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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介论文

时间:2023-03-16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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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介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核心功能;风险管理;新视角

中图分类号:F83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9-09-0058-02

引言

金融机构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一直是金融机构的主体,在各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在所有金融机构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自1868年世界上第一只投资基金――“海外和殖民地信托”在英国诞生以来,投资基金在西方发达国家取得长足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势头更为猛烈,并对商业银行的生存空间形成持续压力。新世纪以来,美国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更是超过了长期处于金融系统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由此引发了商业银行是否会消失,转而由投资基金所替代的广泛争论。

一、对传统理论的简要梳理

商业银行的核心价值或者说功能究竟何在,理论界众说纷纭。其中居于主流地位的有以下三种理论:

(一)“资产转换”功能说

“资产转换”功能是由格利和肖在1956年发表的论文《金融中介和储蓄―投资过程》以及托宾在1963年发表的论文《作为货币创造者的商业银行》中提出并作出论述的。他们认为各种金融中介都是为财富拥有者提供资金组合,并通过竞争获得自身在市场中的发展空间,各种金融中介在开展金融业务时,都必须尽可能满足储蓄者与投资者的偏好,这种竞争的方式或满足的方式就是进行资产转换。不同的资产转换方式造就了各种金融中介之间存在的差别,银行主要是通过满足支付要求而提供负债。

(二)“降低交易成本”功能说

1976年乔治・本斯顿和小柯利福德・斯密斯在发表的论文《金融中介理论中的交易成本》中提出交易成本应为金融中介理论分析的核心内容。他们认为,金融产品的制造取决于其未来销售价格能否弥补该产品生产时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金融中介之所以能够制造适应上述特殊要求的金融产品,是因为它有三大优势:其一,专业化生产的规模经济;其二,更容易以低成本获得大量信息;其三,减少搜寻信息的成本。交易成本与金融产品种类、消费者偏好之间有一定的内在关系,技术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将使成本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商业银行调整产品,因此,降低交易成本将是商业银行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三)“信息处理”功能说

20世纪7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对分析金融机构存在和功能的视角产生了很大影响。1977年勒兰与佩勒的论文《信息不对称、金融结构与金融中介》分析了事前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认为借款人如何能够获得信贷,依赖于作为信号的企业内部投资信息非常困难。解决的办法就是将搜集信息的人组成专门的金融中介,以使贷款的资产组合和投资充分吸收这些信息。戴蒙德在1984年发表的经典论文《金融中介与监督》中分析了事后信息不对称问题,认为只有借款人能够无成本地获得投资的最终结果,才会使金融合同对具体借款人活动适用的约束降低。

二、对传统商业银行功能理论的重新认识

(一)对信用中介功能的再认识

信用中介功能是指促进资金融通的功能,即促使货币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资金融通过程中所涉及的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三大类。由于金融风险的投机性、市场主体风险偏好程度、风险承受能力的差异性、金融风险的可单独交易性,以及学习成本和时间成本的上升超过信息成本的下降,市场主体对金融机构管理金融风险的需求是不断增加的。

(二)对支付中介功能的再认识

支付中介功能是指银行客户进行现金收付或存款划转的功能。虽然支付中介功能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它本身为商业银行带来的收入只占极小比例。美国所有商业银行存款账户服务费收入占总收入的平均比例,虽然整体上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之中,但其绝对水平仍然只有4%左右(Fed,2000)。支付中介本身仍然是银行的一个成本中心,而不是利润中心。银行提供支付中介服务是因为它能使银行增加存款,并从存贷款利差中获得收入。

(三)对信用创造功能的再认识

信用创造功能是商业银行通过其存款和贷款业务,创造出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的功能。实际上,信用创造只是银行从事存贷款业务的一种客观结果,而不是其主动追求的一种目标。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也只是其管理金融风险这一核心功能从而寻求利润过程中的的一种附属功能。

(四)对金融服务功能的再认识

金融服务功能是商业银行提供除存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的功能。大部分金融服务业务,如收付、基金销售、保险销售、基金托管等等,与支付中介业务一样,不是单独的盈利中心。是银行利用其在存贷款等风险管理业务中形成的已有优势,投入少量的变动成本所增设的盈利业务。可以看到,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社会对银行提供这类服务的需求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之中。

三、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特点――与投资基金的对比分析框架

(一)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个性化工具

1.与投资基金相比,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突出特征是它所使用的工具――贷款是个性化的。严格说,银行所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都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需要所设计的,无论是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发放贷款时的信息依据、调查、审查、发放、回收过程,还是其提款安排和偿还安排,都与借款人独特的未来现金流相对应。这种非标准化的特征使得贷款这种工具适合于所有规模、所有类型的企业和消费者。然而,有价证券的标准化与银行贷款的非标准化形成鲜明对照。证券的标准化存在巨额固定成本,且必须要使社会公众普遍认可,这使得证券融资只适用于大企业的巨额融资项目和成熟产品的融资。

2.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使我们能更深入地理解银行在资金融通中的核心作用。贷款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将非标准化贷款转化成为标准化证券的过程。在贷款证券化后,银行实际上已经基本完成了其以非标准化方式管理风险的全部工作。银行所需要的只是资金以及相应的风险。这实际上是社会分工进一步深化的表现:银行提供的是管理金融风险的服务,资金本身只是银行管理风险的一种工具一个载体,提供资金本身并不是银行服务的目的。

(二)商业银行“风险的内化器”的制度设计

1.从对风险的吸收方式来看。投资基金的机制设计就是要由基金持有人分享所有风险收益,同时直接分担所有风险损失,而基金管理人只能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商业银行的机制设计要求银行本身承担风险。首先,银行以到期无条件还本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承诺从存款人处吸收资金,然后按约定条件将资金贷放给贷款人,其后若贷款人违约,银行不能以此为借口对存款人违约,从而承担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其次,银行按约定要保证存款人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却不能因此向贷款人收回未到期贷款,这样银行就承担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

2.从商业银行承担“风险内化器”这一角色的合宜性上看,商业银行风险内化器的制度安排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银行和基金经理与资金盈余单位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关系的核心是激励机制问题。只有在委托人能够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向人支付固定报酬的激励机制。在不能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的情况下,将人的收益与其努力程度完全挂钩,是一种最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银行的主要资产是非标准化、不透明的贷款。所以,风险内部化是银行与其资金盈余单位之间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委托安排。

3.因为没有考虑风险处理因素,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地位其实是被低估了。大部分商业银行管理风险功能的业务,都没有反映在其资产负债表上。例如,贷款证券化的发展使得银行已经通过调查、审查、设计等方式管理过风险的贷款,不再保留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如果仍然运用资产规模来作为衡量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重要性的标准,必然会低估商业银行应该有的地位。也是近些年商业银行功能弱化说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结论与启示

商业银行的核心价值在于管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金融风险。通过商业银行制度与投资基金制度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商业银行的独特之处在于其管理金融风险的个性化方式和风险内化器的制度设计。商业银行的未来,归根结底取决于其管理金融风险的能力,尤其是以贷款方式管理风险的能力。尽管迄今为止商业银行制度并不完美,商业银行体系依然具有明显的脆弱性,但这只能通过金融改革与创新来加以修正和完善。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学者通过对投资基金制度与商业银行制度的比较分析,得出二者有交叉与融合发展趋势的结论(何德旭,2004;曾康林,2002)。对研究新时期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可以在发展投资基金的同时积极发展商业银行,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不断地提高其风险管理的能力,做到二者兼顾。可以预见,在一个不太短的时期内,仍将把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放在一个突出和重要的地位上。

参考文献:

[1]代军勋.商业银行积极风险管理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2]曾康霖.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基金的兴起是否能取代商业银行[J].财贸经济,2002,(7).

[3]何德旭.商业银行制度与投资基金制度:一个比较分析框架[J].经济研究,2002,(9).

第2篇

一、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一)竞争与垄断产生的负面影响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竞争尤为普遍,这种竞争不仅仅存在于产业模式之中,更是对金融实力的竞争,很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在碰撞的过程当中,最终产生了竞争性垄断,而这会直接影响到社会融资模式以及投资模式的单一性,从而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结构的稳定。例如在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支付手段已经逐渐产生了竞争性垄断的局面,这有可能会使得互联网金融格局出现服务同质化的现象,并且有少数金融机构垄断大部分市场份额的现象也不利于市场稳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但随着竞争产生的负面影响十分广泛,例如很多金融机构利用网贷产品,在竞争的过程当中,加速了贷款公司的倒闭,而这种倒闭,由于受到服务同质化以及监管不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最终使得互联网金融发展出现竞争性垄断。

(二)资源重构过程中存款与贷款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对于资金的投放以及吸纳互联网资金的这一部分人群里也有存在对于金融风险意识相对较低的人,他们往往会在投资过程中产生一些非常不理性的行为,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性,这种现象涉及的人群数量较大,且会对社会产生十分不良的影响。很多贷款人群在对资金链条进行使用的过程当中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一些银行无法获得小微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的融资,而一些传统商业银行在对资产以及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当中,由于这些用户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也无法较为顺利地完成最终的评估,因此互联网金融在对资金进行投放的过程当中,没有对客户的信息进行评估,这也会直接导致一些客户不能够正确使用资金,最终影响到互联网金融贷款偿还的及时性,不利于资金链条的运营。因此,如果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进行放贷的过程当中并没有考虑各项因素,没有对经济周期进行探索,很有可能直接影响存贷款模式时期出现失效,进而影响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稳定性。由此可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很多运营者都应当正确判断贷款风险,有目的的提高客户的黏性,从而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与此同时,为了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这一行业的监管力度。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一)产业经济学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指导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当中,产品经济学理论无论是在范围经济还是规模经济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经济学在社会科学体系中是一门较为成熟且具有较高科学价值的重要学科,而产品经济学作为其中的重要部分,无论是理论思想还是发展趋势都与经济学趋于一致。产品经济学理论主要有以下两个元素构成,分别为需求方形成的规模经济以及供给方形成的规模经济,在规模经济逐渐形成的过程当中,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尤为重要,在经济与当下互联网金融进行融合的过程当中,完成了资本与劳动力这两者的转换。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业经济学的知识要素以及技术要素也在不断增强,在成本呈现递减趋势的背景之下,该理论所创造的收益却呈现着递增趋势,这也说明在互联网金融逐渐发展的过程当中。传统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随着供给方规模经济的发展逐渐得到了突破,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盈利效益,提升了互联网经济的示范能力,因而互联网金融的价值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其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成本经济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凭借着成本优势,在大幅扩大产品种类的同时,也使得利基市场得到了开阔,这与范围经济有着相似之处,与此同时,这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无法用理论解释的现象。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处于链条的长尾位置,因此也进一步衍生出了普惠金融这一类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凭借着这一形态在很多金融业务中获得了延伸,逐渐使得金融成本控制变为可能。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很多事物都可以通过信息复制来完成,这不仅仅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成本,还能够吸引顾客进一步占领市场份额。

(二)金融中介理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

在经济学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理论与产业经济学一样,都是经济学理论中重要的部分,在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之中,金融中介理论也在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首先,金融中介理论在对信息进行筛选的过程当中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互联网信息具有繁杂、无序等一系列特征,这也不能够使得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控制信息、完善信息对称等问题,因此很难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有效的信息以及时应对这一问题。金融中介理论不仅仅能够快速完成互联网金融主体的信息筛选、处理、判断,还能够运用这些有价值的信息为顾客在进行判断决策的过程当中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顾客在对信息选择以及决策过程中的准确性,提升了顾客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信任程度,进一步控制成本交易。通过对金融中介理论的规模经济以及范围经济两者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由于信息资源复制以及应用的影响,成本表现出了递减规律,因此想要在海量的互联网信息中选出对顾客有用的信息,必须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中介理论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应用一方面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投入,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提升信息筛选质量,提高成本控制效率。

(三)信息经济学对互联网金融理论的影响

通过将信息经济学理论应用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无疑对互联网金融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在应用信息经济学理论的过程当中,在搜索理论以及声誉理论的共同影响之下,互联网金融在活动的过程当中出现了积极的影响效应,这种影响效应又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进步,再者,信息不对称理论对互联网金融造成十分行深远的影响,例如如果在互联网金融进行活动的过程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一情况,可能直接给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而通过应用信息经济学理论能够有效控制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经营风险,从而帮助很多贷款公司规定了逆向选择风险,在稳定企业发展的同时,又能够提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整体进程。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相关互联网金融的运营者以及监管者应当准确意识到互联网金融以及传统金融这两者之间的差异。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应当加大其发展稳定性,通过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结构以及模式问题,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稳定性以及竞争性,因此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逐渐到来之前,传统的金融机构也应当根据当前的市场需求,对经营状况进行针对性的调整,避免盲从金融时代的特点,从而提高自身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经济学博士论文参考文献】

[1]陈一稀,魏博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济学理论研究[J].南方金融,2015(1).

[2]汪炜,郑扬扬.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J].经济问题探索,2015(6).

[3]樊淑虹.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9(2).

第3篇

从历史上看,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按一定比率提缴存款准备金,最初是为了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加强银行的清偿力,防止连锁性的银行倒闭。虽然由于各国社会经济环境不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具体内容并不完全相同,适用范围也不尽相同,但根本动机是一样,逐步发展为中央银行控制银行信贷、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新金融业务的开展,新金融产品的推出,商业银行调度资金变得越来越容易,很多创新型金融工具可避开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调整法定准备金比率对货币供给的作用将越来越小。另外,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功能日益减弱。近年来,发达国家在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择上日益偏重价格型指标,工具选择上也更倾向于价格型工具,如以利率取代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利率传导作用越来越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主渠道,而存款准备金工具作为典型的数量型工具只能作用于银行机构的可贷资金量,而不能有效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价格并引导资金流向。因此,这些发达国家大幅度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甚至完全取消了存款准备金要求。例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丹麦、瑞典等国家就已经完全取消存款准备金要求,这些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国家大部分都已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在这些国家,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水平降低到了只与其日常清算需要相应的水平,实际上是清算的边际需要最终决定它们的准备金水平。

与此同时,这些国家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分别根据各自的结构特点,采取了各自不同的措施协助银行在无指令性存款准备金要求情况下有效的管理准备金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

一是大规模的改变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特别是中央银行为保持其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能力,必须保证相关的存款机构仍有在央行保持准备金负债。因此,中央银行可能至少会要求部分存款机构通过中央银行进行清算和金融交易,并继续对出现透支课以罚款。

二是采取其他—些措施,以使存款机构将其不大愿意使用的贴现窗口作为减轻准备金市场压力的安全阀。尽管如此,货币市场仍会剧烈波动,从而难以预测银行系统对准备金的要求而破坏中央银行实现理想的储备市场的能力。

2、中国目前货币政策操作环境及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未来发展

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中国货币政策操作环境有两个方面的根本区别:

其一,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2009年1月初召开的央行2009年年度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早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亦表示将“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然而目前,中国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定价能力不强,需要中央银行加以引导。央行所规定的一定时期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非常明确地向公众表明了货币市场利率的底线,对于防止利率过度“降调”具有其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二,金融体系内流动性过剩。目前,为了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中国采取了“适度宽松”政策。这之后几年内,中国将重新面对流动性过剩的问题。面对这样的货币金融环境,我们只能选择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我们能做的就是在现有的框架下创造出有利于货币供应量发挥中介目标功能的货币调控机制。2008年来中央银行频繁使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是由中国货币金融制度、货币政策操作环境与操作框架内在决定了的。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在货币政策体系中的功能经历了三个阶段,在各个阶段都基本上实现了其所赋予的功能。我们认为,基于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的任务和过程的长期性特征与金融体系存在较多过剩流动性的基本事实,存款准备金制度工具在一个较长时期内都将是有效的操作工具。

至于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与国际接轨至少需要以下外部条件:外部经济失衡问题明显好转,国际收支基本达到平衡,公开市场操作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金融体系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得到明显缓解;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存款准备金担负的金融稳定功能下降;形成能反映市场基本供求状况的基准利率,经济主体对利率的敏感性提高,形成以利率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等等。

在上述这些条件具备后,中国应及时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使之适应变化了的经济金融环境。

第4篇

1、央行周一进行1500亿逆回购操作,单日净投放1500亿。央行公告称,为对冲金融机构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等因素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2月26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0亿7天、300亿28天、200亿63天逆回购操作,当日无逆回购到期,净投放1500亿。其中7天、28天、63天期逆回购中标利率分别为2.5%、2.80%、2.95%,均与上次持平。

要闻资讯

1、央行工作论文称,证券化所释放流动性会强化银行乐观情绪,需加强套利监管;乐观情绪模糊了银行间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差异,导致银行和投资者共同忽视信息的重要性,但更易诱发投资转移现象。投资者对资产质量相关信息不敏感。

2、美联储布拉德(2019年FOMC票委):美联储若大幅加息,将导致政策可能过紧;美联储当前的政策大体是合适的;生产率疲软是压低中性利率的原因之一;中性利率处于低位,不太可能改变;利率前瞻指引应该勾勒出一个相对平坦的政策路径。对安全资产的高需求是一个全球性话题;美国的通胀预期已经有所上升,这是个值得欢迎的变化;预计在合适的政策下,通胀将逐步上升。

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总结了关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垂直连接的研究。国外方面,该创新始于20世纪80年代。国内的研究较少,才刚刚起步,但近年来,也有很多学者进行了关注。  

一、国外研究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两部门的垂直合作属于典型的金融创新,该创新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金融市场的专家和政策制定者对非正规金融带有偏见,认为非正规金融服务太窄、零碎和无效率。 

bouman(1977;1979)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研究和俄亥俄州立大学农村金融小组,就发展中国家对私人和机构性的非正规金融中介的许多诽谤给予了纠正(adam,1977;adam和ladman,1979)。adam和fitchett(1992)、bhatt(1988)提出,适宜的非正规金融市场,作为金融服务项目创新的一种来源,能够服务于穷人金融的金融需求。20世纪80年代起,有意义的努力是将非正规金融机构结合到正规金融项目中去。例如,马拉维的lilonwe土地发展项目、津巴布韦的储蓄发展基金会、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印度尼西亚的phbk(连接银行和自助小组的项目)等。fuentes(1996)的研究为通过直接的补偿计划把货币放贷人和银行联系在一起,货币放贷人的工资随着贷款的偿还而变化。研究还表明,治理乡村生活的规范和准则有助于约束人可能的策略行为,从而帮助金融机构。varghese(2004)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模型考察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筛选、监督和状态核查问题以及执行问题,通过对银行自己发展发放贷和银行与非正规贷款人联结起来发放贷款所得的收益的比较,得出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联结的激励相容条件。条件表明银行应当根据货币放贷人的机会成本和信息贡献补偿货币放贷人。 

二、国内研究 

左臣明,马九杰(2006)提出在农村金融抑制背景下,要正视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前者有成本优势,而后者有信息优势。正式提出将二者连接起来为农村金融服务的设想。 

武翔宇(2007)在综述中总结道,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有三种联结模式。第一、正规金融雇佣非正规人,如私人放贷者、合作社、资金互助社或小额信贷机构等,由其代为筛选、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非正规人贷款的条件、佣金水平等由正规金融决定。第二、转贷。即正规金融向非正规机构贷款,非正规机构再将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转贷给农村借款人。非正规机构向农户贷款利率、贷款条款等不受正规金融干涉。第三、正规机构隐含的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如正规金融通过“信贷配给”来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非正规贷款人通过提供贷款给非意愿违约的好借款人,使其能继续获得银行贷款,并与其共享未来的盈余。并说明了金融联结的两个主要研究方向:联结条款的设计和联结的效果。并通过构建模型,研究了银行雇佣乡村中介筛选和监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贷款时补偿方案的设计。提出我国农村可能作为联结中介的主体有以下几种一是金融类乡村中介,如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区发展基金、信贷协会、互助会等;二是村庄资源如村庄的供销社、卫生所、村干部等;三是生产性的组织,如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四是非政府组织。 

邵兴忠(2008)以浙江省为例进行了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对接研究。提出了水平连接和垂直连接的几种模式。他认为,垂直连接主要有三种方式:正规金融与专职放贷者的连接:正规金融与捆绑信贷(商品信用)的连接;正规金融与小组金融(合会、小额信贷)的连接。 

杨福明、黄筱伟(2008)以温州为例,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具有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协作的关系,并将其定义为协同性。从金融生态的角度出发,认为这种协同性是金融生态体系自我调节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主张把民间金融看作是金融生态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生态主体,在对民间金融的改革和规范过程中,要考虑金融生态环境因素的影响。 

吴成颂(2009)提出了我国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进行水平连接和垂直连接的几种模式构想,在相关的制度安排上建议让非正规金融合法化、加强金融监管、完善服务体系。在制度安排上提出,以利率是否符合民法所要求的不超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4倍为标准。只要合法的放贷者和金融小组就近简单备案,就可以进行放贷活动,以实现垂直连接。 

刘杰(2008)对垂直连接的前提条件、效率、可行性进行了完整的理论分析。并得出结论。认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互补”关系是实现“垂直连接”的前提。并找到了影响“互补”关系形成的相关因素。另外,“垂直连接”的效率与农村信贷市场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结构有关。非正规金融市场结构既有可能形成竞争也会造成合谋。竞争的局面是“垂直连接”所愿看到的。进一步放宽假设的情况是,我国大多数地区非正规金融表现为垄断市场结构特征。“垂直连接”的剩余可能会被垄断者完全占有,但同时加大了农村资金的供给,其代价是加剧了农村的不平等。而我国的农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是非常重要的非正规金融垄断组织形式,而这些组织并不会完全占有剩余,所以应当被视为“垂直连接”的重要参与主体。总之,“垂直连接”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可行的,但是这种可行是有条件的。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应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立各自的政策预期,不能搞一个模式。农民组织化程度越高,商业化程度越高,“垂直连接”越有效。 

万川川(2010)以辽宁农户家庭为例,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存在着协同效应,两者通过‘垂直连接’是能够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想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垂直连接’采取的模式,认为我国正规金融可以考虑跟商品交易互联以及和自有资金放贷者和金融小组的合作。 

参考文献: 

[1] 武翔宇.我国农村金融联结制度的设计.金融研究.2007 

第6篇

摘要:文章以企业年金的监管为立足点,针对监管的现状,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机制问题给予分析,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企业年金;监管;机构监管;功能监管

企业年金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对抗老龄化危机、家庭小型化趋势、长寿风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业年金计划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纷繁复杂,因此,要达到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自2004年两法施行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680亿元;到2006年底,达到910亿元;2007年企业年金的全年增量为400亿左右,积累基金达到1300亿元。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即按照企业年金运营中涉及的机构的类别设计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运营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企业年金的监管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立法和执法的监管、负责经办机构资格的确认等;银监会,负责托管银行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政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年金方面的税收政策。这种根据机构职能分工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在现实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存在监管盲区以及监管重复的现象。

监管主体过多,包括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非政府主体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不能使监管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2.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自我监管缺失

在年金监管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委托人以及参与缴费的职工也缺乏安全与权益意识,每月缴费后,不再过问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使得企业年金的运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3.企业年金担保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终保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线的担保方式,但担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的基金担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发生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美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美国的企业年金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别对不同层次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监管,同时,主要有三大组织机构来负责处理退休金的监管:国内税属、劳动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证公司。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还受到税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国劳动法、Taft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英国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监管机构有:国内税收收入局;职业年金监管局;政府收益相关年金计划;职业年金咨询局;金融服务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两大辅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吹哨"机制,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建立"成员抱怨"机制,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意见表达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者或监管机构。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金保险法》的监管。

(三)日本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在日本,对企业年金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劳动省和金融服务机构。在监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监管模式从定量限制监管逐步向"审慎人"规则方向发展。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遵循《劳动标准法》、《公司税收法》、《员工养老金保险法》、《DB养老金法》、《DC养老金法》。此外,近年来在简化法规的驱动下,通过注册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工会、员工养老金协会进行间接监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对改善企业年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结合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的现行问题,借鉴国外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我认为,企业年金应在一下几方面完善。

(一)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各个监管主体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总体上监管,而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银监会负责监管托管事务,保监会监管账户管理事务,证监会监管投资管理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监管过程中起着领导的作用,是法定监管人。

(二)中介机构的监管

明确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定位,加强信息的披露。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各机构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要公正的进行并加强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行业自律机制。这一点要借鉴英国的"吹哨"的机制和"成员抱怨"机制。自律监管要依赖于某些重要专业人员的监管。

(三)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加强受益人的自我监管。受益人的意见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满,是促进基金经理人改善经营管理以满足受益人要求的动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既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

的经验建立养老基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担保公司资金来源于年金计划发起人的缴费、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资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担保公司托管的计划资产,比较可行。并且,通过赋予养老基金担保公司一定的监管职权,能够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现在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段,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参考文献

[1]华金辉.企业年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海南金融.2005.8.

[2]单美姣.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3]于海中.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第7篇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列举国外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种类,分析我国以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

所谓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就是在预测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方面能够提供有用信息、从而指引货币当局进行政策操作的变量。通过对中介目标变动的分析,货币当局也可以了解到国民经济运行的实际状况以及其偏离调控目标的方向和程度,从而为下一阶段的货币政策操作提供指导。引入中介目标概念以后,货币政策实施过程就通常被划分为政策工具——中介目标——最终目标三个相互关联的阶段。

一、国外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种类

(一)汇率。目前,有一些国家将汇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这些国家往往是一些实行开放经济的小国。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确定本国货币同另一个较强国家货币的汇率水平,并通过对货币政策操作,盯住这一水平,以此实现最终目标。

将汇率作为中介目标有以下几个优点:首先,汇率目标盯住建立在国际间贸易商品基础上的通胀率,有利于将通胀保持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其次,如果汇率目标是可信赖的,它将盯住对目标国通胀率的通胀预期;再次,汇率目标提供了一个关于货币政策行为的自动规则,避免了时间的不一致性;最后,汇率目标具有简单和清晰的优点,社会公众易于理解。

(二)利率。利率目标的优点是:中央银行可以直接控制再贴现率,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或再贴现政策,能调节市场利率的走向;并且,市场利率的水平及结构在任何时候都可被中央银行所观察并进行分析;再者,市场利率作为经济的一个内在因素,总是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而变化。然而,利率指标也存在不理想之处,作为政策变量,利率与总需求应沿同一个方向变动:经济过热,应提高利率;经济疲软,应降低利率。这就是说,利率作为内生变量和作为外生变量的效果混合在一起,往往很难区分,使中央银行无法确定货币政策是否奏效。

(三)货币供应量。货币总量目标的优点是中央银行可以调整货币政策,能选择不同于其他国家的通胀目标,并允许对产量波动做出一定程度的反应。中央银行达到目标的信息也能立即地公布于众。因此,货币总量目标能立即向公众和市场传递货币政策的姿态和政策制定者的意图。这些信号都有助于固定通胀预期和产生较低的通胀。但是,随着各种结合了付息特征和随时支取特征的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这不仅模糊了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界限,也模糊了投机性货币持有和交易性货币持有的界限,使不同层次货币量变化同实体经济运行的稳定联系趋于破裂。不仅如此,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也使英美等国越来越难以控制货币总量,最后导致各国逐渐放弃了货币总量指标。

(四)通货膨胀。自1990年新西兰成为全世界第一个采用“盯住通货膨胀”货币政策的国家后,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泰国、韩国、南非等国先后宣布“盯住通货膨胀”。到2000年初,“盯住通货膨胀”的国家已达到30多个。

“盯住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设置物价稳定的标准,并向公众公布作为货币政策目标的通货膨胀率;(2)央行建立模型预测通货膨胀的发展趋势,并以此指导货币政策的操作;(3)加强央行同公众的交流,增加政策透明度;(4)增加央行独立性,强化央行的责任。

通货膨胀作为中介目标的前提是中央银行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且只有保持物价稳定这一单一目标。同时,通

胀目标制是一种承诺制,对央行货币政策的透明度也有很高的要求。

二、以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存在的问题

(一)从相关性角度看,我国货币量增长同名义GDP增长之间的相关性比较低;并且,不同层次货币量的变动存在着严重的非同步性,货币量指标难以为我们提供明确一致的指导性信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清楚地表明,影响我国货币需求的因素主要有:(1)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交易量。它不仅取决于国民收入总量,也取决于经济的商品化、货币化程度;(2)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在带来消费强劲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居民储蓄的超常规快速增长;(3)以股票、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导致资金流通渠道发生变化。同时,品种更加齐全的金融工具也影响到居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行为;(4)金融资产收益率的相对变动会对居民持有金融资产的行为产生影响;(5)居民对未来的预期既影响到居民消费,也会对居民资产持有量和持有结构产生影响。这五种因素对货币需求产生影响的性质不同,影响的力度和发挥作用的时间也不一样,因此我们不能期望货币变动一定要与国民经济变动保持相当高的相关性,从而使我们能够从货币量的变动中比较准确地预测到国民经济变动的趋势。同样,伴随着居民资产持有的日益多元化,我们也不能期望不同层次货币量变动之间保持高度的一致性。

(二)从可控性角度看,人民银行对货币量的控制能力也比较低。

1、基础货币的投放难以控制是导致我国货币供应量可控性差的主要因素。首先,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由此产生的外汇储备的高增长,使外汇占款成为我国货币投放的主渠道,外汇持续流入所造成的被迫基础货币投放,使货币供给的内生性更加明显。中央银行难以实现对货币供给的主动调控;其次,中央银行对再贷款或再贴现也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存在着信用扩张的冲动,研究表明:即使再贷款利率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也不能阻止再贷款的增加,这削弱了央行对M1、M2的控制能力,而商业银行贷款的急速增加更明显地体现了央行各种政策工具的乏力;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对政策性银行的货币供给也不能有效控制,大量的政策性贷款降低了央行调控基础货币的灵活性。

2、货币乘数不稳定是影响我国货币供应量指标可控性差的重要原因。货币乘数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居民和企业的行为共同决定。在影响货币乘数的众多因素中,只有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由中央银行自行决定,而现金漏损率、存款比率以及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是由社会公众和商业银行体系所决定,其变化都是难以预期的。由此可以看出,中央银行对货币乘数不能有效地进行控制。

3、其他因素也导致了央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能力差。近些年来,金融工程、支付系统(电子货币)的创新使流动性渠道增加,各个货币层次的划分越来越模糊,虚拟货币的发展导致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增强以及货币政策的效果削弱,这些都导致了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的相关性、可控性和货币需求稳定性的降低;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货币市场不健全,公开市场业务量较小,没有成为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渠道,影响了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效果。

三、改进措施

(一)完善货币市场,理顺利率体系,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货币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基础市场,具有融资、价格形成、政策传导三大功能,中央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的调整以及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无不依赖于货币市场的这个载体,它是中央银行调节利率的基础和依托,只有完善货币市场才能实现利率产生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且,随着金融机构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将逐步从货币供应量转向包括利率的一组指标,许多研究表明,以货币供应量作为单一的中介目标已经不可行,关注更多的信息变量将是未来中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改革方向。

由于我国金融资产品种不够丰富,而利率市场化将带来较大的冲击。因此,应积极发展利率衍生产品,包括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目的是使企业在面对利率风险时提高风险转移与分散的策略和手段。随着经验的积累和市场机制的完善,应进一步开发高级金融衍生工具,充分发挥其在风险防范、减少金融成本上的优势。

(二)深化外汇管理机制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缓解外汇储备压力。2005年7月21日,我国确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更加灵活的汇率制度将为外汇占款增加所导致的基础货币的被动投放提供良好的解决途径,从而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由于强制结售汇对于基础货币的冲击不可避免,只能靠在操作方法上进行优化来缓解冲击,通过买卖现券来对冲外汇占款的长期影响,通过回购交易对冲外汇占款的季节性变动。

(三)中央银行应逐步减小对金融机构的再贷款。首先,中央银行应减少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再贷款,通过发行债券解决其所需资金,逐步切断政策性金融信贷与基础货币供给的关系;其次,随着货币市场和间接调控机制的逐步完善,商业银行利用货币市场进行流动性管理的能力提高,中央银行可以逐步缩小再贷款规模,同时根据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的发展,将目前的无担保再贷款逐步向抵押贷款或再贴现转变,确定合理的再贴现规模,发挥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口径,完善公开市场操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创新的变化以及金融工具的不断推出,货币供应量的层次将越来越复杂。因此,必须合理界定和调整货币供应量的层次和各自的统计范围,以适应货币调控的需要。

加大公开市场操作的力度和灵活性,加强对基础货币总量的调控,灵活调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有效引导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必须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如再贴现和窗口指导等),相互配合、统筹协调。

参考文献

[1]夏德仁,李念斋.货币银行学(第二版).中国金融出版社.

[2]刘俊奇.以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不适应性分析及优化策略.社会科学辑刊,2005.3.

[3]李海涛,赵锴.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两难选择.经济纵横,2007.4.

第8篇

一、引言

2013年开启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新时代,其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众筹、金融机构互联网化等,这对传统金融冲击很大。第三方支付的牌照更加规范第三方市场。大数据模式下的阿里金融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民营银行发放贷款,更是采用电商模式开启贷款时代。供应链金融利用核心企业的信用链接上下游企业为其提供便利,众筹平台的腾空出世让创业者看到了希望。互联网化的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自己的产品,利用互联网积极实现O2O模式经营。而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针对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小额贷款模式。究竟P2P网络借贷给中小企业甚至是国家经济带来什么影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本文就P2P网络借贷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P2P网络借贷的发展。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现状

世界第一家Zopa网贷平台的出现开始了互联网化的小额贷款历程,我国P2P网络借贷借鉴国外P2P平台模式应运而生。我国P2P网络借贷经历了试水到蓬勃发展的阶段。

(1)P2P网络借贷业务模式。我国从2007年正式开启了P2P网络借贷时代,主要的业务模式有纯中介、债权转让和担保三大模式。纯中介模式是真正的互联网化借贷,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目前拍拍贷出借的资金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和企业经营,占比达到80%以上。拍拍贷的发展受网络借贷信用的限制,因而拍拍贷不再是纯粹的线上模式。在经营过程中引入社会因素审核客户,也会采用与一些机构合作发放贷款。人人贷的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中实地认证标高达80%以上,比信用认证标多近75%的比例。债权转让的宜信模式让P2P网络借贷走上一个新的台阶。债权期限和金额的拆分给予投资者更多的选择,分散风险。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吸引更多的客户,销售难度降低许多。然而投资者的风险有所减少,但平台跑路事件的频发,让投资者心慌。第三方担保和平台担保模式的出现实现了P2P网络借贷的3.0时代。陆金所属于平安集团旗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平安集团旗下担保公司给予投资者全额或部分担保。红岭创投则利用自身的平台资金为投资者担保。

(2)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截至2014年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高达1,575家。广东因地区优势以349家平台位居榜首。其贷款余额更是比2013年增长了287%,其中陆金所以贷款额95.1亿元排名第一。2014年全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总成交量2,528亿元,相比总成交量3,829亿元来说,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呈现爆发式增长的局面。据统计,P2P网络借贷的人均借款金额是40.12万元,借款金额最少3,000元。且大多数借款人集中在20~40岁之间。这可看出我国P2P网络借款主要服务人员是中低收入者。网络平台受欢迎在于低门槛、高效率、利率自定、平台中介、风险分散等特点。如2015年我国银行存款利率几度下调,活期存款利率为0.35%,两年期定期存款也只有2.35%。如某投资者拥有10万元,银行一年期定期投资回报额为1,750元,而P2P网络借贷年化收益率按10%算,投资回报额可达10,000元。通常此类平台的年化收益率基本都在12%~18%之间,可见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前景巨大。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

P2P网络借贷让中小企业看到了光明,融资难得到很大的改善。但2014年的野蛮式增长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让人深思P2P网络平台是否是资金池,资金能否有保障。

(1)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失。最初P2P网络借贷平台归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管理,可该部门有自己需要管制的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填补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空白,对其的合理管制十分重要。小额信贷机构与P2P网络借贷都是小额贷款,但平台发展模式完全不一样。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有所欠缺。国家相继出台政策规范P2P的发展,更是在2015年明确规定其归属银监会管理。银监会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中介性,明确不得担保和做资金池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有人提议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样颁发牌照经营。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2015年政府又相继出台了两项意见,可见政府对P2P网络借贷发展的重视,但同时也可发现P2P的问题数量仍不少。且监管细则并未出台,行业协会的自律性也不强,政府亟须出台具体规定。

(2)贷款利率高。借款人和出借人均可通过P2P网站平台相关消息满足自身需求。很多人会认为线上的推广可节省相当大一部分成本,贷款利率相比线下的银行或是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要低。实际上,P2P网贷平台的利率高。平台的贷款利率平均在10%左右,但线上活动需承担担保,会收取管理费和担保费用。借款人的综合成本高达24%~30%,信用类贷款更是可能达到48%。2015年司法对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了24%和36%两个分界点。不超过24%利率,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率,超过36%的年化利率部分的利息属于无效,中间部分法院不做判决。这也无疑可以看出政府对P2P网络借贷高利率的认可。但中小微企业不能出现经营任何的不善,否则易有违约现象。目前部分P2P网贷平台的信用贷款的逾期率高达20%左右,小微信用贷款逾期率可能达到15%以上。

第9篇

“王教授是79级的,这代学者的特点是治学严谨,在专业上认真。”中央电大的保险学教授朱志忠先生事前告诉记者,同为恢复高考后中国第三届大学生,研究方向同是保险,两人相知十多年,属同行兼朋友。

采访路的上,在北京工商大学校园里,又一次验证了朱志忠教授的观点。问道学生,众口一词:“校园里的名师,保险圈的名人,风趣幽默,听他的课是一种享受。但是他很严格,对教学和学生要求很高。他的研究生不好考,竞争太激烈。”

“说得没错,我对自己弟子的要求较高,这是为了专业的长期发展。”王绪瑾直言,选弟子一定要坚持自己的原则,德、才、貌一个都不能少。

“保险行业有自己的行业特点,加上我希望培养的人才是在保险行业能够有所作为的人才,所以定了三个条件:第一是德,品质要好,基本要求是以善为人;第二是才,专业基础过硬,包括笔头能力和口头能力两方面;第三是貌,强调气质,长相是父母给的,气质是自己培养出来的。”让王绪瑾由衷宽慰的是,毕业进入保险界的弟子就业较好、多居重要岗位,口碑业绩都不错,在海内外大学做研究的也是喜讯频传、成果不断。

说到教书,王绪瑾最初并不想教书,大学毕业时,校长和书记认为他学习认真、成绩好,让他当大学老师,北京商学院属于商业部直属的院校,要分给他们一个可靠的老师。

说实在的,大学毕业,谁都想到商业部去工作,但那个时代讲服从组织分配,王绪瑾也就无可奈何地干上了这一行。他是个干一行爱一行的人,慢慢地也就找到教书育人的乐趣了。从1983年开始,经过多年努力,他与同事一道,于1994年在北京工商大学创办了保险专业,2003年增设了保险精算学方向,并使该专业成学校专业亮点之一。

学者的观点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他认为专业的发展是众多保险学界与业界同行支持、学生与老师共同努力的结果。许多事情他放手给得力的两个副主任,两个不到30岁的年轻人不负众望给保险系带来一片活力。最近一例即是2007年底,由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和教务处主办、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社承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赞助的“第二届全国大学生保险模拟法庭大赛”。来自北大、人民大学、中央财大、对外经贸大、南开、复旦、武大、上海财大、中山大学等全国10所保险名校的代表队经过激烈角逐,最终由北京工商大学代表队获得亚军,该校代表队胡虹获得最佳辩手奖。

“这帮孩子素质好,能吃苦,有潜力。”学者经常称自己的学生为孩子,尽管欣赏爱护有加,仍严格要求他们。在他眼里,年轻人聪明、有潜力,但也需要引导。

2007年底,王绪瑾教授应邀参加了第四届“中国平安精英大学生励志计划”论文颁奖活动,让他高兴的是系里五位学生的论文在全国50多所参赛高校的110多篇参选学术文章中脱颖而出,占总获奖数30篇的六分之一,在2006年该系保险专业学生获奖6篇,也是占总获奖数37篇的六分之一,连续四年来,该系学生每年都获奖。这个活动一大特点是对论文质量要求严,论文要求具有较强的学术含金量。该系研究生2007年获奖的论文均曾在《保险研究》上发表。

研究成果较多对一个教授来说也是价值的体现。这算不上什么成果!王绪瑾不满意自己的成绩:做学问不应该是简单地为了发多少论文、出多少书,而是要论证有价值的学术观点,也就是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观点,若干年后大家看来还是值得读的文章,但要做到这点太难了。这取决于自身的理论水平、研究方法,还有保险市场的实践。

寻找中国保险市场理想模式

垄断竞争型是中国保险业的理想模式

《保险家》:最近学界一个讨论的热点是您提的关于中国保险市场模式的问题,你认为中国保险市场模式是一个什么模式?

王绪瑾教授(以下简称“王”):在封闭经济环境条件,寡头垄断型模式是中国保险市场模式的理想选择,它既能够促进竞争又能够保障市场的稳定;而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中国保险市场的理想模式将是垄断竞争型模式。

《保险家》:有最危险的可能选择?王:在我国目前而言,那就是自由竞争型危险模式,因为它也可能带来中国保险市场的不稳定,从而引发金融危机。

《保险家》:中国保险市场的理想模式将是垄断竞争型模式,您得出该结论的依据是什么?

王:中国保险市场模式的选择是基于以下依据:

第一,保险公司自身特点需要一定的垄断。由于保险公司是风险管理企业,只有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才能在其它小型保险公司破产时有大型保险公司接管,从而使被保险人得到保险保障。1997年到2002年日本8家寿险公司破产,被大型保险公司接管,就是较好的先例。

第二,规模经济产生一定程度的垄断。由于一定经济规模可以降低费用率,因此,由于规模经济的要求,促使保险公司向一定的规模化经营。

第三,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需要打造保险“航空母舰”。由于经济全球化,带来了保险公司之间的国际竞争,各国为了提高本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在产业组织上将会注重打造民族保险业的“航空母舰”。

第四,入世承诺。中国的保险入世承诺中,只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条件做出了规定,而加入时营业许可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或执照数量限制。这就决定了将会有大量的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

第五,中国国情。据统计,2006年,财产保险最为发达的为广东,市场份额为第一位占13%,其次为江苏占7.98%;人身保险最为发达的为广东,为9.96%,其次为江苏9.25%和北京7.92%。保险业落后的5省区保费收入的市场份额仅仅为1.72%, 不及中部地区一个中等省的份额。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发达,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因而政府一方面加快东部发展,另一方面扶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开发保源。

《保险家》:如何实现这个模式,有何建议?

王:主要是一些宏观政策建议。

第一,加速保险市场主体的培育。尤其是加速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的培育,发挥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在市场上的传导作用;完善再保险市场主体,构架以再保险集团为主的、多主体的再保险市场体系。

第二,打造保险航空母舰。国有保险公司进一步进行深化股份制改造;对原有的股份公司应当逐步增资扩股,并且逐步引入民营资本,以提高其偿付能力和竞争能力;在股份制企业制度下逐步打造民族保险业的保险“航空母舰”以提高保险业抗风险的能力。

第三,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律法规,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完善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建立以《保险法》为核心的配套法律和法规;另一方面,结合本国国情,进一步修订《保险法》。

第四,实现保险监管职能和方式转变。保险监管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监管职能转变在于发挥监管部门应当发挥的职能,并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在监管方式方面,应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建立组织机构和监管制度。

第五,完善行业自律和企业内控制度。行业自律的目的在于使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国保险行业的利益。要让中国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真正成为中国保险行业利益的代表。

第六,要进行保险营销渠道的创新,充分发挥保险中介的作用。一方面,推进有关保险公司产品的交叉销售;另一方面,通过允许利用中介展业降低成本,同时设立理赔服务部控制风险,扶持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

创新是主题

《保险家》:您刚才提到完善保险法律,意味着法律修订?

王:是的。

《保险家》:具体说《保险法》应该在哪些条目上进行完善?

王:保险业法待研究的问题中,可概括为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两方面都需要修改。从保险业法看,主要为保险组织形式和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从保险组织形式看,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决定保险需求的多层次性,各种保险组织形式能够满足不同需求。目前中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及其他组织形式。而在国外,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合作社也是保险组织的重要形式。尤其是相互保险公司,在1999年全球500强中的53家保险公司中,占有21家;在2000年全球500强中的49家保险公司中,占有17家,这是因为相互保险公司有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一致性的重要优势。因此,中国的保险组织形式应当有: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保险合作社,以及其他保险组织。从资金运用监管看,应当放松投资方式、控制投资比例。

从保险合同法的修订看,在不可抗辩条款、受益人条款等均有待完善。

当然,也有金融一体化问题。目前在中国存在银行保险,有银行保险业务,也有控股公司,也存在购并,但金融控股公司法尚未颁布,适应银保融通的金融控股公司法亟待制定和颁布。

《保险家》:说到组织形式的创新,有观点认为大量的保险中介组织生存已经困难,还有必要提保险组织多样化?

王:组织形式创新是需要的,应该多样化。原因在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保险需求的多样性;保险组织功能的差异性;同时,有利于构架中国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模式。一方面具有大量的公司存在,利于促进竞争;另一方面少数公司所占市场份额较高,利于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定,从而,使被保险人得到保险保障。为此,应当打造中国的“保险航空母舰”,通过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制改革、股份公司的增资扩股,以及一定程度的购并来实现。

保险组织如何创新?要多元化。由于已经入世,为了保护民族保险业,应当适当发展一些相互保险公司,在有些地区或行业,发展保险合作社,如农村、渔船业。同时,国有独资公司,将面临逐步股份化,以提高其融资能力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形成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国有独资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自保公司为补充的多样保险组织。优秀的中介忙着跑马圈地以期上市,大量的中介为生存而战,这里涉及的是保险服务创新的问题。

《保险家》:保险服务创新有哪些内容?

王:保险服务创新方向是服务的综合化,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是,银行、证券、保险融为一体经营,跨业经营在所难免。短期内,从银行窗口销售保险商品,对保险业只是多了一个代为促销的机构,但长期而言,保险及银行的结合,已为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保险业应有所准备。

银保业务的融通目前在中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银行已经保险业务,但规模较小,主要是人身保险业务。在近期内还会扩大,主要是保险业务。目前在国外银行保险在寿险业务比例在逐年提高,从1994年到2004年,法国从55%上升到62.5%,英国从12%上升到17.2%;意大利从12%上升到59.1%;德国从8%上升到23.5%;西班牙从21%上升到73.7%。

逐步与国际接轨也是必然,一方面保险消费者消费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套餐”或“保险超市”,甚至“金融超市”;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不仅要在承保方便、及时理赔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好基本服务,而且要在承保后和理赔中提供附加服务。

《保险家》:保险营销渠道的创新应该从哪些方面突破?,

王: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的作用。

一方面,推进有关保险公司产品的交叉销售;另一方面,通过允许利用中介展业降低成本,同时设立理赔服务部控制风险,扶持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具体讲,在目前条件下,展业要创新,即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柜台销售和陌生拜访相结合;保险公司直接展业与保险人展业、保险经纪人展业相结合,并以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展业为主。

目前中国电脑和网络发展非常迅速,相应地,网络在保险业的运用也将较为广泛,主要表现在公司的管理和销售方面。国民保险意识和网络的发展状况,网络销售近期发展将较为缓慢。现在网络销售主要应用在人寿保险和部分财产保险中的简易险种;然而,从长期来看,网上交易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监管路径

《保险家》:保险投资是现代保险业存在与发展的关键,保险投资监管如何与时俱进?

王:保险投资监管的方向是,放松投资方式,控制投资比例。在立法上,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比例。从法律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一方面要求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险投资的盈利性。显然,协调是十分重要的,法律应当为保险投资监管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在注重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同时,也规定了投资比例。如美国纽约州、日本、德国、我国台湾等均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涉及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而且规定了某一投资方式投资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

当然,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立法是需要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险公司可自由运用的资金愈多,则保险投资方式上可选择盈利性大、风险高的方式。由于保险监管的核心在于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以,对保险投资监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偿付能力。

《保险家》:刚才谈到了对保险公司的风险问题,如何看待?

王:自从1980年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内外部环境所限,如内控制度不十分完善、人才储备的紧缺以及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变化等,都可能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从而使保险公司面临更加复杂的市场环境。因此,需要严控保险公司的风险。但这都是发展中的风险,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完善,将会逐步解决。

《保险家》:对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的对策有何建议?

王:对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从两个基本途径入手,一是保险公司自身内部的风险管理;二是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风险的预防与监管。保险公司自身进行风险管理的对策,第一,加快人才培养、加大技术开发与引进力度;第二,加快自身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内部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第三,树立科学的市场经营理念。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只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及时地了解、监控,才能及时地发现保险公司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的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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