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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建立追溯购销记录制度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我县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销售。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应注明农药毒性类别,同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一)高毒农药名单。根据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高毒农药名单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
(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名额。我县具有有限公司执照且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农药批发单位6家,因此县级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批发)不超过6家,镇乡级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零售)43家,主要设在原43个镇乡建制时的集镇上。
(三)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选定条件。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选定办法。必须公开、公正、公平。首先由农药销售单位根据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所具备的条件,县级农药销售单位(批发)向县农委提出书面申请;镇乡级农药销售单位(零售)向当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县农委、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审核,最后经审核通过的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后确定,并报县农委备案。
(五)建立高毒农药购销记录制度。高毒农药定点销售的单位要设置高毒农药分隔存放专柜,并在专柜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由专人负责销售。必须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农药的生产单位、农药名称、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同时要记录购买者姓名、地址、数量等。购买高毒农药的单位或个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销售高毒农药的单位必须向购买者详细介绍该农药限制使用的作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镇乡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所建立的台帐资料须每月向总公司汇报,县级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汇总后每月向县农委如实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强化农药连锁经营,建立市场监管机制
销售农药的有关公司,要以现有的农资零售网点为基础,搞好连锁经营。要改变现有有限连锁的形式为全面连锁的形式;建立农药配送或物流中心,从源头上保障农药质量;强化与农药技术推广服务有机结合,直接为农民提供农资商品消费服务,缩减流通环节,使农民真正用上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强化内部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和优胜劣汰制度,确保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实现了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较大幅度下降的阶段性目标。但煤矿瓦斯治理基础工作仍很薄弱,重特大瓦斯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巩固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现就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总量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年下降20%以上,重特大瓦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总量突破100亿立方米;建成100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100个瓦斯治理示范县,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二、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3.优化生产布局。矿井和采区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根据煤层和瓦斯赋存情况,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积极采用先进的支护工艺,保证合理通风断面,明确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生产系统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贯穿于新建、改扩建、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衔接的各个环节;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完成有关瓦斯治理工程,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则不准投产;现有生产矿井要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瓦斯治理工程,调整和优化生产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4.合理组织生产。煤矿必须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要严格劳动组织管理,按照核定能力和生产计划核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采掘工作面要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5.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始终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三、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
6.确保系统合理。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并不断优化,适应矿井延深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各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明确通风系统合理的通风线路、通风阻力和阻力分布比例,通风系统不合理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矿井通风阻力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降阻措施;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和采取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7.确保设施完好。煤矿企业要保持风机、风门、风筒、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保证通风设施完好、正常运行;要加强对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设置的管理,明确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已有设施要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保持通风设施完好可靠,防止风流短路、系统紊乱和有害气体涌出;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施。采区应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率;要加强通风巷道维护,保证风流畅通。
8.确保风量充足。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满足用风需要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否则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和采区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当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制定通风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面配风充足;硐室配风量要满足设备降温、空气质量符合规定、有害气体不超限的要求;矿井有效风量率应达到87%以上。矿井风量应当在满足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巷道和硐室等用风的前提下,加强通风能力配备,具备充足、合理的富余系数,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和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控制,满足防范自然发火的要求。
9.确保风流稳定。煤矿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和执行测风制度,对井下用风地点和通风巷道定期测定风量,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要尽量减少角联通风,对无法避免的角联通风巷道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风向、风速稳定,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施工永久通风设施,杜绝通风工程亏欠,并确保风流稳定,控制可靠。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均衡供风、风流稳定。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确保供风稳定、可靠。
四、强化多措并举、应抽尽抽、可保尽保、抽采平衡的技术措施,确保抽采达标
10.坚持多措并举。煤矿要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坚持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邻近层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抽边采、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要积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专用巷道等抽采工艺,强化抽采措施;要优先选择高负压大流量水环式真空泵,瓦斯抽采泵和管网的能力要留有足够的富余系数,泵的装机能力应为需要抽采能力的2~3倍;具备条件的矿井,应分别建立高、低浓度两套抽采系统,满足煤层预抽、卸压抽采和采空区抽采的需要。
11.坚持应抽尽抽,可保尽保。所有应进行抽采的矿井要建立完善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最大限度地把煤层中的瓦斯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实现抽采达标。水平接续、采区衔接都要保证瓦斯预抽达标和整个抽采作业过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实现先抽后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实施超前预抽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并强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要认真考察被保护层保护范围和保护效果,并确保保护效果有效;保护层开采过程中要避免煤柱留设,并积极推广沿空留巷无煤柱开采技术,取消阶段煤柱;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煤层,应采用煤层顶、底板巷道和穿层钻孔、顺层长钻孔等措施预抽煤层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层掘进工作面应在预抽钻孔的掩护下进行作业;严重突出危险煤层尽可能选择地面钻井预抽或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设计,严格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效果检验,留设足够的岩柱尺寸,认真实施抽采瓦斯、水力冲孔等综合防突措施?
12.保持抽采平衡。煤矿企业要组织编制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考核,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煤层瓦斯抽采工程要做到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抽采,超前预抽时间要满足煤层预抽效果达标的要求;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计划开采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煤量;应抽采瓦斯的矿井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达标煤量和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13.实现效果达标。瓦斯抽采要以满足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要求为前提。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考核办法,加强对瓦斯抽采效果的评估考核;要针对煤层瓦斯赋存条件,试验摸索实现抽采达标的系统、设备和工艺参数,建立抽采设计和评估考核标准;煤层经抽采瓦斯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含量和回风流瓦斯浓度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实施区域预抽,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经预抽后,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要求,否则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五、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14.确保装备齐全。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的要求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数量和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双机或多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有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矿调度室内有主机或显示终端;联网主机有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15.确保数据准确。要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和对象的真实状态;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进行设置,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用正确的方法调校。没有能力对系统和传感器进行维护、调校的小煤矿,要与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16.确保断电可靠。要正确选择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保证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地点。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应声光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7.确保处置迅速。各地和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各地要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煤矿企业要加强监控中心的值班、值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瓦斯异常问题。大型煤矿要建立救援队伍,配足救援装备;不具备建立救援队伍条件的小型煤矿要与周边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保证事故的及时抢险和救助。新建矿井和具备条件的生产矿井要建设井下应急避难所,具备为遇险人员提供供氧(风)、通讯、食品、饮水等功能。
六、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管理机制,确保管理到位
18.确保责任明确。煤矿企业要健全以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体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要细化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并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至作业现场的每个职工,都要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要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设立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提倡设通风副矿长,实现技术与行政管理责任分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涉及瓦斯治理的矿井开拓部署、采掘巷道布置、生产系统调整和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以及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决策。
19.确保制度完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要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查治理瓦斯等隐患;要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落实巡回检查和专人检查规定;要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制度,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建立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排放措施,确保瓦斯排放安全;要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明确程序、分级审批、专人指挥,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要建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保证贯通两巷的正常通风和系统稳定、瓦斯不超限;要建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矿用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加强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维护,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坚决杜绝失爆,保障供电安全。
20.确保执行有力。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保证对规章制度的正确理解和掌握,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执行能力;要将瓦斯治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矿井、区队、班组,落实到每个环节、每道工序;要建立瓦斯治理定期研究和推进机制,明确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执行标准,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要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积极发挥党、政、工、团、妇联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群防群治。
21.确保监督严格。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煤矿各级干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强化和完善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履行下井带班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和监督,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下井带班效果;要加强瓦斯治理目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七、全面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的政策措施
22.制定和实施瓦斯治理工作规划。各产煤省(区、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分析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尽快研究制定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明确瓦斯治理的目标、任务、重点和保障措施,抓住关键环节,确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的重点工程,落实具体的项目和资金,提出分步骤达到的要求。各产煤市(地)、县(区)和重点煤矿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企业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
23.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瓦斯治理和利用政策。各产煤省(区、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47号),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落实各项政策实施办法和措施,用足用好已出台的各项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的经济政策;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瓦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瓦斯利用工作力度,以用促抽;要建立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独立核算机制,用足用好销售煤层气(煤矿瓦斯)增值税先征后退、免征所得税、加速抽采设备折旧、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财政补贴、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和优惠电价等优惠政策;要围绕项目核准、建设用地、瓦斯发电并网、管网输送、财税和价格支持等方面,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引导力度,促进煤矿企业瓦斯抽采与利用工作健康发展。
24.严格煤矿安全准入。要将瓦斯治理工程作为煤矿新建项目核准、“三同时”审查的重要内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与改扩建项目,瓦斯治理工程不配套的,不得立项建设;禁止新建开采突出煤层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正在建设的要采取修改设计、工程补套等措施,达不到标准的依法退出;继续淘汰关闭瓦斯灾害严重、不具备治理能力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而没有整改的煤矿,不得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强化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监察
25.强化瓦斯治理行业管理。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按规定组织开展所辖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严把审核批准关,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确定矿井瓦斯等级;要严肃认真地搞好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把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要求特别是矿井通风、瓦斯抽采能力等作为生产能力核定的重要内容和约束指标;要积极推进辖区内煤矿企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建设。
26.强化瓦斯治理监管监察。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督,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瓦斯隐患,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对辖区内煤矿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瓦斯治理情况作为监察重点,列入年度监察计划,开展定期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而没有整改的煤矿,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存在系统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抽采不达标等问题仍然组织生产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难以治理的煤矿,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应提请地方政府对该煤矿治理灾害的能力进行专家论证,并决定是否予以关闭;对瓦斯隐患严重、排查治理不力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工作
27.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健全煤矿瓦斯治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瓦斯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要强化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内容。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瓦斯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瓦斯治理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完善瓦斯治理指标考核体系,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的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利,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
28.深化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和各煤矿企业要对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监测监控以及机构队伍、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排查和治理;要建立健全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落实企业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对瓦斯隐患的治理,要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进度落实;要建立隐患分级监控制度,对矿井通风、抽采、监控、防火、防尘等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部门挂牌督办,重点治理。
29.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各地要用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国债资金,加大煤矿瓦斯治理配套资金的支持和引导力度,重点用于煤矿瓦斯隐患治理;各煤矿企业要持续增加安全投入,按需提取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安全费用重点用于瓦斯治理,以保证通风、抽采、防火、防尘、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设备设施到位。各地要加强煤矿安全技改项目的审查和组织实施,定期检查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执行情况,确保煤炭安全生产费用、国债资金及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真正发挥作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和煤矿测控仪器区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以确保本地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都能得到及时维护和稳定运行。
30.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各地和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健全瓦斯治理科研机构,充实科研人员,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构建瓦斯防治科技支撑体系。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煤层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特点,深入研究瓦斯灾害发生机理,以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区域防突、低透气性煤层抽采和地面煤层气开发为重点,开发瓦斯治理关键技术和装备;要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煤矿瓦斯治理技术装备。国有重点煤矿要成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主体,主动联合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和率先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发挥示范作用。
31.着力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建设。各地和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瓦斯灾害和地质赋存特点,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分类指导,典型引路,一矿一策,充分借鉴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技术成果,研究探索和不断丰富瓦斯治理技术手段,构建适合本地区、本矿区特点的瓦斯灾害防治技术体系,推进构建瓦斯治理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建设,提高本地区和本企业瓦斯灾害治理水平。到2010年,各产煤省(区、市)都要建设一批瓦斯治理示范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建设一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建成瓦斯治理示范企业,其所属矿井要实现瓦斯治理整体达标。
一、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企业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作为应对汇率变动的根本途径。一是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用新设备新技术不断提高新产品的非价格竞争力。二是要改进工艺,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降低中间消耗和生产成本,以保持利润回避风险。
二、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品牌,走差异化、品牌化之路,才能走向价值链上游,获得定价权,获取高额利润。企业应进一步加快出口品牌建设,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建立高效规范现代化的组织管理体系,引进国际资本和一流人才,尽快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提升产品的品牌内涵和设计能力,创建出口产品的品牌优势,走高端品牌之路。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国外频繁利用反倾销、特别保护等对企业产品进行的施压措施。
三、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加工贸易的特点是“两头在外”、“有进有出”、“大进大出”,使用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人民币升值后原材料和零部件进口成本相比以前也会降低,因此人民币升值比之其他贸易方式对加工贸易的影响要小。在汇率变动下,出口吃了亏,进口占了便宜,消化了部分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并且还能使进口的原料及零部件免受出口退税率下降的影响,达到以“进”促“出”的目的。从而提高对汇率变动的抵抗能力。
四、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向市场多元化迈进,积极调整营销战略,增加内销产品比重,加快“走出去”步伐,大力开拓新兴市场。人民币升值导致企业海外投资成本下降,企业应逐步进行资源整合,合理利用财务杠杆,通过收购兼并或建厂等方式,直接在国外利用当地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并就地销售,或者选择要素成本低的第三国生产再出口到目标市场,绕过贸易壁垒,建立起全球化的生产贸易体系,利用好国际资源和市场,拓宽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同时,由于其他货币如欧元也在升值,企业可加大对欧元区市场的开拓力度,以降低出口企业对国外某些市场的长期依赖。
五、适当提高产品售价。转嫁部分成本给客户承担,实现汇率损失的多方分担。企业可以逐步对出口产品报价进行适应性调整,将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利润空间压缩的损失,适当转嫁到出口商品的价格上,由海外进口商承担部分风险。对于外贸流通企业,还可以压低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共同承担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压力。
六、合理利用金融工具。企业应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充分了解银行的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功能。通过使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福费廷、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保理等贸易融资工具避险,也可使用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掉期交易、套期保值等金融衍生产品避险。
七、灵活调整签约管理。出口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把人民币继续浮动的可能性考虑进去,根据自身的需要对未来的汇率风险进行锁定;企业可配合售货周期,缩短合同报价有效期;根据汇率变动情况实行梯度报价,避免签订过长期限的出口合同;签订出口合同时尽可能将收汇时间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各方对汇率风险的各自承担责任,如规定在一年以内人民币汇率升值不超过2%,损失由出口商承担,超过3%出口商承担2个百分点,其余部分由进口商承担。此外,做出口业务的外贸公司,可在合同中规定按收汇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不再按照结汇后人民币额收取费。在签订合同时,出口商应该在与进口商友好洽谈的基础上,选择快的付款方式,尽早收汇结汇;出口企业应增加出口贸易中美元以外的货币结算,多以欧元、日元结算。
一、处置范围
按照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乡镇购置接尸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下发的《市乡镇殡仪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012年经过公安、交通、民政部门联合审定合格,并统一喷印《余殡专用》运管号码的14辆殡仪车(其中包括因报废而新购置,但未喷印统一运管号码的)(下同),以及经乡镇街道确认认可的14名殡仪车车主和驾驶员。
二、处置方法
(一)全市殡仪车辆从事遗体接运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制度。市殡仪馆受市民政局委托,具体负责殡仪车辆遗体接运工作的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殡仪车辆接运遗体的有关管理工作。从2012年4月1日零时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的接运车辆由市殡仪馆统一调度,原乡镇街道殡仪车辆不得再进行遗体接运。
(二)对现有在2012年经过有关部门联合审定合格,并统一喷印运管号码的14辆殡仪车,实施统一处置。到2012年3月底年检到期的,由公安部门按规定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车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现值评估,评估后由市政府按照评估价格予以回收,经费统一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下拨到所在的乡镇街道,再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车主予以一次性补偿。对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予以报废,市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三)对现有经乡镇街道确认认可的14名殡仪车车主和驾驶员,由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殡仪车驾驶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实行定向招收。在个人自愿报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认可的基础上择优录取。被招聘的人员为市殡仪馆编外合同用工,享受现有殡仪馆编外合同用工同工种同等待遇。如现有14名殡仪车车主和驾驶员自愿放弃招聘,允许车主本人书面推荐1名本乡镇街道符合市殡仪车驾驶员资格条件人员,经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认可同意,作为市殡仪馆定向招聘名额。自愿放弃招聘和推荐的车主,今后不能以任何理由再要求为其安置或补偿。
(四)对未经有关部门审定合格的其余殡仪车辆,市政府不予回收或补偿;对未经有关部门审定合格的殡仪车驾驶员也不作安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委办、市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殡仪车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殡仪车辆处置期间的协调工作。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着力研究解决殡仪车辆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矛盾。
**年,全县畜牧兽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为中心,进一步增强做好畜牧兽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完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培育现代畜牧业经营主体,大力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水平,努力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工作方式转变,努力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资源集约型、技术密集型、加工增值型、生态友好型”的现代畜牧业发展之路。主要目标是:畜牧业生产保持稳定,畜牧业产值增长*%,规模养殖比重提高*—*个百分点,禽流感、口蹄疫免疫抗体保护率达到**%以上,重大动物疫病继续保持稳定控制,畜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一、以推进规模经营为重点,培育现代畜牧业经营主体。畜牧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的产业基础,也是我县高效农业规模化的重要内容,必须在去年快速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加以推进,加快提高畜牧生产的企业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培育现代畜牧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大中型规模养殖企业,引导和鼓励“三资”发展畜牧养殖业,加大畜牧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按照标准化、机械化、无害化的要求,不断改善畜禽养殖场基础设施,优化畜禽养殖环境和生产条件,推行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发展**集团种猪繁育中心、县**万头基地、**兔场等一批现代化集约型规模养殖企业;培植**公司、**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一批畜牧产业化龙头。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重点扶持建设**、**养殖小区、**养殖小区、**黄鸡小区、**肉牛小区等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我县养殖小区标准初定为:生猪年出栏*万头,奶牛存栏**头,肉牛年出栏**头,羊年出栏**只,兔年出栏**万只,蛋禽存栏**万只,肉禽年出栏**万只(鹅*万只)。结合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切实做好养殖小区的规划工作,统筹安排好规模养殖建设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加强养殖小区建设的登记备案和技术服务工作,按照无公害生产管理技术的要求,严格实行统一品种、生产和防疫等技术规范,提升畜牧养殖小区的标准化水平。要加快培育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继续加大东海畜牧业协会、东海畜禽生产合作社、养殖经纪人等的培育力度,探索生产联合和利益连结的有效形式,通过组织形式的调整,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密切产加销各环节的衔接。今年省里将安排专项畜牧资金,加大投入并主要用于引导推进畜牧规模养殖发展,重点支持标准化畜牧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支持方向是养殖圈舍建设和畜禽粪尿综合处理补助。
二、以规范活畜禽经营市场为重点,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是社会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实效。要继续坚持常年免疫和强制免疫制度,以禽流感和口蹄疫防疫为重点,组织实施春季突击防疫、夏季生猪高热病防治和秋冬防疫百日会战三大行动。完善牲畜标识制度,规范免疫程序,提高免疫质量;加强疫情监测,开展预警测报,科学指导防疫;严格产地报检制度,实行屠宰同步检疫,保证畜产品安全;完善应急机制,规范疫情报告,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果断处置突发疫情。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市场流通环节重大动物疫病监控工作,加强畜禽运输检查消毒及备案工作,严防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严格活畜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活畜禽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活畜禽交易疫情可追溯制度,推行旱禽、水禽分区交易和定期休市制度。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活畜禽经营市场建设规划、市场活禽宰杀行为规范,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引导居民转变消费活禽的习惯,提倡营养消费、健康消费、安全消费。
三、以推进产业化经营为重点,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畜牧业产业链长,辐射带动面广,经济优势明显,要以适度规模集约化养殖业为基础,以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带动种畜禽产业、饲料产业、畜牧机械制造业、物流服务业的同步发展,不断提高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逐步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要建设一批区域性优质商品基地。包括:1、分布全县的**万头**优质猪基地,2、以**为中心的**万只温氏优质鸡基地,3、以**为中心的**万只**肉鸭基地,4、**乡镇**万头肉牛基地,5、**部乡镇**头奶牛基地,6、以**为中心的西北部乡镇**万只**肉兔基地,7、西南部乡镇**万只**蛋鸡基地,8、**的万头淮猪基地。以推进畜牧规模养殖和无公害畜禽产
地认定、无公害畜禽产品认证为抓手,全面提高我县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要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把畜产品加工作为提升畜牧业产业化水平和经济总量的关键来抓,扶持鼓励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畜产品屠宰、加工、分级、保鲜、贮运和连锁销售,支持大型加工企业建设原料直供基地和加强与规模生产基地产销协作,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的优势企业和著名品牌,包括**食品、**食品、**食品等,要加快提升饲料产业(**公司、**公司)经济总量,继续优化内部结构,形成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实力的品牌、省级品牌和国家级免检产品,培育大企业,形成大产业。
具体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力,落实科学开展观。规划先行、当局指导、企业主体和市场化运作的准则,以城市中心商圈开展为引领,以商贸集群开展为动力,以现代物流园区开展为重点,把打形成为辐射滇黔、融入成渝、面向西部的现代商贸物流中间。
二、目的义务
施行“12462”工程,到2012年根本构成大市场、大商贸、大物流、大流畅的格式。详细目的是:
建成1个贸易中心区。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指导标准,把白塔商圈打形成为商贸业中心区域。
培养2个贸易集群。加速城北贸易集群和城西贸易集群建立历程,加强其辐射、堆积功用。
打造4个区域边贸贸易中间。把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建立成为区域边贸贸易中间。
构建6个现代物流中间。加速建立安定物流中间、高坝集装箱物流中间、合江物流中间、纳溪物流中间、方山物流中间和仙人桥口岸物流中间。
完成2个“百亿”。2012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十五期末添加100亿元,到达250亿元以上,全市商贸物流业GDP到达100亿元。
三、任务重点
(一)加快推进商贸集群式开展。革新提拔白塔贸易中心区,培养开展城北和城西商贸集群,起劲把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建立成为区域边贸贸易中间,构成“一区两群四中间”的商贸集群开展根本格式。
(二)起劲构建现代物流系统。建立推进物流开展的政策支撑保证系统,建立便捷兴旺的商贸物流运输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加速安定物流中间、高坝集装箱物流中间、合江物流中间、纳溪物流中间、方山物流中间和仙人桥口岸物流中间等6个现代物流中间建立措施,构成“一系统两平台六中间”的现代物流业开展框架。
(三)重点培养一批龙头企业。凸起培养一批竞争力强、示范带举措用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凸起做强一批具有中心竞争力的大型现代流畅企业;凸起做大一批具有较强辐射才能的大型商品批发市场。
(四)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立。加速在建商贸物流重点项目标建立进度,进一步堆积人气商气;新规划和施行一批商贸物流业重点项目,为构建商贸物流中间供应有力支撑;强化交通、信息收集等物流设备,为商贸物流中间建立奠基坚实根底。
四、任务办法
(一)落实支撑政策
1.工商促进政策。工商部分在为商贸物流企业处理注销注册时,除国度司法、律例规则外,其他前置审批事项一概作废。对连锁企业运营局限的审定,可按行业大类审定;对由连锁企业总部一致处理所属各门店专营商品运营答应证的(除卫生答应、烟草零售、药品运营等外),可凭总部一致处理的答应批文处理所属门店注册注销;对直营连锁企业各门店,按不合法人分支机构进行注册注销。
2.财务促进政策
(1)加大对现代商贸物流中间建立的财务支撑,市本级设立现代商贸物流业专项搀扶指导资金,并接纳技改、贴息、津贴等方式,支撑现代商贸物流中间建立(详细治理运用方法由市财务局、市商务局另行制订)。
(2)对商贸物流根底设备和优势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要赐与重点支撑,积极搀扶商贸物流网点特殊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商贸物流企业建立,鼓舞商贸物流企业进行严重技能革新。
(3)积极搀扶底层商贸物流网点建立,加速开展城市社区商贸物流,支撑城市农贸市场整治革新晋级。重点搀扶乡村市场系统建立,建立结构合理、配套完美的乡村现代商贸物流效劳收集,对开展乡村连锁便当店和农资连锁网点赐与资金支撑。
3.用地促进政策
(1)对契合《市城市贸易网点规划》和《市现代物流开展规划》的商贸物流重点建立项目,市现代商贸物流中间指导协调小组依据开展需求,提出年度用地方案,由市疆土资本局列入年度方案,对大型商贸物流根底设备建立项目要预留地盘目标,并对区县契合规划的商贸物流重点建立项目予以恰当倾斜。在城市的首要收支口、火车站场、船埠等主要城市交通节点处应规划大型商贸物流用地,并严厉节制,不得调整为其他用处。2012年前全市新规划商贸物流用地5000亩,个中物流中间用地4000亩,专业批发市场用地1000亩。
(2)在规划物流集中开展区和工业园区内,对物流项目用地和大型流畅企业、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配送中间用地执行与工业项目用地一致的供当地式供地;契合贸易网点规划和物流开展规划,直接用于商贸根底设备建立的用地、现代物流项目建立用地,按工业项目用地一致看待执行挂牌方法出让。
(3)企业改制、以地入股、作价出资设立仓储、包装、运输物流企业的,所运用的行政划拨或出让(自用)地盘按工业仓储类用地补缴地盘出让金后,可将地盘运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依据城市规划需求对旧仓库等设备进行拆迁且易地新建物流配送中间的,当局在拆迁或回收企业地盘运用权和修建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赔偿,可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赐与响应布置。
4.税进出持政策
(1)具体落实国度对西部大开拓的区域性财产税收优惠政策。契合《财产构造调整指点目次(2005年)本》中的鼓舞类财产的物流企业,其主营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的,在2012年前,经同意,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对在我市新办自力核算的交通运输企业,其主营营业收入超越总收入70%以上的,由企业请求,经有关部分确认、税务机关审批后,自开端运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货品运输署理营业。运输署理的营业额为其向客户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付出给其他单元的口岸费用、运输费、保管费、收支境检疫费、熏蒸费、仓储费、装卸费及其他署理费用。
(3)经市级和各区县认定的重点商贸物流企业,按规则交纳城镇地盘运用税、房产税确有坚苦的,可依照税收治理权限报经同意后,按期赐与减免城镇地盘运用税、房产税。
(4)经国度明白的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营业分拨给其他单元并由其一致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获得的悉数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核算征收营业税。
(5)属于增值税普通征税人的农产物连锁运营企业,其外购农产物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其所购农产物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增值税普通征税人购进农业出产者发卖的免税农业产物按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6)公路、内河结合运输营业。运输单元应以收取的悉数价款向付款人开具货运发票;协作运输单元以向运输单元收取的悉数价款向该运输单元开具货运发票;运输单元应以协作运输单元向其开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交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代开票征税人从事货品运输营业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品运输业发票上注明的营业税应税收入。
5.金融支撑政策。市级有关部分要鼓舞和协助重点商贸物流企业请求和运用国度开拓银行政策性借款,执行《四川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应用国度开拓银行政策性借款治理方法(试行)>的告诉》(川办函〔2005〕256号)和商务部与国度开拓银行的和谈规则,加速收集建立、信息平台建立、物流资本整合、物流基地建立和革新。发扬政策性金融对重点商贸流畅企业的支撑效果。亲密政银企协作,促进各贸易银行加大向商贸物流企业的信贷投放。
6.规费支撑政策。对经确认的市级重点商贸物流项目及新建农贸市场项目,白蚁防治费按现行收费价钱的85%收取,散装水泥基金按现行收费价钱减半收取。新建农贸市场城市建立配套费按《市市区农贸市场建立治理方法》(泸市市场建组〔2002〕11号)规则“先挂账,完工验收及格后酌情减免,若不及格,则按规则补套费”。对其他市级重点商贸物流项目标配套费收取,由市现代商贸物流中间指导协调小组搜检,再报市当局配套费指导小组审批后,可赐与减收或免收(详细方法由市商务局、市规建局、市财务局另行制订)。各区县对所属重点商贸物流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夯实开展根底
7.科学制订规划。制订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三个贸易网点节制性具体规划和白塔、城北、城西三个贸易中间区专项规划。探究将白塔商圈运营治理权下放江阳区变革试点任务,将其打形成为城市贸易购物中间。环绕川南大市场,整合城北现有专业批发市场,构成小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和集中买卖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应在2009年前完成县级城乡贸易网点规划和物流开展规划编制任务,环绕规划推进边贸物流中间和边贸市场建立。
8.强化物流设备建立。加大公路货运场站,水运港区堆场,铁路货运场站和仓储设备设备等物流设备建立力度,强化“铁、公、水、空”联运,不时完美立体化、现代化运输收集,为商贸物流中间建立供应根底前提。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依照一致规划、分期施行、凸起重点、注重效益的准则,以中间城区港区、纳溪港区、泸县港区、合江港区、古蔺港区等五大港区为载体,优先开展集装箱、煤炭、化工产物等专业化物流设备,稳步推进煤炭、矿建资料等大宗散货船埠的资本整合和功用调整。
9.推进行业信息化与规范化建立。发扬商贸流畅协会和物盛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效果,增强行业自律,标准商贸物流效劳市场。依照“当局支撑、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准则,树立以综合运输信息和大宗商品买卖为主的商贸物流信息收集,进步信息系统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效劳程度。积极构建综合信息中间,构成全市一致的公共信息平台,完成跨部分、跨行业物流信息的共享。
10.培育吸纳专业人才。树立对商贸、物流业高级治理人员、科技人员的鼓励机制。鼓舞企业对作出凸起奉献的相关人员赐与重奖,并归入全市出色人才培育和评选局限,加速培育一批高层企业运营治理人才和当局治理人才,加速培育一多量中级商贸物流治理人才和技能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学院、财经校等应增设商贸、物流等专业,增强职业教育培训。经过挂职磨炼等方式,增强与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商贸流畅业兴旺省市的人员交流。
(三)鼎力招商引资
11.加速项目包装和储藏。做好商贸物流招商引资专业化项目筹划包装。延聘国表里知名专业机构进行调研、评价、论证,加速筹划、包装和推出一批成熟的商贸物流大项目。市区两级财务要加大对严重商贸物流项当前期筹划、论证任务的支撑力度。鼓舞国际国内商贸物流优势企业在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开设商场市场。各区县每年应包装不少于5个商贸物流项目对外招商,至少引进商贸物流和谈投资3亿元,到位资金1亿元。
(四)增强组织指导
以党的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扩大乡村消费,加快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管理规范、服务便民的原则。通过实施家电下乡,构筑乡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乡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标准和要求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凡具有我市农业户籍的农民。每个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每类限两台(件)
(二)家电下乡产品的类别: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其中。
(三)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四)补贴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五)实施时间:
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设置
(一)销售网点具备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5销售网点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二)销售网点的备案。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城乡经营户。市经贸局备案登记。市经贸局将会同财政局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确认为销售网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三)核准程序。市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对核准后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后报省商务厅。各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
四、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货源。各销售网点要组织好货源。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保证及时将中标产品送到农民手中。要严把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销售网点。
(二)搞好服务。各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
(三)做好信息录入。各销售网点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以便后期工作的接续。
(四)合理制定价格。各销售网点必须按国家统一价格出售家电下乡产品。如发现随意或变相提高价格,经查实将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五、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票据管理
(一)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符合补贴条件的记录购买人及产品相关信息,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农民购买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指定的乡镇财经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经所收到销售网点提交的资料后,应当确认补贴信息,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二)各销售网点必须统一使用由市国税部门提供的家电下乡发票。销售其他商品仍按原定的税收征管方式依法纳税。
六、退货处理及程序
如有质量问题,购买人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或换货;确实需要退货的购买人要先与销售网点协商,如经销商尚未领取补贴资金的由销售网点直接办理退货手续。如经销商已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并签字,由购买人退出补贴金额后,财经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经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一、明白目的义务,落实任务责任
依照省当局下达的投资目的义务和市委八届九次全委(扩展)会议、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精力,2011年我市要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70亿元的审核目的,力争完成380亿元的斗争目的。环绕这个目的,各级各部分要坚决决心,想方设法抓好落实。
(一)投资目的分化。2011年市当局分化下达各县(区)固定资产投资目的义务为:东区审核目的112亿元,斗争目的114亿元;西区审核目的44亿元,斗争目的46亿元;仁和区审核目的113亿元(园区51亿元),斗争目的115亿元(园区54亿元);米易县审核目的63亿元,斗争目的65亿元;盐边县审核目的38亿元,斗争目的40亿元。
(二)健全任务机制。对峙市级指导联络重点工程准则,按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严重项目协调力度。发改部分要在全市严重项目标组织施行进程中充沛发扬牵头和综合治理效果,指点和组织严重项目单元扎实展开任务;经信委、住建、疆土、环保、投资促进等部分要积极共同,履职尽责,自动协调停决严重项目审批、选址、环评、征占用地及拆迁安顿等方面的坚苦和问题,为项目顺畅建立供应保证。
(三)严厉目的治理。固定资产投资义务及严重项目建立归入当局目的治理,市当局目的督查办以及投资主管部分要会同相关部分按期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严重项目建立状况进行反省和督导,严厉目的审核,确保投资目的义务顺畅完成。
二、凸起任务重点,狠抓严重项目建立
严重项目是促进投资增进、加强开展潜力的主要力气和首要支柱。环绕严重根底设备建立、严重财产化项目、严重民生社会事业等方面,全市确定2011年“四个一批”严重项目100个,总投资1538亿元,本年方案投资164亿元。各县(区)和市级项目责任部分要实在抓好严重项目推进任务,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继续较快增进。
(一)抓好严重根底设备项目。强化区域交通枢纽建立,开工建立成昆铁路新线段;加大丽江~~遵义铁路、~宜宾高速公路、绕城高速公路、至大理高速公路等项目标前期任务力度,确保年内有本质性发展;加速推进丽攀高速、西区沿江疾速通道、龙密路、省道310红格过境线、新密地大桥等项目建立;力争完成机场地质灾祸综合管理,确保炳仁路后段完工通车。扎实推进城镇根底设备建立,抓紧做好新区建立规划和观音岩城乡供水项当前期任务;加速推进大竹河水库工程、炳二炳三区根底设备、沿江整治、风险废料措置中间等项目建立,提拔城市功用。
(二)抓好严重财产化项目。环绕优势财产培养,推进钒钛、钢铁、动力、化工等财产项目建立。力争开工建立攀钢烧结系统革新三期工程、钛海科技钛白粉扩能革新、卡耐特晶源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硅片建立项目、德胜公司球团及五氧化二钒出产线等项目;加速施行富邦钒钛制动毂、华益公司焦炉煤气处置、泓兵钒镍技改扩能二期、龙蟒红格北矿区采选扩能、云钛实业公司钛锭等项目;力争攀钢1.5万吨海绵钛出产线、白马铁矿二期、翰通100万吨捣鼓焦出产线等项目完工投产。鼎力完美、刚强电网构造和合理装备电源点动力项目,加速推进观音岩、桐子林水电站建立;争夺开工攀钢自备电厂、垭口电站、Ⅱ500千伏和米易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扎实推进缅气入攀项目早日开工。
(三)抓好民生社会事业项目。扎实推进“十大”民生工程。开工建立市二十五中小学炳三区校区、市第二人民病院外科住院大楼、体育公园等项目;加速推进新乡村示范片建立项目、二滩水淹区扶贫开拓、棚户区革新、中小黉舍舍平安工程、中间病院第二住院楼、中西医连系病院住院楼、红格竞训基地等项目建立;确保曼哈顿国际广场及贸易步行街、三森美居项目完工投入运营。
三、强化要素支撑,供应投资保证
(一)多渠道筹措建立资金。增强项目包装、申报,起劲争夺中心和省更多的项目资金投入。进一步发掘现有融资平台的借款潜力,积极与各贸易银行对接,全力争夺银行支撑;积极应用外资,争夺外国当局和世界银行借款。盘活当局资产,开拓地盘资本,经过地盘出让、典当借款、本钱化融资等方法筹集资金。深化探究和测验直接融资方法,包罗刊行当局债券、企业债券。进一步优化财务支出构造,统筹运用好当局的各类资金,进步资金运用效率,保续建、保民生、珍重点工程建立资金。
(二)强化建立用地保证。注重发掘内部潜力,加速推进城区地盘“退二进三”,增强存量地盘盘活、闲置地盘清算和地盘开拓整顿任务,积极争夺用地目标,添加地盘有用供应。进步供地效率,科学布置各类建立用地,整合地盘资本,进步建立项目标投资强度,节省、集约应用地盘。加速推进立异矿业城市建立用地治理机制变革试点。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安顿。
(三)科学搞好环评任务。充沛思索情况容量,科学确定项目空间结构,合理进步项目准入门槛,推进工业企业向财产园区集中。各项目单元要实在增强环评任务力度,依照相关要求做好做实项目预备任务,进步项目申报成功率。市、县(区)环保部分要进一步争夺自动,增强对上联接协谐和对下催促指点,进步环评要件质量,缩短环评任务周期。
四、改善投资情况,鼓励民间投资
(一)提拔效劳程度。深化行政审批准则变革,进一步健全并联审批机制,不时优化审批流程,削减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批本钱,进步审批效率。完美部分协调任务机制,增强部分之间的协作共同,项目各环节审批部分要提早介入、指点业主做好项目报件材料,对特殊严重的项目要落实专人担任跟踪项目报批。合理运用地盘、税收等多种优惠政策,鼓励、指导契合国度财产政策的民间和社会投资。
(二)放宽市场准入前提。深化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社会开展等范畴治理体系体例变革,扩展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局限。答应民间投资进入国度司法律例政策未明白制止准入的财产范畴,打破行业垄断,放宽股比限制,标准设置投资准入门槛。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招商引资作为添加项目数目,扩展项目规划的有用路子,充沛应用市场资本,树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对外招商引资新机制,使项目建立和招商引资出现出上下联动、全体推进的优越态势。对西博会签约项目要落实专人担任,积极履行并实在做好项当前期手续代办任务,起劲用好的效劳、好的情况来吸引资金,进步签约项目标履约率。
五、增强项目储藏,加强开展潜力
(一)完美项目储藏库。紧紧抓住国度制订《“十二五”钒钛资本应用财产基地规划》、推进攀西计谋资本立异开拓实验区建立的严重时机,以钒钛磁铁矿资本综合开拓应用为重点,连系财产构造调整,发动社会力气加速项目储藏,不时充分完美项目储藏库,加强经济社会开展潜力。
(二)加速项当前期任务。对归入“十二五”规划和储藏库的项目,要遵照根本建立顺序,落实项目牵头部分和建立单元,加大前期投入,从项目申报、可行性研讨、规划选址、用地、情况影响评价等环节抓起,完美项目要件,积极发明前提促进项目提早施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要求,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拓宽城市发展空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和搬迁企业用地需求,搬迁企业新厂选址腾出地利用和企业现址转产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提前搞好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律不再新上化工项目,中心城及周边区域化工企业暂停审批。
2.产业升级,集聚发展。通过搬迁或转产积极推进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改造升级。鼓励搬迁企业通过参股等方式联合重组,禁止异地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搬迁企业向同类产业和配套产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园区集中。
3.突出重点,分批实施。坚持先急后缓、分期分批、一企一策,既全面安排、整体推动,又集中力量、突破重点,实现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停一批。
4.依法搬迁,依法推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搬迁或转产企业新建项目要符合各级产业政策,严格遵守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
二、搬迁范围及搬迁方式
(一)搬迁范围。中心城内(东到东八路,西到郝纯路,北到德州路,南到南外环)因污染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的工业企业。
(二)搬迁方式。对需搬迁的企业自2012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搬迁工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需搬迁的化工企业原则上迁入港开发区,其他企业迁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胜利工业园区。
2.对部分基础条件好、具备转产能力的企业,经研究批准,可改变经营业态,就地转产服务业。
3.对没有环评、安评等手续,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企业,由环保等部门提请市或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4.对未按期完成搬迁任务或拒不执行搬迁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三、支持企业搬迁的相关政策措施
(一)财政税收支持。
1.市、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对搬迁企业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2.对按要求实施搬迁、转产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多渠道争取国债资金和国家、省级各类治污减排、生态环保专项建设等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对符合排污费使用规定的企业,优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搬迁企业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对企业搬迁或转产中涉及的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节能节水和节能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申请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扶持。
(二)土地收益支持。
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企业,原厂址土地出让金扣除成本性支出及必需的政策性扣除后的净收益,全部等额补助支持企业;搬迁企业原厂址先行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可提前支付部分补偿费用。
2.搬迁到港开发区的化工企业,新厂址占用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扣除成本性支出及必需的政策性扣除后的净收益,全部等额补助支持企业。搬迁到其他区域的,给予一定扶持。
(三)住房建设支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迁入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搬迁企业职工家庭安置住房建设。同时,优先纳入市县经济适用房规划和建设。住房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搬迁范围内原有住宅用地的出让净收益优先用于安置住房建设。职工原有住房与安置住房实行等面积产权调换,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设计最低套型面积。
(四)行政事业收费支持。
1.企业搬迁或转产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收费项目,在扣除上缴上级资金和成本性支出后,全部予以减免。2.对搬迁企业在原址所占用的水、电、气使用指标、排污指标,由供水、电力、供气、环保部门按原指标变更至搬迁新址,不再收取费用。
(五)信贷资金支持。金融部门针对搬迁企业具体情况,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和信贷产品,对搬迁项目建设、生产恢复等优先给予信贷资金支持。
搬迁企业享受的财政税收支持、土地收益支持和行政事业收费支持之和不得大于搬迁过程中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在搬迁计划期内企业擅自在现址建设的项目不纳入企业搬迁补偿范围,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未按期完成搬迁任务的,搬迁时不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的有序稳妥推进,市政府成立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有关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的搬迁工作计划和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搬迁政策,核定扶持限额,研究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搬迁的日常调度、指导、协调及监督考核工作。有关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企业搬迁工作。
(二)严格企业搬迁程序。
1.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搬迁或转产方案,由所在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企业现址土地的评估报告、新厂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新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2.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企业搬迁或转产方案进行论证,核算扶持限额,报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3.搬迁方案经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落实,企业具体组织实施搬迁。企业搬迁或转产完成后,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市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核验收。
(三)严格落实责任。实行企业搬迁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的搬迁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配合,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搬迁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搬迁企业征地、注册、新建厂房,以及投资项目的审批等方面,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