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5:42:04
导语:在博士研究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据报道,正在政大历史所博士班就读的张孟珠,在中正大学历史所攻读硕士期间,以探讨贞节作为清代及士大夫世界所力倡的道德价值,在实践层面上的落差,成为社会控制工具,并据此研究结果撰写《清代贞节的实践及其困境》论文,取得硕士学位。
报道说,张孟珠毕业后,考入政大历史所博士班,在查询研究资料后赫然发现,东吴历史所居然有一本硕士论文和她的论文内容雷同。另外,林姓女博士生发表的单篇专文《赋性宣:清乾隆朝案之解读》内容,更是撷取她的论文精要。
张孟珠指出,她获悉论文遭盗用抄袭,透过关系要求林姓女博士生更正道歉,但林姓女博士生却毫无道歉、反省,还试图阻挠她追究此事,甚至宣称学术之路漫长,希望张孟珠有“智能”放手,不要因此弄得“头破血流”。
“洋设计”迷人眼
近几年,“洋设计”已经成为中国建筑设计令人尴尬的“关键词”。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一期工程,到北京的“鸟巢”、国家大剧院、央视大厦,无一不是国外建筑设计师的作品。公布国内重大公共建筑中标方案时,几乎很难见到本土建筑设计师的名字。
目前国内已有120多家中外合作、合营建筑设计师事务所,世界排名前200位的建筑设计师事务所有140多家在中国设立了办事机构。
2008年北京奥运会尚未召开,国外建筑设计公司和机构已经提前拿到了金牌。北京奥运会共新建11个场馆,设计权面向国际招标,其中绝大部分被洋设计师拿走。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战胜28家国内外对手,独占两个场馆的设计权,在全国绝无仅有。院长何镜堂院士却并不满足:“虽然拿到了两个场馆设计权,但我们必须承认,在11个新建场馆中,这两个是小的。”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总裁张桦告诉本刊记者:“我们愿意中国引进国外的先进设计理念,也希望同国外同行同台竞争。但是,大量国外设计师‘包揽’奥运设计的现象,还是引起了国内建筑设计界的担忧。”
我们无法回避这样一个事实:目前国际上建筑设计收费标准为开发商总投资的8%-10%,香港的收费标准是5%,而国内则规定为3%。一个个出自外国设计师之手的重大项目,设计费动辄以亿计算。
张桦说,中国古建筑名闻天下,长城、故宫、颐和园、黄鹤楼……都名闻天下,为什么近几年中国的建筑市场成了国外设计师的天下﹖
“我们目前一些大型公益建筑的操作存在问题,国际招标往往是领导拍板”,张桦分析说,具体操作招标的部门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何镜堂院士也认为,一些地方官员对待新建建筑,考虑的不是“实用、经济、美观”,而是好不好看,是不是“新、奇、特”,有没有“眼球冲击”,这表明一些人对政绩的理解还不全面,总想把在任期间的建筑物作为标志性的业绩。
中国建筑设计行业自身的软肋也很明显。
中国设计师的整体水平与外国同行相比有不小差距。我国共有各类设计企业约1.1万家,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占84.66%,这种产权制度与国外普遍的私人或股份合作制有很大差异。目前,虽然中国建筑设计市场庞大,但仍然不是建筑设计大国,中国的建筑设计企业尚未真正具备国际竞争力。从企业规模上就可以看出这点。根据英国《世界建筑》杂志评选的2003年世界建筑设计公司300强,排名前列的都是日本和欧美公司,其中日本日建设计公司以1054人、收入2.8亿美元排名第一。在服务功能上,国内设计企业大多局限在设计单一主业,与国外企业提供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招投标、造价咨询到设计、监理以及后期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服务,尚有一定差距。
本土原创成败
距离2010中国上海世博会最近的一届世博会,是日本的爱知世博会。人们看到,爱知世博会中的主要建筑设计都是由日本本土设计师完成的原创设计。
时间倒退35年,是1970年日本大阪世博会。那次盛会盈利170亿日元,世博会期间的管理大楼成了纪念展览馆,目前仍在举行各种文化交流活动,吸引了众多观众和游客。世博会期间供职员和参观者居住的“世博会城”,在世博会结束以后就转成了公众居住区。
然而,那次世博会的规划却也有惨痛教训。当初规划时确定,大阪世博会后建一个郊外新城,世博园区作住宅用地和公园,但是园区所有的设施设计时没有考虑今后的市政规划,世博会一结束,76个国家和地区的115个展馆逐步丧失效用和效益,350公顷的土地归还市民。作为1970年大阪世博会的标志性建筑——太阳塔也被拆除。事实证明,大阪世博会后,原先规划变得毫无价值。
许多分析家认为,大阪世博会的一些重大项目,日本都只用本国建筑师,没有国外竞争者的参与,这是世博场馆规划出现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强调本土元素同样不能走极端。
我们即将迎来2010年世博会。这是向世界展示中国的机会,在这一舞台上,我们能展示多少中国的本土原创?
论文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博弈
会计信息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决策服务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的基本保证。而会计信息造假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也扰乱了资本市场
一、博弈论的基本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在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决策的均衡问题。当人们的利益存在冲突时,每个人所获得的利益不仅取决于自己所采取的行动,还有赖于其他人采取的行动,因此,每个人都需要针对对方的行为选择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反应。一个完整的博弈模型包括局中人、行动、信息、策略、
(一)会计行为博弈的假设1.假定政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
2.博弈的双方对信息的了解程度是不对称的?乙方是企业的经营者毕业论文格式,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有充分透彻的了解,甲方作为外部
3.假设会计行为的双方博弈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静态博弈指博弈中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选择行动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前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即,在静态博弈中,所有的参与人都是同时行动的, 没有任何人能获得他人行动的信息。
(二)经营者与监管部门之
假设C1(假设为30)为管理当局提供真实信息的收益,C2 (假设为50)为管理当局提供假信息而没被查出的收益,- C3 (假设为-50)为管理当局提供假信息而被查出的收益,C4 (假设为-60)为监管者监管严格的成本,C5(假设为40)为监管者监管不严格的成本?其中C1,C2,C3,C4
单位 监管者
严格
不严格
提供真信息
C1,-C4(30,-60)
C1,-C5(30,-40)
提供假信息
-C3,-C4(-50,-60)
C2,-C5(50,-40)
假设管理当局提供真信息,在此情况下监管者会选择监管不严格,因为C5<C4?当管理当局提供假信息时,监管者也会选择监管不严格?假设当监管者选择监管严格时,管理当局会选择提供真的信息,应为C1>-C3&
(三)投资者与经营
我们假设经理有两种战略选择,且必须选择其中一种。我们把第一种选择称为提供真信息,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为了保持一个非常健全的内控系统并提供相关可靠的财务报表。第二种战略
表二 经理人员与投资者
投资者 单位
提供真信息
提供假信息
购买
60,40
20,80
拒绝购买
1.1贴内衬前的设备表面处理
首先,钢壳设备的表面处理。钢壳设备进行贴内衬之前首先应该对表面进行除油、除锈,保证表面无铁锈、物毛刺、无污油等其他污染物,在有棱角的地方应该磨成圆角。在进行施工时,通常使用手动式电动砂轮机将设备内所有棱角、尖角都打磨成圆弧,然后再进行多次全面的除锈,确保显示出金属本色后再用工业丙酮清洗,是表面干燥、洁净。经检验达标后,立即刷上环氧树脂底漆,以防重新出现锈斑。其次,混凝土设备的表面处理。对于混凝土表面要保证坚固、平整、不起沙、不起壳、没有裂纹或麻面,没有凸起部分,尖角和棱角打磨成圆弧,然后用工业丙酮洗清自然干燥24小时后刷环氧树脂底漆。另外,在表面处理完成后,对于设备表面无法处理的凹凸部分,可以使用环氧树脂腻子进行修补,对于阴角部位可以使用腻子修补成八字形。为增加粘结力,可以在腻子中加入少量玻璃丝。
1.2玻璃钢原材料的选择
玻璃钢施工对原材料的要求十分严格,如果原材料不合格,施工质量就无法保证。文章以湿法铜、镍电解车间的工况为例,对原材料的选择进行论述。首先,玻璃纤维的选择,湿法铜、镍电解车间多为酸性介质,为了防止酸性腐蚀,改善成型性能,保证玻璃钢质量,应该选择中碱或无碱平纹无蜡、无捻的粗砂玻璃纤维,其密度和厚度根据内衬的厚度应该适当选择;其次,树脂的选择,环氧树脂应当选择糠醇树脂,糠醇树脂的耐酸蚀性效果较好;再次,改性剂的选择,煤焦油是炼焦厂的副产品,是有机物、无机物以及杂质的混合物,需要经过加热、过滤后使用。
1.3内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在玻璃钢设备的内衬施工前,需要将准备工作做好,准备工作大致分为以下五个方面:(1)施工前对原材料进行抽检,确保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有合格证明,符合施工要求,如果不能完全确保,可以进行复检;(2)尽量保证施工的环境在15-25℃之间,相对湿度不要大于80%,以保证玻璃钢顺利成型固化,如果温度低于10℃,应该进行间接加热保温,不能采用明火或蒸汽加热,不利于玻璃钢固化,如果无法实现,则不要施工,另外,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同样不能低于最低施工温度;(3)将原材料储存在阴凉干燥处,要注意密封、防火、防潮、防油污;(4)施工前要进行凝胶固化试配试验,以保证配料人员能掌握材料的情况以及各种辅料的用量;(5)施工前要对所用工具、量具进行清洁,确保所有工具、量具符合清洁要求,如果在室内或密封空间作业,必须有通风装置和低压照明,保证进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1.4玻璃钢贴内衬的施工方法手糊法玻璃钢的施工方法分为连续法和间断法两种。一般采用间断法,即一层一层的施工,前一层固化后,后一层才能进行施工,相比于连续多层施工的方法,这样可以保证每一层的质量,不易在铺下一层时将上一层的玻璃纤维布弄坏,即使出现问题,也可以及时修补。在进行内衬施工时,施工工艺的顺序为:(1)刷底漆,在基层表面刷底漆(玻璃钢与其他材质粘接必须用专用树脂做为底漆,例如SWANCOR917为高温底漆,对铁材有强而牢的粘接,R806DAEX为常温铁材底漆,SWANCORCP95为混凝土专用底漆),要刷的薄而均匀,不得有漏刷或流挂等缺陷出现,然后进行自然固化12小时或12小时以上;(2)刮腻子,将基层的凹凸处用腻子修补填平,阴角处用腻子抹成圆弧,马上涂刷第二层底漆,固化时间不低于24小时;(3)贴内衬玻璃布,将配制的胶料均匀涂刷在基层,随即贴上玻璃布,压实贴紧,在保证没有汽泡、褶皱的情况下,涂刷一层胶料(确保玻璃布被浸透)自然固化24小时,检查内衬质量,清理突边、毛刺、气泡,再重复以上程序,贴下一层玻璃布,知道达到要求位置;(4)涂刷面层胶料,在玻璃布贴完并自然固化24小时后,均匀的涂刷一层面层胶料自然固化24小时后再涂刷一层。在玻璃钢内衬施工结束后,还需要对其进行自然固化或加热固化才能正常使用。自然固化在不低于20℃的室温下,要经过30天以上才能完成;加热固化通常保持在80-100℃,固化速度快,刮花效果好,有利于提高内衬的耐腐蚀性能。
2结束语
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多年超声焊接方面的人员.对超声能量地传递有一种误解,认为是音波在接触面进行焊接,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真正的焊接原理是:换能器把电能转换为机械后,通过工件物质分子进行传导,声波在固体中地传导声阻远小于在空气中的声阻,当声波通过工件接缝时,缝隙中的声阻大,产生的热能相当就大.温度首先达到工件的容点,再加上一定的压力,使接缝熔接.而工件的其它部分由于热阻小,温度低不会熔接.其原理同电工学中的欧姆定律类似.
2)工件材料误区:
超声焊接机对要焊接的工件材质也是有要求的,不是所有材料都能焊接,有人理解为任何材料都可以焊接,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不同种材质之间有的能更好地焊接,有的是基本能相熔,有的是不相熔的.同一材料之间熔点是相同的,从原理讲是可以焊接的,但是当要焊接的工件的熔点大于350℃时,就不在适合用超声焊接了.因为超声是瞬间使工件分子溶化,判断依据是在3秒之内,不能良好熔接,就应该选择其它焊接工艺.如热板焊接等.一般来讲ABS料是最容易焊接,尼龙是最难熔接的.具体焊接材料选择请参考附表:
焊接工件的工艺误区
3)超声能量是瞬间爆发地,熔接处应成点或线条,以及传递的距离都要符合超声焊接方式.有人认为只要是塑料材料,无论怎样接合面都可以良好地焊接,这也是一个错误认识.当瞬间能量产生时,接缝面积越大,能量分散越严重,焊接效果越差,甚至无法焊接.另外超声波是纵向传波的,能量损失同距离成正比,远距离焊接应控制在6厘米以内.焊接线应控制在30----80丝之间为宜,工件的臂厚不能低于2毫米,否则不能良好熔接,特别是要求气密的产品.
各种焊接工艺见附表:
超声输出功率误区
4)超声波输出功率的大小,同压电陶瓷片的直径和厚度、材质、设计工艺决定,一但换能器定型,最大功率也就定型了,衡量输出能量的大小是一个复杂的过成,不是换能器越大,电路使用功率管越多,输出能量就越大,它须要相当复杂的振幅测量仪,才能准确测量其振幅,由于大多数使用者对超声知识太了解,又加上某些销售人员的误导,给消费者一个错误认识.消耗电能多少并不能反应输出超生功率的大小,如产生纵向能量低,而消耗电流大,只能说明设备的效率低下.无功功率大而宜.
超声焊接机种选择误区
5)使用多大输出功率,振荡频率、振幅范围,要根据工件的材料、焊线面积、工件内是否有电子元器件、是否要气密等因素来考虑。误认为功率越大越好。这也是一个误解。如果对超声不是太了解。最好请教正规的超声波生产厂工程技术人员。有条件的话最好到厂家现场勾通,不要盲目听从一些非正规超声销售人员的误导。目前生产相关设备的公司特别混杂,其中大部为家庭式作坊,对电路进行生搬硬套仿制,对工作原理似懂非懂。仿制出的设备有以下致命缺陷。其一是外买元材料品质无法保证,其二生产工艺的核心技术没有掌握。设备在中功率和大功率工作时经常表现出不稳定,产品合格率低。有时会设备损坏。如驱动换能器的功率变压器,所使用的磁性材料参数无法测量,
磁饱和磁通密度(Bs)磁感应强度(Bm)、有效磁导率(Ue)、剩余磁通密度(Br)、矫顽力(A/M)、损耗因数(tan£)、温度系数(au/K—1),绕制工艺相当讲究,包扩抽真空浸环氧树质。这些测试设备和生产环境家庭式工厂是无法做到的。所以在勾买超声时,最好先了解一下公司情况,不要盲目听从销售员吹捧,也不要只看价格。只有这样才能日后减少不必要麻烦。
[关键词]
欧洲理事会;欧盟;跨国广播电视;公共广播电视
欧洲国家众多,广播电视业发达。为促进泛欧框架下广播电视业的发展,欧洲理事会与欧盟一直致力于跨国广播电视与公共广播电视领域的立法规范工作,并且卓有成效。
一、欧洲广播电视法规及其变化
1989年5月,欧理会制定了《欧洲跨国广播电视协议》。协议规定各国不得妨碍跨国广播电视,提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行反驳权制度、播出欧洲制作的节目等原则。其中要求成员国用半数以上的时间播放欧洲制作的节目。该组织还专门成立了“跨国电视常设委员会”,作为成员国之间进行协调并监督协议执行的常设机构。其实,协议中的规定仍处于各国讨论之中,直至同年10月,当时的欧共体十二国颁布《无国界电视指导原则》,才将协议中规定的上述原则确定下来。指导原则中关于节目播出的标准最为突出,即要求各国电视节目总量中应保证“欧洲作品”(即欧洲制作的节目)最少不得低于50%(不含新闻、体育、广告、电视购物等节目);而且10%以上的节目时间或节目预算属于独立制作人制作的欧洲节目。另外,还对节目赞助与广告也有相应的规定。欧共体也设立了一个联络小组,在各成员国与欧共体之间就指导原则实施方面的问题与意见进行交流,以保证其顺利实施。指导原则于1991年10月生效,至1993年底,欧盟所属国家已全部通过此项立法,而上述协议则于1993年5月才正式生效。
《欧洲跨国广播电视协议》只适用于跨国广播电视及其节目流通,对各国国内广播电视并无制约作用。《无国界电视指导原则》所规定的节目与广告标准既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国内广播电视,也适用于欧盟国家之间的跨国广播电视。显然,后者的约束力强于前者。因此,指导原则真正在欧共体范围内为欧洲跨国广播电视规定了具体标准。
跨国广播电视还涉及作品著作权、邻接权等权利及其经济利益等问题。起初,各国对此各执己见,颇有分歧。欧盟委员会于1993年9月制定了《关于调整卫星广播及有线系统转播中著作权及相关诸权利处置规则的指导原则》,1995年1月生效。1994年,欧理会通过了《邻接权宣言》与《关于跨国卫星广播中著作权及邻接权诸问题的欧洲协议》。这些文件在保护跨国广播电视作品著作权、邻接权等权利的同时,不妨碍新传播技术的利用,保证跨国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与接收,为跨国广播电视协议与指导原则的有效实施与修改提供了法律支持。1997年7月,欧盟委员会与各成员国广播电视的立法与行政部门互相协调,修订其1989年指导原则。新指导原则详细规定了国家管辖广播电视服务的具体标准,继续执行欧洲节目配额制,但允许各国在执行时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原则将“欧洲作品”推广至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合制的节目,并对“独立制作人”如何更容易更有效地帮助各国执行原则中的标准重新作了规定。欧理会为完善1989年协议的内容,并与已经修改的《无国界电视指导原则》相一致,也于1998年9月修改了原有协议。其中对广播者、广告等概念重新进行界定,对答辩权、公众获取信息权、广告及电视购物等内容重新作了表述,着重增强协议执行的操作性。修改后的协议与指导原则在目的与内容上相辅相成。
2001年11月,欧理会通过关于音像遗产保护的协议及议定书。2002年1月,欧理会还成立了名为“未来欧洲跨国电视协议”的专家组,讨论该协议如何适应不断变化的广播电视环境。相信欧理会与欧盟将会有更新的广播电视管理规范出台。
在公共广播电视方面,欧理会曾于1994年在布拉格召开会议,主要讨论“新闻自由与人权”和“公共服务广播电视的未来”两个议题。此次会议之后,欧理会通过了“保证公共服务广播电视独立”的决议,旨在消除政府对广播电视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一些咨询建议。布拉格会议标志着欧理会在东欧剧变之后开始从新的泛欧角度重新规划欧洲的公共服务广播电视业。①在1999年1月促进媒介多元化的建议中,欧理会强调公共服务广播电视应该体现社会不同阶层的呼声与利益,并在节目中反映出来,要求各成员国保证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编辑独立与组织自,在运作与资金方面确保公共广播电视实现其在民主社会中的作用,各国应根据传媒技术革新与经济发展状况适当调整相关政策法规,有效保障媒体多元性。2000年6月,欧理会40个成员国召开以“未来的媒体政策”为主题的部长级会议。会议指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传播网络化时代,欧洲传媒应反映欧洲文化的多样性,保持私营媒体与公共媒体机构的运作平衡。与会者批评了媒体集中及其趋利取向,认为公共广播电视在欧洲社会民主、经济、文化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②12月,部长代表会议颁布《文化多样性宣言》,重申公共服务广播电视对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作用。
欧盟对公共广播电视机制也给予肯定与认同。1996年9月,欧盟议会决议指出:“欧洲的媒体政策在成员国内以及在欧洲大的范围内都应该大力支持公共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在公共广播电视事业中引入竞争机制时,应充分考虑到广播电视在达成欧盟其他目标方面所起到的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次年6月,欧盟委员会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共广播电视事业问题的议定书,并成为欧洲共同体条约的一部分。议定书规定,将在不侵犯每个成员国权限的前提下,为公共广播电视机构提供资金。这笔资金是给予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用于完成每个成员国具有公共服务价值的事项。议定书中还阐明了各成员国的权能;建立和组织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确定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社会价值;等等。这是欧盟立宪机构第一次明确承认公共广播电视的作用。③1998年,欧盟委员会还通过一项所谓“媒介融合”时期广播电视法制的绿皮书,认为有必要深入讨论公共服务广播电视机构应承担的公共利益的内容,并检验其在市场竞争中提供公共服务的程度。④这些规定为欧洲各国维护公共广播电视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欧理会与欧盟的目标
欧理会与欧盟十分重视欧洲范围内广播电视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工作,主要是因为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整个世界的传播技术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大众传播技术日新月异。卫星电视传输技术的普及与革新,使广播电视结构发生了质的飞跃。欧洲国家众多,经济发达,电视信号的跨国溢出与接收和各国广播电视业密切相关。90年代以后,数字信息压缩与传输技术同网络服务又成为时代宠儿,为开发新的频道提供了技术前提。这使得欧洲广播电视迫切需要制定共同标准,消除原有规定因技术进步而引起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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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与默多克进军欧洲以后,欧洲各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抵制美国影视业的大举入侵。美国影视业一直是其对欧盟出口中的第二大创汇产业,这不仅严重阻碍欧洲广播电视业的发展,也使欧洲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另外,欧洲广播电视内部市场也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电台电视台数量增多,规模扩大,媒体并购变化无常,各国之间的广播电视纠纷也时有发生。1996年,欧洲法院判定瑞典不得禁止欧盟其他国家针对儿童的广播电视广告;欧盟还要求法国允许播放含有酒类广告的体育电视节目。*这促使欧理会与欧盟对协议和指导原则进行修改,尽量减少欧洲各国在跨国广播电视方面的磨擦,从而达到互惠互利。
第三,私营化浪潮方兴未艾。当前广播电视业私营化的规模与势头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广播电视业的生存环境,再若缺乏法律上的保障,其资金与经营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私营化浪潮与美国影视业的大举入侵,同时还使欧洲原有的社会生活与文化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维护公共广播电视业的生存及其作用,增强“欧洲意识”,成为理事会与欧盟在跨国广播电视与公共广播电视领域的重要任务。
在一体化与信息化程度不断深入的欧洲,这三方面因素交互作用,共同推动着欧洲广播电视法制的完善。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欧理会与欧盟力图通过这些广播电视法规达到以下两个目标:
一、构建欧洲信息与思想自由交流平台,推广“欧洲意识”。《欧洲跨国广播电视协议》与《电视无国界指导原则》充分体现了《欧洲人权公约》与欧洲《表达与信息自由宣言》中的相关规定,⑥在欧洲各国共同,遵守的标准之上,鼓励利用新技术、新方式进行广播电视节目的自由流通,促进信息与思想的自由交流。扶植公共广播电视业,继续发挥其促进欧洲政治民主化与文化多元化,维护与发扬欧洲文化及其价值观念的功能。
中、东欧国家在90年代初经历了政治体制剧变之后,广播电视业也开始转型,它们在跨国广播电视与公共广播电视方面也面临着同西欧各国一样的问题。目前,欧理会与欧盟的相当一部分工作就集中在如何使这些地区原来国有广播电视机构转变为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并趁此机会将协议与指导原则等法规中的规定推广到这些国家。
二、建立欧洲广播电视业的统一市场,与美国抗衡。欧洲各国通过协议与指导原则中有关节目与广告内容的标准,遵守共同的著作权与邻接权等相关规定,逐步统一欧洲范围内的广播电视立法规范;通过保护欧洲作品扶持欧洲影视业的发展,将广播电视业纳入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轨道,最终建立欧洲广播电视业统一市场,增强整体竞争力,扭转美国影视产业在欧洲独占鳌头的局面。
协议与指导原则生效以后,美国对“欧洲作品”及其制作的规定十分不满。在1993年前后进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极力推崇包括影视及文化产业在内的“自由贸易”原则。以法国为主的欧盟国家则针锋相对,一再强调要将文化产品排除于谈判范围之外,并最终取得胜利。欧盟坚持“欧洲作品”标准的规定,成为缓解美国影视业在欧洲入侵程度的杀手锏。
欧洲的共同目标需要各国共同努力。从1993年至2002年4月,已有23个欧理会成员国和一个非成员国先后执行《欧洲跨国广播电视协议》,另外,还有11个成员国已经签署该项协议。但是,各国在执行欧理会与欧盟法规规定,尤其是欧洲节目的配额标准方面很难统一,而且差距甚远。欧盟委员会对指导原则的执行情况做过调查。在1994年第二次调查中,抽查欧洲各国频道148个,只有91个频道播出的节目内容符合规定,其余均未达到规定要求,其中英国未达标的卫星与有线电视频道就有21个之多。⑦法国与德国为维护各自民族文化,也主要是为了抵制美国影视业的入侵,在达标比例上大大高于其它欧洲国家。法国规定:公营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中,60%应为欧洲视听节目,40%须为原版法语视听节目。公营电视台还应制作17%的原版法语视听节目,并将每年净营业额的16%用于独立制作。私营电视台必须严守职业道德、信息多元化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原则。在节目播放中,也应遵循公营电视台的标准,并将每年净营业额的15%用于制作原版法语作品。⑧德国主要电视频道播出的欧洲节目比例比法国还要高,将近70%。至1997—1998年度,“欧洲作品’’达标率基本令人满意,大多数欧盟国家对节目播出的规定均高于欧盟所制定的标准,而且大部分电视频道欧洲内容的节目比例超过半数,从53.3%到81.7%不等。但仍有一些国家难以达标,其中葡萄牙的达标率最低,仅为43%。⑨此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欧洲一些新的专业频道和特殊利益频道难以实现欧盟所制定的标准。
各国同时也努力在传媒商业化浪潮中继续扶持公共广播电视业。1994年,英国通过了《英国广播公司的未来》白皮书,在注重商业运作的同时,仍然确立英国广播公司的核心地位。次年11月,英国政府颁布新的特许状和协议,其有效期至2006年底。与此同时,政府还对英国广播公司进行机构调整,力求提高工作效率。德国公共广播电视的地位与功能由联邦法院确认,法院要求各级立法机构应对公共广播电视的组织与资金问题作出有利的规定,以便增强其与商业广播电视的竞争能力。同时,各州政府还对电视电影业提供政府补贴,鼓励与美国影视业的竞争。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名义上是一个独立的广播电视管理机构,但其权威性实际上使它成为一个政府部门,该机构成立了一个由30人组成的执法队伍,对所有电视机构播出的节目进行监督,加强电视中公共利益的维护力度。
欧理会成员国远远多于欧盟,作为一个泛欧组织,其工作重心在于促进欧洲社会的民主进程,对泛欧广播电视的立法管理自然侧重于政治与文化方面。欧盟从成立之日起,积极推动欧洲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因而在广播电视法规方面多从消费者服务、竞争与投资保护等经济角度出发。”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形成了一种全方位的法规管理框架。它们制定或修改的各项政策法规,有利于统一与协调欧洲广播电视业的技术标准,为欧洲广播电视统一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随着传播技术的不断革新,欧理会与欧盟在应对公私营广播电视体制的冲突与美国影视业的冲击中,立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在新闻出版、影视文化领域必将向国外开放,与世界接轨。作为一个市场潜力巨大的国家,中国有必要借鉴并学习欧洲的一些方法,保护本国的经济与文化利益。
注释:
①AmediapolicyfortomorrowfiftyyearsOfmediapolicyintheCouncilofEurope—areview,http://www.humanrights.coe.int.
②《欧委会召开“未来的媒体政策”会议》,《世界广播电视参考》,2000年第10期,第40页。
③[德]卡尔—欧根·埃贝莱《欧洲政策背景下的公共广播电视业》,(世界广播电视参考),2000年第5期,第3—6页。
④《欧盟研讨媒介融合时代的法制),(世界广播电视参考),1999年第5期,第30页。
⑤[美]爱德华·赫尔曼、罗伯特·麦克切斯尼著,甄春亮等译:(全球媒体:全球资本主义的新传教士),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2月,第53页。
⑥《欧洲人权公约》第l0条规定:“人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保持主张的自由,以及在不受公共机关干预和不分国界的情况下,接受并传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表达与信息自由宣言》也强调不分国界表达思想与接收信息的自由。
⑦[德]伯思·兰格:《卫星电视与欧洲统一电视市场》,《世界广播电视参考》,1997年第7期,第26页。
[关键词]高校新闻传播学教育研究
新闻传播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突出和重要,高校新闻传播教育为新闻传媒业的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巨大、直接与明显。新闻传播事业在中国,已成为联接新闻信息产业和以高科技为特征的传播技术产业的桥梁,不仅有其经济效益,而且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我国新闻传播事业的迅猛发展,给中国新闻传播学教育的研究带来了重大的契机。
一、新闻传播学的发展特点
1.新闻学与传播学的相互融合。传统的新闻学研究有较强的实用性质,但理论色彩较弱。传播学被引入新闻学界以后,许多传播学的理论假设和研究方法已成为新闻理论研究的一部分。新闻学研究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学报,它包括广播电视、网络传播等各种传播媒体或形态,而且涉及了大量的非新闻类的媒体传播的内容,以及广告、公共关系、媒体经营的研究等等。
这种融合不仅是原来两个学科的融合,而且与传媒活动相关的各个学科的研究成果,例如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人类学、法学、经济学等等,也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新闻传播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中。新闻学与传播学的相互融合,新传媒的研究发展迅速。
2.传媒经营、新闻法治与职业道德成为新闻传播学的研究热点。近年来,中国的传媒处于大整合的时期,各媒体不再仅仅是党的机关报或国家的广播电视台,也是经济实体和利益单元,报业和广电业的集团化,传媒之间的竞争内地传媒与境外传媒的竞争,都要求各媒体的负责人懂得传媒经营。把受众接受传媒作为消费行为的研究,将传媒娱乐视为经营策略考察也纳入了传播经营的理念之中。
随着中国传播业近几年的急速膨胀,传媒每日每时与社会发生互动,矛盾冲突的频率上升,新闻官司增加,社会对传媒职业道德不规范的指责增多。因此,传媒业自身的法治建设和职业行为的规范化,越来越成为学界关注的问题。近几年,该研究扎实而有成效,涉及新闻官司的各个方面,从各种新闻侵权现象到著作权问题,从隐性采访到隐匿权、更正与答辩,就论证的范围而言已经相当全面而完善。
3.舆论监督的内涵发生变迁。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广播电视,特别是电视(包括卫星电视)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空前。有的学者从行政、综合市场、专业市场三个角度看中国电视产业的市场格局,指出中国电视产业的三人发展趋势:政府导向让位于市场导向;民营电视业将成为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电视资源要素的流通和集中同时进行,形成区域性传播中心。
目前,舆论监督成为与新闻理论、新闻法治和职业道德相关的一个重要学术课题,并涉及到了社会学、政治学和公民权利的研究等等。中国的新闻学从传统的党报理论转向一般新闻学理论,其背景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环境变化,“舆论监督”的内涵发生了变迁。
二、现阶段高校新闻传播专业教育特色的研究
中国的新闻传播教育已具备相当的规模与条件,也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只要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看问题,坚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办实事,中国新闻传播教育的新局面一定能够开创。超级秘书网
关键词:音乐传播;定义;特点;综述
引言
自1993年初,以《中国音乐》杂志为阵地,修海林等一批学者相继发表了关于音乐传播学科建设、音乐传播与音乐教育、音乐传播学方式方法研究论文(详见薛良、宋莉莉、修海林等6人关于音乐传播学的论文,发表于《中国音乐》1993年第1、2期上)以来,音乐传播学研究在我国拉开了序幕。近二十年来,业内外人士就音乐传播学的研究各抒己见,给这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给予了广泛的关注。本文就近二十年以来关于音乐传播的定义和特点问题的论文研究加以概述,并介绍一些主要的观点。
当一个概念被提出的时候,概念的所指往往已经沉聚了丰富的经验,其内涵和外延在现实中都已存在,因此“音乐传播”的提出实际上是一种历史的召唤。中国传媒大学的曾田力教授曾这样指出过:“音乐的传播实际上有着几层含义:从音乐的起源看,没有人际间的关系和交流的需要,就不会有音乐,音乐从发生之日起就具有传播的动态属性;从音乐种类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看,所有的音乐属性一直就是在不断的传播、传承中得到衍生和发展的。”①因此,他认为“音乐传播是音乐艺术得以产生和生存的一个基本属性,与音乐的方方面面不可分割”。音乐传播的提出,实际上针对的是当代信息社会对所有古老艺术的挑战。
修海林先生是较早开始从宏观理论层面思考音乐传播理论研究和学科属性的。修教授在他的《音乐学领域中的传播学研究》一文中,就提到:音乐的文化传播“是在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中建立起来,并发生影响与作用,音乐传播总离不开人的行为的参预。”②在音乐传播赖以存在的社会音乐生活中,音乐传播在各种音乐活动中存在并与社会不同层面发生广泛的联系。
武汉音乐学院音乐系汪森老师日前正致力于音乐传播的教学、研究以及实践活动。他在《音乐传播学的一二三四五》一文中对音乐传播有过这样的描述:“音乐传播:学术业。音乐传播应是一个全方位的立体活动,业术学是由实践到理论,学术业是由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因此,在笔者的构思中,音乐传播应有三个活动层次,即“学”(理论形态)“术”(技术、艺术)和“业”(业务、职业)。”③
中国传媒大学曾遂今教授从音乐社会学的角度对音乐传播现象和规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音乐传播含有两大层面:实践层面和理论层面。实践层面就是我们的各种传播行为(自然传播和技术传播);理论层面就是音乐传播行为现象中带规律性、带本质性、带概括性、带真理性的内容,但是这些内容暂时还没有被抽象、总结、学理性地概括出来。④
南京艺术学院音乐传播系青年教师姚杰对音乐传播的定义是:“音乐作为信息在社会系统中的流动。”⑤他认为“对音乐传播研究的展开必须要建立在对音乐传播有一个共同的认识上,即把音乐当作信息”。因为音乐传播要研究的各种具体问题,都将围绕这个基点来展开,比如信息传播技术与音乐传播活动的关系、信息传播制度与音乐传播活动的关系、对信息的文化属性、经济属性、政治属性三者的认识以及这三者关系的认识等。其实,音乐传播作为信息传播活动的一种特殊现象,既有传播的一般特点,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姚杰总结出以下6点音乐传播的特点:1.“音乐传播应该是一种信息共享活动。”由于传播,使得音乐从创作者到演奏者、从演奏者到传播者、从传播者到欣赏者、从自己到他人,从个人到多人,属于信息的共有化过程,具有交流、交换、扩散的性质。2.“音乐传播离不开社会关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又体现一定的社会关系。”传受双方或者创作、演奏、传播、接收几方都有着各自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3.“音乐传播它必定是一种互动性的行为活动。”传播者虽然往往处于主动地位,但是接受者也并非完全被动接受,做出反馈也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4.“音乐传播要达到效果必须要双方都有共通的意义空间。”关于这一点,中国传媒大学曾遂今教授曾经有过生动的描述:“音乐传播的本质,是传、受双方共同对音乐形象的塑造与认可,并充分显示出人的创造性智慧和成功后共同获得的喜悦感。”⑥5.“音乐传播是一种行为,一种过程,一种系统。”它始终是以人为主体进行的活动。6.“音乐传播有着信息上的文化性和载体上的经济性。”各地区、各民族都有自己特定的音乐来代表自己特定的文化。而当音乐作为信息在现代进行社会传播时,它更多地要通过商业运作。
笔者认为对音乐传播研究的展开必须要建立在对音乐传播有一个共同的认识上,包括对音乐传播含义以及特点的认识。上述是部分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音乐传播概念内涵的种种定义和思考。
综上所述,对音乐这种特殊信息的传播活动进行研究的音乐传播学,既是社会实践的迫切需要,又体现了传播学的发展趋势,可谓应运而生。而要使得“音乐传播”成为现代学科意义上之 “学”,是一个综合的学科建设系统工程。绝非某个人、某个别单位和学校所能单独完成的,甚至可能需要耗时、耗资不菲。音笔者认为音乐传播是人类社会交往活动中产生的文化互动现象,是人类共享文化的过程,也是社会价值观念不断被传送、强化与接受的过程。现代化的音乐传播正在以日新月异之势向前发展。它已成为今天音乐传播重要的依赖。我们不得不正视这种依赖,我们也无法摆脱这种依赖。我们只有理智而冷静地驾驭它们、认识它们,才能使其体现出音乐传播的价值。
注释:
①曾田力.《迎接新世纪大众传媒的挑战》,《现代传播》,2003年第6期。
②修海林.《音乐学领域中的传播学研究》,《中国音乐》,1993年第1期。
③汪森.《音乐传播学的一二三四五》,《黄钟》,2002年第1期。
④根据曾遂今的《音乐传播和传播音乐――写在“第二届全国音乐传播学术研讨会”之后》一文概括叙述。
⑤姚杰.《关于音乐传播学的学科认识及相关的几个问题》,《中国音乐传播论坛(第2辑)》,中国传媒大学2007年版,第60页。
⑥曾遂今.《中国大众音乐》,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49页。
参考文献:
[1]修海林.《音乐学领域中的传播学研究》,《中国音乐》,1993年第1期
[2]曾遂今.《音乐传播与传播音乐》,《中国音乐传播论坛
(第2辑)》,中国传媒大学2007年版
[3]姚杰.《关于音乐传播学的学科认识及相关的几个问题》,《中国音乐传播论坛(第2辑)》,中国传媒大学2007年版
[4]曾遂今.《中国大众音乐》,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
[5]汪森.《音乐传播学的一二三四五》,《黄钟》,2002年第1期
博士论文是博士生学习生涯的一个总结。英国大学对博士论文的要求一般都有明文规定,核心的内容是对博士论文创新性的要求。博士论文必须是博士生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必须具有相当程度的学术价值。论文正式提交前主要是导师把关。多数学生是逐章地将论文交给导师,由导师认真负责地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后,再由学生修改,一般要经过数次修改,直到导师满意后论文才能正式提交。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比较简单,通常由两个评委和一个主席组成,但必须有一个校外评委。校外评委由系主任推荐,学校决定。校外评委在英国是一种通行制度,同一专业的硕士论文通常由校外评委统一评分。当校外评委在英国是荣耀的,他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造诣。主席是中立的,在答辩过程中不偏向任何一方,他可能不是本学科的专家,但熟知规则、程序和政策,他的作用是确保答辩过程严格、公正、可信和一致。任何人都可以参加博士生论文答辩会,但仅评委和学位申请人参加辩论。答辩会没有固定的议程,一般在论文提交后1—3个月答辩会才能举行。学生不用宣讲论文内容,因为评委已仔细研读,并准备了大量问题。答辩会一开始就是提问,有的评委可能按论文顺序提问,另外一些评委则按主题来提问,也有个别按页进行提问。论文答辩时间则视评委的感觉和博士生的表现而定,通常3—4小时,也有进行1整天的。导师一般不参加论文答辩,如果需要他提供一些事实,在被邀请的情况下才能参加。
可见,博士生要掌握有关专门技能,对研究领域有较宽知识面,了解研究方法,对学术有原创性的贡献,论文答辩就是要证实博士生是否符合这个标准。因此,论文答辩对学生来说是一次非常严峻的考验,但答辩也给博士生提供就论文与专家交流、解释和辩论的机会。论文答辩主要考查三个方面:是不是你自己的工作;你所做的工作有什么价值;是否应该授予博士学位。虽然不同评委将采用不同方法检查论文,但有一些常规评价标准,如论文各章节要有严密的逻辑性、完整性;论文工作量至少要相当于核心刊物上全文发表的两篇论文;论文版面要符合专著出版的要求,等等。但是,最核心的内容是创新点和学术贡献,以及论文必须是自己的工作。
论文答辩实际上是面试,主要是测试博士生的知识面,考查博士生对论文的理解,确定选题的深度和学术价值。一般答辩都要提几十个问题,一些常规答辩问题可分以下几类:
(1)对文献和研究现状的了解。对论文第一章的文献综述要求非常高,博士生必须对本领域的理论、方法和研究现状有详细的了解,对本领域的关键文献要进行综述。这方面的问题如:你的工作与学科有什么联系?你的发现与文献报道有何联系?该领域的代表性人物有哪些?能否列举出本领域三篇最重要文章?你对本学科发展史有哪些了解?本领域最新进展是什么?
(2)方法的合理性。恰当的研究方法是完成研究工作和取得创新成果的关键。评委对此非常关注,提出的问题有:本学科的常用研究方法是什么?你如何描述你的方法,为什么你决定采用这种方法?你为什么没有用别人常用的方法?为什么别的方法不能成功?你如何知道你的方法是正确的?如果你能重做你的工作,你会采用哪些不同的做法?
(3)论文创新点和学术贡献。这方面的内容是评委考查的核心,所提出问题包括:你如何评价自己的工作?你为什么认为这个问题值得你研究?你凭什么去获得博士学位(要求学生总结自己的新发现)?你的工作创新点是什么?你的论文对学术有什么贡献?你将在哪里发展你的工作?你论文的,哪个部分可能发表(鼓励学生上学期间发表文章,但不强调数量)?
(4)应用价值。常见问题有:你研究的理论和应用价值是什么?谁是你想像中的用户?谁是你最直接的竞争对手?你的工作在什么情形适用?你的工作如何推广到更大范围?
(5)工作展望。常见问题有:通过做博士论文你学到了什么?什么是你工作的薄弱环节?你将如何改善你的工作?你预计本学科今后五年会有哪些发展?你如何对本学科的长期发展做出你的贡献?
(6)具体业务问题,这里不一一列举。
学生必须对提出的所有问题给出满意的回答,最后由评委决定学位授予的情况。这里有6种可能的决定:①立刻授予博士学位;②小的修改后授予博士学位(3个月内完成);③修改补充后授予博士学位〔6个月内完成);、④在12个月以内重新提交博士论文;⑤立刻授予硕士学位;⑥在12个月以内重新提交论文,授予硕士学位。如果你的论文需要修改,你会被告知如何修改,何时提交。在有些情况下需要重新面试。
(二)衡量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成功与否,核心就是学位论文的质量。对照英国博士生培养模式,尤其是论文答辩过程中评委对论文质量的严格把关,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
(1)导师招生时必须有具体研究课题及足够的经费,因需而招,并不是因为有资格就招,因此学生一人学就有比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主攻目标。
(2)导师应对论文质量严格把关,指导学生认真修改,不符合要求者不能送审。
(3)导师可以建议论文送审的专家,但具体评审专家由系或学校学术委员会确定,甚至采用类似于自然科学基金的通讯评审办法进行匿名评审,杜绝论文评审中的人情风。
(4)改变论文答辩程式化模式,把论文答辩会开成对学生知识面和创新点的全面考核会,请本领域学术造诣高的专家在详细阅读论文后对学生进行面试式论文答辩。
(5)切实实行论文修改制度,除一些创新成果突出的论文可立即授予博士学位外,多数论文应按答辩中提出的问题分别给予3个月到1年的修改时间,并对修改情况进行严格检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