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8 20:03:21
导语:在机关单位汇报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实践中,我们认识了不少领导。领导们是那样的和蔼、亲切,对我们的到来也表示了热烈欢迎开始时的紧张顿时荡然无存,想像中严肃的领导给了我一个全新的认识。当天,我们一行十多名同学就被安排到不同的部门。并即刻开始了步入社会的第一天工作。
由于是第一次工作,难免会有许多的不适应之处,因此也总会出现一些小错误,但我认真学习,有不懂的地方就问,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错误的逐渐减少,工作效率不断提高。这一点不但充分的体现了“磨刀不误砍柴工”的道理,更是如何通过合理的分工、有效改善工作流程、发挥团队最高战斗力、使工作效率最高化的现实案例。
由于是在机关单位里面工作,一有时间,我便在办公室里找些相关的书看,看为人父母官,应当如何做,如何公平行政,有哪些行为是违法,有哪些事情是老百姓最迫切要解决的……认识到:为老百姓做事为老百姓解决问题,是为人父母官最大的使命。深刻领会党对教育人事工作的指导意义,增强在市场经济形势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自觉性和切实实践“xxxx”的重要性。我被分配到民政科工作,虽然一开始我并不知道什么是民政,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我深深认识到,民政工作的重要性:民政工作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千家万户。可以说民政工作做得好,人民生活安定,有了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也就至少做好了一半。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只有把党的政策落到实处,办实事,做好事,才能让群众满意。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民政干部队伍,这是搞好民政工作的决定性因素。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并行的模式所带带来的危害不断凸显,在这种背景之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并轨的呼声越来越高,并轨已经是大势所趋。这客观上要求我国尽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保体系并轨,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统一社保体系。本文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并轨的必要性进行探讨,总结了并轨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并轨的基本路径,希望能够给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社会保障;并轨;路径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建国之后,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会两套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这种二元模式的社会保障体系虽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时代,这种割裂的碎片化社保模式已经与时展的要求不相符合,客观上要求两套体系尽快实现统一。如何正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并轨的必然性以及并轨的阻碍,制定针对性的解决策略,这是我国未来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并轨的必要性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并轨意义重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并轨无论是从社会公平角度来看,还是从减轻财政负担和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角度来看,都很有必要。
1.促进社会公平。从社会公平角度来看,公平性是社会保障建设需要遵循的基本的原则,公平性要求每一个参加社保体系人都要履行缴纳费用的义务,但是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并不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企业职工却需要缴纳,从这一角度来看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职工之间在缴费方面不公平。从享受的待遇来看,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的社保待遇要远远高于企业职工,这进一步的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并轨可以解决上述不公平,让每一个参加社保体系人员都公平缴费,并根据缴费公平的享受社保待遇。
2.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完全由国家负担,随着事业单位退休员工数量的不断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不断加剧,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仅仅养老保险支出这一块儿就高达4000亿人民币,而如果现行政策不变的话,预计不久的将来这一数据将会超过1万亿,这对于政府财政来说是不可承受之重。通过并轨,可以拓展社会保障收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同时在整个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缺口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之下,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统账结合模式下,也有助于切实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
3.便于劳动力自由流动。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导致了劳动力自由流动受阻,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重要体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最大限度发挥人力资本对于经济发展推动作用的重要前提基础。并行社会保障模式阻碍了两大社保体系内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突出表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体系内优秀人才不愿意到企业劳动,这使得一些优秀的人才呆在体制内,其能力得不到充分的体现,实质上整体反映出来了劳动力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这样一个现实,不利于人力资源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并轨的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并轨涉及到数量庞大的人群,这一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等特点,要想推动这一工作顺利开展,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循序渐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并轨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群体的既得利益受损,并轨中遭遇到的阻力可想而知,加上这一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项配套工作保驾护航,因此并轨注定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国从提出并轨设想到实施已经至少有十几年,所以并轨需要谨慎设计,循序渐渐的开展。寄希望于一朝一夕就实现这一工作的成功显然是与现实情况不符合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论证、逐步推展,考虑到各方主体的承受能力,采取稳步快走的并轨思路。
2.兼顾效率。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并轨虽然更多的是基于社会公平的考虑,但是也要加兼顾效率,从公平层面来看就是做到社保体系统一,所有的人员都缴费,并根据缴费多少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效率层面,实施社保并轨要考虑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社保并轨不是减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而是通过提升企业人员的待遇,减少两种社保模式的待遇差距。
3.立足国情。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不能够脱离实际,对于社保并轨这一重大工作更是要如此。无论是社保并轨方案的设计,还是并轨策略的具体实施,都需要分析国情,围绕国情来进行并轨各项工作的具体设计以及实施。
4.依法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并轨必须要做到依法推进,在并轨工作开始之前,国家要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这样才能让并轨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一方面提升这一工作的权威性,另外一方面实现并轨工作的规范性,减少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以及放大工作人员的主观意志。
三、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并轨具体路径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并轨是两种完全不同社保体系的融合,这意味着,要想实现并轨顺利,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破除利益阻挠。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实施往往意味着既有利益平衡状态被打破,社保并轨也不例外,这一工作更是因为触动了很多的人利益而遭受到巨大的阻力,因此社保并轨的关键就是要破除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对于既得利益群体要动之于情、晓之以理,让机关事业单位这一既得利益群体认识到社保并轨的大势所趋以及重要意义。政府需要坚定决心,本着公平的原则,在考虑既得利益群体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不断打破这一群体的阻挠,减少并轨阻力,为社保并轨扫清障碍。
2.完善制度体系。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并轨需要的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前提以及基础,两种社保体系的融合,是相互妥协、还是非此即彼,这都需要制度体系来加以明确,并轨路径、流程等内容更是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体系。社保并轨需要做到制度先行,在明确并轨基本思想以及方向的基础之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完善的社保并轨制度体系,为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完善支撑。制度体系明确以后,要严格要求根基地方政府都按照制度体系进行社保并轨工作的推进,确保制度体系能够得到落实。
3.完善配套措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并轨的具体推进并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而是涉及到很多方方面面的问题,这就需要完善并轨配套措施,这些配套措施是社保并轨成功的基础所在。社保并轨需要与延长退休年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法规、技术平台的搭建等工作一同考虑,只有将这些配套工作做好,才能够更好的推进社保并轨工作。举例而言,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方面要坚决打破“铁饭碗”,实现这一体系内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这样才能够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种观念层面的变革,为社保并轨减少观念层面的阻碍。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并轨是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一工作的重要性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给予这一工作应有的重视,不断探索社保体系并轨可行性路径,确保最终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参考文献:
[1]李莉.社保制度并轨仍需改革助力[J].中国发展观察,2014年2期.
关键词:机关事业 养老金 社会化发放
一、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从单位转向社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管理,采用委托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发放的形式。它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保证。
(一)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带来的问题日显突出,只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安全网”才能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遵循了《社会保险法》要求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等原则。
(二) 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
参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社会保险法》赋予每个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较晚,全国、全省乃至全市都没有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有的单位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在保险费实行“差额结算”的模式下,无法保证参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在乡镇一级单位这种情况尤其严重。实行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既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更加快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支持人事制度改革、减轻单位负担的重要保证
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除本身的职能处,还承担着许多社会事务,严重影响了其效能。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可以使包括养老金发放等社会保障职能逐步从单位分离出来,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实践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各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就江苏省来说,部分地方已经开展了社会化发放的试点工作,虽然还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但也取得了如下经验:
(一)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是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前提
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政策制定的原则还是“以收定去、略有节余”。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险费的足额征缴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社保经办机构来说,首先,应严格审核参保单位缴费申报表,仔细核对职工工资收入和单位应参保人数,督促单位按实足额申报;其次,应大力开展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在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多或少的存在欠缴保险费的现象;最后,应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缴费情况列入各级部门对下的年度考核中,确保各级对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重视。
(二)建立财政兜底机制是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重要保证
建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兜底机制的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前提。举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是政府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满足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需要,政府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最终责任。
(三)加强稽核认证是保证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必要手段
实行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为解决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发生,保险经办机构必须要做的是:一要增加保险实地稽核率,提高参保人员生存认证质量;二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开展服务管理工作;三利用现有退管网络,及时准确掌握离退休人员信息。
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过程中还有待完善的方面
虽然全省许多地方都在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很多地方都是不够完善,需我们人社部门来制定新的与养老保险改革相适应的政策来解决。
(一)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削弱了基金抗风险的能力
江苏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已实行了18年,目前还实行的是县区一级保险基金统筹。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同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没有扩面可能,而退休人员在实行逐年增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逐年增加,保险基金当期赤字运行的地区已不是少数。只有提高机关事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省一级的调济机制,才能有效的解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二)配套政策不健全,制约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推进
各地现行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还是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参保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福利待遇等,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在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参保离退休人员实际上与原单位联系减少,而社会保险机构目前不具备提供这些服务的职能。从保险事业发展来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服务管理,这样既能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还能在更大的程度上杜绝养老金冒领现象的发生,保证养老基金不流失。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支付办法的请示》(劳社字〔2000〕6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对于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原则上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为做好与未参加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待遇水平平衡工作,请你们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待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后再予以完善和规范。
入职两周,我就进入了人事科。人事党建工作繁琐细致,在科长和同事的帮助下,我渐渐地融入了角色,然而至今科室工作基本能独立完成,稍有难度的则不知所措。跨科室的工作接触的少,急需增强业务知识能力。
2、沟通协调能力有待提高。
这点是我进入机关单位最大的体会。机关里打出去的每个电话,发出去的每封邮件,内容都要经过精细加工、领导批准。加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自身眼界、知识面、信息不全等原因,拿出的方案与领导的要求有差距,因而会一遍遍的修改。对于在企业工作数年的我来说,这个过程是有些痛苦的,因为以往工作接触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数据,效率第一,而机关单位,不只讲效率,还重质量。
还记得刚入职不久我经常高估自己的能力,遇到自己可以解决的问题,就“偷摸”着干了,等做完了,给领导汇报后,才知道自己工作流程出了问题。
犯了错误,才能领悟到领导给我说过的话:“办公室工作无小事,每项工作都有流程,要干就干好。”“每个人都不可能在目前的岗位上干到退休,现在不痛苦,早晚有苦头吃。”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自己。
1、政治观念,牢记心间。
刚入职没多久,办公室领导就教导我:“作为县委办公室一员,打出去的每一个电话,发出去的每一封邮件,都代表的县委办公室这个单位,而不是我个人。”无论何时何地,时刻牢记自己是县委办公室的一员,增强政治观念,规范自己的言行。
2、执行有力,反馈及时。
再小的事情,都要考虑向领导汇报;绝不能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是斩而不奏。对于战线长的问题,要知道阶段性反馈,让领导知道进度;工作结束,及时反馈,做到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仅对领导有交代有反馈,对自己经手的事情,也要向领导那边要回音。由于个人沟通方面存在问题或者领导事务繁忙,认真落实每一个细节。向领导汇报工作,要熟知细节流程,拿出方案;在执行力上,不能只有速度,更要有质量。
3、克服情绪,勤于提笔。
一、领导重视,及时动员
全县“五城”同创工作调度会后。一是召开班子会研究。我局于8月9日召开班子会,传达了会议精神,研究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二是全局动员。下午又接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全县“五城”同创工作调度会的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重点学习了县委叶书记的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并明确我局的片区卫生整治工作要求是:“广宣传、强举措、抓落实、出成效”,目标任务是全面做好创建中的各项工作。
二、排查摸底,做到工作任务心中有数
一是上门摸底。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后,由主要领导带队,兵分两路,对我局责任片区进行了全面的摸底。经排查,我局包干地区面积约26000平方米,最高建筑物为七楼,有居民住房83户,商铺店面14户,机关单位3个(工会、网络公司,第一小学)。二是研究整改措施。我们对县里下达的任务进行了细化,绘制任务图,明确了任务台帐,倒排时间表,做到限期整治。
三、强化举措,落实任务,做到“五个到位”
1、宣传到位。在包干区范围内已悬挂宣传条幅1条、喷刷永久宣传标语1条,喷绘式宣传栏3块,印发宣传单300份,已发送到了单位、店铺和居民户家中。
2、见面到位。针对我局责任片区内的83家住户,14家商铺和3个机关单位统统做到一一见面,当面宣传我县创卫工作意义和相关要求。
3、协调到位。我局主要领导多次与责任片区内的3家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处理环境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并及时向上汇报。
4、限期整改到位。一是花费500元请专人对责任片区内的“牛皮癣”进行了清除或覆盖。二是及时清理垃圾死角6处。三是调度会后第一时间建好了围档墙,并及时粉刷一新
5、责任措施到位。一是建立分片包干制度,我局对责任片区进行了划分,由局长和总支书记分别担任两块片区的组长,另挑选两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片区内的环境整治工作,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二是建立早晚巡查制度。我们抽调年青有责任心的干部6人,组成两个巡查小组,每天早晚定期派人到包干区进行巡逻督查,及时纠正有违创卫的行为。三是每周五打扫制度。每周五下午四时,全局干部职工兵分两路,对包干区进行全面清扫,保持了包干区卫生环境良好的状况。
(一)为使水利厅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厅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员职责时,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勤奋工作,务求实效;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规范工作程序,精简会议、公文和一些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团结工作,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厅各项工作部署。
二、领导制度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主持厅全面工作;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工作,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厅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向厅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总工程师协助厅长全面负责技术工作。
(四)厅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年度工作计划、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及水利资金安排、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重要文件、改革举措、重大技术方案、水利纠纷矛盾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必须经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一些重要事项及重要情况,由于时间要求紧或厅领导难以集中等原因,经厅长同意,可以通过厅办公室采取传签方式或电话联系方式解决,若有不同意见,报告厅长决定。
(六)厅长不在肥期间,由厅长指定的副厅长行使厅长职责,并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
(七)厅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
三、会议制度
(八)实行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九)厅长办公会议:
1、厅长办公会议是省水利厅最高行政决策会议。
2、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副厅长、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组成,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有关处室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通报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
(2)研究决定厅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议年度基建计划、财务预算安排等;
(3)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厅重要工作或阶段性工作;
(4)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5)讨论、通过由厅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6)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4、厅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厅务会议:
1、厅务会议由厅长、副厅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各处室处长(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通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和其他重大活动,部署有关工作。
(3)研究决定厅行政方面的有关事项;
(4)总结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5)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厅务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一)厅长专题办公会议:
1、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厅长决定召开,厅长或委托主管厅领导召集并主持,涉及本专题的有关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
2、会议研究、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的业务工作。
3、厅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二)各处室(单位)需提请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与有关处室(单位)协商一致,并向分管厅长汇报同意后,提前3天报厅办公室,需汇报的材料事先打印好交厅办公室。未协商一致的议题,不得提请会议研究。
(十三)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印等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厅领导签发。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办公室审核,由厅长或厅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厅领导签发,办公室统一印发。
(十四)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改变,由会议决定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抓落实,厅办公室负责督办。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督办。如执行中遇到新情况,需要复议的,经多数厅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复议。
(十五)要大力精减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或者可以通过发文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开;能在厅里召开的不到外面开;能在合肥开的不到外地开。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提倡开短会、开小会。除每年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
(十六)严格控制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召开和参加的"片会";禁止召开和参加既无明确任务又无实际内容的各类研讨会、网络会、纪念会、座谈会、协作会等。确需参加的会议,费用不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分管厅长批准;费用需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查,须经分管厅长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厅长批准。
(十七)严格实行会议审查制度和预算制度:
1、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政府批准;需要临时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应提前15天报送省政府批准。
2、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局性会议,原则上每年1个,最多不超过2个,由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并须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不含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和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
3、以处室牵头、厅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核后,厅长办公会议统一审定,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单位、市水利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定(以会代训除外)。
4、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会议,主办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中旬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会期、人数经费预算等)报送厅办公室综合平衡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议批准。
5、要勤俭办会,厅机关会议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从严执行会议标准,不得突破规定的经费标准,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开会之机大吃大喝、发纪念品和组织到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
6、厅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的会议文件,包括厅领导讲话,原则上不以正式文件印发。
(十八)厅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
四、公文审批制度
(十九)公文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水利部及厅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厅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呈送厅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厅办公室负责。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党组收文,由党组秘书提出分办意见,分送党组同志阅批和有关部门办理。厅收文,由办公室文秘部门提出分办意见,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分送厅领导阅批或交有关处室阅办。重要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送请厅领导阅批。
(二十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示、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省水利厅阅办的批件,由厅长阅批。其中有指名或厅领导已有明确分工的,按指名或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二)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报送厅审批的公文,属于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处室处理或牵头处理。处室间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由处长(主任)协商解决。协调不一致时,把各方意见报厅领导裁决,处室不得将单方面的意见呈报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三)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10日内办结;对一般性请示公文要求在2个工作周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3个工作周内办结;技术性审批文件要在1个月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二十四)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审批要正确使用公文批阅用语,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或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或签名则表示"同意"。
(二十五)以厅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按照厅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厅办公室复核后,呈送厅领导审签。以厅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分管副厅长审阅后送厅长签发,或者由厅长直接签发;以厅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厅长或者分管副厅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厅领导阅知的,签发后应当与其他有关领导通气。
(二十六)厅领导已作出原则决定的事项、会议通过的文件或议定事项的厅发文和必须以厅名义行文的例行报表、一般事务性文件及便函,按厅领导授权,可由厅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十七)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事项,应由有关处室领导会签。主办单位与会签单位有分歧意见时,应相互协商取得一致。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单位)会签后报请厅领导协调或裁定。
涉及省直其他部门业务的文稿,主办单位要先同有关单位商洽,统一意见后,由厅领导审签,再由主办单位送请有关单位的领导会签;省直其他部门送本厅会签的文稿,须由厅有关处室阅后无异议并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再送请厅领导会签。
(二十八)厅直属各单位报送水利厅审批的公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除厅领导直接交办的以外,各地、各单位向水利厅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应当报水利厅,不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
(二十九)水利厅文件、厅领导讲话如要对外宣传和简报印发,必须经厅办公室审核和厅领导本人同意。
(三十)公文的催办、督办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
(三十一)省水利厅文件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为保证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处理内部事务及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群众团体不得以《**省水利厅文件》的文头印发文件。
五、签报制度
(三十二)签报是厅机关处室向厅领导正式请示、汇报工作的书面报告。签报事由应明确是请示或汇报,原则上应一事一报。能口头请示的,尽量口头请示,不必凡事都写签报。
(三十三)签报的主呈对象应明确,不得笼统呈厅领导。每份签报不得一式多份同时送几位厅领导。
(三十四)签报内容应简明,陈述应清楚,请示类签报要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由呈报部门的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出。签报的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的,需由呈报部门事先同有关部门协调会签后方可报送。对协调不一致的意见应随签报如实上报。
(三十五)签报通过厅办公室登记、初审,由厅办公室呈送厅领导阅示。签报运转过程中不得横传,各处室不得将签报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领导批阅完毕以后由厅办公室退回呈报部门。
六、接待制度
(三十六)对厅外人员来厅请示、汇报、研究和商洽工作,各处室(单位)要热情、周到安排,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并实行分级接待、归口办理、预约联系制度。接待工作要注意遵循廉政、节俭的原则。
(三十七)上级领导来厅检查、指导工作,外省水利部门负责同志、省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和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来厅商洽工作,由厅办公室安排厅领导接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三十八)各市水利部门和厅直单位负责同志来厅联系工作,原则上与相关处室联系并负责接待。涉及几个处室的,由主办处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共同接待。对处室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确有重要事项必须向厅领导汇报时,需与厅办公室联系,但一般情况下,有关单位应提前3天将汇报人员及汇报内容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预约情况报告厅领导,并征得厅领导同意后,作出具体安排。
(三十九)其他有关部门及不相隶属单位人员来厅商谈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通过厅办公室联系的,由厅办公室接待或由厅办公室介绍到有关处室接待;直接与有关处室联系的,由有关处室接待。
七、领导活动制度
(四十)为使厅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水利工作的重大问题,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水利部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外,厅领导一般不专门或专程参加各市水利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有关颁奖、联欢、照相、剪彩典礼等事务性活动。
各市、各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厅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厅领导不接受各市、各单位直接邀请。
(四十一)厅领导外出考察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讲求实效。
(四十二)厅领导下基层调研、考察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厅办公室安排,报道内容要经厅领导审定。
(四十三)厅长离肥出差,由本人直接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将前往地点、起止时间、联系方式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将厅长外出情况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其他厅领导离肥出差,应当在事前向厅长报告,并同时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通报其他厅领导。厅领导短时间内离厅外出,也要随时通知厅办公室。
(四十四)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离肥出差,须事先请示分管厅长,说明外出理由、地点和起止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肥。
(四十五)各处室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若同时外出,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同时报告厅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处室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外出,特殊原因,若全部外出,一定要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并向厅办公室报告。
八、厅印管理制度
(四十六)"厅印"包括省水利厅铜质印(含套印)和厅长个人印章。
(四十七)下列情况使用厅印:
1、省水利厅厅发文,包括:厅领导签发的厅发文;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负责人签发的厅发文。
2、省水利厅与省直其他单位或有关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
3、其他需用厅印的,包括:
(1)例行用印可以直接用印:经规划计划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基建投资统计月报、年报以及水利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财务季报、年报以及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厅发文已经批准的各种厅级证书、奖状等。
(2)经厅领导或厅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的其它事务。
(四十八)上款所指"批准"是指以文字签批为依据,用印处室(单位)事先必须填写《**省水利厅使用厅印申请单》,经用印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厅领导或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用印。
(四十九)厅印由厅办公室文秘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其他部门人员不得随意用印。用印应逐项进行登记、审核,确认符合用印规定后,才能用印。
(五十)文字批准手续与用印登记由厅办公室妥善保存备查。
企业的一切计划、决议、命令、指示等等,都是领导科学、管理科学中的决策,而推动各部门和所有干部去做、去落实,就必须加强督查督办。近年来,很多企业一再强调对各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并实施了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其目的就是要改变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即布置多检查少,或者是有布置无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有布置无检查的状况。如何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 明确意义,弄清性质,把握范畴。
办公室督查督办,是指办公室按照上级机关的意图和领导的指示,把有关事项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并督促落实的工作,是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是领导活动的重要辅助,也是办公室一项基础性工作,其职能具有中介性,它既不是决策者,也不是实施者,但它从属于决策者,协助决策者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督查督办工作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上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能否顺利付诸实施、及时得到落实,关系到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领导的重要部署能否落实。
督查督办工作按照督促内容划分为决策督查和专项督查。决策督查是指对上级机关及本级机关做出的各项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指对某专项工作的督查。
二、把握政策,坚持原则,严格程序
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四个原则:第一,要严格按照机关的要求开展工作,所有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要经过领导审定,督查过程中要及时请示汇报,督查结果要请领导审核把关;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讲真话,既报喜也报忧,尤其要了解和反映那些需要领导机关解决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重大问题;第三,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不能越俎代庖,发号施令,直接查处问题;第四,要尽职尽责,不越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直接办案:一是领导交办要求直接查处的事项;二是上级批办的时限紧、要求高的事项;三是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保守秘密的事项;四是承办单位没有及时办结的事项。
督查督办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必须严格程序,严密实施,重点抓好立、办、结三个环节。
一是立项。对上级机关转来或本级领导批示或办公室主动建议督查的事项,都要进行登记立项,写明来文机关、收文日期、内容等。
二是拟办。督查事项登记立项后,办公室主任要提出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转办时间、办理要求、办结时间、反馈形式等,报请有关领导批示。有些督查事项,领导已有了明确的批示意见,可直接按照领导批示转承办单位承办。
三是办理。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办理分为转办、协办、自办三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承办单位都应按督查通知要求积极办理。对一些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几个部门或单位共同办理的,应明确牵头单位;如属于各承办单位之间有分歧的,办公室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善于引导,把不同意见统一起来;办公室协调不了的,可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四是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定期与承办部门联系,掌握办理情况,加强具体指导。规定办结期限的,必须如期办结;未规定期限的,也要抓紧办理,尽早办结;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应要求承办单位及时通报进度情况,确保做到紧急事项及时催,难度大的事项反复催,办结时间长的事项定期催,拖着不办的事项直接找承办单位领导催。
五是办结。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办公室作书面汇报,办结汇报经办公室初步审核,并经领导审阅同意后,即可结案。如果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属于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办公室应向承办单位退回重办、补办。
六是反馈。督查事项办结后,办公室要本着“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搞好反馈工作。属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要做专题报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事项,可将承办单位的办结汇报直接呈送领导阅示。
七是归档。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按照来件、领导指示、下发通知函件、催办记录、承办单位上报材料、向上级机关呈送的报告或编印的简报排列顺序,立卷归档。
三、加强建设,准确定位,掌握方法
做好督查工作,首先要切实抓好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第一,要以人为本,实现督查目标考核管理。明确每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完成质量,进行周汇报、月考核,调动督查部门和人员工作积极性。坚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纪律约束,提高相关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第二,要注重时效,实现各项工作流程的规范有序。要规范流程,对于领导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文件的办理,从呈批立项、下发督办通知、跟踪督办、反馈、形成报告单和督查简报等每一个环节均要规定办理时限,并于每月底汇总一次办理情况,向领导汇报。要简化程序,严格按照“简、短、精”的要求,简化目标管理督查各项程序,尽力避免重复查,更多地采取党组、纪检、行政各部门联合督查的方式,降低督查成本。第三,要协调各方,树立起督查工作权威。督查过程是协调服务过程,要与各单位紧密配合,特别应与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协调一致,扩大督查工作的影响力和作用力。同时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发挥督促检查、组织协调、直接查办、直接汇报、情况通报、干部任免建议等权力,提高督查部门的地位。第四,要制度到位,建立起保障机制。要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要落实督查工作反馈制度,贯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于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坚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反馈;健全会议制度,采取“月考评会”等形式,要落实奖惩制度,将督查结果作为有关干部“评优树先”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组织领导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考评。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直单位、各区以及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各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直单位、各镇、街道以及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
二、考评范围
全市镇以上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三、考评内容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2000]006号)文件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市政府第94号令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厦委[2001]006号)的情况,结合我市62家单位“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为内容,主要围绕机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和工作实绩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考评。
市直单位、各区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内容,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区直单位、镇街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内容由各区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参照市考评细则确定执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以对区直单位、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评。
四、考评方法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采取自查自评与重点抽查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自查自评。由各单位根据考评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填写考评评分表,形成自评报告。并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评分表,汇总上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抽查考评。根据自查结果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重点抽查单位并组织人员,采取听汇报、查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走访相结合的办法,逐项进行考核确认、评分并填写考评表。今年重点考评单位为:港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土房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劳动局、人事局、物价局、规划局、市政局、民防办等12家单位。重点考评将于2002年1月上旬开始。
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抽查考评范围。
3、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
考评总分=组织考评分×60%+民主测评分×40%(其中,民主测评分由邀请服务对象、派人士测评得分;12家单位从“千家企业评机关效能”中得分)
总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总分在80-90分的评为“良好”;总分在70-79分的评为“合格”;总分在60-69分的评为“基本合格”;总分在59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4、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点抽查考评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对在重点抽查考评中,获得前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宣传推广其典型经验和做法,年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后三名的单位,单位和主要领导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对本单位存在问题,要向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报告,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五、时间安排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从今年12月开始至明年1月结束。
六、考评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并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考评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作用,对群众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单位在自查自评中,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定考评表,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今年汉有列入重点抽查考评的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评,认真负责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按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