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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质论文

时间:2023-03-20 16: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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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质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经理行为激励行为约束经济学分析

一、职业经理的产生及其行为特征

传统理论认为,在私人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所有者直接充当企业经营者,承担经营风险,拥有企业全部的剩余索取权。在这种制度下,是不存在职业经理的,如果说有经理的存在,那也只能是所有者的助手或经理,称不上真正的职业经理。但自现代股份制企业出现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成为获得企业剩余的股东,企业真正的经营者成了并不占有财产的职业经理。张维迎任认为,现代股份制的产生主要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资本所有权的分散性与生产的集中性;二是风险能力的分布与经营能力的分布不对称。那些拥有财产且愿意为取得利润收人而承担风险的人不一定具有直接经营企业的才能,而那些具有经营才能的人却缺少经营企业所需的资本;股份制解决了这个矛盾。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合作组织,是由一系列契约组成的契约网络。与此相对应,也为了与古典和新古典传统的“经济人”相区别,威廉姆森提出了“契约人”的概念。现代企业制度和激励机制的设计,本质上就是针对人的行为和心理活动而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的基本前提是首先要明确行为人的人性假设,如果人性假设错误,或者背离了现实生活中人的行为规律,即便是理论的逻辑推理和论据再精确、严密,也会得出错误的甚至有害的结论。威廉姆森认为严职业经理作为契约人主要有两个特征: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有限理性是交易成本经济学所依赖的认知假设,它是针对“经济人”的完全理性而提出的。机会主义是指人们借助于不正当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它同委托理论中使用的道德危险和成本在实际含义_L是一致的。机会主义假设告诉我们,人谋求自身利益的动机是强烈的,行为是复杂的,既可以采取正当手段,也可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而且究竟哪些人在什么时候采取哪种手段是不确定的。除此之外,我们还认为职业经理具有自身特殊的行为偏好,具有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倾向。可以这样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设计就是针对职业经理的这些行为特性来设计的。

二、行为激励与约束的制度需求分析

在古典企业制度下,企业所有者兼作经营者,企业的剩余全为所有者占有,因此,他有完全的积极性来经营和管理企业,也就无须有一套完备的激励约束机制。但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不占有财产的职业经理成为企业的经营者,利润最大化不再是经营者的目标。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所有者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而职业经理的效用函数则包含多个自变量,两者目标函数不一致所导致的利益冲突是激励约束制度设计的根本原因。如果职业经理和所有者的目标函数一致,经理的个人效用与企业所有者的效用函数完全正相关,那我们就又回到了古典企业制度上了,没有必要讨论激励约束问题了。

威廉姆森认为,职业经理的效用函数中包括薪金、奖金、自行支配的投资基金、安全、权力、地位、威望和职业的优越条件等自变量在内。职业经理具有为自己利益而牺牲所有者利益的动机,使所有者监督成本很高。但是,只要职业经理满足了必不可少的利润水平,能够保证股东得到满意的股息并提供企业发展必须的投资,足以维持企业良好的声誉,足以支持股票的价格不致于下降,避免发生被吞并的危险等,职业经理就会成为自行永续的。在职业经理背离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假设理论中,鲍莫尔(Baumol,1959)的销售额最大化假说,马瑞斯(Marris,1964)的增长最大化假说以及威廉姆森(williamson,1963,1967)的经理效用模型都具有一定的说服力。所有这些研究都表明,所有者和经营者(职业经理)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最终导致了所有者为了保护和获得自己的利益,必然要采取一种有效企业制度对职业经理进行激励和约束。

三、职业经理的激励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知道,所有者和职业经理的效用函数是不一致的,并且在现实社会中,所有者和经理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经理拥有私人信息。如果所有者获得与风险相对应的剩余收入,经理获得与保险相对应的固定收入,必然会诱发经理的偷懒动机,因为干多干少一个样,而努力的收人归所有者所有,而努力的成本却由经理承担。现代企业理论的研究认为,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当尽可能对应,即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当拥有控制权,或者反之,拥有控制权的人应当承担风险。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职业经理的行为和绩效也难以由所有者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保持经理和股东利益一致的有效方式是使经理财富与股东财富具有密切的相性。

在现实中,经理除了获得固定工资①外,应当分享企业剩余。既般来说,经理除了固定薪金外,还可以从所有者那里获得货币收入的方式有:奖金和股权。奖金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它要根据所有者掌握的有关经理的行为信息,这克服了固定收人的缺陷,但奖金很容易刺激经理的短期行为,而有关经理采取短期行为的信息往往不容易获得。当外部人知道作为内部人的经理在买卖股票时,也意识到自己在买卖股票时可能是在向拥有更多信息的人购买或者向他们出售,外部人就会相应调整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这样经理就可以获得与风险相称的收益率。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经营业绩不仅取决于经理的才能和努力,而且受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因此,利润不是一个充分的统计量。由此霍姆斯特姆提出一种“相对业绩评价”的方法来确定经理的报酬。其做法是引人大致相同的其他企业的获利水平或是行业平均利润率作为参照来决定经理的报酬。这种做法可以剔除更多的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经理的报酬与个人才能和努力的关系更为紧密,从而能更好的激励经理努力工作。

四、职业经理的制度约束

委托一理论的研究认为,职业经理作为契约人具有机会主义的倾向,所有者和经理效用函数的不一致以及信息的不对称都迫使所有者想方设法设计一套激励约束制度,使职业经理的行为选择能够符合或最大限度的接近所有者的效用函数,具体来说,所有者可以利用一些方式来约束职业经理的行为:

(一》直接行为监督

对职业经理的直接监督是由公司的董事会来执行的,在现代企业制度里,董事与董事会是作为股东的代表来保证经理对股东“履行职责”的一种职位、人事、组织和制度安排。董事会通过对经理的监督,可以获得比较精确的信息,从而摆脱经理所不能控制的那些因素的干扰。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表,一般履行四项基本职能,即制定战略、确定政策、监督经理和承担责任。但在现实中,由于懂事会不直接经营企业,再加上契约的不完备性,使董事对经理的监督受到很大的限制。为了加强对职业经理的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现在很多大公司采取措施对董事会结构进行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可能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对职业经理监督的效果,但能否完全解决存在的问题尚有待时间和实践的证明。

《二)股票市场约束

在现代企业的动力机制中,可交换的剩余索取权起了重要的刺激作用。股票是可交换的剩余索取权的凭证.股票价格作为企业经营状况和命运的“晴雨表”对职业经理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在股票市场上,股东可以通过自由买卖股票—“用脚投票”来控制自己的财产价值。这种自由买卖又可以抬高或压低股票的价格,形成对经理的强大的间接控制压力。如果经理经营不善或过分侵害股东利益,不能实现企业的长期利润最大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就会降低。于是,资本市场上的“敌意接管者”(德鲁克,1986)就会乘虚而人接管企业,改变经理班子、重组公司。这会使经理的声誉扫地,并有可能断送其职业生涯,因此,职业经理不得不小心经营。

《三)大股东的约束

在小股东儿乎没有激励去监督职业经理和开展人争夺活动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搭便车问题,应当让所有权适当集中于大股东手中。当控制权集中在少数投资者手中时,由于占有企业利益的大部分,他们比控制权分散在很多投资者手中时更容易采取一致行动。大股东有动力去搜集有关企业的信息和监督股东,从而避免搭便车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大股东有足够的投票权对经理施加压力甚至通过人争夺和收购来罢免经理。哈特(Hart,1995b)进一步指出,只要大股东不100%拥有股份,他就不会全面进行监督和干预。奥尔森在对集体行动的逻辑的研究中,充分证明了哈特的观点。但在可供选择的途径中,大股东监督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方式。

(四)经理市场的约束

法马(Fama,1980)和霍姆斯特姆(Holmstmm,1982)认为,经理市场的竞争能对经理施加有效的约束。在现在和以后的人力资本市场上,经理的专有知识、经验及声誉都是其择业的要价要素。在人力资本市场上,经理人力资本的收益率和增值率最终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经营的好,就意味着经理人力资本的价值可以实现甚至可以增值。因为经理在任期满后,会有众多的资产所有者高薪聘请。因此,从动态的观点看,即使不考虑直接报酬对职业经理的激励作用和其他监督的约束作用,经理也会从长远利益考虑,为了给市场留下好印象,保持个人的人力资本在市场上的价值而努力工作。

(五)合理财务结构的约束

对职业经理进行激励,如给予他们物质奖励,可以激发他们提供努力,但是,却不能使他们放弃对他们自己目标的追求。因为从目标追求中获得的好处,要远远超过从前者得到的好处,即这种好处是很难收买的。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强迫他们交出控制权,从而从根本上遏制或杜绝他们的机会主义倾向,建立良好的财务结构,即在资本结构中加人债务,这正是满足这些要求的一个办法。阿洪一伯尔顿模型(AghionandBolton,1992)、哈特一莫尔的转移模型(HartandMoore,1989)比较成功的解决了融资合同配置剩余控制权的问题。他们认为,企业控制权与自然状态有关,不同状态下企业应当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当企业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时,股东应当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当企业处境艰难时,债权人应当拥有企业的控制权。

(六)消费者的约束

产品的竞争力是评价经理业绩的有效尺度。经理尽管是一个企业的最高决策者,但在市场上,他只不过是众多的分散决策者之一,对消费者来说,他只是一个生产者,消费者只是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货币选票的多少来选择物美价廉的产品。消费者在市场上的选择会迫使职业经理努力降低成本,进行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减少偷懒。否则,消费市场会对企业做出严厉的惩罚—使产品滞销,最终企业破产。由于消费者对经理行为的度量是一种典型的结果度量,所以消费者对经理的激励约束是一种高能激励和硬性约束。

第2篇

[关键词]会计报表附注 可靠性 关联交易

会计报表附注是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及主要项目的补充说明和具体解释。然而,我国会计报表附注的可靠性较差,既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因此,增强会计报表附注的可靠性,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篇幅有限,笔者仅以关联交易披露为例进行论述。

一、会计报表附注――关联交易披露可靠性较差

可靠性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关联交易披露是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可靠性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笔者从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两个角度对会计报表附注可靠性差进行分析。

(一)关联方关系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关系作出了规定:公司在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将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内容: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目前从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来看,很多企业对关联方的理解并不到位,披露的关联方信息部全面,只披露了控股或持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更有甚者连披露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都未明确。

(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在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中,要求关联交易的要素披露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关联方之间签订的交易协议或合同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披露的主要内容、交易总额以及当期的交易数量及金额。对关联方交易要素的披露上,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虽然能够披露交易项目的金额或比例及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比例,但对定价政策的披露有所欠缺,有少数公司对定价政策未作任何说明,如上海民丰、四川林丰;有的尽管披露了,但披露太过笼统。这除了上市公司本身的原因外,部分原因应归咎于不完善的会计准则,准则关于定价政策的披露要求比较模糊,没有规定可供选择的定价政策范围或禁止采用的定价政策范围,而上市公司对定价政策的披露往往只有一句,形同虚设。定价的模糊性正好满足了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心理需求。

二、增强会计报表附注――关联交易披露可靠性的对策

(一)上市公司应提高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意识

上市公司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提供者,在完善报表附注披露、提高披露可靠性等方面发挥着根本的作用。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认识到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增强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意识。一方面,会计报表附注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简明扼要;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在编制附注信息时应格外关注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二)关联交易披露应遵循的原则

关联交易披露的原则是:当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时,无论双方之间是否交易均应披露;当存在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在没有发生交易时,可以不披露关联方关系。对于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关联交易方、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价格、金额、结算方式、占同类交易的比例等等。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的,还应说明差异原因。对于在资产、股权转让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关联交易方、定价原则、交易内容、结算方式、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获得的收益等等。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差异较大的,还应说明差异原因。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的,应披露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公司还应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及其对利润的影响作出详细说明。

(三)改进会计报表附注――关联交易披露的方法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是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一个主要问题,以下是改进会计报表附注的方法:

第一,改进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方式。准则应尽量具体规定在附注中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应采用表格形式还是其他什么形式,表格中有哪些应披露的要素等,这样让附注编制者有据可依,并明确规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可采用的次序。

第二,明确规定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程度。目前上市公司对定价政策的披露信息很少,因此,准则应该对交易的定价政策做出更具体的规定。如规定可供选择的定价政策范围或禁止采用的定价政策范围,上市公司应披露选择某一定价政策的依据,有市价可依时与市价相比的差异,以及采用这一政策对利润的影响等;或者是规定分行业选择定价方式,以便最大限度的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关联购销的定价政策操纵利润,隐瞒其交易的真实信息。■

参考文献:

[1]张艳.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指拙见[J].会计研究.2003,(3):16-17

[2]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7:483

[3]李明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D].西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