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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招投标;问题;措施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有形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交通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一、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地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单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
2、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招标机构受招标人控制,工作无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报名等方面,按照招标人的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身设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陪标、围标、挂靠投标问题比较严重。招标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
4、招标评标与后期施工管理脱节,中标单位缺乏诚信。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企图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中标后转包,更换项目经理管理班组问题较为突出。
5、合理低价法配套评标办法不完善。低价中标印发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1、招标阶段。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公路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
2、评标阶段。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前,已经同招标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3、定标阶段。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三、改进措施及对策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招标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机构诚信档案。招标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2、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3、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4、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
5、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一般项目至少评审时间为2小时,重大项目应加长评审时间。
6、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
7、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8、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推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见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存在的问题; 对策
1 概述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 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 它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 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 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其本质特征是“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实践证明, 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 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由于机制不完善, 法制不健全, 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 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原因, 而其中招投标管理不当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2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2.1 串通招标投标的问题。招投标过程中的串标现象是许多工程建设中的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特别是一些外地挂靠建设企业, 自身并不想实际承包工程建设,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炒作转让工程获取利益。而有些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或者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采取不
正当手段, 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 从而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位运行"; 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投标者利益。还有些招标单位在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 拟定一中标单位, 然后再参加投标, 其他单位全力配合串通; 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为条件, 让其它施工单位前来陪标,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
2.2 排斥竞争、以邀代招、表明倾向、关系招标的问题。少数领导插手招标工作, 越权包办
工程招投标; 有的招标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 办事讲人情、讲关系;受地域、交通条件限制, 同其他县市一样,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还不能和其他市、县实现资源共享, 评标专家的数量和评标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和提高, 评委抽取的随机性降低。有些施工企业长年在外施工, 在评标专家资源有限的情况下, 为了能中标、多中标, 平时就和评标专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使评标时不该加的分多加, 该扣的分不扣。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 打关系分、感情分; 评标专家的数量和评委的评标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完善。业主方的评委在评标时不能客观公正, 而是成为业主的代言人。有的存在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现象。一些地方找借口排斥外地企业竞标, 有的强行指定有特殊关系的施工队伍承包施工, 有的招标信息只在本地, 以达到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目的。
2.3 投标单位挂靠的问题。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为能参加投标, 便挂靠一个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发展状况、经营业绩、经历等, 并以其名义参加竞标, 骗取中标。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
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3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防范对策
3.1 严把资格预审关。资格预审是招投标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 要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近几年的工作业绩,以及在社会上的信誉度的情况, 要深入了解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等情况。审查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质资证书等。投入本工程的关键人员、主要设备、主要财务指标和履约情况等资格条件。
3.2 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指出投标单位在编制标书时,应将标书划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技术标包括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 3~5 年) 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 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体系等, 商务标包括承包商的报价、资格预审资料。技术标按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等, 按比例设置分值, 由资格预审小组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评分, 剔除得分最低的一个至两个单位。同时也可考虑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加入限制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有关条款, 如: 投标单价与正常价格水平偏离过多时, 将被视为不合理报价, 其投标文件将被扣分甚至被判作废标等, 由于不平衡报价策略有相当大的风险性, 投标人准确预测工程数量的实际变化趋势的把握性较低, 因此投标人非常清楚其是一把"双刃剑", 在招标人对不平衡报价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后, 一般能避免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3.3 严控技术标的评分。商务标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署, 并将投标授权书附在其内。开标时, 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技术标不用签署, 而且不得含有任何能
够识别该单位的记号或字样, 评标期间不得外显。这样, 使某些有意乱打分的评委从包装内容上辨别不出是那个施工单位的技术标, 而只能从标书的实际内容出发打分。由于评审小组人员靠人为进行打分, 评分不公等人为因素难以避免。另外, 先开技术标就是在比较公平、公正的条件下, 确定人为因素较大的软分, 然后再开商务标确定硬分, 作为商务标中的分数一般都是比较死的。故在打分公平的基础上, 再加硬分数以确定中标单位。
3.4 掌握好评标的全过程。评标就是对技术标及商务标中的工程报价、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等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能力等项目进行综合评议和分项打分。常用的投标报价的评审方法一般有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商务标综合评估法是评标委员会在保证技术标保密的前提下, 首先要根据评标办法对技术标进行打分,然后再加上商务标分数的综合得分, 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依次类推。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可以取次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次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 依次类推。这样可以避免压价竞争。为了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 要科学合理地设定评分内容、指标体系分值, 减少随意性的人为因素的影响。技术标综合占 30%~40%, 商务标( 投标报价) 占60%~70%, 各比例按照项目的不同特征取值。得分高的前三名企业作为候选单位。投标报价是商务标中最重要的部分, 如果没有其他出入,那么这个投标价就是将来的中标价。在招标打分方法中, 投标报价所占比例非常大, 是评标的关键。投标报价评分时以基准价为标准, 先计算基准价, 偏离基准价越多扣分也多。高于基准价多扣,低于基准价少扣。
3.5 对特殊工程项目的评标控制。不同的招投标项目, 按照业主需求的侧重点, 对打分法中各评分比例应进行调整, 最大限度的满足业主对工程的要求。例如, 具备先进技术和高效率的设备产品, 由于其价格相对较高, 如果投标报价在打分法中占的比重较大, 那么好设备就无法中标。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 把投标报价的评分比例调低, 而把质量保证和科技含量分调高。这样如果这类产品价格合理是可以中标的。如材料招标。由此可见, 适当调整评分比例, 可以满足不同项目特征工程的招标目的。
关键词:建筑 招投标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工程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业主可以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好的建设成果,最终可以实现建筑建设事业持续发展;承包商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以适当的报价去争取建筑工程项目,这是维持承包单位正常运运营的前提条件。
1. 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1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控制不严。有的建设企业中并没有专业的法律与合同方面的人才,如果涉及到施工招、投标机制的工程管理以及经济方面问题时所显现对业务不熟悉的现象,并且在制定评标过程中所考虑的细则也不够全面,编制的招标文件也比较粗糙,在针对工程量的清单和实际的出入是比较大的,这也就导致了对标底不确定,较多的变更会影响到对招、投标文件的公平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因为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会经常出现串标和泄露标底的情况,没有完善的评标办法,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加强合理科学的评标方法,与此同时,由于在施工企业中因自身的需要并且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就会特意的压低标价,以无利和微利甚至是无利的方法,这也是导致缺乏对投标书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2对于一些部分行业与没有完全打破的部门和地区的垄断,其统一的开放建筑市场并没有形成。在一些部门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设置障碍,限制或者是排除在本地区或者是系统之外的企业参与投标的情况还仍然存在。比如在一些当外地队伍进入地方市场时就需要交纳一些费用,还存在一些规定就是如果没有取得地方或者是部门认证是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另外,还有一些会限制地方或者是本部门以外的施工企业进行参加投标,并且存在规定评标时会给予地方和本部门的相关奖项的投标人额外的优惠等问题。
1.3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使工程招投标缺乏约束机制。项目代建制模式和建筑项目总承包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代建制模式就在于促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由此实现政府投资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和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建筑项目总承包分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采购施工(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DB)/工程总承包。国际上很早就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特别是进入90年代初发展更为迅速,美国现在50%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而我国目前建筑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仅占1%,建筑建设市场真正意义上的总承包还很少。
2对于评标和中标实施中的问题
2.1对于一些承包商为了可以获得工程项目建设的目的,以低于项目的成本价参与竞标,以一种只要可以先拿到手,不计后果的态度进行投标。如果一旦中标,但可以为了达到更高的利润且不择手段。把工程项目的设计进行不断的变更,就是为了提高工程的造价,有些投标组织甚至会把工程项目以更低的价位进行直接的转包以及分包给个体没有认证的施工队,并且也不具有投标资质的施工队伍,以赚取中间的差价。更为严重的还有对实施项目没有把握继续施工,干不下去,所以就选择半路退出,或者是处于停滞怠工的状态来威胁业主提高造价等问题。通过这些行为所反映出的问题都是可以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管理,给投资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
2.2有些企业因中标的价位比较低,因此一部分的承包商会在工程的材料方面做一些手脚,用不达到技术标准的材料进行施工。并且还有一些企业会使用减少施工的工序等手段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在一些施工企业中作为施工监理单位并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管理也比较混乱,因此这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在以后交工使用时会留下众多的安全隐患。
2.3由于勘察设计周期较短,致使设计文件的精度、深度不足,变更较多;编制招标文件不够细致深入,在合同条款等方面存在漏洞,部分承包商利用合同条款的漏洞进行索赔,加之建设管理部门、施工监理单位个别人为因素影响,导致合同管理难度加大,工程造价不易控制,致使部分工程的竣工结算远远高于中标合同价。
3要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措施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中的一种竞争方式,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工程建筑市场也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
3.1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流程的制度规定,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3.2建议各地政府应建立机构,提高领导制度,对各个部门要分工明确,完善监管程序,作到提前介入,执法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善有形市场。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3要加强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的违规成本操作是关键问题,这就需要健立健全的招投标惩处激励制度。对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与投标活动需要进行记录,把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应予公示。并且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违法成本,需要采取以限制参与招投标与降低资质等措施,以解决此类问题的发生。
3.4营造公正、公平的投标环境,增加有效投标人数量,减少潜在投标人信息的披露。对容易造成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的一些关键环节进行创新管理:一是尝试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招标公告同步网上,潜在投标人均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招标图纸,准备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二是改进当前资格预审制度,杜绝业主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招投标监管部门可建立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定期对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在统一的标准、条件下进行集中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工程投标。正式的投标人越多,围标、串标的成本越高,成功的机会就越小,也更加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三是要加快改进原有的评标手段,逐步推行电子评标,增加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3.5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设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要进一步利用已有信用信息系统,在现有的信用评价系统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兼容共享问题,并逐步实现区域及至全国联网;二是规范建设市场责任主体行为,尤其是针对当前建设市场中存在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黑白合同等突出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属于失信行为;三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将招投标当事人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将其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得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4结论
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中要以积极的方式进行改革,这也是作为规范建筑市场体系与整顿的根本问题,同时也是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遏制不良行为的关键举措。以全面的解决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问题中目前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不断更新的新问题,需要健全和落实和招、投标问题的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建立起有效约束机制和激励作用。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行公告制度,增强执法力度与监督检查制度,全面的改善招、投标的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的准入制和清出制。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对招标人的管理制度,加强评标人的考核以及培训,提高评标人素质。因此,只有更加全面的提高招、投标的方式,加强监督、加强廉政建设,以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招、投标活动。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一、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工程投资体制的不断变革和改善,建筑工程市场逐步规范化,并且实现了全面开放,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者们对项目招标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他们认识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不仅仅限制在建设工程的实施阶段和结算阶段,它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建筑企业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是一种事前控制行为,为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或结算阶段进行造价控制提供了前提条件,奠定了基础,这一阶段的控制是整个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之一。
但是由于建设者们认识上的偏差和招投标单位的不重视。建筑企业通常认为在施工阶段或者竣工决算审计阶段进行工程造价是重点,这虽然在短期内有一定的作用和效益,但是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造价控制。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却对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产生着重要影响,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必须引起重视。
从实质上讲,建筑企业招标就是通过建筑产品的卖方市场,由买方(即招标人)择优选择承包方(即投标人)的一种商品买卖的交易行为。而建筑企业投标就是投标人通过报价的方式销售自己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交易行为。建筑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领域中项目管理三大控制目标之一,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就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以求工程项目能在既满足进度要求又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实际的投资费用不超过计划的投资费用。
二、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鉴于我国工程造价体系管理体制现状,在我国的企业定额尚未形成的情况下,还需要按照预算定额的体系向实行实物工程招投标方法过渡,因此,还不能真正发展为由市场决定价格。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不合理的评价体系
在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评标中,主要采用“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办法,它的评标价是参考工程造价与各投标单位平均投标报价按一定的权数组合,再乘以市场平均下浮率确定。这种评价体系决定中标的主要条件是接近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带有很大程度的随机性,造成投标人的废止性,甚至串标或哄抬造价或恶意竞价。
2.恶意竞标
由于建筑市场规范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国内的承包商与发达国家成熟的承包商不同,缺乏成熟的市场行为,有时为了争夺建筑工程项目,无视市场风险,视招标投标为搏彩,以拿标为目的,恶意降价,进门再说,中标价格甚至连买材料都不够,中了标以后,不是亏损,就是采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追加费用。有的承包商追加不到费用时,以停工要挟,有的偷工减料,更有甚者以更低价的手段分包转包,致使工程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留下了极大的隐患。返工重建的费用远远超出成本,导致造价失去控制。
3.价格锁链尚未打开
涉及招投标核心内容的工程计价定价模式,尽管已逐步在向按市场计价定价模式转变,但招标项目一般仍按定额计价的方式计费定价,承包商没有建立企业内部定额,多数业主和招投标机构离不开定额计价定价模式,“控制量、竞争费、指导价”的计价模式尚未真正开放和达到市场化的要求。要真正达到通过投标者优胜劣汰的竞争,来促使投标者自觉减少自身劳动力消耗,提高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及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从而降低成本及工程造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影响因素
1.计价方式的选择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我国的建设工程主要有两种计价方式: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长久以来,我国采用的方式都以定额计价为主。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和发展,产生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是一种新型的计价模式,计价模式的选取不同,会对造价控制产生不同的影响。
2.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产生着一定的影响。所以,招标文件中的图纸、规范依据、计价依据、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材料供应方式和付款方式等,都直接决定着建筑工程造价的高低。
3.询标工作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在开标之后和正式确定中标单位之前要进行询标工作,对潜在的中标单位进行标书的质询。通过询标工作,不仅可以及时的发现投标报价中的错项、漏项和重项,还可以避免双方任何一方的利益受到伤害,使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证,而且还可以把其中的低于成本的报价、不合理的报价排除在中标候选人的范围之外 ,这在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同时,也使工程造价得到了有效控制。
4. 控制价的编制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控制价是招标单位自己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招标机构,根据规定编制的一种投资业主期望的合理预期价格。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投标报价结果,而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高低适中,才能真正体现出各个投标单位的竞争水平,提高招投标效率以致控制工程造价。
5.评标办法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选择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对建筑企业的造价控制也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采用的评标办法主要有综合评分法和合理低价报价法两种方法。但是这两种评标办法主观性很强,带有较强的随意性,不能确保评标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如果不能合适地选取评标办法,就出现一些不合法的行为,比如,参与招投标工作的某方就会利用评标办法比较隐蔽地进行一些不法活动。因此,评标办法的选择会对建筑企业造价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三、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改进措施
(一)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推行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是一种合理有效的招标方式,可以克服只看单价不看相应工程数量的缺点。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保持清单科学合理和内容明确。
(二)改进评标办法
由于目前的评标办法不能够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主观意识强烈,为此,需要选择一种较具有客观性的评标办法,提高造价控制的效率。
(三)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一个完美的招标文件,有利于体现建设方的意愿,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监控。因此,一定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4 细化委托编标合同内容
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编标责任和义务的了解,进一步促使其谨慎地按规范执行业务。
结语
在招投标阶段要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必须正确处理好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及建设工期的关系,工程经济人员必须提高造价管理水平,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依据。业主必须优化投资方案,选择出技术能力强,信誉可靠的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施工单位必须优化施工方案,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施工成本,创精品工程。
参考文献:
[1] 王波,冉晓霏.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研究.科技咨询导报,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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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莹.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8.
贴摘关键词:招投标;建筑工程;措施
Abstract: the government issued the bidding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and has a set of policy laws and regula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 and gradually form the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regulations system framework, effectively in the construction field of corruption, to regulate the bidding work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punishment of the bidding activities of the violation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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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完善招投标制度
要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凡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业和公有制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工程,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发包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少数不宜实行公平招标的特殊工程,也必须建立严格的报告审批制度,不进行申报、未经批准而擅自发包的,所签承发包合同视为非法,一律无效,并对建设单位进行经济址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就要求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有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来约束各方。目前国家已经有了《建筑法》,各省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抑制建筑市场的不良行为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还必须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招投标的行为 。
2、设立执法队伍,加强监督
要清除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不报建、不招标、超规模、超概算,无证施工、层层转包、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就必须在健全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强化工程项目执法监察。设立综合性的执法队伍。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加强对不良行为的查处,要不断深化完善监督管理方式,有效地推进适应市场经济的建筑市场管理模式的建立。要按照全国执法办的批示和建设部、监察部第68号联合部令《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的要求,搞好建设、监察、计划、工商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全力把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3、发展招标机构
为了真正实现建筑市场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序到有序、从无形到有形的发展,必须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涉及有两级政府所在地域,要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正确处理好工程项目的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的关系,从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协调、管理、服务出发,规范建筑市场程序。在造就良好环境的同时,还应大力推行和发展一些高素质的招标机构,一个地(市)县不能仅有一个招标机构,应有两个以上为宜,也应形成竞争,以满足建筑市场交易的需要,并纳入市场的统一管理。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省略
于4、规范评标工作,引入电子评标机制,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 引入电子评标机制使评标工作更细致、更规范 。 由于总价评审机制是站在宏观的角度进行的,很难对评标工作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评估,因此引入电子评标机制可充分弥补总价评审的缺陷,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既可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总报价评估,同时也可按照工程量进行分部、分项的材料价格评定、措施项目评定、单价评定,降低了人为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电子评标系统在单价评定后可进行自动汇总,并生成统计清晰的分部评审表及总分汇总表,使评定结果一目了然,同时也简化了人为操作的工作流程,符合经济性原则,充分体现招标的宗旨。
5、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推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见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
近来有专家推荐使用双信封无标底评标法的开标和评标方法
采用双信封无标底评标法的开标一般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评审委员会只对商务和技术文件按照通过和不通过进行评审;第二次开报价文件信封, 通常情况下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通过,报价文件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即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双信封无标底评标法,各标段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一般不少于 10 家,这样既能防止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人为影响和干扰,增大评标工作透明度,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又能有效防止投标人串标、围标,完全符合《招标投标法》中“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还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择优选择投标人,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
7、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一定时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贴c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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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造价预算管理超预算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随着建筑事业的蓬勃发展,用户们对自己的住所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也有了新的需求,许多新的项目也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不断地出现,工作人员也完善和加强了项目的地址勘探工作,但体现在预算编制中的地址勘探的支出却还是很少。在进行造价预算编制的工作中,工作人员往往难以全面的考虑到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多种工程的造价支出内容,发生工程预算中的漏项现象非常严重。
二.工程造价超预算问题的原因分析。
建设工程项目由于施工周期长、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环境复杂、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大,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动,都会影响到预算造价。综合起来,造成工程超预算主要有以下原因。
1. 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建筑材料是项目中耗资最大,造成造价超预算的重要因素。市场价格变化受市场供求机制的影响,价格变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可能确保所编制的工程造价预算当中所预计的材料价格与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之处的材料价格相吻合。此外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不规范的施工以及工程项目的变更,都会导致建筑施工材料的浪费,由此将导致工程建设实际的材料用量将超出工程造价预算当中对工程建筑材料用量估计,进而导致工程建筑施工材料造价超标,致使工程造价超预算情况发生。
2. 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存在本身不够完善。工程造价容易受到环境、市场、建设周期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所涉及的范围也非常广,工程之初所做的概预算虽然对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风险等情况做出了预测,并对预算留有余地,但还是不能完全做到准确无误,概预算的编制,需要的是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将概预算编制的不合理性降到最低,所以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工程造价很可能出现超预算。
3. 送审资料不完整、真实性不高 。 工程结算的送审资料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工程结算失去了审核的有利条件,也缺乏做好工程结算审核的基础。保证工程结算审核所需的资料的完整和真实需要从以下材料入手:收集整理合同(对招投标项目还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资料、竣工结算书、图纸会审记录、各种签证资料、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4. 工程造价受到环境、市场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所涉及的范围也非常广,工程之初所做的概预算虽然对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风险等情况作出了预测并对预算留有余地,但是还是不能完全做到准确无误,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工程造价很可能出现超预算。
5. 概预算编制不合理。某些预算编制人员对工程情况调查、研究得不够深入、详实,所编制出的造价预算出现缺项、漏项等差错,无法全面反映和正确预测工程实施的费用支出情况。由于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造价预算在实际工程中丧失了应有的指导作用,为了要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超预算行为成为建设单位迫不得已的选择。
6. 工程造价受到环境、市场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所涉及的范围也非常广,工程之初所做的概预算虽然对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风险等情况作出了预测并对预算留有余地,但是还是不能完全做到准确无误,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工程造价很可能出现超预算。
三. 工程造价超预算的控制对策。
1. 工程造价的预算编制。在进行工程造价的预算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便是工程造价的预算编制,其科学的编制是进行有效控制的基础工作。为做好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的工作,就要注意一下一些内容:1.工作人员在进行综合的实地考察之后,才能合理的进行对预算的编制工作。例如收集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勘查报告、地形测量图等相关资料,进行施工工程的深入勘察,充分了解预算的收费和定额,制定统一的价格预算。2.熟悉施工的材料运作和应用,并对工程的造价进行精确地的计算。结合充分的各项施工工作,准确的对预算编制进行分项,防止重记、漏记现象的发生。3.在进行造价预算中,要对价格的波动偏差留有一定的余地。工作人员要对建筑材料的规格、品质、用量等内容进行充分的掌握,结合市场的经济变动,合理的对工程的造价进行预算,并随时做好调整的准备工作。
2. 招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要实现招投标管理的公平竞争,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避免“特级企业投标,一级企业转包,二级企业进场”等不正常现象,这对项目投资控制非常不利。同时要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造价管理人员应收集、积累、筛选、分析和总结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鉴别、预测、分析、评价,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条款要反复推敲,尽量做到“知己知彼”,以利于日后的造价控制。其次是做好开标、评标、定标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 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预算控制。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它既是招投标工作的延伸同时也是合同的具体化过程。经研究表明,建筑工程的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约为1O%,在这个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少建设单位忽视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预算控制。其实,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施工浪费投资的可能性非常大,造成工程造价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受造价控制人员无法控制或较难控制的因素影响(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受施工组织失误、技术限制、合同变更等人为因素影响(此类造价上升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造价预算控制人员要切实落实合同造价预算的内容,将其作为控制的重要一环。并从经济、技术、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签证工作,对原合同价格中主要费用进行正常计量、严格结算程序,派专人随时监督,保证各项费用如期、正常地发生,防止超前过量支付。当出现超支现象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作出反馈,研究对策进行适当处理,力争把工程造价损失降到最低。应该说,通过实行工程有效签证、监督、预结算审核等措施,是能够使建筑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的。
四.结束语
工程造价的预算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性、知识性、专门性,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因此,就要要求造价预算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素质,掌握相关的预算知识和法律、法规,对资控还要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对专业的知识进行扎实的掌握,能够实事求是的进行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所以,在造价预算的控制工作中,相关人员要对控制问题高度重视,深入体会控制预算的重大意义,并对造价预算控制的重大问题进行合理的探究,运用新方法、新途径,依据实际的建筑项目的施工,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地预算,使建设目标得以顺利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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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陈述了建筑工程投标报价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处理措施,以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施工招标是招投标双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确定中标人,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和竞争机制,降低工程投资。但在现实中投标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1.建筑工程投标报价的常见问题
1.1谨防机构的不规范操作
目前招标全面推行,招标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长,业务不断扩大。但许多招投标机构依托咨询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做监理业务,又搞招投标,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管理部门对其的监督管理却相对滞后。一些项目业主将项目委托给招标机构招标,不是为了选择满意的承包单位,而是为了逃避本单位有关部门的监督,希望通过招标机构的运作,达到个人的目的。
1.2工程量清单编制方面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过程中资金管理拨付及竣工结算产生直接影响,极易造成清单分项单价不合理,导致政府投资的巨大损失。常见的工程量清单投标编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清单项目有遗漏、清单数量有出入、清单描述内容与实际不符。如某市政工程中污水管道基础项目按照满包混凝土进行编制,内容实际为砂基础,仅此一项多计工程造价20余万元。(2)工程量清单计算方法不符合规定。由于部分清单编制人员混淆工程量清单与传统定额计算规则,如土石方工程量计算时将放坡产生的土石方量计入清单工程量内等,为投标人通过多计取工程量获取不正当利益埋下极大隐患。
1.3评标、定标办法存在不足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在上述定标条件中,由于第二条“评审的投标价格”中包含了工期、质量、承诺等非定量货币的因素,难以确定"评审的投标价格",所以目前的定标办法基本都是按定标条件中第一条执行。
1.4投标人报价风险偏大
现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为建设市场的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个平等的交易平台,有利于风险的合理分担。由于建设工程本身存在的特点:资金使用量大、工程受外部环境影响大、不确定和变更的因素多、工期较长等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单价、费用负责。而对于工程数量的变化、计算错误、材料的异常涨价等不负责,由于这部分原因造成的风险由业主负责。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过分竞争,不少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设置已偏离了上述原则,造成了建设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风险均由投标人负责的局面。
2.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常见问题的处理措施
2.1增强主体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在遇到不正当招投标竞争行为时,一定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企业的合法权利,而不能忍气吞声,助长不正之风蔓延,只要参与投标的每个企业都有主动地维权意识,参与到整个招投标环节的监管,当发现问题时,集体联合向相关部门提起质疑,久而久之,建筑市场就会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环境,让有实力的企业获得更多机会的发展,所以在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设置上,企业应当配合监管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在经济、资质等方面设立相对较重的法律责任。从而让那些资质不全、信誉不高的企业排除市场外,从而净化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不正之风。
2.2认真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 工程投标报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的:①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弄清承包者的责任和承包范围,以避免在报价中发生任何遗漏,弄清工程中需要使用的特殊材料、设备,以便在计算报价之前调查市场价格,避免因盲目估价而失误;②现场勘踏,主要了解施工现场的自然地理条件,市场情况,现场的施工条件,业主的情况,竞争对手的情况,根据这些情况来确定需要考虑的因素;③在计算工程报价中要按照本地区现行的定额、规定计算,正确了解市场供应情况。
造价出来后,最后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投标总报价,确立工程总投标价应建立在工程的盈亏预测基础上,可用类比法,将以往类似的工程进行比较,或用分析法,把工、料、机单价、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相互对照,看是否有漏算或重算的项目,然后分析费用的各个组成部分,看哪些可以采取措施降低成本,增加盈利。在确定工程投标总报价上要坚持“既能够中标,又有利可图”的原则,同时,既考虑到前面投标成败的得失,又着眼于长远发展目标,比较合理地确定最后的投标报价。
2.3多方案报价,争取中标几率
投标人应该采用多方案报价法采取万全的准备措施,利用招标文件中不够明确的地方加以实施,以争取达到修改工程说明书和合同的目的,以此提高在投标中取胜的概率。即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单价,并加以注释,如工程说明书和合同条款可作某些改变时,可降低某项费用等,使报价成为最低价,以吸引业主修改招标文件某些条款(使用该方法时注意不要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一致性原则,否则有可能作为废标处理)。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备选方案,即可以部分或全部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人的方案。这时投标人应组织一批设计和施工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这种新的备选方案必须有一定的优势,如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提前竣工,或使工程运作更合理。但要注意的是对原招标方案一定也要报价,以供业主比较。
2.4利用不平衡报价尽量减低风险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关键技巧亦就是充分利用不平衡报价方法。当然,在利用不平衡报价方法报价前,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核算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工程数量与实际施工的工程数量的差异,只有充分掌握了这一点,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减低风险。若工程量清单某分项所提供的工程数量比实际施工的工程数量少,则在报价时尽可能的把该分项的报价提高,若工程量清单某分项所提供的工程数量比实际施工的工程数量大,则在报价时尽可能的把该分项的报价降低,如此处理,承包商将会得到相应的超额利润。
以上是笔者对目前建设工程报价存在的问题的简析,希望能引起读者的注意,在以后的招标工作中加以防范并改进。
不正当竞争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并从完善自身运行机制和改善外部环境两方面提出了预防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的相关建议。
在计划经济时代,工程建设的承包主要是由发包方的领导或其主管上级部门确定的。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做法已经不适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且有助于滋生腐败。因此,我国开始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制度,是当前建筑工程发包的主要形式,它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由各设计、施工和材料供应等单位自主报价投标,相互竞争,最后由发包方择优选定承包方。
招投标制度是建筑业经营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变革。二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但是,它在具体操作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由于缺乏监督而导致一些工程质量不佳,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相互串通而滋生腐败或损害发包方的利益等等。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从事建筑业的门槛较低以及有关部门监管体制的束缚等原因,不少问题在现阶段还难以根除。笔者在分析了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之后,将提出预防的建议,以供参考。
一、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投标人彼此之间串通和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办法》,在规定了以上两种情形之外,还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了招标机构违法泄密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以及投标人与评标人之间进行串通这两种情形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之间在投标过程中达成协议内定中标人或实施协调行为,相互拘束对方的投标活动,排挤、限制其他投标人竞争,破坏招投标竞争机制作用发挥的行为。投标人属于处于同一交易阶段的竞争者,所以,该串通在性质上属于横向串通。《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该串通通常发生在某些投标商垄断某行业或地区的情况下,他们通过串通来分割市场,从而谋求高额利润。如某市拟修建一座大型立交桥,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约有十家施工队参与投标。该十家施工队私下串通,约定一起抬高报价。最后使招标人只能提高标底标价。该案例中的投标人之间恶意通谋,约定抬高投标报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仅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还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对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招投标行为必须依法惩处。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招投标行为。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招投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达成协议或实施协调行为,相互拘束对方招投标活动,排挤、限制投标人竞争,破坏招投标竞争机制作用发挥的行为。招标人与投标人属于不同交易阶段的市场主体,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所以,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纵向协议。《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如某单位要招标翻新旧房,几家建筑队前来参加投标。其中某建筑队的包工头对该单位领导暗示如果中标必有重谢。该领导就与包工头相互通报了标底和标价。后该建筑队以优厚的条件中标,包工头则暗中送给该领导5万元作为酬谢。该案例中,招标人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使其他投标者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实质上是剥夺了其他投标人中标的权利。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勾结,其目的是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以使自己成功中标,从而破坏了投标者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且相关责任人已涉嫌刑事犯罪,应依法惩处。
此外,在《招标投标办法》中,还规定了招标机构违法泄密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以及投标人与评标人之间进行串通这两种情形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规定,招标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受到相应的处罚。第七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招标投标办法》中所列举的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基本包含了工程招标投标具体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情形,同时也为具体操作中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有上述行为,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调查取证,依法认定并给予处罚。
二、对预防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招投标自身运行机制。
我国引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机制已有二十余年,实践证明,招投标机制是比较合理、科学的工程发包承包方式,有利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取得理想的经济效益。但是它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仍然需要不断改进、完善。
首先,应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把好招投标的“入口”关,是有效防止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一步。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施工资质、商业信誉以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审查,将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固定资产的情况作为企业履行合同的能力加以考核,对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依法纳税,良好的银行信用,优良工程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等工作,作为商业信誉考核的评判尺度,特别是针对投标人在本地区按照最低价评标法中标的履约情况。在综合考查的基础上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同时要特别注意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防止其相互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这样便能把没有诚信的投标人直接拒之于竞争者行列之外,把工程交给真正有诚信的合理低报价者。
其次,对招投标价格实行“量价分离”的计价模式。即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施工图纸,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投标人根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综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经营施工情况自主报价。实行量价分离,有利于科学、公正评标。在传统的招标投标方法中,标底一直是个关键的因素,标底的正确与否、保密程度如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公开的,标底只起到参考和一定的控制作用(即控制报价不能突破工程概算的约束),而与评标过程无关,并且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不编制标底,这实际上淡化了标底的作用,也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准确性、标底泄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从机制上杜绝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第三,视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综合评标法或合理最低价评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评标的两种方法,综合评标法和合理最低价评标法。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应视具体工程项目而定。对于复杂的大型项目,可采用综合评标法,综合评价投标人的资格、能力、技术水平、施工方案以及投标报价等因素,最后选出综合分值最优的投标人。而对于一般工程,则可采用合理最低价评标法,选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二)不断改善招投标外部运行环境。
招标投标是一个相互竞争的过程,它只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外部环境中才能正常运行。这个外部环境不仅仅是诚实信用的行业环境,更是良好法治的社会环境。只有法治社会才能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开进行、公平竞争、公正裁决、诚实信用。
首先,立法机关应不断完善招投标相关立法,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为我国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起到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主要作用。此外,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等法律规范以及多个相关法规、规章来约束和规范招投标活动。这些都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招投标机制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会不断涌现出大量的新形式、新动向,立法机关应当密切关注这些新形式、新动向,及时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规范,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
其次,行政机关应认真履行行政监督职责,依法对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相应行政处罚措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正当竞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投标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招标项目审批、招标人及招标机构资质审查、开标评标过程等的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正当合法竞争。同时,对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以罚款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司法机关应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不正当竞争而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工程招投标往往因其标的数额较大,而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正因为这样,工程招投标领域发生的大量腐败案件,也成为了司法机关历年来重点打击的对象。但是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应注重对利益遭受损失的一方的保护,使民事赔偿落到实处。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模式,招投标
1.传统定额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区别
1.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项目编码的原则下,颁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但不是计价的主体,在具体的计价过程中,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计价规范为投标人提供实物量工程清单和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报价。
1.2在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采用由政府统一定价、以价格指数的形式来进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难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因素自主定价。工程建设的特点之一就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部分是由工程设计决定的,但施工方法、手段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应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打破了过去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的静态管理模式,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将实体消耗与措施性消耗分开,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能够依据企业定额消耗量或参照国家预算定额消耗量、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结合企业的具体实力、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情况自主定价。
2.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优越性
2.1充分引人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使得原本想通过实行招投标制度在施工承发包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的作用,由于建筑市场发育不成熟和监管不到位等因素而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就是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淡化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2.2实现量价分离、强调风险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提高。论文格式。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标人则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施工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报价,因此,投标人必须承担报价的风险。
2.3增强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淡化标底的作用。论文格式。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行为。并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上的误差,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报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评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通过淡化标底的作用,使标底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因素,并取消标底审核这一环节,将标底改为控制价,并在招标时公开。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运用
3.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作为承包商计算投标报价的依据,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用途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共同参与竞争的投标和作为工程合同价款签订的基础;另一方面可用于工程实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或处理索赔时,确定费用时可供采用或参照的基础。
3.2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报价一般由各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项目进行认真分析,结合材料市场价格、劳务行情和企业自身的管理体系,结合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地段的好坏、环境的优劣、工期质量的要求、争创安全文明工地、争创优质工程,平衡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报价。因此投标单位的各种投标实力、投标策略都能相应地体现在报价上,从而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成本。所以各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体系,拥有可靠的材料、设备价格询价和比价渠道。
3.3评标、定标。如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底于成本?采用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的出现,是针对目前存在的盲目压低标底价和低于成本报价等不规范行为,防止低于成本报价中标导致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现象发生。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都提出了不低于成本投标报价的评定原则。这里的成本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通过“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所有投标人中报价最低但又不低于成本的报价,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从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恶意压价,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方面进行判断、评标、定标。
4.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方法
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集中在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这四个具体目标上。这四个目标的特点不一样,就必须有针对性地采用相应的管理方法。质量目标控制的主要方法是“全面质量管理方法”、进度目标控制的主要方法是“网络计划方法”、成本目标控制的主要方法是“可控责任成本方法”、安全目标控制的主要方法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4.1目标管理方法是项目管理的基本方法。目标管理是指集体中的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在实施中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行为科学,借助人们的事业感、能力、自信和自尊等,进行自我控制,努力实现目标。目标管理的精髓是“以目标指导行动”,目标管理是面向未来的管理,是主动、系统、整体的管理,是一种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参与性和自主性的管理。由于它确定了人们的努力方向,因此是一种可以获得显著绩效的管理。
4.2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是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全面质量管理作为一种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在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方面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它具有丰富的内涵,尤其包含了企业长期的经营管理战略,其核心思想是: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围绕着质量来进行,它要求从企业最高决策者到一般员工均应参加到质量管理过程中。因此,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全员参加、全过程、全面运用一切有效方法、全面控制质量因素、全面提高经济效益的管理模式。
4.3网络计划方法是进度控制的主要方法。在进度控制上目前最常用的方法是网络图法,根据网络图画出关键线路,进行进度控制。利用网络图还可以对项目进行分析计算、控制和优化,使其达到预先要求的目标。随着网络计划应用计算机化的普及,它将在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4.4可控责任成本方法是成本控制的主要方法。成本是工程项目各种消耗的综合价值体现,是消耗指标的全面代表。论文格式。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其施工过程中,运用必要的技术与管理手段对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进行严格组织和监督的一个系统过程。建筑企业应以成本控制为中心,将成本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专人,对成本进行全过程、全员和动态管理。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成本管理责任体系。可控责任成本方法,就是通过明确每个职工的可控责任成本目标,从而达到对每项生产要素进行成本控制,最终实现项目总成本得以控制的方法。可控责任成本方法本质上是成本控制的责任制,也是“目标管理方法”责任目标落实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