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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产业论文

时间:2023-03-17 17:57:38

导语:在银行卡产业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银行卡产业论文

第1篇

[摘要]银行卡的使用逐渐普及,已由传统的存取款和消费拓展到跨行转账、代收代付、信贷还款等领域。基于发展的需要,银行卡公共支付系统中各要素要按照流程密切配合,形成整体的网络体系。本文探讨在网络化的时代下银行卡业务的自我变迁和适应之道。

[关键词]网络系统整体性动态性协同发展

开展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诸多公共行业合作,是中国银联厦门分公司(简称厦门银联,以下同)提高市场拓展能力和产业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拓展了银行卡应用领域,实现通用好用,还让厦门市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安全、便利、快捷的银行卡优质服务,体现银联的社会责任和品牌形象。

一、业务介绍

厦门的银行卡公共支付业务系统已经成为一个跨银行的以代收代付业务为主的综合处理系统,下面具体介绍几种基本业务的实现方式、流程,其他终端缴费渠道都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批量代收。是指公共支付业务处理中心采用标准化文件的方式,定期在收费单位和银行间传递委托人委托和缴费信息,并实现资金从委托人银行账户向收费单位结算账户流动的结算方式。

2.实时代收。实时代收是指公共支付业务处理中心实时在收费单位和银行之间传递委托人信息和缴费信息,确认委托是否成功、缴费是否成功,并实现资金从委托人银行账户实时扣取,并通过银行同城清算系统向收费单位对公账户入账的一种结算方式。

3.代付业务。工资业务是一项典型的代付业务,采用的是批量传送文件的方式,实现资金由单个账户向多个账户的转账过程,对银行卡而言,是反向资金流的应用。工资业务系统的最大特点就是能够实现由职工自主选择银行卡,并在工资的同时,同步实现代扣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另外还有社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信托公司理财资金的退本分红等。

二、公共支付类增值业务产生背景

1.主要外因。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独立开展代收代付业务不仅承担很多免费工作,还需要面向多家收费单位,增大了银行成本,银行充当了客户与收费单位的联系人,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影响银行的主营业务。银行为了拓展缴费业务,不得不自行研发相应系统,增加了银行的负担。

银行卡业务的发展普及,银联跨行网络的成熟应用,为公共支付中心的成立奠定了物质基础。如何更大限度、更大范围地发挥网络功能优势,服务社会大众,改善居民生活品质,已成为一种社会需要,而这些功能的实现由银行卡网络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来承担也更为合适的。

2.主要内因。拓展公共支付业务的内因是适应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充分体现银行卡联网联合、通用好用的专业优势,利用已经构建的相对完善的银行卡网络转接平台,积极开拓公共支付业务,丰富业务品种,充分发挥网络优势,达到业务量的整体发展,彻底改观银行卡的受理环境。

三、发展公共支付业务的意义

1.对厦门银联的意义。厦门银联的代收付业务系统保持了多项的国内首创,其中许多应用案例直到今天仍保持国内惟一的典型应用。(1)发展公共支付业务是传统POS业务的重要补充,能够进一步扩大银行卡应用范围,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对主营业务产生积极有力的影响。(2)发展公共支付业务充分体现银行卡联网通用、联合发展的宗旨,响应国家“通用好用”的银行卡发展政策,符合国家利益、群众利益。(3)发展公共支付业务为提高公司效益找到新的增长点,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4)解决当地市民缴费需求,替群众办事为政府分忧,加强了与当地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民的互动。

2.对入网单位的意义。公共支付业务平台的建设为联网银行创造公平有利的发展环境,银行可以集中精力开展各具特色的发卡业务。公共支付业务平台的建设也促进银行代收代付业务从不收费向收费的转变。并且单一银行的代收代付业务的种类得到极大丰富,为本行持卡人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第2篇

从读大学那天起,“金融”二字就注定成为郭荣丽人生的主题词。

在象牙塔里学习和教授了8年财务与金融相关知识后,她将所学应用于实践,历任招商银行总行会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分行南山支行行长、总行会计部总经理,以及渤海银行CFO等职。当中国金融产业链条不断发展,银行卡成为国计民生中的重要角色后,郭荣丽又加盟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出任CFO一职。

郭荣丽用了迄今为止三分之二的生命,体验了改革开放31年我国商业银行和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历程。而在她看来,今后梦想的实现,也将有赖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与进步。

金融,是郭荣丽的梦想,也将是她的一生。

梦之前奏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这一年的春天,16岁的郭荣丽背着物理和化学课本,走进了大学。郭荣丽懵懂地发现,喜欢理科的她所报考的经济学,其实是一个文科专业。这个美丽的错误,让她邂逅了未来的梦。

本科毕业后,成绩优异的郭荣丽开始留校任教,并继续攻读研究生课程。虽然她主要教授的是会计,但因为授课科目有银行会计等,她对金融相关知识掌握得也很全面。当老师的郭荣丽喜欢把“备课”称作“背课”,她需要认真研读金融专业相关书籍,融会贯通写成教案,然后“全部背下来”,教授给学生。这段象牙塔里的生活,看似与后来完全不同,却为她日后在金融行业的实践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梦之起航

1989年,郭荣丽从内地飞到深圳,加盟招商银行。

虽然教了那么多年银行会计,郭荣丽心里还是有些打鼓,因为“那毕竟是书本上的东西”。很快她发现,书本上的东西应用于实践,是如此得心应手。

郭荣丽当时加入的是招商银行的会计部,其工作范畴包括银行财务和银行会计。在银行,“财务”与“会计”是两条线。银行会计主要是银行账务的具体核算,以及处理银行柜面的支付结算问题,也就是银行通过柜面对外所提供服务的具体纪录;银行财务针对的是银行内部的资金管理与运作,比如资本金的管理、成本费用的控制、财务预算的制定、经营指标的测算与执行、绩效考核等。这两条线就好像两个门派的剑法,外人看来同是使剑,套路原理却全然不同。会计部的工作,就是要将这两条线结合起来。

郭荣丽8年“背课”的经历,让她成为少数可以将两种剑法融于一体并挥洒自如的人。很快,她就升任会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此后又成功竞聘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行长一职。两年后,她被调回总行会计部,又过了半年,出任总经理一职,作为招商银行会计机构负责人,全面主持会计部的工作,这一干就是10年。

2002年3月27日,招商银行成为继深发展、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之后第四家发行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15亿A股。2003年,招商银行打完了3年的“质量攻坚战”,一方面,五级分类口径的不良资产从20%降至4.5%,“一逾两呆”从16%下降到3.9%,不良资产的绝对额也在下降,提前一年半实现了上市前对股东的承诺;另一方面,自2000年以来的新增贷款累计不良率仅有0.23%,贷款收息率达到了98%。

在这个过程中,由郭荣丽所带领的会计部功不可没。

银行上市后,郭荣丽的工作变得更加繁重。刚出了年报,就要出第一季度的季报,然后是半年报,出完第三、第四季度季报,又是年报⋯⋯循环往复。同时,这也是招商银行大踏步拓展境外业务的阶段,在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对郭荣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在这个时候,郭荣丽完成了她的博士学业。她将自己的实践经验总结成博士论文―《我国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创新》,此文后被编入会计理论探索丛书出版,郭荣丽也因不断开辟金融会计工作和理论研究的新天地,被业界和学术同行誉为“厚积薄发的金融会计理论探索者”。

谈起那段日子,郭荣丽说得更多的,不是辛苦,而是感情。“我一直看着招商银行发展壮大,这里倾注了我最好的时光和年华。当一个人把所有的精力和感情都投入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你就会非常非常爱它。”

梦之跳跃

郭荣丽的光芒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2005年9月6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和时任英国首相的布莱尔见证下,我国第一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渤海银行筹建工作进入开业准备阶段。郭荣丽受邀出任CFO一职。

离开被她视作“家”的招商银行,固然有许多不舍,但渤海银行让郭荣丽的金融梦更加丰富了。毕竟,这是1996年以来获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前都是农村信用联合社、城市商业银行等改制过来的。可以说,渤海银行是那10年里第一家全新的商业银行,并且有渣打银行作为外资银行的积极参与,与外资的合作十分有挑战性。我当时在想,自己在大学当过老师,教过银行课程,做过支行行长,也做了银行会计部总经理,有了这些经验,参与一家新银行的创建就是我的梦想。”

在这片新的天地,郭荣丽搭建了战略管理工具,构筑集中运营平台,营建全方位业绩评价体系,一举奠定了渤海银行“责任明晰、运转高效、保障到位、支持有力”的财务平台。

梦之延伸

随着中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产业链条日益延伸和完善,郭荣丽的梦想舞台也愈加广阔。

2002年3月26日,就在招商银行上市的前一天,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了我国的银行卡联合组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银行卡产业的核心和枢纽,中国银联的成立标志着“规则联合制定、业务联合推广、市场联合拓展、秩序联合规范、风险联合防范、品牌联合创建”的产业发展新体制正式形成,标志着我国银行卡产业开始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也标志着我国金融产业链的再次延伸。

在渤海银行工作3年半后,2009年7月,郭荣丽出任中国银联CFO一职。这是一个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的金融企业,她此前的很多经验暂时都无法应用,但换言之,这也是一个完全新奇的梦。

上任伊始,她就展开了分公司调研之旅,带领财务团队充分了解各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当前财务状况、面临的挑战和对策,以及有关财务问题的思考与建设等。经过深入调研和思考,结合中国银联的特点,郭荣丽提出“预算管理为龙头、集中核算为基础”的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她从一名商业银行领导成功向银行卡组织财务掌门转型,迅速构建起规范有序、职责明确、运行高效、与中国银联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了中国银联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了公司目标的实现。

这一年,《新理财》杂志社评选年度十大CFO,郭荣丽榜上有名。在发表获奖感言时,她说:“银行卡是一个非常年轻的产业,在这个朝阳产业里的CFO,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作为企业,我们希望中国人走到哪里,银联卡刷到哪里;作为CFO个人,我希望带领自己的团队,配合中国银联,将中国的银行卡产业做得更快、更好、更强大!”

梦之畅想

多年在金融领域打拼的经验,令郭荣丽感慨良多。

在《我国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创新》一书中,郭荣丽提出两个重要观点:其一,财务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其二,财务管理就是风险、效益的合理平衡。

“当一个企业成立,大家首先就要找财务,因为任何一个企业需要记账、算费用、做报表、报税,久而久之,大家会有一个误解,把财务的概念和功能看得很单一,以为财务就是做这些工作的,需要钱的时候才能想起财务。事实上,在企业整个经营过程中,财务都是参与的,只不过大家没太重视它,没有意识到。”郭荣丽说。她表示,财务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也和财务人员本身有关系。目前我国财务队伍自身素质还有待提高,而财务人员的传统是低调,能不说尽量不说。“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比如上市,大家才会发现财务如此重要。你需要用财务指标来体现你的实力、你的发展、你未来的成长空间。买股票,买的就是企业的未来。”

这也揭示了为什么越来越多CEO由CFO转型而来。因为CFO更容易了解企业最全面、最本质的状况,更容易将市场环境和企业未来量化思考,也就更容易经营成功。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CFO群体在企业中的地位,事实上是提高了整个企业的运营质量。

郭荣丽还认为,财务管理就是风险、效益的合理平衡。“银行的CFO要制定资金运作战略,要负责对资产、负债进行配置和管理,在资本金允许的情况下,配多少流动性资产,多少固定性资产,多少风险资产。同时,银行一定是要赚钱的,而且是要安全地赚钱。所以,要清楚在资本金消耗最小、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哪些项目是最赚钱的,在这些项目上,配多少的资金最合适。因此,在银行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相对是比较难的。”考虑到存贷比指标,大力吸收存款成为银行的普遍经营方针,但在郭荣丽看来,拿到存款,不一定就能赚到钱。“好的财务管理要将资产配置和资金来源结合,而不是单纯靠资金来源决定资产配置。”

在银行财务风险管理中,成本管理非常重要。“不只费用是成本,资本金、负债、资产配置结构,都有成本。风险大了,成本自然就加大。比如前两年金融危机时,如果买了两房的债券,你的成本就会很大,因为风险大了。”

第3篇

[论文摘要]: 信用卡在领域的普及使用是一种国际趋势,我国信用卡业务虽然发展较快,但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而且随着花期、汇丰等四家外资先期进入中国,他们在信用卡市场方面长期积累的经验、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必将给中国信用卡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要想迎接挑战,信用卡业就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调整策略,尽早与国际接轨实现产业化运作。基于此,本文对国内相关机构在信用卡策略的运用和完善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根据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的预测,到2010年,中国年收入达5000美元的中产阶层将达到1.55亿人,在未来的几年,我国的信用卡市场将会迎来爆发式的增长。虽然我国国内信用卡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和外资银行相比无论在经验、资金实力、水平还是技术手段都有很大差距。基于此,本文对如何完善国内信用卡信贷消费市场提出一些建议。

一、实现信用卡发卡业务的公司化改造

信用卡业务及其他银行卡业务主要是增加储蓄的管理理念产生和发展的,目前由于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够,以及银行庞大的组织架构特别是金融体制上的原因,我国的信用卡发卡业务一直由银行的零售业务部负责,而在国外成熟市场中,信用卡业务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信用卡公司全权运作,发卡业务的公司化改造并非易事,公司化改革涉及组织结构的设计、未来公司与现有传统银行零售服务的资源重组、未来公司业务和产品的重新定位等一系列问题。在公司化改造过程中,我们应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业务运营机制和组织结构合理、责权明确的。

1.机构公司化

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中国银行可将现有银行卡业务部门改造为银行卡公司。银行卡公司由所在银行控股,同时为促进银行卡公司的长期发展,可以吸收海内外的资金或技术、机器设备入股,采取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形式。银行卡业务经营规模较大的银行还可根据中国业务量的发展状况,在各地成立区域性银行卡分公司。

2.经营集约化

以总公司为统一法人,对分公司实行垂直领导与管理,由总公司统一决策、集中调配业务资源:加速建立集中式业务处理模式,逐步将卡片制作、对账单发送、授权与客户服务、账务处理等职能集中至总公司。

3.服务延伸化

由于发卡业务是银行个人金融服务的一个方面,银行卡发卡业务的经营必须建立在传统零售业务经营服务的基础上,信用卡发卡业务公司化经营后,应充分利用现有的零售业务网点优势,将信用卡的服务延伸到储蓄网点的柜面。

4.利润中心化

信用卡公司要以利润作为经营的中心目标和最终目的。在公司化运作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真正树立“利润中心”观念,切实强化核算,要逐步做到对业务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作业成本和利润贡献度都进行精算,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成本核算和利润目标管理;第二,以利润贡献度的高低作为业务考核的主要尺度,不论是分公司内部的利益分配还是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利益分配,均应以利润贡献度的高低作为最高要的参照标准,向利润贡献度高的人员、部门和分公司倾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5.风险化解规范化

在综合考虑信用卡发卡业务特性的基础上,提取适当比例的信用卡呆账、坏账准备金,建立完善规范的呆、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二、完善自身功能、拓展持卡人市场

1.改善评估系统,保障有效发行

针对目前睡眠卡含量较大的现象,建议各信用卡发行机构在向目标顾客发行信用卡时首先要考虑未来市场的收益。各发卡行应根据自身条件加强信用卡评估系统的完善,把发展的重点转移到手中有钱、有消费能力同时有用卡需求的市民中。国家已经提出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工作目标,这一举措将在未来会对信用卡市场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缓解评估矛盾,虽然现在很多的发卡行实行“定额存款保证金”办法,即者在经过评估后,由银行订定保证金额,有意者可在银行存入该笔款项,则可获批领用信用卡,这就是所谓的“准贷记卡”。但是此卡的透支功能非常有限,而且信贷利息又很高,因此大多数人都望而却步。

鉴于此,我们认为应该改变评估系统,准确订定人的信用度,以此确定保证金额度和信用额度,在要求申请人存入定额存款的同时,给予较活期存款更高的利息,使申请人不致因该笔存款受损;另外根据评估所的信用额度给予持卡人相应的透支额度,实现信用功能,保证信用卡发行后的有效使用。

2.完善产品组合,提高产品质量,争取获利机会

提高信用卡产品质量首先是指外观,但最重要的是功能和附加服务。VISA国际组织就是信用卡产品策略的典型代表,作为一个非赢利性质的信用卡机构,它的责任是为属下的会员提供丰富的产品选择。VISA有完善的产品组合,有相当长的产品线,以至于可以满足不同国家、不同会员、不同层次的顾客需求。这也正是VISA“全球运作、本地服务”的最高品质所在。我国现时发行的信用卡虽然在品种上取得了一定突破,但大多都是沿用其他品牌产品的功能,品种单一的情况不但限制了自身的发展,更难起到活跃的作用。如果将发展的重点放在对产品功能和服务的改善和提高上,可以在满足市场需要的同时为、商户发掘利润增长点。

例如,我国房改政策的出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已经为信用卡提供了一个可供开发的市场。针对住房公积金所有者不了解账户具体情况,而所在单位经办人又无暇应付众多查询的现状,银行首先推出了住房公积金牡丹查询卡,不但受到广大职工和企业的欢迎,而且也大大提高了牡丹卡的影响和声誉。

外币业务风险大、利润高,外币信用卡业务风险系数更大,但回报率也更为可观。近年来,我国与各国间的交流来往频繁,到国外读书和工作的人也越来越多,外币卡除了吸引国内长驻外商、学者等,同样可以吸引短期在国外居留的中国人。国内的信用卡都已加入了国际组织,利用这些组织的商户网络,发行外币信用卡,不但可以较低的使用吸引大批顾客,而且能为国内信用卡经营获利、在国际上打响品牌创造机会。

三、加强特约商户的市场

在信用卡运作的流程中,特约商户,起着支持和联结的作用,被称为持卡人的“乐园”,没有特约商户市场的支持,持卡人市场也将难以维持。特约商户是信用卡赖以生存的主要条件,而且对信用卡市场的发展非常重要。加强特约商户的市场建设,主要从数量和质量几个方面入手:

1.梯次发展一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特约商户

通常国内信用卡发行机构对大型商户不但上门宣传、给予手续费方面的优惠,甚至有些还提供一些额外的业务培训等。然而对于一些小型企业则反复进行规模、资产状况等各种,或者在企业加入后不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采取怠慢的态度,使小型企业被自然淘汰。信用卡巨头VISA在特约市场上则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无论商户规模大小,也无论交易笔数、交易金额多少,VISA提供的是整齐划一的服务。VISA在特约商户市场上的优势奠定了其信用卡龙头的地位。因此,国内品牌在培育特约商户市场时必须兼顾中小型商户市场。高消费市场能吸引额度较大的资金,例如 AMERICAN EXPRESS就是将市场定位在高消费市场的成功典范。但是,中小型市场毕竟是广大普通市民消费的主要市场,在我国,受传统消费意识和仍然落后的现状的制约,普通消费曾仍然占12亿的大多数,从信用卡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看,中小型商业企业才是最大的潜在特约市场。

2.提高特约商户的服务质量

在发展商户的过程中,首先应注意提供有效的咨询和授权服务,开办受理信用卡的业务培训,帮助解决受理中遇到的困难;其次,应该深层次加强合作,争取建立长期稳定的特色合作关系。

加强日常,主要是要保证受理质量和交易的顺畅,以及对加强对特约商户的信息控制。由于信用卡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持卡人,也可能来自于受理单位。因此,要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资信评估,得出资信等级,并根据等级采取不同的授权控制和付款承诺。

3.结合新兴产业,开发受理新行业

发展航空、道路、及水电等收费领域,能形成一个量多、质高、结构合理的特约商户网络。目前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业务都开办了各类代缴费等中间业务,在一些中等城市信用卡业务也进入了、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领域,但目前这些领域的消费潜力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举例来说,城市离不开交通工具,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建设地下铁路、地上轻轨等设施来缓解地面交通阻塞状况。现代交通工具多采取自动投币方式,但是零钞清点工作带来的麻烦和伪钞、残钞带来的损失也令公交部门头疼。如果发展公交公司为特约商户,就可以充分发挥信用卡结算中介的职能,既能带来社会效益,又为信用卡市场拓展提供机会。

四、加大促销力度,提升服务水平

信用卡是指商业通过激发人们对信用卡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出满足持卡人需求的信用卡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有效的沟通手段使持卡人接受并使用这种商品,从中获得自身最大的满足,以实现经营者的目标。一般来讲,信用卡营销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吸引合格的新客户,扩大占有率;二是充分挖掘持卡人的现有的和潜在的需求,给银行创造盈利机会。可见,信用卡作为高度市场化和个性化的产品,营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强品牌效应

对于消费者来说,金融产品的内容就是服务,一个熟悉的品牌或是一个市场占有率极高的品牌往往就是他们选择信用卡时的决定因素。正如著名广告商奥美公司所说的“品牌是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品牌的差异性是在持续不断地沟通中形成的。

我国的信用卡由银行发行和经营,而持卡人对信用卡的使用如同他认可的其他商品一样也存在着相当的习惯性和品牌忠诚度。信用卡品牌的建立受银行业务的影响较大,而信用卡品牌的推广也主要依赖银行品牌。因此,品牌差异无疑已经成为信用卡业务成败的关键。

2.广告促销

把广告作为重要的促销手段之一,VISA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谁拥有VISA谁就决定游戏规则”这一广告,给大众一个充满趣味、强有力、又带有些诡辩性的形象。此广告曾荣获肯萨斯广告大赛铜狮奖,并一度在信用卡界成为一个新话题。

除广告促销外,信用卡的服务促销也是维护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服务促销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人员培训和优化服务两个方面。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业务和服务培训是国内信用卡服务营销的关键。成立专门的促销队伍,配备熟悉信用卡知识的专业人员,向顾客提供周到细致的业务咨询,同时尽量简化手续,为潜在客户提供便利。针对特约商户市场进行有效宣传,引导目标商户认识特约的潜在利益,提高现有客户持卡消费的欲望,实现信用卡市场“金三角”的全方位受益。

五、加强持卡人风险管理

目前中国单调划一的信用额度分配办法不能满足风险防范的要求。不同的持卡人应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对一些信用较差或存在其他潜在风险的客户给予较低信用额度。对所有持卡人应利用信息系统所提供的消费行为模式及还款模式并结合其个人信息来动态调整其信用额度,这样我们即可防范于未然,将风险限定在允许的范围内。

层对于风险的认识程度是制约信用卡业务的另一个主要因素。在信用卡的业务过程式中,风险管理无处不在,过严的风险控制会使得卡片申请通过率降低,客户用卡不方便、忠诚度下降;过松的风险管理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但是风险与盈利成正比,没有风险就没有盈利。在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中,我们应记住风险管理不是将风险控制或降低为零,而是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内。这是风险管理的核心所在,也是我们风险管理的方针。

信用卡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是一个整体的问题,要获得成功就必须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可喜的是,中国的中央机构和各家商业银行都越来越重视信用卡市场的发展,不断投入更多的和物力。随着各家银行对信用卡业务的重视程度和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金卡工程的进一步实施贯彻,信用卡市场现在的问题必将不断得到解决。科技的发展和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的不断深入,也将使信用卡业务在功能,制度,机制乃至整个用卡上有更大的发展。总之,中国的信用卡市场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

参考文献:

[2]林采官:中国银联,2005中国信用卡发展论坛,2005.1

[3]田力:信用卡营销策略一览[J],北京:中国信用卡,2003.8

[4]吴洪涛: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3

[5]杨科赵春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的一种新模式[J].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2004.12

第4篇

银行卡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业和整个金融经济,甚至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尤其是银行的借记卡,都成为我们衣食住行人手必备的好工具和好帮手。借记卡业务发展速度的快慢,发展质量的高低,对于银行自身形象和社会知名度影响颇深,所以研究借记卡的应用、发展及其所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对我们的生活和各个银行借记卡的进一步发展都有有利的影响。借记卡的应用水平成为衡量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研究现状和前景,提出问题和解决建议可以更好的带动借记卡业务的发展,便利人民的生活,同时促进我国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反洗钱,扩大税基,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增强,提升国家形象,意义重大。

一、借记卡业务概述

(一)借记卡概述

借记卡是商业银行开发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是持卡人在发卡银行预先存入一定金额,待以后每次使用时通过可进行交易的电子支付工具,来进行存取现金、消费支付、转账结算、理财投资等业务的介质。借记卡的基本功能有存取现金、消费支付、转账结算、代收代付、资产管理等。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一些商业银行为一些借记卡拓展了特色功能、附加功能、增值功能等。

(二)借记卡的使用优势

借记卡的使用收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接受和认可,之所以受青睐,是因为使用借记卡优势很多,如第一,方便安全:客户持借记卡购物无需携带大量现金,既安全又便利,交易凭密码,增强安全感;第二,省时省力:使用借记卡存取款和消费、转账支付安全便捷、省却银行叫号排队的麻烦,在商场、网上购物支付方便,投资理财、购买股票债券省时省力;第三,实惠获利:某些商业银行卡不需缴纳借记卡年费和跨地区手续费,使持卡人受益,有些商业银行与大型商场合作,使用该行借记卡消费可参与打折优惠活动或者参与积分兑奖活动,使持卡人获利;第四,减轻生活负担:现代人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使用借记卡可在网上银行进行水电煤缴费、电话费充值等业务,改善现代人民生活很多不便之处;第五,简化收款手续,节约社会劳动力的同时,还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节省货币流通费用。

(三)借记卡与信用卡的区别

借记卡与信用卡是按照清偿方式的不同而分类的,借记卡、信用卡都无法通过自身介质来完成所有功能,必须通过银行柜台、自助柜员机(ATM,Automatic Teller Machine)、商户销售点终端(POS, Point of Sale)、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交易,交易时需输入相对应的密码或者使用签名式借记卡、信用卡。

借记卡与信用卡相比,从表面来看,借记卡只有银联标识,信用卡有防伪标识和银联标识;从使用功能上来看,借记卡先存款后使用不具备透支功能,信用卡先消费后还款是消费信贷产品,借记卡也没有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之说;从银行角度来说,借记卡需按储蓄利率计利息,是负债业务,而信用卡是资产业务;从办理条件来说,借记卡只需公民身份证办理,而信用卡需符合相关条件才能办理与使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发展现状

(一)发展快、交易量大,市场逐渐完善

自我国银行卡业务开展以来,借记卡产业发展速度迅猛,市场不断扩大,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购物消费、存取款、转账支付等金融活动的重要载体。截至2008年底,我国银行卡发卡总量为18亿张,较上年增长20%,其中借记卡发卡量为16.58亿张,较上年增长17.59%;截至2009年末,我国银行卡发卡量约为20.7亿张,较2008年末增加2.7亿张,其中借记卡发卡量总量约为18.8亿张;截至2010年末,中国银行卡发卡总量为24.2亿张,其中借记卡发卡量为21.9亿张。

2002年中国银联的出现,改善了我国商业银行借记卡的用卡环境,促进了借记卡业务技术标准的统一和业务规范,借记卡市场风险的控制。中国银联处于银行卡产业核心和枢纽地位,它的出现及发展对于借记卡产业的发展和完善有着最基本的意义和推动作用,实现了各银行间信息交换的专业化服务,也实现了市场资源和机具设备的共享,降低了银行经营成本,更加强了银行间借记卡业务之间的合作和借记卡市场化机制的建立。

(二)仍处于初级阶段

在我国,借记卡业务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并且是主要的支付工具,发展速度呈阶梯式增长,而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来说,借记卡业务发展较成熟,发展速度平缓增长。而且由于各个国家和市场的发展水平不均衡,导致借记卡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发展不均衡。

据央行公布,截止2006年底,我国借记卡发卡量10.8亿张,占全国银行卡发卡总量的95.6%.

从我国借记卡所占比例可看出消费者需求与欧盟的不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基础薄弱,消费者受传统消费方式制约,并且金融市场发展问题层出不穷,有待于完善,使得我国借记卡业务发展也还处于初级阶段,借记卡一直占主导地位。与欧洲市场相比,借记卡市场庞大且先行发展,信用卡的发展态势较晚,所以发展空间较大。欧洲市场由于用卡环境的通畅和客户的理财意识的加强,银行卡业务由信用卡市场逐渐转向借记卡市场,与我国发展趋势正好相反。

(三)各商业银行成果显著、竞争激烈

借记卡市场发展不断成熟,很多商业银行如四大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已经组建了自己借记卡相关部门。逐渐扩大的借记卡业务和一系列有关借记卡的相关服务正在构成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的收益项目,并且一些发卡量较大、市场占有份额较高的商业银行已经从借记卡业务中赚取可观收入,且业务继续保持稳步增长。

各个商业银行采取各种措施来竞争市场,因地制宜营销借记卡:如农行山东德州分行按照“同业争排头、系统创一流”的工作要求,通过多方面营销,截至2011年3月末,借记卡发卡量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全行借记卡发卡总量达到548734张,较年初增长51404张,完成省行下达“春天行动”计划的142.79%,居全省第一位。建行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通过公私联动的优势,积极营销,在2010年二季度为代工单位发放联名卡5500余张,并利用电子银行产品的优惠政策,向代工客户捆绑销售电子银行产品,实现龙卡通、短信签约、手机银行、个人网银及贷记卡全面突破。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各商业银行为满足社会借记卡需求不断提升借记卡的功能、服务与质量,全方位汇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用卡环境的不断改善,持卡人的用卡意识不断增强,借记卡的功能逐渐扩充,各个商业银行通过各种形式发行各种各样的借记卡,竞争激烈。

三、我国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着借记卡发行量不断增大、便利居民生活的同时,问题也随之而来,关系到银行、使用者和国家的发展。

(一)结构失调,发展不均衡

1、国有银行借记卡占主导

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借记卡发卡量与消费额与招商银行的发卡量和消费额有明显差距:工商银行在2010年借记卡发卡量累计约有2.9亿,而招商银行相比较同期只有5千万左右。在我国,国有银行主导借记卡市场,国内居民持有的借记卡大部分为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所属。由于这种轻度垄断现象的存在,导致各个小型商业银行为抓住市场机遇,增加利润来源,盲目增加借记卡品种,使得同一银行发行校园卡、淘宝卡、加油卡等银行借记卡,从而导致卡在其中一部分功能上重复,造成整个发卡市场客户维护成本增加。

2、借记卡与信用卡比例失调

在表3中,各个银行的借记卡发卡量、消费额和信用卡发卡量、消费额差距普遍很大:农业银行在2010年借记卡发卡量将近3.9亿,信用卡却只有2千万左右。我国银行卡市场上,借记卡发行量不断增长,借记卡与信用卡发行比例失调,总体发行质量较差。目前我国银行卡市场上信用卡的发行量一直保持在银行卡总体的1%~2%之间,借记卡成为银行卡的主要类型。受国民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得影响,信用卡发行一直受到阻碍。而且借记卡市场上问题频出,如各商业银行为抢占市场,片面追求发卡规模,导致借记卡出现一人多卡现象、死卡现象,使用质量低。

3、区域、城乡发展不均衡

我国借记卡业务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借记卡市场发展迅速,发展水平高,像大城市、新兴城市并且有银联分公司的地区借记卡业务发展成熟。广东的广发、深圳的深发和上海的浦发发行的借记卡流通面广,业绩增长稳定,而我国西部地区12个省市区内却没有类似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更没有服务于西部的专门性质的借记卡市场。我国借记卡发行大部分重点针对的是城市居民,由于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备,农民金融知识浅薄,造成农村借记卡市场日趋搁置,发展不起来。

(二)营业网点设置不规范,使用受约束

借记卡携带轻巧,但是在使用的时候经常会受限制,在中小城市和县镇,以及农村地区会很艰难的找到可使用的借记卡设备与银行网点。而在大中城市,尤其是繁华的商业区,几乎遍地都可以找到银行分支机构和齐全的自助存取款机。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在石家庄市辖区和平支行下属的营业网点分布状况,从中可以看到,和平支行下分10个营业网点,甚有和平东路上就有两个网点,而且从门牌号看来,相差不远。而在表5中,赞皇县、灵寿县等都是石家庄所管辖范围的县城,每个县城基本就一个营业网点。具体来比较,石家庄地区市内5区,一共大约一百个中国工商银行网点,ATM机甚至在各大超市入口就有,而石家庄市所管辖的一个县级区域—高邑县,人口18万左右,全县辖1个镇、4个乡,却只有一个工行银行支行。据了解,中国农业银行在高邑县的网点却有三个。不仅如此,我国甚少借记卡走出国门,许多持卡人无法在异国领域存取款、转账结算和消费,收到地域限制,非常不便。而且,我国各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有一个问题,使用参与银联的商业银行自动存取款机的设置数量,与自动取款机设置数量相比少之又少,如果存钱,还是避免不了排队等候的状况。

(三)收费不合理、不统一

近来,我国银行业虽然做出了一些相关法规用来限制收费问题,但是借记卡收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以2010年借记卡累计发卡量来算,若一张借记卡年费10元,则全国年费收入大约有219亿元,且一张卡的制作工本费只是一次,而年费是一直在收。现再列举我国几大商业银行具有代表性的借记卡收费情况作为说明,从借记卡本身的费用,及在柜台和ATM跨行跨地区存取款方面来看:

首先,我国居民手中的借记卡大多属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借记卡,还有一些较知名的商业银行借记卡,从上两个表中,可看到几乎每一家商业银行针对借记卡都在收费,在消费者调查中,发现很多借记卡持有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借记卡每年还要收取年费。还有消费者认为,本来所拿的就是一家银行的借记卡,为什么跨地区要收费。该收费项目在各大商业银行都普遍存在,而兴业银行在本行异地ATM取款则免费,受到不少客户青睐。

其次,从中可看到,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借记卡年费、挂失费及换卡费用都是一样的,而兴业银行和光大银行在这些借记卡的基本费用中却设有免费项目。这些说明我国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收费情况没有统一标准,在服务收费规定上存在瑕疵在这些收费项目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本可以设为免费,但是并没有这样做,而且他们也不能说自己比兴业银行和光大银行收益低和营业效率低作为收费原因。

还有,可以了解到在异地柜台存取款和同城或异地跨行ATM取款项目中,手续费在1元到50元、1元到100多元不等,各商业银行在这些项目中收费也都不同,说明没有政府相关部门或者银行业协会等作出关于此业务收费问题的较统一的规定。

(四)借记卡使用安全问题凸显

借记卡已经成为社会公众使用最广泛的现金支付工具,在大量使用的同时频繁的各类借记卡使用安全问题令使用者不胜烦扰,给社会公众造成了心理创伤。借记卡安全问题主要常见有:第一,借记卡被盗刷问题,犯罪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金融机构或者客户卡号及密码,再制作伪卡进行盗刷;第二,借记卡欺诈问题,常见的是犯罪分子通过电话套取持有者的信息;第三,借记卡洗钱问题,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帐户向另一个帐户作支付或转移,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关系;第四,借记卡网上银行的使用问题,黑客模仿网上银行主页盗取借记卡卡号和密码,窃取账户资金。

2010年1月13日,两名“克隆”银行卡犯罪嫌疑人在舟山改装ATM时被当场抓获。当日清晨6时40分,舟山市某银行网点通过监控发现两名男子正在其ATM机服务点安装盗录装置,便迅速出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并报警,两名罪犯被当场抓获。利用上述手段,该伙犯罪分子盗取了10余张银行卡,给10多名客户造成十万元的损失。

四、解决我国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发展问题的对策(一)合理布局市场,改善用卡环境

在中央“三农”政策的带动下,农村市场很有发展潜力,是借记卡发展的一大市场,各商业银行应扩大在农村的发行范围,加大借记卡的安全使用宣传,增强农民的用卡意识,并为其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服务,满足各个阶层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扩大计算机网络的覆盖面,进一步改善现有借记卡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结合科学的配置机具,针对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开发程度,具体实施相应的对策。

以外国借记卡业务发展为参考,学习先进的服务经验,将借记卡与信用卡业务相结合,互相借鉴,丰富借记卡种类和功能,增强产品吸引力。缓解消费高峰期刷卡难的问题,及时提供ATM机中现金量的不足,并提高客户对使用借记卡的信心,培养客户用卡意识,建立良好的用卡环境,改变原有消费者对借记卡使用的不良习惯。

(二)政府相关部门与银行应充分重视借记卡业务的发展借记卡的发展前途是可观的,中国作为一个很有潜力的市场,为借记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金融业相关部门不断的在重视借记卡等银行卡的发展,为我国借记卡的发展提出了重要的措施和要求,为借记卡产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规划。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银行卡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发展方向和目标、工作重点等重大问题,充分体现了国家有关部门对银行卡业务的重视。中国内地对于借记卡业务的相关监督不够严密,只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相关借记卡业务做出一些浅显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政府应积极大力倡导和推动,与各大商业银行联合通过政策制定未来借记卡业务发展的目标与方法。

(三)增加自动柜员机的设置数量,满足非商业区和乡级地区需求最需要ATM机服务的是那些整日在城镇外地工厂、企业劳作的工人,他们经常会难以在银行的营业时间内办理业务,而ATM可以24小时满足他们的现金提取要求。所以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办理借记卡的持有人信息来判断各行持卡人的地域集中度,在非商业区和乡级区域增置自动柜员机,以便持卡人使用,减少持卡人的交易成本。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联应对银行网点和自助设备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存取款一体机并进行管理。

(四)确保收费制度的合理性,改善现有问题

我国人民银行应根据我国居民收入和银行业务现状按照一定标准调整借记卡异地取现、转账支出的手续费,并作出相关规定,改变现有的银行借记卡收费方式,确保借记卡收费的合理性,并且不断完善收费制度,根据消费市场的变化和金融业现状随时作出及时和有效的更改。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银行业协会是管理和监督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要单位,应根据国际银行业借记卡市场的发展情况,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监管经验,正确协调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利益,促使商业银行借记卡合理收费,构建有序的金融秩序。

商业银行的借记卡存在自身价值,还可以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服务价值,即使用价值,所以商业银行借记卡的收费状况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商业银行为开发、发行和管理借记卡也付出了成本,所以商业银行应对借记卡相关业务收取一定额度的工本费。但不是拿借记卡的一些基本费用当做银行利润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最基本的性质就是以经营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贷款收入以足够商业银行大肆赚取收益,所以也没必要再拿借记卡的基本费用作为主要收费对象,应该依据借记卡成本制定一定额度的工本费,并且要在大众可接受范围内。

一定意义上的收费问题可以解决大量睡眠卡的存在问题,可以提高借记卡的使用效率,也可以增加社会财富,增加国家和税收。所以在此条件下,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客户使用借记卡服务的层次来划分收费标准,建立差别收费,为持卡人打造合理收费,不能实行收费“大众化”.

(五)通过多渠道解决借记卡使用安全问题

借记卡的使用安全问题对于持卡者无疑是最重要的,应该从各个方面来解决。

1、监管机构与银行:在图2中,2008年第四季度和2009年第一季度损失金额明显下降,是因为在2008年年底各发卡机构调整发卡风险策略,2009年初监管机构发文要求加强风险防控。从此种情况看,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和银行自身的管理对于借记卡欺诈问题的减少有很大的效果。

各行加大对借记卡业务的考核力度,加强对借记卡软件系统和硬件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投入,制作安全系数高的借记卡产品。引导各部门和各支行充分发挥借记卡作为个人与银行间联系载体的作用 ,通过数据分析了解客户的个人资料、消费习惯和客户的银行业务,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和管理。配合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有效的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借记卡安全管理部门,针对个人持卡人、企业客户、特约商户定时回访,ATM机定时定点检查和维修,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用卡环境,降低用卡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为人们提供最佳的金融服务。

2、商户:特约商户在受理借记卡使用时,规范操作是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条件,更是对自身及银行权益的重要保障。安全受理借记卡最基本要做到:第一,学会辨别真伪借记卡,避免受理伪、假卡,商户应接受相关业务技能培训,掌握基本流程和识别技能;第二,受理借记卡时,注意观察持卡人的行为举止或穿衣打扮,以确认是持卡人本人,避免犯罪分子利用消费洗钱。

3、持卡人:当然安全用卡环境不只需要银行的硬件和软件更新升级,消费者或客户自身的努力才最为重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个人妥善保管好自己个人信息资料,如身份证以防被他人伪冒使用;第二,客户或消费者需通过正规渠道、正规网点亲自办理借记卡,以避免个人资料泄露;第三、消费者在填写借记卡申请表时,认真阅读背面协议,看清借记卡使用的要求和方法,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资料;第四,在设置借记卡密码时,应设置既好记又复杂的数字组合;第五,在ATM机上使用时需注意机子的异常,在POS机刷卡消费时应注意在正规商家使用,使用网上银行应注意不要再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交易。

五、借记卡业务发展的趋势与前景

(一)国内市场发展迅猛

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是一个奇迹,在中国逐步发展的今天,持卡人会以奇迹的速度出现,并且中国是人口大国,一人一卡,甚至一人多卡,都会为借记卡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中国四大商业银行,再加之各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借记卡的不断完善已经成为一个不变的格局:第一,借记卡将从集中的区域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逐渐向一些大的省会拓展,也将会向消费需求集中的地域拓展。各个城市商业银行业也不断走出地域性的限制。第二,在现有的借记卡基础上,各商业银行借记卡将继续向设计个性化、功能融合性高、专属服务强等方向发展。如借记卡与贷记卡功能相互搭配,相互引进优点。第三,在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上,外资银行陆续进入国内市场,小银行也将会不断出现,这种趋势将会导致国内借记卡市场上竞争更加激烈。第四,科技与借记卡融合并行不悖。我国借记卡虽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但将在以后借记卡发展的道路上,借记卡将不断融入科技道路,不断提高借记卡服务水平和使用效率,技术创新不断推动电子支付渠道多样化。

(二)银行与企业的强强联合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商业银行独自封闭的发展趋势已适应不了现代的经济发展要求,而且对于一个企业而言,银行不仅仅可以为其提供传统的交易结算和贷款融资服务,也能拓展了外部业务渠道。借记卡业务的应用合作领域将会日益广泛,不断渗透到商业、教育、物流、旅游、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便利持卡人使用借记卡,各商业银行与各电信运营企业合作,在带动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交易的同时以及银行在发展自己的借记卡使用群体的同时,也帮助企业拓展了客户资源和为企业客户提供的增值创新服务。

(三)国际化趋势愈发明显

随着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现代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领导者,业务经营在日益向全能化、多样化发展,同时也在向国际化方向发展。我国人口众多,随着我国自身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提高,国内发展空间已不能满足国民的金融需求,为此,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在海外增设更多的分支机构,以及银行间的国际并购、跨国银行之间的合作将促进借记卡业务发展日益国际化。借记卡越来越符合国内持卡人的利益,逐渐满足对境外使用要求,如在各大国外银行和国际银行中使用,外卡收单、国际卡交易也将呈现跨越式增长。

第5篇

论文关键词:信用卡风险管理信用卡信用风险

信用卡(英文:CreditCard)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信用卡一般是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结帐日时再行还款。除部份与金融卡结合的信用卡外,~般的信用卡与借记、提款卡不同,信用卡不会由用户的帐户直接扣除资金。

信用卡已成为现代银行发展最快、普及最广的一项业务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发卡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数的增多,信用卡风险逐渐体现出涉及面广、风险种类多样、危害性大的特点,而且信用卡风险发生的频率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大,因此,对信用卡风险进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信用卡信用风险概述

1、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类型

信用书业务是银行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具有银行传统业务产品的风险,也有信用卡业务特有的风险。银行业务存在的各种风险在信用卡业务中也同样存在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等。而其中造成信用卡业务资产损失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信用风险。根据研究资料和实务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因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占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损失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因此,商业银行再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必须通过识别、计量和控制来严格预防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在信用卡业务中信用风险主要是因为持卡人信用不良或者信用状况恶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偿还信用卡透支消费和预借现金等本金和利息、滞纳金等费用的风险。在实际业务中,针对持卡人信用风险暴露值和评价发卡机构的信用风险水平和控制能力均有相应的指标体系。对发卡机构而言,其主要指标是延滞付款率、滚动率和损失率。

一般而言,发卡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时,其内部的业务处理包括了营销、销售、风险控制和作业四部分。这四部分处处都渗透着信用风险的风险防范点。风险控制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对新申请的客户进行审核批准,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资信审核后决定是否发卡和给予额度;

2)对持卡人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控制持卡人信用风险和伪卡、盗用风险,减少资金损失;

3)持卡人发生欠款逾期时,根据逾期金额和期限,采取措施进行还款提醒、催收.追缴欠款

2、信用风险的主要来源

关于信用卡的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我们不仪可以通过近年来的信息经济学加以分析.尤其还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理论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进行全面的解释。

1)道德风险现象

在信用卡信贷市场上,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借款人项目失败承担的风险是固定的.但其成功时获利是不封顶的.所以当银行不能完全监督借款人行为时,借款人就会产生改变当初申请贷款时的用途,转而从事高风险但更高收益项目的动机,使银行的预期收益减少。银行而对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可以采用的措施之一就是提高逾期透支利率.可以用增加的利息收入来补偿可能出现的拖欠损失。

2)逆向选择现象

一方面,面对当前高利率,有许多安全客户退出了高价信贷市场,但仍有一部分危险客户他们凶抱着赖账的打算.所以利率再高他们也仍然敢贷款。另一方而,一些借款人为了支付高利率只好把贷款用于高利益高风险的项目上,这样也就加大了银行收不回贷款的风险。从而出现“劣质客户驱逐优质客户”的现象。

因此,由于发卡程序简单,事前潜在客户的信息收集、筛选不甚完善,事后的监控、监督成本较高,致使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表现更为突出。构成了信用卡业务中信用风险的主要来源。

二、信用卡信用风险的管理现状

随着全球商务活动和贸易规模的不断增大,信用卡业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西方国家逐渐在计算机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起完善的发卡和受理网络、成熟的交易处理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然而,我国信用卡的发行远远晚于欧美地区。直到2002年,国内商业银行开始大举进入信用卡发卡市场,信用卡的发卡和受理业务才得到迅速发展。

1、国外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

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信用卡风险也逐渐显现。其中最为主要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由于信用卡先消费后还款的产品特点,对持卡人具有消费放大效应.持卡人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不能偿还透支消费导致信用卡坏账的比例逐渐增加,甚至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受金融危机影响,美国信用卡提供商2008年上半年的呆坏账损失就已经达到210亿美元。评级机构惠誉的数据显示,美国信用卡坏账率在2008年12月升至历史高位7.5%。2009年1月卡债延迟缴付6O天以上的人,达到3.75%的历史新高。惠誉进一步表示,经济衰退令失业者无力还债,违约率在2009年突破10%。在这种情况下2009年信用卡亏损总计高达700亿美元。在信用卡危机面前,美国的大型发卡银行花旗银行、美国银行、摩根大通等都难逃厄运。

在十年来美国最严重的经济衰退时期,就业率和收入下降对信用卡市场形成的负面影响将继续加大。英国和欧洲其他地方的贷款机构正迎来一波愈演愈烈的消费者违约潮。

2、我国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信用卡市场从起步期发展为成长期,且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据此前央行的~2009支付体系总体运行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末,信用卡发卡量为18555.56万张,同比增长30.4%,信用卡授信总额13634.96亿元,同比增加39.1%;应偿信贷总额2457.58亿元.同比增加55.3%

在业务规模高速增长的同时.风险指标也有所增长,但整体较为可控。截至2009年底,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6.96亿元,同比增长127.9%;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不良率)的3.1%,较2008年底增长1个百分点。从行业整体风险水平来看,国内信用卡延滞率和损失率处于较低的风险水平.但从欧美发生的信用卡危机可以看出,信用卡业务出现总量增长的同时,必须关注信用卡业务的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嗣,降低延滞率和损失率。

3、我国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现状的特点

1)信用风险整体指标较低

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但和国外发达国家信用卡风险指标相比,我国发卡银行信用卡的信用风险整体水平不是很高,且大大低于同业水平。其中主要原因有宏观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信用卡在国内支付结算比例也逐渐增加,透支余额逐年快速上升,相比之下,延滞账户透支余额和损失账户透支余额增长比例不大。另外,我国居民的信用卡消费意识并未完全形成,传统的先存再用的借记、储蓄账户的金融理念一直被大多数人认可,因此,对透支消费缺乏动力,而且信用卡高企的透支利率也是持卡人倾向于在免息期内还款。

2)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仍需加强

2009年年中,我国多部门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银行卡发卡行为,认真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促进了信用卡产业发展制度环境的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但是目前也存在法律、政策环境不够完善的问题,主要包括征信体系不健全,条块分割局面难以改变居民信用意识和用卡文化尚待普及、信用卡产业未形成清晰的组织模式、信用卡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等.需要进一步加强。

3)信息严重不对称

市场经济的今天,各行各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各发卡机构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盲目注重发卡规模和数量,对授信政策的制定并不严格,在征信过程中也放松了对申请人的信用调查,导致信用卡信用风险的存在。目前发卡机构征信手段和渠道有限,往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经常当面向本人核实,存在不能准确掌握申请人资料的可能性。持卡人在经济状况发生恶化时,银行也不能及时得到信息,只能在持卡人不能按期偿还透支时才能发现,往往为时已晚,银行已经承担了持卡人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由于外部信息的不完备.使发卡机构不能对申请人的信用价值进行准确、及时的判断。

三、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1、迅速建立起高效准确的信用评级体系

目前正在建设和完善的全国范围内的跨行征信系统。主要侧重点在避免欺诈行为,信息系统内容较为单一。我国发卡机构虽然可以查询个人征信系统了解个人信用状况,但是评价个人资信状况比较重要的户籍、职业、税务等信息由于部门分割,缺少信息共享机制而使得信息的整合利用难以实现。央行和商业银行之间要加强交流合作.建立银行卡违法犯罪黑名单共享、信息查询和查询取证的机制,以更好地防范信用卡风险。针对新型的个人信贷业务,我们需要一个全部银行可以共享的高效率运行的信息平台。

2、制定合理的授信政策,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选择适合发展信用卡的目标客户群体,是控制信用卡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目前国内各主要发卡行的信用卡客户主要来源于各自已有的客户群,而客户在申请卡片时,也更倾向于经常光顾的发卡行。由于信用卡市场空间大,客户选择性较大,各发卡行只有根据自身的整体优势和以往客户群的素质,有针对性地锁定信用卡产品的目标客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明确了目标客户群体,商业银行应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理性把握发卡对象。

第6篇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论文格式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第7篇

[论文摘要]随着国有银行的转制及中国加入WTO,我国商业银行的营销观念迅速转变,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的一对一营销应运而生。本文简单介绍了一对一营销的内涵及其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价值,提出了商业银行一对一营销的具体策略。

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大举登陆,客户选择银行的自由和空间越来越大,国内银行业的竞争趋于白热化。在新的竞争格局和市场环境下,国内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活动日渐活跃。各商业银行纷纷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推进CI建设,加强促销宣传,努力塑造和提升品牌形象。国内商业银行的营销观念也由银行本位到产品本位再到客户本位,商业银行开始注重对客户市场进行细分,通过识别不同的消费者群,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作为目标市场,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目标市场的需要。塑造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

因而,对银行来说,如何更加准确地评估客户价值,区分出盈利性客户和风险性客户,进而通过提供差异化、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维系现有的盈利性客户;以及如何进一步从满足客户需要,转向培育客户需求,挖掘更多的盈利性客户。是商业银行提升竞争优势,实现盈利的重要内容。这时,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的“一对一”营销应运而生。为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建立持久、长远的双赢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模式。

“一对一”营销(onetoonemarketing)是鼓励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通过识别、追踪、记录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并与其保持长期的互动关系,最终提供个体化的产品或服务,并运用针对性地营销策略组合去满足客户需求。其目标是同一时间向同一个客户推销更多的产品,为客户提供信贷、结算、各种、信息咨询、项目开发、市场调查等多种服务相结合的一揽子、一柜通服务,而不是将一种产品推销给更多的客户。只有这样,才能使商业银行的工作有的放矢,集中有限的资源从最有价值的客户那里获得最大的效益。

那么,商业银行如何来开展一对一营销呢?一般来说,首先要识别客户,对客户进行差异分析,然后与客户保持互动,调整产品或服务来满足每个客户的需要。具体来讲,商业银行开展一对一营销有如下实现形式:

一、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

没有理想的客户资料就不可能实现“一对一营销”。这就意味着,营销者对客户资料要有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对于准备“一对一营销”的商业银行来讲,关键的第一步就是能直接挖掘出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价值的优质客户,建立自己的“客户库”,并与“客户库”中的每一位客户建立良好关系,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每位客户的生涯价值。商业银行通过CRM的实施,可以整合自身拥有的金融资源体系,优化市场价值链条。

CRM是一种企业客户战略、一种经营哲学。为实施客户战略,企业需要借助于CRM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相应的信息技术、数据分析技术,以充分地把握客户行为,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细分客户制定相应的销售、营销和服务策略,从而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使企业客户资源的价值最大化。CRM首先是一种管理理念,其核心思想是将企业的客户(包括最终客户、分销商和合作伙伴)作为最重要的企业资源,通过完善的客户服务和深入的客户分析来满足客户的需求,保证实现客户的终生价值。CRM也是一种管理软件和技术,它将最佳的商业实践与数据挖掘、数据仓库、一对一营销、销售自动化以及其他信息技术紧密结合在一起。为企业的销售、客户服务和决策支持等领域提供了一个业务自动化的解决方案。其基本功能包括客户管理、联系人管理、时间管理、潜在客户管理、销售管理、电话销售、营销管理、和客户服务等。

商业银行在新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对企业--客户关系的互动引导,识别、保留和发展价值客户,达到商业银行盈利最大化的目的。商业银行实施了CRM后,将会拥有统一的客户信息平台,这样当银行在处理每一个客户的业务时,就会首先看到客户的资料,以及历史业务记录,从而在服务过程中可以想客户之所想,建立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将柜面、网络、电话、自助银行设备等各种营销渠道与服务手段进行充分的、深层次的整合,对市场进一步细分,通过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个性化、人性化产品与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银行可辨认出谁具有最高价值并可能转到别家银行的客户;谁是本身价值不大有可能对银行造成潜在的风险的客户。

二、强化市场细分,促进对优质客户的服务

根据ParetoPrinciple法则,企业的80%利润来自20%的忠诚顾客。另据一项研究表明,15%的客户为银行贡献了85%的利润。保留老客户,获取新客户,提高客户忠诚度,是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所在。“一对一营销”通过与客户建立长期的战略关系,达成客户与银行双赢的局面。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形成的对传统业务的领导地位和垄断地位,对业务领域缺乏相应的市场细分,我国各商业银行仍然只把目光盯在与其直接客户的关系上面。而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利益影响的其它各种主体的关系则缺乏明确的分析、重视并采取全面的关系协调和促进政策。因此,开展一对一营销要求商业银行促进与与各客户利益关系的紧密结合,互动发展。

1.与优质企业和高端个人客户建立和谐紧密的长期伙伴关系,为客户创造终生价值,从而实现市场主体的共赢格局。中小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中小企业中不乏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科技含量高的优秀企业,而它们将是未来相当时间里国内最具活力的企业群,将会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契机,一些小型的商业银行可以把中小企业作为基本客户群,拓展对其服务的形式和途径。

2.与证券、保险、基金、电信、能源等行业建立战略联盟,共同开发市场,共享客户资源。如商业银行北京市通信公司与联手协办的银行卡电话支付缴费服务,有效地整合了银联、电信、银行和服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资源,可统一接入各种银行卡电话支付缴费业务,统一提供客户服务支持,最大限度地方便持卡人缴纳各种费用,便于更多的服务商利用多银行支持环境发展业务,扩大各成员银行银行卡的受理范围和渠道,降低各参与方业务成本。

3.银行同业之间建立竞合互动的良性关系,实现服务网络等资源的共享

三、推行客户经理制

商业银行的“一对一营销”的执行和控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机制,它不仅意味着每个面对顾客的营销人员要对时刻保持态度热情、反应灵敏,更主要也是最根本的是,它要求能识别、追踪、记录个体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并与其保持长期的互动关系,最终能提供个体化的产品或服务,并运用针对性的营销策略组合去满足其需求。所以推行客户经理制,是我国商业银行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机制的迫切需要。客户经理制的施行,促使我国商业银行实现经营理念由围绕产品向围绕市场与客户的转变;经营策略由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中心转变。

客户经理制是一种竞争优质客户、推销银行产品和服务、增加盈利的业务体制。而客户经理是银行的代表,代表银行营销产品、为客户提供维护和服务,是全权代表银行与客户联系的”大使”。客户有了问题只需要找客户经理一个人,由后者负责了解情况,协调行内关系,并负责解决。其主要是为客户提供全面、独身定做的服务。大力挖掘优质新客户、提高业务市场占有率只是客户经理的基本职责。而不断加强现有客户关系、对现有客户的维护服务则是客户经理的重要职责,客户经理要通过连带促销、交叉式销售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并要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服务。为把握好商机,客户经理还应积极开展公关活动,充分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向客户宣传金融法规、政策、制度以及本行经营的业务项目、金融产品等,为客户提供各项咨询服务及理财服务。同时注重分析研究市场,加强对客户的研究,主动掌握客户的思想动态、经营行为等,切实防范风险。及时准确地收集客户经营情况及客户意见、行业动态、同业竞争对手情报等各类信息情报资料,上报给有关部门,以便采取应对措施,促进业务的发展。将客户划分为若干类服务对象,针对不问需求,提供特定服务。并且根据客户的实际状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客户等级,不断调整服务措施。

另外,客户经理应抓住各种机会,积极向客户推销银行产品。银行的产品和业务品种很多,客户对银行的新产品和新业务的了解非常有限,客户经理可发挥“教练”职能,向客户灌输最新金融知识,有针对性地向客户主动建议和推荐适用的产品,让客户分享银行的金融创新成果,激发和引导客户对新型金融服务的需求,不断推动银行和客户间的业务合作向纵深发展。

总之,客户经理是银行的代表,其工作的全部内容就是在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主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系列化、综合性的一站式(one-point-contact)金融服务,并不断地加深双方合作,为客户和银行同时创造价值。银行客户经理只有成为客户的朋友、理财专家,才能打动客户,让其选择该银行。

四、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

一对一营销的核心是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在产品开发上,要善于根据不同消费者群体的个性需求,及时推出新的服务品种,特别要关注资金的流向,捕捉新的效益增长点。目前可着重进行下列产品的创新:在负债业务方面,可开设贴现储蓄、复利储蓄、累进利率储蓄、联立定期储蓄、定活一本通、本外币一本通存款、基金型账户等;在资产业务方面,可开办度假旅游贷款、学资贷款、汽车按揭贷款、可转换贷款、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信用证券化等;在中间业务方面,可开办融资、代收账款、收买应收账款、融资租赁、贷款承诺等业务,尤其要依托电子化网络和银行卡等高科技手段,大力发展代收付等业务、投资理财业务、个人结算业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以及研究建立个人账户等;另外,要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的金融服务业务,争取券商资金清算、上市企业开户银行、收款银行、股民保证金存款等业务,吸收资本市场的资金存款,大力开拓针对个人客户的综合性零售业务。

参考文献:

[1]马蔚华:《我国商业银行营销的发展现状》,《中国金融》,2003年第四期

[2]管政魏冠明著:《中国企业CRM实施》,人民邮电出版社

第8篇

在此背景下,由国家信息中心、中国信息协会主办,《财经界》杂志社和《信息化参考》编辑部共同承办的“无处不在的网络与中国IT发展战略研讨会”将于10月14日、15日在北京召开。

我刊从本期开始将陆续刊登有关无处不在的网络的系列文章,以飨读者。

世界自U而变

7月7日在青岛召开的“2006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SINOCES)以“世界自U而变”――U shifts the world为主题。并首次在国内提出了完整的大U概念:所谓“U”是指U化战略,即unite(融合)、universal(普及)、user(用户)、unique(独特)支撑的ubiquitous(无处不在)。

7月的青岛仿佛一个U的海洋,“世界自U而变”的标语随处可见,U主题成为此次博览会的一大亮点。

目前,各消费电子强国均把U战略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并开始制定关于U战略的国家产业规划,日本和韩国是着手较早的国家。早在2004年5月,日本总务省就提出了U-Japan的构想,并计划到今年年底,日本国家信息化战略将完成从e-Japan向U-Japan的转折。韩国则推出了IT839战略,目的是建立U-Korea社会。目标是到2010年,人均GDP达到 2万美元。

虽然中国的消费电子产业目前还没提出类似U-China的战略构想,但SINOCES把本届展会的主题确定为“世界自U而变”,也算是为U战略开了个头,标志着我国消费电子产业即将迎来U时代。

U概念引领潮流

无处不在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施乐公司帕洛亚托研究中心(PARC)的首席技术专家马克・魏瑟首先提出了这个概念。但无处不在的网络的理论却是由日本野村研究所创立的。

日本政府于2005年5月在东京举办了“东京无处不在的网络会议”。来自85个国家的大约600名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与会代表在 “技术引导无处不在的网络社会”,“知识共享――能力建设”,“缩小数字鸿沟”,“文明社会的无处不在的网络”和“无处不在的网络社会”五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讨论。

大会主席在总结中说:“无处不在的网络社会将使任何人都有可能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通过客户友好的设备和服务,方便、廉价地交换和共享大量信息”。这实际上是与会代表达成的共识。

会议还认为,世界各地现在涌现出来的各种新模式,如环境智能、普遍计算技术、无处不在的计算技术等,包括欧洲智能型环境感知技术(ambient intelligence)、b-USA(宽带美国)战略等,都是在追求与无处不在的网络一样的目标。

目前,U战略已经成为全球消费电子领域的普遍共识。

在我国,自从去年“青博会”与美国CES成功联姻成为SINOCES,这个中国目前唯一由政府支持的消费电子展览与国际接轨的步子越来越快。2006美国CES的口号是“Grow”,强调增长,而SINOCES的U化战略则无疑更加强调转变和调整,吹响了我国消费电子业步入U时代的号角。

本届SINOCES,我国消费电子工业龙头企业海尔率先提出了U-home 和U-life的企业战略概念,并将海尔过去的e-home、e-家电的概念升级为U-home、U-life,引起了强烈反响。

如果说e时代主要侧重技术发展的话,U时代则是更关注实际应用,充分满足用户需求――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随时随地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需求,方便、廉价地交换和共享信息,打造一个全新的服务型信息社会。这就是U的魅力之所在吧!

“U-China”时不我待

什么是“U”?

华旗资讯(爱国者)冯军总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不无“U”默地反问道:U?where is the Ubiquitous?Intel(英特尔)亚太区联合总经理杨旭在其演讲中说道:U――Ubiquitous 就是3“w”――world wide waiting(世界范围都在期待着)!海尔周云杰副总裁在主题峰会上提出了“U-时代”的概念,强调U shifts the world(世界自U而变)的理念。电子媒体则指出,U就是you(你),it is you!“U”――由你做起。

今年初,《财经界》杂志翻译了日本野村综合研究所理事长村上辉康博士的论文《日本IT战略与无处不在的网络》,完整的诠释了“无处不在的网络”概念。今年5月,《财经界》杂志社记者专程赶赴日本,对村上辉康博士进行了一个题为“无处不在的网络与IT发展战略”的专访。在谈及中国能不能搞U-China战略的时候,村上先生饶有兴趣地回答道:“从目前以及中国将来的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建立U-China(无处不在的网络中国)有着深远的意义,建立无处不在的网络社会(UNS)或者说无处不在的信息社会(即UIS,UIS= Ubiquitous International Society)将成为中国乃至全世界未来的发展目标”。

今年10月,村上辉康博士将携日本IT产业代表与中国相关领导、专家及企业界代表一起,就UNS及UIS进行深入的探讨,对我国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战略性参考意见,并将对U时代中国企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进行解析。

继村上辉康博士之后,《财经界》杂志社还将邀请韩国任周焕先生携代表团来中国进行相关学术交流。

面对全球范围的U化革命,中国企业如何作为?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共同关注和深入探讨的问题。很高兴的是,面对全世界迅速彭湃起来的U之浪潮,我国优秀的民族企业已经进入了U化战略的具体操作阶段。

1、把家带在身边:海尔U-Home提供全新U-Life模式

在SINOCES上,海尔搭建了“U-home”网络家庭平台,可以短信控制的热水器、空调、洗衣机、微波炉;可以接收家庭视频监控系统图像的网络服务;可以将运行信息随时传送到海尔服务中心的自动诊断型家电;可以通过网络自动升级的家电软件都让人耳目一新。海尔U-home让每位参观者都体验到了网络家庭的生活享受。

海尔展区吸引了国家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国家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国家科技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马颂德等领导、专家以及大量消费者前来参观、体验海尔U-home。

2、创新“U模式”:YeePay易宝致力打造支付梦网

YeePay易宝于2005年6月首创了电话支付。用户只需拨打银行卡对应银行的统一客服号,就可根据语音提示完成支付。这种脱离互联网的电子支付方式,相当于把每一部手机、小灵通、固定电话都变成随身“POS机”,进一步推进了支付方式的无处不在。

今年6月,YeePay易宝又与联通及工商银行合作,正式推出“YeePay易宝及时充”银行卡电话充值业务。“手机自动充值,无需东奔西跑”,YeePay易宝以绿色支付的方式,令联通用户充分享受“及时充”所带来的方便、快捷、安全的支付体验,真正为快节奏的现代都市人带来最IN的生活方式。

3、创新无处不在:华旗人立志产业报国

本届SINOCES上,爱国者推出了国产首款千万像素便携数码相机。

从2002年开始,华旗资讯(爱国者)成立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数码影像技术研究院,并成功开发了全球第一台具有内容保真和版权保护的数字水印数码相机。中国人经过长期的努力探索,终于迎来了属于我们的数码相机时代。

结束语

第9篇

论文关键词 电子商务 第三方支付 法律问题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保证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利用网上交易和线下支付的交易方式,实现从买家到卖家的转账清算、在线支付、信息查询等内容的一种支付手段。第三方支付体系主要由消费者、电子商户、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认证机构和商业银行所组成。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电子商务活动,而是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技术支撑和应用服务的网络支付平台。

二、 第三方支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998年,我国最早出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由国家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政府等部门共同发起建立起来的,主要是通过电子商务信息网,把网上交易和网上支付结合起来。这成为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雏形。从2002年开始,各大商业银行不断完善自己的网络银行业务,但是由于为形成统一的支付接口,给消费者和商家带来诸多不便。之后,中国银联开始筹建,这样就进一步解决了多银行接口继承问题,有效解决异地跨行的网上支付问题,人们可以通过网页输入银行账号与支付密码即可实现网上支付。

从2003年开始,随着我国电子交易额开始突飞猛进的增长,网络购物逐渐变成越来越多人的首选,淘宝网、京东商城、当当网、亚马逊等一批电商网站点燃了各类消法群体的网购热情。也就是在2003年,淘宝网为了促进商家和买家交易的顺利进行,推出了一个第三方支付平——支付宝。支付宝很好的满足了买家和卖家的信任问题,支付宝的交易量不断增加,支付宝越来越受到买家和卖家的欢迎,从此,支付宝也一跃成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随后,通联支付、财付通、快钱等一大批第三方支付公司大量出现。

三、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 数据安全问题

2011年12月,CSDN 与天涯社区发生了用户数据被盗,造成部分数据泄露,同时其他电商网站如当当网、京东商城也涉及其中,随后有媒体报导有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信息也被泄露了出去。而在最近又发生携程用户信息泄露事件,其中涉及大量用户的持卡人姓名、身份证、所持银行卡类别、银行卡号等信息,这就可能会给大量用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那么,作为掌握海量用户信息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掌握用户的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电话号码,还记录着各个用户的交易信息,一旦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遭遇第三方的“攻击”,造成信息泄露,或者出现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外出卖用户信息,这都可能会造成一些严重危害用户的后果。

(二)主体定位问题

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支付中介,从实际情况来看,第三方支付不仅仅提供技术平台和支付中介服务,而且从实质上看,它也从事着类似于支付结算的业务。尽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强调其自身只是负责买家和卖家的中介桥梁,但是从第三方支付机构整个工作流程来看,由于网上交易和现货交易不同,买家和卖家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为买家和卖家提供了贷款,掌握了用户资金。但是第三方机构极力宣传自己只是作为中间商,而没有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业务,从而避免与现有的银行业法律法规发生冲突。

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业务,其他未经过银监会批准的机构不能从事该业务。同时在201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及其实施细则中,首次提到明确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义为“非金融机构”。但就目前而言,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的网络代收代付业务和担保业务,同样具有银行的存款功能和结算功能。并且,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都有一个比较确定的定义,但是对于“非金融性机构”则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非金融机构除了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包括哪些,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说明,这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定义是不明确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后的发展定位也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 沉淀资金和产生的孳息问题

何为沉淀资金?由于买方和卖方不是进行现钱直接交易,买方在选定商品后,需要将自己银行存款的钱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的账户中,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确认付款,之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收到买家确认收货通知后,才会把第三方支付平台买家支付的钱转移给卖家,由于物流快递等时间原因,买家资金到卖家手中,需要一个时间段,那么这段时间,资金就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保存,这个资金就是沉淀资金。同时,大量资金聚集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就会产生孳息,必定会发生一些风险问题。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本来是弥补卖家和买家的“信用缺位”,但是大量沉淀资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的平台中,谁又来监督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旦发生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腐败问题或者是资金被盗用问题,那用户的损失又有谁来承担。其次,大量沉淀资金不论存放在哪里,一定会产生利息,那利息应该归谁所有?一些中小买家或者卖家对于较小资金产生的短期利息可能不会在意,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每天进行大量的支付交易,资金流动,沉淀下来的资金就是很大的数额。这些资金保存在网上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那就会产生存款利息。这些利息是该归第三方支付机构呢,还是归买家或者卖家?我们在现存的法律中没有找到明确规定。按照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做法,这些利息还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得。

四、对完善第三方支付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有关部门的监管体系

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的核心机构。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涉及电子技术和金融支付业务等,仅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力量是不够的,笔者认为应该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建立多部门联合,共同协作的监管模式。

首先,从外部方面,组建由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建立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技术安全鉴定标准,由于现在每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的技术不同,不利于有关部门的统一监管,所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安全防护网,能够有效防止信息泄露,从技术上进行一定的监管,保障用户安全。从行业内部从业人员看,不论是技术人员还是管理人员,对其知晓的用户信息数据要有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一旦是行业内部人员发生问题,必定要严惩,进一步加强行业内从业人员的监管。

其次,进一步发挥支付清算协会监管职能。2011年5月23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成员包括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支付企业等,协会主要还是负责可以制定行业内部规章制度,在各企业之间遇到矛盾时,起到协调作用,另外行业协会还可以制度一定的行业标准,维护整体行业利益,同时监督行业内部人员,不断提高行业内部的自律意识。同时,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行业,行业协会要正确协调国家与各协会内部的关系,共同促进第三方支付业健康发展。

(二) 加强沉淀资金的监管

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在线支付服务商必须将其平台中的客户沉淀资金存邦储蓄保险公司保险的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中。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沉淀资金如何管理,都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其营业资金,自己管理。但一旦出现上文所述的几个问题,那会造成不利影响,所以比笔者提出,我国可借鉴美国有关第三方支付比较成熟的法律办法,也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的沉淀资金存入国家指定开立的银行账户。这样既可以对各个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交易额进行监测,也可以有效防止第三方支付机构擅自利用沉淀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应该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自有资金和用户沉淀资金区分开来,开立两个不同账户,对于两个账户进行分开管理,以保证卖家和买家交易额的安全。最后,为了防止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破产、倒闭等情况,需要设立一个沉淀资金保险账户,用于防止卖家和买家资金无法得到清偿情况的发生,用这个保险账户进行补偿。

(三)切实防范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融犯罪

由于第三方支付都是网上的在线交易,所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注册用户的身份识别就显得特别重要,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该对真实有效的客户信息建立数据档案,对客户的信用评级建立初步的评估,这样能够使客户识别措施起到真正防范洗钱的作用。对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生的各种交易额,进行分类区别,规定有关可疑交易的标准,及时有效的对数据进行整理、监测,对具体的巨大、异常交易实行重点监测,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相关监管部门通过多部门本身数据的掌握,对异常数额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流入流出,要建立自己的监管数据库,加强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的合作共享,进一步打击洗钱、非法套现等金融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