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7:59:29
导语:在纳税管理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1、加强税务机关的监察工作,严肃纪律,必须让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保证国家制定的政策法规法定都得到贯彻执行。
2、设立税收机关监察队伍,不定时的对税收机关进行监察和督促。
3、公开税务机关工作重点,及时的向社会公布最新信息,让一般纳税人员了解、熟悉税务原则、工作重点并加之监督。
4、设置纳税人举报、投诉信息栏,认真了解纳税人的要求和建议。只有保护好纳税人的利益,才能对纳税人实施更好的管理。
5、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强调调查,研究,做到在法律上面人人平等。
6、对于工作人员要设立奖惩制度,增强工作岗位轮换。
7、应该做好税收保密工作,严于律己,坚持工作原则。
8、熟悉对于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条例,在对一般纳税人的事物处理的工作上,应该熟练的操作、正确的指导、快捷的办理。及时的调查,了解纳税人的要求。
二、突出纳税人管理工作重点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管理好重点税源。
不少的纳税人基于最求自身的利益,通过转移等方式逃脱税收,这些问题应该纳入管理工作的重点。突出管理重点以及管理条例,使纳税人感受到逃脱税收的严重性。
1、大力的宣传
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介,不断的宣传纳税人管理条例,以及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制度,让纳税人明确纳税管理工作者在时时刻刻的对一般纳税人进行监督,使其改正或者放弃逃税等思想。
2、不定时对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进行教育
隔一段时间,对一般纳税企业进行调研、考察。明确指出纳税机关对于税收的重视程度,是以抓好一般纳税人企业税收为目的而存在的,更是以管理好企业税收,保护国家税收法而存在的。
三、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1、对于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时候,往往在尚未正常的经营时,利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让不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税务机关就需要通过注销小规模企业,新办的进行税务登记,用新企业的身份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认定资格也需要重复的劳动,容易造成管理人员职责不清。为了加强纳税人管理,税务机关可谓是层层把关,从基层的税收管理人员到主管局长,采用多级审核条例,配合对企业经营的实地考察。
2、对于纳税人资格的正式认定
对于占时认定资格的纳税人在累计满12个月后办理正式过程中,对于申报要求、审核要求中需要税务人员进行正确的指导,进行正确的申报,并辅助税务人员进行审核。税务人员在对其中事物的处理上应该更加仔细,对于审核情况有差异的一般纳税人要及时作出处理,勒令其改正。
3、辅导期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并抵扣)。
对于辅导期管理制度也存在着思想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客观实际的把握不足等原因。一是管理机关人员没有从分的认识到新企业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的重要性,认为只要融入防伪系统就安全了,弱化了认定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工作;二是在纳税条例政策宣传上,纳税人一般都实行“先对比,后抵扣“的规定,在管理工作者没明确表明规定的含义时,容易存在当月认证对比后,下一个月才扣除的误区。这也是需要管理工作者需要重视的环节。
4、钻税收漏洞,以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和纳税人的转换过程中,对于已经用防伪税收控制系统,但是没达到年税收销售的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在计算是,没有不安规定保管等情况出现,就不会取消其资格。(很多人一般纳税人在年销售收入都不达标)
5、在申报征收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企业隐瞒真正的销售收入,不开票,不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开售单据。用想关联的企业转移税务,进而偷逃税款。
这些问题还有很多,但是都凸显出在管理一般纳税人的方式、方法上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四、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模式需要改进
1、对于企业会计培训管理
企业会计在税收上的作用尤为重要。在对于会计人员的日常辅导和管理中需要注意1一是税务机关领导要经常辅导会计整理账务、建立制度,为企业排忧解难;二是税务机关及时了解企业会计人员的变更,对于变更人员,责令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并加强对新人员税收条例的认识;三是严格验证会计上岗工作证,不定时监察其对增值税防伪控税系统的使用;四是对于不合格的会计。应该勒令限期改正,必须正确的计算出企业应纳税收。及时的发现在工作中的异常情况并加之即时纠正。
2、进一步加强一般纳税人对于增值税认识管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我国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税部门管理的重点和关键。一般纳税人在我国税收管理条例中比较特殊,管住一般纳税人,就基本管好了增值税。,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对纳税人强调增值税的重要性,认证分析税务机关的管理形式,把纳税人的管理摆放在突出的文职上,从思想、内外部、手段等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从纳税人的认定、年审、申报、监督、监察到纳税人的取消环节。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综合治理,保证税务基础不被侵蚀,税务合理合法。在纳税人中,树立牢固的治税细想,依法管理,严格禁止逾越管理权限,作出违反政策规定的事来。
3、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跟踪监督
对于占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要在其运营后的三到六个月内再进行跟踪,对于监察中发现虚假信息,没有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其会计审核混乱的企业,应该严格处理,重新考察,重新审核其负担率。对于提供给企业的限量发票,也要不定期检查。
4、年检工作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审批认定12个月后就应该作为年检对象:
a)对于不合格的纳税人的处理
在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税收机关提供准确资料的企业,应该及时停止年检,在一至二月内勒令其整改,可以派相关税务人员辅助或者是督促其整改,不能任之放之。
b)管理好专用发票
[关键词]中小企业;纳税筹划;财务管理;方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强化自身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纳税筹划(Taxplaning)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条件,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标的纳税规划。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其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以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筹划性、目的性等特征。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逃税或抗税,它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它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现对中小企业在筹资、投资、经营三大方面的纳税筹划略陈管见。
一、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说,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分析,可将企业的筹资方式分为(1)负债性筹资(包括: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等)(2)权益性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等)(3)其他筹资(租赁、赊购等)三种形式。[1](P44)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后果有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的拆借最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就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筹资而论,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为有利。这是因为,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也就可以少纳所得税。而发行股票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却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比发行债券要多纳所得税。另外,租赁已成为中小企业实现节税筹划的重要手段。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及其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比产品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低得多。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实现资金的筹措却又节税增资的目的。当然,应该注意到,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有时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关注筹资中的所得税,而必须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2](P121)
二、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1)就投资方向而言,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在立法时对鼓励类和限制类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可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借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2)从投资地点来看,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对经济特区及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根据不同的投资地点,也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3)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如购置设备、兴建工厂、开办商店等。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4)从投资伙伴上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利润除征企业所得税外,投资者分配的股息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只交所分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外资企业中的紧密合作型企业,享受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松散合作型企业,则部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总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因其不是独立的法人,虽部分的承担纳税义务,但不能享受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子公司不仅可独立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而且可以享受注册地区的税收优惠。[3](P205)
由于企业的经营目的不同,应该根据自身的状况,谨慎选择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及投资伙伴,已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三、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是依照国家制定的财务政策所允许的收入确认原则、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的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使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但是,企业财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故在选择财务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主要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计算方法的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具体表现在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现行税法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的凭据,以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结算;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的当天结算;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以货物发出的当天结算;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结算;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以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结算。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从而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4](P132)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3、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4、成本列支、费用分摊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对费用列支,纳税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费用摊销时的确认,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二是按其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加以确认;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计算摊销额予以确认。企业在计算成本时可以选择与已有利的方法。同时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宣传费业务、业务招待费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5、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计提或计提不足。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但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扣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地、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5](P138)
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但由于它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受到企业内部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需要企业的财务、供应和销售、企业管理等多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同时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致力建立一种协调融洽、诚信互动的税企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纳税筹划风险,节约税费支出,达到创造最大经济利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英法,王全福,宋惠玲.邯郸市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2):42-45.
[2]于反.中小企业如何合理节税[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