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15:28:37
导语: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1、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宽于待人,严于律己,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本人在各方面均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思想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工作积极热情,实践积极主动,生活苦朴素乐于助人,现将申请励志奖学金,我要特别感谢系领导老师的大力培养,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能替家里减轻一些经济压力,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如果我这次能荣幸的被您批准,我在为得到您的认可而兴奋和自豪之外,更要感谢您们的关心与培育,但是我决不会因此而骄傲自满,而是再接再厉,不辜负您们对我的期望及这份殊荣。当然,如果我这一次尚不能达到获得励志奖学金的条件,也不会气馁,我会更加努力,总结不足,争取来年的成功与辉煌。
2、国家励志奖学金(英文:National Encouragement Scholarship)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
(来源:文章屋网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财教〔20*〕127号),按照《*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135号)、《*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137号)和《*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136号)要求,现将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下达给你们,其中国家奖学金人,经费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人,经费万元,国家助学金人,经费万元,相应增列各省属高校、省教育厅20*年“高等教育—助学金”或“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预算支出指标。下达给市、县属高校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直接列省教育厅本级支出,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统一转拨相关学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和资助范围为全省地方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下达给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奖助学金指标中包括其尚未独立的民办二级学院学生应享受的奖励、资助指标,各相关公办高等学校要统筹安排使用奖学金、助学金指标,确保民办二级学院学生也能得到奖励和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以下简称本专科学生)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灾区具体名单见附件)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学校在评审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对象时要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专业学生倾斜。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高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省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五、各高校要按照苏财教135号、苏财教137、苏财教[20*]136号以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38号、苏财教1*号)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校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六、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先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个人基本情况介绍(由学校统一格式,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20*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校须于10月2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电子表格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时报送初步评审的每位学生的《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基本情况介绍和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汇总后国家奖学金将于10月25日报教育部和财政部审批。待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同意后,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各高校,并下拨奖学金经费。
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认真填写《20*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于9月30日前报所在院(系)。各院(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院(系)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各高校要认真填报《20*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电子表格(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另需提供学校开户银行、账号、户名)于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联系人:张健、田素珍;电话:025-83335711、83335173;E-mail:jytcwc@。
关键词:高校;奖助学金制度;育人
现行高校奖助学金体系是由国家、学校、社会共同构建的,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高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以及社会提供的奖助学金。奖助学金是我国高等学校传统的资助方式, 它有两个功能:一个是激励功能; 另一个是资助功能。
2007年,国家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骤然加大,仅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名额就从原来的3%猛增到20%,全国超过l/5的大学生获得了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的资助。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体现了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对贫困大学生的人文关怀。然而,随着资助比例的提高以及资助金额的增大,各高校在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愈加凸显出来,影响了教育公平原则的贯彻。背离了和谐校园建设和国家奖助学金设立的初衷[1]。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激励效应不明显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目的都是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或者鼓励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然而据了解,目前高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大多停留在上级部门分配名额下发文件,院(系)按照文件评选发放的阶段,只是简单的完成任务,并没有发挥奖学金的榜样和激励作用。同时在评选的过程中为了完成名额任务,院(系)普遍存在只以学生成绩作为评选标准,并不能根据奖学金设立的初衷评选出综合素质比较高的优秀学生,从而造成国家奖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效果大大减弱。
2、国家助学金不能凸显其规范作用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中明确规定申请学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但是根据笔者前往多所高校了解情况发现:通常,奖学金评定工作做得是轰轰烈烈,但一旦名额确定,很多高校的助学金工作就嘎然而止了。获奖同学他们拿这些奖金去干什么了?他后面的学习怎么样?有没有积极参加班里活动?有没有遵守学校的校规?学校很少去关注。国家助学金名单一经公示,有的学生本性就暴露,或者说对自己松懈下来[2]。评定助学金前哭穷,评定助学金后大肆挥霍的困难生大有人在。这样一来缺少后期教育和要求的助学金就变成了一年一次单纯的资金资助,其本身具有对困难生的规范作用得不到实现和凸显,单纯的资金给与没有附加的要求和教育,不但会使得国家助学金的积极意义不能得以凸显,反而给困难生养成"等"、"靠"、"要"等不良思想的滋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温床。
3、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缺乏灵活的评选体制
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是由学校和社会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以鼓励学校里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高校目前所设立的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都是按照传统的奖学金评选模式,规定了每一年明确的评选名额,这样一来每一年学生主管部门将名额下发给院(系)后,院(系)为了完成名额任务,一般都会选择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依据,甚至为了完成学校下发的名额,对于某些学生编造奖学金评选材料的事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姑息态度。评选出来的结果自然也就难免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不能体现校内和企业奖学金对于优秀人才奖励的目的。
4、现行奖助学金设立缺乏规划性和系统性
就现行的奖助学金设置情况来看,缺乏一定的规划性和系统性,学校也大多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只能按照设立奖助学金的部门要求,而这些设立奖助学金的部门并不了解学校对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每设置一个奖助学金就要制定配套的评选章程,但纵观这些章程的内容却是大同小异。设置奖助学金也比较随意,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程序、评选时间、甚至后期表彰颁奖都是没有统一的规划和协调。这样就造成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杂乱无章,难以理清头绪。同时在设置奖助学金之前并没有调研目前高校内有那些奖助学金,需要那些奖助学金,这样的盲目性自然而然导致此消彼长,造成宝贵资源的浪费,对各类奖助学金的平衡产生影响。
二、现有奖助学金问题的对策
不论是国家奖助学金还是社会、学校奖助学金的设立,其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评选出能够代表正确价值观的优秀典型,在普通同学中树立一种正确的导向,旨在激励其他学生向其学习。笔者按照奖助学金设立的目的以及现行奖助学金评选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深挖国家奖、励志奖的影响作用,凸显其激励作用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巨大,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证书,加盖国家教育部公章。是目前高校奖学金中的最高荣誉。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针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困难生所设立的奖学金,针对性明显。高校应从大一新生刚入校就对他们宣讲学校奖学金的政策、功能和意义,使学生自觉主动地将奖学金的标准转化为自己的行动,朝着这一目标迈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找到学习的动力,逐渐做到自强不息,奖助学金的作用才能得以真正发挥[3]。
对于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只停留在发文件开表彰会等表面形式。应该深入发掘这些学生背后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等故事,并经过一定的策划,组成标兵宣讲团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高规格、多场次的宣讲,将这种模式固化为一种持续活动。让这些优秀学生的成长历程为广大学生共知。创造明星效应,并以此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使得同学们从感性上认识到怎么样的学生才算是优秀的,自己该向那些方面努力。通过这些学生乐于接受的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凸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建立反馈机制,体现国家助学金对困难生的规范作用
学校应该按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通过对评选后反馈机制的建立和监管,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困难生提出相应的要求,并制定相关文件政策,体现国家助学金对困难生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困难生正确对待国家助学金,时时刻刻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建立获奖监督机制,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将其后续表现记录其中,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将其表现作为下一年评选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获得国家助学金之后有背离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的行为,学校监督部门保留收回国家助学金的权利,通过这种措施教育获奖者,国家助学金不是可以不劳而获,也不是理所应当的一种救助金。
要求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者义务劳动,并将其纳入课外学分的范畴之内,通过在实践中教育的方式,使得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深刻的理解助学金的意义,而且能够体会劳动与获得之间的价值关系,取缔其不劳而获的思想。
3、建立灵活的校内、社会奖学金评选机制,充分体现奖学金对于优秀的肯定作用
因为校内、社会奖学金是由学校、社会企业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它具有一定的自由度,设立的金额和名额都可以由学校自身掌握,这样一来高校可以灵活利用这一部分资源,做到优中选优,有优则奖,多优多奖,少优少奖。并在这个基础上细分这些奖学金的条例,对具备某些特殊才能的学生给予鼓励。
在设立校内、社会奖学金时,只体现其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和肯定,不规定每年具体的名额、金额。由学生提出申请,由学生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有多少优秀的就评选多少,没有就不评选,特别优秀的给与高金额的奖励。避免为了完成名额任务产生的硬"在筷子里挑旗杆的现象"。对于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设立专项奖学金予以奖励。这样一来充分调动学生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二来加强了对专门人才的肯定和鼓励,体现出高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专项突出的原则。
4、整合各类奖助学金资源,更好的发挥正效应
整合就是要优化奖助学金配置,有取有舍,获得整体奖助学金体系的最优化。对不同来源、不同层次、不同结构、不同内容的奖助学金根据其设立的目的性进行识别与选择、汲取与配置、激活和有机融合,使其具有较强的柔性、条理性、系统性和价值性。高校应该根据培养人才的需要,结合各类奖助学金的作用制定奖助学金设立方略,方略包括现阶段应该设立什么样的奖学金,设立多少金额等。所有的奖助学金设立都必须符合方略的要求。在此方略下统一配置各类奖助学金,并规定统一的评选时间,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简化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让负责老师把精力更多的投入到评选优秀人才的工作当中,更好的发挥奖助学金的正效应。
三、结语
以教育的最终目的-育人作为指导,在资助过程中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工作重点,调整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方式,建立灵活的奖助学金评选机制,整合各类奖助学金资源,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规范等积极作用,树立积极向上价值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达到助学育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段志雁,魏景柱,杨金保.高校奖助学金发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探索,2011,(7).
[2]纪书燕.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6).
1绿色通道
在整个体系当中,绿色通道是第一关,就是进门槛。如果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第一笔学费,入学时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尔后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情况,通过调查认定,采取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原则上,入校以后的各项措施之间的关系如下:学费是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为辅来解决。对于生活费,是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为辅来解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没有如此条例清晰的付诸实施。并且,“欠费入校”也给很多经济状况欠佳的学校带来隐扰,给学校与学生之间带来矛盾。
1.1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地方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国家和地方政府奖学金是以国家和地方政府名义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大学生实施的奖励,不分档次。国家奖学金现行每人每年8000元。地方政府奖学金根据各地区情况自行规定,并无统一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针对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大学生,需要进行家庭情况调查、资格审定。现行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各校情况自行审定,分几个档次。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
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发放的原则是进行成绩评定,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这个无可厚非,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争议。地方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就出现问题了。地方政府奖学金成了部分同学追求的目标,国家励志奖学金要进行资格审定,自由度较大,也给部分工作人员和同学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机会。
国家助学金需进行资格审定,只要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经过认定的学生均可以获得,以资生活学习之用。其发放对象是贫困大学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会出现如下两个问题。
第一,贫困公示只是体现公平的一项做法,不具有实际的监督意义,并且很容易对学生本人的心理、精神产生负面影响。第二,不公平“搭便车”现象使有限的资源没有用到更需要的人身上。在实际操作中,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而造成的富人搭穷人便车的现象。据此,对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含金量”需要重新审视,在有调查表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民主评议不失为一种好的决策方法。
1.2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助学贷款主要有三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项资助学费的重要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由于违约率较高,银行不愿贷款;很多学校也对学生表现出的还贷意识淡漠感到失望。贫困学生贷款的申领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1.3 勤工助学政策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平时空余时间,在校内或者校外勤工俭学赚取一定的费用来弥补自己日常生活费用不足。这一措施,靠自己的劳动获取回报,一方面解决了自己生活的困难,也为自己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帮助。
但是目前高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多数局限在让学生担任家庭教师和在校内从事学校所能提供的有限岗位,如校内的环境卫生、校园绿化、学生公寓管理、饮食服务等,除此还应该走向社会,勤工助学活动还缺乏社会这个大市场的支撑。
1.4 减免学费政策
减免学费是根据对学生本人经济承受能力的评定,按适当的比例减免学费,以达到缓解学生经济压力的目的。
在取向上,以经济资助为主,缺乏心理的关注和支持;在审定贫困生资格进行公示时,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主观感受;在资格评定的过程当中,不能有效地核实真实的家庭经济情况,让一部分同学有了可乘之机;在学校实施评审过程中,“一言堂”现象普遍存在,缺乏学生的民主评议,违背公开、公正的原则;奖学金与助学金额度比例失调,不能有效改善贫困学生的福利;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不足,且工作性质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不甚顺利,进展较为缓慢。各个政策系统之间不能够有效的衔接,整合度较低,出现无序混乱的局面。
2资助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
2.1 奖、助学金
透明”是制衡的有效手段。奖、助学金以及兼有助学性质的奖学金,要实行公开、公正的评审。在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基础上,在学生中间进行公开的民主评议。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广开言路,在高校内部设立专门的资助管理机构,实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这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依据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只有这样才能改善个人福利,推进整体福利的提高。
2.2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甚至可以说是治本之策。目前,在助学贷款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对贷款的认识还不够,贷款申请、还款操作手续上比较繁琐,不易操作。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责任心和信用意识教育,降低违约率,提高还款率,加强贷款申请及还款操作流程的宣传力度,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积极发展。
2.3 勤工助学
深入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摆脱经济贫困的能力,对贫困生不仅要对他们输血也要培养他学会造血。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不应仅仅只给贫困生找岗位,把勤工助学补贴发给他们就算了事,而应重视培养他们摆脱经济贫困的能力。
2.4 特殊困难补助及减免学费
提高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的资助力度,使学生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困难补助和学杂费减免两项措施是资助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但是这两项措施并非只是一种经济手段,而是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优越性,蕴藏着深刻的教育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正视出现在各个环节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应该采用综合性策略,注重公开、公正、公平,关注学生的权利与能力,通过构建“奖,助,贷,勤,减免”以及“绿色通道”措施来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雄,申让平.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特征及其教育管理[EB/OL].中国教育先锋网,2005-04-20.
[2] 李尚明.我国贫困大学生的心理贫困探析[J].新西部,下半月,2007(7X):122~123.
[3] 李志霞,耿青松.贫困大学生救助机制探析[J].石油教育,2005,1:64~68.
关键词 贫困大学生 经济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
1 现行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存在的问题
(1)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以及贫困生认定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缺少实际调研,缺乏可信度。在我们学校,每年申请的学生超过在校生人数的40%以上,能够确定为贫困学生的能占到30%。每年的9月,根据学生自己提出的申请和所带的各种证明来进行确定,而这些证明是由当地村委、乡镇、县级民政部门来出具。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出示由村、乡镇级甚至县级部门开具的家庭情况调查表是件相对容易的事情。而部分学生因为家人外出打工或者孤儿等原因,办理不了相关的证明而失去申请贫困的资格。现在大学生有从众和自卑两种心理。有些家庭并不困难的学生,看着别的同学都申请,就跟着也申请,这种从众是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有少数困难学生心理有自卑感,自己又好面子,不想让大家知道自身情况,所以即便真正需要资助也不申请。在资格认定结束后,到了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时候,就没有机会获得资助了。有的班级提出申请的学生就少,那么在接下来的资助环节上,只要申请的学生就能享受到资助。
(2)等级高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学习成绩为标准,不少真正困难的学生没资格申请。国家和省级奖学金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好学并且学生成绩优异的学生专门设立的,在学习成绩优异相仿的情况下应该多考虑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如果说学生综合表现优秀,可是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却不困难,那就不符合申请的条件。而现在许多班级的在评定工作中,就出现了有些不把家庭经济困难放在首位。也有些学生看着励志奖学金的5000元奖金非常眼红,从一开始的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就表现非常积极;有的班级害怕没有特别符合条件的,致使分到班级的名额浪费,辅导员或班主任就对于比较积极的学生适当放松了条件,这就致使不少学习成绩相差无几,但是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就不到资助,使奖学金设立的初衷出现了偏差。
(3)国家助学金金额大,资助广,家庭情况不困难的学生获得的资助也在增加。原先的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根据不同的困难等级享受不同的资助标准。随着国家资助力度的加大,现在上调到每人3000元,国家助学金的政策能覆盖到全国430多万名困难大学生,这样就能帮助绝大多数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解决日常生活问题,而不再需要家里给生活费。
每年大概有约20%的在校大学生能够获得每生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并且国家的政策让能获得资助的人越来越多,现实中有些班级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没有几个,但分配到班级的名额却一点不少,这样就导致了许多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得到助学金。
2 应对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方法
(1)由政府、民政部门牵头,规范基层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增加可信度,提高真实性。贫困生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并且年年都有,所以要对认定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从基层抓起,认真做好家庭经济情况调研。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困难家庭调查工作方面的管理,保证提供的证明及调查表等材料真实可靠。每名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是不一样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真实说明。学校很难到每一名困难学生的家里进行调查,这样就要求村委或者社区街道办,以及政府民政部分切实做好基础调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学校要完善工作制度,从初期的调查到评议、认定、资助等各项工作,学生管理人员都要认真负责,确保这项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班主任要注意与学生的日常联系,做好学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因为学生之间更加熟悉,更能反映出多数实际情况,要经常与学生交谈,把认定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真正地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做好调查外,也需要学校做好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让学生懂得感恩,培养和发扬中国的传统美德,在日常工作中,辅导员、班主任要注意学生心理变化,尤其是困难学生的心理变化,避免出现自卑等不良的情况。
(2)学校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加强监督工作。要把经济困难作为获得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综合表现优异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大,班主任要认真综合地对比申请学生的情况,比如学生成绩、综合素质考评等。一般来说,申请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各类奖励、荣誉次数多,那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几率就大。在评定时,要明确励志奖学金评定的首要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当家庭困难情况差不多时再去比较学习的情况,而不是说学习好的前提下看困难情况。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属于一般困难的学生要加强调查工作,严格执行助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在班级内部进行。这种情况下,班主任可以和申请学生的舍友,或者平时一起的同学了解他们的日常情况,也可以打电话给困难学生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核实。作为班主任,要通过各种方法,全面了解班级内的困难学生,比如说他们平时在校期间的消费、交往等等情况,让事实来说话,把这个看作评定依据。
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要想真正体现国家的资助政策,辅导员和班主任就要铁面无私。在名额分配上要有所侧重,根据提出申请的人数按照比例来分配,而不是按照班级人数平均分。在平时要多关注学生的生活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到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时候就能做到公平公正,让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更多的资助。
(5)学校要增设一些勤工助学岗位,通过有偿助学,做到物质和精神助困统一。学校根据自身的情况,可以针对学生的需要设立一些勤工助学岗位,增加有偿资助的形式,让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一些生活费用。学校在做好政策行资助的同时,应当适当增加一些勤工助学的岗位,让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的方式获得一些基本的生活费,变无偿为有偿,让受资助的学生通过自己动手来获得资助。
每年的学生奖助学金认定以及发放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各界等大家的共同努力。努力打造资助的工作新模式,做到外部经济救济和内在人文精神关怀,切实让家庭积极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体现出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怀与帮助。
参考文献
[1] 刘昆,于敏.假贫困生现象暴露高校助学政策漏洞发人深省[N].光明日报,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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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科.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2-31.
“谁是校园女神”“5000元女神励志奖学金”的宣传横幅在校园内大肆张贴,可谓赚足了眼球,让人感觉这不是校园,而是商业选秀场。随后进行的比赛更是让人大跌眼镜,主办方竟直接通过“长相+化妆”这一简单的以貌取人的方式评选出“女神”,并向最终获奖的女生颁发了奖学金。
面对“长相为何成为颁发奖学金的标准”“活动商业气息太浓”等质疑,北师大珠海分校化妆协会回应:“‘女神奖学金’为商家所安排,协会也并不完全赞同该做法。”北师大珠海分校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该校社团多逾200个,化妆协会是其中之一,校方鼓励学生社团独立组织活动。为了扩大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化妆协会拉了赞助,并在校园打了横幅搞活动,其实该“奖学金”与校方并没有什么关系。然而这些回应并没有打消人们对这次活动以及校方立场的指责。
多维解读
“女神奖学金”有炒作之嫌
颁发奖学金的理由是长得好看而不是品学兼优,这样的做法是否有违“奖学”一词的精神内涵呢?
爱美是人之常情,但美与不美只是娘胎带来的东西,不能代表一切。学生的职责是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将来为社会、为国家贡献力量。社会上大部分岗位对人才的需求,也更看重能力和品德。大学校园里搞“女神励志奖学金”活动,看似很热闹,背后却有诸多负面影响:美貌者,以貌为美;貌不美者,则可能心怀自卑。发展下去,短期内会影响学生的学业,长此以往则会影响他们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对社会评判标准产生误解。
当然,长得好看不是女生的错,相信没有哪个女生不愿意成为“校花”或“女神”。也没有哪个男生不喜欢外貌出众的女生。但内在和外在不是彼此孤立、相互对立的,它们是可以和谐统一的,如果片面强调长相并颁发奖学金就非常不妥当,甚至有明显的炒作之嫌。
商家若要给漂亮女生展示魅力的机会,大可不必打出
“奖学金”的噱头来混淆视听、吸引眼球,直接叫做“化妆大赛”或许更加合适;若要进行品牌宣传,也大可采取更妥当的活动方式和游戏规则。给予学生要往“品学兼优”的方向去塑造自己的正确、积极的引导。中国移动、蒙牛集团等知名企业都曾在校园里发起过很多具有“正能量”的校园活动,如校园篮球赛、演讲比赛、亲子阅读等,这样的活动不仅能达到企业宣传的目的。也能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那些只为吸引眼球和商业炒作而对学生进行误导的活动。应该被相关部门明令禁止。
别让铜臭味坏了书香
高校是一个社会道德与理性的凝聚之所。具有高雅的文化品位和卓尔不凡的气质,能够出淤泥而不染,并孜孜不倦地追求自己的理想。尤其在时代的变迁中,甘于寂寞,心无旁骛,悉心育人,更能体现出教育精神和责任。而“貌而优则奖”,一次只要求长相、不看重学业的比赛,并冠以“奖学金”之名,某种程度上会滋长学生的攀比甚至妒忌之心,让学生沉迷于外在的虚荣中无法自拔。
至2007年,中国农村1.4亿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被免除了学杂费;那么,义务教育阶段之外的5000多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求学遇到困难怎么办?
这一问题如今有了答案。国务院近日出台“国发(2007)13号文”,提出了资助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一揽子政策。
国务院这份文件题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确定,在2007年秋季,中央财政将出资约95亿元,地方配套59亿元,用于在普通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确保贫困生“上得起学”;至2008年,该数额将至少增至318亿元,其中中央承担200亿元。
“新资助体系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总共将达500亿元。”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解读资助政策时说。
教育资助体系初成
前些年,中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偏少,公众对“免费义务教育”呼声强烈。在公众和学界的推动下,中国政府自2005年底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决定五年内投资2182亿元用于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该项改革基本解决了义务教育的筹资机制问题,全国目前1.4亿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均已免除学杂费。
义务教育投资问题解决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求学难”逐渐进入决策者视野。
据2005年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5年底,中国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规模为5500万人。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2409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600万人,普通高校在校生近1562万人。
非义务教育应该由政府和个人共同分担教育成本。可是,由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所交各项费用更高,政府投入偏少,相当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依然“上不起学”,其中农村学生占绝大多数。
例如,1998年中国高校始行收费制度,每人每年学费约为4000元至6000元。此后高校连年大幅扩招,一些学生因交不起学费失学。为此,1999年中国政府试行“国家助学贷款”,目前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负担,毕业两年后应逐年还款。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累计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92万人,审批金额253亿元。
但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未彻底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助学贷款用于交学费后,一些学生的生活费仍然紧张,正常生活学习尚有困难。据记者了解,中国高校的贫困生比例大约为20%左右,中西部一些大学该比例甚至高于30%。
在此背景下,建立一个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在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势在必行。
具体而言,《意见》确定,设立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约8000元,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学校在校生别优秀的3万名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平均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上述学校中大约3%的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设立国家助学金,针对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学校中的贫困生,每人每年平均资助2000元,覆盖上述学校20%左右的在校生。对中职学校的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资助两年。
《意见》还强调,上述高校应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中等职业学校提取5%,用于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并把资助贫困生绩效纳入高校评估考核体系。
中西部更为受益
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作为一种“公平政策”,应该面对全社会。不过,从具体的制度设计看,整个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后中西部高校学生受益更大。
《意见》中明确,中央财政负担全部“国家奖学金”投入,而“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投入则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按照上述政策,来自西部地区地方所属高校的学生,无论在何地上大学,其享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80%由中央承担;来自中部地区的学生,60%以上由中央财政承担;而来自东部地区的学生,根据其上学地点的不同,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比例也各不相同。
高等教育专家指出,上述政策执行后的效果,实际上等于中央财政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高职和中职学校的财政支持,最终则惠及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大中专学生。
据接近决策者的人士透露,该资助政策体系建成后,学生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可主要用于交学费,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可用于基本生活费。成绩较好的贫困生所获5000元的“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用于交学费和生活费。如果该学生特别优秀,可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基本上能够保证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
此次政策出台后,在整个教育阶段,只剩下普通高中贫困生缺乏明确的资助政策。据记者了解,对于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的基本原则也已经确定,具体政策正在调研之中,2007年内有望出台。
【关键词】 大学生 奖助学金 工作 研究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自实施以来,在发挥国家教育统筹、构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也给学校管理、学生教育带来许多负面效果。
1 当前高校奖助学金制度现状
为了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家适时出台了高校奖助学金制度,同时,地方政府、学校也不断加大奖助学金投入力度,积极制定和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这些政策明确规定了我国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类型、资助标准、资金来源和资助对象等,已基本形成当前我国高校奖助学金制度体系。
(1)类型: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高校的奖助学金分为三个部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及各高校设置的其它奖助学金。
(2)标准:国家奖学金每年要奖励5万名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奖励的标准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的标准是3000元;其它形式的奖助学金也分不同层次;国家资助面大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的20%左右,加上其它奖助,总奖助面达到了25%左右。
(3)资金来源: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出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4)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所有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 评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决家庭经济相对比较困难的学生的教育问题,从奖助的覆盖面和奖助金额方面,国家都在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想从根本上达到奖助的目的,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却存在诸多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
2.1 分配名额造成资源浪费
国家设立奖助学金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贫困学生就学问题,帮助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而不是为了改善非贫困学生的生活条件。为了操作方便,许多高校采取按学生人数分配贫困生指标的办法:学校将指标分解到二级院系,院系再分解到各个班级,并不是按照实际贫困人数进行资助。从各个高校实际情况来看,每个院系的情况并不一样,有的院系的专业招收的贫困生较多,有的却较少。而校资助中心也按人数比例分配名额给院系,这样就会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没有达到资助的真正目的。
2.2 认定体系存在诸多不足
目前高校基本上都是采用“学生申请—民主评议—认定”模式。一般申请成为贫困生要具备几个条件:即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资格认定表等。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学生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未必真实,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里面的资料多数是学生自己填写,随意性很大。根据生活情况判断学生是否贫困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手机与电脑作为必要的交流和学习工具在校园中已经普及,但是不能简单地以是否持有这些耐用消费品作为判断依据。由于缺乏这些条件使得在了解家庭收入情况时信息不实,就使得在实际工作中判断学生的家庭情况存在较大的不科学性。如果在源头上不能解决好认定问题,就是再怎么增加政府投入扩大助学金发放数额,也不能从根本上去解决资助问题。
2.3 助与奖的矛盾
按照要求,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习努力,成绩达到要求,但实际工作中却存在贫而不学的学生。部分学生家庭条件十分困难,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愿意好好学习,这样的学生是不是应该也在我们的资助范围之内。当前大多数高校的做法是把资助申请与申请学生的考试成绩联系,助学金也就带有了奖的味道。只有学生成绩达到一定标准才能有资格申请助学金,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贫而不学的学生永远没有机会申请资助。从培养教育的角度出发,这种做法是有其道理的。但是从助学金的性质来讲,它应该是一种政府资助,若只强调学生的学业成绩,助学金的这种性质无疑将会不断被弱化。但如果不考虑学习成绩,助学金激励目标也没法得到实现。
2.4 教育功能逐渐被弱化
目前,国家为了真正解决贫困学生就学问题,大幅度提高助学金的发放比例与金额,对于解决特困学生的生存问题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也意味着申请门槛也降低了很多。如果家庭条件不错的学生能以很小的成本申请到奖助学金,这也就激励了同等条件下的学生也来申请。有限的资源争夺就会愈发激烈,此时助学金的教育功能就会弱化。在助学金评选时,如果通过不公正的手段申请到助学金,必然会严重影响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形成,对大学生的道德水平的提高造成极大的破坏。那么教育功能不但得不到有效发挥,大大弱化学校的教育功用。
3 几点思考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经过多年的运行,解决了一些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笔者在工作中对这些问题作了一些思考,与大家共享。
3.1 改进当前贫困学生资格认定办法
横向比较界定法。就是将学生的生活费、家庭人均年收入、学费支出等进行横向比较,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调查项目数值越低,说明该学生贫困程度越深的认定方法。如必要生活费支出相同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的学生贫困程度较大。生活费和人均年收入都相同时,缴纳学费额度高的学生贫困程度较大。
“隐性认定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二级院系负责学生资助评定部门与学校饮食中心、财务处等部门联合,通过“一卡通”网络系统对学生在食堂用餐情况进行了解,发现有学生在校内食堂月均用餐70次以上、消费总额在200元以下的,无需学生申请,即可认定该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心理认定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生活环境不一样,多数情况下在心理或人格上存在某些缺陷,表现出一些显性特征,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贫困生群体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心理问题来判别贫困生,把贫困生甄别贯穿于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避免传统认定方式带来的弊端。
当然,还有很多方法都值得我们在以后的认定工作去深入探讨。这里就不再一一枚举。
3.2 改革当前奖助学金资助方式
从全球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取消了国家助学金,即使是仍设立助学金的国家也已经大大削减了资助数额。而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是世界各国的主要做法。
转“助”为“奖”。国家既要从经济上解决家庭贫困学生的正常学习问题,又要教育他们的不要“伸手要”,要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来获得。因此应当通过有限的资助让他们高质量地完成学业,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为毕业寻找工作奠定基础。目前我们国家的奖学金制度往往只强调激励和导向功能,奖学金的金额大,名额少,主要针对各方面表现十分突出的学生,而贫困生却常因经济及其它方面的因素,很少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增设针对家庭贫困学生的专项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于国家用于设立助学金的资金。
转“助”为“贷”。从当前大学生实际来看,学生助学贷款的认识不够,贷款范围还相对较小,应该进一步加强助学贷款工作。助学贷款不仅能有效运用国家资金,更能在助学贷款中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与诚信意识。助学贷款对于大学生来说,办了助学贷款以后,自己就多了一份债务,多了一份压力,但更多了一种自立意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考虑将国家财政中用于助学金的支出补贴给银行,鼓励其加大开展助学贷款的力度。
转“助”为“勤”。从当前各高校勤工俭学的运行情况来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费用少、申请学生多的现象。在此形势下,我们可以在国家财政中用于助学金的支出中分出一部分经费,成立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来开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这样一方面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另一方面也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有利于培养他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增强他们的自信心。由于“假贫困生”因不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只有贫困生在得不到家庭的有效帮助时,才会选择这样的方式,这样做能迅速找准资助主体,真正实现高校贫困生的认定。
3.3 加强组织建设,提高评定的科学性
规范化、公正化是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关键。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首要条件是学生学业成绩合格。其中,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成绩优秀,无重修科目;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困难学生成绩优秀,无重修科目;国家助学金要求困难学生成绩合格(也可以包括重修以后合格)。
根据奖助学金的功能定位,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力争做到客观公正。国家奖学金是优中选优,可以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按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自动确定当选名单,当然也一定德智体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贫中选优,可以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按困难学生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自动确定当选名单;国家助学金是贫中助贫,可以根据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在以上基础上,也要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推荐、院系审查、学校审核、教育厅审批的流程开展评选工作,充分尊重基层意见,并坚持院系、学校二级公示制度。学校级审核小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资助工作人员组成;院系级审查小组,由分管学生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组成;学生班级评选小组,由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及困难学生代表组成。真正做到程序合法,组织完备。
3.4 培养学生正确心态,加强诚信教育
在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出现的假贫困生现象,究其原因来讲,既有学生认识的误区,也存在学校教育引导和管理的不足。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力度不足,社会多种现象的冲击,出现了一些“假贫困生”问题。因此,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大对大学生的引导教育力度,使学生管理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正规化轨道。
诚信既是市场经济法则,也是当代大学生必备的道德素质。在目前社会诚信意识日趋淡薄的现实之下,需要各高校加大学生诚信教育力度,坚决严惩不诚信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假贫困生”的出现。
3.5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问责制
贫困生认定工作包括前期调查、认定和后期监督处理。学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可以拓展网络工作平台,辅导员和班主任应该加强和贫困生的沟通,及时掌握贫困学生的生活状况,监督好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为了体现奖助学金认定的科学性,就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起诚信追究制度。这就要求在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同时追回其通过虚报家庭经济状况而获得的支助。情节严重的,学校也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纪律处分。
在构建和谐校园的环境下,科学调整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方式,在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达到助学育人的目的。在逐步完善奖助学金资助体制的过程中,更应注重引导学生通过各种途径解决经济困难。当然,随着教育国际化的推进,我们的奖助学金制度也应该尽快与国际接轨,消除学生“等、靠、要”的思想,逐步解决他们的“精神贫困”,使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朝着一个理想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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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家助学金;绩效;激励
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务院13号文件),对构建我国高校家庭困难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作了全面的部署和规定。国家拨出巨资奖励和资助在校贫困大学生。奖励和资助主要有三类: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人。其中,国家奖学金主要针对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在校生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针对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在校生发放。国家助学金针对贫困的大学生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是为了帮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学生,保持教育事业公平的发展。自奖学金制度实施以来,关于高校奖助学金资助体系的研究相继出现。其中李永宁(2007)运用模糊评价方法构建了高校贫困生经济自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宏观层面对资助体系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毕京燕(2007)对奖学金的激励机制提出奖助学金发放应关注逆向选择和道德败坏。阮宇(2008)提出资助效益最大化,奖助学金工作中贫困生认定难度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优”和“助贫”目的界限不清面临尴尬境地。以上文献从不同视角对奖助学金进行了研究。但是随着助学金金额的调整,奖助学金体系中的问题也随之变化,如何在新体制下发挥助学金的最大的激励作用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一、助学金的主要问题
1.助学金的评选标准。助学金的资格主要取决于家庭的贫困程度。而贫困程度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所在当地政府的贫困证明,对于当地民政部门来说这笔支出和他们没有直接关系,统一由财政支付,因此在开设的过程中监督过程并不严格。而对于学生来说,无须付出过多的成本就能得到补助,一些学生并不贫困也竞相争取补助。
2.助学金的发放方式。大多数地区奖学金规定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奖学金的发放主要是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相当一部分同学拿到助学金之后对于他们是否真正将钱用在基本生活上学校根本无从追查。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将钱花在了非必需品上。
3.助学金的使用方向。助学金的资助在班级中比例大致为20%-30%,资助比例仍在上升。而据了解大多数同学认为助学金有帮助但帮助不大,足以见得对于相当一部分同学来说这笔钱并没有影响他们的生活。并且由于评定制度的特征,这笔资助并没有让他们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也没有给他们很大的激励和促进。
二、改进助学金评定效率的方法
1.做好困难学生资格的评审工作。能否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准确认定,是开展奖、助学金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解决在认定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就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认定制度。要建立符合校情的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多环节、多因素的支撑体系、这些环节和因素不仅包括贫困证明,还包括个人申请、诚信承诺、动态建档、公平审批、跟踪调查等。从制度入手,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提高规范性和公正性,使困难学生真正受益。
2.调整助学金的发放形式。教育部对如何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做了原则性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现今大部分学生都采取现金发放的形式,而也有少数学校采取了将补助费用发放至饭卡的方式。相比较而言,由于资助金额的增加和评审过程中存在的固有问题,现金发放的形式在使用途径上难以保证用于基本的生活和学习。
3.做好学生在校成绩及表现情况的评价工作。助学金的目的是通过补助家庭困难学生的生活使他们能够继续学习并取得成绩。因此,学生在校的成绩和表现是衡量学生能够获得资助的一个重要条件。而对于学习成绩主要有两方面的认定:一是对于学习成绩及表现情况内涵的认定,目前应用较多的是采用综合测评的方法。二是学习成绩排名范围的认定。
4.做好助学金政策与思想教育、人文关怀相结合。首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心理健康疏导工作。由于名额有限,有一部分学生不能获得助学金。在这种情况下这一工作不仅是针对经济困难学生而做,更应深入细致地做好这类学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其次,构建全方位的关怀体系。全面了解和记录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各类评优、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勤工助学、接受资助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随时了解和掌握经济困难学生的状况,构建对贫困大学生全方位的关怀体系。
参考文献:
[1]朱大峰.导向和激励: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J].河南社会科学,2010(9):19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