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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问题论文

时间:2023-03-20 16:12:25

导语:在国际贸易问题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国际贸易问题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摩擦问题

所谓国际贸易摩擦就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在贸易平衡上所产生的,一般是一国的持续顺差,另一国的逆差,或一国的贸易活动触及或伤害另一国的产业。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际环境的变化以及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融入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分工,国际贸易竞争日渐激烈,当然就会产生摩擦。因此,贸易摩擦数量增多并不奇怪,这是贸易增长的必然反应。但应对贸易摩擦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我们一方面要冷静对待、看清本质;另一方面要有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应努力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尽可能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开辟更广泛的国际市场

我国几乎所有的出口产品都遭遇过技术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由于这类壁垒大量地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如2009年,可以说是玩具壁垒提升最为频繁的一年。包括欧美在内的主要玩具出口国纷纷修改或推出新的玩具检测法规指令,使玩具生产企业出口风险不断加大。加拿大以往是我国第五大玩具出口国,但随着贸易壁垒的不断增加,我国对之出口的玩具数量也在急速下滑。自2009年8月起,加拿大已降至我国主要玩具出口国第六位。

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实质上反映的是国与国之间在技术上的差距,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技术上的绝对优势,不断制定和修改各种标准,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如何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是我们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

首先,企业应适时地了解各国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从原有的出口增长过多依靠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的局面,转变为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

其次,企业在开辟更广泛的国际市场方面,应积极“走出去”,规避和转移冲突。

从战后日本产业国际化发展历程来看,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开始大规模对外投资;从8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对外投资的重心转移到了美国。我国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市场也开始加大“走出去”的力度:1999年,海尔决定在美国建厂,为此,海尔成为中国制造业中第一个在美国建厂的企业;浙江万向集团先后收购美国舍勒公司和UAI公司,利用本土品牌和渠道成功地获取美国市场;上海广电集团和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组建合资销售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推进自己的SVA品牌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这些成功的案例使我们更加坚定了“走出去”的决心。“走出去”可以绕过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巩固和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道路虽然崎岖不平,但前途还是光明的。美国人有句俗语:“推到水里的人,能很快学会游泳。”跨国之旅总是深一脚,浅一脚,最后才能稳住。我们只要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逐步适应、不断发展、谋求共赢,相信最后终究能取得可喜的成果。gwyoo

二、要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三者分工合作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

2007年2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关于无汞碱锰电池专利侵权调查(337电池调查案)作出公告,宣布中方企业不构成侵权,结束了337电池调查案历时四年的重审。本次337电池调查应诉案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得到了全国电池行业的积极配合,保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中方企业取得应诉工作的阶段性胜利。我们应对贸易摩擦的经验表明,政府应加大交涉、磋商和法律抗辩力度。通过政府间的双边对话机制加强沟通,要求有关国家取消不公平、不合理的保护措施。作为具有协调同行、避免过度竞争以及自主对外沟通功能的行业协会,在获取信息、提供外贸咨询和协助政府和企业开拓并调整对外贸易关系,缓解对外贸易摩擦等方面,应充分发挥管理与服务、监督与协调的作用。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地与行业协会取得联系,遇到情况向行业协会反映,行业协会有义务帮助企业适应新的壁垒。

三、进一步完善贸易摩擦和行业预警机制

我国部分企业的自我防范意识差,出口企业欠缺敏锐、通畅的信息捕捉、分析和传递系统,不能做到根据国外不同市场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竞争手段及营销谋略。因此,管理手段先进、信息渠道广泛、资料传递迅速、调查研究充分、立案反应及时的预警机制非常关键。它不仅可以把有关工作的重点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先预防,亦能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从长期来看,要大量培养应对贸易摩擦的专业人才

人才在一个信息社会中的价值,远远超过在一个工业社会中的价值。在国外对华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的应诉中,涉案企业不了解应诉的重要性、不知道如何应诉的情况很普遍;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损害时也不知道利用世贸规则进行合理保护,没有大批懂得WTO规则的专门人才参与国际经贸活动,要提升我国的对外经贸的竞争力和形成竞争优势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就要尽快形成一套有利于人才快速成长的机制,用多种形式培育和造就WTO问题各个层面的专门人才,让优秀的人才能成团涌出并在对外经贸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我们本着平常的心态,以共赢的原则、积极的行动,一定能游刃有余地处理好国际贸易往来中的各种问题。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环境保护

一、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

为了经济发展要追求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目标要限制或禁止某些国际贸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亚历山大O基斯说:”在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存在着两个对立的趋势:一方面是为了环境保护控制某些国际贸易的愿望,另一方面是为了自由贸易取消所有贸易障碍的愿望。”所以,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表现为下面两种具体的形式:

(一)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限制影响

当代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贸易自由,减少各种各样的贸易障碍,以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利用世界资源。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要力求扫清各种贸易障碍。但贸易自由化的放任自流则会造成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发达国家利用大国优胜和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推行环境殖民主义,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这是建立在对其国内资源的高强度开发甚至掠夺性开发的基础上,是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作高昂代价换来的,而发达国家却以低于实际资源价格的(即没有考虑环境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购买初级产品。

其次,新一轮环境侵略将使环境安全面临新的威胁,长期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和危害环境的工业,设备,产品和有害废物,进行环境侵略(也称生态侵略,生态殖民)。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遭受环境侵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制约

正是由于贸易自由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所以整个国际社会都试图在贸易中考虑环境保护,来协调好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具体来讲,是在贸易规则中考虑相关环境因素,在环境规则中对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进行规定、限制,甚至禁止一定的国际贸易。这样,环保措施在实现其环境保护目的的同时,对国际贸易必然构成一定的障碍,其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构成的法律障碍

首先是国际法中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规则。这类条约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目的,在规定贸易规则的同时考虑了相关环境因素。最为典型的是GATT第20条。其次是国际法中与贸易有关的环境规则。这类规则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规定了影响环境的有关贸易规则。

2.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设置的经济障碍

第一,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项产品的出口,除征收一般进口关税外,还另外加征税款。第二,绿色壁垒。它是进口国以保护国内的环境,人民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根据WTO,GATT的相关规定的条款制定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限制和约束国际贸易的隐蔽壁垒。第三,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针对另一国违反国际条约而采取的强制性贸易制裁措施。

3.各国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形成的行政障碍

各国为保护本国环境会制定一系列环境管制措施,环境管制是指为环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各个国家实施环境管制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以保护环境为名,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第二,采用强制性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口,其依据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方法不符合本国的环境要求。第三,推行国际标准,即对未达到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标准的产品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第四,政府环境补贴。即政府以政治原因或经济原因(如因经济困难商无力支付污染防治费用)而对厂商进行环境补贴。因此,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制定的环境法规和贸易规则构成了环境管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随着环境贸易政策的增多,环境管制措施日趋多样化,由此引发的贸易问题也日益增多,从而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实质

(一)利益的冲突

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目的不能同时达到是一种表面上的冲突,更深层的冲突是南北国家之问的冲突;是南北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环保水平上的差异所造成的冲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上的冲突。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的过程中,希望扩大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尽管过量开发自然资源可能破坏环境,但这些国家迫于贫困很难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而放弃出口收入。另外,它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很淡薄,环境法规极不健全,环境标准相对低下,且无力支付改善环境状况的高昂费用。发达国家已完成工业化过程,环境污染的一度加剧,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迫使这些国家逐步完善其环境法规,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措施。所以,环境与贸易之问的冲突其实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境意识基础上的不同利益的冲突。

(二)规则的冲突

国际上环境与贸易争端日益成为焦点,案例之多,种类之多,是空前的。这里还有一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打规则仗,各种各样的规则为争论的各方所援引。而规则的模糊性、规则的不协调正是造成冲突的重要原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的环境标准截然不同(其中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相对严格),难以协调,从而导致发达围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追求环境保护与追求贸易自由上矛盾更趋尖锐复杂。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保护环境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人趋势,将环保措施纳入到周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中,发达国家的这一行为似乎代表了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但发达国家同时又运用各种规则中的例外规定来为自己辩解,规则的原则性、模糊性为其援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这就需要国际社会从全局考虑问题,综合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以求规则的协调统,减少因规则不协调引起的纠纷,加强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三、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协调

㈠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法律协调途径:

1.不断完善国际法

首先,赋予发达国家更多的国际义务。根据圈际环境法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赋予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上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各国负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存各国之间,丰要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分担不是平均的。一方面,发达国家要对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物质的生产、排放进行控制,率先采取相关措施,列出时间表,而适当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应当在技术、资金上给予发展中国家额外的资助。所幸的是,这些已经在一些国际性的条约、协定中有所体现,也引起了同际社会的共同关注。

其次,标准的协调。我们应当寻求产品标准的协调。产品标准的高低表明一国在制度选择上是环保优先还是贸易优先。环保优先会阻碍贸易,贸易优先会降低某些国家的环保水平,所以,在全球范围内,产品标准的协调也显得尤为重要。

2.国内法与国际法协调发展,在协调环境与贸易关系上,除了国际法的完善,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法也应作相应调整,把国际法、多边协议的内容以国内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履行国际义务。保护环境不能以经济”零增长”为代价,应当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实现发展与环保的双重目标,所以要完善环境贸易法规,在环境立法中积极考虑外贸行为,在外贸立法中考虑环境管理;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环保产业;推广实施ISO14000国际标准;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资法规:等等。通过这‘系列措施协调好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关系,达到环保水平和贸易自由的共同提高。

3.完善解决争端机制,环境与贸易的冲突源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冲突,且这种冲突短时期内不会消失。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表面目的的不一致和根本目的的一致性,环境与贸易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决定了这两者必然会发生交叉和冲突,并最终协调融为一体,但这个协调过程也是漫长的。所以,现阶段,一旦发生冲突,还是要有相对完备的救济机制,妥善解决环境.贸易纠纷与争端,促使两者走上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地球环境,实现全球的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经济协调途径:

首先,广大发展中国家要立足于本国,加强彼此之间的团结合作,积极开发环境无害技术,环保工业产品,实行倾斜扶持政策,发展绿色经济,以科学技术为推动力,应用清洁生产技术,资源节约技术等等,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要抓住机遇,加强与发达国家繁荣交流合作,借鉴吸收其先进技术与经验,争取早日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其次,改变旧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只有本着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和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思想,各国共同努力,调整现行多边国际贸易制度与多边环境条约之间的关系,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因此发达国家应从技术,资金,人力等方面伸出援助之手,使发展中国家在内外因素的双重作用,迅速走出生存经济状态,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加国际社会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会议,争取与发达国家一起制定公平合理的环境贸易政策,措施,保证其透明度,以免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或不利于其本国的环境保护。

最后,尊重各自的国情,区别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冲突在许多场合下,其本质上都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作为发达国家,其已经渡过了发展与积累的阶段,在经济上处了二有利地位,因此,在面临环境危机时,对环境问题有更多的倾向性措施,甚至不惜减慢发展的速度。而在发展中国家,其正在进入艰苦的发展阶段,甚至有些国家还在为国民的温饱问题苦苦挣扎,因此生存才是其第~要事,面对环境问题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在解决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冲突时,要充分尊重不同国家的实际国情,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第3篇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环境保护

一、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

为了经济发展要追求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目标要限制或禁止某些国际贸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亚历山大o基斯说:”在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存在着两个对立的趋势:一方面是为了环境保护控制某些国际贸易的愿望,另一方面是为了自由贸易取消所有贸易障碍的愿望。”所以,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表现为下面两种具体的形式:

(一)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限制影响

当代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贸易自由,减少各种各样的贸易障碍,以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利用世界资源。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要力求扫清各种贸易障碍。但贸易自由化的放任自流则会造成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发达国家利用大国优胜和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推行环境殖民主义,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这是建立在对其国内资源的高强度开发甚至掠夺性开发的基础上,是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作高昂代价换来的,而发达国家却以低于实际资源价格的(即没有考虑环境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购买初级产品。

其次,新一轮环境侵略将使环境安全面临新的威胁,长期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和危害环境的工业,设备,产品和有害废物,进行环境侵略(也称生态侵略,生态殖民)。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遭受环境侵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制约

正是由于贸易自由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所以整个国际社会都试图在贸易中考虑环境保护,来协调好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具体来讲,是在贸易规则中考虑相关环境因素,在环境规则中对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进行规定、限制,甚至禁止一定的国际贸易。这样,环保措施在实现其环境保护目的的同时,对国际贸易必然构成一定的障碍,其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构成的法律障碍

首先是国际法中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规则。这类条约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目的,在规定贸易规则的同时考虑了相关环境因素。最为典型的是gatt第20条。其次是国际法中与贸易有关的环境规则。这类规则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规定了影响环境的有关贸易规则。

2.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设置的经济障碍

第一,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项产品的出口,除征收一般进口关税外,还另外加征税款。第二,绿色壁垒。它是进口国以保护国内的环境,人民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根据wto,gatt的相关规定的条款制定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限制和约束国际贸易的隐蔽壁垒。第三,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针对另一国违反国际条约而采取的强制性贸易制裁措施。

3.各国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形成的行政障碍

各国为保护本国环境会制定一系列环境管制措施,环境管制是指为环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各个国家实施环境管制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以保护环境为名,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第二,采用强制性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口,其依据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方法不符合本国的环境要求。第三,推行国际标准,即对未达到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标准的产品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第四,政府环境补贴。即政府以政治原因或经济原因(如因经济困难商无力支付污染防治费用)而对厂商进行环境补贴。因此,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制定的环境法规和贸易规则构成了环境管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随着环境贸易政策的增多,环境管制措施日趋多样化,由此引发的贸易问题也日益增多,从而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实质

(一)利益的冲突

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目的不能同时达到是一种表面上的冲突,更深层的冲突是南北国家之问的冲突;是南北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环保水平上的差异所造成的冲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上的冲突。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的过程中,希望扩大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尽管过量开发自然资源可能破坏环境,但这些国家迫于贫困很难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而放弃出口收入。另外,它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很淡薄,环境法规极不健全,环境标准相对低下,且无力支付改善环境状况的高昂费用。发达国家已完成工业化过程,环境污染的一度加剧,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迫使这些国家逐步完善其环境法规,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措施。所以,环境与贸易之问的冲突其实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境意识基础上的不同利益的冲突。

(二)规则的冲突

国际上环境与贸易争端日益成为焦点,案例之多,种类之多,是空前的。这里还有一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打规则仗,各种各样的规则为争论的各方所援引。而规则的模糊性、规则的不协调正是造成冲突的重要原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的环境标准截然不同(其中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相对严格),难以协调,从而导致发达围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追求环境保护与追求贸易自由上矛盾更趋尖锐复杂。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保护环境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人趋势,将环保措施纳入到周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中,发达国家的这一行为似乎代表了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但发达国家同时又运用各种规则中的例外规定来为自己辩解,规则的原则性、模糊性为其援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这就需要国际社会从全局考虑问题,综合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以求规则的协调统,减少因规则不协调引起的纠纷,加强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三、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协调

㈠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法律协调途径:

1.不断完善国际法

首先,赋予发达国家更多的国际义务。根据圈际环境法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赋予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上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各国负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存各国之间,丰要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分担不是平均的。一方面,发达国家要对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物质的生产、排放进行控制,率先采取相关措施,列出时间表,而适当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应当在技术、资金上给予发展中国家额外的资助。所幸的是,这些已经在一些国际性的条约、协定中有所体现,也引起了同际社会的共同关注。

其次,标准的协调。我们应当寻求产品标准的协调。产品标准的高低表明一国在制度选择上是环保优先还是贸易优先。环保优先会阻碍贸易,贸易优先会降低某些国家的环保水平,所以,在全球范围内,产品标准的协调也显得尤为重要。

2.国内法与国际法协调发展,在协调环境与贸易关系上,除了国际法的完善,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法也应作相应调整,把国际法、多边协议的内容以国内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履行国际义务。保护环境不能以经济”零增长”为代价,应当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实现发展与环保的双重目标,所以要完善环境贸易法规,在环境立法中积极考虑外贸行为,在外贸立法中考虑环境管理;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环保产业;推广实施iso 14000国际标准;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资法规:等等。通过这‘系列措施协调好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关系,达到环保水平和贸易自由的共同提高。

3.完善解决争端机制,环境与贸易的冲突源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冲突,且这种冲突短时期内不会消失。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表面目的的不一致和根本目的的一致性,环境与贸易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决定了这两者必然会发生交叉和冲突,并最终协调融为一体,但这个协调过程也是漫长的。所以,现阶段,一旦发生冲突,还是要有相对完备的救济机制,妥善解决环境.贸易纠纷与争端,促使两者走上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地球环境,实现全球的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经济协调途径:

首先,广大发展中国家要立足于本国,加强彼此之间的团结合作,积极开发环境无害技术,环保工业产品,实行倾斜扶持政策,发展绿色经济,以科学技术为推动力,应用清洁生产技术,资源节约技术等等,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要抓住机遇,加强与发达国家繁荣交流合作,借鉴吸收其先进技术与经验,争取早日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其次,改变旧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只有本着建立新的,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和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思想,各国共同努力,调整现行多边国际贸易制度与多边环境条约之间的关系,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因此发达国家应从技术,资金,人力等方面伸出援助之手,使发展中国家在内外因素的双重作用,迅速走出生存经济状态,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加国际社会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会议,争取与发达国家一起制定公平合理的环境贸易政策,措施,保证其透明度,以免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或不利于其本国的环境保护。

最后,尊重各自的国情,区别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冲突在许多场合下,其本质上都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作为发达国家,其已经渡过了发展与积累的阶段,在经济上处了二有利地位,因此,在面临环境危机时,对环境问题有更多的倾向性措施,甚至不惜减慢发展的速度。而在发展中国家,其正在进入艰苦的发展阶段,甚至有些国家还在为国民的温饱问题苦苦挣扎,因此生存才是其第~要事,面对环境问题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在解决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冲突时,要充分尊重不同国家的实际国情,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第4篇

    论文关键词 承诺 电子商务合同 edi

    20世纪末至今,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发展,人类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企业的国际贸易模式也随之优化进步,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现市场交换的全过程已成为现实。电子商务作为国际贸易不断深化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相结合的产物,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在国际贸易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将愈趋明显。同时,电子商务的应用也为国际贸易中法律规制提出挑战,电子数据交换(edi)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自动、及时的信息交流、数据交换和处理,开创了“无纸贸易”的新时代,使传统理论中要约承诺的形式、生效时间地点、安全性、能否撤销等规定受到质疑,值得探究。

    一、传统承诺理论的规定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被要约人一旦表示承诺,则表明要约人、被要约人之间以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8条第2款规定:“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当适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传统理论中,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存在投邮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不同理论。

    英美法系采用投邮主义,即在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的通知一经交付邮局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是由于邮局的疏忽致使承诺的通知在作践耽搁或丢失,风险仍由要约人承担,而与受要约人无关,且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英美法系采用“投邮主义”的目的在于缩短要约人能够撤销要约的时间,从而改善受要约人在交易中的被动地位。但在要约人收不到受要约人承诺时,以“投邮主义”而强加给要约人的合同成立其不合理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与之不同,大陆法系采用到达主义,如《德国民法典》第130条规定:“对于相对人所做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发生效力。”我国亦采用到达主义,即遵循《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关于承诺的撤回,除当面表示承诺和采用投邮主义立法的国家不存在外,采用到达主义的国家规定了承诺撤回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22条,“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我国《合同法》规定与之相同。

    二、e时代国际贸易的新形势及问题

    e时代,最初用来指电子(electronic)时代,电脑网络出现后email以其快速、简便、多功能等在很短的时间内颠覆了传统的手写邮寄信件。电子商务合同,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通过数据输入进行要约、承诺,以网络传输进行送达。

    传统的书面合同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原件上手书签名、盖章或按指纹,以表明当事人对该书面合同内容正确性的确认。而在edi合同中,手书签章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即由符号及代码组成,经由键盘输入并存储于计算机磁盘中。

    在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约与承诺的意思表示由当事人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实现瞬间传递的,因而由其所依赖的技术和其运作方式的独特性,产生许多新问题。

    如:数字形式的电子签名很容易被他人模仿、破译或篡改,服务器故障导致延迟而产生生效时间争议及撤销争议等问题,这些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亟待解决。

    三、新形势下“承诺”的法律问题探究

    (一)“承诺”表达新形式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虽然采用edi取代了传统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形式,但承诺仍具有在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间意思传递的重任,因而电子意思表示在形态上仍然可表现为要约、要约邀请或承诺。在edi环境下的承诺,因法律并未具体规定表达方式,又是当事人约定的结果,故以数据电文新形式表达的承诺也当具有法律效力。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制定的《电子贸易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手段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问题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采取投邮主义作为承诺生效原则的英美法系国家,不承认承诺可以撤回,但大陆法系国家对承诺生效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原则,认为承诺可以撤回。e时代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应用,承诺开始以电子形式表达。从法律规定上,撤回需要在承诺尚未送达要约人之前追回并终止其效力,然而计算机一旦发出承诺,几乎不可能再找到一种方式,将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于承诺送达。因而,此种意义上承诺撤回是不可能的。

    承诺的撤销在传统合同中并不多见,因为要约一经承诺,就标志着合同的成立。承诺的撤销即意味着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撤销,因此进入到违约制度规范的范畴。但是,鉴于网络交易的快捷和特殊性,法律可以采用约定或法定宽限期限的办法对电子承诺给与特殊的待遇:承诺到达相对人时暂不生效,在经过双方约定的宽限期后承诺始生效。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一个合理宽限期限。

    (三)“承诺”生效的时间、地点问题

    传统意义上承诺的生效时间,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但需要的是,根据英美法学者的解释,投邮主义的承诺只适用于邮寄承诺及以电报承诺两种方式。倘双方以电话、传真等即时同步传递要约或承诺时,则承诺人之承诺必须清楚地传到要约人的手中,否则不生承诺之效。 大陆法系对承诺的生效采用的是“到达主义”,承诺的通知必须于其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合同亦于此时才成立。因而综合两种学派观点,最为科学的电子承诺生效的时间点,应以“到达主义”为主。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是在不同地点的计算机系统内完成的,但由于电子数据可在任何地点发出,如果采用英美法系的“邮箱规则”,会使合同成立的地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发生诉讼时管辖法院与法律的选择。大陆法系的“到达主义”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一缺陷。

    (四)电子商务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应用,商务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出现了新问题。传统理论中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问题,如我国《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缔约责任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一是由于合同订立过程必须由第三人(网络经营者)的介入,二是网络安全与商业秘密的泄露问题。故合同缔约无效或不成立,可能由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讯失误或网络安全等问题造成。

    此外,在电子数据的传输过程中,当事人的有关信息也可能被窃取、泄露或者删除、篡改等。但由于这些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效或撤销,尚无专门的网络安全立法规定,故在加强技术手段保障的同时,也应当弥补这一领域的立法缺陷。

    四、相关立法比较及应对建议

    对于承诺的生效时间,我国采纳的是大陆法系的做法。由于利用edi的方式仍然有一定间隔,如到达文件箱后的保存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必须设定“到达主义”的例外。 如韩国《贸易处理促进法》第15条第2项规定,受要约方的信息在服务提供者的电脑文件箱里记录后,“度过通常运行时所需的时间后”,被推定已到达。此即规定在到达服务提供者的电脑文件箱并记录之前的危险,均由信息发送人负担。

    对于承诺撤销的规定,建议通过立法规定,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当事人约定对电子承诺给予特别期限的宽恕,或这直接由法律规定合理的宽限期限,但应注意此期限应当比较短暂,有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对于承诺表达新形式下的安全性问题,可赋予电子签名与手书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新加坡《电子交易法》规定:“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要求签名,或者规定某一文件未经签名会产生特定的法律后果,则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满足该法律规则。”同时,也可借助指纹、声纹、dna比对辨认等技术,加强电子签名的安全性,确认当事人的身份。

    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缔结过程中数据泄漏、删除、篡改等问题,一方面可采取技术措施,如防火墙保护、口令输入、生物码指纹输入技术等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可借鉴国际商会制订的《电传交换贸易数据统一行为守则》的规定:“传送电文的中介人保证,对中转传递的电文不得作未经授权的改动,并保证不得将其内容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任何人。”

第5篇

近些年我国环境破坏已经危机到外贸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环境贸易壁垒极大的影响着我国的外贸出口,如何跨越国际贸易领域中环境贸易壁垒这个障碍,确保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发展,须探讨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减少以环保为借口的环境贸易壁垒所带来的影响。

2.国际贸易中的环保问题。

随着资源短缺、生态破坏等全球化环境问题的不断出现,印证了环境污染无国界的说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焦点。许多国际组织及社会团体发起了国际性环保运动,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标准,成立了相关的非政府组织来推动国际范围内的环保。

国际上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最初是在关贸总协定时达成的决议,全球各国不同的环境标准存在的区域差异性导致了环境与贸易间的矛盾。环境与贸易矛盾在社会分工产生与交换活动伊始便存在,表现为具有增长机制的贸易活动对自然资源需求的无限性和具有稳定性机制的生态环境对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且在国际贸易活动的强化和环境与资源问题的恶化中被激化起来。各国为环保执行的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环境贸易措施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甚。

3.环境贸易壁垒。

3.1产生背景。

近年来,出于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各国政府进行环境立法,实施环保措施,倡导绿色消费,制定了分门别类的环境贸易壁垒,特别是发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绿色法规法律,使得环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开始发挥其作用[1]。

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自此后许多国家开始仿效,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手段正向法规化和国际化同步迈进[2]。

3.2概念及特征。

环境贸易壁垒又称绿色壁垒,是一种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借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所制定的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以达到贸易保护目的。

环境贸易壁垒具有如下特征:(1)表现内容的合理性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2)涉及范围的广泛性和实施中的传递性;(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4)实施效果的歧视性[3]。

3.3内容和形式。

3.3.1环境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科技水平较高,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均以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较少或者基本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因此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难以企及的,进而轻易地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3.3.2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或生态标志,是指认证机构依据一定的环保标准、指标或规定,且符合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以向消费者证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消费、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极小。环境标志易构成潜在的贸易歧视和现实的贸易冲突,能够起到诱导消费者选择的作用,且对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起到贸易壁垒作用。

3.3.3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制度是指规范商品包装(物),包装材料要符合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易于回收使用或自然分解、不违反环境要求的有关包装方面的法律、规章。

3.3.4绿色补贴。

指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财税上补贴出口企业,或在出口产品成本中补贴保护环境与资源消耗的成本,或在国际贸易中实行较低的环境标准,以使产品明显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价格,影响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招致进口国采取反绿色补贴的措施。

3.3.5卫生检验制度。

《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中规定的有关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标准,其中规定成员国人畜事务为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伤害,有权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3.3.6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

绿色关税指进口国以环保和人类健康为由,对其认定的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的进口产品,除了缴纳正常的关税外,格外加征的环境进口附加税。市场准入指进口国以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以及违反有关的国际环境公约或国内环境法律、规章而采取的限制外国产品进口措施。

3.3.7环境贸易制裁。

指对违反国际环保、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保护公约等,而导致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缺失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贸易制裁措施。

4.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4.1对我国产品出口市场的影响。

我国外贸出口市场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与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其出口份额约占80%,这些国家和地区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成员,现已从环保立法阶段转向了环保执法阶段。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技术标准比较高,如针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苛刻的环境标准,这将使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着缩小的危险。

4.2对我国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国际上针对工业品贸易、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品和投资等提出了环境方面的规范,而这些贸易为我国外贸中比重较大的出口贸易,若发达国家对这些类的产品进口执行严格的环保标准,其产生的环境贸易壁垒,将严重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

4.3对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环境贸易壁垒的制定影响着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要求其过程为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我国企业缺乏资金,环保技术落后,为了达到进口国家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保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还需对产品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商品广告做大幅度的调整,这势必将增加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使出口产品的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

4.4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发达国家以环保为名而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与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其中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抵制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案例甚多,这样便形成了只有发达国家存在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自由贸易区,使我国无法介入。

4.5实例。

4.5.1包装行业。

2006年1月开始执行的环境包装制品的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这条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包装行业冲击很大。我国的一次性餐具因没有绿色标准而被禁止出口欧美市场,许多商品出口欧美还要支付高额的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等。

4.5.2家电行业。

国际贸易中我国家电产品进口关税被削减,国内产品的价格优势降低,国外品牌在质量上的优势添补了价格上的差异,从而对我国家电产品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受环境贸易壁垒影响,上海2006年8月份小家电出口欧盟呈明显下降趋势,在欧盟实施《废旧电子电气设备回收指令》后,上海小家电出口量降低到当年的最低水平。又如欧盟实施的《生态设计指令》的技术壁垒,进而对电气电子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到回收利用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突出了严格的环保要求,这也将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构成较大的影响。

4.5.3纺织服装工业。

纺织服装工业是我国出口创汇的支柱性产业,也是外向依存度较高的行业,我国加入WTO后,该行业受惠较大,但受环境贸易壁垒的影响,我国纺织行业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据案例了解,因服装没有达到生态纺织品标准而被处以罚款或被迫回销等情况常有发生。例如欧盟有关国家通过的OKO-TES100纺织品环保标准,就对进口服装的甲醛、重金属、防腐剂等100多种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制,这些规定对中国服装出口形成了技术性的环境贸易壁垒。

4.5.4农业。

我国是农业大国,受环境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也是农业,我国农产品出口现存问题很多,主要是国内动植物疫情、农畜药残留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发生的涉及到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技术贸易壁垒有40多项,其中涉及出口问题的有17项,80%的出口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日本是中国农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市场,日本政府实施了肯定列表制后,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量大幅下滑,因该项检测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的制度涵盖了302种食品、799种农业化学品以及54 782个限量标准。而各项标准大约是现行全部规定的3~5倍,且限量指标更为严格。这份名单涵盖了大部分我国的输日农产品。

4.5.5化学工业。

国际贸易中对化学工业中的化学产品与医药产品的出口有较严格的规定,此类产品的出口主要受到对危险化学品分类管理、严格的化学品管理、对进口新化学品的管理、对农药的管理、对合成洗涤剂的管理等规定的影响。例如美国在很早就开始限制和禁止中草药的进口,进口药品到美国必须经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检查,而我国国内单项品种能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检查的生产厂家仅有20多个企业,直接影响了该行业产品出口。

4.6可持续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全球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国际贸易中的可持续发展,一是经济发展,因环境问题是在经济发展中产生,也只有在其中方可解决;二是经济发展过程必须考虑到来自环境与生态资源的支持与发展,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是在于谋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本质上就是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只有良好的贸易和环境政策才可促使环境资源有效的配置,使环境与贸易互惠互利。

5.对策与建议。

5.1提高环保意识,完善环保立法。

5.1.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环保意识,树立绿色观念。

环境贸易壁垒多由发达国家制定,作用于发展中国家,这种行为能够保证全球经济良性的持续发展。为了我国外贸事业与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对全民进行生态知识和环保的普及宣传,使其认识到环境质量与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从而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积极地推进环保事业。

此外,我国应树立正确的绿色观念,引导大众的绿色消费,为我国绿色产业发展开拓空间。尤其是我国的企业应投身到环保潮流中,积极自我完善,加强环境方面的技术研发,以在环保产业领域占据优势,增强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打破环境贸易壁垒的局限[5]。

5.1.2加强环保立法完善环境法制体系。

我国近年颁布了一系列的环保法律、与环境有关的资源法律及多项环保法规和标准,基本上形成了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构成的法规体系。随着环保问题的升温及国际贸易形势复杂化,我国应加强环保立法与环境法制体系的修改和完善,并加大执法力度,为外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5.1.3加强国际环保法规的研究和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

国际贸易的环境贸易壁垒种类繁多,涉及环保立法分门别类,我国应建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和外贸环境技术标准的信息系统,了解主要贸易国的环保法规、技术与标准,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贸易中的摩擦产生。

此外,作为WTO的成员,我国应积极参与到多边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中去,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协作,有利于我国突破各种形式的环境贸易壁垒[6]。

5.2积极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并将环保纳入外贸发展战略。

环保产业的发展能够提高我国企业的污染防治能力,为其产品能够冲破环境贸易壁垒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此外,还应制定适应形势的技术标准与规定,将管理纳入法律规程,并开展消除环境贸易壁垒影响的战略谋划,改变传统的发展模式,推行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绿色增长模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5.3促进环境成本内在化,推行企业清洁生产。

环境成本包括开发、生产、运输、使用、回收和处理商品及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所需费用,为减少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影响,外贸企业可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市场价格之内,使环境资源成本内部化,这样可实现贸易比较成本优势的产品生产和出口,有利于环保和公平竞争,并消除了环境所造成的贸易障碍,使企业从根本上能够逾越环境贸易壁垒。

清洁生产有利于克服企业管理中生产与环保相脱离的问题,促使企业的技改具有针对性,即成为实施环境管理体系重要的基础。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在资源利用上提高市场竞争力,接轨国际以便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为突破环境贸易壁垒创造条件。

5.4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

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认证等对企业是非强制性的,但其具有公正性的特点,企业申请认证有利于企业利益和效率的提高,应重视并加强此类的认证。

5.5严禁洋垃圾的流入。

因经济利益的驱动和道德法制观念的缺乏,我国曾发生多起进口工业垃圾和有害物质的事情,这严重的违背了《巴塞尔公约》等规定,还严重影响着生态环境,我国应提高警惕,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此类产品入境。

5.6充分发挥绿色营销作用。

环保意识与市场营销观念共同形成了绿色市场营销观念,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倾向,使绿色营销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体现。绿色营销在营销策略上讲究绿色化的组合,在产品策略、促销策略、渠道策略和价格策略方面都体现了很强的绿色特性。我国绿色营销发展具有极大的潜质,我国出口企业应借鉴国际绿色营销战略,以开辟增强竞争力的新途径,从而打破环境贸易壁垒。

5.7注意国际动态,打破环境贸易壁垒。

时刻注意国际贸易壁垒的动态,把握发展趋势和特点,采取有效的措施,打破环境贸易壁垒,扩大我国的出口创汇。需研究国外环境贸易壁垒,提高产品的质量,总结近年受阻经验,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有效对策,使我国产品顺利打入国际市场。

第6篇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的支付条件成为影响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国际保理业务提供贸易融资、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多项服务,给进出口商带来诸多便利,受到广泛欢迎。而在我国,国际保理还是一项没有得到推广的新业务,其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国应从经营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健全、法律环境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

【关键词】国际贸易;保理;进出口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的支付条件成为影响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国际保理业务提供贸易融资、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多项服务,给进出口商带来诸多便利,受到广泛欢迎。而在我国,国际保理还是一项没有得到推广的新业务,其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国应从经营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健全、法律环境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

1我国保理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国际保理业务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能提供的保理业务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为客户提供融资和账款托收方面。其它方面的服务项目,包括销售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则较少提供。就融资功能来讲,也是以提供有追索的融资为主。这一方面是企业相关需求不大,另一方面也因为银行的专业人员对新业务掌握不够。从这一角度讲,我国目前的国际保理业务与典型的现代保理业务还有一定的差距。

1.2国际保理业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虽然我国已经加入国际保理联合会,接受了“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但这一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我国亟待建立一套指导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法律体系。目前法律建设滞后这一立法现状使得在我国开展该项业务时无法可依,有法难依。一旦遇到业务纠纷,银行很难保障自己的利益。

1.3没有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目前国际上的保理业务大多由专业保理公司从事,其中多数是FCT会员,按相同的行业准则和标准化的业务平台开展保理业务。但在我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只有银行才能从事保理业务。目前在国内12家具备FC1会员资格并对外办理保理业务的机构中,都是商业银行,没有其他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或公司。国内商业银行将国际保理业务作为银行业务来办理,其融资规定参照信贷管理办法执行,使企业受制于传统的银行授信额度。只有符合银行授信要求,并在授信额度内,才能办理保理业务。这种发展模式,使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客户被锁定在银行的优质客户群,从而限制了该项业务的广泛推广。

1.4信用交易观念在我国尚未普遍。从企业内部分析,出口企业普遍缺乏忧患念识,竟争观念薄弱,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竟争,多数出口企业受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传统交易模式的限制,只满足于用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交易,还不习惯运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大多数进出口企业对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操作、优势所在等均缺乏足够的了解,所以在选择贸易支付方式时,很少主动采用国际保理结算方式。尤其是保理业务中买卖双方对产品有争议或买方挑剔产品质量时,保理商并不承担付款责任,这就使出口商帷恐遭到钱货两空的结局而宁愿选择传统的结算方式,从而在交易观念上阻碍了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

2加速开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有效策略

2.1加大金融避险工具宣传力度,增强企业防范风险能力。目前,我国有许多企业依然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营销模式,在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靠单枪匹马或传统的经营理念都是很难取胜的。因此,市场经济下不仅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国家更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金融避险工具的宣传,使企业有更多了解国际市场的渠道,引导企业通过利用金融避险工具,提高市场营销水平,开拓国际商品市场,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2.2健全与完善国际保理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当局要依据国际惯例《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加快对国际保理业务的立法研究。以FCI规则作为依据,尽快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体系和具体业务操作规程,以指导和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

2.3发展我国专业保理公司。我国目前保理业务开展的主体是银行,授信规模直接受到信贷政策的限制,完全忽视了保理业务和传统的信贷业务的区别,从根本上就制约了保理业务的开展。再加上保理业务只是银行中间业务的一部分,银行开展保理的积极性不足。应该将保理业务从银行业务中独立出来,发展专业保理商,并给予不同的政策待遇。即使目前难以做到,也应该给予不同于一般银行融资业务的不同政策,从银行其他业务独立出来。没有体制上的转变,保理业务难以发展壮大。

2.4加强银保合作,将国际保理业务纳入出口信用保险。商业银行要加强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一方面通过银行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完整可靠的企业资信情况管理系统,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资信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欧美地区保理商的做法,加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尝试开展保理业务保险,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防范风险。国外银行为降低资金风险,往往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共同开发避险式金融产品。如美国NATIONALBANKCORP保理公司就将保理佣金的2/3用于投保。

2.5积极开发国际保理业务新品种,增强竟争力。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国加入WTO后,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使我国银行业面临着与外资银行争夺优质客户的压力。千变万化的客户需求,要想把国际保理业务做大做强,就要在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及时预见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以及自身避险的需要,不断创新求异,探索国际保理与信用保险结合的新路子,拓宽新的保理业务品种,增强自身的竟争力。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公正内涵及其伦理价值

(一)国际贸易的内涵及其发展意义

国际贸易由各个国家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是各个国家经济间的交换活动,也是各个国家间经济依赖关系的体现。由于某些国家生产力的增大,国内出现大量的剩余产品,而其他国家对某些国家的剩余产品有需求,双方达成了进出易需求,因此便出现了国际贸易。航海业的发展加速了国际间的来往,也使得国际贸易开启了前所未有的里程。以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为例(见图1),第三产业产值所占比例逐年提升,说明我国人民恩格尔系数逐年降低,人们更加注重精神享受,生活质量有所提升。

(二)国际贸易公正内涵及其基本原则

公正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道德原则,是国际贸易各项原则指定的首要前提。公正是国际贸易想健康有序方向发展的准则。坚持贸易公正,及时参与贸易的各个国家间遵循公开透明的贸易制度,坚持公平自由的准则。首先,在贸易起点上做到决策公正,消灭贸易保护主义;其次,在贸易过程中保证利益分配的公正;最后,在贸易完成后,保证在自然环境处理问题上的公正。

(三)国际贸易公正的伦理价值

建立国际贸易公正体系能够打破发达国家的垄断格局,让各国都能够公平竞争,让发展中国家也能参与到国际贸易中,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国际贸易公正体系能够化解各国间的矛盾,加强了贸易合作的平等性,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公正体系能够有效地提升发达国家的责任感,弥补他们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的贫穷和落后问题,指导发展中国家走出贫穷,缩小他们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正确引导各国进行绿色贸易,经生态环境视为共同的责任,保护生态平衡。

二、国际贸易公正缺失存在的问题与危害

(一)国际贸易公正缺失的表现

1.决策问题

由综合国力确定的世贸政策和规则,让发达国家获得了国际贸易的优先权,因此,世贸组织做出的政策及决策都是以发达国家为标准的,忽略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发展中国家自身体制不健全,再加上国际贸易的制约,使他们处于贸易劣势,无法维护自身权益,最终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牺牲品。

2.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贸易救济与非关税壁垒正是不公正贸易行为多样性的体现。发达国家利用反倾销手段强力打压其他国家,中国是最大的受害者。发达国家利用自身优势,以限制进口手段保护本国产业发展,严重违反了国际贸易公平公正原则。图2是中国近几年遭受反倾销的数量及占全球反倾销总数的比重,分析可得出近几年中国遭受反倾销比重高达40%,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

3.利益分配问题

由于发展中国家受自身经济和技术的阻碍,缺乏竞争力,只能出口廉价劳动力和自然资源获取微薄利益,与自身付出的价值严重不等。而大部分价值都被发达国家理所当然地占为己有,使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严重失衡。

4.责任承担问题

工业化时代造成的主要问题是环境污染。针对工业垃圾处理难题,发达国家提出了两个方案:循环利用,减少排放;转手到落后国家。大部分发达国家为了减少麻烦而选择了第二种。这样发达国家经济环境二者兼得,却给发展中国家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

(二)国际贸易公正缺失的危害

1.贫富差距加大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的经济科技实力,成为了国际贸易的“掌舵者”,掌控者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规则。因此,发达国家依靠压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更加强大,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对待,经济难以发展,因此贫富差距越来越大。高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总收入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收入,而低收入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仅占高收入国家的1/75,且这个数字仍持续上升。由此反映出发达国家成为了国际贸易的受益者,而发展中国家则成为了牺牲者。

2.国际冲突增多

随着贫富差距的加大,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持与发达国家的交往,放弃了自己仅存的一点利益,逐渐依附发达国家,加剧了国家贸易不公的现象,因而发展中国家越来越穷,人民则为了粮食开始反抗,冲突不断。冲突加剧了国家局势的不稳定性,使国家国际地位降低,在国际贸易中更加受到不公待遇,因而更穷,如此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战争带来的伤害高于贸易不公,引发了全球局势动荡,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

3.生态环境恶化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资源。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经济、军事资源无限制的掠夺发展中国家资源,并将自己生产的工业废弃物转嫁到发展中国家,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的污染。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大气污染造成了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酸雨等生态问题,殃及了包括发达国家的不少国家及地区。

三、国际贸易公正缺失的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价值观念认知有误

受传统观念以及国家整体利益取向的影响,发达国家在进行利益抉择时,往往只会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疯狂地压榨发展中国家仅存的一滴“油水”却毫不在意他们的经济发展,这就是“经济个人主义”。在这种错误价值观的引导下,加剧了国际贸易的不公现象。

(二)技术能力差距较大

经济的落后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国家贸易中无法与发达国家抗衡,因此,发达国家应认识到这一点,尽可能地发展自身科技能力。

(三)强权干涉

发达国家利用自身优势,制定有益于自身利益的政策和规则,打压其他国家的贸易,进行反倾销活动,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贸易。

四、实现国际贸易公正的解决方案

(一)健全国际贸易公正体系

各国应当一起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为了确保国际贸易体系的民主性,因此应顾及到各个国家的贸易需要,从根本上保障国际贸易的公平性。还应加强各国将平等对话,实现国家间的双赢。1.义利价值相统一。经济全球化造就了国际贸易的无形市场,但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影响,各个主体的义利价值观差距较大,因此引起了不同程度上的贸易摩擦与纠纷,对国际贸易市场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正确的价值取向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各个国家应做到合法经营,在道德允许的基础上谋取利益,做到义利统一、见利思义。2.在制度体系约束下,平等贸易打破原有的不公正的规则和秩序是建立公正的制度体系的提。因此,各个发展中国家应当联合起来,齐心协力的筑成一股凝聚力,呼吁全世界强权政治控制的不公平贸易规则。

(二)平等对话,互利共赢

国际贸易公正缺失主要体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间。由于经济全球化脚步的加快,为了能使全球经济共同发展,各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共赢。1.包容性发展。包容性发展是指包容互利、和而不同的经济发展趋势。即,各个国家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共同进步的前提下,包容不同的文化、经济体制,促进国与国、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发达国家要将全人类的利益视为整体利益,包容扶持,落后国家,帮助其发展科技和经济,而不是一味剥削。2.,和谐共生。是指在共同进步的前提下,承认各个国家间的差异,改变以往互相排斥的格局。在进行贸易时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发展中国家学习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加强贸易能力,发展本国贸易特色,为国家寻求发展机遇。发达国家帮助发达国家摆脱困境,建立平等对话平台,促进经济全球化发展。

(三)加强技术发展,发挥世贸组织的作用

发展中国家应该尽快认识到技术的重要性,珍惜与发达国家交流的机会,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改善本国产业机构,由简单的自然资源、廉价劳动力输出转换为高附加值输出,加强国家产业核心竞争力,这样才能争取到国际话语权,与其他国家进行平等对话,在建立国家贸易公正体系时为自己争取利益。在技术发展的前提上,向贸易组织进行申诉,使其改变原有决策模式,维护自身利益,改变国际贸易公正秩序。世界贸易组织的存在本就是为了维护贸易的公正,只是被发达国家控制而实行了一系列不公正的政策,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当相信世贸组织维护国际贸易的本质,联合起来进行申诉,争取自己应享的权益。发展中国家占世界国家总数的80%以上,因此应当加强合作力度,互相帮助切磋,共同发展经济。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

国际贸易虽然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遭到了巨大的冲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也是国际贸易公正的体现。所有国家应该拒绝一边污染一边治理的经济准则,时刻将生态环境作为首要准则。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节约资源,降低污染,尊重自然,促进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共同发展。

五、结语

第8篇

关键词: 国际投资与贸易,环境法律问题,环保标准,绿色壁垒

1 引言

环境、资源和人口问题是当代人类面临的三大社会问题。就投资与贸易领域的发展趋势而言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 ,环境指标都正在变成一个影响产品竞争力和进入市场的重要因素 ,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世界贸易组织 (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 (GATT)也非常关注环境问题 ,将乌拉圭回合后的下一个回合确定为讨论环境与贸易关系的“绿色回合”。因此 ,有必要对环境与国际投资、贸易的关系及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2 环境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

2 1 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犹如一把“双刃剑” ,既有有利的一面 ,也有不利的一面。积极、有利的影响在于 :(1)、通过技术贸易带动发展中国家的技术结构调整和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2)要求取消补贴 ,可以减少那些有害于环境的经济活动的数量。消极、不利的影响在于 :(1)、通过促进经济发展而刺激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资源以及能源的消耗 ,形成新的环境压力 ;(2)、在现行条件下 ,自由贸易制度同样存在忽视环境损失的“市场失灵”问题。

2 2 环保标准对产品竞争力和国际资本流向的影响

各国生产力发展阶段 ,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及重要程度、环保资金和技术水平等的差异 ,决定了各国环保标准的参差不齐。而环保标准对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及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都会产生影响。可以说 ,各国间环保标准的不一致 ,会使那些投资于环境管理严格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受到削弱 ,从而使工业迁移到那些环保标准较低的国家或地区 ,甚至出现“生态殖民”。而在发达国家 ,产品制造商往往要求所在国的政府对来自环保标准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征收“污染倾销税”、“绿色关税”等 ,以消除因环保标准的差异给产品竞争力带来的不同影响。

2 3 环境标准与非关锐贸易壁垒在逐步降低、直到取消多边贸易中的关税壁垒的情况下 ,具有合法身份的环境保护逐渐成为一种服务于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武器。从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规定看 ,关税水平进一步降低 ,传统非关税壁垒的活动余地明显减少 ,“自愿出口限制”等灰色区域措施将被限制使用。因此 ,今后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将更多地使用环境保护名义 ,通过设定种种环境等方面的障碍即“绿色壁垒” ,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 ,形成国际贸易中的“绿色保护主义”。

3 国际条约和公约有关环境与贸易的规定

3 1 国际环境条约、公约中的贸易条款

为了控制跨国界的污染转移 ,保护候鸟、鱼、海洋动物以及濒危物种 ,控制危险产品和物质的危害 ,保护全球生态环境 ,许多国际环境条约、公约规定了贸易条款 ,把贸易措施作为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

(1 )、规定许可证基础上的进出口。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 :如果确认为是濒临灭亡物种的贸易 ,应全面禁止 ;对于有可能面临灭亡威胁的物种 ,除非这些物种的贸易受到严格控制 ,应该在科学和管理当局批准承认的出口许可证的基础上准许出口 ,同时规定进口国只能在出口国政府颁发许可证的前提下才允许进口。

(2 )、禁止或限制进出口。如《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控制危险物品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 ,不仅要求缔约国限制或禁止与其它缔约国之间的贸易 ,还要求限制或禁止与其它非缔约国间的贸易。

3 2 关贸总协定 (GATT)中的环境条款

GATT第20条允许国家采取“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以及在与国内生产和消费的措施相结合的情况下 ,采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 ;乌拉圭回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 :“任何国家可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 ,只要这些措施不致成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视 ,或成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但在实际上 ,该规定为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提供了“依据”。

4 环境问题对我国外经贸发展的影响

4 1 环保标准差异对我国引进外资的影响

在投资方面 ,由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标准已相当严格 ,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产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而这种转嫁污染的行为又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状况更趋恶化 ,国家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受到不利影响。我国在利用外资过程中也存在上述现象 ,而目前在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的过程中缺乏对环境因素的适当考虑 ,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没有得到严格的实施。

4 2 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 ,以一系列的国际条约、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为根据 ,以保护人体健康、环境与资源为表面目的 ,涉及与保护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产品 ,因而具有合法性、隐蔽性、广泛性等特点。就实施效果而言 ,发达国家制定的较高环保标准和相应的限制措施绝大多数对来自环保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不利。

从目前国际贸易的实践看 ,常见的绿色非关税壁垒主要有下述几种形式 :(1)单边主义 ,即一国对其内部及外部的商务活动单方面制定法律、标准 ,并加以实施。 (2)境外裁决权 ,即某一项法案 ,它有权对发生在本国之外的活动加以裁决。这方面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金枪鱼-海豚事件。 (3)国家环境管制法律法规 ,即根据GATT第20条的规定 ,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与健康”的环境措施。 (4)多边环境措施 ,即有些国家利用国家间缔结的环境条约、公约的某些条款建立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我国外贸出口的主要市场是香港、日本、美国、欧盟、东南亚、韩国 ,以及我国的台湾省等发达或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产口进口标准 ,大都包含我国产品在短期内难以达到的严格的标准 ,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如果这些国家、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将贸易与环境紧密挂钩 ,将使我国在产品出口范围、出口速度上遭受打击。在产品结构方面 ,绿色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日益增大 ,而初级产品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 ,这对以初级产口出口为主的我国显然不利。面对这一国际性趋势 ,我国必须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 ,以优化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就对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而言 ,由于绿色壁垒的制定涉及从产品生产、销售到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 ,制造商、出口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 ,必须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鉴定等手续及其相关费用 ,从而使企业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 ,影响到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5 对策和建议

5 1 完善环境法律和强化环境执法

应当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 ,特别是制定和完善环保产业专项法规 ,促进环保产业和环保技术的发展 ,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实施力度 ,防止发达国家通过污染转嫁对我国进行“生态侵略”。

5 2 利用双边或多边贸易体系中的非歧视原则 ,抵制国际贸易中的“绿色保护主义”

如果发达国家或地区根据其环保标准对我国产品在当地的销售采取歧视性做法 ,我国一方面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认的相互给予非歧视待遇和国民待遇的规定和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公约中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照顾的规定 ,向有关国家提出抗辩 ,力争通过磋商、谈判解决此类贸易纠纷 ,同时也可以向有关国际组织提出申诉 ;另一方面可依据《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反报复措施 ,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5 3 尽早推广实施ISO 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并从法律上完善有关制度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 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已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 ,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 ,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 ,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 ,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O 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 ,通过立法程序把ISO 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 4 加强国际立法合作

应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现在和将来环境与贸易所进行的讨论和谈判 ,表明我国在环境与贸易关系问题上的立场 ,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公正、合理的地位。

参考文献

① 曲小如 ,环保时代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 ,国际贸易问题 , 1996(1)。

② 王瑜 ,中国社会标志规划 ,环境 , 1996(3)。

③ 孙昌华 ,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 ,法学评论 , 1996(4)。

④ 曲小如 ,论多边环境协定的贸易条款与关贸总协定条款的相容性 ,国际贸易问题 , 1996(7)。

⑤ 谈臻 ,国际经贸中的环境壁垒及其法律对策 ,国际贸易问题 , 1996(10)。

第9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实践教学

1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需求现状

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主要是面向企业培养其所需人才。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权的管理方式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准入门槛降低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大幅度增加。由于国际贸易特殊的贸易环境和运作惯例,外经贸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较强的专业性。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在员工招聘中倾向于录用动手能力强、能够直接进入业务状态的外贸人才。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业务量不大、设岗较少,要求外贸应用型人才具有全面的操作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业务量大、部门分解较细、设岗较多,要求外贸应用型人才具有过硬的专门操作技能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他们的贸易程序都是相同的。

出口贸易的基本程序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出易前的准备、签订出口合同和履行出口合同。出易前的准备包括编制出口计划、组织货源、国外市场和客户调查、制定出口经营方案、建立客户关系、开展广告宣传、办理商标注册;签订出口合同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履行出口合同包括以收取货款为核心的货物、租船订舱、办理保险、出口报关、办理保险、缮制单据、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必要时,还有出口索赔。WWW.133229.COm

进口贸易的基本程序通常也包括三个阶段:进易前的准备、签订进口合同和履行进口合同。进易前的准备包括编制进口计划、国外市场和客户调查、制定进口经营方案、建立客户关系、选择交易对象;签订进口合同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履行进口合同包括以交付货款为核心的租船订舱、派船接运、办理保险、买汇、审核单据、进口付汇核销、进口报关、检验货物;必要时,还有进口索赔。

从国际贸易的进出口程序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所涉及的业务环节非常多。因此,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具体来说,该专业的毕业生应具备的技能和能力包括:①基本技能,如阅读技能、写作技能、现代办公设备操作技能、网上进行商务处理技能、商品检验技能、识别与填制外贸单证技能。②基本能力,如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应变能力。③专业能力,如贸易业务处理能力、外语运用能力。

2 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实习与毕业论文相互脱节

实习是学生在系统地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相关课程的基础上进行的熟悉进出口业务程序的现场活动。毕业论文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生实践教学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学生运用所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去研究和探讨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是综合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动手操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撰写毕业论文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初步训练。但是,由于外贸业务量大,一项外贸业务涉及时间较长,从发盘到完成业务全过程可能经历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而专业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安排在不同的学期,它们之间相互脱节,学生很难在实习单位亲历一笔完整的外贸业务,这样就造成了实习的非系统性,毕业论文选题、开题与实习脱节,难免脱离实际,不利于学生的能力培养。

2.2 专业课案例教学不能相互衔接

案例教学是把实践案例进行处理后引入课堂,让学生根据案例提供的背景资料分析案例、讨论案例,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案例教学使学生身临其境般地经历一系列事件和问题,接触各种各样的组织场景,通过深入地研究与分析,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的感觉能力和反应能力,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由于各专业课任课教师均从所授课程角度出发组织案例教学,重点当然在所讲课程之中,这就导致不同课程的案例很难形成一项完整的、系统的国际贸易业务,学生也很难将多门课程的知识应用到一笔业务,这样就会造成所学知识的“无用性”,知识之间形成壁垒,很难相互衔接。

2.3 课程设计组织难度大

通过课程设计考查学生对相关理论的掌握情况,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也是对理论教学效果的检验。但是,由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所涉及的环节较多,如讯盘、发盘、还盘、接受,在合同磋商的每一个环节里,又涉及贸易术语、商品的数量和品质、商品的包装、商品的运输及保险、商品的检验、货款的收付以及索赔等。教师在进行课程设计时,还要联系其他课程的知识,不容易组织。

3 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针对当前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根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应具有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的自身特点,我们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了改革,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1 实习与毕业论文相互衔接

我们首先对原有的时间短而又分散的专业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进行了整合,统一调整为四周的专业实习,将原来为期十三周的毕业论文调整为十八周,调整前后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总周数却没有变化。然后,在学期安排上也进行了调整: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前四周进行,毕业论文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四周,安排在第七学期后四周进行,第二阶段为后十四周,安排在第八学期后十四周进行,专业实习恰好置于毕业论文的两个阶段中间。

改革之后,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深入相关企业,选择一笔或几笔完整的国际贸易业务,利用毕业论文前四周的时间和寒假进行选题、开题和收集资料,从而确保论文选题的客观性和实用性;在接下来的四周专业实习期间里,学生依据选定的论文题目和完整的国际贸易业务,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继续在企业里进一步了解、熟悉相关的业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在毕业论文最后的十四周里,学生要确定论文撰写提纲、查阅资料、撰写、修改、审查、进行答辩等环节。

通过实习与毕业论文相互衔接,可以使学生在实习单位亲历一笔完整的外贸业务,同时也可以使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撰写等环节紧密联系实际,非常有利于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3.2 按国际贸易业务程序统一制定案例教学方案

我们通过组织专业课教师进行共同商讨、相互沟通,依据一项完整的、系统的国际贸易业务和程序,最终制定出来一套统一的案例教学方案,所有专业课的案例都按照业务程序融合在其中,确保了案例教学相互衔接,便于学生对所学理论的理解、掌握,提高了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效果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另外,我们学院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与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相邻,可以组织学生到辽化对其国际贸易业务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在企业进行案例教学,通过案例教学校企合作共同搭建实践教学平台。这样,不仅使学生对企业有更多的感性认识,还可以将各门课程的理论知识联系并运用到实际。

3.3 情景模拟组织课程设计

为了解决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设计难以组织的问题,我们采取了能够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情景模拟教学形式。按照国际贸易相关业务和程序要求,将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都有自己的工作和职责,发给学生一些背景资料,要求学生认真研读,也可以查找相关资料作为补充,模仿国际贸易业务的实际操作,进行模拟训练,可以对出口报价、结算以及所涉及的单证等业务进行模拟。学生在模拟过程中,可以相互交流、沟通、商讨,共同理解、掌握国际贸易理论和方法,学生的学习乐趣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