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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论文

时间:2023-03-20 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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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论文

第1篇

一、减贫目标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及理论依据

研究公共财政减贫,首先应该确定在减贫目标约束下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判断减贫是否处于公共财政职能范围内,在此前提下,还应为公共财政减贫寻求充分的理论依据。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

贫困主要涉及的是公平问题,但包括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在内的市场机制追求的是效率目标,对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人们创造效率的能力差异并不包容,这必然会造成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此外,贫困累积到一定程度后会破坏正常的市场运行,降低经济发展效率,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威胁政权稳定,致使效率也无从实现。由此可见,无论从公平的角度,还是从效率的角度,都表明减贫的内在应力客观存在。在减贫问题上,市场解决不好,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那么政府便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来说,政府在短期内可以通过直接的方式,给贫困者以物质上的救济,满足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在长期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为贫困者提供基本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保障以及相应的政策倾斜,一方面满足贫困者的基本发展需要,提高其在市场经济中创造效率和参与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增强政府减贫的可持续性,实现贫困者真正的脱贫。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因政府资源有限,政府独立解决贫困问题是有难度的。因此,在减贫方面,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并主要通过公共财政履行减贫职能;其次应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调配合,从而提高减贫的质量和效率。

(二)公共财政减贫的理论依据

发展经济学家认为,缓解贫困应从促进经济增长入手,公共财政减贫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加大投资以促进资本形成,限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行政府主导的土地、收入分配、教育等制度改革,发挥地区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带动效应等。较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罗格纳.纳克斯提出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哈维.莱宾斯坦提出的“临界最小努力”理论、缪尔达尔提出的“循环积累因果关系”理论、马尔萨斯提出的“人口法则”、刘易斯建立的二元经济模型、舒尔茨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等等。

福利经济学家则认为,为了缓解贫困,公共财政应以寻求“最大化的社会福利”为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进行收入分配以实现公平,进行集体选择以增进社会福利。庇古提出了两个基本命题:国民收入总量越大,社会经济福利就越大;国民收入分配越是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也就越大。当然,“国民收入分配均等化”的观点会使效率受到损失,并不可取,它的意义在于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有益的启发,而后者则是缓解贫困的有效手段。罗尔斯认为,旨在实现收入分配平等的财政政策是正确的,他强调的收入分配平等并不是完全的平等,而是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有助于提高人们工作积极性的不平等,从而提高社会帮助穷人的能力。阿马蒂亚.森认为扶贫的目标不应该是仅仅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而是要提高他们创造收入的能力,政府应更多地关注人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条件,包括让更多的人拥有食品、住房、接受基础教育和医疗保健等,为此政府应当实行多种再分配政策,包括对失业者给予补助,对贫困线下的公民进行救助,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等等,通过这些措施来培养和提高个人的能力并最终解决贫困问题。

上述两种理论对我国的具体实践都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和中期,我国公共财政减贫重点依靠经济发展来实现,主要方式是加大资本性投资;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成熟期,公共财政减贫的重点正逐渐转向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方面。这也从反贫困的角度印证了20世纪60年代穆斯格雷夫提出的公共支出增长的发展模型。

二、公共财政的减贫职能分析

根据穆斯格雷夫对于财政职能的经典界定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确定我国公共财政应发挥三项基本职能,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根据减贫目标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及理论依据,可以确定我国公共财政职能应体现减贫取向并具有减贫的职能优势,从而保证减贫目标的实现。

(一)公共财政职能的减贫取向。

资源配置方面。市场资源配置的结果是资源流向效率较高的地区,形成富者更富、穷者更穷、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马太效应”,这便需要公共财政出面解决随之而来的贫困问题。公共财政资源配置职能最主要的体现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公共财政提供如下五类公共产品和服务,使得公共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具有较强的减贫取向:其一,在贫困地区推动公路、桥梁、电讯、水利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二,在贫困地区实施农田建设、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等方面的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其三,在贫困地区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包括建设中小学校普及义务教育,举办各种培训班推广和普及农村科学技术等等;其四,在贫困地区投资兴建福利性企业;其五,在贫困地区开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救灾抚恤等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收入分配方面。市场和政府都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其中市场侧重于初次分配,政府侧重于再分配。公共财政通过建立包括所得税、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直接补贴在内的均衡收入分配机制,对因资源禀赋、能力差异等客观因素形成的贫困群体予以扶助,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由于公共财政通过如下措施来行使其收入分配职能,使得该项职能具有较强的减贫取向:一是实施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适用较高的税率,同时,进行转移支付,对低收入者实施救助,这样在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实现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二是提供公共服务并力求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一方面满足贫困者在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需求,缩小人们的生活水平差距,另一方面从根本上对新增贫困起到预防和抑制作用;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和实施针对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计划,向其提供初等教育和初级医疗保健及养老服务,从而提高贫困者人力资本的价值和劳动生产率,同时提高贫困者生活水平以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标准并满足其基本的发展需求。

经济稳定与发展方面。公共财政履行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的目标是保障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等各项要素的整体发展,这一目标具有较强的减贫取向。首先,经济发展目标和减贫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经济稳定发展,才能最终减轻并消除贫困,只有减轻和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才能提高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经济发展目标要求在物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发展,不能以贫困作为经济增长的代价。其次,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首要任务,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使每个社会成员摆脱贫困并进一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来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第三,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目标重在关注各方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共财政在首先保障贫困者生存需要的前提下,重视环境治理、能源节约和生态保护问题,力求满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把握住彻底摆脱贫困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公共财政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支持和谐社会建设,大力保障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的减贫取向。

(二)公共财政减贫的职能优势

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灵活性和直接性等特点共同构成了公共财政在减轻和消除贫困方面的职能优势。

首先,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公共财政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决定了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社会公共需要是包括贫困者在内的全体居民共同利益的体现,由公共财政通过公共收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其中减贫、扶贫工程位于公共服务之列,为防止“搭便车”等非效率问题出现,公共产品及服务只能由公共财政提供。公共性是公共财政的标志性特征,体现着公共财政减贫的职能优势,因为公共性意味着社会所有成员的公共需要都被纳入公共财政的目标,公共收入源自所有法人实体、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公共支出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事业等涵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领域。在此基础上,公共性还意味着公共财政更加关注贫困者,因为公共收入的取得要遵循量能缴纳的原则,无纳税能力的贫困者不必纳税;公共支出要为贫困者提供生活保障,但仅限于满足其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要及公共需要,可见,公共财政减贫在充分体现公平的基础上并不损失效率。

其次,公共财政具有灵活性。公共财政是由公共支出、公共收入、公共预算、公共财政政策和公共财政体制等部分构成的有机体系,其职能范围广、可选择的手段多,在减贫方面具有灵活性。第一,公共收入具有灵活性,其税收收入、债务收入以及国有资产收益、政府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分别通过公共权力、公共产权、公共信用等多种途径筹集,是公共财政履行减贫职能的物质基础。第二,公共支出具有灵活性,其转移性支出是公共财政履行减贫职能的载体,履行财政减贫职能的全部支出都包括在内,转移性支出既可以采取直接的支出方式,也可以采取间接的支出方式。第三,公共预算作为公共收支的年度计划,是对所有的公共支出项目与公共收入项目的通盘考虑,具有计划性、透明性、全面性、法律权威性、政治程序性等特点,为灵活的公共财政赋予了一定的约束力,这正是公共财政有效提供减贫公共服务、切实履行减贫职能的有力保障。第四,公共财政政策具有灵活性,它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平衡政策、国债政策等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通过实施税收、财政支出、公债、预算等政策措施来达到发展、稳定、公平、效率等目标,公共财政减贫职能是通过综合性的财政减贫政策具体实施的,它包括长期财政减贫战略和短期财政减贫策略,且政策目标及实施方式、手段可随着减贫任务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第五,公共财政体制是对各级政府财权财力划分的法律规范和基本制度,科学地划分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减贫方面的财权财力,是公共财政有效履行减贫职能的重要条件。可见,公共财政减贫职能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得以发挥,并能适应减贫任务的阶段性发展变化,在减贫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

最后,公共财政具有直接性。除了公共财政减贫政策以外,政府履行减贫职能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实现,例如农业政策、价格政策、信贷政策、土地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但是只有综合性的公共财政减贫政策具有直接性,而其他手段的减贫作用均是间接的,需公共财政的协调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减贫作用。公共财政政策具有如下特征:主要作用于分配领域,倾向于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直接影响消费总量和投资总量,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的有效需求,这些特征决定了公共财政的减贫效果是直接的。公共财政减贫政策可以通过救济支出、补贴、投资、税收等直接或间接手段来具体实施,其中直接手段直接面向贫困者个人,能够加强减贫力度并加快减贫进度。相比之下,其他政府减贫手段则不具有这些优势,例如,农业政策是通过扶植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来实现减贫的,农业政策的实施必然要借助补贴、税费减免等财政手段实现;价格政策是通过农产品价格保护,进而保证农民收入水平来实现减贫的,价格政策一般与粮食企业亏损补贴配套使用,而后者属于公共财政调节范畴;信贷政策是通可见,公共财政在减贫方面发挥的作用是全面的、直接的、灵活的,公共财政内在的特征决定了其具有并能够充分发挥减贫的职能优势,这对于减贫任务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三、公共财政减贫的实践经验

世界各国的发展史表明,各国都遭遇过不同程度的贫困困扰,但因在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阶段等方面的背景不同,各国贫困问题有着不同的特征,所以采取的财政减贫措施也存在着差异。然而,恰恰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我国才更能够从中汲取较为丰富的减贫经验,提高减贫任务的工作效率和成功几率。

(一)发展中国家的减贫经验

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温饱、土地、产业结构、科技、资金等相关贫困问题与中国的情况较为接近,其经验更值得中国借鉴,因此我们首先介绍发展中国家的减贫经验。

20世纪中叶,拉丁美洲的巴西、墨西哥、哥伦比亚、智利、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等国家实施了相同的财政减贫政策,即“发展极措施”,其中以巴西的做法最具代表性。具体包括:国家直接投资于贫困落后地区,建立起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设立“地区性开发特别协调部”作为专门管理机构,从事制定区域开发计划、安排项目和投资、开发集中连片的落后地区等工作,分期分批地解决落后地区开发问题;将全国税收的30%作为“全国一体化”基金,专项用于“发展极”计划对落后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并组建开发银行对该项特别基金进行管理;政府规定向落后地区投资的私人,一律减免所得税的50%,并鼓励将减免的部分继续用于这些地区的投资或公益事业;实行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格,当市场价格高于这个价格时,农民可以自由向市场出售,而当市场价格低于这个价格时,农民可以将产品卖给国家,或作为抵押来取得低息贷款,从而保护了农民的基本利益。“发展极计划”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巴西贫困现象明显减轻,但财政也为负担该计划所需的巨额资金而压力巨大。

(二)发达国家的减贫经验

“社会保障方案”和地区发展政策是西方发达国家解决本国贫困问题的主要措施,此外还包括价格政策、就业培训、发展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措施,这些措施均需借助公共财政的力量实施。

社会保障方案是一种从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角度缓解贫困状况的措施,实质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理论基础源自西方学者提出的“福利国家”思想。社会保障方案一般包括实行养老、疾病、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以及为贫困者直接提供基本的营养、卫生、教育保障和其他生活补助,以满足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者等主要贫困者的基本需求,改善他们的贫困状况。该方案须借助财政手段来实行,主要通过累进所得税和转移支付缩小人们实际收入差距,缓解低收入者的贫困状况。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实力雄厚,贫困人口的比例相对较小,适合实行普遍的福利制度,因此社会保障方案已经成为美、英、德等发达国家的主要减贫措施。在美国,公共福利支出是州和地方政府的第二大财政支出,仅次于教育支出;在英国,社会保障及福利支出是地方政府的第三大财政支出,且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在丹麦,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是典型的福利财政,地方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列第一位,占总支出的1/2以上,且呈逐渐增长的趋势。

地区发展政策是以空间分布为基础的一项减贫战略,其主要措施包括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力度来发展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增强贫困地区的发展潜力;对贫困地区进行政策倾斜来鼓励和刺激其经济发展。西方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利于地区发展政策的实施,其经验对于我国制定合理、科学的区域政策,改善中西部地区的贫穷落后状况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例如,美国曾进行大规模的西部开发行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地区发展政策,包括减税、免税、退税等优惠税收政策以及信贷政策和相关补贴政策,改善了西部地区的贫困状况,并在减少和消除贫困的基础上实现了地区间的平衡,进一步促进了美国整体经济发展。再如,德国曾进行大规模的东部开发行动,实施了两项重要的地区发展政策,其一是发达的西部地区对贫困的东部地区进行大量财政援助,主要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减少失业等方面;其二是加大东部贫困地区的科技服务投入和为其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优惠贷款,促进人力物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地区发展政策有力地刺激了德国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增加了东部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缓解了贫富差距。

四、我国公共财政减贫的政策思路

国内外长期的反贫困经验证明减贫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贫困成因复杂、贫困程度不一,单从一两个方面实施减贫措施难以实现长期减贫目标,因而需要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进行通盘考虑。通过前文对公共财政减贫职能的阐释及对公共财政减贫的理论和实践的探讨,以公共财政为核心、立足于贫困群体和宏观调控实际需要的减贫政策思路逐渐清晰。

(一)根据致贫原因选择减贫方式,做到区别对待。贫困是由多种因素长期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环境差异较大,各地致贫原因多有不同,综合起来主要包括:生存环境恶劣,生活方式落后;基础设施落后,产业基础薄弱;贫困人口数量多、增长速度快且综合素质普遍较低;资金、技术、人才短缺;因病、因残及因子女教育致贫等。由于致贫原因不同,我国贫困人口所面临的贫困性质不同,对减贫措施和力度的需求也不同,公共财政应该根据致贫原因,安排不同的支出,对减贫相关工作给予分类支持。具体来说,对于生存条件恶劣、资源贫瘠的贫困地区宜安排相应支出支持转移搬迁、异地安置;对于资源禀赋较好的贫困地区宜安排相应支出支持开发式减贫;对于缺乏劳动和生活能力的贫困者宜安排相应支出支持救济式减贫;对于因灾致贫或返贫的贫困者宜安排相应支出支持扶植式减贫等等。在确定减贫方式后还应根据贫困者的贫困程度来确定具体的措施和力度,以此来提高财政减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根据贫困对象确定瞄准方式,做到点面结合。我国的贫困对象分为不同的层次,包括贫困县、贫困村、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长期以来,中国的减贫政策采取的是区域瞄准方式,即绝大部分扶贫项目和扶贫投资主要瞄准贫困地区(以贫困县为主),通过各类区域发展项目改善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从而使贫困人口受益,实现减贫的目的。我国中西部有21个省区市的592个县(旗、市)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减贫成效显著。然而,区域瞄准方式只适合于贫困人口规模较大且高度集中的情况,在此前提下具有准确、有效、节约成本等优点。但是,随着减贫效果的逐渐显现,贫困人口的分布开始分散,有些贫困地区除生活在边远山区的居民外已经实现了整体脱贫,前提条件发生改变,区域瞄准方式的优点也就无从体现。对此,我国应该下移瞄准对象、缩小瞄准范围,以提高瞄准的准确性,同时防止财政扶贫资金的浪费。目前,我国将瞄准方向逐渐转向乡村,已有14.8万个贫困村被纳入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调整瞄准范围,一是将瞄准对象全面从县确定到村;二是将非贫困县的贫困村纳入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三是针对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进行重点扶助,直接向特困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满足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三)根据贫困对象的发展能力,做到以“输血”促“造血”。“输血式”扶贫也称“救济式”扶贫,是我国传统的减贫模式,通过政府发放资金和实物,来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温饱问题,也即生活救济。这种减贫模式较适于特困群体,可以在短期内使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得到满足,迅速缓解贫困。但这种减贫模式的缺点也较突出,一是只能起到短期缓解贫困的作用,而不能彻底地摆脱贫困,二是贫困人口对救济的被动接受容易产生依赖心理,妨碍其自身发展能力的激发和调动,也会增大财政的压力。因此,应尽早告别单一的“输血式”扶贫,在通过“输血”使贫困群体摆脱“特困”束缚后,根据其自身发展能力,从机制和组织体系等方面积极培养其“造血”功能,从根本上解放贫困对象的生产力,实现长期脱贫和遏制返贫。具体来说,财政应一方面通过单纯发放资金和实物对特困人群实行救济,一方面根据非特困的贫困群体的具体情况,通过投资相应的扶贫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市场竞争来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方面应力求形式多样化,因为随着减贫难度和成本的不断提高,政府难以独立完成减贫任务,需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具体可发展对口帮扶、联系帮扶、定点帮扶、股份合作、“公司十农户”、“大户+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的社会扶贫,并吸引中介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同时,还应引导贫困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创新与自身能力及特点相适应的减贫模式,在“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基础上实现脱贫。

第2篇

摘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政府职能的形式不断转变,行政队伍的人数不断增加,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呈快速增长趋势。行政支出的直线上升加重了财政的负担,造成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提高财政风险的几率。此外,还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官员腐败、滥用权利等的产生。本文从财政支出学角度出发,结合实际,论述我国行政支出的现状、原因、解决方案,以期为相关领域问题的研究和正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费用逐年增长。突出表现在:预算外支出不断增加;“三乱”现象日趋严重;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步步攀升。有关专家针对这些现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部分认为:由于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政府作为公共产品提供者职权范围的不断扩大势必导致行政费用的增加。同时,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各种建设蒸蒸日上,由此相关的行政费用飞速增长也就不足为奇。而另一部分则对此持质疑态度,他们认为,行政费用增加的确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增长过快以及不均衡增长就属于不正常现象。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包括政治文明在内的各种文明建设是重头戏,因此,必须给过度增长的行政费用泼泼冷水,降降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效率的提高以及把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

学界的争论不一,使得研究此课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以上两方面的观点都有其合理之处,但我们应该从一个更全面、更长远的角度看问题,即应把是否增加行政费用同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联系起来,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联系起来,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联系起来。把判断行政费用高低与否的标准变成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而不是官员的政绩需要或是一些浮于表面的数据指标。

一、行政管理支出现状

我国行政改革已有20多年的历史,20多年来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精简机构等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却仍然存在行政支出扩张、预算软约束化,行政支出存在“越位”和“缺位”等问题,由此带来了财政预算赤字的增加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艰难。

到2003年,行政支出已在公共支出中占到19%。跟改革开放前相比,行政管理经费(亿元)本身的增长快:1950年为13.13,1970年为32.00,1978年为52.90,1985年为171.06,1995年为996.54,2003年达到4691.26。改革开放以来,竟增长了87倍,年均增长3.5倍。我国行政管理经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逐年上升:1978年仅为4.71%,1985年为8.53%,1995年为14.6%,2003年达到19.03%的高度。25年来每年平均提高0.57个百分点。这一水平在财政总支出的五大类型支出中比重排列在第三位,以2003年为例,经济建设费占30.05%,社会文教费占26.24%,行政管理费占19.0%,国防费占7.74%,其他经费占16.91%。从这些数字可以清晰地看到,控制行政费用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同时,考虑我国现阶段的情况,必须控制行政费用的增长,把更多的财政支出倾向于科研教育经费和农业投入。笔者认为,只有这样,财政结构才会日趋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国家的各项事业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财政风险指数才能降到最低限度。

而跟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或同阶段发展中国家相比,这也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各国一般公务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数据采取从低到高排序如下:日本(1993年)为2.38%,英国(1999年)为4.19%,韩国(1997年)为5.06%,印度(2000年)为6.3%,法国(1997年)为6.5%,加拿大(2000年)为7.1%,俄罗斯(2000年)为7.6%,美国(2000年)为9.9%,巴西(1998年)为14.16%。以美国为例,其国内是三级政府——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政府职能可以说比我国完善,管理的社会事务也非常多:大到立法选举,小到居民违反交通规则,“事无巨细,皆辖之。”可美国的行政费用并非同其军事支出一般高涨。2000年,美国行政支出占其财政支出9.9%,而我国竟然高达17.4%,几乎是美国两倍!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一方面是美国的行政效率较高;另一方面,美国各级政府树立了廉洁行政的良好风尚。反观我国,虽然政府机构改革早已启动,精简了部分机构和人员,但仍然存在官员冗杂,人浮于事的现象。这不仅导致政府行政效率相对较低,而且加重了财政的负担。当然,官民比例的不断增加,也是我国行政费用不断攀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正如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2003年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中国实际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性质的人员超过7000万人,官民实际比例高达1:18,真是前无古人,后有来者。中国历史上最高的官民之比也仅为1﹕981,已经形成一种“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现象。而同期美国的政府公务员人数为310万,官民比例仅为1对94。

二、现状原因分析

当前的问题在于,行政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改革,政府机器庞大,机构臃肿重叠,财政养人过多,行政管理费呈现出加速膨胀的态势,大大加重了财政负担。从中央财政看,尤其是从地方财政看,收支矛盾比较突出,其他一些重点建设支出、社会公益性的重要支出缺乏必要的财力保障,这与财政养人过多、行政费用膨胀具有直接的关系。

首先,经济的增长使财政收入增加,财政支出相应增加,于是行政管理支出就产生了扩张的可能;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行政管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又导致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长,二者相互促进。众所周知,行政机构是政府的组成部分,而政府作为公共商品的提供者,必须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需要。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不断提高,因此在公共支出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行政管理支出也不可避免地攀升。这一点无可厚非,要想高产出,还真得高投入。当然,高投入的方向要对,渠道要正。

其次,政府机构的膨胀、编制的扩张、人员配置增加、工资及办公设施的标准提高,都势必造成行政管理支出“水涨船高”。而且,由于机构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导致的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长具有“刚性”,因此在实际中难以压缩。2000年以来,我国政府实行工资改革,逐步增加了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提倡“高薪养廉”;并且,各级政府用于提供公共商品和社会福利的成本进一步提高;再者,由于近年来人口流动频繁,使得各级政府管理当地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治理社会环境时的行政支出增多。以上三方面都势必直接导致行政管理支出的攀升。对此,笔者认为历史经验可以作为“前车之鉴”,正所谓,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北宋王朝成立时,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同时防止统军大将拥兵自重,功高欺主,于是选派大量文官到地方各州府担任最高行政长官——知州。同时为了收归财权和司法权,又向各地增派了转运使和通判。一时间,北宋官员数量激增,给当时的财政造成了极大的负担,而且进一步导致地方实力空虚,“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最后落得国破家亡的下场。

再次,行政管理支出中的项目涵盖范围不明确。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超标购房、超标购车等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讲排场、铺张浪费、公款消费的不良风气,导致了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长。如在去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教授就曾发表“公车改革”提案,目的就是为了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行政支出。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政府运作模式,只考虑社会效益,而忽略了项目的实际成本。政府中一些官员为了显示自己的业绩,不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造所谓的“标志工程”、“形象工程”,其中一部分不具任何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巨额浪费。

最后,政府的行政支出预算编制仍没有完全摆脱“基数+增长”的传统做法。“基数+增长”方法使以前年度的不合理因素延续下来,容易形成支出上的“越位”和“缺位”、浪费与紧缺并存,会加剧各部门的苦乐不均。因此打破基数法,实行部门预算和零基预算,已成为行政预算管理改革的重点。目前我行政支出预算编制是以定员、定额、定标准为起点的零基预算编制,但在实行过程中有些地方并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零基预算。

当然,行政经费的增长与一个国家的历史渊源,文化背景,传统观念都有很大的关系。中国历来就是一个政治气氛很浓厚的国家,权力相对集中,“官本位”的意识也是深深的扎根于大部分炎黄子孙的心中,而这些都是行政费用激增的因素。由此可见,我国行政费用的过快增长,除了经济结构,政治体制,法律制度,人事安排等因素外,思想观念以及文化传统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甚至要超过之前那些因素的效果。

三、控制我国行政费用膨胀的有效途径

针对现阶段我国行政费用不断膨胀的事实,我们必须采取得力措施。依据财政学原理,行政支出的管理方式主要有:第一,全额经费包干,结余留用;第二,部分经费包干,结余留用;第三,总额控制,结余上缴。正如国家在通货膨胀时期要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一样,在今后经济体制的转轨中,为了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增强财政的调控能力,必须从多方面采取过硬措施,从严控制行政人员和行政经费。

(一)在财政内部全面实行“下管一级”的管理办法。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行政经费总量限额、行政人员编制及人均行政支出综合定额提出控制指标,进行动态考核,辅之以一定的奖罚措施。

(二)推进行政改革,精简机构,这是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和压缩行政经费的治本之策。笔者认为,精简机构是降低行政管理支出、减轻财政负担的一种最彻底和最有效的办法。一方面要确保正常的行政经费提供,按照“精简、效能、廉洁、高效”的原则,保证必要的经费支出;另一方面,又要严格控制经费的支出规模,控制不合理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三)建立有效的政府公务员系列的竞争机制。这不仅包括公务员的公开考试录用制度,而且要逐步推行机关干部的辞退制度,改变行政机关人员只进不出的现象,改变目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现状,努力减少财政供养人口,节约财政支出,减轻社会负担。

(四)有效配置政府资源,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政府应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重新认定公共产品提供的范围。对于纯粹的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财政支出;对混合产品,如:教育、卫生、科技等,可以采用市场提供和公共提供相结合的方式(即部分公共提供的方式)。其中,公共提供的份额应该建立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从而既能较好地避免市场提供可能造成的消费不足的效率损失,又能有效地防止公共提供可能造成的消费过度的效率损失。

(五)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管。1.制定细致的预算管理办法,明确各级领导的审批权限和范围,并承担控制预算的经济责任;2.建立增收节支的激励和约束机制;3.建立事中、事后监督制度;4.建立一整套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行阳光采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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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政税收问题研究》.《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年

[3]王雍君.1999年.《建国以来公共支出结构的演变》.《中央财经大学学报》.第10期

[4]汤亮.《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政府效率》.《江苏党校报》.2003年9月25日总第244期

[5]任保平、钞小静.《中国公共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1978-2003》

[6]《中国统计年鉴》2001、2004、2005期

第3篇

关键词:财政模式;财政本质特征;竞争性国有资产

关于财政模式选择,一直是我国财政学界乃至经济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而且对我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迎接入世挑战等实践亦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从财政的本质特征和几种财政模式理论的比较研究入手进行分析,并试图作出一个粗略的回答。

一、财政的本质特征

关于什么是财政,学界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占支配地位的解释应为“国家分配论”,即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作为“国家分配论”的创始者和论证者之一的我国著名财政学家邓子基先生在第一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上题为《为国家分配论答疑》的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必须要与资本主义财政等剥削阶级的财政相对比,国家的性质决定财政的性质。不难看出,此种解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质疑上述说法,厦门大学张馨教授认为:“市场型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任何肯定其中一个而否定另一个的观点都是不全面的。”①这种论断将财政的“公共性”放到了与“政府性”平起平坐的地位,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没有使用阶级色彩明显的“国家性”一词,而是使用了“政府性”一词。而近几年来学界流行的“公共行政”论越来越强调财政的“公共性”,实际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应为“公共性”。可以这么说,几十年来关于财政本质的争论就是“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大体上没有超出这一对概念的范畴。那么,财政的本质特征究竟是“公共性”还是“阶级性”,抑或两者兼具呢?要回答什么是财政,必须立足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对财政作一个涵盖各种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类型的定义既无必要,也对我国的现实实践无实际上的意义。根据我国现时情况及改革发展方向,财政应定义为:民主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自然,财政的本质特征就是“公共性”。本文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其根本原因在于许多学者在分析任何问题时都习惯采取阶级分析方法,“时刻不忘阶级斗争”的训条仍然阴魂不散。目前,我国民营经济茁壮发展,民营经济在国学报民生产总值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仍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民营企业家应属于哪个阶级?是否应继续鼓励其发展?如果沿用阶级分析方法,这些问题是难以回答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确立法治的原则和理念,市场经济永远不能真正建成。而民主是法治先决条件,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更切实的民主,那么将市场经济中的我国政府称之为民主政府当无错误。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做主,抛开阶级性不谈,就是公众做主,政府只不过是公众服务的工具而已。政府不是生产单位,自身不能创造价值,财政资金只能源于公众支付的税金和公共财产(国有资产)创造的利润。公众选举、组建政府并支付经费,其目的只有一个:享受公共产品、公共需要得到满足。财政的本质恰与此相对应: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财政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众服务即是其天然的职责,其公共性显而易见。国家对公共资金的分配,仅是财政本质的现象反映而已,并非是财政本质本身。

据上述,“国家分配论”虽对我国财政学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它是阶级分析方法的产物,已不符合时展的需要,应予摒弃。主张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的说法亦不准确,因为“政府性”体现的也是“公共性”。此论断尽管与“国家分配论”的结论不同并使用了“政府性”这一阶级色彩较淡的表述方式,但不难看出仍带有“国家分配论”的清晰痕迹。可见,冲破阶级分析方法的樊篱,还财政本质的本来面目,确为我国财政学界的当务之急。综上,我国财政的唯一本质特征是“公共性”,财政模式的选择应与财政的本质特征相适应。即我国财政模式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应定位为单元的公共财政模式。

二、财政模式的几种不同理论

在我国财政学界,对财政模式的选择有多种不同的主张,其中包括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公共财政”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复式财政”论等。其中,在学界最有影响力且至今仍占支配地位的论断当属“双元结构财政”论。此种主张的核心观点是:我国政府既是政治权力拥有者又是财产权力拥有者,据此财政应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或“国有资产经营财政”的双元结构。其中,“公共财政”是依据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国有资产经营财政”是以国家拥有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财产权力进行的分配。②这种主张有以下缺陷:首先,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等量齐观。财政的本质属性为“公共性”,财政的职能和目的都是为公众服务,国有资产亦不能例外,至少在定位上应是如此。如果说关于国有资产的收支存在特殊性的话,它也只能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收支活动并列,而不能成为独立于“公共财政”之外的另一种财政类型。其次,将政府权力划分为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并据此推出“双元结构财政”。实际上,财产权力是政治权力的属概念,政治权力在财产领域的表现即为财产权力,将两者作等量齐观也是不正确的。再次,未将国有资产区分为竞争性国有资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产。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设立,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本身即属于公共产品提供的范畴,亦是公共财政的有机组成部分。最后,忽略了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趋向。竞争性国有资产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特殊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愈加成熟,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性领域乃是大势所趋,关于国有资产的退出问题将于下文讨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平行并列,必然对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产生误导。

至于“复式财政”论,其与“双元结构财政”论相比并无质的变化,只是认为在“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功能财政”,“功能财政”不能包含在“公共财政”之中。这种提法并未在学界引起广泛的注意,但为进一步说明公共财政的范围,本文在此仍对其主张的“功能财政”加以简要评述。此种论断认为“社会保障支出作为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其受益并不具备公共产品的特征:(1)效用具有可分割性。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建立个人帐户可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份额分割给不同的社会成员享用。(2)消费具有排他性。同一笔社会保障支出,此人享用,彼人就不能享用。(3)取得方式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即多一人享受社会保障支出,就要相应增加其边际成本,因此必须在社会保障的受益与缴费之间实行一定程度的挂钩。(4)并非完全免费提供。社会保障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分担的原则,国家必须向集体和个人收取一

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所以,社会保障同社会福利、价格补贴、财政补助等其他转移性支出一样,不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当然也不等同于纯私人产品。由于社会保障等转移性支出的经费来源与受益者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和对等的关系,它实际上是用压缩一部分社会成员私人需要的办法去增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私人需要,是对私人需要的调节,或者说是对社会成员收入的再分配,是对私人产品的调节。因此这部分财政职能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并非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从而不能纳入”公共财政“的范畴。由于它发挥了调节私人需要的特殊功能,故可将其称为”功能财政“。同理,财政分配中其他凡属调节私人经济、私人产品、私人收入、私人需要的活动,即满足调节私人需要的活动,均可纳入”功能财政“范畴”。③从上论不难看出,论者之所以会得出“功能财政”不属于公共财政的结论,主要源于其对公共产品概念理解的狭隘化。以上面提及的社会保障为例,论者将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混为一谈,然后得出社会保障具有效用可分割性、排他性、竞争性等特征。维护社会秩序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关于这一点恐怕没有人会提出异议。但如按照论者的思路,因为警察可以在不同的时间用不同的形式为不同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同一个警察在为某一社会成员提供服务时,其他社会成员则不能享受这一服务,那么同样可以得出治安具有上述特征而且不属于公共产品的结论。

任何公共需要反映到每一具体的社会成员都是私人需要,但不能因此将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混为一谈。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的区别就在于私人需要仅仅是私人需要,公共需要则不仅是私人需要,更是公众的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同国防、治安、水利等一样,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维持共同生活环境正常运转的需要。不仅如此,保护弱者、给予弱者救助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共同的伦理价值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转移性支出正体现了这一需要。因此说,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当然是公共产品,其收支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试图论证在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着独立的所谓“功能财政”显然是讲不通的。

最后,关于上面提到的三种财政模式中唯一的单一“公共财政”论,虽然坚持了单元公共财政论,但又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应该是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的公共财政”。④这种认识仍然是不准确的。首先,公共财政不可能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国有企业的赢利除留存部分外只能收归公共财政,而不可能流向他处。国有企业需要补贴时也只能由公共财政负担,而不可能有其他的负担渠道。尽管国有企业的具体管理可以由某个具体部门负责,但从总体上来说,无法将国有资本的管理排除在公共财政之外。其次,公共财政无需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应该说,学者们之所以提出分离主张,无论是主张独立的国有资产财政还是独立的国有资本管理,主要是基于竞争性国有资产特性不相容于公共财政本质属性的考虑。实际上,只要确立了公共财政的价值和理念,反而可以保证竞争性国有资本发展的正确方向。应该认识到,国有资本的竞争性只存在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我国财政模式的选择只能是以与财政本质特征想适应的单元公共财政模式为取向。

三、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的财政模式还不能称之为公共财政,如何认识及定位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对我国在不远的将来建立单元公共财政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共财政模式是唯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公共财政模式一个十分重要的职能就是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运营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竞争性国有资产长期存在,公共财政模式就无从建立,市场经济下财政的应有职能就不可能充分发挥。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尽管政府对国有资产从市场竞争性领域的退出作出了大量努力,但我国现存的竞争性国有资产规模仍十分庞大,且大量国有企业质量不佳、效益低下。如果这种状况长期持续下去,不仅影响了公共财政的单一性,还会使公共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从更深层次上讲,还会严重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确立。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竞争性国有资产大量存在的特殊国情又决定了其从市场领域的退出不能一蹴而就。对此,本文认为:

第一、在目前阶段应确保竞争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应承担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财政不背额外包袱,也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不致流失,对人民负责。今年四月,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掀开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篇章。在此之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由大型企业工委行使选择经营者的职能,财政部行使收益及产权变更管理职能,而国家经贸委、计委、劳动部分别行使技改投资审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及企业工资总额审批的职能,此种局面被戏称为“五龙治水”。国资委的设立,结束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格局,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当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国资委设立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种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国有资产即使退出市场领域,也应当是体现国有资产应有价值的退出。

第二、应该采取切实措施使国有资产尽快退出市场竞争领域,建立真正的公共财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只是适应我国国情的特殊阶段的特殊目标,这并不意味着竞争性国有资产应当继续发展壮大。国有资产管理的历次改革乃至国资委的设立,都没有解决竞争性国有资产与市场经济冲突的根本矛盾。从财政的角度而言,财政应处于市场竞争之外,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而不能因企业是国有或民营而区别对待。如果大量国有资产长期存在于市场竞争领域,财政就要补贴甚至设立国有企业。这样一来,财政既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市场的公平运行,又亲自参与市场竞争,实际上是既当服务员又当运动员,既服务于己又服务于人,其提供的服务有所差别就势在必然。没有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自我调控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建立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会永远只是一个梦想。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使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领域,采取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最基本的方式应是出让。这样不仅维护了公共财政的纯洁性,出让获得的资金还可以极大地增强财政的财力,使我国摆脱目前财政困窘的局面。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公共财政更有财力和精力提供提供公共产品和满足公共需要。

[注释]

①张馨我国“财政本质”观演变评述[J]。经济学家。1999(4),92.

②叶振鹏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经营财政[J]。财经文摘。1999(6)。27.

第4篇

1、当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税权分配过于集中。由于财务税收关系着国家的命脉,是决定国家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对于财政税收实施中央集权的管理方式,即所有的财政税收都要上缴国库,并有国家中央统一调配管理。这样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财政税收的利用效率,但是也会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当前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经济各具特色,过于集中的税权分配管理体制使得社会资源配置率难以提高,不利于调动各地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1.2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较弱。我国虽然是一个法制性国家,但是在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上,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水平还相对较低。很多税收管理条例并无法律依据,或者一些有法律依据的税收管理条例的法制性较弱,很难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真正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这就使得税收人员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难以顺利开展税收工作,而也同样因为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税收人员的工作行为无法受到有效约束。不利于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升。

1.3财政税收管理的监督体制不健全。尽管我国已经进行了税制改革,也放宽了部分税制的收取范围,并且减免了部分特殊的税种。但是在实际的财政税收工作开展中,还是存在较为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给国家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这也反映出了我国当前财政税收监管力度较弱,监督体制不健全的问题。同样能够反映这一问题的是财政税收人员缺乏责任感,在工作中以公共谋私,贪污受贿现象屡禁不止,工作积极性不高等多种问题和不良现象。

1.4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制不规范。实施财政税收转移是我国通过税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其主要是将财政税收所得补贴给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平衡发展。但是由于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数额较大,涉及因素较多,再加上监管不力,转移支付方式不规范等多种问题,更的使得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中存在多种漏洞,不但不利于财政调节政策的实施,还会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如何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2.1合理下放一定的税权。虽然中央集权具有便于统一管理的优点,但是过于集权也不利于各地经济的良好发展。为此,在财政税收管理权限中适当的下放一定权力也是完全可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下放一定税权,必须要在严格的法律法规体制下进行,并由国家统一指导税收调整政策,以免放权后地方不懂如何使用而造成滥用权力的不良局面。

2.2加强税收管理体制立法。建立我国税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的划分的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如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权限的体制和范围)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也一定要遵照法律规定的执行,不能藐视法律,采取其他手段来代替。税收管理体制的权限实施法律依据,提高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和高效性,消除执法人员人为因素造成实施税收混乱及不公平等现象。

2.3贯彻税收的政策、制度及法规。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中央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区域特色建立相应的地区财政税收管理实施细则,合理规划税收管理和税收收入的分配,明确我国各级政府的权责、职能等,平衡税收执法力度,使各地区纳税企业和个人依法纳税,公平竞争,平衡各地区经济发展。

2.4加强税收监管力度。建立科学、完整的税收考核机制,加强对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补充查补入库、准确率等税收征管质量的指标。提升税收监管人员的素质,通过培训、深造等措施,大力培养一批责任感强、使命感强、专业能力过硬的专业人员,提高税收监管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税收监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避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5建立合理的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系。中央财政部应当将转移支付的款项分为专项支付和一般支付,支付方式上,两种支付合理搭配,一方面可合理分配资金;另一方面可稳定资金来源。首先,中央财政部应合理调整转移支付款项的比例,适当调整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并适当提高一般性支付的比例;其次,转移支付所需资金的来源,可通过分享增值税和返还财政税收;最后,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体系,分配财政税收要公平、公开、合理。

2.6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实施绩效评估措施。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之中,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及发展,它是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在主要执行者,是财政税收管理效率的力量之本。财政税收管理运作的好优劣直接依靠管理人来决定。因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的最终效果。所以,提升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税收内部秩序,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然后要强化财政税收管理的培训指导,优化其知识结构,使得管理人员均具有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意识,提升其综合协调和组织能力,为百姓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推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发展。另外,在我国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指出,要建立新型的公共管理体制,深化和推进农村公共财政的实施。因此,财政税收部门的工作职能设置就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实行“精兵简政”,尽可能的减少机构设置,降低财政支出负担,营造宽松的财政发展环境;并且也要建立相关的“评估管理”政策,实施绩效评估,提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

3、结语

第5篇

近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围绕“扩范围、上规模、建机制、抓规范”的工作思路,严格采购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政府采购范围从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大到小型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增长,政府采购的资金构成也日趋多元化。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政策法规意识不强。部分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够重视,不熟悉采购政策业务流程,想方设法规避政府采购;部分采购人违反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规定,随意中止采购项目;部分采购单位违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指定品牌商家,抬高招投标技术参数门槛。此外,有些供应商不讲诚信、恶意相争,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法提供虚假文件或盲目投拆质疑,造成很坏影响。

2、采购预算到位率不高。有些单位未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年度项目采购计划;有些单位实际采购支出与年初采购项目预算不匹配,采购随意性大,预算约束力不强;有些单位专项资金下达时间与政府采购时间差距较大,采购时间安排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3、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平台,只局限于采购文件公告和中标信息,且信息公开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实现与采购部门单位、供应商之间各类信息资源共享,采购预算网上报批、采购计划网上报送、采购方式网上审批、电子评标、合同网上签订等各项业务操作尚未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4、管理体制未到位。目前没实现彻底的“管办分离”,“决策、监管、操作”三方定位职责不明确,相互之间的约束机制不健全,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监督管理办法,常常发生监管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

5、询价产品质量难保障。询价采购低价中标情况普遍,质量没保障。由于价格低,质量不好,出现返修率高,服务跟不上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人的积极性。

6、采购跟踪监督不力。目前政府采购业务工作主要依靠传统人工操作,牵制不少精力;对重大设备项目采购缺少事前调研认证,采购中心人员对商品技术参数把握不足,一味依赖采购单位单方意见,容易造成供应商投诉、质疑;对合同后期的履约还缺乏一套严格的监督检查程序,对违反合同的行为缺少及时有效的处理、处罚手段。

1、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模式。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站、交易业务系统、网上开评标系统、专家管理系统、信用信息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的电子交易、电子服务和电子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系统。采购重要环节要全部进入网上操作,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采购单位、采管科、采购中心、财政资金收付支付中心、响应供应商之间业务流程网上对接,使得采购业务由传统模式向电子化模式过渡。要便利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供应商可以足不出户就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现“网购”式的采购活动。

2、加强采购预算刚性化管理。传统的采购预算资金及项目安排缺少计划性,单位项目采购突击性随意性大,县财政监管部门及政府采购中心往往会被动应付。建议尽快出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通过预算切块、强化验收、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等措施,保证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有序、规范。

第6篇

摘要:本文对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我国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着人力资源配置不够优化等一系列问题,如何结合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引入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观念、新模式,探讨其理论与实践,推动我国政府部门人事管理体制及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提高人事管理水平,就成为一项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的课题。

一、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当前存在着管理观念滞后、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创新方向,是走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路子。创新研究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中,如何科学合理地管理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及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当前公共领域一个极其重要的现实课题,应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效率观念不强。现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中,缺乏用效益观念来衡量公务员的配置使用,必然导致公务人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益低下,浪费严重。

(二)法治观念淡薄。当前我国虽然建立了公务员制度,但受传统封建专制和集权主义影响依然很大。

(三)公务员队伍人员素质不高,活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年龄结构不合理,思想观念相对保守,习惯于利用传统思维和传统手段对待变化了的新形势,缺乏发现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的开拓创新精神。

(四)政府公务员价值趋向有失偏颇,“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中国经历了几千年封建社会,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农业社会的基础上跳跃式发展起来的,还非常不完善,经济的不平衡使“官本位”趋向在大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仍居主导地位。

(五)优胜劣汰的效应有限。首先,公务员的评价机制不科学,一些地方公务员晋级升职还主要取决于个人学历、资历及领导的评价,没有真正形成与工作实绩相统一并相应晋级、升级的科学管理机制。其次,公务员的选任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竞争动力和压力。最后,公务员的退出机制还不健全。普遍只有谋求升迁的动力,被辞退的压力不足,“一业而终”,平平稳稳干到退休,缺乏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二、加强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探讨

(一)通过细化职位分析确定最佳人才引进政策和使用方案

政府部门引进人才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公共管理,而且绝大部分的政府公务员所从事的是基础性、事务性管理工作,即只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同时较好地执行上级的指令,完成好上级交办的管理任务即可。因此政府机关的人才引进应以中、低级管理人员为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高精尖技术人员为辅。政府人事管理部门必须从政府机关的职责人手,加强对政府机关的组织分析、职位分析和工作分析,以确定切合实际的人才引进政策,降低人才引进的成本,实现政府机关人才引进的效益化。

(二)通过继续教育充分发掘现有人才资源的潜力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也是信息传播加速的时代。不少政府部门常常感到现有公务员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政府管理工作的需要。所以面临着是引进掌握新知识的人才、还是通过对现有人才的培训来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选择。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的费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有大大低于新引进人才。事实上,人力资源的发展,虽然从广义上可以解释为人才的引进、培养、储备和管理使用,但从狭义上说,就是指对人才的培训,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也要通过系统科学的组织、职位和工作分析来确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增加公务员培训的机会,重视人力资源的培训,可以用较少的资金让在职的公务员能够及时获取新知识、新理论,看到自己在政府工作中的希望和做好工作的能力和信心,做到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俱进,对自己的未来充满希望,这样可以提高政府公务员的忠诚度和工作努力的程度,从而提高政府工作效益,降低成本。

(三)把握引进公务员人才的最佳时机

政府机关的人才引进工作一般不受经济形势的影响,这也为政府机关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中长期人才引进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以这一规划为依据,政府部门可以根据人才供求的情况机动灵活地制订短期的人才引进计划,不必因急于一时的人才引进需要而增加成本。根据人力资源的长远规划,在经济形势相对较差的时候再去院校引进人才。所以不仅限用于从院校引进毕业生,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政府部门还可以抓住机遇,从企业、事业单位引进一批急需的优秀人才,那时的成本也要大大低于经济形势好的时候。

(四)进行职位管理制度创新,改革工资分配方式,拉大工资级差

在现行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下,公务员的领导职位可以说已经基本上实现了“能者上,庸者下”的目标,但是,公务员的非领导职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仍然沿用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做法。工资是公务员的惟一收人来源。按照收益支出匹配的原则,目前公务员低差别、均分配的工资分配方式并没有体现市场经济的需求。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拉开公务员职位工资档次,压缩总成本,提高职位收入,提高每个职位公务员的效率,从效率角度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五)加强团队精神,活跃组织气氛

现代社会是快节奏的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处于快速紧张的变化之中,因此,人与人加强沟通,加强团队思想,活跃组织气氛,增强个人感受,较好地发挥个人的天赋和工作能力,使个人人格受到尊重,也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法宝。政府机关工作有其自身的运作规律,如:稳定性高、可预见性强、风险性较小等,这些规律既是其缺点,也是其优点,优点在于能够有空间和时间做好团队整合工作,发展团队的良好合作气氛,运用的好,在吸引人才时会发挥巨大的作用。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团队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人事部门的事情,也需要用人部门的良好用人机制和用人气氛,否则,解决不了长远的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建设问题。

(六)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系统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政府人力资源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整体上看,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的能力建设是包括三个方面素质在内的系统工程: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意识、潜在能力素质。但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的素质建设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公务员和政府共同努力的动态过程。

总之,我国已经加入WTO并且正在加速进入市场经济社会,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政府机关而言,不讲效益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成功的根本是人才,人才是事业成功的基石。因此,政府机关也要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研究,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既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够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降低政府运营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竺乾威,从行政到管理[J]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2000,(1)

[2]胡伟,王世雄,构建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权力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理论研究[J]政治学研究,1999(3)

[3]项飞,发展经济学视野中政府角色的演变与启示[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

第7篇

由于经济、历史、自然等多方面原因,贵州贫困问题十分突出。贵州目前是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扶贫开发任务最重的省份。截至2010年底,全省农村贫困人口有418万人,贫困发生率121%。如果按照2300元的新标准,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农村扶贫对象1149万人,居全国首位。摆脱贵州农村贫困面貌,加快“三农”发展,是贵州省面临的首要任务。国家一直高度重视贵州省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2001—2010年,共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5.69亿元,年均增幅达10.30%。2011年,中央财政又安排农村扶贫资金22.95亿元,比上一年增加32.5%。其中2008至2010年3年间就投入农村财政扶贫资金45亿元,具体使用情况见表1。通过表1我们知道,目前贵州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投向种植业、养殖业、交通建设、培训以及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极大改善了贫困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贫困群众生活水平,促进了贵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及管理存在问题

(一)信息闭塞,观念落后,扶贫政策的宣传引导又不到位,使贫困农户缺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自身求发展盼富裕愿望不强,且小农意识严重,小富即安,不富也安,“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就指望等着国家和社会的救济和赞助,宁愿苦熬受穷,也不愿苦干摆脱窘境,观念越落后越贫困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因此,应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帮助贫困农户理清思路,更新观念,增强脱贫致富、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不足,返贫现象时有发生目前的财政体制存在“收入上移,支出下移”的趋势,造成县级财政财力减少,而国家在实施一些扶贫政策时,都要求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各级财政有的根本拿不出钱来配套,专项资金下来后,没有配套资金,使得农村扶贫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有的干脆实施假配套或者再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用专项资金配套扶贫专项资金,不但增加了项目申报成本,还不利于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由于贵州农村贫困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技术和手段落后,没有资金的支持,这些状况就难以有效改善。贵州农村长期以来依然处于“靠天吃饭”、“雨养农业”的境地,一遇自然灾害,经常有大量农村人口返贫致困。(三)农村扶贫资金挤占挪用严重由于信息不对称,加上贫困地区本身财政收入入不敷出,且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困难,这就导致侵占、挪用和私分扶贫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在2009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计厅厅长作了“关于2008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的报告。报告显示,在投入全省83个县(市、区)的42.19亿元农村扶贫资金中,有4.2亿元存在挤占挪用、滞留截留等问题。(四)农村扶贫资金项目投向不尽合理从表1看,在农村扶贫资金使用中,对农村文化建设、教育、卫生等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五)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只重视项目申报,投资计划严重脱离实际,项目前期缺乏有效论证,各项经济指标也只在理论上成立,扶贫项目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资金效益无法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存在损失浪费现象。有的贫困县在申报农村扶贫项目时,不按实际项目进度及需要量进行申报,存在多报、谎报现象。资金到位后,仅用少量的资金用于扶贫项目,剩余资金挪用于非扶贫项目,有的甚至闲置不用,致使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六)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有的县扶贫机构既是项目实施单位又是项目管理验收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相应监督。扶贫资金的分配没有与地方完成扶贫任务的好坏、资金使用的效果挂钩,缺少激励约束机制,导致有的地方争戴贫困帽子,争项目,争资金,而相应的管理、责任和任务却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七)农民培训经费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影响贫困地区发展最大的阻力是农民缺乏科学文化知识,没有一技之长,且多数农民缺乏自我学习的意识和动力。一方面贵州对培训资金投入不多,从表1看,还呈下降趋势,使得很多人不能得到较好的学习培训机会;另一方面,虽然安排了一定的培训,但由于疏于管理,常常使培训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培训的效果。

第8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措施及建议

从历年的财政收支情况来看,乡镇几乎所有财力,县直大约三分之二财力,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论文工资发放及办公经费的开支。可以说大部分财政收入都是在行政事业单位“花”出去的。目前,尽管县财力状况还不能完全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需要,部分单位经费开支还十分紧张,但从全县总体情况和资金的总额来看,涉及所有的乡镇和县直八十多个单位,资金数千万,面广量大,这就不容忽视地存在财务管理的问题。为此,我们展开调查,试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角度,寻找一些突破,以规范管理、节约和有效使用资金,促进财政工作上水平。

一、基本情况近几年,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利津县相继出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同时,结合上级要求,推行和落实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政府采购、试编部门预算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另外,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一是从基础工作抓起,自2003年开始,财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帮扶达标工作;二是注重日常监督管理,每年都由县财政监督局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类检查,如:预算外资金管理大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三是每年财政部门都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如:会计电算化培训、会计人员上岗培训等。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县所有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都配备了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都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基本上按规定完成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一)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不力1、部分单位领导认识存在偏差。一是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不搞经营,抓不抓财务管理无所谓。二是认为抓内部财务管理是“作茧自缚”,捆了自己手脚,开支卡严了,得罪干部职工。三是认为抓管理是单位领导的事情,会计人员只要把数字搞准就行了。领导认识存在偏差是导致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关键所在。2、审批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仍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这项制度是对领导决策事项合理性的规范,但缺乏科学性。一是权力比较集中,开支不管是否合理,单位领导说了算。二是凡是领导签字就能开支,直接把财务人员排除在管理范围之外,不利于财务人员进行核算。三是单位领导对财务规定不一定熟悉,缺少专业财务人员的审核和把关,签批质量难以保证。3、缺少真正的第三者监督。尽管有的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但落实明显不够到位。有的单位以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设定财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监督,但由于单位内部千丝万屡的利益关系,往往流于形式,收效甚微。各类外部检查不及时、不全面,大多是事后监督,处罚的力度也不够,有的单位屡查屡犯,甚至是明知故犯,效果不佳。没有真正的第三者参与,仅靠自我监督,零星的检查,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很难落实到位。(二)会计人员作用难以有效发挥。1、会计人员的撤换领导说了算。会计人员是单位根据需要设定的,撤换是单位领导说了算。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法规和领导之间该遵循那一个?违反法规,处罚的一般是单位,违抗领导,影响的一定是个人,权衡利弊,会计人员往往只能是倾向于领导。自身难保的境地,会计人员的作用确实难以发挥。2、会计人员的职责不明确。调查中发现,很多单位的会计人员是兼职,会计人员可能是打字员,也可能是档案管理员,或是其他岗位,身兼数职,更有甚者身兼要职,会计业务成了附带工作。个别单位违反规定设会计和出纳员为一人。3、外界的支持比较弱。财政、税务、审计等业务管理和监督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之间,多是部署工作、监督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或批评、或通报、或处罚,真正深入单位帮助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少,另外,定期的、系统的专业培训组织开展的少,而且培训多为业务基础工作培训,不注重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使会计人员在参与管理上产生惰性。(三)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调查中发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明显偏低。截止2007年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共计125人,第一学历为财会类院校毕业的13人,占总人数的10.4%;具有会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的22人,占总人数的17.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11人,占总人数的8%;从以上统计资料可以看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知识水平明显偏低。调查中还发现一种现象,部分单位会计人员对核算内容及会计科目的应用,模模糊糊,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有甚者,延续了一种“师教徒”的做法,前任会计怎么记,后任会计就怎么学,照猫画虎,不问对错,新的会计制度实施了,也不会运用,依旧是老一套。从此可以窥见一斑,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素质问题成为制约会计作用发挥的内在原因。

三、措施与建议调查分析中我们认识到,搞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仅仅依靠单位本身是无法实现的,有些问题单位解决不好,甚至(一)政府介入,财政部门负责,全力抓好单位内部财务管理1、合理是界定单位财务管理内容。区分哪些是应该由政府管理的内容,哪些是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哪些是单位有能力做好的,哪些是无能力管好,甚至是管不好的。区分责任,区别情况,有的放矢的开展管理。2、制定监督考核机制,对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以引起单位负责人的重视。把对单位财务管理的考核纳入县委、县府对单位的综合考核和单位领导的政绩考核。3、认真修订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广泛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论证,按照“统一尺度,统一要求,便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要求,认真修订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真正实现有章可循。(二)财政部门参与,支持会计人员作用的发挥1、做好会计人员的保护者。《会计法》尽管对会计人员的保护做了明确规定,但仅限于受到打击报复的,对会计人员的撤换和任用没有明确规定。受到打击报复才去保护,“亡羊补牢”,这项规定不全面。我们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任用与撤换,不管什么原因,都要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批,不能单位自己说了算。2、做好会计人员的管理者。主要是抓好会计队伍的建设,保障会计队伍质量。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的做法,同时严把会计证的发放关,不合格人员一律不能从事会计工作。3、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现有会计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建立会计人员档案,对于优劣情况进行评议和奖惩,对于不胜任人员进行撤换。(三)加强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一是通过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帮助会计人员尽快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二是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培训要形成制度化,要严格考核,避免流于形式。三是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我县五年以来的会计基础工作帮扶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应该继续坚持,》接259页

【参考文献】

1、葛劭芳.论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发展[J]现代商业,2006,(08).

第9篇

财务精细化管理是为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能为主要目标,通过目标细分、标准细分、任务细分、流程细分,实施精确计划、精确决策、精确控制、精确考核的一种科学管理模式。当前,民政财务工作应当顺应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发展方向,以“民”为根本,以“细”为起点,以“精”为标准,将财务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每一个领域,拓展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发掘财务活动的潜在价值。

一、财务管理精细化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我市市直民政系统积极探索财务管理精细化的新路子,通过创新管理方式,实行科学理财,强化内部控制,使财务管理的保障和服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得到不断提高。

(一)树立财务工作新理念。在新形势下,民政财务人员不断解放思想,树立新观念、强化新意识,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财务管理作风从机关型向服务型转变,财务职能从记账核算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财务管理领域从事后的静态核算向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控制转变。在实际工作,做到既深谋远虑,又精打细算;既长于服务,又精于协调;既稳中求进,又精益求精,切实改变原来粗放式的管理模式,促进了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导入iso9000新标准。自前两年以来,我局成功导入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将现代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融入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中,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一是以财务工作提供的服务为产品,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评审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二是引入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做到管理有制度、办事有依据、工作有程序、过程有记录、责任可溯源、结果有测评、考核有标准,实现了工作标准化、服务品牌化,提升了财务部门服务民政事业发展的能力水平。

(三)创新财务管理新机制。近年来,我局从遵循民政工作的内在规律出发,不断完善财务管理的运行机制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一是细化岗位职责。重新制定了规划财务科的9项工作职责以及局长、财务分管局长、规财科长、会计、出纳等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使财务管理工作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确保财务相关人员各在其岗、各尽其责、恪尽职守。二是优化工作流程。依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民政相关政策的规定,综合多年来机关财务管理活动的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一系列财务工作流程,涉及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构建及处置、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及分配拨付等10余个方面,使工作程序更加规范、明晰,操作过程更加便捷、高效。三是强化内外监督。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对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内部审计,促使系统内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检查工作,并以此作为检验管理成效的契机与提高会计质量的动力,通过对存在的少量问题认真分析、整改,使财务管理工作更趋规范。

(四)探索监督制约新办法。实施“三项管理”:预算管理、财务分析和内控制度。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加强民政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过科学编制预算,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使我市民政部门预算资金稳步增长。同时,我们也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及评价,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二是强化财务分析。局规财科每半年都要向局领导提交一份财务分析报告,以会计报表为依据,根据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供领导参考,切实当好参谋。三是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局机关实行了财务公开制度,每个季度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布,强化信息控制;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岗位控制功能;实行了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施行预算控制。通过上述举措,较好地规避了财务风险。

(五)形成保障力新的增长点。做好“三篇文章”:招财、理财和节支增效。一是招财有道。抓住契机争资金,以省委、省政府7号文件为依据,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民政工作的投入,民政部门预算逐年大幅增长;勤做工作要资金,积极争取市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追加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狠抓财源聚资金,福利彩票销售屡创新高,筹集了大量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二是理财有方。严格经费支出审批,对所有经费支出都要进行严格把关,逐级审批;对大额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审批,大额支出在支出前必须按规定编制支出预算,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报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建立了问责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支以及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节支增效有力。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提出了建设高效节约型机关口号,增强干部节约意识,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物;对于行政公用支出采取预算单列、限额控制、奖惩结合等办法,加强

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行政办公费和公务用车费用的管控。在近年来物价上涨、保障任务加重的情况下,我局的行政公用支出仍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精细化的思考

推进财务管理精细化,是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民政部门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的内在需求,是应势之举、创新之举、发展之举。同时,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需要我们把握财务工作新内涵,树立持续改进新理念,采取科学管理新方法,促进民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科学编制预算,实现预算管理精细化

预算是保证单位目标和计划实现的重要手段,对合理配置资源具有主导作用。预算管理精细化贯穿于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和调整等过程。一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在部门预算编制中,要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从当年实际需要出发,预测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列齐经费项目,找准政策及文件依据,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各项民政事业经费尤其是专项工作经费按需列入预算。要通过实行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和预算的到位率。二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在部门预算执行环节,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一方面在支付环节强化预算执行,坚持按项目、时间和进度安排支出,不准随意变更预算项目、超预算安排支出;另一方面在预算执行中要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节约民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监督。财务人员要做好预算执行的总结分析工作,将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数进行对比分析,找出问题形成的原因,尤其是财政政策落实以及管理运行中的问题作深入分析,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服务于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服务于全局性的单位管理工作。

(二)深化成本意识,实现支出管理精细化

精细化财务管理很重要的一个目标就是降低成本,民政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加强成本核算,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铺张浪费。一是树立成本管理的理念。借鉴企业成本控制的理论和方法,结合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对单位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在单位内部形成民主和自主的管理意识,“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更多产出”,以最节约的资金向民政对象和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益、高效率的服务。二是多措并举降低行政成本。控制人员支出比例,合理定岗定员,建立严格的临时用工制度,减少临时用工开支,降低管理人员费用开支;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工作经费,定期清理单位借款和往来资金,减少资金占用,降低经营成本;实行政府采购,阳光操作,杜绝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减少中间环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对单位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更加注重勤俭节约,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三)健全财务监督,实现内部控制精细化

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在建立完善的内部牵制机制的同时,强化财务监督工作,使内部控制成为源头治腐、标本兼治中治本的一项制度安排,充分发挥“防火墙”的风险防范作用。一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成立由局机关监察室和规划财务科骨干人员参加的内部审计工作专班,对市直民政系统各单位定期进行各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力求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合规。保持同市内部审计协会的密切联系与交流,注重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审计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加强跟踪落实内审决定、内审意见,真正做到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与财政、审计部门签署共建协议,创建民政资金管理与财政、审计工作的互助合作机制。自觉主动地联系市财政局、审计局定期对民政部门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民政资金和重大民政工程项目加强监管,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能力。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设计和评价,推进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

(四)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财务制度精细化

推行财务精细化管理,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全面、精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抓好贯彻执行。一要健全管理制度。要顺应民政财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各项财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管理过程进行持续改进,主要包括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民政项目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规范化管理。二要严格执行制度。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将用财、理财和监督职权分离到不同部门和岗位,加强风险防控,减少舞弊现象的发生;坚持重大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制度和程序报销经费开支;强化固定资产的采购和使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行财务问责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五)加强队伍建设,实现人才管理精细化

切实加强财务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财务人才队伍,是做好财务工作的有力保障。一是要健全岗责体系。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抓好各级财务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继续充实人员,保证工作需要。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对不符合条件但已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及时组织参加培训,使其尽快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鼓励财务人员参加职称考试,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三是要提高政治素质。财务人员要以“敢讲真话,不做假帐,实事求是,恪尽职守”为基本职业操守,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法规政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规范行为,履行职责,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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