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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驾驶员缘何易腰痛
司机小王最近半年经常腰痛,到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告诉他,腰痛是驾驶员最常见的职业病之一,在以后的驾驶中要特别引起注意。
驾驶员腰痛事出有因
1.全身振动使腰部肌肉损伤
汽车发动机在工作时产生振动,开车人或坐车人会处在一种全身振动的环境中。振动同噪音、空气污染一样,均为“环境公害”。在工业发达的西方国家,研究人员惊奇地发现:在驾驶农用拖拉机、卡车、牵引车、大轿车以及建筑、矿山、装卸等重型工程机械的司机中,有50%~80%的人员患有不同程度的腰痛。
科学家们对各种汽车在行进中由于发动机和路面颠簸对驾驶员坐椅产生的振动(因该处的振动直接作用于人体)进行了测量,发现所有振动都是小于50Hz的低频振动。由于人体的腰椎由5个椎体组成,而椎体之间又由具有粘弹性特性的椎间盘连接医学论文,因此当我们简单地把腰椎看成一个具有弹性的整体时,那么驾驶员在开车时其腰椎很容易产生一种简单的物理现象——共振。共振会加大作用在脊柱的振动量并增加对脊柱的伤害。
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路面的颠簸而产生不规则的振动,此时为了维持身体的平衡,腰椎两旁的肌肉群处在一种高度紧张状态。科学家们通过肌电图的测量发现:当人长时间地坐在一个振动的环境中时,腰背部肌肉极易疲劳,并易受到伤害。
2.坐位是一种对腰椎很不利的姿势
腰椎间盘内的压力是随不同和姿势而变化的。在人体各种姿势中,以坐位时椎间盘内承受的压力最高,并且坐位时腰椎受到的应力最大。从生物力学的角度来讲,坐位是一种对腰椎很不利的姿势。然而汽车驾驶员的工作恰好是坐位,所以长时间的在振动这种不利的环境下坐位开车,必然会增加驾驶员腰椎受到伤害的机会。
3.高度的精神紧张
驾驶汽车本身要求驾驶员注意力高度集中,精神高度紧张。另外,时常可以在路边看到的车祸,听到同行发生的意外,亲身体验到的种种惊险和可怕经历等,都会给驾驶员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这种压力会使驾驶员的精神和体力易于疲劳,并导致或加重腰痛的发作。这种情况在长途汽车司机中更为常见。
驾驶员腰痛预防有术
针对腰痛的发病特点.汽车驾驶员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尽量减少传递给驾驶员的振动。①首先是汽车制造工业不断改进,生产出能减少机器振动的新型汽车发动机论文开题报告范例。②汽车应定期维修、保养。按时报废旧车,陈旧、磨损的部件应及时更换。③有条件者可在驾驶座椅处安装隔振装置医学论文,如空气隔振支撑装置座椅等。没有条件的中低档汽车,哪怕是多加一层坐垫,都可起到减振的效果。
2.莫长时间连续驾驶。由于连续振动中暂时性的间歇,可以对疲劳的肌肉起一种复原作用,所以建议在连续驾车途中应多有几次短暂休息。如果工作环境中还有其它不良刺激(如噪声、不良的气候条件等等),也能获得暂时的脱离。
3.保持正确的驾驶姿势。正确的驾驶姿势是:司机要双眼平视,双手握在方向盘的l0点10分处,上臂与方向盘呈90度角。座椅的靠背呈23度后倾角,坐垫呈7度向前翘起。臀部置于坐垫和靠背的夹角中,以在操作时不向前移为适宜。身体过高或过低的驾驶员可通过调节驾驶椅的前后、高低及椅背仰角,以获得最佳的舒适度。身体过胖,或有“啤酒肚”的驾驶员,应该控制体重。
4.下车后注意:①先做几分钟的散步,然后再做其它的事情。②停车后避免立即做搬提物体和屈曲身体的动作,否则对腰椎极为不利。
5.加强体能锻炼。平时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在运动中有选择性地锻炼腰背部肌肉力量及脊柱的灵活性、柔韧性。
6.不可延误治疗。已出现腰痛的驾驶员,应到医院进行详细的检查并接受正规的治疗。
德性伦理学的阐释需要从它的最为基础的那个原理开始,那个原理就是实践原理,实践或者践行,是人的一种重要的、可以理论地区分出来讨论的活动。中国人的“践”“行”本是分开讲的,它们在意义上的关联出自《礼记•曲礼上》“修身践言,谓之善行”一语,意思是对所说过的道理身体力行,使自己言行如一,才叫做好的行为。所以,践行是人要表里如一地、持之以恒地从事的好行为。之所以要身体力行,是因为这些道理都是日常生活活动的,这些活动我们每时每事都要去做的,如果我们松懈了,就可能没有做好;我们坚持自觉努力,言行如一地做,才能成为我们的自然而自由的生活活动。这种活动亚里士多德把它称作人的“实现活动”①,即其目的就内涵于那种活动本身之中那种活动。这种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没有从属所欲实现的目的的性质,也不因为活动的变化和有过程而不完满:它只要在继续着,那目的就已在其中内具了。亚里士多德把实现活动与一般意义的活动相互区别。一般意义的活动表现为一个运动过程,它所要实现的目的是在那个活动之外的。例如,减肥瘦身就只是一种活动,它指向的那个“好”是在减肥过程终止时才能实现的②。实现活动则是那目的就在于活动本身之中:那活动在继续,那目的就在其中内具;那活动没有了,目的也就没有了(《形而上学》1049b25-26)。例如,幸福就在于“过得好”和“做(实践)得好”,而不是在“过得好”和“做(实践)得好”之外的一个好。没有“过得好”和“做(实践)得好”,也就没有所谓幸福(《尼各马可伦理学》1095a16-18)③。亚里士多德作出的这个区别是有道理的。
实践或践行是人使自己成为一个人,一个具有健康人格的人,或者,用中国先贤们的话说,是一个人“修身”的生命活动。这个“成为人”“修身”的目的与这种活动同在,而并不在这种活动之外。简言之,我们可以说,实践或践行是所要实现的那个好就在所从事的活动之中的那种每日每时都要从事的生活活动。我们或许需要做一点修正。因为,人们的生活活动常常是不同类型的活动交织在一起、兼有不同性质的目的的:既有内涵于那种活动之内,只要努力从事就获得实现的目的,也有要在完成一项活动时才实现了的外部性的目的。这是真实的。但是,承认这种真实并不迫使我们放弃实践或践行概念。因为,在一种活动兼有的目的之中,毕竟有一种是主导性的。所以,一个修正的结论可以是:一种这样的生活活动才是实践或践行,当这种活动内具的目的是这种活动的主导性的目的。德性伦理学的实践原理需要从两层分疏。它的第一层含义可以阐释为,生活可以是实践性的,生活对任何人都具有成为实践的可能④。这个原理意味着,一个人只要没有被自然严重剥夺其生命的正常发展生长可能性,生活就对他具有这种可能性。这个原理在孔子的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有非常清楚的表达。孔子讲的生活的实践的可能性,就是“行—学”对于人的可能性。行对人可能,首先因为日常的行,如“洒扫应对”,非常简单,看着就能够照着做,不需要先理解了再做。人自出生就生活在伦常的和朋友的关系中,人从小受到周围的人们的行的影响,通过跟着做就可以行。其次是因为,日常的行也是人人都熟悉的,常常不需要讲解,例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入则孝,出则悌”(《论语•学而》),这些事情只要肯去做,人人都能做到。所以,依孔子,人皆可在日常的行上有余力,“行有余力,可以学文”(《论语•学而》)。行是初步的实践,学是更高阶的实践。所以第一,学必是在行的基础上,人必得先行了,行有良习了,才可以学。其次,学不是不需要行了,而是更高级的行,是在边行边体会、边扩展内心世界的基础上的践行或实践①。不仅行对人可能,学也对人可能。“三人行,必有我师”(《论语•述而》),因为,凡人之中,便有学上优于我者,因为“为学”是人人都可以做的事。圣人可“生而知之”,凡人不能,但凡人都可“学而知之”。学而知的道路对凡人从不关闭,关闭者是自闭于学,但他们尚有“困而学之”的可能(《论语•季氏》)。
依照亚里士多德,在交往与政治事务方面,我们至少可以先照着正义的人所做的那些正义的事情的样子来做,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开始。在开始这样做的时候,我们还不是一个正义的人,因为我们还没有那样的内心状态。但是,在一件件事情上坚持这样去做,我们就在内心获得这样倾向,我们这样做就感到快乐,我们就成为做事正义的人(《尼各马可伦理学》1105b11-15)。当然,一个人的生活可能最终没有成为这样的实践,如果他终生都没有去发展他的实践的可能性的话。一些人可能由于终生处于紧迫的需要之中而终生操劳,更多的人则可能由于他们的生活的方式,而几近于将这种可能性泯灭。但重要的是,无论一个人曾经如何生活,如果他从现在开始去发展这种实践的可能性,它就对他是可能的。概言之,在道理上,生活的实践的可能性在任何时候都对一个还活着的人存在,都对他开放着。“浪子回头金不换”,是说一旦一个人开始改变其不行不学的生活,新的可能性———实践的可能性就对他开放,这是他的最重要的转变。佛教教导恶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所言之真实在于,即使是作恶之人,改恶迁善,也终不为晚。当然,我们也必须补充,对这样的人来说,早些这样做比晚一些要更好。实践原理的第二层含义可以阐释为,“生活实践可以是德性的”。“涂之人可以为禹”②这句话,非常恰当地表达了实践原理的这一层含义③。德性是卓越的优点。在人的实践方面,就是人生实践上的卓越优点④。我们可能在人生实践上做得平平。例如,我们可能仅仅满足于做事说得过去。但是,我们的确可以做得更好,甚至出色。“涂之人可以为禹”却不是说“涂之人”容易成为禹。圣人古来罕见。我们说人人可以为禹决不是说我们会经常处在一个人人皆圣人的世界里,而只是在说这样一个可能性:它是一个更高的可能性,但实现起来要更困难。依孔子,即使要接近成为圣人,我们也要付出非常的努力。例如,要从一般地学变得像颜回那样“好学”(《论语•公冶长》),而且坚持不懈。这样,我们或许最终能达到“闻道”的境界。从这一层意义来说,实践的优点同时也是实践者的内具的优点,并且仅当把这两者联系起来理解,我们才对实践概念具有一种恰当的理解。所以,“为禹”不大会是多数人的,至多只是少数杰出人士或某个范围极小的特殊群体的人们的理想信念。#p#分页标题#e#
多数人内心秉持的是做人做事说得过去和无过失。多数人做到“做人做事无咎”也要做持久努力。因为,一个人可能有时候做得好,有时候又做不好。但这种努力是随时随地的,只要认真做,就做得来。但是,要在生活实践上做得有德性则困难得多。这难在于三者。其一,难在坚持。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儒家因此讲“修”“持”的道理。“修”是以“诚”来培育内心,“持”是保存好在培育中的内心,不使失其善⑤。其二,难在内心。德性并不在于行为的表面,更在于内心,亚里士多德这样说,它要出于一种内心状态,才是德性(《尼各马可伦理学》1105b2)。其三,难在融入心性,成为自然。德性要真的成为内心的定在,就要不仅出于中正,而且发于中和。中和是得于内心的心与自然(性)融洽和谐的状态。孔子把得于内心的状态生动地描述为“随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所说的就是不仅出于中正,而且发于中和的自由状态。德性,亚里士多德说,就是和困难的事情有关的,也正因为难,做得有德性的人才受称赞(《尼各马可伦理学》1105a9-10)①。这样的人,人们称赞为好人、君子。好人或君子是在生活实践中用心地以好的方式去做,并持之以恒地这样做,并且这样做变得似乎出于自然的人。所以虽然难,德性地生活仍然是人的一个可能性。这也就是德性的概念表明或向我们呈现的真实。而且,像生活的实践的可能性一样,这个可能性也并没有把任何一部分人拒绝在外。德性没有人种谱系学意义上的“种”。所以,没有人可以保证有德性的人就能够把自己的儿子教得有德性,柏拉图在《普罗泰格拉》中通过“苏格拉底”这样说②。德性伦理学的实践原理的这两层含义可以阐释为这两层可能性原理:生活的实践的可能性,与德性地生活的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更基础,第二种可能性更高阶;第一种可能性更大些,第二种可能性则较小;第一种可能性的涵义比较简单,易被理解,第二种则更为丰富,展开给人的精神世界更广阔,也需要通过或更丰富的实践生活来体验。所以,一个人如果没有在他的生活中发展第一种可能性,没有能够做到“做人做事无咎”,就会受到人们指责。然而,他不大会因为没有生活中发展第二种可能性而受到这样的指责。但另一方面,一个人也很少因为他在生活实现了第一种可能性,做到了“做人做事无咎”,就受到称赞,因为,那是多数人都能够做到的,仅当他通过生活充分展示出第二种可能性,仅当他通过他的生活展示出人生的完善与充实,他才受到称赞。
所以,这种高阶可能性也从不可能成为广泛地实现了的现实性。我们不大可能看到德性的真正“流行”,看到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都在德性地生活。没有人会必然获得德性。一个人可能终生仅仅以“做人做事无愧”,而在对德性上毫无理解和收获。同时,德性地生活是无比广阔的精神世界,获得德性是程度上可能差别非常大的事情。所以,非常自然地,人们在实践德性的发展方面会展现出极大的差异。即使生活经历相近,一个人都可能与另一个人在实践地获得德或德性的状态方面差别极大,因而,人生和世界在他们各自内心呈现的面貌也非常不同③。那么,为什么人们试图说明道德的普遍性质时常常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句话并非没有说出真实。但是它所说出的真实需要从两层上解释。第一层真实是在实践原理的第一种可能性含义上的。在日常实践事务上,我们多数人都能够做到“做人做事无咎”。这个实践原理所含的道理是能够在我们多数人的心灵上呈现得相同相近的,是多数人都能够懂得和理解的,因为这种心相同相近。它所表达的第二种真实与实践原理的第二种可能性含义有关。人的实践生活的真实意义,人的德性地生活的真实含义,在两个相同地发展了德性地生活的可能性的人的心灵上也展现得相同。“德不孤,必有邻”(《论语•里仁》)。两个人的确可能在德性上相同或相近。如是,他们的心灵便相近,他们心灵上的呈现便接近,他们关于人生实践事务的真实的所言(道理)也就相同或相近。在德性上接近的两个人之间,的确非常可能达到对人的生活的真实状况及其可能目的的许多相同或相似的理解或体悟,德性上接近的人们常常能够获得甚至说出对于德或德性的非常接近的理解与体悟,并且可以在内在经验上相互见证。这见证并不在德性上差别极大的两个人之间,而只在德性上接近的人之间。这是由于他们的实践生活相似,心灵所达到的状态相同或相近的缘故①。
关键词:中医院;医疗市场营销;营销瓶颈;医疗市场定位
1中医院的营销现状
1.1营销意识差,营销手段单一
目前我国的中医院大多数是公立医院。长期依赖国家的投入,缺乏市场竞争意识。
据笔者对四川省165家中医院进行营销状况和营销手段的综合调查,并结合不同经济水平地区进行分层抽样,抽取样本中医院16所,调查显示设有专职营销科室共10所,但只有4所有专职营销人员。在中医院运用的8种营销手段中,其中采用4种营销手段的医院有2所,占12.5%,主要的营销手段是“下级市场开拓”,其次是“宣传卡”与“电视广告”,像网络、报纸宣传等营销手段较少。四川省作为一个人口大省和医疗大省,在医疗卫生方面有很强的代表性。调查结果表明,中医院已具备初步的医院营销意识,但营销手段手段单一,缺乏多样性与差异性。
1.2医疗营销人才缺乏、对市场营销的理解存在误区
目前,绝大多数中医院严重缺乏医疗营销人才,而且某些中医院的管理层对医疗场营销化的理解还存有误区。如认为市场营销就是简单的打广告等等。人才的匮乏和认识的误区,已经严重阻碍了医疗营销实践的深入开展。
1.3营销程序不规范、医疗服务缺乏差异性
由于中医院缺乏系统的营销理论与实践经验,在具体的营销操作上很不规范,比如有的中医院事先没有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营销环境调查和分析,没有进行医院的战略规划和医疗目标市场的细分,就盲目的医疗广告、举办公益活动等。这就使得医院的市场营销工作没有确定的针对性,在竞争策略上也没有出众的差异性亮点、缺乏个性,以至形不成独具特色的核心竞争力。此外营销组织尚未健全。医院内部缺乏企业策划、品质管理、对外公关等部门,这大大限制了医院进行服务营销的能力。
2中医院营销的瓶颈分析
2.1过分依靠国家的保护,缺少危机感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但在日益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中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危机逐渐显现出来。其内在根源在于缺少信念危机。受中国传统文化的禁锢,中医院对于国外先进医学以及医疗服务的接受较为被动。必须明白,医学是一门开放的学科,需要扬长补短,中医院就需要用一种积极的心态来面对目前的困境,用创新的思维来作出应对危机的策略。
2.2只重视医疗技术,忽略了医疗营销
“好酒不怕巷子深”传统营销观念已经远远不适应当今的医疗市场。杭州某民营医院通过营销运作,开业当天就诊病人就排成了长龙,直到晚上11点才强行停诊。这从侧面反映了市场营销的力量。另外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对待患者的服务态度生硬,导致患者心理的服务落差增大。久而久之,医院的软件形象就会降低。如果在设备和技术上不分上下的两家医疗机构,患者在选择上更倾向于态度和蔼、服务到位的一方。因此,如果中医院有良好的技术优势,再加上令消费者满意的营销服务,到位的营销宣传,必然会尽可以使消费者得到称心的医疗服务,又可以给医院带来丰厚的利润和良好的效益。
2.3营销策划与医院硬件衔接不到位
医疗服务营销作为一个复杂的软件工程,离不开医院良好的就医环境、领先的技术优势、高品质的质量管理以及合理的医疗收费制度等。有的营销管理层不断推出花样繁多的营销活动,如“费用封顶”、“折价优惠”。乍看起来,医院的营销工作搞得很到位,但由于医院的硬件有限,结果患者抱着期望而来,带着失望而归。而营销活动的最终目标是要增强患者对医院的忠诚度。只有建立在良好的硬件基础上和服务基础上的营销活动,才能实现患者对医院的完美认可。
2.4市场定位不确切,盲目制定营销策略
中医院所处的特殊环境以及中医医疗的特殊性,要求医院的营销管理者在定位时必须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定位的受众不应仅局限于目标消费者,从关系营销学的角度必须综合考虑,政府、传媒、同行业竞争对手、潜在消费者以及上游的医疗材料供应商等都是医院的外部公众。这些外部公众都可能对医院的服务、形象乃至医院本身产生重要的影响。否则医疗营销策略的制定,会具有片面性。3解决中医院营销瓶颈的策略
3.1进一步增强营销意识,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医疗营销在帮助中医院赢得机遇,战胜竞争对手上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营销观念应该成为医院长期发展的一个中心理念。医院要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学会运用营销的思维方式来考虑问题、解决问题。要用全新的观念来面对市场、分析市场;以高质量的技术来保障市场,以优质的服务来巩固和拓展市场。
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中的重中之重,更要引起医院管理层对人才培养的重视,要多层次、多途径的培养使用人才,不断摸索适合中医院营销规律的人才选拔与引进机制,为创造性的开展营销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3.2准确市场定位,实施全员营销战略
中医院应该遵循受众导向的原则,突破传播障碍,有效地将定位信息进驻到患者的心中;同时应该遵循差别化的原则,力求做到与众不同,实现个性化;还应该遵循动态调整的原则,这就要求中医院能做到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的定位思想,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不断调整市场定位及其策略,密切监视市场环境,随时依据患者观念态度及需求、竞争对手策略、政府相关政策、供应商行为的等变化,调整或变更自身的服务产品及市场定位,主动把握市场的脉搏。
3.3提高服务质量,打造品牌优势
医院必须要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从患者出发,以患者满意为目标,不仅提供治疗疾病的服务,还要提供心理的、精神的、文化的服务,全面满足患者的各种需求。这就要求医院要在人力、物力、就诊环境上面搞好基础;要充分的重视医疗服务的全部过程,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努力做到医务人员开架服务、护理人员微笑服务、医院做好售后服务、跟踪服务,打造一流的服务品牌,使中医院在公众心目中保持持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效提高医院的竞争力。
3.4注重有形展示,做好公共宣传
由于服务本身是无形的,而患者能直接感受到的往往是服务人员、服务设施、硬件环境等。所以医院要尽可能的使医院在硬件建设方面为患者提供一个温馨、便利、舒适的就医环境。在感官上给患者一种深刻而美好的印象。医院可以通过与媒介的沟通,宣传正面新闻,吸引公众关注,提高知名度;通过参加公益性活动,进行医疗下乡、免费咨询、义诊、捐助和捐款、举办知识讲座、普及健康知识等途径,树立医院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4结语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中医院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就要用于打破传统思想的禁锢,从市场实际出发,用营销的理念来武装头脑,用营销的思维来思索问题,用营销的手法来解决问题。只有这样,中医院才能更快地走出困境,在更广阔的空间里生存、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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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来讲,医院的会计信息是做出各项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政府开展宏观调控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会计信息失真对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医改政策等宏观政策制定可能会起到一定的误导,从而弱化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给社会的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二、防范医院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措施分析
(一)完善医院自身的治理结构
医院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注重自身的治理结构的完善,建立起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真正的做到权责分明,这样才能够为医院会计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当然,要适当的对医院内部结构开展调整,适当的分散财务管理权利,这样才可以更加有效的促进财会人员之间的相互约束,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出现的舞弊行为。此外,还要健全医院自身的考核制度,结合医院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和医院经营情况相吻合的财务指标,不给医院的发展添加过重的负担。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促进医院财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会计信息能够真实有效,为医院自身的发展奠定比较好的基础。
(二)提升财会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
要想从根本上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关键在于提升医院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高素质的财会管理人员是医院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提升医院会计人员道德素养的途径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比较常用的方法有:
(1)要在医院内部开展诚信教育,让财务人员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与不诚信的危害性,让医院的会计人员了解到不做假账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同时也是法律问题。医院的会计人员要严格的遵守《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另外还要引导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以会计职业发展的要求来要求自己。
(2)要对医院的会计人员实施必要的继续教育,让他们能够紧随时展的步伐。在工作中,为了保证会计人员能够跟上时展的步伐,能够更加清楚的了解目前最新的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开展必要的继续教育很有必要。会计岗位和别的岗位有着比较大的区别,会计准则不断的在进行更新,如果会计人员不进行学习,很有可能就会造成工作中的失误。医院应当经常性的组织财会人员开展各类培训,引导他们加强继续教育,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医院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要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交流,将工作中比较好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推广,让每一名会计人员都能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减少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以提升医院会计部门团队的综合素质。
(4)对会计人员要开展必要的绩效考核,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为会计人员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空间,使会计人员愿意通过“提升技能,减少误差”来获得医院的认可、来提升自身的待遇。
(三)完善医院自身的监督体系
【关键词】管理;角色;理念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提高,推动了卫生服务模式的改革和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国际医疗保健组织进入国内市场,医疗卫生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严峻挑战,这一切都对医院的管理者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1]。若想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必须尽快转变管理理念,采取科学管理方式,借鉴企业管理理念,实施人本化管理模式,以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医院效益,提升医院的综合竞争力水平[2]。
1改革护士长管理办法,提高护士长角色使命
1.1实行竞争上岗制把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精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丰富的现代管理科学知识,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年龄在30~40岁之间,大专学历以上的骨干,通过竞争上岗的形式,选拔上来施展才华,使护理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真正体现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效率。
1.2实行护士长任期制、岗位工资制护士长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根据院务会制定的业务考评体系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从而增加了护士长的压力感、使命感,使之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发挥最大潜能,做到“做什么像什么”,用心、专心去达到的境界,成功地扮演了护士长的角色。
2建立和完善护理质量保证体系
2.1护理部包靠制护理部人员在原来的工作职责范围之外,分工包靠科室,充分发挥过程中“督”和“导”的作用,定时下科室巡视护理日常运作,根据质量考证标准,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发现偏差和存在问题及时纠正,特别注重从病人、陪人满意度方面评价护理行为和服务质量。从而加强护理部对临床一线的直接管理,加大护理人力调控、护理质量监控的力度,对护理质量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
2.2院办督查制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人员组成,定期下科室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文明卫生、值班人员形象、满意度调查、医院制度落实情况等。对存在问题与奖金直接挂钩,以对全面工作起到了督促作用。
2.3护士长质控[3]科室护士长定期查和不定期查相结合。定期查:做到每天一小查(晨间床头交接班时查)。不定期查:护士长随时查,跟班查,发现问题,按记分标准认真记分或扣分,并做到记分有据,扣分有理。记分在当面,扣分在跟前。根据检查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促进护理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护理质量。
3强化护理人员就业理念,发挥护理人员主人翁精神
对自我的教育训练,强化我就是董事长的做事立场,工作不单单是为了钱,是一种内驱力,是一种自我能力的展现,更是一种成就感。不论是创业还是就业,工作永远是为了自己,只有把工作当成是为自己,才不会有临时感,才能与同事、环境、职业有认同感与归属感,只有这样在心态上才会甘心认真投入与深入,在工作中才会培养兴趣与动力,发挥潜力与创意,为同一目标奋斗、努力,分享共同愿景。我们的贡献宣言是:小小一点,大大受益。(1)嘴巴甜一点;(2)行动快一点;(3)做事多一点;(4)肚量大一点;(5)说话轻一点;(6)脑筋活一点;(7)效率高一点;(8)理由少一点;(9)脾气小一点;(10)微笑露一点。
4进行有效的沟通,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人际交往、医患沟通、医患关系的质量直接影响病人的满意度,也影响治疗效果,为了达到有效沟通,做到注意以下几点。
4.1正确的立场互利、非对立而是同一立场,如销售人员需站在顾客立场协助客人购买适合的商品,而非站在自我立场强迫推销;医疗服务人员则是协助病人痊愈并提供关怀的立场上,通过换位思考来满足病人个性化的需求。
4.2仔细聆听最好的沟通层次是“仔细聆听”,仔细聆听是溶入对方的价值中,是对病人关注和尊重的表现,让对方感受到重视,会解决一切的冲突。如病人不满意,只要耐心听完他也就气消了,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5更新服务观念满足整体需求
服务大于销售。服务可以把开发出来的客户变成为持续及忠诚客户,不但如此,满意的客户会主动介绍他们的亲友,这就是服务所产生的销售力。ISO质量管理体系以顾客为焦点,医院要以病人为中心,以病人满意为标准,不但要满足病人的基本需求,如正确的诊断、药到病除的疗效、合理的价格等,更要重视满足其特殊需求,以表现医院差异化的竞争力。除了服务与尊重外,做到关怀与照顾,根据其差异性的特定称呼他的名字,看他、接近他、触摸他、安慰他、鼓励他、劝导他,从不同的层面,如衣、食、住、行、育、乐,再就他周围的人、亲友、生活环境、喜好、感情等点点滴滴来关怀与照顾,不管是接触到、看得到、感觉到的林林总总都要做到尽善尽美,以满足病人的整体需求,从而提高了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正确对待抱怨,降低病人流失率
为提高病人的满意度,降低病人流失率,加强对病人抱怨的管理,医院设立院长代表席,百分之百地重视每一个抱怨,哪怕是微不足道的问题,要积极认真地处理好。要认识抱怨的重要性,一个提出抱怨的人,代表的是二十个不满意,95%客户对服务不满,但不抱怨,有90%从今后就不再上门,有5%客户会因为对服务不满而抱怨。客户抱怨是金玉良言,表示对我们关心与爱护并没有放弃,有改进的空间,对处理抱怨的原则是把对留给病人。
医院推向市场,护理管理模式更新势在必行。以人为本的护理管理体制逐步实施,现代化科学管理将是21世纪医院护理质量管理的主旋律[4]。护理服务产业化、市场化进程迅猛发展,护理人员在全面调查护理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开发护理市场,重视护理服务的全面竞争。
(致谢:本文承蒙昌乐县中医院院长、主任医师孟凡霞审阅)
【参考文献】
1杜金香.加入世贸组织后医院发展策略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2,156.
2陈国团.经营之道―医院企业化管理.台湾:新文京开发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3,278.
落实以人为本的行为文化以提升形象传播力
开展一系列富有行业特点的文化活动。通过各种赛事,如:泰医及卫生系统运动会、与友好单位的球类比赛等,展示团队的凝聚力,扩大医院影响力。利用“五•一二”“七一”、国庆、元旦等节日,组织文艺汇演和符合节日特点的各类活动。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三好一满意”“微笑服务”活动为契机,组织各类技术操作、演讲比赛、读书征文及先模人物评选活动;开展“微笑服务”活动情况在《健康报》进行报道。积极参与争创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优质文明服务岗;展示医务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以形象识别传播文明行为成立新闻宣传办公室和医院艺术团,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通讯网络,定期出版《四院通讯》,打造“文化时空”,制作“文化之窗”,报道展示文明行为、亮点工作。举办职工文明礼仪及服装展示活动。通过开展卫生支农、社区义诊、“春蕾工程”、“惠民医疗”工程等活动,对贫困患者、优抚对象进行救助,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开通“爱心之家”热线。开展七届“夏夜爱心相伴”活动,团员青年奉献休息时间,为夏夜来院就诊的病友提供细致周到的人性化服务。
塑造高尚的精神文化以提升医院亲和力
确定医院文化的核心理念开展“文化强卫”工程,出版《四院文化》院报。建立内涵丰富、主题向上、与时俱进的“四院文化”,做到院歌人人会唱,大力弘扬“崇德、敬业、求精、图强”的医院精神和“仁爱、博学、精湛、卓越”的核心价值观,明确医院“立足济南,面向全省,走向全国”和建设区域医疗中心的发展定位,实施建设“数字化医院管理,人性化医疗流程,高水平科技创新,低成本高效经营”的医院发展战略目标。规范文化理念的应用要素对各类事务用品,如:职工胸牌、手提袋、专家诊疗牌、信封、医院及科室标识等进行统一规范设计,使其成为医院视觉形象传播的重要载体。各类宣传用品,如:宣传画册、宣传栏、网站、医院文化长廊等,加入艺术审美内涵,宣传医院文化理念,提升医院社会形象。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和特点,规范急症科、手术室、监护室、儿科、后勤人员的服装系列,丰富职业服装的多样性。坚持每周对医务人员的仪容、仪表、服务、诊疗环境等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内容进行督导,使职工建立起服务理念、价值取向的群体意识,成为精神文化发展的原动力,把职工思想行为统一到以文化促发展的轨道上。
构筑关口前移的廉政文化以提升医院的监管力
严格医德规范,继续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动态情况三级预警分析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加大对党建和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处置存在的违规苗头问题,避免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座谈会,每月进行满意度调查,建立社会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定期进行医德考评,要求廉洁行医,恪守医德规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设有特色和实效的廉政文化体系。
1.1园林对宜居城市自然环境的作用
城市自然环境保包括生态环境与人工环境2方面。在建设城市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园林的营建能够实现生态环境与人工环境之间的协调,实现园林环境的舒适宜人。在宜居城市营建的过程中,园林系统包含有经济、社会与环境等多个方面的效益,同时还能够对城市的面貌进行塑造。
1.2园林对宜居城市文化的作用
城市文化中包括历史文化、现代文化等,在园林进行营建的过程中,要在园林结构中融入城市的自然景观风貌与历史文脉特征,一方面要体现城市的精神内涵与文化内涵,另一方面要体现城市的文脉。此外,园林还能够实现对城市历史遗迹的保护,使其能够在城市文化精神中进行延续。
1.3园林对宜居城市安全的作用
在宜居城市进行营建的过程中园林能够发挥防灾减灾的作用:一方面城市中的绿地能够作为应急避难场所,能够在出现紧急情况之后为市民的居住、医疗、生活、防疫、传播等提供便利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园林能够实现居民建筑及街道、广场等环境安全性的提高。
1.4园林对宜居城市生活的作用
在宜居城市营建的过程中,园林在居住环境与社会氛围营造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园林能够充分发挥自身自然条件方面的优势,为宜居城市居住环境与社会氛围的营造提供物质支持,充分发挥自身蕴含的文化与历史,为宜居城市居住环境与社会氛围的营造提供精神支持。
1.5园林对宜居城市经济的作用
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城市绿化的水平,园林作品质量的提高需要有非常雄厚的经济基础。而城市园林同样具有经济效益,能够多方位地对城市经济发展进行协助:首先,园林能够改善城市景观,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其次,园林能够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最后,绿化植被带动了园艺产业的发展。
2宜居城市园林规划设计理论
2.1在城市自然条件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绿地的架构
在宜居城市营建的过程中,在城市绿地分布的架构过程中,要将城市的自然条件作为依据,实现绿地分布规划与架构的合理性。城市的自然环境要素包括山川、河流、湖泊等,依据这些城市中已有的自然环境实现对城市中公园、道路、广场等绿色空间的设置,实现城市绿色空间与城市郊区自然环境实现连通与融合,从而形成城市绿地的层次分明与合理布局。
2.2对城市内部与城市郊区的绿地进行总体规划
在营建宜居城市的过程中,不能够仅仅依靠城市范围之内的绿地,还需要对城市郊区的绿地进行充分利用。园林营建的过程中要将城市内部与城市郊区的绿地从整体上进行整体规划,从整体上实现城市园林建设,充分发挥园林在宜居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2.3实现区域绿地系统框架之间的相互联系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建筑面积不断扩大。在这种情况之下,很多城市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都过多依赖城市周边的自然区域,通过这些区域来实现对城市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在城市快速扩张的过程中,已经对城市周边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而对郊区环境过多的依赖则会进一步加重城市周边自然环境的破坏。第一,要对城市郊区的自然景观进行设法保护,使其能够维持其原有的景观结构,真正实现城市内部景观与郊区自然景观之间的相互融合与连接。第二,城市周边的绿地空间被视为是城市绿地的延伸,要实现周边绿地空间最大限度的引入到城市中,实现城市绿地系统与周边生态环境之间的高度统一。
2.4实现城市园林规划设计理论的系统化
在城市空间中包含多种要素及要素之间的复杂联系,在宜居城市营建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各种要素进行考虑,同时还要考虑要素之间关系的处理。在城市园林规划设计理论的过程中,要在城市环境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系统规划,对城市环境的发展进行引导与限制;要将城市自然特征保护与恢复作为宜居城市营建的出发点,实现各个要素的相互融合。
3总结
1改革人事档案管理措施
创新人事档案管理方法:网络化管理,优化局域网设置,可以针对医院的人事档案管理应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网络数据传输、通信以及扫描、数据库等技术,有效实现医院网络设备与医院人事管理基础设施之间的结合,加大医院现代化设备投资,能够提升医院人事档案管理效率[3]。使用网络信息系统管理人力资源档案信息,利用归类能力强大的计算机及存储能力的机器人助手,可以帮医院档案管理者更好地整理和分类档案信息,提高医院档案工作效率与准确性,使医院档案管理发挥更大作用,在实际应用中具备可行性。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人事档案管理,应健全医院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避免档案管理职能隔离,提升医院档案管理环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管理流程运作。强化人事监管:由于医院内人事数据有保密性,因此要加强医院人事档案管理监管,确保数据安全。对医院人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均衡分配医院人力资源,节约医院人力成本[4]。
2医院人力资源开发实践
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对于医院人力资源开发中,强化医院的人事档案管理方法,有效实现对人力资源人事档案的网络化管理[5-6]。可以实现现代化的人事档案管理流程,充分发挥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人事档案的优势,将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同人力资源管理相互结合,实现集中一体化管理。档案具有流动性以及医院之间良性竞争给人才档案管理带来问题,纸质档案管理以产生档案错漏、转递过程丢失、档案伪造,加大了医院人力资源开发难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医院人事档案信息系统,从而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检索系统,针对医院提供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并可实现远距离查阅、转递,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的流动性,突破传统人事档案管理弊端,拓宽人力资源开发思路,使医院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得到提升。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提升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计算机水平,强化其人事管理能力。在当下的大数据时代,要求医院人事管理应重视信息化建设,对人事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科室管理人才都应该开展信息化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信息化素质,为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打下牢固基础[7-9]。通过对人事档案信息的分析,能够预测医院人力资源需求与可能适应的供给,能够按医院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出年度人才招聘的计划,并且能够合理配备医院人员。充分利用信息化软件创新医院人事管理和人才管理形式,每位员工都有属于自己的唯一固定代码,以此来查看医院员工的考勤信息。在人力资源开发中,针对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该以医院长远发展与人才建设为立足点,强化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现状,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服务[10]。数据库监管人力资源档案:在医院人力资源开发中,针对人事档案管理数据库,对医院人事大数据进行实时、准确监控,实时监控人事资源,降低人事管理成本。信息化的推广能够缩短一些基础事件的处理时间,提升工作效率。通过分析医院现有的人事信息,从而整合相关人事信息资源,做好医院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促进医院长远发展目前的实现[11-13]。选用安全、稳定的人事管理应用软件,加强医院人事管理的内部管理模式,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自我管理水平,掌握计算机系统,同时还要熟悉医院各项工作内容,通过计算机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人事档案管理。在医院人力资源开发中,提高大数据时代医院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要加强大数据时代医院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计算机应用、信息网络等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强化医院人事档案的制作、接收方法,使医院人力资源开发工作面向现代化。综上所述,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促进医院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对医院人事档案实施网络化管理,可以应用信息化网络技术,整合医院人事档案信息,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存储管理,有更好的管理效率,降低差错率,提升医院人力资源档案管理质量。
作者:朴丽花 单位:延吉市医院
关键词:争议顺序冲突处理
自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后,法院须依不同的诉讼法,分别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对关联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如何处理关联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审理顺序,即优先审理何者,是理论和实践均必须予以规范与明确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为了更有效调整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合理配置资源,行政权的进一步扩大,已是不争的事实,行政权时刻影响着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相互渗透、交叉;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行政诉讼意识的增强,唯权、唯上思想的摈弃,一旦行政行为侵犯其民事权益时,已不再听之任之,而是充分行使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关联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案件将有增无减。因此,从理论上,对关联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审理顺序进行探讨,为以后立法提供更加科学的理论依据,规范、统一目前司法操作方式,均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联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概念、特征与表现形式
关联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是指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同时存在均需解决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二争议内容上具有关联性,处理结果互为因果或互为前提条件的一种争议形式。
关联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具有如下特征:1、法院已立案受理至少一争议,但未审理终结。当二争议均被诉至法院,法院就必须解决二诉讼的审理顺序;法院在审理一诉讼的过程中,出现另一须适用其它的诉讼程序审理的争议时,不能置之不理,也要处理优先解决何者。争议均未被诉至法院和一争议或二争议均已被审理终结,不存在审理顺序的冲突。2、关联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必须是紧密型的,具有关联性。关联性是关联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本质特征。本文所指的关联性不是哲学意义上的普遍联系性,其条件有二方面:一是内容上具有关联性,行政争议因民事争议产生或民事争议因行政争议产生;二是处理结果上具有因果性或前提条件性,一争议判决本身依赖于另一争议的解决,后一争议虽不构成前一争议的主要标的,但决定前一争议的判决结果。3、关联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基本具有吻合性,民事争议的原、被告是行政争议的原告、第三人,反之亦然。虽然行政争议必然有行政主体的参与,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充当被告的角色,但行政争议的其他当事人基本是民事争议的原、被告。任一争议的当事人不是另一争议的当事人,该二争议就不具有关联性。4、关联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均已向法院提出主张。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当事人未向法院主张的关联的另一争议,依照“不诉不理”的民事、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法院无职权审理未被当事人主张的另一争议,故无需解决优先审理何争议的问题。
关联的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表现形式有二种:一是关联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即理论上的本诉与他诉。依法院立案受理的时间的先后可分为行政诉讼受理在先和民事诉讼受理在先,但法院立案受理的时间的先后,不能决定何者应优先审理。二是关联的诉讼与争议。在诉讼的过程中,出现关联的、当事人已向法院主张的另一须依其它诉讼程序审理但未成诉的争议。若后争议已被诉至法院且法院已立案受理,即转化为第一种形式,本文所指的第二种形式是未将争议转化为诉讼的情形。
二、本诉与他诉的优先关系的处理原则
本诉与他诉的优先问题,学者倾向性的观点是行政诉讼优先于民事诉讼。其理由是:1、从行政法理论上讲,是行政权优先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①。行政优先权原则要求行政权与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与实现的效力。2、从二诉讼保护的社会利益价值大小看,行政诉讼保护的权益既有行政利益,又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保护的主要是公民和组织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②。3、从二诉讼的审理结果看,行政诉讼的审理结果可能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行政赔偿,民事诉讼的审理结果是民事权益得以实现,民事义务得到履行,主要体现了各方在财产利益上的增加或减少,一般不涉及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等基本人权③。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关联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优先关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各自独立式。法院不同的审判庭对关联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独自审理,他诉的是否存在和审理结果,不理不睬,仅对本诉的所有证据材料效力予以审核认定并直接据此作出裁判。2、行政诉讼优先式。行政诉讼具有优先性,民事诉讼让位于行政诉讼;中止民事诉讼的审理,待行政诉讼审理终结后,并以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为依据继续审理民事诉讼。该式是行政诉讼先于民事诉讼观点的典型的司法操作模式。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式。当关联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并存时,在立案审查阶段,把民事诉讼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予以立案,移交行政审判庭审理;在审理阶段,由民事审判庭把民事诉讼移送到行政审判庭作为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一并予以审理。
上述三种方式,固然有其合理的方面,如第一种方式能及时、快捷审结案件,第二种方式简单明确、易于操作,第三种方式体现诉讼的效益原则。但是,如果继续探究上述三种方式的利弊,似有形而上学和机械论的嫌疑,其缺点或不足之处显而易见。
根据行政法的理论,行政行为一经行政主体作出和被行政相对人知晓,即具有公定力。否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使行政行为失效的机关只能是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行政审判庭是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评价的唯一合法主体;民事审判庭无权对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更无权对行政行为进行评价。独自审理民事诉讼,违背行政行为的效力原则。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依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查证属实的行政主体超越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已丧失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的权利等为由对行政行为作出评价并据此作出裁判的行为,是错误的。但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可对作为证据的行政行为的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核认定并据此对诉讼直接作出裁判,如法院对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的“行政”行为系伪造,不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行政”行为,因上述“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效力原则的约束;也因上述“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可能以行政诉讼方式进行司法审查,因此法院可直接予以审核认定。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无权否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样因为被争议的行政行为可能属于可撤销的行为,也无权肯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据此作出裁判结果,否则,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作出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裁判时,将由于法院的过错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判。各自独立式无视关联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联性的客观存在,违背了客观决定主观的认识规律,其裁判结果的错误就在所难免了。因此,各自独立式的处理方式不仅违背法学和哲学的基本理论,实践证明极易破坏司法统一原则,损害国家司法权威,降低司法公信度。
从诉讼法律关系角度而言,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效力大小、谁先谁后的问题。优先审理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优先权的内容,优先审理行政诉讼不符合主体是行政主体、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的、必须有法律依据等行政优先权的成立条件。行政优先权与优先审理行政诉讼无必然的联系,行政优先权的理论并不能推理出优先审理行政诉讼的理论。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通过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最终保护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也保护全民所有制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很难说行政权益大于经济利益,实际上,保护行政权益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更大的经济利益,不能也算不清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各所保护的社会利益的大小。虽然行政诉讼审理的对象有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但民事诉讼的审理对象中包括人格权、身体健康权、名誉权等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审理结果而言,孰轻孰重,实难辨清。在司法实践中,多数的关联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案件的审理顺序,确应是行政诉讼优先于民事诉讼。但是,在审理行政机关以申请与事实、主体不符或法律规定为由的行政不作为的行政案件时,就不应优先审理行政诉讼④。
为了方便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避免“官了民不了”⑤的现象,彻底解决纠纷,提高行政审判效果,理顺关联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审理顺序,合理利用司法资源,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式是极其科学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6条第1款规定,“民事案件的审理权由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如同刑事审判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理论上,法院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决定适用何种程序审理案件,当事人无权选择案件的审理程序与审判庭。遗憾的是,行政诉讼法对此未作任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可惜的是该条款规定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过于狭窄,且规定了必须由当事人要求一并解决的前提条件与法院可以(并不是必须)一并审理;同时,内容简单、缺乏操作性,所以该规定形似建立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实质上是基本采纳了行政不能附带民事诉讼的观点的产物⑥。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能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案件是极为少数的。笔者认为,建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已是迫在眉睫的立法任务,如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编一样,修改现行行政诉讼法,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专章或编,规定建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及其原则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立案、证据规则、审理程序等作出司法解释。如在短期内不能修改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应立即修改与完善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尤其是立案范围,制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的规定》,其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进一步扩大是必要的、迫切的。建议将行政主体颁发权证的行政行为引起的民事诉讼纳入必要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将行政处罚引起的民事诉讼纳入普通(可以)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有作用。
笔者认为,目前,除可以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3条规定,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审理的案件外,正确处理关联的本诉与他诉的审理顺序的原则,应是优先审理决定另一诉讼裁判结果(内容)的诉讼,即优先审理属于原因、前提条件的诉讼。该方式既不违反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又是对上述三种方式扬长避短的结晶。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第(5)项规定,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1款第(6)项规定,案件的审判必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是笔者主张的方式的法律依据。虽然有人认为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第(5)项规定中的“另一案”仅指另一民事案件,但笔者认为应包括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否则,该法律应明文规定是另一民事案件。
三、审理关联的诉讼与争议的处理原则
业已进行的诉讼与在诉讼中出现的须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解决的关联的争议,虽不存在诉讼优先的问题,但如何处理该争议和如何中止诉讼,是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种:1、直接认定和裁判式。法院在诉讼中对关联的争议直接予以审核认定并据此对诉讼直接作出裁判。2、建议式。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出现关联的行政争议时,建议行政机关复查纠正并提供复查结果或建议当事人另行行政机关,同时,中止民事诉讼的审理。3、内部移送式。法院在诉讼中出现关联的争议时,将关联的争议以内部移送方式移送至相关审判庭进行审理,同时,中止诉讼的审理。
直接认定与裁判式,虽然可以减少繁琐的诉讼程序,但其不合理的原因与上述的各自独立式基本相同,不再赘述,因此是不可取的。
建议式,是建立在理想化的法制环境上,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且极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程序公正。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均未规定法院向行政机关或当事人提出建议时,可中止诉讼的审理。行政机关对于法院要求复查行政行为的建议,因无法定复查和答复的义务,而不作任何回应,已是司空见惯的事。当事人有权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权决定是否将关联的争议提交法院依不同的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因此法院的建议可能无任何积极的意义,相反极易延长甚至超过法定审理期限和结案不能。
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只有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和有犯罪行为的,才能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但未规定将关联的争议移送相关审判庭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法亦未规定有关内部移送的内容,可见,内部移送式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内部移送式违反了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不诉不理的基本原则,属于公权不当干涉私权。法院在审理被移送的其他争议时,若原告不提出诉讼请求、不出庭、不举证等,将使该争议的审理无法进行与终结。
笔者认为,正确处理关联的诉讼与争议的办法是已审理诉讼的审判庭代表法院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提出争议方应对关联的争议另行提讼;提出争议方收到告知书后,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和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均规定,当事人有责任向法院提供证据,包括主张和反驳证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均规定,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告知举证范围、举证时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关联的争议实质是决定诉讼结果的证据的效力认定问题,属于当事人提供主张或反驳证据的范畴,据此法院应履行告知提出争议方以另行方式完成举证责任的义务。告知书向提出争议方送达后,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告知的期限内未行使诉权,法院可以对作为诉讼的证据的争议的证明力予以认定,并对诉讼作出裁判。该方式克服了拖延诉讼时间、无法律依据等弊端。该方式在司法实际操作中,还须解决以下问题:1、告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的内容为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就关联的争议另行提讼,否则,将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2、告知另行提讼的时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5项规定,以一个月为宜。因为参照上述规定,该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3、法院履行告知后,因无法律依据,不能立即中止诉讼的审理,当事人另行并被法院立案受理后,才能中止诉讼。4、若当事人未在告知的期限内另行,但在法院对诉讼作出裁判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关联的争议另行的,法院对关联的争议的,仍应予以立案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判。因关联的争议的裁判结果致使前一诉讼被改判或再审的,应依照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6条规定,前一诉讼的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且由被告知方承担因此增加的有关诉讼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而扩大的一当事人的直接损失,以惩罚被告知方怠于行使权利。
注释:
①黄江:《行政法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选》中的《行政、民事关联诉讼的法律思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第420页。
②张步洪、王万华:《行政诉讼法律解释判例述评》,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9月北京第1版,第555页。
③同②。
④同①,第422页。
⑤江必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之发展-行政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解读》,金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第96页。
⑥甘文:《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解之评论-理由、观点与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北京第1版,第174页。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城市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李国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释义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
3、江必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之发展-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解读》,金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4、甘文:《行政诉讼司法解释之评论-理由、观点与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北京第1版。
5、张步洪、王万华:《行政诉讼法律解释与判例述评》,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9月北京第1版。
6、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3版重排版。
7、刘善春:《行政诉讼原理及名案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0月北京第1版。
8、方世荣主编:《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