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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这个新的音乐思潮竞相涌现的年代里,音乐美学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音乐的自律和他律依然是美学界议论的焦点。音乐自律论也被称之为形式主义音乐理论,它是18世纪和19世纪西方音乐美学理论中的两大流派之一。这一流派以奥地利音乐理论家爱德华•汉斯立克为代表,他在《论音乐的美》一书中认为:音乐的美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音乐只是乐音的运动形式,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音乐也不是必须以情感为对象,音乐不描写任何情感。实际上,汉斯立克主张音乐的美来自于音乐本身,与其表达的情感和内容无关。音乐的原始要素是和谐的声音,它的本质是节奏。音乐他律论也可以称作音乐的情感论,这一流派认为:音乐是人类情感的表现,它受某种外在规律——人的情感的制约。情感是音乐表现的主要内容。这两种流派都出现了许多著名的音乐家,情感论的音乐家数不胜数,比如浪漫时期的诸多音乐家,而到了二十世纪,自律论的影响迅速膨胀,他们的代表是表现主义音乐时期的音乐家及在其后出现的序列音乐、偶然音乐,拼贴音乐等。本文就偶然音乐及其代表人物做一下浅显的讨论。
在二十世纪末,偶然性音乐占据了一个重要地位,它摆脱了序列式的控制走向了更大的自由,然而就在这自由中,它形成了一系列的偶然创作原则,这些原则生动地体现在了对偶然音乐有着浓厚兴趣的作曲家作品中。约翰•凯奇就是最具代表性的先锋派作曲家。
1952年,约翰•凯奇上演了他的两部惊世之作——在纽约上演的无声音乐《4分33秒》和在黑山大学举行的集体行为艺术,开始声名大噪。“4分33秒”是一段虚无的演奏时间,但设计得有板有眼:演奏家走上台,在钢琴前坐下,打开琴盖,静坐,过了33秒,关上琴盖又迅速打开,静坐,再过2分40秒,再次关上琴盖又迅速打开,仍静坐,再过了1分20秒之后,演奏结束。虽然在当时已见怪不怪的纽约,人们的反应还是如预料中一样异常激烈。观众在前33秒保持安静,在之后的2分40秒开始礼貌得低声嘀咕,最后的1分20秒是“绝对的热闹”,响起一波一波的愤怒喧哗,然后闹翻了天。大部分现场观众的反应是被耍弄,上当了,有一小部分则冷眼旁观,还有更小部分似乎有些领悟。从来没有玩世椰偷的行为波及到庄重的音乐厅里,即使在约翰•凯奇之后也没有发生过。演出的轰动效应令《4分33秒》成为二十品世纪一首众所周知的音乐作品。即便是在如今的回顾中,《4分33秒》也早已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的文化里程碑”了。
一、音乐的存在方式
首先,音乐是一门音响艺术,从古希腊到古罗马,经过漫长的中世纪到文艺复兴,然后再到音乐发展的高峰时代古典和浪漫时期,音乐形式也从它的一度创作到三度创作(从乐谱、演奏到欣赏),都是通过一定有组织的乐音诉诸人们的听觉,使欣赏者获得某种审美享受,从而完成它特定的表达意图,这条规则千百年来一度如此,甚至到了20世纪上半叶,音乐发展的轨迹虽然有些改变,但是其基本的音响形式还是保持不变。凯奇创作了被认为是“二十世纪的文化里程碑”的无声音乐“4分33秒”,其创新性无可置疑,但是它违背了音乐感性材料的基本属性。
1、非自然性—创造性
我们认为,每一部音乐作品所发出的音响都是经过作曲家静心思考所创作出来的,而这些音响在自然界中是绝对不存在,换句话说,音乐的音响都是非自然性的,是一种创造性的音响。没有创造性的因素,任何声音都不可能变成音乐。《4分33秒》具有创新性,演奏家静坐而不演奏,对此,观众在前33秒保持安静,不知所措的耐心等待,在之后的2分40秒开始低声嘀咕(主要是出于礼貌的原因),后来就有人咳嗽,最后的1分20秒是绝对的热闹,音乐厅里响起一波又一波的愤怒喧哗,简直闹翻了天,整个观众席充满了因迷惑不解而产生的各种音响。而“这部作品的音乐便是由观众制造出的各种噪音以及与此同时观众席以外的所有声音构成”。由此可见,它违背了千百年来音乐必须具有乐音音响的材料,完全由各种噪音构成的音乐作品是立不住脚的。
2、非语意性和非视觉性
音乐和语言一样,它们都是用声音来表达的,但是它们所表达的意义却完全不同。语言具有一种约定性的语义,是一种约定俗成;而音乐却不同,它仅是限定在艺术的交往中,其乐音本身没有明确的含义,所以它是非语义性的。同时,它又和舞蹈艺术不同,从它的物理形态来看,音乐仅仅是具有一定的频率、一定的振幅和一定的波形的声音在时间中先后或同时发响的组合体。这个组合体没有可供视觉感受的形、色、状,因此它是非视觉性的,凯奇的《4分33秒》中,演奏家仅仅坐在钢琴旁,琴盖打开又合上等动作,恰恰给了一种视觉的景象,这是不符合音乐逻辑的。
二、偶然音乐带来的影响
在现代的艺术领域中,其种类可谓繁多,但是还都是沿着欧洲艺术发展的逻辑而来的,但是受《4分33秒》的影响,整个艺术界都受到了启发,比如音乐界把一首多声部的经文歌的曲调、歌词、内容,语言等毫不相干的东西拼贴在一起,绘画界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也出现了那些脱离了规定的绘画或雕塑的艺术,如环境艺术、身体艺术、偶发艺术等,这些流派脱离了画布和通常做雕塑的材料,从而成为了一种行为、一个事件、一个姿势、一段文字,或随便拿任何东西如几根树枝、几张纸、一块石头随便拼凑如画,这些作品可谓“美轮美奂”。又如在激进派的作品《苹果》中,演出者一人拿一个苹果上台对着手里的麦克风大咬大嚼,扩音器里送来一片咀嚼声。在《滴的音乐》中,用一口大锅,把一杯水慢慢滴进去,大家坐着听滴水声等,中国著名青年作曲家谭盾则也创造出了许多稀奇古怪的音乐,可谓技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但却不能给人以美感;使气氛荒诞诡秘,弥漫野气,远离现实人生,使听众不知所云。他在中央音乐学院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说:“现代音乐创作比的不是作曲技巧,而是比音乐观念。”他们的这些观念被认为是音乐向自然的回归,但是如果艺术是这样回归的,那么对艺术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三、结论
尽管艺术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创新也很有必要,但是,脱离艺术的本体去谈创新是不理智的,他最终只会阻碍艺术的发展,如果巴赫能够想到这些创新,把音乐引向自然,那么我们就再也听不到美妙的音乐了,也不会出现贝多芬和莫扎特这样的音乐家了,我们只能看到演奏家静静地坐在乐器的前面而不出任何声响,或者只能听到滴水声和鸟鸣了,看到的绘画也只是几只树枝和几块石头而已。
参考文献:
1、TheNewGroveDictionaryofAmericanMusic,第1卷,伦敦MACMILLAN出版有限公司1986年出版,第336页。
关键词:西方现代音乐个性创新
20世纪的西方音乐在不同思想文化背景和不同音乐观念的支配下,出现了流派纷呈、风格各异的现象。一些作曲家出于对旧世界的反叛和对新音乐的探索,在旋律、调性、节奏、配器、曲式等方面创立了与传统手法有天壤之别的新样式,形成了新古典主义、表现主义及微分音乐、噪音音乐、序列音乐、电子音乐、偶然音乐、拼贴音乐、新调性音乐等形式。
这些纷呈各异的音乐形式之产生,与具有创造才能的音乐家是分不开的。意大利作曲家、钢琴家布索尼宣称:“有创造力的艺术家的职责始终是创造规则,而不是沿用已有的规则。只会沿用旧规则的人决不能成为一个创造者。”法国作曲家瓦莱斯终身只追求两件事:一是解放声音和音响;二是寻找新的声源。表现主义音乐的代表人物勋伯格提出“作曲家力求达到的唯一的、最大的目标就是表现他自己”的观念。正因为音乐家有求异的观念,才有创新的形式产生,才使音乐表现形式得以丰富,音乐语言得以发展。
在现代西方音乐文化中,音乐家的个人创造及个性表现的充分张扬,有其特殊的历史文化原因。早在古希腊时期,音乐在知识领域就占有重要的地位。音乐一开始便与哲理性、科学性相结合。西方的这种科学探索精神反映在音乐创造中,就是历代作曲技法的积累、创新和发展;而作曲技法的创新发展又决定了音乐风格的变换交替。
到公元9世纪左右,因为基督教迅速发展的需要,教堂得到大规模的兴建,教会合唱团的发展以及管风琴的诞生等,共同促使最具逻辑性和理性思维的新的音乐形式—复调音乐的产生。复调的创作可以认为是中世纪个人理性创造的雏形。在这一时期,一方面基督教音乐继续发展;另一方面,欧洲封建王国逐渐形成并强大,以骑士音乐为代表的世俗音乐开始兴盛。中世纪后期,人们对教皇与教会的怀疑和思想的离心倾向,导致了音乐的创新与发展。当时,以法国作曲家马肖(Machaut,约1300——1377)为代表的所谓“新艺术”,在音乐内容、音乐技术方面(节奏、记谱的系统化)接受了以往“古艺术”中被认为“不正确”“不完美”的东西(节奏的“二分法”等)。中世纪对音乐情感严格控制,把音乐视为“思”,这种观念与“音乐”格格不人。从马肖开始(包括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否定了宗教对音乐的偏见,主张音乐应当传达感情体验。当然,这种发展变化从历史的角度看是缓慢的,而不是价值的突然逆转。可以说,中世纪时期是一个多种音乐风格并存发展的时期。
在文艺复兴时期,音乐文化领域像其他领域一样,人文思想得到发扬,人们重新思考音乐的目的。作曲家着意去协调乐曲与诗的协和关系,遵循语言的节奏。这些都使当时的音乐创作获得了新的发展,包括形式上的创新。如使用红黑相间的音符、复杂巧妙的记谱等。在文艺复兴时期,人的个性意识开始得到展现。音乐的多形式、多风格已有较大的发展。从“伪音”的应用开始,作曲家们给演奏(唱)者以一定的自由。发展至巴罗克时期,音乐艺术与建筑艺术、绘画艺术、雕塑艺术一样,风格有了显著变化。歌剧诞生,器乐曲作为独立体裁;复调音乐风格逐渐向主调音乐风格转移;大小调式逐渐取代教会调式;大量新的音乐体裁不断出现。在当时的音乐探索中,那些在和声、曲式、旋律方面的新手法又一次成为较稳定的、具有某种普适性的音乐语言。
到了18世纪中下叶,随着工业革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启蒙思想的传播及法国大革命的冲击,人道主义、个性解放及“人权、自由、平等”的理念又一次推动了人本身的解放。新崛起的中产阶级涌向剧场和音乐厅,提出了新的文化要求。艺术的大众化为音乐家成为独立艺术家提供了条件。莫扎特与大主教的决裂,贝多芬的博爱、平等及斗争精神,是这一时期音乐家个人意义、个人自尊在音乐文化上得到高度强化的典型代表。在他们的作品中,个性化思想得到进一步体现。
到了19世纪,欧洲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和民族主义思想的产生使得个性意识又得到进一步发展。自由竞争取代了世袭制,追求自由、崇尚个人主义成为这一时期的时代精神。作曲家在崇尚自由的环境中自觉地追求个性风格,主观幻想性、抒情性、自传性及个人心理刻划已是创作的首要特征。比如卢梭就说:“我和我见过的所有人都不同,如果我不是最好,至少是不同。”帕格尼尼说:“我避免一切平庸。”多种音乐体裁在这一时期得到全部的呈现。与传统差异更大的印象主义音乐产生了。朦胧的色彩,模糊的轮廓,难以分辨的色调变化,注重细腻的听觉和感觉,淡漠内容,是印象派音乐的标志。印象主义音乐是对传统的挑战,同时也是对未来的呼唤,是20世纪音乐许多重要特点的近源。
论文摘要:本文在阐述音乐研究对音乐表演的意义、写作音乐论文对音乐表演与教学的作用以及音乐表演论文思考与写作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音乐论文写作对音乐表演的意义和帮助问题,以期提高音乐教学质量。
长期以来,在社会大环境和培养机制的双重影响下,多数音乐专业院校中存在着注重音乐表演(演奏、演唱)技能和技巧的训练,而轻视理论学习、科学研究的现象和问题,加之在音乐论文写作方面缺乏自觉的文字功力训练,从而限制了我们在音乐研究和音乐表演中前进的步伐,使我们的音乐表演难以具有深刻的内涵,而缺乏表现力和感染力。因此,音乐研究对音乐表演有什么样的意义、音乐论文写作对音乐表演起到什么作用、音乐表演论文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思考与写作等,都是笔者认为值得思考与探讨的问题。
一、音乐研究对音乐表演的意义
音乐研究与音乐表演均表现为一种以音乐为对象的创造性劳动;区别主要体现在创作材料的不同以及由此带来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音乐表演以形象思维为基础,其表达方式为演奏或演唱;音乐研究以逻辑思维为基础,其表达方式为语言和文字。两者之间相互推动和补充。因此,音乐研究能够促进音乐表演,对表演专业具体化的细节研究能够直接指导表演实践。
音乐研究从学科意义上讲,即音乐学,它是研究音乐的所有理论学科的总称。音乐学的总任务是透过与音乐有关的各种现象来阐明它们的本质及其规律。其研究对象正是音乐及有关音乐的一切事物【sup】[1]【/sup】。
音乐表演则既是一种再现的艺术,即它忠实地传达和再现作曲家的音乐作品;又是一种富有创造性使命的艺术,即它要参与音乐意义的生成,填充和丰富音乐的内涵,并由此富于音乐新的生命。因此,音乐表演者不仅要具备音乐表演的技能,完满地表演与再现音乐作品,而且还要具备对音乐作品进行创造性解释和表现的能力;不仅要对音乐作品的历史意义和内涵有深刻的认识和体验,而且还要站在当今时代的立场上,运用当代的审美眼光,对音乐作品的意义做出新的理解和解释,填充和丰富它的内涵【sup】[2]【/sup】。
钢琴演奏家、理论家尤金乌德在《思考与演奏-对表演艺术的理论研究》一书中谈到:“对于音乐学理论,今天的表演艺术家不是需要得更少,而是更多”。由此可见,当今的表演艺术家对于音乐学研究的需要是迫切的。原因之一是20世纪演奏观念的改变。20世纪的演奏观念受到同一时期音乐学研究大发展的影响,崇尚二度创作忠于原作,而忠于原作的基础是种种历史的、结构的和风格的音乐学研究成果。这些对于种种音乐学研究成果的认知、理解以及在表演过程中的运用,被称为乐智(music intelligence),它是20世纪后半叶兴起的新名词,与乐感(music feeling)和乐技(music technique)一起,合称表演艺术家的三大必要能力;原因之二是20世纪教学观念的改变。20世纪讲究表演诠释必须基于对音乐文本的分析,而音乐文本的分析需要基于乐智。这是使得教学由口传心授向乐智的培养转变。教学逐渐从模仿过程变为揭秘的过程,即从谜面(谱面)通过乐智(音乐理论)走向谜底(音乐复原)的过程。
二、音乐论文写作对音乐表演与教学的作用
音乐论文是对音乐某一领域中的某些现象和问题进行探讨、研究,表述音乐科研成果的论文,也可把表达音乐研究成果的论文称为音乐科研论文、音乐研究论文等等【sup】[3]【/sup】。作为音乐研究成果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既是对音乐研究成果的描述与记录,又是人们进行音乐学术交流的工具。
音乐表演专业写作类别,主要为音乐表演研究论文和音乐教研论文。音乐表演论文是指表达声乐或器乐表演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一般来说更重科学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它既是研究对演唱、演奏技能和技巧的全面总结,又是对表演科学的理性认识与深层把握。音乐教研论文是教师对音乐教育领域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所进行的探讨和研究,表达音乐教研成果的文章。它是从生动的音乐教学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
笔者从事小提琴专业教学已有九年,结合自己写作专业论文的经历,我深刻感受到论文写作对自己演奏与教学的帮助与作用。
首先,在写作论文的过程中,可以调动自己所学到的各种知识来探讨某些音乐现象和问题。同时,我们还会查阅大量的书籍和文献,了解所写题目的研究现状,掌握最新研究动向,从而对论题有更成熟的思考和更深刻的认识,使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体系化、系统化。这样就能在写作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认识力、思考力、分析力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写作学术论文能培养和增强文字表达能力,有助于提高学术语言的口头表达能力,使我们的教学予演奏示范与科学表述为一体,提高教学效率,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重视理论修养和学术修养。
再次,音乐论文是进行音乐学术交流和传播的工具。音乐学术交流、传播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音乐会、研讨会、录音、录像等,然而音乐学术论文是其中最主要的形式。因为它是传递、储存信息的良好载体,是国内、国际间进行学术交流的有力工具。这种交流与传播不仅能提高音乐研究的水平,而且还可以广泛的普及已有的音乐研究成果。
最后,音乐论文写作的过程,能使我们主动建立学术意识,培养科学钻研的态度,并且逐渐形成创新性的思维。
三、音乐表演论文思考与写作的角度
音乐表演论文思考与写作的角度应是多方面的。
首先,可以运用已有的音乐学研究成果,对作曲家开展纵向、横向、原点比较。纵向比较即对不同风格、不同时代、不同国籍的作曲家进行比较研究,旨在寻找出他们间的影响、联系与传承;横向比较即对同时代、同国籍、同流派作曲家进行比较,寻找差异;原点比较即对一个作曲家不同时期、不同题材作品的比较,既寻找联系,也寻究差异,从而使我们在把握作品音乐风格方面有所建树。
其次,对音乐文本进行研究分析,从曲式结构、和声、调式调性、速度力度等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并以手稿为基础,对作品进行不同版本的研究与分析,并将不同演奏家的演奏录音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在演奏方法与风格诠释上阐明自己的观点。
再次,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的工作者,必然要求将教学与科研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科研予教学创新支持,教学反馈科研以灵感驱动,二者互相推动,相辅相成。因此,对已有的专业论著及同行发表的论文进行搜集、阅读和整理。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通过主观的思考与探索,不断将教学方法的积累升华为教学理论的形成,才可逐步建立自己的学术思想和学术理论。
综上,音乐论文是储存、传递信息的良好载体,它不仅能广泛传播和普及已有的音乐研究成果,而且便于人们从中汲取知识,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因此,笔者认为在音乐院校的表演专业中,进行音乐论文写作训练是极为必要的。
音乐不是技术,而是文化。我们只有在音乐研究中不断前进,才能使我们超越自己,进入一个全新的、更高的音乐表演与学术境界,从而让自己的音乐表演更富有感染力和生命力。
注释
[1] 廖乃雄、罗传开.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音乐学”词条.
[2] 张 前.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对音乐表演艺术的启示.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1.
[3] 傅利民.音乐论文写作基础.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9.1.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传统音乐;伦理思想;启示
我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思想家们,在思考社会文化、探讨音乐作用时对音乐伦理问题多有论及,只是论述的角度和程度不同而已。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礼乐思想特别强调音乐的伦理功效,强调音乐在移风易俗、陶情冶性、教化百姓、安邦治国等方面的独特意义。在此后的两汉、魏晋、隋唐、宋元、明清等时代,也有不少思想家、哲学家阐释他们的某些思想。但是对于传统音乐伦理思想的系统性总结与梳理,却鲜有学者给予专门性研究。
在目前散见的有关音乐伦理思想记载中,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有:《论语》、《苟子-乐论》、《吕氏春秋》、《乐记》;后来直至宋明理学的有关音乐伦理思想之阐述,如《文心雕龙》中的《乐府》,《通书》中的《礼乐》、《乐上》、《乐中》、《乐下》等,大都是承袭《乐记》而来。系统梳理和剖析我国传统音乐伦理思想,将会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音乐伦理在现代意义上的价值。
一、乐通伦理,乐与政通
以伦理政治为轴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传统文化中的“乐”不止是单纯的歌唱钟鼓之类,它的意义也决不仅仅限于音乐本身,而是关系到政治的隆替,国家的兴衰,以至个人的祸福等。先秦诸子尤为强调音乐与政治、伦理的关系,曾就“乐”的社会作用和意义展开过激烈的论争。
1.儒家赋予“乐”丰富的伦理内涵,把“乐”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明确提出“乐通伦理”、“乐与政通”。在集儒家思想之大成的《乐记》中,最早将“伦”、“理”二字合用,指出音乐与政治、伦理相通:“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乐记·乐本篇》);“是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乐记·乐施篇》),是“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乐记·乐论篇》)。因而察乐便可知政,审乐可明人伦之理,合礼用乐就可以使人有德。孟子也主张乐通伦理,日:“闻其乐而知其德。”(《孟子·公孙丑》)《吕氏春秋》中多次论及乐与政治的关系,认为考察音乐便可了解一国之政。所谓:“凡音乐,通乎政而风乎俗者也,俗定而音乐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观其音而知其俗矣。”(《吕氏春秋·适音篇》)
2.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由于片面地认识到音乐亡国的事实而主张“非乐”。墨子论乐集中反映在《墨子·非乐》中。他站在小生产者的立场上,主张非乐:认为“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墨子·非乐上》)。而要为乐就必须制造乐器,这既费时又费财,费用无非是剥削老百姓。而担任演奏的乐手必是“耳目聪明,股肱之毕强,声音之和调”的壮年,虽满足了王公大人的享乐,却浪费劳力,妨碍生产,必然亏夺百姓之财。这种非乐主张,一方面表明他是承认音乐的美感以及人们对于音乐的需求和社会作用的;另一方面也表明他反对的是统治者“不节制用乐”的享乐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因此,他的思想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又有一定的局限性。
3.法家代表商鞅和韩非则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坚决反对儒家的音乐主张。商鞅直接把“乐”斥为导致国家削弱的原因之一,指出:“六虱:日礼乐,日诗书,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站,必贫至削”(《商君书·勒令》);“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生,必强”(《商君书·去强》)。韩非则反对“新声”,认为“新声”是靡靡之乐,是亡国之音,并得出“不务听治,而好五音,则穷身之事也”(《韩非子·十过》)的结论。以他们为代表的法家从“齐之以刑”的政治观出发,认为音乐具有腐蚀人心的作用,不利于政权巩固,不利于富国强兵,所以反对“礼乐”。这种思想和理论都是时代和社会的产物,反映了当时客观政治形势的激烈变化。
4.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由于看到了当时统治者“用乐”所造成的危害,因而不仅否定“礼乐”,而且将世俗的音乐本身也全否定了,这是他们思想的局限性。老子在“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下,从“无欲”出发,认为“五音令人耳聋”(《老子》第十二章),反对音乐。指出真正的音乐是形而上的、与“道”合一的音乐,即“大音希声”。主张治乱最好的办法是“无欲”。庄子从哲学的角度,提出“至乐无乐”的命题,主张真正的快乐是“无为”。他把“形色名声”的“乐”和“钟鼓之音”,看成是“乐之末”,日“听而可闻者,名与声也·钟鼓之音,羽旄之容,乐之末也。”(《庄子·天道篇》)基于以上认识,道家否定了一切人声之乐,并以此剥夺了人们享受音乐的权利。虽不利于音乐的存在和发展,但有利于当时统治者的统治。
从墨家、法家、道家的“乐论”分析,尽管他们反对儒家“以礼乐治天下”的主张,但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他们是承认音乐的社会作用、强调音乐与伦理、与政治之间的关系的。他们之所以反对音乐,除了有认识上的差异外,更多的是社会历史与政治环境的影响。儒家则因强调“乐”在治国和协调人伦关系中的地位,能够迎合封建统治者的政治需要和人性的审美需要,使得其“乐论”思想占据了主流。
二、礼乐并举与音乐的等级名分
在传统礼乐制度中,礼,指人伦关系的“应当”,乐,在当时是音乐、诗歌和舞蹈相结合的综合艺术的总称。在《论语》、《苟子·乐论》、《礼记·乐记》中有许多关于礼乐关系的记述。其共同特点是:一方面将礼乐并举,主张礼乐同功;另一方面主张礼乐互补,认为礼与乐应相互配合才能达到和谐有序的伦理功效,同时也凸显了音乐的等级名分之伦理特点。
1.礼乐并举。在传统礼乐制度中,不仅重视
“制礼”,也注重“作乐”。主张礼与乐二者要统一起来,互不偏废,礼要用乐来调和,乐要用礼来节制,最终达到社会、人事及天下的和谐。
其一,孔子强调礼乐并举的作用。在《论语》中有二十多处是将礼、乐二字分言或合言论及的。如“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不难看出,“礼”在其“乐”的思想中有着极为突出的地位,认为乐与礼都是塑造仁人君子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只有“礼”、“乐”结合,才能相得益彰,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同时他也主张必须给礼、乐注以“仁”的精神,以达到“以乐化民”,避免“犯上作乱”,求得社会稳定的目的。
其二,《礼记·乐记》中系统论述了儒家的“礼乐”思想,一方面强调“礼”和“乐”的基本精神是“和”与“序”,指出礼乐的根本目的是用来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如“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
(《孟子·公孙丑》)另一方面又强调乐与礼功能各异,指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乐记·乐论篇》)。认为“礼”的作用在于规定天地、社会、人事的等级秩序,而“乐”的功能是“和同”人心,在“礼”的等级秩序之对立关系中起到调节和同的作用。
可见,我国传统礼乐思想是奠基于孔子,成熟于苟子,至《乐记》而集大成,其特征是从社会伦理和政治需要考察音乐,要求乐要受礼制约,与礼配合,教化百姓、治理国家。因而必然显现“以德抑情,以道制欲、重德轻艺”的弊端。
2.音乐的等级名分。我国传统礼乐文化强调乐要合乎礼,由礼节制乐,乐要符合儒家所谓的等级名分。早在音乐的起源时代,“乐”就成了与“礼”密不可分的礼乐文明之重要组成部分。到西周已形成了较完整的“六代乐舞”,它们是对帝王创业及文武功德的歌颂和对天、地、神、祖先等不同等级的祭祀和颂扬。周统治者为了吸取商统治者因沉迷于郑国“乐”而亡国的历史教训,制定了统一的礼乐典章制度,把上层社会的人分成许多等级,再依照等级地位的不同规定所施行的礼乐。如规定王使用乐队可排列在东南西北四方,诸侯可排列三面,卿和大夫可排列两面,士只可排一面。乐舞的规模也有所规定:王的乐舞队列可有八行,称“八佾”,每行8人,共64人;诸侯只可6人一行,排6行,共36人,以下逐层递减。这些不同等级的礼乐在当时形成了“乐以象政”、“审乐知政”的社会局面。
孔子极力维护这种礼乐等级制度,对现实生活中不符合等级名分的“用乐”行为坚决反对,并以“乐”的等级名分作为规范和协调人们伦理关系的基本准则。在《论语》中,多处记述了孔子对“用乐”的看法和主张,如“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三家者以《雍》彻。子日:‘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论语·八佾》)在这里,孔子把礼、乐、仁紧紧联系起来,主张“用乐”应该是有等级名分之礼的。
三、乐和民性,移风易俗
传统音乐思想中强调音乐的社会作用,归结起来就是一个“和”字,如“乐和民性”、“乐者敦和”,认为从个人至天下国家,音乐都能起到“和同”作用。
1.先秦儒家强调乐的“和同”作用,认为由音乐“和”,可以带来民风民俗之“和”:“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论语·为政》)那么,音乐为什么能起到“和”的作用呢?苟子认为,音乐不仅能陶冶人之性情,而且能调和矛盾,使之不乱:“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荀子·乐论》)在他看来,好音乐对改善社会风尚有积极作用。
2.儒家深刻地认识到了音乐足以“善民心”,“和民性”,“移风易俗”的特点。孔子充分认识到了音乐的移风易俗之功用,主张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必须用音乐进行修养:“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孝经·广要道》)苟子也强调音乐在感化人心、移风易俗中的作用,指出:“夫声乐之人人也深,其化人也速,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苟子·乐论》)孟子还主作乐应体现“仁”、“义”之德,认为仁德的言论不如仁德的音乐更能深入人心:“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孟子·尽心上》)不难看出,在儒家以仁义治天下的“王道”之政治主张中,是很重视“乐和民性”之功能的。
3.儒家强调“乐”不仅有娱乐人心之作用,而且是重要的道德教化之手段。《乐记》载:“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苟子日:“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是先王立乐之术也。”(《苟子·乐论》)儒家倡导以乐来教化民众,认为好音乐既能表达情感又能确立道义,人的德行也能受到熏染,正所谓“感动人之善心”,“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四、以“和”为美,美善相乐
“和”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范畴,儒家将“和”贯穿于音乐的内容、风格和形式的方面,既指音乐本体的“和谐”,又指音乐中情感和内容的“中和”。在以“和”为美的前提下,主张“德音之谓乐”(《孟子·尽心上》),强调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思想性与艺术性、审美价值与伦理价值的“美善统一”。
其一,孔子最早提出了“尽善尽美”的音乐评价标准,指出:“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关睢》乐而不,哀而不伤”(《论语-八佾》);“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日:‘思无邪’。”(《论语·为政》)他强调音乐要美善统一,要符合儒家伦理规范。《论语·卫灵公》记载:“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其中“郑声”指春秋时郑国的民间音乐,是新兴音乐,有要求变革的内容,与表现中庸之德、体现中和之美的《雅》、《颂》之声大相径庭,故被他排斥,更被后世统治者作为“乐”、“靡靡之音”、“亡国之音”的代名词。可见,孔子的“中和”音乐伦理观是与其治国之道紧密联系的,他崇雅斥郑,是为了用雅正之乐来培养仁德之人,为仁政服务。
其二,荀子继承了孔子“美善统一”的思想,明确提出“美善相乐”之音乐评价标准:“故乐行而志清,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荀子·乐论》);《吕氏春秋·适音》指出:“夫音也有适,何谓适?衷,音之适也。衷也者,适也,以适听适则和矣。”
一、贯穿于一生的音乐实践
提到杨荫浏先生,不得不说到音乐实践。先生一直秉承着这样一个思想:要了解真正的音乐特点,就必须将音乐与人民生活紧密联系起来。真要吃透浩如烟海的中国本土音乐,又将之消化、发扬、创新是要花大量精力和时间的,泛泛浏览,浅尝辄止,只会捉襟见肘。他对音乐史学作过多年研究,早年浸泡在田野中,学习民族乐器,了解了风俗细节, 熟悉各种仪式和用乐规矩。先生在研究古代乐律以及民族乐器的改革问题时,打破以往律学研究限制,亲手制作几十根长短有序的律管从事管律实验、又学习器乐的制作方法,解决横笛制作的音准缺陷,总结出尺寸数据的计算法则。采风方面,从1922年起,先后前往无锡、南京、天津、西安、湖南等地实地考察;1937 年、1950 年、1962 年三次对苏南民间乐种“十番鼓”、“十番锣鼓”进行采录和收集整理;1950年,录下民间艺人华彦钧的演奏;1942年,赴四川青城山采录道教音乐;1953年,赴北京、西安采访智化寺音乐、西安鼓乐并亲自抄录;1956年,率艺术研究院部分成员与湖南音乐家一起对湖南省传统民间音乐作普察。智化寺与河北定县子位村笙管乐、西安鼓乐、江南丝竹、《湖南音乐普查报告》等等成果无一不饱含着先生的心血。
二、深厚的理论积累
先生做学问的另一个重要的基石便是深厚的理论根基。他思维开阔,在晚年总结一生成果时指出音乐史是一门涵盖面极广的专业,它包括考古学、历史学、乐律学、社会学、哲学在内的多方面内容。尤其是在中国,所有的人文社科,几乎都与音乐紧密相连。他此前利用人文科学――文、史、哲与音乐的联系,通过系统的论证和分析,开创音乐语言学学科,在《谈谈未被注意的民间音调》中提到吟诵诗词的声调、叫卖的声调以及方言的语调,认为“语调”应是民间音乐材料的组成因素,也是传统音乐理论学者需要关注并运用的研究方面。他的这些思考对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有极大的飞跃意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时民族音乐学者的难题;当然,先生著有的《中国音乐史纲》和《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是其平生最重要的代表作,不论是文献、史料, 还是田野调查、实践积累;不论是曲例分析、图例说明还是文字表述,都受到了公认的赞许和欣赏,因此也有了“20世纪以来的一部最全面、内容最丰富的中国古代音乐史著作”这样的的高度评价,让后人望尘莫及。同时,先生难能可贵的一点是能清晰地运用唯物史观来看待历史具象,将音乐文化归为意识形态中,站在经济基础决定文化意识的态度上考虑问题、解决问题。
三、实事求是和严谨求真的治学态度
[关键词]音乐史学;区域音乐史;音乐专题史;西北音乐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8)03-0192-03
一、西北音乐史的研究现状和意义
(一)相比其他地方乐史:能力薄弱、著作零星、亟待加强。著名音乐史学家陈聆群先生就曾言:“其他地方乐史研究已经走到我们前面了,上海音乐史学界的同仁们也应该奋起直追,写出一部上海音乐史来!”。尽管此言不乏陈先生的豪情壮语,可我们仍能从中捕捉到研究地方乐史的相关信息。如一方面我国区域音乐史的研究受到了音乐史学界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地方乐史研究可能存在:整体研究区域范围相对集中,研究成果显著,部分区域研究缺失的特点。本人后来翻阅大量资料时发现,陈先生之言也是有理有据。
首先,研究我国地方乐史的相关理论著作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均年都以向上形态递增,且产生了大量学术研究价值较高的理论成果,由此推断,近年来关于区域音乐史的研究必是中国音乐史学界的热点论题。其次,我国区域音乐史整体研究②的地域范围主要集中在东北、华北、东南沿海和港澳台地区,其中以哈尔滨、福建、浙江、北京、台湾等省(区)为最,产生了一些诸如《福建音乐史》、《哈尔滨西洋音乐史》、《浙江音乐史》、《东北现代音乐史》等学术性较高的研究成果,大多以著作、期刊或学位论文的形式出现。另外,除了通史性的著作外,也有大量的个案音乐专题史,光东北音乐史研究方面,就有《哈尔滨音乐团w历史考察(1945-1949)》、《在“鲁艺”影响下的东北专业音乐教育》、《哈尔滨之夏音乐会三十年(1961-1990)》等几十篇的专题论文。尽管区域音乐史研究成果显著,然部分仍存在缺失现象,西北乐史研究就属于缺失的那一部分。它相比其他区域音乐史研究,无论是学术队伍还是研究成果、学术思想、研究方法等,则要逊色很多,至今仍未出现一部系统地研究西北音乐历史发展的理论专著,仅出现了《中国西部音乐论》、《延安音乐史》、《新疆兵团音乐史》、《西域音乐史》等为数不多的几部学术价值性较高的史学类著作,也发表了一-些像《民国时期青海音乐史概述》、《宁夏音乐发展史述略》、《1949-2009“新音乐”在西安》等具有开拓性的论文,但也都是些断代史性质的专题史。纵使再有一些个案研究文章,除了大部分焦点在延安音乐、敦煌音乐、西域音乐三大主题外,剩下了《西北音乐教育的过去、现在与将来》、《西北音乐家介绍(一)(二)》、《乐舞新疆》、《略论抗战音乐在新疆》、《西北民族地区音乐教育研究》等零星几篇。、西北乐史的研究的缺失现状,亟待加强。
(二)对“重写音乐史”的借鉴意义:提高和完善中音史。“重写音乐史”自上世纪90年代,由上海音乐学院教师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科领域内最先提出,后来于古代乐史学科也得到了响应。这次讨论历尽20多年,参与的学者众多,影响之大,一直从未间断。那么,现在讨论的西北音乐史的研究到底对“重写音乐史”有着怎样的借鉴意义呢?
学术界对“西部”地域范围的界定有两种:一种为自然地理概念上的西部;另一种为文化地理概念上的西部。目前前者观点基本达成一致,后者说法仍各一。笔者认为“西部音乐”作为一种区域音乐文化事象,应以文化地理概念释义“西部”,也同意罗艺峰先生将“西部”的地理范围界定在西北五省(剔除了具有西南音乐文化特色的陕南秦巴山地区)与西藏的部分区域之间的观点,并且对“宋代之前的中国音乐史,几乎就是一部西部音乐史”(第3页)的著名论断深感赞同,笔者由此萌生出新的想法,即研究中国古代乐史不但是一部西部音乐史,更是一部西北音乐史。“一部中国古代音乐史,不仅起始在西部,也在西部”,恐怕主要原因也与当时西北乐史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一方面,今陕西省西安市(古称长安),作为汉-唐三朝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轴心之所,古长安及周边地区音乐文化成为了当时中国音乐文化发展的中心,也是对中原音乐艺术魅力的完美显现。所以谈及汉、隋、唐三朝音乐文化的发展,大家首当其冲地想起今陕西省西安市及周边地区音乐文化的发展就在情理之中了;另一方面,今西北大部分地区如陕西(长安为起点)、甘肃(河西走廊)、青海(如吐谷浑)和新疆(古西域)四省作为汉-唐“路上丝绸之路”的主干道,它打通了当时西域乃至欧洲一些国家和我国中原地区之间经济和文化间的往来,因而也就成就了汉-唐音乐文化的繁荣盛世。如唐代燕乐之一的“十部乐”中,多半原为今新疆(龟兹乐和疏勒乐等)、甘肃(西凉乐)和陕西(清乐)等西北地区的地方音乐文化,而这些地方音乐文化的发展恰恰却代表着正史中所记载的汉-唐音乐文化的最高艺术成就。再者,诸如敦煌曲子词等音乐考古学的出土,让我们更坚定地一提及汉-唐音乐就离不开西北,我国西北乐史的深入研究不但可以弥补中音史(古代)中忽略的或失实的音乐历史,而且及时地挖掘-搜集-整理-研究西北地方音乐文献和大力地发展西北地方音乐史学,对整个中音史的“重写”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屈家营古音乐,保护现状,创新开发
廊坊自古为元、明、清三朝的京畿门户,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有着深厚的文化积累。宋辽时期,两国疆界分廊坊于南北,杨家将守三关的英雄悲歌就发生于此,至今永清县仍保存着的宋辽古栈道,就是宋辽对峙时宋太祖赵匡胤所建的战争防御体系,被誉为“地下长城”。正是因为廊坊有着不同寻常的历史,才铸就了其璀璨的文化。
任何音乐文化都离不开历史文化的熏染,在廊坊固安就流传着一个很独特的音乐文化现象,那就是被誉为中国“音乐活化石”、“中国文化之瑰宝”的“屈家营古音乐”,与西安仿唐乐舞、湖北编钟乐、北京智化寺古乐并称为中国四大古乐。固安的“屈家营古音乐”,乐风古朴,音乐以其严格的教习制度,保持了古乐的纯净,直至今天仍彰显其特有的古韵。从永清县保存的“地下长城”到固安县的“屈家营古音乐”,就印证了廊坊悠久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
近些年来各级文化部门对“屈家营古音乐”进行了多方面的保护工作。笔者在对“屈家营古音乐”现状进行了多方了解和调研后,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屈家营古音乐”的现状
1.1“屈家营古乐”的历史渊源
“屈家营古音乐”创始于元明时期,源自佛寺,后流传于民间,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其演奏多以音乐会的形式出现。它的这种演奏形式也是我国保存较完整的古代音乐形式。音乐以吹奏和打击为主要的演奏乐器。论文大全。其演奏的乐器包括管、笛、笙、鼓、镲、钹、铛和云锣,也有用于集合会员和初会开道的大号铜锣。“屈家营古音乐”的音乐内容极其丰富,包括宗教佛事、民间哀乐、故事传说、封建宗法、军政事务、自然生态、节令、动物、景致与儒家学说、人物、事迹等诸多方面。其现存的作品有《玉芙蓉》、《纣君堂》等13支套曲;《金字经》、《讨军令》等7支大板曲;《五圣佛》、《贺三宝》等20多支小曲和一套打击乐曲。由普通流行的传统曲牌和本身独有的曲目两大类组成。在演奏时,每一个演员都有其固定的角色,有总管、攒管、香首、师者和一般会员、会友等。
“屈家营古音乐”的演奏有其特定的时间。一般会在,农历正月初一与七月十五这种传统活动日中演奏。正月初一的演出是拜会和游庙。七月十五的演出是纪念祖师师旷和超度亡灵。除此之外,平时在赶庙会和给丧事送乐以及参加求雨等活动中演奏。
从“屈家营古音乐”的古乐文化,到演奏的曲目可以窥见,其音乐内容和演奏风格之丰富,乐谱之完整,技艺之精湛,显示了它的独特,更显示了它600年来声声不息的旺盛的生命力。
1.2 屈家营古音乐的保护现状
自1984年起,当地文化部门就开始了对“屈家营古音乐”进行紧急的抢救及整理保护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屈家营古音乐”于2006年5月20日,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央音乐学院院长赵沨、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张振涛等百余位中外学者及专家,曾慕名前往固安县考察“屈家营古音乐”。他们一致认为:“屈家营古音乐”的乐风相当于西方巴赫时代的音乐风格,音乐平和、古雅,是我们现在能听到的唯一的古代宫廷音乐。1987年6月19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北京召开了亚太地区音乐学术讨论会,“屈家营古音乐”以其特有的音乐会形式参加表演。与会的二十多个国家的一百多位专家观看其演奏,之后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们认为“屈家营古音乐”是世界古老的音乐艺术之一,堪称“世界音乐之根”。其“屈家营古音乐会”被世人所瞩目。
“屈家营古音乐”在受到国内外音乐界钟爱和褒扬的同时,河北省及廊坊市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也已经行动起来,对它进行保护和整理。2009年6月由河北省文化厅监制,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录制,由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河北民间音乐传统曲目集成(CD)》中收录了全省31个代表性音乐会的传统经典曲目,共计432首,其中包括廊坊的屈家营、南响口等在内的十一个音乐会的录音和录像。收录廊坊的“屈家营音乐会”、“南响口音乐会”等音乐会乐曲160首,时长约14个小时。在录音、录像期间,演奏“屈家营古音乐”的民间艺人,尽情展示了自己的演奏技艺。其中最具特色的有双管演奏乐手,他能同时吹奏两个管子;双云锣手同时能敲击两个云锣,其技术之精湛、花样之繁多,让在场录音、录像及文字记录的专家们叹为观止。
1.3“屈家营古音乐”的延续与继承
从古至今,我国的音乐教习多以口传心受为主。“屈家营古音乐”就是仍保留着以身口相传为文化链接而得以延续的,可以说它是活的文化。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年轻人已经不再了解,那曾经古老沧桑的宫廷雅乐了,更多的是摇滚、爵士音的冲击。那么,要想使“屈家营古音乐”这一文化瑰宝得以继承,培养传承人,创造古乐更多的传承人资源,已成为一个更严峻的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河北省文化厅已于2008年正式将演奏“屈家营古音乐”83岁的老乐师冯月池和32岁的年轻乐手屈炳庆,确定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屈家营村还培养了一批年轻的学员,按音乐会会规有条不紊地向老乐师学艺,为古音乐的传承增添了新的活力。因为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其特殊性,河北省文化厅做出的这一决定,为传承人的保护和开发新的传承人资源,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论文大全。
1.4“屈家营古音乐”的建设
为了抢救、挖掘、保护“屈家营古音乐”及“屈家营古音乐会”之形式;为了发扬光大这一民族文化,从廊坊市到固安县都采取了很多有效地保护措施。其中,固安县出台并实施了抢救保护“屈家营古音乐”的“五个一工程”,出版了一本古乐图书(即赵复兴编著的《古乐奇葩》,已由中国文联出版社于2008年11月正式出版发行)、并录制了一套古乐光盘、还培养了一支年轻队伍、建设了一处阵地、形成了一个很具规模的产业。政府部门通过县、乡、村三级融资的方式,解决了音乐会堂土地使用的问题,先后完成了会堂通柏油路、通电、打井等基础性建设工程。2000年春,屈家营音乐会堂建设工程开始正式启动,会堂位于屈家营村东,占地9.8亩。2005年8月,会堂主体落成,建筑面积达966.5平方米。从各级政府大力加强对“屈家营古音乐会”的建设,为喜爱和研究“屈家营古音乐”的爱乐者们提供了一个平台。
2. 对屈家营古音乐的创新开发
2.1在现代文明下古乐保护的新矛盾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与它至今仍存在的环境即“生境”有着直接的密切关系,保护古音乐不仅是要留住它的声和形,更要注重保护使之生存的这种“境”。正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它“不仅存处在一种历时性的‘传统’中,而且处在一种共时性的‘生境’中,……其共时性的‘生境’,也不会是一个封闭性的单一的‘点’,而是一个能和相关文化、相关生态、相互影响或互相作用的动态系统”(1)。也就是说,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离开了其所存在的文化生态,其性质就可能发生无法估量的改变。
在现代文明的经济大情境下,要想使具有古乐特色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并发展,一般地做法是把其推向市场。一些音乐制作者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在原有音乐的基础上加入了一些现代原素。那么,这种古乐进入经济市场就会脱离自身的生长环境,将失去原来固有的古韵之味。在市场化的今天,如果为了保留其原味而没有融入现代的理念,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屈家营古音乐”要进入经济市场,人们是否能接受这种“新”的古乐表演,也成为了一个新的矛盾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当今,若想永远的继承和保留“屈家营古音乐”,那么,进行科学的,全面的保护,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开发,形成产业化才是它的必经之路。产业化对文化的传播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也只有在这种发展的前提下才能保持古韵之味如长青之藤永远不衰。
2.2 借高校教育优势,寻找专业人才
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的高低,首先要看其国人对其文化的知晓。那么,对国粹之精华的知晓首先要靠教育的传播。
2.2.1教育的传承与创新,给古老音乐注入了春天的魅力
高校是传承教育,施教学生的沃土,如能让古乐在课堂上响起,让年轻学子们感受古老的“屈家营古音乐”的魅力。聆听和观赏这种以笙、管为吹奏,云锣为打击的音乐合奏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研究和创作欲望,从而使他们成为这支研究队伍的生力军,让古老音乐永葆春天的魅力。
如果将“屈家营古乐”以音乐鉴赏课的形式引入课堂,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合理的改编创作,并与原来的古乐进行对比欣赏,这样还能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和创作热情。学生们还可将它做为毕业论文的一个研究方向,创建研究小组,对其进行专业的、多方面的、多角度的研究。
2.2.2通过高校教育培养的专业精英,建设多元产业化团队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产业化开发,既要保持原生态、又要有利于传承,还要进行表演上的创新、提高音乐的观赏性和传播性,是一系列矛盾的探索性的事业。那么,多学科的参与,与多元化、系统化的研究已势在必行。
屈家营村位于固安县中南部,隶属于礼让店乡,地处京、津、保三大城市的中间地带。可借助周边高校的人才优势和高校的学术环境,研究一套合理的开发战略,即通过高校教育培养专业精英,建设多元产业化团队,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战略手段。论文大全。在京、津及廊坊市各高校具有音乐、经济、市场营销、管理学、史学、传播学、旅游管理等众多专家,在他们的把脉和引导下,能从更高层次探索古乐的产业化之路,提升古乐的鉴赏价值,为产业化开发做科学的技术指引。
通过对“屈家营古音乐”现今的保护和开发,要想使这支古乐不像夜空滑落的流星,只有一闪即逝的光芒。那么,只有坚持走教育传播古乐文化,教育培养精英,政府为其制定专门之政策,大力做好传承人的培养,走产业化之路,才能使“屈家营古音乐”成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宝库中永远不会流失的并闪光的钻石。
注释:
①杨晓.音乐学院与音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创作,2007年第二期.
②周文中,邓启耀.总序――民族文化的自我传习、保护与发展.周楷模,云南民族音乐论.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5.
【参考文献】
[1]固安县文化体育局.屈家营音乐抢救保护工作的情况.2009,3.
[2]中国艺术报莫让古乐再“断弦”——老音乐家与河北屈家营音乐会的保护.
wenhuacn.com/news_article.asp?classid=11&newsid=4576.2006-12-22.
论文摘要:中华民族传统音乐的历史源远流长,各民族丰富多采的传统音乐呈现出各自独特的风格、形式和特点,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绚丽多彩的音乐文化,在世界民族之林也享有盛誉。但是,改革开放后,外来的音乐文化对我国传统音乐形成了巨大冲击,使人们的观念发生了一定变化,这一时期的音乐创作出现了多元化发展倾向。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值得我们进行思考和总结。
音乐不仅是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加便利于各国、各民族之间进行交流的共同语言。音乐可以更加直观形象地展现出人民的生活和情感状态,在特定的情况下,要比用语言更容易让别人理解和接受,更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它还有一个特别的有利条件,就是乐谱是通用的,不管是哪个国家或哪个民族的音乐,通过五线谱,相互都能演奏,这就更加便利于相互交流。同时音乐也是现实的反映,对生活的批判。世界各国、各个民族因为其内在的遗传基因和外在的自然条件不同,形成了一些有特殊性的现实生活,由这些有特殊性的现实生活产生出各种有特殊性的意识形态,音乐就是其中的一种。远古时期,鉴于自然、社会环境的迥异,造成了中国各地区音乐发展的不平衡。
我国是具有五千年悠久文化的文明古国,对世界文化有着巨大的贡献。尤其对日本、朝鲜等远东国家和南亚、东南亚各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四千多年前,经济、文化发达的中原地区成为中国音乐文化的中心,秦兼并六国之后出现了二百年统一强盛的西汉帝国,这时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发展进入第一个高峰时期。公元前二世纪,张骞两次出使西域,首次使中国和中国以西的文明形成联系。
我们从中国文学史、中国音乐史上可以知道,秦汉的乐论辞赋、六朝的讲唱变文、唐宋的传奇戏剧、明清的话本小说及历代流传的民间歌曲乃至宗教音乐,都曾对整个文化和人们的思想产生过深远的影响。不同的文化,反映着不同的社会习俗和生产方式。人类文化的多元化,是客观的存在,尽管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将世界愈来愈紧密地联系了起来,但世界多元化的音乐文化不会由此而“一体化”。因此,我们应该使不同民族、地域、国家的传统音乐文化在差别中得到发展,在全球意识下求得繁荣。所以,既要消除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也要去除唯东方文化中心论的狭隘想法,使世界音乐文化在平等“对话”中相互吸收,共同发展。
音乐不仅能表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传统,也能展现一个国家或民族新的形象。音乐的表现手段,有别于其他一些艺术形式,它更加直接,也更加直观。文学需要专门的翻译家进行翻译,而绘画展现的大多是一些有具体形象的东西,音乐却有高度的概括能力,能有力地展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和社会的整体风貌,音乐能够表现不同的民族性,因此它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展示自我的名片。正是由于音乐可以展示民族形象,所以它经常被当成重要的交流手段。商务谈判,需要音乐;婚丧嫁娶,也需要音乐。音乐不仅是民间交流的手段,更是国家交流的手段。
音乐用于外交,古已有之。我国春秋时期,诸侯国外交中音乐是必不可少的礼仪之一,无论觐见天子、国君相见,以及诸侯国君接见其他国家的使臣,都需要音乐。可以说,没有音乐,就没有外交。
进入当代社会,音乐更广泛地应用于外交。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密切了。这种联系,已经不仅限于经济交往,还要建立在一个更广阔的经济和思想艺术的基础上,这其中就包括文化交往,且音乐是其中的重头戏。因为音乐表现的情绪是直接的,虽然世界各国的民间习俗不同,但其心理机制却大同小异,对情绪的感觉大体是相同的,因此人们欣赏乐曲的时候,就会不由自主被其中所暗含的情绪所左右。音乐的情感性,与它所展现出来的对美的追求,可以超越于人的社会与政治属性,当音乐用于交往的时候,它可以将音乐的某些功能和特性展示的淋漓尽致。
人们在结交朋友,增进友谊的时候,有相当一部分,特别是年轻一代,都选择去歌城、KTV一展歌喉;毕业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在毕业时,不管是不是与音乐艺术相关的专业的毕业生都会精心准备一台歌舞晚会去感谢师恩,传达同学之间依依不舍的心情以及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做早操、眼保健操、课间操等有益的课外运动时,也都会播放舒缓且有节奏韵律的音乐进行伴奏,让这些运动变得更加有魅力。
结语:中华民族传统音乐的历史源远流长,各民族丰富多采的传统音乐呈现出各自独特的风格、形式和特点,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绚丽多彩的音乐文化,在世界民族之林也享有盛誉。中国音乐的多元化是中国音乐史不可回避也不可逆转的趋势,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这种多元化的表现方式会更加的丰富多彩。
参考文献:
[1]刘婷婷.试论跨文化音乐交流:1949年以来德奥古典音乐在中国的交流与接受[D].北京外国语大学,2007.11
(一)一流中央高校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标准解读
中央高校属于国务院部门直属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部属高校”,是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直属管理一批高等院校①。我国中央部属高校共117所,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共36所,B类3所,包含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共33所。艺术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们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问题并制作出拥有设计感和美学形象的理想模型和解决方案,最后提交论文论述。要求学生将自己的形象联想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相互结合,自然科学理论和人文关怀情感相互交融,由此可见,艺术类专业是一种既富有美学性、实践性,又拥有科学性的综合性学科。因此,在一流中央高校中,几乎都设立了艺术类专业。一流中央高校的教学模式从传统的以总结理论为主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以创新性和能力培养为主的教学模式。在此基础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角度的新颖性、创造性、理论水平和现实意义、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运用、写作水平、学术水平和格式的规范化都会有较高的要求。例如,江南大学作为江苏省教育部直属的一流中央高校,对各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作出了不同的要求。在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评分标准中,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阅教师评分占20%,答辩评分占50%,毕业论文(设计)总评分折算成五级计分的方法见表1。
(二)地方高校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标准解读
地方高校是指隶属于各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这些高校大部分都是由地方财政或地方行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在我国共有2500多所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②。地方高校相较于一流中央高校的实力没有那么强劲,学科特色相对较弱,但是省级政府为了使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来推动地方发展的软实力,极力支持高校教育。因此,在上海、江苏、广东等高等资源集中的省市,涌现出了一批可以与一流中央高校想媲美的高水平大学,例如,苏州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和上海大学等。这类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基本都采用统一的“334”标准,成绩采用的也是五级计分方式。相较于一流中央高校,地方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艺术性、创造性、合理性、表现手段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制作效果的要求相对减弱③。艺术类的毕业设计(论文)涉及到美学上的艺术性评判,因此,个人的主观性在其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从指导教师的角度来看,学生能否熟练地综合运用到所学的艺术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所研究的问题能否提出较为深刻的分析和独特的观点,是指导教师评判学生基础知识掌握能力的主要条件。其次是设计(论文)方案设计的可行性和科学素养。从评阅教师的角度看,学生将艺术理论和设计实践结合,在通过模型或图纸等表达理念的时候,逻辑性和理论性要明确。其次是考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创新性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答辩小组的角度来看,学生的回答要具有现实的艺术理论根据,思路清晰,论点明确。
(三)贫困偏远地区高校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标准解读
贫困偏远地区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并非高校的主力专业,在带动地区的教育水平和经济能力方面并不能起到领头作用,因此非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并不会投入过多的经济支持或教育资源在此方面。例如,广西大学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判定以指导教师为主,占据45%,评阅人和答辩成绩分别占20%和25%,剩下的10%为格式的判定。在此情况下,指导教师的评价具有很大影响。再如,较偏远的内蒙古大学,在艺术类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中,主要侧重于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学术水平和使用价值,再次是格式,学生的答辩成绩即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相对来说,这种毕业设计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并不完善和详细,在答辩过程中去考察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度、质量、以及撰写的水平和规范程度等,显得较为急促。
(四)民办高校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标准解读
民办高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工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④。然而,民办高校因为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在艺术类专业中更是明显,因此民办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学生的理论基础薄弱,且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都不是很强。同时,由于民办高校的教学能力有限、投入资源过少、管理人员稀缺等原因,因此在学生的课程设置中,还是多以教授理论的传统授课方式为主,实践训练不足,使得学生比较难以兼顾到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相结合这一方面。在这种背景下,民办高校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标准可以说是四种高校类型中最低的一个了。在字数要求上,艺术类专业的毕业论文不得少于2500字,论文论点鲜明,论据充足,有实用性和创新型,整体语言流畅。基本上只要满足以上的要求,便可以通过毕业答辩。
二、艺术类院校毕业设计(论文)标准述评
(一)美术类院校毕业设计(论文)标准解读
国内美术类专业院校在艺术理论培训和专业技术知识训练上,都拥有一套相对完整且独特的教育系统,美术类院校主要将专业分为设计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本专业的毕业创作(设计),并且结合自身毕业设计实践来撰写毕业论文,重点是强调出对本专业的毕业创作理性依据的表达,或对创作的创新性和原创性做出陈述分析。以中央美术学院为例,央美具有悠久的文化传统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在传播艺术审美和引领学术构建中处于重要的地位,追求的是学生自由意志的发挥和求索精神的培养,希望学生能够多注重身边的环境,加强自身的自觉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因此,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创作上,篇幅的大小不做硬性规定,而是希望学生能够展现出大学四年学习过程中对于艺术的认知和审美的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阶段,需要考虑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社会价值性,以及选题研究完成后的可行性。创作的价值评判以对艺术传统的继承性和传承性来作为一定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凸显出学生专业上的特性以及专业深度。
(二)音乐类院校毕业设计(论文)标准解读
所谓音乐学位论文,与一般音乐学术论文的定义如出一辙,“是指针对音乐某一领域中的某些现象和问题进行系统考察、分析与研究后所撰写的文章”⑤。在我国对于音乐类院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并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而且各个高校对于音乐类的论文写作重视程度不同,部分院校虽然设立了“音乐论文写作”课程,但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教学体系,更多的是讲解论文的写作格式规范和文献的查阅方法,这也使得音乐类院校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参差不齐。一般情况而言,毕业设计(论文)需要凸显出创新型和原创性,对于已经被进行过细致研究的论题,一般不会有更新颖的阐述,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也不会很高。其次,学生的学术敏感度和对问题的理解程度也是重要的评判标准,很多学生的毕业选题大多是对某个研究点的粗浅认识,很少有能够为学术发展提供借鉴成果。最后,毕业设计(论文)的逻辑论证和解释说明相互参证的过程也是作为评判论文的参考标准。逻辑论证的过程如果只拥有理论而缺少富有层次的解释,论文的整体结构就会出现空洞感。同样的,只有简单的解释描述而没有足够的逻辑理论支撑,论文的文化内涵就显得十分浅薄。只有将两者兼容并蓄,贯穿于行文之中,才能使得毕业设计(论文)的论点清晰,逻辑严谨。
三、综合性高校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院校毕业设计(论文)标准差异分析
(一)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要求的差异
综合性大学的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差异性较大,可以分为一流中央高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来进行分析研究。一流中央高校在发展过程中,不仅保证本学校一流学科的独特优势,同时带动学校院系共同进步发展。因此,艺术类专业在一流中央高校中同样得到了重视,学院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在不断学习艺术类学院教育系统的过程中,结合本校的优势和特点,形成了完善的教育理论和课程设置。因此,学生受到的教育系统同艺术类院校的学生并无太大差别,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上,设计的规范性、设计的创造性、选题的范围和毕业论文探讨性深度上都有很大的相似性。普通高等学校与艺术类院校的不同之处,首先在于教育偏重方向不同,综合类大学的教育以理论研究和科学竞赛为主,大多采用的理工类的设计管理模式。在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要求上,艺术类专业院校根据不同的专业,要求学生通过创作实践出一份具有体量感的作品,设计类要求多以解决现实性问题为主,包含人文关怀性;纯艺类要求展现学生自身的艺术性和审美想法,以达到情感的共鸣。同时,要求设计实践及创作实践和毕业论文结合在一起,以毕业设计的作品入手,或深入解析创作实践所涉及的专业知识,或分析问题现状,论述创作作品所蕴含的深意和未来的可行性等。而综合类大学的艺术专业的论文常常和创作实践作品脱节,没有起到创作和理论相互交映的作用。
(二)毕业设计(论文)展示方式的差异
首先,由于综合性高校的特殊性,使得学生的毕业设计受到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大多数的高校在进行学生毕业设计展览时,都将展览置于校园展馆内,主要面向校内师生进行观展,观展人数和群体狭小。其次,学生在毕业季的作品对于学生的工作和发展都有很大的帮助,而校内布展限制了学生和社会资源的结合,使师生缺乏对行业内人才需求的有效认识。与综合性高校不同的是,艺术类学院每年都会进行专业性的毕业设计展览。例如,自2010年开始,九所重点美术学院便开始联合举办“‘千里之行(全国版)’活动,敏感、真实地反映出当代背景下中国学院艺术的教学水平和成绩;为我国美术教育研究提供了一个学院与学院之间,学院与社会艺术生态之间比照的平台”⑥。迄今为止,“千里之行”已经举办了10届,每一届的学生都展示出了自己对于艺术的独特想法,虽然无法同“大师”作品相比,但仍然具有自己的生长空间和艺术创作空间。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方式的差异
综合类高校因为专业的不同性,毕业设计(论文)的创作结果各有特点,但答辩形式基本上还是采用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没有按照不同专业的形式特点进行设计,产生了一刀切的现象。学生无法在答辩时完整地表达出自己对毕业设计的理解和看法,同老师的在思想和专业上的交流大大削弱。而艺术类院校每年都会举办毕业设计展,给予了学生充分的空间和平台进行展示。针对不同的专业,设立不同的展厅,答辩小组可以现场观摩学生作品,听取学生对于作品的解读。涉及到交互形式的毕业设计,教师也可以进行互动体验,更好地了解学生创作的内容。整体的答辩过程以学生的毕业设计作品为主,以学生对创作思路的分析,整体设计概念的阐述为辅,两者紧密结合,互相映现,保障了在毕业设计和学生答辩评分的专业性和公平性。
(四)毕业设计(论文)培养目标的差异
综合性高校艺术专业和艺术类院校在培养学生的目标上,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艺术素养的提升、专业知识的灵活运用和艺术理念意识的培养,都是两者进行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这也是学生在毕业之际所应该掌握的基本能力。然而,和综合性高校不同的是,美院所担负的传道授业解惑之重任重在培养学生对于自身和周遭环境的感知认知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和实践转化能力。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各个学科领域的相互交错,使得艺术领域也延展出了新兴学科,对于传统的延续和现代的发展的把握,使得艺术类院校的教育理念有了新的变化。在错综复杂的文化交织网中,导师要在教学中清晰地把握学生的发展方向,尊重学生在毕业设计中的思考和探索。
结论
综上所述,国内高校受教育资源、地理位置、富裕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在艺术类专业上展现出来的教育成果也是良莠不齐,因而毕业设计(论文)的标准也会因此产生差距。另外,艺术类的学科不同,所针对的标准也不同,美术类要求有实践成果和理论分析,并且二者相互交织,而音乐类由于学科的特殊性,成果展示形式不同,并不能一概而论。通过对综合性高校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院校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要求、展示方式、答辩方式、培养目标的差异研究,针对艺术类教育的特点,综合类高校应该开始思考如何根据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为学生提供新型育人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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