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5:42:13
导语:在公司理财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1)主要平台工具的对比
目前,市场上流行的主要采购信息化管理工具有三种:OA系统、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和ERP。复杂的系统可以集成简单的系统,系统之间也可以有数据接口。
(2)E工程公司的平台建设路径
依靠自身的人才优势,E工程公司最初的信息化建设就是依靠自主开发,实现了供应商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信息化。随着采购管理需求的增长,继而引入OA办公系统,结合自身力量和第三方软件公司,实现了主要采购作业网上审批,打通了从供应商选择到合同签订的整个采购流程。近两年,E工程公司有机会应用到先进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实现与外部供应商的在线互动,极大地提高了采购信息化水平,业务数据规模大幅提升。下一步,将要走ERP与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结合的道路。E工程公司将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与企业管理实际结合,走出了一条持续发展之路,企业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
(3)培养自己的信息技术开发团队
企业发展最根本的依靠是人才,而最靠得住的是自己人。因此,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打造一支自己的信息技术开发团队,既能将管理需求与信息技术高效结合,又能节约后期维护成本。
(4)发挥后发优势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后来者不一定落后,反而具备后发优势。新技术总会兼容并超越老技术,管理理念变革、互联网思维、年青一代走上工作岗位、法治社会对规则的敬畏等社会变化催生了信息化改造传统业务领域的原动力。采购管理作为对规范性、透明性需求极高的传统业务领域,必然处于信息化的前沿阵地,也是企业快速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2.再造业务流程
我们用一个规范化的采购业务流程举例说明:物料需求计划的确定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核程序,计划变更也需要审批。系统会自动拒绝执行没有经过规范化审批的采购需求。通过规范化管理提高需求计划及时性和准确性。系统不允许未经过认证的供应商进入拟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确定采购方案后,具体的采购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具有权限的人员可以随时查看。经办采购业务的采购员,在采购什么物料、采购数量和金额上都有权限规定。系统会按照流程设定的要求执行逐级审批程序,每一级审批权限又都有严格和明确的规定。合同的进度和质量信息嵌入相应的流程节点,形成全流程的信息链。付款处理和供应商考核评价是基于上述采购流程的二次开发功能,依靠数据集成,满足更高层次的采购管理需求。
采购业务流程不是绝对一成不变的,只要设置合理,是允许增减删补的,但是一旦做完调整,又是规范的。工程公司普遍面临采购变更管理的难题。目前,国内多数工程公司对严格的流程管理不适应,反而在市场竞争的重压下,希望采取更弹性、变通的管理方式。根据我们的经验,规范化管理是最终目标,但是具体国情也必须充分考虑。解决采购变更管理的出路只能是实施精细化管理,通过数据分析,区分稳定和不稳定的采购需求,设计更细致的流程和管理措施。同时,要将采购管理重心向需求管理、设计管理前移,通过上游工作质量的提高,减少后续采购工作的不确定性。另外,对于来自业主方的需求变化,应给予充分的尊重。
3.集成信息数据
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是信息数据的集成,按照采购管理需求进行数据的排列组合、统计分析、筛选过滤、重复利用等增值处理,实现数据的滚动增值,充分挖掘采购信息的管理价值,最终服务于管理提升和公司决策。信息集成的理念要贯穿采购信息化系统开发的全过程,初期应提出主要信息集成目标值,过程中要最大化数据源,上线后应深入进行数据挖掘,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按照岗位角色进行定制化的采购信息集成,每一个人在自己的数据权限范围内工作,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可以实时协同作业,信息共享。
4.引导人的发展
采购信息化系统建设与采购业务人员的职业发展不能脱节,平台仅仅是一个管理工具,最终还要依靠人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因此,必须规划好员工的转型和培养方案。首先,充分利用年轻人的优势,加强培训和引导,迅速提升年轻人的信息化业务技能,树立成功典型。其次,客观面对部分人员对新的管理模式的不适应和不理解。这里的原因比较复杂,例如:有些人的工作可能被平台替代,新技能尚未掌握,存在危机感;曾经的业务骨干需要重新面临竞争,有被超越的可能;部分管理人员思路转变不及时,旧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不太奏效;国有企业固有的惰性模式与信息化的快节奏不匹配等等。任何管理变革都不会轻轻松松,更不会一帆风顺。国有企业的改革更是如此。好在我们整个国家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期,积累了大量的改革经验和应对措施。在采购管理业务领域,要重点用好这几类人:对信息数据敏感,思路灵活的人;专业技能过硬,职业道德高尚的人;管理经验丰富,不拘一格的人。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引领他们正确转型。信息化管理是一个竞争性的管理机制,优劣等级全凭数据说话,总会存在一部分人被淘汰的情况,这是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必经之路。
5.结语
(一)业务核算划分
商贸经营属缴纳增值税项目,全部集中在总公司核算,款项由总公司收支,发票由总公司开具,与商贸经营相关的费用,如运费等均由总公司支付。延伸服务、业务、货场业务属缴纳营业税项目,由分公司核算,款项由分公司收取,相关税金由分公司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取得税务部门认可后汇总缴纳。
(二)资金方面
实行一定程度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各分公司没有融资、投资的权利,沉淀资金全额上缴总公司。收入方面,如按上述业务划分,分公司经营延伸服务和业务,均应采取预收款形式经营,理论上不应该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分公司所形成的收入均应有现金流入,分公司每季将实现的所有收入扣出变动成本和税金后的现金流入净额全额上交总公司。支出方面,总公司根据批准的间管费用支出预算按进度拨付资金,分公司在预算范围内使用。
(三)资产管理方面
各分公司资产由总公司授权经营使用,分公司承担相应资产的折旧、税金、维护、维修等费用,并对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总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处置权,可根据情况在各分公司间调剂使用,最大限度避免资产闲置。分公司购置、处置资产均需总公司批准。
(四)计划下达及全面预算
总公司需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及财务、业务、结算、人劳、办公室、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参加,参照物流公司收入利润计划、工资计划、费用压缩计划、资金总盘子、业务划分等情况,分别对分公司预算中的收入、税金、费用中的工资及附加费、办公费、小汽车费用、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付主业合同费用,以及固定资产购置、大修计划等支出进行审核确认。各分公司的费用支出与收入利润计划挂钩,在基本费用预算外,对超计划完成收入利润计划指标的,可按一定比例增加其费用预算,以提高分公司积极性。年初各分公司按照收入利润计划、费用压缩计划、工资计划、大修计划等规定,编制全面详实的财务预算,经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执行。
(五)财务监察
通过财务监察,确保分公司执行统一的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对分公司提出的新增预算进行核实,参与对分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
(六)考核机制
合理有效的考核机制是避免集权带来的分公司积极性不高这一缺点的重要手段,总公司要根据各分公司业务量、人员构成等情况制定合理的考核激励办法,除各分公司自身核算的业务,总公司的商贸经营业务分站点核算并统计在各分公司的任务完成数内,季度和年度统一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相应增加或减少分公司的工资总额计划,在工资总额计划内,对分公司内部奖励政策,应给予一定的权限,便于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执行预算结余的分公司,可按结余数的一定比例予以工资计划奖励。
(七)财务管理制度
统一总分公司会计核算科目,由于现物流公司总分公司的业务比较单一并且大体相同,前期通过调研,确定统一的会计明细科目,特别是费用科目,各分公司严格按统一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禁止自行增加会计科目;分公司独立核算总公司授权经营的业务收入和相应的成本税金,在当地纳税;各项费用在批准的预算内支出;分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工资和奖励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财务政策和制度,执行统一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用统一格式的财务单据及各类表格;分公司对其历史遗留和新发生的债权债务负责;分公司无所有者权益,没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所有可供分配利润由总公司进行分配。
二、总分公司财务管理模式实践总结
1研发项目的特征
1.1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研发项目的创新性极强,往往需要解决前人不曾解决过的问题。在研制项目的过程中,具有较多的未知领域,较强的探索性、较多的创新点,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都会导致进度方面的风险。
1.2具有较大的投资规模
重大研发项目,一般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个项目的研制可能会花费成百上千万的资金。遵循一般的规律,越大的投资规模,就会面临越大的进度风险。
1.3具有较长的研制周期
研发项目从定型到投入生产,所经历的环节往往非常复杂。而在长期研制的过程中,往往要经历技术的进步、市场供求的变化、需求的改变、经济形势的变迁,而一旦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发生改变,就会产生前期投入的风险损失。
1.4进度拖延会产生较大的损失
研发项目周期一旦被拖延,不仅会使获得的利润减少,同时还会将大量的时间浪费掉,使企业自身竞争机会丧失,这样会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的威胁。
2产品研发项目进度管理现状及分析
随着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加快的产品更新速度,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充分认识到研究研发项目的重要性,并将研发项目提升到企业的战略高度。研发项目可使企业的竞争能力增强,并且能够推进产品投放市场的速度,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有众多的企业开始重视投入,培育核心技术,但有相当数量的研发项目并没有给企业带来预期效益。据国外一项数据显示,在R&D项目中,约有40%在技术上未能最终完成;而获得技术上成功的项目中,约有45%的项目没有对产品进行开发;约有60%的已经商品化的项目,不能在经济上获利。目前在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我国企业较多地采用矩阵式项目管理方法,由相对应的项目组对[2]每个研究开发的新产品负责管理。企业开发生产的过程中,往往有多个新产品同时进行。因此,在研发的过程中,会结合项目经理的不同风格,立足于用户的不同需求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这种做法的后果,是使企业的管理工作出现混乱。所以,在国外,一个完整的产品,会有6~8个月的开发周期。而在国内的民营企业中,工作效率较高的,一般也需要12~18个月的开发周期,是国际先进企业的一倍以上。在中国企业中,只有项目跟踪,而没有产品开发项目的进度管理。在众多风险中,延迟研发项目进度是最大的诱因。所以项目实施负责人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3]就是将项目及时交付。而延迟研发项目进度,会导致项目投资的增加,不仅对项目的进度产生影响,同时还会使项目的性能和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为了将新产品的周期缩短,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就要对研发项目的进度管理计划进行周密的制定,在可接受的范围内,[4]控制延误研发项目进度所产生的风险。具体对进度计划制定方法进行选择,需要依据项目的设备资源、紧迫性、复杂性和项目大小而定,综合考虑客户的具体需求。
3产品研发项目进度管理改进途径
3.1提高估算准确性
1)对估算方法进行优化。对项目进度历史数据库进行优化,同时分类和归纳各级别的项目任务。对历史数据库定期进行整理和更新,这样从数据库中,找到不同类别项目工作量的历史记录,通过对数据的逐步累积,能够准确的估算多个项目的工期。在项目立项阶段,采用三点法等评估项目工期,可规避专家评估带来的风险。2)对工期评审制度进行优化。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通过深入了解项目内容,能够越来越准确的评估项目进度计划、工期和工作量。所以由项目负责人在每一个里程碑评审点,反思和总结项目工作计划的开展情况。若二者的偏差较大,可组织评审确认项目的进度计划和工作量,使项目计划的有效性得到提升。
3.2提高计划编制的精细度
1)分解WBS任务。在制定计划时,可对三级及以下计划的分解要求进行增加。采用由上而下分解方式,直至分解到最小任务。由下而上的反馈项目计划,通过评估最小的任务,反过来对项目的总体计划进行优化。通过对任务责任人和最小任务计划的时间节点进行明确,从而最大化的控制项目的[5]实施进度。通过对出现问题阶段的准确定位,而不断改进相应的组织。可规避不断积累的一些日常问题,从而将项目的实施效率提高。2)分解计划颗粒度。对每天需要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明确,将任务分解到周至日,一旦出现偏差,可通过加班加点,投入资源,改进会议方式,来处理进度问题,使总体进度不受到影响,按时完成工作计划。
3.3提高项目进度控制过程有效性
1)实施分层管理,对管理职能进行调节。作为职能部门,项目管理部应对里程碑点计划的评审进行负责,具体监控项目各级计划的执行情况,将各级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全过程监控项目的实施情况。2)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产品研发企业的组织架构应与产品的开发需求相符合,不断改善组织体系,将研发组织架构向市场系统扩大。形成一个研发团队,以研发系统为中心,利用项目管理部统一进行协调,并对产品技术的市场调研职责进行明确。同时进一步明确研发过程中品质、设备和生产系统的转化协作职责,实现产品生命周期的管理。3)改进项目进度的管理技术。在产品研发项目的进度管理中,应不断改进管理技术,使进度管理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提高。利用项目信息化工具,对项目管理的要求、流程和理念进行整合,通过信息化平成信息的和搜集整理工作,实现项目的协同管理,不断改进和修正平时积累的数据,进而使项目进度管[6]理得到有效提升。
4结语
[摘要]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保险公司的最终目的。当前,我国产险公司由于诸多原因,面临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挑战。产险业应加快业务发展速度,争取好的规模效益;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合理降低成本费用;扩大资金运用总量,尽力提高曰报率;不断增强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的效益观念,将分配和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提高盈利水平。
一、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挑战
在我国加入WTO之前,保险条款和费率基本是由保险监管机构统一制定的,并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加之当时保险市场的竞争主体不多,竞争不甚激烈,各家公司正常经营一般都有较丰厚的利润。我国加入WTO之后,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保险监管机构逐步取消了统一制定条款和费率的做法,改由各家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经营能力,自主地制定各种条款和拟定费率,实行费率市场化,这一改革的必然性和正确性是不容置疑的。
费率市场化后,由于价值规律开始发生作用,以及目前各公司间的竞争主要仍在价格方面,长期形成的单纯追求速度和规模,忽视质量和效益的惯性影响,目前,中国大陆保险市场上的各险种费率普遍快速走低,很多险种的费率已远低于国际市场水平。随着竞争主体的增多,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提高服务水平,赢得市场,各家公司都相继扩展了保险服务领域,加大了服务的投入;由于竞争,从中介组织取得业务的价格不断攀升,居高不下;在竞争中,一些基层公司为了完成保费任务,暗箱操作,违规退费,乱支、多支手续费等等。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一方面保险费率走低;另一方面承保费用提高,加大了经营风险,降低了经营利润率,使获利空间变窄了。
保险公司获利的另一渠道是资金运用收益。国际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面曾取得了非常好的业绩。近几年,由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其收益率较之以往有所下降。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尚在构筑中,投资风险大,以及保险业资金运用的专业人材缺乏等原因,政府对保险业资金运用范围的扩大一直持谨慎态度。目前,保险投资渠道依然偏少,受股市低迷的影响,2003年以来,投资回报率也有所降低。
在机动车险改革之初,曾有人撰文称“保险业的暴利时代将结束”,对是否曾有暴利另当别论,但可以说财产险较高的利润率已是昨日黄花,不论经营者多么的不情愿,现今,产险已处于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时期。如果说过去粗放经营管理尚有利可赚的话,现在,非精细的经营管理则可能无利润或亏损。
二、现阶段如何提高盈利水平的思考
(一)加快业务发展速度,争取好的规模效益
在承保利润率降低的情况下,与以往相比,要取得相同量的利润,必须要有相适应的、更多的保费收人支持。要争取多盈利,唯有加快业务发展步伐,不断地扩大业务规模。当前,中国大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面
建设惠及13亿人民小康社会的实践,要求加速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险的社会需求不断增长,保险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这对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做大做强保险业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加快业务发展,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保险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经营风险必须能控制住风险。所以,保险业必须正确处理保费增长的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的关系,没有保费数量的增长,谈不上发展,但保费增长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发展,如果单纯扩大数量,单纯追求速度,而不重视质量与效益,就会步人贫困化增长的歧途,使保险业的经营处于困难的境地,最终制约业务的发展。业务上规模,必须建立在有效益的基础上,在利润率低的情况下,业务规模上去了,还是可以争取到好的经营成果的。
(二)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扩大保险服务领域
当前,财产险费率持续走低的原因之一是竞争激烈,而引发激烈竞争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险种竞争过于集中,尽管财产险险种种类不少,但竞争主要还是围绕着企财、机动车、货运险展开的。责任险、信用保证险、短期健康险等险种,社会需求日益扩大,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业务量不大,发展速度缓慢,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在这些险种的发展上下大气力,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一个适销的新险种就会形成一个市场,保险业应加快实施产品开发战略,一方面修改那些不太适销的老产品,使之适应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制新的保险产品投放市场,扩大保险市场容量。一般来讲,新产品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竞争不太激烈,其费率与保额的匹配优于老产品,盈利空间相对较大。再者,其发展空间大,容易形成规模,增加业务总量。
(三)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卖出的是保单,经营的是风险,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稳健经营,是争取好的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首先,要认真开展以核保、核赔为中心的全面业务内控管理,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核保,要将那些不可保风险坚决剔出;认真核赔,在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减少骗赔、诈赔案件,挤干赔案中不应有的“水份”,合理降低赔付率。其次,要加强再保险工作,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细化各险种的自留额标准,将超出自留额标准的大的承保项目和高风险业务适时分保出去。通过分保,既扩大了公司的承保能力,又分散了经营风险。第三,要重视开展防灾防损工作,要整合必要的资源(人力、财力),支持承保单位开展防灾防损活动,要积极参与社会的安全教育,主动配合承保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尽力减少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率,在取得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降低赔付率,减少赔款支出。第四,要加强承保业务的风险动态管理,不断优化险种结构,对有效益的险种,大力发展,扩大规模;对赔付率高的险种,要及时查找原因,调整对策,降低赔付率;对那些难于获利,又一时扭亏无望的险种,要尽快淡出市场,待条件成熟时,再伺机发展。
(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合理降低成本费用
在经营活动中创利,除了大力发展业务,降低赔付率外,还应合理地降低成本费用。合理降低成本费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开源,即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人均保费数量,使成本费用率相应下降;二是节流,即合理减少费用开支,降低费用率,二者都不可偏废。从节流的方面考虑,要降低成本费用,首先,在思想上要教育全体员工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整个经营活动中,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杜绝浪费。要加强各级公司的成本预算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稽核监督。对降低成本成绩突出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成本费用失控,严重超标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给予批评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扩大资金运用总量,尽力提高回报率
资金在运用中才能增值,我们要利用当前政策所允许的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在安全和效益的基础上,扩大资金运用总量,争取相对较高的回报率。从发展趋势看,保险公司应该成为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逐步放开保险公司的投资领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为此,保险业应加快培养和引进投资理财方面的人才,认真学习国外保险业的投资经验,不断完善投资运行机制,在投资收益上有更大的作为,不断加大投资收益在整个经营获利中的比重。
内容提要:公法对私有财产权的确认与保护主要是通过规范和控制公权力,以促进公权力有效运行来实现的。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相对于政府的义务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自我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侵犯;另一类是靠政府履行作为的义务才能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要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其实现。同时,公法通过设立正当的程序及设定相应的责任与救济机制以防止政府恣意与专断,抑制公权力违法与不当行使,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并使公民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与补救。
确立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的方式是围绕对公权力的规范与控制而展开的,只不过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具体表现有所不同。总体来讲,公法可以从实体、程序和救济等方面来设计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方式。
一、界定政府活动范围,为政府设定不作为的义务
私有财产权是个人、组织享有的一项可以用来对抗政府对自己的私有财产行使专横权力的自由,属于一种“防御国家的自由”(freedomfromstate)。这种自由是与“有限政府”的理念相契合的。私有财产权在本质上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拥有财产;二是抵制非法剥夺。公法对私有财产权的确认与保障,旨在明确公民权利的同时,勘定政府权力的界限,表明政府权力不是无限的,它须以公民的权利存在为界碑,须以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自由为使命。“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是阻止或者防止政府强制与专断的基本条件。如果不存在这样一种确获保障的私人领域,那么强制与专断就不仅会存在,而且还会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1]“个人自治的核心是个人对其财产的独立的排他的支配权,连治产的权利都没有,哪有权利治身。”[2]詹妮弗·内德尔斯基指出:“私有财产权至少在150年间是作为政府权力之界限的个人权利的最典型的例证,财产权划定了受保护的个人自由与政府合法范围之界限。”[3]
政府存在的正当理由就是保护公民的包括私有财产权在内的各项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配置状况及行使的有效性构成了制约国家权力的基本力量。“基本权利是设立权利、客观法律规范和一般解释原则的基础,对一切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关具有直接的约束力,只有根据法律或者通过法律才能限制基本权利。”[4]“一个立体乃是这样的政体,其中的私人领域得到保障,不受行使政治权力的侵犯。”[5]美国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说道:“意味着应受制于宪法,意味着一种有限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的目的,而这一切又受制于法治。”[6]
公法的基本精神在于授予并控制政府权力,划定政府的活动范围,为政府设定相应的义务与责任,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公法通过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划定公民私人自治的领域。在这一领域内,公民享有自由,而政府不得随意侵入,政府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应当持有尊重乃至敬畏的态度。公法为政府设定的不作为的义务既约束政府制定规则的活动,也约束政府具体的管理行为。政府在制定规则时,要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位原则,不得随意创制限制或剥夺公民财产权利或为公民设定某种财产义务的规范,否则无效。如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任何处罚种类,法规、规章可以依法一定的处罚种类,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处罚种类;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要求政府不得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得非法没收,不得违法采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等等。在现实生活中,大量情况是,只要政府履行不作为的义务,行政权力不随意介入和干涉私域,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就能够实现。在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时期,由于商品交换对于自由的本能要求,西方国家对待私权利的态度就是尽可能少的介入和干预,奉行的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政府权力仅限于处理纠纷、保卫国家安全等有限的范围内。所以当时的法治理论认为,只要政府不干预,权利就能够实现。这成为自由主义时期法治理论的核心理念。[7]到了现代(无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现代化使得国家职能日益扩大,干预社会的力度不断增强,政府不仅负有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责任,还负有维持法律秩序、保障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完全介入私域,“公域”与“私域”之间仍应有一条界线,应该有各自的活动范围。行政权介入或干涉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行使,必须有明文的法律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的,行政权力就不得介入或干涉。德沃金乃至主张,如果某人对某物享有权利,那么政府要剥夺他的此项权利就是错误的,即便这样做有利于一般利益。[8]
以行政审批为例,我国曾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行政审批权极度膨胀,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几乎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严重地限制了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导致腐败现象的大量滋生与蔓延。为了治理审批过多过乱的现象,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于2003年颁布了《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起实施),以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将行政许可纳入法治的轨道。该法压缩了行政许可范围,削减了行政审批权限,简化了行政审批的手续,强化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9],并在第13条中规定:“本法第12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行政许可法》第20条还规定,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13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可见,在设定行政许可时,要遵循市场调节、行业自律、公民自主优先的原则,政府只能在市场失灵、社会与公民不能的领域发挥调控作用,而不是直接取代市场与社会,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在于“弥补市场缺陷”,绝不能让政府成为市场的主角。《行政许可法》明确地将政府职能的定位逻辑从“先政府、后社会、再市场”扭转为“先市场、后社会、再政府”。它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扩大公民自由活动的空间,创建一个有限、透明、诚信、责任的政府有极大的推进作用。
二、为政府设定作为的义务,促使政府积极履行职责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相对于政府的义务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自我实现的权利,对此类权利只要政府不侵犯,即只要政府履行不作为的义务,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就能够实现;另一类是靠政府履行作为的义务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公民的房屋产权,需要得到政府的确认,颁发产权证书;公民使用国有土地需要得到政府的许可,颁发许可证书;因发生自然灾害而使公民陷入困境时,政府要履行救助的义务;等等。公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为政府设定作为的义务主要体现在:(1)政府有义务确认公民的财产权益,如产权确认。通过政府的确认,使公民的财产权益取得法律上的承认,从而保护公民各种已经存在或已经取得的权利,并且使其权利为他人所认同。(2)政府对因特殊原因或处于特定条件下的个人与组织有提供救助的义务,以帮助其维持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现代国家由于国民之生活对行政机关依赖与日俱增,给付行政已成为国家作用之重要机能。”[10]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与此相对应,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涉及到救助与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将公民获得救助的权利进一步具体化。对于有关行政机关来说,提供救助是一种法律上的职责或义务;而对于被救助的相对人来说,获得救助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3)政府有义务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裁决,如对权属纠纷的裁决、对侵权纠纷的裁决和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裁决,以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及时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4)政府有义务对那些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显著成绩、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通过行政奖励,充分调动和激发个人和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引导人们更多地实施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考虑到人们对经济利益的需求,充分发挥物质奖励的作用,这既是对个人、组织应当获得的物质利益的保护,又能激发人们以更大的热情投身于经济建设中去,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5)政府有义务对具备条件的个人、组织予以许可。个人与组织一旦获得许可,即可从事某种活动,并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其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6)政府有义务对侵害公民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以保护受害人合法的财产权益。
随着社会发展,公民的需求日趋多样化,权利的内容也日益丰富,即个人享有法律权利的范围、内容的广泛丰富程度与社会发展进步程度是成正比的,权利总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扩大和增多。社会文明程度愈高,人们对权利的渴求愈是强烈,法律也会相应赋予人们更多的权利。因此,赋予人们尽可能多的权利和承认人们更多的行为自由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根据法治理论,国家公权力与公民权利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国家公权力存在的目的就是保卫与增进公民的各种自由与权利。政府的全部职责就是“尽其所能保护每一个在其管辖下的人的人权,并且必须尊重因而绝不以任何行动侵犯与它有关的所有人的人权。”[11]在现代,财产权已具备了新的时代特征,财产权的含义与内容已越来越广泛。1964年美国学者查尔斯·雷齐提出一个至今仍很著名的观点,即各种形式的政府赠与物应被看作一种“新的财产”,因而应给予适当的法律保护。在此基础上他认为政府正在源源不断地创造财富,主要包括:薪水与福利、职业许可、专营许可、政府合同、补贴、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劳务等。这些财产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财产的形态,而对这些财产的分配是通过公法实现的,而不是私法。[12]一些新型的财产权的出现,对政府提出了挑战,要求政府积极履行义务,主动采取措施,以保障公民获取利益和实现其财产权。而在此过程中公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设立正当法律程序
程序是交涉、沟通、协调、选择的方式与过程的总和。“程序的本质特点既不是形式性也不是实质性,而是过程性和交涉性。法律程序就是交涉过程的制度化。”[13]在现代国家实行法治的过程中,程序扮演着承载民主、自由、人权、正义价值功能的角色。近现代民主、法治所催生的现代程序,在要求程序本身的正当、合理、人道的基础上,强调程序限制恣意和防止权力滥用的价值功能。[14]正当法律程序具有防止恣意、专断,抑制公权力的违法与不当行使,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作用。正当法律程序是对权力的根本性制约,是对权利的最低限度的保障。英国1215年《自由大》第39条规定:“凡自由民,非经其具有同等身份的人依法审判或依照王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自由权或自由习俗、褫夺其法律保护权、放逐或施以任何方式的侵害。”这是封建贵族利用法律程序对王权的限制,体现了法律程序对自由和财产的初始保障。在爱德华三世时代,1354年英国国会通过的第二十八条法令即《自由令》正式出现了现代所说的“正当程序”的条款,用以约束国王的言行,其第三章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或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或剥夺其生存的权利。”该条规定首次以法令形式表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并扩大了正当程序的适用范围。受英国程序正义观念的影响,美国也接受了正当程序的概念,并使正当程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美国,如果说权力分立为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范围,那么正当法律程序则是权力行使的边界或底线。“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一直起着协调个人利益与公共福利冲突的角色。”[15]美国最早、最完整规定“正当法律程序”是1780年的马萨诸塞州宪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财产不得剥夺。”美国1791年12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1868年7月通过的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第一款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中的正当程序条款可以说是整个权利典章的核心,它暗示了两个前提:第一,承认任何人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天赋权利;第二,政府如果要剥夺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必须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16]正当法律程序已经成为美国的基石,使美国宪法成为“活的”宪法,真正成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美国著名法官本杰明·卡多佐所指出的,“不经正当法律过程,无人应被剥夺自由,这是一个最具普遍性的概念”[17].
在英美国家首先确立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道屏障,已超越了英美法系的传统文化藩篱,为许多国家所认同和效仿,并在程序立法中确立下来,成为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现代公法主要以程序为导向,程序对权力的制约是长期而稳定的。美国有学者指出,正当程序本身就是对财产权重要的实质性的保护,它“包括了所有对政府干预财产权的行为所作的来自宪法的明示和和默示的限制”[18].从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历史过程来看,现代宪法已经放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宣告,反而比较强调对私有财产权被政府限制或剥夺时的正当程序保护。“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容忍。”[19]“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控制(权力)比实体控制更重要,因为权力的划分是相对稳定的……而职权的行使却是经常性的,若无程序规则约束,则会时时构成对人民权利、自由的威胁。”[20]程序控制方式注重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控制,它能弥补实体性控制的不足,通过将公民纳入到权力运行的过程中来,以解决权力运行中的失控问题。程序控制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都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规则,当剥夺公民的财产、自由时,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让他们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和权利,通过赋予公民程序抗辩权,实现公民权利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促使政府行使权力、作出决定时要具备正当理由,保持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促进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结合。萨恩斯坦指出:“对财产权的程序而非实体保护。它是指,在政府干预公民财产之前,要给他听证的机会。这种条款可以完成两项任务:第一,它有助于正确发现事实。独立的法庭主持的听证,保证财产不会被随意地、忽发奇想地或基于歧视性和无关的理由而被征用。在听证中,必须列举事实,以证明对财产的剥夺,是有法律依据的。第二,听证的权利发挥了重要的尊严性和参与。不经听证不能剥夺公民的财产,就是说,政府在对公民做出不利行为之前,必须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个限制也增进了政府的正统性。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在对相对人的利益采取损害行为之前,政府给予他们听证的机会,能使人们感到更加安全和值得信任。”[21]
在我国,长期以来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并导致具体法律制度中程序规定零散、不科学、不合理现象普遍存在。在传统观念中,程序仅仅是实现某种特定外在目的的工具和手段,缺乏用程序制约权力以保护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正当程序”理念。这与现代建设及法治建设的目标是不合拍的。我国宪法中缺乏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规定。有学者从程序的角度反观中国宪法以及公民在宪法上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认为就实体性内容而言,中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与西方国家宪法的规定并无不同,但权利实现的程序和形式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宪法中缺乏对有关权利之实现和保障的程序性规定。[22]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但1989年颁布、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提出了要求,首次输入了行政行为要遵守正当程序的理念。在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中也出现了体现正当程序精神的规定,如在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和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中,就规定有告之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情报公开制度、听证制度等,这对克服和防止行政权运行的随意性和随机胜,保护的公民财产权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也为制定统一的程序法奠定了基础。现在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已对正当程序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倾注了大量的精力研究行政程序立法问题,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可以说是呼之欲出、指日可待的事情。
正当法律程序并非只具有消极的控权作用,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所搭建起来的对质、交流、沟通的平台,有助于将公民纳入政府行为的过程中来,增强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作用,以减少政府与公民之间的隔膜、冲突和对抗,增进双方的了解、信任与合作,这既有利于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又有利于公民权利的实现与利益的增进,从而形成一个互动的态势和双赢的结果。
四、设定责任与救济机制
政府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过程中享有职权和职责,与此相对应,就必须为政府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权责一致。“权力受其本性使然,一旦脱离了责任的规制,就注定会恣意妄为,践踏人间正义。如果权力是烈马,责任制度就是不可缺少的龙头。”[23]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权力与责任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没有无责任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只有将职权的行使与职责的履行置于责任的状态之下,才能促使职权的合法公正行使、职责的正确及时履行,也才能促使政府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不变形走样而收到预期的效果。这具体要求:第一,法律赋予政府一项职权与职责时,必须同时设定相应的责任,做到责任法定。第二,责任的轻重要与职权及职责的大小相适应、相均衡,做到权责相当。第三,设立一套追究责任的制度与机制,以及时有效地追究责任,做到有责必究。
财产权与救济是紧密相连的,救济是法律的灵魂,权利离不开救济(Rightsdependuponremedies),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凡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有法律救济之方法,此为权利本质。”[24]“法律和救济,或者权利和救济这样的普通词组构成了对语。”[25]“很难设想有一种没有救济办法的权利;因为缺少权利和缺少救济办法是互为因果的。”[26]“私权利和公权力的碰撞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不可避免的,与公权力相比,私权利总是脆弱的,难以对抗强大的公权力。”[27]公法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保护公民权利为使命,当公民权利受到公权力侵害时,不能提供有效的救济,公法的功能就难于彰显。健全、有效的公法救济制度对切实保护公民的权利,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权利救济,特别是对公权力侵害的救济,整个权利的大厦必将倾覆,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必将名存实亡,而整个人类必将苟活于专制与恐怖的世界里。”[28]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的侵害或者受到公权力侵害后获得及时补救,公法上设定了一系列的救济途径与手段,如违宪审查、申诉、、苦情处理、议会监察专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国家赔偿等。通过这些救济途径与手段的综合运用,形成一个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链条。有学者认为,公民权利之所以能以微弱之力抗衡国家权力,其关键在于建立和强化权利的救济制度。健全而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一方面使微弱的公民权利获得了制度支持,权利的实现有了法律保障,即使权利受到侵犯也能依法定程序得到救济;另一方面,权利救济对国家权力也发挥着抑制和监督的作用。[29]就对公权力中行政权造成损害的救济而言,现代各国行政法,都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对公民权利的救济与保障,都设立了相应的行政救济手段。如在英国,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是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不法侵害时或可能受到侵害时的防卫和申诉途径,公民可以通过向部长、议会、行政裁判所、法院以及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申诉而得到救济。在美国,有行政裁决、司法审查和行政赔偿等专门的行政救济制度。在日本,行政救济是指“关于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作用以及填补行政作用所造成的给人民利益带来的财产损失的行政上救济制度的总称。日本的宪法、行政不服审查法、行政案件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灾害对策基本法等都有关于行政救济的明文规定。在法国,行政救济制度主要是通过”行政救济“、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来体现的。在我国,已设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救济途径,并制定了《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对这些救济途径的运作作了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财产权时,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为适应社会发展和保护私有财产权的需要,我国还应积极完善救济制度,包括拓展救济的途径,扩大救济的范围,强化救济的力度,以增强救济的有效性。
注释:
[1][英]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71—174页。
[2]刘军宁:《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政治理论视野中的财产权与人类文明》,载《公共论丛·自由与社群》,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1页。
[3][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与民主》,潘勤、谢鹏程译,生话·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9页。
[4][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
[5][美]埃尔金、索乌坦编:《新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周叶谦译,生话·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61页。
[6][美]路易斯·亨金著:《·民主·对外事务》,邓正来译,生话·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1页。
[7]孙笑侠著:《法的现象与观念》,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5页。
[8][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80页。
[9]《行政许可法》规定以下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须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须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须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0]参见王和雄著:《论行政不作为之权利保护》,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19页。
[11][英]A.J.M.米尔恩著:《人权哲学》,王先恒等译,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293页。
[12]PrivatepropertyRightandAmericanConstitution,NewHaven,Conn,1977.转引自梅夏英:《当代财产权的公法与私法定位》,载《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第3辑。
[13]季卫东著:《法治秩序的构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
[14]吴建依:《程序与控权》,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2期。
[15]JerrylMashaw,DueProcessintheAdministrativeState,YaleUniversityPress,1985,p.6.
[16]徐亚文:《欧洲人权公约中的程序正义条款初探》,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
[17][美]本杰明·卡多佐著:《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46页。
[18][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7页。
[19][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93页。
[20]姜明安:《健全行政程序立法是完善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5期。
[21]参见[美]萨恩斯坦:《与财产权》,刘刚译.
[22]参见季卫东:《程序比较论》,载《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1期。
[23]齐延平:《权力运行的道德底线与责任制度》,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
[24][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徐炳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页。
[25][英]戴维·M·沃克编:《牛津法律大辞典》,邓正来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764页。
[26][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475页。
[27]江平:《财产权的重要性法律有待完善》,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12月4日。
部分矿山建设公司的整体信息化水平不高,矿山建设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有很大的意义。物资的采购、消耗要是有准确的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采购可以更加有针对性,避免重复购买,物资供应也可以及时结合消耗的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排班供应。有些矿山建设公司采用了手工收集信息的方式,自然造成了数据的不准确,收集也不及时,影响了数据的提供。同时,矿山建设公司聘任的员工较少,原有的员工素质不高,现代化管理理念不深入,影响了公司的科学管理。很多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缺乏沟通,协作不多,影响了工作效率。
二、矿山建设公司加强物资采购管理,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的措施
(一)树立科学的采购目标,选择合适的采购模式
矿山建设公司的采购目标应当是既要保证物资供应的充足、及时,又要保证物资采购占用的沉淀资金减少,既要保证采购的价格相对低价,又要保证采购的商品质量好。矿山建设公司要根据物资需求总计划和物资采购的成本计划,做好搜集和市场调查工作。通过技术部提供的图纸结合实践经验,矿山建设公司要确定大宗物资、设备等资产的需求量,确定具体的使用时间,采购部门根据这些需求数据制定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对象,提前做好采购的分批计划,确定采购成本可控。对于低值易耗品和采购量小的物资,可以让项目部在当地零星采购,避免运输难度,不过采购人员要对当地有调查并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采购。对于金额大或者采购量大的产品,采购时要选取直接采购的方式,直接面对厂商,集中进行采购,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供货商进行签约,并使采购制度化。
(二)加强采购的过程管理,做好费用和质量的管理
采购过程要做好对合同的管理、质量和费用的管理、进度的管理等。在采购合同的管理中,公司的法律部要对条款进行逐条推敲,明确质量、价格、服务内容、付款方式的要求,减少法律风险,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好采购的过程。在合同中也要明确供货的时间和延误的惩罚措施,同时结合项目的进展及时做好物资的进度管理。另外,实验室和质检部等对物资的质量检测要详细,及时对物资和资产进行抽查,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求供货商进行更换,对该供货商的资质也要进一步考虑。在费用的控制上,相关部门要进行协商,制定可行性的方案,对可替代物资进行研讨,优化付款的方式,对质量不好的产品必须要求供货商提供免费的维修和更换,降低费用。
(三)加强对采购的审计,对责任进行追究
物资采购一般金额较大,也是资金投入的大头,如果没有做好审计工作,将严重影响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审计部门要对工程部和采购部提供的物资需求和采购计划进行审计,避免数量不合理或者价格不合理。在对价格的审计上,公司应当结合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对收到的价格报价单,收集市场行情的数据,对采购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审计。审计部门要督导公司建立起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必须经过审计才可以审批,对结算时的发票和材料的收据、仓管的单据进行审计,保证单据经过严格审核后才可以由财务部进行入账。
三、矿山建设公司加强资产管理,降低物资消耗成本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全员成本效益核算的考核机制,提升队伍素质
矿山建设公司应当将各项经济指标进行量化,将员工工作的效果同经济利益挂钩起来,促进员工积极做好物资的管理,以管理和质量带动效益。矿山建设公司必须做好内部的宣传工作,让员工认识到物资管理对其工作和工资的意义,以全员相互监督的效果,带动公司对物资的管理。在对队伍的建设上,矿山建设公司要解决员工队伍年龄老化且素质不高的问题,聘请一些专业的学生充实队伍,挑选一些文化素质较高且管理能力强的年轻员工入校在职培训,加强队伍内部的岗位培训,将生产技术、现代化管理方法推行到全员队伍中,让员工掌握必要的矿山建设知识,搞好物资的管理。
(二)强化定额消耗的管理,加强库存的管理
工程技术部门要结合项目所在的地区、地理环境、经济水平做好定额消耗的制定,避免定额消耗额的制定缺乏实际意义,对定额消耗的管理要与项目组的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起来,采购部门则可以采用定额资金管理的方式,使用月月考核的方式。公司对库存的管理要保证库存的合理性,避免停工待料也避免资金占用过多,物资供应中心应当根据项目进度对各个品种进行层层分解,确定每个品种的最高、最低的库存量。公司对库存的管理可以采用ABC管理方法,这种分类的管理方法是将库存的物资按照要求分成ABC三类,根据不同的物资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利用好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现场的施工管理中,物资抵达施工现场时候,现场人员要做好材料的验收工作,不合格的物料则不予入库,严格把好材料进场关。
(三)加强施工建设现场的管理,减少浪费
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物资人员要对施工的用料进行严格把关,施工队伍要严格按照项目工程技术部门开列的材料预算数量清单领用材料,现场物资管理人员要根据清单实行限额的发料,领料的时候也要明确领用的工程名称和使用队伍。公司总部的人员也要深入施工的一级现场对物资进行查看监管,对现场随意使用资产的现象进行管理。公司必须要求项目组与总部签订经济责任条款,对物资的消耗实行管控,每个月对项目组的物资也进行定期盘点,对于一些用料超过预算总量的情况,总部必须要求项目经理结合工程进度进行说明,如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由于项目周期较长且不同项目之间的可借鉴意义较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应当鼓励项目组对工程方案进行优化,引入新的工艺,减少物资的成本耗费,对现场的物资管理也要做好防火、防潮、防雷和防盗的工作,定期对物资进行保养,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四)开发适合矿山建设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成本核算
[摘要]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保险公司的最终目的。当前,我国产险公司由于诸多原因,面临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挑战。产险业应加快业务发展速度,争取好的规模效益;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合理降低成本费用;扩大资金运用总量,尽力提高曰报率;不断增强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的效益观念,将分配和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提高盈利水平。
一、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挑战
在我国加入WTO之前,保险条款和费率基本是由保险监管机构统一制定的,并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加之当时保险市场的竞争主体不多,竞争不甚激烈,各家公司正常经营一般都有较丰厚的利润。我国加入WTO之后,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保险监管机构逐步取消了统一制定条款和费率的做法,改由各家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经营能力,自主地制定各种条款和拟定费率,实行费率市场化,这一改革的必然性和正确性是不容置疑的。
费率市场化后,由于价值规律开始发生作用,以及目前各公司间的竞争主要仍在价格方面,长期形成的单纯追求速度和规模,忽视质量和效益的惯性影响,目前,中国大陆保险市场上的各险种费率普遍快速走低,很多险种的费率已远低于国际市场水平。随着竞争主体的增多,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提高服务水平,赢得市场,各家公司都相继扩展了保险服务领域,加大了服务的投入;由于竞争,从中介组织取得业务的价格不断攀升,居高不下;在竞争中,一些基层公司为了完成保费任务,暗箱操作,违规退费,乱支、多支手续费等等。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一方面保险费率走低;另一方面承保费用提高,加大了经营风险,降低了经营利润率,使获利空间变窄了。
保险公司获利的另一渠道是资金运用收益。国际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面曾取得了非常好的业绩。近几年,由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其收益率较之以往有所下降。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尚在构筑中,投资风险大,以及保险业资金运用的专业人材缺乏等原因,政府对保险业资金运用范围的扩大一直持谨慎态度。目前,保险投资渠道依然偏少,受股市低迷的影响,2003年以来,投资回报率也有所降低。
在机动车险改革之初,曾有人撰文称“保险业的暴利时代将结束”,对是否曾有暴利另当别论,但可以说财产险较高的利润率已是昨日黄花,不论经营者多么的不情愿,现今,产险已处于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时期。如果说过去粗放经营管理尚有利可赚的话,现在,非精细的经营管理则可能无利润或亏损。
二、现阶段如何提高盈利水平的思考
(一)加快业务发展速度,争取好的规模效益
在承保利润率降低的情况下,与以往相比,要取得相同量的利润,必须要有相适应的、更多的保费收人支持。要争取多盈利,唯有加快业务发展步伐,不断地扩大业务规模。当前,中国大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建设惠及13亿人民小康社会的实践,要求加速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险的社会需求不断增长,保险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这对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做大做强保险业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加快业务发展,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保险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经营风险必须能控制住风险。所以,保险业必须正确处理保费增长的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的关系,没有保费数量的增长,谈不上发展,但保费增长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发展,如果单纯扩大数量,单纯追求速度,而不重视质量与效益,就会步人贫困化增长的歧途,使保险业的经营处于困难的境地,最终制约业务的发展。业务上规模,必须建立在有效益的基础上,在利润率低的情况下,业务规模上去了,还是可以争取到好的经营成果的。
(二)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扩大保险服务领域
当前,财产险费率持续走低的原因之一是竞争激烈,而引发激烈竞争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险种竞争过于集中,尽管财产险险种种类不少,但竞争主要还是围绕着企财、机动车、货运险展开的。责任险、信用保证险、短期健康险等险种,社会需求日益扩大,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业务量不大,发展速度缓慢,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在这些险种的发展上下大气力,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一个适销的新险种就会形成一个市场,保险业应加快实施产品开发战略,一方面修改那些不太适销的老产品,使之适应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制新的保险产品投放市场,扩大保险市场容量。一般来讲,新产品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竞争不太激烈,其费率与保额的匹配优于老产品,盈利空间相对较大。再者,其发展空间大,容易形成规模,增加业务总量。
(三)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卖出的是保单,经营的是风险,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稳健经营,是争取好的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首先,要认真开展以核保、核赔为中心的全面业务内控管理,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核保,要将那些不可保风险坚决剔出;认真核赔,在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减少骗赔、诈赔案件,挤干赔案中不应有的“水份”,合理降低赔付率。其次,要加强再保险工作,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细化各险种的自留额标准,将超出自留额标准的大的承保项目和高风险业务适时分保出去。通过分保,既扩大了公司的承保能力,又分散了经营风险。第三,要重视开展防灾防损工作,要整合必要的资源(人力、财力),支持承保单位开展防灾防损活动,要积极参与社会的安全教育,主动配合承保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尽力减少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率,在取得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降低赔付率,减少赔款支出。第四,要加强承保业务的风险动态管理,不断优化险种结构,对有效益的险种,大力发展,扩大规模;对赔付率高的险种,要及时查找原因,调整对策,降低赔付率;对那些难于获利,又一时扭亏无望的险种,要尽快淡出市场,待条件成熟时,再伺机发展。
(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合理降低成本费用
在经营活动中创利,除了大力发展业务,降低赔付率外,还应合理地降低成本费用。合理降低成本费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开源,即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人均保费数量,使成本费用率相应下降;二是节流,即合理减少费用开支,降低费用率,二者都不可偏废。从节流的方面考虑,要降低成本费用,首先,在思想上要教育全体员工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整个经营活动中,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杜绝浪费。要加强各级公司的成本预算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稽核监督。对降低成本成绩突出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成本费用失控,严重超标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给予批评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扩大资金运用总量,尽力提高回报率
资金在运用中才能增值,我们要利用当前政策所允许的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在安全和效益的基础上,扩大资金运用总量,争取相对较高的回报率。从发展趋势看,保险公司应该成为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逐步放开保险公司的投资领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为此,保险业应加快培养和引进投资理财方面的人才,认真学习国外保险业的投资经验,不断完善投资运行机制,在投资收益上有更大的作为,不断加大投资收益在整个经营获利中的比重。
(一)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评价按照上述方法与诊断指标体系,针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数据,在财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财务诊断分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指标如表2所示。由表2数据可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的盈利能力较好,资本的运用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高,各项指标均呈上升趋势,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208.40%、401.25%、54.94%,指标数据相对于同行业较高,净资产收益率大于8%,营业利润率也大于10%,可见发展趋势较好;营运能力相对不错,整体呈下降趋势但下降速度缓慢,资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年均下降比率分别为3.65%和7.71%,资产周转率比值超过行业平均水平,流动资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比值较小,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质量情况良好,但也需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利用;而负债能力和成长能力都较差,短期负债能力先升高再降低,比值太小,偿还负债的能力不足,长期偿债能力值太高,负债经营风险高;成长能力是以上年企业财务指标数据为基的纵向分析,能反映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与发展速度,但其指标值均较小,主营业务增长率持续下降并出现了负增长,应予以重视和提高。
(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诊断的归因分析1.盈利能力指标的归因分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2013年的盈利能力水平较高,净利润逐年提高,年平均增长率为246.76%,股东权益总额也是逐年小幅度提高,年均增长率为12.84%,净资产收益率的大幅度提高主要是因为净利润的高额增长超过了股东权益总额的增长率。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了该公司投资带来的收益的提高,也表明了自有资产的运用效率高。营业利润率以年均406.36%的速度大幅增长,营业成本的变化率是以年均6.51%的速度下降,营业收入先上升后下降,变化率是以年均0.16%的速度小幅上升。营业利润率是考虑成本的因素下获取利润的能力,它的增速较大是由于营业利润的高速增长,其中2011年、2012年比率值较低是由于营业成本数值较大,然而营业利润率在2013年有了较大的提升,达到了较理想的数值。总利润以年均194.17%的速度增长,财务费用和平均资产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63%和4.02%,总资产报酬率近三年的均值在7%左右,数值小于20%,说明企业整体资产的运用效率和总体获利能力一般。2.营运能力指标的归因分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变化率是以年均0.16%的速度上升,平均资产值以年均4.02%的速度连续上升,营业收入增长率小于平均资产增长率,所以资产周转率比率下降,近三年的比率均值为53%,说明全部资产的管理和利用效率良好,但仍需要加强。营业收入和平均流动资产值先升高后降低,2012年营业收入增长比率低于平均流动资产,所以2012年流动资产周转率降低,但其均值在99.8%左右,说明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较快,相对于资产周转率的比值较大,反映了非流动资产所占的比例较大而且利用效率不高。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均应收账款先升高再降低,后两年上升幅度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近三年均值为239%左右,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大,但是应收账款的流动性好,能及时收回,这也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率。3.偿债能力指标的归因分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的流动负债相对降低,而流动资产值上升,所以流动比率在2012年上升;2013年流动负债值大幅度提高而流动资产又下降,所以2013年比率又降低。存货连年下降,但是下降比率的影响小于流动资产和负债,所以速动比例的趋势和流动比例相似。该公司的流动比率均值是0.3656,说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差,公司的短期变现能力较弱,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处理存在不合理之处;相对于流动比率(不考虑存货的影响,速动资产变现能力相对较强,速动比率一般在1左右),该公司的速动比率均值是0.2911,数值较低,可见该企业可迅速变现的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弱,企业存货数量较大。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额以年均12.84%的变化率增长,负债额以年均2.58%的变化率下降,所以负债权益率呈下降趋势但是数值太高,说明了该企业的负债资本高,受到所有者权益的保障较弱;而资产总额以年均1.16%的速度增长,所以也呈下降趋势,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值在74%左右,这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即公司的负债资本较高,借款是其主要的筹资方式。4.成长能力指标的归因分析影响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是售电量和上网电价,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2013年的售电量分别为2957.17亿千瓦时、2854.55亿千瓦时、3000.03亿千瓦时,2012年同比减少3.47%,2013年又同比上升5.1%;而2011—2013年上网电价分别为491.8元/兆瓦时、506元/兆瓦时、494.33元/兆瓦时(以北京市为例),上网电价的总趋势为先升高再降低。该公司主营业务增长率的持续降低,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大幅滑坡,主营业务发展状况不良,同时应收账款占到营业收入的11%,应该关注应收账款的实现,确保收入完成。所有者权益逐年提高,以年均12.84%的变化率增长,但是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负债额较高,所有者权益小于负债额,股东权益对负债的保障程度弱,但增长的趋势较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连年上升,但2012年、2013年的总资产增长率相对于2011年降幅很大,且均低于2%,表明企业发展能力较弱,发展潜力不足。
二、基于归因分析与财务诊断的问题与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注重降低营业成本,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以增加收入;同时控制应收账款的数量比例,并提高其流通性,降低坏账、呆账等的发生率,确保收入有效地实现;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推销,提高变现能力;着力于解决高额的负债,拓宽融资方式,寻找更多的融资渠道,以减少借债所带来的资金量,降低资金的负债比率;加强资金的综合管理和经营,提高资本运用效率,促进资本积累率的提高;在重视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注重成长能力的发展,改善营销策略,延长企业的生命周期,努力达到并维持发展和繁荣阶段,使得企业更健康地发展。近年来,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慢、能源资源的日益紧缺、节能减排要求的日益强烈、国家逐步加强对高耗能产业的限制和改造等这些都是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以外的影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外部因素,影响营业绩效和经营结构,所以应适应环境、响应国家政策,采取积极合理的措施,为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决策的持续改进提供有效依据,使得企业更好地发展。
三、总结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1996、1997和1998年之间,净资产收益率在10%区域集中的上市公司均达到上市公司总数的20%,甚至更多。这些上市公司具有相当大的操纵净收益的嫌疑,因此笔者选取这类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数据和利润表数据分别进行财务指标特征的分析。
一、研究的方法和反映操纵手段的财务指标的选择
笔者借鉴国外对失败企业和收购及被收购企业的财务指标特征的研究方法,针对有操纵利润嫌疑的企业,设计出财务指标特征分析的步骤如下:第一,根据理论常识分析净资产收益率受到人为操纵的企业其可能的操纵手段,然后选择与操纵手段相对应可能受到影响的财务指标。第二,按照特定的标准选取作为对比研究所需要的标准企业。第三,计算出可能存在利润操纵的企业以及作为对比的标准公司各个财务指标的平均值。第四,将两类企业同一个财务指标的平均值进行对照,观察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第五,为了排除因个别极值无法删除,或统计样本内部的数据比较分散对统计结果的干扰,笔者同时采用“十分法”对各样本的全部数据进行排序,直接观察各样本数据在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分布状况,比较两组数据在分布上的差异。“十分法”的原理是,将样本的数据按照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列,然后找出样本中每十个百分点的数量位置所对应的财务指标,10%位置的财务指标数值表示有10%的企业该财务指标值低于该数值,而90%的企业该财务指标高于该数值,以此类推。每相邻的两个十分点位置上的财务指标表示有10%的企业该财务指标数值分布在这两个数值之间。最后,对得出的统计结果进行解释。
根据近年来一些研究人员的研究发现和对企业可能采取的操纵净收益指标的手段的分析,企业可能采取以下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手段,并且这些手段可能导致相应的一些财务指标出现异常:
1、通过非营业活动提高净利润。包括诸如出售资产、出售投资、改变投资的核算方法等提高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等活动。为避免所得税率差异对分析的影响,笔者选用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和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财务指标。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越高,说明企业靠经营正常业务取得利润的比例越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的净收益的质量较好;由于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较易受到人为的操纵,因此这两部分的比例越大,企业净收益指标被认为操纵的可能性越大。如果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利用非正常经营业务调整利润的现象,则从总体上看,这些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可能会较一般公司高一些,而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相对低一些。
2、通过虚假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或有意扩大赊销范围调整利润总额。这些销售无法取得现金,因此当企业出现这些现象时,应收账款的占用就会增加,表现在财务指标上,一方面体现为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增加,另一方面还可能体现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减小。如果这种方法成为企业普遍采用的调整利润的方法,从总体上看,这类企业的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就会高于一般企业,而应收账款周转率则会低于一般企业。
3、对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推迟确认。当企业采用推迟确认费用或损失时,企业挂账的费用就会上升,导致资本化的费用比例升高,例如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以及类似的其他长期资产。如果人为操纵净收益的企业普遍存在利用推迟确认费用或损失的做法,与这些资本化费用有关的财务指标就有可能出现异常,如待摊费用占流动资产的比重、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等可能会给我们一些提示。
4、利用关联交易调整利润。如果这种现象在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企业中比较普遍,就会在这些企业的关联交易额占销售收入或销售成本的比例上体现出差异,并且应收账款中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比重较大。但是由于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披露的不规范性,投资者较难从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中采集出关联交易的详细数据,因此笔者根据为调整利润进行的关联交易通常不使用现金的特点,选择分析其他应收款指标占流动资产比重的指标。其他应收款体现企业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有关各方的资金往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与关联方的资金关系,比如出售投资给关联方后应收回的款项等。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大,说明企业与关联方可能存在比较密切的联系,利用关联方调整利润的可能性也较大。
二、研究数据的选取
笔者采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上市公司资料库》光盘中数据作为研究对象,从中筛选出1996、1997和1998年净资产收益率在10%区间,即[10%,11%]之间的公司作为样本(简称10%区域的公司)。同时,根据这些公司所处的行业和规模,在净资产收益率相对受到人为干扰小一些的公司中寻找对照研究所需的相同数量的标准公司样本,舍去个别实在无法找到对照的标准公司,以保持两个样本最大程度的可比性。通过查找和比较,笔者选取的单个样本数量如下表所示:
缺乏数据和删除的公司数量合计不到总数量的15%,并且样本数量远远大于统计中要求的大样本标准(30个),因此可以认为研究的结果基本代表了所有净资产收益率在10%区域的公司状况。
三、统计结果
笔者统计出的1996、1997和1998年净资产收益率在10%区域的公司和用于对比的各标准公司的资产总额以及八个财务指标的调整平均值、平均值差异的检验值见下面的表格。比较资产总额的目的在于证实两个样本是否存在规模差异。调整平均值是在删除了5%的极值之后计算出的各样本的资产规模和财务指标的平均值。同一年度内净资产收益率在10%区间的上市公司与标准公司财务指标平均值差异的检验值代表了平均值差异的大小,当该检验值超过1.64时(笔者使用的是单尾检验),我们就有95%的把握认为平均值确实存在这种差异,因此,认为该差异是显著的。当该检验值低于1.64时,我们就认为在统计意义上这种差异不明显,我们不能以95%的把握性确定这种差异是否真的存在。在样本的方差较大时,通过统计检验有时难以确定平均值差异的显著性,利用十分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这种不足。
财务指标差异及其显著性统计结果
根据上表显示的统计结果以及笔者进行的“十分法”排序的结果,1996年到1998年各年度10%区域上市公司和一般公司各个财务指标之间的差异情况见下表:
注:“显著”指通过平均值差异的检验发现存在明显差异;
“有区别”指在平均值差异的检验中不能证明存在明显差异,但利用“十分法”排序可以看出存在明显差别;
“无区别”指不论在平均值差异的检验还是“十分法”排序中都看不出明显存在差别。
资产总额的比较结果证明,有操纵净资产收益率可能的公司与标准公司之间不存在规模差异,笔者的研究的确已经排除了规模对其它财务指标的影响。从上面的统计结果看,在选取的八个可能反映企业利润操纵的财务指标中,只有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以及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两个指标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其他六个财务指标均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出10%区域上市公司与一般公司的差别。
四、研究结论
1、财务指标中体现的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手段。
通过对可能存在利润操纵的上市公司和一般公司财务指标的比较,我们认为以下操纵利润的手段在上市公司中有普遍性:
(1)通过非营业活动提高企业利润。笔者对净资产收益率在10%区域的上市公司样本中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最低的企业数据进行了调查,结果令人吃惊。1996年的94家样本公司中有6家公司该指标出现负数,1997年166家样本公司中有3家该指标出现负数,而1998年160家样本公司竟然有7家公司该指标出现负数。这些负数意味着这些公司的营业活动是亏损的,也就是说,他们达到10%的配股线居然完全依靠营业外的经济活动!
(2)通过增加投资收益提高利润是非常普遍的做法。在1996年和1997年的统计结果中,我们发现10%区域的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远远高于标准公司,1996年差异达八个百分点,1997年差异达四个百分点。利用投资收益操纵利润在个别公司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在10%区域的上市公司样本中,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100%以上的企业1996年有6家,1997年有2家,1998年有3家,这意味着这些达到配股最低标准的上市公司创造10%的净资产收益率竟然完全依靠投资收益!
(3)采用与关联单位进行交易提高利润。笔者不能直接证明这些关联交易的内容,但是其他应收款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联系的紧密程度,这使我们不能不猜测这些关联方对企业利润的影响。1997年和1998年10%区域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比重的明显异常说明这些公司从事非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十分普遍,而且交易经常采取非现金形式。笔者统计了样本中10%区域的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超过50%的公司数量,1996年,该数目为4家,占样本的4.3%,1997年为11家,占样本的6%,1998年为9家,占样本的5.6%。这些公司竟然有一半以上的流动资金占用在非正常经营活动之上!
如果笔者对其他应收款的多少代表与关联方联系的紧密程度猜测没有错误,其他应收款多的上市公司很可能在经营活动上也存在与关联方的紧密联系。虽然笔者没有考察关联交易引起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收入和利润的增加,但1997年和1998年,10%区域上市公司同时都出现一定程度的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比标准公司偏高、应收账款周转率比标准公司偏低的现象,这与我们看到的其他应收款比重的异常在时间上存在一致性,由此我们有理由怀疑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既操纵非营业利润,又操纵营业利润。
(4)通过人为扩大赊销范围或采用提前确认销售、甚至搞虚假销售增加营业利润。在1997年和1998年,10%区域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比标准公司偏高,以及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偏低,说明比起标准公司,10%区域的上市公司更多地记录了非现金形式的销售业务。鉴于笔者统计时采取了控制行业和控制公司规模的方法,由于行业和规模导致的应收账款规模和回收速度的差异就被排除在外,剩下的原因只能用不正常来说明。这种不正常,一是可以用上面提到的关联交易来解释,另外就是用扩大赊销范围、提前确认销售、搞虚假销售等原因来解释。
除上述具有普遍性的利润操纵手段外,还具有两种不具有普遍性的利润操纵手段,即通过费用资本化影响利润和通过提高营业外收入影响利润。
2、上市公司操纵净收益手段的改变。
连续考察1996年到1998年10%区域的上市公司出现异常的财务指标,我们发现各年中这些财务指标的变动不尽相同。也就是说,在不同年度,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采用的操纵利润的手段偏好有所不同。
(1)1996年,平均值差异检验证明存在明显差异的财务指标有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和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考虑十分法排序的结果,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也存在差异。其他指标差异则不明显。可见,在这一年中,企业普遍采用增加投资收益的手段提高利润,而虚增收入、利用关联交易调整利润的做法还不十分普遍和明显。
(2)1997年,平均值差异检验证明存在明显差异的财务指标有:待摊费用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以及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考虑“十分法”排序的结果,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这一年中,企业普遍采用多管齐下的方式提高利润,包括增加投资收益、利用关联交易、虚增销售等。
(3)1998年,平均值差异检验证明存在明显差异的财务指标只有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比重和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考虑“十分法”排序的结果,应收账款周转率也存在差异。而以前出现过差异的待摊费用占流动资产比重、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以及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几个指标差异不明显。可以认为,这一年中企业普遍采用的调整利润的手段集中在虚增销售或关联交易上,而对利用投资收益增加利润的做法不再特别感兴趣。
五、研究结果的启示
虽然笔者的研究对象是净资产收益率在配股最低限以上临近区域的上市公司,但是研究所发现的财务指标与利润操纵手段上存在的联系具有普遍性,可以帮助我们在各种情况不辨别利润操纵。研究证明,尽管我国上市公司人为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手段各有不同,但他们在操纵利润的同时,其他财务指标却能够暴露其操纵手法,因此,只要我们能够对这些反映利润操纵的财务指标给予足够的关注,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识别上市公司的操纵手段,去伪存真,得到企业真实的获利水平。通过以上的研究,我们得到以下一些启示:
首先,净收益或利润总额有关的指标表现企业真实盈利能力存在严重缺陷。这些指标中包含了与企业正常经营无关的、缺乏稳定性的一次性收益内容,如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以及在本文中没有涉及的财政补贴等,这些项目随时会由于企业达到目的而消失。用这些指标评价企业,将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从前面的统计中我们看到,标准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明显高于可能操纵利润的上市公司,因此相比净资产利润率或总资产报酬率,营业利润受到利润操纵的干扰较小,利用营业利润计算的有关指标相对稳定,对表达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会更加有用。
其次,在操纵净收益的手段中,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通过投资收益增加利润。投资者应对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给予非常的重视。对于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重较大的企业,应该仔细分析投资收益的来源,辨别这种投资收益的长久性。如果一次性的投资收益,比如出售投资所得的收益数量较大,这种投资收益的长期性就很难保证。
第三,其他应收款是我们应该给予足够重视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一些企业可能没有披露关联交易或关联方关系,但其他应收款项目的性质实际上会告诉我们这些企业与其他企业或单位之间的非常关系,所以其他应收款的多少可以帮助我们判断该上市公司受到其他企业或单位的影响程度,这种影响越大,该上市公司的净收益指标的可靠性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