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时间:2023-03-15 14:55:50

导语: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1篇

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把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到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结合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改进安全监管方试,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推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全面改善我镇安全生产状况。

二、工作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各个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府[]33号),行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与管理职责,对本部门监管领域的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任务。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安监办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各村开展中小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村建办负责牵头组织建筑工程等施工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小型建设施工、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

(三)派出所、消防中队负责牵头组织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交警中队负责组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打击道路交通运输“三超”行为。

(五)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消除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形成的事故隐患。

镇政府将加强对各职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有关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认真做好高危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监办加强对工业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高危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制度,强化对化工生产、烟花爆竹以及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2、积极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村建办要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和外来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设、非法施工行为。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涉及本行业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继续深入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各类火灾隐患。派出所、消防中队要继续以排查“三合一”场所专项行动为重点,认真做好集贸市场、高店、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督办工作,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停业。文体、旅游、宗教、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法定职责,认真做好相关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继续加大道路交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交警中队要切实加强路面执法与日常车辆管理,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员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严厉查处“三超”现象。开展村、社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加相应警示标志,消除道路交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交通、交警、教育和建设部门要认真监督有关单位重点加强对工程土方车、校车、大型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工作

建立镇事故隐患的三级挂牌督办整改制度,加强对所有挂牌整改隐患的跟踪督办,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任务。

我镇现在挂牌整改单位五家,其中市级一家:陆巷湾农贸市场,现已通过整改验收。区级挂牌整改单位二家:东前进化工厂、园区华联超市。预计在8月份完成整改。镇级挂牌整改单位二家,预计在9月份完成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不断创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法。我们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环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全面推进我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努力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二是坚持企业单位自查自纠与监职能部门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三是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相结合。四是坚持隐患排查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

(三)突出做好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村、有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突出对以下五大领域六类企业的重点排查。五大领域是:道路交通、“三合一”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领域、危险品领域、建筑施工领域、特种设备及“小锅炉”安全监管领域;六类企业是: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已查出有重大隐患的企业、近期发生各类较大事故的企业、城乡结合部作坊式企业、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和隐患自查申报为零的企业。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20*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深化交通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交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领导,局特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交通道路运输、危化运输、水上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驾培学校和公路路政养护部门、交通在建工程等。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责任保障、安全制度、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好安全会议、培训、检查、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工作程序规范、归档资料齐全。

(二)排查治理内容

针对本单位的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既要排查基础设施、作业现场、防控措施中的隐患,也要检查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

1、道路运输企业

主要包括: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的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情况;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的执行情况;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等情况;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和安全教育情况;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理情况和运输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处理情况;汽车站安全管理秩序及"三品"检查情况;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情况;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落实各项安全行驶规定情况;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和使用情况等。

2、水上运输企业

主要包括:企业、船舶经营资质的取得和审查情况;严控超载、超员等违章行为及督促整改情况;水运企业聘用船员的船员资格、岗前培训情况;船舶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

3、公路路政养护施工

主要包括:公路标志标牌的完好情况及路产路权维护情况;公路巡查和养护、清除影响行车的各种路面病害和障碍物的情况;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交通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的措施落实情况;在建工程落实用电、机械设备安全及警示标志设置、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执证上岗等情况;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改情况。

4、驾培学校

主要包括:车辆驾驶培训员的资质和安全教育情况;培训车辆的安全技术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载、超限、超速)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和现场管理,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四、实施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请于4月15日前报县交通局运管科。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全年):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隐患整改阶段(20*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

(四)督查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份):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交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效果不佳,整治工作滞后的单位重点督查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督促其认真整改并进行复查,直至通过验收。对问题较多的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围绕汛期交通生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十一黄金周、奥运会等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确定隐患治理目标任务、措施要求,确保各项措施任务的完成。各单位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组,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同时,建立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季报报送制度,各单位要于每个季度底前及时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局运管科。12月15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全年总结情况。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全面排查治理本镇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规定制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为实现我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奠定基础。

二、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及重点

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全镇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突出以下几个重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砖瓦厂)、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机械冶金、桥梁、渡口等重点行业领域;近年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企业;已排查出安全生产隐患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

三、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排查内容包括各生产经营及其它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隐患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督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五、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4月。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全面部置和排查事故隐患。

1、4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全面部置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4月底前,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工作,抄送有关报表。

第二阶段:5—9月。对事故隐患组织整改,并结合汛期,夏季、奥运期间和“十一”前的安全工作特点,组织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

1、5月15日前,镇安委会组织安监管理人员进行对所有企业进行隐患排查,确定隐患评估分级。

2、5月底前,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3、6—9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夏季安全大检查,“奥运”和“十一”前的检查活动。

第三阶段:10——12月。进行隐患治理“回头看”和迎接市和*市安委会的考核评估。

1、10—11月,将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认真总结今年以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果、经验和教训,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的要求并拟成书面材料上报镇安委办。

2、12月底前,将软件资料整理归档,迎接*市安委会的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机构。为确保*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效开展,镇政府成立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2、加强隐患管理。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隐患所在单位和企业必须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切实加以整改,并做到“一患一档”。

第4篇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为此,我县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一是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克服分块监管、单兵作战的局限性,创新监管手段,针对各行业和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相互联动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隐患严重、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坚决给予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关闭。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针对我县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势以及汛期生产安全呈现出的新特点,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完善安全管理,使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各乡(镇)、安监部门以检查采石场边坡整治、采场开拓采剥方向、排土场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汛期值班安排情况为重点,检查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共组织督促检查组3个,出动检查人员30人,检查非煤矿山、工矿商贸企业40户,排查安全隐患248条,已整改198条,责令限期整改50条,其中排大隐患1条,限期整改1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59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3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3户,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1户。给予经济处罚2起,处罚金额650元;以磷化工和成品油、烟花爆竹、农药经营为重点,共查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183条,现已整改121条,给予经济处罚2起,处罚金额2万元。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1条,经营企业27条。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个,零售网点130个,共查出安全隐患125条,已整改81条。

煤矿:煤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以瓦斯治理、“一通三防”、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共组织督促检查组1个,出动检查人员128人次,检查企业5户,查出安全隐患291条,现场整改170条,责令限期整改121条,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做出现场检查笔录16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3个,暂扣行政许可证3份。

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狠抓监督检查,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为目标,共出动督促检查组24个,出动检查人员4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1户,查出安全隐患99处,整改隐患99处,下发现场检查记录91份,责令改正指令书3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3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经济处罚1起,处罚金额500元,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户。

道路交通: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部署,针对道路交通特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共组织督促检查组4个,出动检查人员5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户,排查治理安全隐患7条,责令当场整改6条,其中排查治理重大隐患2条,已整改1条,限期整改1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5份,责令改正指令书3份;公安交警部门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为平台,强化路面管控,加大执法力度,共查处交通违法6757起,其中,客运车辆超员13起。

建筑施工:建设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认真组织部署,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力度,共出动督促检查组6个,检查人员6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户,排查治理隐患164条,责令当场整改119条,限期整改45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26份,责令改正指令书7份,整改复查意见书5份。

其他行业:质监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共组织督促检查组1个,出动检查人员25人次,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7户,排查治理安全隐患4条,责令当场整改3条,限期整改1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17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份;抚管局认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共组织督促检查组20个,出动检查人员120人次,检查捕捞船只318艘,排查隐患5条,责令现场整改5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20份;水利主管部门以严防汛期安全为重点,认真组织排查全县水库、水坝安全隐患,共出动督促检查组1个,检查人员41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5个,排查隐患20条,已整改9条,限期整改11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13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3份;农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督促检查组6个,出动检查人员9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8户,未发现生产安全隐患;电力主管部门积极安排部署,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对策,加强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维护,共出动督促检查组1个,出动检查人员1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户,排查安全隐患121条,责令现场整改17条,责令限期整改104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50份。

第5篇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粮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20*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所属企业及承包、租赁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控防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三、时间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时段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注重有序组织,有力监督,有效整改,做到边查、边整、边改,抓住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把隐患治理贯穿整个过程。

(一)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务必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

(二)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预防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2.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加大治理力度。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拖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气候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大事故。

1.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冬季防火措施。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局里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

联系人:*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隐患排查要结合本行业实际,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突出抓好“两会”期间、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突出排查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

(三)加强宣传,充分动员。要充分利用墙报、标语等各种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知识,依靠广大干部职工,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第6篇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在全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对事故隐患实行分部门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三是受理社会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企业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依法强制监督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局工作分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各科室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科室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乡镇政府,交通、商业、教育、卫生、旅游、文化、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各科室要按职责分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限期消除。

4、各科室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局长,由主管局长负责协调解决;主管局长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局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5、各科室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

第7篇

一、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安全检查工作

为了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工作,镇上及时召开党委会、领导办公会研究贯彻意见,同时在镇机关会上做了安排动员,统一了全镇干部的思想认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工商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6月5日上午召开了企业负责人、镇村干部、镇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传达学习了县上的文件精神。并对这次安全大检查作了全面安排。要求企业负责人、镇村干部、镇属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深入一线,认真细致的做好企业、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易燃易爆物品、食品卫生安全排查和检查工作,并针对所发现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状况,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二、突出重点部位,严格进行安全排查治理

镇上会议之后,由镇领导带队、机关干部参与,分成五个排查组,全面开展安全大排查,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安全运营情况、道路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非煤矿山、食品药品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前后共组织人力23人,排查企业12家,餐饮门店40家,现场排除不安全隐患2处。提出了安全具体要求。在检查过程中,对当前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关键环节,做到安全监管不留死角、严防死守不留隐患。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2、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度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单位;

4、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的重点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设施设备、事故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目标

(一)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源头管理与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要基本实现网上自主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报表;没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按时向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街道书面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三)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隐患排查面不低于96%,一般隐患整改率达96%以上。

(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监、公安(消防)、建设、城管、交警、文广、质监等)打击“三非”深入开展,影响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五)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有效推进,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宁波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50号)的规定,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年度整改率不低于95%;确实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把排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密切配合,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

1、负责制定本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任务,落实责任;

2、全面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工作,明确隐患排查范围、要求和责任。及时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网上或书面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建档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1、负责制定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3、负责定期报送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4、执法部门要制定打击“三非”工作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及打击“三非”工作。

(三)重点行业(领域)分工: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2、重点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牵头组织实施。

3、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4、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5、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其中城市房屋拆迁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区房管处牵头组织实施,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区旧村办牵头组织实施。

6、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发包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别由区城管局和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7、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贸易局牵头组织实施。

8、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经发局牵头组织实施。

9、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10、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11、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12、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民宗局牵头组织实施。

13、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文广局牵头组织实施。

14、供电企业、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31日前)

1、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组织,制订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将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于3月31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1日至10月底)

1、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区排查治理办公室做好区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区安委会对各街道方案制订、宣传发动、工作组织、责任落实、资金保障、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各街道对辖区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监督检查。

4、区级各有关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各执法监督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三非”活动,对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执法推进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底)

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隐患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继续作为区“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务必根据实际,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制定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克难,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尤其要和近期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三合一”场所整治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职工和人民对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和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9篇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园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园区安委会成立全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桃园镇镇长储开平同志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刘志伟和桃园镇副镇长潘文胜同志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安委办,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制定、推进、督查和考核工作。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也要相应地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织,及时落实本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研究部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分工。被确定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1.各村(社区):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安监所:负责督查全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和特种设备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储运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派出所:负责全园道路交通、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旅馆、饭店、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水利站:负责全园危桥、港河吊机、内河通航水域、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洪、防灾设施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中心初中:负责全园教育系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园新建、改建市政工程项目、燃气、饮水、建筑企业、装饰装潢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在建工程、搬迁工程、镇区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社会事业局:负责全园农用机具、农业资源开发和农药、化肥、种子经营网点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卫生所:负责全园食品、职业危害传染病防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磨头工商分局:负责全园商场和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供电所:负责全园电力设施和安全用电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其他部门:负责各自职责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排查,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和档案,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确保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限“五落实”,整改结束及时向园区有关部门申请验收,确保按期销号。

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全员培训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和技能培训。园安委办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全园安全生产形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隐患查处情况。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推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推进不力或造成事故的要给予曝光。

(二)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程序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的受理。园区安委办要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完善举报激励措施,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

(三)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分级量化报告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及部门必须在每月9日组织排查隐患,每月15日向安监所报送《软件园(桃园镇)生产经营单位及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四)实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公示、摘牌制度。对确认的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同时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监督的作用,重大事故隐患一经确认,即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治理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治理责任单位书面向园区有关部门或法定部门提出摘牌申请,相关部门或法定部门收到治理责任单位摘牌申请后,组织验收,验收或审查合格的,予以摘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整改的,必须报请党工委批准后,方可延期。验收或审查不合格的,由挂牌督办事故隐患部门或由法定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对整改无望或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改通知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肃追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一)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职考核的内容,严格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