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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硕士论文

时间:2023-03-17 17: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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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硕士论文

第1篇

>> 流行音乐元素在视唱练耳教学中的运用 流行音乐元素在视唱练耳教学中的运用探究 论流行音乐元素在视唱练耳教学中的运用与改进 将多元化流行音乐元素引入职业院校视唱练耳教学课程的分析 高师音乐表演专业的视唱练耳教学 论音乐教育专业视唱练耳课程教学的创新策略 音乐教育中视唱练耳教学的研究 中职阶段音乐专业视唱练耳教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视唱练耳教学中“内心音乐听觉”的培养策略研究 视唱练耳教学中学生音乐能力的培养研究 浅探高职音乐教育专业视唱练耳教学中的视唱训练 舞蹈专业视唱练耳课程的特殊性及应对策略 师范音乐专业视唱练耳教材应用现状研究 也谈高职音乐专业《视唱练耳》课程教学 高师音乐专业视唱练耳教学初探 论戏曲音乐专业视唱练耳课程教学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视唱练耳教学浅析 音乐学专业视唱练耳教学改革初探 与音乐专业考生谈视唱练耳的学习 浅谈音乐高考专业中视唱练耳的训练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3]杨林.流行音乐专业方向视唱练耳课的特殊问题及教学设想(硕士论文).武汉音乐学院.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16-18.

[4]杨立梅.首调唱名法的学习心理基础.中国音乐教育,2002,2:37.

[5]赵楠.从流行音乐的角度谈视唱练耳能力的培养.陕西教育(高教版),2009,2:121.

[6]王欣昕.传统视唱练耳音程训练的流行变革.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学报,2009,4:106.

[7]杨林.流行音乐专业方向视唱练耳课的特殊问题及教学设想(硕士论文).武汉音乐学院.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19.

[8]王欣昕.流行音乐元素在视唱练耳教学中的运用(硕士论文).东北师范大学.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30.

第2篇

首先,全力准备自己所写的论文。

答辩是学校对硕士论文成绩进行考核、验收的一种形式。研究生要明确目的、端正态度、树立信心,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这一环节,来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及表达能力。在反复阅读、审查自己硕士论文的基础上,写好供15 分钟用的答辩PPT。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突出选题的重要性和意义。

2.介绍论文的主要观点与结构安排。

3.强调论文的新意与独创性。

4.说明做了哪些必要的工作。我们至少要对答辩报告书的内容尽量读熟,达到脱稿,照着讲稿直接念,效果会比较差。总之我们必须认真反复研读自己的论文内容和答辩报告书。

其次,备齐需要携带的资料。

1.硕士论文的底稿。

2.答辩PPT。

3.主要参考资料,答辩时虽然不能依赖这些资料,但带上这些资料,当遇到一时记不起来时,稍微翻阅一下有关资料,就可以避免出现答不上来的尴尬和慌乱。

4.记录用稿纸。以便把答辩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见解记录下来。通过记录,不仅可以减缓紧张心理,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吃透老师所提问的要害和实质是什么,同时还可以边记边思考,使思考的过程变得很自然。

5.穿衣要整洁、庄重,着衣能给答辩老师一个最直接的印象——你对答辩的重视程度。

第三,调整好自己的心态。

要进行答辩,首先就要明确论文答辩想考察研究生什么。硕士教育重在训练科学的思维、如何将科学成果转化为学术文章甚至是创造社会效益。因此,通过论文答辩可以考察到如下:

1.论文的真实性。实事求是乃科学研究的基础,论文本身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难逃答辩委员会专家们的火眼金睛。如果在这方面出现问题,论文势必不能通过专家评审。

2.相关知识与应用能力。

3.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答辩者的表达能力。成功的演讲是自信和技巧的结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细致周到的答辩准备工作是成功的前提。使用一些答辩技巧也不可缺少,可以充分展示整理研究材料、展示研究成果的能力,让别人知道自己都做了什么。要想这场战争获胜,就必须对答辩的目的、程序、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深入剖析,做到胸有成竹,不要紧张,要以必胜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参加答辩。当然我们也不可盲目自信与固执,尤其在参加答辩的时候切忌总感觉自己写的论文内容无可挑剔,听不进去别人的意见,甚至在答辩时与评委老师争得面红耳赤,我们对评委老师的批评或者建议要虚心接受,寻求论文的完美,以便答辩结束后认真的完善修改自己的论文。

第3篇

论文关键词:服务 客户 论文

论文成稿后,很多客户都担心论文是否能够通过知网系统,这成为了很多人最头疼的问题。其实论文写作最难的地方写作创新,条理是否清晰,能否突出专业性水平。而是比较好处理的,前提是一定选择的是正规专业的平台。

正规的平台有很对专业的论文,他们了解系统的常见问题和检测规则,那么抄袭率也就变成了纸老虎一戳就破,汉语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和沉淀,博大精深,同样一句话可以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和方法。那么很简单就骗过了检测系统的比对。但是这样修改比较耗时。硕士论文专业的人员采用比较便捷的方式,可以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完成修改,躲过系统检测。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下吧。

第4篇

[关键词] 认知语境 商务语境 文化控制

一、商务语境的原则

经济全球化发展,商务语境体现了合作原则、礼貌原则和关联原则:

1.商务语境的话语效应与社会效应。20世纪80年代以来,“外贸热”,作为中国一个大众文化的“公共领域”逐步形成。我国商务语境的构建,具有广泛的基础,表现了我们对国际市场极大热情和信念,构成了我国大众对现代经济体系的强烈愿望。我们看到商务语境的广泛性、世俗性、社会性;商务语境在建立商务空间和文化策略上,在全球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哈贝马斯在构建其话语伦理学时,提出“理想的话语环境”概念。商务英语是一种交际行为,表现为一种交际策略的利用。一般交际是以非琐碎性质的演绎规则为基础进行的,语境控制是按照商务情景进行选择、调控,最终取得最优交际效果的过程。商务语境的控制包括了认知控制、商务控制、文化控制,他们在商务活动中的语境生成和调适表现为公司之间、商户之间、品牌文化之间的语境结构的有效设定与能动调适。跨文化商务关系,重在引导和促进商务通道中流动的信息产生语境传播效应,通过话语信息的语境转换,增加交流活动中的语境信息量,是实现商务信息协调配置和有效传通的重要途径。

2.坚持开放的现代商务情境建设。自上世纪80年代初至今,商务英语已经由单纯的商务英语实务而逐步拓宽到更为广阔的经济贸易领域。这就为英语认知语境建立了全球化商务的“文化语境”(Context of Culture)与“情景语境”(Context of Situation),前者指“说话者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文化”,后者指“言语行为发生的具体情景”。在这里,商务语境被视为一个商务文化结构体,而不是交际场合中种种外在要素。固守语言内部的做法越来越多地受到质疑,“内外结合”的语境构建,也就是英语的语境构建凸现的巨大作用。

3.商务文化必须具有最大的社会包容性,无论在商务语境,还是商务活动,都可以容纳多元的,多种组织形式的,以及不同所有制的形态。 商务英语的产生和理解要求公司之间、商户之间、品牌文化之间的互动,即商务认知体验。仅仅依靠本文语境,上下文,或者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互动是不足够完全传递信息的。商务语境的核心问题是语境的文化控制。因此,研究商务活动中的语境,包括认知语境、商务语境、文化控制三个范畴。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各种语言在文化发展中能有效担负各种交际功能是不争的事实,从古到今各国的友好往来就是明证,国际商务上演了跨国的、全球的、世界的文化策略,通过交流共享、相互融合,通过文化,建构公共场域、表达场域,语境创设,使世界重新审视中国商务的价值体系。

二、商务语境构建和取径

布朗和列文森的理论框架下,就商务英语写作的礼貌策略进行了研究。从词、时态、语态和句法等语言角度,分析了四种礼貌策略在商务英语写作中的语言手段和实现形式,分析的重点是使用最为频繁的积极礼貌策略和消极礼貌策略。

认知语境从言语行为的分类模式出发,把商务语境分类的语用功能和他的文化控制结合起来,比如,信函类分为合作类信函、和谐类信函、竞争类信函和冲突类信函,并探讨积极和消极礼貌策略在四类信函中的分布状况。四类信函的文化控制是有差异性的,积极地控制和消极控制对商务活动产生了很大的作用,近几年,随着商务文化广泛引起全球的响应,广泛的文化交流使商务语境创设具有了国际文化场域,实现了各国商务文化语境共建,这已经成为当代商务的主旋律。尽管人类肤色不同、语言不同、种族不同,但我们共同分享跨国的、全球的、世界的市场贸易空间。

继语言英国人类学家B.Malinowski在1923年提出语境和语境分类后,语境的研究和构建一直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的新载体、新途径、新内涵。随着国际对话的升级、国际协作的深入、大众体系的完善,语境的研究走向体系构建的实际性阶段,尤其是商务作为一种文化仪式带来的语境对话、解释,更是提升了英语语境作为公共领域的文化控制。

国家教育部2001年颁发的“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规定:“文化是指所学语言国家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而教育部在2004年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中指出:“大学英语是以英语语言知识与应用技能、学习策略和跨文化交际为主要内容。”所以,我们把商务语境取径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策略行为,它以交际为目的。第二种是行为者是通过与别人共同分有对共同处境的理解的文化策略。

参考文献:

[1]林添湖:试论商务英语学科的发展[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 (04)

[2]罗明礼:商务英语写作语用特点探微[J].商场现代化,2007, (25)

[3]周燕:面文体中语言转述的认知语用分析[D].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数据库 (硕士),2005, (02)

第5篇

2.1 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理由

2004年9月,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林某、孙某与高某是昔日的同事,而且林某与孙某、高某之间还分别是师兄弟和同学的关系。在该公司中,林某出资25.1万元,孙某和高某各出资17.1万元,林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孙某,高某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很快就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公司的大好前景,让三个股东坚信彼此的合作会永远继续下去。然而,在公司成立一年多后,林某开始将本公司核心技术透漏给其投资的另一家电子工程公司,谋夺本公司的交易机会,高某和孙某对林某的不满意逐渐增加。在后来陆续又发生了一系列的冲突之后,高某、孙某与林某之间的关系最终完全破裂。因林某持有公司股份的42%,高某和孙某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58%。所以,无论是林某,或是高某和孙某的提议都不能获得决议所需要的2/3的表决权。公司出现了重大事项形不成决议的尴尬局面。[1]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虽然将公司拖入僵局的责任全在股东林某,上文案例所示情况股东高某、孙某却只能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申请解散公司,或者向他人转让股权从而退出公司。[2]而无论是哪种选择,二人都必然丧失继续经营公司,享受公司成长带来的回报的机会。虽然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规定了损害赔偿机制,但单纯的损害赔偿并不足以实现有效的公司自治,尤其不能实现对存在不当行为的股东的有效制裁。这种制裁不仅要求股东及时、全面的弥补公司损失,更要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保障公司运营的健康稳定。同时,从上文案例也可看出,公司法需要一种具备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价值判断功能,以有针对性的权利限制和剥夺替代无差别的公司解散制度的冲突解决机制,从而保护公司和善良、诚信股东的利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正是为满足这种需要而产生的。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无限责任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间的企业形态,一方面具备有限责任的本质,另一方面也存在股东人数较少、股权分布相对集中、公司股东直接参与公司运行管理、股东关系对公司决策的有效做出影响较大等人合性特征。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法制一方面承认这种人合性特征的存在,如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简化形态,对公司信息披露、“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不做严格要求等;另一方面也以法律保障和推动这种人合性状态,如设置股东人数上限、限制股东股权的对外转让等。以上法律制度设计和有限责任公司客观特征的相互促进最终造就了这一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间关系紧密的企业形态。这种紧密关系的直观表现,就是相比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更可能对公司利益乃至公司存亡产生重大影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正是基于这种股东对公司重大影响的可能,从合伙企业、无限公司等人合性更明显企业的法制中借鉴而来的制度。其目的就是赋予公司足够强大的自治权利,在出现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时及时、有效的制止损害,恢复公司的健康状态。

从另一个角度说,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团体,享有受法律尊重的广泛地自治权,将作为其成员的股东除名在理论上并不存在太多障碍。有关理论基础诸多学者已经做过论述。[3]本文之所以仅仅主张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而未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除名,并不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更鲜明的资合性使其股东具有了什么特权。或言之,无论是在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身份本身都不是其不能被除名的理由。事实上,比利时公司法典“不仅在有限公司中,而且在股东公司中,都全面规定了股东除名制度……但准确的说,股份公司中的股东除名制度只适用于非上市的股份公司”。[4]不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规定股东除名制度,最重要的考虑是其并不具备有限责任公司中紧密地人合性环境。其股东通常不能直接干涉公司事务,对公司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的掌握较为有限。同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较大,股权分布松散,个别股东的意志通常无法直接上升为公司意志。其结果是即使有企图,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也难以凭借其股东身份或由此产生的便利对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害,自然也不必要设立将其除名的制度。此外,次要的考虑是股东除名制度作为一种严厉的公司自治行为,其决议形成通常需要严格的程序和较高的赞成票比例,以此保证该制度不被滥用。甚至在某些国家,除名股东需要其他股东全体同意方可通过。可以想象,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为除名某一股东而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是难以想象的。因此缺乏实践操作的可行性也是不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建立股东除名制度的原因。

2.2 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依据

对于将股东除名制度引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性,学者都已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证。[5]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对我国已有企业法律制度的分析,发现股东除名制度在我国法上不仅有类似的实践,在公司法内部也存在适用的理论空间。

首先,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结合该法第51条关于退伙人财产结算的规定,合伙企业法已然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除名制度。只不过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人格、投资责任形态上有着本质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不可能照搬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但鉴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强烈的人合性特征,有针对性地改建合伙企业法的除名制度似乎确有必要和可能。除合法企业法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上述条款没有采取‘股东除名’或者‘开除股东’等提法,但是,‘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的运行结果与股东除名的效果之间,已没有了实质差异。”[6]而且合资企业就其形态来说类似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说相比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是对资合性企业股东除名的进一步突破。

其次,公司法内部也存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适用空间。一方面,公司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对第二款进行机械的排他理解,也就是认为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形态只能是损害赔偿,而结合第一款,认为法律禁止股东以滥用股东权利的方式实施侵权,只是特别强调了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对于股东持续性的滥用权利行为,其它股东和公司除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外,还应当有权行使停止侵害请求权”。[7]这对于公司股东来说,将表现为股东权利的限制,而这种限制的极致,将等同于股东除名。进一步说,若整个侵权法律责任方式都可适用于滥用股东权利侵权的话,“消除危险”的结果恐怕就是将股东除名。此外,“公司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84条第二款特别规定: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公司法》没有特别解释该‘违约责任’的具体含义,因此,应当与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作出同一解释,包括解除出资协议、继续履行出资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等。其中,解除出资协议与取消股东资格的价值基本相同。”[8]当然,做出这种理解,需要明确第28条规定的是股东向其他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与股东除名中的股东被公司除名的情况不完全相符。但本文认为公司法第28条仅规定欠缴出资股东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身就有问题,没有考虑到公司才是股东的投资对象。尤其是在我国采用分期缴纳出资制度的情况下,公司在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前通常就已获得法律人格,股东完全有可能是向公司承诺出资。另一方面,公司法第72条是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包括股权的内部转让,外部转让和第四款的例外规定。第四款明确“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对第四款进行大胆的解释,那么此处所指的“另有规定”,起码应当包括公司内部的股权强制转让和对外的强制转让,即对第72条第一、二款的股权转让规定的强制转让版本。而全部股权的强制转让,效果上等同于股东除名。因此,可以认为此款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提供了理论空间。

最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制度被大陆法系国家广泛接受,包括葡萄牙商法典,西班牙有限公司法,比利时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德国通过理论和司法判例将无限公司中的股东除名制度类推适用于有限公司;意大利则允许“在公司设立行为中可以规定股东因正当原因被除名的特定情形”,相当于赋予通过设立协议或章程除名股东的权利。[9]英美法系没有大陆公司法股东除名制度的概念,但美国的全部购买(BUYOUT)制度同样产生将特定股东驱逐出公司的法律效果。[10]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强制驱逐股东并不是一种激进的尝试,相反,其正在成为公司内部冲突解决的必要环节。对于各国股东除名制度的具体情况,本文将在论述相应制度设计时进行分别介绍。

第3章 除名股东的价值判断标准

股东除名作为一种严厉的公司内部冲突解决方式,直接影响股东的身份和投资利益,只有在足够正当的前提下方可适用。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鲜明的特点,其除名制度不能照搬合伙等无限责任企业的规定,必须充分考虑有限责任这一本质特征。但是,正如在成文法中普遍出现的兜底性条款一样,很难想象现实中会有多少种需要将股东除名的具体情况,与其奢望以列举的方式挂一漏万的明确各种除名事由,不如深入的分析除名股东的价值判断标准,以便对司法实践和公司章程除名规定的正当性进行准确的判断。

反观现有股东除名制度的研究成果,对此问题的讨论却不够深入。不仅多数学者只讨论具体的“除名事由”,而且在涉及此问题的论述中,也多以“重大事由”对股东除名标准进行概括[11],缺乏实践性。本文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的价值判断应当同时满足一下几个条件,只有在全部满足的情况下,除名股东才是正当的:

3.1 引发除名的事由是股东的行为

本文一直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本质对股东除名制度的影响,认为在这里,除名股东不是以维护股东间的合作关系和信任关系为主要目标,而是重在保护公司的利益。因为即便再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其也完全可能在股东彼此都不交往的情况下正常运作并满足股东的投资期望。所以,要获得除名股东,剥夺其身份资格的正当性,首要标准就是引发除名的事由必须是“股东的行为”。这里所指的“股东的行为”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除名事由必须是与股东的投资者身份相关的情况,排除股东仅以个人或公司职务身份所为的行为。因为除名针对的是股东的投资者身份,虽然股东以个人或公司职务身份所为的行为也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如股东纵火烧毁公司仓库、作为经理的股东贪污公司财产,而且这种行为也会导致股东间的关系紧张。但是一方面这些行为与股东身份无关,纵火的股东需要以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贪污行为是利用经理的职务之便,而且将这类股东除名并不直接解决问题,如非股东仍可纵火或担任公司经理。另一方面不被其他股东信任和欢迎也不足以成为除名的理由,因为只要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其完全可以不出席股东会,拒绝与其他股东交往。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排除的是“仅”以个人或公司职务身份所为的行为。如股东担任经理贪污,正当的做法应是免去其经理职务。但若存在股东身份与其他身份相结合,导致非除名不能解决的情况,如公司大股东担任重要管理岗位,导致免去行政职务的决议无法通过或者这次免去,再选时还是该股东时,自然可以适用股东除名以解决问题。这里涉及除名的另一个重要价值判断标准,即“无其他合理解决办法”,将在后面进行论述。

“股东的行为”的另一层意思是,除名事由必须是一种行为而非股东的某种状态或和其他股东的关系。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如滥用股东权利,也包括不作为,如欠缴出资。有论述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事由包括“存在于股东人身的事由”,如股东年老、精神异常、被宣告破产或无力偿债等。[12]本文认为这是对部分大陆法国家和地区(如德国和我国澳门地区)无限与两合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机械移植。因为这类公司最大的特点是无限连带责任,每个股东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与其他股东的个人财产与人身状态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当某一股东的人身状态出现足够令人不安的变化时,其他股东有理由为保护自身利益而将其除名。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缴付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相互间并不存在动态、直接的投资风险分担。也正因如此,我国合伙企业法要求自然人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法第14条)而公司法并没有对股东的行为能力有要求。所以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中,不能包含股东年老、精神异常等人身性事由。当然,我们可以想象在股东尚未完全缴纳出资前资产状况严重恶化而被除名的情况,但那本质上是合同法“预期违约”理论的适用,仍是基于股东无法履行出资义务,而非资产状况恶化本身而进行的除名。相反,若股东已足额缴纳出资,则资产或身份状况的变化对其股东身份没有影响。

3.2 股东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

要求作为除名事由的股东行为必须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同样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损害必须针对公司而非股东或其他主体,哪怕这种损害非常严重,如一股东杀害另一股东。(存在一种情况,当公司股东以其资本优势滥用股东权利恶意排挤其他股东,形成英美法上所谓的“压制”[13],此时理论上可能出现滥用权利股东仅侵害其他股东而未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文综合考虑,认为这种情况仍不应通过股东除名制度解决,具体论述见下文“法定除名事由”中“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部分)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结构和有限责任制度决定股东只是公司的股东,除名股东是基于对公司利益的保护,那么自然损害必须是针对公司而言。虽然股东间的侵害会导致股东关系的紧张,进而可能影响公司决策的做出而影响公司利益。但考虑这种情况就必须承认一个前提,即股东将私人恩怨带入到公司决策中,而这本身就是一种非正常状态。严格的说,无论挑起事端的是谁——这往往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远不限于投资法律关系,很可能不止于商事法律关系——因相互间矛盾而有意阻碍公司形成有效决策的股东双方或多方都是有过错的,很难说谁更应当被除名。[14]因此避免将复杂的股东间的爱恨纠葛引入严厉的股东除名制度中,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的本质,有利于防止该项制度被滥用,也方便启动司法保障程序时法官进行正当性判断。基于此种认识,有必要明确股东除名不能成为打破公司僵局中解散公司通用的替代措施。如因股东个人关系的不合导致公司无法做出有效决议的情况,或言,纯粹是基于人际关系的问题导致的公司僵局,就无法以股东除名加以解决。因为此时很难说哪个股东的行为是对公司利益造成了直接的损害,除名任何一个股东都缺乏正当性。

二是对公司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必须足够严重。有观点以广泛应用于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解释这一问题,可作为参考。[15]更简单的说,除名制度是公司对股东的最严厉(处罚)行为,且法律出于对公司自治权的尊重和满足复杂的现实需要,通常允许公司以章程的形式自行规定除名事由。所以无论从正当性还是防止权利滥用的角度出发,都须对股东不当行为的程度做严格要求。同时需要明确,这里所指利益损害不仅指侵权损害,也包括违约损害,不仅指实在发生的,也指现实危险可能造成的。至于如何判断“可能的损害”,则主要是预期违约理论和侵权法要解决的问题。

3.3 无其他更缓和解决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为解决内部冲突,实现公司治理,有一整套自我协调和保护机制。其矛盾激烈程度从内部协商机制,董事会议与股东会议,违约责任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到股东代表诉讼、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直至解散公司之诉逐渐增加。通说认为股东除名可作为解散公司之诉的替代机制,但适用顺位排在任何其他冲突解决方式之后。即股东除名的适用以无其他更缓和的解决方式为前提。[16]本文同样认为股东除名的严厉性决定其不应成为一种被轻易适用的制度,如果能有其他更缓和的解决股东侵害或威胁公司利益的手段,则应尽量避免对股东除名。

但是,必须承认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从实体层面证明股东除名确实是解决股东侵害或威胁公司利益的唯一方式。因为在被除名以前,股东可能百般抵赖或横行跋扈,对公司积极地解决问题的种种尝试不予理睬;而一旦为避免除名,或者在被除名后为证明还有其他解决方式存在,股东又可能变得无比积极和主动,并在自身积极配合的前提下——这通常是公司在前期尝试解决问题时不敢想象的——设计出丰富的除名替代措施。如果真的允许这种情况出现,尤其是赋予法院依据“实质上存在其他更缓和解决方式”的理由撤销公司的除名决议,则可以肯定地说,未来所有除名异议之诉的争议都将围绕是否还有更缓和解决方式这一问题无休止的争论下去,股东除名制度的价值将大大贬损。

因此本文认为,“无其他更缓和解决方式”这一价值判断标准,应谨慎的在以下两个方面发挥作用:

首先,对于公司而言,这一标准应以满足特定形式要件为目的。具体针对不同的股东除名事由有不同的程序性要求。如对于欠缴出资或不履行其他股东承诺,也即以违约的方式侵害或威胁公司利益的,公司应先行催告,要求股东及时履行义务。例如股东欠缴出资时,公司董事会就有责任代表公司要求股东缴纳出资。只有股东在催告后一定时间内仍未履行义务或满足预期违约的条件,公司才能启动除名程序。对于滥用股东权利、利用公司管理职务之便侵害公司利益等侵权型除名事由,则公司应当对股东的行为进行警告、制止并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将担任管理职务的股东免职即是一种制止其侵害的做法,而依据公司法149条行使归入权则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表现。只有在警告、制止侵权行为无效或股东拒不承担侵权责任弥补公司损害或虽然此次侵权行为得到暂时解决,但未来仍发生类似问题或存在类似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才能行使除名权。最后,对于满足特定程序的证明责任,应当由作出相应行为的公司承担。

注释:

[1] 葛仲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3页。

[2] 因为不属于公司法第75条所列情形,作为受害人的高某、孙某甚至不能强制要求公司回购起股权。

[3] 参见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17-27页;刘炳荣:《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8辑,厦门大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版,432-434页;齐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19-23页 等。

[4]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91页。

[5] 参见 本文“前言”及刘炳荣:《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8辑,厦门大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版,421-426页;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1页;叶林:《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7月第16卷第4期,121页。

[6]  叶林:《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7月第16卷第4期,122页。

[7] 刘建功:《第20条德适用空间》,法律适用,2008年第1、2期,20页。

[8] 叶林:《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7月第16卷第4期,122页。

[9] 参见 刘德学:《股东除名权法律问题研究——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为基础》,“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83-91页。

[10] 参见 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1-35页。

[11] 参见 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7页;齐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0页。

[12] 参见 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43页;齐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1页。两者在论述时都以德国法的规定为参照。

[13] 参见 张宝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4-35页

[14] 葛仲阳在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3页,将损毁其他股东名誉也列为除名事由。本文基于上文理由,表示反对。

第6篇

关键词:三位一体;中学语文;语法教学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2-0218-02

一、“三位一体”

“三位一体”是针对当前中学语法教学淡化的现象而提出的教学总思路,它指的是问题认知、具体方法的有效性探索、现实的教学实践三个方面组成一体的规范方法,它不是静态的,不只是停留在第三方面,教学实践后又重新发现问题,通过发现问题不断改变教学策略的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强调完整性、立体性、指导性与发展性。它有如下意义:一、语法教学是基于语法体系的,而我国的语法学研究尚未成熟,张志公主持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是现规定使用的教学语法参照语法体系,其争议性的部分占一定比例,我国的汉语语法体系还需时时更新,这直接影响到语法教学,故“三位一体”建议语文语法教学不断更新和丰富。二、中学语文语法教学的策略研究是一个传统学术研究内容,众多优秀的学者已提出了不少实用有针对性的对策,但是语法教学却趋于淡化的形势,笔者认为,这可能是由于教学链脱节或教学过程不均衡:教师学生重视度和认识不足、囿于传统教学方法没有及时更新或手段单一、有意识有方法却缺少课堂具体落实,故“三位一体”强调“认知”“方法”“实践”的完整性,缺一不可。三、“语法教学的意义,就是实现语言学习从经验到理论、从盲目到自觉的飞跃”,自觉性源于对问题的深刻认知后化作行动,有一个宏观观念指导能更好地进行有效性探索。在诸多的学术研究中,有调查语法淡化的原因、有对语法教学的对策提出、有对语法教学的意义的深化等等,但缺乏一种综合性理念提出,而“三位一体”的观点有利于对语法教学展开综合性指导。

二、内容简析

以下简析“三位一体”的三个维度:问题认知与认识重建、中学语文语法教学方法、教学具体实践,进行的简要归纳和论述。

(一)问题探究与认识重建

要深入了解中学语文语法教学,首先必须对现阶段的教学现状及语法“生长环境”进行了解,根据陈巍的《中学语文中语法教学问题之探讨》的现状调查和曹甲楠硕士论文《中学语文语法教学问题研究》,显示的主要问题现状归纳如下:一是学生害怕学习抽象的语法知识。二是语文教材中语法的编排与内容不科学。三是教师在语法教学中不足够重视,脱离学生学习的实际,没有采取合适的教学方法。四是由于语法的“大环境”,我国语法体系尚未成熟建立,直接影响了语法教学。

重申了语法教学的现状,然后,在运用具体的策略前,还需要这些对语法教学的诸要素内在联系重建意义:

1.对“知识”和“能力”进行教学的再认识。朱绍禹在《中学语文教材概观》中说:“语文知识是培养语文能力的基础,语文知识的教学可使学生了解本民族语言的特质和构造,把握它的规则,进而自觉地发展听说读写能力,更好地运用语言”,故知识、能力、教学的之间的关系需要理性衔接,避免不平衡。

2.明确教学目标。语法教学的原则是要灵活,要有针对性,教材的选择和教学方法都应是开放的,所以要充分发挥师生在语法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好符合学生特点的教学的目标,确定了教学内容和范围后,语法体系的取向和特点也会清楚反映。中学教学里容易对语法教学目标忽视,认为随文点拨就足够,其实没有了目标的规划,语法知识就容易不成系统,从而容易淡化。

3.深入了解学生的认知规律。通常认为,“人习得语言的手段主要有模仿、结构模仿-实词替换、替换、扩张、联结、句法同化等”,对语法各阶段层进行递进性的重组讲授符合认知规律,到学生具体的个体上又要注意观察他们认知的接受程度。

(二)中学语文语法教学方法综述

搜入关键词“中学语文语法教学”,统计了在2003年到2013年间,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就有5458篇论文,可见这个问题总是语文教学中关注的一个焦点。其中,硕士论文的研究较为深入和系统,如沈志坚《中学语文语法教学的淡化现状与对策研究》、钱芳《中学语文语法教学的现状与对策研究》、王雪梅《新课程理念下中学语文语法教学的定位与应用》、郑学莲《对中学语文‘淡化语法教学’理念的批判与探索》、曹甲楠《中学语文语法教学问题研究》、陈巍《中学语文中语法教学问题之探讨》、杨亚平《关于中学语法教学的思考与探讨》和发表在期刊上的蔡伟、张先亮《语法教学与语感培养》、傅惠钧《语法教学方法论探讨》、张先亮《试论教学语法的定位》,他们的研究较为贴合中学语文语法教学的实际情况,以下将对他们的研究共通点进行综述。

学者的对策思路研究主要分为:宏观把握或微观具体实例、教师学生教材对象分化制定、从其他方法比较中斟酌借鉴、溯因提法(根据原因针对性地进行方法制定)等。

一、杨亚平《关于中学语法教学的思考与探讨》建议:借鉴儿童习得语言的有效手段丰富新语法教学法、构建动态与静态相结合而以动态为主的开放语法教学态势、引入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学生的语法学习兴趣和效率;曹甲楠《中学语文语法教学问题研究》则从“明确教学目标、规范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变评价方式”、傅惠钧《语法教学方法论探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示正与纠误相结合”、陈巍《中学语文中语法教学问题之探讨》:“遵循现代汉语语法他点进行教学、遵循中学语法教学目的进行教学、有效取舍内容,科学编写教材、提高教师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四个方面论述。

他们在思路主体框架上互为交融与参差,但“随机教学和点拨教学”是主要教学原则,强调把语法知识与阅读、写作、文言文、诗歌等相结合。

二、学生作为知识的接受主体,如上述方法,大多都是为了让学生更容易理解生硬的语法理论而设计的,但往往容易忽略信息发送的源头,如提高教师的自身语法知识素养(可在师范专业《现代汉语语法学》课程增添中学语文教学的教学内容的同时兼顾课程知识体系的专业性)、我国语法体系的不完善需改进、教材的语法知识编排不合理等不同对象因素同样亟待改变,成为语法教学策略中的重点整改部分。

三、其他途径的补充:如杨亚平的借鉴儿童习得语言、引入现代教育技术;沈志坚的中英文比较教学、报刊杂志上典型语法讲解;芦淳“结合词汇教学、结合修辞教学”主张从学科的其他领域相辅相成的教学方法,这些都体现教学方法的丰富性。

(三)课堂具体实践注意的问题

有了认识和方法,一个重要的落脚环节是:教师要认真地践行到学生的课堂中去。在这期间,教师要注意观察学生的可接受程度,根据学生的反应以作灵活调整。“三位一体”的提出应用到中学语文语法教学中,强调的是通过发现问题不断改变教学策略的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语法知识必须通过有意识的学习认知,再有效性制定把隐含的语法知识外化的策略,最后从课堂中融贯在学生脑海的知识体系里,其阶段不可以断层,否则只做到一个方面仍然是不足够的。

参考文献:

[1]刘思明.应淡化而不应淡忘语法教学.中学语文教学[J].2002(5).

[2]朱绍禹.中学语文教材概观[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

[3]周国光,王葆华.儿童句式发展研究和语言习得理论[M].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1:396.

[4]杨亚平.关于中学语法教学的思考与探讨[J].硕士论文.2005.

[5]曹甲楠.中学语文语法教学问题研究[J].硕士论文.2010.

[6]傅惠钧.语法教学方法论探讨.语言文字运用[J].2006(3).

[7]陈巍.中学语文中语法教学问题之探讨[J].硕士论文.2003.

第7篇

关键词:异化,美国梦的幻灭,消费主义

 

美国著名作家弗·司各特·菲茨杰拉德被称为“爵士乐时代的代言人”、“爵士乐时代的优秀编年史家”,《了不起的盖茨比》(The Great Gatsby,1925)的发表奠定了他在美国文学中的地位。无论在思想意义还是在艺术水平方面,《了不起的盖茨比》都堪称20年代“美国梦”破灭的一首绝唱。小说以盖茨比和美国上流社会的时髦女郎黛茜的爱情故事为主线,并通过严谨的结构布局和崭新的叙述视角,将“美国梦”的幻灭这一主题表现得淋漓尽致,不愧为“爵士时代”的一部巨作。而本文认为,作品最动人心弦的力量还在于,小说中揭示了三种关系的异化:人与自然、人与自我、人与社会,反映出菲兹杰拉德对现代人处于异化状态的关注。

一、异化

关于“异化(alienation)”概念的起源,各位学者的说法并不一致。有学者认为其起源于基督教的《旧约》,也有认为其是源于古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家的著作,还有认为其源于佛教、伊斯兰教的教义等等[1]。本文探讨的异化是在近论框架下所产生的概念。法文“aliener”和“alienation”,现在通译成“异化”(前者是动词,后者是名词),它的本意是“转让”或者“出卖”。

近代,在社会政治学意义上使用异化一词的是卢梭。,卢梭将异化概念加以普泛化,他认为,异化就是人的不自由的状态,即依附。而德文的“异化”被黑格尔运用于其哲学之中才获得了深刻的哲学意义。黑格尔是经典异化理论的真正创始人。黑格尔认为,异化指的是主体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分裂出他的对立面的客体,而客体后来反成为支配主体的力量[2]。

异化在人类历史上的表现就是人与自然、历史与人伦、理性与感性、现实与理想的二元分裂。它所反映的实质内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迥然相异的诠释。卢梭以“社会契约学说”视之,叔本华以“唯意志论”视之,尼采以“超人哲学”视之,黑格尔以“自我意识论”视之。异化观独得其要,马克思是这样定义异化的:“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3] 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在异化活动中,人的能动性丧失了,遭到异己的物质力量或精神力量的奴役。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将其异化理论阐述为四个方面: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本身的异化;人的本质的异化;人与人的异化。[4] 在哲学视野下,这一理论亦可归化为人与自我的异化、人与自然的异化和人与人的关系的异化。“异化”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并逐步成为贯穿西方文学的基本主题。一些现当代严肃作家的著作中,描绘了一幅幅“社会荒原”的凄凉画面。本文正是采用马克思的异化观,对《伟大的盖茨比》中的盖茨比美国梦的幻灭从三个方面,既人与自我,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异化,进行深入的分析。

二、从人的异化到美国梦的幻灭

“美国梦”源起于殖民主义时期,其代表人物为本杰明·弗兰克林,他的一句 “自助者,天助也”概括了美国梦的本质特征。“美国梦”代表着最大化的个人自由,最先进的物质进步和最丰富尤其是最平等的成功机会。换句话说,人人都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获得个人成功,即获取财富。菲茨杰拉德笔下的爵士时代,经济繁荣,许多投机者一夜暴富,成了众人的榜样,因而也赋予了美国梦前所未有的吸引力。然而,这一时代的另一个特点就是精神堕落和道德沦丧。人们盲目追求物质生活,享乐主义盛行,财富成为成功的唯一标志。《了不起的盖茨比》这部作品,向读者展示了荒凉的现实世界,这个世界里充斥着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异化,并最终导致了盖茨比梦想的幻灭。

人与自我的异化主要体现为:盖茨比梦想的异化。年轻时的盖茨比怀着最为传统的美国梦,以富兰克林为榜样,试图通过自身的勤勉和努力奋斗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然而,他受到了大富翁丹·科迪的影响,开始不择手段的赚钱。上流社会富有而美丽的女子黛西的出现使盖茨比的美国梦有了具体的化身。为了赢回初恋情人黛西的爱,盖茨比通过非法贩卖私酒,一夜暴富,并期望通过财富使自己重拾过去的好时光,运用物质手段去实现精神梦想正标志着盖茨比美国梦的腐败。而“声音中充满着金钱”[5]的黛西,作为盖茨比美国梦的化身,同时也是上流社会虚荣、世故的代表,将车祸嫁祸于盖茨比。硕士论文,消费主义。当他揭开了“梦”的面纱后,才发现它是如此的空洞和虚幻,生命和爱情的失去标志着盖茨比美国梦的彻底破灭。

人与社会的异化体现为:盖茨比借助“炫耀性浪费”来显示自己的地位,并向上流社会渗透,但是上流社会文化决定了盖茨比最终的失败。硕士论文,消费主义。硕士论文,消费主义。《伟大的盖茨》涉及了“美国梦”主题,美国梦,简而言之就是对成功的追求。硕士论文,消费主义。成功的标志是获得财富和名声,而“到达社会金字塔的顶端便可同时抓住这两者”,因此成功也往往意味着跳脱原有的阶层、跻身于上流社会。硕士论文,消费主义。盖茨比显示了他对上流社会文化的模仿和对自身修养的自卑,而以汤姆为代表的贵族们利用其在教育、教养、审美方面的优势,对欠缺文化修养的暴发户们进行排挤和打击。在当时那个充斥着物质享乐,肤浅和私欲的黑暗世界里,曾经壮志凌云追逐梦想的盖茨比终将以失败而告终。

人与人的关系的异化体现为:人与人之间只有金钱关系,毫无道德准则可言。盖茨比以各种手段炫耀财富,因为他相信金钱可以买到爱情,买回黛西。由于她是只重金钱而本身没有实际价值的人,她是“金色的姑娘”,她不可能是幸福和爱情的化身,也不可能给盖茨比的生活带来意义和满足。他建议用金钱来酬谢尼克为他和黛西安排了约会,却对默特尔的惨死无动于衷。而他身边的人更为残酷:黛西,如此“纯洁”、“美丽”的女子,居然在肇事逃跑后毫不愧疚,无视盖茨比的命运,而去与丈夫度假;汤姆在谈笑间就借威尔逊之手除掉情敌盖茨比,毫无道德准则可言。

三、异化原因分析

通过对这些扭曲灵魂的描写,菲茨杰拉德表达了自己对人类处于异化状态的担忧。人是不能生活在真空状态的,人必然受到社会影响。在上世纪20年代,消费主义大行其道,其基本特征是炫耀性、时尚性和挥霍性。消费主义所带来的伦理后果是人类的生存危机、社会的消费不公和人成为物的奴隶。消费主义使人成为物的奴隶,丧失对人生意义和价值的追问能力。人不仅有物质的需要,而且还有精神的需要; 人不仅应当追求物质的富足,而且应当追求精神的富有。虽然没有物质的满足,人则无以生存,但没有精神的追求,人的生存则无疑是异化的存在。

消费主义者只关注自己眼前的消费和物欲的满足,而没有对未来的长远筹划,更没有对人生意义和价值的追求。它割断了自身同未来的肯定性关系,“只留下以关心当前的满足来掩盖的自恋人格”,而“当人们随着丧失对人类未来的信心也丧失从前对任何传统形式的宗教性信仰时,就会陷人及时行乐的境地”。[6]一旦人们过分地沉溺于物质财富的占有和消费之中,则必然是精神的贫乏和心灵的空虚。在物欲主义的洪流中,人们迷失了自我,丧失了对于人生价值和意义的追问能力,虽然“我是谁”的呼声不绝于耳,但现代文明所造成的人的孤独、冷漠和人类灵魂的失落,却无法使人找回真正的自我。对于财富的占有和消费,似乎成了人们自我价值确证的惟一形式。硕士论文,消费主义。

总结

综上所述,异化问题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一个非常难以逾越的痛苦经历,人的价值观、传统的道德观和信仰等缺失。盖茨比美国梦的幻灭的直接原因在于他树立了虚妄的爱情理想,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物质成功来赢得爱情和社会地位,但是在当时那个消费主义大行其道,充物欲横流的黑暗世界里,人的信仰出现了危机,并且产生了三种异化:人与自我,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使天真浪漫的梦想家盖茨比终将以失败而告终,铸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参考文献

[1]陆梅林,程代熙编选.异化问题.上卷[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6:1.

[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8.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63.

[4]马克思.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102.

[5]弗·司各特·菲茨杰拉德.了不起的盖茨比[M].巫宁坤,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209.

[6]格里芬.后现代精神[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0.

第8篇

关键词:中学班主任 胜任力 班主任胜任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3-171-03

1、引言

1996年6月,国务院举行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发表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根本保证,并且重新强调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而“班主任工作与学生个性发展的实践研究”也是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中小幼儿发展心理辅导研究”的分课题,可见班主任的胜任能力不仅是学生自我成长与完善必不可少的部分,更是直接影响学生发展与成长的重要因素。

班主任是学校班级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是帮助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指导教师:是联系各科教师的纽带,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沟通桥梁,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骨干力量。可见,班主任在学校管理和学生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班主任工作水平的高低会大大影响着一个班级的学习风气、精神面貌、甚至整个班的风格。因此对班主任胜任力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胜任力、胜任特征的概念及内涵

上世纪70年代,麦克莱兰(McClelland)在《Testing forcompetence ratherthanforintelligence》中首次提出了“胜任力”概念。该胜任力能够区分在特定的工作岗位和组织环境中绩效水平的个人特征。也就是指能将某一工作中有卓越成就者与表现一般者区分开来的个人的深层次特征。自从胜任力的概念被提出后,胜任力的研究就成为全球的焦点。

2.1 胜任力的定义

McClelland(1973)认为,胜任力是指能将某一工作中有卓越成就者与表现一般者区分开来的个人的深层次特征,它可能是知识、技能、自我概念、特质、动机。Klemp(1980)给的定义是,“一个人能够有效地或出色的完成工作,所具有的内在的基本特点”。RichardE Boyatzis(1982)在((the competentman,ager))中定义胜任力为“一个人在工作中带来有效的工作绩效的潜在特征”。这种人的潜在特征包括:动机、特质、技能,自我形象或社会角色,或者所运用的知识体系。Lylc・M・Spe-nccr(1993)认为,与有效的或出色的工作绩效相关的个人潜在的特征,包括五个层面:知识、技能、自我概念、特质和动机。(Fieishman,Wetrongen,Uhlma)认为,知识、技能、能力、动机、信仰、价值观和兴趣的混合体。McCelland(1993)认为,通常人们所接受的胜任力的定义是指绩效者所具备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特质。Page和Wilson(1994)将胜任力定义为一个出色的、有效的任职者所必须的技能、能力和特质。Mirabile(1997)认为,与一个职位的高绩效相联系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特征。Green(1999)认为,对为达到工作目标所使用的可测量的工作习惯和个人技能的书面描述。

综上,在胜任力定义中,有的偏重特质,有的偏重行为,但有一个共同点:都与特定工作相关,以绩效标准为参照:包含一些个人的特征,是个人潜在特性或行为,如知识、技能、自我概念、特质和动机等。本文认为,胜任力是指能很好的完成某一工作所具备的内在特征,包括知识、技能、自我概念、特质和动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说明胜任力:(1)能否对某一工作岗位职责的理解能力;(2)能否出色的完成某一工作岗位职责要求;(3)能否在出色的完成某一工作岗位职责要求下,有所创新。

2.2 胜任力与胜任特征

在Mc CelIand(1973)及初期研究者的文献中使用的术语是competence(胜任力),后来的研究者使用competency(胜任特征)。随后,competence与competency两个术语交替使用。Berman认为,competency是胜任力的表现,是用来了解和识别优秀绩效、行为、功能性技能等,而competence是以观察的功能性的技能为基础的,主要强调整合的功能方面。Mc Celland(2001)认为:competence实指个体履行工作职责和取得绩效的能力,而competency则集中关注个体在一个特定情景下的实际行为表现和绩效。但Hyland(1994)认为,这两个术语现在有合并的趋势。Boyatzis也认为,这两个词从字面上没什么区别。本文认为,competence主要表现胜任力的内在特征,是完成某一工作的内在能力表现,而competency主要表现胜任力的外显特征,是完成某一工作的外显行为。

3、我国对班主任胜任力研究现状

中学班主任胜任力指中学班主任个体所具备的、与实施成功教育和管理有关的一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价值观。它隶属于班主任的个体特征,是班主任从事成功教育和管理的必要条件和班主任教师教育机构的主要培养目标。

班主任管理问题一直是各学校管理比较忽视的问题。在国家有关部门和教育界人士的努力下,人们越来越关注班主任的工作,并对班主任队伍的建设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但是对于班主任本身如何胜任班主任这个特殊职位的工作的研究很少。

3.1 班主任胜任力的研究方法

(1)行为事件访谈法。行为事件访谈法采用开放式的行为回顾式探索技术,通过让被访谈者找出和描述他们在工作中最成功和最不成功的三件事,然后详细报告当时发生了什么。此方法是由McClelland结合关键事件法和主题统觉测验而提出,由Flanagan发展起来,随后Dailey进行了详细的阐述。Boyatzis则把这种方法应用到了实际研究中。在对中学班主任胜任力的研究中,韩曼茹(2004)运用行为事件访谈法对优秀班主任和一般班主任进行了研究。王英、敖洪、王蓓蓓(2007)在《班主任十个胜任力因素》中也用到行为事件访谈法。叶瑾(2007)在硕士论文《中学班主任胜任特征研究》中,首先用行为事件访谈法对5名学生、家长、同事公认的优秀班主任教师进行了访谈。

(2)问卷调查法。问卷法是通过书面形式,是研究者根据研究课题的要求,设计出问题表格让被调查者自行填写用来搜集资料的一种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法研究胜任特征,首先是要编制初始量表。通常采用结构化访谈、半结构化访谈或是开放式问卷的方式来收集胜任特征的项目。其次是对所获得的胜任特征项目进行筛选,筛选的过程可以运用问卷初测

或是专家评定的方式进行。然后将保留下来的胜任特征项目编制成问卷,进行施测,最后是对问卷进行统计分析。一般对问卷数据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和验证性因素分析,从而得到胜任力的结构模型。在中学班主任胜任力研究中,韩曼茹(2004)运用了问卷调查法对中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了调查。王英、敖洪、王蓓蓓(2007)在《班主任十个胜任力因素》中也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开放式调查。叶瑾(2007)在硕士论文《中学班主任胜任特征研究》中,通过问卷调查法对学生和班主任作了调查。成云(2010)在《普通高中班主任胜任力差异研究》中,通过问卷调查法对班主任胜任力进行了调查。

(3)个案追踪法。该研究方法是选择个别具有典型意义的当事人或典型案例进行长期的追踪调查研究,以便完整、准确地掌握某种心理形成与转化过程的基本规律。叶瑾(2007)在硕士论文《中学班主任胜任特征研究》中,对两位高胜任水平和一位一般胜任水平的班主任进行了一星期的个案追踪。

(4)文献法。搜集和分析研究各种现存的有关文献资料,从中选取信息,以达到某种调查研究目的的方法。成N(2010)在《普通高中班主任胜任力差异研究》中,用文献法对高中班主任作了研究。

综上,各种研究方法中,各有其优缺点,行为事件访谈法是公认比较有效的方法,通过让被访谈者根据访谈者理定的问题提纲作出回答,优点是既可以收录到访谈者想了解的信息,也可以观察被访谈者的表情和自由轻松的谈话中得到额外的信息,缺点是访谈者必须控制好访谈过程的情境。问卷调查法也是很效的研究方法,优点是同一时间可以向许多人收集资料,不费时间,缺点是只能收到问卷包括的信息而且难以全部收回。个案追踪法也是比较有效的方法,但比较费时,费力,文献法有很强的理论依据,但没实证依据。在已有的班主任胜任力的研究中,问卷调查法和行为事件防谈法用得比较多,其它方法相对较少,在以后的研究中,相关研究者可以在其它方法上有所突破。

3.2 对班主任胜任力特征的研究现状

韩曼茹(2004)在《中学班主任胜任力研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通过对中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对优秀班主任和一般班主任进行行为事件访谈法,最后确定了中学班主任结构为四大类12个胜任特征共56个胜任力项目。

韩曼茹,杨继平(2006)在《中学班主任胜任力的初步研究》认为,中学班主任胜任力结构包括12项胜任特征:知识结构、教学能力、育人能力、心理辅导能力、班级管理技能、教育观念、职业道德、情感、自我监控能力、人际交往、成就动机和工作质量意识。

王英、敖洪、王蓓蓓(2007)在《班主任十个胜任力因素》中,通过对学生与家长的开放式调查、行为事件访谈,以及在此基础上对500名初中班主任的问卷调查并对数据进行因素分析,得出十个胜任力因素,分别是育人能力、心理辅导能力、职业道德、情感、知识结构、成就动机、人际交往、自我监控能力、教学能力、班级管理技能。

叶瑾(2007)在硕士论文《中学班主任胜任特征研究》中,主要采用问卷调查、个案追踪、访谈法。首先对5名学生、家长、同事公认的优秀班主任教师进行关键行为事件访谈,然后请三位与中学班主任工作相关的问卷修订人员根据文献综述、访谈内容对班主任胜任特征评价问卷进行修订。最后得到12个维度,54项测量指标的胜任特征模型。

成云(2010)在《普通高中班主任胜任力差异研究》中,通过问卷法、文献法等多种实验方法,对普通高中班主任胜任力结构中专业素养、岗位卷入、服务导向、沟通技能、协作意识五个因子及从教龄差异、学历差异、地区差异、性别差异、优秀与否差异五个维度上进行比较分析,研究普通高中班主任胜任力差异现状,并针对差异现状进行归因分析。结果表明:普高班主任胜任力结构中岗位卷入特征在学历、地区、和优秀与否上存在显著差异;服务导向特征在性别上有显著差异;沟通技能特征在个体优秀与否方面差异显著;协作意识特征在教龄、和性别上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既与个人特质有关,也与社会环境有关。

总的来说,国内关于班主任胜任力的研究文献比较少,但在已有的研究中,基本上确定了班主任胜任特征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育人能力、班级管理能力、教学能力、知识结构、自我监控能力、教育观念、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人际交往、心理辅导能力、情感、人格魅力等。

第9篇

新课标下,高中教育不再是传统的应试教育,而是强调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思维发展。新课标也对高中美术鉴赏课做出了重要的改革,重点强调培养学生的美术鉴赏思维。在此要求下,老师只有善于引导学生对美术作品及美术大家进行深入的了解,才能使得学生真正理解作品的内涵,培养学生的鉴赏思维能力。下面笔者根据自身的教学经验提出了一些关于培养学生美术鉴赏思维的教学方法。 

一、了解过程,引导创新 

老师引导学生鉴赏一幅美术作品不仅仅是欣赏它的外在画面,而是要让学生了解作者创作作品的时代背景以及作者创作这幅作品时的心理状态,从而使得学生能够深入地了解作品的时代意义。在了解作品的时代意义之后,老师可以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想法对作品进行在创新,从而逐渐提升学生的美术创新思维能力。 

例如在讲《蒙娜丽莎》这部经典作品时,我先为学生讲解了这幅作品的时代背景以及这部伟大作品的作者——达·芬奇。我为学生们讲到《蒙娜丽莎》创作于文艺复兴时期,这个时期非常强调尊重人的情感以及对人的力量的赞美,反对宗教以某种方式束缚人的精神和思想情感。这个时期的代表作家之一就是达·芬奇,他在创作《蒙娜丽莎》这幅在作品时可谓是精益求精,从人物的坐姿到人物的一颦一笑都精雕细琢,达·芬奇也巧妙地利用他的烟雾状笔法画出了这幅经典作品,让人对蒙娜丽莎耐人寻味、难以捉摸的微笑产生无限遐想。但是杜尚在这幅堪称经典的作品上为蒙娜丽莎画上了两撇胡子,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在此之后就出现了后现代主义,杜尚也被称为后现代主义的鼻祖。就这样,我告诉学生们我们鉴赏作品不仅仅是欣赏它的美,还要在欣赏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想法进行在创作,此后学生们也想出了使时装模特、老师与《蒙娜丽莎》进行结合。 

二、尊重个性,自圆其说 

现代的新式教育不单单是学生接受知识,老师输送知识的过程,而更加强调的是让学生独立发表自己的看法,老师要尊重学生的想法。对于美术鉴赏这门比较特殊的课程,老师更应该引导学生发表自己对于作品的想法,并且老师在鼓励学生积极探讨作品时,也要指导学生有理有据地阐述观点,自圆其说。 

例如在鉴赏《场景Ⅱ》时,我先告诉学生们现代主义不再以写实为基础,而是将客观的事物用主观的形式表达出来,从而表现作者的思想以及情感。抽象派是其中一个重要流派,我们鉴赏的这幅是冷抽象主义代表作家蒙德里安的经典作品之一。在介绍完外国现代主义的特征之后我就讓学生观察作品并就其发表自己的观点。其中一位学生回答到:“老师,我认为蒙德里安的这幅作品表现的并不是那么完美。”于是我就问他:“那你觉得这幅作品哪方面表现得不是特别好呢?”于是该学生回答:“虽然抽象主义的特点之一是不用客观的形象来变现作者的内心情感,但是蒙德里安的这幅作品仅仅用简单的格子和色彩来表现他的思想,对于那些不懂得抽象艺术的人来说很难欣赏这种艺术的美,更不用说走进作者的内心了。”听完学生的叙述后,我点评到:“同学的评论有理有据,确实有许多人认为抽象艺术就是乱涂鸦,但是作者蒙德里安把绘画语言限制在垂直线和水平线,三原色和黑白灰系列,在创作时对每一种色彩的选择以及线条的勾勒都是经过思考和精心组织的,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当时的背景来了解作品内涵和作者的思想情感,同样只要你们有自己的理由,我也会尊重你们对作品的看法。” 

老师通过美术鉴赏课,让学生赏析各种名作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欣赏作品的美,同时也应该注重学生的想法,引导学生表达出对作品的真实思想。 

三、作品对比,发现差异 

美术课堂鉴赏美术作品时,有时必然会将作品放到一起进行对比,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让学生们比较出作品的优劣,而是让学生在进行作品对比的过程中寻找其中的差异,从而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作品的特点,最终提升美术鉴赏思维能力。 

例如在学习宗教雕塑时,我让学生们欣赏了云冈石窟释迦佛像、龙门石窟卢舍那佛像和麦积山石窟佛像,然后请他们仔细观察这三尊佛像的外在特点有何不同。一位学生回答:“卢舍那佛面部形象与早期的云冈石窟佛像相比,明显中国化了,看上去更加恬静、祥和,给我的感觉更加睿智、博大、庄严、高贵。”我说这位学生回答得非常好,佛教传入后,为了在中国立足,佛教从内容到艺术形象都开始了一个不断汉化的过程。卢舍那佛所体现的气度也正是盛唐时代精神的写照,它超越了宗教的局限,在成千上万件同类作品中脱颖而出。后来有学生补充道:“云冈石窟和龙门石窟的佛像都比较健壮、丰硕,而麦积山石窟的佛像则瘦了些。”接着又有学生发现了服饰的差异,说:“麦积山石窟的佛像,衣纹褶皱像层层叠加的荷叶花瓣,更好看,而之前的佛像衣纹有点像面条,稍显逊色。”我肯定并赞赏了这几位同学细致的观察力,早期的佛像承袭印度经由凉州地区传播而来的模式——健硕的体态、紧贴的袈裟。后来受南朝士大夫秀骨清相审美观的影响,外貌则变得清瘦、俊逸,衣纹褶皱也由泥条式变为更富于装饰性的阶梯叠加式,世俗的审美改变了异域的造像面貌。通过对这几尊佛像的对比,学生们不仅发现了它们的外在差异,同时也感受到了一些内在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