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旅游保险论文

时间:2023-03-16 15:40:46

导语:在旅游保险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旅游保险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条款费率,监管,公众利益,产品创新,偿付能力,信息披露

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且内容复杂,专业性强。保险费率是特定保险险种中每个危险单位的保险价格。为避免投保人接受不公平的条件,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也为减少保险公司因竞争压力对投保人作出不合理的承诺和防止保险费率上的恶性竞争,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部分国家(地区)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条款费率进行严格监管,也有的国家(地区)对保险条款费率放松监管。

一、从监管理论分析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的动因

(一)公众利益理论

监管的公众利益理论认为,政府监管主要是寻求修正源于市场失效的资源误配,进而对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机制或方法。人们购买保险是为了通过交纳固定的保费获得未来的保险保障,保险条款费率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影响到保险客户的利益。保险客户交费在先,保险公司赔款或给付保险金在后,保险公司能否依据条款履行合同承诺,关系到社会福利和公众利益。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保险经营主体能自由进入和退出,不存在进入和退出障碍;买方和卖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不存在信息不对称;所有的卖方以同样的价格提供同质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和价值不偏离。在这种市场条件下,由于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保险公司的要价(边际收入)会趋于边际费用,达到社会资源最佳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但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实际是不存在的,市场并非万能,市场失灵问题难以避免。如不合理条款费率对消费者利益可能造成侵害,还容易产生外部效应,一种产品的问题可能造成消费者对其它产品的不信任,严重的还可能引发连带效应或集中挤兑。市场中还存在“免费搭车”问题,在不成熟的保险市场中,客户从众心理严重,对保险条款费率不加以研究,对自身的利益漠不关心等。市场失灵也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和偿付能力不足,损害广大被保险人利益。为了保护公众利益,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政府有必要对保险条款费率进行监管。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只有完全竞争的市场,买者和卖者才可能拥有与交易有关的充分信息,但这种条件是不存在的。况且,保险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一般而言,保险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积累的信息、数据,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设计条款费率时更多考虑自身的利益,客户只有买与不买或买何种保险产品的选择。为确保保险合同的严密性和科学性,保险条款往往复杂难懂,保险费率的精算更不是一般社会公众所能做到的。客户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信状况也往往了解甚少。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风险情况的掌握远不如保险客户,很大程度上依靠客户“如实告知”,现实中存在较多的客户有意无意地隐瞒保险标的的真实状况,逆选择问题突出,有的甚至恶意骗赔。为防止保险公司以信息资源优势侵害客户利益,必须有一个代表公众利益的监管机构对保险业进行监管。为减少和控制保险客户利用对保险标的的信息优势欺诈保险公司,也必须由监管机构加强对保险产品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及产品销售环节的内控进行监管。

(三)破坏性竞争理论

破坏性竞争理论认为,在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往往存在破坏性竞争行为。破坏性竞争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过度竞争和价格不适当。保险业的过度竞争会使成本不合理攀升,产品价格与承担的风险责任严重不匹配,产生经营亏损,削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侵害公众利益;价格不适当,不论是价格太高或太低,都会对公众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从保护公众利益和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出发,有必要对保险条款费率进行监管。

二、国际上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的几种模式及启示

(一)国际上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的主要模式

由于各国(地区)的市场条件和监管理念差异,对条款费率的监管采取不同的模式。从世界范围看,保险费率及条款监管制度大体可以分为3种模式:以市场自律为主导的松散型模式、以政府监管机构为主导的严格型模式以及两者兼而有之的混合型模式。松散型模式指国家一般只规定保险公司有一定的接受检查义务和资料公开义务,而对其经营不直接进行干涉,松散型模式以英国及我国香港地区为代表。严格型模式指国家颁布了完善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机构也有较强的权威,对保险公司的整个经营过程和全部经营活动进行具体而全面的监管(如统一保险市场的条款和费率),严格型模式以改革之前的日本、德国为典型。混合型模式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保险业的准入条件,规定保险公司从业遵守的准则,对某些重大事项进行直接监管,混合型模式以美国、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

英国:采取松散型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重点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避免保险公司经营失败、破产,损害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保险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不受任何监管和控制。英国的保险市场具有高度的竞争性,其监管机构注重发挥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促进竞争,强调市场效率。主张承保条件、承保费率自由竞争。

日本:采取严格型模式。以前日本的保险法对保险条款费率有严格的规定。日本的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费率算定会的会员,有义务遵守算定会厘定并经大藏大臣认可的费率。随着日本新《保险业法》的颁布,从1998年7月1日起,废除了保险公司必须遵守算定会费率标准的规定。算定会只提供纯费率,保险公司在纯费率的基础上,依据公司的经验数据和管理水平拟订附加费率。纯费率加上附加费率构成产品费率,保险商品仍须送交金融厅审核后才能开始销售。金融厅对保险商品条款和费率进行实质性审查,而对于商业保险领域的商品则采取核备制。由于算定会提供的纯费率是在全国保险数据的基础上精算出来的,如果保险公司不使用,应向监管部门说明理由。说明日本保险监管机构对费率依然实行监管和调控,并非放任自流。

美国:采取混合型模式。美国的保险监管是通过州监管当局来实施的,各州制定保险监管法律,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在统一各州保险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州保险法内容上已无多大差别,对条款费率的监管采取审批制和备案制。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必须报监管机构审批或事前备案,也有产品采取边呈报边使用的事后备案制。如纽约州的车险条款费率实行审批制,监管机构不仅对公司提出的费率进行审核,还要对条款的可读性进行审查。

(二)国际保险条款费率监管模式的启示

1.对保险条款费率采取何种监管模式,取决于市场条件。在接近完全竞争的较成熟的市场条件下,市场机制完善,保险经营主体、消费者理性成熟,偿付能力监管到位。保险产品将适应市场的需求而极为丰富,信息透明,消费者可以获得且有能力去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同质保险标的的平均损失率对保险费率驱动起决定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放松乃至放开条款费率监管都具有可行性。如英国,首先是有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崇尚自由竞争;其次是有发达的经纪人制度,英国90%以上的保险业务是由经纪人介绍成交的,能够通过经纪人在纷繁复杂的保险条款费率组合中选择最经济的一种;再者,在监管手段上有完善的数据搜集系统、偿付能力监控系统和法定会计制度,监管机构可以及时了解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状况,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及时予以处理。

2.从全球监管来看,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对条款费率的监管呈放松监管的趋势,逐步走向市场化,由事前监管为主向事后监管、由合同条款和价格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为主转变。但在强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仍实行适度的政府干预,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市场化不等于完全自由化,不等于放任自流。

3.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公司治理逐步完善,内控逐步健全,保险公司能够真正以“经济人”理性经营;保险信息披露增强,保险客户日益成熟,能够理性选择公司和产品;保险中介市场不断发展,保险中介能够真正帮助保险客户做出正确投保选择;偿付能力监管逐步到位,能够及时预防和处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的问题。我国未来保险监管的发展方向应是逐步放松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管,促进市场竞争,增强市场活力,提高市场效率。但目前我国保险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参与各方不成熟,市场失灵情况多,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保险公司非理性经营行为仍较普遍存在,中介市场不发达,投保人对条款费率缺乏足够的了解,偿付能力监管尚处于探索阶段。如果放松条款费率监管,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上的恶性竞争,也难以保证条款费率的公平性,被保险人的利益难以保障,保险公司也可能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所以,尽管条款费率的监管费时费力,监管成本高,从长期来看,监管也难以左右费率的走势,但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仍有必要对保险条款费率制订和执行进行必要和足够的引导和干预。

三、我国保险条款费率制订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03年之前,我国主要险种的条款费率由保险监管机构制订,其他险种的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订,报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保险法》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审批的范围和具体办法由监管机构制定。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管机构备案。恢复国内保险业务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为满足社会对保险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不断研制开发保险新产品,保险产品体系初步形成。但部分公司保险条款费率的制定和执行仍存在一些问题。(一)产品雷同多

由于保险产品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新产品一经面世,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造成有的公司对产品开发重视不够,投入开发成本少,采取“拿来主义”的办法,照搬照抄,或对保险责任和费率简单微调,市场上产品雷同现象多,不能完全满足市场上差异化、个性化的保险保障需求,特别是面向“三农”的保险产品严重不足,因产品“拿来”容易,抑制了产品创新的积极性,也挫伤了创新产品的公司的积极性,不利于保险市场的繁荣,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二)相当部分产品适销性差

产品设计方面存在市场营销理念不足的问题,往往“以我为中心”,片面强调风险控制,条款中责任范围窄,罗列众多除外责任,造成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在一些责任险产品中表现得尤其突出。由于产品设计的职能主要集中在总公司,保险分支机构对产品创新的积极性不高,市场需求信息不能及时完整地反馈到总公司,产品开发方面存在市场调查和可行性论证不足和上下脱节、供需脱节的问题,虽然各公司向监管机构备案的产品数目众多,如产险公司报备的产品有1000多个,但真正适销对路的产品少,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三)有的产品条款通俗性不够

条款内容复杂,专业术语多,晦涩难懂,投保人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保险展业人员对条款进行解释说明,如果展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或因利益趋动不尽职履行说明义务,则容易造成误导,埋下日后纠纷的隐患。特别是面向“三农”的产品与在城市销售的产品未加以区分,通俗性不够,农民看不懂,难以激发市场需求。

(四)有的产品定价不合理

一是有的产品定价高,多年的赔付率处在低水平,而且属小额分散险种,经营效益稳定,不会产生巨额风险,而有的险种连年亏损,产生不同险种的客户保费的交叉补贴,造成不公平。对于高赔付的险种,有的公司进行严格限制,有的干脆“一刀切”,不经营该项业务,制约了业务的均衡发展。二是有的相同险种在不同公司之间的条款差异化不明显,但价格差异悬殊,且价格高低与公司服务质量没有明显相关性。这些情况容易引发违规经营,对价格虚高效益好的险种进行返还或支付高手续费,相同险种不同公司之间费率差异太大,费率高的公司的产品销售困难,也容易导致费率上的违规打折。

(五)有的条款费率执行随意

有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在执行经总公司精算制订和经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产品方面存在较大随意性,依照核保人员主观判断任意扩展责任和调整费率,有的总公司内控不严,在内控方面为违规行为留下操作空间,造成市场的无序和过度竞争,导致市场资源浪费,使保险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杠杆和信息功能受到干扰而扭曲,使行业发展出现高增长和低效率并存的状况。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错综复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产品创新的激励机制不健全。由于产品同质化严重,价格竞争占主导地位,引发一系列违规问题、内控问题、效益问题。造成保险产品创新不足既有企业内在的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在制度设计上对产品创新的激励和引导功能不足,缺乏对产品创新的保护机制。二是偿付能力监管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目前保险市场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公司经营中盲目扩展责任、随意降低费率和从其他渠道套取资金支付高手续费、高返还等问题屡禁不止,监管机构花费大量的监管资源去查处,但收效甚微,治标不治本。这些恶性竞争的结果必然会从财务数据中反映出来,通过加强对公司财务真实性的监管和偿付能力变动情况的监测,对偿付能力恶化的公司及时采取惩罚性措施,可以引导公司更加理性经营。三是市场约束机制不完善。成熟的保险市场,市场约束与市场监控在产品管理中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在市场约束机制下,信息披露加强,产品同时接受众多潜在监控主体的监控,主体包括:投保人、同业公司、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评级机构等。目前我国保险市场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不充分,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还发挥不充分。

四、加强我国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从制度上鼓励产品创新,增强保险产品创新动力

一是对于新开发的产品规定适当保护期,保护创新公司的创新利益,避免同业不投入创新成本照搬照抄,挫伤公司产品创新的积极性,改变一家公司承担创新成本,整个市场分享创新利益的不公平局面;二是经过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新产品,规定其保障范围和保险费率应作为同类保险产品的基础保障范围和基础费率,各保险公司开发的与新产品保障功能类似的产品,应统一使用该基础保障范围和基础保险费率,也可根据市场需求适当扩展保险保障范围并同时合理提高保险费率,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或降低费率,也不得以增加特约条款等方式变相降低费率或采取其他规避管理的方式;三是通过向各保险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在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产品开发奖励基金,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公司新开发或修订的保险产品每年进行评审,对于突破现行保险领域、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做大做强的新产品给予奖励,弥补公司产品创新的成本,在整个行业营造鼓励产品创新的环境。

(二)加大偿付能力的监管力度,抑制非理性价格竞争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通过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促进公司更加审慎经营,确保在任何时点上满足最低偿付能力要求、符合保费总规模和承担单一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的限制要求,从而避免片面追求规模,防止总公司的错误导向造成基层公司及员工不惜成本、不顾效益甚至不负责任地以违规扩展保险责任、降低费率和高手续费、高贴费的方式掠夺市场资源,跑马占荒,从源头上扼制非理性价格竞争问题。当然,由于公司治理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保险从业队伍参差不齐,仅靠偿付能力监管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从市场行为的层面上加强对各公司条款费率执行、费用支付等方面监管,对不严格执行经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无精算依据和未履行规定的程序,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随意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三)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提高对公司产品设计的支持力度

加强保险行业协会数据基础建设,由保险行业协会搜集各主要险种损失数据,建立数据库,供整个行业共享,为公司特别是新公司厘定产品纯费率提供更多数据支持,同时为监管机构在审批和受理备案保险产品过程中提供数据依据。对一些重点领域、重点险种,加大行业协会制订指导性条款费率力度,对于责任范围相近,但费率与行业指导性费率差异悬殊的,监管机构在审批或备案保险产品时应重点审查。避免同质产品费率差异太大,价格与价值偏离。

(四)加强对保险附加费率的监管控制,扼制高手续费、高贴费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以高费用进行市场竞争的问题,特别是“限折令”出台、条款费率监管加强后,部分公司转向以高费用冲击市场,对业务员采取费用包干方式。有的总公司下达分支机构高营业费用率,加上手续费、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等近40%,另加上总公司本级的费用、公司预期利润率,产品的附加费率要达到40%才能满足上述要求。这一方面方面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对投保人来说不公平;另一方面,保险分支机构可以从宽松的营业费用中套取资金用于争抢市场,使市场无序竞争加剧,保险业的成本和社会成本增加。所以,通过对保险产品附加费率的控制来抑制高营业费用是必要的。通过控制附加费率,在产品中降低预定费用率,执行中对超出预定费用率的予以查处,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2篇

1.如何从中国情境中创新营销理论?——本土营销理论的建构路径、方法及其挑战

2.基金营销与资金流动:来自中国开放式基金的经验证据 

3.移动电子商务互动营销及应用模式 

4.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

5.国外移动图书馆营销案例分析及其启示——以加拿大伯灵顿公共图书馆为例 

6.基于5T理论视角下的企业微博营销策略及应用分析——以欧莱雅的微博营销为个案研究

7.大数据时代的联动式数据库营销模式构建——基于“一汽大众”的案例研究 

8.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互动营销策略对消费者行为影响实证研究 

9.中国寿险业营销效率评价研究 

10.我国汽车行业营销趋势研究 

11.社会化媒体时代的内容营销:概念初探与研究展望 

12.人力资源经理的议题营销过程及策略研究 

13.控股股东卷入、两权偏离与营销战略风格——基于第二类问题和终极控制权理论的视角

14.保险营销策略问题初探 

15.社会化媒体营销研究述评 

16.论“共主体”营销话语的建构与践行——关于现代营销近视症的矫治研究

17.学科服务目标的精确定位与学科服务的精准营销

18.基于IPA的旅游目的地意象整合营销传播——两个江南水乡古镇的案例研究 

20.政府旅游公共营销的实现机制和路径选择——基于扎根理论的一个探索性研究

21.我国汽车营销现状及创新分析

22.目的地营销绩效:现状及价值链模型 

23.移动营销消费者采纳行为动态演化研究

24.网络营销新渠道:SNS营销

25.我国智能手机营销策略分析 

26.基于体验营销的酒店品牌建设研究 

27.我国高校图书馆营销新方式  

28.国外图书馆社会化媒体营销的案例研究及其启示

29.多渠道零售商线上线下营销协同研究——以苏宁为例

30.东风商用车网络营销对策 

31.网络营销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评述

32.双元营销能力平衡、战略地位优势与新创高技术服务企业绩效

33.营销能力对技术创新和市场绩效影响的关系研究——基于我国中小上市企业的实证研究 

34.4R营销理论与学术期刊网络营销策略

35.多市场接触下的联合非伦理营销行为——基于市场集中度和产品差异度的二维分析模型

36.企业微信营销研究及策略分析 

37.企业微博营销效果和粉丝数量的短期互动模型 

38.基于自媒体的旅游景区营销策略研究 

39.关于逆营销的效果研究:基于CLT理论的视角 

40.全渠道营销理论——三论迎接中国多渠道零售革命风暴 

41.搜索引擎营销研究综述及展望 

42.技术与生存:数字营销的本质  

43.基于DEA的企业微博活动营销效果评估——以S企业官方微博为例 

44.基于营销理念的高校图书馆数字参考咨询服务

45.电子商务对营销渠道管理的影响 

46.中国市场营销研究英语论文综述——基于内容及来源的描述分析 

47.中国烟草业营销分析  

48.“大数据”背景下营销体系的解构与重构 

49.保险营销渠道团队管理研究 

50.企业微博营销中品牌曝光度对网络口碑的影响研究  

51.论旅游景区的差异化营销策略选择与组合

52.创新高职市场营销教学 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培养 

53.我国网络营销发展策略研究 

54.销售低迷状态下的白酒营销回归与创新

55.新媒体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移动信息服务微营销研究 

56.基于消费者怀旧的品牌营销策略  

57.关于我国汽车营销模式发展的探讨

58.口碑、口碑传播和口碑营销的辨析

59.供应链下的市场营销资源合理运用问题探讨 

60.大数据时代营销创新研究的价值、基础与方向

61.旅游产品体验营销中的价格影响因素及定价策略 

62.社会资本、组织学习对企业国际营销能力升级的影响机制——基于海信集团国际化发展的纵向案例

63.基于groupon模式的我国经济型酒店网络团购营销研究 

64.保险O2O营销模式的实践与研究  

65.“心”营销:文化艺术产业新媒体营销策略研究

66.企业网络社区营销价值、机理及模式研究  

67.关注和融入中小企业成长——论中小企业银行服务营销 

68.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分析 

69.高科技企业市场营销策略研究 

70.论企业应对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的策略  

71.微博网络营销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72.公益事件营销中企业—消费者契合度和宣传侧重点影响效果研究

73.体验式营销在汽车营销中的应用  

74.关系营销导向对营销创新的影响研究 

75.传播学视角下微信营销的利与弊  

76.市场营销专业复合型人才“三位一体”培养模式研究——以重庆大学市场营销特色专业建设为例 

77.金融服务营销的核心理念——价值的共同创造  

78.企业社会化媒体营销传播的效果分析——以微博扩散网络为例 

79.微博营销信息的时空扩散模式研究——以曲江文旅为例 

80.旅游目的地营销绩效评价研究现状与展望 

81.制度压力、合理性营销战略与国际化企业绩效——东道国受众多元性和企业外部依赖性的调节作用 

82.关于红色旅游市场营销研究——以云南省为例  

83.我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市场营销策略研究 

84.传播学视角下即时性营销模式与战略实现——以微信营销为例 

85.网络拓扑特征对病毒式营销传播动态影响的研究——基于新浪微博大数据的实证分析

86.高校图书馆微博营销策略研究——以清华大学图书馆为例 

87.市场营销理论、实践、教育的创新与融合——2014中国市场营销国际年会综述

88.面向Y一代用户的大学图书馆服务营销策略研究  

89.赣南脐橙三位一体营销战略探讨 

90.我国网络营销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 

91.关系资源对营销能力的影响机制:顾客导向和创新导向的中介效应 

92.营销动态能力的概念与量表开发 

93.新形势下电力市场营销模式与新型电价体系 

94.基于内部营销视角的图书馆管理新策略  

95.消费者参与社交网络营销因素的实证分析

96.深入理解营销渠道研究的过去和未来 

97.关系营销导向对企业使用渠道权力的影响  

98.论中小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  

99.基于全方位视角的企业营销绩效评价研究  

100.基于蓝海战略的保险营销创新研究  

101.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的现状与创新方向 

102.我国网络营销中的道德问题及其对策 

103.绿色营销研究:内涵、现状与对策  

104.国外绿色农产品营销的特点及借鉴  

105.小微企业营销现状与对策研究——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  

106.体育赛事营销的本质及营销观念创新研究  

107.内部营销对酒店员工工作满意的影响研究——以组织承诺为中介变量  

108.营销管理的新趋势——绩效营销研究探析 

109.保险营销模式的转变与发展——电话营销与网络营销模式的互补 

110.我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国际化营销战略浅析 

111.中国汽车营销渠道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112.当前中国电影营销的关键问题研究 

113.全球化时代的城市大事件营销效应:基于空间生产视角  

114.我国高校图书馆营销现状调查及分析 

115.IFLA图书馆国际营销奖及其背后的营销理念 

116.营销刺激、心理反应与有机蔬菜消费者购买意愿和行为——基于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的实证分析

117.感性消费时代的企业色彩营销策略

118.浅析我国保险网络营销的问题与对策

119.营销策略对品牌忠诚的影响:顾客感知价值的中介作用

120.体验营销研究前沿评介

121.国内市场营销研究进展分析

第3篇

(一)美国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的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网站建立较早,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涌现出以Insweb为代表的众多保险电子商务专业网站。它们为消费者提供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便于消费者比较。Insweb最突出的是汽车保险,2005年就有超过100万人在其网站上使用了汽车险的报价服务。

(二)英国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欧洲,英国的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最为发达。以2001年在英国成立的Screentrade为例,其成立之初就实现了7家保险商的汽车和旅游保险产品的报价与代售。业务开展的初期,用户数量更是以每月70%的速度递增。

(三)中国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的兴起

目前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从导入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市场发展异常活跃。不仅各保险公司纷纷建立自己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也不断涌现,这其中尤以慧择网与优保网更为出色。

慧择网是一家以保险经纪人角色定位的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平台,自始至终坚持做终端用户服务。在推广上采取了精准人群定位营销方式,同时根据特殊人群的特殊要求来开发新产品。除了所有网站都有的意外险、旅游险外,它很好地对人群进行了细分,使得平台用户得到了快速积累。

优保网是源自美国最大健康保险网站eHealth的国内第一家外资第三方保险平台,走的是本地化的道路,从一个城市逐步拓展到另一个城市。优保网储备了许多促进保险行业发展的先进技术,如提供的比较推荐工具,通过筛选大量保险信息,使客户能够正确选择最能满足要求的保险产品等。

二、外国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对我国的启示

(一)突出产品<优麦电子商务论文>特色

在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现阶段,一味地追求大而全,不仅不能够带来更多的客户,而且由于自身专业人员的欠缺等原因,反而会流失潜在客户。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最重要的是要突出自身的专业特色,在同类险种网站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才是关键所在。如美国的Insweb就是以车险见长,而Quotesmith则主营寿险保单,二者都为其带来了不菲的收益。

(二)开发网售新险种

从保险电子商务网站的角度看,在网络上提供简单的标准化产品比较容易,在网络保险市场发展的初期比较适用。但这极易与保险公司自身的电子商务网售产品发生冲突。并且我国网民中有63%不足30岁,这些年轻人容易接受新事物,也许复杂一点的东西更容易得到他们的注意。在这方面,美国林肯金融集团为我们提供了经验,他们开发的网络年金产品e-Annuity说明复杂的保险产品也可以在网络上销售。作为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网站,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要注意潜在客户的需要,力求与保险公司一起进行险种的开发,形成自身独有的产品。

(三)提供丰富的个性化产品

保险电子商务需要提供丰富的个性化产品。一方面可以提供查询、对账、个人风险测算等业务,开辟保险知识学习专栏,建立论坛等等。另一方面利用MSN等即时通讯工具,及时解决客户疑问,有针对性地为每位客户打造适合客户自己的保险产品系列。新晨

第4篇

[论文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旅游产业作为无烟工业日益受到重视,在地方经济总量中占据的比重不断提高,而与之相伴随的是旅游资源无序开发,生态环境遭到较大破坏。保护好旅游资源环境,让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共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日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当前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仍相对薄弱,本文从确立生态旅游法律地位、规范旅游资源环境开发、健全法律救济机制和完善《自然保护地法(草案)》等四个方面,探讨如何进一步健全相关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希望能对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的进步作出一点努力。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旅游已逐渐成为人们追求更高生活水平的需要,但伴随着旅游业发展和旅游资源的开发,生态环境日益遭到破坏,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的问题开始受到人们重视。通过对旅游资源环境的保护,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确保自然环境免遭破坏,为人们留下颐养身心的场所。但当前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相对薄弱,存在客体类型重叠、保护客体多元化,管理机构重叠、部门利益冲突严重,立法缺失、相关制度不完善和执法意识欠缺等诸多不足,造成实际工作中,无法对旅游资源开发做到合理监管和有效保护,本文主要就完善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谈几点思路:

一、确立生态旅游法律地位

生态旅游是一种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以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调权利义务一致的旅游。具体来说,是强调在为游客提供欣赏、学习和环境教育的旅游享受的同时,对旅游地经济、社会和文化负责,保护旅游赖以开展的生态、社会及经济环境的旅游理念。它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是未来旅游业发展的方向。我国应当学习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建立生态旅游认证制度、生态评价评估制度和生态旅游环境审计标志制度对生态旅游法律地位作出界定,为生态旅游发展提供保障。

(一)生态旅游认证制度

2000年11月在纽约制订的国际生态旅游认证原则性指导文件((莫霍克(MOUONK)协定,让生态旅游认证制度得以在世界范围内推行。但我国在这一方面仍未建立有自己的标准体系,建议可以采取向国外权威认证项目如绿色环球21国际生态旅游标准等申请认证,然后在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合国情,能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体系。

(二)生态旅游评价评估制度

生态旅游的评估一般集中在生态旅游活动所带来的影响上,包括环境、经济、文化、社区、伦理和资源等方面。对于当前我国旅游资源现状,应当主要包括生态旅游对环境的整体影响、生态旅游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状况、生态旅游中环境破坏的控制程度等。

(三)生态旅游环境审计标志制度

环境审计主要是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环境法规情况、制定的环境政策和措施、环境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执行程度进行监督评价,揭示反映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修正其不足,使新的环境政策更具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生态旅游也应当通过环境审计机制,来促进生态旅游的规范化,保护旅游环境资源。

二、规范旅游资源环境开发

旅游资源环境开发与保护存在密切联系,从源头上决定着保护的力度与效果,从法律角度可以考虑建立旅游资源开发许可制度、旅游资源开发使用担保制度、旅游资源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旅游资源预警及监测制度和旅游资源轮休制度,来规范旅游资源环境开发:

(一)旅游资源开发许可制度。目前我国在森林资源的许可制度方面已较为完善并取得积极的效果。但是旅游环境开发许可制度方面仍然是空白。建立旅游资源开发许可制度,通过设立行业准入机制,将不适格的主体排除在外,可以从源头上对旅游资源环境进行保护,同时也可为自然保护地社会性收费制度的建立创造条件。

(二)旅游资源开发使用担保制度。该制度即通过一定机制,由旅游资源开发人或其他人,为旅游资源开发人的开发行为提供一定程度担保。如果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了旅游资源环境损害,则权利人有权就担保部分优先受偿,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旅游资源开发行为中的巨大法律风险,保护旅游资源环境。 (三)旅游资源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既和环境保险有关,又和责任保险有关,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增强责任人的抗风险能力,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为有效修复遭受破坏的旅游资源环境提供保障。

(四)旅游资源预警及监测制度。在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下,利用环保部门已经建立的环境预警机制和监测网络,对旅游资源进行专门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搜集旅游资源信息,并且通过报告制度将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五)旅游资源轮休制度。由于旅游资源受季节的影响比较大,旅游资源环境本身就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属于生态圈的一部分,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建立旅游资源轮休制度,可以使旅游资源得以“休养”,恢复生机。具体可以采取限制进入旅游区、对旅游资源采取养护等方法,来实现轮休的目的。

三、健全法律救济机制

旅游资源环境开发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损害,所以需要通过建立旅游资源开发侵权国家补偿制度、旅游资源开发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旅游资源开发区域原居民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来实现对权利主体权利的修复与补偿。同时这一制度还能够对开发者的行为构成有效制约。也体现了公众参的原则。

(一)旅游资源开发侵权国家补偿制度。国家补偿是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运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济支撑。国家(政府)作为社会的主要管理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人民群众所赖以生存的环境,这也是政府允许合法排污与监控、预防违法排污生产活动所必然引发的环境污染对价。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环境侵权行为或侵权主体无法得到确认时,采取国家补偿的方法,能够最大程度上抵消环境侵权带来的不良影响,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资源开发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开发商被经济效益所驱使,会从事一些盲目、非理性的破坏性活动,给旅游资源环境带来甚至不可恢复的破坏,其侵权后果难以估算。因此应适当引入开发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将赔偿用于旅游资源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三)旅游资源开发区域原居民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赋予旅游资源开发原居民以诉讼权利,使其能够提起环境侵权公益诉讼。该制度的建立,可以避免因民事诉讼制度中关于利益不相关的主体不能提出诉讼的限制性规定,而必须作大规模制度改造的成本。还可以避免权利主体过于泛化,出现滥诉的情况。

四、完善《自然保护地法(草案)》

人大环资委于2006年初颁布了E1然保护地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但还是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一)扩大调整范围。按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关于自然保护地的定义:指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和相关的文化资源而特别划出的,并通过法律上的和其他的有效的手段进行管理的土地和海洋区域。。应当将世界自然遗产、森林公同等都包括在其调整范同内。

第5篇

论文关键词:旅游管理 体制改革 探讨

论文摘 要:旅游管理指的是旅游业的管理者为了向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提供有质量的服务,运用管理的各种职能,对旅游业的人、财、物、部门、地区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的活动。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本文主要是从重要性、问题、对策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相关问题,为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而为促进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一、我国旅游管理的理论分析

1、旅游管理的定义。旅游管理指的是旅游业的管理者为了向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提供有质量的服务,运用管理的各种职能,对旅游业的人、财、物、部门、地区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的活动。

2、旅游管理的必要性。首先,旅游管理是是协调旅游部门与其他部门、国内旅游业与国外旅游机构和旅游市场的关系的需要。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独立的部门,同时,旅游业又是一项综合性的专业,与国民经济的许多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次,旅游管理是协调旅游业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关系的需要。旅游业内部各部门、各企业是从事旅游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是旅游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旅游业是综合行业,需要对旅游者的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加以组合设计,制成整体的服务路线,向旅游者出售,并保证供应。再次,旅游管理是发展旅游业的需要。在我国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是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旅游业的发展,不仅能带来经济效益,而且更有不可忽视的社会效益,它从一个侧面带动了交通、民航、饭店、餐饮、保险、娱乐业的发展,同时也提供相当数量的劳动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旅游业具有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先导、服务、桥梁的功能。

二、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

1、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随着加快第三产业尤其是旅游业蓬勃发展,许多部门和单位都创办了旅行社、饭店、旅游交通服务等企业,这些企业产权和人事权分别归属不同的投资部门。除了国旅、中旅、青旅三大集团以外,其余几乎每一个旅行社就属于一个系统。以致旅游业系统林立,多头建设,各自为政。尤其是在客源不足、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彼此之间跌价竞争,行业内部矛盾导致市场混乱。而旅游管理部门既无建设项目审批权,几乎也无企业登记管理权,缺乏宏观调控的权力和手段。很难从宏观上协调、平衡和控制。

2、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旅游法律法规具有暂时性,缺乏后续法规。比如说:《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旅游投诉管理暂行条例》等这些条例都具有暂时性,但是后续的法律没有及时跟上,这样就造成了旅游行业法律规范约束力的减小;其次,法律法规的涉及范围不能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比如说:在酒店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旅游管理的条文比较少,大部分还是侧重于酒店的治安管理;再次,在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旅游者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条文比较少,对旅游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危害。

3、旅游产业结构失衡。首先,旅游商品业开发滞后。旅游商品业是旅游创汇的大头,具有成本低、效益高、劳动密集度大的优势,也可促进工商业的发展。但由于生产、销售的体制上,旅工贸不协调,使旅游商品长处于自发状态,产品品种老化、单调,创新不足,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使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其次,旅游交通问题。旅游交通受短线制约的紧张局面,原来主要集中在国内城市交通上,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由于客源形势较好,国际航班也出现了来华游客“一票难求”的状况。另一方面是交通口岸配置和发展滞后。

三、完善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1、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体制。行业管理是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旅游业的部门管理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所属企业的微观活动,显然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只有将部门管理体制改变为行业管理体制,才能适应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行业管理是根据产品或劳务的不同特点对企业进行分类,然后由政府相应的部门进行归口管理。也就是说,无论是归属于哪个部门的旅游企业,从行业角度来说,均应统归旅游局管理。这种行业管理需要改革主管部门的职能,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

2、完善旅游企业管理体制。旅游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先清理一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旅游企业,进而全面推行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主体。积极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形成国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主导市场,中小企业纳入序列的格局。落实《全民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优化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创造企业平等竞争的基本条件,统一税赋,搞活用工条件。进一步推 行和完善旅游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进行旅游企业股份制经营试点。

第6篇

每逢毕业,大学生最头痛的问题之一莫过于毕业论文,很多商务英语专业的同学都期望学校取消毕业论文。然而,毕业论文能帮助学生掌握商务英语专业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初步研究能力,是考察学生综合能力的一个重要方式。根据《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是考查学生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本科生进行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入门阶段,是对四年大学专业学习的一个成果展现。因而,毕业论文或设计对于商务英语专业学生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

商务英语专业的选题方向是什么?在毕业论文开题意见和成绩评定表中往往会有这么一条: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对于培养目标《商务英语国家标准》规定,商务英语专业旨在培养英语基本功扎实,具有国际视野和人文素养,掌握语言学、经济学、管理学、国际商法等相关基础理论与知识,熟悉国际商务的规则和惯例,具备英语应用能力、商务实践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思辨与创新能力,能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从培养定位来看,商务英语专业学生以文学、语言学作为选题对象肯定是不怡当的,选题的核心还应是商务英语。对于地方性本科院校来说,由于教育部已经将这类院校定义为应用型高校,选题的重点还应放在商务英语在相关领域的应用上。

二、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学生甚至是指导老师都不清楚什么是商务英语,商务英语到底该研究什么。无法明确这一点,就会导致论文选题不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笼统空泛、与社会实践脱节等问题。

(一)选题不符合专业培养方案

要符合专业培养方案,除了熟悉教育部的商务英语专业介绍外,还一定要明确什么是商务英语。对于商务英语的定义,Hutchinson和Waters称:商务英语是ESP的一个分支,是以英语作为语言媒介、以商务知识为核心的一种ESP。从其定义可以看出,商务英语可以根据实际用途来界定,其范围涉及到许多不同行业和领域,所以商务英语涵盖了各个相关领域的专业英语,如经贸英语、金融英语、会计英语、法律英语、物流英语、广告英语等。因此,商务英语的一般定义是一切与商业相关领域的英语。

这样看来,符合商务英语专业培养方案的选题范围相当广泛,只要涉及与商务相关的专业英语领域即可,例如“合同英语中赘述现象的语用分析’、“物流英语语篇的语法衔接研究”、“从张家界景点的翻译看旅游英语的翻译策略”等均是相当不错的商务英语选题。但是,脱离了商务界定的选题就很可能不符合专业培养方案,例如“文化因素对电影片名翻译的影响”、《快乐大本营》中汉英语码转换现象探析’、“从英汉句法差异看长难句的翻译”等选题就明显不符合商务英语专业培养方案。

(二)选题笼统、空乏、单一陈旧

由于缺乏对商务英语研究领域的系统了解,学生的选题往往笼统空乏,很多同学感觉无题可选,纷纷借助网络,从而产生选题陈旧、雷同等问题。在对几所地方性本科院校商务英语毕业论文选题的调查发现,毕业设计的形式比较单一,全部是采用传统的学术研究性毕业论文模式,居然没有学生采用调查报告或策划方案。就毕业论文选题的领域而言,写商标和广告的占40%以上;写商务英语语言特点的也占到30%以上;只有一到两篇涉及到新闻、法律方面;研究金融、管理、保险、物流等方面的基本没有。

(三)选题与社会实践脱节,无实际价值

理论结合实际一直是需要解决的基本社会问题,也是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然而很多商务英语选题脱离社会实践,缺乏新意,无实际意义。有些选题不像是研究论文,更像是教课书里的内容,例如像“商务英语信函的语言特点”和“国际商务谈判的语言特点”这样的选题可以在相关教课书上发现完全一样的内容。另外,有些研究是已经没有必要进行的,例如,随着高等教育的全民化,进出口行业从业人员一般都已具备直接阅读和撰写外贸函电的能力。因此,没必要研究类似“英汉外贸函电翻译”和“论商务函电翻译”的选题,而且之前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非常丰富。

三、原因分析

(一)商务英语研究氛围

根据叶兴国教授对中国商务英语研究现状与趋势的研究,发表过的商务英语论文从研究领域看,笼统地研究商务英语的论文多,研究英语广告和商标的论文多,深入研究国际商务具体领域专门用途英语的论文少。另外,据统计,过去30年总共发表了约5000篇商务英语论文,其中,研究广告英语和英语商标、品牌的论文约占总数的31%。由于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主要文献来源是中国期刊网,这一现状无疑对学生的选题具有巨大的导向作用。

(二)往届学生论文选题倾向

由于绝大多数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选题的时候都没有进行过相关的实践调查,因而很多同学就直接上网搜索现成的选题,似乎写起来有更多资料可查。这样一来,往届学生论文的选题,尤其是其他院校上传到网上的选题就成为很多毕业生使用“拿来主义”的对象,这也是学生选题单一的原因。

(三)管理和指导理念落后

造成学生毕业论文诸多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老师指导理念落后、学生英语水平不高、学生专业知识不扎实、管理过程不规范等造成的。现在地方本科院校学生的毕业设计仍然坚持按照传统的学术论文模式进行,基本脱离社会生产实践。论文指导的管理机制也不合理,例如写作指导的时间安排不妥当,往往与找工作、考研时间相冲突;选择指导教师的机制不科学、不合理,根本没有根据教师的研究方向进行选择,常常出现研究文学或教学法的教师指导商务英语选题学生的情况;指导老师的指导理念落后,单一要求用理论解释现实问题,忽视了商务英语的社会调查和商务英语的实证性研究。

四、解决方案

(一)熟悉商务英语研究理论

理论联系实际是论文写作最常见的模式,要想写好这类论文,首先要熟悉相关领域的理论。在进行论文写作前,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应系统地学习商务英语理论,并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例如,王立非教授针对商务英语语言理论体系,提出了商务英语词汇学、商务语用学、商务话语分析、商务翻译学、商务对比语言学、商务社会语言学、英语经济学等十二种研究理论和商务英语研究方法。

(二)扩大商务英语研究范围

掌握好了商务英语理论,接下来就是明确要指导的实际问题。由于商务英语涵盖了与商务有关的各个领域,商务英语研究的范围也随之非常广泛。研究内容可涉及商务英语语言、广告、商标、函电、经贸、谈判、合同、标识语、公示语、法律、外宣、司名、旅游等,还可包括金融、会计、会展、物流、涉外礼仪、电影、产品说明、公司宣传、证券、电子商务等领域所使用的英语语言特点及翻译技巧。

(三)毕业论文形式多样化

根据《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要求》,毕业论文(设计)要求选题有价值、思路清晰、内容充实、文字通顺,并有一定的独立见解。商务英语专业应鼓励学生采用市场调研报告、商业计划书、营销方案等多种形式,长度与毕业论文长度大体相等,用英语写作。评分时除了考虑语言质量和格式外,还应把创新思维和应用价值作为重要依据。因而,除理论联系实际的学术型论文写作外,还可以采用实践性毕业论文形式。论文的内容可围绕商务英语专业相关岗位进行选题,以解决具体职业岗位的具体问题。例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习经历,针对工作过程,用英语写一份完整的工作程序汇报;或者是为某项促销活动写一份详细的策划案;也可以就某个行业的一个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完成市场调查报告;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市场调查,写一份创业计划书等等。

五、结语

第7篇

关键词:苏锡常地区;导游职业吸引力;缺失;提升路径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7-0154-03

一、导游职业吸引力研究综述

(一)职业吸引力的内涵

职业吸引力是指某种职业产生并保持的,受应聘者关注或被从业者热爱,同时能引导从业者沿着一定方向前进的力量。职业吸引力的大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优秀分子是否愿意到该职业中来,另一方面表现在岗从业人员是否安心本职工作并且积极谋求发展和提高自身能力。

(二)导游职业吸引力研究现状

在对中国知网(CNKI)2010―2016年的文献搜索中,用“职业吸引力”做篇名获取的论文有45篇,其中来自期刊的论文有42篇,硕士论文3篇。主要分析的职业和对应的篇数分别为:教师职业29篇、公务员职业两篇,高校辅导员职业2篇,涉及养老服务、医生、护理、保险、海员等其他职业的共12篇。目前,尚没有对“导游职业吸业力”方面进行研究的文献发表。

导游职业的吸引力与导游对职业的倦怠程度、满意度、忠诚度具有很强的关联度。程绍文、胡静等的《中国旅游从业者职业忠诚度研究》(2012)立足于全国各行业旅游从业者的问卷调研数据,得出了旅社(导游)职业忠诚度偏低的结论,但并没有探析原因,也没有提出解决总是的对策。张圆、于英的《基于满意度调查的导游职业忠诚度研究》(2012)针对青岛市导游工作满意度较低、职业忠诚度不高、三年内普遍打算转行的现状,提出了提高导游工作满意度及职业忠诚度的策略。关于“苏锡常地区导游职业吸引力”相似课题的研究,尚没有开展系统研究。

二、苏锡常地区导游职业吸引力缺失的原因

(一)职业薪酬不具有吸引力

2013年实施的《旅游法》规定,非经旅游者要求或双方协商一致,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一规定的出台,使得导游获取购物佣金和加点提成几乎成为不可能。苏锡常地区导游职业薪酬基本现状是:专职导游的职业收入由1 000~1 500元/月的基本工资和100~200元/天的出团补贴构成,兼职导游的职业收入由200~300元/天的出团补贴构成,没有“五险一金”,没有额外的电话费、餐费、住宿费补贴等,大部分苏锡常地区导游的出团频率为120―180天/年。如此职业薪酬现状使得导游倍感生存压力,薪酬吸引力更无从谈起。

(二)职业安全缺乏保障

近几年来,地震、海啸、泥石流、车祸、空难、火灾等天灾人祸时有发生,触目惊心的旅游安全事故频发,在对旅游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同时,导游也难以幸免。2013年8月,青岛某酒店发生火灾,入住旅行团导游牛亚遇难;2015年6月,“东方之星”客轮翻沉,多名导游遇难,等等类似案例不胜枚举。旅游活动是游客日常工作生活之余的偶然行为,而带团外出则是导游工作的必须,相对于游客而言,导游遭遇旅游安全事故的风险非常高。

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者队伍规模急剧扩大,个性偏激、行为挑剔、过度维权的游客大有人在,部分游客往往因旅游中的纠纷对导游进行语言辱骂,甚至动以武力,导游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人身安全受到攻击。

(三)职业压力过大

苏锡常地区导游的职业压力主要表现在工作压力、家庭压力、社会压力等方面。

工作压力方面,导游带团经常会遇到突发状况,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游客突发疾病、住宿餐饮出现问题、行李丢失、游客走失等,导游的神经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状态;部分旅行社仍存在以不合理低价组团,诱导、欺骗旅游者消费的情况,导游执行旅行社要求,会受到游客的抵触和排斥,不执行旅行社要求,则会令旅行社不满,执行与不执行之间,导游处于两难境地;此外,导游还要面对游客随时发生的有理或无理的投诉。

家庭压力方面,导游工作大多需起早贪黑,带长线团更是要长时间出差,疏忽对家庭的照顾,这在主要以出长线团为主的常州地区导游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导游较低的职业收入在经济发达的苏锡常地区显得对家庭财政的帮助实在太小;女导游婚后怀孕生子也会与导游工作产生冲突,等等。这些情况的存在都会令导游从事该职业时面临来自诸多的家庭压力。

社会压力方面,导游职业属于服务性行业,社会上认为“导游是侍候人的职业、吃青春饭”的人大有人在;长期以来,因不合理薪酬结构和旅行社违规组团行为使“导游”变相为“导购”,使得导游职业的社会评价不高;部分不良导游和无证导游的违法违规行为败坏了导游的形象和声誉,使得社会对导游的接纳度和认可度降低。

三、苏锡常地区导游职业吸引力缺失带来的不良后果

(一)导游职业队伍精英化程度不足

社会公众普遍对导游有着较高的职业期待:有渊博的知识、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要有一定的文艺修养。在带团中,要组织好旅游团旅途气氛的活跃,既有导演的组织能力,又要有演员的表演水平。这样的人才在经济发达的苏锡常地区是绝对的稀缺资源,要获取一个工作环境相对较好、职业薪酬相对满意、有一定职位的工作岗位还是比较容易实现,除非个人对导游职业有特别的热爱,否则根本不会考虑导游职业。可以说,优秀的更适合做导游的一流精英很少会加入导游队伍,导游职业队伍精英化程度不足。

(二)导游职业队伍稳定性差,员工流失率高

职业薪酬低、职业风险高、职业压力大,多重原因导致导游人员找不到自身价值、个人成就感降低,从而产生职业倦怠,最终导致导游人员不得不放弃导游职业。据不完全统计,苏锡常地区大部分旅行社在职导游离职率达30%~40%,部分旅行社这个比率甚至更高。而正常情况下,企业员工流动率在10%~15%是比较合适的。相形之下,导游职业队伍离职率高、稳定性差。

(三)导游服务质量下降,地区旅游形象受损

导游是旅游服务中最具价值的核心部分,导游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对地区旅游业的满意度评价。课题组曾对苏锡常地区227位专兼职导游进行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0%以上的导游认为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导游工作的高强度和低收入使得导游对游客的热情度不足,随时都会离职的想法使得导游在业务钻研上积极性不高。在此情形下,导游服务质量很难达到游客的期望值水平,也影响到旅游地的品牌形象。

(四)职业院校学生选择导游职业就业的意愿性不强

导游职业有着免费游山玩水看世界的优越性,对年轻学生有着很强的吸引力,所以,职业院校旅游管理类专业在校学生报考导游证的愿望特别强烈,但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让专业学生在毕业时选择导游职业就业的意愿性并不强。以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院旅游管理类专业每年选择旅行社导游岗位实习的学生不到20%,选择导游岗位就业的更不到10%。苏锡常地区导游职业队伍后备力量不足,影响到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旅游法》背景下苏锡常地区导游职业吸引力提升路径

(一)推进机制创设进程,构筑导游职业尊严,提升导游职业幸福感

职业尊严是从事某种职业所拥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应该被其他人和其他行业所尊重。导游职业无尊严,职业幸福感就无从谈起;导游职业无尊严,也难保游客出游的尊严。保护导游职业尊严,提升导游职业幸福感,增强导游职业吸引力,应推进各项机制的创设。

职业薪酬保障机制的创设。让导游拥有一份体面的收入是构筑导游职业尊严的基础。《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支付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的导游服务费用。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结合苏锡常地区旅游业发展实际及地区经济发展现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导旅行社设计科学合理并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导游职业薪酬体系,并会同当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旅行社的执行情况进行共同监控,保障导游应有的职业收入。

职业生涯激励机制的创设。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用人企业应重视导游人员职业成长问题,为导游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改变导游职业是吃青春饭的思维定式,创造导游职业终身化的良好环境。通过将导游职业纳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体系、建立导游员绩效考核机制和导游职业前途激励机制,让社会和导游员自身都能看到导游职业的可持续发展。

导游信用约束机制的创设。目前,开放导游自由执业已成为一种趋势,苏锡常地区是我国重要的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导游市场需求旺盛,地区注册导游近2万人,但一线带团导游仅占10%左右。要让导游队伍的聘用和使用呈有序状态,必须建立导游信用约束机制,严格导游自由执业门槛,建立导游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旅游执法,净化导游队伍,让害群之马不能在导游行业生存,让讲诚信、有素质、有修养、业务水平高的优秀导游吃得好、挣得多、受尊重。

(二)多层次全方位培育导游职业能力,塑造高素质高技能导游形象

目前,导游职业能力现状与游客期待存在明显差距,这也是社会公众对导游职业认可度低的重要原因。因此,提升导游职业吸引力,应多层次全方位培育导游职业能力,塑造高素质高技能导游职业形象,以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尊重。

国家层面。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对全国在职导游均可开放的导游培训专门网站,提供适合全国在职导游的通用性培训资料;同时,网站应设置各地区培训板块,由各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地区特色文化讲解和地区旅游业发展动态的培训资料。

地方层面。由地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通过组织地区在职导游技能竞赛、在职导游知识面测试、旅游院校专家专题讲座、优秀导游主题讲座、优秀导游经典旅游线路带团示范等方式对本地区导游进行普及性和择优型培训。

当地行业协会和旅行社层面。主要采用导游人员相互跟团学习、导游带团实例主题讨论、导游岗位技术能手主题讲座、新老导游帮带等形式进行。同时,根据不同时期导游存在的普遍性薄弱环节,不定期邀请院校专家或优秀导游进行专题讲座。

(三)注重导游正能量行为宣传,重塑导游“民间外交大使”职业形象

我国自1954年中国国际旅行社成立后导游开始出现,此后的二十多年里,导游身份一直是国家干部,工作性质以政治接待为主,想成为一名导游实非易事,从政审、学历到长相、身材,可谓层层筛选,导游被誉为“民间外交大使”,职业地位非常高。曾几何时,导游职业风光不再,导游与游客之间不再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成为一场“博弈”。要改变这种现状,提升导游职业吸引力,应重塑导游“民间外交大使”职业形象。

目前,社会上对导游的宣传中负能量新闻较多,不是“变相导购”“坑蒙拐骗”,就是“恶语伤人”“暴力伤人”,不多的几则对导游的正面宣传无非是“导游为救游客身负重伤或者不幸死亡”的主题,这样的宣传只会更加降低导游职业吸引力。随着《旅游法》的实施和有效执行,导游不必再为维持生存的收入而变相为“导购”;随着导游自由执业制度的推进,导游工作出发点将会“让旅行社满意”转向“让游客满意”。各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网约导游平台应从细微之处着手,挖掘导游工作中的闪光点进行正面宣传,在社会公众面前重塑服务热情、知识渊博、业务娴熟、多才多艺的“民间外交大使”的良好职业形象。

参考文献:

[1] 刘威,陈艳君.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职业吸引力刍议[J].文教资料,2013,(21).

[2] 程绍文,胡静,等.中国旅游从业者职业忠诚度研究[J].旅游科学,2012,(8).

[3] 张圆,于英.基于满意度调查的导游职业忠诚度研究――以青岛市为例[J].旅游经济,2012,(6).

第8篇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记部门、催收和追缴部门、旧车拍卖中心等,这些机构大大降低了汽车消费信贷的成本,减少了汽车信贷风险。健全科学的资信评价体系,是保证汽车消费信贷的关键,是促使汽车公司正常运作的重要环节。国外的信用机构采用的是高度的货币电子化将个人消费信用档案、个人收支状况等重要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及其他相关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比较全面的资料[1]。为了进一步降低信贷的风险,对融资的车辆要求设定抵押权或取得所有权,要求购买者对融资车辆购买保险,要求经销商及主要股东对融资合同做连带保证,并对逾期未缴款客户进行催收,并且通过健全的网络系统对有效追踪催收后客户付款情况进行及时记录,以便以最快方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债权。

2.4具有健全的法律保证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汽车消费信贷、汽车工业发展的关键。在美国,统一的《商法典》、《贷款条件表示法》和《公平交易委员会法》等相关法律,对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义务、担保责任等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如汽车消费信贷的流动抵押权、分期付款融资与汽车消费信贷相关问题均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在日本,《分期付款销售法》则对通商产业省的责任进行详细周全的介绍,着重于对分期付款销售的监控与调节,保护购买者的利益。这些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大大提高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运转效率,减少了贷款呆帐的风险,避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秩序的混乱。

3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高级消费用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强,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消费信贷的兴起,国家比较成熟的金融市场来看,汽车消费金额的60%~70%都依赖于贷款。然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比较晚,汽车市场还不能与发达国家的相比,特别是中国汽车金融市场起步不过10年,还存在着包括市场主体、服务产品单一以及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完善和不规范等问题。

3.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比较单一

在我国;商业银行是目前开办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机构,约占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95%。医学论文而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由于受资金来源限制较大,所占的比例很小不到5%。这些都不适应汽车工业发展的要求。

3.2汽车消费信贷服务质量低

消费信贷其实是一种金融服务,所以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该市场的发展。所以,汽车消费信贷并不是单指将车卖出,还必须将售后服务纳入这一过程中。目前,多数提供消费信贷的机构已清楚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均以自营或联合等不同的形式提供汽车销售一条龙服务和售后服务。然而售后服务的深度与细致度方面,国内与国外之间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3.3风险防范机制不规范

金融机构从事消费信贷业务都把防范风险、保证安全放在首位。金融机构贷款与否,首先要考虑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对借款者的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都难以及时准确地把握。这就极大的缩减了信贷的规模及范围,从而影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汽车工业的发展与壮大。在信用制度不完善而消费者可提供的抵押物有限的情况下,银行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2]。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3]。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4]。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2]吴勇.浅谈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出路[J].重型汽车,2004(3):1-4.

第9篇

    [关键词]温泉旅游;经济效益;四圈层结构;吨水效益

    1 引言:单维二分法的困境

    依照现行的旅游经济学教材,可以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分析旅游开发的经济效益,这种划分是合理的,人们也希望计算出较高的直接经济效益,以说明旅游业如何重要,并指出1美元的直接旅游收入可带动相关产业增加2.5美元的间接收入。

    然而,这种单维的二分法是为了判断是否要发展旅游而设定的,其实实践中很难找到决定不发展旅游的例子。为判断发展与否的直接与间接划分,不能与资源消耗形成直接的逻辑关系,那样就隐藏了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意义。在旅游经济效益分析中多达10余项的成本条目中,确实可以找到旅游企业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投入这样的表达,意味着旅游资源也就是占半个款目的分量。这也是不得已的做法,因为我们一般测度不出来消耗了多少旅游资源。

    温泉地要发展旅游是不需判断的,至少温泉旅游学者与温泉地政府十分关心可归结到温泉资源消耗量上的经济效益状况,如果按照既有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效益来认识温泉旅游,我们会立即发现在旅游的直接经济效益中存在着两个部分,一是消耗温泉资源所带来的效益,一是非温泉项目带来的效益。我们不能将温泉的经济效益湮没在旅游直接经济效益中,也不愿意将非温泉的旅游效益并入间接效益,即常规的直接——间接经济效益二分法在温泉旅游应用上出现了问题。

    2 温泉:可测度耗用量的一种旅游资源

    长期以来,学者一直没有将伴随资源消耗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单独划分出来,那是因为学术上无法计算出资源的价值,学者能够做到的是将旅游产品分成资源依托型与市场导向型两类并对前者提出资源价值补偿概念,而补偿多少又是个未知数。与其说不知道资源价值量,倒不如讲我们无法计算出消耗了多少资源。然而,在众多的旅游资源中,确实存在着一类诸如温泉那样的资源,我们可以清楚地计算出消耗了多少温泉水,在实践中各地管理部门还明确规定了用水单价。也即在温泉旅游经济效益分析中,需要且也可以将原有旅游的直接经济效益一分为二,其一是消耗温泉的直接效益,其二是不消耗温泉的直接经济效益。

    3 直接、必然、或然、间接四分法经济效益分析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问题,本文选取旅游收入作为分析指标而基本上不再涉及其他经济指标。按照常规的观点,直接(基本)收入是指向旅游者提供交通、食宿、游览景点等旅游产品和服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的总和,间接收入是指在旅游活动中,目的地向旅游者提供医疗保健、邮电通讯、娱乐购物、金融保险等服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总和。然而,如此非常清晰的划分方式,当以温泉旅游为例进行研究时,一旦欲从旅游活动中挑出消耗温泉的收入项目,就不得不将原来的二分法视角变为三分法甚至是多分法视角,原因在于我们不能放着可以深入研究的机遇而不继续,不能为了维持旅游资源的共性而不研究各类独有性质。本文认为,非耗用温泉水的旅游收入必须要与耗用温泉水收入相区别,那样才有助于兼顾经济效益和温泉消耗的温泉旅游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同时,也不能将非耗用温泉水旅游收入归并于间接收入中,那样会让旅游直接收入获得较低的数值,从而不利于做出大力发展旅游的判断,况且现实中我们经常低估旅游的经济效益,为此才有旅游卫星账户概念的出现。

    首先,本论文将温泉洗浴、饮用(饮泉、品泉、矿泉水)以及将温泉水向外域出售(管道运输或罐载运输)等直接耗用温泉水活动所获得收入称为温泉旅游的直接收入,这个收入基本上是旅游直接收入的组成部分,但根据具体状况,温泉养鱼、温泉蔬菜等项目也可以包括在其中,它们可以是直接用于观光的农业旅游项目,也可以是不向旅游者开放但间接服务于旅游的项目,也即温泉直接收入强调的是消耗温泉水所获得的收入。

    其二,温泉地素有宿城的说法,旅行者在选择投宿地之时如果知道附近有温泉地则一般不会错过,尽管大城市周边的人工温泉地已经开始成为一日游目的地,但这不妨碍我们对远郊温泉地坚持这样的看法。温泉洗浴是很消耗体力的一项舒适性旅游活动,可以认为餐饮是温泉洗浴必然的连带消费项目。随着旅游的不断发展,以旅游活动为核心而形成的文化现象和文化关系的总和的旅游文化也必然逐步形成并固化在社会需求系统中,那样温泉旅游者将不会错过闲游温泉街区的机会,闲游过程中也必会或多或少消费。尽管目前在我国这样的逛街文化还没有完全形成,但观察世界着名温泉地会让我们坚信那只是时间问题,不然在旅游规划上也不会出现温泉步行街、温泉城、温泉小镇等概念。本文将通过住宿、餐饮与温泉街闲游所获得的收入称为温泉旅游的必然性连带收入,这类活动特点是与洗浴活动自然捆绑,表现为立即性和发生在温泉社区内。

    其三,在温泉地的周边一定会存在某些观光资源,温泉地政府与居民自豪于并极力推介这些资源,度假旅游者、小团体(group)旅游者、团体旅游者很有可能在随后的滞留时间里选择这些资源作为观光对象,本文将温泉旅游者游览域外临近观光资源的收人称为或然性连带旅游收入,因为有的客人前往,但也有的客人并不去那里,这种观光需要额外付出且并不是必须的,这类活动并不消耗温泉资源。另外,交通是旅游者前往温泉地必不可少的环节,虽然由此带来的收入可以归类于必然性连带收入,但由于许多客人自驾车而来,或者由旅行社组织而来,这项收入落在温泉地的比例并不高,也可以归类于或然性连带收入。

    其四,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间接收入,诸如税收、增加就业等具有社会意义的指标都可以包括在其中,间接收入可以与前三项收入加合,也可以不进行加合,因为温泉地的经济效益分析强调的是耗用温泉水所得的效益和给这个地区带来了哪些收入,二次分配、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收入当然可以考虑在其中,但有时因为存在着重复性计算现象而难以加合在旅游总收入之中。

    本文认为,传统意义的旅游直接经济效益与间接经济效益划分方法不完全适合于温泉旅游,由于温泉旅游对温泉资源的消耗量是直接可以测算的,故此需要将基于消耗温泉的收入单独拿出来作为温泉旅游的直接效益,将扣除温泉直接效益后的剩余的旅游直接收入分为两类,一类是温泉活动必然性连带的旅游直接效益,另一类是温泉或然性连带的旅游直接效益即或然性连带效益,强调的是发生在温泉社区以外的观光收益,第四类为常规的旅游间 接效益。

    4 辽宁弓长岭温泉旅游经济效益分析

    4.1 概述

    弓长岭温泉位于辽宁省辽阳市,俗称汤河沿温泉,其以八宝琉璃井为代表的医疗矿泉水的利用历史相传已有1500年,是我国着名的温泉疗养胜地。这里拥有冷暖天然泉眼各一,日允许开采量为6000立方米,实际日利用量为3850立方米,年接待旅游者约100万人次。自建国以来,弓长岭一直以铁矿开采为支柱产业,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提出“水上弓长岭、绿色弓长岭、魅力弓长岭”的发展目标,确定了旅游立区的战略定位,主持了温泉旅游发展规划并着重进行了温泉旅游经济效益分析。

    4.2 弓长岭温泉直接收入

    弓长岭耗用温泉水的直接收入表现在洗浴、矿泉水生产和外运温泉水三项。温泉洗浴设施主要有两种,大中型温泉酒店8家与小型浴池18家,日接待能力为1500人。温泉酒店的洗浴门票为15元,小浴池门票为5元,以两者的平均价10元为单价,鉴于小浴池没有提供相应洗浴用品,故对总收入做10%的放大,则有年洗浴营业总收入1100万元的计算结果。

    该区矿泉水开发始于1983年,日允许开采量为1420吨,其中如一、金枫叶、真牛等品牌在辽南地区已经享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现在,矿泉水生产达到了年产灌装水4万吨、瓶装水1万吨的规模,以罐装水每吨1000元、瓶装水每吨2000元销售价格计算,则有矿泉水销售收入6000万元。

    当前的温泉用水量还没有达到允许开采量的限制,一部分温泉水被运送到温泉村以外的地段用于洗浴活动。在距离温泉村6千米的城区内有30余家高、中、低档洗浴场所,其依赖于车装温泉水经营,日运水量360吨,年均营业收入达到2530万元。

    虽然以上三方面的收入有一部分落到了温泉村以外的地域,但投资者主要是弓长岭区当地人,且主要营业行为也发生在弓长岭区内,虽然诸如温泉养鱼、取暖等方面的收入尚未计算在内,但这些未计算在内的比例较小,故可认为上述三项收入之和9630万元基本上代表了弓长岭温泉水资源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收入。

    按照目前年利用温泉水140万吨计算,平均每位洗浴者用水1.22吨,显然这个数字过大,表明当前温泉水管理存在许多问题,敞流现象十分严重。如此计算,本文得出了1吨温泉水产生68.8元直接旅游收入的结论,然而其中洗浴收入只占11.4%,表明温泉洗浴虽是温泉旅游的核心活动,但并不是主要收入,应该做好与洗浴产品相关的纵深开发工作。

    4.3 弓长岭温泉必然性连带收入

    弓长岭温泉目前拥有床位数3100张,标准间价格不足百元,单床价位在15元左右,以一间夜30元为计算标准,并考虑到客人因住宿而对相关服务产品产生需求,进而每间夜增加20元的消费,则有住宿年收入3750万元的结果。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