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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社会保障研究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西安城镇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需求与供给分析
(一)西安城镇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需求分析。对农民来说,土地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土地被占用后,农民在土地上的收益被剥夺。在目前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民的需求将会发生哪些变化呢?
1、未来生活风险增加。2005年西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1.12万人,比上年增长30.8%。而在西安市750户(九区四县)3102人当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有30人,小学文化程度266人,初中文化程度1225人,高中文化程度408人,中专文化程度32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6人。在这么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地农民显然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大龄农民失去土地后就更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因此,在其他类型社会保障还未建立起来之前,他们的生活风险会逐步加大。
2、生活水平下降。西安城镇农民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在土地被征用前,他们的收入来源于多种渠道:第一,土地出租;第二,房屋租金;第三,个体及私营企业;第四,企业打工。经济来源的多元化使得城镇农民生活水平在中等甚至中上等水平。但在失去土地这个基本保障后,收入稳定性降低。生活的困境使他们迫切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各方面的生活保障。因此,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二)西安城镇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分析。2006年西安财政支出计划安排111.9826亿元,社会保障和抚恤救济支出54893万元,只占总支出的4.9%。目前,西安颁布的政策,新征地农民按本人所处的不同年龄段需一次性分别缴纳10186.2元~54600元的养老保险费。依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如果按最高补偿倍数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000元,补偿费也才只有3万元。而西安农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一亩,赔款额也只在10000~26000元之间,根本无法满足缴纳规定。失地农民参加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新征地人员的住院医疗保险费由征地部门为其一次性补缴相应的年限医疗保险费,以后由村组织或个人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9%缴费标准缴纳。2005年西安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296元,据此可以算出西安失地农民2006年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为749.5元。而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3460元/人,医疗保险费用就占去收入的21.7%。这对农民本身没有足够经济基础的情况来说,大部分农民很难继续缴纳。这些都表明农民的参保能力很弱,政府的社会保障供给能力也非常的虚弱。
二、造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不足的原因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失地农民对社会保障有需求,但政府不能提供足够的保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征用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主要是政府用行政命令来替代市场机制,不是一个平等的产权交易过程。农民只是名义上拥有土地产权,并没有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参与征地补偿分配,阻碍村集体与开发企业直接面谈。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村集体组织在土地征用上没有自。因此,不管是为公共利益的国家重点工程,还是搞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开发,都在向农民低价征地。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也很低,根本没有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预留必要的空间。征地补偿分配比较混乱,对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缺乏具体细则,分配不公平的现象层出不穷,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2、失地农民安置就业困难。失地农民数量急剧的上升,使得城市化岗位创造的后发性与失地农民就业需求的即时性发生了矛盾,要一下子解决所有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有一定的困难。加上农民的文化、技能都有限,大量的农民是农工兼业或农商兼业的兼业农民,那么,他们想要就业就更不容易。特别是大龄农民,他们原来就没有从事过第二、三产业,而且自身又缺乏足够的投资理财能力,所以难以保证土地补偿金的增值。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落后。实行以来,土地既保障了农民的就业也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但在征地过程中,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基本保障,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未有效的建立起来,农民自身缺乏足够的保障意识。因此,土地征用越多,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得不到解决,会对城市化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危害。
三、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法对策
要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我们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让农民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1、建立土地使用权入股方式,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参保能力。西安城镇农民失地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民将地集中出租,做到了“失地不失权”。但土地租赁还未真正规范的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的量化,它必然会发展成为土地使用权股份制经营。入股补偿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一种新补偿方式。入股的农民按其所占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股和资产股的总股数,参与收益分配。这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可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二是可得到土地股份分红;三是可优先在本公司就业。这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股,参与分红,使农民的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提高他们的参保能力。
2、加强土地征用制度管理。首先是完善征地程序,保证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保证土地所有者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统一的承包经营权。政府要减少在其中的干预,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方式进行宏观调控。二是提高补偿费用并公平合理补偿。据统计,2005年西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628元/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460元/人,是农民收入的2.78倍,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因此,要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公平的给予农民补偿,使失地农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三是对“城中村”农民住房进行配套改革。对拆迁农户做好暂时安置措施。除安置村民居住用地外仍有较大面积剩余土地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给村上留作发展经济。
3、对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就业是失地农民最好的保障。针对失地农民文化低、技能差、老弱病残比例大、就业竞争力弱的特点,应该多渠道的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一是积极宣传当前就业方针、政策和就业形势,教育引导其尽快摆脱传统思想,积极适应市场的变化。二是创办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班,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征用款专门用于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组织劳务输出。三是在本村借地招商的项目中,由失地农民承担其日后的绿化养护、环卫保洁、治安物业等工作。四是留地安置。1在征地后留下一定面积的居住地,由村集体统一规划,鼓励农民用留下的土地建设开发经营项目。2在征地后补偿农民至少两套房,一套用于农民自己居住,一套用于出租。这样可以减轻农民失地后的生活压力。
4、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建立土地被征用的农民保障制度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将征地中土地补偿安置费以及土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作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实行“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的筹资原则。第二,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障。为老年人成立一个养老保障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征地补偿。建立农村个人账户,国家从征地利润中取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基础养老金,个人从土地补偿金中取出一部分作为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可将该基金交由实力强、信誉度高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运营,提高个人养老金的收益率。第三,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针对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应该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原则,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积极建立和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基本满足被征地农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第四,要建立失地农民住房保障制度,实行住房保障商品化与社会化。筹资建立适合失地农民居住的住房,既要避免标准过高,又要避免太过简陋。第五,可借鉴浙江省的做法,变一次补偿为终生补偿,用土地换保障。也可采取实物保障、社会保险保障、商业保险保障“三保并举”的方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第六,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人民,国家,文明社会,社会秩序
2004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国家建立和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条款,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会进一步的法律化、制度化。这是执政党贯彻“三个代表”思想、执政为民的鲜明体现,也是我国向和谐社会迈进的基本举措。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20世纪所取得的最重要的制度文明之一,是人类文明的伟大发明。”(1)有学者在总结创设与保护社会权(社会保障权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权)的理论根据时认为有四点理由,即:“(1)人类对生存与发展的要求;(2)自然威胁与社会威胁(含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导致的人类生存条件的脆弱性;(3)资源和权利的稀缺性;(4)道德与理性对人类需要的表达和实现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2)正是基于这些理由,社会保障权被许多国家的宪法所明文规定。社会保障权作为现代社会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家庭保障功能日趋式微的必然产物,其出现和产生本身就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否认的合法性。其合法性基础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与国家关系中的“民本主义”
前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制统治将社会与人民淹没于其中,忽视了社会与人民的存在及其价值,不符合人性及社会发展规律,所以被人类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自从人类进步到现代社会以来,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并存,以及对“人民原则”的遵循,符合人性即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顺应了民主文明的历史潮流。国家不再是从社会中产生并凌驾于社会和人民之上的政治力量,它只不过是人类实现自身目标的一种手段而已。随着民主和文明的发展,社会将把国家政权收回,人民群众将把国家政权收回。这不过是被异化了的国家与人民关系的复归而已。
从国家产生的意义上讲,正如霍布斯所言,国家并非由神意创造,而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让予自然权利建成的,其本质目的在于人们理性和幸福生活的需要以增进所有人的和平、安全与便利。法国革命家罗伯斯比尔也认为,“人民是者,政府是人民的创造物和所有物,社会服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3)在对待国家和人民关系方面,英国著名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认为,“为了保护社会而行动的有组织的国家”(4)“没有别的目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5)国家或政府在本质上是工具性的,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这新的政府,必须是建立在这样的原则的基础之上,并且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来组织它的权力机关,庶几就人民看来那是最能够促进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的”。
文艺复兴运动的“人文主义”、资产阶级的思想启蒙以及丰富的民主社会经济与政治的实践,使人们认识到了自身的主体地位,这种从来就不曾有过的民主观念一旦深入人心,就一定会根深蒂固,任何复辟和倒退都是不可能的。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状况,国家和人民的关系,经历了两个阶段,或者说,国家在维护和保障人民权利和利益的过程中,扮演了两种不同的角色,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相联系的“守夜人”,与垄断资本主义相适应的“调控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新形势与新要求的产生,消极的“守夜人”不足以满足人民的需要,不能充分实现政府成立的职能和目的,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必须发挥“裁判者”或“调节者”的角色职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正义。“社会权则是与福利国家或积极性国家观相对应的基本人权。其目的在于消除伴随资本主义的高度化发展而产生的贫困和失业等社会弊病,为此要求国家积极地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保护和帮助弱者”。(6)无论国家职能如何变迁,其目的和宗旨始终是单一的,那就是“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
正是基于国家与人民之间的这种服务关系以及手段与目的关系,才有社会保障制度,才有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并将对处于逆境中的、基本生活无法继续的公民的救助的义务,义无反顾地落到了国家的身上,国家在此种情况下有着义不容辞的职责。
二、文明社会中的人道主义
所谓“人道”,指爱护人的生命、尊重人的人格和权利的道德,《辞海》中这样解释。当一个人不能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时,也许就因此没了性命,也许只得沿街乞讨,这是不符合人性的。如果此时没有人去帮助或救济他,而使他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下,也是不人道的表现。“在如此之状态下,一切权利和自由就有可能变成无任何实际意义的画饼充饥般的存在”。(7)社会保障正是基于对公民的生命、人格和权利的保护而产生的一种国家制度,并将此项国家义务用法律的方式规定下来,公民因此而享有了相应的权利——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至于使得公民因食不果腹、衣不避体而丧失人的尊严或人格,更毋论生命。
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生活中不仅仅有法律明确规范的权利与义务,更有体现人文精神的道德准则,这一点对具体的个人如此,对国家更是这样。不爱护人的生命、不尊重人的人格和权利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这一点对个人如此,对国家也是这样。当一个公民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等因素,暂时或永久地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以至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或相当的生活水准时,也许有好心而善良的人来帮助他,使其摆脱了困境;但是,当有一大批人因此而落入窘境时,就不能期望这样的好人帮忙,“天上不会总有馅饼”,即使有也未必够这么多的人享用,于是,人类不能期待这样一种或然性的救援,而需要一种制度性的、有保障的保障。赋予公民社会保障权,并将国家作为公民该权利的义务主体,公民将不会再有生活无着的忧虑和窘迫,并能够保持着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三、社会秩序中的稳定与和谐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类已不能再回到过去的“自然状态”,也不愿经历战争等所造成的混乱和无序,人类的生活需要和平与稳定的环境,以及和谐而安全的人际关系。和平与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两大主题。和平,意味着秩序,意味着稳定的环境以及和谐的关系。和平既是发展的前提,又是发展的目的,只有在和平的环境中,发展才可能变为现实。而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人类生活的和平与幸福,任何社会发展与进步都只不过是也应该是人类和平与幸福的手段。
事实上,市场经济只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方式,一个阶段,在此阶段,或者说采取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式,尤其强调和平的、可预期的环境,稳定而安全的交易环境是市场的存续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而市场所需之和平、安全的环境,一方面是市场自身运作的结果,另一方面又离不开国家的调节和干预。在市场失灵之处,国家是唯一的且有效的救世主。市场所带来的竞争是激烈的,也是残酷的,由此而导致的贫富分化、工人失业,以及由于市场自身的特点所造成的市场主体“惟利是图”,等等,由此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并非市场自身所能解决。
当一个公民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等因素,暂时或永久地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以至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或相当的生活水准时,他就会成为一个潜在的不稳定因子,当一群公民面临此问题时,就变成一个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当这个问题普遍存在时,就成为了一个确实的社会稳定的威胁因素。然而,这样的社会问题并非仅仅依靠市场就能解决。对于处于困境中的公民的救助是国家的义务,是民主的国家的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国家为维持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而营造的市场环境秩序所必需的举措。贫富分化、工人失业对市场秩序是一种威胁,而那些处于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等因素,暂时或永久地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以至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或相当的生活水准的人群则变成了社会和市场秩序稳定与和谐的直接危险。所以,赋予公民社会保障权,使国家承担起对公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是社会秩序稳定与和谐的基本要求。“因本世纪是‘社会安全’世纪,实施社会安全,殆已成为世界各国之中心政策。尤其从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有关社会安全之章节条款后,各国宪法大多起而依袭沿用;遂使宪法之人权保障机能,由昔日只消极地力求保障人自由不受国家不当干预,演变成今日积极地力求国家实施社会安全政策,以保障个人之生存权。换言之,即要求国家使人人获得适当工作,可以安适生活;一旦因年老力衰无法工作,或因罹患疾病失业等事情,可以借国家社会力量加以援助救济,以谋整个社会之安全和谐。”(8)
四、市场分配制度中的公平、正义原则
权利一开始便与正义有着不解之缘,梅因在《古代法》中认为,罗马法的功劳在于将正义和法学结合起来,使法学开始有了权利这个概念。(9)社会保障权,是公民在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等因素,暂时或永久地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以至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或相当的生活水准时,要求国家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权利,是国家以公共财物而赋予部分人的制度。从另一个侧面讲,则是国家对社会财富的一种分配方式,一种为谋求公平和正义而进行的再分配。
正义是一定社会中各阶级、阶层或集团关于社会制度及由此确立的各方面关系是否公正、合理的观念和行为要求,正义是具体的、历史的,其内容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10)在伦理上,正义即善,被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和人的需要或者要求的一种合理的、公平的满足。在政治、经济上,正义是指一种与社会的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合理需要和利益的制度。(11)正义是具体的,并非空泛的口号或不可捉摸的理想目标,而是要具体体现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满足人类具体的物质与精神的利益和欲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稀缺,产权的界定,以及竞争的激烈与严酷,使得社会必然产生财富的集中与贫富分化,于是,为了维持社会的平衡与正义,保障少数人的生存与人格尊严,社会保障制度应运而生。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国家的物质帮助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平和正义,维持社会的平衡和稳定。魏玛宪法第151条第12项明揭:“经济生活之秩序,以使各人独得人类应得之生活为目的,并须适合正义之原则。”
虽然,在一般的意义上,“对正义的理解是:在同每一个人的幸福有关的事情上,公平地对待他,衡量这种对待的唯一标准是考虑受者的特性和受者的能力,所以正义的原则,引用一句名言来说就是‘一视同仁’”。(12)习惯上,正义被认为是维护和重建平衡或均衡,其重要的格言常常被格式化为“同样情况同样对待”。当然,我们需要对之补上“不同情况不同对待”。(13)社会保障权是弱者的权利,是国家给予弱者的帮助和救济,是国家对于弱者的一种“仁慈”。“仁慈是正义的女儿;它是从正义生出,并且不能与正义作对。”(14)
注释:
〔1〕郑秉文,和春雷.社会保障分析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
〔2〕刘俊海.论社会权的保护及《经社文公约》在中国的未来实施〔J〕.刘海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研究〔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62.
〔3〕〔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38.
〔4〕〔5〕〔英〕洛克.政府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91,80.
〔6〕〔7〕〔日〕大须贺明.生存权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2,12.
〔8〕李鸿禧.宪法与人权〔M〕.台北:元照出版公司,1999.444.
〔9〕〔英〕梅因.古代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02.
〔10〕孙国华.法理学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6.321.
〔11〕章若龙,李积桓.新编法理学〔M〕.武汉:华中师大出版社,1990.224.
〔12〕〔英〕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一卷(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84-85.
“关键词”产业升级,社会保障制度,风险结构
产业升级是经济发展中的必然现象,产业结构由低到高的演进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撑。我国处在经济起飞阶段,为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新型工业化道路上的产业结构亟需升级。从产业结构高度化角度来讲,我国应继续推进工业化、市场化战略,缩小农业及农业人口在产业体系中的比重,推进中心工业城市产业的资本、技术密集度。这种结构性变动会带来就业、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风险,如何减少产业升级的负效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本文认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有效化解其中的风险。
一、产业升级导致的社会风险
任何社会结构的变动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社会风险,产业升级是改变资源配置的结构性、系统性变动,是用先进技术对物质资本和劳动力资源进行重新组合的过程。其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就业风险。产业升级必然要引起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变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更优配置,其风险则是造成失业。从理论上说,产业升级过程中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会对劳动力资源产生挤出效应,产业结构中的资本、技术密集度会代替一部分劳动力;同时产业升级也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产生扩散效应,形成区域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从而扩大就业。产业体系对劳动力的挤出到再吸收会有一个时间差,这个产业交替期间劳动力流动频繁,就业风险就在这个期间产生。此外,城市工业扩张和较高的工资水平会吸引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加大城市的就业压力。我国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深层次矛盾在产业升级过程中会进一步加剧,不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结构会在较长时间后才能得到改观。
2、失地农民的风险。产业升级会促使农村工业化、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小城镇建设的扩张,造成大量耕地被圈占、征用,从而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失去土地的农民便成为一个特殊的“无产阶级”,比城市工人更加缺乏保障,是社会上生存风险最大的阶层。其生存风险主要表现在:(1)缺乏进入其他产业的基本技能,只能从事对技术要求不高的体力劳动。但失地农民普遍年纪偏大,这也使得他们成为特殊的失业群体;(2)耕地占用的补偿标准较低且给付方式不合理,难以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目前农村土地占用补偿与城市有很大差距,补偿标准过低;还存在县、乡、村层层克扣的现象,财政较困难的地方更是将属于农民的耕地补偿款作为政府经费;征地补偿款一次给付,而没有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导致失地农民的家庭在预期的生命周期内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在产业升级导致失地农民增多的情况下,这一人群流入城市将对城市产生较大影响。
二、社会保障体系防风险能力的缺乏
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社会的防风险机制,发达国家均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我国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却不能有效化解产业升级造成的风险。这表现在:保障模式与社会风险结构不一致,保障的覆盖面狭窄;总体保障水平较低且配置不合理,对真正具有较大生存风险的家庭补偿较低,对正规就业且收入稳定的人群保障标准却相对较高,产生了再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社会保障体制脆弱,管理效率低,缺乏立法保障,没有真正形成机制,动态地适应社会风险结构的变化。社会保障体系防风险能力的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统账结合”模式的危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和部分积累的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统筹部分针对老职工的养老,个人账户部分针对能够在工作期间充实个人账户的“中人”、“新人”。在产业升级带来的风险结构变化的条件下,现有模式受到挑战。产业升级中形成的新的社会风险,会导致一部分职工不能足额缴费,使其个人账户名存实亡,只有将其纳入统筹项目方能保障风险,使本来支付负担较重的统筹项目产生危机。个人账户不完善表现在:覆盖狭窄,只将正规就业人员纳入其中,而忽略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影响劳动力市场的完善;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反映了社会保障体制中的财务风险和管理漏洞
2、就业保障机制的缺乏。一方面,作为就业保障最主要的项目,失业保险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就业保障覆盖范围狭窄,失业风险较大的人没有失业保险;体制僵化、管理低效,部分地区大量的失业保险结余存而不用,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失业救济制度缺乏,暂时没有纳入失业保险体系的人群将处于较大风险之中。此外,目前社会保障体制的主要方向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而促进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功能较弱。
3、对失地农民保障的缺乏。和城市正规就业人口甚至其他农民相比,失地农民是最缺乏保障的。在现有社会保障体制下,他们最多享受到农村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目前还没有针对这一群体的起点较高的社会保障政策,有的只是理论界的探讨。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策略
从产业结构长期发展趋势来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劳动力再生产,为产业升级提供了社会基础。产业升级带来的风险可以看作经济发展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这种风险才能成功、有效地完成产业升级,而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减少这种成本的有效措施。社会保障在产业升级过程中的积极影响是多方面的:能够缩小收入差距,减轻失业等遭受生存风险人员的社会抵触情绪;扩大消费需求,刺激经济增长,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产业升级也将提升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应从以下方面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1、稳定社会统筹部分,推广建立缴费确定性个人账户,以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较大的基金投入到辅助产业升级的经济体系中。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部分体现的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代际转移,有较强的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是应对制度转型殊风险的必要措施,是产业升级中前期的主要保障手段。要加大筹集资金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使保险金能够按时支付,杜绝对个人账户资金的占用,并逐渐补充、做实个人账户。此外,高效管理的个人账户会劳动者形成一种稳定和激励的效果。
2、完善失业保险运行机制,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目前失业保险的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较狭窄。其原因不是企业担心增加成本而抵制,而是缺乏政策上的规定。从推动产业升级的角度来说,失业保险扩面产生的挤出就业的效应很小。应建立一种效率机制,既能保证化解大规模失业的风险,又能充分利用已经形成的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地方政府可在政策范围内灵活使用结余的失业保险金,并结合政府财政支持,加大对遭受失业风险人员的援助力度;逐步扩大建立失业保险的范围,在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上有所作为。
关于农村医疗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崔卓兰,赵静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创新——以城乡一体化为视角.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5).
[2]王峰.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法制与社会.2010(1).
[3]曾国平,曹跃群,王韧.重庆:大城市带动大农村协调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4]黄泓.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现状与问题.重庆出版社.2006.
[5]何淑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开发研究.2008(2).
[6]周辉.试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3).
[7]李铮.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经济研究导刊.2010(4).
关于农村医疗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张琪.中国医疗保障理论、制度与运行[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2]王保真.医疗保障[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3]田勇,冯振翼.医疗保险基本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4]王陇德.用改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J].中国卫生,2005(10).
[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医改的成败得失[J].中国卫生,2005(8).
[6]沈松泉.推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小康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J].中国医疗保险,2004(4).
[7]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
[8]张晓,刘蓉.社会医疗保险概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9]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10]蔡仁华.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用全书[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11]许正中.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选择与管理模式[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12]乌日图.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关于农村医疗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祝小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统筹发展理论体系的当代解读[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08(05).
[3]姜作培.统筹城乡发展:主要矛盾和出路分析[J].理论前沿,2003(22).
[4]党双忍.城乡统筹推动九大制度创新[J].经济学家,2004(13).
[5]陈希玉.城乡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方针[J].山东农业,2005(05).
[6]蔡玉胜.城乡统筹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1).
[摘 要] 文章认为地方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地位重要,构建“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模式,从宏观教学规划和微观教学方案的实施,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科类群“三大模块”提供有效可行的实践教学支持体系。以此为依据开展的实践教学成为专业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关键词]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实践教学 课程设计 实习见习 社会调查
一、地方院校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目标定位
地方院校主要是指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院校,与培养精英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相对而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精英型大学教育转向大众化的大学教育,为地方院校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毕业生人数大量增加,他们成为社会劳动者的主体力量,成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参与社会基层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他们往往在社会基层从事各种基础性工作,直接面向社会大众因而深深融入民众之中,他们必将代表社会群体的整体素质,从而体现民族整体素质与特征,而应用型人才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和与社会实践的融合,展现着技术进步的时代特征。因此,构建适合社会保障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体系模式的创新十分重要。
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地方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方向和培养目标发生了重大变化。地方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应体现地方院校人才培养特征,应该是培养既有学科综合、文理并蓄、视野开阔、理论基础宽厚,专业特色鲜明,富有科学精神、富有人文素养、富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基础理论,掌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运用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和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
而上述目标的实现和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除了构建理论教学完成课程体系和完成专业理论和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之外,还必须加大社会实践的力度,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突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方案中的比例和分量,才能真正实现上述目标。为此,在进行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中,应突出体现了实践性教学,成了具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现状与实践现状
目前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从两个大的方面展开,一方面是从实践教学本身出发,结合本专业教学内容对实践教学进行归类,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另一方面是以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出发点,结合学科特点对实践教学进行描述,构建学科建设基础上的实践教学体系。为了便于区分,我们把第一种研究成为狭义上的研究,第二种研究成为广义上的研究。
1.在狭义研究上,一些研究者根据实践教学的特点将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划分为基础实验、专业实验和综合实验三种类型。陈淑君中对本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分类化管理,构建“分类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1)基本实验课程。这类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实践教学的目的是对课程内容的原理和方法进行验证实验,以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2)专业技能实验课程。这类课程与现实对接紧密,实践性较强,需要通过现实操作或模拟操作来完成教学任务。熟练掌握管理流程 、管理方法和技巧。(3)综合性实验课程。但是对这三个方面内涵的描述尤其是对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的界定有很大差异。夏艳玲认为基础实践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Internet应用基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等能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及掌握常用工具软件的使用等课程。而李艳荣则认为专业认知实践教育、专业文献综述训练、形势与政策教育、军训与国防教育等课程。
另一些研究者根据课内课外的标准,将实践教学划分为课内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教学两种类型。如杜毅把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划分为(1)是融入课堂的实践教学,包括讨论式教学、观摩式教学等;(2)是课堂外的实践教学,包括到劳动与社会保障机构、社区基层组织以及公共福利部门进行实地参观和实习,或组织学生深入农村进行与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社会调查等。周慧文将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分为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三个层次。课堂教学包括模拟仿真实验,课程实训等。校园实践教学,是指有教学计划,对学生有明确要求的校园实践活动。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课程实习、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蒋蔷则将实践课程分为(1)模拟实习课程。包括建立模拟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该大厅是一个面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社会保险业务电子化建设的集开发、研究、实验、培训于一体的实验基地。建立模拟法庭,组织本专业学生进行劳动争议、保险案例裁决,培养他们独立判断的能力。模拟实习企事业员工福利管理。(2)集中实践课程。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集中实践课程。
2.广义上的研究,也就是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目标定位的角度来对实践教学进行定位与规划。
实践教学是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的开展离不开对专业建设的科学定位。即有什么样的专业建设目标,就有什么样的实践教学。比如,褚福灵(2003)认为首先应照本专业的特点和实际要求对实践教学进行定位,设计成劳动管理职位和社会保障管理职位两大类别,相应地实践教学划分为(1)劳动管理职位模拟实习,包括:劳动力计划与招聘职位模拟实习、劳动关系管理职位模拟实习、劳动组织职位模拟实习、工资福利管理职位模拟实习、劳动力培训职位模拟实习、绩效考评职位模拟实习、劳动人事软件操作职位模拟实习等模块。(2)社会保障职位模拟实习――包括:养老保险业务职位模拟实习、医疗保险业务职位模拟实习、失业保险业务职位模拟实习、工伤与生育保险业务职位模拟实习、社会保障会计职位模拟实习、社会保障软件操作职位模拟实习等模块。(3)集中实践课程包括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两个主要部分。毕业实习即社会实践,将学生安排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或者相关岗位顶岗值班,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毕业论文是学生毕业实习的成果总结,也是衡量高校毕业生理论和技能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以毕业论文或社会调查的形式,就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某一方面的现象进行理论探讨和实际运作设计。
李贺平[8]等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划分为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务三大部分组成,因此,在教学实践设计及实施中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展开。 就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课程而言,通过课程实习应使学生了解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劳动力市场政策, 劳动关系运行的规律和特点;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实习应涵盖人力资源的规划与招聘, 人员素质测评与选拔、培训、工作绩效考核与奖惩、工作分析等内容, 培养学生熟悉管理环节,进行人力资源诊断;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课程实习应着眼于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劳动就业, 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内容, 使学生了解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状况, 存在的问题和立法完善方向, 劳动监察管理的要领等等;社会保障理论课程实习,主要研究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主要类型及其发展变迁、社会保障的理论流派等方面,了解我国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障状况,熟悉现行社会保障政策等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课程实验, 进行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拨付,保值增殖模拟实验, 财务核算及其信息系统维护、开发等。
3、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教学实际开展的现状
应该说现在各个高校已经普遍重视实践教学,能够按照教学的具体要求管理实践教学,这对于完成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目标,提高学生素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实践教学自身的特点如实习中学生的分散性,考核中有些项目很难量化,主要以定性为主,加上长期形成的重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的思维,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实际开展还存在很多不足,表现在:
(1)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许多教师重视理论教学,而轻视实践操作技能的提高。
(2)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问题。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明确,组织管理跟不上,实训教学的质量难以保证。
(3)实践教学的考核问题。没有建立规范的实践教学的考核办法,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远没有对理论教学要求的严格。
(4)实践基地建设问题。由于实践设备和场地不足,使得目前实践教学条件难于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
(5)实验教学安排存在随意性。首先是实验内容安排的随意性,其次是实验教学时间安排的随意性。
(6)经费投入不足。院校中尤其是新成立的地方院校普遍存在实验室设备少,一些模拟实验无法开展。实践教学一般都要外出,由于经费不足,难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特别是在劳动与社会保障类实践教学过程中,难以做到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操作能力训练效果不佳,甚至有些关键的实践项目仅停留在“认识状态”,而没有上升到真正意义上的“应用掌握”。
三、地方院校实践教学体系模式选择
地方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内容,包括地方院校根据其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特点和社会实践的需要,搞好专业规划和专业发展战略。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在教学过程中,实施实践教学,教学实践过程结束后,评价实践效果。
1、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构建“三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模式
实践教学体系的结构: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体系整体构成有三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体现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包括学生各种能力的提高的必须实践环节;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的课程实践内容,体现在教学过程中技能的训练上;如学生基本的政务礼仪训练,主要掌握政务礼仪的基本技能和交往技巧;其他必须的各种能力,如写作能力、演讲能力、管理能力等,主要通过开设相关专业基础课程,加强实践训练完成。
第二部分是集中实践,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在不同的学期和不同的课程中进行安排。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主要是:
(1)课程大作业与学年论文:主干课程如社会学、社会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实务、社会工作实务等安排课程大作业;安排学年论文,帮助学生提高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写作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将来写好毕业论文打好基础;
(2)见习、实习:根据学生的学习进程,分别安排认识实习、毕业实习;认识实习安排主要参观社会保险办理流程、社会保险实务,了解有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了解民政部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等工作状态,见习主要目的是树立学生的专业意识,专业思想。培养学生的爱心、责任心、同情心,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
毕业实习主要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是专业教育与专业实践的最后环节,一般安排9周时间。
(3)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验,也是学生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的体现,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
第三部分,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主要集中在寒暑期进行专业课程实习和社会调查研究。
以上实践教学的三大部分,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在宏观的层面整体体现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发展模式。形成以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以“三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为模式的地方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新机制。
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根据地方院校师资力量和社会实践基地的选择,可以形成实践内容三大模块专业方向:人力资源模块;社会保险模块;社会工作模块。三大模块实习集群的形成,为学生全面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社会实践知识打下坚实基础。
“三位一体”的教学体系模式的建立,为确保了学生的科学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得到协调培养和发展奠定基础。
2、建立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践教学新活动评价体系
对实践教学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是实践教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完整教学体系的有机整体。因此,需要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评价机制。适合地方院校、特色鲜明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评价新体系。应分别建立与“三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相适应的评价体系指标和评价办法。包括课程设计评价体系;实习、见习评价体系;社会调查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包括:评价等级设置,一般设置五个等级;评价标准根据五大等级要求分别制定,评价过程严格集体评价程序,评价教师签名等。根据各类实践教学性质的不同,设置的评价标准也不大相同。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单独规定(参照河南城建学院关于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相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专业的具体要求。)(成绩评价参考附件资料,各种实习任务书,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实习、论文任务书)
要实现“三位一体”实践教学新模式,形成良好的实践教学模式运行机制,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条件,为实现实践教学新模式建立良好的必备基础。需要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加强实践教材建设,教材建设主要通过征订著名院校的实践教学教材,自编实践教学使用教材。
实验室建设,文科实验室建设主要应体现现代社会对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发展的新要求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目标的实现,培养学生实践技能操作能力的需要。现场仿真环境建设,如建设社会保险中心模拟现场;专业实验室群建设,特色实验室建设。
实习基地建设,主要满足三大模块方向建设目标的实现,不同课程社会实践的需要和综合实习的需要。人力资源、劳动关系方向,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职业介绍中心;社会保险方向主要选择,社会保险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民政部门、住房建设部门、住房公积金、慈善部门和各级各类工会等等;社会工作方向主要选择的实习单位应该有社区、国家其他各类基层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妇联等社会公益性组织、慈善组织、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服务的场所等等
发展和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践教学体系,要加强与全国同类型院校的经验交流,不断实现和提高实践教学有效性。地方院校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建立适合地方院校的劳动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吸取兄弟院校成功经验,与各级各类院校进行经验交流,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新体系。
四、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方式与作用
构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新体系,主要目的是提高实践教学的有效性。因此,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以提高思想意识和个体素质为主的实践教学环节
这种以提高思想认识为主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形式包括组织大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和指导下,根据课程教育和以上实践教学体系设计中素质教育的相关基本要求,有针对性地参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就业职业介绍中心” “社会保险中心”;民政部门的“爱心超市”“儿童福利院”“老人福利院”等,深入社区, 参观社区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重心下移后的工作情况。了解其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参观具有标本意义的村镇或者社区,调查国情民情乡情,跟踪调查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考察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和老百姓的满意度等。从而提升学生的爱心、同情心和责任感,根据教学要求,在学生回校后写出心得体会。
2、以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的实践教学环节
这种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大学生在专业教师的带领下,根据提高学生能力和教育教学需要,有组织地让大学生参与服务当地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生参与社区社会保险材料的整理、建档;参与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社会保险中心的相关工作。在整个活动和实践中,不仅提高了学生实际工作的能力,而且宣传了学校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提升了学校和专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学生在寒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对我国社会保障政策还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促进了社会的认知等。
3、以培养学生专业能力为主的社会实践教学环节
该类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形式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计;到与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的工作岗位见习和实习;或协助劳动与社会保障有关部门或协助地方政府、社区等部门开展劳动与社会宝宝长的相关工作;或紧紧围绕专业课程相关的教学内容开展系列社会调查研究等,在教师的带领下进行科学创新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实施的基本方式,作为大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经历的研究创新体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创新性调查研究在目的方式等方面又与一般意义上的研究性学习有很大不同。从目的来看,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调查研究性创新活动不仅注重知识的把握与运用能力的培养,还特别注重知识的内化与外化,所谓内化是掌握所学习的理论知识,使之成为自己已有知识的有机组成部分,所谓外化是把已经掌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在实践活动中综合运用;从方式来看,该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创新性研究依托实践,倡导以社会实践为主导,从而推动学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与专业素养。
4、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主要作用
在构建社会实践教学体系过程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与传统的实践教学环节具有相一致的作用。通过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使本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环节更加科学与完善,成为教学环节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并通过具有地方院校特色的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实施,促进本专业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丰富本专业教学资源的支持系统,增强学生专业发展竞争力。
通过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实施,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有利于更加科学的培养学生基本实践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从事本行业的职业素质、职业素养和能力,使学生能够更好的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从而开阔眼界,增强应用能力,在实践中对理论知识进行修正、拓展和创新。实践教学体系中学生能力培养,主要突出4个方面:一是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可通过单项能力、模块能力、综合能力和扩展能力的顺序分阶段逐步提高。二是职业素质。实践教学体系不是单纯培养实践技能,而应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素养为目标,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奉献精神、团队精神的培养。三是创新能力。通过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实施,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这是应用型人才的必然选择。四是具备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人际沟通能力。
在实践教学教学环节中,有利于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个性心理品质,培养学生的社会情感和情感实践观念,关注社会问题,关心弱势群体,富有爱心、同情心、责任感,为社会培养具有高素质、富有人文情怀的应用型人才。
障专业的特殊性就是与弱势群体交往多,通过践教学环节的目的是把知识转化为信念,培养大学生一定的道德觉悟,大学生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构建一种自主探究事物规律的方式和方法,而后对事物会形成一定的看法和价值观。这样大学生就能在实践活动中创设一个有利于沟通、交流和合作的学习情境,能互相交流认识,体验情感,分享彼此的成果,从而养成合作、分享、积极进取的良好个性心理品质。在接触的人群中形成对特定人群的情感和人文关怀。
五、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特点
具体来说,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实践教学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作用的独特性
社会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过程,作为一种独立形态的教学过程,超越具有严密的知识体系的学科界限,强调以学生的经验、社会实际、社会需要为核心,以主题的形式对教学资源进行整合,有效地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它要求大学生参与实际活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积极探索、主动体验,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践教学环节则强调学生参与现实生活,在亲身体验和身体力行中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和把握,并逐步实现从专业理论认识到行为的转化。它在保证大学生获得系统基础知识及提高大学生认识水平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于丰富大学生的精神生活、扩展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和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
2、功效的特殊性
社会实践教学环节与传统的理论教学环节平行存在,自成体系,在教学体系中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在育人功能上,它们相互配合,共同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传统的理论教学环节是实施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必要基础,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反过来又促进传统的理论课课堂教学环节的发展。社会实践教学环节与传统的理论课课堂理论教学环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二者共同构成完备的教学体系。从这个层面讲,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效弥补了传统的课堂理论教学环节发挥不了的特殊功效。
3、方式的综合性
社会实践教学环节是一种功能型综合教学过程。这里所说的功能型综合教学过程,主要是与结构型综合教学过程相区别,它是指把知识看成是促进综合经验增长的一种资源,注重学习主体在探究活动和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灵活地理解与运用知识。它不像结构型综合教学过程那样强调教学过程领域内知识结构的重组,而是要打破纯粹的理论教学环节的结构。在实践教学环节的价值目标追求上,它并不仅仅是要求大学生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更重要的是要求大学生能根据现实需求把各种知识有机地综合在一起,灵活地运用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之中,以大学生的需求、社会生活为基础,强调发展学生的素质能力、实践能力、探究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它紧密结合生活实践,集教育性、科学性、知识性和时代性于一体,融观察、实践、学习于一炉,展开多方面的联系,高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是系统性的综合实践。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体系是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都不能游离其外。社会实践教学体系的系统性不仅指适应实践教学过程的组织形式的系统性,而且还包含适应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系统性,即体现为社会实践教学环节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由简单到复杂、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规律。
参考文献:
1、陈淑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管理改革的探讨 .商场现代化.2010(6).总第614期
2、夏艳玲,劳动保障专业实验教学的思考与探索.劳动保障世界.
3、李燕荣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教育教学研究.2009(10)
4、杜毅. 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机制的构建.三峡高教研究.2010.
5、周慧文.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研究.商场现代化.2009(10)
6、蒋蔷.普通本科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置.科教文汇.2009(7)
关键词:社会保障 居民消费 储蓄
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制度被看作是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和“减震阀”,发挥着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同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网络,增进国民整体福利水平还被认为可以改变居民的收入预期和消费行为,进而对经济发展起到相应的刺激作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正由点到面逐步展开,由城乡分割向城乡统筹转变。这种变化和发展必然会使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呈现出新的特征,给学者提供更大的研究空间。因此,有必要对社会保障和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
理论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一)经典理论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在西方经典理论文献中,涉及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理论主要有绝对收入假说、生命周期理论、永久收入理论和预防性储蓄理论。1936年,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Keynes表述了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将收入由边际消费倾向较低的高收入者转移给边际消费倾向较高的低收入者,会提升社会总体消费水平的观点。20世纪50年代,Modiglian的生命周期假说和M.Friedman的永久收入消费理论基本上同时发展起来。前者以在一生中平滑消费来解释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认为社会保障体系越完善、水平越高,人们的储蓄意愿也就越弱,消费率就会越高。后者则将社会保障视作永久收入,并以此为基础,推断以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来改变居民收入预期进而影响居民消费,要比减免税收等暂时性的措施效果要好。1968年,Leland提出预防性储蓄理论,认为社会保障具有社会保险方面的功能,可降低居民或家庭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不确定性,进而减少谨慎性储蓄,主动扩大消费。
(二)后续理论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尽管各种学说构建研究框架的假设、分析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大都得出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与居民消费之间呈现出正相关关系的结论,但西方也有学者对此观点持谨慎态度。1974年,哈佛大学教授Martin Feldstein发表了论文《社会保障,引致退休,资本积累》,提出了社会保障的“资产替代效应”与“引致退休效应”。“资产替代效应”是一种“挤出储蓄”的力量,而“引致退休效应”则会迫使人们为退休时期的延长进行更多的储蓄。他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对储蓄和消费的影响将取决于“资产替代效应”与“引致退休效应”的净效应。
经验文献中的社会保障与消费
(一)得出正相关结论的经验研究
在提出了“资产替代效应”与“引致退休效应”后,Feldstein还以美国1929年至1971年的数据对此观点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美国的现收现付公共养老金计划使储蓄降低了大约50%,显然在美国“资产替代效应”大于“引致退休效应”。1994年,Jonathan Gruber对失业保险和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他研究的方法十分独特,分别考察了有失业保险和没有失业保险两种条件下失业期间消费的下降情况。根据他的研究,如果没有失业保险,失业期间消费将下降21%,如果有失业保险,消费仅下降7%。1999年,Ndikumana与Allene利用67个国家七个年份的截面数据,对收入分配和消费规模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发现收入分配均等程度较高的国家,经济增长率和消费总水平也相对较高。而社会保障本身就具有重要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通过社会保障体系转移收入,有利于提高消费。2005年Wouter Zant在荷兰所做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
(二)得出负相关结论的经验研究
1965年,Phillip Cagan利用1958-1959年消费者联盟中15000位会员的数据来分析养老金对储蓄的影响,发现参加养老金计划会唤起人们的退休欲望,从而增加储蓄,减少消费。1975年,Blinder运用美国1949-197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得出了收入分配调整对居民总消费需求没有显著影响的结论,这也就意味着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缩小收入差距,进而提高消费水平的渠道在这一时期并不顺畅。
综上所述,国外学术界对于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仍是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虽然主流观点倾向于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并未取得结论上的完全一致。这一方面源于模型的框架、解释变量的选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另一方面则是源于各国社会保障体系本身存在着重大差异。
我国关于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
1999年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分水岭,而关于社会保障与我国居民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也自1999年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1999年之前,学者们大多以绝对收入假说、生命周期和持久收入假说为理论框架,1999年之后,学者们一般以预防性储蓄理论为研究基础。1994年,臧旭恒考察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居民消费行为,认为居民消费和传统福利保障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1999年,赵新安、程义全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倾向的变化和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变化进行了分析,发现二者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总体来说,这个时期研究的内容相对简单、直观。1999年,宋铮对1985-1997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认为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是影响中国居民储蓄的最主要因素,而要想启动居民消费,首先要启动居民未来的收入预期。2000年,龙志和、周浩明基于预防性储蓄理论,对1991-1998年我国居民的储蓄行为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这九年间,居民储蓄的预防性动机明显,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越大,储蓄的规模也就越大,消费也会随之萎缩。这两项研究均从谨慎性储蓄的角度肯定了社会保障对消费的积极影响。2006年,韩冰等利用2002年全国各地区消费和收入的横截面数据,得出了社会保障支出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171125,仅排在居民可支配收入这一影响因素之后。
除了对全国的情况进行分析外,学者们也考虑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二元性,做了具有针对性的研究。2001年,王丽娜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传统福利被打破而新的社保体系还远不完善,农村居民消费占居民消费的比重从1978年的62.1%下降到2001年的50.1%。2004年,冉净斐以2000年和2001年全国农村住户的调查数据为依据,得出了农村社会医疗保险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即期消费的结论。2007年,陶纪坤指出,农村居民收入偏低是制约我国农村市场消费潜力的主要因素,而农村社保网络的建立与完善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消费。
虽然大多数研究都肯定了社会保障对消费的促进作用,但也有学者对此表示了不同看法。如赵卫华(2004)、杨天宇和王小婷(2007)。他们均认为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引致退休效应”要大于“资产替代效应”,因此社会保障对消费的净效应应该是负的。
我国关于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研究的不足
最近二十多年,发达国家对社会保障和消费的理论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给我国相关研究提供了模版和范例。而我国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体制改革背景也要求我国学者不能照搬国外的理论,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长期处在学习和探索阶段,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兴消费理论在国内的适应性研究
20世纪80年代末,缓冲库存储蓄理论和目标储蓄理论相继出现,把收入冲击、流动性约束、目标性消费等因素纳入分析框架内,这不仅丰富了储蓄理论,也延展了社会保障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但国内的相关研究较少。2002年,朱国林等曾经从生存性消费、遗赠储蓄和预防性储蓄动机出发,建立了一个研究消费的理论框架,但这三大动机和目标性消费动机在内涵上有不小的差距。因些可以说,国内对预设消费目标和流动性约束条件下社会保障影响消费的机理分析还很不成熟,并且也缺乏这方面的实证研究。
(二)社会保障与农村居民消费研究
从1991年到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由708.6元增加到4760.62元,农村市场也就自然而然的被看作是危机之际拉动内需的主要力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也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2010年的中央财政预算,已经把农村社会保障作为拉动内需、保障民生的重点来投入,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等方面的补贴资金有较大幅度增加,也为新农保试点预留了资金。但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与农村居民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仍在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也缺乏对农村低保、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等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方式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比较研究。
(三)社会保障对不同收入阶层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
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急剧扩大。2006年,世界银行认定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7,越过了0.4的警戒线。而在理论研究中,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对消费的影响并未达成一致。Keynes的经典理论认为在收入增长的过程中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但炫耀性消费理论却给出了边际消费倾向递增的消费函数(Walther,2004)。因此,对社会保障与我国各阶层消费之间的关系也不能一概而论。但由于社会阶层的界定比较复杂、各阶层社会保障数据可得性也较差,国内不论是运用时间序列数据展开的长期研究,还是利用截面数据进行的短期研究都比较薄弱。
参考文献:
1.Wouter Zant.Social security wealth and aggregate consumption:An extended life-cycle model estimate for the Netherlands[J]. De Economist,2005
2.Levchenko A.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and Consumption Volatilit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J].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Staff Papers, 2005,(2)
3.Feldstein.Social Security, Induced Retried and Aggregate Capital Formation[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4,(82)
4.Cagan, Phillip. The Effect of Pension Plans on Aggregate Saving:Evidencefrom a Sample Survey[M].New York:Columbia Univ. Press,1965
5.臧旭恒.中国消费函数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1994
6.宋铮.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研究[J].金融研究,1999(6)
7.冉净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消费需求增长的关系研究[J].南方经济,2004(2)
8.陶纪坤.论农村社会保障与扩大内需的关系[J].当代经济管理,2007(3)
关键词:实践教学体系;课程实践;专业实践;社会实践
1998年教育部正式增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并将该专业设置为公共管理学科下的二级学科,2016年底,开设该专业的院校达160多所,其中有78所设置了硕士点。在教育创新与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家对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高度重视,2016年教育部出台文件强调,要推动和支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解决实践教学比较薄弱问题。201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再次强调将实践教学作为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社会保障事业作为民生之基,其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培养方案是否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情况如何?正是本文探讨的问题。
1文献综述
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已有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分析实践教学现状,当前高校的实践教学存在制度上重科研轻教学,培养方案上重理论轻实践等问题。还存在学分占比低,课程设置层次模糊,课程内容可操作性差、学生参与积极性低等问题;二是研究实践教学模式构建:有学者认为依托校外基地实施自主开放型实践教学,还有学者提出从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三个方面来构建;三是实践教学的改革探索,以学生为主体,问题为导向,实施“分层次、多门类、重特色”的LMP改革策略,或者从实习的内容、地点、方式、时间等方面进行改革。已有的学者研究主要是针对某一所院校的培养方案对该专业实践教学进行分析,而本文以区域、类型、层次不同的22所院校的本科阶段的培养方案为样本进行分析更具普遍性。
2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体系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前者以课堂为主,后者包括课内、课外、校内、校外多个活动空间,教学形式与教学目的也更多样化。该专业的实践教学最常见的分类方式是:基础实践、专业实践、综合实践。为避免此种分类方法存在内容交叉现象,本文将其实践教学分为:实验教学、问题研讨、课题探究组成的课程实践;专业实习、综合性问题探究、职业实践组成的专业实践;小社会实践、大社会实践组成的社会实践。通过全国高校信息综合查询系统,整理出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160多所高校名单,通过随机抽样选取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河海大学、东南大学、中南大学、贵州大学、南京农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济南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南京审计大学、甘肃政法学院、湖北经济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2所高校。以高校官方网站为查询平台,收集到该专业培养方案22个,包含实践课程371项,时间截至到2017年3月。最后将以上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部分按照上述分类方法,将各个实践课程进行归类,并对其所占学分进行汇总(如表1所示)。
3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从课程实践教学、专业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三个方面对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现状进行分析。3.1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实践是为了加强学生对本专业某课程的理论知识理解,强化学生的专业技能,实施的有实践特征的教学方式,包括实验教学、问题研讨、课题探究。3.1.1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是指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依托实验室,实施的具有设计性、综合性的教学形式。通过对22个培养方案进行分析,发现实验教学主要分布在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总学分达到了154.8分,课程内容主要分为三大类:①信息技术课,包括计算机基础、数据库程序设计、HTML与XML语言等;②软件学习课,如统计分析软件、社会保障管理软件应用、企业资源规划等;③素质教育课,主要是以身体素质教育为主进行的军事训练;东南大学对内科学、解剖学、传染病学实施实验教学,这可能与该校社保专业立足于医学特色有关。22所高校中18所学校为信息技术课、软件学习课、素质教育课安排了实验教学,可见学校比较重视学生的信息技术处理能力和身体素质。3.1.2问题研讨问题研讨是围绕学生展开的对某个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的教学形式,通过老师的引导,提高学生的问题意识,锻炼学生的思维模式。目前只有东南大学和河海大学在培养方案中安排了问题研讨形式的实践教学,该种形式教学的总学分较低,仅38.7学分,课程达37门,其中34门来源于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整个专业实践教学达66.2学分,问题辩论形式教学31.分,几乎占整个实践教学的一半,可见东南大学比较重视此种形式的教学。对培养方案进一步分析发现,34门课程里,医学课程9.6学分、专业课程分、经济学课程6.8学分、剩于课程6.5学分,进一步体现了东南大学社保专业的医学特色。3.1.3课题探究课题探究是指打破课内课外限制,以布置小课题的形式,让同学们在课下自主进行课题研究的教学形式,有17所学校安排了课程探究形式的课程实践,学分达到了119.4,思想教育、心理教育、身体素质教育类课程约占到了一半,达65.7学分,其次为专业课(33学分)。3.2专业实践教学。3.2.1专业实习专业实习是最常见的实践教学形式,指通过对学生进行该专业的综合性训练,使其更加了解该专业的社会适应范围、适应程度及适应条件。22所高校中,有19所高校将专业实习纳入到了培养方案中,主要对专业实习的学分设置、时间安排做了规定,专业实习学分设置从2分到10分不等,平均在4分左右,总学分达113分。学分较低的有武汉大学(2分)、首都师范大学(2分),学分设置较高的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0分)、东南大学(9分)。专业实习的时间安排上,以七八学期为主。其中东南大学在安排了第四学期在医院为期8周的医学临床实践和第八学期在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经办机构为期12周的实践;南京农业大学和贵州大学也安排了两次实习,其他学校均只安排了一次实习。3.2.2综合性问题探究综合性问题探究,与课程实践中的课题研究不同,它打破了课程限制,是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中多个课程进行的综合性研究。几乎所有的高校在培养方案中都设置了综合性问题探究实践教学,总学分达到了208.5分,从形式上来看,以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为主,学分达185.5分,其他形式为辅,科研训练(14分)、读书报告(6分)、创业就业教育(2分)、讲座(1分)。3.2.3职业实践职业实践是以职业模拟或者现场参与的形式,让学生感受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事的工作岗位所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以做好入职准备。相对于专业实习侧重学生对专业的理解,职业实践更关注学生对岗位的适应。22所高校中,只有8所学校开展了职业实践,总学分仅有19分,主要在第三学期以后开展,就其形式来看,包括认知实习、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社会保障仿真实训、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四种形式。3.3社会实践教学。3.3.1小社会实践教学小社会实践教学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以类似于社团活动的形式在课外进行的跨学科交流、课题研究等活动。将小社会实践纳入培养方案并配置学分的院校只有4所,即中南大学实施的集中研学、自主选修实践课,东南大学实施的课外实践,贵州大学实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施的学科竞赛,中南民族大学实施的公共管理研究方法教学实习、社会保障教学实习。青年政治学院虽然在培养方案中将公益活动、社团活动、科技活动等纳入了实践教学计划,但并未对其进行学分配置,目前仅有的4所学校的小社会实践学分总计15分。3.3.2大社会实践教学大社会实践教学是指学生在校外,通过社区服务、实地访谈、调查研究等形式以获取实践经验、了解社会现实。将大社会实践纳入培养方案的学校有16所,学分总计44.5,根据学校不同,实践教学分布在整个大学期间,从形式上来看,以社会调查为主,兼具社会服务、创新实践形式。
4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问题分析
4.1社会实践环节薄弱。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上看,总学分712.9分,课程实践教学(312.分)占44%,专业实践教学(340.5学分)占48%,社会实践教学(59.5学分)仅占8%,课程实践和专业实践基本上构成了整个教学体系,课程实践是围绕某一课程展开的,其内容比较局限,真正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是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而高校的培养方案中却忽视了社会实践环节的重要作用,在学分设置上还不到整个实践体系的十分之一。4.2问题研讨、职业实践、小社会实践教学形式关注度低。问题研讨形式利于学生参与实践教学,锻炼学生自主学习能力,22所高校中仅有两所将其纳入了培养方案。职业实践为学生踏入社会提供一个缓冲期,此环节十分关键,其总学分仅有19分,占整个实践教学体系不到3%,课外实践形式的小社会实践也仅占到2%,只有4所院校将其纳入培养方案和学分制度。4.3实践教学形式单一。现有的培养方案中综合性实践教学形式表现为论文、科研训练、读书报告、讲座四种,整个综合性问题探究实践教学形式中,以论文形式实施的占到了89%,其他的形式仅占到了11%的比例,可见当前高校在实施实践教学时,仍然以传统的方式为主,较少运用其他形式。小社会实践上,目前的培养方案也只体现了教学实习、学科竞赛、集中研学三种形式。4.4实践教学规划有待完善。目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规划内容较少,仅对实践教学的学分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实践教学持续时间上,多以学时或周为单位,社会实践的内容、考核方式上只有南京审计大学做了相关规定。专业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涉及的知识面较广,实践空间复杂,制定相应的教学规划,利于实践教学的推行。实践教学应当是一个由经验到反思的过程,所以考评环节也应纳入在内。
5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完善
5.1加强社会实践环节。适当缩小课程实践环节,发掘各方面可用资源,盘活校内外闲置资源,促进增加课外实践和校外实践环节。相对于大社会实践,小社会实践以校内为活动空间,更利于教学的开展,高校应当予以重视,积极开展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创业设计等文化交流活动,并将其纳入学分制度。5.2充分发挥各形式实践教学优势运用问题研讨实践教学形式的优势,提高学生参与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职业实践环节能够让同学们提前了解职场环境,明确就业方向,学校可以增加应聘技巧、职场模拟、职业规划等课程。此外,高校还应当在立足于传统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实践教学,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的调整实践教学模式。5.3完善实践教学实施规划。仅对学分和时间上的规划难以保障实践教学的效果,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培养方案,对实践教学的环节、方法、支持策略、考评方式进行单独制定,并通过官网、通知等形式让学生们提前知晓,做好充分的准备,进一步提高实践效果。
作者:黄瑞芹 龙双玉 单位: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凌莉,张文健.地方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研究[J].科技视界,2016(1)
2邵文娟,马瑄,刘媛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J].中国市场,2014(6)
3季璐,李放.自主开放型实践教学模式构建研究———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为例[J].江苏科技信息,2014(6)
4周慧文.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9(30)
5李文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路径选择[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6(3)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4-0269-02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高等院校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主要研究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保管、投资运营、保值增值、监管等的运行机制、制度规范及其规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营和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制度成败的关键。目前,高等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培养目标与社会保障相关行业的需求有较大的差距,原有的教学体系难以满足社会保障行业对该专业人才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课程教学必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应用能力和技能水平,为社会保障领域培养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的实用型人才,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求。
一、社会保障基金发展概况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工业社会,1601年英国女王颁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近十几年来,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已经进入了快车道阶段,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基金总量也随之增多。2011年9月财政部2010年度社保基金决算状况:2010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17 0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完成预算的111%;总支出13 310亿元,比上年增长21%,完成预算的98%;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 76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1 438亿元,比上年增长21%。 ①
随着中国社会保障的日趋发展与完善,为了培养相应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部分高校相继设立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这意味着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日趋成熟。
二、高校《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形式、方法单一。目前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课程教学中,教学形式基本局限于采用现代多媒体技术;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重视课堂教育,轻视社会实践教育。虽然这种依赖现代科技手段的教学形式可以让学生得到视觉上的享受,但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以及“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仍占据着主导地位,这样不利于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及创造性受到制约。使学生只了解和掌握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理论知识,却不熟知社会保障基金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筹集、投资运营管理;创新意识差,导致用人单位抱怨,造成高校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生中看不中用的局面。
2.教材种类匮乏。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过程中,各高等院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也不断成熟和完善。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教材种类少,可选择性小。教材内容或过于简单,训练习题空洞,可操作性不强;或过于冗长,理论性太强,内容陈旧。总之,缺乏适合高等院校学生使用的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际操作的教材。
3.考核制度不健全。考核是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可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教学过程中,当前高校对学生考核的内容、形式比较单一;考核的标准也不明确。考核内容主要是基础理论知识,形式上以闭卷考试为主,轻视了实际应用和操作的环节,不利于学生技能的提高。为了确保学生实践能力达标,学校应健全、完善相关的考核制度。
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一)改革教学方法
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应该是一个思想、学识、情感和感受的互动过程,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传授知识和接受教育。教学中应重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突出教学主体;注重联系实际,突出时效性;讲究教学艺术,加强情趣性;关注学生心理,重视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因此,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建议主要采用启发式教学,加强课堂的案例分析、安排课堂讨论、情景模拟。
1.启发式教学。由于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内容较单调乏味,为了加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教学过程中应贯穿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先提问后讲解,使学生带着问题听课,思考问题。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了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2.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研读、分析、判断和研究,阐明对某一问题的具体认识,从而使学生了解、掌握并应用所学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为了使学生能够熟悉的掌握具体的社会保障基金征缴、保管、投资运营等方面的内容,也为了使学生及时掌握实际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展的特点和现状及趋向。首先,教师课内外收集了大量的实际案例,在课堂上可就相关的理论知识,选取社会上较为突出的现象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的现实问题,请学生讨论;其次,对其讨论意见作出相关的评述与总结。这样的互动沟通不仅可以迅速活跃课堂气氛、提升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而且还可以鼓励学生自主思考,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重要的是案例教学可以令学生身临其境地处理问题、提出方案,有效地训练学生灵活应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提高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情景模拟。根据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课程较强的操作性的特点,可在课堂教学中适当模拟一些情景,让学生身临其境,把抽象的知识形象化。在活动中可以让学生根据不同的情景,创造性地解决问题。首先,教师可以收集一些经典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面的录像资料供学生观摩、研究和讨论。其次,教师可以假设某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过程,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操作。比如,可以组织一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操作流程,从政府、管理者、投资者等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角度模拟整个操作的运作过程。在模拟教学中,讲解的内容会变得很直观、具体,易于掌握和吸收。同时,也可以提高学生对现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关注和敏感度,使学生注重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及培养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灵活运用教材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体现,也是教学质量的关键,因此选择好教材是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工作。在已有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教材中,更多结合国外发达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经验。目前,使用较多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教材有林义编写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吕学静编著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我们选择林义编写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为指定的教材,是认为教材内容体现了科学性、实用性、前沿性和理论性的有机统一,贯穿全书的一个核心理念是:随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也逐渐凸显其重要作用。书本内容主要是结合这一主线展开,前后贯通,既易于教师把握重点和要点,又容易让学生理解并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架构。
此外,教学活动不仅要选好适合学生的教材,也应选好适当的参考书。为了弥补教材的不足,根据教学需要,选择了《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用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等,补充了教材中缺少的内容。这对提升本专业人才培养素质是一种有益的举措。
(三)优化考核方法
以“分”为本、僵化的课程考核方式往往是不科学的,其既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也不能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而且,这种重知识轻能力的考核方法根本不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因此,要把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作为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落脚点,大力进行考核方法的改革。
1.闭卷考试与课堂讨论相结合。笔者认为,要改变以单纯闭卷笔试为主的传统理论课考核方式,尽量减少机械记忆的考题,加大案例分析、材料分析和论述题的比重,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及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力。同时加大平时成绩的比例,主要通过课堂提问、小组陈述、课堂讨论和辩论等形式进行测定,比重为总成绩的10%~20%左右。这样,通过闭卷使学生掌握好基本理论,通过平时考察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完善其知识结构,引导学生注重基本理论的学习和应用能力的提高。
2.重视课外实践与课程论文。除了课内的考核,教师还应注重课外的考察。鉴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课程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一方面,教师可以积极联系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相关部门,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学生到现场了解国家以及地方的社会保障基金相关运行制度使同学们有了更深层的感性认识。另一方面,教师可根据课堂授课情况组合同学就相关热点话题进行辩论和专题研究,甚至可要求学生在本课程结束之后就自己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兴趣问题进行研究,提交课程论文。
通过考核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多角度和全方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考试变成刺激学生进一步学习和探究的手段。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2004/2005/2006)[EB/OL].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网.
关键词: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失独老人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三十余年,取得的成果是不可否认的。但是,计划生育政策也产生了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目前我国对失独家庭的社会关怀不足以及社会保障水平的低下,导致失独家庭生活贫困、精神痛苦等问题突出。2001年以来,专家学者们围绕“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展开了多视角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学者们分别从法律援助、经济困境、精神保障等多角度进行了大量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当前存在对“农村失独家庭”的社会关怀度不够、社会保障措施不到位、专门针对失独群体的法律缺乏、农村失独老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因此建议采取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方式,完善“农村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来帮助“失独家庭”成员走出困境,让失独者能够幸福生活。
一、研究文献样本分析
笔者以2001-2015年为时间段,在中国知网(CNKI)分别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无后家庭”“失独家庭”“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五个关键词进行文献检索,分别检索出种18774、3647、2899、2283、1554种结果。可以推测2012年以前关于“失独家庭”的研究都是围绕“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无后家庭”开展的。具体统计分析见表1。根据表1和图1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看,失独家庭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研究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2012年以来,关于失独家庭的研究数量成倍增长。通过图1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2001-2015年这个时间段内,关于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研究数量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但折线图中2008年是一个研究数量的峰值,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认为该峰值的产生可能是由于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这一自然灾害导致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数量增加,产生了更多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形成了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和学术界更多的关注。从图1中我们可以得出,2012-2014年间关于失独家庭方面的研究也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所以,失独家庭问题仍然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同时在2012-2014年间关于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的文献研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说明国内学者更多地关注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
二、研究成果述评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分析和总结,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的述评主要从失独家庭内涵及规模、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政策依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原因分析和对策分析五个方面进行梳理。
(一)关于失独家庭内涵及规模的研究
关于“失独家庭”的内涵,学者们已形成基本的共识。谢勇才、黄万丁、王茂福(2013)[1]等认为,“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岁以上,基本已经失去再生育能力。穆光宗(2011)[2]等人曾经提出“计划生育无后家庭”的概念,是指按照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但孩子夭亡的家庭,一般是指母亲超过49周岁,退出了生育期的家庭。关于失独家庭规模的研究,首先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亿,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平均每10万人中有40人死亡,每年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人[3]。因此,每年增加约7.6万个失独家庭[4]。另外,中国社科院人口学者王广州(2008)[5]测算指出,2010年中国失独家庭达100万,如现行生育政策不变,到2050年中国累计死亡独生子女超过1100万人。易富贤(2012)[6]根据人口普查数据对失独老人的规模进行了推算,2.18亿独生子女在1975-2010年期间诞生,这就意味着将有1009万独生子女会在这期间死亡,会产生至少1000万的失独家庭。这么庞大的失独群体,给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以及社会文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成为了社会治理的难题。
(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政策依据研究
2007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做了明确规定[7],政府将向他们发放扶助金并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2008年11月28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正式更名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该项扶助制度[8]。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标准。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这是最早关于扶助金标准的国家政策[9]。经国务院同意,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规定,从2011年开始,将“半边户”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经济救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多方面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帮扶。并自2014年起,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10]。
(三)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研究
关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学者认为主要存在养老保障不足、精神保障缺失和医疗保障不健全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1.养老保障不足
在社会救助方面,学者洪娜(2011)[11]认为目前我国社会扶助制度存在严重不足。首先,2001年12月份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给予必要的帮助。针对这个必要的帮助,许佳(2014)[12]等很多学者提出了质疑,到底什么是必要的帮助,标准是多少,“必要的帮助”这一概念过于模糊。其次,2010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发放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扶助金。学者张必春、江立华(2012)[13]认为这一扶助标准甚至赶不上“低保金”。最后,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14年起,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学者张艳丹(2013)[14]认为这样的补助标准相对于当前的物价水平来说是杯水车薪,无法满足失独老人基本养老需求。学者陆杰华和冯镱峰(2014)[15]则认为,这些社会扶助制度本身就存在定位缺陷和扶助效果缺失的问题。社会保险方面,刘岚(2008)[16]认为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失独群体的专项保险制度,现有的社会保险无法满足失独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另外,周璇、吴翠萍(2015)[17]认为我国城乡社会保险“碎片化”,仍然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养老金不统筹的问题。城镇失独老人有退休工资和社会保险,而农村失独老人没有社会保险,只有年满60周岁才会有“新农保”,农村失独老人仅仅依靠“新农保”的补助金是无法满足基本养老需求的。对于“新农保”,学者邓大松、刘远风(2011)[18]指出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远远低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过低的替代率直接导致农村居民养老金偏低的问题。养老机构方面,学者金珑嘉(2013)[19]提出目前我国缺乏专门针对失独老人的养老机构,同时存在养老机构服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学者张祺乐(2013)[20]指出我国养老机构普遍存在入院门槛过高的问题,同时目前我国缺少对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相关优惠政策。学者张艳丹(2013)[14]认为机构养老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甚至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
2.精神保障不完善
关于精神保障,学者张艳丹(2013)[14]、李永兰、王秀银(2008)[21]认为目前我国存在尚未建立关于失独家庭的情感关怀机制的问题,缺乏针对失独群体的情感支持网络。同时,学者李晓兰、巩文彧(2014)[22]认为目前我国存在对失独家庭的社区关爱网络建设缺乏的问题,并且指出失独家庭精神关爱机制不健全。江雅琴、刘雪兰(2013)[23]两位学者认为政府现有的失独群体社会保障体系中缺乏对失独老人的社会关怀,很少建立专门的心理疏导机构来满足失独老人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广大农村地区关于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几乎一片空白。
3.医疗保障不健全
对于医疗保障方面,学者秦秋红(2014)[24]认为当前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设计不合理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进行手术和特殊检查时,必须有直系家属签字。中国计生协会党组副书记杨玉学(2015)[25]提出我国缺乏针对失独家庭的国家政策性保险,没有专门针对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学者王文华、周丽英、陈秀玲、王建国认为目前“新农合”的患者受益水平不高,与城镇医疗保险相比,在住院时农民需要先垫付全部医药费,这是“新农合”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所以,农村失独家庭的医疗保障状况更加严峻。
(四)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
关于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的产生,学者们认为是国家政策、经济原因和社区功能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将对以上三方面原因进行宏观分析。
1.国家政策原因
国家政策层面,郑功成(2007)[26]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养老制度的不健全都对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造成了影响。首先,桑宗艳(2013)[27]、周沛、周进萍(2012)[28]等人都认为由于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才产生了失独家庭。其次,学者张必春、江立华(2012)[13]都认为国家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过低。所以国家的补助标准低是社会救济不足的原因之一。再次,李贞怡(2014)[29]认为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新农保”无法保障农村失独老人的医疗需要。最后,陈鑫婕(2014)[30]认为国家没有关于失独老人的特殊养老保障制度,而且我国现行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农村失独老人的生活更为贫困。
2.经济原因
吉林大学李世佳(2014)[31]认为目前虽然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帮扶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助措施,但是各地的补助标准高低不统一,政策的范围参差不齐。王国军(2009)[32]认为在计生家庭扶助的标准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特别是城乡差异。通过学者罗丹(2013)[33]整理的我国各省市对失独家庭的补助标准来看,各地区因为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补助标准也不尽相同,例如北京市对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5000元,而山西省则是每月200元。穆光宗(2011)[34]认为独生子女家庭本身就是一个风险家庭,我国传统的养老观念是养儿防老。张怡静(2014)[35]认为失独老人的自我保障不足,失去了独生子女之后,缺少了来自子女的经济供给。学者王辉(2014)[36]指出农村失独老人没有退休金,大部分经济来源于自己年轻时的储蓄,失去了子女的经济供给,很容易导致生活贫困。钟宇菲和张莹(2013)[37]认为我国养老金的替代率普遍偏低,特别是农村失独老人,在没有退休金的情况下又失去子女的经济供给,仅仅靠“新农保”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3.社区功能原因
胡亚光(2015)[38]认为目前我国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社区养老的经验,但是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社区中也缺乏专业的服务团队。顾立(2010)[39]指出我国目前的社区养老仍然处在初级阶段,仍然存在资金不足等问题。汤雯雯(2014)[40]指出社区缺乏针对失独老人的帮扶机制,缺乏专业的心理辅导机构、必要的娱乐设施,这些都导致了社区的服务功能缺失。
(五)关于解决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1.国家政策方面
第一,失独家庭很大程度上是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所以,穆光宗认为国家要适时调整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减少独生子女家庭的数量,这是从根源上解决失独家庭产生的途径。第二,王国军(2009)[33]认为国家要设立独生子女死亡、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的政策性保险,来抵御养老风险。第三,赵新军、吴晓静、周玮玮(2014)[41]等学者认为要加快完善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机制,并加强立法工作,为养老服务提供法律依据。第四,机构养老方面,孙炜红(2012)[42]等学者认为应建立单独针对失独老人的养老机构,同时王海涛(2015)[43]认为还要通过修正现有的养老院入住制度,建立失独老人优先入住养老院的机制,让老年人老有所依。
2.经济保障方面
王秀银、穆光宗、周沛、周进萍等多位学者都普遍认为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要提高社会保障救济金的水平,并建议建立养老金动态增长机制,通过扩大融资渠道来获得更多的救济金以帮助失独家庭。学者高(2013)[44]建议国家应设立失独家庭专项扶助金来应对失独老人的养老和医疗方面的问题。学者周伟和米红(2013)[45]建议国家设定统一的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本地区的保障水平。孙炜红(2012)[42]认为,要通过建立对农村失独家庭的帮扶机制,来提高农村失独家庭的自我保障能力。
3.社区功能方面
社区要构建完善的关怀和精神干预机制,对失独老人进行心理疏导(金燕燕,2012)[46]。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进专业的心理辅导人才,建立心理辅导站、爱心服务站,通过心理疏导改变传统观念对农村失独老人的束缚(赵新军等,2014)[41]。各地对失独家庭的救助大部分体现在经济救助方面,所以,韦艳、姜全保(2014)[47]建议在社区工作中,在加强对失独老人的心理干预和心理慰藉的同时更要考虑不同家庭的特殊性。同时,要积极发挥社会工作者、农村社区的独特作用,对失独老人进行心理疏导、生活照料(张艳丹)[14]。赵仲杰(2009)[48]强调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以社区为依托,构建农村失独家庭社区自助体系。
三、研究成果的简要评价与展望
纵观2001-2015年的文献,从研究数量上看,关于该主题的总量约有29157篇,但是关于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这一主题的仅有1554篇,约占文献总量的5.33%,所以,关于农村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这一主题的研究数量还相对较少;从研究视角上看,由单一的人口学逐渐转向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门学科交叉研究;从研究方法上看,在精读的50篇文献中,定量分析的仅有8篇,约占16%,定性分析的为42篇,约占84%,所以,目前该主题定性研究的数量偏多,定量研究的数量较少;从论文的水平与档次来看,作者精读的50篇文献中,其中CSSCI论文有10篇,约占总量的20%,所以,目前关于该主题研究的高水平论文的数量还不多。虽然研究失独家庭的文献总量较多,但是研究农村失独家庭的数量较少,仅占文献总量的5.33%;在研究对象中,研究失独家庭生活困境的多,综合研究社会保障问题的少,特别是针对农村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更少。所以,在未来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中,可以采取定量研究的方法,更多地关注农村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Z].2010:4-28.
[2]谢勇才,黄万丁,王茂福.失独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探析——基于可持续生计角度[J].社会保障研究,2013(1):72-79.
[3]北京大学人口所课题组.计划生育无后家庭民生关怀体系研究——以辽宁省辽阳市调研为例[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9).
[4]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Z].2007-08-31.
[5]王广州.对伤残死亡独生子女母亲人数的初步测算[J].中国人口科学,2008:42.
[6]易富贤.大国空巢[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
[7]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人口政法〔2007〕78号)[Z].2007.
[8]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第2条)[Z].2008.
[9]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Z].2011.
[10]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Z].2013-12-18.
[11]洪娜.独生子女不幸死亡家庭特征对完善计生工作的启示——以苏州市吴中区为例.[J]南方人口,2011(1).
[12]许佳.失独家庭帮扶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苏州市为例.[D]苏州大学,2014(3).
[13]张必春,江立华.丧失独生子女父母的三重困境及其辅助机制[J].人口与经济,2012.
[14]张艳丹.构建失独老人养老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J].劳动保障世界,2013(9).
[15]陆杰华,卢镱逢.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的当下问题与改革路径分析[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1).
[16]刘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与社会保障[J].人口与发展,2008(6).
[17]周璇,吴翠萍.基于风险视角的失独家庭问题研究[J].老龄科学研究,2015(2).
[18]邓大松,刘远风.社会保障制度风险: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例[J].当代经济科学,2011(4).
[19]金龙嘉.失独家庭现状及其养老问题研究[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
[20]张祺乐.论“失独者”国家的权利保护[J].现代法学,2013(3).
[21]李永兰,王秀银.重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精神慰藉需求[J].人口与发展,2008(6).
[22]李晓兰,巩文.失独家庭精神关爱问题研究[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7).
[23]江雅琴,刘学兰.失独者心理问题与对策[J].中国民政,2013(6).[24]秦秋红.“银潮”下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研究——兼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J].北京社会科学,2014(7).
[25]杨玉学.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J].中国人口报,2015(3).
[26]郑功成.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J].理论视野,20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