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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论文

时间:2023-03-16 15:41:20

导语:在信用监管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信用监管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管材;塑料管;金属管;复合管

一、塑料管

塑料管是合成树脂加添加剂经熔融成型加工而成的制品。添加剂有增塑剂、稳定剂、填充剂、剂、着色剂、紫外线吸收剂、改性剂等。

常用塑料管有:硬聚氯乙烯管(PVC-U),高密度聚乙烯管(PE-HD),交联聚乙烯管(PE-X),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P-R),聚丁烯管(PB),工程塑料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等。

1.1塑料管的原料组成决定了塑料管的特性。塑料管的主要优点:

(1)化学稳定性好,不受环境因素和管道内介质组分的影响,耐腐蚀性好。

(2)导热系数小,热传导率低,绝热保温,节能效果好。

(3)水力性能好,管道内壁光滑,阻力系数小,不易积垢,管内流通面积不随时间发生变化,管道阻塞机率小。

(4)相对于金属管材,密度小,材质轻,运输,安装方便,灵活,简捷,维修容易。

(5)可自然弯曲或具有冷弯性能,可采用盘管供货方式,减少管接头数量。

1.2塑料管主要缺点:

(1)力学性能差,抗冲击性不佳,刚性差,平直性也差,因而管卡及吊架设置密度高。

(2)阻燃性差,大多数塑料制品可燃,且燃烧时热分解,会释放出有毒气体和烟雾。

(3)热膨胀系数大,伸缩补偿必须十分强调。

二、塑料管性能

2.1物理性能

塑料管的物理性能。和铝塑复合管、钢管、铜管、塑料管的物理性能影响管道的方式、用途、补偿措施和管道保温等方面。如:

(1)PVC-U、PP、ABS的力学性能相对较高,被视为“刚性管”,明装较好。反之,PE、PE-X、PB作为“柔性管”适合暗敷。

(2)塑料管的使用温度及耐热性能决定了PVC-U,PE,ABS仅能用于冷水管,而PE-X,PP,PB则可作为热水管。当建筑物有热水供应系统且冷热水采用统一管材时耐热性能成为主要指标。

(3)塑料管因热膨胀系数高,在塑料管路中尤其是作为热水管,采用柔性接口,伸缩节或各种弯位等热补偿措施较多。其中以PE,PP等聚烯烃类为最。施工安装时如果对此没有足够重视,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极易发生接口处因伸缩节而拉脱的问题。

(4)由于导热系数低,塑料管的绝热保温性能优良进而可减少保温层的厚度甚至无需保温。当不同塑料管之间绝热性的比较除导热系数外,还同它们各自的管壁厚度有关。

2.2承压性能

承压性能所涉及的内容是在一定条件下塑料管材能够承受的内压力和恒压下的破坏时间。从而确定与之有关的设计参数以及对管材的质量进行评价和监控。一般进行两项试验:液压试验和长期高温液压试验。浅谈建筑给排水常用管材。

2.3卫生性能

理化卫生指标。其中PE,PE-X,PP,PB和ABS易达标。而PVC-U管材在生产时应使用无毒PVC树脂和卫生及稳定剂才能满足卫生性能的要求。

(1)给水塑料管的应用

一般情况聚氯乙烯管由于价格低廉,在不考虑水质影响,在冷水供水系统属于首选管材,而当温度较高时,可选用聚乙烯管或交联聚乙烯管、聚丙烯管、聚丁烯管。

(2)排水塑料管的应用

材质单一:硬聚氯乙烯结构形式多样:芯层发泡管,空壁管,螺旋管,芯层发泡螺旋管,空壁螺旋管。其存在的一些问题:

(1)热膨胀系数大,需设置伸缩补偿装置来解决。

(2)刚度小,平直性差,需加密管卡、支架、吊架来解决。

(3)耐热性差,软化温度低,需限制排水温度,限制使用场所和控制与热源的距离来解决。

(4)阻燃性差,在穿越楼板、上人屋面的屋面板、防火墙、管道井井壁处需设置阻火圈和防火套管来解决。

(5)抗机械冲击性差,需强化施工技术,精心施工来解决。

(6)隔声性差,塑料管的噪声大于铸铁管,管道明装且管道位置靠近卧室时,问题尤为突出。降噪的方式,提高管道材质的隔声效果,芯层发泡管空壁管是基于这一思路而开发的;降噪的另一方式是改变水流条件,螺旋管是基于这一思路而开发的。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的思路是芯层发泡螺旋管和空壁螺旋管的开发。

相同条件下,不同结构形式的排水塑料管,其噪声测定结果:

普通管>芯层发泡管>空壁管>螺旋管。

排水塑料管的应用是在取代普通排水铸铁管的工作上进行的。目前,排水塑料管已可在建筑高度为100m以下的建筑物内使用,但各地区的进展很不平衡。当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高层建筑和不适宜采用排水塑料管的场合,可采用柔性抗震排水铸铁管。

三、金属管

3.1镀锌钢管

镀锌钢管的被取代既不意味金属管被取代,也不意味镀锌钢管在整个建筑给水领域被取代。

3.2铜管

金属管中最具优势的是铜管,铜管应用较久,优点较多,管材和管件齐全,接口方式多样,较多的应用在热水管路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铜的折出量容易超标。

3.3铸铁管

给水铸铁管与钢管相比有不易腐蚀、造价低、耐久性好等优点,适合于埋地敷设。缺点是质脆、重量大、长度小等。连接方式一般采用承插连接。

卡箍式铸铁排水管是一种新型的建筑用排水管材,20世纪60年代开始进入国际市场,经过几十年的推广和应用,这种管材已得到国际上的普遍认可。这种管材与传统的承插式铸铁排水管道相比有许多优点,是一种更新换代产品,但由于这种管材及配件价格相对较贵,所以在国内一直未能得到普及推广。

四、复合管

复合管包括衬铅管、衬胶管、玻璃钢管。复合管大多是由工作层(要求耐水腐蚀)、支承层、保护层(要求耐腐蚀)组成。

复合管一般以金属作支撑材料,内衬以环氧树脂和水泥为主,它的特点是重量轻、内壁光滑、阻力小、耐腐性能好;也有以高强软金属作支撑,而非金属管在内外两侧,如铝塑复合管,它的特点是管道内壁不会腐蚀结垢,保证水质;也有金属管在内侧,而非金属管在外侧,如塑覆铜管,这是利用塑料的导热性差起绝热保温和保护作用。

据金属的材料可分为:

(1)钢塑复合管;

(2)不锈钢—塑复合管,塑覆不锈钢管;

(3)塑覆铜管;

(4)铝塑复合管,交联铝塑复合管;

(5)衬塑铝合金管。

应该说复合管材是管径≥300mm以上给排水管道最理想的管材。它兼有金属管材强度大,刚性好和非金属管材耐腐蚀的优点。但它又是目前发展较缓慢的一种管材。这是因为:

(1)两种管材组合在一起比单一管材价格偏高。

第2篇

[摘要]管理者心理学目前还是比较新的一门学科,在我国企业管理实践中的实际应用还不多。本文以某网络企业出现的盲目多元化问题的教训为例子,利用管理者心理学的有关理论作简要分析,说明管理者心理学对企业管理实践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管理者心理企业管理

一、“盲目多元化”现象的具体表现及其危害。

近年来,新创的网络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诞生。新创的网络企业在成长到一定阶段,有的企业就会出现“盲目多元化”现象。具体表现是:企业同时开展了很多项业务,但没有哪项业务能真正产生效益,就像撒胡椒面一样,撒的东西很小很细,撒出去就看不到了;事情作了不少,时间花了不少,钱花了不少,但收益甚微。

例如:某网络企业就出现了上述问题的教训。该企业定位于近年来的热点题材“网络传媒”。但该企业的产品线拉得非常长,其产品包括了四五大类,每个大类下又开展了多种具体业务,共计十多种各类产品。由于各个产品差异很大,可重复利用的资源比较少,所以在经营上每个产品基本都是“各自为站”,经过一段时间,几乎所有的产品都处于停滞状态。在老产品停滞不前但又不明确不再经营的情况下,又盲目推出新产品。使得企业经营重点不断变化,企业组织结构变化频繁,人力资源不能相对稳定,企业资金压力越来越大。造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不理想。

1.具体危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分散,导致企业每个产品都缺乏竞争力。盲目多元化问题与恰当多元化运作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缺乏对市场的深入调查,迫于无奈使得产品越来越多,产品之间无相互促进、资源共享的关联,即使企业总体的资源比较充裕,由于产品过多,具体到每个产品的资源非常有限;导致企业资金、人力资源的紧缺。同时由于盲目地运营多个产品,公司管理层对每个产品投入的精力也非常有限,在一些产品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很难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合理决策。而恰当多元化运作,是企业管理者把握好大目标的情况下,相辅相成地开展多项产品,达到充分合理利用资源,推出最具竞争力的产品,赢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当今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每个具体的产品都有数量众多的竞争对手,盲目多元化的产品得不到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其结果必然缺乏竞争力。(2)目标分散,导致组织整体没有方向,没有目标。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战略的重要性毋庸质疑,而战略传递的重要性也已经成为企业界的共识。很多现在很流行的管理工具诸如KPI(核心关键指标);BSC平衡计分卡等等,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向企业员工传递战略目标,让所有员工很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对企业的贡献,并向着企业的战略目标努力。而盲目的开展多项业务使得企业战略变得模糊,负责不同产品的员工目标大不一样,大家都在“各忙各的”,互相之间也缺乏沟通,企业整体战略自然是难以统一。(3)产品更换过快,组织结构不稳定,组织内部人心涣散

为了在短时间内找到能够赢利的产品,企业不断寻找、尝试新的赢利模式,经常会推出新的产品,但产品推出的越多,组织机构变化越频繁,反而增加了新产品日常运营方面的开支,形成了恶性循环。产品推广不力致使企业员工士气低落,人心涣散。

二、从管理者心理学角度分析“盲目多元化”现象出现的原因

由以上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前期资源整合工作非常出色,同时企业管理层都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经营经验,出现盲目多元化问题,应该不是管理知识和技能方面的问题,而应该考虑的是管理者心理层面的问题。下面简要分析。

1.从管理者的决策方式分析。众所周知,决策是管理企业最重要的环节,对于决策而言有多种方式,其中最涉及管理心理策略的可分为:个人决策、参与决策和集体决策。个人决策毫无疑问是一种专制方式,直接依赖于管理者的本身素质;集体决策方式容易产生三种消极心理现象,即从众思维、小集团意识和某种极端性倾向;参与决策方式比较符合管理心理规律,不仅能激发参与决策者的工作积极性,还能吸取决策参与者的智慧和增强领导者的群众观点。上例企业的管理者在进行产品的运作和管理过程中,没有采取以上较好的决策方式。

2.从目标任务的角度分析。管理好一个企业,最中心的原则是目标任务。企业经营过程是一个长期努力奋斗的过程,立竿见影,迅速见效的事是极少的。每一个成功的赢利模式背后,都有数不清的失败和挫折,需要管理者有面对困难的决心,百折不挠的毅力和坚持不懈的意志。在确定经营目标之后,就要朝着既定的目标一步步走下去,纵有千难万险,也不轻易改变初哀,带领员工战胜逆境实现目标。如果没有这份坚持我们就看不到今天的搜狐、新浪、腾讯、分众传媒等等大企业。例子中的企业管理者似乎缺乏这份坚持的心理,运作产品过程中没有不断推陈出新坚持到底,而是半途而废节外生枝,造成盲目多元化。

3.从双赢、互利的角度分析。20世纪80年代开始流行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明确的提出,为了实现企业目标,除了满足明显的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之外,还有许多团体的利益必须得到满足,其中很重要的几个团体就是企业的顾客、企业的合作伙伴和企业的员工。某草根出身的浙江商人将自己的成功经验总结成三句话:“对得起合作伙伴,对得起顾客,对得起员工。”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保持与他人合作的心态,坚持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心理尤为重要,是自身产品常胜不败的保证。例子的企业管理者在作决策时恰恰忽略了上述几个利益团体的利益,草率的终止产品是对合作伙伴和顾客的伤害,随意的组织结构变动、频繁辞退员工使得员工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总而言之,企业管理者在应用管理心理学对企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也要时刻注意调整自身的心理状态,特别要注意克服急功近利和投机取巧的心理,避免盲目多元化现象的产生。

参考文献:

第3篇

基建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了FineReport报表软件的强大功能,采用跨平台JAVA语言进行二次开发而成。该系统Web服务器采用Tomcat,数据库采用当前比较流行的、支持大量数据存储的ORACLE数据库。为满足采油三厂开发数据库管理及辅助决策分析系统的需要,软件支持EJB和XML规范,因此从总体上说,该系统是一套基于J2EE架构的纯B/S系统。

2功能需求及模块划分

油田基建信息管理系统共涵盖了11个方面,包括项目申请、项目管理、材料管理、文档管理、签证管理、资金结算、作业日志、产能管理、统计分析、基础资料及系统管理。当前青海油田采油三厂基建管理部数据储存较为分散,以EXCEL、纸质数据存储方式为主,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不便。需要通过系统的建立,规范其所有数据格式,将数据进行电子化存储,方便数据的统一和共享。

(1)统筹信息,统一管理

将地面建设各类数据整合在一起,各类单据都可看、可查,方便了领导对工作进度、各类资源利用情况的了解,实现了统一信息、分类管理、统一平台及协同办公的目的。

(2)科学分类,精细管理

根据业务分类,以工程项目为核心,涵盖工程项目信息、工程进度信息、工程资金管理、工程签证单管理、承包商信息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单井信息管理,形成一个全面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

(3)规范标准,效率管理

通过系统的建立,规范其所有数据格式,将数据进行电子化存储,方便数据的统一和共享。实现工程项目从立项、资金下达到工程项目完成的全过程业务数据管理,最终达到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目的。

3结语

第4篇

    论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中央银行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实践,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我国中央银行成立初期的金融监管框架包括监管目的、内容、手段,及其逐步发展的过程;二是在1988年我国出现通货膨胀和金融波动时,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这个时期监管的特点和风险监管意识的萌生;三是在1992一1993年上半年,金融业发生严重混乱时,中央银行稳定金融的监管过程及监管实践的启示。

    第二部分为监管客体与金融环境分析,主要阐释产生违规行为和金融风险的制度性因素。首先是对国有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行为机制进行分析.主要分析金融机构的利益机制对其经营行为的影响,指出中央银行进行监管时必须考虑到这一因素的影响。其次分析了资产负债结构对经营行为的影响,指出在计划体制下金融机构缺乏流动风险意识,而随着中央银行职能和机制的改变,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也都将随之发生变化。之后分析了政府行为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包括:政府行为对金融机构设置的影响、政府行为对金融机构资产扩张的影响及政府行为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影响。最后阐述了企业行为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指出由于企业自身积累不足,资金来源严重依赖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的经营困境最终导致了银行的经营陷入困境。

第5篇

 

首先介绍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相关理论基础,对其概念、原理、参与者和运作流程进行了简要阐述。其次深入探讨了美国的次贷危机,主要阐述了次贷危机产生的相关机制、发展历程和内在原因。然后讨论我国在次贷危机背景下继续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意义,分析了我国当前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潜在风险,并利用Credit PoIrtfolio View经济计量模型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信用风险进行实证研究。最后通过借鉴次贷危机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今后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并规避危机的相关建议和策略。

 

一. 绪论

 

1研究背景与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3基本框架与思路

 

二.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概述

 

1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2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机制

 

三. 美国次贷危机的历程与成因

 

1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相关机制

 

2美国次贷危机的发展历程

 

3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内在原因

 

四.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意义及风险

 

1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状况

 

2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意义

 

3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研究

 

五.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策略

 

1加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管理

 

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3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体系

 

4建立完善的证券定价机制

 

5扩大投资者范围

 

6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第6篇

关键词: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模式;实践分析

一、国外小额贷款发展的主要模式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经过若干年的探索和完善,形成了两大主流模式。

1、GB模式为代表的福利主义模式

1976年8月,尤里斯教授基于自己在乡村研究,在吉大港大学附近村庄做了一个试验――利用他自己的财产担保说服当地银行向贫困农民提供一些贷款。实践证明,这些贷款受到了这些人的欢迎,促进了贫困农民的生产自救,还款率也比较高。

GB模式下,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民互助组织是其支柱。互助组织是按照“自愿组合,亲属回避,互相帮助”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互助、互督、互保”的组内制约机制――即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就失去再贷款资格。整个模式两大块机构中,自身机构与一般金融机构构建无异,贷款人机构也是从基层向上叠加构建。

2、BRI-UD

它是小额信贷起步阶段的两大类型之一: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1983年,印尼开始金融改革。印尼唯一一家农村国有商业银行,BRI也引进了新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在1984年成立乡村信贷部(BRI-UD),成为独立运营中心。通过5年的运营,在保证较高的还款率的基础上,它不仅成为了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贷款机构,同时也使BRI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

BRI-UP模式下,最基本的单位是村镇银行。它是进行独立核算,自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具体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的单位。

3、两种主流模式的特色

二、中国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模式

1、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其一(1993年底至1996年10月)小额信贷技术初步传入,相关机构进行了小规模试点,NGO小额信贷得到了初步发展。

在此阶段,我国引入了小组联保贷款为主的信贷技术。社科院发农所与商务部先后进行了小规模的试点活动,在农村引导了建立了联保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了小额的短期贷款。根据技术差距理论,由于外援资金的限制和技术的有限流入性,我国仍然要经历一段模仿滞后期。因此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的规模很小,收益不明显,覆盖面有限。

其二(1996年10月至1999年)“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扩展,我国开始主要采取GB联保模式。

更多的相关机构(国务院扶贫办系统、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妇联和工会等)参与到小额信贷领域,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获得发展。

此阶段,我国主要采用GB模式,但与已经发展成熟的GB不同,此时小额信贷还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各界贷款为资金来源,没能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商业机构。小额信贷的积极作用在这一阶段还未能完全显现,仅仅是作为扶贫多样化的一种措施而存在。

其三(1999年至2005年6月)RCC(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逐渐发展。

此阶段,我国度过了掌握滞后期,将小额信贷技术与国情密切联系。在RCC开辟和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此外还得到了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扩大了小额信贷的影响力和业务深度。这是我国首次将小额贷款技术运用到正式金融机构。顺利开创了中国式的正式金融机构与农民互助组织相结合的小额贷款模式。但这仍然只是对已有主流模式的进一步吸收和改造。

其四(2005年6月以后)小额信贷多样化,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这一阶段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小额信贷技术的日臻成熟,我国开始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2005年6月我国开始了第一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

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和监管则是以2008年的《意见》为蓝本的。《意见》中提出了一些方向性措施:

A本省的省级政府有明确成立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的方可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B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即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C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

D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确保全面覆盖风险。

E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杜绝非法集资。

F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其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2、小额贷款现行模式存在的及潜在的问题

A发展呈现违背最初宗旨的倾向,福利性效用未能较好实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寻租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的介入和公司背景的控制,使得信息更加不对称,小额贷款公司悖离了其公益性宗旨,愈发地商业化。

B覆盖的范围有限,我国的贫穷人口未能获益。原因有二:其一,市场经济欠完善,许多贫困的地区的市场机制尚未成形。这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它们融入市场经济的程度不够深,在“三农”问题上发挥的效用也相应打了折扣。其二,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仍然在探索阶段,贷款发放的条件相对也较为严格,能参与到这个市场中的人群也相对有限。最贫穷的人依然只能依靠国家的援助,而无法从小额信贷上发家脱贫。

C收益无法较好覆盖运营成本,长期发展受限。主要表现有二:其一,资金短缺且资金来源单一。融资形式缺乏多样性。据《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只贷不存”。具体而言,如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等方式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中都比较少或者没有。其二,理论与实际收益率出现偏差,受到税收及利率等问题的限制,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并未达到预期收益率。从目前的试点结果来看,现行格局下,农村闲置资金无法得到充分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规模不可能快速扩张。

D内部机制仍需完善。其一,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无力承担不足的内部控制以及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意外损失的瓶颈。相应的,小额贷款应对此类风险的能力也很弱。其二,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欠完善。其三,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并未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仅仅知道从小项目做起,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对小额公司的监管中,现行的政策框架也存在很多漏洞和疏失:

A监管主体的不明确性。尽管《意见》指出小额公司要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了是人民银行还是银监局,是金融办还是县政府进行管理的悬疑之争。

B征信系统覆盖还不够完善。第一,员工的信息缺乏全面性,信息出现不对称性,公司在博弈上处于不利地位,道德风险系数更高。第二,在这种模式下客户群狭窄,长此以往,并不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大。

C缺乏具体的规范文本和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汇报材料及监管细节要求给出明确规范。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的完善方向

1、中央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战略,给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市场载体时,还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有力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国家应该充分认识到小额贷款公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推手。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将为城市中小企业和薄弱产业提供更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2、国家有层次地进行规划,再补充相应政策支持:首先,给予不同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与不同的政策优惠。公益性的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其发展初期,我国应区别对待,在政策扶助资金及税收政策上对公益性的公司有所倾斜。其次,逐步放松其利率及融资方式、规模限制。与市场化进程同步,小额贷款公司的控制也应相应改变,促进其长远发展。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名问题,一直保守争议。作为非经融机构,其业务相对不易展开。在鼓励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的同时,我国应该相应放宽准入和限制,允许其参加一些简单的金融活动。再次,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及公司自身都应加强对就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同时,人民银行应尽快将其纳入征信体系,部分有障碍的地区可以与公安部门的征信信息绑定。

3、加大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推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农村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进行规划。而现行的银行类金融服务,特别是资金融通服务和资金管理服务,主要关注点在大众城市和大中型企业,所以中小企业和中小资金需求的农村客户需要一个庞大的专门服务体系。今后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继续完善补充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同样也不能忽略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的金融服务机构的不断完善。此外,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限制了闲散资金的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缺乏良好的环境。具体而言,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扶植一些辅助金融机构的成立,并且实现农村的征信体系与相应更多金融机构的绑定。

4、建立健全内部机制,从控制风险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其一,从放贷程序到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均要严格规范。其二,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加强对放贷资产的管理,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一定的收益率。其三,咨询相关人才,并聘请法律顾问保证公司日常的文件材料及一些行为的合法性及严谨性。再次,公司的决策部门要形成严格的责任负责制,权责明确。

5、避免小额贷款公司的的服务宗旨和管理目标的偏离。其一,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防止公司背景及政府官员的操纵。在探索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各部门的监管出现重叠和偏差。结合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国应出台具体的条例辅助监管,并划出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主有次,层次鲜明。其二,严格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对国家扶助资金的运用,在保证一定收益率的同时,应真正惠及广大贫农及城市弱势产业。

6、扩大业务的覆盖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继续多样化,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继续拓展,服务领域不只局限于农业领域等;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步入正轨后也应该参考GB模式下的自动瞄准机制小额贷款,发挥自己的效用。

7、实现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结合,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拓展小额信贷的保险市场,一方面可以拉动内需,有利于保险业业务的创新和拓展;此外,也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道德风险或意外因素引起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唐红娟,李树杰 标准小额信贷:理论、问题与讨论[期刊论文]-乡镇经济 2008,24(7)

[2]姚志强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的难点及建议[期刊论文]-经济师 2009

[3]汤文东 对小额信贷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思考[期刊论文]-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9,1

[4]杜庆鑫 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期刊论文]-成人高教学刊 2008(5)

[5]郑 论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的结合[期刊论文]-福建金融 2009(6)

[6]叶扬等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状况分析[期刊论文]-生产力研究 2009(5)

[7]赵小晶等 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探析[期刊论文]-南方金融 2009(4)

第7篇

关键词 网络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 制度构想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A

1相关概念界定

1.1网络金融

当前,业界和学术界对网络金融尚无明确的、获得广泛认可的定义,但对互联网支付、P2P网贷、众筹融资等典型业态分类有比较统一的认识。一般来说,网络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广义的网络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网络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本文中主要讨论广义的网络金融。

1.2网络金融消费者

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对网络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认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以“生活消费”为界定。可见,其对于消费行为的定义具有局限性。

笔者认为,网络金融消费者可以认为是传统消费者在原有概念上的延伸,其既包括使用网络金融平台进行消费的消费人群,又包括投资网络金融产品的理财人群。

2现阶段我国网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S着网络金融产业爆炸式发展,我国相关监管表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总结起来,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1法律缺位

从我国网络金融的大环境来看,个人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互联网个人金融安全等相关的一系列提供基础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

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尚不具体,缺乏具体的互联网金融监控规则。已有的条款多以指导发展方向的宣示条款为主,不具备可操作性,执行起来容易形成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的局面。

2.2网络金融活动监管缺失

例如网络众筹、P2P融资的网络金融行为极易演变成非法行为,或被非法行为当成幌子和伪装;另一方面,网络虚拟货币多种多样,极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这些活动时效性强,覆盖范围广,不及时发现很容易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所以网络金融活动的实时监控就显得十分重要。

2.3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的缺失

我国对金融信用信息的管理一般是由人民银行来负责,人民银行作为我国货币发行管理机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则制定机构,其在金融市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其征信系统是人民银行建立的评估金融企业或者组织信用信息以及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对金融企业如或个人的金融信用提供评估依据。

然而,目前我国网络金融业的金融信息尚未纳入此征信系统之中。因此,绝大部分网络金融商游离于现有的信用体系之内,而基于金融信用的某些网络金融就难以得到保障,网络金融消费者难以获得对网络金融商的客观评价标准,进而增加了金融风险。

虽然,在互联网内部已有一些网络金融机构和企业自发形成的网络金融信用系统。但其人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难以推动网络金融产业的快速有序发展。

3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初步构想

3.1法律的完善

首先,加强基础法律建设,针对新兴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修订相关法律,如虚拟货币、网络众筹等,系统规定准入资格、交易方式、经营范围等相关细则。

其次针对特定网络金融行业和产品落实和出台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主体、划分监管范围。

最后,对现有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金融法规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一方面根据对空白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将原有的规章、条例提升为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

3.2制度的完善

3.2.1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

建立以“一行三会”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即充分发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职能,明确监管责任的划分,并配合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形成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网络金融监管体系。

建立网络金融实时监控制度,对金融风险行为早发现早处理,尽可能保护消费者权益,降低消费者的权损风险。

3.2.2网络金融产业制度的完善

一方面,建立网络金融信息公示机制,将网络金融商家的基本活动向消费者开放,实现管理的透明化、权利保护的可见化。

同时,网络金融商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因素,实时专门的管理和审查,形成企业内部的限制机制。并进一步形成行业内部的限制和监督机制。

另一方面,将互联网信用体系纳入现有的征信系统之中,并针对其特殊性做出相关特殊调整,实现两者的有机融合。保障金融信用体系在互联网金融中充分发挥作用。

3.2.3救济制度的完善

针对网络金融消费者的不同权损,建立不同救济机制,完善非诉制度,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具有针对性的重新合理划分举证责任和取证责任,提高网络技术部门的能力,对侵权行为的调查提供技术支持,降低消费者取证难度。

参考文献

[1] 阴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D].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5:5-7.

[2] 马国泉.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1:20-21.

第8篇

【P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因素;风险管理

一、引言

信贷资产证券化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是金融创新的一个重大举措,对银行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我国从2005年开始此项业务,2008年金融危机时暂停扩张,2012年再度开闸。央行、银监会、财政部也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也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将大幅扩张的信号。因此,对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面临的风险分析与把控也日趋重要。

二、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银行生存压力加大,为提高资产流动性实现风险解捆,银行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美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重要特点如下。

(一)信用评级机制

美国的结构融资资信评级体系已经相当完善,在多个方面都建立了评估标准。信用评级准则的完善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发行人和投资者的风险,加快市场的透明化建设,加快市场的发展和成熟。

(二)信用增级机制

在美国信用增级运用普遍,信用增级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内部信用增级主要有两种方式,即优先和次级结构以及超额抵押方式。外部信用增级主要依靠的给证券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本身的信誉和运营能力。外部信用增级主要有银行担保、金融担保公司的担保和保险公司的担保。

(三)机构设置

特设机构(SPV)是为了确保证券化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特设机构能够实现破产隔离和真实销售,将资产与发起人相隔离。特设机构也是降低市场风险和投资者投资风险的重要机构。

(四)法律规范

美国作为全球资产证券化发行金额最大的国家,其法律基础和金融制度也是比较完善的。第一部与之相关的法律是《联邦证券法》(1933年),是之后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的基石。1984年颁布了《加强二级抵押贷款市场法案》。1999年出台了《金融服务法》等等。

(五)政府参与

美国政府对资产证券化主要采用间接干预和法律引导的作用。首先由政府设立机构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上起到一个带头示范作用,鼓励大量私营金融机构进入到资产证券化证券的二级市场,扩大了市场规模提高了市场流动性。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因素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主要有两个类别:来自于基础资产的风险和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诸如信息不对称等的其他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它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对他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

(二)操作风险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牵涉的业务非常多,这也是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破产风险、管理风险和定价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银行及其他参与机构有着信息的掌握权,拥有信息优势。而市场上的投资者相对来说处于劣势,这使得投资者依赖于证券的评级以及担保的种类。

四、对策建议

通过分析美国资本证券化的发展以及美国2008年次贷危机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特点,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一)规范信用评级

对资产支持证券评级不当是引发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诱因,金融危机期间,涉及的资产支持证券评级均偏高。因此,应规范信用评级。

(二)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不同于普通证券,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要对基础资产池的信息进行全面、真是、客观的披露,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金融监管制度紧随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是防止道德风险的重要方面。在面对金融创新时,首先要做的是金融监管制度的同步,对新兴业务严格审查,有效监管和控制,防止金融风险失控。

(四)政府参与规范市场

政府积极参与和支持是资产证券化业务能顺利开展并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政府应该对市场发展有一个前瞻性的把握,在积极修改和出台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未来对出规划,为资产证券化市场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和法律支持。

(五)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共担

在目前的市场上,证券的风险基本由投资者承担,导致了银行对资产证券化证券风险的不敏感性。为提高银行对风险的把控,资产证券化证券的风险应该由银行和投资者共担。

(六)重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

资产证券化能分散银行不良贷款带来的风险,并将其转嫁到投资者身上。但是,从整个金融体系中来说,这个风险并没有被消除掉。为保证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银行不应该仅仅思考风险转移,更应该做到稳健经营,从根本上处理不良资产。

参考文献:

[1]赵蕊.表内资产表外化.信贷资产证券化重新起航[J].银行家,2011.8

[2]管同伟.美国资产证券化的最新发展及其演变趋势[J].国际金融研究,2007.10

[3]中国经营网.500亿铁路贷款证券化[J].国开行有望试水.2013-4-28

[4]赵旭.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违约风险分[J].商业研究,2006(20)

[5]林剑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D].硕士论文

[6]白淑君.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研究[D].硕士论文(2008)

[7]袁宏泉.信贷资产证券化也要防范风险[J].银行家,51-53

[8]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9]王俊.浅议中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J].金融视界,2012.12

[10]洪艳蓉.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探讨[J].证券市场导报,2007.6

[11]郑明川,蒋建华,包万根。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J].商业研究,2003(23)

[12]周夏飞.基于经济后果分析的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7.4

第9篇

关键词:经济法;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

信用社经营的好坏对于其服务能力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例如农村信用社的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不完善,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法律地位的不准确,严重地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和方式;目前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来约束和管理农村信用社,导致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混乱。特别是不同学者对农村信用社的认识不同,导致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缺少有效的法律保障,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给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改革速度明显加快,而且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例如在改革的过程中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在改革的方向上不明确,虽然出现了政策化、商业化以及合作化的模式,但是这些模式难以满足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要求。许多学者认为农村信用社的定位不准确,并没有真正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可以考虑建立股份制商业化的金融服务组织,这样能够更好地为农村地区提供经济服务。目前在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方面,不同的学者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例如一些坚持合作制的学者认为应当让信用社回归其本质,特别是由于我国城乡地区经济差异以及区域经济差异比较明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平衡的现象,所以合作制能够起到有效地弥补作用。在经济法律制度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则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解决谁出资、谁管理以及谁受益的问题。但是在目前执行的过程中,导致股东在管理资产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不便甚至掣肘或者制约,难以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管,行使收益权。虽然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进行了相关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但是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依然突出,难以突出股东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的合法权利。

二、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制度现状及意义

(一)农村信用社法律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缺少比较有效的农村信用社方面的法律,没有针对性的经济法律,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更多地是参考其它类似机构或者法律体系来进行管理,例如主要参考了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经济法律来进行管理,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理念以及组织性质方面,都与其它的商业银行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难以真正地贴合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实际情况。2007年实施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了合作社,有利于农村经济建设,但是并没有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纳入到其中。目前在涉及到农村信用社的相关经济法律中主要由两种,一种是地方性质的法律法规,例如相关部委的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的规定,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等。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的过程中缺少针对性的经济性法律法规,导致这些约束性的法律规范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矛盾对立的情况,最终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以及人大代表等都提出了制定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环境还不够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缺少有效的保障,在法律制定方面存在着滞后性。

(二)完善农村信用社经济法律制度的意义

我国农村信用社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如:相关的法律规范相互矛盾等,同时随着金融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冲击,对农村信用社的功能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深化产权和监管改革的过程中,面临着比较多的法律制度的约束。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环境的改变,现代金融服务业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都需要不断地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从而解决信用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顽疾。通过制定专门的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法律,符合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对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农村信用社等相关经济法的保障下,能够将改革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提高改革的稳定性。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机制决定了其独特的使命,在国外信用社发展的过程中,都通过法律的方式确定了其合作制的原则,确定了其主体地位。目前在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还缺少法律意义上的合作保证,导致了改革方向的模糊,难以发挥农村信用社合作优势。此外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的特点,也决定了需要法律来维护其合法的权益。例如农村信用社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弱,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差,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保障。通过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性质、地位等,明确其产权,从而实现法律上的保障;同时在法律的要求下,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治理水平,减少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以及改革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法律制度下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途径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法律是其标准,也是其运行的依据。农村信用社要想实现良好的发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有效的改革,需要建立并不断地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从立法的角度来保障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逐渐地扩大,需要由专门的法律来明确其性质,保障其改革的顺利进行。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法人类型不突出,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法人类型。此外,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方面,应当明确其产权形式,特别是应当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社员对于自己出资具有收益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对于资本的要求也在逐渐地提高,但是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够高,所以可以通过提高社员的持股比例来促进信用社资本的增长,这就需要减少社员出资的动态现状,适当地扩大其额度。

(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监管

在农村信用社经营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提高其透明度,加强其监管,减少农村信用社运行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比较多元化,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进行有效地监管,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准入、财务指标等监管措施,从而不断地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价值。我国在农村信用社的法律规定方面不完善,缺少有效的操作性;为了实现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应当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在农村信用社监管的过程中,需要着眼于时代的发展,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进行及时地调整,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对于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来说,在相关的指标和标准方面,应当随着农村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在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的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从而自觉地接受社会的监督。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地实现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的完善,从而实现农村信用社的有效治理。在社会监管方面,应当不断地满足其层次性的需要,不仅要及时地披露相关的信息,同时还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要求,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

(三)从法律角度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农村信用社具有独特的服务功能,在市场化竞争和经营的过程中处于弱势的地位。根据西方国家的管理方式,一般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与其它的商业银行进行差别性的对待。例如美国的农村合作银行的准备金率就比城市银行相对小一些,日本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方面对于经营过程中的利率差进行政府财政补贴。目前在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缺少有效的政策支持手段,例如财政支持方面,主要发生在信用社的经营困难的过程中;在税收方面也缺少相应的优惠措施。这就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坚持农村信用社的非营利性以及互益法人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政府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减少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的负担,从而更好地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在明确农村信用社法律地位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财政优惠措施来确保其政策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从而更好地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功能。

结束语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特殊的金融服务机构,具有区域性、地方性比较强的特点,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也具有独特的地缘、人缘等优势。但是在新的经济环境下,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也需要不断地加强改革,满足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目前在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以及改革的过程中,还缺少有效的法律保障,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其法人地位以及相关的监管措施等,不断地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治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从而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德香.法律视野下的农村金融机构研究[J].河北法学,2012(10):117-124

[2]周玉荣.我国农村信用社监管制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3]张广萍.农村信用社法律主体地位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