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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我国学校体育的社会保险机制
我国保险与较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体育保险尤为落后,目前国内没有一家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只有太平洋保险、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几家兼职,甚至没有专门的体育保险险种的说法。我国目前的体育保险针对人群众是专业的运动员,没有包含在校学生。学生的运动伤害保险一般由学生人身保险所涵盖。《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2条指出:学校体育工作是由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课教学、体育竞赛和课余体育训练组成。学校体育包括体育与健康课程、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及课余体育竞赛。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指出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性质是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律关系,而不是监护关系,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从9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条例对“学校”“学生”“学生伤害事故”做了比较明确的界定。2001年上海市明确了“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规定了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并确定了校方以承担过错责任为主,兼顾公平原则,校方对校园事故的发生的存在过错时才承担责任;对事故发生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按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这一责任的认定是从法规的角度出发的。对于责任赔偿金的来源及运作机制,条例规定以“责任保险理赔为主,学校举办者筹集专项基金为辅,学校投保责任事故险,保险公司参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2006年江苏省颁布的《江苏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与预防条例》中指出“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卫生部等部门应协助学校加强伤害事故的预防。在赔偿方面,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大于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时,其差额学校承担有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当前我国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保险机制存在的问题
2.1现有的体育保险没有让学生成为受益人学校体育具有健身性、大众性的特点,使学生在体育运动中,大多选择风险及难度系数较低的运动项目,但随着竞技体育运动的不断发展,一些风险较大、趣味性较强的竞技运动进入学校体育的范畴中。由于体育的竞赛性强,具有挑战性,使学校体育具有一定的危险。发生在学校体育中的运动故事伤害绝大多数是轻微的,但是保险条例中对于中学体育中出现的这种伤害基本不予理赔,由此可见保险条款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不能使学生的切身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在某种程度上人们对体育保险不认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体育保险的发展。
2.2体育保险的险种单一体育保险险种单一与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相矛盾。每种体育运动项目的特点不一样,难度系数也各不相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种类不同,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也错综复杂。目前,校园意外事故的相关险种主要集中在学校责任险与意外伤害事故险的范围之内,体育保险的险种过于单一,缺乏更有针对性的险种,无法满足当前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需要。完善校园伤害保险机制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当前学校保险意识薄弱对体育保险持有怀疑观望的态度,体育保险种类太少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等问题依然存在。虽然我国已有上海、北京、江苏等十多个省市及教育部门已制定地方性的条例,但相关的保险办法同样没有完善,更没有将校园伤害保险作为强制性保险给予强调。从学校体育保险制度的发展模式来说,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有责任认定不、投保不规范、投保方式不统一、险种单一、有的学校隐瞒事故、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等情况。
二结论与建议
1参保险种多元化
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学生体育课增多,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增加,体育课程的种类也在增多,许多新兴体育项目进入体育课堂,因而我们可以集合保险公司和学校体育管理部门研发出适合中国学校体育发展的体育保险。例如:专门针对学生在体育课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体育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事故设计人身保险以应对学生在体育课或课外体育活动中引起的意外事故;对学校场地器材使用强制保险,这样在学校出现意外事故的时候采取保险理赔的方式能有效缓解学校的赔偿压力,同时也有利于学校的安全稳定和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因此,应该使参保险种多元化,创新体育保险品种,完善学校体育保险体系。
2保险中介
专业化体育保险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各层次、各种类的体育保险人才是促进体育保险业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精通体育理论与实践的体育专业人才对体育保险业是十分重要的。体育运动项目种类多种多样,不同运动项目所造成的事故伤害种类也不一样,学生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程度和损失的概率也不同。应该通过国家保监会的强制力量规范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保险机制,并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尽快培养一批精通保险知识又熟悉体育专业知识的专业保险中介人,建立完善的体育保险体制,从而加快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保险机制的普及与发展,使体育保险专业化。
3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有益于体育保险朝着科学、法制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学校体育快速健康的发展。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好的保护体育教师、学生、学校等出现意外事故时的合法权益。薄弱的法律体系影响到意外事故发生时处理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从而直接影响到当今体育在学校中的广泛的大力的开展。如今学校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体育教师在教学意避开难度系数高的体育项目,体育课堂的创新大打折扣,学生一节体育课的运动负荷也远远达不到课标要求。这样下来直接影响到学校体育事业的开展,也是体育教育人力资源的浪费。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在学校体育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责任有法可依,更好地促进学校体育快速健康的发展,保证学生、教师、学校获得最佳化的法律效益。
4加大宣传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提出了建议。
一、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费征收税式管理是社保费筹资制度发展的必然这既是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有效控制参保单位和职工在参保和缴费问题上的逆向选择、防止参保缴费上的道德风险的需要,除此之外还有如下两点。
(1)税式征管是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各主体之间法律责任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核定制度带来的突出问题是:申报主体、核定主体和征缴主体三方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参保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报、漏报社保费现象,还有一些社会保险机构(包括行业垂直管理系统的代办机构)将归集的社保费不按期如实向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申报解缴,而是占压(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压,有的跨年度长期占压),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费作为收入当工资发放等现象。检查机关发现这些问题时,因法律责任难以界定而无法处罚。因为缴费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进核定,核定确认的缴费数是征收机关依法征缴的依据,企业未申报的,但又确实是那些代办机构归集的社保费。面对参保人利益受到损害和社保费隐性流失等情况,检查机关无处罚的法律依据,只好不了了之。执法部门在划分上述三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感到有些无奈,即缴费人本应承担的如实申报的责任转嫁给了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核定机关没有足额核定,应核定尽核;征收机关没有足额征收,应收尽收。如果对缴费人不如实申报事实进行处罚也不妥,因为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的缴费数是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盖章认可的,这种认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缴费人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则法律依据不足,因为征收机关以核定机关的核定数为征收依据,企业申报不实,核定机关有责任。实行税式征管后,建立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自行申报制度,征收机关将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数作为征收依据。如果参保缴费单位不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就可以追究申报主体的法律责任。所以,实行税式征管,建立自行申报制度,自核自缴,既有利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又能提高全社会参保缴费的法律责任和意识,还能强化府保险费足额征收,使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真正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协调。
(2)税式征管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安排导致企业申报核定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的实际工资总额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统筹为例,社会保险费申报不足核定不足情况普遍存在。没有做到应核尽核,应征尽征,30%费源流失(见表1)。国家政策规定了申报缴费的下限和上限,即参保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保底和封项。社保费实施地税全责征收后,通过实行“双基数”申报,能解决社保费旧征缴办法中基数核定欠规范的问题,并能按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应缴社保费数额,确保所产生的原始应征数据真实可靠,从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费申报和征缴中出现的费源流失问题。
2、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的可行性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已具备“准税收”的属性。国家是社会保险费的唯一管理主体,有比较完备而且具备一定立法层次的政策制度体系,确定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固定性和规范性。从养老保险制度改为统账分离,统筹账户要向个人账户划拨的问题得到破解。社保费实行税式管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工资总额据实征收,有效调节平衡参保人员利益分配,发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优势。现有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税务机关征收的实践为实行社保费税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础。全国已有20个省、市、区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税收征收管理资源、优势和经验,对社会保险费实行费式管理,建立费源台账,实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制度,开展征缴稽查,清收各类欠费;开发了征缴软件,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了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实行税务征收省市较之以前普遍征缴率和收入总量都大幅提高,即社保基金征缴率相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省份,其征缴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缴率均高达95%以上。税务机关是专业化的、社会化的征收组织,基础设施好,管理规范,特别是“金税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全国形成了统一的征管信息网络。税务机关可以借用税收征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税务机构遍布全国,拥有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管理,降低税费征收成本。
(3)国内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实践为全面推行税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广东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劳动社保部门将不再负责社保费的申报、核定、追缴工作,建立起了地税部门负责社保费申报、核定、征收、追欠、查处、统计和化解,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登记、计账、待遇审批和基金发放管理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真正实现了社保费“收支两条线”。广东省还建立“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地税机关重点稽查、以查促管”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明确企业应按有关缴费政策规定和要求自行计算、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缴费人自觉申报缴费意识,明确征缴双方法律责任,理顺征缴双方关系。
(4)国际经验也证明了社保费税式征管在实践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32个国家和地区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税或费。许多国家社保基金筹资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费”而非“税”,但征管体制则归属于税务部门。如英国上议院决定于1999年4月1日将原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缴款征收机构及其征收职能并入税务署,国家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缴款政策由税务署制定。俄罗斯也实行了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签署新《税法典》,将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付费部分改为统一的社会税,养老保险费由改革前的缴费形式变为以统一社会税形式缴纳,其征收机关由原来的社会保障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国外的经验为我国改革社保费筹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参考。
二、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建议
1、理顺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
首先,要从国家决策层上统一认识,尽快改变目前在征管上的“双轨制”,在全国明确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其次,赋予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职能。按照谋其事、负其责、授其权的原则,实行事、责、权的高度统一,明确授予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计费工资基数核定以及检查、处罚等征收管理各个环节完整的管辖权,以利于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征收管理优势,强化社保费的征收管理。
2、在缴费工资基数上,实行“双基数”申报制度
分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应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之和,实行保底不封顶进行申报核定,即取消按社会平均工资或按职工平均工资为核定依据的做法,改为以企业全部工资(包括各种津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年薪等货币化收入)作为申报的依据,据实申报征收。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原政策规定,实行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一300%保底和封顶进行申报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缴个人所得税,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带入再分配领域。
3、实行社会保险费与税收一体化管理
一是强化登记管理。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必须办理参保登记;税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年审时,应一并审查企业是否已纳入参保范围,加大强制参保的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强化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一并对社保费的计费工资基数加强管理,确保计费工资基数的真实、准确,确保如实计算。三是强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费一并纳入税务稽查范围,查税必查费。
4、建立简洁、便民等多元化缴费方式
参保企业直接到税务缴费大厅申报缴费;对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便民原则,由税务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让参保者就地选档划卡缴费。即凡属参保范围的缴费人在社区区点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有效银行卡,实行划卡缴费,这样既可以方便缴费人交款,又可以节约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用省级统筹制度的步伐
不仅养老保险应当实行省级统筹,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也应当实行省级统筹,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费的税式征管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必要选择、必然要求和必备条件。
6、加快社保费征收的信息化建设
特别是要借用税收网络平台,尽快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费源管理基础信息体系,积极推进与社保、财政、银行、国库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为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税务征管)社保费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充分的依据。还要在税务机关内部完善管理职能,整合业务流程,完善征管统计软件,加强社保费申报开票、征、管、查之间的协调配合,各个环节和职能既分工负责又紧密衔接。
论文摘要:分析了西方国家环境社会保险税的主要模式和特点,针对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有关基金来源问题的不足之处,提出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做法,将我国目前社会保险资金由收费的方式改为征收社会保险税的形式,并提出了在税制设计时应注意合理解决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的确定等问题。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税费改革是国际社会的潮流之一,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税费之争也愈演愈烈。社会保障税(socialsecuritytax)也译成社会保险税或称社会保障缴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s),是对薪金和工资所得(即劳动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1西方社会保险税的主要模式与特点
1.1瑞士
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互为补充的三支柱模式上。
第一支柱是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全称为“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在职人员从17岁生日后的第一个元月一日起开始支付,支付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50%。第二支柱是由企业提供的“职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企业及年收入超过19350瑞士法郎的职工须参加职业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与雇员各付一半。第三支柱是各种形式的个人养老保险。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以自愿加入,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投保。
1.2美国
美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现收现付”制,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在职人员把工资所得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税”上交给政府,即雇主和员工各支付6.2%,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残疾金和遗属遗孤抚恤金,统称老年遗族残疾保险制度(OASDI)。
美国目前约有1.63亿在职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占全国所有在职人员的96%。有单位的在职者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社保税和医疗保障税上交国库,单位另为其缴纳相应比例的社保税和医保税。自谋职业者应缴纳的社保税和医保税占其收入的比例是有单位者的两倍。
2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弊端
2.1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从1986年开始实行的。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现收现付制,实行统筹管理,企业出钱,国家管理,个人只出一小部分钱。在缴费制度上,它以在职职工的工资收入为计量基础,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的缴费率计算应缴纳的统筹费用,由企业代扣代缴。目前我国规定的缴费率为40.6%,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1%,企业负担29.6%。具体地说,个人按其工资收入的80%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按职工工资收入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为2%,企业承担6%;个人承担其工资收入1%的失业保险费,企业按2%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此外,企业还要承担1%的工伤保险费和6%的生育保险费。
2.2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运行实践中,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筹资问题,主要有:(1)社会保险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筹资水平有限。(2)以统筹缴费的方式集资,法律强制力不强,基金收缴率难以提高。(3)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入不敷出、收不抵付的压力越来越大。(4)缴费率不统一,缴费形式不规范,严重影响政策执行效果。(5)现行缴费方式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在现行制度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社会保险费的收、支、管、用于一体,缺乏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的必要约束和监督。
3国外社会保险制度的启示
3.1社会保险基金费改税的必然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筹集实行收“费”的方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在建立我国“统帐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中,用人单位和个人不缴、欠缴和中断缴纳保险费的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2002年底,全国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高达439亿元。这给社保资金的管理和收支平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从世界上在多数国家的经验来看,我国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必须从社会保障缴费改为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险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由此入手解决社会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有利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增强筹资的强制性,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力度,降低征缴成本,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可以充分利用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增强社会保险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约束力,确保如期足额征纳,有助于从征收方面减少漏洞,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率,由税务机关代劳,可降低社会保险筹资成本,避免和杜绝拖欠、少缴和逃缴的现象,保证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可能发挥出规模经济的效应。
第二、有利于实现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健全基金的监督机制,保证基金的安全性。
用税收形式筹集资金,可以从根本上将收支分为两个独立系统,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财政统一管理,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并将社会保障预算与其他预算分开,加强资金运用中的管理,减少滥用和挪用现象,从而有效地避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发放中的不规范行为,有利于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活动比较全面地纳入规范预算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有利于人民的监督。
第三、可以有效解决多家分管,自成体系,机构重叠造成的巨大浪费和管理费用严重超支的问题。
目前分管社会保险税的各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队伍,从而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头分管,加大了财政负担。据统计,全国职工养老保险管理费支出由1991年的6.5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28.72亿元,增长近3倍,年均递增28.10%。如果将养老、失业、医疗等费用项目合并征收统一的社会保险税,则可将劳动、医疗、人事等部门的管理机构合并,由此节余下来的资金就可以用于解决社会保障部门经费紧缺的局面,缓解国家的财政压力。
3.2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人覆盖面的确定应考虑城乡差别和地区差距。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两个最重要的原则是普遍性和公平性。就社会保险税性质而言,征税的范围应该倾向于更宽泛的覆盖面,使所有的劳动者都能得到保障。但由于我国地方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导致地区之间企业的经营状况、生产能力、应变能力的差距,使得同样的社会保险税的缴纳在富裕地区可以承受,而在贫困地区不一定能够承受,从而制约了社会保险税在贫困落后地区的开征。所以社会保险税在我国将会在一段较长时期内只能面向城镇征收,或是开征时对城乡进行区别对待。
(2)计税依据的确定问题。
根据国际惯例,社会保险税的征税对象应为纳税人的工薪收入。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一个比较实际的选择,是以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为税基。这样税基可以扩宽,同时也可以对税收收入进行实时预测和评价,为征收提供了现成的依据。但是,考虑我国收入分配状况恶化以及个人所得税调节力度有限的事实,在课征记入社会统筹基金的社会保险税时不宜规定计税工资限额。
参考文献
[1]庞凤喜.论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1,(1).
1.社会保险方面
临汾、运城两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已完全实现“市级统筹、两级经办”,实现了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在市域范围内就医、购药“一卡通”,方便了参保群众。临汾市失业保险也完全实现了市级统筹。运城市临猗县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形成了“一个服务窗口对外,一张票据征收,各险种分类记费”征缴模式。
2.医疗保险方面
运城市为方便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与建设银行运城分行合作,专项开发了网银模块,实现了网上缴费。临汾市医保建立了大额疾病患者二次补助制度,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正常报销完毕后,个人自付部分进行二次补助。补助比例为:个人负担3万元以下的补助30%,3(含3万)~5万元的补助40%,5(含5万)万元以上的补助50%。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293人享受到此项待遇,共计支付补助金293万余元。侯马市开展了城镇居民门诊统筹试点工作,规定参保人员门诊费用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年度内最高支付额为400元。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提高了居民参保积极性。临汾市医保中心还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办理医疗、生育报销事宜,资料齐全的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报销取款手续;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报销取款手续,有效提高了服务效率。同时正在探索利用社会保障卡与医院系统链接,实现通过社保卡查询电子病历、各医院的检查、诊疗结果,届时可有效降低参保病人重复挂号、重复检查成本,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效率。
3.工伤保险方面
临汾市在全省率先将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享受与企业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同等待遇,为山西省出台公务员参加公伤保险探索了经验。同时,该市还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工伤补充保险制度,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由该商业保险公司在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相关待遇再次给予补助,有效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4.失业保险方面
临汾市通过加强完善市、县信息网络软、硬件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水平,从根本上改变了全市失业保险业务手工操作的现状,结束了办理业务单手工操作的历史,全面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同时从市级财政争取资金支持,为各县市区失业保险中心统一增配了微机、传真机和打印机等设备,从市中心办公经费中挤出资金为永和县解决了线路铺设的费用,全市失业保险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快速推进。
5.新农保方面
两市均建立了完善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乡(镇)社保所作用,并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建立了村协办员工作机制,强化农保基金征收和宣传。万荣县立足本县实际,探索建立了“一层经办,两线运行,三级服务,全程”的工作模式。在县乡村三级平台建好后,依托网络平台,由村级服务站一个层次直接经办新农保业务,收集缴费票据;然后两线运行,基金通过惠农卡由银行代收代扣,业务通过乡镇事务所上报;乡镇事务所、县中心协调配合村级服务站,形成三级服务网络,全程新农保各项业务,让老百姓足不出村就能办理各项新农保业务。
6.养老保险方面。临汾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新开设一个服务窗口(非公经济五险统征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多次大型宣传服务活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利用QQ视频开设困难人员绿色通道,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退休老干部上门年检,对异地居住退休老干部进行“面对面”对话。并在大厅设置了自助排号机、滚动显示屏,在养老金发放银行处设立敬老专柜,并在密集居住区设立存取一体机,有效地方便老干部退休金的领取。
二、存在的问题
1.人员少,经费不足
一方面县(市、区)受编制限制,各级人员配备不到位,普遍存在兼岗现象。另一方面,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县在不能全额按财政预算拨付到位,存在拖欠现象。
2.社保卡银行农村网点布设慢,制卡周期长
运城社保卡的指定银行为建行,临汾市社保卡指定银行为中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但建行和中行在县一级网点很少,很难将服务延伸到村,影响了社保卡的发放和应用。例如,建行在万荣、夏县无物理网点,运城市所属的行政村无建行POS机,由于当地银行布点投入较大,不愿承担商户的劳务费用。还有省里将临汾市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合作银行变更为交通银行,而霍州市目前并无交通银行,百姓办理相关业务很不便,制约着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应用。
3.五险统征试点工作存有困难
统一基数、统一征缴参保企业顾虑较大,所有险种一个基数,目前普遍认为社平工资过高,企业很难负担。地区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如:临汾养老保险基数与省级统一,其它险种未实现省级统筹,按照当地社平工资计算基数,这样会造成基数的不一致。目前,生产型企业目前以参加工伤为主,如果五险全部参加,部分企业因缴费压力过大,而放弃所有险种的参保。机关事业型单位,以参加医疗保险为主,工伤几乎为零,不愿参保,有些企业以男性职工为主,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微乎其微,不自愿参保。如果采取一刀切,很可能事得其返。五险统征机构设置难,五险统征工作处于试点阶段,目前,各市县采取抽调、拼凑人员的方式,成立临时性机构(统征办),临时机构管理松散,人员流动较大,工作矛盾突出,经费也难以保障。五险统征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五险统征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经办业务,涉及部门多,业务环节多,临汾、运城目前还没统一的五险统征系统,运城市五险统征系统需要200多万资金,筹资难度较大。
三、工作建议
社会保险管理信息技术,可以有效地建立起清晰、科学的数据库管理,节省大量的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节省了许多经费。社会保险管理事业中,以往的管理工作中非常复杂和头疼的就是对信息的收集非常复杂,信息采集的数量很大,一定程度上对于信息很难实行定时查阅,也不能够做到定期的更新工作。但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应用信息技术,不仅可以有效地改变这种现状,而且对于保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得到较大的提升,使保险管理工作的数据处理技术明显提高许多,节省大量的工作时间。例如,对于某公司的入职员工的参保工作,其职工有一万名,首先要对公司的这一万名职员的信息对进行登记,而按照平常的工作效率,保险工作管理人员最少要花上几天进行信息的记录工作,按照每分钟一人的时间来登记的话,就需要将近一个星期的时间,而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录入优势,仅仅需要几个小时的时间就可完成任务。这种工作和以往的工作模式要先进许多,其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是成倍的提高。社会保险管理工作针对其经济开支也有较大的作用,能够减少工作失误的情况和节约经济的优点。一般情况下,人工记录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工作中容易出现各种失误,或者出现某种人为的错误,而采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科学有效的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减少人工操作失误的问题,而且对于数据的输入更加精确。采用信息技术,按照计算机的操作步骤,对指定按照命令操作,可将失误控制在零范围内。目前的信息技术大都建立了完善的检测系统,能够对自身的数据进行科学完善的检测和自动更新。从而使得管理工作更加的节约经费,减少人工失误,且节省了物资消耗,降低大量的办公成本。此外,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对于保险的办理流程简化许多,使得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实现了新的改革,以往的保险管理工作的流程非常麻烦,要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和流程,加上保险制度的各种制约,使得保险办理的时间和效率比较低下,而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保险工作的办理和管理就简化了许多,使办理工作的效率提升一半,且办理保险的时间缩短了,为参保人员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对于信息化的管理,也推动了制度的改革,使得国家新五险颁布出台,使得保险改革事业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保障更多的民生,使大家享受到更多的实惠。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在信息技术的应用下,对信息及时的更新,加快查询的效率,随时更新数据,这种工作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方便了工作人员工作的同时,也方便了参保的社会人员,使得政策的执行更加透明,不仅使居民可以对自身的个人社会保障信息进行查询,而且在出现某种情况下,有关人员还可对其进行维护权益,使社会保险工作的运行更加的阳光化。
二、我国目前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是社会保险的业务系统不够完善,很多情况下都是政府在宣传,并没有实际行动。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是面对着千千万万的需要参保的人员和贫困人口的保障生活制度等的形成。但是,由于社会的保障体系建立不够完善,其运行管理的一体化程度达不到,加上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加快,很多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和残疾人的福利等各种福利事业也出现了各种停滞不前的现象,从而也限制了信息技术在社会保险管理中的应用。我国要实现有效的社会保险制度,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就会使得各项工作的实施寸步难行。对于信息管理的协调管理和各种监督管理等工作,都需要完善的信息化处理工作。其次,对于社会保险管理中的信息化处理业务,没有与高层管理进行协调管理,使得公众的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实现。基于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于社会保险管理的系统还没有完善的数据备份管理和存档,具有很高的安全漏洞系数。加上国家对社保的经费投入还不够,使得在信息化处理方面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对于信息设备的支出、对于原始资料和数据库的结合程度,以及各种问题的处理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的管理和信息化的投入力度。最后,在信息化技术的管理方面,缺少一些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社会保险管理只注重一些表面的工作和形势,对于信息技术的激励方面,和结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方面,还有待与进一步加强。尤其是目前,我国的一些社会保障性法制不强,政府还没有提供合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保险措施,已经出台的社会保障法对于目前显得不够全面,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比较困难等问题。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是在社会的环境中对哥哥环节进行保障和风险、加上法制和各种关系的管理共同来联系和协调利用的。不过,对于社会保险的改革,还没有进行充分、广泛的征求意见和讨论,使人们对社会保险的知识得到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险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如果人民的参与程度不高,运用信息技术的管理也就起不到作用。
三、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信息技术的实践管理策略
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为其提供了很多方便和管理。因此,要学会掌握信息技术管理与社会保险管理的相互结合,使信息技术更好的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服务。因此,要掌握社会保险管理信息技术应用的策略,使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达到最优化的管理。首先,要做好对信息管理中的电子文件的管理和分类等工作,对其进行分门别类,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工作要做好,这是社会保险管理中的信息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不仅要对文件夹进行科学整理,还要对文件进行细化,并分析数据库中的有用文件的收集和管理。要对档案中的文件进行统一管理和安排,按照不同的管理和不同地区和范围的文件进行分类和细化,便于工作上的查找和利用,通过对信息技术的检索,能够准确无误的查询出各种文件和资料。如果资料过于零散,没有一定的规律和层次,就应该借助计算机技术的处理,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对其进行更新和管理,对于一些重要的资料和文件,要及时地批量更新和管理,使数据经常保持在最新状态。其次,要注重对保险工作信息收集,加强对原始资料的备份工作,使其和数据信息进行紧密结合和协调利用,使信息不失真,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有时候工作人员在信息的处理过程中,会发现信息技术的查询和利用非常方便,但也会出现一些真实性问题,甚至一些数据和原始材料不能有效的衔接,使群众对其真实性存在怀疑。信息技术是一门新兴的计算信息处理技术,和传统的记录资料方法有很大的差别,在具体的工作中,不具有考据性特点,使得民众对此信任度降低。要在数据信息和原始信息保持高度的统一,消除疑虑。要针对这几年养老保险的有关档案记录和信息录入在移交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尤其是针对多次移交的情况,一定要进行对比检查和分析,按照数据中的原始信息进行对照分析。最后,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文件和各种文档的保密工作,尤其是要注意个人性的社保档案的安全,严格保守秘密,时刻警惕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防止出现信息的泄密和遗失。同时,要加强计算机的网络安全,设置防火墙,还要安装一些漏洞补丁。对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此外,还要求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要树立牢固的服务人民群众的公仆意识,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掌握信息化技术。
四、结语
1.社会保险覆盖面窄
目前,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参保的居民也是城市居民比较多。乡镇的社会保险覆盖面比较窄。不少乡镇的社会保险种类少,规模也比较小,很难起到保障居民利益的作用。同时,不少农民的参保意识薄弱,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不能给自己带来好处,参保的热情很低。
2.社保资金来源单一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有限。整体上而言,国家承担起了大部分资金的来源,充当了主要保障者的角色。庞大的资金压力也让国家的负担较重,不少地方的保险经费面临着短缺和匮乏的困境。而在另外一些地方,保险经费过剩。一方面造成了社会保险经费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导致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险经费不均衡,致使各个地区的发展很不均衡。这不仅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险的进城,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3.保险基金缺乏有效管理
完善、科学的信息基金管理对于社会保险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制度规范行为,是指导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操作的准则和办法。只有具有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才能规范信息社会保险人员的行为,使得操作有依据,社会保险相关人员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但是,根据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不少地区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使得很多行为没有操作依据,不少社会保险人员的行为得不到约束,出现了许多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阻碍了地区的发展,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发展,不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4.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不少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但是不少法律法规太过于笼统,不能适应所有地区的情况。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不少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由于颁布的时间已经久远,其中很多条例已经不适用于当今社会的发展,无法切实解决现实问题,反而会阻碍问题的解决。同时,每个地区的社会保险现状不同,城市和乡村的社会保险现状也大不相同,同一部法律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地域。有的法律也许适用于城市地区,但这部法律不一定适用于乡村地区。除此之外,现有的法律过于宽泛,只是界定了几个大方面的问题,但是对于具体的细节适用性不强。对于很多细节性的问题,很难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这就为问题的解决带来不小的麻烦和阻碍,大大影响了社会保险的进展和全面开展。
5.专业人才缺乏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任何组织都是由人组成的,没有人才,组织就不能取得长远发展,更谈不上不断进步和自我完善。目前,社会保险专业方面的专业人才还不够,可以说,社会还没有形成重视社会保险的氛围。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不少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人才十分匮乏。有的单位虽然有一些社会保险人员,但大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知识培训,经验也不够丰富,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好作为一名社会保险人员的基本职责。
二、完善社会保险的对策
1.加大社保宣传
一些非政府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保险的思想深入人心,使传统的观念得以改变,努力营造一种全社会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一步一个脚印加快推进参保工作。进一步增加补贴力度,努力增加农村居民收入。防止农产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使生产资料价格保持稳定,建立和完善农业保护制度。对农业收费严加管理,力求减少乱收费现象。不断增加政府对广大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稳定地发展农业集体经济。市政府可以考虑每年从财政收入中划拨一部分作为农村社会保险风险基金,并遵循专户专存的原则,真正使农民从中受益,从而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2.强化基金监督管理
良好的监督是社会保险正常活动的前提,没有完善的监督体系,很难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各个地区的社保单位应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为此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地控制,及时发现社会保险工作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应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除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内部的监督工作,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外部监督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大众的监督。企事业单位管理者要认识到社会保险基金内部管理的不足之处,认真改正有缺陷的地方,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同时,也要不断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一项巨大的完整的工程,具有完善的体系和结构,必须保证每个环节都落实到位,才能确保整个体系的良性运行,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3.扩大覆盖范围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受到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也呈现二元分化的特点。改革开放前,城市居民通过单位制获得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各类社会保险,在农村的农民依靠家庭保障和生产社集体经济制度为基础的集体保障,以及集体经济资助的合作医疗,然而与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在各方面均存在差距。我国上世纪末开始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至今日,各项改革依然受制于户籍制度对城乡的分隔,入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不仅覆盖面小,而且往往享受不到与城市常住居民同等的待遇。因此,国家和政府必须尽快完善社会保险各项制度,使得社会保险的开展有充分的依据,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真正做到社会保险惠及人民,全社会的人民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险的好处,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
4.加强人员的素质培训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通过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方式,向单位和个人征缴或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所集中起来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含五大类基金,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则是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效益为出发点,运用会计学相关的方法和原理,通过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等职能,对社会保险基金及其活动进行财务管理的一门专业会计。
二、社会保险基金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所遇到的问题
以收付实现制来处理财会经济业务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的盈亏(即:凡在本期支付的现款费用,不论其费用发生在过去还是本期,均作为本期应计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收入是否属于本期还是过去,均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过去,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业务相对简单,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可以较为准确的计算出其基金收支、结余的情况。但随着我国政府管理理念职能的变化,社会保险制度的日益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范围的不断延伸,社会保险基金其会计核算已不再是单纯的基金收支和结余,还包括基金的债权、债务、保值和增值等情况,因此,社会保险基金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
1、不能真实的反映收支、结余。收付实现制,正如前面所提,是以实际收到或付出为作账标准,而当出现了收益的发生和实现、费用的发生和支付,其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现象,这时如果还是按照收付实现制作账的话,显而易见,不能准确的反映出该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经济活动会计的真实结果。
2、对债权、债务的控制失效。收付实现制在操作上简单易行,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结果计算准确,但当社会保险基金出现了预付或暂欠款项的行为,如发生了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的预缴、欠缴及清欠社会保险基金情况;社保经办机构的应付未付社会保险基金费用等“隐形债务”、“隐形债权”情况时,却不能给予准确、及时的反映、监督和控制,董海松徐豪兰州财经大学甘肃兰州730020从而容易误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决策。
三、社会保险基金其会计核算基础的发展趋势分析及实施建议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基础的发展趋势已不言而喻,意在使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时,所发生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的实际情况完整的用会计记录反映出来,避免其不良、弄虚作假的收支现象出现,更重要的是,要将收付实现制暴露出来的问题有效的进行解决。对此,笔者认为应该将权责发生制“引进来”,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会计核算制度相结合的方式来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实施建议如下: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会计核算处理。如果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是按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则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在实际收到款项时,记收入账。如果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是一次性预提、预缴多年的社会保险费,则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在其相应的预提、预缴的年度内分别确认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对于确认为当年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借资产类科目,贷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科目;对于应在以后各年度分别确认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借资产类科目,贷记“暂收款”科目。到了对应的预提、预缴年度,应确认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时,借记“暂收款”科目,贷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科目。
从整体上来看,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然而道路是曲折的,工作过程当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从当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现状来看,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缺乏统一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许多工作处在混乱、无序当中。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在制度上的缺陷,极易造成社会保险文件材料收集不全,丢失、涂改、损毁社会保险档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使群众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产生不信任的心理。
(二)工作条件差的问题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在社会保险工作中不受重视的地位,造成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办公环境较差,各地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办事处经常出现经费不足、场地不够等问题。这给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也给档案的保管带来安全隐患。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材料易丢失、毁损等状况在这种环境下出现得更为频繁。
二、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对策
(一)完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制度上存在缺陷。因此,为了从根源上解决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就必须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源、整合资源,使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在统一的制度管理下有序进行,从而改变社会保险档案经常被涂改、损毁的情况。
(二)有效利用网络多媒体技术信息化社会就是因为网络多媒体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因此,要实现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就要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办公条件不够理想的情况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可以降低办公条件带来的不利影响。比如:在档案信息安全方面,运用信息化的技术来保管档案就比传统的保管方式要安全得多,并且占用的空间也是虚拟的,不必要求实地上的大空间来存放纸质档案。当今社会电视、广播等信息传播工具,以及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信息交流渠道,为实现信息的交互性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所以,也可以利用这些平台来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信息交互性,使群众能够得到最新的资讯,同时群众的心声也能够在交流中得到积极的回应。
(三)建立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信息数据库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具有工作量大、内容多、关系复杂、管理难等特点,据研究表明,建立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信息数据库有利于提高档案管理的有效性。建立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信息数据库即为将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单位的信息纳入个人专属的数据库,实行对应性很强的信息管理。比如,将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信息集合起来,建立一个专属于被保险人的数据库,这样,在管理社会保险档案的时候就可以快速准确的定位并找到相应的资料信息。
三、结语
根据2011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大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它保障了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养老保险
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管理包含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支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退休手续的办理与养老金待遇的计发,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管理,职工死亡遗属待遇的管理等。
(2)失业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暂时失去工作机会时,由国家和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向其提供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质帮助,并通过专业训练、生产自救和职业介绍等工作,促使其重新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失业保险的管理主要包括失业人员的备案管理、失业待遇的管理等。
(3)工伤保险
作为国家立法,用于保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及因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使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工伤保险的管理,除《社会保险法》以外,国家还专门颁布有《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管理主要涉及工伤认定、工伤治疗与康复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管理、工亡供养亲属管理等。
(4)医疗保险
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因疾病、受伤、残废等原因需要进行医治时所必需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待遇而设立的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缴费管理、医保个人账户(医保卡)划拨与管理;医疗待遇申报与结算;大病医疗救助、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门诊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等。
(5)生育保险
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产假(有薪假期)、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管理等内容。社会保险业务范围涵盖人的生老病死,关系到每一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保障职工生活的一张“安全网”,基于此原因,社会保险的信息化从国家顶层管理设计就有高度信息化要求,从2004年起国家就启动了“金保”信息工程,它是国家信息化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了国家“十二金”电子政务工程,在《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被列为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重点。经过几年的建设,全系统信息化已基本成型,目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办理等工作已基本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2信息化管理是提升矿山企业社会保障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对信息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已经成为提升矿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和必经之路。
(1)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漏洞
做好矿山企业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对于改善企业社会保险业务质量,提升管理效率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提高企业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建立系统、有效的企业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金保信息平台的同步信息对接,可以实现企业和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从缴费到待遇领取的全面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效率。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和职工待遇的申报都可以通过网上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操作,待遇的核定与发放也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可降低业务操作失误风险,减少业务管理漏洞。
(2)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实现管理模式的再创新
通过社会保险信息与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一体化,充分实现各类信息的融合与共享,打破管理壁垒,从员工入职、合同管理、薪酬福利、到社会保险,使人力资源管理逐步构建一个更为高效、和谐的运行系统,从而能够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最全面与准确的信息保障。同时基于信息化管理要求,自然而然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现流程的再造和管理模式的创新。
3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
(1)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不明确,信息化需求分析不全面
信息化强调的是一个系统性的战略工程,而不是一个阶段性的项目。由于受管理体制以及传统的岗位设置和权限划分的制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系统中存在着诸多的“管理孤岛”,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者之间相互隔绝、信息不畅,只关心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这种“管理孤岛”很容易造成“需求孤岛”,进而就演变成为最后的“信息孤岛”,也导致了经常在同一项业务数据统计中,出现多种结论和版本,直接影响企业管理者在全局高度上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信息化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手工+电脑”式的业务工作计算机化,而是对整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系统的一次变革,是管理模式的一次革新。如果对此没有准确的认知和理解,很容易导致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模式不配套,从而使信息化建设走向高投入底效益的结局。
(2)资源数据库信息质量存在缺陷
是社会保障业务信息一体化建设与应用的最大障碍。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信息一体化管理后,实现了数据库资源的共享,数据由分散实现了大集中,使得整个信息化管理向前迈了一大步。但是由于建立数据库时原始数据提供不准确或者没有做好对信息数据库的定期更新维护,会导致信息数据质量下降甚至失效,严重影响信息化管理水平。
(3)业务流程缺乏一定的稳定性
由于近几年企业普遍改革力度较大,机构重组现象比较多,造成业务分工也随之变化,并引发工作重心的转移,使业务流程缺乏稳定性。造成职工无法及时掌握整个业务流程的规定,对信息流程的不明确,造成不必要的误会,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化建设的优势。
4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改进措施
(1)做好需求分析,规范业务流程
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是以系统论的科学方法对各管理环节进行优化,因此必须在制定出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的基础上,信息系统才能对业务实行严谨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要站在企业信息化管理的高度再造业务流程,同时对流程的设定给予最大程度的包容性。对处理环节相一致的业务进行合并,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建设高质量的资源信息库
首先,对信息系统初始数据库信息要“严把质量关”,充分组织动员职工及单位,对业务库信息进行彻底清理摸底,校正错乱信息、补充欠缺项目;其次,加强数据的标准化管理,数据标准的统一是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前提,只有基础数据和交换数据统一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来,才能实现不同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跨地区的信息交换,才能实现进一步的升级联网;再次,充分重视信息的更新与维护工作,建立高质量的数据接口,保证好“上对”主管部门社会保障信息平台、“下对”企业基层管理部门的信息同步更新能力,建立严格高效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管理的规范有序。
(3)最大程度使信息网络化
信息网络化建设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趋势,网络化建设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信息化的水平。基于目前的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利用企业的局域网,完善目前的信息网建设,在实现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传递和信息查询无纸网络化办公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社保信息网站,合理设置业务版块,将日常业务办理集成至网站,使业务办理和数据维护同步完成,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通过网站搭建了信息沟通平台,直接面向员工群体,既可以做好对各项社会保障信息的宣传工作,同时可以向他们提供数据查询、政策咨询、办事指南等相关服务,将极大提高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
(4)高度重视信息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