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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推广的有集体、联户和专业三种形式,其中以乡村组集体共育较适合共育技术和管理基础差的新蚕区及刚推广共育地区;联户和专业形式适合经过培训或技术熟练的地区。三种形式中以联户较为群众接受,因为它具如下特点:一是共育户数可由各养蚕户自由组合,共育人员可由各户商量解决。二是服务和养蚕器具容易安排。三是桑叶容易兑出且符合质量要求。四是人员工资和蚕农之间的不信任感易解决,争议、矛盾少。总之,不论推广哪种形式,都要先考虑群众的的接受能力和技术熟练程度。
2房屋和设施
小蚕共育室可设计为地火龙式,它具有保温、保湿、保持桑叶新鲜良好的性能,具有节省燃料、调节温湿度方便、感温均匀恒定、降低养蚕成本等特点。共育室也可采用空调或电加温方式。小蚕共育所有设施可由各家兑出,然后集体洗刷,严格消毒。
3技术措施
根据小蚕生理特点,小蚕共育室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消毒防病。共育前按照养蚕消毒技术操作规程对蚕室、蚕具和周围环境打扫、清洗和消毒。二是小蚕具有耐高温、耐多湿能力,应做好薄膜覆盖育,保持桑叶新鲜。三是叶质选择以叶色为主,叶位为辅,适熟偏嫩、老嫩一致。四是小蚕给桑时做到一撒、二匀、三补、四整,四边给到且必须均匀。五是采取早提青、迟止桑、饱食就眠、迟饷食的眠起处理办法,严格淘汰迟眠、弱病蚕,促使蚕儿齐、全、壮。可在95%左右眠蚕时,把较嫩的适熟叶切成较小的碎片,每匾补给少量,让没眠蚕饱食就眠,见有起蚕开始止桑。六是注意调匾和通风换气,控制好目的温湿度。
4小蚕共育适度规模
根据目前蚕桑生产实际情况和技术水平,一个共育室的饲育规模以20张左右为宜。按现在农村房屋面积(共育至3龄),一间平房能放40只蚕匾,可共育10张蚕种,两间平房即可共育20张蚕种。
5适时分蚕
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多元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内容各具特点,但通常包括以下三种类型:就经营主体而言,有国有保险公司,也有私营保险公司;就经营目的而言,有营利性保险公司如个人保险组织,保险股份公司,也有非营利性保险公司如相互保险社,交互保险社,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此外还有随着近代保险业的发展派生的特殊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如自己保险,专属公司。上述三类保险公司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互相转化,不断创新,从而形成了保险公司组织的多元化。
(一)国有保险公司。它是由政府或公共团体所有并经营。根据其经营目的,可分为两类:一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营利目的的,即商业性国有保险公司。这是我国保险公司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它可以是非垄断性的,与私营保险公司自由竞争,平等地成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垄断性的具有经营独占权,从事一些特别险种的经营,如美国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的银行存款保险。我国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就经历了从垄断性到非垄断性的转变。二是为实施宏观政策而无营利动机的,即强制性国有保险公司。通常各国实施的社会保险或政策保险大都采取这种形式。当前国有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是国有保险公司并非都由政府出资设立,也并不必须由政府设机构经营。有的政府制定法律,规定某些公共团体为保险经营主体;有的政府成为私营保险公司的大股东;有的政府与私营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其在一定的地区经营某种业务;有的政府对巨灾风险组织多家私营保险公司组成团体经营;有的政府给予保险公司补助金或接受再保险等。这些形式只要不改变其国家所有的性质都可以成为国有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二)个人保险组织。其典型代表是英国伦敦的劳合社。劳合社是个人保险商的集合组织,它虽具公司形式但实际上是保险组合,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制定交易程序,与经营相比更偏重管理,类似证券交易所。个人保险组织的主要特点是负独立责任与无限责任。近年来劳合社亏损严重,据统计仅1987-1992年劳合社就亏损126亿美元,与此同时由于负无限责任,破产及诉讼案件也不断发生,因此从保险业的发展看其前途并不乐观,即使有的国家采取个人保险组织的形式也在业务承揽及承保责任方面作了很多改革,使之成为一种新的混合形式,以作为多元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补充。
(三)保险股份公司。它最早出现于荷兰,而后由于其组织较为严密健全,适合保险经营而逐渐为各国保险业普遍采用。其主要特点是:(1)资本容易筹集,实行资本与经营分离的制度;(2)经营效率较高,追求利润最大化;(3)组织规模较大,方便吸引优秀人才;(4)采取确定保费制,承保时保费成本确定不必事后补交。保险股份公司是我国保险公司主要的组织形式,我国新成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上采取这种组织形式。近年来由于世界股票市场不断壮大,使股份公司资本易于筹集的优势更加明显。因此我国保险公司组织的多元化应充分考虑这一组织形式。
(四)相互保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是非营利性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它包括:
相互保险社。它是原始的相互组织形式,其保单持有人即为社员,社员不分保额大小均有相等的投票选举权。通常设一专职或兼职受领薪金的负责人处理业务并管理社内事务。其保费的收取采取赋课方式即出险后由社员分担缴纳。目前相互保险社在欧美仍普遍存在。
交互保险社。这是美国创立的一种介于相互保险组织与个人保险组织之间的混合体。它由被保险人即社员互相约定交换保险并约定其保险责任限额,在限额内可将保险责任比例分摊于各社员之间,同时接受各社员的保险责任。其业务委托人经营并由其代表全体社员处理社内一切事务,各社员支付其酬劳及费用并对其进行监督。其保费的收取采取赋课制。此种保险组织形式多适用于火灾保险与汽车保险的经营。
相互保险公司。这是保险业特有的组织形式,其经营方式是社员缴纳相当资金形成基金,用以支付创立费用、业务费用及担保资金,它是公司的负债,当公司填补承保业务损失后开始支付债务利息,同时在全部创立费用、业务费用摊销并扣除准备金之后偿还基金。近年来在大规模的相互保险公司中,被保险人对公司的自理已不复存在,在经营方面与股份公司已无甚差别。其保费的收取采取确定保费制。此种相互保险公司多适用于寿险的经营。由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目标往往以股东利益为优先而忽视被保险人的利益,尤其是保费计算中必须包括股息,利润使保费成本增加,加重被保险人的负担,因此各国股份保险公司出现了相互化的趋势。
保险合作社。这是一种特殊的相互组织形式,它要求社员加入时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并且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比较永久,社员认缴股本后即使不是保单持有人也具有社员资格,与合作社保持密切关系。目前这种组织形式分布于30多个国家,其中英国的数量最多。
另外,在欧美各国还存在着几种相互保险组织相互转化的现象,在相互转化过程中相互融合也就产生新的保险组织形式,从而使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更加多元化。
(五)自己保险。这是企业运用保险原理及经营技术,集合足够数量的同类危险单位,凭借自身经验估计损失频率及损失额度,并设立基金补偿损失,从而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充分的安全保障。其优点是:(1)节省保费;(2)获得补偿迅速;(3)处理非可保风险,其缺点是:(1)危险单位容易不足;(2)危险管理人才容易缺乏;(3)建立基金花费时间较长。因此当今很多大型企业混合采用自己保险与商业保险两种形式。近年来由于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和传播,自保公司在发达国家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作为保险业幼稚的国家,保险业能够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都有限,因此,在广泛的空间和长期的时间内都需要自保公司作为商业保险形式的补充。
(六)专属保险公司。这是为公司节省费用及增加承保业务范围而投资设立的附属保险机构,其业务以母公司的保险业务为主,被保险标的的所有人也是专属保险公司资产的所有人。专属保险公司的设立地点多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或国家。其优点是:(1)节省保费;(2)扩大承保业务范围;(3)减轻租税负担;(4)加强损失控制。其特点是:(1)业务规模有限;(2)危险质量较差;(3)不易吸引专业人才;(4)资金运用较少。目前由于其存在的种种弊端,专属保险公司还不能广泛地被保险业所采用,但这种组织形式特别适合大型的跨国公司采用,因其业务规模庞大,资产遍及世界各地,分散保险很不经济。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型跨国公司将日益增多,专属保险公司将成为多元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已经走上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道路,当前国际保险业的现状已经为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事实证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规范化多元化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我国迫切需要实现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人保公司独家垄断经营,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国有保险公司一种。随着平安、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成立,保险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开始出现。1995年我国颁布的《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这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应该说在保险市场刚刚开放发育尚不成熟的时候,这种政策选择是合适的,它对规范保险公司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这种规定显然已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后保险业国际化的需要,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单一僵化及其带来的种种弊端,这主要表现在:
(一)使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受到制约。随着我国加入WTO,作为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保险公司将日益增多,为了追求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公司将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组织形式。但如果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较为单一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势必使这些公司以同一模式进行运作,在同一条道路上不断重复已经存在的缺点和已经花费的成本,这不利于社会保险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使我国保险市场的发育受到阻碍。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国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被保险人在消费保险产品的同时对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存在的高额承保利润产生质疑,他们在关注保险产品价格的同时,会越来越关心保险费中所包括的股东分红、利润流向以及费用成本,过高的附加费率使被保险人宁愿自留风险只负担损失成本而不愿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这一角度看,相互保险组织更加符合被保险人利益,目前已有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已不能满足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三)导致我国保险公司普遍竞争乏力,经营效率低下。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的运作方式基本相同,业务经营管理方式也非常类似,其组织形式差别不大,变化不大,这就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化受到限制,保险公司规模的扩大势必造成管理层次增加,面对激烈的外部市场竞争,业务决策落后,层层审批,众多领导签字,大大降低了决策效率,使公司缺乏内在活力,经营效率普遍低下,无法与具有多元化组织形式的外资保险公司抗衡。
(四)不利于我国保险公司资本规模的扩大以及偿付能力的提高。由于我国保险企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也未上市运作,因此保险公司资本金的扩充受到限制,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不足已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如果不能在增加资本的方式上有所突破,民族保险业难以摆脱偿付能力不足的危机。要改变资本增加方式,就要求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不断变化创新,以适应保险公司不断发展扩大规模的需要。
三、实现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的原则及具体措施
由于各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各具特点,没有普遍适用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因此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一方面,不同的保险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应当根据各自所面临的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的保险组织形式;另一方面,各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并非一成不变,他们之间相互转化并不断形成新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以适应保险业的发展需要。根据这一原则,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尽快修改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从法律上对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多元化给予肯定,这是采取任何措施的前提条件。在不能确定何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更适合时,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应将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补充如下:“(三)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这样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做出政策选择。
(二)大力推行保险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具体说来就是对现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优先选择股份制的组织形式。我国现有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即法人持股,而股份有限公司最突出的特点是社会募集资本,股票上市交易。因此对现有的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应集中在股票上市交易,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优先选择股份制形式,应体现在优先选择那些社会募集资本的公司。
(三)积极推进国有保险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改革。借鉴近年来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国有保险公司的新变化,国有保险公司并非仅有独资公司一种形式,现有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应加快改革步伐,改革成国有企业法人持股,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这样一方面不改变其国家所有的性质,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的分级所有形成了国有资产的多元化,从而有利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多元化。
(四)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保险的公司组织形式。当前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普遍不强,很多人不购买保险是认为保险骗人,虽然这与保险是无形产品且当前保险市场秩序混乱有关,但公司组织形式也是重要的方面,相互保险组织的相互性主要体现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从而也就体现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利益的统一,因而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道德风险和保险欺诈,这是被保险人乐于接受的企业组织形式。同时由于它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形式,充分体现了保险的本质即集合众多同一风险并在众多个体间进行分散,并在其组织范围内排斥自由市场经济,这就使之更具有‘公有’的意味,因而这是更适合于公有制经济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与其他公司组织形式相比,相互保险公司更适合单一险种,某个地区或某类职业人群。特别是当前它代表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需要,应在实践上尽快尝试实施。
1.1化学药品的储存和废弃
化学试验基地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会用到不同种类的化学试剂或生产原料。这些药品一般会集中储存于库房和实验室药品柜内,但随着时间的积累,大量药品也会分散于实验室、车间工房的各个角落。上世纪中叶,我国化学化工产业初步发展成型,但对于试验基地的管理尚未形成规范化的标准体系,一些腐蚀性、易燃易爆类、剧毒化学品可能会被成箱掩埋于土质地表下,警示标识如不及时保持更新,很可能被遗忘。而受到生产力发展限制,化学药品的废弃化处理在当时也并未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一些条件相对较差的试验基地周边则成为废弃化学品集中掩埋的场所。这是任何种类化学试验基地搬迁和销爆工作必将面临的风险因素之一。
1.2负责人的变更交接
由于面临废弃的化学试验基地往往年代久远,不可避免会发生试验用房负责人变更的情况。在高校、研究院所内,单个试验用房的负责人,往往单独掌握各自房屋的实验用途、存放药品、仪器设备等大量信息,一般不配置专门人员统筹管理。在负责人的变更交接过程中,如不及时进行详细盘点,会产生大量信息的遗失。不同负责人管理下的实验用房,往往房屋用途有所变更,在经历多次变更后,遗留的未经处理的实验产物和用品,由于性质不明往往也得不到及时的清理。一些公共实验区域则可能因为负责人不明确,造成用房基本信息的严重混乱,这些因素,均是造成搬迁过程中事故发生的重要风险点。
1.3危险品的处置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对易燃易爆品、枪支弹药、剧等危险品的管理尚处于发展阶段。在当时法律规范和监管力度不能完全覆盖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品测试、合成及生产的试验基地内,往往会存有少量该类危险品。如在火工品实验室内最常见的起爆药、点火头等,含能材料试验基地内常见的金属粉、单基药、高氯酸类化工原料等,常以简易包装的形式大量储存;一些易燃易爆、剧毒类化学品,常被混放于普通化学品中;一些长期废弃的保险箱、危险品库房内,也可能存有一批老一辈科学家们留下的火炸药、枪械弹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导致这些危险品可能年久失效,但在处理过程中的危险性,尤其对于一些敏感度较高的火工器件、化学原料等,是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1.4仪器设备及管路
试验基地内的仪器设备,将面临报废或搬迁处理。这其中,试验用小型设备、烘箱等最为常见,可交予当前用房负责人处置;大型公用设备则因使用、维护问题,在拆除、搬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种种不确定性因素;从事危险品试验或生产中试的仪器设备,设备内部及其周边可能存在一定数量的残余危险品;中试车间内的中试生产线、反应线上,则根据不同生产流程和工艺特点,其管路、反应釜内可能残存有不确定量的药品残留;此外,受到在设计、施工阶段标准和用途的局限性影响,用房的水、电、气管路也是安全隐患的来源之一。
2排查工作组织架构
化学试验基地的搬迁销爆工作,由于施工体量大,危险系数高,需要责任单位建立自上而下的领导组织班子和工作团队。在该团队中,将涉及基建、资产、技术、安全、后勤等诸多职能单位,因此团队领导必须由该责任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以达到各部门间协调调度的作用。以某高校为例,建立了化学试验基地搬迁工作的组织架构。在该组织架构下,各单位在搬迁现场分别派遣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并统受分管副校长指挥。这其中,国资处、保卫处、后勤中心和化工学院还需单独组建危险源排查小组,小组成员控制在5至8人,由带队领导、危险品辨识员、用房责任人及工人构成。在专业销爆公司介入前期,需要对所有用房的危险点进行摸底排查,初步将绝大部分危险源进行清理。由于排查工作技术要求高,风险系数大,对于组员配置应当首选专业能力较强、责任心较高的人员,并提供必要的保险措施。
3危险源排查工作规划方案研究
3.1排查区域和排查阶段划分
化学试验基地因从事学科的种类不同,一般分为普通试验区、危险品试验区、中试生产区、库房区等四大类区域。在普通试验区内,安全隐患主要来源于实验室内存放的化学药品,久置失标的试验产物,以及部分小型仪器设备。危险品试验区则根据试验类型单独划分,有时需要根据区域特点进一步划分。中试生产区内则会存有大量生产线、大型仪器设备、反应釜等。原有库房在搬迁前应及时予以清空,并根据技术要求临时设置为搬迁期间化学药品或危险品专用库房。结合搬迁整体工作规划方案的时间安排,应当对现场排查小组的工作能力进行合理的评估,并根据基地内功能区域的划分,以及气候、周边等客观因素,分批分类逐个开展迁移。
3.2废弃化学品集中存放与处理方案
排查工作一旦启动,每天都可能清理出大量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以及各类危险品。因此在方案准备阶段,应当对划分出的临时库房合理进行规划,并定期进行销毁处理。这其中,常见的化学试剂应当按照其标识所著的性质分类、分片存放,在无法判定是否失效的情况下,应避免如氧化剂、还原剂混放等情况发生;如化学试剂保存较久无法分辨其种类时,应作为危险品单独进行存放,并控制每个区域内存放的未知化学品数量;一些活性较强的化工原料,如在火药炸药生产中常用的高氯酸钾、氯酸钾、金属粉等,应当归为危险品储存,及时进行拖运销毁;剧和爆炸品,还应当单独划分区域,分类定量存放,并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合理销毁[2]。在排查工作实施阶段,还应当依据库房容量、清理速度等条件尽快邀请有资质的化学品专业处理公司[3]将集中存放的废弃化学品进行拖运清理,尽可能向处理公司提供化学品的详细信息,避免处理过程中发生意外。枪支弹药及其他爆炸品,应当配合公安部门及有销爆资质的单位将危险品运走,定期进行销爆处理,防止存量过大[2]。
3.3仪器设备危险源排查处置方案
部分仪器设备由于在搬迁过后仍需投入使用,而其他老旧的设备往往体积大,表面腐蚀严重,内部情况不明,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设备建立处置方案。首先,需要建立试验基地的设备台账,明确责任人;在排查前,将大部分不存在燃烧、爆炸、毒害等危险的在用设备进行搬迁;剩余的设备与责任人逐个进行确认,对危险系数小、销爆方法简单的设备,由排查小组配合责任人及时进行危险源消除;老旧设备建立使用历史台账,会同专家论证后,标注必要的危险性和处理方式标识,待全部排查结束后再行处置;大型设备需要进行基础设施拆除的,还应当在拆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边销爆,边拆除”的工作流程进行,防止在切割、吊装、拆解过程中发生意外。对于起爆药等撞击感度、摩擦感度较高的产品中试车间或生产线,应充分分析和掌握一切可能存在的危险因数,严格按照安全拆除规程进行操作[4]。此外,报废的设备管路等金属构件,应当增加再处理环节,禁止直接通过废品回收环节流入其他领域作业场所,发生爆炸、毒害等各类危险[5]。
3.4地上、地下管网重现及处置方案
化工试验场所的电路、水路管网往往腐蚀严重,而面临拆除的试验基地,由于兴建时技术条件所限,电路私拉乱接现象普遍,下水管路内一般都残存有废弃化学药品,一些中试用房之间的物料管路也存在内部情况不明的现象。由于整个排查过程无法动用明火或高温切割装置,不能直接打开管路进行检查,因此需要联络水、电管理部门对区域内的地上、地下管网设置情况进行重现,并绘制中试生产线的工艺流程图,以初步确定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便于销爆处理。对于接触火炸药中试、生产的设备、管路及管件,还应当建立安全销爆处理技术要求,分阶段采用水洗处理、化学处理、火烧处理等方式进行销爆[6]。
4实施阶段保障措施及应急处理
在制定详细的危险源排查工作规划方案后,排查小组将按照工作进度安排进入现场开展排查工作,在此期间除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当形成与该试验基地相匹配的工作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以有效约束危险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一般来说包括如下几点:
4.1未知化学品辨识整个排查区域应当禁用明火或其他高温作业。但在符合条件的适当区域内,应当参考《爆破安全规程》中对销毁场地的选址要求[7],设置空旷区域并适当缩小安全距离,建立极少量化学品辨识试验区。在该区域内,对一些未知化学品进行基本的性质辨识,可采用燃烧法、溶解法等,了解其性状,便于分类处理。整个区域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作为重点消防监控区域,并在周边张贴远离烟火标识,防止外来意外事故发生。
4.2配置必要的防护工具
由于试验基地情况复杂,无法用单一专业手段实施排查清理,因此需要结合专用工作以人工方式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将可能直接接触到各类化学药品,应当配置必要的防护服和排查工具。
4.3善用化学手段降低危害
排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危险性较高但能通过简易方式降低其危害性的化学药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由化学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简易的预处理,如利用稀释、中和法处理强酸,利用硫磺中和处理破碎容器内的水银,利用油封法、水封法等方式保存点火器件、碱金属等。通过预处理,可防止这些废弃化学品在运输、处理过程中造成二次危害。
4.4建立进、出入通行证制度
为防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场地,防止危险品流入社会,应当在搬迁工作全程建立试验基地的进、出入通行证制度。通过制度施行,对进、出场区的人员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人员私自带入违禁品或带出场区内物品;对进、出场区进行施工、运输的车辆进行严格控制,详细盘点搬迁过程中清出的物品。
4.5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排查小组人员在开展工作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规范、意外伤害急救处理等基本知识。在排查过程中,受到排查人员主观因素和排查对象客观不确定性的影响,不可避免会有极小规模的燃烧、爆炸或腐蚀事故发生。因此必须建立意外伤害临时处理预案,对排查人员进行保护,对受伤人员及时予以治疗,并保障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4.6重视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在化学试验基地从清理到销爆的过程中,危险因素贯穿始终,各个环节上都应重视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危险源清理与销爆的工作原则,进入危险区域清理的具体步骤,安全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以及遇到意外事件的应急能力等,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拒绝麻痹大意、投机心理以及疲劳作业,真正把清理排查工作做实做细。
5小结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WTO透明度关系
一,非政府组织对于WTO的价值和意义。
近年来,非政府组织的兴盛发展与其在国际事务上越来越多的参与是与全球化分不开的。全球化被视为是一种“国家内部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外化”,①——诸如环境污染的全球性的问题更多的需要在国际上得以解决,从而削弱了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对这些活动的控制能力。对这些全球性问题的承认,带来了更多的国际层面上的谈判与协商,这样也就为国际非政府组织提供了更大的活动空间。
与此同时,WTO也在全球化进程中完成了对GATT的继承,并成功的过渡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为完整的一套世界贸易规则体系。当然,非政府组织不可能放弃WTO这个展现其能力的大舞台。正如一位环境问题专家所指出的:“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迄今为止最为常用来解决国家间有关环境问题争端的机制”。②因此,他们认为如果撇开了WTO就无法实现他们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利益。
可以说,非政府组织对于WTO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有利于强化WTO的决策能力。当WTO的机构面临一些诸如贸易与环境等非其所长的专业知识时,从非政府组织获取的可利用资料、信息将有利于拓宽WTO对有关问题的分析基础,从而降低WTO决策机构发现事实和推理分析过程中的错误,提高相关机构报告的质量。
其次,非政府组织是由一国或数国的公民或公民的联合发起的并谋求某种公共利益的独立于国家的具有私人性质的组织。③可以说,非政府组织代表的是某一个或几个地区公民(团体)的意见。在全球化的态势下,这一公民或团体的意见已经无法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来表达。于是,非政府组织便成为这一部分公民的代言人。而与非政府组织的联系对于缺乏透明度的WTO来说,无疑是加强其为公众所认知的最佳途径。
最后,WTO协议中的仅允许缔约国方提供信息的规定无疑造成了一种形式上的垄断。④如何打破成员国方提供信息的垄断并创造竞争环境以寻求建立最佳的政策制定机制成为WTO亟需解决的问题。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提供了一种最佳方案:在WTO中,非政府组织可以扮演一个政府缔约方的情报提供竞争者的角色,这样就能利用其在某一专业领域的智力资源优势,发挥了非政府组织迅速发现问题并能及时做出反应的特长。从而在WTO体系内构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平行竞争机制,以期能更好的发挥各方面优势、集思广益,制定出最适宜的世界贸易政策。
二,现行WTO制度中有关非政府组织的规定。
WTO各缔约方早已认识到非政府组织的重要意义,因此各方在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
织的协定》中,已经包含有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内容。该协定的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总理事会应做出适当安排,以便与在职责范围上与WTO有关的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与合作。”另外,在1996年6月18日,总理事会通过了《与非政府组织关系安排的指导方针》(WT/L/162)①,建立了一整套WTO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框架。这一系列的指导方针包括:1,遵循《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第五条第二款所确立的基本原则;2,各成员方认识到非政府组织能起到增进公众对WTO相关活动的认知程度的作用,因而各成员方愿意提高WTO的透明度并发展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3,为了达到更具透明度的目的,必须保证非政府组织获得更多有关WTO活动的信息,特别是比过去更快地取消对获取有关这些活动的文件限制。为此,秘书处将使相关资料(包括已经取消限制的文件)在互联网上公布;4,WTO秘书处应积极地采用各种方式,发展同非政府组织的直接联系;5,如果WTO各理事会或委员会的主席参加同非政府组织的讨论会或其他会议,他只应代表其本人。除非该理事会或委员会做出其他的特别决定;6,各成员方重申WTO是一个对其成员方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定拘束力的政府间组织。因此,各成员方认为非政府组织不可能直接参与WTO的工作或其会议。
自1996年以来,WTO秘书处和各成员方以各种方式积极地保持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对话,而以上这些方针则起到了指导作用。WTO在发展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中进行了如下几种尝试:
第一,允许非政府组织参加部长级会议。在通过了《与非政府组织关系安排的指导方针》后不久,WTO各成员方就非政府组织参加新加坡第一次部长级会议的程序达成了一致意见:1,非政府组织将被允许参加大会的全体会议;2,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必须符合《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必须证明他们的活动与WTO的工作是由联系的。②
1996年12月的新加坡会议是WTO历史上第一次由非政府组织参加的主要会议。总共有159个非政府组织登记并参加了会议,其中的108个非政府组织(235名个人)代表环境、发展、消费者、商业和农民等各方面利益。另外,设在新加坡大会会场的非政府组织中心为与会的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提供了会议场所、电脑设施和会议的官方文件等便利措施。
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于1997年在日内瓦召开,这次会议共有128个非政府组织(362名个人)。在为期三天的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除了参加非正式的工作会议外,还参加了由秘书处主持的日常简报会——这是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的一个特色,并被非政府组织视为一个WTO保证其透明度的真正的信号。③
多哈部长级会议期间,WTO秘书处安排了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计划。这些计划将由感兴趣的成员方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其中正在考虑的有非政府组织参加一些活动包括:1,日常非政府组织简报会。秘书处会为已经登记的非政府组织举行一天一次或两次的有关大会会议进程的工作简报会。这些简报会将由一些想同非政府组织交流的成员方的部长或官员来主持;2,特定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简报会。有关一些特定问题的简报也将由总干事或秘书处官员集中向登记的非政府组织。相关问题的确定取决于大会的主持国和非政府组织的兴趣所在;3,由秘书处组织的讨论会。WTO秘书处将就非政府组织感兴趣的问题组织讨论会。这些讨论会将在非政府组织中心举行,同时面向所有多哈会议的与会者开放。①
第二,为非政府组织举行讨论会。自1996年以来,秘书处为非政府组织安排了许多讨论会。这些讨论会往往针对一些有关市民社会(civilsociety)切身利益的特定问题,如其中的三个讨论会是关于贸易和环境问题、一个关于贸易和发展问题等等。这就反映了WTO认识到了市民社会作为一个实体,其本身的权利应受到重视。另一方面,这些讨论会在一个非正式的场合为非政府组织提供了一个同WTO成员方的代表讨论相关特定问题的机会。
第三,同非政府组织保持日常联系。WTO秘书处每天都会从全世界收到大量的非政府组织的询问信函。同时,WTO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会定期与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举行会议——这些会议既是独立的,也是作为秘书处组织非政府组织参加WTO活动的一部分。
第四,一些新的举措。在1998年7月的总理事会上,总干事通知各成员方,秘书处将采取一些新的步骤来增进同市民社会的对话。这些步骤有:从1998年秋开始,WTO秘书处将为非政府组织提供日常工作简报;在WTO官方网站上增加有关非政府组织的相关内容。另外,秘书处还会将其每月收到的由非政府组织提交的论文的目录汇编成册并散发给各成员方。②
值得注意的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其报告中也对非政府组织的地位予以确认。在沸沸扬扬的海龟案中,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前后对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来文的态度明显不同。在本案中,专家小组认为:“…根据DSU第13条,专家小组掌握着寻找信息和选择信息来源的主动权。在任何场合,只允许争端当事双方和的三方直接向专家小组提供信息。在我们看来,接受从非政府组织途径来的未经征询的信息同DSU的现行规定是不符的。因此我们通知各当事方我们对于这些文件(来自非政府组织的)将不予考虑…”③
而在上诉机构的报告中,尽管肯定了专家小组评判非政府组织提出的报告的行为是在DSU第12条和第13条授予他的职责范围之内的。但上诉机构着重指出了专家小组在有关是否应该接受未作要求而收到的由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信息的问题上对DSU相关条款所作的法律解释是错误的。上诉机构回顾了“荷尔蒙案”(WT/DS26),认为根据DSU第13条第2款,专家小组可以从任何相关途径寻找关于案件的信息,也可以咨询任何专家以得到他们关于案件特定方面问题的意见。在这里,上诉机构强调专家小组可以向“任何个人或团体”或“从任何来源”寻找“资料或技术信息”。同时上诉机构也强调了DSU第12条第2款,即“专家小组程序应有充分的灵活性以保证提供高水平报告,而又不会不适当的延误专家小组审案进程”。上诉机构在其报告中指出了本案专家小组在解读“寻找(seek)"时,不必要的太过于注重正式性和技术性而以至于要求“任何个人或团体”首先必须得到专家小组的允许才能提交报告。上诉机构进一步指出:“在本案的情况下,基于实用或其他相关的目的,‘经要求得到的资料’与‘未经要求得到的资料’之间的区别实际上是不存在的。”④因此,DSU授予专家小组寻找资料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专家小组可以禁止接受那些事先未经专家小组要求而提供的意见。
在本案中,上诉机构的报告直接肯定了非政府组织所提供的信息对于专家小组、上诉机构及当事方的法律上的意义,这就从侧面肯定了非政府组织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同时这也意味着非政府组织在WTO体系中的活动范围得以拓宽。另外,本案对今后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涉及有非政府组织提供信息的案件也具有垂范作用。
三,评价。
总的来说,非政府组织在WTO体系中的地位有所提高、作用有所增强。正如WTO官方网站上所说的,“WTO自其成立以来的运作历程生动地表明了世界贸易体制从未像现在这样备受公众舆论的关注和审视”。①
然而,WTO各方对非政府组织的介入仍持怀疑态度。因此,非政府组织在WTO中的作用依然有限。有意思的是,持将非政府组织排除在WTO政策制定过程之外的观点的大多是成员国的政府官员(而非专家或学者)。他们认为非政府组织的加入只会扭曲而不是改善WTO的决策机制。综合起来,现在反对者持有以下几种意见,下面我来一一评述:
第一,担心非政府组织代表的是特殊集团的利益。即认为当一个政策决定机构允许游说集团介入后,将存在着某一特殊的利益集团施加不平衡影响的可能性。有一些分析家认为,代表特定利益集团的非政府组织的加入会减缓决议制定的进程进而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②还有一些贸易专家认为许多非政府组织不赞成贸易自由化,因而担心它们的加入会阻挠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实际上这种担心是多余的。由于代表商业实体(通常是一些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益的代表在WTO中已经存在。因此,纳入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会产生各种利益集团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效果。从而抵消WTO中现存利益集团的影响,进而只会是降低而不是增加有特殊利益集团操纵的政策的产生的可能性。
第二,担心非政府组织的加入会影响WTO作为一个多边政府机构的性质。这种观点认为WTO作为一个调整政府间关系的机构,只应保证成员国政府在贸易政策的制定中起主导作用。而非政府组织代表的是一个或数个成员国国内公民的利益。这些公民的利益和他们所在国家的利益如何在WTO体系内得以调和将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因此,非政府组织的加入会冲击国家在WTO中的地位,会使WTO中国家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③
然而,非政府组织在本质上就具有跨国性的特征,它也有独立参加某些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一点早已在联合国体系中得以确认。给予非政府组织在WTO中发言和观摩争端解决程序的机会,并不排除各成员国依然可以闭门议事。由于全球化的影响,一些涉及政治的经济问题愈发需要在国际层面上得以解决。因此,WTO不需要以一个纯粹的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机构的形式存在。可以预见,非政府组织的加入能够强化WTO作为一个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的地位。
第三,认为非政府组织不具代表性。此观点认为很难确定非政府组织究竟代表的是哪些人或是多少人的利益。这样就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怎样来保证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非政府组织应采用何种方式来保证它们的代表性和它们对其代表所负的责任?
我认为,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性问题在WTO对其开放后将更易于解决。所以,不应过多地考虑这个问题。相应的,在国际领域内,对非政府组织地位的重视程度应取决于该组织过去在增进其所参与的国际机构和其所代表的公众之间的联系所作的贡献。
第四,还有一些人提出了非政府组织参与WTO的可操作性问题,即担心控制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贸易体制内的活动的难度过大。另外有一些观察家认为非政府组织在WTO会议上的出现会使一些成员国由于担心受其国内的指责而不愿暴露其真实的想法。这样反而有违吸纳非政府组织加入WTO以增加透明度这一做法的初衷了。①
有关非政府组织在WTO中活动的具体操作的确还存在着问题。目前WTO可以参照其他国际性经济组织的做法,如世界银行早已建立起一套允许非政府组织参加它的会议和决策过程的程序。同样的,经合发展组织(OECD)近年来也拓展了与非政府组织接触的领域和范围。总之,要让非政府组织高效、更好的参与WTO的有关活动,实际中要克服的困难是有很多的,但过多地担心确实是不必要的。
谈到这里,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历史。众所周知,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WTO第三次部长级会议由于会场外众多民众的示威游行而草草结束,预先拟发动的新一轮多边谈判也淹没在一片反全球化的口号声中。②
尽管西雅图会议以失败告终,尽管其失败的原因有很多,但它给人们最大的警示就是:向WTO发出了其贸易政策制定过程和争端解决程序应更具透明度的讯号。WTO处于正在浮现的全球经济治理结构的核心,世界贸易体制的规则和程序正日益被视为协调好全球范围内经济相互依赖性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的说,WTO无论如何也不能再处于一种“幕后运作”的状态了。
其实早在战后酝酿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TO)时,创立者们已经清楚的预见到了非政府组织将扮演的重要角色。后来,GATT的第一任行政首长,EricWyndhamWhite先生,提出了一项非政府组织议程。他建议ITO:1,起草一份给与磋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的名单;2,邀请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出席ITO大会并允许他们提出议案和自由发言;3,就ITO活动领域内的问题向非政府组织提出咨询;4,任命一个由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的顾问委员会。③这一方案可以看出ITO的创始者们对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充分认识。只可惜ITO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愿成立,而以临时协议的形式出现的各方妥协的产物——GATT对这一问题没有充分重视,从而失去了与非政府组织握手的良机。
与此同时,其他国际性组织却在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上走在了GATT的前面。最典型的当属联合国。1945年的《联合国》第71条规定了联合国处理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原则,即经社理事会(ECOSOC)可以就与非政府组织有关并属于经社理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征询非政府组织的意见。根据这一原则,经社理事会通过了第1296号决议及其附件——“理事会与非政府组织之咨询办法”,具体规定了非政府组织享有咨商地位的条件与程序,并为处理和协商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成立了专门的辅助机关——非政府组织委员会。④
取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按其活动性质与范围,以及经社理事会或其辅助机关对其所能提供协助的预期程度而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一般咨商地位;2,特别咨商地位;3,列入名册。上述三种咨商地位不同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咨商活动的范围与能力不同:这三类组织都可以参与经社理事会召集的国际会议的咨商活动;都可以向所出席的会议书面陈述意见;但都无表决权,原则上也都不参与联合国其他主要机构的工作;第一、二类组织可以派出全权代表,作为观察员参与经社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的公开会议。但只有第一类组织可对经社理事会及其辅助机关的议程提出建议,并在会上发言。
WTO可以参照以上国际组织的做法,提出一套非政府组织参与其制定贸易政策和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以便具体操作。从而加强同市民社会的联系,提高WTO活动为公众所认知的程度,以更切实的贯彻WTO的宗旨和原则。
四,反思非政府组织对我国入世的启迪和意义。
中国领域内具有真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的数量还不多,也就是说,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在我国还处于一个刚起步的阶段。由于我国刚刚加入WTO,民主法治化的进程也正在加快,鼓励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对于进入新世纪的中国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其一,建立和发展各种非政府组织将有利于充分反映我国领域内某些区域或某些行业的公民的利益,从而能够在国际层面上表达这些利益集团的想法,以减少全球化给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
其二,非政府组织可以为我国政府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和参与多边谈判提供信息和资料,从而奠定相关政策的民意基础;
其三,非政府组织可以监督我国各级政府的行为,使这些政府行为与WTO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进而避免出现我政府被诉的不利局面;
其四,非政府组织还可以向我国政府提供有关别的成员国违背其WTO各项协议下对我国义务的证明资料,以便于我国政府及时或应诉,从而减少损失或不利影响。
①KarstenNowrot:LegalConsequenceofGlobalization:TheStatusof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underInternationalLaw,IndianaJournalofGlobalLegalStudies,1999(6),P583
②JeffreyL.Dunoff:TheMisguidedDebateoverNGOParticipationattheWTO,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1998(3),P439
③StephanHobb:GlobalChallengestoStatehood:TheIncreasinglyImportantRoleof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s,IndianaJournalofGlobalLegalStudies,1997(5),P276
④DanielC.Esty: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sat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Cooperation,Competition,orExclusion,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1998(1),P135②P.M.Nichols:Realism,Liberalism,Values,and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1996(4),P862
③见前引JeffreyL.Dunoff:TheMisguidedDebateoverNGOParticipationattheWTO,P437-438
①见前引DanielC.Esty: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sat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Cooperation,Competition,orExclusion,P142
②GaryHorlick:TheSpeedbumpatSeattle,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2000(1),P168
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多元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内容各具特点,但通常包括以下三种类型:就经营主体而言,有国有保险公司,也有私营保险公司;就经营目的而言,有营利性保险公司如个人保险组织,保险股份公司,也有非营利性保险公司如相互保险社,交互保险社,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此外还有随着近代保险业的发展派生的特殊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如自己保险,专属公司。上述三类保险公司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互相转化,不断创新,从而形成了保险公司组织的多元化。
(一)国有保险公司。它是由政府或公共团体所有并经营。根据其经营目的,可分为两类:一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营利目的的,即商业性国有保险公司。这是我国保险公司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它可以是非垄断性的,与私营保险公司自由竞争,平等地成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垄断性的具有经营独占权,从事一些特别险种的经营,如美国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的银行存款保险。我国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就经历了从垄断性到非垄断性的转变。二是为实施宏观政策而无营利动机的,即强制性国有保险公司。通常各国实施的社会保险或政策保险大都采取这种形式。当前国有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是国有保险公司并非都由政府出资设立,也并不必须由政府设机构经营。有的政府制定法律,规定某些公共团体为保险经营主体;有的政府成为私营保险公司的大股东;有的政府与私营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其在一定的地区经营某种业务;有的政府对巨灾风险组织多家私营保险公司组成团体经营;有的政府给予保险公司补助金或接受再保险等。这些形式只要不改变其国家所有的性质都可以成为国有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二)个人保险组织。其典型代表是英国伦敦的劳合社。劳合社是个人保险商的集合组织,它虽具公司形式但实际上是保险组合,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制定交易程序,与经营相比更偏重管理,类似证券交易所。个人保险组织的主要特点是负独立责任与无限责任。近年来劳合社亏损严重,据统计仅1987-1992年劳合社就亏损126亿美元,与此同时由于负无限责任,破产及诉讼案件也不断发生,因此从保险业的发展看其前途并不乐观,即使有的国家采取个人保险组织的形式也在业务承揽及承保责任方面作了很多改革,使之成为一种新的混合形式,以作为多元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补充。
(三)保险股份公司。它最早出现于荷兰,而后由于其组织较为严密健全,适合保险经营而逐渐为各国保险业普遍采用。其主要特点是:(1)资本容易筹集,实行资本与经营分离的制度;(2)经营效率较高,追求利润最大化;(3)组织规模较大,方便吸引优秀人才;(4)采取确定保费制,承保时保费成本确定不必事后补交。保险股份公司是我国保险公司主要的组织形式,我国新成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上采取这种组织形式。近年来由于世界股票市场不断壮大,使股份公司资本易于筹集的优势更加明显。因此我国保险公司组织的多元化应充分考虑这一组织形式。
(四)相互保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是非营利性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它包括:
相互保险社。它是原始的相互组织形式,其保单持有人即为社员,社员不分保额大小均有相等的投票选举权。通常设一专职或兼职受领薪金的负责人处理业务并管理社内事务。其保费的收取采取赋课方式即出险后由社员分担缴纳。目前相互保险社在欧美仍普遍存在。
交互保险社。这是美国创立的一种介于相互保险组织与个人保险组织之间的混合体。它由被保险人即社员互相约定交换保险并约定其保险责任限额,在限额内可将保险责任比例分摊于各社员之间,同时接受各社员的保险责任。其业务委托人经营并由其代表全体社员处理社内一切事务,各社员支付其酬劳及费用并对其进行监督。其保费的收取采取赋课制。此种保险组织形式多适用于火灾保险与汽车保险的经营。
相互保险公司。这是保险业特有的组织形式,其经营方式是社员缴纳相当资金形成基金,用以支付创立费用、业务费用及担保资金,它是公司的负债,当公司填补承保业务损失后开始支付债务利息,同时在全部创立费用、业务费用摊销并扣除准备金之后偿还基金。近年来在大规模的相互保险公司中,被保险人对公司的自理已不复存在,在经营方面与股份公司已无甚差别。其保费的收取采取确定保费制。此种相互保险公司多适用于寿险的经营。由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目标往往以股东利益为优先而忽视被保险人的利益,尤其是保费计算中必须包括股息,利润使保费成本增加,加重被保险人的负担,因此各国股份保险公司出现了相互化的趋势。
保险合作社。这是一种特殊的相互组织形式,它要求社员加入时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并且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比较永久,社员认缴股本后即使不是保单持有人也具有社员资格,与合作社保持密切关系。目前这种组织形式分布于30多个国家,其中英国的数量最多。
另外,在欧美各国还存在着几种相互保险组织相互转化的现象,在相互转化过程中相互融合也就产生新的保险组织形式,从而使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更加多元化。
(五)自己保险。这是企业运用保险原理及经营技术,集合足够数量的同类危险单位,凭借自身经验估计损失频率及损失额度,并设立基金补偿损失,从而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充分的安全保障。其优点是:(1)节省保费;(2)获得补偿迅速;(3)处理非可保风险,其缺点是:(1)危险单位容易不足;(2)危险管理人才容易缺乏;(3)建立基金花费时间较长。因此当今很多大型企业混合采用自己保险与商业保险两种形式。近年来由于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和传播,自保公司在发达国家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作为保险业幼稚的国家,保险业能够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都有限,因此,在广泛的空间和长期的时间内都需要自保公司作为商业保险形式的补充。
(六)专属保险公司。这是为公司节省费用及增加承保业务范围而投资设立的附属保险机构,其业务以母公司的保险业务为主,被保险标的的所有人也是专属保险公司资产的所有人。专属保险公司的设立地点多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或国家。其优点是:(1)节省保费;(2)扩大承保业务范围;(3)减轻租税负担;(4)加强损失控制。其特点是:(1)业务规模有限;(2)危险质量较差;(3)不易吸引专业人才;(4)资金运用较少。目前由于其存在的种种弊端,专属保险公司还不能广泛地被保险业所采用,但这种组织形式特别适合大型的跨国公司采用,因其业务规模庞大,资产遍及世界各地,分散保险很不经济。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型跨国公司将日益增多,专属保险公司将成为多元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已经走上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道路,当前国际保险业的现状已经为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事实证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规范化多元化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我国迫切需要实现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人保公司独家垄断经营,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国有保险公司一种。随着平安、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成立,保险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开始出现。1995年我国颁布的《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这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应该说在保险市场刚刚开放发育尚不成熟的时候,这种政策选择是合适的,它对规范保险公司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这种规定显然已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后保险业国际化的需要,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单一僵化及其带来的种种弊端,这主要表现在:
(一)使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受到制约。随着我国加入WTO,作为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保险公司将日益增多,为了追求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公司将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组织形式。但如果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较为单一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势必使这些公司以同一模式进行运作,在同一条道路上不断重复已经存在的缺点和已经花费的成本,这不利于社会保险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使我国保险市场的发育受到阻碍。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国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被保险人在消费保险产品的同时对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存在的高额承保利润产生质疑,他们在关注保险产品价格的同时,会越来越关心保险费中所包括的股东分红、利润流向以及费用成本,过高的附加费率使被保险人宁愿自留风险只负担损失成本而不愿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这一角度看,相互保险组织更加符合被保险人利益,目前已有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已不能满足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三)导致我国保险公司普遍竞争乏力,经营效率低下。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的运作方式基本相同,业务经营管理方式也非常类似,其组织形式差别不大,变化不大,这就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化受到限制,保险公司规模的扩大势必造成管理层次增加,面对激烈的外部市场竞争,业务决策落后,层层审批,众多领导签字,大大降低了决策效率,使公司缺乏内在活力,经营效率普遍低下,无法与具有多元化组织形式的外资保险公司抗衡。
(四)不利于我国保险公司资本规模的扩大以及偿付能力的提高。由于我国保险企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也未上市运作,因此保险公司资本金的扩充受到限制,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不足已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如果不能在增加资本的方式上有所突破,民族保险业难以摆脱偿付能力不足的危机。要改变资本增加方式,就要求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不断变化创新,以适应保险公司不断发展扩大规模的需要。
三、实现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的原则及具体措施
由于各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各具特点,没有普遍适用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因此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一方面,不同的保险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应当根据各自所面临的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的保险组织形式;另一方面,各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并非一成不变,他们之间相互转化并不断形成新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以适应保险业的发展需要。根据这一原则,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尽快修改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从法律上对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多元化给予肯定,这是采取任何措施的前提条件。在不能确定何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更适合时,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应将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补充如下:“(三)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这样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做出政策选择。
(二)大力推行保险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具体说来就是对现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优先选择股份制的组织形式。我国现有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即法人持股,而股份有限公司最突出的特点是社会募集资本,股票上市交易。因此对现有的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应集中在股票上市交易,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优先选择股份制形式,应体现在优先选择那些社会募集资本的公司。
(三)积极推进国有保险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改革。借鉴近年来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国有保险公司的新变化,国有保险公司并非仅有独资公司一种形式,现有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应加快改革步伐,改革成国有企业法人持股,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这样一方面不改变其国家所有的性质,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的分级所有形成了国有资产的多元化,从而有利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多元化。
(四)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保险的公司组织形式。当前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普遍不强,很多人不购买保险是认为保险骗人,虽然这与保险是无形产品且当前保险市场秩序混乱有关,但公司组织形式也是重要的方面,相互保险组织的相互性主要体现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从而也就体现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利益的统一,因而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道德风险和保险欺诈,这是被保险人乐于接受的企业组织形式。同时由于它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形式,充分体现了保险的本质即集合众多同一风险并在众多个体间进行分散,并在其组织范围内排斥自由市场经济,这就使之更具有‘公有’的意味,因而这是更适合于公有制经济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与其他公司组织形式相比,相互保险公司更适合单一险种,某个地区或某类职业人群。特别是当前它代表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需要,应在实践上尽快尝试实施。
无独有偶,笔者服务过的一家著名通信企业也有类似的形。同一件事情可能有好几个人管;有些事情你向这个主管汇报,另一些事情又需要向那个主管请示;多头领导,交叉管理的现象随处可见;在该公司的求助网络上,你可以向网络上的节点寻求帮助,而不必遵守组织的层次;各式各样的项目小组不断成立,又不断消失……
以上是两个网络化组织的例子。事实上,一些优秀的公司已纷纷构建网络化的组织,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组手段。
传统的层级组织的运作是以职能为中心,完成一件事情需要按照组织层次规定的路径来进行,员工关注的是部门的职能目标,而非最终结果。例如,销售人员在一次项目投标中需要开发工程师到现场协助澄清一些关键的技术问题。按照组织层次,他需要征得销售主管的同意,然后由销售主管与开发主管协调,可能双方还要就出差费用的归结经过一番商讨,最后等开发主管安排好工程师准备出发时,客户早已等得不耐烦了。所以,层级组织的运作往往会导致业务流程繁杂、信息传递环节过多且失真、效率低下、顾客不满意等问题,显然无法满足日益激烈的企业竞争的要求。
网络化组织的核心思想是以事为中心,只要有利于事情的完成,可以越过组织层次。运作上,强调业务流程要短,要快捷,关注最终结果,关注客户的需求。按照传统的组织原则,职责划分要讲求明确和稳定,而在网络化组织,职责并不要求太明确,应留有一定的弹性,而把握这种弹性的原则就是把事情做好,令顾客满意。而且网络化组织中的职责也是动态的,随时会根据任务形成各种规模、各种形式的团队来完成工作。
1铁路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定义
铁路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在项目实施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用于工程招标以及指导后续项目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当工程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拟定改进措施或修订方案,按照建设程序要求,对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项目建设的各项目标,如总工期目标、年度投资目标等。
2工程概况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项目线路全长1269km,是我国第一条一次建成1000km以上的大能力运煤铁路通道。本项目线路途经山西、河南、山东三个省份,全线划分为4个段落建设指挥部,分别为山西吕梁指挥部、山西安泽指挥部、河南指挥部、山东指挥部[6-7]。安泽指挥部管段线路全长299.5km,起讫里程DK310+800—DK578+875(南吕梁山隧道中心—太行山隧道进口)。主要工程数量:隧道58座,总长145.247km(占管段长的48.5%);桥梁129座,总长55.954km(占管段长的18.7%);车站8座(其中改建1座),铺轨659.75km(单线),制、架梁3137单线孔。
3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应用
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行业标准《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号),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本文不再赘述。
3.1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检查
工程实施中建设单位应对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控制性工程加强动态管理,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满足建设项目管理的目标要求。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建设单位应在每年6月和12月上报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安泽指挥部每季度对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根据现场情况,不定期召开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专题会。通过对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的检查,对管段内重难点工程、铺架工程进行动态调整,并采取有效纠偏措施,确保了工程建设的有序实施。
3.2控制性及重难点工程的动态调整
在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过程中,随着工程建设进展及客观条件的改变,控制及重难点工程与一般性工程会相互转化,一般性工程可能转化为控制及重难点工程,控制及重难点工程也可能转化为一般性工程。同时,随着工程建设进展,有时会产生新的控制及重难点工程。
3.2.1一般性工程转化为重难点工程实例干阳沟隧道全长8463m,设计为单洞双线,全隧设进口、1#斜井、2#斜井3个工区5个作业面组织施工(出口地势陡峭,不具备设置工作面条件),关键线路为进口—1#斜井对打段。本项目2010年4月份开工建设之初,干阳沟隧道并未列入重难点工程,故未引起建设单位关注。随着该隧道施工的展开,隧道进口揭示地质情况与设计相比较差,为砂质黄土与黏质黄土互层,且隧道渗水量较大,实测约500m3/d。在2011年下半年建设单位进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一般性工程干阳沟隧道关键线路工期严重滞后,可能影响后续铺架施工。鉴于该情况,建设单位将该隧道纳入了重难点工程管理,并经原铁道部工管中心对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同意,在原关键线路进口—1#斜井间增加0#斜井(长191m)[8]。采取上述措施后,有效化解了该隧道工期风险。
3.2.2新增控制性工程实例管段内新增控制性工程实例有隧道无砟轨道工程、长子南至平顺段重载铁路综合试验段工程等。2013年6月份,铁路总公司对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无砟轨道铺设范围进行了调整,安泽指挥部管段铺设无砟轨道的隧道由6座调整为36座,无砟轨道总长度达到了231.074km(单线)。隧道无砟轨道成为管段内新的控制性工程。受此影响,管段内铺架完工日期由2014年5月30日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通过合理压缩调试及验收时间,管段内工期满足全线总工期要求。2012年下半年,原铁道部将长子南至平顺段(三站两区间总长91.72km)确定为重载铁路综合试验段,将该段原计划开通日期由2014年12月31日提前到2014年3月31日,由此长子南至平顺段重载铁路综合试验段成为管段内又一新的控制性工程。为了确保综合试验段节点工期,现场强化了资源配置,站前、站后工程均增加了冬期施工措施并成立了相应冬期施工技术攻关小组,以确保试验段按期开通。
3.3铺架工程安排与调整
3.3.1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铺架安排情况管段内设辛堡、长子南两个铺架基地,负责管段内的铺架工程。铺架线路示意如图1。图1铺架线路示意由图1可以看出,管段内铺架段落自南吕梁山隧道(出口)起始,至太行山隧道(进口)终止。管段内2个铺架基地,均采用单机双向铺架。其中:辛堡铺架自辛堡站起始,先往小里程方向铺架至南吕梁山隧道(出口),然后调头经太岳山隧道铺架至范家山隧道(进口);长子南铺架自长子南站起始,先往大里程方向经跨太焦线特大桥铺架至太行山隧道(进口),然后调头经发鸠山隧道铺架至范家山隧道(进口);两个铺架基地在范家山隧道(进口)会合。管段内铺架作业规划见表1。
3.3.2铺架工程的几次动态调整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应围绕铺架这条主线,进行相应动态优化调整[9-10]。1)辛堡铺架调整:辛堡铺架需利用既有南同蒲线铁路进行路料运输,因南同蒲线辛堡站2012年8月份才完成站改并开站,故辛堡铺架开始时间由2012年3月6日调整为2012年9月7日,推迟了6个月。为了确保总工期及当年投资计划的完成,铺架方式由原来的单机双向铺架改为双机单向铺架,即多投入了一套铺架设备,辛堡站往大、小里程同步进行铺架作业。2)长子南铺架调整:长子南站往大里程铺架受跨太焦线特大桥连续梁施工进度滞后的影响,对长子南铺架线路进行了相应调整,即先往大里程方向铺架至跨太焦线特大桥30#墩连续梁处,然后调头往小里程方向铺架,确保了总工期及当年投资计划的完成。同时,为了确保综合试验段工期,待具备往大里程方向的铺架条件后,再增加一套铺架设备进行铺架作业。长子南铺架亦由原来的单机双向铺架调整为双机单向铺架[11]。3)铺架会合点调整:因控制性工程太岳山隧道工期滞后,同时范家山隧道施工进展较为顺利,辛堡、长子南两铺架基地会合点由范家山隧道(进口)调整为太岳山隧道(进口),化解了控制性工程太岳山隧道的工期风险,确保了项目总工期。管段内优化调整后的铺架线路。
4结语
本文以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项目安泽指挥部管段为例总结铁路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在项目建设中的应用经验,概括如下:
1)既要重视对控制性工程及重难点工程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同时也要兼顾一般性工程。既要避免控制性工程及重难点工程建设情况恶化,也要防止一般性工程转化为控制性工程及重难点工程。指挥部通过工程周报制度,动态监控工程进展,同时在每月对施工单位进行月度考核时,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2)要善于通过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纠偏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有序推进。如对工期滞后的干阳沟隧道增加斜井作业面,辛堡、长子南铺架作业的动态调整,都有效地规避了工期风险,同时保证了当年投资计划的完成。
3)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应以铺架为主线,统筹安排各项工程施工。指挥部管段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对铺架工程的几次动态调整、优化,就凸现了铺架这条主线。
4)通过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可以引导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方向。如管段内长子南至平顺段设为综合试验段后,铺架作业中的桥梁混凝土湿接缝、无缝线路单元轨节锁定焊面临冬期施工,由此向现场技术人员提出了相应冬期施工技术攻关课题。
关键词冷水大温差组合式空调机组表冷器
1引言
冷水和冷却水的输送耗电量通常占空调总耗电量的25%左右,因此水系统节能十分重要。常规空调系统的冷水温差为5℃,名义工况冷水供回水温度为7℃/12℃,而大温差系统的冷水温差为8~10℃。由于冷水温差的加大,因此冷水量、水管直径、水泵容量都减小,使初投资和运行费降低,初投资可以降低5%~10%,年运行费可以降低30%~50%。
我们在研究冷水大温差系统时进行了大量试验,通过对试验结果的分析,掌握了设计冷水大温差空调机组的技术参数,并在此基础上开发了大温差系列空调机组。我们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某市地铁站台空调工程的全部组合式空调机组的设计中。产品经公司检测中心、同济大学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实验室和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测试结果完全达到了设计要求。
冷水大温差组合式空调机组不仅采用了冷水大温差技术,而且采用了特殊的结构设计,消除了冷桥现象,独特的防漏风设计则使机组漏风率远远低于国家标准。此外,采用的均流措施使空调机组的断面风速均匀度等各项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
2冷水大温差组合式空调机组的研制
对组合式空调机组而言,冷水大温差主要是通过表冷器来实现的,因此,为了保证表冷器的进/出水温差达到8~10℃,则必须对表冷器结构及其相关技术参数进行深入的研究。
我们研究的重点是:如何优化表冷器的结构参数(如排数、迎风面积、管程数等)以保证冷水和空气通过表冷顺能够得到更充分的热交换,从而达到冷水大温差(8~10℃)的要求。通过这些研究可以达到下列目的:a、当供回水为大温差时,空调机组能够满足设计工况下所需的冷量,并且空气阻力、水阻力等各项技术参数处在经济合理的范围值之内;b、减少空调系统投资与运行费用。由于大温差空调机组能够在相同的进水温度条件下,采用较小的水量,产生与常规系统相同的冷量,因此,采用冷水大温差空调系统的水管路及其附件、保温和水泵等初投资和系统运行费用比常规系统都要减少,而且空调系统越大,其优越性越明显。
3冷水大温差对空调机组性能的影响
对于冷水采用5℃温差的空调机组而言,由于:a、冷水机组的水量是按照5℃温升确定的;b、通常表冷器管内水流速偏低;c、系统安全系数较大,因此空调机组冷水大温差即使无法保证规定的5℃,对空调系统的影响也不是太明显。但是当冷水系统采用大温差后,冷水温差由5℃增在到8~10℃,由于:a、冷水机组的水量已按照水温8~10℃设计;b、为体现大温差的优越性,水系统的管径已按大温差设计;c、水泵已按照大温差进行选型。因此,如果此时仍然采用常规温差空调机组,其性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通常情况下会出现下列几个问题:a、空调系统很可能因为空调机组冷水温升过小而冷量不够,若要保证空调系统的冷负荷要求,需要增加空调机组的数量,从而增加初投资和运行费;b、空调机组按照常规空调系统设计,为了保证空调机组的冷水温升,使其水流量减小而导致冷量不足,同样需要增加空调机组的数量,来保证空调系统的冷负荷要求;c、空调机组的去湿能力下降,导致室内相对湿度增加,使人员的舒适度降低。
试验结果(见表1)表明:冷水大温差对空调机组的影响较大。如果采用与常规空调机组相同的配置,空调机组的热工性能将明显降低,当冷水温差由5℃加大到10℃时,表冷器的产冷量下降,出风温度上升。因此,采用冷水大温差系统时,不能原封不动的使用原有空调机组,否则,将不满足大温差空调系统的要求。
不同温差对空调机组性能影响的试验表1
性能表冷器1表冷器2
Δt=5℃Δt=10℃Δt=5℃Δt=10℃
进水温度(℃)7676
进风干/湿球温度(℃)27.01/19.5426.86/19.3227.00/19.5526.83/19.61
出风干/湿球温度(℃)14.01/13.2417.21/15.5615.66/15.2318.62/18.20
水量(t/h)0.8570.2982.2440.816
水流速(m/s)1.110.3870.850.31
水阻力(kPa)28.425.4419.623.34
冷量(kW)4.9793.32513.09.5
风量(m3/h)798.14875.871425.61431.9
迎面风速(m/s)1.31.442.0792.088
冷风比(W/m3/h)6.243.809.1196.635
为了研制冷水大温差空调机组,确认设计空调机组时应采取哪些技术措施才能使空调机组满足冷水大温差空调系统的要求,我们做了大量的试验(见表2~5),由于篇幅限,下面我们只将排数、迎风面积、冷水初温、肋片材质等对空调机组性能影响的试验结果列出,并进行分析。
4表冷器排数对空调机组性能影响的试验
表冷器排数对空调机组性能影响的试验表2
性能排数
468
管程数101010101010
进水温度(℃)777777
水温差(℃)510510510
进风干/湿球温度(℃)27/19.527/19.527/19.527/19.527/19.527/19.5
出风干/湿球温度(℃)15.57/13.9716.90/15.3013.36/12.1414.97/13.7512.16/11.0613.91/12.81
冷量(kW)16.3512.6521.1416.9323.8119.40
水量(t/h)2.811.093.641.464.091.67
水流速(m/s)1.050.410.900.360.760.31
水阻力(kPa)16.258.3817.359.2212.462.10
空气阻力(Pa)99.4099.28135.88135.78164.11162.38
迎面风速(m/s)2.302.302.302.302.302.30
从表2中的数据看出:相同规格的表冷器,当冷水温升由5℃增加到10℃时,表冷器冷量下降的幅度与表冷器排数有关,下降比例分别为:22.6%(4排)、19.9%(6排)、18.5%(8排)。表中数据同时也表明:当冷水温升由5℃增加到10℃时,表冷器增加两排后,其产冷量与原有表冷器的产冷量相近,但空气阻力增大了。
显然,当采取增加表冷器的排数来保证表冷器的出风温度和冷量时,表冷器的水阻力、水量减小。由于水流速较低,因此,对表冷器的热交换性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导致表冷器产冷量下降。
5表冷器迎风面积对空调机组性能影响的试验
表冷器迎风面积对空调机组性能影响的试验表3
性能表冷器排数
468
管程数101010101010
迎风面积(m3)0.361590.480060.361590.49530.361590.50292
进水温度(℃)777777
水温差(℃)510510510
进风干/湿球温度(℃)27/19.527/19.527/19.527/19.527/19.527/19.5
出风干/湿球温度(℃)15.57/13.9715.47/13.9713.36/12.1413.21/12.1012.16/11.0612.03/11.06
冷量(kW)16.3516.3521.1421.2223.8123.82
水量(t/h)2.811.413.641.824.092.05
水流速(m/s)1.050.520.900.450.760.38
水阻力(kPa)16.2510.0217.3510.7812.463.16
空气阻力(Pa)99.4064.62135.8875.33164.1198.76
迎面风速(m/s)2.301.712.301.652.301.62
从表3中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采用增加表冷器的迎风面积来保持表冷器出风温度和冷量不变的方法时,表冷器的水量、水阻力、空气阻力、迎面风速均减少。同样由于水流速太低,对表冷器的产冷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6冷冻水初温对空调机组性能影响的试验
冷冻水初温对空调机组性能影响的试验表4性能表冷器排数
468
管程数101010101010
进水温度(℃)74.5574.5574.55
水温差(℃)510510510
进风干/湿球温度(℃)27/19.527/19.527/19.527/19.527/19.527/19.5
出风干/湿球温度(℃)15.57/13.9715.58/13.9813.36/12.1413.33/12.1112.16/11.0612.15/11.05
冷量(kW)16.3516.3221.1421.2223.8123.83
水量(t/h)2.811.403.641.824.092.05
水流速(m/s)1.050.520.900.450.760.38
水阻力(kPa)16.2510.0117.3510.7712.463.16
空气阻力(Pa)99.4099.40135.88135.88164.11164.12
迎面风速(m/s)2.302.302.302.302.302.30
表4中的数据表明:当表冷器的时水初温为7℃(温升5℃时),其产冷量与进水初温为4.5℃左右(温升10℃)时的产冷量基本相同。表中数据同时还表明:在10℃温升的条件下,降低表冷器的进水温度,其空气阻力基本不变,但水量、水阻力明显降低,水流速也变小。显然,由于水流速低,对表冷器的产冷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文献4认为,当冷水机组出水温度为6℃,冷水温差为8℃时,冷水大温差的节能效果最佳,冷水流量减少37.5%,冷水泵能耗减少54%,冷水机组单位质量制冷量能耗与名义工况下能耗相当,效率降低较小。当冷水机组出水温度为5℃、进出口温差为10℃时,冷水机组的单位质量制冷量能耗和单位质量有效能损失均过大。因此只有在冷水机组能耗增加小于冷水泵能耗减少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真正的节能有效果。文献5认为,表冷器冷水进出口温差为7℃/17℃时,空调系统实投资不降反增,由于冷水机组处于极限状态,有的生产厂供应不了此类产品。
7表冷器肋片材质对空调机组性能影响的试验
表冷器肋片材质对空调机组性能影响的试验表5
性能冷水温差
Δt=5℃Δt=10℃
铝箔材质普通亲水普通亲水
进水温度(℃)7766
风量(m3/h)833836875839
冷量(W)5639589039714471
水量(kg/h)9931015350395
水阻力(kPa)11.512.417.723.5
冷风比(W/m3/h)6.76957.04554.53835.329
比率(%)100104.08100117.42
从表5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表冷器肋片材质的变化,对表冷器产冷能力将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涂亲水膜的表冷器翅片可以强化换热效果,增大产冷量。
8表冷器选型设计与检测结果的对比
根据试验结果所编制的冷水大温差表冷器设计软件,对表冷器进行选型设计,然后经过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对比见表6。
表冷器选型设计与检测结果的对比表6
性能设计检测
风量(m3/h)75007398.4
排数(排)66
表面管数(根)1414
管程数1212
迎风面积(m2)0.8280.828
迎风风速(m/s)2.5172.483
进水温度(℃)8.008.00
进出水温差(℃)9.009.00
进风干/湿球温度(℃)28.964/23.63829.00/23.50
出风干/湿球温度(℃)17.83/17.5016.55/16.25
水流速(m/s)1.121.187
水量(kg/h)51865498
水阻力(kPa)32.45634.27
冷量(W)5430058735
冷风比(W/m3/h)7.247.939
冷风比比率(%)100109.65
从表6中的冷风比比率值上可以看出:选型设计有接近10%的设计富余量,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我们知道:随着空调系统运行时间的增加,将会出现表冷器翅片表面沈积灰尘,铜管内壁腐蚀结垢等现象,因此,表冷器传热性能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如果表冷器设计时没有适当的富余量将导致空调机组产冷能力下降,并影响空调系统的运行质量。显然,适当的设计富余量对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是十分必要和有利的。
9结论
9.1对于冷水大温差系统,采用常规空调机组是难于满足要求的,必须采用冷水大温差专用空调机组。对于同一规格的表冷器,当冷水温差由5℃提高到10℃时,表冷器产冷量下降,出风温度上升。本文只适用于全空气系统的组合式空调机组,不宜用于其它空调机组。
9.2为了使空调机组能够满足冷水大温差空调系统的要求,可以采取增加表冷器排数、增加表冷器传热面积、降低冷水实温、改变表冷器管程数、改变表冷器的肋片材质等方法。当然,最终采取何种方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进行具体的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后才能确定。其关键在于如何确定最佳的表冷器设计方案。
9.3表冷器加大换热面积可以增大产冷量,比增加排数的效果更好。其中缩小表冷器翅片片距来增大换热面积,可以不加大机组外形尺寸,但会啬表冷器造价,增大空气阻力,清洗困难,容易脏堵。采用增加表冷器迎风面积来保持表冷器出风温度和产冷量不变的方法时,表冷器的空气阻力、迎面风速均会减小。但会加大空调机组的外形尺寸,增加造价,增大机房面积,显然业主是不欢迎的。但当场地允许时,可以优先考虑采用增大迎风面积的方法。
9.4增加表冷器排数是为了补偿采用大温差后导致的冷量下降和出风温度升增加排数可以不影响空调机组宽与高的尺寸,但空调机组的长度会加大。同时会增加表冷器造价,增大空气阻力,相应增大空调机组电耗,而水量和水阻力却减小。表冷器排数一般在8排以内比较合适,10排以上就显得排数过多,换热效果增加不多,但空气阻力增大,造价也增加较多。
9.5降低表冷器进水温度,可以加大产冷量。表冷器进水初温为7℃(温升为5℃)时,其中冷量与进水温度为4.5℃左右(温升为10℃)时的产冷量基本相同。在10℃温升时,空气阻力不变,水量、水流速和水阻力明显降低。在大温差条件下,降低冷水机组的出水温度,冷水机组的性能是允许的。由于蒸发温度下降,将使制冷量下降,同时由于水流速减小,也会使制冷量减小。因此决定表冷器进水温度时,不能单纯从表冷器提高产冷量考虑,同时也要综合考虑冷水机组降低制冷量的不利因素。不能按样本选用冷水机组,必须请制造厂根据软件计算选型。
9.6加大管程数,提高水流速,明显加大表冷器产冷量,就尽量考虑。但如水速过高时,会使水阻力过大。另外由于表冷器结构限制,也只能在有限范围内调整管程数。
9.7表冷器翅片涂亲水膜,促使冷凝水迅速流走,使产冷量加大。
参考文献
1精亚集团,冷水大温差组合式空调机组试验研究报告,2001
2殷平,空调大温差研究(4):空调冷水大温差系统经济分析,暖通空调,2001,31(1)
3殷平,空调大温差研究(5):空调冷水大温差系统设计方法,暖通空调,2001,31(2)
4许新明等,空调系统冷水大温差运行特性分析,制冷,2001,3
关键词:知识知识管理组织创新
知识管理是一门新型学科,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它的定义和内容。如对知识管理概念的描述:“知识管理是对知识进行管理和运用知识进行管理的学问”;“知识管理,简单地说,就是对一个项目组织所拥有的和所能接触到的知识资源,如何进行识别、获取、评价,从而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的管理过程。”本文认为,要凸显知识管理是以知识为中心的管理,知识管理是组织创新的基点,借此研究知识管理到底管理什么和怎么管理的问题。本文从知识的特点入手,阐述知识管理的内容和实务。
知识的特点
“知识”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值体现在它已变为经济要素中的首要资源。相对于物质资源、资本资源和人力资源,知识资源的特点如下:
(一)知识是一种无形资源
从资源性特点看,知识是一种无形资源,与有形资源有本质区别。首先,物质资源是可以用尽的,知识资源则可以生生不息,取之不尽,这是知识资源最本质的特征;其次,物质资源的扩张是有限的,知识资源却可以无限扩张。随着时间的推移,物质资源的有限性限制了人们对物质和财富的量的需求,但人们对它们的质的需求却是无限的,而这种无限性的需求正体现在知识需求的无限性上,只有无限扩张的知识才能满足人们对质的无限追求;第三,物质资源只能是物理上的换位,知识资源则可以充分共享。
(二)知识是经济增长的内生要素
从知识在经济中的作用原理看,知识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内生要素。知识资源的以下特点使知识成为经济增长的内生要素:
一是共享性。知识资源可以共享,允许众多使用者同时共用同一知识资源,而且共享者越多价值则越大。二是反复应用性。知识资源一旦形成,就具有了再生应用的能力,可以反复使用。三是累积性。知识资源在其传递和使用过程中可以累积,知识在人类系统进化和个体发育过程中都是累增的,且具有不可逆转的特性。四是渗透性。知识资源具有极大的渗透性,一种知识资源可以渗透到许多领域而产生影响,大量知识资源相互渗透使智能呈指数式迅速膨胀,造成“知识裂变”。五是时空相对性。知识资源的空间可以虚拟,无法用感官去度量知识资源在载体中的空间和形状。另外,知识资源所占空间可以压缩,所以,同样的空间所储存的资源是不同的。知识资源的时效性特征也是很显著的。有些信息一旦,就会使另一些同类信息毫无价值,而有些信息迟早都不会影响其价值。知识资源时效的长短也是相对的、不确定的。知识资源经常被创新淘汰,在淘汰中积累,在积累的基础上再创新,所以,知识资源就是创新资源。
(三)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
从知识存在的状态看,知识可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是可以通过正常的语言方式传播的知识,是可表达的,有物质存在的,可确知的,已被文本化了的知识。所以,显性知识是知识管理明示的对象,是知识转化为企业竞争力的直接动力。隐性知识则是未被文本化或难以被文本化的知识,因而有难以言明和模仿、不易被复制的特点。它包括那些非正式的、难以表达的技能、技巧、经验和诀窍等,即它不易用语言表达。另外,也包括个人的直觉、灵感、洞察力、价值观、心智模式等,这些认识方面的隐性知识会深深影响到个体的行为方式。隐性知识属更深层次的、由个体拥有并控制的知识,是组织进行知识创新和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和源泉。
知识管理的内容
知识管理简单地说,就是对知识进行管理和运用知识进行管理的学问。它是以知识为核心的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是根据知识的特点及知识经济研究领域的认识阶段来进行的。知识经济认识领域分三步进行:一是知识价值论,核心是强调知识的重要性和知识的价值;二是知识创新论,主要探讨知识创新的机制和过程;三是知识转化论,主要着眼于知识的转化和知识如何参与分配和共享。其中,知识的价值已在人们中达成了共识,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将知识转化和共享并在转化与共享中创新。
(一)促使组织的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互相转化
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转化是多方位的,一般包括:
显性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化。这个转化的目的是推动内部的显性知识交流,以减少信息流的摩擦,降低运行成本,是发挥知识外部性的直接方法。显性知识间的转化是知识管理明示的对象,是知识转化为企业竞争力的直接动力。
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化。这步转化的意义在于:由员工的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后,再通过显性知识向显性知识转化的机制使其创新知识被企业共享,从而建立鼓励员工的创新行为机制,以激发员工的潜能来达到这步转化。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化是知识转化的核心,是知识生产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途径。
显性知识向隐性知识的转化。隐性知识是创新的源泉,而隐性知识本身也需要不断的积累、更新,如果隐性知识停滞不前,显性知识也将被定格并很快就会落后。显性知识向隐性知识的转化与员工的学习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所以企业应加强员工的素质培训,建立学习机制来鼓励员工的自发转化行为。
隐性知识向隐性知识的转化。这一过程是知识管理中最高层次也是最难以实现的。因为隐性知识具有隐匿性、不易传播的特点,如何进行隐性知识间的转化,其根源在于其知识所有人的知识隐性维度、观点、情绪及所处的环境氛围。人类掌握隐性知识的动机、多少及使用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是在隐性的维度下潜意识的交互作用中进行的,由此可知:首先,学习是一个主观的过程,干预的效果有限。其次,个人的所知比所表达的要丰富的多。组织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是如何将个人蕴藏的隐性知识向外展现,转为他人隐性知识的来源,并发挥其乘数作用,去伪存真,创造具有价值的知识。所以,隐性知识间的转化速率、范围及深度,取决于一个个体的工作氛围和激励机制。
(二)促使知识共享
知识共享是指知识所有者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知识,是知识从个体拥有向群体拥有的转变过程。由于知识从本质上来说是可以相互交流与学习的,而且使用的越多就越能创造出新的知识,因此,知识产品就与具有排他性、有限性的物质产品有着天然的区别,但由于先进知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给拥有者带来丰厚的收益,所以拥有者会极力维持知识的垄断性。所以,知识是不能自动实现共享的,必须通过鉴别知识范围和类型,创造一定的途径才能达到。
1.从知识共享范围看,有企业内部知识共享和企业外部知识共享。组织的知识管理应先从内部知识共享开始,然后通过企业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的接口,再向外延伸。对于组织内部知识应在坚持平等性原则和开发性原则的基础上,畅通知识共享的渠道。如改善与重构组织结构,建立对知识共享的激励机制,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硬件设施和必要的规章制度等软件措施和必要的规章制度等措施来实现。相对组织内部知识共享来说,组织外部知识游离于企业的可控范围之外,不为组织所左右,但它对组织的经营与运行有很大的影响。组织外部知识共享可根据其外部知识与组织的密切相关程度和外部环境的复杂程度,依次采取经营策略的变化去影响,或是预测知识走势去主动适应等方式去实现。
2.从知识共享类型分,有显性知识共享和隐性知识共享。显性知识共享是伴随着知识传播方式的变化而发展的。近年来,磁介质和光电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广泛使用,不仅使人类知识的存储和传播成本大幅度降低,同时也提供了渠道多元化的学习方式,极大地加速了显性知识的可获取性和共享性。
隐性知识的共享一般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个体因素。知识独占能产生垄断利润,所以知识拥有者为追求个体价值的实现会阻碍隐性知识的共享。二是组织因素。组织环境与氛围影响隐性知识的共享。如在传统的层次机构设置下,员工的思维和工作能力受制度和岗位的约束,员工之间缺乏超制度以外的直接接触和互动交流,难以推动隐性知识的共享。三是社会文化因素。不同文化背景下,知识共享的途径与程度是有区别的。如东方人的谨慎、含蓄、内向的性格使得东方人在与人的初步交流时会产生一些障碍,但东方人却善于使用非正式的方式传递信息,这也许是隐性知识共享的一种“隐性”力量。
3.从共享方向来看,知识共享分顺向共享、逆向共享和横向共享。知识的价值以两种形态存在,一种是无形形态,即知识的认识价值;另一种是它的物质形态,是知识的认识价值通过实践实现的,即知识的实践价值。认识价值主要反映知识生成的主观意识性,它既可能是客观世界的直接反映,也可能是人们发挥能动性对已有的经验知识进行加工和再行思考的结果,所以它是一种隐性的潜在价值,当人们在它的影响和指导下自觉不自觉地利用它来改造外面的主观和客观世界时,它将变为物质的或精神的实践价值,实现了知识的价值目的。:
这种实现有三条途径:一是顺向实现。即由认识价值到实践价值的共享。先有少数人或企业的新的认识发展为新技术、新工艺,生产出低成本、高价值的产品供大多数人共享。二是逆向共享。在现有技术和产品基础上,解剖其“生成”方式、“还原”其结构原理,重新认识它的价值,以便再取得新的突破。三是横向共享。首先是认识价值的形态的共享。一般说,知识的认识价值在人们之间的相互共享是互动的。因为人性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本能,当他遇到新的知识时,经常并不是一成不变地、死板僵化地全盘接受。事实上,当人们收到新的知识信号时,经常受其启发,会有意识地加以改造和发展成新的认识价值;再则,由于人们思维的差异性,对同一种原理性的认识价值,可以得出不同的结果。所以知识的认识价值在人们之间的横向共享,往往表现出由小到大的趋势;另外是实践价值之间的共享。由于知识的实践价值能够使其物质和精神在实践中体现它的产出效能,这使得知识实践价值的横向共享效果更加便捷和有效。
(三)促进组织知识创新
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成了组织成功的基础,具有新的特征和要求:
更加开阔的创新思维。创新思维的差异直接导致创新方式及效果的差异。传统的“内部独立研制创新”模式受制于研制力量,致使创新效率低下。经济全球化趋势及知识共享范围的扩大,创新必须建立在“开放性”思维的基础上,即知识创新与其价值转化必须通过社会性协作过程中互相沟通交流并加以“研制”来实施。
创新方式互动化。随着知识共享平台的进一步建立,知识产品的加速发展及社会对知识产品需求的日益增大,个体和组织只靠独自的创新能力来完成大型的、关键的创新项目日见力不从心。所以,创新已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有关社会知识创新、技术知识发明和应用系统的创造相互作用的产物,已具有了一种整体的、协同的、互动的系统特征。
知识流动因子多元化。过去的创新一般集中于投入和产出分析中,大多表现为静态性和线向性的特点,而新时代创新系统的运作效应依赖于知识流的流动性和联系性。所以,新时代创新系统是由诸如企业、学校、研究机构等这些创新因子为了一系列共同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建设成相互联系的机构网络,在这些因子之间进行着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作用过程的活动。
创新机制的转移。现在的创新机制大多是重点控制和影响企业内部“知识存量”的内容和处所的累积机制,应主要控制和影响内部知识源和外部知识源之间平衡的界面机制。
现阶段知识管理的实务
(一)更新企业经营理念
建立共生的观念。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或个体开发新知识的相对能力越来越小,局限于企业或个体的知识创新的潜力及研发绩效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不同的社会与经济行为主体之间为了共同的利益目标进行知识共享、合作开发,才能达到合作方双赢、社会共赢的目的。
建立文化吸收理念。据统计,在广东深圳的不到经营期限中途解散的三资企业中,大约有34%的企业是因为文化冲突解散的,这就充分说明了不同经济主体合作中文化融合的重要性。知识的转化与创新是在不同的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作用下完成,而这种互动完成必须在其行为主体间的文化融合的状态下才能完成。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任何组织都需要认真对待文化性质与结构的问题,对内应建立组织的文化,对外应容纳与借鉴外部文化。通过组织内外部成员间的文化认同推动知识的发展与更新。
建立垄断与共享结合的理念。知识的组织垄断有利于本组织竞争优势的形成,知识共享有利于行业或社会知识水平的提高,进而使本组织受益,所以,组织并不需要限制所有知识的对外传播,相反,应以共享为主、垄断和保密为次。首先要做到在不损害本组织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与他人共享知识;其次,也应认识到,组织在向社会提供优势成果的同时,应不断地向社会吸收知识,进一步增加自身的创新能力。
(二)加强组织间的知识合作
组织间进行知识合作可以产生三种效应:
知识的聚合效应。通过组织间的知识合作,使组织原有的知识系统进行联合与补充,汇合成为组织之间的知识网络。这将使得各自知识优势得到叠加与延伸、强化与巩固。在未对组织进行专门性优势知识追加投资的情况下,通过这种知识聚合来实现优势知识的发展与完善,既可加速知识成果的转化,又可避免专门知识过度投资的倾向。
知识的重组效应。在知识合作过程中,知识超越了组织的边界,在组织之间不停地传递、交流,为知识突破原有使用的限制或者路径依赖性创造了条件,形成了知识要素之间的重组。
知识的激活效应。知识合作可以通过互动增加知识激活的机会,形成原有组织所不具备的新知识。来自不同组织的知识合作,可以彼此相互交流与分享、彼此沟通与对话,在这种开放的动态的知识互动中,新知识得以产生。
(三)建立企业间的知识动态联盟
进入工业经济后期,“竞合”的理念已得到广泛认可。但是,在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时代,这种“竞合”的关系就进一步发展成另一种更为高级的形式,那就是在组织之间建立动态联盟。动态联盟的基点在于:一是实行的是动态联合,而不是刚性联合,使组织间的“竞”与“合”变得更为兼容,既可保持竞争的活力,又可避免两败俱伤的过度竞争;二是动态联盟构筑在集中各方面优势的基础上,因此能做出快速响应市场机遇的决策;三是实现的动态联盟可以解决如何利用社会现有存量知识,实现知识资源的最优配置。
(四)打造知识生成和价值转化的组织
建立学习型组织。知识生成最基本的途径就是学习。这是因为:一是知识有积累性的特性,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掌握更多的知识,也只有在一定的知识基础上,才能有效地组合、配置并创造知识;二是知识有一个老化的问题。随着各个领域的知识爆炸,知识的有效期会不断缩短,因此,组织必须不断更新、补充、增添和创造更多的知识,才能保持竞争的优势。
建立知识生产和转化的机制。包括物质手段基础与有效的制度机制。完善物质基础能为组织学习提供一个完好的基础设施网络,包括配置因特网设施,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信息、技术资料等资料库。利用组织内部以及外部大量可编码的知识,人们能够随时查阅、学习、分析相关资料,在此过程中整合和创造新的知识。
有效的知识管理制度机制指建立有利于组织成员彼此进行合作的创造性方式和激励组织成员参与知识共享的制度机制。内容包括:一是要建立组织学习的制度,二是要设立知识主管,三是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完善的精神环境基础。精神环境基础是指创造一个借助组织力量来形成一个创造型组织视野的组织文化氛围。这种组织文化应有利于组织知识创新的作用有:首先,它能展示一个愿景。这个愿景的功能就如雷蒙德•迈而斯所说的那样:“展示伟大愿景的企业文化,就是力图准确地定义组织将要探寻的知识流,然后向它们看齐”。同时,这个愿景应是一个共同愿景,力图把组织的价值观和个人的价值观及发展方向统一起来,形成一个共同愿景。其次,它能鼓励创新。即这种组织文化能鼓励员工以创新的方式来思考问题,以不同的观点来处理问题或机会,以便创造出更多的新的机会,得到新的理解或学习。
(五)实施以人为主体的人文管理模式
在知识经济时代,必须实施以人为主体的人文管理模式。因为知识的载体是人,知识管理实际上就是对知识人的管理。人们掌握多少知识,为了获取某些知识需要付出多大的投入,他们所掌握的知识有多少能够转化等等,都是由掌握知识的人的动机和组织所能提供的动力决定的。人文管理是一种以人为主体的人性化的管理,其基本特征体现为:一是作为个体的人,自尊、自立、自信、自爱、自强;二是作为群体的人,尊重人、理解人、善待人、成熟人、创造人。人文管理的内涵体现了新时代人类的主体性需求,实施人文管理将奠定知识管理的基础,拓宽知识共享的范围,为人们的互动学习提供条件,同时,也指明了知识管理的目标趋势。
参考文献:
1.吕国良.知识管理与图书馆管理[J].浙江工程学院学报,200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