基本达到补偿运行成本的水平;到2012年,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补偿运行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城镇污水处理费与供水费合并收取制度,积极推广城镇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与城镇供水费合并收取方式,降低征收成本。强化对城镇排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具体执行时间和收费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亏损严重的企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交或缓交。对城镇低保户,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给予适当补贴。
(十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污水垃圾处理经营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条件成熟的事业性经营单位要加快事转企改制步伐;仍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尚不具备改制条件的,要将日常养护作业等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企业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组建作业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公开竞争承接污水垃圾处理业务。加快推进国有污水垃圾处理企业人事、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运营绩效。
(十五)创新管理运营模式
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国内外技术先进、实力较强和管理经验丰富的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和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租赁—移交(BLT)等多种形式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建立和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公开竞标等方式获取污水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并通过收取污水垃圾处理费、租赁费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和城镇供水项目进行捆绑,实施统一建设经营或招商建设经营,通过规模效益、行业互补和区域互补效应实现市场化运作,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转变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高效有序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制度。
五、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十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省级财政从20****年起至2012年,每年安排5亿元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资本金投入等方式,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按规划年度统筹安排,具体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等部门研究提出管理使用办法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各州(市)、县(市、区)要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全部用于城镇维护和建设,城镇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使用,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州(市)为单元,组建全州(市)包括各县(市、区)的投融资主体,或开展招商引资,选定投融资主体,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全面负责全州(市)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条件较好的县(市、区)也可单独建立运营主体。鼓励省级专业投资公司参与各州(市)的自来水和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运营。采取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方式,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
(十七)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要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项核算,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依法办事,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努力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办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和廉洁工程。要加强国债资金、省补资金的监管,对建设进度慢、工作效率低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严厉查处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完善优惠扶持政策
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政府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措施,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财政补偿机制,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减轻公众负担。对用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设施设备,可采取加速折旧方式计提折旧。对经营企业收取的污水垃圾处理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用电价格。对新建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
六、营造有利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良好环境
(十九)提高思想认识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涉及面广,工作繁重,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点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加强组织协调
省、州(市)、县(市、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和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监察、审计、环保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当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州(市)长作为当地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县(市、区)长作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目标责任书确定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营。
省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省建设厅要充分发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规划制定、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运营的动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设施运营安全。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等相关工作,做好我省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牵头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价格管理措施,完善价格机制。
省财政厅要做好我省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根据规划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研究制定省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资金年度预算,做好资金筹措、安排和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成后的环保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环保资金支持。
省国土资源厅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土地管理政策,加强指导协调,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审批工作,及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和定期审计,防止和杜绝资金被挤占、挪用和贪污。
(二十一)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和促进环保、爱护生态的生产生活方式;及时宣传建设运营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一、明确总量减排目标
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二氧化硫(SO2)为42.4万吨,比2005年削减8%,其中电力行业排放总量不超过17.3万吨。化学需氧量(COD)为37.50万吨,比2005年削减4.8%,其中2008年排放总量不超过38.45万吨。各设区市减排目标分别为:
(一)福州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8.29万吨(其中电力行业4.85万吨),比2005年减排20%;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5.05万吨,比2005年减排5.1%,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5.18万吨。
(二)厦门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4.93万吨(其中电力行业2.17万吨),比2005年减排27%;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4.94万吨,比2005年减排11.1%,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5.25万吨。
(三)漳州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4.59万吨(其中电力行业3.39万吨);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2.69万吨,比2005年减排2%,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2.72万吨。
(四)泉州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4.68万吨(其中电力行业0.50万吨),比2005年减排20%;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7.96万吨,比2005年减排5.4%,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8.18万吨。
(五)三明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6.91万吨(其中电力行业1.40万吨),比2005年减排16%;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4.62万吨,比2005年减排1.7%,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4.66万吨。
(六)莆田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3.27万吨(其中电力行业1.79万吨),与2005年持平;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1.87万吨,比2005年减排2.3%,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1.90万吨。
(七)南平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3.18万吨(其中电力行业0.80万吨),比2005年减排11.2%;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4.37万吨,比2005年减排3.8%,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4.46万吨。
(八)龙岩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5.39万吨(其中电力行业2.20万吨),比2005年减排12.5%;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2.77万吨,比2005年减排2.3%,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2.80万吨。
(九)宁德市。2010年二氧化硫控制指标为1.16万吨(其中电力行业0.20万吨);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3.23万吨,比2005年减排4.1%,其中2008年总量不超过3.30万吨。
二、落实总量减排主要任务
(一)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行业发展规划中,依靠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
1.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的福州市榕昌柴油发电有限公司、福州明达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永昌电力有限公司、晋江晋源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厦门电厂、龙岩电厂、华电漳平电厂、华电漳平发电有限公司、漳平余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安余热发电有限公司、永安火电厂等11个小火电厂,要责令其按期关停。
2.对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组织拉网式检查,全面取缔关闭并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小冶炼、小造纸、小化工等废气、废水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防止死灰复燃。
3.认真落实省政府批转的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十一五”期间,龙岩、三明、南平、泉州、莆田、漳州市要分别按计划淘汰和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856万吨、450万吨、70万吨、274万吨、6万吨、12万吨。
(二)通过优化发展降低排放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区域发展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依靠优化增长和集中防治降低排放总量。
1.促进产业集聚,尤其是在石化、临港工业产业集聚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以及污染物的集中处理、控制。
2.加快推进LNG燃气电厂及沿海城市LNG燃气管道项目建设,促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能源消耗的污染物产生量。
3.大力推广污染集中控制、集中治理经验,实行同类排污企业相对集聚、污染集中治理,综合回用处理后的尾水,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通过规模化治理降低治理成本。
4.积极倡导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行工业企业节水减污,建设节水型企业。因地制宜,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实现污水少排放或零排放,建设节水型社会。
5.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推动企业加快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在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提倡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产业循环式组合,推动区域循环式发展,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
6.继续筛选、确定并公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在石化、电力、造纸、啤酒、钢铁、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依法监督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三)通过区域整治工程减少排放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流域、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整治中,依靠环保治理工程削减总量。
1.按照市场化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这是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人居环境的治本之策。到“十一五”末,全省要新扩建67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176万吨;新扩建59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增日处理能力1.44万吨。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收集管网滞后和污水垃圾收集量少、处理设计规模过大和运营成本太高、处理费收缴率低和运行费用不保障、建设质量和运行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在线监控和日常监管,加大对超标排放的处理力度,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全面推进区域污染整治。三明市要组织实施三钢集团转炉烟气治理和三化集团电石炉除尘系统改造及其全厂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等项目。龙岩市要加快城区周边水泥企业搬迁工作。福州市要加快闽清建陶业废气污染治理,2007年底前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和闽清县城关周边的建陶业必须治理达标。泉州市也要加强建陶业整治和监管。其他地方也要针对本地突出污染问题,制定实施治理计划,切实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3.加强工业开发区污染整治。全省各类工业开发区都要根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按计划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未建成集中治理设施的,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都必须自行治理、达标排放。泉州市还要加强电镀、漂染、制革等工业集控区的监管,进一步提升集中治理和集中控制水平。
4.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继续抓好闽江、九龙江、汀江、敖江流域整治,推进晋江、木兰溪、交溪、龙江、漳江、东溪、艹秋芦溪、霍童溪等流域治理,每年实施一批治理项目,削减污染负荷。
5.继续推进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特别是龙岩、南平、三明市要进一步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该搬迁的要搬迁,该关闭的要关闭,该整治的要限期达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通过重点治理项目削减排放总量。要把总量指标落实到企业的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中,明确减排项目和完成时限,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治理不达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责令关停。
1.火电行业治理项目。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要督促其按期建成并确保稳定运行。其中嵩屿电厂1#、2#机组脱硫设施要于2007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湄洲湾电厂1#、2#机组脱硫设施要于2010年1月前建成投入运行,华能福州电厂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3#、4#机组、2009年底前完成1#、2#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华电邵武电厂脱硫设施要于2009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已建脱硫设施的漳州后石电厂、龙岩坑口一期1#-4#机组,南埔电厂1#、2#机组,厦门嵩屿电厂3#、4#机组,可门电厂一期,宁德电厂一期,晋江热电厂及安溪煤矸石发电厂等,要加强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加强在线监测,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非电行业治理项目。加强对钢铁、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三化热电厂要于2007年底前、南平纸业、福耀集团(福建)工程玻璃有限公司要于2008年底前、青山纸业公司要于2009年底前建成锅炉烟气脱硫项目并确保稳定运行,三钢集团要于2007年底前完成1#、2008年底前完成2#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厦门明达玻璃公司炉窑烟气脱硫项目要于2007年6月前建成投入运行。三钢、南纸、东南电化、耀隆化工、福建水泥炼石水泥厂、雪津啤酒(三明)公司、龙岩喜鹊纺织等企业要于2008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减少废气排放量。
3.排放废水企业整治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
(五)通过“以新带老”消化排放总量。要把治污防污的关口前移,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立项,不予批准用地,不得办理环保手续,建立起有力的源头防控体系,依靠“以新带老”消化总量。
1.对新建项目,要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具体来源,落实到具体项目,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管理台帐,实施动态管理,防止“一量多用、重复安排”的现象。
2.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在新上污染防治设施时一并对老污染进行治理或者关停现有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设施,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
3.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未按期分解总量指标、签订总量削减责任书、削减任务不明确和不能按期完成的地方,省里原则上将暂停审批当地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暂停安排省级对当地的环保资金补助。
三、完善总量减排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减排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要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工作办法》,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实施联合会审、统一核定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老污染削减和新污染增加动态变化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增强时效性,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奠定基础。
2.建立健全管用的减排监督体系。要把火电厂、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占全省工业污染负荷65%的工业污染源列为省控重点污染源,向社会公布,并在2008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装置。现有火电厂(包括热电联厂企业和部分企业自备电站)要按计划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新建燃煤电厂在建设配套脱硫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对尚未安装的,要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提高数据质量;对不按期安装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3.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要按照国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我省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考核,完善环保问责制,强化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定期公布各地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要建立减排工作进展调度机制,定期召开减排情况分析会,通报进展,分析问题,研究推进措施。
4.建立健全有力的减排项目推进体系。要深入排查污染源,下力气全面掌握各地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总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不断充实完善全省主要污染物削减重点项目库,加强督促检查,狠抓项目推进。确定的减排项目必须按期开工、保证质量、正常运行。
(二)严格排污许可监督管理
1.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重点是加强核发后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作用,建立统一、规范、完整的排污许可动态数据库,及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
2.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排污监管。
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督促每个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或不按证排污。
(三)加大减排工作资金投入
1.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国家将设立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减排工作的指标、监测、考核体系建设项目推进。各地要抓紧筛选确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认真论证,做好前期工作,努力争取国家的资金补助。
2.省和各市、县(区)都要加大对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省级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向重点减排项目倾斜,鼓励排污单位加快减排项目的实施,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的资金也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扶持。特别是电力企业要抓紧建成脱硫设施并通过验收,确保脱硫机组尽快享受国家优惠价格政策。
3.所有排污单位要落实污染防治资金,依法治理或者委托治理产生的污染物,加快实施减排项目。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抓紧完善相关收费规定,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入环保治理工程,拓宽总量减排工作的投融资渠道。
4.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各地要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四)加强减排工作监督管理
1.环保部门负责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每年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减排监督检查机制,指导各地落实减排任务,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
2.发展改革部门将减排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经贸等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规划指导,推进对减排项目的实施。
3.经贸部门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取缔“五小”企业,关停小火电,淘汰或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每年下达并组织实施关停、淘汰计划,同时加强对工业企业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
4.建设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5.农业部门负责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6.财政部门安排减排工作专项经费,加强对减排监督管理体系的投入和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7.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完善环保问责制,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追究责任。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水利系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加快全市水利发展讲三点意见,供领导和同志们参考。
一、去冬今春水利建设成效空前
在反思20*年我市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和今年我市局部地区又遭遇了百年罕见的暴雨洪灾的基础上,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精神,立足“加快”和“率先”,掀起了新一轮大干水利、大兴水利的热潮。去冬今春,全市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40.9亿元,是上年度的2.5倍,其中各级财政投入农田水利的建设资金达8.86亿元(不含重点水利工程投资),比上年增长1*%;修复水毁工程8056处,新建小型水源工程2.88万处,新增蓄水能力935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面21万亩,恢复改善灌面119万亩;新增节水灌面25.5万亩;完成病险水库整治214座,新建、改扩建乡镇供水工程312处;加高加固堤防92公里,疏浚河道119公里,清淤渠道15414公里;治理水土流失668平方公里,解决了117万农村居民饮水困难。各项指标均超计划任务的1-2倍。
(一)重点工程加快建设
今年1—8月,在建的73处重点水利工程共完成投资14.81亿元,同比翻了一番。开县鲤鱼塘水库枢纽已经竣工;“泽渝”一期工程中的南岸迎龙湖和万盛青山湖等5座水库主体工程基本完工,铜罐驿、松溉两大长江提水工程建设全线展开,主城区后备水源工程—渝北观音洞等重点工程及南岸、丰都、合川等21个城市、27处防洪工程建设强力推进。盼望多年的大足玉滩大型水库得以正式启动,璧山三江、开县水位调节坝、巫溪中梁、城口北屏等一大批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开工建设。
(二)饮水安全建设大跨步推进
各地累计完成投资4.6亿元,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25万处,解决了11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占年初任务的117%,完成投资和解决人数均创历史之最。同时,结合统筹城乡发展,累计完成投资1.65亿元,新建、改扩建场镇供水工程312处,占年度任务的312%,新增和改善城镇供水人口27万人。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质量好进度快
整治销号病险水库214座,累计完成投资1.52亿元,占年度任务的214%,共恢复防洪库容0.4亿立方米,保障了水库下游100多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开县、巴南政府分别贷款4000万元和4800万元专项用于病险水库整治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四)大型灌区配套改造和节水示范建设成效显著
龙溪河、万州、梅江、濑溪河和三峡库区中部等5个大型灌区完成投资1.52亿元,新增灌面1800亩,恢复改善灌面2.34万亩。北碚、巫山等4个节水示范项目完成节水灌溉面积3.5万亩,节水示范效果显著。
(五)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惠及农民群众
有31个区县的小农水项目列入了中央和市级财政“民办公助”项目计划,新建、整治小型水利工程2.68万处,新增蓄水量876万立方米,解决了11.3万亩农田灌溉和5.75万人的季节性缺水问题。在13个烟叶生产大县实施了烟水配套工程,新增旱涝保收烟田10万亩。
(六)水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
全市围绕“四沿”战略进一步加快了“长治”生态修复重点工程、水土保持示范区、世行水保项目和保护母亲河小流域治理项目建设,共治理水土流失668平方公里,实施新增保护面积1880平方公里。全市22个区县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7个县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全面启动。
(七)水利工程建管体制不断创新
一是组建了饮水安全片区工作组,承担起了饮水安全、乡镇供水、病险水库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现场的监督、指导职能。
二是在饮水安全、小型水利、病险水库项目中全面推行开工前、竣工验收前和违规违纪查处“三公示”制度,全市有35个区县按要求对85%以上的项目严格执行了公示制度。
三是对农村饮水、小型水利设施(烟水工程)和乡镇供水等项目,主要管材、设备严格执行县级集中招标,组织专业化队伍施工,对提高工程进度和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出台了水利建设“竞标”投入激励机制。开县、黔江、潼南等区县在农村饮水、小农水项目中推行了“竞标”立项。
五是各项水利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市已完成定性、定编和落实运行管理经费的水管单位分别达到1022个、995个、750个,30个区县开展了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660座水库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水利工程已确权的土地面积达92.63万亩,全市有15个区县组建了1368个用水户协会,入会农户14.2万户,管理的灌面近53万亩。
二、今冬明春水利建设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今冬明春水利建设要继续立足“加快”和“率先”,紧紧围绕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和本次会议精神为主线,全力加快各类水利项目建设,全面维修、整治已成水利工程,继续深化水利改革。具体地讲,今冬明春要突出四大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突出四大重点
1.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水利工程是抵御洪旱自然灾害,确保城乡生产生活用水的根本性保障。各地要严格按照“六定一管”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今冬明春,南岸迎龙湖、涪陵龙潭、永川孙家口、忠县白石、长寿范家桥、奉节青莲溪、巫溪双通引蓄水工程(含孔梁水库)等7座中型水库的主体工程要基本建成;按照“竞标”的方式,力争开工建设1—2个骨干水源项目,全面开工建设“九五”期中型水库的渠系配套工程。
2.饮水安全工程。要采取“整乡推进”的方式,以城市拓展区、重点集镇、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所在乡镇、柑桔产业园区为重点,充分结合重点水源、雨水集蓄、烟田水利等工程建设,扎实做好实施方案和可研的编制,认真落实地方财政配套和群众投劳集资,确保全年解决300万城镇和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病险水库点多、量大、面广,通过近年的整治,还有病险水库1564座,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用三年时间整治完成的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为此,我们将要按照先重后轻、先险后病、先急后缓的原则,在20*年4月底以前,全面完成中央已下达投资计划的73座病险水库和区县自行上报的危及下游城镇、学校、工矿企业、重要交通设施的小(一)型、小
(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各类工程的运行安全。
各地一定要抢抓时间,落实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经费,强力推进前期工作。对纳入国家规划的病险水库,要分期分批、最迟在20*年5月前完成前期工。当前,要把在20*年4月底前整治销号的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的前期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正其副市长为组长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千方百计、尽其所能从市级财政预算、政府信贷等渠道筹集资金近5亿元,专项用于病险水库整治,并在《责任书》中明确在20*年4月底前销号的小型水库先行预拨一定的市级补助资金。这一系列重大举措,在我市是前所未有的,在全国也是少有的,无不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对水利工作的关怀和支持。在此,也请各地按照今天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的要求,逐一落实项目行政、技术负责人,落实前期工作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各阶段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4.城镇堤防工程。加快城镇堤防工程建设,是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措施。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到*末,基本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和重点集镇的防洪安全,到2015年力争全市城镇堤防基本达标”的目标,在20*年要基本建成巴南、北碚、江津、丰都北岸、彭水、江北区、渝中区长江珊瑚坝、开县、城口、潼南等10处城市防洪工程;要在20*年4月底前全面完工56个中心镇、百强镇的堤防建设任务。铜梁、璧山、沙坪坝要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5号的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尤其是要加快防洪应急工程的建设,并按时保质完成。
我们要深刻反思今年7?17洪水灾害的教训,进一步增强全民依法管水治水的意识,科学论证依法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对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障碍物、构筑物在明年汛前必须撤除,以确保城镇防洪安全。
(二)抓好四项工作
1.着力抓好水毁工程修复和已成工程岁修。水利工程的及时修复、已成工程的岁修是减少和消除病险隐患的重要措施。我们要下大力气,花大功夫,广泛发动和组织广大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全面开展塘、库、堰、渠的维修整治、清淤扩容和水毁堤防的修复,为抗御洪旱灾害打下坚实的基础。
2.着力抓好大中型灌区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速推进龙溪河、万州等5个大灌区和北碚、巫山等4个节水示范项目建设,争取新开工2—3个大中型灌区。要结合骨干水源渠系配套、烟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组织实施好中央和市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民办公助”项目,确保在20*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0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5万亩,新增旱涝保收烟田面积30万亩。要不断创新灌区管理机制,组建从前期工作到工程建设全程参与,直接负责工程营运管理的用水户协会,把渠道管理维护、灌溉水费收缴使用的责任和权力,交给受益群众。
3.着力抓好水生态环境建设。紧密结合“长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和世行水保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44平方公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好不容易争取到的世行水保项目,由于部分区县工作经费、地方配套的不落实,造成工程进度迟缓,直接影响了该项目的深入实施,请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中梁、金家坝、北屏电站和22个农村电气化县、7个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送电到乡”和无电地区的电力建设,力争20*年末全市小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70万千瓦。
4.着力抓好水资源保护。继续推进水务行政管理一体化区县的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的管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完善饮用水源水资源保护体系,强力取缔塘库投饵和施肥养鱼,建立健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营造良好洁净的水环境。当前,我们要在确保工程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抢抓工程蓄水,厉行节约用水,为保证群众生产用水和明年的春灌用水作好准备。
三、创新思路,增添措施,确保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实现新的突破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请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县党委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今年一系列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加快”、“率先”的要求,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千方百计破解配套资金筹集,群众组织发动,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量大,人少事多等四大难题,为水利发展与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资金、人力保障。
(二)大力推进各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要继续按照“开工一批、推进一批、储备一批、论证一批”的思路,突出解决工程技术人员少、前期工作经费紧两大困难,按照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与各区县商定并印发的前期工作倒计时工作日程表,强力推进骨干水源、饮水安全、城镇供水、城乡防洪、病险整治、水土保持、排水治污、农村水电、小型水利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并超前谋划“十二五”的项目,为水利又好又快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实行水利投入“竞标”机制
书记在8月6日的讲话中强调: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全面实施以“竞标”为核心的水利建设投入机制。为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联合印发了贯彻意见,无论是重点工程,还是其他项目的资金计划安排,都将真正做到“谁积极、支持谁”。这次会后,将有100余个乡镇供水、乡镇堤防工程开工建设,这些项目的新开工主要得益于相关区县党委、政府重视、前期工作扎实、自筹资金到位。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年内还将有一大批工程开工,这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建立水利竞争投入机制的决策是正确的,它必将对全市的水利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在此,也建议各区县建立此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水利项目建设管理
一是全面推行“三公示”制度。饮水安全、乡镇供水、乡镇堤防、灌区建设、水土保持、小型水利等项目必须全面推行开工前、竣工后和违规违纪查处情况在区县级主要媒体上的“三公示”制度,借助社会和媒体的力量,对我们的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水利建设资金发挥社会、经济效益,让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二是积极探索建设投资新模式。对符合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熟、自筹资金落实、符合动工条件的项目,鼓励在下达计划前,按照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提前实施,实行“先建后补”。市上是说话算数的,病险水库整治补助资金的安排就已经证明。特别是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认真学习黔江区“整乡推进”和“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经验,合理确定工程水价,切实落实工程建后管护责任,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五)立足“突破”,继续深化水利改革
一要认真学习秀山、渝北的经验,加快推进小(二)型及以上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颁证工作,力争在今年底前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经营权改制面达到90%,完成小(二)型及以上50%的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对新建小型水利、饮水安全工程,在开工前必须明确产权,竣工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产权证;乡镇供水、集中供水、灌区改造、小型水电工程等要着力实施股份制改造,由业主和用水户协会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
二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的“*”水利工作目标责任书,20*年底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做到机构、编制、经费“三到位”。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完善水利工程用水户协会改革,鼓励受益群众直接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坐飞机
老人要签“生死状”
案例:
张老汉夫妇家住北方某市,独生子在南方某城工作,每年春节都回家探望二老。去年因为工作忙,春节期间不休假,儿子便打算让一辈子没出过远门的父母领略一下南国风光,到南方过春节。为减少老人的旅途劳累,儿子特意给他们购买了往返的机票。这本是一件让老人高兴的事,可这次搭乘却引来了老人的不快。机场规定年过七旬的老人搭乘飞机都要和航运公司签订“死亡免责书”,即老人乘机中死亡,航空公司概不负责。
说法:
民事责任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负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涉及人身权利的责任,是不能通过“责任书”免除的,特别是不能通过单方制定的“责任书”免除的。老人乘飞机要签“死亡免责书”,既不是行业的通行做法,也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航空公司意图通过“死亡免责书”规避自身责任是无效的。
老人免费乘车卡
成了“拒载卡”
案例:
李老太所在的城市,为了方便老人出行,政府专门给70岁以上的老人发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刚拿到那张卡时,李老太的心里不知多高兴了。买菜、访友、出门,她用的都是那张卡,免费乘坐公交车。可用了一段时间,问题出来了,一些司机不愿意拉载老年乘客,特别是节假日和早午出行高峰期。老人招手要么是不停车,即便停了也被告知:请坐下一趟车。即便挤上车,也被以人多拥挤,不安全,劝其下车。
说法:
强制缔约义务,是指个人或企业负有的应相对人的请求,与其订立契约的义务。《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8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中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的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李某所在城市的公交车司机拒载老年人是违法的。
浴池向老人
挂起了“免入牌”
案例:
节前,黄老汉准备去浴池洗澡,他走了几家,门口或室内都贴有“超70岁老人,无人陪同禁止入内”的公告。听说起因是以下两桩事,一桩是:前些日子一名77岁老翁独自一人在浴池泡澡,心脏病突发晕死在池中。浴池经营者赔了不少钱。另一则是一名72岁老者,独自一人来浴池淋浴,地滑跌倒摔伤,浴池老板也赔了钱。为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此后浴池对老人挂出了上述牌子。
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六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浴池等服务单位,应当提高服务质量,在尽安全保障义务上下功夫,而不应因噎废食,拒绝为老年人服务。
老人旅游
被特殊“加费”
案例:
在机关里忙了一年的杨老汉的女儿、女婿终于盼来了休年假,不久前他们决定带杨老汉老俩口外出旅游。在和杨老汉商定了出游的时间,选好了旅游路线和旅游社,去旅行社交费时,旅行社的售票小姐看了准备出游成员的身份证后,指着杨父母的身份证客气地说,“这两位老人的年龄超过了70岁,出门有风险,需要特殊照顾。旅行社有规定,每位老人需比一般游客多加500元,请您再掏1000元”。既然人家“有规定”,又有“特殊照顾”,这每位老人的500元,交就交吧。于是前去办票的杨老汉的女儿又拿出了1000元。可旅游中一路下来,二位老人和子女及其他游客,同吃、同住、“同跑游”,吃的、住的、行的、看的,“待遇”上一点也没看到与其他游客不同的地方。杨的子女并没看到旅行社对年老的父母有任何的“特殊照顾”,有事都是子女们为老人跑前跑后,旅行社的人连过来问问,打个招呼都没有。要说“特殊照顾”只是“照顾”多交了1000元钱。
说法:
旅游业存在乱点:一是景区管理混乱,服务配套设施不健全,特别是长假期间,缺乏流量控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二是旅游广告含糊其辞,夸大宣传,存在误导;三是旅游合同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免经营者责任;四是旅游经营者擅自变更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五是旅行社收费不透明,存在强制收费、乱收费现象,有的故意设置消费陷阱,诱导消费者增加消费项目和费用支出;六是导游素质不一,有的无证上岗,服务质量差,行程安排不尽合理,景点游玩走马观花;七是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有些旅行社存在故意拖延、无理拒绝现象;八是恶性竞争、零负团费、强迫购物问题屡禁不止。滥收费是其中之一。《旅游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七十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品和服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问题,当事人可根据《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向相关部门举报请求处理。
“立嘱”要子女参加
老人很尴尬
案例:
赵老汉今年80岁了,65岁时老伴去世,后与吴女士成立新家庭。吴女士小他20岁,是一名来自农村的妇女,本身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二十年来,吴女士给赵老汉做饭、洗衣服,陪他说话遛弯,对他照顾得无微不至。特别是前不久赵老汉患脑溢血,住院卧床的那些日子,吴女士喂饭、接尿、端屎,在他身前身后忙活。而子女都说工作忙,没有一个在身边侍候。为了防止自己走后,老伴吴女士居无定所,最近赵老汉去公证处公证,打算立个遗嘱,死后把现在和吴女士共同居住的房子留给吴女士。可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以赵老汉年龄大了,为防纠纷为由,非得要他把子女喊来,赵好汉很尴尬。
一、市区规划管理
(一)“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
“一书两证”是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没有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发改部门不予办理立项手续;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准意见的,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报建;没有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二)实行规划公示制度。
1.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旧城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报送审批前应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2.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旧城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进行公示,增加规划的透明度。
3.重大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前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后验线开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显眼处悬挂公示牌,公示时间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公示牌尺寸与式样由市规划局提供,建设单位负责制作与维护。
5.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公众对规划的监督。
(三)山体与水体的规划管理。
1.在东至新台高速公路、南至沙岗湖芒果山、西至桂水河、北至水步大道范围内确定为公共绿地的山体和保护水体,一律不准开挖和填埋,不准占用河道进行建设。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挖山、填塘、覆盖河道等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开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界线、面积和设计高程进行挖山、填塘或覆盖河道。挖山后与周边地块存在较大高差的,应同时按建设部《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区城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指南》和相关法规完成防止山体塌方与水土流失的挡土护坡等防护配套工程。斜坡工程竣工时应提交《斜坡安全使用及维护须知》和与斜坡安全管理机构签订《斜坡安全责任书》。
(四)村民宅基地建设的规划管理。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统一由市规划局核发“一书两证”。
2.城市规划区重点控制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由市规划局负责;非重点控制区内,村民住宅工程报建后,规划放验线、规划验收与违法建设巡查工作由台城规划办负责,台城规划办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应及时上报市规划局处理。
3.台城街道办负责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凡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或村庄规划图纸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无地形底图、与总体规划冲突或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村民私人住宅报建申请。
4.考虑城市景观的要求,城市干道旁私人建房原则上不予审批,因特殊原因确需建设的,必须提供效果图送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对于成片规划的村民住宅,应统一设计、统一材料、统一颜色。
5.村民住宅报建必须提供有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其报建收费按规定执行。
(五)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
1.申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提供土地使用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先到市规划局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到国土部门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方可申办临时建设。如属租赁他人土地的,还必须提交原土地证明文件和租赁合同。
2.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单体建设施工图,重要地段或大型临时建筑,必须提交景观效果图。
3.临时建设的批准期限最长为两年,建设单位申请续期的,应在使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逾期没有申请续期而继续使用的,市规划局可以无条件进行拆除或要求其重新申报。
4.临时建设工程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必须经消防、建设、环保、安全等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工,工程竣工后办理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户外广告招牌的规划管理。
1.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由城市资源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根据户外广告规划进行分期分批出让,广告使用者必须按市规划局有关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和。
2.商铺招牌未经报建擅自设置的,凡不符合有关设置技术规范要求或影响城市景观的,市规划局将统一进行清拆,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以给予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3.户外广告招牌报建必须提供平面位置示意图、施工图、四至图、效果图、工商部门审查意见书以及有关产权证明文件,若属城市公共地方,应持有城市管理部门意见书,资料不全的,市规划局将不予受理。
4.规划临街商业建筑(含商住楼),其户外广告招牌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报建(一并缴纳报建费)。主体工程验收时,应完成广告、招牌框架及底板工序,并列入规划验收的内容之一。尚未完成广告招牌框架及底板工序的,不予发放验收合格证。
5.户外广告的施工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七)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
1.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通知》(台府办〔2004〕88号)文件精神,建设单位应于每年4月下旬和12月中旬前将下半年和下一年度管线敷设、改造计划报市规划局和城市管理局,实行集中统一审批,统一安排,同一申请单位在同一路段三年内不得重复建设。
2.市政、管线工程必须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在办理完有关施工报建手续后,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施工放线、验线(其中管线的验线须在工程敷设完、掩埋前),工程完成后须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3.市政、管线工程报建必须提供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施工图。施工图必须标明平面位置、走向、有关尺寸、坡度,纵横断面、节点坐标位置和高程等资料。
(八)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规划管理。
1.建筑物使用功能应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功能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要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产权所有人必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同时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的,应先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到国土部门办理有关土地变更手续。
2.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情形:(1)新建建筑物,以改变使用功能的方式规避国家有关土地、房产税费的;(2)改变使用功能后不符合建筑、结构、消防、环保等技术规范的;(3)汽车停车库和首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或停车位(库)的;(4)属于文物古迹、古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民居,改变使用功能不符合保护要求的;(5)属于规划配套设施,改变使用功能后无法满足配套要求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6)建筑物与他人共有,未经共有人同意的;(7)改变使用功能后,对周边土地、建筑物的相邻关系造成影响,未取得相关单位或个人同意的。
3.未经市规划局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属违法建设,不得投入使用,影响城市规划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城市设计(建筑色彩、环境设计)的规划管理。
1.建设工程的建筑风格、色彩、材料及立面形式必须符合市区建筑风格与色彩规划的要求。
2.临城市主干道的建设工程报建必须提供效果图,重要地段必须同时提供建筑日间效果图与夜间效果图。
3.室外地面铺装、雕塑与建筑小品、户外广告与橱窗、城市道路、公共空间与城市广场建设等必须提供室外环境设计图和室外地面标高示意图、包括与邻近地面关系示意图。
4.临街建筑物室外装修必须报市规划局审批,除房屋产权证明外,还必须提供安全鉴定意见书、现状照片、建筑平、立面图与效果图。
5.建筑物的外观色彩与立面形式纳入规划验收内容,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已经批复的建筑物外观色彩或立面形式的,应自行改正。无法改正的,市规划局将依法处罚。
(十)规划指标和方案的审查。
1.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地块控制指标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串通擅自修改市规划局核定的指标骗取有关规划许可文件的,市规划局将撤销该行政许可,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2.修建详细规划送审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单体建筑方案和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等详细数据。
(十一)严格控制随意修改规划的现象,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规划方案或建筑方案经审批同意后,市规划局原则上一年内不受理修改申请。因特殊原因确需修改方案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并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单位对相关权益人进行补偿后,方可持听证意见书、咨询意见书、申请书与新旧方案送市规划局办理。
(十二)建立健全规划信用制度。
1.工程项目详细规划和建筑单体方案,一经批准,被许可人必须严格执行,并对擅自改变审批要求或不完全履行审批内容的行为负责。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可能不真实(包括他人投诉、法院受理的案件、金融或拍卖行公告等情形),应当中止审查审批,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查证核实,申请人存在主观上故意隐瞒、欺骗行为,对申请人给予警告。申请该项目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该规划许可。
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建筑设计,若在未有规划部门书面同意情况下,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串通擅自修改规划报建设计文件的,将在规划报建大厅给予通报,同一设计单位一年出现两次上述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土地规划管理。
1.国土部门应会同规划、发改、建设、房产、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共同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土地出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由规划部门编制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由国土部门根据市政府安排负责实施。
2.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一律不得出让。
3.土地出让必须附具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但没有附规划设计条件的地块进行转让时,必须按程序补办规划设计条件方可进行土地交易。
4.土地出让转让受让方在取得规划部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撤销有关批准用地文件。
5.城市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使用性质一律不得改变。
6.房地产、商业、旅游等经营用地出让后确需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并凭有关缴费凭据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7.土地出让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除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基本指标外,必须明确停车泊位、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工程设施配置要求,避免配套不足;必须明确地块开发期限,避免土地闲置或烂尾楼,工业用地应明确投资强度要求。
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一)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批。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制镇(中心镇除外)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各镇规划控制区、风景旅游区以及沿路(省、市道、高速公路)两侧各200米和沿河、沿海、沿湖或水库(面积大于10公顷)边缘200米范围内,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自然村详细规划由镇规划建设办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4.村镇规划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二)村镇规划报建。
1.各镇(含川岛镇)规划控制区、风景旅游区以及沿路(省、市道、高速公路)两侧各200米和沿河、沿海、沿湖或水库(面积大于10公顷)边缘2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统一核发“一书两证”,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统一由市规划局收取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费的90%由市财政返还各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结余部分留存财政专户,用于镇规划管理专项经费,市规划局根据需要申请财政局划拨,保证专款专用。
2.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住宅的,在镇规划建设办办理报建手续。
3.公路两侧设置户外广告牌,在征得公路部门同意后由镇规划办审批。
(三)村镇规划批后管理。
1.镇区及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放线、验线、验收等批后管理工作由镇规划建设办负责。
现状分析
保证城建档案完整、齐全、系统移交,依靠的是法律、行政、经济三位一体的制约保障手段。但在具体执行时,往往难以取得较好的效果。一是法制手段不完善。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档案法制体系已初步构建,但细化不够,可操作不强。国家有关档案法规比较宏观,强制性较弱,只规定了程序过程,而对令不行、禁不止的行为监管处理办法相对欠缺。据笔者多次调研考察了解,内地很多省市地方性城建档案法规尚未跟上,针对性不强,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力度较弱。二是行政手段不过硬。一方面,依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规划、质监等部门支持把关。虽然能取得一定效果,但由于体制上的不足,容易出现工作断链和漏洞,监管责任不清晰,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另一方面,城建档案部门自身行政职能。据了解,湖南省内大多数城建档案馆尚未加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牌子,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和执法主体资格。
加挂了牌子的城建档案部门又往往因为人员配备、执法经验以及体制阻力等原因不能充分行使行政职能。同时,城建档案部门是否应具有行政职能在业界意见不一。如瓦房店市档案局认为,城建档案馆是一个文化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职能的基本条件。事实上,这也是大多数城建档案部门尚未加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主要原由。由此来看,在城建档案发展中“行政职能部门”给“文化事业单位”的让位,也逐步佐证了城建档案应注重的是其实效价值,而非其行政执法功能。目前,一些建设部门实行了联动机制,对移交城建档案在程序上进行了进一步理顺,迈出了规范治档的一步,但要把城建档案的依法管理与衡量工程质量的优劣挂钩,作为其重要参考数据之一,笔者认为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三是经济手段不长效。经济手段一度是最重要的城建档案保障手段,即建设单位交纳一定档案押金。对确保档案的移交具有一定作用,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如占用建设资金,对重点工程和边施工边报建工程的档案报送缺乏制约等。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已取消档案保证金的收取,经济手段不再存在。
当今城市快速发展,社会对信息需求具有广、快、精的特点。城建档案信息量大、类别杂,必须实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国家档案局办〔2010〕116号文件明确指出,数字档案馆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经过调研、立项、论证、软件开发、平台构建、资源准备、系统运行、项目验收、运行维护等诸多环节,需要各业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单位的共同参与,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建设数字城建档案馆必须要大量资金投入,这个过程不像建设项目那样能很快看到立竿见影的成果。一些单位负责人缺乏长远眼光,不愿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档案经费紧张,管理和开发利用设施落后,还停留在计算机应用初级阶段。同时,档案宣传、调研工作也难以开展,社会对城建档案部门了解甚少,一些服务对象不知道到哪个部门查阅利用档案。此外,一些重要档案信息更新慢,与现状不符,服务被动,利用有限,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如城市地下管网档案等,不能发挥城建档案信息的优势。反过来,利用率的低下又严重影响了城建档案部门的口碑和形象,造成一种恶性循环。
对策措施
笔者认为,要增加城建档案事业的动力与活力,确保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当务之急是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加强配套法规建设,完善档案法制体系依据《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借鉴沿海城市做法,结合本省实际,可由省人大或省政府制定《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办法》、《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各地州市也可制定一些政策措施,注重针对性、配套性和操作性。一是应明确城建档案接收范围。城建档案的范围和城建档案馆的接收范围必须明确界定,同时明确规定城建档案的归档时间和报送要求。二是应明确城建档案机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资格。赋予城建档案业务指导、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明确城建档案经费纳入城建经费年度计划,特别是《数字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要立项,列入年度预算。三是城建档案法规应列入城建法规体系。即在规划、工程质量、房地产等法规中体现城建档案要求,明确城建档案的执法条款,明确城建档案执法人员职责和处罚细则。建立档案领导机构,理顺行政管理机制一方面,组建综合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