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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经济论文

时间:2023-03-17 17: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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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经济论文

第1篇

财政政策是国家通过调整财政支出和税收来影响国民经济,使其达到理想状态的宏观经济政策基于政策力度和实施效果的差异,财政政策主要可以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也称抑制总需求的财政政策,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通货膨胀时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主要手段是减少财政支出和增加税收。积极财政政策也称扩张性财政政策也是刺激总需求财政政策。当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有效需求不足,通货紧缩时使用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手段是增加财政支出和减少税收。中性的财政政策就是稳健的财政政策,不紧缩也不扩张,是指通过保持财政收支平衡以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财政政策。财政政策的宏观经济效应从理论上分析主要包括财政政策的需求效应、供给效应和制度约束三个方面,其中需求效应包括一般的乘数效应和挤出效应,供给效应则体现于税收和支出对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影响以及企业生产成本的短期和长期性影响上,财政政策的制度约束是指政策时滞、政治因素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财政政策的制度性效应。

二、本次实施积极财政的特点

(一)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之巨大超出意料

2008年中国第一至第三季度GDP同比增长9.9%,比上年同期同比回落2.3个百分点,这是中国GDP增幅近十年来首次降至个位数,其中2008年第三季度GDP增速跌至9.O%,GDP呈现回落趋势[3]。由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急剧变化,使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这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2008年11月份,全国财政收入3792.4亿元,比去年同月下降3.1%。其中,中央本级财政收人2040.94亿元,同比下降8.4%。这是数年来从未有过的下滑数字。事实上我国财政收入增长下降是从2008年7月份就开始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的影响已经显现,甚至还有继续下滑的趋势对此中央政府果断决策,由稳健的财政政策转向积极的财政政策。

(二)2008年始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特点

1.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

中央决定从2008年11月末启动1000个亿资金,提出在2010年末投人40000资金,拉动经济增长。1000亿元投资主要投放到六个领域:一是用于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了100亿元;二是用于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了340亿元,占到了1000亿元的1/3;三是用于加快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了250亿元;四是用于加快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安排了130亿元;五是用于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安排了120亿元;六是用于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安排了60亿元,这些投资都在2008年年底全部下达。本次中央政府增加的投资,首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灾区恢复重建。支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安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相信我国有能力渡过这次危机,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因为我国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比如,外汇储备现在是19000亿,支付能力应该说是世界最强,2007年中国GDP到了25万亿;中国完全有能力做这些事情。政府在扩大需求方面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基础设施投人,可以拉动经济增长,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支持地震灾区尽快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加快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搞好生态恢复和环境整治等。

2.扩大内需的组合拳

本次加大投入是一个组合拳。这次中央提出十大措施,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扩大国内需求,通过扩大需求来保持整个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既有基础设施投资,又有民生投资,比如保障性的安居工程、廉租房。要完善加快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体系的建设,要完善我们基层的医疗卫生体系,可以使农民小病不出乡,使我们城市的每一个人都能有方便就医的机会,改善和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同时又能解决现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还有将会加大教育上的投资,比如说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初中学校校舍的投资,对乡村文化设施也会加大投人。所以大家的生活质量将会得到一个较大的提高,同时又能解决大家未来一个支出预期。

3.减税让利给企业与个人

本次积极财政政策提出,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实行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①国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销项税额中抵扣。②相应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其征收率,对小规模纳税人上缴的增值税,由现行的6%降到3%。③促进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继续执行好2008年下半年先后出台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等政策措施,增加居民消费需求。④研究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⑤完善并落实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在下半年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年l2月113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取消了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大力支持出口增长。

4.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补助规模

促进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和城乡低收人群体收人,较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粮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补贴标准,提高明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支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实施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逐步提高并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全面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

5.增收节支以及加大投入资金的监管

①增收节支。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的背景下,以减税和增支为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势必加大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对此,要抓好增收节支工作,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偷骗税等违法活动。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对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努力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严格控制“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支出增长,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②对投入的资金加大监管。2008年11月已经投出1000亿资金,加强监管增加检查力量势在必行。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搞好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中央新增投资稽察的重点,包括工作落实,审批投向,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等,以确保财政资金取得良好效果。

三、对此次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预测

在当今世界金融动荡中,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率降至2%以下,我国依然保持9%的经济增长率。这说明我国经济增长始终有强劲的增长惯性。本次积极财政政策是在上次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并且在政策的系统性和着力点方面,比之前更宽泛,力度也更大。并且这次政策的重点比上一次更丰富,开始就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民生事项等通盘做了考虑,且我们的市场条件比那个时候更有所完善和发展,因此,可以预见我国此次积极财政政策将会在未来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经济在未来两年内将会稳定发展,并产生以下积极效应: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将会有效地推动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从而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②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对廉租住房建设的支持将有力解决民生问题,尤其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唇民在住房方面的压力将大大减轻。③关于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和工作安排将会加快灾后重建工程,有助干受灾地区的经济恢复和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的恢复。④通过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具体措施,不仅有利于提升贫困群体的收入水平,从而启动内需,刺激消费,扶根本上引导国民经济逐渐步入内需推动的内源型良性循环轨道,而且还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从而逐步实现社会平衡发展。⑤通过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将不仅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而且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优化。

第2篇

摘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财政问题,本质上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借鉴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方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可以从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个方面去构建。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财政

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和趋势,对世界经济产生着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而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财政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展,传统的国家财政理论分析框架已经无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诠释,这需要我们从一个新的视野和分析框架———国际财政的角度去展开研究。因此,探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际财政问题,不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财政理论研究和分析方法的深入和拓展。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转贴于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参考文献:

[1]BelaBalassa1TheTheoryofEconomicIntegration,Allen&UnwinLondon,1962121

[2]樊莹.国际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效应[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171

[3]MaurriceSchiff,L1AlanWinters.区域一体化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41

[4]邓力平,陈涛.国际税收竞争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

[5]田青.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421

[6]董勤发.国际财政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14、7、12-141

第3篇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多种多样的矛盾和困难,目前正在实行的财税政策虽然在排污治污、合理运用资源和奖励优秀企业等的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是,在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政策中支持力度还是不够全面。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循环经济的界定政策不明确

循环经济的发展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对循环经济给予了巨大的扶持力度和优惠力度。但是,对于循环经济的界定并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政策能给予区分,这就导致许多企业打着循环经济的幌子来骗取政府部门的优惠。这就会使许多不法企业谋取到高额利润,从而扩大生产力度,这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是相悖的。而那些真正的循环经济企业却会因此得不到应有的扶持和奖励。此消彼长,会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利。循环经济这种发展模式的区分在国外已经有了大体的模式,而国内信息交流的局限也是对循环经济界定不明确的一大原因。

(二)循环经济企业税务依旧较高

发展循环经济是能够造福子孙后代的经济发展模式,政府必须拿出诚心,且加大力度扶持。但是,目前的现状是循环经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缴纳高额的税款,导致循环经济企业在资源循环利用、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发展创新上不够全面充分,技术资金的投入就会减缺。同时,技术的发展也会变慢。而发展循环经济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国家就会大力减免循环经济企业的税收,乃至不征税。用这种方式来加大对循环经济企业的创新投入。但是,我国政府对资源与环境的投入过少问题由来已久,日本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已经达到了国民GDP的4%,而我国的投入仅仅占国民GDP的1.5%。从中不难看出,我国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并不是十分重视,想要达到“治大于污”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企业税务优惠针对性较差

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中会衍生出许多种类的循环经济,包括水循环和其他资源循环等。这些多种形式的循环经济会有着各自的特点。但是,现行的循环经济税务优惠政策缺乏足够的循环经济种类的针对性。比如,适合水循环经济的的税务优惠政策对其他种类循环经济不尽合适。这就会导致大量的资源流失和循环经济发展缓慢。

(四)政府绿色采购不合理

虽然我国对政府的采购问题已经进行了多次研究,也已经产生了很明显的成效。但是,至今还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正在制约着经济的发展。首先,政府采购的规模较小,并且与发达国家一比就会发现,我国的政府采购支出远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所占比重太低。其次,所采购的绿色产品缺乏明确的认证制度,有很多不符合绿色产品的商品鱼目混珠进入采购的范围。另外,政府的绿色采购行动没有真正的起到带动优秀企业发展的作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五)对循环经济的激励政策是短板

这一问题的存在方式主要是两方面,首先,对循环经济的激励方式的缺乏。目前,我们国家发展的循环经济企业都面临着制约多而激励少的窘境。另外,对循环经济仅有的激励机制力度不大。这就是政府财政投入的缺乏,对循环经济企业的优惠力度不大,导致循环经济发展缓慢。

二、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措施

(一)加大政府财政补贴

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成长都需要来自多方面的力量的维护和扶持,循环经济的发展也一样。国外在这一点就做得很好,每年对新兴经济的发展投入就占了当年政府财政支出的8%~10%。我国的环保事业起步较其他国家晚,更应该加大财政投入。我国也应多向发达国家学习优秀之处,为推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事业的研究和发展,应加大对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投入。

(二)设立优惠贷款

国外对循环经济的企业不仅仅会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还会对许多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政策,不仅贷款金额多于其他企业,贷款的利息还会比其他企业少许多。用这种方式来扶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效。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不仅场地要求较高,对科技的要求也很高。因此,投资多,获利周期长是其一大弊病,资金就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一大因素。所以,我国应建立专项资金,为其提供优惠贷款,扶持其成长。

(三)政府采购的带头作用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采购行动势不可避免的。但是,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大环境下,政府应起到带头作用。积极采购绿色产品,对不合格的“伪”绿色产品坚决抵制。同时完善绿色产品的界定机制,让好的产品受益,让不好的产品进行改进。

三、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措施

(一)改进多种资源的税收

我国资源数量丰富,但是我国的人口基数也众多,平均到每一个人头上就显得捉襟见肘了。因此,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首先要在资源上下功夫。自然资源有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所以,政府需要调整资源税款,调高不可再生资源的税款,同时相应降低可再生资源税款。对企业的资源使用形成一种正确的导向,使其多多使用可再生资源。

(二)把企业的排污费变为排污税

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排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排污费的征收难免会有些不法企业钻空子,不按规定排污。因此,在笔者看来将排污费改为排污税是一个正确的决定。这样使得企业自己产生排污的意识,可以刺激企业改进自己的排污系统和生产结构。这对一些落后企业的产业优化也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定点征收垃圾税

伴随着生产水平的提升,城镇的垃圾问题日渐突出,这给循环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早些年爱尔兰就开始征收垃圾税来减轻城市的负担。由此,我国也可以尝试征收垃圾税,使得居民能自觉分类处理垃圾,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结语

第4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财政支出问题对策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政府广泛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产物,其实质在于把市场竞争机制和财政支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我国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发展十分迅速,年均资金节约率达到10%以上,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支撑点,但是在收到良好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并且通用类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现实中,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2.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政府采购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

3.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4.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政府采购的一个亮点就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质量和价格的先进合理公平公正。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熟悉,无法合理评价投标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过分迁就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人“包装”替供应商“代言”,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

5.对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不当。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推进,供应商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质疑和投诉不断出现。有的政府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有的屡找借口,推托责任;有的置之不理,将矛盾上交。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管理者及参与人在审批、组织和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时,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利益驱动、责任意识淡漠。

6.政府采购欠缺节制意识。采购人缺乏控制成本的动机,也没有机制对采购效益做出规范化的评估。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参与监督的意识很强,不仅有监督政府行使权力的法律保障,更关键的是这种监督得以贯彻的直接后果促成了政府的自我节制意识。作为社会公共事业,政府采购节制意识的提高,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只有在尊重社会公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一种真实。

二、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完善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异议、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从国际立法来看,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质疑、申诉和救济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运行和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保证。应允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维权,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同时,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

2.重视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目录确定了政府采购实施的项目范围,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所在,是政府采购审批管理和操作执行的依据,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凝聚大家的智慧,科学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的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同时,要推行采购方式审批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行为。

3.严格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管。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法采购、注重规则,其它采购机构要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要从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量化评价。从现代政府采购团队文化建设的角度,结合诚信原则,使服务变成品牌,变成展示政府采购形象的载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

4.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一是要把好“入门关”,既要大胆引进品德高尚、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努力在政府采购专家的引进机制上下功夫,力争做到引进与需求一致,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破格与资格并举,特别要重视对专家实践经验的审查。二是要把好“监督关”,要制定科学严格的专家评审工作制度、专家评审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诚信制度,把专家的评审行为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专家清正廉洁和客观公正的思想意识。三是要把好“审验关”,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对专家资格核验复审的时机,从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执业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起评审专家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5.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所有政府采购管理者和参与人,应注重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和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配合意识、自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6.重视监督检查。强化职能监督、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培育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使纳税人积极监督政府采购行为。来自纳税人的监督针对性强、效率高,能有效节约政府组织监督的制度成本,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目标和效益目标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第5篇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要充分利用好房地产市场价格和居民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以及国家的宏观调控等这些因素,清晰地认识到这些因素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在近些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因素,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和需求不平衡的现象非常普遍。当然,这其中肯定会有一些房地产市场自身的缺陷所引起的,这就需要我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经济调节,也就是要发挥财政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管控,并重视和完善相关的保障性住房条件等来规范并稳定好房地产市场。

2房地产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的影响

(一)我国房地产在不同的环节设置不同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对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税收收益分配产生影响;其一,房地产市场开发阶段的税收政策,将会影响房地产商品的供给,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和调节投资方向,其二,房地产流转环节税收政策,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从而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政府要积极参与到市场流通环节的价值再分配,抑制投机取巧的行为。其三,要加强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财政税收政策,从而能使得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得到最为有利于的发展。使得土地资源得到最为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同样的也使得减少土地闲置,确保土地交易的正常运行,一方面,对于房地产的增值方面,要让政府积极参与到价值上的分配,从而得到一部分的税收收入。对于一些转售的住宅要及时加强对其进行征收全额营业税,从而达到对房地产市场的降温目的。

(二)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税收是作为经济政策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政策进行调节的重要支柱之一,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的缺乏性,城市可以开发的土地并不是很多,很多的土地都是由于在土地上的上涨让投机者有机可乘,有些土地没有使用,这样不仅仅造成了房地产的资源浪费,还影响到了房地产经济的正常运行。在征收房地产税收可以有效制止富人占有更多的土地,从而让更多的土地资源得到开发和利用,这样对于低收入者来说,国家更多的是给予他们税收上的优惠,而对于一些国家亟需发展的产业,同样的也可以采取一定的税收政策优惠,从而可以引导房地产开发商能够合理地进行投资行为。合理地安排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一方面国家为了能够贯彻社会上的公平原则,可以有效地征收房地产税收,这样可以回收由于基础建设投资所带来的超值收益,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当代之间的公平。

(三)加强国家税收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保障作用通过对这些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税收政策对房地产的调控的重点放在需求上。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预期从非常乐观到谨慎,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起到很好的效益。为了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就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经济调控,并持续细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对于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的税收政策优惠。同时,要加强房地产税收政策的研究力度,逐渐引导居民能够树立合理和节约的消费观念。通过这些政策经济调节,可以对房地产市场得到稳定发展,让房地产市场更加注重“量”的增长,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3我国房地产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一)能够有效利用税收政策,引导我国住宅科学理性消费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房价都在疯涨,对此,政府要利用税收政策加强引导住宅区的发展,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信贷资金的回收力度,这将会使得拖欠的开发商在资金情况下,不得已将地产进行抛售,从而使得市场商品量增加,这样可以有利于刺激房地产市场,一方面,加强税收管理,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利益,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将现有的房地产进行抛售,降低市场上的房地产价格。在另外一方面,房价过高和居民收入过低这些都是现在市场交易之间存在的根本矛盾。市场交易方面是通过货币为媒介,一旦居民的收入过低,这就必然会造成购买力降低,需求量减少,进而造成交易量下降,所以想要刺激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就必须要不断提高居民的工资,这是活跃房地产市场的最有效途径。

(二)不断加强和完善税收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就必须要改进物业税,让其进行实际运行,在目前,我国的物业税的设置上必须要以国家国情为基础,首先,物业税税率的设置上也应该要有所区别。在我国城市中有些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为了更好地发展物业税的调节功能,要切实根据不同的人群的经济能力,我们要对此进行分区设置,甚至是要加强对一些低收入的人群实行税收的减少,其次要加强对一些低收入者实行税收的减免。同时要为了适应我国的国情,要发展和规范好我国房地产评估市场,在整个的物业税的阶段,要能加强对房地产的评估体系,这同时又给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提出更高的要求。其次,要加强和完善房地产税收的配套制度和政策。强化房地产产权的登记制度,要查清楚城市土地利用状况,改变分块管理的状况,尽量实现房屋和土地产权证书合一制度,理清管理关系,从而避免房地产私下交易,并不断增强我国房地产市场评估体系,在税务管理部门要能够加强评税机构和专职评税和房管制度,从而建立一整套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机制。

(三)制定和完善税法制度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是政策和制度实施的根本性保障,政策和制度的完善,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将会对房地产经济的管理,而在房地产市场政策和制度的实施,更需要税法制度的保障,因此在税收这种关乎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必须设立和完善与其相关的房地产法律,并严格实施税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笔者在对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法进行研读的过程中,发现我国现在的税收法较为以往,因此我们在完善税收法律的同时,必须更注重完善其违法惩戒措施,使得税收法律研究的成果,能真正作用到税收中来,为我国税收的进步和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有序运行提供抱枕,也促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经济能够在一个平稳的环境中得到最为快速的发展。

4结语

第6篇

和政府直接支付转变成本相比,财政政策的引导、激励和约束则带有一定的间接性,但往往更具有规范性和长效机制特征。但在具体讨论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支持措施之前,必须明确:财政并不能包打天下,而是要以顺应市场机制和弥补“市场失灵”的方式来行市场所不为、难为之事;财政发挥作用往往是为了助市场“一臂之力”,不能因此导致过度的行政干预或政府依赖。

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努力都将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财政政策若要对此释放更多的潜力和空间,必须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依托制度的内生机制和动力,强化和优化政策的调控作用,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总结本国经验,结合中国国情优化财政政策设计,继续在支付成本、激励约束、优化外部配套环境三方面履行应尽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到位”而不“越位”地做好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支持促进。

一、把握公共导向,不断深化公共财政建设

作为适应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变革,公共财政建设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很多理念和步骤上的契合。坚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本身就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治本之举”之一,同时也是为财政政策发挥“有意为之”的能动性所提供的系统支撑。在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方面,近年已经取得了一系列包括财政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创新、公共产品和服务逐步提质、丰富在内的成绩。但是,公共财政所包含的深刻内涵、所要求的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所肩负的适应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使命,需要继续深化财政转型,不断探索和创新。公共财政不仅仅是市场经济的有机部分,而且需要其产生更大的作用力,以自身的改革和完善配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进步,也包括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公共财政建设中,不仅要把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财政分配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心,还要在更深层面上,发掘公共财政的创新空间。

其一是要充分认识公共财政在合理处理和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关系方面的作用。把“以财行政”的范围控制在市场难以作为的方面,真正履行政府应做之事、应为之举。通过财政制度的规范和政策的引导,把政府过度干预经济、主导经济的可能降到最小,从而避免或改变那种官员主导、权力推进、拼资源拼项目的投资驱动型经济粗放增长模式。

其二、要深刻领会公共财政与以民主法治为特征的政治文明的互动意义。现代意义的公开、完整、透明的财政预算,从其编制、审议、批准到执行,需要有一整套体现合理有效的权力制衡、民意表达、规范严密的决策及监督机制的制度安排。如果这种规范的公共选择制度安排,最终能够在公共财政的决策和管理运行中稳定地成型,或者说通过公共财政建设的深化促进了这种制度安排的建立和推广,那无疑将是公共财政对和谐社会核心内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深层次和更具全局意义的贡献。同时,其综合效应将顺理成章地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生正面推动作用——无疑,权力制衡和公众监督的制度化是防止政府偏离职能、过度干预经济和促使统筹协调的科学发展观落实于集约式增长的最有效方法和长效机制。

二、积极改进和落实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

现行“分税制”已在适应市场经济、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如何使其实质内容在省以下得到贯彻,已成为当务之急。按照“十一五”规划关于“减少行政层级”和“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的明确要求,今后要积极推进减少财政层次的“扁平化”改革,对省以下四个层级通过“乡财县管”和“省管县”的改革试验,力求实行扁平化与实质性分税。以此为基础,清晰合理界定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央、省、市县三大不同层级的事权,进而合理配置税基,使地方政府的支柱性财源调整到省级的营业税和市县级来自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物业税(房地产税)上,从而在财源制度安排上抑制和消除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粗放增长的速度偏好,割断地方政府短期行为与粗放式经济增长的直接利益关系,从而在体制上消除地方投资过热和结构失调的内在冲动。改革的着力点包括:

由粗到细,清晰、合理地界定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关键是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级的投资权,进而逐步形成全套的事权明细单,规范支出责任。

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结合税制改革及逐步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等措施,按照财政收入的属性并兼顾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合理配置税基、税权与收费权,促使地方政府专心致志于优化辖区公共服务与投资环境,促进统一市场形成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规范地形成各级预算,完善和加强转移支付。由中央、省、市县三级政权明晰各自事权、合理配置财权(税基),推进到规范地形成三级完整、透明、在公众参与之下事前决定、批准生效后严格执行的预算,同时改进完善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以及必要的“对口支援”横向转移支付,增加“因素法”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规范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对到期项目及补助数额小、体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意图不明显的项目要逐步予以取消;交叉重复的项目要重新清理,合并归类;对年度之间补助数额不变且长期固定的项目,列入中央对地方的体制性补助;严格控制新设项目,必须设立的项目要将资金安排和制度建设同步进行,实行规范管理)。同时,规范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监督评价体系,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充分使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缓解基层困难和创新公共服务机制。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增加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更好地调动地方政府和财政支农、节支、精简机构的潜力和积极性。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特别注重结合新农村建设中的县乡综合改革和“省直管县”改革试验,努力减少财政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缓解基层困难,在切实体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力、以责任定财力、财力支出向基层倾斜原则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公共服务由“花钱养机构养人”向“以钱养事(政府采购)”的制度创新,切实加强和优化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

三、改革公共收入制度

这一领域制度创新的出发点,是重在以公共收入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弱化地方政府盲目追求产值、追求流转税收增长的扭曲式激励机制。只有使地方政府职能的重点和其支柱性财源的培养相互吻合并形成良性循环,才能适应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调整的导向,从内在动力机制上消除其扩大投资、办企业的利益冲动和仅着眼于短期从土地一级市场获取收入的扭曲式“土地财政”依赖,内生地使地方政府行为纳入科学发展观的轨道。同时,为了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充当地方经济活动主角的不正常状况,必须从财力相关制度规范上切断不规范政府行为发生的源头。其要点包括:

调整流转税税率和结构,适当降低流转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首先是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快生产型增值税(即对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予抵扣)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企业抵扣投资所建厂房及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税款)的步伐;其次是适当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产品和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完善消费税税率结构,引导生产和消费结构。

开征物业税(不动产税),将其培育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财源。力求尽快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在清理整顿房地产收费的基础上,合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包括外资企业房地产税),建立统一的物业税,把其税基放在不动产的保有环节。

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和征收管理。首先要大力推进综合预算改革,将政府性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透明地接受人大和公众的监督,实现真正严格的硬预算约束。与此相应,要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实质性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完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收模式,保证政策法规规定的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

规范土地收入管理。严格按照2006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适当时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统筹管理级次,调高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成比例,建立全国土地收益储备基金,专项用于中长期的国土开发、整治等开支和稳妥解决失地农民的长期生产、生活问题。要切实贯彻土地“占补平衡”政策,遏制当届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避免“寅吃卯粮”。未来应该通过出台物业税等措施,厘清土地租、税、费的关系,适当淡化土地出让金的地位。

四、构建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配套的税费规范

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区理念,需要配套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综合实施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税收、收费政策,适当集中和再分配一部分经济利益,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导向和行为。现阶段,可行的举措包括:

改革和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的价、税、费制度。要以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为方向,尽快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矿业权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应将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两者之中性质相同的租金收入合并,租税分离,重新组合,各归其位。

发展建立以资源储量和级差收益为基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要改进矿产资源税费的计征方式,在有条件的矿山将现行按产量计征办法改为按储量计征办法,或按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率确定不同的税收标准,以促进资源开采率、回采率的提高。另外,应将目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征收;还可根据不同矿产资源的级差收益,实行差别化的税率和收费标准。

应当考虑从资源产品价格中适当提取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修复基金。专款专用于安全生产、防范事故、环境恢复和资源枯竭时的连片改造、产业转移。

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没有纳入现行征税范围的资源品,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将现有的某些资源性收费并入资源税。

合理调整矿产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方法。适当增加资源税中央分享部分,以利中央有财力实施跨省区的国土整治规划和资源合理开发方案。

改进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税收体系。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同时改进生态补偿收费制度,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污染物减排的价格机制以及有效的惩罚措施。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上,实施“绿色导向激励”,鼓励投资、生产和消费等不同环节的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为。积极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种的可行性方案。

五、支持和鼓励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在中国解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问题,必须走建设创新型国家之路,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能动作用。因此,财政政策设计上,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支持应当紧密结合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针对当前我国企业研发资金投入不够、创新水平低的实际,要特别着力把企业,包括大量中小企业锻造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同时促进产、学、研的联合开发。

财政支出方面。一是在创新产品建设上,应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提供必要的贴息、信用担保等支持;业已成立并运行了数年的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需要扩大规模,改进管理,更多运用乘数效应较大的贴息方式,以及规范的参股方式。二是为建设科技实验室、中试基地、孵化基地等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三是积极发展产业基金和以政策性扶持为导向的风险创业基金的“母基金”。

第7篇

引言

政府技术采购是指政府对当时尚不存在,但可能在一定时期内研发出来的某种技术、产品或服务提出需求意向,通过采购的方式将新的产品引入市场的方法。欧美一些国家已经在政府技术采购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采购了很多对增强国民经济和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并且为企业加速发展创造机会。

我国正处在政府技术采购制度的构建阶段,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政府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机构,签订政府订购合同”。这表明我国政府已经将政府技术采购列入了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研究国外成功的政府技术采购模式来指导我国的政府技术采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对国外政府技术采购的诸多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可以归结为3个模式,即招标采购模式、合作伙伴模式和政府引导模式,下面将对这3种模式分别进行讨论。

1政府技术采购的模式

1.1招标采购模式

招标采购模式是指政府部门组织采购项目管理团队,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的技术采购。招标采购模式是程序上最为标准的政府技术采购,如图1所示。当技术需求发生后,政府部门组织与采购相关的各方人员组成采购项目管理团队实施采购。该团队的职责是制定需求说明书;进行项目的招标;在挑选出合格供应商后对采购项目进行管理;解决项目进行中存在的问题。待项目结束后项目管理团队也宣告解散。

这种模式适用于公共事业的技术采购,例如教育、医疗等事业,其最终使用者为学校、医院等具体单位,并非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对新技术的需求,但对新技术的采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并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公共事业组织缺乏进行采购的能力,因此需要政府对技术采购进行组织。例如,20世纪80年代,瑞典国内没有专门供初、高中使用的电脑,瑞典教育部就曾对供学校使用的电脑进行了技术采购。招标采购模式不仅能够让公共事业组织的技术需求得到满足,也能够促进技术供应商所处行业的发展。在上述案例中,瑞典的计算机业本来处于发展的低谷,正是通过向学校提供新型电脑技术而走出了困境。

政府技术采购不同于一般政府采购,由于所采购的技术是以前不存在的,因此风险要远高于一般政府采购,为了提高采购的成功率,在这种模式中一般会使用“采购项目管理团队”来对整个采购进程进行控制。采购项目管理团队是该模式的核心机构,对整个采购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对其成员选择要慎之又慎,应选择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并在某领域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人参加。该机构一般由政府发起组织,需具备完成项目管理的各种能力,因此其成员包括最终使用者的代表、政府部门的人员、技术顾问、工业顾问、项目管理顾问等,各种专业人员的比例要合理。

首先,团队的任务是形成能够满足最终使用者要求的切实可行的需求说明书。最终使用者代表在初期要对新技术提出详细的需求;技术顾问和工业顾问则可以对这些需求进行评估,指出哪些部分是可以实现的,哪些部分的研发存在风险,并与最终使用者共同对需求进行适当的修正;政府部门的代表则可以将结果与政府决策者进行沟通,行使最终的决策权。最后形成的需求说明书应是先进、清晰、详细和可行的。需求一旦确定就最好不要更改,否则供应商会无所适从。

接下来,团队需要根据需求说明书发放标书,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需求满足程度、企业技术实力、企业规模、运营状况、价格指标等各种因素,避免仅仅以价格为评判标准。采购技术与采购普通商品有很大的不同,技术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是技术实力不强的一般小企业所很难胜任的。有些小企业为了拿到项目不惜将价格压得很低,倘若将项目交给不能胜任的小企业来做则失败的风险会大大增加。

最后,团队要对技术采购的进程进行监控,解决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问题。为了将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管理团队要保持对项目的关注,经常向技术供应商了解研发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地帮助技术供应商解决研发中出现的资金、技术等问题。例如,当供应商的研发资金出现短缺时,项目团队应寻找财力雄厚的企业或请求政府出资帮助供应商渡过难关;当供应商在技术上没有足够能力完成项目时,项目团队需尝试为其选择合作伙伴来帮助它完成研发,这些合作伙伴可能是其它企业、大学或科研院所等。

1.2合作伙伴模式

合作伙伴模式是指采购方与技术供应商结成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共同研发的技术采购,如图2所示。在这种模式中,政府的行政部门并非实际的采购者,它只是对采购的方向、原则等问题进行政策上的指导。技术采购的真正实施者为由政府掌控的企业,这些企业一般应具有以下特点:本身具有营运能力,这意味着企业能够在实际运作中积累大量的经验,可以发现对技术的需求,并形成完备的需求说明书;对技术有一定的敏感性,可以帮助供应商开发出真正具有创新性的产品;规模较大,拥有雄厚的资金,使企业能够承受采购失败造成的损失。

这种采购模式适用于电信、能源、交通等国有力量较强的产业企业。当这些产业的企业需要新型技术而自身又无足够能力研发时,可寻找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技术采购。由于采购方的企业一般在业界已经营多年对各技术供应商比较熟悉,有的甚至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采购往往以合作的形式进行。在这种模式中也可能存在招标寻找供应商的现象,但采购方出于稳妥的考虑,最后选择的往往是与其曾经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技术供应商。例如,在芬兰对移动通讯技术的采购中,供应商是与采购方曾有合作关系的诺基亚;在瑞典国家铁路公司对高速列车进行采购时虽然进行了招标,但选择的也是与其有几十年合作关系的ABB公司。

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常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来推动研发的进行。双方的合作基础是采购方要拥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可以为供应商提供有益的帮助。合作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按合作紧密程度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高层互访,即双方负责技术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互访对新技术的研发动态进行沟通;员工交换,即两方的技术人员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组织间交流,以达到沟通和互相学习的目的,这种人员互换可以形成制度来促进双方合作;技术委员会,即由双方的管理层组织技术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形成同定的委员会对研发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推动和解决;合资公司,即双方共同组建专门的公司对新技术进行研发。高层互访旨在公司的上层对技术研况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员工交换则较为灵活,适合于采购者与供应商平时的技术交流,即使没有采购项目也可以进行;技术委员会结构自由,无需动用双方太多资源,适合用于采购前期及技术不复杂的情况下;合资公司适用于研发任务艰巨和深入合作的情况,但成立合资公司时采购方要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利益分配问题,对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产品销售利润的分配等关键问题必须在合资公司成立时就达成一致的协议。

1.3政府引导模式

政府引导模式指当一家企业的力量不能够完成技术研发,而该项技术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时,政府组织多家企业进行联合研发的技术采购。例如,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IBM了比日本计算机性能强数倍的360电脑。为研制出可以与其抗衡的电脑,日本政府的国际贸易产业部动用3000万美元组织6家企业进行联合研发。其中,日立、富士通和NEC组成团队研发主机和集成电路,三菱、东芝和Oki则研究设备。

政府引导模式如图3所示,政府凭借对企业的影响力将各企业组织起来,并引导研发的方向,协调企业之间的利益。这种采购模式的好处在于政府可以将各种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创新力量进行协作研发,参与的企业可以取长补短,采购效果要高于对单一企业的政府技术采购。在上述日本电脑的案例中,企业的协作研发使得日本计算机行业渡过了难关,并且在硬件方面研发出了能够和IBM竞争的产品。

研发任务的分配和协作机制的形成是该模式需解决的重要问题。采购方应组织专家将需研发的技术进行模块化,并将每个模块交与在该领域技术力量较强的企业团队负责,每个企业团队专注于一到两个模块的技术研发。企业团队的数量不宜过多,数量过多会对团队间的沟通产生阻碍。由于各团队的研究成果最终要整合在一起,因此团队之间需要对技术标准、产品规格、研发进度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以便各模块可以无缝对接。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引导模式中,政府的角色是引导而非控制,即政府不能违背市场规律用行政命令对企业进行干预。这是因为在采购中信息分散在参与者中,政府对信息的掌握比较缺乏,过多地对企业行为进行干预容易造成盲目指挥,反而会引起企业的排斥。在日本电脑的案例中,日本政府曾希望6个主要的电脑公司进行合并以获得市场竞争力,却遭到各企业的联合抵制。日本政府意识到了自己的手段过于强硬,因此没有强迫公司合并,并且发现在宽松的协作环境下更容易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

此外,由于参与方较多,各方都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难免会发生利益冲突。政府要积极且恰当地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设计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尽量让各方都有满意的结果。例如,政府可以出资获得各项专利的所有权,并允许参加研发的公司以低价使用各项专利,这样可以避免各企业在专利权分配上的纠纷。

2对我国政府技术采购模式的启示

以上3种模式各具特色,必须在合适的情境中才能发挥作用,表1对它们进行了细致的比较。

以上3种模式在在国外均有成功的范例,通过对它们的比较可以为我国的政府技术采购提供宝贵的借鉴。

(1)我国可按先易后难的顺序对政府技术采购进行尝试。首先,合作伙伴模式的难度是最低的,而我国又有为数众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出政策,国有企业实施的方式对这种模式积极进行尝试。其次,招标采购模式的流程非常规范,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对项目的控制来降低采购的风险,也可以逐步进行尝试。最后,政府引导模式不但需要政府有很强的协调能力,还需要企业间要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实施难度较大,必须经过详细的论证和细致的规划才能进行,可以在总结前两种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慢慢介入。

(2)招标采购模式适用于我国文化、教育、卫生、环保、体育等公共事业部门的政府技术采购。政府的主管部门可以主动挖掘或让下属单位主动通报对新技术的需求,从中筛选出急需发展的技术,并组织采购管理团队进行政府技术采购。当技术研发成功后可以在下属单位中进行推广,如果该技术在国际上也处于领先水平,可以将新技术打入国际市场,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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