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5:40:19
导语:在和解制度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刑事和解在西方国家是一种早已有之的刑事司法改革措施,在我国,刑事和解尚不是一种被法律所确认的刑事法律制度,但无论是理论探讨还是实践尝试都将其定位为一种制度来对待。迄今为止,国内法学界对刑事和解的概念表述几乎都采用“一句话”交待的方式,即要么直接一句“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发生后,经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面对商谈、解决刑事纠纷”[2],或直接释义为“刑事和解又称被害人与加害人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3]”。大多数作者在作此类简单交待之后,随即笔锋一转叙述刑事和解各项内容,然而“刑事和解”这个概念并非如此简单,应对其基本内涵进行详细界定。
刑事和解是一个刑事法律术语,它与传统的国家强制对抗性刑事诉讼模式相对。刑事和解的基本内涵不能限定于字面解释,应从刑事和解的对象、主体和方式这三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
首先,刑事和解的对象是犯罪纠纷。一旦产生犯罪纠纷,就有解决纠纷的需求,双方通互相妥协与让步和平是解决方式之一。
其次,刑事和解的主体包括犯罪人与被害人、犯罪人与国家、犯罪人与一定的社会组织。由于犯罪纠纷是由犯罪所引发的,实施了特定危害行为的犯罪人和犯罪的受害者当然都是犯罪纠纷的一方主体。但受害者不仅包括一般情况下的犯罪被害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国家、一定的社会组织。目前国内学者对刑事和解的界定中仅提到“犯罪人与受害者”,大多数学者对“受害者”并未作任何的解释,使读者难以理解“受害者”是限定于一般的犯罪被害人之内,还是也包括特殊的犯罪被害人,这种模糊的说法是不妥当的。因此,刑事和解应该包括犯罪人与被害人、国家、一定的社会组织之间的和解。
最后,刑事和解的方式为“和解”的方式,强调自主性和自愿性。“和解”的自主性和自愿性指,犯罪纠纷是否进行和解由双方自主决定、自主选择,并且在和解中双方所表达的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由特定人(第三方)调解是刑事和解的必要条件,然而这会影响到调解的可行性。因为在我国现有法制状况下,确立相应的调解机构或调解人、设置相应的调解程序及规则是难以实现的;调解可能因被害人或犯罪人不同意或不接受而难以实现。因此,双方当事人的自主与自愿是刑事和解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指在犯罪发生后,犯罪人与犯罪受害方,包括被害人、国家、一定的社会组织,自主自愿地进行沟通、协商并达成互利性合意以解决犯罪纠纷的机制。sp;(一)刑事和解的参与主体
刑事和解旨在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犯罪纠纷,犯罪行为必然由加害人对被害人实施,加害人和被害人都是刑事和解的必要参与主体。在犯罪发生后,只要犯罪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只要被害人愿意与某些加害人达成和解,就应当准许适用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也涉及国家公权力机关一方,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他们参与到和解中时国家追诉权不再是其唯一目的,其重要作用是给家害人和被害人提供对等的信息和沟通平台,从帮助被害人的角度考虑,对于如何更好地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上的咨询和帮助。
此外,律师在实际工作中也成为刑事和解的参与主体之一。律师是专门的法律服务人员,地位比较中立,他们熟悉各种法律规定,对诉讼中的利益和风险的认识深入而客观,一般能够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当然,律师促成的和解也要经过法庭的严格审查,以免出现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形。
(二)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
目前我国学界对于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有两种观点:一种主张从案件轻重来划分;另一种主张从案件种类来划分。
1.案件轻重范围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还局限于轻罪,但也有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已经突破了轻罪的范围,将刑事和解运用于严重犯罪中。笔者认为,依照罪行轻重来划分有其不足,因为轻罪和重罪的范围各国有不同的理解,其标准在世界范围内是难以统一的。在一国范围内,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究竟是应当局限于轻罪,还是可以扩展到包括重罪的所有案件中,并不完全取决于制度设置,也与一国的文化、民族心理和国民观念密切相关,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因案件的千差万别而异常复杂。在广东东莞抢劫案中,虽然该抢劫案属于重罪,但被告人表示痛改前非,被害人又能因此获得经济上的补偿,以不判处死刑的方式达成和解不失为一种对国家、社会和当事人都有利的选择。因此,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不能依据案件罪行轻重来决定,还应当根据案件种类和具体情节综合考量。
2.案件种类范围
刑事案件千差万别,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点,和解的范围必须依靠立法规定和司法过程来共同把握,根据案件种类来确定刑事和解的范围的观点应得到支持。在我国刑事和解实践中,其案件范围大致集中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轻伤害案件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实践中,列举式的适用种类规定未免过于简单化,也限缩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笔者认为应将绝对不允许使用刑事和解的案件种类排除,其他案件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斟酌决定是否适用刑事和解。从侵犯的法益来看,侵犯的法益为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应当绝对排除在外,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对于其他的犯罪,如侵犯财产、人身、民利等犯罪则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情况作综合判断;从主观恶性来看,故意犯罪应当根据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判断;预谋犯、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从加害人角度来看,刑事和解在熟人犯罪案件(例如亲属、同事、朋友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广阔的适用空间。
(三)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是司法过程中把握刑事和解是否正当和有效的标准。笔者认为,允许适用刑事和解应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被告人认罪并悔过,对方对案件事实无争议。加害人是否承认加害事实,这是能否达成和解的前提条件。如果加害人连自己做的事情第一,赔偿是刑事和解最重要的责任形式之一。在西方国家,目前加害人对被害人的赔偿已经被民众所普遍接受,甚至出现了以赔偿最终取代刑罚的呼吁。除了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之外,许多国家还规定了加害人可以向指定机构或国库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从事一定的公益劳动的形式达成和解。在我国,自古以来的“私了”形式和现代刑事和解也都是以赔偿为主要的责任形式。然而,由于一直以来传统的刑事法治对犯罪的惩罚远重于对被害人的抚慰,加害人对被害人的赔偿始终没有占据过刑事诉讼的中心位置。因此,现代刑事和解制度应该突出赔偿的责任形式,以保护被害人的利益。
第二,道歉和倾诉也应得到提倡。从理论上来说,被告人就自己的犯罪行为向被害人真诚地道歉,说明被告人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愿意承担责任,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减小,具备了从轻处罚的条件。而被害人也可以从加害人的道歉中获得心理上的安慰,通过倾诉宣泄自己被害的痛苦,医治心灵创伤。然而,基于中国重视面子的心理作祟,有些加害人往往宁可赔偿也不开口道歉,但这种方式能够缓和纠纷双方的关系,是进一步的接触和了解成为可能,所以,道歉和倾诉的方式应逐步适用到刑事和解中来。
第三,加害人可能承受一定的刑罚处罚。并非所有的刑事和解都能够让加害人通过赔偿、道歉等形式彻底免除刑罚的处罚,这取决于加害人犯罪情节的轻重。一些情节轻微的案件,加害人可能通过上述形式承担责任,免除刑法惩罚;如果案情严重,加害人在履行了赔偿、道歉等积极的和解措施后,还要承受一定的刑罚处罚,但会有所减轻。
参考文献:
[1]汤道刚.保障刑事被害人的优化选择[J].法制与社会,2008,(5):29.转载自《中国青年报》2006-7-25.
[2]黄烨.宽容人性:论刑事和解的人文情怀与制度构建[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4):123.
[3]何婧.刑事和解的现状与问题分析[J].南方论坛,2008,(3):36.
[4]谢鹏.浅析刑事和解理念对辩诉交易制度的启示——以被害人为视角[J].法学论坛,2006,(4):100
二、刑事和解之制度因素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社会效果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在一些英美及欧洲国家被广泛适用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此项制度虽然在我国一些地区有所实行,但欠缺普遍性、规范性和长久性,有“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况,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否适用及如何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等问题,学界目前尚存争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涵义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其具体涵义是指被害人与加害人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通过加害人向被害人认罪悔过,请求被害人谅解,赔偿或弥补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所带来的损失,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再由司法机关作出撤案释放、相对不、免以刑事处罚或在量刑时作出从轻减轻处理。这样,既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理念,又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制度,对于保护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同时,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意义和作用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而言的,从适用的对象上看,是在现行刑法框架内对一些轻微伤害案件的折衷处理,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改善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对被害人的心理治疗有良好的效果
在和解的过程中,通过与加害人的深入接触,得到来自加害人真诚的道歉和安抚,在精神和物质方面得到了补偿,被害人能够充分渲泻情感,积累的恐惧感和焦虑感会明显减轻,有助于因受犯罪侵害受伤的心灵得到康复,过分压抑精神得到缓和。
(二)有利于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现实的司法活动中,尽管法律规定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民事赔偿请求权,但多数情况下被害人得到的却是法院以判决书形式打的“欠条”,被告人由于种种原因,被判决后多数均不履行“欠条”的内容,其监护人亦会因被告人被判刑而心怀恨意,不再替被告人去履行“欠条”,使被害人无法挽回因犯罪造成的损失。如果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适用“刑事和解”,有利于促使被告人积极悔过赔偿,增加因和解后嫌疑人得到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其监护人亦会乐意去履行赔偿义务,从而达到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和关系,有效改造未成年人的目的。
(三)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而刑事和解,是作为解决刑事犯罪的有效方式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份。刑事犯罪往往对和谐幸福的社会关系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胁与破坏,如何使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单凭刑事惩罚来制约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其效果远远不及刑事和解产生的社会效果好。这种良好的社会效果是对被侵害客体的一种积极、全面的恢复,对被害人亦是精神和物质损害的修复。刑事和解不诉方式办理的案件,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都比较好。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而加害人受到教育及付出代价,双方矛盾得到化解,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有利于矫正犯罪,实现未成年人的改造
刑事和解,旨在保证法律在合法的前提下,更为正确、合理的实施。对于心智还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一时的犯罪行为,可能来自一时的冲动或为了一点的金钱物质诱惑,其本质的内在优点可能只是一时被掩盖而已。如果加上适当的教训和引导,使其重新踏上正确的道路,远比使用严酷的刑罚所收到的效果好得多。对于矫正未成年犯的心理,使其健康成长更为有利,更有利于其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其再犯率远比施行刑罚后低得多。
(五)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先进的司法活动,既要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同时亦应讲求诉讼效率。实践证明,对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不诉制度,是不制度的深化,使特定的案件在不需要交付审判而终结,缩短了诉讼时间,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诉讼资源,为社会积累财富,优化社会财富的配置。为了提高司法活动的诉讼效益,应当将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经济资源的耗费,尽力缩小诉讼成本,而达到最大化收益。
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实施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实施,应当包括实施的前提条件、实施阶段、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和程序等等。
(一)实施的前提条件
1.确认未成年人的行为确实“有罪”。这只是法律层面上的意义,将嫌疑的身份转化为确实的罪名而已。对于各方面均无争议先行认定“有罪”,只是和解程序上及形式上的表现方式。事先认定“有罪”,有利于司法机关对和解的审核、认可和实施;有利于加害的未成年人认识到其行为的性质,增强悔罪表现,对积极实施和解收到良好效果;有利于被害人确信和解的公正性,精神上更能得到安抚和治疗,收到和谐地解决存在问题及矛盾的预期效果。
2.自愿原则。和解,就是和谐地解决问题,必须是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出于内心的自愿。如果当事人出于胁迫或为达到某种目的,片面地在形式上实行和解,这种“和解”并不能和谐地解决问题,收到的社会效果也不是最理想的,司法机关应当不提倡。
(二)实施阶段
和解于何时提出,于什么阶段实施才合理、合法。笔者认为,案件从移送至判决之前的阶段,是实施和解的最佳时间。因为案件未移送前,属于侦查阶段,案件本身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行侦查取证,也不利于确认未成年人是否“有罪”,如有其他成年同案人,有对成年人定案进行干扰的“嫌疑”,因而不宜此时提出。如在案件从移送至判决之前的阶段实施和解,一方面案件证据基本收集并固定,具备翻供的“免疫力”,另一方面更有利于未成年人“认罪”和积极寻求“和解”。另外,因加害人积极“和解”而付出的努力,包括精神和物质上已补偿了被害人,并取得对方谅解及达成协议,有利于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的加害人实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性。如在判决之后提出和解,其可行性不强,收到的效果也不佳,除非当事人双方真心自愿和解。
(三)实施范围
1.对人的实施范围。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宜。在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欠缺犯罪的“深谋远虑”,其主观恶性也比成年人要小得多,犯罪意念和仇视社会的心态也不强,其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对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性比惩罚性收到的社会效果要好得多,而被害人更容易宽恕未成年的犯罪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2.对案件的实施范围。笔者认为,并非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均适用和解。近年社会上未成年人犯罪有上升的趋势,对于杀人、抢劫、、贩毒等严重暴力性、恶性犯罪,应该打击的仍要打击,才能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轻罪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应当逐步推广和完善。
(四)实施的内容和程序
1.提出与受理。法官、检察官、辩方人及被害人人等,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观点与需要向主持和解的司法机关(最好设立专门的机构受理)提出和解的建议,并征求加害人、被害人双方是否有和解的意向,如有就将提案按照要求进入和解预审程序,从刑事和解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和解过程的有效性出发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实施和解。由中立的主持人根据加害人、被害人双方提出的和解方案,召集双方在一起座谈,使他们能够谈论犯罪行为对各自生活的影响及交换看法,以及对和解方案进行协商,加害人通过承认过错、表达歉意等方式与被害人沟通,对如何赔偿、如何处理加害人等方面达成协议,最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及履行协议内容。
四、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
刑事和解,是一个非常敏感的司法和社会话题,很容易被群众误解为花钱买刑、有钱就不用坐牢,从而对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性产生怀疑。因此,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虽然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亦可能会遭到社会多方的诘难。
(一)逐步转变社会大众的观念
对犯罪未成年人适用刑事和解,让社会大众接受是一项长久性的工作,加大对犯罪刑事和解的宣传和探讨,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加强预防工作,积极推行保护未成年人措施,最大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避免刑事追诉所形成的负面效应,减轻其回归社会适应的困难。
(二)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尽量在制度上体现出公平性、公正性、合法性、合理性、公允性,尽量避免出现人为干扰性、利益冲突性、司法腐败性,多些推广和解前举行社会听证活动,加强和解的事前和事后的监督性,防止加害人通过种种途径、采取不当甚至违法措施影响受害人,迫使其“自愿”和解的现象发生。
(三)避免闯入刑事和解等同经济赔偿的误区
不容质疑,经济赔偿是刑事和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经济赔偿亦是刑事和解的通常手段。经济赔偿责任履行后,确实较容易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从而使刑事和解的比率提高。因此,我们应当不避嫌经济赔偿,这对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帮助。同时,我们也不能过分依赖经济赔偿,经济赔偿只是和解内容的其中一部分,也不是和解的唯一出路,只要做好双方的沟通,未成年犯罪人真诚忏悔,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尽管被害人最终得不到经济上的赔偿,而在精神上得到了安抚,亦能达到和解的显著效果,这一制度也不会被虚置化。
参考文献:
[1]汤火箭.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与论证.
[2]郭海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构想.
论文摘要:调解制度作为解决刘纷的一种方式,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别是儒家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思想渊源鱿在于儒家以“无祛,为主要内容的和谐观。主要论述儒家和谙观中的“无讼”思想,及在儒家和谐观指导之下的传统调解制度的发展和手段,旨在探讨“和谐”与“调解”这两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思想与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
众所周知,中西方的法文化存在极大差异,其中一个表现方面就在于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机制不同。在西方,人们会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直至乐此不疲;而在中国,人们普遍厌讼、贱讼,更多地会选择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笔者以为,这并非是中国人的法律观念不强所致,而是在自然农业经济和宗法社会中,人们追求的并非完全是谁是谁非、权利或权力归谁所有这样明确的结果,而更注重追求人际关系和社会的和谐,这种和谐甚至是以牺牲人的权利为代价的。笔者更以为,这种解决纠纷方式的不同,无所谓谁优谁劣,完全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价值取向不同所致。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传统和谐观的影响之下,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颇具特色的调解制度。
一、儒家和谐观的源流
建立一个没有纷争的和谐社会,是传统农业社会的一种必然的价值追求,从目前学界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史料和考古发掘出来的资料来看,这一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当时的司法官吏中已有“调人”一职,专门负责调解和处理人们之间的纠纷,如《周礼·地官司徒·调人》中记载:“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
鸟兽亦如之。……凡有斗而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则书之。”当时的做法已是设置专门的职官尽量“谐和”人们之间的纠纷,只有当调解不成的时候才要“书之”上报官府。从中我们已可以初步看出古人追求“谐和”的端倪。《易经·讼卦》中也有这样来教导人们:“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易经》中《讼卦》这一部分总的指导思想就是告诫人们,争讼是坏事,不争讼最好,争讼是有凶险的,劝导人们要放弃争讼。这样的内容在《讼卦》中随处可见。《讼卦》也不是教人如何争讼,而是告诫人们如何止息争讼,特别是它告诉人们,诉讼最终的结果不是矛盾纠纷得到处理,而是参与诉讼的人无论在诉讼中是胜是败,诉讼本身就会给他招致凶祸,因为即使官司打赢了,也只能是与人结怨,仍然是“凶”。那么,如果人们之间有了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讼卦》中也说要“利见大人”,也就是找一个居正、能够明断是非曲直的人居中裁断。这里面所包含的思想,与《周礼》如出一辙。
如果说《周礼》和《易经》中以调解的方式止息争讼反映了上古社会的人们止息争端,人类和睦共处的美好理想的话,那么将这一理想理论化,具体提出止息争讼的方法,并向世人描述出一幅更加美好的其乐融融的田园生活景象的是以孔子为代表人物的儒家。在这一问题上,儒家的观点是鲜明并带有非常强烈的时代特色的。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的弟子也曾经说过:“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先秦儒家始终以温文尔雅的治国理念行走天下,无论它的礼治、德治和人治思想有多少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它所追求的目标始终是明确的,那就是通过使用他们所倡导的治国方法,最终建立一个没有纷争的和谐社会。
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以和为贵,调纷止争,成为几社会的景象。首先,和谐社会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因为中国社会自古以来是一个农业社会,最重要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所以孟子的这一蓝图是以土地为基础展开的。按照孟子的想法,这个社会应该是“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氮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其次,这个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宗族。即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据族而居,整个社会就像是一个大家庭,家国一体,其组织系统、权力配置以至运行都是按照家长制的模式。于是,国成为家的外化,家是国的缩影。再次,这个社会的人际关系应该是充满人伦精神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正是因为整个社会都是一个充满人伦精神的大家族,所以维持一种和谐才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只有以和为贵,才能维系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君臣之情、夫妻之情和朋友之情。所以儒家学者认为,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和争议,是解决问题的最好的方法。
三、儒家和谐观指导下的传统调解制度
(一)我国传统调解制度发展概况
在和谐观的影响之下飞我国很早就已经建立了调解制度。如果追溯其源头的话,甚至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原始社会虽然没有阶级、没有国家、没有法律,但是也会有争端,解决争端的方式有和平的和暴力的两种。暴力自然是用武力来解决,但是也有大量的争端是当事人之间或者部落与部落首领之间以协商的方法解决的,这可以说是调解的最古老,也是最简单的形式。
其后,从先秦到明清,调解制度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始终存在。从史料的记载来看,除了重大刑事案件以外,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几乎都要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只有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如前所述,西周时期已经有了关于调解的记载,已经出土的西周文物的铭文中有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其中即有对调解制度的规定。此后,调解制度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日益得到重视,特别是西汉以后,儒家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以道德教化的方式平息争讼的事例,经常出现在各个时期的文献典籍中。宋元时期,调解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元朝时在法典中专列“诉讼”篇,赋予调解以法律效力,规定凡是以调解的式结案,当事人不得重新。清朝时,调解制度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并将调解分为州县调处和民间调处两类。调解制度第一次以独立的民事诉讼法条文形式出现,是在政府于1953年颁布的第二部民事诉讼法中。该法明确规定了调解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调解事项、调解期日、调解组织、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等五部分内容。该法的颁布,标志着传统调解制度的近代化。(二)传统调解制度的手段
近年学界大多以主持调解者的身份为标准,将调解制度分为官府调解、民间自行调解、宗族调解等几种形式。但本文志不在此,笔者将打乱这种调解形式的划分,按在调解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不同,将传统调解制度归纳为以下几种手段。
1.调解者以其自身的威望、人格进行感召
这种调解手段既使用在官府调解中,也使用在民间自行调解和宗族调解中。使用这种调解手段的调解者本身,无论其身为州县府官吏,还是社会上有威望的名流、家族内的族长家长,其本身必须具备高尚的人格和社会公认的崇高威望,可以以其自身的人格魅力得到纠纷各方的尊重和信服,从而放弃争执,握手言和。如前文所述,舜以其崇高的社会威望和百姓对他的爱戴,成功调解了“历山之农者”以及“河滨之渔者”的争执。再如《后汉书·鲁恭传》载:“中牟令恭,专以德化为理,不任刑罚,讼人许伯等争田累,守令不能决,恭为平理曲直,皆退而自责,辍耕相让。”
2.调解者以道德教化进行感召
这是调解者以儒家所宣扬的道德教化一方民众,使其自觉、自省、自责,产生羞愧之心,蟠然悔悟,从而停止纷争。在中国古代,一个地方的父母官,也被认为是这一方民众的师长,所以如果百姓有纠纷过多,常常被认为是官吏教化不足,是其缺乏政绩的表现。西汉韩廷寿为冯诩太守时,“有昆弟相与讼田自言”,韩廷寿认为这是他“不能宣明教化,至令民有骨肉争讼,既伤风化,重使贤长吏、音夫、三老、孝弟受其耻”,遂“人卧传舍,闭阁思过……令垂音夫三老亦皆自系待罪,于是讼者宗族传相责让,此两昆弟,深自悔,皆自冤肉袒谢,愿以田相移,终死不敢复争”。也正因为如此,主持调解者在调解过程并不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更注重的是双方的争执有无违反纲常道德,所以忽视其间的是非曲直,以理屈法、因德枉法的情况时有发生。
3.调解者以当事人之间的亲情感召
关键词:药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分析与思考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实践性环节。在此过程中,发现多种原因影响了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现作以下具体分析。
1存在的问题
1.1 重视程度不够,内在动力缺乏不少学生对毕业论文的认识程度不够。①认为毕业论文对自己学业不会起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不想也不愿去做,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②认为毕业论文主要是老师做,和自己关系不是很大。③认为毕业论文的成绩对找工作和考研没有直接影响,不想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④在经历十几年应试教育后,很多学生耳濡目染了一些不良习惯,如抄袭等,在毕业论文这样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派上了用场。认为答辩前只需搜索、复制、粘贴就可大功告成。
1.2基础不扎实,准备不充分
1.3制度不落实,监管不到位
1.4毕业设计与求职、考研相冲突,投入精力不足
1.5教师把关不严,失察失误
2措施
2.1正确认识完成毕业论文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2.1.1完成毕业论文,既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又要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
2.1.2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是教学相长的一种重要手段,这对教师自己的科研工作也会带来帮助。
2.1.3毕业论文也能检验一个学校的教学质量体系、科研质量体系的真实性和信誉度,是留给学校的一份宝贵财富。通过毕业论文向学校交上一份教学成果的答卷,为教学改革、教学发展提供宝贵的信息和资源,是不可多得的财富。学校可以筛选这些信息,为教学科研服务。
2.2注重毕业论文的基础工作,加强基础训练
2.3严格制订毕业实习有关制度,加强系(部、院)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与配合,确保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2.3.1制定符合药学实习教学的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为保证有效的实习管理,需要制订毕业实习管理制度,形成完整的毕业实习管理体系。如实习文件汇编、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实习基地资料、实习生情况资料,便于指导和解决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保障实习顺利进行。
2.3.2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保障信息畅通,保证实习效果。
2.3.3加强对实习基地的评估。要成立评估小组,采取巡视检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及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实习基地进行评估,以掌握具体情况,解决实际问题[1]。
2.4合理分配毕业设计与求职、考研的时间,提高实验效率毕业设计进程计划作适当的机动调整。比如允许学生从毕业实习开始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让有条件的学生提前开始做毕业设计等等。这样的做法配之以务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就能够在较大范围内为毕业生求职、考研提供必要的机动时间,同时又可以使毕业设计的质量有必要的时间保证[2]。
2.5抓好关键点
2.5.1把好选题关选题是毕业论文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学生能否按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并保证其质量,以及在毕业论文中能否对学生所掌握的基础理论和知识及基本技能进行充分的训练和培养,并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等问题。毕业论文选题应注意以下几点。①要考虑完成课题的可行性。②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③要注意选题的科学性和创新性。
2.5.2把好设计关设计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对毕业论文的总体规划,相当于工程中的设计图,必须明确本课题要完成的任务和需达到的目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写作规范,本课题的研究方向和参考文献目录,具体时问安排(包括开题报告完成时间、初稿和定稿的时间、答辩时间、约定指导学生的时间安排以及联系方式等)[3] 。
2.5.3把好指导关
2.5.4把好数据关
2.5.5把好审阅关
3讨论
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大学期间最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能力的一次综合训练。毕业论文的质量优劣是对学生是否学有所得的一次综合评估,是对教师素质的一次综合检验,夯实基础,完善制度措施,抓好毕业论文中的各个关键环节,就能有效地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为我国的医药卫生事业培养出更多的合格的药学毕业生。
参考文献:
[1]王军,徐永良.建立新型毕业实习管理模式提高实习质量的研究[J].牡丹江医学院学报,2003,24(5):73-75.
论文摘要: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环节中的重要部分,也是培养本科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但近年来高校本科毕业设计受到诸多因素的冲击,质量出现滑坡,作者分析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探索了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有效方法与措施。
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校永恒的主题,其核心是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在高校的教育改革中,创新教育在本科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形成共识,有待加强。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系统学习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基本技能,按照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规范化的研究进程,系统完成的一项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的科研活动。作为本科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消化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初步掌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
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标准是:有一定的创见性,能够较好地分析和解决学科领域中不太复杂的问题,立论要科学,观点要创新;论据要翔实,论据要严密。但近年来高校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受到内外界诸多因素的冲击,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出现滑坡,分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影响因素,并探索出一些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有效方法与措施,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应是当前高校教学研究工作中的重要课题。
一、毕业设计环节存在的问题
本课题组通过对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的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目前高校都有针对毕业设计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条例,但在选题审核、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阅制度、答辩制度和成绩评定方法等方面管理制度还不健全。院系在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上没有具体的操作规程与管理措施,缺乏对学生和指导老师从管理到落实的全面跟踪,导致管理工作形同虚设,答辩过程走过场,对不符合要求的毕业设计往往采取迁就宽容的态度,质量难以保证。
本课题组对国际贸易专业os 1班的43个样本成绩进行统计,毕业论文成绩“优”的比例为14% ,“良”的比例为61% ,“中等”的比例为20% ,“及格”的比例为3%。在成绩评定上,除“优”等有一定的比例限制,评分标准的规范性还有一定的缺陷,表现为:成绩一般集中在“良”和“中”等级,影响学生毕业、取得学位的“及格”和“不及格”等级几乎没有,这容易造成一种误导,使学生认为毕业设计并不难通过,使学生缺乏探索和努力创新的压力和动力。
(二)师资力量不足
由于高校招生数量和专业的增多,现阶段一名指导老师带10多个学生或更多,教学和科研任务繁重,导致心有余力不足,另外部分指导老师的经验不足或对其专业领域缺少充分的了解,也影响了整体的指导水平。
笔者对国际经贸学院国际贸易专业2005届毕业生的指导师资力量进行了统计,共172名毕业生,指导老师16名,师生比例超过了l: 10。其中中青年教师比例较大,讲师占比犯%,在科研能力上有一定的欠缺。
(三)一些学生对毕业论文不够重视
毕业设计的时间大都安排在大四,一般启动于第七学期末,覆盖第七和第八学期,期间包括若干周的毕业实习,同时正值学生参与毕业分配及研究生人学考试。学生面向市场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对毕业设计在时间、成本与精力方面形成一定的影响,学生难以保证全身心投人到毕业设计的完成中,不少学生认为毕业设计是走形式,对学校布置的毕业设计的要求、进度不以为然。
笔者指导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常以找工作或各种考试推脱,安排的任务和要求不能按时完成,结果造成学生不急老师急,老师催学生,学生仓促凑稿、交稿,根本来不及仔细推敲斟酌,而老师又不忍苛求以影响学生毕业、就业,结果造成论文质量下降。
(四)论文选题质量管理不到位
选题方式一般由老师给学生单方面定题,学生缺乏主动性,限制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和进行的课题缺乏了解,在选题方面存在被动接受的情况;在选题过程中,留给学生选题的时间过少,普遍存在着“指导老师报题随意、学生选题盲目”,导致相当部分的学生对选题惜惜懂懂,谈不上兴趣爱好,更说不上参与研究的激情和欲望;在选题的质量上,有的选题太大,难以驾驭,无法深人论述,有的选题范围太小,观点得不到应有的舒展,有的选题与所学专业内容联系不紧密;有的选题陈旧、重复;创新的课题更少。
国际经贸学院近几年对指导老师给出的选题进行了一定的审核,对于不适合本科生所学专业发展方向的选题原则上不作为毕业论文选题。除了指导老师给出的选题,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自我命题。在对国贸专业051班的43个样本的选题统计中,选题雷同的情况基本不存在。国际贸易理论类的选题占68%,国际经济合作类的选题占24 %,国际贸易实务类的选题占7%,其他3%。其中学生在外贸实习岗位和将来从事的外贸工作中遇到的外贸实务问题的研究选题偏少。
(五)学生科研能力不够
学生查找资料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的写作能力以及与指导老师沟通的能力还有所欠缺。表现到毕业论文上,就是学生过于依赖现有的文献资料,对原始资料和数据的获取、分析和处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无法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研究对象上,不会用所学的理论找到研究的切人点,不能用所学的方法分析、加工资料,只是对资料进行简单的剪辑、粘贴和堆砌,没有创新观点。
课题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所有指导老师在给学生开题之前,都需要反复给学生讲如何写开题报告和如何获取资料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指导过程中,交来的初稿大多是整段拼凑,抄袭雷同,有的甚至自相矛盾,或者没有提炼观点,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跑题偏题现象严重,或者内容比较空泛,缺乏有说服力的数据和事实。
二、毕业设计质量监控的实践对策研究
(一)学校层面
1.规范对毕业设计的监督和管理
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规定”、“本科毕业论文制作规范”、“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工作程序”等管理制度。对学生的要求应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毕业论文规范可以在基本的格式上有一定的灵活性,适当降低论文格式在分值上的比例,避免论文指导老师和学生对形式过度关注,浪费大量时间,忽视对论文内容的重视。组织专家进行各阶段工作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总结毕业设计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学管理文件,保证毕业设计环节高质量地进行。
2.逐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大学生的科研能力包括文献检索、社会调研、统计分析和论文写作等内容。学校可以在本科教学的四年中逐步培养大学生的科研能力。低年级阶段开设论文写作指导,文献检索方法等讲座,从理论上先培养写作技能,再通过撰写主干课程的论文或报告以及学年论文,在实践上进行写作方法和技能的培养。大三阶段可以开设研究方法论课程,结合专业特点,进行论文研究方法和论文规范性的培训,使得学生能够把握毕业论文的基本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熟知查询文献资料的方法、开题报告的要求、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摘要的写作、答辩注意事项等,并开展论文大赛,激发同学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毕业论文写作奠定基础。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再引导、帮助学生初步建立科研思路,使之初步认识如何搞科研,怎样选题立项,创新点和难点在何处等,为今后的科研和创新奠定一定的基础。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指导教师中青年教师比例较高,缺乏科研背景,学校应一方面采取各种进修、培训的方式提高他们的教学科研能力,另一方面组织其到企业担任相应的职务,培养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同时通过激励约束制度提升青年教师的能力;出台毕业设计工作奖惩制度,适当增加指导老师指导工作量的学分。每年对在毕业设计指导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老师进行奖励,并把毕业设计工作的质量与教学事故挂钩、与年度考核和岗位津贴挂钩,以增强指导老师的责任感。
4.毕业设计方式创新
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学校和教师的科研资源开展科研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培养学生自主研究能力,开展自主科研,为毕业设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使得毕业设计具有真正的内容和价值。学生在校期间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学术论文,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可以代替毕业设计,以提高学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
(二)院系层面
1.合理安排毕业设计时间
合理安排好学生找工作、考研和毕业设计时间,使学生能够两者兼顾。国际经贸学院在近几年把毕业设计时间适当提前到第七学期中期,时间的冲突有所缓解。建议可以采取分流管理,不考研的学生在第七学期中期先选题,开始撰写论文;考研的同学第七学期期末选题,寒假开始撰写论文。两者工作流程不变,质量保持一致,一方面可以解决学生在时间安排上的冲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教师的工作压力,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
2.提高学生对毕业论文的认识
毕业设计的质量总体水平较低,主要原因之一是学生对毕业设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毕业设计开始之前,学院有必要组织一次专门的毕业设计讲座,多角度深人浅出地阐述毕业设计的性质、作用及有关规定,同时穿插往届不合格毕业设计的处理案例,使学生在了解毕业设计的目的、任务和要求的同时,正确理解毕业论文的重要性。同时指导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条件,量力而行,扬长避短地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
3.制定选题标准
选题标准是选题质量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评价和衡量选题质量的重要尺度。选题可参照以下标准:(1)专业性。在选题时应掌握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通过论文写作来促进专业知识的提高;(2)新颖性。选题要着眼现实间题,解决实际问题,应多选择社会经济领域的实际问题,有确切性与可行性,并使学生能了解所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逐步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及创新意识。(3)时间性。选题难度适中,工作量适中,深度、广度应为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完成。(4)资料的可获取性。在确定论题时,需要考虑获取相关资料的路径,没有大量的文献资料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
4.建立毕业论文选题库
毕业论文题库应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要求并体现双向选题的特点。每个选题要附材料说明,如选题的背景、选题任务、工作量、对选题者的知识构成的要求、写作难点及选题的现实意义。由院系成立选题小组对选题进行审查。选题库不是唯一题源,学生也可以在导师建议下自己定题。根据学生和老师反馈的实施意见,选题库要不断更新,不断完善。可以利用网络资源,采用开放式、自主式选题,公开指导老师个人基本信息,题目背景及来源,打破教研室界限,学生自主选题,自主选导师。
学院应鼓励学生结合社会实践,根据自己的情况选题立项。学生在假期和实习期间都会参与企业工作,鼓励学生在社会和企业中寻找课题,进行调查研究,避免从书本到书本的纸上谈兵,使创新能力得到切实的提高,学院对学生自己选题立项可以在成绩评定时给予一定的分值。
5.毕业设计方式多样化
好的论文应该符合规范,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有创见性的学术观点。在毕业论文的质量管理中,要注重培养学生刻苦钻研的精神,鼓励和激发学生创新,勇于提出自己的观点;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鼓励和指导学生探索新方法,打破传统封闭式思维模式;鼓励和指导学生用定量分析来揭示事物的规律和本质。
学院可改革现有单一毕业设计写作的模式,充分利用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的资源。国际经贸学院正在创建新的国际贸易实务实验室,毕业设计也可以考虑用沙盘模拟、生产实践等方式进行,使毕业论文从文献资料研究上升到理论思维研究与应用研究,提高论文的实际运用价值,提升论文内在价值。还可以团队的形式完成毕业设计,弥补单个学生由于时间、精力、知识和能力的局限,发挥团队成员的专长,优势互补,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三)老师层面
1.引导学生介人老师的研究课题
老师在平时的教学中,注重将自己的研究方向、体会、感受和兴趣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学生,可以就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专题和学生讨论,引导学生参与自己的研究,可以让学生从文献研究、社会调研等基础工作做起,写一些专业论文,在了解专业发展新动向的同时也锻炼其科研能力。
2.加强师生沟通
毕业设计指导老师、辅导员齐抓共管,建立全方位的管理网络,督促学生把精力投入到毕业设计中去。在学生做毕业设计期间,导师要经常与学生沟通,以便了解学生,及时提醒,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工作与写论文的关系,把完成高质量的论文当作推销自己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成人教育;毕业论文
一、成教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成教本科生散、远距离,管理较困难,毕业论文工作要及早布置
成人本科生不同于全日制本科生,他们分散在全省各地,师生彼此之间直接接触的机会较少,互通信息也不够便利,因此,毕业论文工作适宜及早布置,以确保学员有足够的时间撰写论文,如我院成人教育三年制专升本的班级,在第五学期完成向学员公布毕业论文题目、选题、确定论文指导教师、召开毕业论文辅导见面会等步骤,这一系列工作的完成,为第六个学期的毕业论文工作奠定了基础,取得较好的效果。
2.成教本科生实践经验丰富,但缺少了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素养和学术规范意识,出现许多不合要求与不合规范的现象
许多成教学员都来自生产第一线,实践经验较丰富,但由于较少进行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活动,在实际动手撰写论文时会出现困难及缺乏自律、急功近利、马虎应付,出现许多不合要求、不合规范的情形。如有的学员需心中有初步的方案,但难以用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有的需有书面的方案,但在语言表达、层次条理、逻辑性等方面出现混乱;有的因为不懂论文的文本特点而将毕业论文写成工作总结或经验介绍;有的在论文中引用他人观点或文献材料不注明详细出处,或注释不完备;有的甚至将他人的文章改头换面,变为自己的论文。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严重影响成教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的提高,必须引起重视。
3.成教毕业论文工作的操作程序、标准和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由于有些学校对成人教育的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成人毕业论文没有专门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和要求,各院(系)在具体的毕业论文工作操作上,各有各的要求,各有各的做法,不相统一,如在论文的结构、格式、装订等要求上,有的院(系)重视程度高要求严格的,则照搬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标准来操作,操作较规范,而有些院(系)不重视成教工作的,则随便应付,放任自流,论文格式、要求、装订五花八门,很不规范。这些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也大大影响成人毕业论文的质量。
4.毕业论文指导不到位
毕业论文的质量与指导教师有很大的关系,毕业论文在确定选题、拟写提纲、草创初稿到修改定稿的全过程,指导教师都应当发挥指导监督、点拨启发、促进提高等作用,但在现实中,指导教师却指导不到位,导致论文质量不高。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指导教师对成人教育的毕业论文工作不重视,认为成人本科生整体素质较差,水平不高,指导是否到位也不会对论文水平有多大提高;二是确实有些教师由于连年的扩招,工作量过大,既要教学又要搞科研,既要指导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论文,又要兼顾成教论文指导,根本应接不暇,影响指导力度;三是有些指导教师本身缺乏应有的敬业精神,工作不认真负责,加上与成教生联络不便,更是使这些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上马虎应付,敷衍了事。
二、搞好成教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建议
1.学校要重视成教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切切实实搞好该项工作
成人教育是普通高校中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成人教育的毕业论文质量能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学校从领导到一般指导教师要重视成人教育毕业论文的工作,要剔除认为成教生的素质低下,水平不高,重不重视都一个样的不良思想,不能降低要求,更不能放任自流。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切切实实搞好该项工作。
2.要制定成人教育毕业论文的规范和标准
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成教毕业论文的规范化要求和管理,建立规范的论文工作组织管理、论文文体结构、格式要求、操作程序、答辩规则、成绩评定标准等制度,使成教毕业论文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3.要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管理
由于成教生的散、远距离和管理难的特点,更是要求指导教师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学生要严于管理、要求严格,并经常保持与学生的联系,确保指导到位。一要选派责任心强、有良好职业道德职称为讲师以上的教师作为成教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二是要按照毕业论文操作程序、标准和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指导教师在拟定选题提纲、修改定稿、答辩等环节中的责任、要求,并建立检查登记制度,要求指导教师定期与学生联系,提出指导意见,对指导的内容、时间要作详细记录,以便作为监督检查指导教师工作的依据;三要建立奖惩机制,对认真负责、出色完成毕业论文任务的指导教师要进行奖励,对那些马虎应付、学生评价不负责任的教师要进行处罚,使他们增强责任感,集中精力完成指导任务。
4.加强学生的管理
1、选题范围宽且时效性强。经济类毕业论文选题宽泛,涉及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既有需要深入探讨的理论问题,更有许多亟须解决的实践问题,特别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热点问题。并且,由于经济形势时常变化,热点也在随时切换,因此,经济类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有很强的时效性。宽泛的选题范围给经济与管理类专业的选题带来了一定困难,一是形成了本科学生知识面有限与选题所需要解决问题宽泛而多样的矛盾,学生所选择的感兴趣的研究课题往往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很难解决的;二是热点问题都是涉及面广的问题,如选题较大则本科毕业论文解决不了,如选题较小则由于所掌握的知识深度不够而深入不下去。三是选题时效性的特点要求学生平时对经济信息有所跟踪。
2、论文多为应用性论文。由于受学生理论水平的限制,绝大多数的毕业论文都是对实际经济问题的应用研究,理论研究的论文很少。在笔者近10年的论文指导过程中,选择经济理论进行研究的学生不到5%。应用性强的论文对学生写作要求相对较高,一是要求学生抓住经济现象的本质,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实证的分析能力,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二是要求学生对所分析实际经济问题的结论上升到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层次;三是要求学生对经济现象的分析寻求理论支撑,在所学理论的框架和范畴下分析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3、方法实证性多。应用性强的论文决定了其分析方法的实证性要求。分析方法的实证性就是要用现实的数据和案例来分析经济现象,揭示经济现象背后的本质,即通过大量的实证分析得出经济现象的原因和解决措施,为上升到规范分析打下可证实的基础,这是学习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典型分析过程。方法实证性多要求:一要掌握主要调研和分析方法,分析方法掌握不熟练往往不能准确地揭示经济现象背后的本质;二要搜集较为翔实的数据,数据要求系统性、权威性和代表性;三要正确说明数据分析结果的经济含义和政策含义,这是实证分析的最后落脚点。
4、撰写规范性严。经济类毕业论文应用性强和实证方法多的特点要求论文的撰写十分规范。一是从结构上来看对经济现象的分析要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架构和写作架构,三者缺一不可;二是理论支撑和现实问题分析要融合,即现实问题的分析要有理论支撑,理论分析也要以现实问题为对象;三是要求数据和引证科学合理,数据除符合系统性、权威性和代表性要求外,获取第一手数据显得格外重要。
5、论文撰写过程难以有效控制。经济类本科毕业论文多数无须实验,而是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而且这一过程多在学生临近毕业的实习阶段进行。毕业论文的写作时间与其求职、考研、出国等规划发生冲突,难以兼顾招聘、备考和毕业论文之间的关系。指导老师只能通过“遥控”对学生进行指导,其效果大打折扣。
二、经济类本科毕业论文易出现的问题
1、论文选题不够科学、合理。文科类的本科论文指导老师较难获得科研课题,且由于本科生的理论功底不够,本科生中只有很少人参加导师课题的研究。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均以老师指定范围或自拟为主,因此选题时常存在不够科学合理之处。据笔者多年指导本科论文的经验,主要表现在:一是选题过大过空,如“论中美经贸关系”;二是选题不符合学术论文要求,如“近期中国股市走势分析”;三是选题只考虑个人兴趣而不考虑与自己所学专业的相关性,能培养和检验学生对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利用的能力。
2、论文缺少严谨性。部分论文泛泛而谈,缺乏实证基础,材料不能支撑论文的观点,论证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少必要的数据和例证,论点多来自自己凭空臆想;二是数据和例证的选取不恰当,只是简单罗列和堆砌,不能很好地支撑论文观点;三是数据不系统,系列数据采集较少或缺失较多,不能真实反映经济现象的本质。
3、论文格式不规范。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应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主要内容包括:题目、作者、提纲、摘要、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几个部分。学生态度不端正,加之论文主体是拼凑而成,毕业论文的格式混乱。如:结构不合理、论述重复、字号不统一、错字病句百出、图表不规范、文理不通、参考文献引用不规范。其中,参考文献引用不规范是比较普遍和比较严重的问题。
4、论文内容抄袭、拼凑现象较为严重。当前学生可获得资料来源很多,如往届毕业论文、专用学术期刊网、学校的图书馆、院系的资料室。特别是对于经济类而言,网络上的财经类文章更是多如牛毛。这使得部分学生在写作时采取拷贝加粘贴的方法,用几天的时间就能完成学校规定用10周时间完成的毕业论文,更有甚者直接在一些专门从事“”的业务网站上购买论文。学生自创性论文比例逐年降低。
三、提高经济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对策
造成经济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学生自身方面的,如对毕业论文撰写缺乏重视、自身水平所限等等;也有来自学校方面的,如毕业论文规章制度安排不尽合理、指导老师时间精力有限等等。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笔者的多年经验,就如何提高经济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确保达到预期教学效果提出以下对策:
1、提高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对毕业论文的认识是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前提。学校管理层、教师和学生都要认识到毕业论文是高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独立的实践教学环节,它与其他教学环节彼此配合,构成一个完整的教学体系,它的实践性和综合性具有不可替代性。同时,它也是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是学生四年所学知识的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是提高学生科研训练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途径。
2、推行科研导师制。学生在临近毕业时面对求职、考研、出国等规划的多重压力,时间仓促,不太可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做好毕业论文。为此,可推行导师科研导师制。即导师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研究、社会实践等科研活动,科研导师制以科研为纽带,通过让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而且学生可以提前进入毕业论文的准备阶段,如搜集跟踪资料、确立选题方向等。这样既可以发现和培养学生自身的专业领域兴趣,为后期毕业论文撰写打下基础。
3、出台具体的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操作规范和奖惩措施。学校管理层应出台具体的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激励措施和操作规范,调动指导老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指导老师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中去。对于优秀毕业论文撰写者的指导老师给予奖励,而对于质量欠佳的毕业论文撰写者的指导老师给予适度惩罚。奖惩措施同样适用于学生。特别是对于抄袭问题而言,应制定相关的规定,对于检测出来的抄袭论文要有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得学生不敢轻易抄袭。如同当前我国治理酒驾一样,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得驾驶员不敢以身试法。
学院管理背景
现在许多高校都成立了研究生院,作为学校中相对独立的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机构,对全校的研究生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各个学院承担培养管理研究生的具体工作。学院成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主力,学院培养研究生的人数由十几人发展到上百人,研究生指导教师数量从几位增加到几十位,研究生招生呈现的规模化趋势,迫切需要学院对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重新思考、重新定位。充分发挥学院管理的主力作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开展好研究生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至关重要。
学院管理办法
1.调整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院级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
学院下属的研究生培养点负责实施研究生具体培养工作,实际指导者是各培养点的导师。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急剧扩增使得越来越多的研究生涌入各培养点进行学习、研究,为了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配合好研究生院的宏观管理,需要学院对导师和研究生实行统一的管理,这就要求学院必须设立承担相应的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籍、学位中的各项工作明确分工、落实到人,明确每一级的任务,消除管理中的盲区,建立一套完整有序的管理体系。
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保证质量的前提,是实施各项工作的准则。为了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有效的实施管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完整的院级规章制度,是培养工作各个环节顺利实施的保障。遵循学校的方针政策,详细分析所属培养点的培养条件与学院的发展情况,建立院级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其关键在于对本院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充分的细化,规范各环节的工作程序,明确各级职责,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研究生培养做到有章可循。
2.抓好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是整个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关键的第一步,要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首先就要把好这一关。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近几年各行各业对研究生的需求大大增加,报考研究生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如此充足的生源,既为研究生的选拔提供了有利条件,也对研究生招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这就要求招生工作人员把工作重心放在选拔人才上,配合相应的考试管理制度,避免出现单纯以考分高低来框定选材标准的现象。研究生是高层次的人才,招收研究生时应更注重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察。
历年来我们学校的做法是:(1)在招生工作中,首先要规范入学考试科目及命题工作。要求每门考试科目的含金量要高,命题的范围要宽,内容难易结合,把好考试关,学校每年都要严格修订研究生招生目录。(2)加强复试环节。复试是考核考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复试作为招生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重,必然会对考生能否被录取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复试阶段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性,较之初试阶段更受关注。而研究生复试阶段的工作主要由学院来完成,研究生院进行监督与检查。为此学院在组织复试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复试内容和考核方法,成立复试考核小组,通过对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综合情况面试等形式,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外语的听说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实践操作能力、治学态度、个人志趣等情况,真正达到择优录取、选拔人才的目的。
3.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
在高等学校,研究生导师处于非常特殊的地位,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研究生的成长过程中,研究生导师的教书育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成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高级人才的重要保证。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导师队伍素质是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2]。导师的学术造诣、治学态度、科研作风无不影响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因此,一支德才兼备的高水平导师队伍,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力量。研究生导师一般应选择师德高尚、职称较高、学术水平高、科研课题多的教师。要积极营造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加大对后备导师的培养,把优秀的具有一定职称的年轻教师吸纳到研究生导师的后备队伍中,注重对他们的培养,为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要加强评估,引入竞争机制,对导师实行定期业绩考评,将考核结果与人事聘岗、招生名额分配挂钩,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强化导师的全面质量意识和崇高的责任感,增强队伍的活力。另外,要建立硕士生导师上岗前培训、定期培养经验交流等制度。
4.设置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整体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在研究生培养的整个环节中,研究生的课程教学担负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在培养研究生的基础业务素质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课程设置方面。研究生课程的设置决定着研究生的知识面,课程设置不宜过细, 要鼓励研究生跨学科、跨专业选课,全面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要优化组合,加大选修课的比重,提倡在课程体系中体现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在课程设置上充分体现厚基础、宽口径,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从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出发,增强课程设置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避免研究生课程本科化。
应用现代教育手段是创新教育的有效工具[3]。利用多样的教学手段与教学模式,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的教学方式,结合实际、灵活授课、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激发他们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在课程学习中得到不断提高。
研究生课程教学中,一方面应注重让学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要让学生了解学科的历史及学科发展的前沿,将本学科最前沿的知识融入课程内容之中,使教学内容不断地丰富和充实,从而提高研究生专业理论素养。另一方面,要把研究能力的培养贯穿到日常教学中,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自主研究、自主实践、自主创新。
通过定期开展学术活动,聘请专家举办学术讲座,促进师生间、学生间的探讨,促进学科间的交流,保护和鼓励学生的独立性和创造性,倡导学术自由、百家争鸣,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科研空间和浓厚的学术氛围,注重营造一个创新人才的成长环境,有利于唤醒创新意识,激发创新热情,开发创新潜能,培育创新精神。
5.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必须从开题、中期检查、论文评审抓起。
(1)做好论文开题工作。论文选题应是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理论意义和实用性、创新性的课题,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查,审查合格后才允许正式进入课题,否则取消进入论文资格。
(2)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研究生入学的第四学期由各学院组织由硕导组成的检查小组对研究生论文进行中期检查,包括课程的学习情况,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以便改进和补救,从而加强了论文工作的过程控制,保证了论文质量。
(3)执行学位论文“双向盲审”制度。学位论文答辩对研究生来说是申请学位过程中最后和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杜绝不重视学位论文的撰写和混学位现象,学校对部分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双向盲评”,即被评审人及其导师和评审人之间互相匿名。若评阅专家中有一位(一般是每篇论文三位专家评审)评阅后认为所评论文未达到基本要求,则该生不能进行答辩,必需就所提出的问题修改后,再次审阅合格方可进行答辩。今后这项工作应该坚持下去,一方面逐步扩大评审的范围,另一方面是向全部聘请校外专家评审过渡。
(4)鼓励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如果学位论文达到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则从物质、精神上都给予鼓励,以达到提高论文水平的目的。
综上所述,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需要从研究生培养中的各个环节入手,需要多方面工作的配合,需要不同阶段工作的衔接与协调。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的过程中要注意平时经验的总结与个案的分析,探求研究生教育培养管理中的规律, 配合宏观管理,发挥学院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观能动性,健全制度,科学管理,从而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社会输送合格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1] 方 燕.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J]. 成都大学学报,2007(5).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起步晚,各高校受师资力量、培养条件等制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差异较大,不利于学生的培养。其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应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差别仍不够突出[3]。学术学位研究生更强调其科研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临床素质培养,包括专业知识、临床分析能力、临床诊疗能力、临床操作能力、临床思维能力等。
二、培养质量监督与考核体系不完善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考核体系尚需完善,缺乏系统全面的质量监督与评估机制,课程考核多采用课程论文形式,并不能有效地对研究生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全面评价,其教育模式尚未摆脱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传统,侧重科学研究,论文选题也与临床工作实际联系不紧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依靠导师培养和严格的过程管理,还需规范的评估机制及一系列规章制度来保证[4]。
三、提高培养质量对策
培养质量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加强质量监督与评估可以使研究生的培养步入规范化的轨道,重视过程管理,规范培养过程,保证培养质量,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注入全程培养观念,即从研究生导师遴选到招生选拔,从制定培养方案到实施并进行考核评估及论文答辩的整个过程中,保证每个环节的质量,从而使培养质量得到保证。
1.不断壮大高水准的导师队伍,提高师资力量。在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师资队伍方面,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通过“内培外引”等方式,努力构建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2)注重导师遴选,应重点考察其知识结构,尤其对本学科发展趋势和临床前沿的了解;(3)加强对现有学术型导师的实践性培训和考察,促进师资转型;(4)增加专业学位导师的进一步深造和培训机会,注重导师对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学习与交流,促进导师队伍建设。
2.控制生源质量。注重口腔医学研究生生源质量,严格控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入学标准。除研究生招生所必备初试、复试的严格考核和把关外,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需强调其临床操作基础,应掌握基本的技术知识,具有独立诊疗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和较强的临床操作能力。
3.确立培养目标及培养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所需的“临床、科研”协同培育以能力和思维培养为中心,需因材施教、严格要求,同时,还要保障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实施,制定全面的培养流程[4]。(1)研究课题应与临床紧密联系,主要研究疾病诊断、治疗与服务等临床实际问题;(2)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计划,使研究生培养根据课题选题、研究条件等有序进行;(3)科室应成立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带教老师为指导小组,全面开展临床指导工作;(4)根据研究生培养要求提供相应的临床病例和实践操作机会,应用新技术,提高治疗水平。
4.监督与评估培养环节。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是保证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5]。学位授予单位通过常态性的自我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管理职能,确保培养质量。(1)理论课程: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采取随堂听课,问卷调查,抽查考核等方式,对部分学位课程教学成效等进行督导,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举措;(2)培养环节:完善临床训练、中期考核相关机制,成立督导与考核小组,对研究生临床训练、中期考核等环节进行评估,口腔医学临床训练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接轨,严格轮转制度,建立培养档案,确保培养质量[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