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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外部化论文

时间:2023-03-17 17:58:09

导语:在审计外部化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审计外部化论文

第1篇

本论文的背景:当今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将计算机应用于会计数据处理,会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会计预测和会计决策,并且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在企业会计领域出现一种新的局面,财务会计人员处处和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打交道,执业会计人员需要参与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并在会计业务中使用计算机;会计管理人员需要评价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状况,利用会计信息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参与企业的决策;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人员需要审核和评价会计信息处理的质量,评价输入和输出会计信息的正确性;会计咨询人员需要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评价和使用。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会计电算化在经济社会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随之而来的如何发展我国的会计电算化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论文的意义: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及目标,顺应了当今网络时代的发展潮流,面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作一展望,针对如何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2.本论文的基本内容

1.我国会计电算化的现状

1.1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历程

1.2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状况

2.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趋势

2.1会计电算化程度将有很大提高

2.2会计电算化管理将更加规范

2.3商品化会计软件将更加实用

3.今后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3.本论文的重点和难点

本论文的重点:

1. 会计电算化在我国的发展进程以及当前在我国存在的问题

2. 分析和展望中国会计改革问题与发展趋势,以及如何进一步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

本论文的难点:

1. 如何将会计电算化与管理会计系统相结合

2. Accounting personnel business level how to improve, and how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accounting itself

4.论文的撰写计划

第一、二周(2019.8.29-2019.9.11)写开题报告

第三、四周(2019.9.12-2019.9.25)查资料

第五周(2019.9.26-2019.9.30)初稿

第六周(2019.10.8-2019.10.14)定稿

5.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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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22-0009-05

摘要:基于股东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包括直接聘任和间接聘任两种模式,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外部审计师的聘任机制不同,当大股东存在且不参与企业管理时,大股东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当大股东存在且参与企业管理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当没有大股东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小股东通常没有行动能力,只能是间接聘任――由一定的机构代表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这种代表机构通常是公司治理机构中对大股东有制衡力量的机构,审计委员会是其典型代表。

关键词:股权结构 直接聘任 间接聘任 外部审计师 审计委员会审计

一、引言

企业组织存在多种委托关系,由于人性自利,人可能产生问题,由于有限理性,人可以产生次优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和次优问题,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存在审计需求,在许多情形下,审计需求必须通过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现(郑石桥,2016),那么,外部审计师由谁来聘任呢?从逻辑上来说,应该是谁有审计需求,就应该由谁来聘任。然而,现实世界是复杂的,在一些情形下,审计需求者无法聘任外部审计师,这就使得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多样化,正是由于这种多样化,外部审计效率效果出现了显著差异(张薇,2012;梁秀芬,2015),所以,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是影响外部审计效率效果的重要因素。

现有文献以上市公司为背景,对外部审计师聘任有较深入的研究。本文以企业组织的股东审计需求为背景,不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提出企业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随后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个简要的文献综述,梳理企业组织外部审计师的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区分不同股权结构,提出一个企业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然后,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中美两国的企业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理论框架;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二、文献综述

现有文献将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区分为直接聘任和间接聘任,主要研究了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间接聘任C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多种应对策略,也有少量文献研究了不同聘任机制对外部审计的影响。

关于外部审计师间接聘任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外部审计师聘任通常由管理层实际控制,而被审计人也是管理层,这就相当于管理层自己聘任外部审计师对自己进行审计,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负面影响;关于应对这种问题的策略,基本的思路是在管理层之外寻找聘任者,提出了多种可能的聘任者模式,并分析了不同聘任模式的利弊,提出主要的间接聘任模式包括:审计委员会委托模式,监事会委托模式,选聘分离委托模式,政府审计机关委托模式,证监会委托模式,证券交易所招投标模式,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模式,保险公司委托模式,金融机构委托模式,股东信托机构委托模式,上市公司公众监督委员会委托模式(朱星文,2004;张宜霞,2004;黄一鸣、张文斌,2004;张文斌、李传双,2004;蒋尧明、郑佳军,2005;冯均科,2005;雷光勇、李淑君,2005;Ronen,2006;齐兴利、徐中华,2007;汪俊秀,2007;郝树芹、王建琼,2007;费娜,2009;刘小丽、高军、王艳,2009;张薇,2009;钱华,2009;叶陈刚、潘惠敏,2009;范丽,2010;田光大,2010;李晴晴,2011;毛玉、李江涛、于维辕,2011;白华、肖玉莹,2011;张立恒,2012;张佳丽,2013;张立恒,2015)。

关于不同聘任机制对外部审计的影响,Mayhew&Pike(2002)及Mai、Raghunandan&Rama(2012)发现,股东参与审计师选择能够导致更高的审计质量和审计费用,因为此时审计师的平均努力程度会更高,审计师违背独立性原则的可能性更低。张薇(2012)检验由产权所有者行使审计委托权的央企与由管理者行权的一般企业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差异,发现央企不能成功购买审计意见,而一般企业能够。梁秀芬(2015)发现,股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及审计费用支付进行决议时,审计费用会降低,当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行业“前十大”时,提高审计质量,当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行业“非前十大”时,股东决议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

上述文献综述显示,现有文献对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有较深入的研究,但是存在两个局限性,一是未能区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二是未关注非上市公司。本文拟弥补上述局限性,提出一个基于企业股东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

三、理论框架

本文要提出一个基于企业股东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其逻辑步骤是,首先,以不同的股权结构为基础,分析股东实现其审计需求的行动能力;然后,以股东的行动能力为基础,提出外部审计师聘任的两种模式――直接聘任机制和间接聘任机制;在此基础上,分析阐述直接聘任机制和间接聘任机制。上述逻辑步骤如图1所示,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框架。

(一)股权结构、股东行动能力和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类型

企业是以投入资本为基础来分配权利和权力的,股权结构不同,企业的权利和权力结构也不同,可能的利益冲突也不同。企业股权结构可以做多层次的区分,首先,可以区分为独立企业和非独资企业,而这两类企业,股权结构还有不同的安排。

对于独资企业来说,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股东参与企业管理,此时,管理层与股东合二为一,多数的民营企业就是这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不存在外部股东,所以,也不存在外部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也就没有外部股东的审计需求。另外一种情形是股东不参与企业管理,此时,管理层与股东分离,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形成委托关系,股东作为外部利益相关者,对管理层存在审计需求。但是,由于是独资,股东股份多,不存在搭便车机会,股东有能力也有动力行动起来以实现其审计需求,所以,股东会自己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现其审计需求,此时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是直接聘任。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有独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就属于这种情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唯一的股东,自己可以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

对于非独资企业来说,股权结构还有多种类型。首先,可以区分为股权分散和股权集中两种类型,前者没有大股东,后者有大股东。对于股权分散的非独立企业,由于没有大股东,众多的小股东行动能力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是每个股东的力量很有限,难以形成决定性的影响,所以,单个股东难以制约管理层,二是由于单个股东的股份很小,从企业获得的利益不多,所以,通常存在搭便车的动机。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小股东作为一个整体,行动能力较差,企业被管理层所控制,管理层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也就是小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企业的主要矛盾。但是,小股东整体没有行动能力,他们对企业管理层的审计需求可能很强烈,但是,小股东作为一个整体却没有行动能力,需要一个代表机构来聘任外部审计师,此时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是直接聘任。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就是这种形式,通常由审计委员会来聘任外部审计师,审计委员会充当了小股东的代表。

对于股权集中的非独资企业来说,其本身又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大股东参与企业管理,二是大股东不参与企业管理。当大股东参与企业管理时,大股东与管理层合二为一,大股东成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企业的主要利益冲突是大股东作为管理层与小股东之间的矛盾,此时,大股东的审计需求与管理层的审计需求合二为一,信号传递理论可以解释这类审计需求。小股东当然存在较强烈的审计需求,审计客体是作为管理层与大股东合一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但是,小股东作为一个整体,通常没有行动能力,只能通过间接机制来聘任外部审计师。此时,如果由大股东控制下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来聘任外部审计师,相当于将小股东的审计需求转换为大股东的审计需求了,小股东的外部审计需求徒有虚名。当大股东不参与企业管理时,大股东也成为外部股东,股东存在对管理层的审计需求,而大股东有动力也有能力来聘任外部审计师,大股东可以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此时的聘任机制是直接聘任。一些国有控股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任外部审计师就属于这种情形。

以上所述的不同股权结构下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归纳起来如表1所示。

(二)大股东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

作为不参与企业管理且有行动能力的大股东,其审计需求的实施有多种路剑一是自己建立审计机构(简称为自制),二是聘任外部审计师(简称为外购),三是二者结合,部分审计需求由自己建立的审计机构来实施,部分审计需求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施。具体如何选择,大股东会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来做出选择,何种方式的成本低,就会选择何种方式。一般来说,外部审计师和大股东自己建立的审计机构,对于不同的审计主题会有不同的核心能力,从而具有不同的成本效率,所以,在许多情形下,通常是自制和外购相结合(郑石桥,2015)。当然,大股东采用外购时,对于外部审计师的选择也会有系统的方法,通过这种系统的方法,从众多的外部审计师中挑选出合适者,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中央企业外部审计师,这里的招标过程就是系统的方法。

(三)小股东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

小股东由于没有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的行动能力,所以,需要有一个代表机构来替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这里的关键是这个代表机构要真正站在小股东的立场,要真正为小股东利益着想,所以,构造或选择小股东代表机构的主要原则是该机构能真正代表小股东利益。另外,小股东代表机构的运行还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果运行程序过于复杂、运行成本过高,则这种代表机构也不具有可行性。归纳起来,间接聘任的代表机构的构造或选择,一方面要能真正代表小股东利益,简称利益代表原则;另一方面,要运行简捷且低成本,简称成本效益原则。根据上述两个原则,我们对现行各种间接聘任机制作一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建议。

根据本文前面的文献综述,现有文献提出了多种间接聘任模式,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公司治理机构模式,也就是从企业治理机构中选择小股东代表机构,二是监管机构模式,也就是由一定的监管机构来代表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三是社会机构模式,也就是由一定的社会机构来代表小股东。上述这三类间接聘任模式,在利益代表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方面各有千秋。

公司治理机构模式具体包括审计委员会委托模式、监事会委托模式、选聘分离委托模式(审计委员会提出选择方案,股东会做出聘任决议),这些模式都是在现有的公司治理机构中选择能代表小股东利益的机构,并不需要构建新的机构,从成本效益原则来说,都具有可行性。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代表小股东利益。在大股东存在的前提下,从公司治理设计来说,审计委员会、监事会都具有监督大股东的功能,所以,从制度宗旨来说,这些机构是能代表小股东利益的。但是,许多情形下,公司治理制度宗旨难以落实,大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事实上是在大股东操控下组建的,这个机构难以对大股东形成制衡,当小股东与大股东有利益矛盾时,这些机构并不一定完全站在小股东的立场。

监管机构模式具体包括政府审计机关委托模式、证监会委托模式、证券交易所招投标模式、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模式,这些机构都可以完全独立于大股东,所以,从小股东利益代表角度来说,这些模式都具有可行性。但是,从成本效益原则来说,如此众多的企业,即使只是上市公司也数量很多,这些机构为企业聘任外部审计师的效率可能较低,并不一定能为每个企业聘任适宜的外部审计师。更为重要的是,外部审计师可能出现寻租,进而可能出现系统性低效率,我国政府采购的种种怪象可以作为前车之鉴(杨灿明,2004)。

社会机构模式具体包括保险公司委托模式、金融机构委托模式、股东信托机构委托模式、上市公司公众监督委员会委托模式,这些模式中,各种社会机构都需要从企业获取报酬,而有大股东控制的企业,这些报酬的多寡仍然是由大股东控制的,既然外部审计师从企业获得报酬由大股东控制后影响了独立性,这些机构同样也会因为大股东控制其报酬而影响独立性,所以,这些机构并不一定能真正代表小股东利益。另外,这些机构的运行需要另外建立行动机制甚至重新组建新的机构,其成本较高。所以,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至于保险公司模式,则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审计的本质,将审计需求转换为风险防范需求,因而更不具有可行性。

综合上述三种聘任机构的分析,没有一种聘任机构是完全理想的。但是,相对来说,公司治理机构模式具有相对优势,是相对可行的现实选择(朱星文,2004;⑿±觥⒏呔、王艳,2009;张薇,2009;钱华,2009;林静,2010;李晴晴,2011;白华、肖玉莹,2011;张佳丽,2013)。审计委员会委托模式、监事会委托模式、选聘分离委托模式是公司治理机构模式的三种具体形式,共同的缺陷是大股东可能操控这些机构。从制度设计宗旨来说,公司治理机构中设立这些机构的重要宗旨是形成对大股东的制衡,大股东对这些机构的操控要么是制度具体建构和运行存在缺陷,要么是大股东的非正式制度行为,无论属于何种情形,都应该优化这些制度设计及执行,而不应该在这些机构之外再建立新机构。我们认为,完善这些制度有两个路径,一是强化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法律责任追究,使得这些机构的成员有压力和动力来履行其职责,避免“不懂事”的独立董事和“不监事”的监事;二是完善监事和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尽量抑制大股东的操控,避免“不独立”的独立董事和监事。另外,就外部审计师聘任来说,为了保护其独立性,适宜的聘任机制当然重要,但是,保障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措施不只是信赖聘任机制,还有其他机制,既然如此,也就不宜追求完全没有瑕疵的聘任机制。

四、例证分析

本文以上区分不同的股权结构,基于股东审计需求,提出了一个企业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理论的生命在于其解释现实的能力,下面,我们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中美两国的企业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以一定程度上验证其解释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外部审计师聘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做出这些规定的道理何在呢?根据本文的理论框架,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外部审计师的聘任机制应该不同,当大股东存在且不参与企业管理时,大股东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当大股东存在且参与企业管理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当没有大股东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然而,小股东通常没有行动能力,需要由一定的机构来代表其聘任外部审计师,这种代表机构通常是公司治理机构中对大股东有制衡力量的机构。由于公司法要适用于所有的公司制企业,所以,要将上述不同类型的外部聘任机构都包括进去,这就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选择何种,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当然,这里的董事会应该是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

(二)中央企业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第二十六条规定,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国资委公开招标或者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等方式进行。其中,国有控股企业采取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的方式进行。

做出这些规定的道理何在呢?根据本文的理论框架,这种股东其自己有能力实现其审计需求,外部审计师采用直接聘任机制,股东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中央企业作为国有独立企业,国资委作为股东不参与企业管理,其审计需求可以通过自己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现,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正是直接聘任的体现。

(三)中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规定显示,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什么做出这种规定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特征是股权集中,大股东存在且参与企业管理,大股东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本文的理论框架,在这种情形下,外部股东的审计需求,主要是小股东的审计需求,而小股东本身没有行动能力,需要由代表其利益的机构来聘任外部审计师。而独立董事恰恰就是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中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所以,由其代表小股东来聘任外部审计师也就成为当然的制度设计。

(四)美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

从1978年开始, 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就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需设立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其职责之一就是审议外部审计师的任命、审计费用和审计师的辞职或辞退问题。1999年美国SEC成立的“蓝带委员会”发表的《蓝带委员会对改进公司审计委员会效率的报告和建议》提出,审计委员会在选任、更换以及评估外部审计师是否适当方面拥有终极的权威和责任,明确表明外部审计师不受管理当局控制。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美国SEC新规则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师的聘用、薪酬以及监督负直接责任(齐莲英、王森,2002;刘雁华,2002;王跃堂、涂建明,2006;钱华,2009)。

上述规定显示,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中发挥重要作用。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原因是,美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散,大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基本上由管理层掌控,管理层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外部股东的审计需求就是小股东的审计需求,根据本文的理论框架,小股东没有行动能力,只能由代表其利益的机构来聘任外部审计师。在美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中,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主持,保护小股东利益(也就是股东利益)是其重要宗旨,在这种制度背景下,审计委员会成为外部审计师聘任者的最可行机构。

五、结论和启示

企业组织存在多种委托关系,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存在审计需求,在许多情形下,审计需求必须通过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现,外部审计师聘任C制是影响外部审计效率效果的重要因素。本文区分不同股权结构,基于股东审计需求,提出一个企业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并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中美两国的企业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

基于股东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包括直接聘任和间接聘任两种模式,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外部审计师的聘任机制不同,当大股东存在且不参与企业管理时,大股东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当大股东存在且参与企业管理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当没有大股东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小股东通常没有行动能力,只能是间接聘任――由一定的机构代表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这种代表机构通常是公司治理机构中对大股东有制衡力量的机构,审计委员会是其典型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外部审计师聘任的规定、中央企业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中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美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都是基于各自不同的股权结构下的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安排。

本文的研究启示我们,股权结构是影响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的关键因素,在各种间接聘任制度安排中,确保小股东的利益得以体现是外部审计师聘任的关键。同时,尽管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对外部审计师独立性有重要影响,但是,要保障外部审计师独立性,不能只是信赖这种机制,还要从多个角度来形成协调的外部审计师独立性保障机制。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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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营销审计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早期。1952年,美国的一家公司开始进行营销审计;之后,另一家公司则进行了比较完整的营销审计。到了60年代,美国的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营销服务项目中都包含了营销审计服务。70年代以后,营销审计开始渗透到西方国家的企业管理层的意识中。现在,进行营销审计的西方企业的数量在迅速增加,这项工作为企业的营销提供了许多有见地的看法,极大地促进了企业营销水平的提高。

在西方如此有价值的实践引入国内十几年以后并没有得到较大,决非是因为营销审计不适合中国国情。恰恰相反,营销审计在中国有着巨大的潜在作用。

1.在外部营销环境方面,我国的对外开放尤其是加入WTO,使我国的企业直接与国外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企业巨头面对面地进行交锋,增添了巨大的竞争压力:面临着多种类型且需求更加多变的消费群体,把握和满足需要愈发困难;面对迥然有异的各国法规和体制,稍有不慎便遭灭顶之灾。我国国内改革尤其是体制改革,使我国的企业面对着由市场而不是计划配置资源的外部环境,经营风险明显加大;具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对经营决策的能力的要求提高;面临着更加平等的竞争地位,一些企业的“天然优势”丧失。改革开放还使我国企业特别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宏微观营销环境的其他方面不断地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急剧变化的营销环境使中国企业营销战略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作为营销战略计划执行控制的重要工具——营销审计当然应该在中国企业中有较大的用武之地。

2.在企业内部,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企业经营机制没有全面形成,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企业经理与营销人员之间在实行分权管理条件下所应有的委托与受托责任也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为防止“偷懒”行为和腐败行为,特别需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而营销的控制由于营销活动在企业中的地位显得十分重要,营销审计当然也就应该能够大显神通。

3.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营销活动是盲目的、随机的,也即没有明确具体的营销方面的要求、标准,没有一套进行营销评价的制度,没有完整的营销检查机构,没有的营销控制手段。甚至经济较发达地区的较大规模的管理较先进的企业的管理者们,大多数都没听说营销审计;他们充其量只是偶尔在企业经营出现特别是出现大问题时,委托管理咨询公司进行少量的营销诊断。真正进行过营销审计的企业屈指可数,河南省中外合资鹤壁新环球健康饮品有限公司委托外部专家进行的营销审计就可以算作其中的佼佼者了。所以,这样的营销工作,到头来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发现问题和错误所在,从而无法改进和完善;也不能准确判定导致成功的因素及各因素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从而无法继续保持和扩展。因此,营销审计对我国大多数企业发挥作用的空间是非常大的。

在以下情况下,营销审计能够给我国企业带来的利益特别巨大:

1.新建立的企业和业务单位。随着我国对企业登记条件的放宽,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兴办起来;又随着企业规避风险和增加利润增长点的意识的加强,会有越来越多的业务单位在原有企业中形成。这些新办的企业和业务单位一般都比较缺乏市场经验,营销审计能够有助于它们学到一些有效的营销。

2.管理混乱的企业。我国的许多企业,长期以来没有进行严格的内部管理,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内部管理杂乱无章。在这种企业中,高层管理可以使用营销审计人员对各个部门的情况进行评估,而不仅仅是听这些部门管理者的汇报。

3.生产导向和技术导向的企业。我国的许多企业过分迷恋于自己的一些产品,总是上马那些在技术上有特长的产品,而很少关注它们的市场潜力。在这些企业看来,营销就仅仅是销售本公司决定制造的东西。不过,如果一些质量虽好但不适销对路的产品在市场上失败之后,管理者们可能就会对市场导向感兴趣。当然,这不是仅仅要求高层管理者口头表示将和服务于顾客的需要,而是要求进行大量谨慎而有效的组织及态度上的改变。审计人员在确认企业是否属于生产导向和引导管理层转向市场导向方面能够起重要作用。

4.企业化和半企业化的事业单位。一些大学、博物馆、出版社、杂志社、等非赢利单位原来完全靠国家拨款,其生存和发展完全取决于政府,与自身努力关系不大。而现在它们有的已经完全企业化,有的半企业化,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开始运用营销概念和进行运营,营销审计在这些组织中能发挥巨大作用。

即使是一些业绩好的企业,也往往非常需要进行营销审计。这是因为,业绩好不意味着企业就已经充分发挥了潜力,通过营销审计,可以发现一些能够改进的地方。另外,业绩好的企业也容易产生骄傲自满和盲目自信的情绪,通过对它们的营销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这种情绪。

二、营销审计在中国企业中缺失的原因之一——学术界方面

前述可见,营销审计在中国具有巨大的潜在作用,营销审计之所以在目前还没有在中国企业中普遍开展起来,显然另有原因。笔者认为,造成中国企业至今还未将营销审计提上议事日程的原因可归纳为二类:一类是学术界方面的原因,另一类是企业界方面的原因。

1. 国外学术界的研究存在缺陷

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还是显得很粗糙,很不完整,形成的体系还有不完善之处。如通过对中国国家图书馆和美国国会图书馆馆藏的检索,发现国外仅有少量有较大篇幅论述营销审计的书籍和论文,而且这些论著要么仅研究至学科的框架这一深度,要么“审计味”不够浓,即绝大部分是介绍市场营销原理,而研究如何对企业营销活动实践进行审计的篇幅和深度尚嫌不够。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存在着只涉及营销审计的理论和概念而缺乏营销审计的实证研究的问题,这里对此作较详细的论述。

自从1977年Kotler、Gregor,Rodgers发表《营销审计成熟了》一文以后,营销审计研究方面的发展主要是对这一概念进行进一步的详尽阐述(McDonald 1996,Brownlie 1993)。有些作者的贡献也是集中于通过提供独立的案例研究强调营销审计作为营销计划过程的一部分在理论上的作用(Solod 1996、McGlinchey 1996、Lemmon 1996)。但是,在发表的所有文献中,显然缺乏营销审计应用及其在提高管理决策效力上的利益和管理层对营销审计的评价的全面的实证性研究。大学里现在用的一些教科书,是将营销审计作为一个评价方法和控制机制来介绍的,认为它是营销计划过程的一个必要部分。但是,没有营销审计的一般过程和活动的实证研究。同样的情况存在于营销学术期刊的重要文章中,这些文章主要描述和讨论营销审计的概念,提供对于不同要素及其相关概念的详细阐述。表1对这种情况作了。

由于我国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理论大多源于欧美日本等国,因此这些国家营销审计研究不够发达,无疑也使我国的学术界引进的营销审计理论和方法非常有限。

2. 国内学术界引进力度不够

虽然国外在营销审计方面也很不够,但毕竟已经有大体的框架和概念体系了,而我国学术界还没有系统地把它引进来。笔者对国内最大的学术期刊网站《期刊网》搜索到的至为止的国内现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涉及营销审计方面的论文仅有20多篇,估计还有少量超出上述搜索时间和期刊之外的著作和论文(如王鸣皋1992年出版的《营销审计》、彭诗金1996年发表的《营销审计:与个案》)。这些著作和论文大多是根据科特勒的《营销管理:、计划和控制》一书中关于营销审计的论述和《营销审计成熟了》一文介绍营销审计基本知识的。因此,国人对营销审计了解得非常少。形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是,在我国从事管理研究的学者们中,专攻营销学和审计学这二门微观学科的人数很少,而他们可以研究、需要研究的太多,无暇关注营销审计。而且,对这二门学科都比较熟悉的人的比例更小,这样就很少有人有能力研究和引进营销审计了。

三、营销审计在中国中缺失的原因之二——企业界方面

企业界误认为审计仅仅就是财务审计。在一个企业中,其职能部门大体可以分为财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造管理部门,研究开发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营销管理部门。相应地,企业审计中就应该有财务审计。人力资源审计,制造审计。研究开发审计、采购审计和营销审计。所以,营销审计是与财务审计并列的一类审计。但是,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我们的本科专业目录中,没有审计专业,审计是隶属于专业的一个方向;即使是当作一个专业来办的情况下,所设置的专业基础课也基本上是会计类的,专业课都属于财务审计类的,根本没有或只有很少的非财务会计的企业经营管理类课程。因此,一方面,在习惯上,我们的企业界人士往往把审计与会计联系在一起,认为审计就仅仅是财务审计,对所谓管理审计。经营审计等概念不易接受,也就不愿进行营销审计。另一方面,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对除财务会计以外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知之甚少,无力进行营销审计。

企业的确也有一些实际困难。比如,营销活动所受因素非常复杂,它不像财务活动那样,比较容易有非常明确的标准和依据用来进行审计,企业在制定企业目标和审查计划执行情况时往往力不从心,许多企业无法将价格与竞争对手做出比较,对仓储条件。分销费用及广告效果的审计更是无从下手,企业的营销审计报告也往往因为费时,导致无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延误商机。又如,当营销审计的结果有不正常的情况,要涉及到一些人的时候,就存在一个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在我国许多企业人事制度还没有根本改革之前,营销审计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震荡。为了保持企业的正常经营,企业就宁可选择不进行营销审计。再如,改革开放后的若干年中,企业的外部环境日新月异,企业很难制定营销方面的规范,标准,甚至搞不清什么是对的、好的,什么是错的、差的,在这种情况下,营销审计就无从谈起。前面所说的企业搞营销的不懂审计,搞审计的又不懂营销,两方面都懂的人才非常缺乏的状况,也是企业尚未进行营销审计的原因。

企业往往没有十分重视营销或者重视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营销。改革开放的十几年,也是我们引进国外的市场营销理论和实践的十几年。但是,在这段时间里,特别在前一些年,由于我们一直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之中,计划经济的惯性一直发挥着作用,因此,企业的成败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的营销的好坏关系不十分紧密。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界人士而然地就会产生营销工作并不十分重要的想法。营销审计当然也就不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第4篇

【论文摘要】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想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有明确的定位。本文从内部审计目标定位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公司治理机制中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建议。

1 我国公司治理机制中内部审计的定位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2001年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种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的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的效果,以帮助实现组织目标。这个定义和公司治理定义出现了相同的要素,特别是确认、风险和控制要素。

DECD组织及其他个人也提出了关于治理的其他定义,但是这些定义都强调了治理是用于设立目标,以及如何实现和监督这些目标的一种结构。根据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的规划的方向,组织制定了具体的目的和目标,试图将广泛的指示转化为可操作的、程序化的和创造价值的措施。为了确保这些转化过程,需要对整个组织或其中的一些要素的风险有一个彻底的认识,进而设置带有指示器和信号的各种控制措施,用于衡量具体的业绩,提示必要的修正,并以汇总形式反馈给各经营管理层、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在这个指导和控制循环中,内部审计担当了公司治理的重要职责,将其他治理和控制方面整合在一起,成为确保适当和有效公司治理最重要的唯一机制.一旦内部审计被赋予了公司治理的职能,成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同时根据企业自身的治理环境,使内部审计服务于高层治理机构从而扩大其在组织中的独立和权威性地位,就能有效地开展公司治理审计,解决公司治理过程中“谁对监督者进行在监督”的困扰,并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被称作“橡皮图章”的董事会因为不了解企业日常经营情况而使得监督流于形式。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专家,需要随时为管理当局提供相关信息及改进建议,外部审计则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报表提供鉴证意见。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所提供的信息再次给予制度性保证,从而使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决策。因此作为公司治理四大基石之一的内部审计,不仅与其他各部分关系密切,最重要的是能够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做出保证。

2 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策略

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越来越快,国际政治经济的风云变幻带来的风险,在影响着国外企业的同时也对我国企业产生着巨大影响。为了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而内部审计又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1 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风险管理理念已深入人心,风险管理己经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和推广的管理学科。在西方国家,风险管理己经被推广到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大部分企业都设有风险管理机构和专门的风险管理职位,来负责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处理工作。内部审计也从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日常监督中解放出来,将审计工作的重点集中于与组织目标相关的未来风险上。内部计师不仅要有扎实的财务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有敏锐的风险意识。

2.2 从公司治理的战略高度看待及推广风险导向内部审计

风险导向审计不仅仅是一种审计方法,它更是一种先进的审计理念。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核心是企业的各类风险,它以企业的目标和风险为判断标准。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站在公司治理的高度从企业整体上看待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采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从而为组织提供确认和咨询服务,实现为组织增加价值的目的。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一种综合的审计类型,它既包括战略审计又包括业务审计及其他类型的审计,它关注企业从整体到各个层次的各类风险。它以企业的目标和风险为出发点来判断审计的重点。它能协助识别风险因素,分析结果以确定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的轻重缓急;它可以对风险管理程序在实际中是否如预想的那样发挥作用提供确认服务;它可以通过咨询服务来帮助管理层和董事会改善风险管理和控制流程。因此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可以借鉴这种先进的审计理念,来开展适合本企业的内部审计活动。

我国的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了开展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开始推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武汉钢铁公司、中石油、中石化、江铃汽车等等,一大批大中型企业。在此以江铃汽车公司为例,江铃汽车股份公司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在进行内部审计计划时,以风险为出发点,并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为审计对象。将审计计划直接与企业风险挂钩,完全按照风险的大小来确定审计的重点,将人力物力资源尽可能分配到风险大的事件或环节上。在审计过程中树立成本效益原则,对于风险大的环节,采取更严密的审计程序和更严格的手段。江铃股份公司将面临的风险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并对具体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在外部风险中,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国家有关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变化会直接威胁公司五年内达到市场份额的目标,因此建议公司充分考虑该风险的大小并做出相应的对策,内部审计机构则对该项风险管理进行评价,以确定其有效性。在内部风险中,由于产品研发和基建投资等项目的管理体制和监控系统不断改变,由此给公司新系统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方面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内部审计部门对项目的授权机制、监控机制进行了审计,以确定其有效性,并抽样审大项目,以确定经过该系统处理后数据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差错;动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2006年2月,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了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同时在更正前期差错方面做出了更严谨的理论规制,使差错更正会计处理更规范和科学。这几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有越来越频繁地实施重大前期差错更正的现象。其中2006年至2009年期间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中,由于重大前期差错因素导致的占15.48%。

例如2006年华新股份将商铺销售业务中的2199万元确认为收入,结转了1172.5万元的成本,当年利润为1026.5万元。但是经证监会审计调查发现,改项目是由昱道实业运作(开发、销售)的,华新股份仅根据销售清单、销售发票存根就进行了收入确认,然而并未取得收款凭证和销售合同等资料,没有根据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销售收入处理。属于重大前期差错,导致利润虚增,损害了该公司财报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导致深圳证监局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

重大前期差错不仅导致严重的财务信息失真,对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造成了重大损害,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也大大受损,造成了信任危机。更可怕的是恶意差错更正会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和规范秩序,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

我国资本市场上披露前期差错更正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2001年就达到了317家。而且有的上市公司,IPO后上市第一年,就实施了前期差错更正,有的上市公司前期差错更正数额巨大。而且行为大言不惭,让人怀疑其差错更正的动因。

我国资产市场监管机构的上市配股退市等政策与上市公司的利润挂钩,这导致上市公司为了资本运作的目的,采用各种盈余管理方法来调节利润。但是近几年,证监会颁布了一系列打击不正当盈余管理手段的法规政策,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所以上市公司有积极寻找新的盈余管理手段的内在动机。由于前期差错更正及相关监管法规政策还不够成熟完善,所以开始应用前期差错更正来盈余管理调节利润的上市公司行为越来越多。

而且前期差错更正不仅说明上市公司财报存在虚假信息,也说明了相关的审计工作没有发现会计差错,上市公司前期差错更正行为的比例越来越高,这也说明了审计不尽责的现象日益增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独立审计质量还达不到公正公允的地步,发现前期差错上力度不够,而且上市公司往往以临时公告形式来向外界披露前期差错更正的内容,而且往往以尚不明确等理由拒绝及时公布前期差错更正的详细情况,而且放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这导致投资者无法根据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及时做投资决定。

所以研究上市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动因及表现形式,还有调节会计利润的方式、特征,以及如何遏制并杜绝前期差错更正的滥用,并提早察觉并防范,如何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达到监管的成熟、完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上市公司往往利用前期差错及其更正来操纵利润,使会计信息失真,投资者利益受损,研究上市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动因及手段,并提出改正措施,有益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建设。所以,研究重大前期差错更有重要的意义。前期差错更正的相关研究,在理论领域有助于改善财务处理方法,有助于扩展盈余管理内容,丰富我国会计理论内容,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和治理结构改革。

研究内容:论文首先概述了会计差错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方面的规定,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内容规定,从会计制度框架下,对会计差错及其更正的理论进行解释和分析,然后结合盈余管理的理论,对会计差错及其更正的不正当动机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会计差错及其更正与盈余管理的关系。最后用案例分析法,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主观故意会计差错的表现形式,在综合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差错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防范对策及建议。

研究方法:论文在论述会计差错更正的概念和会计制度规定、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内容上,主要采用了文献阅读法,通过对会计制度文献和已有研究的深入阅读分析基础上,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

在会计差错及其更正的表现形式上,结合案例分析法,用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发生的利益会计差错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案例加以佐证,并以生动、真实的案例来分析滥用会计差错及其更正所造成的信息失真,和对投资者、债权方等利益相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6篇

[论文关键词]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论文摘要]内部审计形成于20世纪20至30年代,其产生的真正动因是企业管理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管理内外部环境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内部审计其职能也随之从最初的监督延伸至咨询领域,它对公司治理中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起到再监督与再管理的作用。

内部审计形成于20世纪20至30年代,其产生的真正动因是企业管理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管理内外部环境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在当前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下,内部审计扮演怎样的角色,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如何,本文愿做一尝试性探讨。

一、内部审计的涵义及职能拓展

(一)内部审计的涵义

2001年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机构实现它的目标。”对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我们不难发现内部审计最终的目标是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而企业的目标就是增加价值,结合两者,内部审计的最终目标就是为增加企业的价值而服务;其次,它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保证和咨询,这里的保证服务是一种为了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或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而咨询则是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客户服务活动;再次,内部审计应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系统、企业治理结构为工作范围,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进它们;最后,内部审计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完成其职责,其中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在确定活动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时不应受到任何因素的干扰,客观性要求内部审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对他们的工作结果秉持诚信的原则,不与任何方面达成重大质量妥协。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参考了IIA定义后,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于2003年在公布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师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这个定义明确了内部审计是由组织内设的机构所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对组织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使组织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得到认识和解决,从而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定义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基础上提出,尤其进步意义,但是与IIA的发展相比,还是有局限性。尤其是面对全球化的影响,将内部审计主体封闭在一个组织内将难以满足企业决策的信息需求。因此,笔者将按照IIA所提出的理念进行后续论述。

(二)内部审计的职能

在内部审计产生和发展早期,以查错防弊为主的监督职能是其主要职能,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以及内部审计所承担的角色的增加,笔者认为,企业内部审计包括四个递进的职能:监督、评价、控制和咨询。

1.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首先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那么监督职能也应是内部审计最基本的一项职能。监督职能是指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等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确定其会计资料是否正确、真实,反映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法违纪和浪费行为,从而督促被审计对象遵守财经纪律,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2.评价职能。评价职能是由经济监督职能派生出来的另一种职能,包括评定和建议两部分,也是内部审计的一项基本职能。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全面了解部门、单位的真实的经营管理状况,并以此来来评价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价其规章制度设置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正常运行,评价其经营管理水平及效益的优劣。

3.控制职能。现代企业已越来越多元化,层级化,跨国公司业务遍布全球,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随之而增加,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每一项业务进行监督,必须委托一个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单位进行控制,以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因其受企业高层的直接领导,对公司的决策层负责,能够站在企业发展的全局来分析和考虑问题,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控制活动可以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并检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4.咨询职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ERP系统及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账面资料的错误会越来越少,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为内部的管理、决策服务,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也已从监督评价向咨询方面延伸。另外,现代企业所面临的环境复杂且多变,经营风险增加,市场竞争激烈,这些导致包括各管理者层尤其是高级管理层迫切地需要有人以“顾问”的身份,对其制定的目标、决策、计划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内部审计人员熟悉企业整体情况,且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使内部审计人员较其他部门更易于提出较全面、客观、可行的建议。因此,内部审计人员承担了专业的咨询服务。咨询职能更能适应内部审计在现代公司治理中的发展,促进内部审计价值增值。

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

关于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审计学家钱伯斯认为,内部审计所拥有的一套管理理论需要以内部控制概念为中心。1977年美国的《国外反贪污行贿法》确立了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方面的法定职责。内部控制已成为现代内部审计的主要产物。审计学家布林克在回首IIA50年时指出,内部审计最应该关注的是“内部控制”。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框架中“监督”要素的要求,企业的监督可以分为持续性监督活动和内部审计定期的、相对独立的评估两部分。那么,可以将整个内部控制体系划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经济业务发生部门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设计的要求,相互牵制开展业务活动,建立起第一道监控防线;第二个层次,经济业务最终的流向都必将反映到财务报表中去,因此财务部门就要在事后建立起第二道监控防线;第三个层次,内部审计部门要建立起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独立地按照法人要求,有选择地对内控的各方面行使检查功能,发现管理流程中的不足和风险,提出改进措施,并能够将这些评价结果反映到高层,高层同时也要赋权给内审部门督促改进措施的落实,促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趋于完善。对于风险较高的组织如金融机构来说,第三道防线更是必不可少。从监督职能来说,尽管内审监督检查的频率要比其他部门的自我监督检查和财会部门的管理监督要低得多,但是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在组织内应有的权威性,再加上直接由最高层领导,赋予该部门对内控具有再监督和再评价的特殊而又重要的职能。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监督者,为了强化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许多西方金融机构都成立了独立于经营管理之外的内审稽核部门。

当然,从组织结构上看,内审检查部门并非独立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之外的,它也属于控制的一部分,本身也需要对自身的各种内外部风险进行管理,和经营管理部门一样,也要采取自我控制措施,须注意自我检查和批评。

(二)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

关于风险管理,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威廉与汉斯在1964年出版的《风险管理与保险》中所提出的,他们认为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低的成本使风险导致的各种损失减到最小程度的管理方法。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是控制。

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要实现目标,其管理者应该确保其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过程,且这些过程发挥了应有的效用。高层决策者和审计部门应该在确定企业是否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过程及这些程序是否有效运作等方面起监督作用,在此,内部审计人员作为高层机构下设的独立机构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这一工作。正如本文开篇介绍的IIA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中指出:内部审计需提高风险管理、控制与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使企业达到预定的目标。《IIA实物标准》(2001)实务公告2100-3中描述到:内部审计部门应该评价并帮助改进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体系。我国著名内部审计专家王光远认为:“内部审计人员是风险管理潜在的重要利益相关人和参与者。”“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的延伸,内部审计是风险管理的确认者,是对风险管理的再管理。”国内外许多审计实践表明,对风险管理审计的报告更容易被管理当局所接受,管理部门也容易理解内部审计存在的意义,风险管理可以帮助内部审计度过正在影响企业的价值危机。

那么,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有几何呢?

1.站在全局的角度上审视风险。企业是一个由各个单位有机结合起来的整体,每一个部门之间要么直接相关,要么间接相关,只要有一个单位发生风险就会或多或少传递至其他部门,并经常危及企业整体。而各部门都站在本部门的立场上处理风险,难免会一叶障目,考虑不周,内部审计则与之不同,它独立于企业经营管理部门,使得它可以从全局出发、客观地管理风险。

第7篇

论文提要: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理念和方法,在我国付诸实施无疑是审计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在思路上有很大不同。本文回顾了审计模式的发展,分析了风险审计方法的特征、局限性以及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我国针对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应当采取的策略。

一、审计模式的发展历程

(一)账项导向审计模式。账项导向审计模式是最初始的审计方法,主要功能在于查错防弊,其技术方法主要是从审计期间会计事项所依据的相关会计原始凭证入手,追查到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文件的形成,验算其记账金额、核对账证、账账、账表。账项导向审计模式仅适用于经济业务不很复杂的小规模企业。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融资、投资渠道和方式的多样化、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账项导向审计模式的局限性就日益凸显,至20世纪初,这种模式就逐渐退出其主导地位,而代之以制度导向审计模式。

(二)制度导向审计模式。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业主或企业管理层势必改变“事必躬亲”的管理方式,建立系统的分层、分工的科学管理制度,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建立起内部控制系统,这就促使审计人员把注意力转移到与会计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上来。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将审计的重点放在对内部控制制度各个控制环节的审查上,这种审计模式,是建立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认识基础上的重点审查。以大数定律和正态分布为基础的统计抽样也逐渐取代了单纯判断性和任意性的抽样。同时,这一模式由于着眼于对内部控制制度整体的了解与分析,还可以发现与某些内部控制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系统性错误,从而提高了审计效率。正因为如此,制度导向审计模式从20世纪四十年代起就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方法。

(三)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风险导向型审计的产生,主要源自美国,风险导向型审计的内在思想是,任何审计业务都必须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内。

其显著的特点是:它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和与企业状况相适应的多样化审计计划,将风险考虑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因为它着眼于全面的控制测试,而不是着眼于测试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即符合性测试)。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合理地扬弃了作为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基础的“无利害关系假设”,把指导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假设”基础上。不只依赖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所设计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与评价,而是实事求是地对公司管理层是否诚信,是否有舞弊造假的驱动,始终保持一种合理的职业警觉,将审计的视野扩大到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捕捉潜在的风险点,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二、风险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重心前移。风险导向审计最大的特点是将审计重心放在事前的风险评估上,从以审计测试为中心到以风险评估为中心,审计程序主要包括风险评估程序、分析性测试程序、审计测试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传统审计不能适应现代报表审计需要就在于其原有的风险评估不到位,未能有效发现高风险审计领域,造成审计过量或审计不足,现在大大加强了风险评估程序,真正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

(二)更加注重外部审计证据。审计重心向风险评估转移导致风险评估程序显得至关重要,风险评估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审计效果和审计效率。风险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必要的是审计证据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更加客观、真实的外部证据。仅仅依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内部证据来对风险进行评估,所得出来的结论是不可靠的。所以,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证据时不应只采用内部证据,而应更努力地获得相关的外部审计证据来对风险进行评估。

(三)在各个阶段都利用审计风险模型作出决策。在风险导向审计中,审计人员在各个审计阶段,都分别以审计风险模型为主,分析评价各自的期望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各项决策,从而能够全面控制审计风险。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中的审计风险模型是一维的,它只有一个决策目标——确定实质性测试所需的证据量,所涉及的风险层次和范围比较狭窄;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中的审计风险模型是二维的,它既包含了不同的风险要素,而且在不同审计阶段给各风险要素赋予了不同的内涵。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应用中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能够弥补传统风险基础审计的不足,缩小审计期望差距。但是,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还没有一套严密的风险导向审计体系。从目前看,运用现代风险基础审计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库的建设。注册会计师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充分了解被审单位整体经营环境,然后针对风险不同的客户,客户不同的风险领域,设计个性化的审计程序。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功能强大的信息库,按照行业发展特点、客户经营环境、客户所处市场环境以及客户高层管理者的品行,由专业高层人员组织实施评价,定期把客户风险评价的结果向相关业务承接和实施部门通报,以便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时了解企业的战略、流程、风险管理、业绩衡量。目前,国内很多事务所对行业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缺乏了解,数据积累不足,信息库的建设达不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

(二)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在风险评估程序中,注册会计师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客户及其环境,评估经营风险,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判断企业是否具有生存能力和合理的经营计划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仅要熟练掌握会计、审计知识,也要掌握管理知识、行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等,还要熟练运用各种分析工具对各种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进行分析。目前,我国事务所90%以上的业务是审计业务和会计业务,没有经济方面、法律方面等多元的背景。注册会计师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关行业,不懂得管理、行业等方面的知识,不具备运用数理统计方法的能力,这些都不利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为此,主管部门需要做大量的培训工作。事务所也可以一方面引进高层次人才,同时根据自己的客户情况、事务所的定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员工培训。

四、我国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对策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须首先从企业内外环境和经营战略入手,来分析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这就对注册会计师的分析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过程实质上就是专业判断的过程,它提升了审计的技术含量。因此,注册会计师只有很好的运用专业判断能力才能有效提高审计质量,避免形式审计。

(二)处理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本与效益问题。从理论上说,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首先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重点关注领域,从而可以合理地分配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但是在实务中,执行风险评估程序主要依赖于外部审计证据,而搜集外部证据又没有专门的、固定的途径,使得搜集外部证据的成本较大,有时甚至要高于因减少进一步审计测试所降低的成本而使得总成本增加。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成本的增加很难通过审计收费对其进行弥补,所以如何降低审计成本使审计效益大于审计成本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三)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所谓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就是针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新形势,适时修改相应的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现行的各种法规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因此应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与处罚力度,以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风险意识。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毓圭.关于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由来与发展的认识.会计研究,2004.

第8篇

一、当前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

我国内部审计的建立,最初多是上级干预的结果,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烙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内部审计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当前,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能够抓住企业改革的机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企业中有地位、有威信;而有的企业内审工作却出现了严重的“滑坡”,机构被撤并,人员被分流,还有的企业内审机构人员偏少,没地位、没作为,虽有若无,不起作用。论文百事通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内审工作“两极”分化严重,如不及时加以研究,采取措施,内审工作良好的发展势头将受到影响。

二、企业改制是否需要内部审计

企业改制后是否需要内部审计,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其一,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作用正符合企业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要求。审计开展工作的能力、取得的效果及发挥的独特作用都是外部审计和企业其他职能部门所不能代替的。其二,新会计法作为重要突破之一,就是它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还将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予以确定。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改制后,无论是企业还是单位负责人均强化了对内部审计的内在需求和依赖。其三,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人员流动、资产重组等现象会随时出现,保全国有资产的形势将更加严峻,这时就需要内部审计为企业改革保驾护航。

三、当前企业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从内审的理论、组织、方法等诸方面均不能适应企业改制运行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审实践已有了较大发展,但理论滞后问题较为突出。内审的基础理论方面,如:内审的目标、职能、原则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理论体系;而实务理论方面,如:经济效益审计、企业集团审计、比价审计的有关理论,广度和深度也不够,以致理论落后于实践,指导意义被淡化。加之国家对内审的立法也相对滞后。因此,内部审计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上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2、审计自身建设好坏的标准多种多样,但归根到底,是以是否做到了“三个满意”,即领导满意、群众满意、被审计人满意为基本标准。否则,内部审计的形象就会受损,同时也难以引起各方对审计的重视。当前部分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人员素质不高。二是审计纪律执行不严。三是审计方法陈旧,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四是审计宣传不够。

3、两个:一是重视审计机构建设不够。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至今没有建立健全内审机构,个别单位还将审计同财务、监察部门混岗,更有甚者有的企业还借改制之名撤并了内审机构。另外部分单位对内部审计人员的选配也不够合理,没有把精兵强将选配到内审岗位上来,有的富余人员充岗,有的知识结构不适应,业务技能较差,诸如此类。二是对审计工作支持不够。在日常工作中审计要碰到许多难以处理的问题,有许多后顾之忧,其本身又是得罪人的工作,如果没有领导支持做后盾,审计要取得成果并非易事。

四、改善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策

1、改革。内部审计体制改革包括管理体制、领导体制、组织设置等方面内容,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不妨对内部审计也实施委派制,由内审机构或上级审计部门对企业所属内审机构负责人和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分层委派,这样既能稳定审计队伍,同时也可以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2、优化。要求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并配齐配强内审人员,彻底改变由财务人员变内审人员的单一结构,形成由审计、会计、法律、经济、工程等人员组成的有机整体,同时强化在职培训,加快内审人员知识更新。

3、改进。打破传统的审计方法,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强化审计手段,发挥计算机审计的作用,规范审计程序,全面提高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

4、突出。审计工作要立足于企业内部管理,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选定的单位或项目要查深查透、查个明白,找出深层次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审计成为企业管理控制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第9篇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引言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通过资本联合、劳动联合、农产品加工及销售联合等方式,将单个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平等竞争主体,融入到市场经济当中,从而实现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它有助于农户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和竞争,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科技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壮大我国县域经济,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应加强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现实运行中却不容乐观。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现存问题分析

1.管理者思想陈旧保守

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和传统管理思想、方法、手段的影响,我国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会计工作不够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合作组织负责人行政干预会计工作,内部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大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理论学习不够,知识掌握不多,认识上还存在差距。另外,不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重视不足,即使制订了一些相关制度,但基本上为会计管理或财务管理的部门性制度,甚至和业务脱离,和具体实施差距较大。

2.外部监督措施缺位

内部控制重在执行,有的组织虽然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得较为完善,但由于外部监督环境不到位,内部控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以至于很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会计造假行为。如有的合作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都开设银行账户和私设小金库,资金管理严重失控;有的合作组织甚至发生负责人卷巨额公款外逃的现象。失去了外部监督的权利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行政机关、金融系统等等,几乎年年都有蛀虫发生,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人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3.内部审计弱化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及前提,是影响控制制度正常运作的环境因素,也是内部控制的宏观因素。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普遍存在着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和经济监督机制,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制约,收支上又有随意性,支出不合理的超预算等问题层出不穷,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难以查处。在审计机构的设置上,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只设立审计部,并且审计部多数是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主管财务副总经理领导,而且多数审计人员都是领导的“好帮手”。

4.组织规模过小

调查发现,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规模小,不到10人的占相当大的比例,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有的仅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作用,难以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的,也谈不上按照国际、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组织生产,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达不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要求,带动力也不强。

因此,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而言,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势在必行。

三、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1.提高合作经济组织领导者的管理水平

经营管理者在建立一个有效的控制环境中起着关键作用,直接影响到组织的行为和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内部控制的成败,取决于组织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导者的内部控制意识和行为是关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导者内部控制的随意性往往会限制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组织的发展。管理者有积极的态度和高水平的管理理念,无疑可以极大的有利于控制环境的优化。

2.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是指合作组织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以便进行控制,授权批准按其形式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不论采用哪一种授权批准方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授权批准体系,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3.强化内部审计作用

审计部,设置应高于其他部门,以加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这种组织形式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同时,其职能也应从查错防弊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上,建立全程监控防线,在财会部门常规性核算基础上,对各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检查,通过内部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纪律检查、专项审计等手段,争取找到一条适合组织发展的内部审计方法。此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配备内审人员时,不但要配备懂得会计、审计专业知识的人员,而且还要配备掌握企业管理、公共关系以及工程技术专业知识的人员,从而优化内审人员结构。

4.加强组织规模建设

要改变组织规模过小的状况,首先,政府应当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用产业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创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二是采取灵活的方式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融通问题;尤其是金融部门应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三是财政、工商、税务、计划、国土、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措施,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为农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办、经营、发展排忧解难,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

总之,不管采用何种内部控制方法,不管如何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治理结构,都应确立管理层在内部控制系统中的核心地位。从我国《农村合作机构内控指引》的规定看,建立健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减少工作差错,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维护财经纪律、经营秩序,防止或抑制营私舞弊行为发生以及事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