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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膨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业。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1.国内自身原因:(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2.国际方面的原因:(1)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2)消费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改善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保护环境。相应地,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健康型”转变,对营养、健康、卫生、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绿色消费正成为世界性的消费潮流。(3)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行贸易交涉。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必要设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相应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实施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我国技术性贸易领域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承担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等。这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企业形成合力,联合作战;有利于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加强沟通,在应对技术贸易型壁垒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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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二重社会功能,它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进步,保护环境和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另一方面又会损害社会公平,成为一些国家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我们必须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热潮,正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以正确的态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一、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自由化趋势,尤其是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措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作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之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日趋增多。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或法规,这些措施和法规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TBT形式繁多,大致可归为五大类,即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商品检疫检验措施;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
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已经遭遇了多次商品出口被拒的事件,给我国造成了很大损失,国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多是持一种批判态度。事实上,在国际分工格局变化的今天,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起着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及促进技术进步等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它又可能会引发贸易争端,封闭市场,阻碍经济增长。因此,不同利益主体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价值判断是不同的,甚至会出现激烈的冲突。客观理性地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功能,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而且直接影响着我们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态度,进而影响有关决策。本文主要讨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社会功能,以期有助于人们更为准确地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利于社会进步
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生活质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在给各国人民带来巨大的利益和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资源的过度开发,污染物过量排放,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技术壁垒之所以能在WTO规则体系下存在与发展,最重要的是技术标准体现了对产品质量、产品安全、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怀,因此,也体现了对人类的福利和动植物的安全的终极关怀。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为了消除这种威胁而制定的。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正成为国际贸易的热点,这是因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人类和动植物却面临着更多的安全挑战。有些病虫如松树线虫,一旦由出口产品带入进口国,很容易在进口国领土上“定居”繁衍,造成危害。于是目的明确、用意良好的食品检验检疫和食品标准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
当今人们的价值观已经开始由重视物质价值转向以强调非物质价值的绿色价值观,尤其在发达国家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偏好和需求促进了国际贸易中绿色产品市场的扩大,为发达国家制定较高的环境保护标准提供了市场基础,使某些国家可以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理由,提高环境水平、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环保技术落后,过于追求低成本等原因,采用的环境标准低于发达国家,这就为发达国家采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商品进口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国际贸易中也存在不合格、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如不安全家电、不安全儿童玩具、含汞化妆品、假药、旧服装、未经过安全证明的转基因食品、农药含量超标的食品等。如果不对这些商品的国际贸易严加限制,就会危害进口国国民的健康,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在贸易中加强检验、检疫措施极为重要。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完全有必要就各种商品制定相关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认证程序、包装与标签的要求等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旦这些措施超出WTO有关协议的规定与约束,就成为阻碍商品贸易的壁垒。
日趋成熟的消费群体对生命健康的重视,对消费的产品质量和档次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贸易壁垒措施产生并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同时,随着新化学物质不断增多,导致近十多年以来,全球环境日益恶化,严重地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安全。气候变化、臭氧层损耗、温室效应、越界空气污染、水污染、食品污染、海洋污染、有毒有害与危险废物的处理,以及包括干旱和沙漠化在内的土地资源退化、森林破坏、酸雨沉降、物种灭绝等,使生态平衡遭到严重地破坏。对于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现对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保护健康与安全,促进公共目标的实现。技术法规与标准吸引着一个面临相似问题并能产生共同的消费利益的群体。在这个意义上说,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本身就是公共产品。比如制定有关废气排放量的技术法规与标准有助于保持清洁空气;可以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如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一国建立有效的TBT体系可以帮助其维护基本的安全。在国际贸易领域,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采取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即绿色壁垒,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产品的国际贸易与投资。另一方面,又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这些产业将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新的增长点,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会损害社会公平
虽然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保护环境和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在环保绿色、安全卫生等名义的掩护下,打着合法的外衣行贸易保护之实。许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标准法规,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技术性贸易壁垒或者通过其数量控制机制的作用将外国产品阻挡在国门之外;或者通过价格控制机制,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从而使出口方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出口方往往会对对方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从而引起贸易纠纷和贸易战。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贸易争端的重要领域。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案例中,技术贸易壁垒就占据了28个,双边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争端更是层出不穷。技术性贸易壁垒经常会被用为经济制裁的手段。在国际社会中常常会出现某些国家由于一些政治原因而对其他国家进行经济制裁。例如发展中国家就是发达国家制裁的主要对象。发展中国家作为世界政治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与发达国家控制的现行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生冲突。而西方发达国家倚仗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不断对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压力,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事务,寻找各种借口对不合他们胃口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制裁或禁运。这种强权政治的行径遭到了发展中国家日益强烈的反对和抵制,效果越来越差。这时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广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及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等特点而常被使用。
根据WTO有关协定要求,在运用TBT时,不得任意采取不合理的歧视手段。但实际上,由于很难界定合法性和歧视性,加上TBT涉及面广,有关风险评估、科学论证及合理保护水平等常常引起争议,TBT较易被滥用,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发达国家利用TBT的合法性,变相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其直接影响,就是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产品由于技术、环保或劳工等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规、法令等方式设置的技术壁垒的程度非常高,其中美国有2.5万个,英国有2.2万个,法国有1.6万个,日本仅在农残量方面的技术标准就达6000多个,这样就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种产品无法进入这些发达国家的市场。比如在肉类生产上我国一直居世界首位,但由于美国检验局采用拖延方式拒绝接受我国企业进行有关检验、审查申请,使我国对美国的肉类出口仍是空白;在机电产品方面,由于欧美等国严格规定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给发展中国家的机电产品出口带来了许多障碍;在纺织品方面,欧美调整了原产地规则,轻而易举地就达到了限制的目的;在化工产品、药品等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就给市场准入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造成这种状况原因有三个:一是我国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被拒之门外;二是贸易对象国任意提高标准,致使出口企业无法达到;三是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业无法承担费用,不得不退出市场。
四、简要结论
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促进社会进步,有助于环境、健康等社会目标的实现,并具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一面,但同时会损害社会公平,成为一些国家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作为一个正在复兴的大国,从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角度出发,更加理性地看待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不是只停留在一般的应对国际贸易中层出不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我们必须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热潮,正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以正确的态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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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对策建议
一、TBT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由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三部分组成,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与动植物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外国商品自由进入的障碍。WTO关于的TBT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实行农业保护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已经直接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影响巨大,而且损失难以避免。那么我国农产品出口为什么容易遭遇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可以从国内各个方面进行分析。
1、中国农产品自身标准的落后性
中国农产品领域目前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检疫标准与国际标准和进口国标准还有差距,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优势。而且中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2、中国农产品市场秩序没有理顺,农业管理体制落后
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内部壁垒严重,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没有形成局部领域的农产品市场秩序相当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对出口市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此外,中国农产品生产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力度不够,存在着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不够,流于形式。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完备的食品安全立法。
三、利弊同行——TBT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
1、负面影响
(1)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量急剧下降。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占对外贸易的比重不断下降,受影响的农产品企业日益增加,造成的损失逐年加大,截止到2007年7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88,5亿美元,同比下降0.77%,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6%。
(2)加大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的难度。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科技和经济方面的优势,通过立法或其他手段对进口产品制定苛刻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我国的农产品一时难以达到其要求而无法获得市场准入。并且这种情况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明显加剧。
2、正面影响
(1)提高国内农产品检测技术。TBT在给我国农产品带来负面效应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在农业生产上较多追求农产品数量增加,对农产品质量问题重视不够,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评价体系与国际标准不接轨,农业监测体系建设滞后,使得农产品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由于国内检测技术及监督力量薄弱,许多质量问题未显露出来。这就促使我国农产品出口行业对现有农产品生产体系、管理体系进行反思。
(2)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质量安全等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我国沿海各省市率先加大了农产品标准化等的建设。例如广东省河源市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广东湛江在建立湛江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网络的同时,还注意做好养殖基地建设,抓好加工环节质量监控,防止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二次污染。四、我国农产品出口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化建设和管理,这是突破技术壁垒的基础和硬工夫
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生产标准陈旧、水平低,甚至无标准生产,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标准相比,我国的差距是明显的。而只有实现了农业的标准化,才能实现农业的国际化、现代化。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最好的办法是提高本国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应以国际标准为依据,结合中国实际,制订新的卫生安全标准。
1引言。
近些年我国环境破坏已经危机到外贸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环境贸易壁垒极大的影响着我国的外贸出口,如何跨越国际贸易领域中环境贸易壁垒这个障碍,确保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发展,须探讨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减少以环保为借口的环境贸易壁垒所带来的影响。
2国际贸易中的环保问题。
许多国际组织及社会团体发起了国际性环保运动,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标准,成立了相关的非政府组织来推动国际范围内的环保。
国际上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最初是在关贸总协定时达成的决议,全球各国不同的环境标准存在的区域差异性导致了环境与贸易间的矛盾。环境与贸易矛盾在社会分工产生与交换活动伊始便存在,表现为具有增长机制的贸易活动对自然资源需求的无限性和具有稳定性机制的生态环境对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且在国际贸易活动的强化和环境与资源问题的恶化中被激化起来。各国为环保执行的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环境贸易措施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甚。
3环境贸易壁垒。
3.1产生背景。
近年来,出于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各国政府进行环境立法,实施环保措施,倡导绿色消费,制定了分门别类的环境贸易壁垒,特别是发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绿色法规法律,使得环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开始发挥其作用。
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自此后许多国家开始仿效。
3.2概念及特征。
环境贸易壁垒又称绿色壁垒,是一种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借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所制定的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以达到贸易保护目的。
环境贸易壁垒具有如下特征:(1)表现内容的合理性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2)涉及范围的广泛性和实施中的传递性;(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4)实施效果的歧视性。
3.3内容和形式。
3.3.1环境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科技水平较高,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均以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较少或者基本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因此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难以企及的,进而轻易地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3.3.2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或生态标志,是指认证机构依据一定的环保标准、指标或规定,且符合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以向消费者证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消费、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极小。环境标志易构成潜在的贸易歧视和现实的贸易冲突,能够起到诱导消费者选择的作用,且对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起到贸易壁垒作用。
3.3.3绿色包装制度。
众所周知,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前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产物,从经典的国际贸易理论上说,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不利于全球资源的合理配置,各国所获得的利益较自由贸易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利益会减少,那为什么各国还是会倾向于选择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呢?
一个很重要且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进口国的企业或相关行业,特别是那些没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或行业,会受到进口产品的影响,其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也就是说,设置壁垒根本上是为了保护本国相关产业和行业。由于各国在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技术水平、需求偏好与经济禀赋等客观条件上存在着差异,使得各国的技术性措施之间产生着分歧,为了保证自身的最大利益,各国间必然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假设:A国和B国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和贸易;A国在甲产品生产上有优势,B国在乙产品生产上有优势,两国分别从对方进口自己的劣势产品,即A国从B国进口乙产品,B国从A国进口甲产品。A国和B国只允许采用技术壁垒方式(TBT)来限制对方出口,它们的策略及利得如下图,所示,
理性的国家知道,如果双方都不设置技术壁垒,他们都能够从贸易中获得0.5个单位利益,这对双方来说,是一种“双赢”的格局。但是,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他们的占优策略。因为,在一方设置技术壁垒行为被允许的情况下,如果对方选择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那么他将获得1个单位利得;如果对方选择设置技术壁垒,他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则会使自己造成1单位利益所得损失。相反,如果他选择设置技术壁垒,他的利益所得损失为零。根据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每一个理性主体都会剔除严格的劣策略(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去选择设置技术壁垒。因此,尽管各国都知道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能获得一定的利益,但考虑到在其他国家设置了技术壁垒之后自身的利益会有损失,所以,为了能够回避这种风险,各国最终还是有很强烈的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意愿。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机理:壁垒设置方国内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
技术性贸易壁垒既是各国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也是各国内部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平衡的结果。在一个民主的政体中,多数人的意愿应该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当少数利益集团受到损害时,迫于政治压力或为了赢得更多的选票,政府往往采取了少数利益集团的建议。这与关税的实施是相同的,关税的采用必然导致消费者福利的损失,技术壁垒的设置给消费者带来的是较少的产品选择和较高的消费价格。但不同的是,技术壁垒的设置常常是符合了或者至少表面上符合了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保护消费者生存环境的洁净和安全等),相关的压力集团有更好的口实来要求技术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运行会产生一定的市场结果,对经济个体(包括生产者与消费者)有资源配置和福利影响,理性的经济个体对不同的政策及其市场结果也有一定的偏好,必然会通过施加各种政治影响以实现自己的偏好,获得利益最大化。消费者人数众多,利益分散,每个消费者难以察觉自己在贸易保护下的福利损失,而且消费者更多的是注意他们在生产方面的地位,这个地位的维护和提高经常得益于进口保护政策。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是一国内部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与平衡的结果。
假设1:一国政府G有设置和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两种选择,国内生产者P有生产和不生产产品两种选择,但生产的产品在同国外产品的竞争上没有优势,国内消费者C有购买和不购买国内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两种选择。那么,我们可以建立如图2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
由图2模型可知,当政府选择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该种产品可以自由进口,消费者可以选择购买国内生产的也可选择进口的该种产品,由于进口产品的价格低于国内生产者的价格,消费者当然会倾向于花费2个单位的利益损失购买进口产品,但此时国家和国内生产者什么都得不到,则国内生产者就会要求国家对该种产品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也会认为如果这种情况长期存在,则会导致进口产品对国内的垄断,国内生产者的大量倒闭,造成国家巨大的逆差,不利于本国该种行业的发展,从而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本国企业进行保护。当政府选择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会对该产品的进口产生抑制作用,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价格,减少进口产品的数量。此时,尽管国内该种产品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但会低于进入到本国市场的进口产品价格,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选择购买国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会造成自己3个单位的利益损失,国内生产者会得到2个单位的利益,政府得到1个单位的利益;如果消费者选择购买进口产品则会造成自己5个单位的利益损失,国内生产者什么都得不到,政府能得到3个单位的利益。由于设置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后,消费者购买该种产品的支出增加了,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要求国家取消技术性贸易壁垒,从而形成了国家——国内生产者——消费者三方的博弈。但只有当国家认为国内该种产品已经具备了国际竞争力的时候,才会逐步取消技术性贸易壁垒。
假设2:一国内有两个企业A和B,企业A已经从事某种产品的生产,并且在市场上具有稳定的销售份额,且企业A可以通过要求政府是否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来打击其他竞争者。企业B打算从事该种产品的生产,但是对企业A的竞争实力不完全了解,无法判断企业A在企业B进入市场后的反应,此时,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建立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一是企业A是属于行业领先企业;二是企业A是属于行业一般性企业。具体博弈策略及利得见图3和图4:
在图3中,由于企业B是该行业的新来者,在技术、销售渠道等各方面都不会比企业A更有优势,而企业A是该行业的领先者,企业B的进入对企业A的影响不是特别大,但是,当企业B选择进入市场,且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国外企业也会进入本国市场占去一定份额,所以企业B一定会倾向于要求本国政府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从而获得更大收益。当企业B认为进入该市场所得到的收益太少而选择不进入该市场时,对于企业A可以在本国市场上得到绝对多的收益,但是,如果要求本国政府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企业A便可以取得本国市场上的绝对垄断。所以,无论企业B选择进人还是不进入该产品市场,国内总会有企业要求政府要求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在图4中,因为企业A在该行业的竞争实力一般,所以企业B有可能在进入之后与企业A一统市场,由于这两个企业本身实力都一般,会做各方努力,为自身减少竞争对手,扩大所得收益,所以,无论企业B进入市场与否,企业A都会要求政府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阻止国外企业进入本国市场。而当企业B进入市场后,就会同企业A一起要求政府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获得最大收益。
总之,对国家而言,一方面,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加强与外国的贸易往来,尽可能地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另一方面,又为了保护那些缺乏国际竞争优势或者幼稚产业,不得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企业而言,设置了技术性贸易壁垒,无疑会为自己的产品减少竞争对象,可以得到更多利益;而对于广大的消费者而言,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会导致国内同类产品更强烈的竞争,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多的产品选择和较低的消费价格。所以,由于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内不同利益集团的利弊不一致,一个国家是否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设置何种程度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都是国内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不断博弈的结果。
3、结束语
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环境,所以能以一定的合理性来增加出口国产品的出口成本,从而起到限制其出口的作用,又因为它可以调控经济贸易利益,所以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经济、科技、政治上的优势,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对世界公平贸易带来极大危害,打乱世界贸易秩序,阻碍国际贸易正常发展。特别是我国作为一个“人世”不久、且对外依存度很高的发展中国家,国外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不仅大大限制了我国的商品出口,而且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部门的发展。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意识到自己的落后,加快发展壮大自身;另一方面,也要区别对待,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应对那些不合理的技术壁垒。同时,我国政府也可以考虑对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行业,设定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对策WTO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绿色贸易壁垒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技术水平较高的国家限制他国产品进口的主要和常用方式。随着其行为日渐激化,研究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并寻求应对之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绿色贸易壁垒概述
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制定繁琐的检验、审批程序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贸易障碍。
1973年GATT曾尝试对所有缔约方的非关税措施分类,制作了一个包括各国采用的800多项措施的目录。从其提供的数据看,在美国市场上,使用较多的非关税措施是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而实行的测试、检验和检疫要求;出于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目的而实行的产品性质要求;为确保人类生命安全而实行的产品性质要求;商标要求;反倾销税;为保护植物健康而进行的授权许可,上述六种措施的使用占总量的75.9%。在欧盟市场上,使用最多的非关税措施是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而进行的授权许可;其次是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而实行的禁运;排在第三位的是出于保护植物健康目的而实行的产品性质要求;排在第四位的是为确保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授权许可,上述措施合计占比达84.5%。
1.全球环境的恶化
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原有的环境问题,如水环境污染,植被破坏等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的同时,新的问题又不断产生。环境问题不断出现不仅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巨大损害,也加速了绿色贸易的发展。
2.贸易与环境的密切联系
各国为使环境成本达到最低,都想通过各种手段使一部分内在化环境成本向其他国家转移。发达国家则选择绿色贸易壁垒将此成本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样,它不仅降低了自己产品成本,增强了竞争力,同时还实现了本国环境保护,可谓一箭双雕。
3.经济全球化
在这个前提下的非歧视原则使发达国家失去了以往一统天下的霸主地位,他们不得不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公平交易。因此,非发达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贸易交往中获得了相对更多的利益。不过,发达国家并不甘心就这样与别人分享其成,他们不仅利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实际优势地位,而且利用一种更隐蔽的手段来维护其经济利益。
二、绿色贸易壁垒现状
2003年2月13日,欧盟出台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规定了废旧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以及禁止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
WEEE指令要求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并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志。RoHS指令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等6种有害物质。
2004年9月起,日本再次提高进口蔬菜的绿色贸易壁垒,对从中国进口的蔬菜实行更加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2004年日本通过了《食品卫生法》及其修正案,新的《食品卫生法》对不合格的进口食品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将全面禁止从多次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地区进口货物。临时标准的实施将目前现行的制度所涉及的130种农作物、229种农药、9000个农残标准扩展到135种农作物、涉及724种农药19000个农残标准,几乎覆盖了中国现在种植的所有农作物。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发达国家目前已经更多地运用高技术标准避开关税壁垒和关税配额,以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以环保为名义的“绿色壁垒”成为一种较为突出的、更为隐蔽的贸易保护新壁垒。
三、我国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
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迅速崛起以及贸易大国地位的确立,打破了原有的国际经济和利益格局,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些错综复杂的国际矛盾和冲突,笔者认为,我国出口的产品是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贸易伙伴的技术要求
目前,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是美、日、欧盟。而据统计,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美、日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同时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是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绝大多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发源于这三大经济实体。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将不得不直面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威胁。
2.我国出口产业的弱质性
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仅就德国为例,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约有15800种,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而且我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3.我国对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
由于我国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巨大的漏洞,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予以指导;再加上绿色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使得我国出口在改进宏观层次上的指导方面面临着更大的困难。
四、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由于受国际环境意识的影响,中国的贸易伙伴的生态保护意识愈来愈强。中国政府需要通过法律、行政进行疏导,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增强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应用ISO系列
1995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实施《国际环境检查标准制度》,要求企业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欧盟也启动了名为ISO1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没有达标,就不予市场准入。由于该系列标准具有保护环境和消除绿色贸易壁垒的双重作用,因此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我国应通过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推广使用。制订实施ISO标准的管理法规,使工作规范化,积极引导企业进行绿色认证。
2.企业应开展绿色理念学习
绿色管理把生态环境保护观念融于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之中,以追求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最优化为目标,以获得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它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绿色战略、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营销、绿色教育、环境会计与环境审计制度等。绿色管理是现代企业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这不仅是外经贸企业应对国外环境壁垒所必需,亦是新时代任何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3.绿色产业与产品的创新
政府与企业应形成共识,采取有力手段,增加科技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绿色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开发和生产优质的绿色产品,以冲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扩大在国际市场的贸易空间。国家应对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产品给予扶持,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其加入国际竞争行列。
以环境和资源保护为核心的绿色产业正推动着绿色产品的开发与绿色市场的形成。据预测,绿色产品在未来的10年内将主导世界主要工业市场。开发绿色产品应重点抓好四个环节:进行绿色设计、实施绿色生产、铸造绿色品牌并实行绿色包装。
4.政府部门的宏观政策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国际贸易农产品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诸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臭氧层被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态失衡等一系列世界性环境恶化问题,以及环境污染对食物的危害等,使人类认识到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系统失衡,最终将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许多国际环境公约对以往国际贸易中忽视的环境问题也进行了规范,增加了贸易在内的制裁条款。
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通常,绿色壁垒应由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绿色贸易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屡屡打着环保的旗号,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频频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与纠纷。
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出口的影响取决于它的设立国家及其水平,因此,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出口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一)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绿色壁垒是调节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杠杆。绿色壁垒措施在调节贸易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趋增多和复杂的绿色壁垒措施正在对国际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通过建立绿色壁垒体系来调节贸易进出口,已经迫在眉睫。绿色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一样,会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设置绿色壁垒之后,受限产品的国际贸易额减少。
但是绿色贸易壁垒也可以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产品的国际贸易发展创造了条件。通过建立绿色贸易壁垒,可以促使企业提高科技水平和环境标准,降低污染排放,从而有助于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对进口国的影响
绿色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一样,起到限制进口,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和保护本国的市场和生产的作用。由于有污染的产品被绿色壁垒阻于国门之外,进口国消费者享受到更加健康、安全、清洁的产品,但由于产品价格上升,进口国的消费者必须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所需的商品,而有关厂商却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另外,环保标准的国别差异导致一些发达国家将其有毒有害难以维持的印染、漂洗行业转移到环保要求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这种不公平现象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困境,使之进入污染不断加重、贸易利益不断减少的恶性循环中。
(三)对出口国的影响
绿色壁垒对出口国不同的生产厂商的影响是有所不同的。对于及时改用清洁生产技术、生产绿色产品的生产厂商,其在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绿色壁垒阻碍了国内许多厂商的出口,竞争对手锐减,出口市场广阔,而且国际市场上绿色产品价格上升,更使得生产绿色产品的厂商能够补偿由于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而增加的成本。对于不能及时改用清洁生产技术,依旧采用旧的有污染的生产技术进行生产的厂商,其境况将严重恶化。国内该类产品供给大大多于需求,短期内产品积压,使得价格下跌,产量减少。
(四)对我国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正面临越来越多来自于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总体来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市场份额、贸易机会、企业和商品信誉等方面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国外消费者对我国部分产品尤其是农产品食品信心下降,对我国出口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具体地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产品出口的市场范围
我国目前的主要出口方向仍然是日本、美国、东南亚、欧盟、韩国等国家,而这些国家(或地区)多数是环保主义倡导者和拥护者,也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发源地。我国出口商品的市场销路极易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从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来看,由于我国的出口市场相对单一、固定,一旦目前的市场销路受到影响,出口的增长速度必然有所下降,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专门针对我国的某些商品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情况下,如不及时采取对策,就会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发展。
2.企业的出口成本和出口效益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多数是以环境标准和标志的形式出现,要想实现其环境标准、获取其环境标志,就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环境质量,使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价格优势削弱,丧失了国际市场竞争力。比如一次性打火机出口,欧盟就提出一个CR法案,完全的技术壁垒,限制进口的一次性打火机必须安装安全阀来避免儿童不慎使用的时候的安全性,这一点就给国内的一次性打火机生产厂家就带来了难题,涉及到了技术和成本的问题。
3.从我国的对外贸易关系
由于遭遇了越来越多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到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因此,必须恰当处理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的冲击。
参考文献:
[1]杨树明.非关税贸易壁垒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
[2]顾肖荣.WTO法律规则与非关税壁垒约束机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3]刘绍坚.中国纺织品出口过程中的绿色壁垒及法律对策.法律出版社.2004.
[4]唐小波,沈秋明.WTO法律规则与中国纺织业.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5]郑炯.世界组织解决贸易与环境争议的新实践.国际贸易问题.1998(8).
[6]曾永珍.论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外贸易的影响.中外经贸信息.2004(12).
[关键词] 绿色贸易壁垒;非正当性;发展中国家
Abstract:The green trade barrieris the strict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Thisbarrier with strong elusiveness, low transparency and unpredictability has become the very big barrier for developing nations’ foreign trade, particularly for China’s foreign trade. This article has and analyzed the invalidity of the green trade barrier form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proposed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China’s current situation. Key words: green trade barrier;invalidity;developing countries
随着WTO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使用遭到越来越多的限制,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市场准入的常用和有效手段,而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也成为遭受绿色贸易壁垒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面对绿色贸易壁垒,思考如何理性和辩证地看待,探寻积极利用的方式来完善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绿色贸易壁垒(Green Trade Barrier),又称“环境贸易壁垒”,是在国际贸易中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威胁到人类生存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一个概念。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者由于立场不同,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有不同的观点,有关国际公约或条约也未对其作出官方的界定。
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环境名义说:绿色贸易壁垒是进口国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禁止或限制外国产品进口,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1]。
严格标准说:绿色贸易壁垒是作为一个市场准入的障碍,进口国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验检疫制度或采取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等,对外国产品或服务加以阻止或限制的贸易保护主义新措施[2]。
综合说: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服务直接或间接加以限制的贸易手段和环境措施[3]。
本人趋同于第三种观点。对于绿色贸易壁垒应该全面、客观地加以界定,不能仅仅因为绿色贸易壁垒目前给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带来了种种不利影响而一味强调其消极性,全盘否认它。从实施的结果上看,无论进口国真正目的是保护环境还是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或者两者都有,在客观上提高外国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准入门槛,构成了贸易壁垒,形成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从而逐步成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4]。
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客观上也都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从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安全。因此绿色贸易壁垒具有诸多不合理性和合理性,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客观而全面地作出分析和判断。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特征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保护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具有很明显的双重性。和传统的贸易保护方式相比,有以下突出的特征:
1.名义的合理性 全球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全球环境的恶化,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关注生态环境,追求绿色消费,迫使各国通过 立法满足国民的绿色需求。尤其是发达国家纷纷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在贸易政策上采取绿色贸易壁垒。这种做法不可否认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护国民的利益,顺应时展的潮流。
2.形式的合法性 绿色贸易壁垒一般是以国际条约、多边协议和国内立法为依据,特别是充分援引了“一般例外条款”,通过制定行政程序立法的方式加以规定和实施。各国绿色贸易壁垒制度是建立在国家行使对内最高权的国际法主权原则上,是行使国家主权的表现,因而其具有合法的外衣和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3.支持的民众性 随着人类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产品品质的环保要求与日俱增。尤其是近年来,有关产品安全问题不断显现,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不仅正好迎合人们的绿色消费心理,而且通过制定强制标准来保障安全,得到了民众的广泛支持。
4.应用的广泛性 绿色贸易壁垒涉及的内容和保护的范围广。从产品来看,无论是整个产品周期的哪个环节,都要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从领域来看,绿色贸易壁垒不仅涉及产品领域,而且涉及服务领域和技术领域,还呈现扩大的趋势。从国家来看,各国都纷纷采用绿色贸易壁垒措施,来保护本国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还不断地效仿他国。
5.实行的灵活性 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实行,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明确的规定,而且是一国行使主权的表现,各国政府可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环保要求,设置与之相应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而且各国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由不同位阶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构成,这样不仅修改程序简单,制定也迅速,各国政府还能随时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最合适的贸易措施,凸现其灵活性。
6.方式的隐蔽性 绿色贸易壁垒是一国根据本国的环境保护标准和科技发展水平而设置的,以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为依据,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名,将贸易保护的目的巧妙地隐藏在具体的操作和实施过程中,很难被明确地辨别和有力地反对。 7.技术的歧视性 绿色贸易壁垒在外在的表现上应该是非歧视性的,许多贸易措施一视同仁,然而各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设置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实质是带有客观的歧视性。 三、绿色贸易壁垒非正当性的法律分析 绿色贸易壁垒在保护生态环境、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国际条约、多边协议有关环境和贸易立法也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其正当性的一面。但是由于一部分国际规则规定模糊抽象,缺乏法律约束力,被新贸易保护主义者滥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变相贸易保护,对国际贸易法律体系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具有非正当性。非正当性具体分析如下:
1.绿色贸易壁垒对WTO基本原则的挑战
(1)绿色贸易壁垒对非歧视原则的挑战。非歧视原则是WTO法律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础和核心,是指WTO各成员之间应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贸易,相互的贸易关系中不应存在差别待遇。它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条款体现出来[5]。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用不同生产或加工方法生产出的相同产品尽管最终用途和物理特性一样,对环境的影响却可能大相径庭。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名,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对采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生产方法生产的产品或生产过程中严重损害环境的产品制定一定的环境标准,来限制或禁止国外产品的进口。由于在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基于各成员方的经济技术实力不同,实施的环境标准、环境标志、工艺和生产方法等也存在差异,这种办法无疑是有悖于非歧视原则的,构成了对相同产品的差别待遇。
(2)绿色贸易壁垒对WTO透明度原则的挑战。透明度原则是实现WTO总体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各成员方正当权益,避免贸易争端,确保贸易公平、开放、无扭曲地竞争。WTO在《GATT1994》第10条、《SPS协议》第2条、《TBT协议》第7条和附件B中规定各成员方应迅速通知其相关措施的改变,并公布现行的或将施行的有关进口贸易的政策、法令、条例,以及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以使有利益的成员方对其知悉。然而WTO各协议对一些贸易措施是否应受WTO透明度机制约束尚有争议,而且对透明度的程度有不同要求,这增加了透明度管理的难度。WTO各协议都规定了事前公布和通 知,建立国内咨询点对其他成员所提出的相关问题作答复等形式多样实施方式,但是许多国家以环境保护为名,在不事先通知出口商所应遵循的具体要求的情况下,采取各种绿色壁垒措施,要求进口产品遵守国内的环保技术以及卫生检疫措施等方面的法令条例,从而为国外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设置贸易障碍,显然是违背了透明度原则。
(3)消极环境补贴及污染产业转移对公平贸易原则的挑战。公平贸易原则要求成员方和出口经营者不应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为创立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WTO特别强调各成员不应实行补贴的贸易战略,出口商不得以倾销的方式在他国销售其商品。有些国家制定和实施相对宽松的环境标准,并对企业及其产品提供消极的环境补贴, 本应由企业承担的环境成本转嫁给全社会,违背污染者付费原则,从而使本国生产产品无法反映产品的环境成本,而获得国际竞争优势,有悖公平贸易原则。一些发达国家企业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低环境标准,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将一批污染严重,能耗过高的夕阳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从而在获得产品市场竞争优势的同时,既大量消耗东道国的资源,又对其环境保护造成极大的损害,不公正地剥夺了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机会,更有悖于公平贸易原则。
(4)绿色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的挑战。WTO基本原则中的“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无疑体现了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含义。因此,特殊和差别待遇可被视为处理发展中国家问题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对此,WTO除了在《GATT》第36条和第37条作了核心规定之外,还在《TBT协议》序言和第11、12条、《SPS协议》第9、10条、《农产品协定》等专门协定中加以明确,并把该项待遇不仅涉及国际货物贸易领域,而且扩大到了服务贸易领域和与贸易有关的其他领域。可是在实践中,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只不过是协议制订者当初的美好愿望而已,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无法实现。WTO要求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采用国际环境标准,提高环保力度。这种没考虑到不同成员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导致不同的环境保护水平的客观要求,简单地实行“一刀切”的做法,势必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进而制约发展中国家环保水平的提高,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而且许多发达国家根本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技术优势,对进口产品不分国别一律规定非常严格苛刻和复杂的环境标准,形成一道道无法逾越的绿色屏障。
2.绿色贸易壁垒对国家主权原则的挑战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中的最基本的原则。国家主权是指国家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虽然自近代以来,对主权有不同的理论解释,但各国在实践上都十分重视自己的主权,并特别强调主权平等的重要性[6]。一国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依据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而采取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对他国主权的最大挑战主要表现在其国内环境标准或措施的域外管辖权问题上。如果承认了国内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域外效力的合法性,必然会导致对其他成员国国内事务的粗涉,违反了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最早涉及环境标准域外效力问题的案例是1991年墨西哥等国与美国之间的金枪鱼——海豚案①。继金枪鱼案后,印度等四国诉美国禁止虾及虾制品进口案也同样涉及了国内环境措施的域外适用问题②。WTO争端解决机构总体上倾向否定了一国国内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域外效力。不过让人担忧的是,虽然美国以败诉告终,但是上述机构最终确认了美国法律的合法性,只是因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武断和歧视,无法满足《GATT1994》第20条序言的要求,而判决美国败诉。这样的判决无疑为利用以保护环境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先例,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巨大挑战。 ① 根据美国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案》的规定,如商业性捕鱼技术导致了对海洋哺乳动物的伴随性杀害,或伴随性严重伤害超过了美国标准,则禁止那些与该捕鱼技术有关的商用鱼类或者鱼类制品的进口。这一规定为那些在太平洋该地带进行黄鳍金枪鱼捕捞的国家设定了海豚保护标准。 ② 为了保护珍稀动物海龟,美国国务院于1996年4月19日修正并颁布了新版《濒危物种法》的第609条款实施指导细则,禁止从在捕虾时不使用名为TED的海龟隔离器国家进口海虾及虾制品,并将第609条款延伸适用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1996年5月,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泰国请求WTO成立专家组审理此案。
四、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变相贸易保护的不正当性,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国际公约、法规,援引WTO中的贸易与环境条款从国际和国内层面上找出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法律对策,以此突破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我国的环境和对外贸易,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1.国际层面的对策
(1)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合作,积极参加国际谈判。我国必须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同舟共济,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立法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环保公约、条约的谈判和国际环保标准、法规的制定,通过各种谈判机制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对话磋商,谋求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在切实保证发展中成员方依照WTO各协定享有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前提下,最终制定真正顾及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现状与合理要求的公平的多边环境贸易规则,坚决反对发达国家滥用环保借口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企图,建立公平有序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2)根据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建立“绿色贸易信息网”。因绿色贸易壁垒而导致的贸易摩擦,有很多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因此,我国应该根据透明度原则的要求,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建立一个加速绿色贸易壁垒有关信息传递的“绿色贸易信息网”,提供快捷而且全面的信息咨询,包括各国绿色贸易壁垒有关的法规、典型案例、环境标准、环境标志、卫生检疫、绿色产品、绿色包装、绿色消费等信息,尤其是针对我国主要的或大宗的出口产品,及时而全面本国的该类信息,达到沟通的目的,以此减少绿色贸易壁垒的发生概率,认真履行WTO的透明度义务。
(3)认真研究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经典案例,善于灵活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解决绿色贸易壁垒纠纷的一种非常好的方法。首先应认真、深入研究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经典案例,不断地总结别国的经验教训,利用谈判机制,主动申请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尽量把涉及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争端控制在磋商阶段解决。其次要善于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建立投诉和应诉的快速反应机制。再次,要针对所诉的问题进行自我审查,若我国确实存在违反协定的政策或措施,应及时修改或撤销。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使对方在专家组报告通过前撤诉。最后,必须培养熟悉WTO实体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且辩术高超的专业律师队伍,配合政府参与争端解决程序,以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4)加强绿色贸易壁垒有关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建立绿色贸易壁垒跟踪预警机制。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前提是享有完整而准确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信息,因此,我国应建立绿色贸易壁垒跟踪预警机制。我国可以利用世贸组织成员按WTO透明度原则设立的国家级咨询点,及时收集与绿色贸易壁垒有关的公约、法规、技术标准的信息按照行业或产品分类研究,对大型出口创汇的重点企业实行服务跟踪机制。同时,建立网上在线实时咨询平台,及时依据不同影响程度而设置的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及时地将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企业。最后,绿色专家咨询委员会,就国外的政策、法规对我国的影响,提供咨询意见和相应对策。
2.国内层面的法律对策
我国与绿色贸易壁垒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空白,已有的法律法规明显地存在立法落后、可操作性差、保护力度弱、多头立法、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和重复等问题。我国应根据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尽快完善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制度[7]。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完善我国《对外贸易法》中的环保例外法规。2011年4月6日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法,也是我国首次较为系统地将一般例外和特殊例外以国内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2、4项规定以及第二十六条第2项的规定,相当于《GATT》第20条项下的环保例外条款,但其中也有些不太妥善的地方,与《GATT》的环保例外条款不相符。首先,违反了非歧视原则。
该法第十六条第4款“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中不符合《GATT》第二十六条g款的“同限制国内生产与消费一道实施”这一要求,造成了内外差别待遇,违反了非歧视原则。建议在该条第4款中增加g款的内容,防止该项环保例外权被滥用,以更好地遵循WTO的非歧视原则。其次,法律用语不严谨。该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前言的用语都是“可以”,属于授权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规定。各国政府为 保护环境而采取贸易措施,这既是该国的权利,同时也是该国的义务,显然应将“应当”来代替“可以”。最后,缺乏《GATT》环境例外规则的客观要件,容易造成权利滥用。该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前言中没有规定采取贸易措施的客观要件,建议应当加上《GATT》环境例外规则中的客观要件,即增加“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防止权利滥用,才能使执法机构谨慎运用。
(2)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目前,我国的环境标志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尚存在诸多不足的地方。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进行完善:首先,尽快通过立法建立环境标志法律法规,并尽快出台环境标志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条例;其次,加速更新环境标志产品的技术指标,尽量与国际接轨。再次,建立国家级的统一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最高级别的统一环境标志认证。同时开展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合作,相互承认对方制定的环境标志,并积极参与国际环境标志会议,以便从制度上消除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消极影响;最后,将环境标志制度中的“自愿申请”原则改为“自愿和强制相结合”原则。对于那些绿色含量极低并直接危害人类健康的产品,应该采取强制认证的方式。对于绿色含量一般的产品,可以采用自愿认证的原则。
(3)建立健全绿色包装制度。目前,我国制定了一些有关包装和标签的法律、法规。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七条对包装物的使用、强制回收、不履行包装强制回收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做了规定。但是,我国没有独立的有关绿色包装制度。对我国制定绿色包装法规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应明确限期禁止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包装材料、包装技术和设备;其次,制定减少使用包装物的措施;再次,明确责任,实施“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推行回收再生标志。在实施中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制度可结合押金制度来实现强制回收;最后,制定优惠措施和惩罚机制相结合制度,对采用新技术生产绿色包装材料的企业、在包装材料上使用可再生资源、使用可重复使用包装的企业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对违反包装物使用、处置等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应制定严厉的惩罚机制。
(4)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绿色税收和绿色关税制度。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对环境问题的调节作用,应在税法中增加绿色税收和绿色关税制度。虽然实施绿色税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产品成本,使产品失去国际竞争力,但从长远角度来看,绿色税收体制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两大方面着手: 建立健全绿色税收制度。首先,增加绿色税种。我国应“清费立税”,开征污染物排放税、污染产品税等税种,以更好地发挥税收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调节作用和资源配置的优化作用;其次,明确纳税主体。涉及污染行为的市场主体(法人、非法人与自然人)都应纳入环境税收的纳税主体范围;再次,税款专款专用。国家应将征收的环境税收全部用于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开发、示范和应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最后,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环保节能产业发展。我国应在税法中体现对实行清洁生产、生产绿色产品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构建绿色关税制度。当前,我国的进口关税结构存在着缺陷,应实施环境关税制度,实现关税绿化[8]。
具体措施有:首先,我国可以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同类环境税收。如环境关税、环境附加税等。同时对国内资源型产品,包括原材料、初级产品和半成品征收出口关税。其次,实行绿色税率。对于会给消费或生产带来污染的产品和容易产生污染的加工生产设备应提高进口关税,而对于资源型产品、环保产品和先进环保生产设备应大幅度降低甚至是取消进口关税。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和设备进口,又可以推动国内环保节能产业发展。最后,所征收的绿色关税必须符合非歧视性原则。应对进口产品和国内相同产品征收相当的税费,不搞差别待遇。 (5)完善我国的绿色检验检疫制度。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关系的法律法规,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制度体制,并制定了具体实施规章。我国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机构体系已实现“三检”合一(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以及商品检验)和“两局”合一(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然而作为执法基础的法律法规却仍然陈旧落后,没有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正。
有关检 验检疫的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交叉和冲突,导致各部门职能存在着大量的交叉和重叠,在“法规竞合”的情况下享有过大自由裁量权,缺乏行之有效的责任和制约机制。新修订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作为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一项基本行政法规,在质检法律体系“三法分立”的框架范围以内进行了最大限度的调和,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建议应当彻底抛弃“三法分立”与修修补补的立法现状,改为采用统一立法的模式,即将调整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在一部法律之中,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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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晓勤.WTO与绿色壁垒:若干法律问题分析[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1,(4):194-199.
[3] 钟莜红,张志勋,徐 芳.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3.
[4] 黄立新.环境与国际贸易的内在冲突与融合[J].外向经济,2000,(1):136.
[5] 曾建明,陈治东.国际经济法专论(1)[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00.
[6] 梁 西.国际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56.
近些年我国环境破坏已经危机到外贸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环境贸易壁垒极大的影响着我国的外贸出口,如何跨越国际贸易领域中环境贸易壁垒这个障碍,确保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发展,须探讨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减少以环保为借口的环境贸易壁垒所带来的影响。
2.国际贸易中的环保问题。
随着资源短缺、生态破坏等全球化环境问题的不断出现,印证了环境污染无国界的说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焦点。许多国际组织及社会团体发起了国际性环保运动,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标准,成立了相关的非政府组织来推动国际范围内的环保。
国际上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最初是在关贸总协定时达成的决议,全球各国不同的环境标准存在的区域差异性导致了环境与贸易间的矛盾。环境与贸易矛盾在社会分工产生与交换活动伊始便存在,表现为具有增长机制的贸易活动对自然资源需求的无限性和具有稳定性机制的生态环境对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且在国际贸易活动的强化和环境与资源问题的恶化中被激化起来。各国为环保执行的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环境贸易措施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甚。
3.环境贸易壁垒。
3.1产生背景。
近年来,出于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各国政府进行环境立法,实施环保措施,倡导绿色消费,制定了分门别类的环境贸易壁垒,特别是发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绿色法规法律,使得环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开始发挥其作用[1]。
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自此后许多国家开始仿效,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手段正向法规化和国际化同步迈进[2]。
3.2概念及特征。
环境贸易壁垒又称绿色壁垒,是一种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借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所制定的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以达到贸易保护目的。
环境贸易壁垒具有如下特征:(1)表现内容的合理性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2)涉及范围的广泛性和实施中的传递性;(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4)实施效果的歧视性[3]。
3.3内容和形式。
3.3.1环境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科技水平较高,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均以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较少或者基本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因此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难以企及的,进而轻易地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3.3.2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或生态标志,是指认证机构依据一定的环保标准、指标或规定,且符合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以向消费者证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消费、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极小。环境标志易构成潜在的贸易歧视和现实的贸易冲突,能够起到诱导消费者选择的作用,且对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起到贸易壁垒作用。
3.3.3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制度是指规范商品包装(物),包装材料要符合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易于回收使用或自然分解、不违反环境要求的有关包装方面的法律、规章。
3.3.4绿色补贴。
指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财税上补贴出口企业,或在出口产品成本中补贴保护环境与资源消耗的成本,或在国际贸易中实行较低的环境标准,以使产品明显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价格,影响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招致进口国采取反绿色补贴的措施。
3.3.5卫生检验制度。
《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中规定的有关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标准,其中规定成员国人畜事务为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伤害,有权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3.3.6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
绿色关税指进口国以环保和人类健康为由,对其认定的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的进口产品,除了缴纳正常的关税外,格外加征的环境进口附加税。市场准入指进口国以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以及违反有关的国际环境公约或国内环境法律、规章而采取的限制外国产品进口措施。
3.3.7环境贸易制裁。
指对违反国际环保、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保护公约等,而导致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缺失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贸易制裁措施。
4.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4.1对我国产品出口市场的影响。
我国外贸出口市场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与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其出口份额约占80%,这些国家和地区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成员,现已从环保立法阶段转向了环保执法阶段。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技术标准比较高,如针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苛刻的环境标准,这将使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着缩小的危险。
4.2对我国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国际上针对工业品贸易、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品和投资等提出了环境方面的规范,而这些贸易为我国外贸中比重较大的出口贸易,若发达国家对这些类的产品进口执行严格的环保标准,其产生的环境贸易壁垒,将严重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
4.3对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环境贸易壁垒的制定影响着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要求其过程为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我国企业缺乏资金,环保技术落后,为了达到进口国家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保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还需对产品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商品广告做大幅度的调整,这势必将增加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使出口产品的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
4.4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发达国家以环保为名而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与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其中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抵制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案例甚多,这样便形成了只有发达国家存在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自由贸易区,使我国无法介入。
4.5实例。
4.5.1包装行业。
2006年1月开始执行的环境包装制品的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这条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包装行业冲击很大。我国的一次性餐具因没有绿色标准而被禁止出口欧美市场,许多商品出口欧美还要支付高额的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等。
4.5.2家电行业。
国际贸易中我国家电产品进口关税被削减,国内产品的价格优势降低,国外品牌在质量上的优势添补了价格上的差异,从而对我国家电产品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受环境贸易壁垒影响,上海2006年8月份小家电出口欧盟呈明显下降趋势,在欧盟实施《废旧电子电气设备回收指令》后,上海小家电出口量降低到当年的最低水平。又如欧盟实施的《生态设计指令》的技术壁垒,进而对电气电子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到回收利用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突出了严格的环保要求,这也将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构成较大的影响。
4.5.3纺织服装工业。
纺织服装工业是我国出口创汇的支柱性产业,也是外向依存度较高的行业,我国加入WTO后,该行业受惠较大,但受环境贸易壁垒的影响,我国纺织行业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据案例了解,因服装没有达到生态纺织品标准而被处以罚款或被迫回销等情况常有发生。例如欧盟有关国家通过的OKO-TES100纺织品环保标准,就对进口服装的甲醛、重金属、防腐剂等100多种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制,这些规定对中国服装出口形成了技术性的环境贸易壁垒。
4.5.4农业。
我国是农业大国,受环境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也是农业,我国农产品出口现存问题很多,主要是国内动植物疫情、农畜药残留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发生的涉及到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技术贸易壁垒有40多项,其中涉及出口问题的有17项,80%的出口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日本是中国农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市场,日本政府实施了肯定列表制后,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量大幅下滑,因该项检测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的制度涵盖了302种食品、799种农业化学品以及54 782个限量标准。而各项标准大约是现行全部规定的3~5倍,且限量指标更为严格。这份名单涵盖了大部分我国的输日农产品。
4.5.5化学工业。
国际贸易中对化学工业中的化学产品与医药产品的出口有较严格的规定,此类产品的出口主要受到对危险化学品分类管理、严格的化学品管理、对进口新化学品的管理、对农药的管理、对合成洗涤剂的管理等规定的影响。例如美国在很早就开始限制和禁止中草药的进口,进口药品到美国必须经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检查,而我国国内单项品种能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检查的生产厂家仅有20多个企业,直接影响了该行业产品出口。
4.6可持续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全球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国际贸易中的可持续发展,一是经济发展,因环境问题是在经济发展中产生,也只有在其中方可解决;二是经济发展过程必须考虑到来自环境与生态资源的支持与发展,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是在于谋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本质上就是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只有良好的贸易和环境政策才可促使环境资源有效的配置,使环境与贸易互惠互利。
5.对策与建议。
5.1提高环保意识,完善环保立法。
5.1.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环保意识,树立绿色观念。
环境贸易壁垒多由发达国家制定,作用于发展中国家,这种行为能够保证全球经济良性的持续发展。为了我国外贸事业与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对全民进行生态知识和环保的普及宣传,使其认识到环境质量与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从而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积极地推进环保事业。
此外,我国应树立正确的绿色观念,引导大众的绿色消费,为我国绿色产业发展开拓空间。尤其是我国的企业应投身到环保潮流中,积极自我完善,加强环境方面的技术研发,以在环保产业领域占据优势,增强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打破环境贸易壁垒的局限[5]。
5.1.2加强环保立法完善环境法制体系。
我国近年颁布了一系列的环保法律、与环境有关的资源法律及多项环保法规和标准,基本上形成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构成的法规体系。随着环保问题的升温及国际贸易形势复杂化,我国应加强环保立法与环境法制体系的修改和完善,并加大执法力度,为外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5.1.3加强国际环保法规的研究和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
国际贸易的环境贸易壁垒种类繁多,涉及环保立法分门别类,我国应建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和外贸环境技术标准的信息系统,了解主要贸易国的环保法规、技术与标准,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贸易中的摩擦产生。
此外,作为WTO的成员,我国应积极参与到多边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中去,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协作,有利于我国突破各种形式的环境贸易壁垒[6]。
5.2积极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并将环保纳入外贸发展战略。
环保产业的发展能够提高我国企业的污染防治能力,为其产品能够冲破环境贸易壁垒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此外,还应制定适应形势的技术标准与规定,将管理纳入法律规程,并开展消除环境贸易壁垒影响的战略谋划,改变传统的发展模式,推行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绿色增长模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5.3促进环境成本内在化,推行企业清洁生产。
环境成本包括开发、生产、运输、使用、回收和处理商品及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所需费用,为减少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影响,外贸企业可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市场价格之内,使环境资源成本内部化,这样可实现贸易比较成本优势的产品生产和出口,有利于环保和公平竞争,并消除了环境所造成的贸易障碍,使企业从根本上能够逾越环境贸易壁垒。
清洁生产有利于克服企业管理中生产与环保相脱离的问题,促使企业的技改具有针对性,即成为实施环境管理体系重要的基础。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在资源利用上提高市场竞争力,接轨国际以便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为突破环境贸易壁垒创造条件。
5.4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
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认证等对企业是非强制性的,但其具有公正性的特点,企业申请认证有利于企业利益和效率的提高,应重视并加强此类的认证。
5.5严禁洋垃圾的流入。
因经济利益的驱动和道德法制观念的缺乏,我国曾发生多起进口工业垃圾和有害物质的事情,这严重的违背了《巴塞尔公约》等规定,还严重影响着生态环境,我国应提高警惕,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此类产品入境。
5.6充分发挥绿色营销作用。
环保意识与市场营销观念共同形成了绿色市场营销观念,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倾向,使绿色营销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体现。绿色营销在营销策略上讲究绿色化的组合,在产品策略、促销策略、渠道策略和价格策略方面都体现了很强的绿色特性。我国绿色营销发展具有极大的潜质,我国出口企业应借鉴国际绿色营销战略,以开辟增强竞争力的新途径,从而打破环境贸易壁垒。
5.7注意国际动态,打破环境贸易壁垒。
时刻注意国际贸易壁垒的动态,把握发展趋势和特点,采取有效的措施,打破环境贸易壁垒,扩大我国的出口创汇。需研究国外环境贸易壁垒,提高产品的质量,总结近年受阻经验,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有效对策,使我国产品顺利打入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