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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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制度论文

第1篇

一、我国建立保险公估业监管制度的必要性

保险公估业是服务于保险业的中介服务行业,具有公正性、独立性、技术性、中介性、法规性等特征。因此,其经营行为理应受到国家的规范和指导,我国完全有必要建立保险公估业监管制度。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民族保险业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估公司正在或明或暗地进入我国市场,我国民族保险业正面临着外资保险公司的巨大冲击。一些金额较大的保险业务已开始通过保险公估人来进行风险评估和查勘定损,但由于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滞后以及对保险公估监管不力,许多外资公估公司正在监管的真空地带从事公估活动。如果我国不加强立法并加大监管力度,必然会给我国民族保险业造成巨大冲击。目前,我国国内保险公估公司无论在经验、技术和人才上都十分欠缺,因此,尽快建立保险监管机制是培育和发展我国保险公估市场、确立保险公估人市场主体地位、保护我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需要。

(二)规范保险公估市场行为的需要

保险公估人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是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估人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广大投保人及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对保险公估人的行为实行有效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在这方面,我们应吸取忽视对保险人监管的教训,在引进保险人的初期,由于法律滞后和监管乏力,造成许多不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坏了保险业的形象,因此从开始建设保险公估市场就应执行严格的监管规则,以保证保险公估人以高起点、高素质、高标准来赢得社会的信赖。

(三)维护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

保险公估是以保险业为依托而生存和发展的。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保险人的经营对象是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由于风险具有客观性和不确定性,被保险人为避免风险发生时带来的损失,用购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则通过收取保费的方式接受风险,将被保险人的损失分摊给诸多面临同类风险的被保险人。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收取保险费,而保险赔付则是根据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保险公估可以在两个方面发生作用,一是在承保阶段评估标的面临的风险,以确定保险费的收取。二是在损失发生时进行查勘定损,确定保险公司实际的赔付金额。因此保险公估人在保险行为中起着关键作用,具有独特地位。如果保险公估人因技术或职业道德等原因不能公正合理地确定保险标的风险和损失,就会破坏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使保险赔付不能公平地反映保险标的风险及投保人事先交纳的保险费,造成保险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为了保证保险公估人的服务质量,使保险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保险公估人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二、保险公估业监管制度的国际比较

保险公估活动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其行为后果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大影响。因此,世界各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保险公估业一般都实行严格监管。如日本与法国分别授权大藏省保险部(现为金融监督厅)、经济财政部的保险司对保险公估人进行监管;保险业历史悠久的英国强调保险公估业的行业自律;而美国在全国有保险专员协会NAIC,在各州也有管理保险公估人的机构,同时还通过行业自律来规范公估人行为。澳大利亚有保险及退休委员会ISC、澳大利亚消费者权益委员会ACCC等若干组织同时对保险公估人进行监管,并强调公估人的自律。概括起来世界各国对保险公估业的监管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政府监管

在保险公估业执业资格的监管中,对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如美国有34个州要求保险公估人取得许可证,26个州要求估价人取得许可证。许可证每年颁发一次。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严格的经营区域,如美国、加拿大、菲律宾、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规定从业的保险公估人不允许跨州公估(发生巨灾和当地的技术力量不足除外)。

对保险公估人实行教育培训和资格考试。保险公估业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行业,为了保证和提高保险公估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各国一般都要求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和保险公估资格考试。其中,培训的内容包括保险、法律、金融、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以及理工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公估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0个小时。另外,许多国家规定参加资格考试的公估人员必须具有3-5年的公估从业经验,并且要根据自身的公估技能级别,参加相应等级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获准执业。

(二)行业自律

保险公估人主要从事保险专业技术性很强的业务,这些业务能否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会直接关系到保险双方的切身利益,因而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组织对整个公估行业进行协调、引导和规范,以维持较高的行业水准。正是这种行业的特殊要求,保险公估人协会的产生和迅速发展才成为可能。从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公估业的发展来看,保险公估人协会虽为民间组织,但其地位与作用却远远超出了普通行业组织的范畴。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和中国香港等地。保险公估人协会在行业自律、专业技术培训、资格考试和认证、信息沟通以及对外交流等方面日益发挥着其他组织所无法替代的主导作用。如英国特许公估师协会规定其会员必须接受该协会的业务监管,若违反了协会章程、道德规范或规章制度,可能被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三)社会监管

社会监管主要指市场力量的监管,如信用评级中介机构、保险公估投诉受理中心等机构对保险公估人的社会监管。对于保险公估人的违规行为,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有专门的社会投诉部门,允许客户投诉,经由该部门进行调查,酌情采取纪律处分。如我国香港,可向登记委员会投诉,日本则允许客户直接向大藏省投诉。有些国家还将违纪的公估人列入黑名单,如日本、新加坡等。而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则不定期地对各类保险公估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以作为保险双方当事人选择保险公估人的有力依据。

三、我国的借鉴

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公估人监管经验对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但各国国情、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各不相同,决定了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公估人先进监管经验的同时,必须结合我国国情,而不是照搬照抄。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保险公估业监管体系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完善法制监管

法制建设是保证公估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公估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持和监管,游离于国家保险监管的范围之外,致使保险公估活动长期处于地下状态,公估主体资格严重缺位。当前我国保险公估市场监管当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对保险公估业进行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保险法》、《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在确立我国保险公估人合法地位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法律法规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少已越来越成为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和执业水平提高的瓶颈因素。因此,我国保监会应尽快邀请中国保险学会或其他技术部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保险公估实施规则和公估收费标准,使各家保险公估人在执业中有统一的依据。另一方面,监管人员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也必须依照现有的《保险法》、《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强政府监管

首先要加强对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条件进行监管。保监会对于保险公估机构成立的审批宜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在审批过程中,要在全国多家保险公估机构申办单位中,据其各因素特别是发起人、投资者身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技术力量(包括人员和设备)等进行严格审核,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出少数几家作为试点单位。然后再依据审批范例,扩大保险公估企业数目,使保险公估机构走向竞争,实行优胜劣汰。

其次,应加强对保险公估人员资格进行监管。主要是组织实施保险公估资格证书考试。通过组织实施保险公估资格证书考试,促进对保险公估人员的监管,为保险公估机构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目前我国保监会已颁布了《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并于2000年12月23日第一次举行了针对现有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考试,《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人员必须通过保险公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公估资格证书。

再次,应对保险公估行为进行监管。我国已加入WTO,大批的外国保险公估机构将逐渐以各种方式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保险公估市场主体必将日益增多,保险业竞争格局必将逐渐形成。因此,保监会须防止保险公估市场上出现不规范的恶性竞争行为,如不顾企业信誉,在宣传及展业过程中相互诋毁和违规降低公估收费标准等等。保监会对保险公估经营行为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内容、经营区域、公估收费标准、公估公正性、经营业绩、资料管理、公估人员收受额外费用和兼营保险业务、兼营保险经纪业务以及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保险公估人之间竞争方面的监管。

(三)提倡行业自我监督

随着我国保险公估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各家保险公估行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保险公估行与其他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问题必将日益突出。因此我们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险公估人行业自我监督机制,通过行业内部协作、调节与监督,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

保险公估同业协会行使行业自我监督职能可采用如下方法:1.协助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管理保险公估市场,通过竞争各方的合作、协调和交流,使之互通信息,取长补短,减少摩擦。2.制定同业自律规章,共同遵守,对违规者予以制裁,对竞争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协调。3.通过提供信息咨询、定期通报情况、组织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向会员公司提供多方面服务,以增强行业内部的凝聚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4.组织和推动会员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并规定保险公估经营中的职业道德,同时代表行业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本行业合法权益,从而有效实现保险公估人的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规范保险公估经营。

(四)强化社会监管

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对保证保险公估公司的规范经营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保险监管部门可对保险公估公司进行资信等级评定,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保险公估公司外部的专业人员,如精算师、会计师、审计师,可对保险公估公司的经营、财务等进行评定、审查、监督,对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消费者也可充分行使权力,对保险公估公司的劣质服务或侵权行为进行投诉或以法维权。

参考文献

[1]Dobson,WendyandPierreJacquet,FinancialServicesLiberalizationintheWTO[J],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Economics,WashingtonD.C.1998。

[2]MasamichiKonoetc,WTO,SpecialStudies,OpeningMarketsinFinancialServiceandtheRoleoftheGATS[J].1997。

[3]黄桃源。中国保险公估业启航[J].金融与保险,2001-05-115。

第2篇

根据这些年的出版经验,有这几个方面需要我们特别注意。

1.导向问题

学术研究无,但出版有纪律。书稿审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发现政治、民族、宗教、外交等敏感问题,并在审读报告中指出来。敏感问题之所以敏感,是因为它本身蕴含着很多信息,有着很多前因后果,潜藏着很多复杂的因素,不同的时间节点、不同的范围场合,可能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面貌出现。发现了已处理的,要指出来,把握不准的,更要提出来,请复审、终审处理。

2.创新问题

相对于研究、创作,编辑出版是处在下游的一项工作。近些年,社会环境比较浮躁,加上考评体系的原因,研究、创作也不免脱俗、泥沙俱下。现在虽然经过上游的选择与筛选,但每年的新书品种仍有几十万种,其中很多质量不高,且存在着重复出版、跟风炒作等问题,这与出版的本质要求是相背离的。因此,书稿审读过程中,要重点判断书稿内容的创新性,在审读报告中,把选题的创新点提炼出来。如,相比同类图书,选题有什么拓展和特色,在观点、资料、视角或者方法上都有哪些突破等等。

3.双效评价问题

书稿审读,应该对书稿有双效评价,既审视书稿的市场销售价值,更审视书稿的社会价值。这实际上也是对编辑社会责任的一种考察。我们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迷失方向,仅仅关注经济效益,忽略了社会效益。像韬奋当年所呼吁的,“作家、出版家团结起来,反对奴隶主义”,也正如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所提出的“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文化是出版的灵魂,市场是传播文化的手段。文化是本,市场是体,本体不能错位。

二、中国出版集团在加强图书质量管理方面的几点经验

近年来,我们集团在加强出版物质量管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在此就几个重点方面跟大家做个交流和报告。

1.抓制度建设

制度方面,我们集团做了大量工作,编印了《编辑出版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出台了《出版物质量检查办法》《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出版物质量保障办法》《出版物审读办法》等。比如在审读方面,我们已经形成集团和各单位两级的审读机制,明确初审、复审、终审的各项要求,终审过程中涉及敏感话题、重大题材的,我们要求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看稿、终审把关,并给出终审意见,不能把终审当作走形式、画圈圈。集团建立了二级审读把关机制,责任主体在第一线,严格按三审制执行,集团层面也做到了重点选题印前把关、重点品种印后审读。最近,我们又出台了两个意见,即《加强导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合作出版的若干意见》,加大在导向、合作出版方面的管理力度。尤其是合作出版,容易出现导向、质量隐患。我们要求在合作出版中,原则上不安排敏感类话题、时政类选题,对存在导向、质量隐患的选题,实行一票否决,并要求各单位的总编辑负直接责任。

2.抓责任落实

中国出版集团成立以来,在质量管理上也并非平安无事。现在回过头来看出现的一些问题,不是因为制度不够多、不够好,关键在于没有很好地落实。因此,我们要求各单位必须制定明晰的、规范的生产流程管理制度,将各层级、各部门、各生产流程纳入到责任体系中来,将责任进行分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别是,要明确三审各环节的要求和责任,涉及敏感话题、重大题材的书稿,各单位负责终审的分管领导亲自看稿。总体上,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责任网络,务必解决看上去“齐抓共管”实际上“责任不清”的问题,扫除质量管理的盲点。2014年,在集团审读层面,否决选题5种,建议从严导向把关的72种,要求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的选题149种,要求修改选题备案的12种,累计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的316种。

3.加大奖惩力度

集团在申报各类国家级评奖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出版奖”评选中,对编校质量问题都是一票否决。近两年,集团共有400多种出版物参评各类奖项,经过全面质量检查,合格率达到99.1%。在“中国出版集团出版奖”奖项设计上,除了图书综合奖外,还特别设置了“优秀校对奖”“优秀印制奖”“优秀编辑奖”等专项奖,以表彰鼓励在质量管理工作各方面的先进。2015年将进行集团的第七届出版奖评选,我们拟把审读报告作为奖项申报的必备材料,从而引导各单位更加重视审读报告的规范、提高审读报告的撰写水平。奖励的同时,我们对出现导向事故、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性质,对初审、复审等相关人员采取了扣发绩效奖金、暂停选题策划权、暂停编辑加工权、降职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集团层面主要通过对各社领导的绩效考核体现,2013年就有几位社领导被扣减了部分绩效。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Abstract: in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China's construction is to present leap type development trend. But, in this highly developed at the same time, the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 will become a very important problem. People in the treatment of the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t the same time, more should be prepared to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quality work. About the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 this paper we do the following discussion.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主要针对建筑工程设计、监理、总包、施工单位及设备构配件生产厂家。因此,需要很好地处理与有关各方面的关系,做到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设计、施工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工程本身,也直接影响设计、施工单位的信誉和竞争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质监部门促进设计、施工质量的提高既维护了国家和建设单位的利益,也与设计、施工单位的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有关各方应形成一个工程质量优先的共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密切配合,使建筑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1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不明确

各级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数量由于较多,有大到省级、市级,小到县级、乡级,造成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权责混乱,因此存在很多交叉和模糊地带,很多监管部门都是抱有你管而我也可以管的心态,还有一些单位既掌管着建筑质量控制工作,又进行建筑质量监督工作,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另外,目前,我国建筑质量监督部门组成主要是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质量监督经费很容易收到有关部门体制改革的影响,经常发生经费削减的情况,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费很多时候难以维持工作的需要,严重影响到了建筑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常运行,因为经费削减了,造成有关部门谁都不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都造成了建筑质量监督管理责任无法落实到位,对建筑质量监督工作影响甚大。

1.2 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

人才是一个企业、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保障。我们都知道,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职责就是对建设、施工、设计等参与建筑工程的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工作,这就要求建筑质量监督人员不但要在设计、施工等方面比一般建筑人员有着更加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还要有着较高的综合职业素质。实际上,很多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在这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足,甚至有点地方质量监督部门裙带关系严重,随便安插一些人员进入,根本不考虑他们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

1.3 施工企业的选择上把关不严

近年来,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体制改革还不深入,大多国有施工企业都存在着固定资产严重流失,培养人才但却留不住人才的现象,最后采取皮包公司的管理模式,留下少数几个工作人员来守住公司资质证书,然后将资质借给那些没有资质但又需要的公司或个人,来收取管理费以维持企业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包工头披上了劳务公司的外衣来从事建筑施工行为,造成了许多有资质但无施工能力的荒诞现象发生。有关部门对这种现象却听之任之,包括在业主招投标的时候也很大程度上看关系而不看施工能力,这些都严重的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

1.4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范围过于狭隘

目前,我国许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是针对于施工阶段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而且忽略了许多细节方面,仅仅依靠对工程主体质量的监督,对于策划阶段、设计阶段和建筑后期运营阶段的质量监督不够重视,这违背了政府针对建筑质量宏观、全面的监督控制原则。

1.5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传达不通畅

在建筑质量监督过程中,传统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传递阻塞,不利于建筑质量监督过程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的实施,紧靠人工、纸质的传递监督信息,既影响到其准确性,又工作效率低下,不利于建筑质量监督接受全社会监督目标的实现,目前,许多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都还没有建立健全建筑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2 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

2.1 提高监督管理人员水平、素质,加大考核力度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必须保证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过硬、建筑质量监督实践经验丰富,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经济知识,熟练掌握建筑质量监督的方法,以保证在实践工作中能够及时发现、鉴别、解决建筑质量问题,充分发挥其监督的职能,以达到提高建筑质量的整体目标。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社会发展基本原则,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事业要实现这一基本原则就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素质的培训工作,并把这一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相关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定期进行技能、素质考核,争取吸引更多拥有高水平、高能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还要将建筑质量监督工作公开、公平化,让社会、人们来对工作人员的能力、职业道德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成绩来淘汰不符合标准、达不到岗位要求的人员。

2.2 明确部门权责,深化体制改革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建筑行业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建筑质量交叉监督的现象已日益突显出来,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原有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制造成的。因此,只有深入改革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权利、责任,才能进一步的发挥建筑质量监督的工作职能。笔者认为可以实行社会监督体制,将监督工作面向人们,秉着公开化的原则,在工程建设前期就对各项工作进行质量监督管理,以促进建筑质量的提高。

2.3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信息系统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应当与时俱进,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将工程的质量问题与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紧密联系起来,这样可以很好地为工程的质量管理提供准确的情报,同时还需加强质量监督 管理人员对相关软件的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作为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各方面大量的信息,且具备实施难度高、综合性强等特点,由此也决定了信息技术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优越性。与其他手段相比,质量监督管理软件的工作时间短,运算的准确性高。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无疑对现场施工质量评审与控制有很大效果,比如说生成各类质量评审报表,绘制各类质量评审函数,甚至从各种实际数据中对子项目工程质量的等级进行审核等等,都表现得游刃有余,最终为工程质量的动态控制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信息保证。

2.4 完善建筑质量监督范围

建筑质量监督范围不仅包括施工阶段的,还应包括策划、设计和运营阶段。其中,策划阶段是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关键,它决定着建筑质量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比如在唐山大地震中,许多建筑由于选择的地段地质不符合要求,导致建筑坍塌严重。设计阶段是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关键,如果连设计都存在质量问题,即使施工质量再怎么好也建设不出来精品工程。运营阶段也对建筑的质量影响较大,一旦建筑在次阶段受到破损、污染等损害,即使设计和施工阶段再怎么完美,也只能是功亏一篑。比如,如今许多建筑都在搞再装修,其实这对建筑的损耗特别大,因为大部分从事装修工作的人员没有建筑质量意识,常常为达目的不顾后果,严重影响了建筑的整体质量。

3 结语

总而言之,以往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还有待提高,只有通过不断总结,深入改革,加强管理力度,将建筑质量监督工作公平、公开化,才能提高建筑质量,建造更多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需要的精品工程。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原因分析;对策

1、建筑工程质量下降的原因分析

随着建设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日益扩大。但是从总体方面来看,我国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的水平并不乐观。这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表现:

(1)相当一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其使用功能;

(2)许多工程结构隐患严重,甚至导致建筑倒塌;

(3)装饰工程质量低劣,给排水、电气、燃气、消防等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4)尚未建立相应的机构与可行的运行程序。

广大群众对建筑住宅质量问题,经常投诉无门,无人受理;尚未在建筑部门就贯彻《产品质量法》制订可行的实施办法。如关于建筑住房质量事故的赔偿标准及索赔程序、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等。没有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没有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制管理,尚未形成经常性的社会监督机制。目前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还只是停留在喊一阵、抓一阵的状态,风头一过,又恢复原状。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是质量法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2)是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查处不严。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多头分包,有的过分压低造价,有的购买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设备并执意让施工单位使用,有的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工程;

3)是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放松管理,甚至偷工减料;

4)是不少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进入工地。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一模式,同时也给建筑市场带来了混乱。个别商家为谋取利润,经销伪劣产品,提供假出厂合格证,弄虚作假,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因此,必须把好建筑材料的检验关和试验关,钢材、水泥、水电设备、硷等主要材料和试件,不能满足于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

5)是质量监督检查不严,有的监督站或监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

6)是一些供电、供水、消防单位搞“行业垄断”,名工种之间配合不协调。

此外,还有规划设汁配套设备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

几乎每一宗质量事故均可找到技术、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具体原因,然而引起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质量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我国曾有一整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但主要集中在政府监督和企业自我监督方面,缺乏的是用户监督。

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80年代初,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政府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相继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全国形成了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地把工程质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强了企业质量管理,促进了工程质量的稳定提高。

2.1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

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2.2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订各种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度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2.3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气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天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2.4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不定期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2.5用户监督

用户是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人身财产安全,用户出于自身利益,绝不会听任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行为发生,吸收用户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意义重大。目前,针对工程的特点,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吸引用户参与监督的方式,对有明确受益者的工程,如住宅已确定了住户,就可从住户中推选有一定建筑技术及建筑管理经验的人成立“住户监理小组”,监理小组发现施工中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粗制滥造,有权通告施工企业改正或暂停施工,其他的住户也可利用业余时间到施工现场监督施工。

对无明确受益者,或受益者较多的工程,可设立工程质量投诉中心。用户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及时了解用户投诉事实的真像,在规定的时间给投诉人处理答复。另外,还可开展工程质量有奖举报活动,对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做出贡献,并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5篇

一、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确立的重要意义

职务回避制度最初产生于汉代。据《后汉书。蔡邕传》记载:“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之两州入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艰。幽冀二州,久缺不补。”三互法是指婚姻之家之两州不得交互为官。三互法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亲属关系任官回避的成文法规。汉代职务回避制度的确立,对后世影响很大,历代王朝在因袭的基础上又根据本朝具体情况进行了修改或增补,一直沿用至民国年代。

建国以来,由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某些缺陷,加之历史上积淀下来的封建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影响,宗法宗族观念还未完全铲除,任人唯亲的现象在检察院系统比较严重,个别检察院出现了亲属聚集的情况,干扰了检察职能的正常发挥,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的确立具有深远的意义。

1、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促进检察官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十分重视家庭、亲属关系,加之商品经济在我国并不发达,亲属观念并未随经济的发展而淡化,因此实行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可以避免亲属因素对检察官的公务活动产生消极影响,有利于为检察官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2、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是与现代严格、科学的人事制度相适应的,它的确立有利于推动检察院内部的科学管理。现代科学的人事管理目标在于通过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每个人的职、权、责,规范约束每个人的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使工作取得最佳效果。而亲属聚集的单位,人事关系复杂化,正常的组织原则受到侵蚀,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受阻,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步履维艰。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的确立,可以净化检察院内部的人际关系,促进检察院内部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推动检察院内部的科学管理。

3、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实行检察官职务回避,可以打破检察官录用、任职、晋升方面的关系网,提高检察官录用、任职、晋升的公平性,进而提高检察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实施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可以使检察官排除亲属因素干扰,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的作用。我国检察官回避制度分为公务回避、地区回避和职务回避三种。职务回避是一种任用关系的回避,而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是对职务回避的一种补充,是建立在职务回避基础之上的。公务回避是对检察官公务活动的一种限制,是职务回避之外对执行公务涉及到亲属的一种回避。职务回避是公务回避的前提,不实行职务回避,只实行公务回避,就可能使应回避的现象过多,导致公务回避无法开展。地区回避,是为防止检察官在本地任职受各种亲属关系、同乡关系的影响而回避在本地任职。只实行地区回避而不实行职务回避,就会使地区回避徒具虚名,因为只回避了原籍,各种关系可能会在新的地区随之建立起来,可见,检察官职务回避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的作用。

二、检察官职务回避工作的原则

检察官职务回避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笔者认为,搞好该项工作需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从严原则。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是一项崭新的制度,为确保其良好运行,在该项工作中必须遵循依法从严原则。首先,要切实做好检察官的思想工作,提高检察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使广大检察官充分认识职务回避的重要性,增强检察官执行职务回避决定的自觉性。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遵守回避决定者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可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对于利用职权和业务关系指示或暗示他人进行干预或以其他方法施加影响者,可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从实际出发原则。检察官职务回避,变动检察官的工作环境,既会涉及检察官的切身利益,又会对检察院工作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进行检察官职务回避工作时,必须从实际出发,既要照顾检察官的实际困难,又要考虑维持检察院工作的稳定性,还要兼顾各地具体情况,基于此,笔者认为,对接近离退休年龄,身体有严重疾病或家属有特殊困难的,可考虑用更换其工作岗位的办法达到职务回避的目的,对因检察官职务回避可能给检察院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重大影响者,可以暂缓回避,待条件成熟以后再行回避,对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检察官的职务回避,可以适当采取灵活的方法。

3、人尽其才原则。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合格检察官的造就非朝夕之功。因此,在检察官职务回避工作中,应注意做到人尽其才,学有所用,既要反对‘大才小用’,又要避免‘小才大用’。笔者认为,变动检察官的工作环境,原则上应在检察系统进行,对在检察系统内变动确有困难者,可考虑在司法系统内进行,变动前的工作性质、职务级别,待遇原则上应与变动前相同或类似,原则上不得低于变动前的职务级别、待遇,从而既做到‘人尽其才’,又避免挫伤检察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有必要对回避事由存续期间,检察官的晋升,工资待遇的提高等事项进行审查,对确因亲属因素而产生的非正当的晋升、工资待遇的提高等事项,应宣布其无效,对正当的晋升、工资待遇的提高等事项应予以维持。三、检察官职务回避的范围及方法

1、检察官职务回避中回避亲属的范围。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亲属回避的范围各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范围较窄的国家,如奥地利,只要求有夫妻关系和直系血亲关系的亲属回避,第二种类型是范围中等的国家,如前苏联,阿根廷等国,规定回避的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少数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少数姻亲(如配偶的父母和兄、姐妹),第三种类型是范围很宽的国家,如瑞士、前匈牙利等国,前匈牙利列入回避范围的亲属有,配偶、直系血亲、义父母、义子女,兄弟姐妹、生活伴侣、未婚夫妻、配偶的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我国是一个亲属观念较重的国家,因此,我国的检察官职务回避中回避亲属的范围应是比较宽的,《检察官法》的规定已体现出了这一点。其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检察官职务回避中回避亲属的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对于近姻亲关系的范围,《检察官法》未作界定。根据检察官职务回避的立法精神及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此处所指的近姻亲关系,其范围应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以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2、检察官职务回避中回避职务的范围。回避职务的范围,世界各国情况也不相同,大致有以下情形,(1)亲属双方担任的职务不得有直接上下级关系,如前苏联、前匈牙利;(2)亲属不得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如前波兰,奥地利;(3)一方不得任对另一方有监督关系的职务,如前苏联、奥地利,(4)不得同在联邦委员会任职,如瑞士。

确立检察官职务回避中回避职务的范围,应恪守影响力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本人的职务、职位影响和涉及到多大的范围,其亲属的任职就应避开这一范围。

根据影响力原则及我国历史传统,并借鉴外国经验,我国《检察官法》确立了我国检察官职务回避中回避职务的范围,(1)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3)同一业务厅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3、回避的方法。一般地讲,职务高的检察官比职务低的检察官所处地位重要,所承担的责任也较大,因此笔者认为,在解决检察官职务回避问题时,如果当事人双方担任不同级别职务的,应由职务低的检察官回避。但是,在工作特殊需要的情况下也可由职务高的检察官回避。如果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及当事人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四、检察官职务回避中需做好的几件工作

1、大力加强社会宣传工作。检察官职务回避工作是一项需社会各方面支持的,难度很大的工作,因此,要在全社会进行宣传,强化舆论监督,逐步创造检察官职务回避的良好舆论环境。

2、积极为回避检察官联系工作单位。此项工作关系到回避工作能否最后落实,至关重要。人民检察院要积极与其他单位协商,积极为回避检察官落实新的工作单位。必要时可以通过互换的办法解决,即甲检察院的检察官转任到乙检察院,乙检察院的检察官转任到甲检察院或丙检察院。

3、健全制度,使回避工作经常化。检察官职务回避工作是否能持久进行,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是关键。进行此项工作时,应注意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健全有关制度,使回避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笔者认为,宜建立以下三项制度;(1)审查制度,即对检察官采用、调配、任免、晋升严格审查,尤其对检察官于女家属调动、任免要严格审查。对新录用或调入人员应进行审查,发现有隐瞒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应取消其录用资格或退回原单位;(2)定期检查制度,即上级人民检察院每个年度对下级检察院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3)随时调整制度,即对出现的新的回避对象,随时发现,随时调整。

第6篇

关键词:消防产品;质量监督;问题及对策

随着消防产品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其需求量不断地增多,作用也显得越来越突出。同时,社会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从事消防产品行业的人员素质不高、市场监控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有些地方消防产品市场混乱,质量问题比较严重。本文从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分析了当前消防产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工作对策建议。

一、当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监管不到位。目前,对生产领域的监管主要依托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检查和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抽查。总体而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比较严格,申请、检验、认证过程比较规范,我国大部分消防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较高,生产企业在办理产品市场准入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企业在取得国家质量合格证书后,为了减少成本投入,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方式非法生产大量不符合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并将这些产品以廉价的方式投入市场。有的生产企业默许甚至纵容无证企业贴牌生产,从中取利,导致部分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检查只针对已办证的企业,对无证贴牌生产的企业无法有效监管。另外,从每年各级产品质监部门的产品抽查计划来看,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并不是各级产品质监部门的工作重点,导致监管不到位,出现监管盲区。(二)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监管不到位。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相应地带动了产品流通领域的发展,促使流通方式的多元化,如生产企业整售、定制,小门店代售,网购等。发达的物流配送系统,给消防产品的流通带来了便利,同时给流通领域的产品监管带来了困难。而消防产品的经销商、商则游离于正规生产企业和贴牌生产企业之间,根据市场需要选择产品,给产品市场带来很大冲击。同样,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也不是各级工商部门的监管重点,工商部门对消防产品经销商、商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监管不到位。(三)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监管不到位。市场对消防产品的鉴别能力不高,许多消防产品用户在进货时不注意核实产品的法定手续和产品来源渠道,给劣质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使用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对假冒伪劣的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当前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产品监管力量非常薄弱,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没有专职的消防产品监督岗位,部分从事消防产品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面对复杂的消防产品业务知识和执法流程,有畏难情绪。导致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即使发现问题,也处理不到位。(四)消防产品的分段管理导致监管难度大。按照《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分别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这种分段监管模式,使消防产品案件办理往往需要多部门、跨区域协作,程序复杂,办案周期长,调查取证难,办案成本高,致使办案部门积极性不高,难以形成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有效打击。

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对策

第7篇

1.1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内涵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指的是在一定原则和要求基础上,对具体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的内容进行优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的,符合国情的,结构合理、运行高效、功能齐全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具体包括:①转变职能,即以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转变质量技术监督的具体职能;②理顺关系,即必须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③精兵简政,即必须缩减庞大的人员机构,科学、合理地设置人员编制,提高办事效率;④提高效率,即采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改革传统、落后、低效的办事流程和方法,提高相关行政主体的监督管理效率,缩减行政成本。

1.2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制的改革需要遵循几个原则:①政企分开、精简、高效原则。政府和企业完全的分开是提高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而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是提高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只有当机构不再庞大、人员不再冗繁时,质量技术监督的工作效率才能得以最大程度的提高;②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协作的原则。社会众多的物质部门生产的基础是社会劳动的分工配合,与社会中的物质生产部门相对应,政府也设立了各个行政管理部门,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具有相应不同的职权,但是这些职权划分必须做到清晰、权责明确、合理分工、互不交叉、规范高效;③兼顾局部和整体利益的原则。因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此项改革的开展会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在进行过程中必须权衡好各方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矛盾,保持稳定和发展二者之间的统一;④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目的,与政府的其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合,与国际形势的发展相适应。

2建议

2.1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职权交叉问题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职权交叉领域主要集中在医疗器械及设备,食品的安全生产,烟草的监督管理,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领域。由于各个部门的利益驱动和权利扩张,导致了以上领域发生问题时要么是谁都管,但是都管不好,要么是谁都不管。这种情况的存在,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办事效率严重低下。所以,根据精简机构的原则,必须理顺各个部门的职能关系,对他们各自的职权范围做出详细地划分,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呈现出来,为以后解决部门间的矛盾提供可行的方案与措施。

2.2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需要一批知识水平高、业务能力硬、服务意识强的工作队伍。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定期地对工作人员进行此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竞争意识。同时,其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如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大力宣传相关知识,提高其他广大从业人员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2.3增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部门对我国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新需求。为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完善自身的服务职能:①增加在通信计量、体育计量器具和房屋面积上的技术监督职能;②增加在高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监督职能;③增加有关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增加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和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信息咨询和服务。

2.4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

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当本国的产品满足了某些要求,经过注册或是检验之后才能够获得批准得以入市。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减轻质量技术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2.5改革质量技术监督标志

第8篇

【关键词】大学教学管理制度;问题;成因;改革构想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承担着向社会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历史重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国际化、现代化的迫切需求给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和新的命题。高校教学管理只有从传统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跟上时代的步伐,摒弃陈旧、吐故纳新,创建与时展相适应的新的管理制度,才能真正提高高校的教学管理水平,实现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现实目标。因此,研究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郭冬生著写的《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论》一书,对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故步自封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研究,探寻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吐故纳新的路径,这对我们在实践中推进高校教学管理改革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一、我国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与建设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从《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论》这本书所做的调研成果来看,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其一,教学管理制度中的权利失衡现象。《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论》一书中,作者花费了近半年的时间对五省市十五所高校的相关情况做了翔实细致的调研,运用访谈、问卷等方式对高校负责人、高校教师、专家进行深入调查。通过调研统计和资料、数据分析,作者对成书阶段的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有了深刻了解,指出目前高校从属院系自力不足。高校对教学管理权力抓得过紧,这种集权制管理虽然在管理措施实施时方便统一开展,但随着高校招生不断扩容,学校依然采取集权制管理显然与本科教学管理的实际需求不符。高校从属院系的教学管理自不充分,很多问题也会随之凸显。针对这些情况,高校在大学教学管理的实践中,要改变集权制与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要将一些管理权限合理、适度地下放,提升从属院系教学管理的自由度,提高管理效率。其二,教学管理制度中以“控制”为重心的现象。《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论》指出,大学教学管理以“控制”为管理重心,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自力被削弱。这个问题集中体现在大学教学管理的规制过多,教师的教学自受限,影响其专业水平的发挥;大学生的自由学习空间被压缩,其学习主动性受到影响。比如高校设置的专业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学术领域,学生能否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能否在可以发挥自身所长的专业学习,不但取决于学生的选择能力,还取决于高校给予学生的选择空间。我国大部分高校,学生进入校园后在专业选择空间上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是通过选修课也不能弥补的遗憾。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学校应从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入手,充分保障大学生的学习自主EWONPUBLISHING阅读评论•权与教师的教学自。学校应跨越自缺失的大学教学管理制度鸿沟,采取有效措施给大学生和教师更多自由空间;改变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僵化、机械、教条的现状,充分体现弹性学制的优势;参考《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论》,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改进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为教师和大学生创造良好“教”和“学”的环境。其三,教学管理制度中的平等性及服务性不足的现象。从目前我国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来看,以管理者为主导、管理者与学生地位不平等、教学支持服务不足等特点还较为突出。根据《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论》的相关调研可知,一方面学生民主参与的程度不高,大学生民主参与的机制未真正建立起来。这种以管理者为中心的制度建设,影响了平等服务的制度属性,管理主体的管理行为难以被管理客体接纳,管理效能发挥的实效性不强。这体现为“管理者与师生之间管理契约的失衡直接导致了师生对管理活动参与意愿与参与度的降低”。另一方面,教学管理制度的服务性缺乏。管理具有二重性,它是管制与服务的统一体,但现行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所体现的服务性相对不足。例如大部分高校在学习指导服务、学习资源(图书、实验)服务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平等性和服务性的不足,高校外部的现实要求和高校内部结构变化的不适应,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学生个性和创造性的发展。因此,在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构建过程中,我们要从管理体制的宏观层面入手,改善政府管理的集权性,在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管理客体的个体需求,以增强内外因制度问题改变的内驱力。此外,我们还要改变强权式管理传统对教学管理走向的固化,淡化管理者的中心意识,以平等服务的教学管理理念激发教师与学生参与管理的意愿,从而提升管理客体对管理行为接受度,推进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二、我国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构想

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呼唤新的教学管理制度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目前我国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制约了高校教学目标的实现。那么,如何突破现行体制的不足使之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论》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其一,提高院系教学管理的活力。院系对各具体专业、具体学科教学的情况最了解和熟悉。因此,高校教学管理体制要以院系的教学管理为本,学校要合理放权,促进院系管理效率的提升。高校在教学管理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应尽可能从教师、学生的发展需要以及学院教学管理的实际出发,适当放宽院系管理的权限。教学管理的整体重心要下放到院系,当然,重心下移不是单纯地强调放权,也不是主张削弱学校教务处(部)等部门的应有作用,而是让校级职能部门注意角色调整。高校应最大限度挖掘院系管理的潜力,激发院系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以低重心的权力下放促进院系教学管理的有效落实。其二,坚持人本理念。在具体实践中,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以人本理念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坚持人本理念就是在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中,要以教师和学生为本,即制度的制定与落实要服务于管理客体。作者针对以往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刚性化的问题,提出大学管理要尽可能达到刚柔并济的管理平衡。作者在书中指出,高校在改革和构建大学管理制度时,要尽可能落实人本教学理念,既要保障学生的学习自由,也要保障教师的教学自由。保障学生的学习自由体现在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给予学生学习选择的自由权。同时,高校制定的教学制度要尽可能弹性化,弹性化的教学制度能充分发挥“学分制”与“学年制”的优势,并避免二者的劣势。教学制度的弹性化还体现在为学生创设个性化的学习空间,通过自主学习、教学评价、学籍管理等制度的改革,帮助大学生实现学习自由。教师的教学自由保障则要从教学的自、教学的弹性、负面制度的减少等方面着手,促进教师教学自由的更好实现。其三,强化教学管理制度的服务性。教学管理制度的服务性是由高校教育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同时也是市场体制下高校管理的必然要求。“管理就是服务”的命题在当前更凸显其时代意义。在具体实践中,高校要从教育沟通、资源使用、学习顾问、信息服务等服务制度的构建入手,做好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例如,把全校各院系、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汇集成册,编成教学指导书或教学一览,并及时更新,便于学生了解和修习相关课程。高校教学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大学教学高效实施的关键要素。高校教学管理由多重的管理元素构成,包括观念层面、制度层面、实践层面的管理元素,而制度是多重管理元素的重要媒介,是实现大学教学管理效益的根本保障。《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论》提出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不能故步自封,要与时俱进地将院系、师生、服务作为制度的改革理念。同时,高校在大学教学管理实践中要降低管理重心,以制度的弹性化、平等化、服务化建设促使制度规则的实现。此外,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环境建设也不容忽视,高校要在制度构建过程中保证院系管理的有效落实,拓展师生发展的自主空间,构建服务完善的高校教学管理创新机制。

作者:刘秋云 马红坤 单位:江西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刘根厚.刚柔相济之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建构[J].科技管理研究,2009(7).

第9篇

【论文摘要】在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新时期,医院必须引入先进经营管理概念,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才能更好地应对日益激烈的全球化医疗市场竞争。笔者拟就管理会计在现代医院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极其构建措施作初步探讨。

管理会计作为一门新兴边缘学科,一直备受会计界关注和重视,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虽然其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医院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医疗行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在一定区域内垄断经营的局面被打破,医院的经营压力增加。为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医院除了提高医疗人员的技术质量、服务水平、设备能力外,还要增强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积极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才能更好地应对日趋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医院只有推行管理会计,才能实现自身目标。

一、医院管理会计的作用

医院管理会计通过组织、规划、控制、评价和考核等手段,帮助医院运用管理会计的方法分析重要的经济指标,确定医院的发展目标,制定计划,提出措施,并通过比较、评价,寻找薄弱环节,促进医院的发展。

(一)有利于促进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

医院应用管理会计,能在完成财务会计各项功能的基础上,核算出衡量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经济指标,如固定资产收益率、平均床位周转率、医疗服务收益率等,为准确判断医院效益提供数据。医院还可以借助变动成本计算,盈亏平衡分析、边际贡献法开展定量分析,做好成本核算管理,实现对医院经营活动的科学规划和严格控制,充分合理利用各种技术设备,引进行为科学的激励理论来调动员工降低成本消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有利于医院的内部经营决策

当今医疗服务逐步市场化,为避免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医院管理者迫切需要其会计系统不仅能在事后提供财务核算内容,更需要为医院未来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信息。管理会计可以根据财务会计提供的历史成本和实际业务量数据,经过特定分析计量,根据成本份额是否随同业务量的变化而变化这一成本性态,将全部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用以揭示成本同业务量的内在联系,并建立特定数学模型,为开展成本预测、制定短期经营决策、编制经营预算提供重要而科学的决策依据,提高医院对医疗市场发展变化的信息反馈速度和竞争能力。

(三)有利于医院控制和考核各科室和相关人员业绩

为切实加强医院管理。改善经营,实现医院发展目标,必须对医院整个经营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将反映计划执行过程与决策实施过程的实际数据同体现医院经营目标的预算、标准和定额等进行比较、分析、评价和考核。这就要求借助管理会计中的执行会计理论与方法。建立起完备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控制系统,推行主任领导下的管理目标责任制,进行全面的业绩考评。

(四)有利于完善医院的财务管理系统

管理会计的功能不是由财务会计系统所能代替的,因此是否建立管理会计是评价医院内部管理是否完善的重要依据。医院应用管理会计,能在完成财务会计各项功能的基础上,核算出衡量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经济指标,如固定资产收益率、平均床位周转率、医疗服务收益率等,为准确判断医院效益提供数据。医院还可借助量、本、利分析,及变动成本计算、盈亏平衡分析、边际贡献法开展定量分析,做好成本核算管理,实现对医院经营活动的科学规划和严格控制,从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

二、医院管理会计体系构建措施

(一)建立合适的管理会计体系

在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中,应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并从制度上和组织体系上保证内部审计人员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原则开展工作,监督医院的经济活动,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同时要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包括成本计划、目标收益计划等,还要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准确地对科室及员工的业绩进行评价,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建立责任会计制度。

(二)坚持定期成本分析制度

在定期成本分析中,医院成本核算控制中心要合理运用管理会计的专门技术和方法,把医院收入、控制成本支出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核算。同时编制损益表及比较分析表,反映医院各部门在医疗活动中的动态经济情况,为医院管理者和科室部门的管理人员提供更为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还要对会计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作为制订未来规划的参考依据。超级秘书网

(三)实施责任会计与完善业绩评价制度

一家正常运转的医院,通常包括好多不同的经济实体和部门,这些单位各自从事各种不同的活动,如药械采购、医疗科研、后勤保障等,这些活动既相互联系又保持相对独立。如何有效组织这些复杂繁琐的活动,目前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实施分权管理,建立责任会计系统。医院的管理模式应逐步实现从纵向的集权化、控制化管理向横向的、扁平式的分权化管理过渡。以医院各基层科室作为管理权力的基点,在科室成员之间形成一种平等的伙伴式关系;确立广大医院职工的主体地位,赋予他们充分的自、知情权和参与权,使每个人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有权依据他们直接掌握的信息,审时度势,适应情况的变化,并在其运作中形成一种以“自主管理”为基础的“自行调节”“自行控制”“自行适应”的机制,以变应变。

总之,管理会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具有参与决策的作用,为经营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各医院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应用,不断探索,总结提高,使管理会计在医院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余绪缨.管理会计[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8.

[2]游祖宏.新时期加强医院经济管理的几点措施[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9):23.

[3]张晓玉.试论建立我国现代医院管理会计制度[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3,19(5):360.

[4]马金祥,马驰宇.浅谈管理会计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医院管理,2002,2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