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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中国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如何促使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现有不少文献集中讨论了政府主导型投资在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本文侧重研究个人消费信贷对中国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并结合中国近年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实践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第一部分重点总结中国近年来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实践;第二部分结合我国地区经济差异状况,探讨个人消费信贷在促进地区经济差异发展变化方面的影响和作用;第三部分提出欠发达地区发展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困难和机遇;第四部分分析政府政策在促进欠发达地区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作用;第五部分提出促进欠发达地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实践和政策取向
中国个人消费信贷试点开始于1998年。受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和1998年夏季国内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中国经济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内需严重不足并逐步呈现出通货紧缩的趋势(戴相龙1999)。为了防止通货紧缩,防范金融风险,通过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国政府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着眼于活跃消费,扩大内需,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个人消费信贷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居民扩大个人消费。
199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提出要“大力促进住房消费……逐年扩大住房消费贷款在住房贷款中的比例”,首次提出了“住房消费贷款”的概念。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选择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和耐用生活资料商品,进行消费信贷试点,逐步扩大消费信贷的规模、品种和形式”,在中国官方文件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消费信贷”。199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首次明确,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开展“汽车消费贷款的试点”。199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重要意义、业务领域、职能机构、期限利率和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第一次进行了全面阐述,明确提出,“从1999年起,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各金融机构……要把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在认真总结近年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费信贷业务制度和办法”。1999年6月以来,在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从八个试点城市试点起步并逐步推向全国,经办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扩大到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对象从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扩大到研究生,助学贷款业务全面推开。在政府政策的扶持和大力推动下,以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为主体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国内商业银行间逐渐发展开来,目前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零售业务中亮丽的增长点。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4年6月末,境内全部金融机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17952亿元,占同期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0.6%。其中,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余额13878亿元,占全部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77.3%;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833亿元,占10.2%;各项助学贷款余额75亿元,占0.4%。国内个人消费信贷近年总量结构发展变化情况见下表1.1。
总体上看,目前中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增长速度快,但不同领域、不同银行和不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1998年,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只有456亿元,截至2004年6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已达17952亿元,近六年间增长了约40倍。其中,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占有市场份额持续保持在75%以上,大部分业务主要集中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带。2004年6月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余额14092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的78.5%;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和山东六省市合计余额11165亿元,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62.2%。消费贷款余额最大的广东省(3020亿元)是最少的(17亿元)的近175倍。(2)以最终消费品作为抵押的消费贷款方式占较大比例,银行信用卡消费占比较低。截至2004年3月末,国内各商业银行累计发行信用卡2724万张,2004年一季度人民币卡消费金额1164亿元,国际卡消费金额4.12亿美元,持卡消费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不到5%。(3)消费信贷对总体经济的影响还很有限,发展潜力很大。在经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消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为30—50%,其中,美国为70%,德国为60%,而我国目前这—比例只有10.6%。
经济理论研究表明,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借贷流动性约束、存贷款利率的变化以及居民消费倾向等因素密切相关。中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除了很大程度上受居民收入水平变化的影响外,更多地和传统的消费观念、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政府的政策导向以及居民对改革前景的预期相关联,,近年来,中国居民个人金融资产不断扩大,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消费观念逐步开放,商业银行网点覆盖面大,国家大力推进住房商品货币化改革,鼓励开发商品房,推动住房、汽车等支柱产业积极发展,成为中国消费信贷业务蓬勃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就总体而言,中国目前的居民消费结构还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抑制,投资仍然是主导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2003年末,国内投资率为42.9%,比1978年上升了3.7个百分点;最终消费率为55.4%,比1978年下降6.7个百分点,投资和消费增长明显不平衡。这种状况,在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更加突出。必须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上下功夫,进一步放松金融控制,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推动商业银行更好地提供适合居民实际消费口味的金融产品和优质服务,使消费信贷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实现地区协调发展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二、消费信贷的宏观效应和地区经济差异
中国东、西部和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明显不平衡,既有自然条件、发展基础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也有政策和体制方面的原因。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东、西部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不是很大,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和城市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扶持下,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东、西部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逐渐扩大。这种差距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地区经济发展差距逐渐拉大。按照日前东部、中部、西部三大经济区域的划分,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1949到1978年,以现价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东、中、西部三大区域之比为6.81:6.78:7.25,西部地区平均高于东部地区0.44个百分点。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济发展的梯度格局逐步扩大。1979—2003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年均增长速度为8.1%,其中,东、中、西三大区域平均增长速度之比为12.8:9.3:8.7,东部地区平均快于西部地区4.1个百分点。2003年末,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16898亿元,其中东部地区为33614.4亿元,中部地区为15867.64亿元,西部地区为8158.74亿元,三大区域的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58.3:27.5:14.2,与1980年相比,东部地区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在总量小的份额提高了6.8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的份额下降了3.1个百分点和3.01个百分点。从人均GDP看,经济发展的梯度格局也非常明显。1995午全国人均GDP为4854元,其中东部地区为7104元,中部地区为3693元,西部地区为3069元,东部地区是中部的1.92倍,是西部的2.31倍。到2003年末,全国人均GDP为9073元,其中东部为16207元,中部为7764元,西部为6187元,东部地区是中部的2.09倍,是西部的2.62倍,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继续扩大。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有很大关系。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也不是很大。从城镇居民看,1981年城镇居民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东部地区为437元,中部地区409元,西北地区435元,三大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01:0.94:1。到2003年末,这一比例已变为1.43:0.97:1。从农村情况看,1981年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191.33元,东、中、西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39:1.11:1;到2003年末,这一比例已变为2.16:1.25:1,农民人均收入超过3500元的省市共有7个,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提出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同时,西部地区相当多的农村地区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即使在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也非常明显(见下表1.2)。
三是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扩大。1995年,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水平3538元,全国最高的广东省为6254元,是最低的内蒙古的2.52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的3.8倍。到2003年末,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为8372元,全国最高的上海为17110元,是最低的贵州省的2.81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为3025元,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的4.83倍。从2000年到2003年的四年中,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1%、4.2%、4.8%和4.3%,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别为1:2.78、1:2.90、1:3.11和1:3.24。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西部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重大战略决策、积极鼓励加大对“三农”经济的政策支持,这些旨在缓解地区和城乡经济差异的政策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资源、人才、观念、政策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多年积累形成的地区经济差异短期内很难根本改观。在东部地区许多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宏观政策应当更多关注的是如何保持现有地区经济差距不会因新的政策施行而进一步扩大。
个人消费信贷不可能在短期内明显改变地区经济发展差异,但因为消费信贷可以使消费者一定程度上超越即期收入的流动性约束,促成新的产业和消费增长点,进而影响经济生产结构的变化和资源配置效率,因而对改变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会产生重要影响。充分发挥好消费信贷政策的积极作用,避免因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进一步拉大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对于实现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们通常认为,要加快发展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发展,必须扩大在这些地区的生产性投资,增加对这些地区生产建设的信贷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必要的。但是,历史经验证明,开发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扶持“三农”,在扩大投资需求的同时,如果没有配套消费政策的积极跟进,单纯地一味增加投资不可能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也无法长久维持下去。就总体而言,目前在我国东部等发达地区,投资带动就业,就业促进收入增加,收入增加促进扩大消费,而消费扩大又促进了生产,初步形成了良性循环。而在西部欠发达地带,这种良性循环还没有形成,其中,个人消费上不去,是制约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理论和实践都将证明,在扩大对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生产性投资的同时,有效增加个人消费投入,是加快欠发达发展,从而实现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用个人消费信贷带动和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关键在于使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广大农村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一个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国际经验表明,一旦一个地区的经济处于某种循环之中,要使这个地区的经济出现大的变化,就必须打破这种循环,而要打破这种循环,就必须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个人消费信贷跨越式发展,是打破欠发达地区消费滞后影响产品销路——产品滞销影响生产扩大——生产萎缩影响就业扩大一就业困难影响个人消费这一恶性循环的值得探索的有益途径。个人消费要增长,主要依靠三种方式:一是依靠个人收入的增加;二是依靠政府的补助;三是通过个人消费信贷。收入增加引起消费增加,这是扩大消费的基础。但是,收入增加的基础是经济增长,我们一直在为此努力,今后也不能放松。但要在短时期内提高收入刺激消费,那是十分困难的。政府补助是重要的,现在国家每年都对西部地区进行必要的补助,但这种补助主要用于弥补西部地区财政开支的不足和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国家补助数量有限,而且用途明确,属于“雪中送炭”,不可能对个人消费的扩大起突破性作用。个人消费信贷是有偿的借贷活动,只要借贷双方有积极性,就有可能在较短时间里较快增加,从而促使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较快地增长,达到实现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正因如此,规范发展消费信贷,充分发挥其通过拉动投资,影响和带动地区经济结构变化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成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三、欠发达地区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困难与机遇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经济转轨国家,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面临许多问题: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缺乏科学权威的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银行发放个人消费信贷成本高,贷前和贷后风险很难控制。
二是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手续烦琐,品种不丰富,收费标准不一,居民获得贷款很不容易。
三是对客户消费信贷信息档案缺乏科学有效管理,信息共享性差。
上述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在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不仅同样存在这些问题,而且还有其它一些特殊的困难。
首先,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面临三大现实制约:即信贷资金不足、办理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不足、个人消费信贷管理经验不足。资金不足,主要是在这些地区的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较少,金融机构拿不出更多的资金去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据统计,2004年6月末,全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X.叮万亿元,其中西部12省(市)存款余额为35356亿元,仅占15.3%。机构和人员不足,主要是指西部和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比东部和城市少得多,最近几年商业银行精简机构,普遍减少了基层网点和营业人员,西部地区和农村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因为效益原因减得力度尤其大些。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恰恰是零售业务中人力消耗量较多的业务,目前西部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这种状况,很难以满足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需要。经验不足,主要是指这项业务是一项新的业务,它需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特别是要有相当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加强市场分析和市场营销,而且需要诸多社会中介机构的配合,这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机构中不论是观念意识还是业务理论都是比较缺乏的。
其次,收入水平较低也制约着欠发达地区群众借钱消费的热情。
再次,欠发达地区居民缺乏个人消费信贷的动力。这表现为:在传统的消费观念影响下,欠发达地区的居民普遍倾向于不愿意借钱消费,“花今天的钱圆明天的梦”。加上收入水平的制约,借钱消费的动力明显不足。
尽管目前在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存在诸多困难,但这些地区并不是根本不具备扩大开展这一业务的条件。特别是在现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和农村开展个人消费信贷出现了新的机遇。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以后,西部由于经济较快发展,西部地区的就业在扩大,城乡居民收入纵向比也在快速增加,这就为该地区包括个人消费信贷在内的金融业务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东部和城市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使得这些地区的资本出现某种程度的结构性过剩,为了寻找资本的新出路,最近几年,东部地区已有不少民间资本进入资源比较丰富、劳动力更为便宜的西部地区,建没原材料基地,生产当地所需的日用品。这种趋势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都将持续下去。这对西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会带来三方面的影。向:第一,东部资本流向西部,将促进西部地区就业人数增加,从而总体购买力得以提高,个人消费信贷的对象得以扩展;第二,东部投资者进入西部,带去了现代的理财观念和消费观念,使传统的理财观念和消费观念受到冲击,也使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减少了理念和意识的障碍;第三,东部投资者在西部生活,本身也需要进行个人消费,他们利用消费信贷的生活和行为方式,将在当地产生示范和辐射效应。
四、政策支持对欠发达地区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意义
在欠发达地区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仅仅靠金融机构的努力还很不够,必须多方面加大3寸这项业务的政策支持,才能在较短的时间里较快地推进这项业务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通过政策导向和利益调节促使和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运用到欠发达地区去。具体地说,就是要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对欠发达地区实行消费信贷资金的倾斜。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资金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的,在贷款能够安全收回的情况下,多安排一些信贷资金去西部,商业银行不仅能够做到,而且只要有市场,有前途,有效益,商业银行也愿意去做。这里,要走出认识上的一个误区,即不再把支持西部大开发和支持农村经济局限于建设项目贷款和生产性贷款,商业银行在西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同样应被看作是支持西部大开发的具体行动。对于调配资金到西部去进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要从政策上加以鼓励、支持。该减免税收的要减免税收,该由财政贴息的要给予贴息,人民银行也可以考虑通过再贷款浮息和利率差别浮动政策,对愿意到西部或农村开拓市场的商业银行提供积极支持。
除了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把更多的资金调入欠发达地区外,还可以考虑通过其它方式,把国内外其它资金引到这些地区去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例如,目前在国内已设立了一些外资的汽车金融公司,这些公司主要的业务就是进行汽车贷款,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对个人购车放贷。如果能够出台一些优惠政策,让这些金融公司去西部扩大开展业务,就可为西部地区增加不少个人消费信贷资金。再者,如果能够允许西部地区的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信贷资产支持的债券,就可以增加新的资金来源,扩大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数量。
其次,要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在欠发达地区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目前西部地区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撤并,对这些地区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是有影响的。必须采取新的措施和办法,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金融机构去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增加对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支持。例如,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就可以大大增加做这项业务的机构数量。此外,还应鼓励由地方商业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做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这样,就可以把全国性商业银行资金富裕的优势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网点深入社区的优势结合在一起,使个人消费信贷在现有条件下较快地开展起来。在欠发达地区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银行,国家在财政贴息、税收、呆坏帐核销等方面可以考虑给予适当支持。
五、欠发达地区发展消费信贷的政策建议
根据我国消费信贷实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取向,进一步扩大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做好以下一些工作。
一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个人征信体系,不断完善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完善银行贷款客户筛选机制。对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规定,大力培养和提高公民的信用意识,尽快建立覆盖而广泛、科学、有效的个人资信评级和信用查询系统。
二是加强消费信贷政策指导和业务规范管理,促使建立起有效的个人消费信贷资料统计监测分析信息系统,与个人征信管理系统适时对接,对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进行及时督导、规范并定期公布消费信贷市场评估报告,正确引导市场消费。
三是加快完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基础设施建设,为银行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提供法律保障。尽快研究制定《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业务规章,对消费贷款的业务流程、中介评估和风险管理进行统一规范,为业务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积极扩大消费信贷品种,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消费信贷开发力度,并有效促进扩大信用卡消费。在健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加强失信处罚力度的条件下,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大力开发个人消费信贷品种,针对城乡不同消费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特色消费信贷服务。
对于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还应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来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第一,运用财政手段,支持具有开发性质的个人消费信贷。财政手段在信贷政策上的应用,最主要的就是对需要支持的贷款项目进行贴息。对个人消费贷款进行贴息,无疑是促进这类贷款的重要手段。当然,对个人消费贷款的贴息,只能用于最有意义的项目。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看,助学贷款是最值得贴息的个人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是对贫困学生发放的帮助其完成学业的贷款。它是帮助欠发达地区开发人力资源的重大举措。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的人力资源开发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成为制约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
目前,我国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性助学贷款两类。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提供利息补贴的贷款,一般性助学贷款是国家提供贴息的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家境比较贫困的大专以上在校学生。这些学生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贷款的学生,本人只支付一半的利息,另一半利息由国家支付。学生毕业后,在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助学贷款虽然要由财政贴补一些资金,但这项贷款的总量比起其它的开发贷款要少得多,资金总量不很大。据测算,全国每年所需的贴息资金也仅6亿元左右,在财政全部开支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是国家财政能够承受的。
由于欠发达地区贫困学生相对较多,这些贫困学生的贫困程度高于其它地区出来的学生,他们所需要的助学贷款数量也相应比较多。同时,由于这些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也较低,毕业生还贷困难也大于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的学生,即信贷风险相对较大。上述特点,决定了在欠发达地区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国家应当采取与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不尽相同的政策。一是财政的贴息资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的数量拨付,有多少应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就贴多少利息;二是对在这些地区开展这项业务的金融机构要进行扶持,例如,可考虑按其该项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或者允许金融机构对助学贷贷款实施浮动利率,相对减少金融机构在开展这项业务时出现的风险损失或通过风险溢价进行风险覆盖。鉴于欠发达地区国家助学贷款需要贴息的数量较多,可考虑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贴息资金的做法。此外,为了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压力,还可以考虑扩宽市场准入让更多的金融机构来从事这项业务,特别是政府加大政策扶持,让一些地方性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适合地域经济特点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
第二,结合欠发达地区小城镇建设,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小城镇建设基础都比较差,相对而言,小城镇建设更落后。而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条件看,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发展小城镇比建设大中城市更具紧迫性,也更具现实可能性。在城市建设特别是小城镇建设中,个人住宅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把它与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结合起来,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必然十分广阔。
结合小城镇建设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还可以采取把城镇建设资金与住房贷款资金捆绑使用的办法。对城镇建设中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可先贷给购房者,由购房者以预付款的方式交给开发商,用于住宅建设。由于小城镇人际关系联系密切,采取这种方式风险相对较小。这样做的结果,银行有限的贷款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而开发商的住宅开发建立在明确的消费对象的基础上,避免了住宅建成后的空置,可加快信贷资金的周转。
第三,把个人消费信贷与生产性信贷结合起来,拓宽在农村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范围。在广大农村,某些消费资料与生产资料的区别并不十分严格,例如某些客货两用汽车,既作代步工具,又作运输工具,既是消费资料,又是生产资料。又如,在农村集镇里的街面房子,往往是楼上做住宅,楼下做店铺,集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于一身。这类情况的出现,反映出农村经济尚不发达,个人消费还与生产消费交织在一起的状况。农民为购置这类汽车、建设这类房子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不管银行将其列入哪个类型,就其实质而言,均系个人消费贷款和生产性贷款的结合。对于这类贷款,银行应当积极推进,因为这类贷款不仅满足了农民合理的个人消费需求,而且能够帮助农民脱贫至富,保证贷款的按期归还。相关的配套政策也应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与此同时,其风险也成为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经营空间、拓展市场份额所面临的主要障碍。本文意在通过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因素分析,进而寻找有效的防范措施,推动其更好地发展。
[论文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因素分析;策略
1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1信用风险
传统的信用风险被理解为违约风险,即借款人因为外在或自身的种种原因无力履约的风险。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更多地指借款人失信,承约信用丧失而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人对借款行为不负责任,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责任心,或者是有意隐瞒真实目的、骗取贷款的欺诈行为。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亿元。
1.2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股市风险、汇率风险等,或者采取不当的经营策略而引发的可能威胁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等,都可以归并为经营风险。相对于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具有明显的系统风险的特征,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较多。
1.3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滞后,加之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水平不高,管理经验不足,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的能力,无视信贷资产风险,违规操作,盲目发放贷款,由此造成不良贷款增加的风险。
1.4政策与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的金融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出台,引起市场波动,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而法律风险通常指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中违反了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或者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依托和保障所引发的风险。
2产生风险的因素分析
2.1信用风险的因素分析
2.1.1社会的信用观念淡薄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上的高速发展并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社会诚信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在经济活动中诚信守则的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和奖励,而违约失信的行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和损失。社会失信现象的泛滥直接导致人们的信用观念淡薄,从根本上缺乏按时履约的信用道德和信用责任感。这种社会意识和现象自然波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领域。
2.1.2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当前,我国尚未启动一套完善有效的个人征信系统。虽然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是还处于运行初期,征信渠道过窄,征信内容不全面,只有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征信的手段单一,征信资料收集速度缓慢等,以至于商业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贷款的额度、还款的能力以及以往还款的情况做出比较正确、动态的把握和判断,造成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体现在借款人夸大自身的还款能力,在还款受阻的情况下易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增大蓄意逃避还款的风险因素。
2.2经营风险的因素分析
2.2.1市场风险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的商业活动都处于市场的调控之中,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也不例外,其资金随着市场价值规律的波动而波动。如遇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时,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往往不能满足其消费的需要,自然也会造成还款压力的增大;再者,通货膨胀所引起的利率上升,也会加重借款人的还款负担。
2.2.2借款人风险状况的显著差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借款人比较分散,并且数量大、周期长、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原则上,针对不同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选择不同的经营策略以实现贷款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商业银行还无法通过灵活的、有针对性的贷款利率来满足不同风险状况借款人的需求,实现差异化的个,因而无形当中增加了银行对高风险客户的贷款风险。
2.3管理风险的因素分析
2.3.1管理上划一现象严重虽然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比较多,但是深入到行业内部,则不难发现其实银行真正开办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外乎主要集中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等几个品种上,并且对各种个人贷款业务的采信、发放以及贷后回收的整个管理程序都是比较单一和程序化的过程,缺乏贷款管理上的针对性,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整个的贷款体系比较制度化,在思想上、作风上还依然受传统对公贷款的影响,没有形成完善的个性化的管理制度。2.3.2激效制度不科学许多商业银行盲目根据上级行下分的贷款指标分派贷款任务,一方面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要求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人员加大发放贷款的额度,另一方面没有摆正信贷资产质量、业务发展、经营效益三者的关系,强调片面化的风险控制目标,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以制约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造成信贷人员惜贷,办理贷款瞻前顾后,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员工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政策与法律风险的因素分析
2.4.1没有健全的相关法律保障我国目前有《担保法》、《票据法》和《贷款通则》等涉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法律,但主要是针对企业贷款而制定的,还没有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条款,尤其是在个人贷款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有效落实,一旦遇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回收过程中发生抵押物的处理、质押物的变现等法律纠纷时,缺乏实质性的法律保障,银行往往会处于事实上的尴尬境地,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来对违约现象进行处罚。
2.4.2政策的支持力度不足事实证明,如何从借款人手中取得抵押物的控制权、抵押物变现前如何管理、价格如何规定等,单纯依靠银行来实施这项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这方面还需要许多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更需要出台一些制度来强制部门之间的合作。
3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有效策略
3.1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开拓,原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与完善,要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目前《消费信贷法》已在酝酿之中,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建设正在积极的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做了法律上的规定,为金融机构维护合法债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全社会也要积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推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也要大力向社会宣传银行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以及违约现象对个人和家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强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
3.2完善个人资信评估机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根本
针对我国个人资信系统尚未完善,个人信用资料采集、调查的薄弱,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可以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信用、贷款、消费等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信息收集与信用评估机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地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消费者一手的资信情况。此外,各商业银行在协助人民银行加大客户资信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与联系,建立网络管理体制,互通有无,分享资源,既能避免对同一借款人信用的重复调查,又能防止同一借款人超越偿还能力进行多头借款,做到采集与事实相统一、历史与现状相贯穿,使收集的资信及时而准确,评估科学而严谨,从源头上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
论文摘要: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1)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2)、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3)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一)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一)课题背景
消费信贷是为满足消费者消费的一种融资性活动。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且在发达国家己是相当成熟的一个行业,是联系生产制造业、商品零售业、银行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桥梁。我国的消费信贷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特别是世界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应对这场危机给经济增长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实施了扩大内需的政策,消费信贷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手段之一而被提了出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为标志,我国消费信贷步入了快速增长的轨道消费信贷作为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型的产物,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都将作为我国扩大内需的主要手段之一。相对于投资和净出口而言,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中,消费则处于主要位置,虽然消费没有前两者变化活跃,但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惯性最大,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经济建设历史和现实多次证明,如果单纯靠投资拉动经济,会出现拉动滞后、短期效益不明显的问题。这也提示我们,投资拉动必须和启动消费相结合。从经济规律看,最终消费的增长才是实实在在的增长。实证研究表明:信用消费占消费的比重提高到10%,可拉动经济增长4个百分点,而信用消费对最终消费的又有着巨大的扩张作用。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不到贷款总量的1%,大大低于国外商业银行20%至30%的普遍水平,可见发展潜力巨大。
(二)研究意义
消费信贷的发生、发展是中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成熟的重要标志。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金融界面临着来自银行内部“存贷差”和同业竞争的双重压力,也面临着支持发展以住房、汽车工业为龙头的全国经济需求,更要迎接WTO带来的金融服务开放化的空前机遇和金融服务国际化的激烈竞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提高金融服务的利润价值,发展作为商业银行盈利最高的业务之一的消费信贷,是金融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重要途径。同时,消费信贷作为一个新的金融领域,它的发展也将带动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资产资信评估业等在内的相关金融产业的深化发展,为整个金融业开辟一个新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消费信贷势在必行,控制风险则是重中之重。消费信贷风险问题的研究是一项很复杂和困难的工作,在发达国家,风险问题始终贯穿其中,消费信贷也仍然是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自发性大于自觉性,理论研究非常有限。
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从理论到实务都还在探索之中,这些是我们的劣势,同时也可以说是我们的优势。作为后来者,我们不必重复国外多年的探索过程,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避免走他们的弯路,降低我国消费信贷探索过程中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又可以在比较中发现我国消费信贷的市场特点,结合实际,设计和建立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以及高效运作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促进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因此研究个人信贷消费风险及对策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
美国学者费雪[1]在其《利息论》中首次分析了消费者对于目前消费和未来消费的时间偏好,并对消费者将全部财富在当前和未来消费的分配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2010年的希斯勒弗和2010年2月的加斯特[2]分别对费雪的理论进行了拓展。在拓展后的理论中,假定耐用消费品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与租借这些消费品相比,购买这些消费品能够使消费者在使用期内节约一定的时间和租金。在消费者目前和将来的消费偏好一定的情况下,消费者会更愿意购买耐用消费品。而当目前的收入和财产不足以满足消费需求时,消费者就会利用消费信贷来满足购买欲望。消费者在选择一种跨期的消费最佳模式时产生了对消费信贷的需求。
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3]提出了“持久收入假说”.这两种消费函数理论将消费需求与收入水平联系起来。它们认为,消费者根据他们一生中预期的收入水平和积累的财富来安排一生的消费支出,一般来说,消费者更愿意在一生中保持比较平稳的消费水平。如果消费者对于收入水平的预期比较高,消费支出也会比较高。如果他们目前的收入和财产不能满足当前的消费需求,他们就会借助消费信贷来维持一个稳定的消费水平;如果消费者的收入出现暂时性的下降,他们也会转而使用消费信贷,来保证正常的消费水平不会因为收入的暂时下降而降低。消费者对消费信贷的需求是为了保持一个比较稳定的消费水平而解决暂时性的资金缺乏。
在凯恩斯[4] “有效需求不足”理论的影响下,商业银行开始注意给消费者贷款,消费者也逐渐接受了举债消费的观念,在这种情况下,预期收入理论应运而生。
2.国内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学者陆一晴[5]在《我国券商经纪人核心竞争力分析》中认为:任何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能否到期偿还或转让变现,归根结底是以该资产所投资的项目或借款人的未来收入为基础,如果未来收入可以加以分析估算并有保障,那么即使是进行长期性放款,只要通过分期还款的形式,就可以保持该资产的赢利性、流动性与安全性;反之,如果未来收入没有保证,哪怕是短期贷款,也有发生坏帐,到期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除了发放商业贷款以及投资有价证券作为二级储备金外,还可以对一些未来收入有保障的项目和个人借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如项目贷款、设备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和耐用消费品贷款等。预期收入理论丰富了信贷管理理论,推动了信贷业务多样化的发展,它提供了信贷风险管理的尺度,通过未来收入的判别来进行风险信贷管理。
针对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信用风险计量与经济资本展开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葛正良(2011)[6]对新的资本充足率框架与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进行了研究。陶砾,杨晚光[7] (2011)根据巴塞尔协议,对个人消费信贷信用评级的实践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比较探讨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建立有效的内部评级系统的发展道路。扬中军(2011) [8]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应从评级标准、评级方法等基础环节入手,将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评级作为信贷管理控制的导向系统加以创新和设计,以构建中国特色的客户信用风险评级体系。
武剑(2011)[9]认为个人消费信贷从包括风险内控机制、风险转化机制、风险预警机制、风险监管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等几方面内容,详细阐述了如何加快建立我国的信贷防范机制。高伶(2011)[10]认为银行信贷风险的管理关键在于对借款客户的违约风险的控制,并借鉴国外银行对企业违约风险的评估模型,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起我国银行信贷风险预警模型,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本文评析
综上所述,通过对文献的收集和整理,笔者发现,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这个课题研究成果已经很丰硕了,但是个人消费信贷的研究文献还是少之又少,特别是个人信贷消费风险的防范几乎没有。因此,本文以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为切入点,全面系统的研究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防范,以期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防范的发展贡献一点微薄的力量。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1.主要内容
制约消费信贷市场扩展的核心问题是风险,对消费信贷风险问题要做出深入的研究,围绕风险产生的根源来提出解决风险问题的对策,使风险降低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促进消费信贷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本文从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内涵分析开始,以风险的形成、化解与管理为主线详细介绍了消费信贷风险的特点,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分析了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的现状及成因,并据此提出了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措施。
2.研究方法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由于国内银行业相对落后的现实,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断发展的现状下,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不适应当前对于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的要求,需要对现存的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改进和完善。
(2)历史的考察与经验的归纳相结合的方法。本文中通过对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历史的考察和状态的描述,重点在于归纳和总结消费信贷发展历程中的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希望从中寻找某些带有结论性和规律性的东西。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一)消费信贷风险的界定
从风险的一般含义推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是指银行在开设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贷放出去的款项,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本息而使银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和幅度。消费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除来自借款人和银行外,消费信贷一旦发放,还面临着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经济政策改变等风险因素的作用。企图消灭风险,是不现实的,必须积极地认识风险、处理风险。同时由于消费信贷风险是风险因素变量的各种可能值偏离其期望值的可能性和幅度。因此,风险既包含对银行不利的一面,也包含着有利的一面、换句话说,有些风险大的消费信贷资产。其最终实际收益可能要比风险小的消费信贷资产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高风险高收益,故有收益与风险相当之说。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中国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较晚,从1999年开始较大规模地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此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也逐渐开展起来。到目前为止,各金融机构开办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医疗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在各项贷款中,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占绝大部分。
为推动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正在加快制定落实相关的政策方针和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2010年10月12日,为推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再登新台阶,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不久的2010年2月12日,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中国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保护个人贷款权利的同时,进一步防范个人贷款的风险。然而,对比国外的发展状况,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迫切需要社会各界协力合作。
1.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规模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服务重点一直放在吸收存款、对公贷款、汇款业务上,消费信贷业务几乎是空白的。直到2008年国家经历了世界金融危机,出台了多个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政策,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才开始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哦啊,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也在不断地发展,到现在己取得了一定的规模,我国产业得到不断改革升级。2001年我国的GDP为84402.3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6796元,到2010年我国的GDP上升到300670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2698元,比2001年分别增加了216267.7亿元、15902元,显示出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大幅提高,200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425.1元,到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80.8元,比2001年增加10355.7元。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刺激了他们对消费品及借贷的需求,使商业银行消费信贷贷款余额不断增加,消费信贷资产在贷款总资产中的占比也越来越大。到2010年末,全国商业银行消费性贷款余额达到55333.65亿元,比2001 年末增加了54877.65亿元,是2001年贷款余额的121倍。消费性贷款在银行各项贷款总额的占比也从2001年0.5%上升到2010年13.8%.
2.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特点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不仅在规模上发展很快,而且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特点。
(1)总体快速增长,但银行间发展不平衡。我国银行业中,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规模占绝对优势,四大银行以网点优势、存款规模,占据着消费信贷市场份额的3/5以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占比较小。近年,除四大银行外的其他股份制银行越来越重视对消费信贷市场的开拓,贷款份额正逐步提高。
(2)各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资产规模在本行信贷总资产规模中占比较小。以工商银行为例,2007年个人贷款在信贷总资产占比为15.9%,2010年该占比上升到21.1%,占比虽有所上升,但在信贷总资产规模中占比仍较小。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
(一)来自银行内部的风险
1.个人信贷风险管理薄弱。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个人信贷方面经验,同一个借款资料人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客户经理通常只通过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原始信用资料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判断、决策,而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必要的了解。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个人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手工办理,加上从事个人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认真审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不能及时补救,致使个人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2.缺乏专业化的风险研究团队。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对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缺乏专业化的研究,银行在个人资产业务方面的分析除了进行简单的个人资产五级分类外,很少有定期不良监测报告。缺乏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对个人资产业务的专业化研究团队的设置,还不能对以下风险管理的内容进行专业分析与研究:如各类消费贷款所涉及的产业、行业风险的发展趋势;消费贷款结构的现状与演变;客户违约率和不良率在不同个人信贷产品之间的分布规律;客户消费者行为等。论文格式同时,由于没有建立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历史数据资料库,包括各种个人信贷产品的规模,比重结构,总客户数分布、违约客户数分布、不良资产数额分布等,使得相关风险研究变得更为艰难。
3.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对个人财务收支状况缺乏有效的跟踪和监控手段,无法对借款人的信誉、品德、工作、收入、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控。而目前我国个人的社会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大量可以开放的数据由于没有统一的征信体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而被封锁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除了工商部门的部分数据明确对外开放以外(如上红盾网查询企业信息),大部分的数据都不对外开放,这极大地阻碍了对借款人资信情况的征询和调查,使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等重要资信信息的了解只能落到一张收入证明之上。由于无法实现多角度和动态的收集个人资料,银行很可能通过所掌握的片面资料对借款人资质做出错误判断。
(二)由消费者方面因素导致的原因
消费者原因是导致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导致了银行的任何设计上的缺陷都有可能被利用,从而产生消费信贷难以回收的风险。总的来说消费者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
1.消费信贷本身蕴涵的风险
消费信贷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有“金融零售业务”的特点,借款对象是众多的消费者个人,信贷户数多、额度小、个人生化因素复杂,手续繁琐,居住分散费用高等。由于贷款户数多而散,银行难以集中精力对每个借款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贷前调查及贷后跟踪检查,加之消费贷款期限长、金额小,不确定因素增多,无疑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贷款风险。
2.消费者偿还能力的不确定性
由于消费信贷的发放和收回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消费者财产的安全性、收入的可靠性、职业的稳定性、家庭结构的变化、未被预期到的开支、乃至意外事件等,在贷款期内均可能发生不利的变化,其中任何一个甚至几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可见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消费者的偿还能力波动到不足以偿付应偿付贷款额时,损失就会转嫁给贷款人,由贷款人吸收风险:反之,当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始终超过应偿付额时,对于贷款人是安全的。因此正确分析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和采取措施弥补消费者偿还能力的不足,是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在有关涉及个人信用的交易行为中,在相关信息占有方面,借款人拥有私人信息而处于优势地位,贷款人拥有不完全的私人信息处于劣势地位。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缺位的情况下,使个人信用在数量及质量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款人对自己的风险类型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贷款人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况且即使风险偏好型的借款人也会极力伪装成是合乎借款条件的借款人,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这种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使贷款人往往无法对借款人的信用质量、风险类型和资金偿还概率做出可靠的判断。
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如果缺乏必要的信息约束与制度约束,作为信息优势方的借款人,就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的倾向,即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为了获得更有利于自已的条件,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目标,可能故意隐瞒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至制造扭曲的、虚假的信息,或者不履约借款合同中的规定,而是见机行事,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力图获得超额利润或不能获得超额利润时逃废银行债务,从而造成个人信用风险。被借款人为了获得每个借款人的真实信用信息以及监督贷款的合理使用去向,势必要投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当搜集信息的成本和监督成本过大,即搜集信息投入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时,被借款人则无利可图。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使得被借款人很难按照贷款定价的一般方法,对不同风险的借款人进行差别定价,而只能规定一个相同的利率水平,为了弥补搜集信息的成本和监督成本以及因违约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贷款人总是规定一个较高的利率水平,试图通过提高利率增加收益。假设银行将利率提高至一定程度后,由于高风险的借款人愿意支付的利率一般比低风险的借款人高,当有很多风险偏好的借款人愿意接受高利率的借款时,资信较好的、风险较小、比较安全的借款人就会放弃借款而退出市场,因为过高的利率可能使安全的贷款项目变得无利可图,这时可供银行选择的借款人大多是风险偏好型的,这种风险类型的借款人意味着较高的违约概率,过高的违约概率最终增加了银行的边际风险,导致贷款顶期收益的下降,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效应。当风险偏好的借款人借到高利率贷款时,由于必须追求更高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有积极性倾向于改变投资项目的本来性质,使项目风险加大,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效应。
可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提高对借款者的利率可能会逆向影响银行贷款的质量,其主要原因是存在着逆向选择效应和道德风险效应。道德风险效应将激励那些愿意支付较高利率的借款者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因而偿还的可能性较小;逆向选择效应会导致借款者的逆向选择行为,使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两种效应的结果是利率的提高将使银行的平均风险上升,且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银行的收益。
3.消费行为的不确定性
在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是否存在风险还取决于消费者的行为。目前在我国的消费信贷活动中,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存在较强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就很大,其中最典型的有两种:
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之前,可能会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以取得更多的消费信贷,这实际上是把大量的风险转嫁给了贷款人;理性的贷款人预期到借款人虚报有关偿付能力的信息,会通过提高利率,以降低自己的贷款损失;结果是偿付能力较高的借款人退出消费信贷,剩下坚持要求取得贷款的人恰恰是那些偿付可能性较低的申请者;这将导致银行预期借款人平均偿付能力下降,会进一步缩减信贷规模,提高贷款利率水平,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如此循环最终是质量低的借款者将质量高的借款者排挤出消费信贷市场。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讲,这就是典型的逆向选择现象。
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有可能隐瞒或转移自己的财产,造成自己偿还能力低下的假象,抵赖债务,这称之为道德风险。该类风险在没有任何抵押和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中表现最为突出。被视为“天之骄子”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违约率也高到了银行无法承受的地步。因此,如何解决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借款人行为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是消费信贷风险控制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社会环境方面
1.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我国已有的担保法规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难选择有效的担保形式;现实中有些消费信贷品种,贷款担保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如银行助学信贷,银行要求贷款人提供有效的、足额的担保:但最需要贷款的往往正是贫困学生,要他们提供银行贷款所需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做担保,几乎是不可能的,找一个合适的担保人也很难,所以往往是银行的钱难进学生的口袋:再次,由于房地产二级市场发育滞后等原因,抵押的住房产权变现能力较差,不能为贷款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
此外,还有中介机构方面的问题。信用消费中介机构的障碍,主要是信用消费中介机构不健全,个人信用评估困难,限制了个人信用消费的范围扩大;我国的担保机构尚处于刚刚发展过程中,贷款担保公司较少。还没有专门的消费信用担保公司:政府对消费信贷的参与度也不足,而在消费信贷成熟的美国,住宅按揭担保机构,由其担保借款人违约风险。
2.个人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保险制度滞后
国外为防范消费信贷风险,使银行和消费者双方利益都能获得安全保障,将个人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发放个人信用贷款时,强制要求客户购买保险。法国早在70年代末就将寿险产品与银行业务组合起来运行,意大利、西班牙采用团体保险模式对住房贷款进行保障,美国在汽车贷款中,对购车者有一条严格的要求,就是借款人必须拥有足够的人身保险、驾驶责任保险和对新购买汽车的汽车保险。国外政府对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保险的做法,对许多中低收入的居民家庭运用消费信贷扩大消费需求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这使银行、贷款个人、保险公司三者皆受益,有效地避免贷款风险。显然,我国政府在这些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我国目前与消费信贷直接相关的险种仅有对所购商品投保的财产险,对于由于借款人的原因出现的不能按期还款,并没有相应的险种加以保障,使得银行面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借款人偿还能力下降而无法得到清偿的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一)完善银行内部管理体系
1.完善银行内部的个人信用评价与管理系统
既然个人信用需要一个规范、标准的评价来衡量其优劣,那么就要建立一个个人信用制度,这个制度就是个人信用评价的基础。个人信用制度是指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消费、投资和经营制度,即指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它使个人不仅单纯根据劳动报酬所得进行支付,也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信用征信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制度。
个人信用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个人信用形式、个人信用工具及其流通方式、个人信用机构和信用管理体制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它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机制,它把各种与个人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地运行和发展。
个人信用体系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建成的,它是个人信用制度普遍完善的产物。个人信用制度的普遍完善包含两方面含义:第一是个人收入和资产的公开化,每个居民都在银行开立实名制的个人基本账户,个人的收支都在这个基本账户上得到反映。这种资产公开化使居民的任何个人收入都置于银行的监控之下,个人的财产资信状况如何,通过银行检索可以一目了然。第二是社会居民普遍信任感的建立和信用维护机制的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有金融机构等硬件力一面的安排,还要有社会居民之间普遍信任感的建立及信用维护制度等软件方面的完善。每个居民的信用程度,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应有一个检索机制,很快可以查出。当某位居民出现信用污点时,不仅在银行的监控机制上会对其做出反映,而且在个人信用记录方面也会有负面评价,就像对司机驾驶执照的罚分制度。这种负面评价对其择业、入学、求职、提薪、升迁及使用信用消费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这种信用维护机制会使人像爱惜自己的财富一样珍惜自己的信用,因为信用就意味着则富,社会居民普遍信任感和信用维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个人信用普遍完善的保障。
在信用交易中,当授信人(债权人)授信失当或受信人(债务人)回避自己的偿付责任时,信用风险就会发生。为了规避信用风险,任何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基础上建立起稳定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生存与发展。
2.建立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
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即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标准化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是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核心环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征信数据库的硬件设施。一个典型完备的个人征信数据库必须拥有先进的硬件设施,这是建立征信数据库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高级的计算机资料中心,它山大型先进的计算机、自动化磁带取读码机、大型机房、大量应用软件;完善的电力控制机组,以保证不间断充足的电力供应:必要的系统工程人员,进行系统管理工作,以确保系统与网络的正常工作。
(2)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原则。从调查项目看,可分为一般项目与特定项目,调查的重点从涉及消费者个人的品行(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担保(Collateral)和条件(Condition)诸方面考察,即所谓的5C项目调查。个人信用调查主要考察消费者个人信用偿还意愿与偿还能力。
(3)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报告应具有标准化的版式,包括:消费者识别号码、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当事人信用历史、社会安全号码。报告版本应基本符合国际标准版式设计,考虑到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在设计上应具有中国特色。此外,为保证信用报告的公正性与维护消费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应允许消费者进行申诉,对于消费者的服务应有一定的作业流程。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标准
在国外对个人信用的评估以6C理论比较出名。所谓6C,是指Character,Capacity,,Capital,,Collateral,Conditions,Common Sense,即借款人的道德、能力、资产状况、抵押,借款人情况和直观判断。
道德品质主要是对借款人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的考察,这里主要是看借款人是否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另一方而,道德品质也能反映出一个人商务或职业中的操行,他对待责任、义务的态度,是否尊重他人的权利。在个人信用中,道德品最能反映一个人对于债务的偿还意愿。因此,大量的过去信用行为的记录结果能够大体上作为个人信用评估的依据。
能力,在个人信用评估中包括两方而的含义。一是指借款人的收入及工作情况,因为适当的收入和稳定的工作是其保证持续偿还债务的一个客观基础:第二是指借款人的支出及其他债务状况。我们知道,即使借款人的收入稳定,如果他的各种开销很大,或同时还有其他债务,当这些占去所有的收入时,他的持续还款就不会得到保证。因此,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要从收、支两个方而考虑。
资产状况,就是借款人的财力,主要取决于借款人已有的资产水平。通常我们会认为考察借款人的资产状况,要求他出具房产证,行驶证就可以了。其实,房产、车辆都属于有形资产,我们忽略了资产不仅包括这些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这里的无形资产主要指借款人获得的某种技能或知识,其实正是这种无形资产决定了Capacity中的收入和工作,所以无形资产的考察也是不容忽视的。资产状况在个人信用中的作用可以用借款人失业这个例子来说明,如果在贷款偿还期间借款人遭遇失业,则借款人可以利用已有的积蓄(有形资产)来继续履行还款约定,同时可以依靠自己的特殊技能或学识尽快获得另一份工作(无形资产)。抵押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障,如果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约定,债权人则可以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这种抵押既包括了已有物品的抵押,也包括按揭。抵押对于评估借款人的作用很容易理解,例如,借款人可以用自己的车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借款人小能按照约定还款,则车就归银行所有,作为借款人的还款。但是在抵押中,银行需要知道抵押物,就是此车是否真实的属于借款人所有,且此车是否已作为抵押物申请了其他贷款。因此,虽然抵押可以有效的保障债权人的资金安全,不过,这是在抵押物经过审核无误的情况下才可以的。
借款人情况,是指借款人对于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及经济事态对借款人偿还能力及偿还意愿的影响。如果是建筑工人借款,就需要了解其在冬天的收入情况及来源,如果借款人将因失业带来的收入减少归咎于社会的原因,则其很有可能在失业期间小愿归还借款。高龄、技能过时、缺乏系统教育及其他条件都会对借款人是否能够维持收入产生影响。
(三)建立有效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的担保,应既符合降低风险的要求,又要手续简便,方便借款人。我国要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在规定金额以上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消费信贷的安全。我国要建立有效的个人消费信贷的担保保证制度设想三个层次:
1.个人提供担保;这种担保形式是借鉴香港按揭贷款的经验,开展以借款人所购消费品为抵押的按揭贷款。按揭贷款主要有以下优点:
第一,安全性好;第二,手续简便。由于消费品是以市场价格购买的,因此无须再进行评估,只须按照要求办理保险、登记手续。这种手续的简化,是按揭贷款的重要优势所在。第三,成本较低。银行可以与开发商签定合作协议,形成较稳定的协作关系,依照固定模式批量处理按揭贷款,这样就有效地降低了银行与不同保证人打交道的重复成本。
2.以社区为单位,成立合作性质的担保机构;
3.由政府部门成立专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由政府出资或参股,建立担保基金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基金公司,专门为消费信贷、尤其是期限较长的消费信贷提供担保,以解决担保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来看,政府担保机构对于分散风险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以较低的收费对为配合会福利制度改革而发生的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担保或保险,以降低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目前在上海等地已成立住房担保公司,在完善住房贷款担保制度方面,商行提出由开发商和银行共同担保。消费信贷担保保证制度的建立必将减少商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面临的风险,提高其发放消费贷款的积极性。
(四)加快个人消费信贷法律法规建设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消费信贷顺利健康发展的保证,它通过对参与消费信贷各方的行为明确的约束,使银行更放心的进行消费信贷活动,也使消费者的权益有所保障,能够更积极的投入到消费信贷活动中。所以我国要加快消费信贷的立法,为消费信贷发展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消费信贷立法一方面应尽快制定个人消费信贷基本法,从总体入手,制定《消费信贷法》,对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等做出规定,对消费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做出总体设计,以此规范各行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消费地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做出总体规划。中央银行应制定消费信贷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国统一的消费信贷政策,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的规章制度和各项配套措施,提高消费信贷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完善现有担保法以及相关消费贷款法规,增加针对消费信贷以及担保的规定,从而建立有效的消费信贷制度和形式,尽快制定和健全与信用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如《消费信贷法》、《住宅抵押贷款法》,还有个人信用制度、担保和保险制度、个人信用破产制度等,使消费信贷有法可依,有序运作。并且针对具体的消费信贷品种制定贷款准则,如《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逐步构建完整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此外,作为我国消费信贷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立,还应该注意在我国消费信贷法律中个人信用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发展,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不断扩大。本文分析了消费信贷业务中提前还款风险的影响因素,介绍了提前还款行为的相关研究,并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提前还款风险管理进行了一些探讨。
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迅速。据统计,至2008年12月,中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达3.7万亿元,其中中长期消费信贷余额达3.3万亿元。消费信贷余额数量巨大,其面临的提前还款风险增加。当贷款人提前还款后,商业银行贷款总体期限结构将会改变,资金的匹配需要调整。因此,准确预计消费信贷提前还款概率,有效控制提前还款风险,是现代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管理的重点之一。
一、消费信贷提前还款风险介绍
消费信贷提前还款风险,主要针对中长期消费贷款而言,以住房消费信贷为典型。所谓提前还款风险,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合约终止期限之前提前还清贷款,导致放款人提前收回资金,资金回报率降低。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资产证券化的普及,住房消费信贷大多以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的形式打包发售,部分风险已从银行剥离。但对于MBS管理方,即所谓特殊目的公司(SPV)而言,提前还款导致原先基于贷款利息的现金流消失,用于支付债券利息的基础资产减少,需要进行再投资,而再投资资产收益可能较之于贷款利息为低,从而带来债券的收益风险,对于以MBS为标的资产的其他衍生产品,其影响程度甚至可能更大。就此而言,提前还款的风险承担主体尽管由银行转移出去,但其影响范围反而扩大了。
另外,就商业银行而言,如未进行资产证券化以转移风险,消费信贷提前还款行为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贷款久期的变化。久期,指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时间的加权平均,其权重为各期现金流值在资产现值中的比重,实际上反应了资产价值对于利率的敏感度。商业银行需要测算贷款的久期,以相应的负债匹配之,用来降低利率风险。提前还款实际改变了现金流分布,从而影响贷款久期,相应的负债结构也需要调整。如忽视提前还款风险,将造成资产负债不匹配,对商业银行经营带来风险。
二、消费信贷提前还款风险影响因素
考虑消费信贷提前还款的行为,需要考察系统性影响因素和非系统性影响因素两个方面。所谓系统性影响因素,指影响所有借款人的宏观经济变量,在对数量较大的贷款组合进行分析时,这些因素是主要需要考虑的因素。非系统因素针对于单笔贷款,只对特定借款人有影响。
系统性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
1)市场长期借款利率,这也是影响借款人提前还款行为的主要因素。当市场长期借款利率低于贷款利率时,借款人可以从市场借入资金提前还款,之后享受较低的长期借款利率,形成了提前还款的动机。因此,分析提前还款风险的重要环节即为估计未来长期借款利率的变动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为浮动利率,与西方的固定利率有区别,因此利率对于中国消费信贷提起还款行为的影响可能较小。
2)季节因素,即由季节影响导致提前还款比率变化,如夏季为学生毕业的时期、天气和税收原因(征税时期)。
3)时间因素,即在贷款发放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出现提前还款高峰,之后提前还款比率会下降。原因可能是具有提前还款意向的借款人需要一定时间来筹措资金以归还贷款。
4)衰减效应。当市场长期借款利率首次下降时,会出现提前还款高峰,但当市场长期利率回升后又再次下降时,提前还款比率较前一次为低,此后不断减少。相应的一种解释是每次提前还款高峰都会将对利率变化敏感的借款人剔除出贷款组合(通过其提前还款的方式),剩下的借款人对利率变化相对不敏感。
非系统性影响因素较多。包括婚姻状况、教育水平、退休状况、性别、工龄等、收入状况等。需要注意的是,西方国家由于资产证券化的使用,消费信贷的风险承担者通过证券化不断的扩大并分散,影响单个个体的非系统性因素的效果将会减弱,主要影响因素为系统性影响因素。因此,西方学者相关研究重点关注系统性因素对于消费信贷提前还款的影响。而中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目前缺少证券化工具,商业银行为风险的唯一承担者,非系统性因素对于提前还款仍然重要。基于此,蔡明超和费一文(2007)在考察中国消费信贷提前还款风险时,将非系统性因素引入模型,回归结果表明,收人、婚姻、工龄等因素将影响提前还款,并发现利率对于中国消费信贷提前还款的影响并不明显。
三、消费信贷提前还款风险相关研究
有关提前还款风险的研究众多。其原因在于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相应发展出的一系列金融产品受众广泛,提前还款行为影响了基础资产——贷款池的收益,进而影响相关所有资产的收益。相关利益方的需求导致了相应研究的发展。有关提前还款的研究,主要目的在于构造相应的提前还款比率函数,进而作为资产定价模型的基础部分之一帮助定价。
Glub和Pohlman(1994)构造了一个基于公开数据的提前还款函数模型,其因变量为四个:季节因素、再融资利率、时间因素、衰减因素。数据来源为GNMA、FNMA和FHLMC三大住房抵押贷款机构的近3000万个样本。结果显示此模型基本上与商业用模型区别不大,展现出较好的适用性,因而作者声称其为那些无力开发模型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了机会。
最近的研究有Tsai、Liao和Chiang(2009)的一个模型,其考虑了借款人的财务和非财务提前还款行为对于贷款资产的到期收益率、久期和凸度的影响。同时,他们分析了提前还款罚息和部分提前还款对于到期收益率、久期和凸度的影响,这一情况与传统的完全提前还款相比更为复杂,结果也更不确定。
当确定提前还款比率模型后,就可以依据其计算出相应资产组合的收益率和久期,进而对资产进行定价,还可以根据其计算出相应的保险费率,作为其衍生产品的定价基础,可以说,提前还款比率模型是一系列相关金融产品的定价基础之一。
四、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提前还款风险控制方法探讨
中国商业银行目前对于提前还款行为主要采取罚息的手段,但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的规定不同。同时,部分银行还有一些硬性规定,如一年内不得提前还款等。上文中提到中国的住房抵押贷款采用浮动利率,提前还款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利率损失并不明显,而罚息这一工具实质为弥补利息损失,因此中国商业银行采用罚息进行提前还款风险管理并不合适。
商业银行控制提前还款风险,较为合适的方法还是建立提前还款比率模型,估计出提前还款比率随时间的分布,进而调整相应的资产负债结构。注意到,中国商业银行作为贷款提前还款风险的唯一承担者,提前还款比率的影响因素较多,既包括季节、时间等系统性因素,还包括众多非系统性因素,相应的模型也会更加复杂。建立模型,大量的数据积累是必需的,随着中国个人信用记录系统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应的贷款数据也会不断增加,这将有利于提前还款模型的建立和发展。
参考文献
[1]Bennett W. Golub, Lawrence Pohlman. Mortgage Prepayments and an Analysis of the Wharton Prepayment Model[J]. Interfaces, 1994, 24(3):80-90.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个人资产业务 个人信贷 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 F830.5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1770(2009)01-027-0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个人财富不断积累,个人消费与投资行为引起的社会金融流量事实上已经成了金融业务中增长最快的部分;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化,个人正在成为与机关团体、企业法人平等的经济活动经营者、财富支配者和金融服务对象。因此,开拓个人资产业务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个人资产业务即个人信贷业务, 是运用从负债业务筹集到的资金, 将资金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让渡给个人, 并在贷款到期时收回资金本息以取得收益的业务。国内银行一直以来都以存贷利差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尤其对公业务是银行贷款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金融脱媒不断深化,优质公司客户的资金来源渠道日趋广泛,银行贷款占其融资的比重越来越低,加上激烈的同业竞争,对公贷款作为商业银行利润主要来源的情况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个人资产业务凭借其较高的收益率、广泛的客户群体、较低的风险水平和较好的产品关联性,引起了国内金融业的普遍关注,成为商业银行新的战略选择[1]。
一、 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个人资产业务的现实背景
(一)发展个人资产业务是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
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正在从投资拉动型向需求推动型转变,扩大内需成为我国的重要经济政策之一。发展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适应了政策的需要,同时也适应了当前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利用银行贷款,如住房按揭、汽车贷款等服务产品实现提前消费已经成为许多民众接受的观念。因此个人贷款通过经济链条的传导,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消费需求的增长,成为着眼于未来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需要的重要经济手段。
(二)发展个人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
首先, 相对于对公贷款同业竞争激烈、贷款集中度高、企业融资渠道逐渐丰富的特征来说,个人信贷客户数量大、资源丰富、单笔贷款金额小、风险程度低,资金使用频率高、周转快,客户议价能力相对弱、资金收益率高,个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银行受法律保护程度强,资金使用方式简单,发生损失的概率低。在新形势下,个人资产业务处于朝阳阶段,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加之个人征信系统开始启动,社会信用意识增强,更有助于银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和筛选客户,因此,个人资产业务成为商业银行青睐的对象。
其次,外资银行的竞争态势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对个人资产业务的重视程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外资银行通过在华开设分支机构及参股国内银行等模式瞄准国内零售业务,采取了多种拓展措施。2006年底外资银行获得全面的国民待遇,其在个人贷款领域具有产品灵活、管理经验丰富等先天的优势,而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资产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品种缺乏、产品设计简单,面对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和国内巨大的、尚未发掘的个人贷款市场,国内银行必须充分重视发展个人资产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再次,市场的引导对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产品的创新形成了一股无形的推动力。从居民对商业银行业务的需求来看, 居民财富的增长带来了居民消费的升级, 从而直接推动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截至2006年底,消费信贷余额已从1998年的172亿元增加至24046亿元,8年时间规模增长了136倍多。从2001-2006年消费信贷分别为6990.26亿元、10669.2亿元、15732.59亿元、19877.85亿元、218738亿元、24046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47.62%;消费信贷在信贷资产中的比重也由6.22%不断上升到8.15%、9.92%、11.25%、11.3%和12.1%。消费的持续升级, 必然促进商业银行消费贷款等个人资产业务的快速发展[2]。
第四,个人资产业务盈利能力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流动性强。自从2004年2月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颁布以来, 各商业银行就紧紧围绕资本约束的条件开始了战略调整和业务转型, 个人资产业务尤其是其中的楼宇按揭和全额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由于其占用资本少, 违约概率低, 开始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战略重点。同时,个人消费贷款期限较短, 有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更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的监管标准[3]。
二、国内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经过近几年的试点和行业竞合,业务发展的基本框架初显雏形,提供的个人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个人质押贷款等。市场上出现了一些颇具影响力的产品。如:招商银行“易贷通”和住房循环授信、工商银行的“幸福快车”系列品牌、农业银行的“金钥匙”品牌和民生银行的民生家园“1+3”等。这些品牌与特色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我国银行业个人资产业务的优势。但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的个人资产业务发展还属初级阶段。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消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为30%-50%,例如花旗银行贷款利润的70%来自对消费者发放的个人贷款。以香港为例, 多数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已经占到其信贷总额的一半。恒生银行住房贷款和信用卡业务的比重已占到贷款总额的60%,而我国目前消费信贷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只有12%左右。有专业咨询公司预测,到2013年,个人资产业务将占到银行业利润的14%,因此,个人资产业务前景乐观。
(二)存在的问题及障碍分析
国内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障碍。从外部环境来看, 一是针对个人贷款的法律环境不够完善。个人资产业务正处在发展壮大的阶段, 非常需要全面的法律环境的保护和支持。但从出现的一些法律纠纷来看, 商业银行却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二是目前我国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个人征信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银行在个人信用管理工作中存在障碍。根据各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个人消费信贷的不良贷款比一般应控制在5‰以内, 但据有关数据显示, 目前个人消费贷款的还款率一般为70%~80%, 而且还有继续下降的趋势。
从内部环境来看,一是认识不足。经过努力,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资产业务的认识逐步深入。但在局部范围,大量分支机构尚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发展个人资产业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将个人资产业务落实为自觉自愿的执行还尚需时日。二是行际之间发展不平衡。四大国有银行个人贷款市场份额占绝对优势,股份制商业银行比例较小但有快速扩张的趋势。三是管理缺位,和对公业务相比,个人资产业务环节多,流程长,客户对象复杂,工作琐碎,然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起步晚,业务管理经验、手段、方法、措施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缺位。个人客户经理数量、质量与业务发展的要求相比严重滞后,人员和管理的磨合也在摸索中。四是商业银行仍缺乏对客户的研究以相适应的产品组合设计。当前商业银行仍以产品为核心开展工作, 对客户的研究不足, 客户行为分析和客户细分等工作还不到位;并且金融产品的开发周期相对较长,且均为大众化的设计思路,难以满足客户个性化的要求,不能达到针对性营销宣传活动的目标,进而从整体上影响了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和客户吸引力。五是在硬件配套建设方面缺乏对新业务的良好技术支持, 相应业务系统已经不能适应目前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 国内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策略建议
发展个人资产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满足客户不同需求与综合理财、迎接外资银行挑战的需要,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业务、增加利润和拓展金融市场的需要。个人资产业务的稳健发展需要外部环境的支持,同时更需要国内商业银行自身的规划、运作与努力。
(一) 营造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首先应完善个人信贷法律体系。完善的个人信贷法律体系,是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重要保障。个人信贷立法是针对个人信贷的提供者、个人信贷的业务经营和市场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是各监管机构对个人信贷业务和市场行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个人信贷法律体系。如美国于1968年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保护法典》,1969年又颁布了《消费信贷保护法案》;英国于1974年制定了《消费信贷法案》;德国于1991年颁布实施了《消费信贷法》;日本于1961制定了《分期付款销售法》。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为个人信用消费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成为信用消费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应在现有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消费信贷法》,规范、约束和调整消费信贷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主体行为和法律关系。
其次应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和个人信用制度。西方发达国家个人资产业务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其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是指由国家建立的,用于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健康、规范发展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其目的是为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资信。并通过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行为,提高守约意识,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同时,个人信用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在信用消费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贷款机构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消费者信用状况,从而降低贷款成本和风险,提高贷款效率。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不仅仅需要建立法律规章,还需要重塑一种讲求信用的社会氛围和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信用意识。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起步未久,主要在上海、深圳和北京等地有实质性推进。上海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1999年正式成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为我国大陆首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专业资信机构。但目前针对个人信用的专业资信评级机构还不多见,应依据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培育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的中介机构, 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的档案, 以对个人信用做出整体评价, 集中有关信息, 做好资源共享。
(二) 商业银行自身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策略建议
在总体理念上,国内商业银行应统一认识,将发展个人资产业务作为提高长期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措施。目前,仍有人对发展个人资产业务重视不足,认为个人资产业务笔数多且金额小,业务流程繁琐;认为居民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就必然风险大。一方面,我国个人资产业务发展潜力巨大;另一方面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资产业务发展水平较低,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国内商业银行自身要认真分析差距,统一认识,将个人资产业务作为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发展的战略重点。
1、 针对顾客需求和消费行为进行产品设计
不同的客户,其消费需求和习惯会有所不同。即使同一个顾客,随着收入和所处生命周期的变化,其消费需求也会发生改变。因此,商业银行要树立因客户而变的经营理念,充分开展市场调查工作,重视客户的每一个需求,尤其是潜在需求的作用,提高对市场信息的反应速度和敏感程度,进行针对性的个人资产业务产品设计。为此,可采用顾客问卷调查和焦点小组访谈的形式,加强对消费心理和消费者行为的定性和量化研究,把握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趋势,找出共性,领先于市场推出相应产品。
2、 实施全方位产品营销策略
个人资产业务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其竞争的焦点在于争取和保留优质客户。营销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作为工作导向,才能通过产品设计、售前服务、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取得综合的经济效益。
(1)实施客户细分策略
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面对的是为数众多的个人消费者,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类型的消费者提供不同种类的产品服务来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如把客户分为高端、中端、大众客户和潜力客户四类,对高端客户进行重点维护。或根据文化程度、年龄、工作类型、风险偏好等不同角度对客户进行细分,使个人资产业务产品更加具有针对性,并且让客户能够深切感受到银行服务的人性化和个性化。
(2)建设个人资产业务特色品牌,避免产品同质化竞争
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产品由于存在易模仿性,在各家银行的产品开发过程中不同程度上存在同质化竞争的趋势,而树立独具特色的个人贷款产品品牌可以有效的避免同质化竞争。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的大规模发展,品牌竞争已经呈现。但是,目前在品牌建设上还缺乏创新,多家银行的品牌建设有互相跟风之嫌[4]。因此,商业银行应利用零售银行的整体品牌优势吸引客户,加强顾客对个人贷款品牌的认同。为此,可设计制作统一的个人贷款整体品牌广告和个人贷款主要特色产品的多类型广告,以及个人贷款各个子品种的宣传材料。
(3)加强同个人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的联动营销以及对顾客的交叉销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已逐步走向多元化、个性化和综合化,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对相关部门职责及互动关系进行整合,形成业务部门服务于市场、后台支持部门服务于业务部门、部门间协调配合、上下级高效联动、对市场和客户快速反映的运营体系[5]。
此外,还可对客户实现交叉销售。例如, 对有个贷而没有信用卡的客户, 商业银行再销售信用卡。对有信用卡没有其它服务的, 再销售其它服务。
(4)实施关系营销策略
在合作企业方面,商业银行可探索利用各项资源,包括员工和客户的社交关系与重点房地产开发商、二手房中介公司及汽车制造商、经销商等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发展业务。
在客户方面,不仅要吸引新客户,更重要的是与客户建立长期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保留率。为此,可建立客户档案,实行客户回访制度和大客户重点维护制度,建立客户俱乐部,在增加客户物质利益的同时,也注重提高他们的社会利益①,以此提高顾客认同度和参与度。
3、 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合理调整工作流程、防范个人信用风险
在业务操作方面制定、完善与新产品配套的规章制度和流程安排, 对各个环节进行较为准确的定义和分工。集中处理,提高业务办理的透明化和专业化程度,保障业务有序快速发展。
在风险防范方面,针对个人资产业务风险较小和要求标准化作业的特点,明确各类风险的关键点,科学制定并执行与之相配套的评估标准及控制措施。针对我国缺乏个人信用登记体系及个人破产法律的现实情况,重组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的个人征信系统,使资产得到最大的保全。
4、 突出个人贷款重点品种、完善区域布局
住房按揭、汽车消费贷款和贷记卡是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的主打品种。商业银行应认真选择客户群体,充分运用风险量化管理工具区分客户,并据此制定差异化、分层次的授信政策。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主,在把握客户稳定收入来源的前提下,促进自营按揭业务发展。稳健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结合区域市场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在涉及面广、期限短、流动性高的贷记卡业务上,争取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
在区域布局上,各商业银行应致力于改善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地区不平衡,组织推动市场潜力大的分支行逐步在当地市场上确立竞争优势或业务特色[6]。
5、建设好个人资产业务的员工队伍
市场需要一批全面掌握银行业务,同时又具备各种信贷市场知识,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的高素质人才。个人资产业务已成为银行业务中创新最活跃的业务板块。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业务拓展和产品创新的巨大压力,银行要想使员工队伍在知识结构、业务技能等方面满足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需要,系统、科学地进行业务经营管理,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此,应加大对员工的选拔、考核和培训力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并以充实为主调整优化个人资产业务经理队伍。
6、 推进服务创新
个人资产业务本身具有产品同质化高的特点,但服务却具有异质性,不可复制。因此,随着竞争的加剧, 创新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关键和动力源。一是进行技术创新,对现有的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化的技术改造,实现业务处理、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的电子化、现代化。二是进行业务创新,如办理“一站式”服务。在业务流程方面,尽量减少或合并不必要的环节和文件资料,方便客户,提高效率。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利用网络渠道整合资源,开展在线汽车、房贷申请。运用社区论坛、房网、汽车网等专业网站,观察热点话题、了解顾客需求、回应贷款咨询,实施网络营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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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论文摘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技术,在发达国家的使用非常普遍。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到目前为止资产证券化还远没有成为金融机构自觉性的群体行为。文章主要分析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障碍及发展前景。
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资产证券化,以其旺盛的生命力在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中国资产证券化探索较晚,2005年3月21日央行宣布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分别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按揭资产证券化的工作。4月20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这标志着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迈出重要的一步。虽然我国资产证券化存在一定的障碍,但其广阔的发展前景却是无可否定的。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障碍
1. 符合资产证券化的资产供给问题
资产证券化中的供给问题,主要是可供证券化的资产合格性问题。从资产证券化最早的美国的实践来看,资产证券化首选的标的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才刚刚起步。但从理论上讲,只要借助于各种技术安排,提高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设立各种安全机制,提高信用,减少毁约和拖欠,稳定未来现金流入量,降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那么能够实现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将会增多,因此增加符合资产证券化要求的标的资产是目前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 资产证券化需求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资产证券的投资群体。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资产证券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外国投资者等。但是在我国,由于机构投资者的资格要求受到制度限制,因此机构投资者对该类证券的投资受到一定的约束。当然,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成为证券需求者,但是能否使个人投资者这种潜在的需求力量变成现实,关键还在于提高证券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使其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3. 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问题
(1) 资产转让的法律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首先面临的难题便是资产转让的审批问题。金融资产的转让需要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批,资产相关的抵押权、质押权等物权需要主管机关的转移登记才能生效,即使主管机关审批后,转让时操作上的最大的障碍是,一个一个地通知债务人。这些问题都有待有效解决。
(2) 特殊目的机构规范问题
特殊目的机构( spv) 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法律实体,关于它的法律规范是否健全、科学直接关系到资产证券的安全性。在我国,证券化主要是以信托作为spv 机构,但spv 则是因资产证券化而产生的一个特殊机构,因业务特殊性而导致对spv 的法律规范应针对其特点来建立专门规范标准,才可保证资产证券化的安全性。
资产证券化中还存在其他的法律障碍,如各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信贷资产相关权利的转移方式、非信贷资产转移的方式及其相关权利的转移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方案。
4. 中介服务问题
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多方参与主体,各个提供中介服务的主体的
专业化水平的高低和信誉程度影响着证券化产品被投资者认同的程
度。但是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普遍规模不大、评级标准不一,其权威性存在较大质疑,投资者难以据此作为投资依据。
我国必须通过完善各监管法规和监管指标,为资产证券化交易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以法律约束其行为,规范金融秩序。这样才能使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从一开始就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以避免金融风险的产生。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前景
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现行情况看,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外在环境还不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在短期内规模不会迅速扩容。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发起机构还只限于银行。从长远看,中国资产证券化的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1. 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范围将逐步扩大
证券化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手段,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的资金约束较大,中小商业银行利用证券化释放的资本可以实现稳健的扩张经营,提高竞争力。将来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机构将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长远来看,企业也可以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提高资金的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将成为未来金融业和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2. 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类别将逐渐增加
我国目前已开展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证券化的试点。从优质的信贷资产开始,下一步可逐步推广到各种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实现信贷资产的拓广。
(1) 消费信贷的证券化
我国的消费信贷市场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成长期。个人征信系统的商业性开通,提供了个人信用信息的通道,使得基于个人信用能力的信用卡、短期消费信贷、汽车抵押贷款有了信贷发放的依据,同样具有证券化资产应具有的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比较良好的信用记录,高质量标准化的合同。这些都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证券化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
(2) 应收账款的证券化
目前我国企业均有一定的应收账款。新颁布的《物权法》扩大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允许应收账款质押,明确了应收账款的登记机构为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在动产担保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有利于动产担保价值发挥,促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特点和财务安排的具体要求,对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借助证券化提供一种偿付期与其资产的偿还期相匹配的资产融资方式,增加资产流动性。
(3) 保险风险的证券化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损失严重的国家之一。实行保险风险证券化,通过资本市场转移保险风险,增加有效的风险转移方式,通过保险风险证券化进一步增强承保能力,促进巨灾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使保险公司的经营变得相对稳定,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3. 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渠道将逐步拓宽
(1) 保险资金
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业资产总额快速增长,保险资金运用规模日益扩大,07年年底我国保险资金总额为2.89万亿元,运用余额为2.7万亿元。随着保险功能和作用的不断深化,我国的保险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保险资金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
(2) 养老保险金
目前养老金可投资的领域正逐步放开,养老保险金管理机构将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另外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7年度报告,基金境内投资范围已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
(3) 企业年金
截至2007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达1300亿元。我国已允许依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投资等业务。企业年金基金将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4) 证券投资基金
03年至今,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规模的平均增长率超过90%。目前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证券的通道已经打开。
总之作为一项金融技术,资产证券化在发达国家的使用非常普遍。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及我国对金融创新产品需求,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前景非常乐观。
参考文献
[1] 何小锋. 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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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不断寻求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前提下,银行卡作为经济金融交易的一种媒介,其功能在经济发展过程不断优化增加。如今,信用卡的发展和完善程度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表现之一,在市场的整合作用推动下,不仅诞生了花旗这样的业界航母,而且催生了几家世界级大银行卡组织。目前,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发卡机构有五家:VISA、MasterCard、JCB、AmericanExpress和DinersClub。除JCB诞生于日本外,其余四家皆来自美国。这些国际银行卡组织各雄踞一方,大力进军国际银行卡市场,以其资金、技术、服务的优势正逐渐渗透占领世界银行卡市场。
二、我国目前银行卡业现状
我国银行卡的起步是从国外信用卡开始的,准贷记卡是我国银行在总结境外信用卡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凭借其发行准贷记卡产品所积累的经验,把银行卡应用于储蓄领域,由此产生了电子储蓄存折---借记卡。随后,各大商业银行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了借记卡的异地联网,大大促进了借记卡的交易量,使得借记卡在居民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支付作用日益突出。总体而言,我国银行卡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借记卡应用范围日益广阔;二是信用卡的消费日益活跃。信用卡作为个人消费信贷工具,在居民消费支付中的角色日益醒目,人们使用贷记卡的活跃程度大大高于借记卡;三是银联卡境外受理环境逐步改善;四是银行卡市场品牌格局逐步形成;五是银行卡风险管理日益加强;六是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我国银行卡发行量、交易额增长迅速,到2007年年底,全国的发卡量超过14.7亿张,交易额超111万亿元。银行卡在商户中的销售而产生的手续费支出,也由原来的微不足道上升为影响其利润的重要因素。对银行而言,银行卡正成为其业务发展和效益增长的新亮点。
三、我国银行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一是银行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截至2007底,我国各发卡机构累计发卡14。7亿张,信用卡8750万张,占59.5%,ATM机超过12.3万台,POS机118万台,但与国外相比,持卡消费比例、用卡频率、商户普及率等指标与国外成熟的银行卡市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银行卡的支付功能还未充分发挥,银行卡的服务内容还有待开发,因此,我国银行卡在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增长方面所起作用非常有限。这与中国传统的消费观念、商业信用不够发达、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因素都有关。
二是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不完善,多采用国外标准。银行卡市场处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阶段,品牌意识、服务意识、自主创新意识较为缺乏。如果国内银行卡产业的标准、规范及产品创新都由国外跨国公司控制,所施行的制度受限于外国银行卡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影响外汇管理等金融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削弱中国政府对个人支付体系的监管效率,甚至威胁着我国个人支付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也会影响日后国民对本土银行卡的接受情况。
三是银行卡风险比较突出,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与风险防范制度尚不健全。商业银行发放银行卡后,对持卡人具体的使用行为缺乏监管,单单依靠中央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还不足以对卡的使用进行监控,容易产生休眠卡,使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加大,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产生影响。
四是银行卡发行的覆盖面不广。我国现有的银行卡持有人大多数在城市,由于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商户、银行网点很少,ATM机、POS机只有零星布放,导致大多数农民使用卡困难,即使宣传再到位,没有设施支持,农民的办卡积极还是调动不起来,从而造成农村银行卡市场的搁置,使银行卡在农村的发行量降低。
五是现行银行卡法规制度不能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亟需修改完善。我国针对银行卡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不到位,有关立法没有跟上,对信用卡犯罪的立法工作比较滞后,对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也影响了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我国银行卡业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是学习国外先进的银行卡服务经验,增加银行卡的服务内容。我国银行卡业的发展比国外晚差不多一百年,并且受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和国情国力的制约,我国银行卡的服务内容远小于国外的银行卡业务。在我国,使用最多的是借记卡,与集消费、信贷、结算于一身的信用卡相比,借记卡的功能主要以存取款为主,信用卡的大多数功能借记卡无法使用。发卡机构应不断提高银行卡经营管理能力,利用现有科技技术,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丰富银行卡品种和功能,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服务,满足持卡人多样化的需求。研发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的银行卡服务业务。二是完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三是依法经营,加强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四是开发农村市场,增加银行卡发行量。我国现有银行卡持有群体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农村市场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努力扩大银行卡在农村的受理范围,积极推动银行卡在农村的推广使用;加快经济活跃、有发展潜力的城镇的特约商户的发展;增加ATM机、POS机的数量,加强对商户的引导,提高机具利用效率;加强与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合作,促进银行卡在与农民生活密切的相关领域的应用;加大银行卡使用知识的宣传,增强农民的用卡意识;按照农村银行卡的使用情况,制定适用于农村银行卡使用的收费标准,按照物美价廉的营销方式,增加农村银行卡的发行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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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的不断增长,个人理财业务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但从整个发展阶段而言,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尚处于初级阶段,对此进行研究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基于这点,本文就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作了分析,并结合国情,提出了相应的发展思路,以期推进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良好发展。
自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在国内最早挂出“私人理财中心”的牌子至今,随着国内居民收入水平的日益提高,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个人理财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不争的现实。时至今日,国内各家银行拓展中高端个人理财业务的脚步一直未曾停滞。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外银行纷纷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并在个人高端客户市场和金融产品创新上展开了异常激烈的竞争。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有如下特点:
(一)理财产品品牌化和系列化。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都已基本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产品系列,如中国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等,成为理财市场的一大特色。
(二)理财产品规模不断增大。在2004年,商业银行在国内市场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量只有49只。至2007年,银行已发行了273只理财产品,与2006年同比增加了58只,增幅约为27%。
(三)产品设计以创新为理念,趋向多样化。如光大银行推出一款以“呵护宝宝健康,陪伴宝宝成长”为设计理念的联名卡,专为拥有0-6岁宝宝的农行设计。
(四)主要以外币理财产品为主,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以短期产品为主。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近几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总体而言,其规模还小,在银行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还不高,针对用户的服务只停留在很浅的层次,在品质与全方位的服务上与国外银行尚有很大的差距,如品种单
一、缺乏专业理财师等。
二、制约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因素
目前,我国金融法律法规、金融管理体制、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以及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制约着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的发展。
(一)分业经营金融体制的制约
从理财的概念分析,银行、证券、保险三者的作用各有侧重,互有不同。分业经营状态下,三个市场处于相对分隔状态,客户资金一般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这使银行只能而不能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理财产品的创新范围和创新程度都十分有限。在实际操作中也无法实现客户资金在银行、证券、保险各领域的不同配置。
(二)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征信体系近几年才开始建立试点,仍处于摸索阶段。而长期片征信制度的缺失,加上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不健全、财产申报制度尚未全面实施,使得银行与居民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给银行带来较高的不确定性,客观上使银行减少了个人消费信贷等理财业务的供给。
(三)理财观念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我国居民历来崇尚量入为出的理财思路,这些观念使居民对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认识不足,有些人手头尽管有大量的金融资产,但因对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水准心存疑虑,常常对个人理财业务持观望态度。
(四)个人理财业务缺乏正确的市场细分和定位
目前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服务对象标准过于单一,纯粹以客户存款金额为标准,且门槛普遍偏高,符合客户实际需求的理财服务菜单相对不足;另外,个人理财服务基本上没有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针对性推荐营销,理财方案差别化服务不足。
(五)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人员
个人理财业务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了解银行的各项产品及其功能,还要掌握广泛的社会、经济知识和经验,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长期以来,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格局使得国内的复合型人才非常匮乏,无法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个性化理财服务。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思路
由于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全面实施金融混业经营的环境和条件,因此金融混业的政策设计只能渐进进行。商业银行应该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寻找机会绕开混业经营的壁垒,完善内部体系,更好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迎接将来环境的变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一)实施客户细分及改善客户结构
商业银行要遵循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通过客户细分,进行品牌、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品牌吸引客户,以产品和服务留住客户。银行应以提高利润为目标细分客户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完整的客户数据资料库并加强客户关系管理;以服务引领理财,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理财服务,通过财务咨询、规划引导客户的理财行为,满足其潜在的理财需求,不断挖掘客户价值,与客户建立稳定、持续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加强商业银行理财服务队伍建设
商业银行应该优选出一批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对个人理财业务感兴趣的精英员工,进行保险、股票、债券、基金、税收等金融经济专业知识的强化培训,建立起一支全面掌握银行业务,同时具备各种投资市场知识,懂得营销技巧,又通晓客户心理的高素质理财人员队伍,为不同职业、不同消费习惯、不同文化背景的各类人士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理财服务。
(三)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
银行必须运用产品扩张策略和产品差异策略加快个人理财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并优化其产品结构。要建立一套系统的客户需求调查分析方法;建立产品开发工具和模型,以便对新产品进行设计、估算风险、定价和加工处理;努力实现综合经营以拓宽创新范围;以制度和IT系统保障将创新产品快速投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