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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环境论文

时间:2023-03-17 17: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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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环境论文

第1篇

国内外学者关于对外贸易环境污染影响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富,但是很少关注腐败对于一国对外贸易环境污染效应的影响,更多地是关注腐败对环境的影响(Coleetal.,2010),例如,Rehmanetal.(2007)以南亚四国为样本,实证研究贸易、腐败对环境的影响,发现腐败上升直接抑制了贸易对环境的改善作用。本文将首先分析腐败作用于对外贸易环境污染效应的影响机理,然后基于1992~2009年省级动态面板数据,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法克服内生性问题,实证研究不同程度腐败对于地区对外贸易的环境污染效应有何影响。

二、腐败作用于对外贸易环境污染效应的影响机理分析

1.腐败通过作用于规模效应改变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当腐败水平较低时,收入差距较小,这有助于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但不利于出口规模的扩大,在改善当地环境的同时扩大了进口品的需求,从而进一步改善了当地环境;反之,腐败水平上升会导致收入差距拉大,致使国内内需不足,促使企业扩大出口规模从而恶化了当地环境,同时,内需不足一方面会直接减少国内市场对进口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使得国内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促使一国采取贸易保护而减少进口,进而恶化了当地环境。

2.腐败通过作用于结构效应改变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当腐败水平较低时,收入差距较小,伴随人们收入的增加,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会整体优化,这有助于提高出口商品的结构,减少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出口,从而改善了当地环境;反之,腐败水平上升会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广大低收入群体的存在不利于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进而致使出口商品结构低下,出口商品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较低,从而恶化了当地环境。

3.腐败通过作用于技术效应改变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一方面,当腐败水平较低时,用于进口技术和设备的资金就较多,这有利于促进当地环境技术的提升,进而有助于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反之,随着腐败水平的上升,用于进口技术和设备的资金就会减少,这不利于促进当地环境技术的提升,进而阻碍了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另一方面二是当腐败水平较低时,用于研发支出、教育支出、健康卫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就较多,也有助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些有利于促进研发水平、人力资本和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吸收对外贸易的技术外溢效应,进而有助于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反之,腐败水平的上升会降低用于研发支出、教育支出、健康卫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也不利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阻碍了研发水平、人力资本、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

4.腐败通过作用于环境规制改变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伴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人们对于环境规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腐败水平较低时,外贸企业所面临的激烈市场竞争会促使政府通过提高环境规制而提升社会福利,并且通过行贿以左右政府降低环境规制的概率较低,这些有利于对外贸易改善环境。相反,当腐败水平较高时,外贸污染企业会加大行贿力度,提高政府降低环境规制的概率,因而不利于对外贸易改善环境。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以下假设:当一个地区腐败水平较低时,对外贸易会改善当地环境质量,当腐败达到一定水平后,对外贸易会加剧当地环境污染。

三、实证研究

1.模型设定、变量测度和数据说明

对于环境污染水平的测度,现有文献一般用单一或几个环境污染指标或综合环境污染指数来衡量,多数文献是采用单一或几个环境污染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本文借鉴多数学者的做法,采用人均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来测度。对于经济规模的测度,本文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来衡量。环境库茨涅茨曲线(EKC)假说认为,当一个国家经济规模较低时,环境污染的程度较轻,但是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环境污染由低趋高,环境恶化程度随经济规模的增加而加剧;当经济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后,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又由高趋低,其环境污染的程度逐渐减缓,环境质量逐渐得到改善,即环境污染和经济规模之间呈倒U形关系,因此,为了验证该假说,我们在模型中加入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平方。对于产业结构的测度,本文用第二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一般理论认为,在一国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工业化往往需要利用大量的资源,消耗大量的能源,加剧了环境污染,但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经济增长方式会逐渐转向集约型增长,产业结构也会升级,此时第二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会趋于下降,第三产业比重会迅速提升,从而会改善环境质量。对于技术进步的测度,本文借鉴许和连和邓玉萍(2012)的做法,采用资本劳动比来衡量技术进步。资本劳动比较高意味着技术效率较高,能够提高技术进步速度和减污技术能力;并且,资本劳动比上升往往意味着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产品的资本技术含量也将随之增加。一般理论认为技术进步使得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行生产成为可能,因此会减少污染排放量,改善环境。这里需要对资本进行计算,我们使用“永续盘存法”①。劳动力投入量用各地区年末就业人数来衡量。对于环境规制的测度,本文采用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和排污费收入之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一般理论认为,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也将提高环境规制,加大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和惩罚力度,进而改善环境质量。对于对外贸易的测度,本文采用进出口总额来衡量。一方面,对外贸易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先进的技术,使发展中国家了解国际环境标准和国别标准以及国外消费者的环境偏好,当这些被发展中国家消化吸收后可以改进其自身的生产方式,推动改善环境管理,加强环境措施和提高环境标准。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一般有着比较低的环境规制,对外贸易会使发展中国家成为“污染避难所”,促使发展中国家降低环境规制以维持或增强国际竞争力,出现所谓向底线赛跑的情形,从而恶化了环境。总之,对外贸易会通过规模、结构、技术和规制等多种渠道对环境污染产生影响,是否改善或恶化环境取决于这些渠道作用的综合结果。对于腐败的测度,本文采用每十万地区总人口中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人数来衡量。腐败往往会通过扭曲一国环境政策、降低环境管制力度、阻碍环境治理投入、减少环境技术的研发投入和引进投入等渠道加剧一国环境污染。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测度,本文采用各地区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一方面,外资流入把“绿色”节能技术或“清洁”技术传播到发展中国家,并通过技术示范和溢出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生产率,节约要素资源禀赋投入并改善环境质量,即外资的技术效应降低了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外资看重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程度高的加工制造业,且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竞相降低环境规制吸引外资致使环境恶化,即外资的结构效应和环境规制效应加剧了环境污染。因此,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上述变量的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各地区的统计年鉴和《中国检察年鉴》。

2.内生性问题

如果这里直接对计量模型进行回归可能会因解释变量的“内生性”而导致估计偏差,内生性来源于几种因素:一是引入了被解释变量一阶滞后项作为动态项,该项易和随机误差项存在相关关系;二是各地区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高速增长,即更多的环境污染通常会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又能够进一步吸引外资流入,并且经济增长也能够带来更高的贸易开放度,因此,更多的外资流入和更高的贸易开放度可能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可见,即使回归结果表明外资、对外贸易与环境污染关系显著,也不能断言两者对后者有加剧作用,这里最小二乘法已经不能一致和无偏地估计系数,因此本文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进行实证分析。

3.实证结果分析

腐败对于地区对外贸易环境污染效应的影响见表1。从表1可知,模型1的回归结果表明,没有引入腐败变量时,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但并不显著。在模型2中引入了腐败这一变量,回归结果显示腐败通过扭曲环境政策、降低环境管制力度、阻碍环境治理投入、减少环境技术的研发投入和引进投入等渠道加剧了环境污染。在模型3中进一步引入了对外贸易和腐败的交互变量,发现该交互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腐败水平的增加通过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效应和环境规制加剧了对外贸易的环境污染,这也说明对外贸易恶化环境是有条件的,而其中一个条件是腐败水平较高。从模型3中的回归结果还可知,由于加入了对外贸易和腐败的交互变量,对外贸易的回归系数由不显著的正数变为显著的负数,这说明控制腐败对对外贸易的环境污染效应后,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这可能是由于中国货物出口和服务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货物出口中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和服务出口中的新兴服务出口比重均大幅增加,2009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和新兴服务出口比重分别为31.%和3.3%,出口商品结构升级降低了环境污染;还可能是由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每年平均花费一百多亿美元进口了大量的技术和设备,促进了技术进步,加上中国的研发水平提高、人力资本增加和金融发展,提高了对外贸易技术外溢的吸收能力从而进一步改善了环境质量;并且还可能是由于对外贸易增加了中国的就业人数,提高了人均收入,从而致使人们对清洁环境的需求增加,促使中国环境标准提高,导致环境污染下降;最后还可能是由于国外绿色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因素,使中国污染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所占的比重很小(2009年仅为2.72%),并且仍有下降的趋势,从而致使环境污染下降。上述这些效应超过了出口增加所引起的环境污染规模效应。模型3中的回归结果显示对外贸易的回归系数为负数,对外贸易和腐败交互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数,两者方向相反,所以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是否加剧将取决于腐败水平。本文依据回归系数计算出对外贸易加剧环境污染的腐败水平临界值约为2.97①,也就是说当腐败水平低于2.97时,对外贸易会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对比2009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腐败水平可以发现只有北京、上海、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广东和四川的腐败水平低于临界值,对于这9个省市而言,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而全国其他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腐败水平均高于临界值,这意味着这些省市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这也证实了本文的假设,即腐败水平较低时,对外贸易改善了当地环境质量,而当腐败达到一定水平时,对外贸易加剧了当地环境污染。进一步从区域角度来看,2009年东部地区的平均腐败水平约为2.89,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平均腐败水平分别约为3.6和3.91,说明在我国三大区域中只有东部地区的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而中西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下面会进行稳健性检验,即分别基于东中西部地区数据进一步验证该结论②。从表1还可知其他变量与环境污染的关系。经济规模与环境污染成倒U型曲线,说明EKC假说在中国成立,符合预期;产业结构降低了环境污染,这可能是由于第二产业内部行业结构调整在由粗加工向精加工转变,在由污染产品向清洁产品的方向转变,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已初见成效;技术进步、环境规制变量均改善了环境质量;而外商直接投资可能由于结构效应和环境规制效应大于技术效应,致使其加剧了环境污染,但这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可能是因为本文采用实际利用外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外商直接投资,而中国各地区的实际利用外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均太小,2009年最高的地区也低于10%,各地区平均值仅为3%。

4.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东部地区的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而中西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的结论,本文构建以下模型:lnEPit=C+β0lnEPit-1+β1lnVGit+β2lnVG2it+β3lnISit+βlnTEit+β5lnEIit+β6lnTit+β7lnCOit+β8lnFit+μit该模型中的变量含义与上述模型相同,我们分别基于东中西部地区的动态面板数据,利用系统广义矩估计克服内生性,运用Stata11.0软件进行回归,结果见表2。从表2可知,东部地区的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在10%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东部地区的出口贸易中高新技术产品和新兴服务出口比重高,出口商品结构升级降低了环境污染;二是东部地区的研发水平、人力资本和金融发展水平高使得东部地区进口的技术得到了较好的消化和吸收,使得进口的设备得到了较好的利用,进而促进了技术进步,并且也使得该地区较好地吸收了对外贸易的技术外溢,进一步改善了环境质量;三是较高比例的东部地区生活、生产所需的一些污染严重的产品是通过进口非本地区生产满足需求,这降低了环境污染;四是东部地区通过对外贸易大幅提高了该地区的人均收入,致使当地人们对环境质量要求增加,促使该地区制定更高的环境标准,导致环境质量改善。上述这些效应超过了东部地区出口增加所引起的环境污染规模效应。中西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也在10%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中西部地区承接了东部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由于自身的产业结构水平不高致使中西部地区的出口贸易中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和传统服务出口比重高,出口商品结构水平低下从而加剧了环境污染;二是中西部地区虽然也进口了不少技术和设备,但由于研发水平、人力资本和金融发展水平较低,这些技术和设备并没有得到好的消化、吸收和利用,并且也使得对外贸易的技术外溢效应吸收有限,致使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很有限;三是中西部地区生活从而生产所需的一些污染严重的产品并不是通过进口满足需求,而主要是本地区生产,这加剧了环境污染;四是中西部地区通过对外贸易提高人均收入的程度有限,当地政府更多着眼于通过对外贸易增加国内生产总值,当地的人们更多地希望在进出口企业就业以增加收入,对于环境质量的要求普遍不高,环保意识低于东部地区,促使中西部地区制定的环境标准低于东部地区,进而使环境质量改善有限,这也使东部地区的一些无法满足该地区环境标准的企业搬迁到中西部地区,更加剧了环境污染;五是中西部地区出口贸易增加所引起的规模效应也加剧了环境污染。综合上述分析,中西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从表2可知,腐败等解释变量以及东部地区产业结构的符号和显著性与表1的回归结果相同,而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符号与表1的回归结果相反,即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加剧了环境污染。这说明中西部第二产业内部行业结构依然是以粗加工为主,更多地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这些产品往往附加值低,能耗高,污染高,可见中西部地区要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型工业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以改善环境质量。

四、相关政策建议

第2篇

产品的环境效应对产品的工艺、材料、品质等都提出了严格要求,这就促使企业出口产品必须达到环境技术标准,而直接成本的增加,必然起到限制出口的作用。但严格的环境要求,也给出口贸易带来了新的机遇,优胜劣汰。因为,出口产品达到环境标准,就获得了“通行证”,以物美价廉的优势打进国际市场,在无情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环境支持和绿色补贴直接影响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WTO各成员方允许政府或地区对环境保护提供绿色补贴与环境支持。但是,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落后,财力不济,难以生产出符合或高于国际环境标准的产品,致使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处于劣势地位,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特别是各国环境标准不一致,直接影响着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一些环境标准较高的发达国家,利用对外投资的机会,将科技含量低且高消耗、高污染的行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借鸡下蛋”,转手获利,却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更加恶化。

我国出口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冲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向型经济有了长足发展,进出口贸易走上了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创新之路。2011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3.64万亿元,增长22.5%。其中,出口增长20.3%。我国坚持进出口并重,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并举,“两个市场”并行的方针,全面提升了开放型经济水平,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双边、多边贸易关系继续深化,前景十分向好。但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国出口贸易与国际贸易环境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负面影响不可小视。我国应积极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优化贸易结构,使更多的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居于领先地位。当务之急是优化出口贸易结构。(一)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当前,在我国出口工业制品中,中高级产品的比重高于初级产品的比重,这无疑是将更多的环境成本留在了国内,加重了节能减排的负担。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在我国已出口的大多数工业产品中,基本都是属于污染密集型行业,而环境污染少,附加值较高的新产品,以及技术型产品,环境友好型产品所占的比重则较小。在我国的出口产品中,比重最大的是纺织业、金属冶炼业、化工业、交通运输与设备制造业等,这些都是污染密集型行业。这些行业出口产品量越大,对我国环境的危害也就越大,可以说是以损害环境的大代价换取了暂时短效益,得不偿失,需要大力加以扭转与改进。(二)优化出口贸易企业结构在我国的出口产品中,内资外资企业并行,但外资企业出口额在我国出口产品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达到60%左右。这意味着外资企业在赚取大量利润的同时,也把我国变成了发达国家污染企业新的所在地。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直接利用外资组建的企业共拥有资金1160亿美元。其中将25%的资金投向了污染型企业,危害了我国的环境。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外商还将本国所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产品、技术以及设备,以投资的名义转移到我国进行生产和应用,不但使我国的环境恶化,而且也给我国的国际声誉造成了重大影响,所以,优化生产企业结构势在必行。(三)优化出口贸易方式目前,在我国出口贸易方式上,外商以加工贸易方式将进口的中间产品在我国内地加工成最终产品,其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的污染物直接加剧了我国的环境污染。尤其是原本一些洋垃圾也打着中间产品的旗号进入我国,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危害。

第3篇

环境是国际贸易的基础,是开展国际贸易的前提。无论是传统的初级产品、半成品、制成品等货物的国际贸易,还是服务、技术、信息等各种新型国际贸易形式,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环境,也都与环境质量密切相关。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他们大多是食品、原材料、矿物和燃料的净出口国,这些初级产品占其国际贸易的绝大部分,而此类产品无不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

二、国际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国际之间的贸易行为可导致竞争,而环境的保护以及产品指标的要求导致各国之间更为严厉的环境保护措施,这就促使各国的企业在环境保护中有以下三种效果:

1.生产效果:该效果可改善环境。国际贸易的竞争有利于环境产品贸易的增加,比如,能源节省机械设备、低含硫煤炭等,也引起环境商品和技术贸易增长,比如,水质控制设备、垃圾控制和空气质量监测设备;

2.技术效果:技术效果主要依赖技术利用产品的变化。可引起单位生产的污染量减少。如果收入水平规模效果增加时,一般为增加福利,需求更清洁的环境。他们开始需求清洁技术、更严格的环境污染标准、建设更强力的环境规则;3.规模效果存在于经济活动或者宏观经济效果的整个阶段,导致更高的经济增长和财经利益水平,尤其是适当的环境政策可为人类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发展。

(二)负面影响

1.利用自由贸易,转移污染企业据有关资料统计,日本企业为了避免承担环保成本,将60%以上的高污染产业转移到东南亚地区和拉丁美洲;美国也有39%的“肮脏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例如,1984年12月,印度博帕尔农药厂的毒气泄漏事件,导致50万人中毒,20万人受到严重伤害,2500多人被毒气夺取了生命。这是一起典型的跨国公司实施双重环境安全标准造成的公害事件。博帕尔农药厂是1969年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开设的一家专门生产农药和杀虫剂的分厂。

2.转移污染产业发达国家对有毒农药、杀虫剂产品的态度是嫁祸于人。例如美国法规早就禁止在国内使用有机杀虫剂、阿尔德林灯油杀虫剂。但是,按照美国法规规定,企业生产和出口这些有毒产品是合法的。1991-1994年,美国向10个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出口2600万吨有毒杀虫剂。有些物质在美国和其他50个国家都被禁止使用,但洛杉矶一家瓦尔西科公司,照样生产并向热带地区发展中国家出口。其原因在于,美国政府允许企业追求合法的高额利益,但限制污染本国环境。而污染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后有毒农药的生产和使用都变成了合法行为。

3.转移有害废弃物据联合国环境署统计,工业发达国家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占全球产生量的95%,1986-1988年,共有350万吨有害废弃物运往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有毒废料输出国,每年向境外倾倒200万吨以上的危险废物。英国一家你法略格技术集团向塞拉利昂提供2500万美金,换取了把有毒废物运到该国处理的权利。1993年以来,中国海关分别在南京、珠海、厦门、上海、海口等省、市相继查获以加工废塑料名义进口的“洋垃圾”。仅1995年6~8月,中国海关就查处各种“洋垃圾”达1850吨。

三、我国贸易与环境的关系

(一)国际贸易对中国生态环境的正面作用

加入世贸组织,使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同时使我国环境与贸易的关系也日益密切。表现在:第一,促进了环境与贸易相结合。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署分别成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签署了双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两个委员会有合署办公的趋势,这无疑对促进环境与贸易的结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二,使不同属的环境与贸易法律体系联系越来越多。如贸易规则中规定了很多保护环境的条款,力图通过对贸易体制和贸易措施的改进,使贸易活动和由此引发的经济活动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WTO的规则允许其成员以保护人体健康、动植物、环境和自然资源为由,限制对环境不利的贸易活动。第三,绿色环保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多边环境协议的实施和消费者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绿色环保产品成为影响购买力的重要趋向。特别是发达国家,为适应消费者环保、健康的要求,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扩大环保友好型产品的市场,寻求“绿色手段”成为扩大贸易的另一个有效途径。第四,环境与贸易的直接结合体“绿色贸易壁垒”对全球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有益的作用。为冲破“绿色壁垒”的限制,我国在生产产品时注意了各国对产品绿色标准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这样对我国环境的改善无疑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外贸发展对中国生态环境的压力

第一,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规定,可能已经成为各国设置与环境有关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契机,从而使乌拉圭回合规范贸易及其非关税壁垒的效用递减甚至化为乌有“,绿色贸易壁垒”越来越成为令人担忧的对自由贸易的障碍。特别是其绿色关税制度、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生态环境标志认证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等缺乏透明度,但是目前WTO规则对此尚无有效规定。第二,相关国际贸易的有关环保条款,过于倾向于发达国家的利益,对于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不公平。一是现有环保条款涉及的领域都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要价较高的领域,而发展中国家关心的领域,如在国内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商品的出口问题、危险废物及垃圾的跨国转移问题、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问题等则不予限制;二是由于发展水平不同,发达国家的环境管制和环境标准远比发展中国家复杂严格,这就严重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三是世贸组织对各国制订自己的环保措施和标准未形成实质性的约束,也未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仅建议各国的环保措施和标准应以国际标准为依据,如《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甚至允许成员国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临时采取高于国际标准的措施,这就为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开了绿灯。第三,在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家也起着主导作用。发展中国家因技术、人才的缺乏不能有效地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结果国际标准主要考虑发达国家利益,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难以达标。第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势头迅猛,一些具有出口优势的行业在出口额上升的同时,废弃物的排放量也相应地增加,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高。同时,外贸规模的扩大加大了对外贸易产品及其生产所需原材料的需求,导致了资源的过度开发,破坏了生态平衡。因此,面对诸多不利条件,我国必须从自身做起认真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把握好WTO大形势下的贸易与环境的方向,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四、实现国际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途径

通过对我国国际贸易与环境的现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国际贸易的发展给我国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协调国际贸易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必须实施一系列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绿色”政策措施,在享受国际贸易带来的收益增加的同时消除其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完善中国国际贸易环境标准提高和调整我国贸易产品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将我国现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与发达国家的标准进行认真的比较,制定出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环境标准。对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和噪声的重点工业产品,制定防治环境污染的环境技术法规,并将环境技术法规拓展到有关产品的加工方法和工艺要求,以及产品标识、标签、包装、回收要求等。不仅需要制定产品使用过程排放要求,而且还须从产品的制造源头、即原材料构成、包装、分类、标识方面规范产品环境行为,为产品废弃处理与处置创造条件,或迫使产品生产者承担难以或无法处理废旧产品的回收责任,减轻环境污染。

(二)进一步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对我国国际贸易与环境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对生态环境污染程度严重的商品占总出口额的比重下降,清洁产品的比重上升。然而,某些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行业的商品出口仍然占据较高的比例。调整和优化进出口产业和产品结构,使国内外经济互接互补,不仅是提高外贸经济效益的必然选择,而且也是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虽然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带来了机遇,但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中,对生态与环境影响较大的初级产品还占较大比重。

(三)加快发展环保产业随着环保时代的到来,全球将会出现一个由环保产品、环保技术、环保服务等构成的庞大的环保市场,据统计,1997年全球环保市场的规模已达4200多亿美元(其中西方发达国家占90%以上的份额),2000年达到6000亿美元,环保市场将成为世界贸易结构调整后的四大市场之一。因此,解决环境问题重要措施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为污染防治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目前我国环保产业虽然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总体而言,尚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需要。为配合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及环保设施需求量的增大,必须加快发展我国的环保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产业领域,提高技术水平,为治理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和物质基础。要逐步建立环保补偿机制,实行污染者付费,做到有效的资源使用。发展以环境物品与服务为内容的贸易活动。

第4篇

关键词:国际投资与贸易,环境法律问题,环保标准,绿色壁垒

1引言

环境、资源和人口问题是当代人类面临的三大社会问题。就投资与贸易领域的发展趋势而言,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环境指标都正在变成一个影响产品竞争力和进入市场的重要因素,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也非常关注环境问题,将乌拉圭回合后的下一个回合确定为讨论环境与贸易关系的“绿色回合”。因此,有必要对环境与国际投资、贸易的关系及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2环境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

21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犹如一把“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积极、有利的影响在于:(1)、通过技术贸易带动发展中国家的技术结构调整和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2)要求取消补贴,可以减少那些有害于环境的经济活动的数量。消极、不利的影响在于:(1)、通过促进经济发展而刺激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资源以及能源的消耗,形成新的环境压力;(2)、在现行条件下,自由贸易制度同样存在忽视环境损失的“市场失灵”问题。

22环保标准对产品竞争力和国际资本流向的影响

各国生产力发展阶段,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及重要程度、环保资金和技术水平等的差异,决定了各国环保标准的参差不齐。而环保标准对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及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都会产生影响。可以说,各国间环保标准的不一致,会使那些投资于环境管理严格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受到削弱,从而使工业迁移到那些环保标准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甚至出现“生态殖民”。而在发达国家,产品制造商往往要求所在国的政府对来自环保标准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征收“污染倾销税”、“绿色关税”等,以消除因环保标准的差异给产品竞争力带来的不同影响。

23环境标准与非关锐贸易壁垒在逐步降低、直到取消多边贸易中的关税壁垒的情况下,具有合法身份的环境保护逐渐成为一种服务于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武器。从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规定看,关税水平进一步降低,传统非关税壁垒的活动余地明显减少,“自愿出口限制”等灰色区域措施将被限制使用。因此,今后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将更多地使用环境保护名义,通过设定种种环境等方面的障碍即“绿色壁垒”,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形成国际贸易中的“绿色保护主义”。

3国际条约和公约有关环境与贸易的规定

31国际环境条约、公约中的贸易条款

为了控制跨国界的污染转移,保护候鸟、鱼、海洋动物以及濒危物种,控制危险产品和物质的危害,保护全球生态环境,许多国际环境条约、公约规定了贸易条款,把贸易措施作为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

(1)、规定许可证基础上的进出口。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如果确认为是濒临灭亡物种的贸易,应全面禁止;对于有可能面临灭亡威胁的物种,除非这些物种的贸易受到严格控制,应该在科学和管理当局批准承认的出口许可证的基础上准许出口,同时规定进口国只能在出口国政府颁发许可证的前提下才允许进口。

(2)、禁止或限制进出口。如《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控制危险物品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不仅要求缔约国限制或禁止与其它缔约国之间的贸易,还要求限制或禁止与其它非缔约国间的贸易。32关贸总协定(GATT)中的环境条款

GATT第20条允许国家采取“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以及在与国内生产和消费的措施相结合的情况下,采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乌拉圭回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任何国家可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只要这些措施不致成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成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但在实际上,该规定为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提供了“依据”。

4环境问题对我国外经贸发展的影响

41环保标准差异对我国引进外资的影响

在投资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标准已相当严格,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产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这种转嫁污染的行为又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状况更趋恶化,国家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受到不利影响。我国在利用外资过程中也存在上述现象,而目前在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的过程中缺乏对环境因素的适当考虑,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没有得到严格的实施。

42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以一系列的国际条约、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为根据,以保护人体健康、环境与资源为表面目的,涉及与保护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产品,因而具有合法性、隐蔽性、广泛性等特点。就实施效果而言,发达国家制定的较高环保标准和相应的限制措施绝大多数对来自环保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不利。

从目前国际贸易的实践看,常见的绿色非关税壁垒主要有下述几种形式:(1)单边主义,即一国对其内部及外部的商务活动单方面制定法律、标准,并加以实施。(2)境外裁决权,即某一项法案,它有权对发生在本国之外的活动加以裁决。这方面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金枪鱼-海豚事件。(3)国家环境管制法律法规,即根据GATT第20条的规定,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与健康”的环境措施。(4)多边环境措施,即有些国家利用国家间缔结的环境条约、公约的某些条款建立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我国外贸出口的主要市场是香港、日本、美国、欧盟、东南亚、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省等发达或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产口进口标准,大都包含我国产品在短期内难以达到的严格的标准,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如果这些国家、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将贸易与环境紧密挂钩,将使我国在产品出口范围、出口速度上遭受打击。在产品结构方面,绿色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日益增大,而初级产品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这对以初级产口出口为主的我国显然不利。面对这一国际性趋势,我国必须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以优化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就对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而言,由于绿色壁垒的制定涉及从产品生产、销售到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制造商、出口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必须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鉴定等手续及其相关费用,从而使企业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影响到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5对策和建议

51完善环境法律和强化环境执法

应当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和完善环保产业专项法规,促进环保产业和环保技术的发展,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实施力度,防止发达国家通过污染转嫁对我国进行“生态侵略”。

52利用双边或多边贸易体系中的非歧视原则,抵制国际贸易中的“绿色保护主义”

如果发达国家或地区根据其环保标准对我国产品在当地的销售采取歧视性做法,我国一方面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认的相互给予非歧视待遇和国民待遇的规定和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公约中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照顾的规定,向有关国家提出抗辩,力争通过磋商、谈判解决此类贸易纠纷,同时也可以向有关国际组织提出申诉;另一方面可依据《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反报复措施,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53尽早推广实施ISO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并从法律上完善有关制度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已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O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O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4加强国际立法合作

应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现在和将来环境与贸易所进行的讨论和谈判,表明我国在环境与贸易关系问题上的立场,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公正、合理的地位。

参考文献

①曲小如,环保时代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国际贸易问题,1996(1)。

②王瑜,中国社会标志规划,环境,1996(3)。

③孙昌华,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法学评论,1996(4)。

④曲小如,论多边环境协定的贸易条款与关贸总协定条款的相容性,国际贸易问题,1996(7)。

⑤谈臻,国际经贸中的环境壁垒及其法律对策,国际贸易问题,1996(10)。

第5篇

关键词: 国际投资与贸易,环境法律问题,环保标准,绿色壁垒

1 引言

环境、资源和人口问题是当代人类面临的三大社会问题。就投资与贸易领域的发展趋势而言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 ,环境指标都正在变成一个影响产品竞争力和进入市场的重要因素 ,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世界贸易组织 (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 (GATT)也非常关注环境问题 ,将乌拉圭回合后的下一个回合确定为讨论环境与贸易关系的“绿色回合”。因此 ,有必要对环境与国际投资、贸易的关系及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2 环境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

2 1 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犹如一把“双刃剑” ,既有有利的一面 ,也有不利的一面。积极、有利的影响在于 :(1)、通过技术贸易带动发展中国家的技术结构调整和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2)要求取消补贴 ,可以减少那些有害于环境的经济活动的数量。消极、不利的影响在于 :(1)、通过促进经济发展而刺激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资源以及能源的消耗 ,形成新的环境压力 ;(2)、在现行条件下 ,自由贸易制度同样存在忽视环境损失的“市场失灵”问题。

2 2 环保标准对产品竞争力和国际资本流向的影响

各国生产力发展阶段 ,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及重要程度、环保资金和技术水平等的差异 ,决定了各国环保标准的参差不齐。而环保标准对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及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都会产生影响。可以说 ,各国间环保标准的不一致 ,会使那些投资于环境管理严格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受到削弱 ,从而使工业迁移到那些环保标准较低的国家或地区 ,甚至出现“生态殖民”。而在发达国家 ,产品制造商往往要求所在国的政府对来自环保标准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征收“污染倾销税”、“绿色关税”等 ,以消除因环保标准的差异给产品竞争力带来的不同影响。

2 3 环境标准与非关锐贸易壁垒在逐步降低、直到取消多边贸易中的关税壁垒的情况下 ,具有合法身份的环境保护逐渐成为一种服务于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武器。从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规定看 ,关税水平进一步降低 ,传统非关税壁垒的活动余地明显减少 ,“自愿出口限制”等灰色区域措施将被限制使用。因此 ,今后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将更多地使用环境保护名义 ,通过设定种种环境等方面的障碍即“绿色壁垒” ,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 ,形成国际贸易中的“绿色保护主义”。

3 国际条约和公约有关环境与贸易的规定

3 1 国际环境条约、公约中的贸易条款

为了控制跨国界的污染转移 ,保护候鸟、鱼、海洋动物以及濒危物种 ,控制危险产品和物质的危害 ,保护全球生态环境 ,许多国际环境条约、公约规定了贸易条款 ,把贸易措施作为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

(1 )、规定许可证基础上的进出口。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 :如果确认为是濒临灭亡物种的贸易 ,应全面禁止 ;对于有可能面临灭亡威胁的物种 ,除非这些物种的贸易受到严格控制 ,应该在科学和管理当局批准承认的出口许可证的基础上准许出口 ,同时规定进口国只能在出口国政府颁发许可证的前提下才允许进口。

(2 )、禁止或限制进出口。如《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控制危险物品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 ,不仅要求缔约国限制或禁止与其它缔约国之间的贸易 ,还要求限制或禁止与其它非缔约国间的贸易。

3 2 关贸总协定 (GATT)中的环境条款

GATT第20条允许国家采取“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以及在与国内生产和消费的措施相结合的情况下 ,采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 ;乌拉圭回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 :“任何国家可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 ,只要这些措施不致成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视 ,或成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但在实际上 ,该规定为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提供了“依据”。

4 环境问题对我国外经贸发展的影响

4 1 环保标准差异对我国引进外资的影响

在投资方面 ,由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标准已相当严格 ,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产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而这种转嫁污染的行为又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状况更趋恶化 ,国家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受到不利影响。我国在利用外资过程中也存在上述现象 ,而目前在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的过程中缺乏对环境因素的适当考虑 ,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没有得到严格的实施。

4 2 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 ,以一系列的国际条约、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为根据 ,以保护人体健康、环境与资源为表面目的 ,涉及与保护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产品 ,因而具有合法性、隐蔽性、广泛性等特点。就实施效果而言 ,发达国家制定的较高环保标准和相应的限制措施绝大多数对来自环保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不利。

从目前国际贸易的实践看 ,常见的绿色非关税壁垒主要有下述几种形式 :(1)单边主义 ,即一国对其内部及外部的商务活动单方面制定法律、标准 ,并加以实施。 (2)境外裁决权 ,即某一项法案 ,它有权对发生在本国之外的活动加以裁决。这方面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金枪鱼-海豚事件。 (3)国家环境管制法律法规 ,即根据GATT第20条的规定 ,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与健康”的环境措施。 (4)多边环境措施 ,即有些国家利用国家间缔结的环境条约、公约的某些条款建立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我国外贸出口的主要市场是香港、日本、美国、欧盟、东南亚、韩国 ,以及我国的台湾省等发达或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产口进口标准 ,大都包含我国产品在短期内难以达到的严格的标准 ,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如果这些国家、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将贸易与环境紧密挂钩 ,将使我国在产品出口范围、出口速度上遭受打击。在产品结构方面 ,绿色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日益增大 ,而初级产品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 ,这对以初级产口出口为主的我国显然不利。面对这一国际性趋势 ,我国必须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 ,以优化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就对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而言 ,由于绿色壁垒的制定涉及从产品生产、销售到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 ,制造商、出口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 ,必须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鉴定等手续及其相关费用 ,从而使企业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 ,影响到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5 对策和建议

5 1 完善环境法律和强化环境执法

应当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 ,特别是制定和完善环保产业专项法规 ,促进环保产业和环保技术的发展 ,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实施力度 ,防止发达国家通过污染转嫁对我国进行“生态侵略”。

5 2 利用双边或多边贸易体系中的非歧视原则 ,抵制国际贸易中的“绿色保护主义”

如果发达国家或地区根据其环保标准对我国产品在当地的销售采取歧视性做法 ,我国一方面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认的相互给予非歧视待遇和国民待遇的规定和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公约中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照顾的规定 ,向有关国家提出抗辩 ,力争通过磋商、谈判解决此类贸易纠纷 ,同时也可以向有关国际组织提出申诉 ;另一方面可依据《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反报复措施 ,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5 3 尽早推广实施ISO 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并从法律上完善有关制度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 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已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 ,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 ,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 ,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 ,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O 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 ,通过立法程序把ISO 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 4 加强国际立法合作

应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现在和将来环境与贸易所进行的讨论和谈判 ,表明我国在环境与贸易关系问题上的立场 ,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公正、合理的地位。

参考文献

① 曲小如 ,环保时代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 ,国际贸易问题 , 1996(1)。

② 王瑜 ,中国社会标志规划 ,环境 , 1996(3)。

③ 孙昌华 ,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 ,法学评论 , 1996(4)。

④ 曲小如 ,论多边环境协定的贸易条款与关贸总协定条款的相容性 ,国际贸易问题 , 1996(7)。

⑤ 谈臻 ,国际经贸中的环境壁垒及其法律对策 ,国际贸易问题 , 19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