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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论文

时间:2023-03-16 15:39:57

导语:在境外投资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境外投资论文

第1篇

1我国现阶段境外投资基本情况

我国境外投资的始于改革开放之初。但当时国际收支平衡压力大,外汇资金短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国有企业),国际市场经验不足,因此境外投资主要是设立贸易公司或者窗口公司,投资规模较小。20多年来,我国境外投资由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尤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境外投资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到1998年底,境外企业数达到5666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为63.3亿美元。从1979~2001年底,我国累计设立各类境外企业6610家,中方协议投资额84亿美元。更为重要的是境外投资突破了以往的单一模式,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体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投资地区多元化

中国境外投资原来都以港澳投资为主,到2005年底已经遍及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亚、非、拉美新兴市场投资很快。截止2004年底,我国在港澳合计设立境外企业2856家,中方协议投资43亿美元。

1.2投资目标多元化

我国传统的境外投资的目标大多是以设立贸易公司并将进出口贸易环节内部化,或者设立开发公司并将原材料(包括资源)供给环节内部化。当前境外投资目标出现了明显的多元化趋势:一是市场服务性的投资,即通过投资建立完善的国际营销及服务。如温州的月兔电器集团公司在西班牙设立公司,为出口的空调提供零配件和售后服务。这种境外投资的目标是产品服务环节的内部化,可以视为进出口贸易环节内部化目标的延续和深化;二是出口导向型的投资,即在出口市场或者出口市场的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基地,主要设备、原材料由国内供给,产品一般在境外销售。这种境外投资大多是我国边缘产业(也是优势产业)向其他国家的转移,符合产品生命周期;三是技术获取型的投资,通过投资加强与国外的技术合作,获取上游技术。如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在美国设立依斯泰克有限公司,进行CDMA技术和产品开发。

1.3投资主体多元化

从20世纪90年代起,民营资本境外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逐年上升,到2004年已经达到60%,其特点是规模较小但是效益普遍很好。这一点与国有企业恰恰相反。

1.4投资方式多元化

除传统的新建投资外,大多数企业在境外投资选择合资、参股的方式。这样做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各投资方在资金、技术、原材料、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并且不易受到东道国民族意识的抵制,容易取得优惠待遇,减少投资风险。同时,在经营上较少受到各种限制,有助于打入新的市场。

上述的我国境外投资呈现的多元化趋势并非偶然,它是在国际形势和我国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的双重因素下产生的。如果把我国的境外投资过分简单化、或者模式单一化、或者过度强调某一种所有制形式或者投资形式都不利于我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利于境外投资的健康、持续发展。构建我国境外投资宏观管理框架,必须从经济规律入手,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境外投资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2构建多层次的重点管理模式

境外投资作为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和满足现阶段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加强国际经济合作的需要。我国境外投资基本战略目标应该以下述三个方面为主:第一,获取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资源,主要包括我国日益短缺的铁矿、石油、木材等;第二,发挥我国比较优势和劳动力成本优势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通过成熟技术和设备进行投资,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出口创汇;第三,向发达国家投资,获取高精尖技术,进入产业价值链的上游环节,发挥后发优势。

这三个目标应该作为构建我国境外投资政策的重点和制定境外投资行业政策、国别政策的准绳。对于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外贸、财政、、外汇等配套措施上不同程度的“差别待遇”。这种情况有的是历史造成的,有的是源于认识上的误区,有必要将境外投资的门槛统一到这三个基本战略目标上来,实施境外投资管理的“国民待遇”。

第2篇

2014年我国对外投资首次超过利用外资,我国将形成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格局,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进程。我国对外投资起步晚发展慢,2003年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仅有29亿美元,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0.45%,之后的对外直接投资以年均约45%的速度增长,到201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为1078.4亿美元,是2003年的37.2倍,201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之比为1∶0.92,基本呈现进出持平格局。这一比例虽然低于发达国家1∶1.4,但已经高于发展中国家1∶0.5的平均水平,可见近年来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步伐不断加快,成效显著,我国也由此首次跻身世界三大对外直接投资国之一。2014年对外投资约1200亿美元,超过利用外资水平,未来1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将达到1.25万亿美元。今后将向着对外开放的“大进大出”格局转变,这将意味着我国今后应继续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更大程度上参与到全球经济竞争之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给我国带来的影响作用,不仅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实践对外直接投资理论,还可以带动推进更多的企业“走出去”。目前伴随着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作用也在不断显现。具体而言,其主要的影响作用表现为:一是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给投资国经济带来的最直接效应就是,伴随着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增加而形成经济增长效应。二是对外直接投资对技术进步影响。我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因就是直接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投资主体的技术水平,形成逆向技术溢出效应。三是对外直接投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对外直接投资通过转移国内剩余生产能力,延长产业生命周期,一方面获取更多收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腾出发展新产业的空间,促进新型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四是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促进效应。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规避贸易壁垒,使企业更方便的进行产品出口贸易,带来正的出口贸易效应。可以预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外直接投资会不断发挥其加快经济增长、技术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扩大出口贸易的影响作用。因此不断扩大对外直接投资,鼓励更多企业走出国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所以要想使我国经济更广泛深入融入世界经济,最大程度的享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好处,获取更高的国际地位,就必须积极推动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推进“走出去”进程,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那么,伴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不断发展,其对外直接投资到底对我国带来怎样的影响,其影响作用程度如何,近年来成为关注的热点问题。而跟踪研究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进程,提高“走出去”的质量,为提升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经济效应的研究状况

关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经济效应研究,主要还是从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产业结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状况进行跟踪分析。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经济增长效应探讨

对外直接投资的经济增长效应,国内外大部分研究持肯定态度,比如国外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认为一国对外直接投资会同时增加投资国和东道国的国民收入,是一个双赢的投资行为。因为发达国家向高度工业化国家迈进时期,对外直接投资为发达国家的资本和产品过剩提供进一步获取高额利益的途径,并且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因此,旺盛的投资供需形成了当时的双赢发展态势。而关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经济增长效应探讨,是伴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不断增加而开始被跟踪研究的。国内研究认为,对外直接投资不仅推动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而且改变着中国经济增长的方式,提高了中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对外直接投资通过技术溢出效应带动了我国国内经济的产出增长。由于我国区域差异较大,进一步分析各区域对外投资的效应也具有现实意义,比如认为我国东、中和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其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同时东、西部地区的GDP增长差异也由对外直接投资的差异引起。可见从不同层面说明对外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具有互相促进关系,一方面对外直接投资能够促进本国经济增长,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又能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但这种增长效应由于我国对外投资规模较小而处于较低水平。也有认为对外直接投资的经济增长效应主要体现在资源配置效应、资本积累效应、技术进步效应三个方面。肖怡楠认为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的贡献体现在平衡国际收支上,对外直接投资能够加快资金流出,从而适当平衡国际收支顺差。吴建军等认为对外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能够促进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但也有研究认为对外直接投资给投资国带来的增长效应不明显,表现为对外投资不是GDP增长的Granger原因,并且从短期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对GDP的影响并不显著,但长期则呈稳定的正相关关系。可见,多数国内学者认为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有影响,但是影响不显著,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当前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较小,影响力较弱;另一方面我国当前对外投资流向主要是资源类行业,可能对我国当期经济增长存在一定的时滞。所以,持续跟踪研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二)对外直接投资的技术效应研究

目前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技术效应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方面是通过衡量生产率的变动,体现技术溢出效应的大小;另一方面是关于对外直接投资对国内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分析。从对生产率影响看,国内学者主要是通过实证研究检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于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性。研究发现对外直接投资对中国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提升存在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并且生产率的提升在我国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资本存量较高的东部地区的逆向技术溢出效果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但也有认为这种促进作用小于国内研发资金存量对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所以,自主研发才是提高技术水平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同时,还有得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的观点。从对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看,研究普遍认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国内的技术创新活动具有正的影响作用。白洁实证检验了1985年到2006年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于我国R&D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发现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表征的技术创新能力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研发投入作用不显著。也有学者加入技术吸收能力与国外研发资本存量溢出等指标,得出2003-2010年间的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技术创新具有显著提升作用。并说明对外直接投资的逆向技术溢出对国内创新能力的影响呈现出显著的地区差异,但是持续对外投资会获得更高的生产率及技术溢价。多数成果也论证了对外直接投资正技术溢出效应,而持不同观点的认为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量还较小,产业和地区分布不够均衡,导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未能充分体现出来。可见,学者对于对外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的研究,多集中于以技术创新能力作为被解释变量,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作为解释变量,没有考虑到国外研发资本存量对提升母国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影响。在验证逆向溢出效应存在性时,忽略了之后效应。而且,多数实证研究忽视了技术吸收能力的作用,而吸收能力对于能否消化吸收外来技术至关重要。因此,继续探究对外直接投资的技术获取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分析

有关对外直接投资的母国产业调整效应也存在观点不同的研究,关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调整效应的验证,认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未能明显提升我国产业结构,并分析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比例变化,仅与第二产业有正相关性。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进行宏观绩效分析,发现2009年以来的对外投资并未发挥出应有的效应,主要是由于2009年以后我国自身产业结构优化的进程也在加快。多数文献的实证结果表明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具有升级效应,实际上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优化效应影响会不断增加。有的研究从分产业角度研究对外投资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得出的相似结论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第二产业具有明显的升级效应,但对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实证结果有差异,也有认为我国第二、第三产业与对外直接投资呈正相关,第一产业与对外直接投资呈负相关[。但普遍认为对外投资与产业结构优化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可见,实证研究表明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有影响,但其影响大小、方向(正相关还是负相关)有不同。多数研究表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升级效应存在,但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不佳,影响了对实证分析产业升级效果的全面认识。相信随着研究方法的不断规范,逐渐引入长期和短期影响,会使研究结果更客观。

(四)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研究

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贸易效应研究观点主要表现为,对外直接投资具有替代作用、互补作用,或同时存在替代效应和互补效应,也有认为不存在替代作用和互补作用,可见其研究结果的不确定。认为对外直接投资具有替代效应的最早始于蒙代尔,认为资本越自由流动,替代国际贸易的作用就越明显。随后国内外学者对这一观点进行了延伸拓展,并不断进行论证。实践检验表明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具有显著的替代作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替代效应则相对较小。进一步表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大小决定其贸易替代的影响作用程度。比如,项本武认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但对外直接投资对从东道国的进口也形成了替代效应。也有从长期关系来看,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初级产品出口和制成品进口产生替代,对初级产品进口和制成品出口产生补充。可见,在研究替代效应上并没有得出明确结论,多数观点认为在短期内存在替代效应,但长期则是互补效应,或者局部是替代效应,但整体不是替代效应。总之,得出具有替代效应的研究成果不多。支持对外直接投资存在贸易互补效应的分析认为,多数对外直接投资具有创造和扩大对外贸易的作用。以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的成果支持对外直接投资对投资国出口具有补充和促进作用。国外学者一般认为对外投资和贸易在发展中国家为互补关系,在工业化国家则不明显。大量的实证结果也证实了上述结论,通过不同的计量模型得出的相似结论是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对出口贸易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但也有认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尽管对出口贸易产生一定程度的刺激效应,但由于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仍处于较低阶段,这种刺激效应还较为有限。而柴庆春引入时间因素后发现,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在短期和长期中的表现不同,短期内直接投资的流量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不显著,从长期来看,对外直接投资能够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可见,目前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互补效应有着相似的研究结果。关于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替代效应和互补效应。从实证研究结果来看,多数认为互补效应处于主要地位,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起到创造作用,对进口贸易起到抑制作用。周昕通过引力模型对投资与贸易的关系研究,表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既存在互补关系也存在替代关系,并且对零部件贸易的影响非常明显。但总体而言,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与进出口贸易均表现明显的互补关系。也有认为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的替代效应和互补效应都不明显。显然是否存在贸易效应与对外投资规模密切相关,实际上到2010年之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开始大幅增长,今后对外投资的贸易效应会日益显著。可见,以后的研究会以更长远、更全面、更系统的视角探究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

(五)对外直接投资的就业效应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就业效应研究成果不多而且观点各异。有的认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就业存在替代关系,并且资本替代劳动的现象较明显,但同时认为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行业的就业,一定程度上可以优化就业结构。与此相反,也有认为总体上对外直接投资的就业刺激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对就业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效果较小。比较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就业效应发现,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总体就业效应不明显,但增加了我国建筑业的就业岗位。从对外投资对我国三次产业的就业影响程度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第二、三产业的就业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效应程度较小,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会提高相应的影响程度。也有研究发现在短期内,我国对外投资对就业的替代效应大于刺激效应,表现出在当期对外投资会减少就业,从长期看对外投资与就业表现出长期正相关,有利于增加就业。

三、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效应研究的展望

第3篇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购并

1我国经济增长的战略意义

现代经济理论认为,一国的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和进出口需求3个要素,通常可用公式表示为GNP=C+I+(X-M)。外商直接投资加大了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我国国内总投资的一部分,增加了社会有效需求,从而实现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有力推进。外商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的广泛影响表现在,他通过对生产活动的介入,实现了工业总产值及税收收入的增长、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劳动就业机会的创造。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证明,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

2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的新格局

2.1跨国购并成为主导形式

欧美等发达国家之间大规模的跨国购并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并对流入发展中国家的资本产生了分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际资本流动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经济日益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以强化市场地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的国际购并异常活跃、迭起。跨国购并已成为全球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世界购并活动不仅在数量上有大幅度增加,而且在购并规模上也创造新高。但是大规模的企业购并活动,将近90%都在欧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如2007年发达国家之间的跨国购并规模达到近2万亿美元。由于发达国家之间的跨国购并已成为全球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本将发生相应变化,从而直接影响到这些国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和形式。

2.2服务领域投资比重显著提高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跨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制造业领域,如汽车、电子、医药、化工等行业,其主要目的是利用当地劳动力和资源等生产要素,回避贸易壁垒进入当地市场。但是,近几年内,服务业的跨国投资呈快速增长势头,占投资总额比重已经达到一半以上。其主要原因为:①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浪潮的推进,各国的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的步伐加速;②金融、保险、电信、商业流通等服务业的跨国购并成为跨国投资的主要力量,传统制造业的购并主要借助于股权交易和资产重组的形式,对服务贸易的依赖程度显著增强;③信息技术革命和新经济导致与信息服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引发了电信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和商业流通的革命,服务业的跨国资产重组与技术交易趋于活跃。服务业跨国投资的比重上升的倾向,不仅在发达国家之间,而且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也表现明显。

2.3国际引资竞争进一步加剧

亚洲各国从1998年开始大幅度的调整了本国吸引国外直接投资的政策,鼓励外国直接投资。如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外商投资领域和项目审批权限;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开放债券、股票和短期资金市场,鼓励外商兼并国内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服务体系等。正是由于上述这些积极的措施,以及亚洲各国经济的逐步复苏,货币贬值后价格、成本等比较优势得到了迅速释放。总体上看,发展中国家为了争取从国际资本流动之中分享更多的份额,在结构调整和适应资本流动政策与制度调整方面采取积极措施,相互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3进一步引进外商投资的政策建议

本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离不开外商直接投资的巨大带动作用。但是,外商直接投资是否能以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增长,与该国能否制定恰当的外商投资政策,并适时加以调整有着很大关系。我国将继续坚持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政策,把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作为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为此,结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可能变化,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以下几点的重要性:

3.1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投资环境

我们必须坚持把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投资环境作为利用外商投资战略的重点。根据实际需要出发,我国应该做到进一步修改贸易与投资制度和政策,如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对外国投资的内耗比例和外汇平衡规定,对国内采购的优先原则等;建立和完善与国内市场开放以及贸易投资活动市场化进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如利率、汇率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外经贸行业协调体制、市场规范管理、金融服务体系、中介组织、信息与咨询机构、法律援助和贸易保险制度;充分利用多边框架下能够享有的制度与政策自主安排空间,构筑有效的产业保护和经济安全体系。通过这方面的制度调整将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对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长期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2创新引资方式

国际经验表明,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和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而方式创新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再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同样如此,引资制度与方式的多样化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从国际资本市场分享更多份额的重要手段。面对国际资本流动的新趋势和日趋激烈的引资竞争,传统的制度方式已经进一步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和质量形成制约作用,有必要从创新入手,为外商直接投资流入提供更多的空间。

首先,创新需要从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开始。目前的紧迫课题是逐步减少服务贸易领域的准入限制,有步骤的开放金融、保险、电信、外贸、商业、旅游以及会计、法律服务等行业。允许在这些领域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其次,观念更新是制度与方式创新的基础和内容之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很多方面都存在观念更新的必要性。

3.3配合结构调整战略

随着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推进,我国贸易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将受到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国内以信息技术产业为先导产业机构高度化发展以及高科技领域外商投资的带动,机电等高科技产品的竞争力将继续提高,并成为出口增长的增长点,从而将明显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另一方面由于比较优势的作用,以纺织品为代表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又会大量增加,并带动相关产业的扩张,从而将会重新提升传统产业的比重,与经济结构调整的长期目标相左。

因此,有效的解决方法是充分发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结构调整战略的配合作用:①改善体制环境,营造适合于高科技创业型企业发展和外商投资的政策、市场空间;②通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知识水平,提升劳动要素与高技术产业资本的结合能力,激发传统产业对高新技术装备的市场需求;③在多边规则允许的限度内,对不同商品和产业实行有所区别的贸易和外商投资政策,对有利于结构升级的商品出口和外商投资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④完善企业走出去的制度和政策环境,鼓励更多的企业与国外跨国公司进行战略联盟和资产结合,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生产和资源配置,带动国内产品、技术、劳动力与服务的输出,促进跨国企业的对华投资;⑤积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西进”,因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差距造成地区经济差异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

1张卓元.中国改革开放经验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2俞毅.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证.国际经济合作,2004(9)

第4篇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购并

1我国经济增长的战略意义

现代经济理论认为,一国的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和进出口需求3个要素,通常可用公式表示为GNP=C+I+(X-M)。外商直接投资加大了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我国国内总投资的一部分,增加了社会有效需求,从而实现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有力推进。外商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的广泛影响表现在,他通过对生产活动的介入,实现了工业总产值及税收收入的增长、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劳动就业机会的创造。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证明,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

2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的新格局

2.1跨国购并成为主导形式

欧美等发达国家之间大规模的跨国购并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并对流入发展中国家的资本产生了分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际资本流动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经济日益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以强化市场地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的国际购并异常活跃、迭起。跨国购并已成为全球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世界购并活动不仅在数量上有大幅度增加,而且在购并规模上也创造新高。但是大规模的企业购并活动,将近90%都在欧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如2007年发达国家之间的跨国购并规模达到近2万亿美元。由于发达国家之间的跨国购并已成为全球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本将发生相应变化,从而直接影响到这些国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和形式。

2.2服务领域投资比重显著提高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跨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制造业领域,如汽车、电子、医药、化工等行业,其主要目的是利用当地劳动力和资源等生产要素,回避贸易壁垒进入当地市场。但是,近几年内,服务业的跨国投资呈快速增长势头,占投资总额比重已经达到一半以上。其主要原因为:①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浪潮的推进,各国的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的步伐加速;②金融、保险、电信、商业流通等服务业的跨国购并成为跨国投资的主要力量,传统制造业的购并主要借助于股权交易和资产重组的形式,对服务贸易的依赖程度显著增强;③信息技术革命和新经济导致与信息服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引发了电信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和商业流通的革命,服务业的跨国资产重组与技术交易趋于活跃。服务业跨国投资的比重上升的倾向,不仅在发达国家之间,而且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也表现明显。

2.3国际引资竞争进一步加剧

亚洲各国从1998年开始大幅度的调整了本国吸引国外直接投资的政策,鼓励外国直接投资。如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外商投资领域和项目审批权限;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开放债券、股票和短期资金市场,鼓励外商兼并国内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服务体系等。正是由于上述这些积极的措施,以及亚洲各国经济的逐步复苏,货币贬值后价格、成本等比较优势得到了迅速释放。总体上看,发展中国家为了争取从国际资本流动之中分享更多的份额,在结构调整和适应资本流动政策与制度调整方面采取积极措施,相互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3进一步引进外商投资的政策建议

本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离不开外商直接投资的巨大带动作用。但是,外商直接投资是否能以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增长,与该国能否制定恰当的外商投资政策,并适时加以调整有着很大关系。我国将继续坚持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政策,把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作为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为此,结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可能变化,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以下几点的重要性:

3.1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投资环境

我们必须坚持把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投资环境作为利用外商投资战略的重点。根据实际需要出发,我国应该做到进一步修改贸易与投资制度和政策,如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对外国投资的内耗比例和外汇平衡规定,对国内采购的优先原则等;建立和完善与国内市场开放以及贸易投资活动市场化进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如利率、汇率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外经贸行业协调体制、市场规范管理、金融服务体系、中介组织、信息与咨询机构、法律援助和贸易保险制度;充分利用多边框架下能够享有的制度与政策自主安排空间,构筑有效的产业保护和经济安全体系。通过这方面的制度调整将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对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长期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2创新引资方式

国际经验表明,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和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而方式创新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再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同样如此,引资制度与方式的多样化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从国际资本市场分享更多份额的重要手段。面对国际资本流动的新趋势和日趋激烈的引资竞争,传统的制度方式已经进一步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和质量形成制约作用,有必要从创新入手,为外商直接投资流入提供更多的空间。

首先,创新需要从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开始。目前的紧迫课题是逐步减少服务贸易领域的准入限制,有步骤的开放金融、保险、电信、外贸、商业、旅游以及会计、法律服务等行业。允许在这些领域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其次,观念更新是制度与方式创新的基础和内容之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很多方面都存在观念更新的必要性。3.3配合结构调整战略

随着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推进,我国贸易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将受到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国内以信息技术产业为先导产业机构高度化发展以及高科技领域外商投资的带动,机电等高科技产品的竞争力将继续提高,并成为出口增长的增长点,从而将明显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另一方面由于比较优势的作用,以纺织品为代表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又会大量增加,并带动相关产业的扩张,从而将会重新提升传统产业的比重,与经济结构调整的长期目标相左。

因此,有效的解决方法是充分发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结构调整战略的配合作用:①改善体制环境,营造适合于高科技创业型企业发展和外商投资的政策、市场空间;②通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知识水平,提升劳动要素与高技术产业资本的结合能力,激发传统产业对高新技术装备的市场需求;③在多边规则允许的限度内,对不同商品和产业实行有所区别的贸易和外商投资政策,对有利于结构升级的商品出口和外商投资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④完善企业走出去的制度和政策环境,鼓励更多的企业与国外跨国公司进行战略联盟和资产结合,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生产和资源配置,带动国内产品、技术、劳动力与服务的输出,促进跨国企业的对华投资;⑤积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西进”,因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差距造成地区经济差异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

1张卓元.中国改革开放经验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2俞毅.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证.国际经济合作,2004(9)

第5篇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经济总量迅速增加,经济质量不断改善,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经济在高速发展中还面临着结构失衡、生产过剩、国内需求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国内市场无法完成,必须借助于国际市场予以 解决与实现。因此,企业“走出去”与“国际化”就成为必然。根据我国的经济现实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国际环境,“走出去”的主体应该是中小企业。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及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各国政府日益关注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及其不可替代性。对于刚刚起步的我国中小企业来说,他们的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极具战略意义。

一、我国中小企业跨国经营发展现状及优势

(一)我国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现状

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我国已在境外投资设立海外企业6758家。投资涉及的行业从初期集中在贸易方面,发展到资源开发、生产加工、交通运输、工程承包、医疗卫生、旅游餐饮及咨询服务等领域。我国出口年增长速度为17.4%,高于全球平均增幅9个百分点,其中,中小企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成为我国外贸出口和外向型经济的主力军。[1]从贸易方式上看,加工贸易是我国中小企业出口的重要方式之一。据估计,香港加工业有70%以上已转移到内地,其中大部分是出口加工型的中小企业。目前,我国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有近15万家,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从业人员3000多万人,约占城乡工业就业总人数的35.4%,在加工贸易出口总额中的比重由45.2%上升到72%。从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规模相对较小。以中小企业占很大比重的浙江省来说,其境外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为58.78万美元,中方独资的平均投资规模仅为9.67万美元。这样的投资规模大大低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国外子公司约600万美元的平均规模,也低于其他发展我国家跨国公司子公司平均约260万美元的规模。[2]

(二)我国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的优势

1.速度优势

中小企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政府干预较少,其决策行为更接近于市场决策。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本身资金实力有限,对外投资的规模较小,政府缺乏干预的热情;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产权清晰,在人事和行政方面都有较大的自主权。由于政府干预较少,中小企业投资决策的经济性大大强于国有大企业,这是中小企业进行跨国直接投资较之国有大企业的一个明显优势。约翰·奈斯比指出,小公司能够较快地革新产品及公司内部经营以利用更新的技术。对小企业来说,速度就是小企业的优势。当大企业对速度变化的条件反应迟缓时,雷厉风行的小企业家就可以利用他们的速度竞争优势,在大公司做出反应之前获取巨大的销售业绩。

2.低成本优势

在开放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中小企业能够动态地利用和发挥各类比较优势,获得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优势,实现了传统比较优势的深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许多中小企业紧紧抓住世界产业结构调整中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发展我国家转移的契机,在纺织、服装、玩具等典型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广泛形成并不断扩大了低成本的竞争优势, 取得了较大的国际市场份额,创造了大量的经济剩余。这种经济剩余会促进高级生产要素(如资本与技术)的生成能力,为产业结构的进一步提升奠定了内部物质基础。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小企业的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将有一个很大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跨国经营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障碍。

二、我国中小企业跨国经营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调整境外直接投资的国内政策法规数量较少,且较为零乱,不成体系。一些主要的政策法规尚不成熟和规范,有些政策法规由于颁布的时间较早,其内容、手段和覆盖范围都不适应当前境外直接投资发展的需要。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一部系统化的调整境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法,也缺少相关的配套政策法规。由于缺乏政策指导和立法工作滞后,导致我国境外投资中出现一定的盲目性,投资的区位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投资输入与输出的比例失调。

我国目前对境外直接投资缺乏应有的鼓励和扶持措施,从而难以激发国内企业的境外投资热情,妨碍了境外企业的长足发展。一方面,我国的境外企业还不能有效地运用各种创新的融资工具,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另一方面,由于金融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国境外企业与国内金融机构的联系仍停留在传统的借贷关系上,还没有形成一种金融资本和工业资本相互融通的格局。在税收政策方面,我国至今尚无一套专门针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这既使我国境外投资活动无法得到政府税收的有力扶持,又使境外企业税收征管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这也大大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跨国经营。

三、我国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的对策与措施

(一)完善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的融资政策

一是从中央到地方普遍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出口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的专项基金,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情况,分别以各种方式给予支持,从而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金流向外向型中小企业。二是鼓励国有大商业银行恢复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置,同时,大力保护和发展适合中小企业需要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对向中小企业提供跨国经营业务贷款的各类金融机构,政府要实行各种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三是扩大中小型跨国企业的境外融资权。四是打破所有制和企业规模的限制,允许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同时,鼓励、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到香港和海外证券市场上市,并且要加快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五是积极促进银企合作。跨国银行能满足跨国企业的巨额资金需求并提供全面稳定的融资服务,而跨国企业作为跨国银行的大客户则能为银行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和较低的风险。

(二)加快境外投资的法律体系建设

在总体法律框架方面,我国首先应制定一部既有我国特色又与国际投资法和国际惯例接轨的《境外直接投资法》,作为调整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关系的基本法。该法律应该明确肯定发展境外直接投资对我国开拓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实现内外双向良性循环的积极作用,肯定我国企业利用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的正确方向,这将有利于上下统一认识,调动各方潜在力量,促进境外投资事业的长足进展,在这个前提下,该法律应对我国境外投资主体、投资形式、审批程序、资金融通、技术转让、收益分配、企业管理、争议解决等问题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还应考虑建立国家级的权威性的海外投资管理机构,并在《境外直接投资法》中明确其性质和地位。有的专家学者提出,可在国务院领导下建立由商务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常设性专门机构海外投资委员会。设立海外投资委员会,有利于国家对海外企业宏观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是对海外投资的规模与总量进行控制;二是调整和优化海外投资的地区和行业构成;三是确保海外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设立这一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既可以为改革目前过于繁琐和低效率的审批程序作制度上的准备,也有利于贯彻国家宏观产业政策,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

注释

第6篇

内容摘要:为了使我国对外投资达到“保持适度增长速度和适度规模,在国际某些产业、行业、领域有竞争力,能进入世界工业和服务业500强的跨国企业集团”这一目标,需要发挥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功能,管理和构建新型市场经济体制。从现行的我国政府目前对外投资的管理上看,我们距这一要求还有很远的差距。如何支持我国企业及时抢滩国际市场,本文从政府层面谈了一些认识和看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跨国经营 宏观管理体系 对外投资 外汇资金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我们对外投资“要保持适度增长速度和适度规模,在国际某些产业、行业、领域有竞争力,能进入世界工业和服务业500强的跨国企业集团。”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功能,管理和构建新型市场经济体制。

20余年的改革实践表明,政府过多地关注微观层面,直接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而管理资源的稀缺性又决定了政府如果将过多精力放在企业经营上,其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就会被弱化。现阶段这个职能的转变必须加快,包括实现政企分开、让企业走向市场,制定政策法规,通过对市场的调节引导企业经营等等。

对现行体制的认识

我国目前对海外企业的宏观管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外汇资金的调出入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业务管理、利润分配的管理、国家资金的管理规定。我国有关境外企业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逐步形成的,这些政策措施对于引导境外投资活动,使之符合国家总体利益要求方面无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总结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经验以及分析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政策,笔者发现现行体制存在以下缺陷:

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界限不清。现行管理制度中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将国有资产所有者(行使微观管理)的职能与宏观管理(调控)职能交织在一起,表现在政策措施上政府未能很好地发挥宏观引导的作用,同时又采取行政手段不恰当地介入企业的经营活动。如:“要求境外企业努力完成国家赋予的各项任务”,“国内企业主管部门对派出人员的审批”,“国内投资单位每年应给境外企业核定利润任务”相对境外企业中由国内派出人员的工资标准的规定等,反映了政府对企业经营自的干预。

审批环节与审批标准复杂混乱。审批环节太多,不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也容易引起审批标准的混乱,尤其在多个审批机构同时并存酌情况下,不利于符合国家总体利益的宏观引导措施的正确实施。

政策性法规和条文缺乏完整性。由于对境外投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部门公布的一些政策文件难免有出入。有的政策文件在制定时较为仓促,个别条文含混,使人很难理解其本意。如“凡应当列入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在所得税前列文的,不得留在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开支”就很难理解,试问哪家企业能把打入生产经营成本的开支留在所得税后利润中列支?另外,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一批经济法规的出台,有些政策文件的部分条文已不再生效,但新的政策文件又没有出台,原有的文件也未宣布废止。

政府的服务功能明显不足。尤其在有关国外一般性商务信息和政策法规的情报搜集相传递方面,还未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渠道。

投资保护制度有待完善。目前,我国虽与发达国家和少数发展中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但就其目的而言主要在于扩大引进外资,而且由于我国国内没有相应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从而“使得协定对保护我国海外投资的规定仅仅限于形式,未能发挥实际的作用”。

对完善现行体制的建议

根据我国国情,如何支持企业及时抢滩国际市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

充分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作用

加强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规划和政策。走出去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而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服务和保障,政府应做好境外投资的总体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本着优势互补、讲求效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指导方针定期选定和公布海外投资的重点鼓励行业;制定有利于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项目。

国家在组织上做好参与国际竞争的准备进行计划调节,以核心企业为龙头,整顿规模过小的基础企业,采取国家组建或收购兼并等措施在若干行业形成少数几个足够规模的大型集团,否则,如果没有外力作用,这种规模过小,数量过多的企业会在区域屏蔽下继续存在,不利于企业进行对外投资,走向国际化。

健全企业国际投资的法律体系

尽快研究制定《中国对外投资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部关于海外投资方面的法律,这已成为我国海外投资健康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国际投资的法律体系已势在必行。当前,急需制定《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法》、《海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海外投资公司法》、《海外投资保险法》、《对外援助法》等。通过以上法律可以使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享受充分的法律保护,使海外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自和合法权益不致受到侵犯。

积极推进同有关国家商谈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签订投资保护协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我国对外投资者,使其免受因发生战争、没收、汇款限制等非常风险而带来的损失,促进同缔约国之间互利的投资合作。

积极推进同有关国家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了简化对外投资的国际税收处理问题,减轻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负担,应把同有关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作为对外工作重点来抓。

完善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

建立管理机构。为保障对外投资项目的健全经营,应建立由几个相关部门联席组建的对外直接投资管理机构,该机构有权对对外投资企业提交的报告是否属实、是否有非法转移国内资产行为和从事未经许可的投资项目或向第三国投资、会计帐簿情况及对外投资项目终结时的财产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经营不良的对外投资项目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不准其进行再投资。

规定企业对外投资的条件。规定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应根据批准的条件,有义务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回收次本金、贷款、利润及技术服务费用等。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结算时,应将分配所得的剩余资产及时回收至国内投资母体。对外投资企业应向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交当年的投资实绩、经营实绩、利润分配、利润汇出等报告。

加大对资金税收及保险等的政策支持。对外直接投资虽然是企业的单独行为,但没有国家金融机构作为企业筹资融资的后盾,加强财税、金融、外汇等方面的配套服务,跨国经营活动也难以展开。因此,政府有必要制定有关金融政策,以保证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加强企业境外投资服务体系建设

既要充分发挥驻外使馆经商处的第一线作用,加强对驻在国经贸信息的收集及反馈,又要充分调动各类涉外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其专业性强、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行业协调和中介服务。

国家有关部委可考虑组建全国性的跨国投资统一管理与协调机构,成立一个将外贸、外资、外汇、计划、管理集于一身的类似于“中国对外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机构。将该机构作为宏观管理层次的政府代表,负责海外经营战略的制定和经营目标的开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防止跨国公司之间、国内贸易企业与跨国公司之间为地区或企业的利润而恶性竞争,为企业创造更多更好的国际投资机会。

处理好与其他发展战略的衔接问题

“走出去”战略是企业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因而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它的实施还能脱离其他战略的配合和呼应,必须和其他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否则,就无法确保对外投资的成功。近年来,国家实施的其他战略有:科技兴贸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以质取胜战略、国有经济调整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战略、环境战略、资源战略、西部开发战略等。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 本土事务所; 国际化; 路径选择

近年来,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部署下,我国大批企业特别是大型央企纷纷“走出去”,不断拓展海外业务,扩大对外投资。企业“走出去”催生对了会计专业服务的巨大需求,而服务客户及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要求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本土事务所或事务所)国际化发展与之对接。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国际化发展,值得深入研究。本文拟在分析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现状及困难的基础上,探讨其国际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现状及困难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过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准则国际趋同战略、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新业务拓展战略和行业信息化战略“五大战略”举措,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12年,全行业实现收入509亿元,增速超过15%,其中收入超过亿元的会计师事务所47家,超过10亿元的事务所11家,为包括2 000多家上市公司在内的350万家客户服务。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经过数次合并浪潮,规模日益壮大,业务能力逐渐增强,国际化发展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目前,我国内地共有12家大型事务所取得从事香港H股企业审计资格,2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国际会计公司,70余家事务所在境外发展设立了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90余家。2012年,事务所境外业务收入为37.3亿元,约占行业总收入的7%左右。截至2012年5月8日,共有40家本土事务所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登记注册。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实现了向中国香港、美国、东盟、西亚等境外市场业务的拓展,涉及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投融资审计、企业集团境外分支机构延伸审计、跨国公司中国区的审计分包、并购重组、管理咨询、税务服务、会计外包、中外准则转换、境外工程承包相关鉴证和咨询等领域的服务。

“十一五”期间,我国累计境外投资2 289.2亿美元,年均增速34.3%,约为同期GDP增速3.3倍。国家《“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境外投资突出科学发展理念,从注重规模速度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这对会计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土事务所在现有鉴证及咨询服务的基础上,还需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战略规划、风险控制、金融顾问、环境分析、审慎调查、资信评估、信息咨询、价值管理、内部控制设计等系列服务。中注协“十二五”行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快事务所国际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事务所“走出去”的能力,扶持具备条件的事务所“走出去”,从而更好地服务企业。

然而,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发展现状与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形势还不相匹配,无法很好地满足“走出去”企业的需求。目前事务所国际化发展面临的困难主要包括:第一,国际化人才不足。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的实施为本土事务所人才汇聚提供了较好的制度保障,但因事务所收费增速跟不上人工成本的增长速度、事务所工作强度过大等原因,造成本土事务所人才流动频繁,难以引进或留住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第二,事务所规模和能力不能满足客户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前百强本土事务所中,大多数仍是中小所,他们需要服务的客户可能是大型企业、超大央企乃至世界排名500强的企业,事务所穷其所能也不能满足这些企业“走出去”的需求。第三,本土事务所的业务领域比较单一。传统的鉴证服务依然是本土事务所的主导,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务服务、管理咨询等系列非审计服务的人员储备和技术支撑都非常有限。第四,本土事务所品牌知名度不够,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竞争力不强。第五,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发展定位不准,路径不明。不少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整体思路模糊,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没有设计系统的国际化发展路径。

本文以下内容仅对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路径设计进行探讨,其他对策另文研究。

二、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路径设计

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发展路径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何时走出去、走到哪里去,即市场定位问题;二是路线怎么设计,即区域发展路线问题;三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走出去,即国际化的方式问题。事务所作为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审计、咨询等服务,市场需求决定供给,“何时走出去、走到哪里去”客户的需求以及事务所自身的实力有关,满足客户“走出去”需要的是事务所国际化的市场定位。路线问题主要解决发展步骤问题,从哪里开始更合适,发展路线如何设计,这与本土事务所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以及市场对本土事务所的接受程度有关。进入市场的能力取决于自身的实力,市场的接受程度则受到文化、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国际化方式的选择与事务所国际化的程度和风险偏好有关,因不同事务所而异。

(一)市场定位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会计服务的供给方,其市场定位取决于企业的服务需求。我国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实施国际化扩张以来,由于对当地法律法规不熟悉、海外融资能力差等原因,海外经营失败的例子屡见不鲜。大多数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前期,因没有充分利用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相关中介服务,造成投资项目决策失误。大型国有企业虽有很多海外扩张成功的案例,但他们多是在国际“四大”及投资所在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下完成的。由于政治、文化差异等原因,国外事务所可能会从自身利益、民族利益出发,难以真正站在我国企业的角度提供会计服务,效果可想而知。本土事务所与我国企业不存在政治、文化差异,双方的立场也会更趋于一致,基于海外投资成本效益原则,中国企业更希望本土事务所提供优质的会计服务,国家出于经济信息安全的考虑,也希望通过政策扶持帮助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国际化扩张,更好地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

本土事务所发展水平决定其国际化发展的市场定位只能是跟随我国企业“走出去”。由于本土事务所因发展历史短、品牌知名度低、规模与业务能力不足等原因,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优势。如果直接与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争夺市场份额,失败的可能性很大,定位于服务中国企业的海外需求,可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借助客户的“强大”推动事务所海外扩张。同时,本土事务所应该认识到,如果客户“走出去”了,为其提供服务的事务所不跟随客户“走出去”,其后果是不仅要放弃客户的海外市场部分,还可能危及对客户的服务。事务所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跟随企业“走出去”。

(二)区域发展路线

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市场定位为其区域发展路线提供了方向,事务所“走出去”战略方向和重点地区应该是中国境外投资密集区。目前中国海外投资业务已扩展到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最为集中的是亚洲和拉丁美洲,其次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巴基斯坦、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南非等地也都有覆盖。从2010年的数据来看,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北美洲,有46%的企业在亚洲投资,23%的企业在欧洲投资,27%的企业在北美洲投资。亚太地区是海外投资热点,其中属于大中华经济圈中的港澳地区无疑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最热点,占对外投资总额的61%。这里的会计服务需求也必然更多,本土事务所首先应从这些地区发展国际业务,以企业的海外服务需求为导向,制定正确的发展路线。

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扩张路线还应该考虑心理、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理论上讲,心理距离和文化差异会对国际化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国际化发展的初期,选择文化差异程度小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扩张更容易取得成功。

从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探索来看,大多是在企业海外投融资集中地区,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执业网络。比如,立信在新加坡建立了分所,在蒙古国发展了合作所;信永中和自2005年开始先后建立了统一品牌,且有控制权的中国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墨尔本、日本东京4家分支机构,2011年3月,正式签约成为普安西提(Praxity)联盟的成员机构;中瑞岳华、天职国际和大信也都在香港地区成立了分所或者联系所等。本土事务所海外扩张取得的一定程度的发展,与他们所选择的合适发展路线分不开。

综上,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发展,需要重点关注两类国家和地区,一是中国企业海外经营比较集中的地区;二是与我国文化差异相对较小、市场进入成本相对较低的地区。具体路线可以是从中国香港、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到非洲发展中国家,再到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有条件的事务所也可以考虑适时直接进入欧美或者同时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业务。

(三)国际化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的路径可以分为内向延伸路径、外向发展路径以及两者相结合的双向国际化发展路径。结合本土事务所发展的现状,本文认为较切实可行的是以下三种方式。

1.加入知名国际网络

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发展初期,可以通过加入知名国际网络的方式实现国际化,利用海外执业的机会积累国际化经验,还可以凭借国际网络知名度以及为成员所提供的专业咨询、培训等服务的机会,较快地了解国际环境,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知名度。这是当前比较可行的方式,也是被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有20余家本土事务所加入了国际所的国际网络,并且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倾向于加入排名靠前的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如,中瑞岳华、国富浩华、致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加入了罗申美(RSM)国际、国富浩华国际(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均富国际(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现中文名称改为致同国际)、德豪(BDO)国际等,成为它们在中国的成员所,并且都得到了迅速成长。

2.与国际所合并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另一种内向化发展路径是与国际“四大”进行合并,借助大品牌来扩大在国际市场上的业务范围,开拓新的市场领域。例如,2001年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并;2005年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并等。这种国际化方式特别容易出现由于双方合作地位不对等而导致本土事务所消失的情形,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安永合并之后出现了员工流失、客户数量下降,并最终导致民族品牌丧失。大陆事务所在选择此种合并方式时可借鉴台湾模式,尽可能做到做强做大而不失去“自我”。

3.外向国际化

本土事务所还可以实施外向国际化,采用在境外直接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当地事务所使其成为其分支机构、发展当地事务所为其成员所或联系所等方式。这种方式对事务所的要求较高,建议本土事务所在国际化到一定程度之后再采用。目前而言,有条件的事务所可以先在中国香港、新加坡等中国企业投资密集、文化差异小的地区,采用高度介入的模式,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在当地发展联系机构或者业务分支实施扩张。合并当地事务所或者发展当地事务所作为其境外分支机构也是比较可行的,但是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便于进行后期的整合,减少不必要的冲突,以实现顺利平稳过渡。

值得强调的是,同一家事务所在国际化发展的不同时期或不同区域,可以采用不同的国际化方式。

三、研究结论

目前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程度整体不高,为了适应企业海外扩张速度及质量效益的需求,建议本土事务所正确定位国际化发展战略,基于服务企业“走出去”视角,选择文化差异小、比较优势明显、境外投资密集的区域发展路线,筹划适当的国际化发展方式,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国际化扩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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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曲晓辉,等.中国会计国际化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5] 王烨.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化问题研究[J].商业文化,2011(1):120-121.

[6] 徐少卿,王大贤.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特点、问题和金融支持对策[J].金融会计,2012(2):40-44.

[7] 于海云,王则斌.嵌入性视角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初探[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5):48-51.

第8篇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多元化

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成为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农保制度”)的根据,到1998年底参保人数达到8025万。但此后,由于管理机构变革、农保制度规定本身及实践中出现系列问题,1999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农保业务实行清理整顿;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保制度探索基础上,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性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两项制度的核心在于农保基金的管理,即农保基金筹集、保值增值和监管,因为只有在有效管理基础上,才能为参保农民提供有效支付。

一、老农保制度——《基本方案》中农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施效果

(一)农保基金的筹集。基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账在个人名下;交费标准每月最低2元,最高20元,共设10个档次,可以补交和预交。

(二)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即便用于地方建设时,原则上只能采取先存人银行,地方政府再向银行贷款的办法实施。

(三)农保基金的监管。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农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其成员由民政、财政、税务、计划、乡镇企业、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组成。乡(镇)、村两级群众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协助工作,并发挥监督作用。

不可否认,老农保制度中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当时农村经济状况有着广泛适应性。但实施中,由于“集体补助”大多难以落实到位,“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载体缺失,结果80%以上的参保农民全部为“个人缴纳”,加之农保基金筹资额较低,结果参保农民不及应参保农民总量的6%。基金保值增值“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人银行”来实现,不能直接用于投资,这虽有利于资金安全,但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加之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农保基金保值已相当困难,更何况增值。基金监管虽名义上由多部门构成,但实施中投保人代表的缺位,加之政府未提供行政管理费用,结果导致一方面管理机构侵占农保资金现象严重,个别地方管理费用占到实收保费的30%以上;另一方面,农保资金被挪用、挤占等现象屡见不鲜,个别地方农保资金流失占资金总额的35%。由此看,农保基金管理中系列问题的存在导致老农保未能有效开展。

二、新型农保制度——《指导意见》中农保基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及突破

(一)新型农保基金筹集。新型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人个人账户。

(二)新型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按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可推断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按一年期银行的存款利率计算。

(三)新型农保基金监管。在监督上,主要实行社会监督、部门监督、参保村民群众监督方式;在管理上,则将新农保基金纳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由上可知,与老农保制度相比,新型农保制度在基金筹集、保值增值、监管等诸环节都有了新的突破,更符合当前我国与农村的现实。

一是在基金筹集上强化政府经济责任。顾名思义,“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是“社会”,即包括政府、集体、农民及社会组织等多元化的基金筹集主体。这与老农保相比是根本性的突破。虽然老农保制度也要求集体补助,政府予以政策扶持,但由于集体经济的衰退及政府扶持政策与集体经济的一致性,结果绝大多数集体、政府并未对农民参保给予任何补助。这自然不利于农保制度的开展。而新农保明确了政府的经济责任: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单独(对中西部地区)或与地方政府一道(对东部地区)对养老保险金领取者提供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参保者个人账户每年贴补不低于30元的保险金。这就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新型农保制度中的经济责任,使农保制度回归社会保险的本意。

二是在基金保值增值上,强化了基金安全。当前参保农民的养老金待遇由中央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和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的月计发标准构成。由于基础养老金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由财政直接支付,因此不存在保值增值的压力;而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存银行。这显然有利于基金的安全。

三是在基金监管上,一方面实施多元化监督,即采取社会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的方式,另一方面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这种监管方式有利于农保基金的安全,保障农保实施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但在新型农保基金管理的诸环节上,仍有亟待完善之处:一是对不同农民(包括纯农户、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筹资主体具体安排不足;二是因过于强调资金安全,对农保基金采取单一存银行的方式,不利于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三是未体现投保人代表者的监管责任,忽略了参保农民的主体性。

三、多元化——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制的优化

(一)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筹资机制——筹资主体多元化

由于农民已分化为纯农户、农民工、被征地农民三者收入来源、面临的生活风险各不相同,因而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投资主体也应有别。

1.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两方(或三方)共担——纯农户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对纯户而言,其个人账户基金不可或缺的两个主体是人和政府,至于第三个主体——集体能否真jt成为缴费主体,则完全取决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于集体经济较差的地区来说,集体出资能力有限,根本无力出资,农民的养老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由民个人和地方政府出资构成;对于集体经济较好的地区,则形成农民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三方共同出资的保险账户。

2.个人、地方政府、用人单位、(集体)三方或(四方)共担——农民工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当前,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城市正在试行既区别于“城保”又不同于“农保”的“第三条道路”。对选择该模式的农民工而言,其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如果农民工选择了新型农保,则其个人账户的缴费主体就应包括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我国新《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而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是法定义务。无论他们选择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不可推卸;至于集体能否真正承担缴费责任则像对纯农户的分析那样要看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

3.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三方共担一一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一般在四个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农民、农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为全体农民提供基础养老金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应由其余三个主体构成。被征地农民与纯农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同之处在于,后者中集体的缴费可能是缺失的,但这里集体的缴费义务是必须的,因为在土地补偿费的分割上,集体也获得一定的收益,其用途可由集体兴办实业,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或用于公益事业。而为被征地农民补贴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就是重要公益事业之一。在具体出资比例上,地方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提取;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高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

(二)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投资选择机制一一投资对象多元化

投资对象多元化是指农保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渠道的多元化,这既是投资理沦的要求,更是我国投资环境使然。因为现资理论认为,有效的多元化的投资组合,能够尽可能地分散系统风险,获取比较稳定的收益。而现实中,由于资本市场不成熟,相关法律不健全,市场参与主体难以有效运作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单一的投资渠道很难既实现资金安全,又保证资金的效率,故需要多元化投资。在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作了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具体比例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基于上述规定,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组成部分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多种投资工具,具体包括:

1.买国债和存银行。这是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最重要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担保,其安全性较其他投资工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风险低,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我国目前国债品种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对利率风险敏感,收益率较低。至于银行存款只应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故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人市。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已成为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社保基金资产规模从2o01年200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7765亿元,年均投资收益达到9.75,尤其是2007年社保基金股市收益曾达到创纪录的1453.5亿元,收益率高达43.19。当然股市风险较大,在2008年后由于股市下跌,当年社保基金股票资产从浮盈转为浮亏,基金权益投资收益为一6.75,因此在基金的选择上应采取多元化战略。

3、养老保险基金境外投资。之所以投资境外市场,其原因有三:一是可以扩大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调整其资产结构,促使养老基金投资多元化;二是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当不同资产收益的相关性较弱时,将这些资产纳入一个投资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境外投资与国内投资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小,社保基金通过境外投资,使其资产结构多样化,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三是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境外也是中国政府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一种方法。为规范保障基金的境外投资,2006年3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开启了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战略的序幕,迄今已两次选拔境外投资管理人并进行投资。据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849亿元,投资收益率16.1%,其中新增境外股票投资收益率达53.26%。

4.投资金融机构股权。社保基金在金融股权投资上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项目。目前,社保基金已投资于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其占有的股份价值超过1600亿港元,并每年获得数十亿元的分红。可见,社保基金成为国有银行股改最大的获益者之一。正是由于投资收益的拉动效应,社保基金承诺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投资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和150亿元人民币。

5.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因此,合理选择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投入到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三)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监管机制——监管主体多元化

国际上,基金监管的模式主要有审慎监管模式和严格限量监管模式。由于前者须具备充分发育的资本市场、相当数量的专业人才、丰富的基金运营和监管经验、完善的法律和行政体系等条件,而这些条件在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因此只能采取规定明确、便于监督检查的严格限量监管模式,明确基金在各领域投资的比例。从《暂行办法》的规定看,我国采取的正是这种监管模式。要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农保制度的监管,则需要构建多主体参与,尤其是将真正体现所有者权益的投保人代表纳入监管主体之中。

按《暂行办法》,基金监管的主体有三个: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投资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事会负责管理基金,制定基金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动作和托管等业务;投资管理人负责对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基金托管人则是取得社保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其职责是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也就是说,按《暂行办法》规定,理事会作为基金主管部门确定基金投资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并对二者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受理事会委托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并对理事会负责;基金投资管理人利用基金进行投资并保证保值增值,对理事会及托管人负责。三者中,理事会处于主导地位。

第9篇

关键词:境外企业 档案 档案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加速、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我国企业纷纷“走出去”,在境外开展业务、设立驻外机构、建立海外子公司,从而产生了大量境外企业档案。这些境外企业档案是我国企业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企业境外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笔者对1992年至2012年我国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研究文献进行了调查统计与分析评述。

一、文献统计分析

笔者于2012年7月22日,以中国知网()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4大数据库为基础,用“境外档案”、“跨国档案”、“境外企业档案”、“海外企业档案”、“跨国企业档案”5个关键词,分别进行题名检索,检索精度为模糊,共检索出有效的相关文献33篇。

从文献发表时间来看,1992年首次有人提出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的问题,2001年之前有关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研究的文献较少,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相关文献数量开始增加(2002年为3篇),尤其是2010年以来增幅明显(2011年为8篇)。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逐步推进,有关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研究的文献数量将呈快速上升的趋势。

二、主要研究成果

(一)境外企业档案的价值

学者们都认识到,境外企业档案作为一种原始凭证,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尤其在是赢得法律诉讼、规避合同风险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除此之外,一些学者还认为:

第一,境外企业档案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王强、唐振华指出:“境外档案工作也是加强境外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基础,是检验境外单位整体管理水平的抓手”。[1]罗亚利提出,跨国企业参考总部和境外子公司的档案材料可以加深对彼此的了解,促进企业内部的文化融合,还能为企业总部管理层决策提供重要依据。[2]

第二,境外企业档案是企业重要的信息资源和知识资产。张斌指出,境外企业档案“不仅记录了境外企业经营管理的活动过程,同时也沉淀了境外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是企业不可或缺的知识资源和财富”。[3]王强、唐振华认为,境外档案是境外单位的重要知识资产和核心信息资源,为境外单位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保障,在服务国际化经营上发挥着重要作用。[4]

第三,境外企业档案对促进我国境外企业的整体发展意义重大。李向群认为,“加强境外企业档案管理是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档案工作对境外中央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意义重大。”[5]吴广平认为,管理好国有境外企业档案,不仅是国有境外企业自身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政策研究及经济战略发展的需要。[6]

(二)境外企业档案的特点

境外企业在资产属性、经营模式、管理方法等方面,与境内企业相比存在诸多不同之处,相应地作为境外企业活动伴生物的档案也有着不同的特点:

第一,形成与保管的分散性。许多学者提到,跨国企业的境外企业或驻外机构点多面广,涉及多个国家、地区,档案的形成地域很分散,档案保管也是分散的,基本上是谁经办谁保管,甚至留存在个人手中。

第二,来源及内容的单一性。高衍[7]、郭润华[8]、林阿娜[9]等认为:境外企业在文件来源上,基本上是本公司形成的,境内主管机关的文件一般不发至境外企业,文件来源比较单一;在文件内容上,主要以商贸往来文件为主,党群类的文件较少。

第三,语言文字的多样性。档案记录语言文字的多样性,一直是困扰跨国企业档案管理的一大难题。郭润华指出,中石化公司的驻外机构档案材料语种复杂多样,不仅仅有中文,还有相当一部分涉及驻在国的语种,如英语、德语、法语、日语等。[10]王强、唐振华也指出:“石油企业境外单位较多分布在非母语英语国家,文件档案记录的文字往往涉及多语种问题,如果这些外文文档得不到及时翻译,就容易造成利用上的困难”。[11]

(三)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现存的问题及原因

学者们认为,目前我国境外企业档案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境外工作人员档案意识淡薄,档案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国内档案法规对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缺乏有效制约,境外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文件形成和保管分散,档案收集困难;缺乏有力的档案业务指导,档案专业人才不足。境外企业档案的知识产权归属、价值鉴定,电子文件的收集、保管与利用等也是困扰档案部门的难题。究其原因,学者们认为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内有关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的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有关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关于加强境外投资、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科技合作和劳务合作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1993年)、《关于加强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国家档案局2005年颁布)、《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2009年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颁布)。此外,一些地方了一些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如《广州市境外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1994年颁布)、《广东省驻境外及港澳地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2年颁布)等。但总体而言,国内有关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的法规不够健全,使得境外企业档案工作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邓达宏认为:“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后,境外国有企业档案的监管仍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我国的档案法规中涉及到关于境外国有企业档案管理的条款太少,且规定不甚明确。”[12]

二是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限制。境外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对于企业档案有着不同于国内的法律规定,从而增加了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的复杂性。例如,郭润华论及,英国规定,与企业税务有关的档案材料最少要保存6年以上,以备税务部门检查;也门、沙特等国不允许将地质档案材料带出国境。[13]任凤仙指出:对于企业财会档案,日本的民法、商法、税法中明确规定,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企业有保管这些档案材料的义务,而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材料如何处置由企业自己决定;有的国家或地区规定企业形成的财会文件材料须交由当地律师楼保管;香港地区的法律对有装订痕迹的证据材料是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14]孟秀丽提到,中原油田对境外项目产生的会计档案要按当地国家税务审计的要求而存放在境外,接受当地国家定期或不定期的税务审计和稽查。[15]

三是受分散式管理体制的制约。张斌指出:“我国企业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行企业档案综合管理。而一些国家的企业档案大多处于分散管理状态,没有统一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加以约束,我国一些境外企业的管理模式或组织设计基本上模仿所在国的企业管理模式,这样往往会带来文件档案流向不清、管理缺失的问题,而一些境外企业却没有认识到这种管理上的漏洞,极有可能造成企业知识的流失以及国有资产的流失。”[16]

四是跨区域、远距离的障碍。王勤[17]、孟秀丽[18]认为,由于距离遥远、境外企业驻地分散,母公司档案部门对境外档案的业务指导难以开展。张斌指出,跨区域是企业境外档案管理的两大难题之一,跨国企业的境外企业往往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使文件档案具有明显的分散性。[19]

五是档案人员多为兼职且流动频繁。中石油档案室指出:“针对资源国对外籍员工劳务签证的严格限制,以及严峻的政治、安全风险,同时为提高海外业务国际化程度,境外基层档案队伍一般都是兼职人员。”[20]

(四)加强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的策略

第一,强化档案意识培养。邓达宏指出,要树立“大档案”的理念,提高境外国有企业档案意识,把大档案的理念贯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的始终,贯彻到企业的档案工作中。[21]任凤仙认为,要将档案工作列入境外企业国内主管单位举办的境外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培训工作应重点提高境外企业专兼职档案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以及语言素质。[22]中石油档案室认为,针对公司人员轮换频繁和基层档案队伍兼职的特点,加强培训工作成为培养员工档案意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的有效途径。[23]潘艳敏等提出应有计划地实施档案培训,对海外项目员工采取“普及”培训的方式,侧重档案宣传教育;对海外兼职档案员采取“一对一”培训的方式,侧重档案工作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24]

第二,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吴广平认为,要加强对国有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的立法,以法律的规范约束国有境外企业档案工作行为。[25]邓达宏认为,要分阶段进行立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调研,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搞好规划、现行试点,制定地方关于境外国有企业档案方面的规章制度。[26]

第三,理顺档案管理体制。郭润华指出: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档案管理体制,形成档案管理部门、外事管理部门、驻外机构主管单位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应确立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档案工作由主管单位的档案部门指导和监督的原则。[27]许多学者提出,境外企业档案管理应制定专人负责并与领导责任及经济利益挂钩。中石油明确了各级领导的档案业务管理职责,公司建立了以国内总部档案室、海外单位档案机构为业务管理主线,以各专业系统和海外项目兼职档案员为基层工作队伍的档案工作网络体系。[28]中国交通建设集团规定由驻外办事处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档案工作,档案部门提供的各驻外机构工程项目归档情况作为年终奖金发放的依据之一。[29]中原油田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规定,项目经理为境外项目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档案“一票否决”权,将档案归档情况与项目经理工作业绩和经济效益挂钩。[30]

第四,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王勤建议,将“实施档案检查”的内容加入到对下属境外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中。[31]宋莹认为:对于境外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经理负责制’是最好的办法,以项目经理为主,如何操作则由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就可加强境外档案管理。”[32]许多企业针对境外企业档案的特点与管理要求,制定了因地制宜、针对性强的规章制度。例如,中原油田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修订了《关于加强境外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并建立健全了境外企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33]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制定了《关于加强海外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海外档案工作的通知》《境外档案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境外档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34]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制定了《驻外机构工程项目科技文件资料归档办法》。[35]

第五,创新档案管理机构。一者建立信息中心。邓达宏认为:“境外国有企业应建立起档案信息资料中心,统一、动态地管理本企业的文件信息,并定期地传送给境内企业总部,以便总部的监督。”[36]任凤仙认为,要以企业档案工作为依托,成立海外市场信息服务中心,建立网上档案管理系统,为企业搜集情报,提供咨询服务。[37]二者建立寄存中心。张斌指出:“可以将非核心机密的文件档案交由当地信誉度较高的文件中心,文件档案寄存或保管机构代为保存。”[38]任凤仙[39]、吴广平[40]认为,可以尝试采用托管方式,在境外成立服务性的档案托管机构保管企业档案资源。

第六,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境外机构与境内机构相距遥远,使得境内母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指导和监督比较困难,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有助于克服这一难题。例如,2010年国资委对驻港澳台地区的中央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调研后,认为要“确立中央企业档案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的关系,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企业信息化总体规划,通过技术手段推动境外中央企业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41]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在集团公司 IT 部的支持下,通过全集团的局域网,在 NOTES 平台上建立了“档案专栏”,使境内外机构的档案人员可以了解到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档案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并与集团公司档案部门进行业务交流。[42]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总部机关搭建了档案资源管理远程检索信息平台,建立了档案管理系统,各境外单位可以通过网络远程把数据上传到服务器,实现了档案信息的网络管理。[43]中原油田外经贸总公司的档案人员用内部管理系统登录公司网站,在“业务往来”中对境外公司进行业务指导。[44]

第七,多种收集方法相结合。田巧玲认为,境外项目档案不方便带回时,可以按照年度向国内主管部门移交当年的归档目录,如所在国不同意带回的,应将复印件或备份件报国内主管部门统一备案后归档移交。[45]宋莹认为,可以采取定期收集、随时收集与重点收集、跟踪收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资料收集工作,采用光盘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是境外项目档案接收最有效的方式,针对其中重要的、最有法律效力的纸质文件进行接收。[46]杨琦认为,对于境外企业档案的管理,要有适当的灵活性,重点要求境外企业做到重要文件,如企业注册登记、业务档案、法律文书、合同协议、资产权属证明、业务经营权的批准文件等重要文件予以归档。[47]

三、总体评价

(一)研究不足

总体上,国内在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仍存在如下不足:

第一,视野高度不够。多数学者仅从企业档案部门的自身业务或者从本行业,如档案收集、项目档案、会计档案等出发,着眼于确保境外档案完整齐全开展研究,未能从服务企业整体经营战略,促进企业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亦未能顺应全球化趋势,从国家推进“走出去”的战略高度出发,立足于维护国家与企业权益和安全进行审视。

第二,研究深度不足。许多论文仅从表面论述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的现存问题和应对策略,没有透彻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未能提出一套科学有效的境外档案管理体系。

第三,思想理念陈旧。多数学者未运用现代档案管理理论来指导实践工作,或者试图套用旧的档案学理论分析新出现的境外企业档案问题,未能“跳出档案圈看档案”,运用新的管理理念开展研究。

(二)研究方向

笔者认为,将来可从着重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第一,加强境外国家或地区企业档案法律研究。跨国企业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双重遵从”,即既遵从母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档案法律,同时又遵从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档案法律。因此,我国应加强对“走出去”的重点国家或地区档案法律的研究,深入了解这些国家或地区对于其管辖范围内企业的档案管理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从而才可能提出在“双重遵从”原则下境外档案管理的可行解决方案。

第二,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应该突破原有理论框架,“跳出档案圈看档案”,从企业档案作为企业核心信息资源、重要知识资产,作为内部控制、国有资产监管重要工具的角度出发开展研究。

第三,开展案例分析及实证研究。鉴于目前本领域内宏观研究较多、具体研究较少,理论研究较多、实证研究较少,可以选择几个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国家或地区的几家具有代表性的境外企业作为典型个案,开展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通过分析这些境外企业档案管理面临的问题,提出因地制宜、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进而探索我国如何建立境外企业档案管理体系。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有企业境外档案监管体系研究”(批准号:12CTQ036)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

[1][4][11]王强,唐振华.关于境外档案工作“以人为主”管理策略的思考——以中国石油境外档案工作现实为例[J]. 北京档案, 2012(1):17-18.

[2]罗亚利.跨国企业档案的价值体现[J].浙江档案,2012(2):64.

[3][16][19][38]张斌.企业境外档案的跨区域和跨文化管理[J].档案管理, 2008(3):13-15.

[5][41] 李向群.港澳地区中央企业档案工作调研报告[J].机电兵船档案,2011(4):10-11.

[6][40]吴广平.论国有境外企业档案的管理[J].中国档案,2003(12):24-25.

[7]高衍. 谈境外企业档案工作[J]. 中国档案,1993,(6).

[8][10][13][27]郭润华.企业境外机构档案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J].北京档案,2011(7):31-33.

[9]林阿娜.浅谈境外企业的档案工作[J].山西档案,1995(5):34-35.

[12][21][26][36]邓达宏.新“走出去”战略下境外国有企业档案监管工作探略[J].兰台世界,2006(1):14-16.

[14][22][37][39]任凤仙.境外投资企业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档案,2005(7):19-21.

[15][18][44]孟秀丽.中原油田境外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兰台世界,2010(16):50-51.

[17]王勤.不应忽视境外企业的档案管理[J].上海档案,2010(11):32-33.

[20][23]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档案室.跨国企业档案工作的“四大支柱”——培训检查 考核通报[J].机电兵船档,2010(6):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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