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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实习护士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1.1一般资料
本研究将2013年1月~2014年1月期间在我院急诊科实习的84名护士作为研究对象,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42名实习护士。这两组实习护士的年龄、学历、实习时间等一般资料相比较,差异不显著(p>0.05),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为对照组
42名实习护士采用常规教学方法进行岗位培训,由专人按照科室统一制定的培训计划对实习护士进行培训,其中包括定期组织实习护士进行集中授课。
1.2.2为观察组
42名实习护士采用情境教学法进行岗位培训。具体的培训方法是:在实习的初期,由专人对实习护士进行带教,由护士长拟定模拟急救案例,要求实习护士在进行模拟急救时扮演患者或护士,在设定好的情景下进行模拟急救演练,例如,设定“急诊科有患者因病猝死”的情景。在进行模拟急救的过程中先由扮演患者的实习护士描述猝死的临床症状,然后由扮演急诊科护士的实习护士根据患者当时的情况进行相关的处置。如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电除颤、建立人工气道采用氧气疗法、吸痰术等措施进行急救等,同时护士长或带教老师可结合患者当时的情况提出各种问题要求实习护士回答。模拟急救完成后由护士长或带教老师当场对实习护士在模拟急救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点评,例如实习护士对患者心跳骤停判断是否准确、对患者实施的急救措施是否及时得当、对患者进行急救的程序是否合理进行胸外心脏按压的深度及频率是否符合要求等。对实习护士在进行模拟急救过程中的不足当场进行纠正。在实习的中期,可选择相对更为复杂的模拟急救案例对实习护士进行岗位培训,以不断提高其在急救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团队合作意识。在实习的后期,可安排实习护士参与到对危重患者的实际急救中,使其能巩固之前学到的急救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各项急救技能及治疗设备。护士长或带教老师应在整个岗位培训的过程中不断对实习护士的急救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以便让实习护士积累更多的临床经验。
1.3评价方法
对比两组实习护士入科及出科的考试成绩,及两组实习护士的岗位培训结果。
1.4统计学处理
我们采用SPSS19.0软件包对本次研究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计量数据应用正负标准差(xs)表示,组间对比应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χ2检验,P<0.05表示组间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实习护士入科考试成绩对比
观察组实习护士入科理论考试成绩为(65.8±7.8)分,其操作考试成绩为(67.7±9.9)分,其综合能力考评成绩为(68.2±10.1)分。对照组实习护士入科后理论考试成绩为(65.2±6.8)分,其操作考试成绩为(65.8±8.5)分,其综合能力考评成绩为(70.8±14.2)分。两组实习护士入科的考试成绩,差异不显著(p>0.05),无统计学意义。
2.2两组实习护士出科考试成绩对比
观察组实习护士出科理论考试成绩为(86.5±5.5)分,其操作考试成绩为(87.2±3.5)分,其综合能力考评成绩为(87.9±6.1)分。对照组实习护士出科理论考试成绩为(76.9±6.3)分,其操作考试成绩为(82.3±12.1)分,其综合能力考评成绩为(80.1±6.2)分。观察组实习护士出科考试成绩明显优于对照组实习护士,差异显著(p<0.05),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一)一般资料。选取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我院接收的手术室护理实习生78例,按数字法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各39例,其中观察组男5例,女34例,年龄19-23岁,平均年龄(21±1.4)岁,本科学历13例,大专学历19例,中专学历7例;对照组男4例,女35例,年龄18-24岁,平均年龄(22±2.0)岁,本科学历11例,大专学历20例,中专学历8例。两组护生在性别、年龄及学历等方面无统计学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二)方法。两组护生均采取临床教学方式,其中对照组给予常规临床教学方式,观察组给予互动沟通教学模式,具体措施为护生在进入手术室之前,通过与带教老师互相介绍自身性格特点,增进与带教老师的了解,培养护生的爱岗敬业精神,使其充分了解到工作的意义,发挥其主动性与积极性;带教老师积极介绍科室相关的规章制度,熟悉手术室的基本布局,减轻其陌生感,使其以最快的速度适应手术室环境;尽量做到“一对一”带教,根据护生的特点合理安排教学任务,过程中动态评估护生的手术室专科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护生的意见与建议要定时反馈;带教老师要关心护生的心理状态,了解其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并及时给予帮助。
(三)评价标准。带教老师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管理能力等评估护生的出科学习成绩,并按照上述四项指标评估护生对自身学习的满意度,评分≥90分为非常满意,70-89分为基本满意,<70分为不满意。
(四)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所得数据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x±s)来表示,组间比较应用配对t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二、结果
(一)两组护生理论及操作考核成绩比较。通过比较分析,观察组的理论、操作考核成绩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二)两组护生对自身学习情况的满意度分析。通过采取互动沟通教学模式,观察组对自身学习情况的满意度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三、讨论
互动沟通带教模式即是师生互动、护生互动,带教老师指导护生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交流,共同创造一个互动和谐的带教氛围。常规的带教方式重点主要集中在对护生的知识及技能的培养上,提倡循序渐进的带教方式,忽略调动护生的主动性,使其在工作时缺乏合作意识。互动沟通的教学模式强调培养护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以护生为中心,根据每个护生的具体特点,进行因材施教,并及时对护生所掌握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进行反馈,动态评估每一阶段的学习效果,从而提高了护生的整体素质与业务水平。互动沟通教学模式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点增强护生的学习效率,首先要营造一个和谐轻松的学习氛围,减轻护生对手术室的恐惧感,带教老师以热情、友善的态度向护生介绍环境及规章制度,让护生的心理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再介绍本科室的护士长及其他带教老师;其次即要定时安排师生座谈会,通过护生与带教老师相互提出问题、讨论问题并解决问题,为护生提供一个主动表现自己的机会,培养其与他人的合作性;再次要鼓励护生之间相互学习、相互补充、相互帮助,对各自的学习经验及学习成果与大家共同分享,增加护生的学习兴趣;最后要着重培养护生的人际沟通能力,在给患者做术前访视及术后随访时,注意言辞,要求护生所用语言通俗易懂并实事求是,在了解患者需求的同时保护患者的隐私,为护生在以后临床工作积累经验。
四、总结
(一)一般资料。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在我院脊柱外科的护生62人,年龄17-24岁,平均年龄(19.83±1.79)岁,学历为中专26人,大专21人,本科15人,按入科时间单双月份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单月入科30人为对照组,双月入科32人为实验组,带教老师均为年资≥10年、经验丰富的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随机分为两组各3人。两组护生年龄、学历、实习时间、带教老师年资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二)方法。师资准备需要在实习前明确所采用教学法的方法及特点,实验组带教老师进行目标教学培训,对照组带教老师则采用传统的跟班带教。对照组护生入科后首先进行统一的入科教育,然后分配带教老师开始由带教老师主导教学。实验组在入科教育时包括脊柱外科护理实习目标的学习,教学目标包括:知识认知目标,包括脊柱外科常见疾病相关基础知识和护理原则,每周以2、3种常见疾病为基础;操作技能目标,包括脊柱外科专业仪器运用和常见护理操作,逐渐增加护生动手机会;临床思维目标,以常见疾病为依托,掌握患者由入院、术前、术后至出院的各类临床医嘱、观察、评估和处置,熟练掌握3、4种常见疾病临床护理思维,基本掌握其他常见疾病临床护理思维。每周设置包含以上三项内容的周目标。然后分组进行临床带教实践,每周的护理实践安排按目标计划规定进行,以完成周目标为中心,带教老师在以引导为主的方法传授脊柱外科常见疾病临床表现、诊断原则、专科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常用药品给药及不良反应观察等,每日小总结,每周进行周目标评价,未达到目标设定者将进行教学改进。出科前护生需经科室考核。
(三)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效果由科室考核及护生满意度进行评价,考核分为理论考核为笔试、技能考核为操作、临床思维考核为病案分析(包括分析能力、判断能力、逻辑性、解决问题能力,各占25%)。发放教学评价问卷,护生评价对教学方法和锻炼临床思维的满意度。
(四)统计学处理。应用SPSS16.0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二、结果
对照组和实验组科室考核成绩比较。两组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成绩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临床思维能力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逻辑性、解决问题能力各维度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三、讨论
1.1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本院系2012年9月-2013年6月的144名护生,其中有20名男性,124名女性,年龄在20-23岁,平均年龄为(21.7±1.2)。144名护生有三个年级,毕业生组,有48名护生已经完成高等护理专业的全部学习课程,结束临床实习,即将毕业;临床实习组,有48名护生,已经完成高等护理专业的全部学习课程,即将进行临床实习;课程学习组,有48名护生,已经完成了2/3的高等护理课程学习,正在继续学习。
1.2调查方法
在本次问卷调查中,以年级、班级为单位分批进行。护生采用匿名的方式进行答题,问卷需要当场作答并收回。调查人员是护理实验课的教师,护生应明确本次问卷调查的目的和填写要求,认真作答。本次共发放问卷144份,回收144份,回收率为100%。
1.3调查标准
在本次问卷调查中,共对五方面影响因素进行调查:环境、专业、实验室条件、教师经验和学生自身因素,共设有28个题目,收集问卷后,请专家进行指导和查阅,由此增加本次问卷调查的可信度和真实性。通过因子分析,调查的五方面内容的结构效度与量表的设计一致。
1.4统计学意义收集问卷后整理数据,采用SPSS18.0软件,对资料进行X2检验。
2结果
在本次研究中,144名护生认为实验课学习影响因素按影响程度分布依次为实验室条件、教师经验和学生自身因素,从本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环境和专业前景对护理实验课学习影响不大,经过问卷调查发现,不同年级的护生对实验课学习影响因素的认识存在差异。三个年级组对28个题目中的专科设置(实验室条件)、护理实验教师的临床经验(教师因素)、教师教学管理能力(教师因素)、学生个性特点和家庭条件(学生自身因素)的认识存在差异(P<0.05)。
3讨论
经过问卷调查,实验室条件是影响基础护理学实验课学习的主要因素,教师的临床经验和学生自身的条件是影响实验课学习的重要和次要因素。实验室教学课程成立的时间较短,正在逐渐发展阶段,实验室的各项功能正逐步被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实验课教师的相对年资较低。护生的来源较广,有一部分学生并没有将护理专业当作第一志愿,所以其护理专业思想不全面,这些情况都影响了护生进行实验课学习的积极性。
3.1实验课条件影响
护生实验课学习从三个年级护生的问卷调查结果来看,不同年级对实验室条件的认识有一定差异,毕业生组在进行基础护理学实验课学习时,实验室处于建设阶段,其教学功能和条件还不够完善,并通过在其他医院的临床实习,对专科设置的重要性有一个比较深入的认识,所以有37.5%的护生认为这是影响实验课学习的主要因素;临床实习组正处于刚刚学完专业知识,对护理学的各个方面有一个大概的认识的阶段,但这种认识并不深入,所以不重视实验室条件;课程学习组的护生还没有进行临床实习,没有充分理解实验室的功能,对教师的临床经验的认识还停留在课程教学方面。
3.2教师综合素质影响
实验课学习教师的知识水平、临床经验和职业道德是影响护生实验课学习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教师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优秀的教学管理能力,是一名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在本次问卷调查中,不同年级护生对教师素质方面的理解也有所不同,毕业生组认为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对实验课教学的影响较大,而其他两组护生认为教师的教学管理能力是影响实验室学习的重点。
3.3护生自身素质影响
1.1存在问题
1.1.1分级护理医嘱的准确性肖小文[2]调查发现:一级、二级护理所占比例高,达43.2%、50.4%,比相关资料[3]高;一级护理符合率仅27.8%,二级护理符合率仅36.2%,护理级别实际评定符合率低;从入院到出院一直是一级护理者占38.5%,一直是二级护理者占40.0%,护理级别大多未能客观反映病情变化;医生下达的护理级别整体向一级护理偏移,而且多数护士认为医生确定的护理级别与病情不符,毕慧敏等[4]调查结果是52.55%,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的护士持这一观点的比例更高。毕慧敏等[5]将医嘱护理分级和标准护理分级作比较,发现两者有统计学意义。王淑琴等[6,7]将医嘱护理分级与Barthel指数护理分级作比较,也得出同样结论。
1.1.2护士落实分级护理的随意性较大由于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和护理级别的不确定性,使医嘱逐渐失去严肃性和应有的权威性[4,8];护士淡化分级护理并形成思维定势,对不按相应护理级别护理司空见惯,对确需按规定执行的护理也敷衍了事,结果是分级护理对部分病人只是一种形式[2,8]。
1.1.3临床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魏畅[9]调查发现,分级护理执行人员中有9.01%~58.57%是由分级护理服务体系规定的最低资质标准人员提供的;2.21%~87.96%是由低于规定的最低资质标准人员执行的;1.83%~41.68%是由超过最低资质标准人员执行的,这说明临床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
1.2原因分析
1.2.1医学教育要求与分级护理制度不相符医疗与护理相辅相成,但在医学教育中很少涉及分级护理的相关内容,绝大多数医学生不甚了解分级护理的相关知识[10]。王淑琴等[6]调查发现:住院医师在校期间仅有31.75%的人接受过分级护理的相关知识,其余68.25%的人在后期工作实践中逐渐了解;对分级护理依据即病情依据完全了解者为20.63%,部分了解者为79.37%;对各护理等级的具体要求了解者为12.70%,部分了解者为86.51%。由于临床医生对分级护理的知识了解有限,医生往往根据主观经验或以惯性思维提出护理级别,造成分级护理制度执行中的不规范[6,10]。
1.2.2医生认识上的偏差如有些医生对护理级别从思想上未引起重视,下达的医嘱存在随意性[2];有些医生对新入院病人倾向于开出一级护理医嘱,以提醒护士注意[5];有些医生从经济考虑,认为把护理级别开高1个或2个等级可增加科室的收入[2];有些医生为自我保护,在病人病情变化时不及时更改护理级别[9]。这些原因也导致分级护理制度执行的不规范。
1.2.3护理人员严重短缺国家卫生部曾调查了全国210所医院,结果显示,护士缺编的医院占被调查医院的93.3%[11]。有些护士认为人员缺编是分级护理不能落实的重要原因,而这种观点在学历、职称高者比例更高[4]。现有护士很难满足分级护理的需要。
2护士下达分级护理的可行性
2.1由护理学科的课程设置看护士下达分级护理的可行性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护理学基础》及全国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教材《护理理论》都对分级护理的标准和要求作了详细的阐述,护士对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的适用范围、护理内容极为熟悉,而且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12],理论上说,护士是有能力下达分级护理的。
2.2由我国高等护理教育的发展现状看护士下达分级护理的可行性我国恢复高等护理教育20余年来,已形成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多层次护理教育体系[13,14]。高等护理教育的年招生量已经超过护理专业年招生总量的30%。据教育部统计,至2005年,我国已有4所学校开设了护理学博士教育,30余所学校开设了护理学硕士教育、133所学校
设了本科护理教育,近250所学校开设了护理高职教育,400余所学校开设了护理中职教育。除学校教育以外,成人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段均开设了护理专业,加上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完整的护理教育体系[14]。
完善的教育体系使护士掌握了大量护理专业知识,在理论上,护士具有分析病人病情、了解病人疾病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护士可以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做出决策,对病人进行分级护理,组织安排护理措施的有效实施[15]。
2.3由我国医院护士的发展现状看护士下达分级护理的可行性我国已经培养了大批护理人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护理队伍不断壮大[12]。至2004年底,全国护士数量为130.78万名,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达25.6%[13]。根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的要求:到2010年,护士中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三级医院工作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50%,二级医院工作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30%[13]。
高学历护士的加入是医院一笔宝贵的财富。但是在现实的工作中却存在着高低学历护士、不同等级护士同等使用的问题[16],这不仅大大挫伤高学历护士的工作积极性,而且极易造成由于不能体现自身价值而流失的现象;而由护士下达分级护理就是体现自身价值、展示护理工作独立性的一个尝试。
2.4由护理专业的自主性看护士下达分级护理的可行性专业自主性是指个人有权利自由的独立作业且能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说明,负完全责任[17]。目前,尽管护理专业在不断发展,但护理专业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还未被社会乃至被医院的管理者所认可,护理工作仍被看作是从属于医疗工作之下,甚至有人认为在医院是“以医养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医生是医院的主体,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决策权,护士没有权利参与真正的决策和决定[18],护士的工作自主性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一定的束缚[19],工作满意度也受到影响。有研究[20]认为,对工作环境缺乏支配能力、参与机构决策机会过少是影响护士工作满意度的因素之一。
弗莱德森在他著名的《医疗职业:应用知识的社会学研究》(Freidson,1970)一书中认为:将职业与其他行业区分开来的唯一标准在于“自主性的事实”,即一种对工作具有合法性控制的状态,一个职业只有获得了对于决定从事其职业工作的正确内容和有效方法的排他性权力的时候,才具有稳固的地位[21]。但是在临床护理实践中却普遍存在着由医生确定病人护理级别,护士被动执行的现象,如此下去护理专业自主性将如何体现?护士的专业知识将如何综合应用?
2.5从护理伦理角度看护士下达分级护理的可行性护理伦理是以医德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范为指导而形成的一种意识形态,它控制和调整着护理人员的思想感情和形态。护理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支持维护、行动负责、互助合作、关怀照顾。
分级护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常常使护理人员陷入了“伦理困境”,出现专业伦理与专业角色要求的冲突[22]:一方面在护理专业的伦理规范中,护士应该支持维护病人的利益和权利,给予其相应的护理;另一方面,在专业角色上,护士应配合医嘱的执行。护理伦理学指出,护士对自己所做的行动负有责任,即行动负责,指在护理领域内有关护理决策由护士做出,可见护理业务范围内如分级护理的问题应由护士自己决策并采取措施[19]。2.6由学者观点看护士下达分级护理的可行性胡斌春等[8]通过了解香港地区部分医院的分级护理情况发现:香港地区的护理级别由护士确定,这样既有利于保证护理质量,又避免引起护患纠纷,值得借鉴。肖小文等[2,4,5,19]认为,分级护理是护士为病人提供不同程度护理服务的依据,应由护理人员在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做出;这样既可避免跨专业指挥带来的问题,又可调动护士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各级护士主观能动性,体现责权利和专业价值[23]。
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医疗与护理是既有合作又有分工的两个专业。护理当然要根据医嘱进行,但不等于说护理工作没有相对独立性;护士与医生是平等的分工合作关系,而不是主从关系。因而在如何护理病人问题上,应该由护士做出决策,进行组织安排,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护士工作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树立职业责任感和自豪感[19]。护理人员若能取得下达分级护理的权力,其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必能提高,我国护理事业必将翻开进一步发展的新篇章。
论文关键词:护士护嘱病人分级护理可行性
论文摘要:阐述现行分级护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原因,从护理学科的课程设置、高等护理教育发展现状、医院护士发展现状、护理专业的自主性、护理伦理角度等分析由护士下达分级护理护嘱的可行性。
分级护理是按照国家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分级护理标准和要求,对不同病情的病人实施相应的护理和照顾的制度,通常是在病人入院后由医生下达、护士依据医嘱实施[1],目前已成为护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分级护理在规范临床医疗护理工作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执行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从而引发了护士下达分级护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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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选出了120例常规护理的方法,严格按照传统的护理方法进行,观察组主要对在手术前后进行了人文关怀护理。2005年8月~12月对入住我院呼吸疾病的50例慢阻肺患者,将他们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住院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治疗经过等资料建立档案,并进行出院后的随访,指导他们坚持正规的药物及氧气治疗,调整情绪和心理状态,加强饮食营养和功能锻炼,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现报告如下。常规组使用传统的护理方法,护理人员和患者简单交流,严格按照护理常规进行操作,医生坚持一天两次查房,也没有进行必要的沟通方法。患者的反映是不了解自己的病情,对自己的病情没有信心,悲观,焦虑,抑郁,精神状况不好,甚至怀疑自己不久就离开人世,对自己的康复有着极大的没有信心,因此,必要的效果不好。对照组使用积极的沟通方法,医生和护士定期和患者沟通,沟通的时候湘西了解患者的情况,往往患者的情况会更加乐观,患者的反映是比较了解自己的病情,对自己的病情有信心,乐观,自信,充满热情,精神状况好,甚至从不怀疑自己不久就离开人世,对自己的康复有着极大的有信心,因此,必要的效果好。对比两组,发现这种情况会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是沟通的比较起作用,因此,要积极和患者沟通在使用常规的治疗方法比如结合呼吸科相关内容,而在哮喘患者中则更高。因为哮喘、及喘息性支气官炎皆属如过敏性疾病。而拟肾上腺素类药物、特别是β-受体激动剂如盐酸克伦特罗(舒喘灵)、沙丁胺醇(咳喘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如地塞米松、强的松等均是免疫抑制剂。在抗过敏的同时增加脂肪的重分配,降低蛋白质含量。所以应用该类药物要求:早用快撤,规范治疗。尤其那些胶囊、秘方等成药。很多里面添加了这些成分。叫患者长期服用。最后导致肺大泡—破裂—气胸—死亡。因此加强营养与支持、坚持护理与指导尤为重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是终末细支气管远端的气道弹性减退,过度膨胀冲气和肺容积增大,或同时伴有气道壁破坏的病理状态。慢阻肺是终末细支气管远端的气道弹性减退,过度膨胀冲气和肺容积增大,或同时伴有气道壁破坏的病理状态。
2结果
结果对照组的护理手段较为常规,对照组的情况较好,患者恢复良好。常规组效果不是很好,而对照组效果较好。观察组是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对患者的临床效果进行干预,发现,经过干预以后,效果明显好于对照组。结果:对照组的患者的临床效果、满意度均明显低于实验组,患者的满意度以及患者的焦虑程度和抑郁程度分别高于实验组。将语言沟通,身体语言沟通应用于呼吸疾病手术室护理中,明显取得很好效果,降低患者的焦虑和抑郁的评分,明显提高了效果,因此这个方法值得推广。
3讨论
1.1发射系统固态化
我国广播电视技术主要覆盖手段包括短波、调频和广播电视的发射。由于技术的不成熟,这些发射系统具有一些缺点,例如体型庞大、耗能高以及工作效率低。因而,有效的维护广播电视系统是一个很大的难题。由于维护工作量的繁重,加之发射系统设备发生故障的概率大,对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的维护和检测成为广播电视系统运行的关键环节。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当前固体化设备技术以其低功耗、高效率的优点成为各个地方电视广播信号发射台的首选。
1.2广播电视系统朝着数字化和多功能的方向发展
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广播电视也得到了更新换代。广播电视发展进步的体现之一就是越来越朝着数字化和多功能化的方向发展。传统的模拟信号广播电视转向了数字信号广播电视,这是时展和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信号广播向数字音频信号广播过度。在这个时代,无论是监控系统还是传输系统亦或播放系统,都进行了全面的变革,全面建设数字化,而数字化信息处理与传输技术也渐渐进化为高效的数字压缩技术。数字化的发展趋势使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进入了黄金时期,信息传输技术发展为多通道信息传输,增加了传输量和传输速度,这对于高质量的视频和音频都是一个莫大的喜讯。而广播电视中采用的图像应用也随着数字化发展的大趋势,功能越来越健全,质量越来越高。在数字化的大浪潮下,广播电视技术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2强化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的措施
2.1提升广播电视技术维护人才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播电视设备更新换代速度快,技术进步一日千里,而这些都源于人的力量。因而,若想提高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的水平就必须要拥有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素质的广播电视技术维护人才。人才是一个行业发展后劲是否充足的重要原因,因而,对于广播电视领域,必须要引进和培养一大批跟得上时代的复合型人才。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是一项技术活,而其人才结构呈现的是宝塔形,尚不能够满足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的需求。广播电视技术维护人才应该采取以自主培养为主、以引进为辅的方针。培训的方法可以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夯实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基础,培训出一批能够掌握基本的技术岗位操作规范和良好素质的人才。而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则是广播电视技术维护队伍的中坚力量,必须要重视。在学习机会以及薪酬待遇上都应该给予一定的关注。而对于企业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而言,则是企业宝贵的财富,他们是企业的技术灵魂人物,是领军人物,他们应当能够纵览全局,为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做出宏观的把握。
2.2建立健全维护体制机制和管理意识
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具有特殊性,如果在播出过程中发生事故,无论是几分钟还是几小时都将给社会带来难以弥补的恶果。几十年来的广播电视发展经验告诉我们,要实现广播电视“不间断、高质量”的目标,就必须具有健全的规范机制。无论机器设备是否运行正常都要维护岗位化,将事故扼杀在摇篮中。归纳总结可以得出“五个一套”:一套正规的播放工作制度;一套合格的机房规章制度;一套缜密的系统应急方案;一套完善的应急抢修设备;一套合理的奖惩制度。通过执行这“五个一套”以及科学的管理制度,就能够使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更加井井有条,更加合理科学。
2.3落实工作,行胜于言
以往的工作经验证明,无论如何好的规章制度以及对策措施,如果没有良好的执行则一切将落为空谈。因而,对于信息时代下的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而言,立法是一方面,落实才是真正的目的所在。以往的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中,管理者使用的监督策略多种多样,在新时期下,由于广播电视具有了新的特点,因而管理者需要与时俱进,落实工作,行胜于言。首先,如何能够吸引到人才到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的队伍中来。在新时期下,对于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而言,由于其工作性质较为单一,额外创收的机会又少,从事该工作的同志又不被重视,因而使得从事该工作的人员出现思想的松懈,得过且过。久而久之自然人心涣散,留不住优秀人才。而对于技术维护工作,又必须留住一线的技术专家和骨干。因此,在待遇方面,应该适当向技术专家和骨干上倾斜。同时,各级管理者要从内心关心这些技术人员,重视他们,关注和改善他们的生活,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技术人员到一线维护工作上去。其次,要抓好制度,由上而下层层落实工作。根据科学的绩效评定,划分出好坏优劣,严格执行“奖罚分明”。将工作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联系起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热情,为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力。
3结论
1.1国外对分级护理的相关研究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外护理专家以病人护理需要为依据,提出了病人分类系统(patientclassificationsystems,PCSs)根据病人每天所需要的护理时数(nursinghoursperpatientday,NHPPD),量化护理活动并划分护理等级,达到观察护理人力需求并指导护理人力配置的目的[1]。例如美国将护理程序运用到护士排班和护士每班工作之中,护理部每天2次分别根据病人病情轻重分Ⅳ级,并将每项护理操作规程所需时间输入电脑经过计算从而得出每班所需护士数,根据各级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病人的要求分配分管护士,真正做到人员落实,有效的保证了分级护理质量的落实;1954年莱特将病人按病情分为十分紧急、中度及轻度3等级,后又有人对此修改,根据病人对护理的需求量将病人分为3类以上[3]。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系统化整体护理模式的广泛开展,以人为本的护理理念渗透到护理活动的细微之处,体现人性化管理及人文关怀的特点。日本分级护理从患者的生活自由度分1,2,3,4四级;从需观察的程度分A、B、C三度。这两个方面组合为12级。如:A1,B2……[3]。德国的养老机构则根据老人身体各系统功能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等定出护理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Ⅲ级以上护理。每一护理级别都有相同的基本护理内容,包括基础护理、精神心理护理、运动与康复[4]。新加坡老人院对老人的护理包括:功能锻炼、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及心理护理[5]。
1.2国内分级护理的制定我国的分级护理工作模式始于1956年,由张开秀等前辈倡导而成,一直沿用至今,成为我国护理环节质量控制的内容和医院评审的项目指标之一,其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等四个等级[6]。具体的制定方法和护理标准[7]。
1.3分级护理(1)特级护理。适用对象:病人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以便进行抢救。如严重创伤、复杂疑难的大手术后、器官移植、大面积灼伤,以及某些严重的内科疾患等。护理内容:①安排专人24h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②制定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特别护理记录。③备好急救所需药品和用物。④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2)一级护理。适用对象:病人病情危重,需要卧床休息,如各种大手术后、休克、昏迷、瘫痪、高热、大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儿等。护理内容:①每15~30min巡视病人1次,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②制定基础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记录。③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需要。(3)二级护理。适用对象:病人病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以及年老体弱、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幼儿等。护理内容:①每1~2h巡视病人1次,观察病情。②按护理常规护理。③给予必要的生活及心理协助,满足病人身心需要。(3)三级护理。适用对象:病人病情较轻,生活能基本自理,如一般慢性病、疾病恢复期及选择手术前的准备阶段等。护理内容:①每日巡视病人2次,观察病情。②按护理常规护理。③给予卫生保健指导,督促病人遵守院规,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2国内分级护理的局限性
2.1划分等级的依据与适应范围的不一致性国内医院的护理等级由医生开具医嘱的形式确立,而目前与医疗有关的教科书及规范还没有关于护理等级划分的依据及标准[8]。医生在接受教育时没有学过分级护理的有关内容,对其缺乏了解,界定分级护理时主观因素多于客观依据[9],临床医生主要从疾病的角度去确定护理级别,而不同的医生对分级护理的认识不一致,掌握的尺度也不一致,造成护理等级缺乏客观性、严谨性。
2.2分级护理的划分医护脱节,影响分级护理制度的落实执行分级护理强调医护协调,而临床上常常出现在实施分级护理时医护脱节。如医生开具护理等级时缺乏与护士沟通,部分医生不客观分析病情,不加区别草率开具一级护理,笔者做的相关统计提示约有26.5%的患者医生医嘱一级护理至出院。而面对众多的一级护理,额外增加了护士的劳动强度,护士无法按要求15~
30min巡视1次,更不可能对所有一级护理病人按要求每天填写护理记录单,或造成每天给病人书写的护理记录前后无变化,内容空洞、贫乏[10]。其结果是:一级护理流于形式,而使一些真正需要一级护理的病人护理措施不到位,影响护理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病人的切身利益及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
2.3分级护理内容的不切实际难以落实如分级护理在巡视病人的时间上规定过细[11]。一级护理要求15~30min巡视1次,在目前的护理人员配置上是很难实现的。国内目前的普通病房,一般设置40~50张病床,有的病房有近半数的一级护理病人,每巡视一次病房,都不止花上15min;而有的需严密观察病情的病人,巡视间隔间要求更短,以做到更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另外,夜间过于频繁的巡视也会影响病人休息。因此,显然在巡视时间上死板规定是不切实际的。而在三级护理的病人,要求每日巡视两次也是不够的,如对于外科术前待手术病人,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加强巡视和沟通,做好术前的心理护理及健康宣教,减轻病人的焦虑,使其积极配合手术治疗很重要。笔者认为分级护理的内容有待改进。
2.4分级护理划分不当易引发护理纠纷分级护理划分不当,造成护士执行时会在巡视时间、病情观察、提供护理范围等方面产生偏差,不能按级别实施护理,一旦发生意外,引发护理纠纷时,护士很难举证表明自己无过失[12];由于分级护理的划分依据缺乏量化的客观指标,以及在护理内容上的不够明确,易导致一些维权意识强的患者,如在某些专科,病人的意识长期昏迷,而病情稳定,留院做进一步康复治疗的患者,医生通常开具一级护理,家属往往会对巡视的时间及病情观察等护理活动提出质疑,认为护理措施不到位而引发护理纠纷。也有部分病人认为只要生活能自理,就不应该收取护理费,普遍认为应按护理时数或具体的护理操作项目收费更客观合理。
2.5分级护理内容不够完善随着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护理模式的实施,等级护理的内涵不断加深、外延不断扩大,对护理专业人员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而目前的分级护理仍局限于病情的观察和生活护理,显然有待改善。
3展望与设想
3.1护士制定护理等级标准,促进护理措施的落实分级护理是护士为病人提供服务的依据,应由护士通过护理评估来确定,并以护嘱的形式下达分级护理等级比较合适,如香港医院的护理级别由护士确定,分为四级,Ⅰ级护理要求最低,Ⅳ级护理要求最高,护理标准涵盖了患者心理、ADL、治疗情况、病情、观察等方面的内容,原则性和操作性均强,既有利于保证护理质量,又避免引起护患纠纷[11,12],值得我们借鉴。[3.2加强医护协调,共同制定制度在目前护士严重缺编的情况下,鲁梅丽等[14]考虑将病情护理级别与生活护理级别分别开具,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轻重缓急确定病情观察级别,并对护理内容细化,由护士完成各项观察内容及护理技术操作;而由护士开具的生活护理级别由从陪护公司请来的陪护人员协助护士完成,如为病人洗脸、洗脚、洗手、擦澡、更单、协助大小便等,使护士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去护理病人、观察病情及时落实护理措施,保证基础护理落实到岗,服务到人。
3.3公示分级护理的标准,规范护士行为,提高护理质量为满足患者需求及适应当前形势,开展护理级别公示制[15,16],向社会公示各级别护理常规要求,由患者监督和评价护理质量,进一步规范护理行为,对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病人的身心需求,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全面推行等级护理服务公示也存在难点[15]。
3.4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障等级护理服务质量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是保障一级护理服务质量的关键,Aiken等[17]的研究结果显示,护患之间的比例与外科病人的死亡率以及护理人员的辞职情况高度相关。张玲娟等[18]对等级护理标准操作时间与实际操作时间的进行测量分析发现,目前临床护理人员编制不足,工作超负荷,为了完成各项护理工作,护理人员不得不加快操作速度。简化操作流程,这实际上对真正提高护理质量是无益的。这和Feldstein[19]研究护理操作时间并不是越短越好,每一项护理操作应规定一定的标准时间范围,若片面追求效率,降低成本,势必造成护理质量的滑坡。因此,应根据不同病区、不同病种、不同护理等级合理配置人员,才能真正保障等级护理的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分级护理实施与先进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在临床的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不足之处,能否通过护士长带领护士与主管医生沟通交流,改革及完善护理等级的划分,如将分级护理的病人分类划分更详细,相应的护理措施更具体化,使护理质量得到真正提高,让病人更满意,并更合理
的利用人力资源,值得护理管理者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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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知识产权目前主要包括植物品种权、农业专利权和农业科学成果及公共技术产权等方面:
1、农业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农业领域可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成果包括农、牧、渔、机具的发明与改进,肥料和饲料配方、农药和兽药组合物,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酿造技术,新的生物菌种及产品,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等。
2、植物新品种。
指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所享有的生产、销售、转让、标记等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一般认为,农业专利系统不适于品种保护。除美国外,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未将植物品种纳入专利保护范畴。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的颁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的出台,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权已经开始实施全面的保护。
3、农业商标。
除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外,对名、优、特、稀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权或原产地域名称权的保护一般也属于农业商标权保护的范畴。
4、农业商业秘密。
指农业科研单位对其繁殖材料、数据、栽培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农产品经营对其决策、价格、客户名单等信息等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权利。
5、农业著作权。
即农业科技人员对其科技活动中所产生的著作、论文、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农业科技、影音资料及软件等,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二、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征
受产业特征的影响,农业知识产权除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易扩散性、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等特征:
1、易扩散性。
指由于农业科学研究新成果、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大多在田间进行,所以较易被他人非法窃取或流失;
2、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
受生产分散性特点的影响,在农业的一些权利领域范围内,权利主体往往难以控制,如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发明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3、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
农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自然和经济的交互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形成的农业知识产权难以用一定的标准去衡量。
4、侵权数额难以计算。
以小麦新品种为例,除非收割并根据市场价收购,难以估算其产量、价格。
三、农业知识产权侵权鉴定问题
1、鉴定单位的鉴定资质问题
目前对植物新品种的鉴定,尚无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和授权的鉴定资质单位。法院还是应当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审判宗旨出发,不能仅仅因为资质问题而不去委托鉴定。只要鉴定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检测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采用了科学先进的鉴定方法,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就可以采信.
2、鉴定方式和标准问题。
DNA指纹技术、醋酸同工酶电聚焦电泳和蛋白质电泳的方法,是目前我国通用的三种种子鉴定方法。但这三种方法除个别国家认可外,尚不是国际上公认的方法。相对于国际公认的种植方法(DUS方法),这三种方式有其快捷、方便,成本低的优势。鉴定方法的选择,既要考虑公正,又要考虑诉讼效率,兼顾诉讼成本。采用上述三种方法进行鉴定是首选的鉴定方法,种植的方法可以作为最终的手段。若一方当事人对采用上述三种方法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且提出了充分的证据反驳,才可以采用种植的方法。即使采用种植的方法,也要对如何进行种植设定相应的标准,以保证从种到收这一长段时间内不出现差错。
四、关于证据保全的问题
在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时,能否查证侵权人侵权销售的数量直接关系到权利人赔偿请求的实现。
在采取保全措施时:
1、从仓库入手,直接到仓库清点库存被控侵权产品;
2、控制被告的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由于目前种业公司管理相对规范,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等资料比较齐全,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其销售量;
3、通过铁路部门调取货运单据和附随的植物检疫证等证据,证实其调入的种子量。
目前,许多侵权者为了逃避责任,采用散装种子销售,销售凭证、账目、货运单据均不体现侵权品种名称,或者干脆变换名称出售,既使掌握了这些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为被控侵权品种时,可以考虑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即由被告举证证明其购进的或销售的品种名称。否则,法院可以调取的销售量作为全部侵权产品的销售量来计算损害赔偿额。、利害关系人诉权的确定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是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具体法律依据,但是,利害关系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讼,以什么形式参与诉讼,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一般来讲,法院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和品种权人共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利害关系人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可以单独提起侵权之诉。因生产、销售同一新品种,侵权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而被许可人必须支付使用费,那么被许可人的产品成本必然高于侵权者,侵权者的产品在市场上将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因此侵权案件中经营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须赋予利害关系人以相应的诉权。
利害关系人应当是指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根据实施许可合同的性质不同,利害关系人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被许可人是当然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独立地对侵害品种权的行为提讼。二是非独占被许可人。非独占被许可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单独提讼。但非独占许可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与许可人约定对侵权诉讼享有诉权。如果有合同约定,非独占许可人也可以享有单独提讼的权利。
六、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的判定
(一)、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是指在品种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生产、销售、使用其授权品种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品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种权的存在。
一项品种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种权的有效期间内,才受法律保护,在授予品种权前、品种权期限届满后、品种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已经终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在品种权有效地域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
2、有利用品种权的行为。
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3、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
许可应包括书面许可、口头许可以及默示许可等形式。
4、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经营。
即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一定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
(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
根据《条例》的规定,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应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品种权人的权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权和农民特权。2、品种权终止。
3、品种权被宣告无效。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被告可在答辩期间内向行政主管机关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植物新品种权无效,因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是经过实质审查,法院一般不应中止诉讼。
4、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时效期间的规定。对于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号《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执行,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讼之日止已超过2年的,在该项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超过2年的侵权损害不予保护。
实践中当事人常以持有种子管理站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作为抗辩理由,对于此种抗辩,一般不予采纳。各级种子管理站如果没有审查申请人是否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而颁发了种子生产许可证,这种颁发证书的行为并不必然认可其生产授权品种行为的合法性。因为生产品种包括授权品种和非授权品种,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在申报生产许可证之前,申请人必须确认自己所申报的品种是否授权品种,这种确认行为是一种法定义务,违背了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销售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销售方对产品的来源的合法性有严格审查的义务,销售方应当承担严格责任。这是由种子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我国《种子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应当适用特别法。生产方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许可生产的品种进行生产,经营方从生产方处购买种子首先要审查生产方的生产许可证,看其生产的种子是否具备生产许可的条件,也就是说经营方必须对种子的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因侵权品种的生产方未经权利人许可,无法取得权利品种的生产许可,其对外销售侵权产品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经营方若再购买销售,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两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的证据,赔偿数额的计算
对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又拒不提供其记载因侵权所获利润情况的会计账册或者提供虚假会计账册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账册等资料。依法组织审计外,也可以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张成立,不能使侵权行为人逃避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这完全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合理赔偿数额成立。如果被告的生产规模大,并以侵权产品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全部赔偿数额。
故此,关于推定侵权证据有对方当事人掌握的问题,对当事人有证据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推定其持有侵权证据。这样即可以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减少保全的风险,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为,便于保全措施的顺利完成。八、植物新品种损害赔偿的原则、计算方法
l、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
在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确定全面赔偿原则为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但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对侵权直接造成的品种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是指品种权处于生产、销售、转让等增值状态过程中的预期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的损失。
2、损害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基于品种权与专利权的相似性,参照专利法的有关计算方法,确定品种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
(1)、以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根据品种权人的授权品种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授权品种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以权利人生产的平均利润与行为人已销售的产品数量乘积作为损害事实。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总数乘以每单元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3)、参照许可使用费,根据品种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确定法定赔偿额。品种权的保护规定没有确定法定赔偿额,但是根据2001年6月12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酌定赔偿额问题,可以参照专利、著作权等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由人民法院根据侵犯的知识产权的性质和侵权人的侵权情节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专利权是与品种权最相近似的知识产权,在酌定赔偿额上参照专利权赔偿数额的规定。
九、侵权产品的处理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农民的利益。种子生产企业一般委托农民制种,并按照合同进行回收。若侵权产品仍在田间,按照品种权不延及收获物的原则,应允许种植农民收获。但不能按照种子进行收购,应作粮食收购并加工,以防止其作为种子再流入市场。由此给种田农民造成的差价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品质权人同意,也可以由此根据制种的质量按照种子回购。若侵权人已经回收种子入库,应当依法收缴,并加工为成品粮出售,粮款收归国库。
对于被诉侵权人对侵权品种无异议,且处于生长期、铲除后尚来得及补种其他作物不至于造成更大损失的,可判决侵权行为人铲除侵权品种;对于侵权品种尚难以从外观性状准确判断或已作出准确判断,但如判决铲除再行补种已误农时难以补种其他作物的,可对被诉侵权品种的种植区域确定地址,在当地村民委员会、原被告双方共同参加的情况下,以现场勘验笔录、摄像、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待收获后再行收集证据或处理侵权产品;对于已收获的侵权产品可借鉴种子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些处理方法促成调解。由权利人以商品粮或略高于商品粮的价格回收。如调解不能促成权利人回收侵权产品的,可判决将侵权产品交由粮食收购部门收购,由侵权人赔偿损失。在粮食部门收购前,对侵权产品一定要采取保全措施.收购后要监督侵权产品混入商品粮,防上其流入种子市场。
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
1、进一步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
建立统一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够使公众更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范围及救济手段,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交叉冲突,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在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应包括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农产品、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技术标准,与地理标志和民间工艺等相关的规定,对动、植物新品种及新组合的保护,以及根据我国实际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的对农业生物技术中转基因技术、基因克隆技术等的保护等。此外,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工作,以努力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和遵守知识产权法的自觉性。
2、完善司法保护中的各项制度。
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环节,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活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随着一些领域的过渡宽限已经逐渐到期,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农业将受到严峻挑战,因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除了要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外,还要建立高水平的司法体系。具体而言,一是要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组织。由于审理农业知识产权案件要求的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需要设立农业知识产权审判庭或在有关审判庭里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以保证执法的统一性,并积累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水平;二是要完善各项责任制度。即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有责任依据行政诉讼法进行审理,并依法做出维持、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判决。
3、强化权利人自我救济意识。
自我救济包括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保护两种。集体管理组织是对知识产权创造者或其他权利人自身权利予以保护的社会组织。发达国家的公司、企业等都十分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设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物的部门,我国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教学单位、企业、农民要自觉学习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法律知识,深入了解申请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商标以及著作权的条件、程序等,树立知识产权观念,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