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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传统的理解应当深入到其内隐层,即传统作为思维方式的民族审美结构是历史的“积淀”,它在艺术传统内隐层中起着统摄作用。中国画家思维方式及审美观念、趣味,具有特殊性质。当代中国画家的文化心理与艺术传统的联系在实际上是密不可分的。艺术传统的精粹都是在历史许可的范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创作自由。艺术家不是在真空中进行创造,他是作为一个既定的文化继承者在进行艺术活动,在他对既定文化塑造的过程中也包括潜在的艺术图式对他的塑造。传统的文化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带着经验、习惯,从而使自己具有现代价值并不断更新、前进。“知人无法,非无法也,无法而法,乃为至法。”石涛话语中的玄机值得时时体味。真正的传统是不断前进的产物。
二、外来文化影响
表现当代人的审美观,几乎是所有求变画家所希望接近的。我们不能忽视甚至反对艺术发展过程中要必然地符合规律地出现艺术的当代的一面。一个文化的特殊性格,不通过比较就很难突出它应该突出的东西。艺术的当代形式时代对艺术的要求,是艺术家历史使命感在艺术中的表现,是时代生活与社会审美心理的体现。经验告诉我们,对外来文化不应该是移植,而是以我们的思想去感应,中国画必须保持自己艺术的独立性。我深信,中国传统主体观念将在接受现代文化观念的洗礼中,必将完成一次大的新陈代谢。三、中西方美学价值的正确认识
艺术发展史告诉我们,伟大的艺术作品总是能表现出深刻的哲学观念。各个时代的真正伟大的艺术,它往往既是民族,但又不会囿于地域、民族的狭窄界限,总会在审美的深层上通向人类。从比较研究的结果来看,中国艺术是人格理想的一种体现,保持和谐是中国画的根本。从本质上讲,中西方艺术不存在高低优劣,而只有差别。人们应站在人类文明和历史发展的高度对包括传统本身及其影响在内的问题进行反思。中华民族完全能够用自己的理想和实践,吸取世界文化中的精华,注入现代艺术以新鲜血液,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当代美术。
由于几十年来的历史布满了深陷的断层,因此造成了不同年龄段的画家在知识结构上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了各种“代沟”,人们很难使用双方认可的概念和术语进行对话。在对前人作品的领悟,也因缺乏对构成元素的敏感和对知识结构、心理结构的适当组织,所以对深层表现内容的感受以及对形式构成深入感受之间产生脱离的现象,更多的人只能对形式构成有一定的敏感,而不能进入深层的表现内容,所以空洞的艺术表现成为通病。投入自然、投入生活成为当代画家迫切的需要,我们的前人正是看到永恒和自然界充满生机活意,大化流行,处处都在宣畅一种活跃创造的盎然生意,就是因为这种宇宙充满机趣,才促使我们的先人奋起效法,生生不息,创造出辉煌的艺术成就来。
从理论这个角度来看,理论的正确引导比较薄弱。因为艺术的奥秘可能并不是由艺术家本人可以洞察和解说的。相反理论家以其高度敏锐的理论审察力和深刻的反思,在美学和绘画之间找出一种类似的西方艺术心理学这样的学问,既不是偏重于纯粹抽象的哲学思考,也不只完成一个没有意义的形式,找出这种中间桥梁才能对绘画创作真正产生实质性的引导作用。
综合上面的分析,当代中国画的发展,应采取吞两极而取中,内研传统,心师造化,妙合当代,不断更新和完善自身的中国画创作语境,创作出更多富有时代美感的、健康的中国画作品,促使一个多元化局面的形成。惊人的昨天已经逝去,辉煌的明天必将来临,中国画的“路”一定会越走越宽。
【摘要】通过对当前中国画若干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对中国画文化标准、当代中国画的发展,应重新反思、定位和自我修复的论点。期许不断更新和完善自身的中国画创作语境,创作出更多富有时代美感的、健康的中国画作品,促使一个多元化局面的形成。
【关键词】当代中国画文化思潮多元化创作语境
参考文献:
[1]曹意强,范景中.20世纪中国画[C].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1997.
税收筹划论文分析了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筹划,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也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因此,税收筹划论文深入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和筹划思想,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论文税收筹划的含义与特点
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论文提到它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行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引导全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提到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税收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3)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整体性,一方面指税收筹划不能只注重于某一个纳税环节中的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指总体税负的轻重并不是选择纳税方案的最重要依据,应衡量“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总之,税收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1.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不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资金。可以说,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筹资,如企业内部积累、企业职工入股、向银行借款、企业间相互拆借、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筹资渠道的税收负担也不一样。因此,税收筹划论文表明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应对不同的筹资组合进行比较、分析,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确定一个能达到减少税收目的的筹资组合。
(1)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选择。就举债筹资而言,要考虑举债筹资费用,如发行债券要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等,而借款虽不需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因此税款的缴纳作为筹资费用因素必须考虑。但是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利益收益额,而且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与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只能以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这样,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对债务筹资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就随之增大了。
(2)融资租赁的利用。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本,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极其明显。
2.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其次要考虑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更需决策者的重视。
(1)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
(2)投资地区的选择。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
(3)投资行业的选择。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充分的考虑。
3.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科学的方法投入企业后,其经营活动进入营运周转阶段,这一阶段集中了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筹资、投资的效益通过这个阶段得以实现,而且自始至终包含着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三、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遵守税法,依“法”筹划。税收筹划的一个显着特点在于合法性。不合法,就没有税收筹划。具体包括3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依法纳税为前提。二是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三是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使税收筹划成为实现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环节。
(2)税收筹划活动要充分考虑实际税负水平。影响税负实际水平的因素有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投资绩效及税负水平的最深刻影响,表现在现金流量的内在价值的差异方面。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应提高应收现金的收现速度和有效比重,在不损害企业市场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延缓税收支出的时间和速度,控制现金支付的比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会形成应税收益的高估,同时还应注意到通货膨胀也使得企业延缓支付税金,会达到抑减税负的效应。
(3)税收筹划要考虑边际税率。对税收筹划影响较大的税率不是某项税负的平均税率,而是其边际税率。边际税率是对任何税基下一个单位适用税率,也即对每一新增应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边际税率越低,税收收入越高,边际税率提高,税收收入反而降低”的怪现象,这反映了边际税率变化对纳税人心理的影响及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企业应通过对边际税率的考察,核算税收筹划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合理开展税收筹划活动。超级秘书网
(4)税收筹划要有全局观。税收筹划要从企业微观经济系统甚至国家宏观经济系统角度全面考虑,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的条件和因素。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因此,在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
关键词:中国古代;民法文化;形成原因
中国古代有无民法,自清末变法修律至今一直多有争论,但肯定者也极少论及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本文试图勾勒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并简要分析一下形成这些特征的经济、政治、文化原因,以期了解我国民法的文化底蕴,也能对我们现今的民法典进程有所启示。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自然经济的禁锢,等级制度的藩篱,使得传统民事制度处于夹缝之中,高度发达的刑事法律制度,更使其显得苍白无力。以至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是以刑法为中心的法律模式,民事法律是一个空白。不可否认,中国古代确实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民法,也没有形成独立的民法体系。但不论从客观存在的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还是保存下来的法律文本,我们都可以窥见民法之一斑。而中国传统社会的保守性与封闭性、宗法性与伦理性也深深烙印于民事制度之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古代民法文化。
一、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
发达的农耕文明孕育了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独特气质。虽然中国古代没有形成独立的民法体系,但透过多样的法律形式,我们仍可以发现隐于其中的民法精神和独特之处。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容简单化
与罗马法以及后来的大陆法系相比,中国古代的民法极不发达。民事法律制度调整的权利义务内容多集中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而有关物权制度、法人制度、诉讼制度这些在罗马法上发达的制度内容却很少涉及。
中国古代还没有现代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的观念。在民事活动中,多不以自然人为民事主体,而是将宗族团体看作一个独立的实体。家庭事务多以家长为代表,“在家从父”、“即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女没有民事主体地位。有尊长在,子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清末变法修律。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局面被打破,国家开始承认土地的私有现象。但中国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使得物权的规定仅涉及所有权、典权,并且极不发达。《清稗类钞》:“典质业者,以物质钱之所也。最大者为典,次曰质,又次曰押。”[1]这说明当时仅以典质物的大小区分不同的物权现象。
与中国古代的刑法、行政法相比,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也极其简单。中国古代刑法的发达程度在世界上可谓首屈一指。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到《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中国古代自夏朝建立即开始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现存的《周官》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性质的法典。《唐六典》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法典。明清《会典》,内容涉及行政体制、官僚机构、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而民事关系一直被视为无关紧要的“细故”,国家很少干预。
(二)私法公法化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客观上存在着财产关系、商品交换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然而传统法律对上述私法关系的调整却采取了公法的制裁手段,即违法违制都毫无例外地规定了刑法性后果———刑罚。以契约法为例,古代法典中虽也不乏有关合同的条文,但制裁手段几乎只限于刑罚。至于合同本身的效力问题,则长期以来听任习惯法支配。例如,唐律关于“行滥短狭而卖者,杖六十”的规定,就“行滥短狭而卖”而言,无疑是有关商品买卖关系中的合同履行问题,因而该规范是民事规范,但是,对这样一种“行滥短狭”行为给予杖六十的刑罚处罚,则显然属于刑法性后果,故而该规范又完全是刑事规范[2]。再如,《唐律疏议·杂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违契不偿、负债不还的,要受笞二十至杖六十的处理,债权人向债务人索取财物超出契约规定数量,或债务人向债权人给付数量不足的,均应以“坐赃论”。
民事规范的刑法化也充分表现在婚姻家庭关系领域。《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若卑幼不依家长而私自婚娶者,要受杖一百的处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长私擅用本家财物者,二十贯笞二十,每二十贯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又规定:“立嫡子违法者,杖八十。”[3]很显然,这些纯属婚姻家庭关系的民事违法行为,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却被认定为犯罪,并处以较为苛重的刑罚。
(三)法律伦理化
纵观中国历代封建法典,可以发现,法所调整的社会各个领域和各种社会关系,都被笼罩上了一层纲常伦理关系,伦理关系代表古代中国人身关系的全部,一切的人身关系都被纳入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这五伦之中,并以纲常伦理为出罪入罪、轻重缓急的准则,民事领域也不例外。古代中国,贵贱、上下决定每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行为;尊卑、长幼、亲疏则决定每个人在家族以内的地位和行为。个人地位不同,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一致。在君臣关系中,“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居家杂仪》有关于父子关系的内容:“凡诸卑幼,事大小,勿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家长有家庭财产的最高支配权,有家政的最高决策权,同时,父又有将子女作为财产出卖之权,父还有主婚权。在夫妻关系中,是一家之主,有决策之全权,妇只可顺从,《礼记·郊特性》:“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妻之间是极为不平等的。如《大清律例》规定:妻没有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必须从夫,妻不得有私财,甚至改嫁时不但不能带走夫之财产部分,并且连其从娘家带来的嫁妆亦由夫家作主[4]。
(四)均衡观
中国古代有大量关于均衡的议论。如《尚书·洪范》有:“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老子》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5]“尚中庸,求和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核心地位,并成为传统价值体系中最高的价值原则。在民事领域,更是主张公允适应、不偏不倚、崇尚稳定,注重调和,反对走极端。
例如,中国古代在债权关系方面相当注重对于债务人的保护。很早就有明确限制债务利息的法律,唐宋时法律原则上不保护计息借贷债权。均衡观在财产继承方面反映的尤为显著。自秦汉以后,在财产继承方面一直贯彻“诸子均分”的原则,无论嫡庶、长幼,在继承财产方面一律平等。遗嘱继承在中国民法史上一直被忽视,在被继承人有子女时,遗嘱尤其是份额不均的遗嘱完全不被认可。
(五)多种形式间的脱节
在中国古代社会,习惯法是有适用余地的。习惯法具有属人、属地的特性,而且反映了历史的延续性和浓厚的亲情、乡情,因此,中国古代历代对习惯法都采取默认的态度[6]38。但错杂而不统一的各种民法渊源必然存在矛盾之处,两者若即若离。例如,古代社会主张“同姓不婚”。《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凡同姓为婚者(主婚与男女)各仗六十,离异,妇女归宗,财礼入官。”但在山西清源,陕西长安、直隶、甘肃、湖北等地都流行同姓为婚,以至迫使官府认可其合法。再如,“尊卑为婚”,按规定“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也迫于民间禁而不止,最后在附例中不得不规定:“其姑舅,两姨姊妹为婚者,听从民便。”在清代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除上述民事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存在矛盾外,由于立法技术不高和法理上的疏漏,即使在制定法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冲突。例如,为养父母服丧问题,《大清律例》与《大清会典》规定为“斩衰三年”,《礼部则例》则规定为“齐衰不杖期”[6]39。
二、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分析
中国古代民法忽视个人,不讲平等,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那就是“不发达”。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的原因也有政治、文化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一)经济上:商品经济的落后
古今中外,凡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其民法也较发达,凡是商品经济落后地区,其民法也较落后。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的土壤和前提条件。中国封建社会自秦朝以来,一直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生产仅用于自我消费,消费也基本上可以从自然经济中得到满足,个别物品的交换往往以物物相易的方式实现,货币交换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封建统治阶级依靠对土地的所有权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压迫,农民被迫依附于地主的土地忍受剥削、压迫,双方根本没有平等、交换可言。自然经济具有封闭性、孤立性、单一性和自足性的特点,它造成了生产者之间的隔离,而不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交往,由于这种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依赖于市场,因此,以交换为纽带的商品经济也就无从发展。商品经济的落后,束缚了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的发展。
(二)政治上:专制主义的束缚
中国古代的政体是专制主义政体。从秦统一天下建立皇帝制度起,两千年来专制皇权不断膨胀。为了维护专制制度,封建统治者极力维护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经济基础,严厉打击一切危及国家统治和皇帝安全的行为。历代统治者都极为重视能直接产出生活或战争所需物质的农业,认为“农业是立国之根本”,而把发展商品生产认为是本末倒置。如商鞅认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富,主待农战而尊”。唐太宗李世民也认为:“凡事皆须务农,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历代统治者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多方加以限制,阻碍了民事关系的产生。一方面,对有利可图的盐、铁、丝稠、瓷器、茶叶、酒、矿山等重要的手工业生产和贸易实行国家垄断,还颁布《盐法》、《茶律》限制私人经营;另一方面,对于民间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给予种种限制和打击。如汉高祖刘邦对富商课以重税,不允许其子孙为吏,唐朝时将工商之人列为百工杂流,同巫师相提并论,宋朝时定商税以比较,明代禁止出境营商,禁止官宦家庭经营商业,否则子孙累世不得为吏,对宦官经商者处罪[7]。
中国古代社会强调“家国一体”。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到处充斥着君权、父权、夫权,强调家族主义,向来忽视“个人”。在家族时代,家族组织在社会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有着极为广泛的社会职能,包括宗教、教育、经济以及现在专属国家的行政、司法等方面的职能。个人被束缚在家族的身份网络之中。一个人最基本的身份首先是某个家的成员,在家这样一个伦理实体中,个人主义意义上的个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三)文化上:重义轻利的观念
儒家传统文化历来推崇“重义轻利”的思想。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也有这样的看法,他对梁惠王说:“王何必言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秦代以后,董仲舒又进一步提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谋其功”的反功利主义观点。“贵义贱利”的价值观,肯定了“义”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首要准则。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把义作为与仁等同的概念处理。义的概念,就孟子看来,其实是宗亲关系的引申。从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儒家思想即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义”成为普遍的道德要求,是儒家学说中人之所以为人的准则而加于人们的职责和义务。“重义轻利”的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历经两千年而不衰。由于传统文化强调重义轻利,法律自然就排拒个人对私人利益和个人权利的追求,进而不断压抑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这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正好契合。
近些年来,民法学界将较多的精力放在对大陆法系民法典的研究上,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为中国民法的继受性法文化打下了厚实的基础。
但关于中国民法如何与民族传统文化沟通连接、继承认同这一重要理论区域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法与文化是不可分割的。”[8]每一个民族的法律文化,都有其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征,表现出不同的民族地域性风格。在任何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变革总是取决于自身特定文化背景。因此,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民法法典化的社会基础,在完善民事立法和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在研究移植罗马法时,应注意到对传统文化的吸收,要以科学、理性的态度来把握。我们必须看到,中国传统文化虽然否定了自由、平等、权利,中国民法文化先天不足,后天不良;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中华民族长期社会实践的成果之一,其中诸如集体本位观念、德法并重的思想、和谐观念、善良风俗等内容在中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中仍然具有积极的正面效应和古为今用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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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经济文化大学文化创新自由开放
同志在庆祝北京大学百年校庆的“五四”重要讲话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199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他又进一步指出;面对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挑战,我们必须把增强民族创新能力提到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因此,作为中外文化交流的窗口和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碰撞的中心,高等学校应当把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点,把创新作为大学文化精神的核心。同时,在核心之外,还需要加人“自由”和“开放”,才能构成大学文化精神的完整内容和体系。
1文化
文化是什么?文化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本身具有创新性,人与自然物区别开来,就在于人的创造。所谓创造.就是建立前所未有的新质文化的过程,也就是创新;创造表现着人的本质。文化以创新为内核,因为创新才有了文化。关于文化的发展,有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问题:不同时代、内涵和民族的之化,其内在的创新机制是不一样的。这里的不样有两层含义:一是有没有创新机制,二是创新机制是什么样的。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即使没有创新机制,当然也要创新,因为人要生存,更要发展,而发展的前提便是文化创新:就第二个问题而言,文化内在的创新机制不一样,文化的创新和转型也会不一样,例如中国封建文化的墨守成规,使中国文化长期被禁锢而得不到充分发展,而欧洲的文艺复兴沐因为文化思潮的突变和打破成规的创新精神,使欧洲文化冲破中世纪的黑暗,进人了一个新的辉煌时期。
文化本身具有创新性,这种特性是需要一定的创新机制来发掘的,而机制的存在与否以及机制的健全程度如何,则取决于一定社会和时代的精神氛围。中国的封建文化在唐朝时达到鼎盛,各国学者云集长安。当时的封建统治者不但支持学术外传,对中外文化的兼容和吸收也持宽容和鼓励态度。这种开放和自由,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并不多见,也因此使唐朝时的中国文化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然而,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知识分子并没有把这种优良传统一直留存下去,“传内不传外”“文人相轻”的不良风气,以及封建王朝的固步自封、闭关锁国,使文化有名无实,有形无体,沦为摇头晃脑的“之乎者也”。尽管我们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尽管欧洲中世纪教会统治的黑暗阻碍了西方文明的进程,但冲破层层阻隔的欧洲文化在经过一段较长的阵痛期后,终于迎头赶上并超过了停滞不前的中国封建文化,并使这种西方文明对中国文化的优势几乎一直保持到现在。历史事实说明:隔离、封闭必停滞;开放、自由方发展。具创新性的文化需要自由与开放。
2大学文化的特征和地位
所谓大学文化,是指在大学历史发展过程呼形成的.人们在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士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一种团体意识和精神匆围。大学文化是整个社会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以潜移默化的形式传递着社会文化的精神。
2.1大学文化的基本特征
要认识大学文化,首先要分析大学文化的基本特征:
第一,大学文化是传统与现代的同一。如果孤立地看待传统与现代,认为传统的就是过去的,现代的就是现实的,那传统与现代就成了一对矛盾。但如果从这个概念来看,传统是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而形成的对现实社会仍产生巨大影响的特质或模式。既然传统是特质或模式,那么,完全可以在现实当中和现代化进程中自主决定是否吸收这种特质或采用这种模式,则传统与现代也就不成其为矛盾:大学文化,首先是吸收和继承了以往的文化成果,是传统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积累。同时,大学文化相对处于社会文化发展的前列,又因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趋势,大学成为现代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这就使大学文化成为传统与现代的同一。
第二,大学文化是融合与批判的同一。大学文化既秉承传统文化.又吸收现代文明;既背靠民族文化,又面对外来文化,通过学术交流,各种文化中的不同观念、学说、思潮在相互交锋中渐趋融合而形成了新的文化或文化现象。在融合的过程中,因为文化本身具有批判性,因而大学文化不仅仅是吸收不同文化的成果,也会理智地进行批判和选择,进而剔除文化中的糟粕。
第三,大学文化是积累与突变的同一:所谓文化积累,是指旧文化的保存和新文化的增加。现代大学所设的学科囊括了人类几千年来积累与创造的文化的各个部分。大学的科学研究与知识的传递起着保存与继承人类文化的作用。大学在培养能够继承与创造人类文化的下一代的同时、还发展与创造着新的文化。文化突变则是指新文化结构的飞跃,这种飞跃主要依赖于两种要素:一是具有文化创造精神与能力的人,二是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化之间的接触与渗透。大学文化的组成中无疑同时具有这两种要素:
文化积累和文化突变的交互活动即文化的变迁,大学文化中积累与突变同一的这一特征、使大学文化具有了引导和改造社会文化的能力。
2.2大学文化的地位
要认识大学文化,还要充分认识大学文化作为一种亚文化所处的地位。所谓亚文化,是指为部分社会成员所承认与接受。由在某一群体内流行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与表现构成的文化。亚文化是相对于主文化而言的。亚文化要符合主文化的潮流,亚文化处在主文化的指导下,其主要性质与主文化在方向上是一致的,主文化对于一个人的影响也往往要通过亚文化的传递。大学亚文化不断地从社会主文化中吸取精华,并以其创造的精神产品和人才向社会反馈先进文化,引导社会文化进行更新。同时,社会文化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往往是消极作用与积极作用共存。文化潮流中的某些支流.可能是涓涓清流,也可能是股股浊流,甚至是汹涌暗流。基于大学文化的基本特征,以及它所具备的学术自由、文化创新和真理为上的基本特点,使大学文化不仅能直面整个社会文化,而且还能运用自身的批判能力和改造能力,对社会文化的变迁和发展产生积极与正面的影响。因此大学文化既与社会文化紧密相连,又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大学文化不同于社会文化。但总体来说,大学文化应该顺应社会文化,应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的要求,大学文化精神应追随时代的精神。
那么,我们今天所处的21世纪是一个什么时代,又具有何种时代精神呢?
3新经济时代的社会文化精神
sp;21世纪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时代?有人称之为知识经济时代,有人称之为信息化时代。首先应该肯定的是知识经济的存在和信息化的加快,并且二者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潮流。事实上现在最新的提法是:20世纪是新经济时代。
何谓新经济时代?必须从新经济时代的两个组成部分来谈:
其一,知识经济。知识经济的根本在于创新,它的产生得益于知识的不断更新和创造。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类创造的知识总量远远超出人类几千年来积累的全部知识总和。而当今社会日益自由和开放的经济和文化体系,恰好为知识的迅速转化提供了必需的外部条件和重要的保障,才真正实现了知识~财富的转化,从而产生了知识经济。
其二,信息化。网络以几何级的增长速度把人类带人了信息社会,在信息社会里,物质财富和传统价值的重要程度和所占地位,远远不能和信息相比。当前的信息革命正在使具有创新意义的知识和信息成为人类财富的主要来源。人类虽然仍被规范在社会系统之中,但由于交通和通讯的便利,人们已不再受到空间的严格限制,而是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分散在不同的地点从事科研、学习和生产活动。
那么,应该如何来评价网络文化呢?网络文化的载体是互联网,它是充分自由和完全开放的,因此使知识可以突破地域、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在瞬间传播到全世界。同时,在联通网络的那一刻,就进人了一个完全自由和开放的领域:知识可以自由传播和汲取,不同的学术派别可以进行最深人的探讨,迥异的民族或个人也能相互沟通与交流,由此产生的网络文化也因此被赋予了自由和开放的内在精神。
知识经济的精髓是创新,信息化的理念是自由与开放,两者是新经济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正如前文所表述的,文化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承载着人类新世纪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毫无疑问也是新经济时代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新经济时代的社会文化籍神是创新、自由与开放。
4大学文化精神与杜会文化精神同构
社会文化精神是一个具有完整而严密结构的系统,它由许多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子系统构成。大学文化精神正是整一个社会文化精神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和核心系统。在人类迈人新经济时代之际,社会文化精神为适应时代的变更,必须要改进其中某些落后于新经济时代的内容。而社会文化精神的变化,又会促使大学文化精神发生变化,使之顺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在社会文化精神对大学文化精神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大学文化精神也会对社会文化精神产生促进作用。这种作用表现在大学文化精神使社会文化精神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充实,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社会文化精神的发展。
社会文化精神影响着大学文化精神,大学文化精神促进着社会文化精神,两者相互作用,以不断同构来满足新经济时代的要求,使新经济时代的大学文化精神具备了如下特点:
第一,以创新为灵魂。现在我们要研究的不是要不要创新蜘题,而是在大学文化中如何创新的问题。如果哪所大学仍意识不到创新的重要,或者还在讨论究竟要不要创新,那么,这所大学也只好自动被淘汰。
第二,将更加自由。首先是学术自由。学术研究是大学的基本功能和传承文化的基础。中国传统文化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克制,在某种程度上延缓了新文化的产生。学术派别之间的壁垒森严,人为地造成了学术分割,这些弊端阻碍了学术的自由发展。其实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就是以“自由教育”为主,只是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和社会分工的加剧,自由教育才逐渐为专业教育所取代。我们不否认专业教育的贡献和重要性,但也不能片面强调之。在大学文化中,要体现“学术自由”,就要做到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同时,要实现相同学科内部不同研究方向的融合,把分得过细的学科体系统合成大学科,模糊专业界限,实现技术交叉和学科综合。其次是管理自由。这主要体现为大学在自身运作、招生、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方面有较多的自,应该允许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濡要进行更多的决策。大学文化植根于大学,大学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场所,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才,大学管理的自由就意味着培养人才的自由,这样更有利于创新意识自由精神和开放思想的培养。超级秘书网
第三,实施开放战略。当前,大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社会进人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到处可以学到知识,大学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同时,中国高等教育不足10%的毛人学率表明:高等教育仍属于精英教育。这说明,能够加人到大学文化中的人太少,需要更多的参与者来充实队伍和阵容。因此,大学应当总结历史教训,立足于自身的发展,主动面向国内和国际社会,积极提升软硬件条件,提供开放体系的课程,改革教学、科研和内部管理,并为更多公民提供多途径、多渠道的大学人学方式,全面实施开放战略,进行自我调整、从而适应社会和时代的发展进程。
中国文化专有项体现在历史文化、宗教文化、生活环境、社会政治发展等各个方面,给跨文化交际带来不少困难,是文本翻译中的难点。本文将以Verschueren的顺应理论为视角,利用王颖频/滕硕总结的文化特色词的10种翻译策略,结合中德文化网站,通过实例分析来探析中国文化专有项的翻译策略并对各种翻译策略和方法进行解释和评价。
关键词:顺应理论;文化专有项;中德文化网;翻译策略
一、引言
在当代社会和经济结构中,文化越来越成为彰显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当前中国正在大力倡导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而网络作为新兴的媒体形式为我国的文化外宣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中德文化网站就是这样一个进行文化外宣的好的展示平台。各民族的文化差异使世界文化丰富多彩,但在具有自己独特个性的同时,却给跨文化交际带来了困难,其表现形式为文化专有项。文化专有项在文本翻译时更是翻译的难点,因此,能否处理好文化专有项的翻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跨文化交际的成功与否。叶苗(2009)在她的“归化异化之争”中指出,研究汉译外时应该提倡“异化”、并坚持“异化”。这是因为“异化”可以彰显汉语相对于外语在语言和文化上的差异,有助于中国文化的输出,抵制西方文化殖民和文化霸权,提高中国的文化软实力。鉴于此,笔者认为,在处理中国文化项的翻译时,我们应该优先采取“异化”的方法,将中国的文化特色传递到目的语文化中,扩大目的语读者的文化认知语境,真正达到文化外宣的目的。Verschueren首次提出了顺应理论,王颖频则系统地将顺应理论应用到了翻译研究中,取得了很好的研究成果。
本文以汉语文化专有项的德译为切入点,通过分析“中德文化网”中的实例来探究文化专有项的翻译策略。第五部分实例分析中的例子均来源于“中德文化网”的“焦点话题”和“社会与媒体”这两个栏目,笔者聚焦的是这两个栏目中“来自中国的声音”或“关于中国的文章”中的文章。
二、文化专有项
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有不同的文化背景,而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由于目的语与母语的文化背景不同,从词的内涵意义上讲,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会产生特定的文化意义或蕴涵;不同文化背景下词汇的文化蕴涵呈现出不等值性(又称半对应性)、非对应性和零对应性(又称为词汇空缺对应)三种现象(谭勇2003∶231-234)。中国的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中有数以万计的文化元素在别的文化中找不到对应词,例如中医的“肾亏”、“上火”、“刮砂”等,以及与中国汉字相关的文化现象,如拆字和对联、歇后语、成语典故等,在翻译这些中国特有的文化现象时,由于目的语中对应位置缺失,其翻译难度可想而知。
1996年,西班牙的翻译理论家艾克西拉对文化专有项的定义是:“文本中出现的某些词项,由于在译语读者的文化系统中不存在对应词或者与该词项有不同的文本地位,因此在源文中的功能和涵义转移到译文时发生翻译困难。所谓不同的文本地位,也就是因意识形态、惯用法或使用频率等方面的差异而有不同的价值。”(张南峰,2004)由于中西方在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思维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德两种语言所承载和传递的文化内涵往往有很大不同,尤其在翻译文化专有项时,译入语读者的文化系统中不存在对应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有不同的文本地位,因此文化专有项成了文本翻译时的一大难点。
三、顺应理论与翻译
1987年,比利时的语用学家Verschueren在他发表的题为“作为顺应论的语用学”的文章中首次提出了“顺应论”的概念。1999年,他出版了一部名为《语用学新解》的专著,系统地将顺应论应用到了语用学上。Verschueren认为,使用语言的过程也就是一个选择语言并做出变通抉择的过程,人在交际时会有一种语言顺应的趋势,即不断地顺应不同的交际意图、交际伙伴和交际语境。语言顺应包括语境因素顺应、语言结构的顺应、顺应的动态过程和顺应过程的意识凸显程度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构成了顺应论的主要分析维度。(Verschueren,1999)
顺应论在翻译中体现为对理解和表达过程的顺应。在理解源文时要顺应源发语的语言规律和表达习惯,顺应源发语的文化语境和交际背景,顺应原文作者的意图和交际意向等;在表达时,译者要顺应译文读者在语言和文化方面的接受可能,顺应目的语的语法规律、语言习惯和文化背景等。总而言之,整个翻译过程就是译者不断对语言、语境和文化进行顺应选择的过程。(王颖频2013∶248)因此,用顺应论的视角来进行翻译研究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四、中德文化网站的特点
中德文化网是歌德学院总网站下的一个分站,由歌德学院和博世基金会共同设立,于2007年上线。该网站文章均以中德双语版进行展示,译文语言表达通晓流畅,极少节选,而是进行全文翻译,这为翻译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素材。(王颖频/滕硕 2013∶163)译者在翻译时,除了从顺应论的角度出发选择恰当的翻译策略之外,还需要考虑语篇外的一些因素。诺德(Nord)认为,翻译纲要应当包含文本传播媒介、文本制作或接受的动机、(预期的)文本功能、译文接受者以及(预计的)文本接受时间和地点。(王韶岚2009∶22)结合中德文化网站来看,其文本传播媒介是网络,它是一种在线杂志。网站主办方邀请中德两国知名专家学者就双方共同关注的文化和社会问题发表看法,力图通过对不同视角与文化立场的展示,消除误会、促进两国跨文化理解与交流(王颖频/滕硕 2013∶163),这是文本制作或接受的动机。根据赖斯的语篇类型理论(信息型、使役型、表达型),中德文化网的语篇类型主要是信息型和表达型,由此可推断出中德文化网站预期的文本功能在于展示两国的文化。中德文化网站上德文版网页的接受者既可能是学中文的德国人,例如德国的汉学研究者,也可能是完全不会中文的人;既可能是对德语和德国文化感兴趣的中国人,也可能是完全不了解歌德学院,误打误撞点击到该网页的人。中德文化网站文本接受时间是异步传播的方式,即发送者发出的信息一直存在,而接收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场所获取信息。(王韶岚2009∶23-24)。此外,笔者还发现,中德文化网站上中译德的译者往往是德国人,而德译中的译者往往是中国人,这种安排符合了译者通常较擅长将原文译为母语的规律。
五、实例分析――以中德文化网站为例
王颖频/滕硕(2013)在他们的论文中总结出了10种文化特色词的翻译方法,笔者通过对比发现,他们总结出的这10中翻译策略是到目前为止最为系统和详尽的有关文化专有项的翻译策略,不仅在指导翻译实践方面而且在指导翻译评价方面都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为此,笔者在下文中拟从顺应论视角下借用这十种翻译方法指导我后文的翻译评价,并结合中德文化网站上的实例,来具体探讨文化专有项翻译策略的问题,并评析每种翻译方法的优劣。
笔者将这十种方法划分成了三组:第一组:音译;直译;音译+直译。第二组:近义替代;扩充式解释性翻译;缩减式概括性翻译。第三组:音译/直译+文内嵌入式解+音译/直译+文外补充式解释+音译/直译+文内嵌入式解释+文外补充式解释+近义替代+文外补充式解释。笔者将第二组近似看成是“意译”,因为按照范仲英(1997∶90)的说法,意义就是一门“钻进去”、“跳出来”的艺术,“钻进去”是指钻研原作,吃透原作;“跳出来”就是要摆脱原文语言的影响和束缚,设法按照译语的表达习惯把原作重新表达出来。由此可见,意译是一种不注重原作语言形式的翻译方法,而第二组中的三种翻译方法就是力图摆脱源文语言形式的束缚,将原文大意表达出来。第三组则是在直译、意译和近义替代的基础之上加上了文内文外的补充式翻译,为此笔者把第三组理解为补译。接下来,笔者将结合中德文化网上的实例对这三组翻译方法逐一进行分析。
第一组:
1. 音译
音译即将原文中的汉语以拼音的形式直接引入德语译文中,例如将武术中的“文场”、“武场”\+①分别音译为“wenchang”、“wuchang”。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中国文化越来越被其他国家所了解,很多中国元素在德译时并不需要在目的语中寻找替代词,用于那些为外国人所熟知的中国文化专有项中,如:“qipao”, “Kongfu”,“Mahjong”等。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和交流的日趋广泛,新事物、新生活方式、新的社会结构和习俗的变化,都会刺激新词语的产生。因为方便快捷,未来音译词数量增大是必然的趋势,也必将极大丰富德汉语言。(卓新光、王晶2007∶109)
2. 直译
直译是指在译文语言条件许可时,在译文中尽量保持原文的形式――特别指保持原文的比喻、形象和民族、地方色彩等。(卓新光、王晶2007∶110)直译包括两种变体,一是逐字翻译;二是根据字面意思直译。(王颖频/滕硕2013∶165)例如,将“纸钱”\+②翻译成“Papiergeld”就是逐字翻译。逐字翻译往往只适用于翻译较小的语言单位,而根据字面意思直译则使翻译具有较大的灵活度,译者可以顺应目的语的语序和语法表达习惯做出调整。(王颖频/滕硕2013∶165)例如,将西游记里的“花果山”\+③根据字面意思直译成“Der,Berg der Blumen und Früchte”。
3. 音译+直译
有时也可以将音译和直译结合起来使用,如译者将“风水学”\+④翻译成“Die Theorien des Feng Shui”,“fengshui”是音译,而“die Theorien”则为直译,二者结合使用,形象地体现了“风水学”的语言形式和意义内涵。
第一组的这三种翻译方法从总体上看保留了原文的形式和文化色彩,丰富了目的语,但却无法表达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只传其形,不传其意。例如:
例句1:我就认识这样一位高中老同学,他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是“文化搭台, 经济唱戏”。\+⑤
德译: “Die Kultur bereitet die Bühne, damit die Wirtschaft ihre Show abzieht”, lautet einer der Lieblingssprüche eines ehemaligen Klassenkameraden von mir.
此处译者直译了“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但并没有进一步解释其文化背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是改革开放以来各地以办“节”的形式招商、推介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宣传和打造整体形象的活动。搭的是文化台,唱的是经济戏。这种模式有其好处,但也存在着“劳民伤财”、“得不偿失”的问题,已经是过时的一个口号,现在提倡的是“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然而,对中国社会政治背景不了解的德国人看到这句话的时候可能会不解其意。
第二组:
1. 近义替代
在表述同一情景时,由于习惯的不同,会用到不同的意象。有些对于中国人来说耳熟能详的事件或人物,到了没有接触过中国文化的外国人那里会显得陌生。因此,在翻译此类文本时,译者就可以采用替换法,用西方文化中人们熟悉的形象相似的人物来替代表达。(冯素芳2010∶94)近义替代的优点是译文读者能够快速感知源文所要表达的意思,但其缺点也是很明显的,即这种近义替代的翻译方法有时候不一定能准确或全面地表达出源文含义,例如:
例句2:每次习武前,学员们跪拜祖师,诵读梅花拳教理。\+⑥
德译:Vor jederü bungsstunde knien die Schüler vor den Meihuaquan-Gottheiten nieder und rezitieren den Moralkodex der Glaubensgemeinschaft.
译者将“祖师”替换成了“Gottheit”,并补充上了“梅花拳”这一原文中缺失但隐含的信息。汉语中的祖师原指佛教、道教中创立宗派的人,又指创立某种学说或创造某种技艺而为众师法的人,同时也用于帮会的创始人。Gottheit则是对多数神的总称,包括希腊神祗、人物神(被视为神崇拜的现实人物)。由此可见Gottheit的意义范围与“祖师”的涵义并不完全重叠,此处取其“人物神”的含义。但二者间存在区别,中国的祖师指的是“创始人”,而“人物神”指的是因为崇拜而被神化的现实人物,因此笔者建议翻译成Zushi (Begründer des Meihuaquan)。
2. 缩减式概括性翻译
源语文化专有项在目的语中有时很难找到十分准确的近义表达,退而求其次,译者可以转而用一般概括性词语进行表述。这种翻译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降低译者的翻译难度以及译文读者对原文的理解难度。概括性翻译舍弃了原文化形象,会导致原文的美学价值丧失、感染力削弱,但为了保证译文信息的有效传递和语体风格的简练,这是不可避免的。(张丽红、陈友良2012∶162)例如:
例句3:当“留德华”登上《非诚勿扰》\+⑦
文化论坛
顺应论视角下中国文化专有项翻译策略探析
Chinas beliebteste Dating-Show nimmt sich in Deutschland vor
“留德华”指的是“留德华人”,其谐音跟中国著名的演员和歌手“刘德华”相同。译文直接跳过了这个词的翻译,而概括为“德国”,这种做法降低了翻译和理解的难度,但却失去了源文诙谐幽默的表达效果。用“Chinas beliebteste Dating-Show”代替了《非诚勿扰》是可取的,因为如果直接翻译《非常勿扰》则译文读者可能会不知所云,但翻译成“中国最受欢迎的相亲节目”,读者便对源文的含义一目了然,此法更注重喻义的转达和交际的效果的出现,为保证表达和理解的畅通,并没有过多强调原文色彩。
但概括性翻译所带来的“文化过滤”现象也是不容忽视的,源语词汇的具体文化特殊内涵被译者过滤,不利于目的语读者了解源语文化。例如:
例句4:“养儿防老”:“Kinder sind die beste Altersversorge”\+⑧
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子女是父母生命的延续,而在西方社会的基督教的文化中,子女所代表的生命,更多的不是作为父母的“骨肉”,而是上帝赐予的“个体”。中国的传统文化讲求孝道,即孩子独立后要自觉承担起对父母精神和物质上的赡养义务。为此,中国在以前社会养老保险还没有或者不健全的时候,大部分中国家庭的老人都是依靠自己的子女来养老。作者没有深层次地去解释中国“养儿防老”的具体社会原因,而是概括性地翻译成“孩子就是最好的养老保障”,过滤了“养儿防老”这个词具体的文化特殊内涵。
2. 扩充式解释性翻译
扩充式解释性翻译恰与缩减式概括性翻译相反,译者对源语文化信息不再进行过滤,而是在译文中进行详细解释,以补足目的语读者的源语文化背景缺失。(王颖频/滕硕 2013∶166)例如:
例句5:德国专场共有15位男嘉宾,爆灯8次,成功牵手了9位女嘉宾,成功率高达60%,击败新西兰,成为“史上牵手成功率最高海外专场”。\+⑨
德译:Bei den Deutschlandfolgen traten insgesamt 15 mnnliche Kandidaten an. Acht Mal drückte eine Kandidatin den Buzzer, um ohne Umschweife ihr Interesse an dem Kandidaten zu bekunden und neun Damen konnten schlielich verkuppelt werden.
译文对“爆灯”进行了扩充式的解释,指明了“爆灯”的具体内涵,即《非诚勿扰》节目上的女嘉宾对某个男嘉宾非常有好感,愿意为他一直留灯到最后。这种内嵌式的解释既顺应了目语的语言结构,也顺应了译文读者的文化背景,并通过这种方法巧妙地扩大了译文读者的文化认知语境。但此种翻译方法存在的缺点是对源语文化专有项进行了篇幅较长的改写,使译文没有原文言简意赅,同时源语文化特色词汇的语言形式也得不到再现。
第三组:
1. 音译/直译+文内嵌入式解释。下文分别对“音译+文内嵌入式解释”和“直译+文内嵌入式解释”进行举例说明:
A. 音译+文内嵌入式解释
例句6:“写意”应该是凝聚艺术家修养和才气的一种内在灵魂的载体。\+⑩
德译:Die freie Pinselführung des Xieyi-Stils müsse als innerseelisches Medium fungieren, in dem sich die charakterliche Bildung und das Talent des Künstlers verdichten.
“写意”是一种中国画的技法,要求通过简练概括的笔墨,着重描绘物象的意态神韵。译文将“写意”音译成“Xieyi”,并补充说明了她的内涵,即“die freie Pinselführung”,并指明它是一种“Stil”。译文没有单纯地翻译字面意思,而是在译文中巧妙地融入了文化形象,增加了对读者的信息输入,迅速建立了语义连贯。
B. 直译+文内嵌入式解释
例句7:面对西方人以猎奇的目光将中国艺术同中国符号相提并论,出现了中国艺术在国际艺坛上的“春卷论”,……\+⑥
如何提高动画剧本的质量,从而提高动画电影的质量呢?首先在题材的选取上要具备一定的时代感。电影是一门贴近生活、反映现实的艺术,因此,题材的时代感便成了剧作者必须考虑的问题。一部有时代感的动画电影,观众通过影片能感受到时代的脉搏,引起发自内心的共鸣。如日本的《灌篮高手》,它是一部以校园故事为背景,以体育运动为表现题材的动画片。影片成功展现了一个活跃在观众眼前的热气腾腾的赛场,一群追逐理想、充满热情的青春少年,同时还穿插着少年们朦胧羞涩的爱恋,散发着活跃、轻松、健康的青春气息。这类题材的影片无论从生活方式和心理状态都贴近同龄人,因此受到青少年观众的欢迎。
反映现实是剧本时代感的一种层次,而剧作者本身的时代意识或超时代意识则更能使动画电影深入到哲学层面,展开对过去的反思和对未来的憧憬。日本动画大师宫崎骏的系列作品,如《风之谷》、《幽灵公主》等影片,改变了长久以来形成的动画片以儿童为主要受众的观念,跨越了观众的知识结构和年龄层次,获得了成人世界的认可。他充分发挥动画电影独特表现形式的优势,创造出神奇的魔幻世界,赋予作品深刻的思想内涵。他的作品对人类、自然、文明、冲突、生命及其存续等主题进行了极为深刻的探讨,不仅具有实拍电影无法比拟的观赏性,还展示了创作者契合时代脉搏的对各种社会问题的思考。
在具备时代感的同时,动画剧本的创作者还应该具备市场意识,使影片具有商业娱乐效果。优秀的剧作者会将观众的审美特点和观赏习惯作为创作剧本的参考要素,并对不同年龄层次的观众进行针对性的侧重。日本动画系列片《蜡笔小新》运用了观众喜爱的现代动画语汇,将日常生活用夸张、独特的搞笑手法展现出来,主角小新与同龄孩子格格不入的大人口吻和成人笑料使全片充满了喜剧色彩。这使得该片在推出后受到不同国家各个年龄层次观众的喜爱,蜡笔小新的形象也由此深入人心。
主题的表达
主题在电影剧本中占有主宰地位,它将未来电影剧本中的人物、故事情节、细节、对话、结构乃至电影中的各种表现手段都统帅起来,使之服从于主题的体现,并以电影剧作艺术上的完整和谐和统一,呈现给读者和观众。因此,动画剧本的创作,必须始终围绕表达主题这一重要目标。
表达主题首先必须突出主题。由于动画电影具有独特的表现形式,取材范围相当广泛,因此动画电影所能表达的主题也空前丰富。如《攻壳机动队》中人类对自身的质疑和反思,《幽灵公主》中自然与人类的对立和融合,又如《千与千寻》中人对自我本性的追溯和《最臭武器》中对残酷战争的控诉。虽然动画电影所表达的主题是如此的多样化,但在一部动画片中,剧本的主题必须突出。多个主题的并行阐述最终会使一部动画片失去主题。当然,突出主题并不是说要反复强调主题,对有些动画电影来说,主题的表达可能仅仅是提供了某种情调。动画片《小蝌蚪找妈妈》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影片在表现小蝌蚪找妈妈的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天姿韵趣,把观众带进一个美丽而温馨的童话世界,人们可以从这个情境中感受到深刻的生活哲理和创作者的审美情趣。
其次,在主题的表达技巧上应讲究含而不露。主题必须鲜明,但是鲜明不等于直露。优秀的艺术作品都会留给欣赏者想象的空间,而这些空间往往是表达作品主题的最佳之处。日本动画《萤火虫之墓》就是一部以写实手法和旁观者的视角铺陈而出的战争悲剧,除去开头真实地展现空袭后的惨状外,片中并没有过多地描绘战争场景,而是通过单纯柔弱的孩子们的视角,使战争的残酷性深刻地展现在观众眼前,在糖果罐、萤火虫等感性道具的运用下,全剧弥漫着震撼人心的悲剧氛围。
剧本的主题在表达时还受到民族文化的深刻影响。民族文化中的哲学观、道德观、美学观深深影响着动画电影的创作者们,进而影响到动画剧本的主题上。我国早期优秀动画电影《大闹天宫》就是这样的一部杰作。影片从中国古代铜漆器文物、敦煌壁画、民间年画、庙堂艺术等方面汲取了丰富养料,具有中华民族浓重华美的艺术风格。同样,在宫崎骏的动画作品中,观众可以看到文明的毁灭和重建以及人与自然如何和谐共存等深刻话题,大友克洋的作品表露出创作者对科技既崇拜又恐惧的矛盾心理,对信仰文化的隐约幻灭感,和月伸宏的作品揭示了在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中,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道理,这些动画作品深刻反映了日本民族文化中的危机意识和对人文自然的关怀,同时也反映了岛国文化的扩张意识和摆脱渺小的渴望。相比之下,美国文化没有厚重的历史积淀,也没有浓重的悲剧情结,在它影响下的动画作品,具有戏剧化的乐观主义、浪漫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表现出轻松幽默的特点,如迪斯尼出品的《阿拉丁》、《花木兰》等影片就具有鲜明的美国风格。人物形象的塑造
人物是动画片最耀眼的商标,塑造人物形象是动画剧本的第一任务。在动画片中,动物植物、神怪妖魔、甚至瓶瓶罐罐都可以作为人物进行塑造,都具有人的思想和性格。好的剧本要想超脱平庸而获得非凡的艺术价值和商业效果,必须把人物性格的刻画放在艺术描绘的核心位置上。性格鲜明的人物会对故事起着非同一般的推动作用,而真挚感人的故事对于树立人物的形象,展现人物的个性,也是非常必要的。人物是故事的人物,故事是人物的故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在剧本创作中,为了塑造人物鲜明的性格特征,就要考虑人物符合其性格特征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也就是独特的语言行动、风度气质、爱好习惯以及外貌神情等。通过对人物行为动作、心理动作、语言动作等刻画性格的艺术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展现人物性格的真正魅力,挖掘人物内心世界的深度。动画剧本中的人物性格塑造是丰富多彩、手法多样的。有的一出场就轮廓分明、特征毕露,如《猫和老鼠》中聪明又爱恶作剧的杰瑞;有的深藏不露、古怪偏狭,如《灌篮高手》中性格阴郁却球技高超的流川枫。不仅如此,剧作者还应该把自身对生活的审美思索和炽热深情渗透于人物性格的艺术创造中,赋予人物独特的存在价值和生命意义,让观众看到一个个栩栩如生、活灵活现、有血有肉的动画角色。
叙事结构的设置
动画剧作的内容固然是首要的、决定性的,但它必须依附于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得到最好的表现。因此与题材、主题、人物等内容要素一样,结构也是动画剧作极为重要的构成因素。为了塑造鲜明的艺术形象,为了体现深刻的主题思想,剧作者必须对所掌握的创作素材进行精细的组织和安排。
动画剧作的结构形式多种多样,但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传统的剧作结构和非传统的剧作结构。
传统的剧作结构如《哪咤闹海》、《美女与野兽》《埃及王子》等。这一类型的动画电影主要以矛盾冲突为剧作基础,以戏剧冲突的规律为结构的原则,由此导致其展开冲突的必然动作历程。即按开端、发展、、结局的进程,依次而又有因果逻辑地展现完整的冲突。它不仅要求人物关系和思想感情的描写紧紧扣住中心冲突的动作线,还要求造成紧张的声势,以步步相逼、场场推进的形式去发展剧情,使冲突逐场逐段递进加剧,愈演愈烈。因此,这一结构的影片富有戏剧性、紧张感、悬念感,容易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非传统的剧作结构包括散文式结构、心理结构、时空交错式结构等。散文式结构的影片如《山水情》、《梦幻街少女》、《龙猫》等。这一类型的影片不注重情节的完整性和因果关系,没有明显的开端、发展、、结局等结构要素,也没有显露完整的矛盾冲突线索。它比较强调细节的运用和对日常生活图景的自然展示,灵活多变,取材自由,在近似散乱之中蕴含着真挚深沉的情感,具有一种特殊的艺术魅力。心理式结构的影片如《回忆三部曲》。它主要以影片中人物的思想情况、心理状态进行叙事,不太注重故事的结果,主要反映的是创作者的心理过程。时空交错式结构如《萤火虫之墓》。这一类型的影片主要是打破现实时空的自然顺序,将不同时空的场面,按照一定艺术构思的逻辑交叉衔接组合,以此组织情节,推动剧情的发展。它在时空程序上将过去、未来,将回忆、联想、梦境、幻觉等和现实组接在一起,形成独特的叙述格式,获得艺术效果。由于这种方式一般采取主观形式的叙述格局,用视觉形象直接描绘人物或作者的思想感情及内心世界,因而使剧作整体呈现出主观的心理色彩,具有情绪感染力。
不管采用哪种形式,剧作结构始终是一个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只有这样,剧作的内容才可能得到充分、恰当而又充满内在联系的展示,剧作的思想意义才可能得到准确而又深刻的表达,观众的审美心理才可能得到最大的满足。
关键词:行政规划;行政行为;程序控制;法律救济
常言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即凡事必须有个规划或计划。个人如此,行政主体亦是如此。在现代社会,国家活动范围的扩张、可供使用的资源和资金的短缺、以及多元社会中不同利益的发展,客观上要求行政主体采取措施以统一步调、有的放矢。行政规划正是这样一种重要的行政手段,它不仅可以确定各行政主体的共同目标,使行政资源作最有效的利用,而且可以在其拟定过程中广纳各方意见,集思广益,从而有利于现存问题的解决。但目前我国法学界对行政规划的研究尚十分薄弱,亟待加以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
一、行政规划的界定
对于何为行政规划,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了不同的界定,并形成了以下几种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规划与行政计划相同,并在借鉴日本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对行政规划作了如下界定:“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出有关行政目标,事先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需的各种政策性大纲的活动”。[1](P208)
第二观点重点强调了行政规划的目的,认为行政规划“系指行政机关为将来一定期限内达成特定之目的或实现一定之构想,事前就达成该目的或实现该构想有关之方法,步骤或措施等所为之设计与规划”。[2](P800)
第三种观点则在考察行政规划过程的基础上,认为“行政规划行为”是指“为了以最好的方式实现根据现有条件确定的目标而进行系统准备和理性设计的过程,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制度设计而协调各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的过程。”[3](P180)
以上几种界说虽然都有其合理成分,有助于人们认识行政规划的一些特征,但由于它们并没有明确地揭示出行政规划的本质属性及其相关界限,因而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我们认为,在对界定行政规划时,需要遵循科学界定的一般规律,应该考虑这如下几个方面的客观因素:
1.规划作为日常用语的涵义。就日常用语而言,计划与规划是近义词,人们甚至常常在同等意义上使用它们。计划,是指“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对未来时期的活动所作的部署和安排,可分为各种类型,如经济计划、军事计划、各部门计划、地方计划和企业计划等。”[4](P1089)规划,“亦作‘规画'''',谋划;筹划。《宋史亚·张泊传》:”泊捷给善持论,多为準(寇準)规画,準心伏,乃兄事之,极口淡泊于上'''',后亦指较全面或长远的计划,如科研规划、十年发展规划。“[4](P4089)可见,规划与计划相比,更强调部署与安排的全面性和长期性。我们在法律术语中应用这两个概念,不能脱离这两个词的基本涵义。
2.专业术语与日常用语之间的区别。作为法律术语的“行政规划”与日常用语意义上的“计划”或“规划”也可以有所不同,没有必要将日常用语意义上的全部“计划”或“规划”都纳入“行政规划”的范畴,而可以只选择其中需要法律予以控制的那一部分作为“行政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行政规划”的范围可以有其特指的部分,其范围可以小于日常用语中的“计划”的范围。因此,笔者认为“行政规划”不应包括那些没有必要通过法律予以规范的“计划”或“规划”。
3.行政规划作为一种规范的法律术语,还应该同其他相关的一些法律术语区分开来。如在实践中,有些指导性的计划,目的在于起指导作用,仅仅是规定人们努力的一种方向。虽然在日常用语上是“计划”或“规划”,但实质上是“行政指导”。因此,我们界定“行政规划”时,有必要将这类“指导性的规划”排除在行政规划的内涵之外,否则容易导致“行政规划”与“行政指导”这两个概念的部分重合。还有就是,许多抽象行政行为也是关于“对未来时期的活动所作的部署和安排”,如某城市为了保证城市的良性发展,规定新建的楼房不得高于18层等。我们在界定行政规划时,也没有必要将以抽象行政行为方式制定的规划纳入其中,以免概念的混淆。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行政规划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而作出的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必须采取具体措施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予以实现的、关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之事务的部署与安排。按照这个定义,行政规划具有如下几层涵义:第一,行政规划的主体是行政主体。立法机关以立法的形式所通过的关于某一领域事务的“计划”或“规划”不是行政规划。第二,行政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如加快城市的公共实施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使城市的布局更加合理等。第三,行政规划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任何行政规划一经确定,就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非因法定理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违反和变更。第四,行政规划的对象具有执行性和总体性。行政规划作为一种部署与安排,不同于一般的计划和安排,它不仅必须采取具体措施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予以实现即具有执行力,而且还是关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之事务的总体规划。
在日常生活中,行政主体可以作出很多种类的规划,但这些规划并非都有通过法律予以规制的必要。从性质上,行政规划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具有外部约束力的行政规划。此类行政规划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具有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的效力,且往往是行政主体采取其他行为的依据和前提条件,如根据城区改造规划而作出对某居民小区予以拆迁的决定等。对于此类行政规划,从性质上分析,一般并不直接针对行政相对人,而是针对规划对象作出一种部署与安排,因此,应属于“对物行政行为”的范畴。另一种是不具有外部约束力的行政规划。这种类型的行政规划主要是各种关于公共设施建设、公有投资方面的行政规划,如关于三峡工程的行政规划、某市投资开发旅游区的行政规划等。此类行政规划并不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对行政相对人也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对行政主体还是具有拘束力,此类行政规划一经确定,就要求行政主体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实施。由于这类行政规划不具有外部约束力,而是通过行政主体自己实施该行政规划而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事实上的影响,因此应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无论是对外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规划还是对外不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规划,事实上都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如果运用不当,则势必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侵害。因此,行政规划作为现代行政一种重要手段,既可以成为造福人民的工具,同样也可以成为侵害人民权利的利器。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非法、不合理的行政规划的侵害,有必要对其予以法律控制,使其再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同时,行政规划必然涉及到公共资源的利用,合理、科学的行政规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资源的效用,而不合理的行政规划只能造成公共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因此,通过对行政规划予以法律控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科学、不合理的行政规划的出现,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的目的。而对于行政规划的法律控制,可以有实体控制和程序控制两种方式。但由于行政规划是根据具体情况架构和作为行政目标的发展蓝图,要想事前用法律条文对规划内容加以实体法上的制约,也只不过是提示抽象的方向性或判断要素等,对行政提示裁量准则而已,所以,对规划制定权加以实体法的制约有一定的限度。[5](P564)基于实体法控制的局限性,在现代各国,一般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划所必经的程序来对行政规划予以法律控制。如德国、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都在《行政程序法》中就行政规划应该遵守的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行政程序在控制权力的滥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方面有着实体控制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对行政规划予以程序控制更具有可行性。
二、行政规划的拟定
对行政规划的程序控制主要是通过制定一系列行政规划在实施前必经的程序规则来进行的,即要求行政规划必须严格遵守其拟定程序和确定程序。行政规划的拟定程序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行政规划目标的确定。行政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而作的一种部署和安排。无目标即无规划,因此,确定目标是行政规划的第一个步骤,也是比较关键的一步。在确定行政规划的具体目标时,必须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目标。行政规划的目标最终需要由行政主体来确定,但行政目标的提出却可以有多种途径。在我国,既可以人大代表提出,也可以由行政主体的内部人员提出,还可由社会公众提出。
2.行政规划方案的草拟。在明确了行政规划的目标以后,即进入行政规划方案的草拟阶段。草拟方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行政规划最后是否成功。为了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质量,必须对行政规划方案草拟者的素质提出严格的要求。这除了可以通过提高行政主体内部规划拟定机构的人员素质来实现外,还有一个途径就是实现行政事务的社会化,通过“课题委托”的方式由非行政机构来拟定行政规划方案。虽然我国行政机构的人员素质在逐步提高,但很难在短时间内将行政机构的人员素质提高到相当的高度,很难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质量,更妄谈使其拟定的方案成为最好的方案。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质量,笔者建议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而由具备条件的非行政机构来拟定行政规划方案。对于许多非官方的研究机构以及大专院校而言,与行政主体内部的规划拟定机构相比,它们人才储备充足、素质较高,并在不同程度上具备了拟定科学、合理的行政规划的能力。因此,行政主体通过招标、竞标的方式将行政规划拟定方案的任务交给它们,可以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在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只要明确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完全可以制定出理想的行政规划方案。此外,与行政主体的内部机构拟定行政规划方案相比,由非行政机构拟定行政规划方案所需的成本更低。由非行政机构拟定行政规划方案,可以减少行政人员的编制、节约更多的财政资金。因此,这种作法是值得借鉴与提倡的。而且我国的上海与深圳等地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这种作法,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行政规划方案的论证。行政规划是一项重大、复杂的行政事务,因此,为了使行政规划更科学、更合理,有必要在保留我国现行的“个人负责制”的基础上,更多地引入集团决策的思想。而充分考虑、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是应用集团决策思想、增强行政规划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的重要手段。行政规划的论证可分为两种,一是行政规划方案的非正式论证。作为社会参与管理行政事务的一种方式,各种非正式论证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这些种类的论证在集思广益、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赢得公众的支持等方面都有着非同寻常的作用。因此,作为我国的一种优良传统,应该通过程序法的规定而将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保留下来,以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其中,各派的民主协商和各方面专家的论证是非正式论证的两种最主要的方式。二是行政规划方案的正式论证,即由独立的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拟定行政规划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该方案,因此,可行性应是行政主体在选择行政规划方案时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准。而保证行政规划方案可行性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对其进行可行性评估。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总结多年管理的经验,充分认识到可行性问题的重要性,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措施。[6](P174)。因此,为了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可行性,笔者认为,应在我国建立由独立的第三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的制度,而评估的内容应包括行政规划方案是否具备政治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可行性、技术上的可行性、行政上的可行性、法律上的可行性等。
三、行政规划的确定
行政规划的确定程序是当代各国行政程序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籍程序之参与及进行,使计划能集思广益,考虑更为周详,而使最终确定之计划内容合理妥善,俾于具体实施计划内容时顺利进行,而达预定之目标。”[2](P805)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程序法都规定了行政规划的确定程序。我国未来的行政程序法也应当将这一内容纳入其中,并在借鉴西方各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构建我国的行政规划确定程序。笔者认为,我国的行政规划确定程序应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行政规划确定的申请。行政规划的方案拟定后,需由方案的拟定主体交给其直接的上级机关,从而启动行政规划的确定程序。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所确定的行政规划的合理性,行政规划的确定不应由规划的拟定主体自己进行,而应由其上级机关来作出确定裁决。若行政规划的拟定涉及其他行政主体职权的,则拟定方案应交由他们的共同上级机关,由其进行确定裁决。
2.行政规划的公告。公布行政规划方案,是为了让公众在听证会举行前对行政规划方案有足够的了解,是保证行政相对人参与权的需要。因此,应该在听证会举行前的一定时间内将行政规划的初步方案登载于政府公报或其他的媒介上,并应当允许公众查询,从而保证公众能够通过正常的途径获悉行政规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如《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1997)第73条第2款规定:“听证机关可以决定将规划展示于预计受规划影响的乡镇1个月,以供人查阅。如当事人的范围明确,且在一适当期限内已将规划供其查阅的,可拒绝展示规划。”[7](P192)对规划方案的公布,还应同时公布以下内容:第一,需要展示行政规划方案的,告知展示行政规划方案的时间和地点。第二,告知利益受影响的行政相对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给听证机关。此措施是为了便于行政听证机关掌握争议的焦点,从而使行政听证能够有的放矢,节约时间与金钱。第三,告知愿意参加行政规划听证的公众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到听证部门进行登记。但行政听证机关也可依职权主动通知行政相对人参加听证会。
3.行政规划的听证。行政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的重要形式。通过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并将之体现在行政决定中,行政相对人能动参与了行政程序,进而参与了影响自己权利义务的决定的作出,体现了行政的公正和民主。行政规划确定前的听证对于保证行政规划的合理性、公正性、避免其侵害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行政规划听证应由行政规划的确定主体主持,即其拟定规划主体的直接上级行政机关主持。从各国的规定来看,行政主持人的选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美国的行政法官制,另一种是由行政机关的首长或指定的人员担任,而采用后一种做法的国家和地区占绝大多数。[8](P217)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应采用由行政主体的首长或指定的人员担任的做法。但为了使行政相对人在听证会中的意见能被行政规划的确定主体真正的听取,应对听证主持人的资格作出一定的限制:第一,主持人必须能够参与行政规划方案的最终确定,最好是由行政规划确定机关的首长担任。这样可以使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能够直接传递给行政规划方案的最终确定者,使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被充分听取,也更能调动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规划听证的积极性。第二,行政规划听证的主持人没有参与行政规划方案的拟定。这项限制主要是为了避免听证主持人“先入为主”、不能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从而使行政听证流于形式。
此外,为了扩大公民对行政程序的参与,行政规划的听证应允许尽可能多的利害关系人参加,即凡在行政规划影响范围内的个人和组织均应有资格参加行政规划的听证。当然,由于行政规划涉及的范围较广,符合听证条件的参与人的人数一般而言也较多,所以,对听证参与人的数目也有必要予以合理的控制。笔者认为,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对于利益受到行政规划直接影响的人,应尽可能地优先安排其参加听证。而在因条件所限,确实不能使利益直接受到规划影响的所有行政相对人参加听证、需要由他人代表时,听证主持人应合理安排代表各种不同利益、不同意见的代表,避免出现部分行政相对人利益受到直接影响、不能参加听证而意见又无人代为表达的情况。
4.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是行政规划的确定机关在进行听证后针对行政规划方案所进行的裁决。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是行政规划产生法律效果的前提条件,没有经过确定程序的行政规划不具有法律效果,不能被实施,否则就构成违法。为使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在听证的基础上作出,应规定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必须遵守“案卷排他性原则”。[9]行政规划方案合法、合理,且行政规划方案的拟定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合理的解释或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的,行政规划的确定机关应裁决该行政规划方案合法有效,否则应裁决不予通过该行政规划方案。
行政规划除必须按以上的程序进行外,其变更、废止等也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以最大限度的从程序上保证行政规划的合法、合理。
四、行政规划的救济
通过程序限制行政规划权的滥用无疑是有效的,但仅仅依靠程序控制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有效的法律救济机制。因为行政规划在法律性质上并不能单纯的归入某一类传统的行政领域,因此,必须根据行政规划的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的法律救济机制。笔者认为,对行政规划的法律救济,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针对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的诉讼救济。行政规划在确定裁决前尚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在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前不能对其进行法律救济。而在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作出后,可对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提讼。这是因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法律关系因该确定裁决而确定,且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一般被认为是由裁决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定计划裁决在法律性质上为行政机关就特定具体事件(即具体行政计划)所为之单方行政行为(即核准之决定),其行政相对人为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多数人,且对外直接发生法律之效果,因此,属于一种具有设定法律关系为内容的形成性质之行政处分。”[2](P809)而对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能够提讼也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因此,我国也应该规定对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针对行政规划的变更或中止而提起的信赖保护救济。行政规划是对未来的预期行为,虽然行政规划应当尽量避免变更或中止,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式的变化,在某些情况下变更甚至中止某些行政规划是不可避免的。这些变更或者中止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产生违法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对于根据相应的行政规划所提出的内容而行动的私人来说,有时会由于变更、中止造成其到目前为止的投资都是徒劳的,导致对私人不利的现状。[10](P156)根据信赖保护原则,行政主体中止、变更行政规划的行为导致了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因此,行政主体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如果行政主体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行政相对人可以针对该不予补偿的行为申请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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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脑风暴法”(Brainstorming)又称集体思考法或智力激荡法,“头脑风暴法(Brainstorming)”,又称智力激励法、BS法。是由美国创造学家阿历克斯·奥斯本于1939年首次提出、1953年正式发表的一种集体开发创造性思维的方法。“头脑风暴法”原指精神病患者头脑中短时间出现的思维紊乱现象,病人会产生大量的胡思乱想。奥斯本借用这个概念来比喻思维高度活跃,打破常规的思维方式而产生大量创造性设想的状况。
头脑风暴的特点是让参与者敞开思想,集体讨论,相互启发、思维互补、相互激励、相互弥补知识缺陷,引起创造性设想的连锁反应,产生尽可能多的设想,使各种设想在相互碰撞中激起脑海的创造性“风暴”。最后对提出的设想逐一客观、连续的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黄金”方案。
二“头脑风暴法”理论依据
“头脑风暴法”最初用于广告设计,后来在大型企业的信息分析决策中被广泛地应用。其理论依据是模仿了人类大脑神经元发散型的结构,把我们的思维形成一个思维地图。构成我们大脑神经的神经元,就好像是一棵大树,分出无数的枝杈,这些枝杈就是神经元的树突,树突越多,就越容易和其他神经元相连,人也就越聪明。“头脑风暴法”符合我们自然的记忆模式,同时它也强调逻辑性,可以帮助我们记忆信息、激发灵感。这种方法运用于课堂教学中,可以锻炼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和概括归纳能力。
三“头脑风暴法”需要坚持以下原则
1.创设一种自由的气氛,参加者不应该受任何条条框框限制,放松思想,让思维自由驰骋。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方位,大胆地展开想象,尽可能地标新立异,与众不同,提出独创性的想法,甚至是荒诞的想法。
2.在现阶段量有价值,而不是质。提出的建议越多越好,发言量越大,意见越多种多样,所论问题越广越深,出现有价值设想的概率就越大。
3.延迟评判。一切评价和判断都要延迟到头脑风暴结束以后才能进行。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评判约束与会者的积极思维,破坏自由畅谈的有利气氛;另一方面是为了集中精力先开发设想,避免把应该在后阶段做的工作提前进行,影响创造性设想的大量产生。4.禁止批评。绝对禁止批评是头脑风暴应该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参加头脑风暴会议的每个人都不得对别人的设想提出批评意见,因为批评对创造性思维无疑会产生抑制作用。同时,发言人的自我批评也在禁止之列。有些人习惯于用一些自谦之词,这些自我批评性质的说法同样会破坏会场气氛,影响自由畅想。
5.取长补短,鼓励参加者对他人已经提出的设想进行补充、改进和综合。
目前,这种方法在企业培训方面运用的比较多,但很少用到教育教学过程中来。笔者遵循“头脑风暴法”的规则,尝试在化学教学中进行了应用,并且有诸多收获。
四“头脑风暴法”与初中化学课堂教学
《化学课程标准》要求教学活动要以学生为主体,通过开展自主学习和探究性学习,使学生在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还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每个学生的知识背景、思维习惯、观察问题的角度和方法不一样,运用“头脑风暴法”可以让学生互相启发,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确保大部分甚至是所有学生的思维在学习过程中始终处于积极、主动的状态;使课堂教学成为一系列由学生主体活动的展开和整合的过程。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教师要以学生的发展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为重点。特别是我们这些农村中学的化学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头脑风暴法”能够更充分地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使语言学习的过程转化成为学生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主动思维、大胆实践的过程。
五“头脑风暴法”教学的实施
1、确定议题
一个好的“头脑风暴法”需要从对问题的准确阐明开始。因此,老师必须在头脑风暴前确定一个目标,使学生明确通过这次讨论解决什么问题,同时不要限制可能的解决方案的范围。一般而言,比较具体的议题能使学生较快的产生设想;比较抽象和宏观的议题引发设想的时间较长,但设想的创造性也可能较强。对于我选择的教学片段,主要的议题是“信息具有哪些特征”。
2、准备阶段
在准备阶段,可以将全班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并任命组长,并且设置一定的时间限制。这样学生在讨论发言时可以形成一种竞争的氛围,进一步促使学生踊跃参与、活跃思维。针对教学内容实际,我在教学中把全班学生分成六个小组,讨论时间限制在十分钟。
3、实施“头脑风暴法”教学
依据“头脑风暴法”的特点、原则,当一群人围绕一个特定的兴趣领域产生新观点的时候,这种情景就叫做“头脑风暴”。老师简明介绍讨论问题的内容,扼要介绍各种系统的设想和方案,然后激发学生踊跃发言,一些有价值的设想,往往可以经过“思维共振”的“头脑风暴”来产生。在相互启迪之下,学生的思维更加活跃,思路更加开阔,这种发散性思维和“头脑风暴法”的训练方式能够促进学生灵活地思考,激发学生创造的欲望,达到思维的互补
下面以二氧化碳的性质的研究说明“头脑风暴法”的使用过程:创设情景,提出问题:
教师播放flas“死狗洞”——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城附近有一个“死狗洞”,狗、猫等动物一走进去,挣扎几分钟就死了,人却可以安然无恙地通过这个洞。迷信的人因此说,洞里面有“屠狗妖”。
教师提出问题:为什么会有如此奇异的现象呢?原来与二氧化碳的物理性质有关,那么,二氧化碳有怎样的物理性质?可以通过哪些方法研究二氧化碳的物理性质?
分组讨论
交流设计:教师采用“头脑风暴法”,有学生讨论需研究二氧化碳的哪些物理性质?交流后进行分组,分为密度组、溶解性组、能不能供给呼吸组。交流结束后,教师作实验前的提示:合作;记录;需要仪器与教师联系。
分组实验
自主探究:学生按设想完成实验。(1)密度组:收集一瓶空气和一瓶二氧化碳均为(250ml),放在天平上称量。(2)溶解性组:取15ml注射器一个,抽取10ml二氧化碳,将注射器竖浸入5ml水中,观察注射器中剩余气体情况。(3)呼吸组:两个小白老鼠,两个250ml的烧杯,一瓶CO2气体。
小组汇报-----全班交流:
密度组:天平指针偏向二氧化碳,说明二氧化碳密度大于空气。
溶解性组:注射器中剩余气体为5ml,证明二氧化碳可以溶于水中。
呼吸组:在倒有半瓶CO2的烧杯中小白老鼠8分钟内死亡,另一个则安然无恙。
教师引思:有没有其他方法也可证明二氧化碳的密度和溶解性等物理性质。
教师演示:在一只250mL的烧杯中,放一高一低两支燃着的蜡烛(如图所示),用一个100mL的集气瓶收集一瓶二氧化碳,倒入烧杯中,观察有何现象发生?
解释与结论二氧化碳的物理性质:无色、无味的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可溶水。
化学性质:不能燃烧也不支持燃烧;不能供给呼吸等。
学生在实验中,积极、认真、投入、合作;实验后意犹未尽,他们感到还有很多其他方法可以研究二氧化碳的性质,思路宽了,方法多了。课堂中学生真正动了起来,体现出学生的聪明才智和巨大的潜力。
4“头脑风暴法”教学评价
老师在综合大家的意见后,进而提出最终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在对“信息具有哪些特征”进行头脑风暴的过程中,学生提出了传递性、传播性、共享性、价值性、时效性、可处理性、可存储性、可转换性、真伪性、事实性、相对性、可依附性、滞后性、可触摸性、载体性、不完全性、可再生性、等级性、主导性、表现性、实用性、不确定性等二十几种特征,尽管这些特征有些是不确切的甚至是错误的,但这些都是学生智慧的火花在闪现。头脑风暴完成之后,我又对这些特征进行了分析、综合,在这个过程中使学生掌握了信息的基本特征。
通过实际运用,我们发现“头脑风暴法”适合大多数的复习课或概念性不强的新授课。这种方法能够激发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以及清晰、准确地表达个人观点的能力;同时,它还能帮助学生将大家零散的、不成逻辑的思想火花,汇集整理成完整的和有价值的思想、方案、行动计划或解决问题的方法。
六运用“头脑风暴法”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教师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在运用“头脑风暴法”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禁止批评、自由畅谈、追求数量、取长补短。此方法的目的是获得尽可能多的设想,所以要让学生大胆地展开想象,尽可能地提出独创性的想法。尤其要鼓励平时比较内向或不爱发言的学生多发表意见,提醒学生可以利用别人的思维火花来点燃自己的灵感和智慧。但切不可随便打断学生的发言,不可随意批评学生的设想。
其次,教师在教学的各个环节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都可以实施此方法。可以让学生在限定的时间内就一个主题自由畅谈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教师不发表任何评价,但当学生有困难时要适时启发、引导和鼓励。活动结束后还可以作个小结,纠正明显不妥的表达。
再次,教师要做个有心人,注意观察周围的事物,从平时的生活中汲取灵感,在课堂创设真实或仿真的情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把握课堂教学拓展的宽度与广度,善于发现学生学习的兴奋点,并满足学生需求。唯有如此,学生才可能变被动的学习、无奈的学习为主动的学习、愉快的学习。
总之,“头脑风暴法”是一种技能,一种艺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以学生的发展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学生大胆想象,积极思考,主动探索。“头脑风暴”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展示自己的优势与实力,感受到参与和成功的愉悦。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城市经济总量和决策者重视程度的不同,各地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多数中小城市经济相对欠发达和环境意识不强,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足,致使城市园林绿化中出现不少问题。笔者通过观察分析,总结出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对策。
1存在的问题
(1)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规模发展不同步,无长远规划,侵占绿地、滥伐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些城市的规划绿地被挪作他用。近年来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工程,使得成年树木被大量砍伐,砍了栽、栽了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2)绿地结构单纯,生物多样性体现不充分。一些城市绿化树种虽然较多,但植物景观单调,在色彩、季相上无多大变化,缺乏生机活力,难以体现其园林艺术风貌。如常绿乔木和常绿灌木,仅占全树种的15%,不能实现季季有花、四季常绿的目标。另外,绿地结构层次不丰富,绿量不足,人工植物群落景观单调,如树种单一,乔木、灌木、草坪的比例搭配不恰当等。树木多以单种成片的形式出现,缺乏运用多种植物来造景,如大片的牡丹、桃林、国槐林、杨树林等,色彩单一,给人枯寂无味的感觉,绿化美化效果不尽人意。园林树种配置形式上,所采用的植物模式以丛植、片植、孤植为主,而列植、垂直绿化等其他植物应用模式少。
(3)存在一些不科学的倾向性。不考虑当地的实际、当地地理环境特点和树木生物学特性,盲目引进外地树种和重名贵品种轻乡土品种,重人工造景轻自然景观,重草轻树,造成引种失败和病虫害大发生。
(4)管理水平低。忽视了“三分建,七分管”的园林绿化建设原则,无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措施,粗放养护管理,技术含量低。该修剪而长期无人修剪、该除草而长期无人除草,致使花园、绿地杂乱无章,病虫害无人防治,并且许多该间苗的苗木因没有及时间苗,导致种植密度过大,树木严重生长不良。单位、居民法制观念淡薄,城市公用绿地被侵占、花草树木被攀折、草坪被踩压、景观遭毁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还存在着如城市园林执法队伍不健全,管理技术力量薄弱,缺乏景观造景技术,管理手段滞后,赏罚不明等问题,这些都是造成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目前落后于城市发展、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水平的主要原因。
(5)绿化格局的调整改变了原有有害生物的结构。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园林风格不断传入我国,植物配置和种植方式更加多变,如疏林草地、规则绿化等,打破了我国传统园林格局。园林植物种类、数量经过引种,外来物种绿化面积大幅度增加,改变了城市中原有有害生物的种类、结构和危害程度。如今,蛀干害虫、食叶害虫(如蚜、螨、蚧、粉虱、蓟马)和生态性植干病害已成为城市园林植物的主要病虫害。另外,绿化植物的不合理配置为病虫害的发生提供了先决条件,害虫与寄主、天敌在长期进化中,有一定的比例关系,不合理的种植结构打破了这一比例关系,破坏了生态平衡,外来生物无天敌,致使病虫害严重发生和蔓延。
(6)城市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气候异常等促进了病虫害的发生。城市环境是由人工建造起来的特殊生态系统,而地上部分城市空气和生活污水污染严重、光照条件不足以及人为破坏严重;地下部分往往是填埋的建筑垃圾,土壤坚实、透气性差、土质低劣、缺肥少水、生长空间狭窄,这些直接导致树木生长势减弱、抗逆性降低,为有害生物的大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养护管理又长期跟不上,园林植物病虫害容易暴发成灾。此外,气候异常导致的冻害、抽条、旱灾、涝灾、烟尘、酸雨等自然灾害,会使林木生长势减弱,导致病虫害暴发成灾。据国家林业局报道,1999年柳树烂皮病大发生,2003长春大面积树木死亡以及2008年发生在云南省、贵州省等地的冻害,都是由灾变性气候引起的。
(7)园林植物检疫环节薄弱,外来病虫害猖獗。随着国际、国内植物的频繁交流,由于进货方式不同,园林植物检疫不能照顾到方方面面,致使侵入型病虫害不断传入我国的不同地区。这些侵入型害虫比我国本地害虫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如近年从国外传入的毁灭性食叶害虫美洲斑潜蝇,严重危害我国100余种花卉植物,并在短短几年时间就遍及我国22个省区。黄斑星天牛原先发生在华中地区,短短的十几年时间,蔓延到我国十几个省份,对我国杨树类植物造成严重危害。这些都是由植物检疫环节薄弱和引种不当引起的。
2发展对策
(1)城市园林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不同城市因气候、立地条件不同,生长植物种类也不同。因此,依据城市类型,对各城市植物群落进行详细调查研究,探索树木、花草、野生动物、微生物与环境的关系、适应性、生存、生长发育规律,提出科学决策,选用合适树种。
(2)规划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突出特点,风格多样,量力而行”,尊重当地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和生态群落,尽量采用和保留原有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引入植物要与当地特定的生态条件和景观环境相适应。
(3)在城市建设设计上采用多种类型,不仅可以植树、种草、种花、种果、种药,还可利用江、河、湖、海等水面养鱼、养鸭,在林中养鸟,并引进天敌,使人、动物、植物、鸟类、鱼类、微生物和谐相处,形成良性循环的能量、物质的转换。园林规划设计不仅限于观赏为主,不能只顾眼前的效果,还要有长远发展目标,要从城市长期发展考虑,留出基础设施用地,避免栽了砍、砍了栽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实现城市生态系统稳定。因此,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要有所转变,要以建筑为主转变为以防护功能和观赏并重、植物造景为主的新的观念上来。
(4)我国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可供选择的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植物种类,包括有花植物近30000种、树木近8000种,可扩充造景材料。树种配置时要采取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相结合的复层混合配置绿化模式。还要通过垂直绿化实现阳台、屋顶、院墙、围栏的全面绿化,并鼓励巿民养花、植树。为增加“绿量”,应多种叶大浓荫的大乔木,增加乔木比例,乔木下面种草皮,并适当点缀灌木,搞复层立体绿化。此外,要以“林荫型”绿化为主导,加大道路、小区、游园及广场的遮荫效果,增加绿化地的色彩,为市民提供距离合适、景观优美、绿化充分、环境宜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5)加强宣传教育和园林绿化法制建设,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创建意识。创建园林城市需要领导重视,加强领导是园林工作的保证,特别在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开展广泛的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实行单位评比和考核一票否决制,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同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的执法队伍,依据《城市园林管理条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惩侵占绿地、乱砍滥伐等破坏绿地的行为,依法维护和巩固城市绿化成果。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绿化意识和创建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培养全社会爱护共同生存环境的自觉意识,树立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6)抓好园林队伍建设,提高园林队伍素质,推动全民养护管理水平。为把绿化工作抓到实处,真正实现绿化目标要求,一是配备高素质绿化专业队伍。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管理办法规定,市、区、街道等三级都应配备、完善绿化设计、管理人员。对现有的人员,要与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校联系,抓紧对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人才培训,特别是既懂园林设计又懂建筑设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二是各街道组建护绿小组,督促行人爱护绿草、树木。三是加强养护工培训。要与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校联系,抓紧对城市园林护绿人才培训,特别是既能修剪又能造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以适应养护的需要。四是推动全民养护管理。实行包干分区,把绿地管护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实行奖罚制度,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奖励在养护管理工作中做得好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而对在养护管理工作中不问不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