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期刊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历史建筑保护论文

时间:2023-03-20 16:12:55

导语:在历史建筑保护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历史建筑保护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

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

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

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

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2。。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

2:保护原则

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

2.2保护对象

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

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

2.3分级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2.4仍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

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

3.规划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

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

3.2建筑管理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不符合保护要求进行修缮的行为房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对擅自拆除者处以相当于被拆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对擅自迁移者处以相当子被迁移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对违反保护要求修缮者处以该建筑重置价犯%以下的罚款

由于条例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保护建筑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管理由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法并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负责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的也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组织编制并于2005年完成了各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这一规划的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及时批准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严格.规范并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依据

4: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细化控制指标

该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l层面但又希望超出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不仅要包括一般控详规划的内容(如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控制.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同时更突出保护的要求(如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街道与空间的保护等)建筑尺度适宜且密度适中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一大特点因此规划明确风貌区内严格控制建筑总量核心保护区内坚持原拆原建即严格保持现有建筑总量并严格控制风貌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不等于最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单体的保护真正意义的城市保护是整体意义的保护。它不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护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体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完整历史街区的保护。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观.城市空间肌理.地块尺度与形状、绿化环境.墙面装饰.地面铺砌.典型材料和色彩等等都是保护的要素「

在建设控制方面规划首先将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一般不允许大规模建设且坚持原(面积.高度)拆原建原则。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明确只有允许建造的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和一般历史建筑.‘其他建筑拆除后的空地内才有可能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行为在建筑高度控制万面按沿街建筑高度一非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建筑高度和住宅建筑高度来控制。在建筑密度方面更多考虑地块原有密度.周边地区平均密度等因素进行控制且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现状建筑密度的ioi以确保原有城市肌理得到延续.为保证原有街道尺度和界面得到延续允许在建筑退界.后退红线.绿化覆盖率等方面适当突破一般规划技术规定。

毛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大程度保护

该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风貌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用历史的眼光细致地对规划区域内的每一座建筑进行分类在认真的甄别与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座建筑的留.改牛fit生质。事实上法定保护建筑只能保护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优秀建筑。而仅有少量保护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一并通过规划审批程序确保其法律地位同时使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次规划除法定的保护建筑外对其他所有建筑是保留还是允许拆除都予以明确。充分考虑规划及房屋土地管理的操作性将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具体地说就是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都属于保护建筑其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风貌特征明显的历史建筑在本规划中被列为“保留历史建筑规划要求予以保留.一般不得拆除。其他历史建筑(主要指建于一949年以前房屋质量较差但却是整个区域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一般历史建筑允许拆除重建但重建建筑一般要求原面积原高度且必须与原有风貌相协调第四类建筑为一应当拆除建筑-即那些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各类违章搭建.危棚简屋。第五类称之为其他建筑即各类合法建造的多.高层建筑虽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但暂时没有条件拆除或不可能拆除的。这种分类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留.改拆的整治措施都得到了明确的落实

4.3确立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

在规划文本上的最突出之处是分街坊图则。风貌区内所有街坊均设单页。规划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都在每一幅街坊单页上明确表示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每一片空地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控制要求都在图上清楚标识。尤其是对建筑保护分类(留改.拆性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容量要求具体的建筑高度控制等图上都应有明确规定这种图则表达方式非常便于日常规划管理已在目前的规划管理中发挥了非常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4.4建立特别论证制度.杜绝抽自改变规划

第2篇

两天的会议中,与会代表除了在会议上发表演讲、宣读论文之外,还就各自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广泛地接触和交流,无论何种方式,都体现出人们对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热爱。

关注与支持

建筑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存在着社会发展的印记,建筑遗产是人类的物质文明、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共有的财富,保护建筑文化遗产也被认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其中,对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已经成为公众、学者和政府部门共同关注的事件。

中国在世界上的遗产大国地位也带动了建筑遗产保护的繁荣与发展继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所在文物建筑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以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也于2006年8月成立了历史建筑保护研究技术中心,专门从事建筑遗产的研究、设计、修缮、修复、保护和改造等工作。

据国家文物局傅清远研究员提供的数据,截止到现在,国务院已公布的六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总计为2351处,其中建筑遗产(包括建筑遗址)共2117处,占总量的92%;尤其是在本届政府公布的第六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080处里面,建筑遗产(包括建筑遗址)占公布总数的40%。在经费投入上,国家也加强了投入的力度,国家财政在“四五”期间对国宝单位的投入为0.6亿元“五五”期间为0.4亿元,“六五”期间0.3亿元“七五”期间2.5亿元,“八五”期间为5.5亿元。2006年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对国宝单位的保护经费投入已达到7.2亿元,这还尚未计算各省、市、自治区的投人。巨大的经济投入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

为从法律的角度对搞好文物保护工作给予有力的支持及保证,国家制定并完善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文物局还规定,由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法令、法规必须与国际公约相接轨。近20年来,中国文物建筑保护专家也一直在努力寻求合乎国情的建筑遗产保护之道,特别是今年5月28日,由国家文物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共同主办的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形成了木结构古建修缮的指导性国际文件《北京文件》正式确立了东亚地区木结构文物建筑的保护原则,特别予以尊重各国遗产保护机构自现代保护运动发起以来,从各自保护实践中以及从世代相传的文物建筑保护的传统做法中总结的原则和经验,体现出国际同行共同审视和思索不同文化背景下不同文化遗产保护手段的多样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威尼斯》对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原则的不足。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历史建筑保护和建筑史学研究取得的成绩被国内外同行所认可并予以关注。

现状与问题

以往的经验表明,文化遗产容易保护的地区一种是经济特别发达而有能力进行保护的地区;一种是经济特别落后且根本无力改造的地区。傅清远研究员认为,突出的问题是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建筑遗产保护的巨大冲击和负面效果,特别是城市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面临沉重的压力,作为历史长河的文化记忆正在逐渐消失;旧城旧房与老城老房在内涵理解上的误区和过度开发造成的老建筑大片被拆除;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正确理解,造成有些地方民族特色的乡土建筑面临着大量的历史信息被破坏和消亡的潜在危机。建筑遗产保护的设计、规划、施工队伍的数量和比例远远满足不了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需求;建筑遗产的保护理念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没有真正地得以体现;一些落后的观念,还使许多专业人员受到干扰;保护技术和多学科的加入还是建筑遗产保护的弱项传统工艺技术和材料的传承还有待于保护和研究。

云南丽江虽然被保护下来,但过度开发及不合理的建设已使丽江失去原本固有的文化及内涵。台湾著名学者夏铸九先生在对泸沽湖摩梭族文化模式、村落及建筑的保护研究中发现旅游市场与资本的快速与大规模的穿透,使得地方文化与生态环境遭到难以恢复性的破坏,并改变了地方原有的社会结构与空间意义。

面对建筑遗产保护产业的繁荣相应的建筑史学研究理应受到重视。上海市规划局副局长伍江说得很明确,他认为,唯有认识历史建筑的价值,才能更好地进行保护,要重视基础研究。有这几十年来的建筑历史研究才使建筑遗产保护取得了今天这样的成绩和进展,没有基础研究,就没有现在的成果。然而基础研究的现状还不容乐观。北京建工学院曹汛教授用“两担愁云”来形容建筑历史和历史建筑的研究困境,特别是历史建筑的考古断代研究面临后继无人的情况;文物虽有,但是懂文物的建筑史学者却变得稀缺,像梁思成先生当年能够确定佛光寺乃唐代木构的功力已成为绝学;《中国建筑史》教材中仍有诸多史实错误也无力纠正。除了经费不足等因素外,缺少高水平、有能力的专业研究人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曹汛教授致力于隋唐古塔的断代研究工作,无奈势单力薄,其研究工作正面临很大的困难。

开拓与进取

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工作历经多年的努力与奋斗,虽然面临种种困难与艰辛,但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依然取得了不少成绩。对西方建筑深有研究的方拥教授指出,欧洲古代建筑着眼于物质层面的史书价值和艺术原则,只是一种单边话语的叙述,不能贴切地适用于中国;探讨中国古代建筑遗产的价值,必须站在精神层面,开拓更宽的人文视野,进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回眸往昔,我们看见的建筑物也许不足以同希腊,罗马比肩,却不能忽视深藏其内的人文理想。

在古代城市研究方面,清华大学王贵祥教授和他的研究生在对唐长安城,北京各类衙署等建筑二维布局规律和模数的研究中取得突破。

在传统木构体系方面,东南大学朱光亚教授的《中国古代木结构谱系再研究》对以往将中国建筑木构架简单地划分为抬梁和穿斗两种形式做出补充,以大量实例说明有介乎两者之间的过渡形式存在;在斗拱形式方面

敦煌研究院的孙毅华女士以壁画的直观资料展示了历代斗拱的形式变化和特点。

在古典园林研究方面,苏州古典园林以群体面貌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再次为世界所瞩目。著名建筑学家刘敦桢先生担纲完成的《苏州古典园林》是一本研究中国传统建筑的经典著作东南大学陈薇教授对它的历史意义、学术地位和内在价值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探讨和挖掘。

在近、现代建筑研究方面,香港中文大学Lynne Distefano/李浩然LeeHo Yin以开平碉楼为例,说明建筑元素和装饰设计风格受到海外华人心中的西方建筑印象,以及本土观念的存在、多种来源并存并不断强化带来的住屋形式与文化的流散,探讨19世纪~20世纪海外华人建筑理念的变迁;日本学者奥富利幸谈到日本近代能乐堂的形成与西洋剧场概念的导入之间的关系;南京工学院的汪永平教授曾多次进藏,他对碉楼建筑进行了探源。

发展与方向

时代为建筑师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如何使建筑遗产在技术上延年益寿并得到更好的保护,是建筑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会代表的经验及研究更是研讨会上交流的重要内容。上海市规划局副局长伍江在强调理论研究的同时也强调实践的重要性。他认为,建筑历史研究必须注重实践。建筑历史研究者有责任将历史留下来的建筑遗产完整地交给公众,因此需要很多实践经验,这也是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建筑遗产保护与建筑史研究两者不可互相替代也不可分开,遗产保护的动力又促进了基础工作的研究,二者相辅相成。

台湾汉宝德教授在《多元价值社会中的古建保存》一文中谈到,文物保护与日常生活观念之间的冲突,在多元化的社会中不易达成共识参与制定准则的人越多争议越大,最后只能靠政治决策。夏铸九先生通过对摩梭族文化模式的分析提出“建筑遗产整合性保护”的对策,并对其可行性做了充分的论证。他认为,要达到所制定的目标,需要政府引导、建筑师和建筑史学者的专业投入、以及自下而上的民间力量能够得到支持。

清华大学郭黛垣教授认为,文物建筑的保护应当注重其本体的全部历史信息,具有历时性,不是某一位使用者或者某一阶段的局部历史。保护工作必须寻找到文物本体真实的历史信息,保护的最高标准是其所具有的全部历史信息得到保护,并传之久远因此修缮不仅要保护建筑的坚固更在于使其具有历史可读性。

天津大学王其亨教授以《中国文物建筑修复的实践与理念》为题,阐述了70多年来的文物保护的历程泰国Thammasat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Vimosiddhi Horayangkura教授,讲述了在西方观念冲突下的泰国本土文物建筑保护的情况;意大利罗马大学东方建筑研究所所长Luigi Gazolla教授,阐释了在中国都市保护和复兴运动中,运用意大利式“类型学的程序”,在不改变城市肌理的情况下,提供了一种将北京原有四合院改造成新形式并使之现代化的思路;瑞士苏黎士州建筑保护局前局长Christian Renfer就与同济大学合作项目――江苏泰仓沙溪古村落修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台湾华梵大学萧百兴教授则以21世纪初面临全球现代化冲击下的北台石碇小镇营造经验为例,阐释地域归真的话境编织,探讨文化遗产在深度建筑史协助下重新切入全球化魅力发展的可能性,同济大学常青教授以《探索风土聚落的再生之道》为题,介绍了第二大城市、后藏中心日喀则“桑珠孜宗堡复原工程”;同济大学章明女士就近期上海章明建筑设计事务所完成的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再生的项目――上海外滩中国银行的改造做了介绍,上海新天地项目的主创、国际知名建筑设计大师本杰明・伍德(Benjamin Wood,AIA)也以《人的尺度,公共空间与城市形态》为题做了发言。东南大学刘先觉教授以海外华人建筑的新动态――新加坡佛教建筑的继承与革新为主题发表了演说,华中理工大学张良皋教授以新老建筑的协调为主题,对古今中外建筑创作的方法做了精彩生动的报告,希望通过中国建筑的文艺复兴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东西方建筑文化的整合与交融。

文物建筑保护已成为当今世人共识及发展潮流,如何成功保护可见的和不可见的文物?如何使保护与使用相结合?香港城市大学薛求理教授讲述了香港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的三种模式,一种是自上而下,政府统筹包办文物建筑的修复和运作管理一种是自下而上,政府支持,社区和个人承办文物建筑的维护和使用,这类建筑往往无法开张或难以为继,还有一种是介于两者之间。总之,应以更为理性的态度、切合实际的方法推动文物建筑保护并使之持续发挥作用。

建筑文化遗产作为产业在经营方面的研究一直是中国学者的弱项。既往对于遗产保护多着重于静态的“物”的保存修复,而较少触及经营管理等课题。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明确指出了持续性的有效管理,占有重要的关键地位。既往的研究者在多元开放的社会里,其角色扮演将更为多样。按照文化产业的观点,保存目标一旦选定,经修复再利用至永续经营管理是一个需要高度整合的操作系统。建筑专业人员除了提供专业的保护技术外,如何做好整合者的角色,将是一个重要课题。中国科技大学阎亚宁副教授以《遗产保护与经营的整合性观念架构》为题,阐释了自己对建筑遗产保护与经营上的观点和态度。

2010年上海世博会总规划师吴志强教授介绍说,在世博会总体规划中,已纳入了保留原江南造船厂等历史建筑保护的内容,并已明确得到世博会董事会的批准,这在世博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保护上海工业遗产的同时也意味着在未来几年中建筑师将付出更多的智慧、创意和辛劳。

研讨会期间,会议组织与会代表考察了上海工业遗产和外滩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其中包括台湾著名建筑师登琨艳利用工业厂房改造成的“滨江创意产业园区”。他开风气之先,自1990年即开始致力于上海旧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对今日上海社会舆论的整体改变功不可没。苏州河畔的旧仓库保护再生项目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亚太文化遗产保护奖”。

建筑史学因涉及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而遇到了历史性的机遇,这是文物保护工作者、建筑史学者和建筑师共同的幸事。本次旨在探索中国特色建筑遗产保护方式和理念,推动中国建筑遗产保护观念变革和完善的研讨会结束了,来自四面八方的与会代表带着问题来到这里,带着与同道交流心得的欢愉离开,希望将中国地域优秀建筑遗产以更好的方式展示给世界,以期使中国的建筑遗产保护事业获得进步。

第3篇

关键词:窑湾 历史文化街区 古建 街巷 保护

一、历史沿革与街区概况

湘潭历史悠久,建城历史可追溯到三国时期,曾因水陆交通方便而逐渐成为湖南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以米、药等商品的转运贸易为基础,在明清十分繁盛,明朝时为“工商十万,商贾云集”的商埠,有“小南京”、“金湘潭”之称。清朝至之前,是湖南最重要的转口贸易城市和湖南最大的商业与经济中心。

“窑湾”之名始于清朝,原称“石湾”或“锦湾”,为湘潭明清商业的中心,保留有大量清代、民国建筑,是目前湘潭市区保护最完整的历史街巷。窑湾历史文化街区是“古湘潭”建筑遗产与文物古迹汇集之地,亦是传统风貌与地方特色得以集中体现的老街区,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目前湘潭市窑湾历史文化街区的主要范围包括:东、北以新马路相邻的道路为边界,北部至泄洪渠水体处,以水体的东、南岸线为界,西至李柳染堂西侧20米,南至窑湾河街的南边缘。全长975米,面积为18.48公顷。街区现状范围内涉及到窑湾社区和唐兴桥社区,目前共有居住人口4277人。窑湾历史文化街区位于湘潭市河西旧城区域,是湘潭市区现存最典型、最完整的古城历史文化风貌区。

二、历史文化街区空间格局

窑湾地处湘江大幅度转弯处,河道略呈弧形,壶山突出水面,构成优美的临江自然环境。其景观环境与气候、自然密不可分,其他地段是无法复制、模仿的。这种特定的自然环境早就的古街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山、水与街相辅相依,街巷呈脉络清晰的“鱼骨型”街巷结构,街区与民居机理犹存。

(2)数量多、地域特色鲜明的建筑遗产

(3)在有限的空间内,集中了众多建筑遗产,数量多,类型全,风格多样,保存完整。

窑湾历史文化街区内有湘潭市自来水公司一水厂和窑湾自来水公司,木材公司等三处工厂,唐兴寺小学和以窑湾汽车站为主体的汽车零担货运站,其他绝大多数用地属三类居住用地,多为传统民居与新建低层住宅,还有少量多层联排式住宅楼,设施不够齐全,内部道路不够通畅。许多传统民居由于年久失修,居住条件较差。商业分布松散且条件较差。历史街区内部基本没有集中绿地,绿化较少,居民缺乏必要的休憩娱乐场所。整体绿化率相对比较低。

三、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特点

窑湾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以民国与50~60年代为主,沿街建筑,因其接近城市道路,易于利用,普遍建筑质量维护较好。而第二进以后的建筑往往质量较差,普遍存在多户使用一幢建筑现象,居民收入处于中下层,存在诸多拆建、搭建现象与消防隐患,使其建筑特色在逐渐消失,质量下降。还有不少建筑实际闲置,建筑得不到适当的维护。

街巷的两翼建筑以两层的建筑居多,且多为木结构的传统建筑。传统民居空间主要有三种空间形式:第一种空间形式为“L”型间空间,其民居两开间大小不同,利用木构架梁柱作为支撑体系并采用双坡屋顶,利用大开间空间的天顶设置亮瓦进行天顶采光。这类民居通常与周边建筑交叉布置,形成较为紧凑的居住空间。第二种空间形式为单开间空间,进深长且各功能空间有一通道连接,形成比较狭长的居住空间,利用连廊及天顶采光。这类民居通常垂直于河道布置。第三种空间形式为合院式空间,这类民居通常房间进深较大,室内采用天顶采光,室外有多户住宅建筑围合而成的庭院空间。

以上三种民居在街巷内穿插,造型丰富多样,地域特色鲜明,建筑细部富有个性与传统特色。有晚清的、民国的,民居有本土传统民居、中西合璧型民居、带有中原汉式特点的窨子屋等。是当年“金湘潭”的写照。

(2)富有个性与传统特色的建筑细部

在建筑上,大木作规整,小木作精致,建筑的立面是装饰的重点,虽体现出湘中地区建筑的共性,但装饰显得更为纤致。立面的门、窗、栏杆、横额多有雕饰,为周边地区民居所不及。民居中出现的一些仿西洋古典的做法,也可以看出受外来文化的影响。

四、保护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现阶段只重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而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性价值被忽略。

2.历史建筑中一般居住环境差,改建搭建现象严重,基础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因此,许多历史建筑因为被不合理的功能利用,历史建筑特色正在逐渐消失。

3.遗存下来的街区面临深层次的结构性生存危机。首先,许多木构建筑长久失修,建筑结构严重破坏。唐兴桥所在的河道垃圾泛滥、污浊不堪,“江山胜景”石刻上为民居,污水下排,石刻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之中。

五、保护与发展方向

1.任何历史街区保护的最关建因素是人,即拥有或使用历史建筑的人,他们要从历史建筑中收益,体会到历史文化的价值,并能不断地从收益中取出部分资金投入到维护与整治建筑与环境之中,形成良好的循环。提高历史文化资源的公共性,应是保护规划的基本目标。

2.选择适宜的功能来利用历史建筑与环境。对使用不恰当功能的历史建筑,必须改变功能,让功能适应环境,将历史建筑寿命延长下去。合适的功能与适宜的利用强度是保护历史街区的有效途径。

虽然多数历史建筑的质量成问题,需要修缮,但是其建筑与环境形式展示出来的文化才是历史建筑的根本主题。在保证实现整个街区历史文化环境保护目标的前提下,去落实具体的保护与整治计划。

从窑湾历史文化街区我们可以得出:一是每个历史文化街区都离不开对文化的保护。只有尊重文化,文化才能得以传承;二是必须重视对建筑的修缮与保护。建筑是体现地域文化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三是街区内的空间格局、规划特征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完善,这将使窑湾的历史文化大放异彩。

参考文献:

第4篇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老城区的历史景观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历史景观风貌正在消失。因此,城市历史景观的保护与再利用成为现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的课题。论文从国内外优秀城市历史景观的研究与保护入手,以“庞贝古城”、“上海外滩”为参考实例进行调查和研究,根据沈阳中街历史景观的现状、保护与开发利用所产生的不足和缺陷,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方案。

关键词:景观设计 历史景观研究

中图分类号:P901文献标识码: A

一、沈阳城市历史景观的保护与再设计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1、历史景观保护的背景:

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历史文化景观逐渐被社会重视起来。沈阳是一座古老的历史文化名城,现如今仍然存在很多历史景观,对其加强保护和再利用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我们对沈阳城市历史景观的保护与再设计进行深入的研究。

2、历史景观保护的意义:

通过对历史景观的保护与再设计,可以更好的保护历史景观,为以后提供可靠的理论基础,使地区悠久的文化历史继续传承。让历史景观与城市的发展融合在一起,可以让人们对这些历史景观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城市历史景观保护优秀案例分析

迄今为止,已经有很多国家对本城市中的历史景观进行较好的保护,以下是对历史景观保护的优秀案例。

庞贝古城

庞贝城――是保护最为完好的古罗马城池。它位于亚平宁半岛西南角坎佩尼亚地区一座人口稠密,商旅云集拥有着悠久历史的古城。它约建于公元前6世纪,于公元79年被维苏威火山灰无情地湮没。由于被火山灰掩埋,所以街道房屋保存比较完整,从而为了解古罗马社会生活和文化艺术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

古城略呈长方形,有城墙环绕,四面设置城门,城内大街呈“井”字形纵横交错,街坊布局方正整齐,有如棋盘,仿佛是我国唐代的长安城。城内最宏伟的建筑物,都集中在西南部一个长方形的公共广场,广场周围设有神庙、公共市场、市政中心等建筑物。这里是庞贝城政治、经济、宗教的中心。广场的东北方是繁华的集贸市场。它们都按行业分街坊设置,再现了两千多年前人们的生活状态。

三、沈阳城市历史景观的保护现状

1.现状调研范围

沈阳中街即今沈阳路、中街路、朝阳街、正阳街。项目的研究范围是以中街路为主线,沈阳路为辅线,东起东顺城路,西至西顺城路,通过与中街路及沈阳路相交的路段向两边辐射,形成一个“井”字形的历史景观。(

图3.1

2.历史景观现状调研

(一)历史建筑现状

中街商业区共有五处历史建筑。道路左侧沈阳老春天与之对应右侧荟华楼、运动汇、第二百货商店、鹏达体育四座古建筑形成的建筑群(如图3.2)。这几座建筑有近百年的历史。

图3.2

中街商业步行街五座老建筑正在被当成商业建筑利用,历史建筑不同程度地遭到了破坏。原有的建筑韵味被现代建筑的装饰材料替代,外立墙面被雨水侵蚀铁锈滋生,墙皮脱落、破损,新旧电线在建筑周围穿插杂乱无章,转角立面建筑装饰广告、牌匾密集混乱。墙面乱涂乱画,垃圾成堆、水渍污渍斑驳可见,严重损坏了整体建筑形象。

(二)历史景观现状

①故宫老牌坊。

位于沈阳路上的“文德坊”“武功坊”是沈阳故宫的一种纪念性、标志性的建筑物,由于两座牌坊是清太宗皇太极时期的标志性建筑物,因此对其保护和修缮历来受到重视。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两座牌坊更经历多次严重的损毁,直至2004年沈阳故宫“申遗”成功,“文德”“武功”两座牌坊才真正意义上的被视为重要的历史文化景观得到保护和修缮。

②沈阳路历史老街

一条毗邻沈阳故宫南面的商业街――沈阳路,据说当时因临近州衙,一般为诉讼、报告的人歇息侯信的地方,因此,这条街全是旅店、饭馆和茶楼。1996年被定义为“清代文化一条街”,这条位于沈阳市正中的沈阳路意图打造沈阳的“文化极”。街路两旁古色古香的清代小楼,一座座重檐翘角,每层檐下都是漆栋画染,精美的图案,五彩斑斓,在当今时代,尤显满清时期的建造魅力,是城市重要的历史文化标志性景观。

③“东西”大门

在沈阳路和东顺城路的交叉口坐落一座城门,即抚近门,又称“大东门”。是清代的沈阳城九门之一,于1998年复建,是沈阳标志性建筑。与抚近门相对而望的是在沈阳路与西顺城路交叉路口的怀远门,又称“大西门”,始建于1631年,为沈阳老城垣之重要标志。1930年拆除怀远门,1994年,沈河区政府拓其原址,增其旧制,重修了怀远门。过去,它是内城的门户,是清朝官员们进出的必经之地,也是重要的军事防御设施,今天,以新的方式被保留在了城市历史街区之中。

四、沈阳城市历史景观的再设计研究

如今国际和国内对于历史街区景观保护的理论研究以景观整体性为趋势,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思想体系。而沈阳的一些历史景观记录了沈阳各个时期的政治和经济变迁,它是近代中国一个历史时期的代表,独具特色。因此,对于沈阳历史景观的再设计研究我们应多去考虑并在实践中找寻经验。

因此,在做到景观的在设计研究时,应着重以以下标准为主:

(1)增加书画廊功能,可以将适合的场地租给当代的艺术家们,重现当年的空间场景,恢复其原有的功能,这样对古建筑艺术氛围的提升也有一定的帮助。

(2)延续原有功能,与展览功能相互结合。

在修复过程中也应该遵循新旧对比、新旧交织的方法。同时,还可以将街区景观总体的目标定位为复兴,通过不同的景观要素,对沈阳方城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与再设计:

(1)以故宫作为背景依托,结合特有的文化特色,进行文化资源的整合,复兴方城,建设一个高品质的城市历史街区。

(2)目前方城的边界比较模糊,首先对方城模糊的边界进行界定,通过边界的界定来唤回历史的集体记忆。形成方城地区最特别的地段。

(3)打通阻碍方城的中轴线,打开南部帅府、中部的故宫和背部的城墙遗址通道、恢复被阻建的方城中轴,形成南北贯通的方城历史文化走廊。

(4)沈阳方城的生态环境具有探索性的意义,应实行节能减排措施,这一措施的实行,从环境上保护了方城、更广泛的关注将提高城市的知名度,更有利于方城的发展。方城街区内的绿化系统主要由绿地系统由环形绿地、道路绿带、开放绿地、社区绿地形成“一环、一心、一轴、四带、多点”的整体构架。

五丶主要结论

历史景观是城市最值得珍视的文化遗产之一,它代表着城市的历史形象和文化底蕴,负载着城市的精神与文明,传承着城市的历史与形象,因此当前社会对历史景观的保护需要越来越关注。因此本项目对于沈阳老城区的历史景观的保护与再设计的研究显的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冼宁.沈阳商业历史性商业街区的保护性设计 .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探讨,2012.7

第5篇

【关键字】文物建筑保护讨论

中图分类号: K8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保护文物建筑的意义

文物建筑是历史文化的遗留,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是历史信息的载体,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它全面反映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在我们今天看来,古代的文物建筑是激发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心的实物,能激发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是研究历史、科学、技术的见证;是新的建筑文物建筑的保护艺术的借鉴;是发展旅游的重要基础;是人类生活多样性的证明;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是对地球有限资源的保护。简言之,文物建筑就是能激发我们去了解造就那个时代的建筑。同时文物建筑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被破坏,就再也无法恢复成原来的那个建筑了,依附在文物建筑身上的历史信息也就永远的丢失了,文物建筑也就失去了它的价值。⋯文物建筑属于我们的后代,我们只是接受前人的东西,然后把它传给后人。而没有权利使用它。因此,我们必须对文物建筑加以保护,必须谨慎的对待文物建筑。但是,保护文物建筑不是保护建筑本身,而是保护留在它身上的全部的历史信息——历史价值。依附在文物建筑身上的历史信息非常广泛,它是除文献外研究历史的最有价值的资料。因而,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具有多重性,包括了一些代表性的内容。是社会的综合反映,具有历史的标志性。

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开始只是限于保护建筑实体或建筑群本身所具有的历史信息,后来逐渐发展成保护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然后是发展成保护文物建筑所在的历史地段、历史街区或包含了某种特定文明、特定的民族文化的历史地段或城市。对文物建筑保护的扩大化是上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的潮流,这种潮流反映在1964的《威尼斯>中:“文物古迹⋯⋯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在1987年的《华盛顿》的“序言与定义”中指出:“本涉及的历史地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及其自然、人工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可见,我们现在的文物建筑的保护是从建筑及其环境到城市范围内的保护,而且保护的内容不仅包括物质实体,还包括建筑历史文化和城市传统文化。

二、文物建筑的保护的原则

在文物建筑的保护实践中所要注意的最基本原则是:一切从保护文物建筑、保护依附于文物建筑的实体而存在的历史信息的角度出发。具体来说,我国文物建筑保护主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保持历史的原真性

文物建筑的真实性概念,强调了历史进程所赋予文物建筑的持续发展,变化的方面,文物建筑的价值并不仅仅取决于它被创造出来的那个时期,而取决于在以后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由于各种历史事件,人们需要的变化而在文物建筑上留下的各种印记和改变。建筑作为使用对象,由于建筑材料、施工质量、环境影响以及其他外力因素,不可能绝对保持建设初期的原貌。但是作为被选定保护的历史建筑,在选定之初即已被公布为法定保护建筑之后的保护管理中,对要求保护的内容必须遵循建筑的历史原真性。

保护建筑的完整性

保护建筑必须是一个完整的建筑,具有与历史原貌相符的完整的空间格局和形体特征。文物建筑中的局部或者某些构件,只能作为一种遗址、纪念物,而不能作为完整的历史建筑保护。在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时,要有意识地把文物建筑及其周围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力求不改变其原有风貌。

可逆性原则

对文物建筑所采取的任何保护措施都是基于今天对外部世界,包括对文物或文物建筑的理解和认识,是建立在今天所掌握的科学技术水平之上的。因此所采取的对文物保护的措施也许在今天看来是非常合理的,但在将来就并不一定十分恰当,甚至有可能是错误的,所以现在所采取的一切保护文物建筑的措施都应当是可逆的,以便后人在找寻到更为妥善的保护措施时能够及时方便地替换现在所用的并不那么理想的保护方法。

就目前来说,我国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所进行的深度参差不齐,这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地域文化特色差异、各地文物建筑的破坏程度相差较多等多种因素都有关系。面对这种现状,要本着抓问题的主要矛盾的哲学观点,对那些破坏严重的,种类较少的,历史、艺术等各方面价值高的文物建筑进行抢救和优先保护。使之尽快地脱离“危险期”。但这并不是说除此以外的文物建筑就可以置之不理,而是较之前述情况时间可以稍微缓和些,保护力度可以稍微轻一些,投入精力可以稍微少一些等,要做到有主有次,有先有后,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三、文物建筑保护机制

以北海英国领事馆旧址为例:

1、技术机制

(1)保护方案的确定和技术细节的深化对各种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最终选定利用整体平移技术为英国领事馆保护方案定下了基调,这是一个前期论证的过程,其技术构思来自搬运重物先把重物设法支托在带有滚轴的多板平面上,再用引力推动钢板,使重物随同钢板一同运动,待达到新址后再使重物与钢板脱离的原理。

(2)工程实施与监控

在广西建研院和福建建研院为施工前所做的最后检测中,发现全长47.65m的领事馆建筑由两部分组成。西段和东段间有明显缝隙,彼此完全断开,且两部分墙体厚度、基础深度相差甚大。经文献考证,认定西段为真正的英国领事馆,而东段在1922年英国人离开北海后,由法国天主教北海教区以2万英镑买下,于1924年把原英国领事馆部分作为“圣德修道院”,并在旧址东面,按西段建筑风格加建20m作为教会礼拜堂。

经广西建研院和福建建研院有关专家紧急磋商,认为结构不同的两处建筑物同时平移,安全把握性不大。为此,提出了先拆除东段,平移到位后再复建的方案。

在实施过程中,有关专家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包括技术指标、施工误差、气候条件、平移速度等。由于涉及到文物建筑的安全性,在确立斜托梁(即平移轨道,作者注)施工技术指标时提出了整条斜托梁,甚至9根斜托梁每两点的误差不超过±1mm的要求,远远超过国家及行业标准。严格的施工程序和技术标准保障了平移工程的顺利进行。

(3)保护规划的制定

对英国领事馆旧址进行平移显然不是文物建筑保护的最终目标,如何正确地修膳和维护,并将其重新融入城市新体系,继续发挥其应有价值成为文物建筑保护的中心要旨。在进行平移论证的同时,北海市有关部门组织了平移后的保护规划,并影响了英国领事馆平移的最后选址。

平移后的英国领事馆将和相邻的同样为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主教府楼旧址以及原址重建的天主教堂组成解放路路口的公共活动中心,以城市广场的形式成为城市开放空间体系的一部分。实际上,这个位于解放路与北部湾中路交叉处的城市广场已经建成,而英国领事馆旧址和主教府楼旧址作为城市历史博物馆也正在计划当中。文物建筑保护的技术机制对计划进行的保护活动作出技术可行性论证,对正在进行的保护活动进行技术的监控和管理,对将要进行的保护活动作出规划和预测,从而全面建构文物建筑保护的动态管理,使文物建筑保护具有高度科学性。这也是建立技术机制对文物建筑保护的意义所在。

2、传媒和大众文化机制

在北海市英国领事馆旧址迁移的全过程中,市民和传媒自始至终保持了高度的兴趣,这一方面源于城市建设与市民生活的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对城市历史的关注。大众媒体恰当地扮演了话题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引发来自民众的讨论和共鸣。通过长篇连载式的话题重复,市民对城市历史、保护意义和保护方法均有清晰的认识,文物建筑保护通过这样一次公众参与的城市活动而深人民心。虽然很难说传媒的报道和市民的言论对决策者的保护决定有多大的影响,但至少有效地营造了文物建筑保护的历史氛围。

【参考文献】

[1]黄跃昊. 浅析中西方文物建筑保护策略之异同[期刊论文]-甘肃科技2009,25(14)

[2]陈志华抢救文物建筑的丰富性系统性和全面性[期刊论文]-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6(1)

[3]郭黛姮. 肖金亮.贺艳圆明园九洲清晏景区历史遗迹保护实践[会议论 文]-2007

第6篇

【关键词】南广场;三角地;保护及再利用

1 地块简介

1.1 背景及现状

长春市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的雏形形成于长春的满铁附属地时期,三角地地块所处的广大地域全称为“日本长春南满铁路属地”,位于长春市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中部,是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重要的连接部分。

长春市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于 2010年3月16日确立,与长春其他历史街区比较而言,其风貌体系保护得最为完整。至今完整保留了原有规划的道路格局和大量珍贵的历史建筑。

1.2 商业价值

三角地地块所在城市区位及其优越。同时,本地块早期规划中的历史定位即商住复合的街区功能。目前街区内部及周边商业业态较为零散,档次较低,与其自身土地价值和传统定位产生极大矛盾。

1.3 社会责任

作为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必须兼顾三角地作为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特性和对城市文化传承的作用,同时回应社会发展对城市土地的诉求,完成其经济使命。

2 研究框架

2.1 三角地与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的关系

三角地处于南广场历史保护街区的关节位置。作为先期起动的地块,要起到示范性和实验性的双重功能,为南广场的整体提升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2.2 历史格局

为了更好地完成本地块的保护及再利用体系和实际功能换代的对接,在设计前期进行了调研工作:

2.2.1 对地块内建筑重新编号整理。

2.2.2 对地块内建筑的现状进行踏勘和归档,建立以建筑为单元的档案系统,为后期设计提供基础。

2.2.3 为了保护其风貌,对现有风貌进行二次分析,增补本地块的风貌建筑。

2.3 框架意义

2.3.1 是整个南广场历史保护街区展开历史保护进程的发力点,树立长春城市历史文化街区新标杆。

2.3.2 由于其类型集中,环境复杂,因此可以成为具有长春特色的引领性项目。

2.3.3 对于宽城区城市格局具有推动作用。宽城区城市历史格局变化的新动力,南广场历史街区保护进程的发力点。

2.4 保护及再利用框架研究总结

三角地在实施性规划的设计中应尊重以下历史信息:

2.4.1 与城市对接的道路网格予以保留,可以根据功能升级的需要改变体现方式。

2.4.2 地块内的建设单元分两部分设定原则:

(1)可按现状肌理设计恢复,作为历史记录。

(2)可在保护外界面风貌的同时融入新的肌理形式,新旧并置,内外融合。

2.4.3 在新建的建筑中融入传统的细节,保持街区历史风貌的连续性。

3 保护及再利用条件分析

3.1 商业升级定位及未来发展

本地块定位应与周边中低档商业氛围形成差异,脱离卖场形式商业,以体验式文化商业街的模式复兴曾经的繁荣,给宽城乃至长春一个独具特色的项目,定义为长春首席人文休闲情景式商业街区。其商业发展未来走向为:

3.1.1 核心商业区成熟度高,商业多以百货及购物中心形式为主,之间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该区域如若再发展传统百货会面临较大的困难,对于项目发展方向具有较直接的影响。

3.1.2 特色风情商业街出现,游逛休闲式购物理念成为高端消费趋势。百货及购物中心发展趋近饱和,游逛休憩的风情商业街将以自身的优势出现在城市商业发展中。追求品质的中高端消费者将成为街区商业的主要客户群体。

3.2 制约因素

3.2.1 交通因素

交通是制约地块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从道路交通来看,地块位于三核心城区交汇处,交通便捷,有效辐射整个长春市。在未来轨道规划中,会有多条地铁线路将途经三角地,对地块商业发展将带来良好的促进。

3.2.2 社会认知

目前由于城市的规划,以及新兴商圈的形成,长春市整体商业氛围已经南迁,地块周边以中低档及批发类商业模式为主。三角地的保护及再利用需重新给长春当地人民以信心和认知。

4 方案构思

4.1 设计原则

格局原真,建设单元完整;建筑定性,风貌类型匹配;细节多元,同属同类归档;业态复合,组团分期有序;分级清晰,动线灵活导入;交通分层,地下分区联动。

4.2 总体规划构思

三角地地块改造及再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城市中心区历史保护街区的文化形态存续和功能升级换代的相互协调。因此,设计路线主要围绕这两条主线制度,并始终贯彻以历史保护为优先的总体原则。

方案规划在保留传统街区肌理和建筑形态的基础上,改变其主要行为模式,形成一条南北向串连三角地的文化脉络,将地块有机联系。同时,在保护部分历史建筑的前提下,我们对建筑功能进行提升和更新,与其他各个地块串连融合,混合发展。

4.3 建筑单体设计

街区需要引入商务、购物、餐饮酒吧、影剧院、展示空间等新的功能建筑来丰富街区人群构成,提升街区商业气氛。其中高端综合商务区域将多个保护建筑串联起来,通过表皮保护的方式表达对传统肌理的尊重,同时在内部形成可灵活分割的大空间,以满足多种需求;休闲购物区则利用不完善的区块,在建筑缺失处形成小规模的购物广场,并在地块中部形成串联式通道,增强地下一层的商业活力;综合商场需以传统立面和现代构件并置的方式,形成较强的视觉冲击,激发相应的商业活力;影剧院要在充分保护传统建筑的背景下,以现代的建筑形体表达城市生命力,用发展的角度反射出历史的厚重;展览馆要与地下空间充分结合,形成富有长春特色的工业展厅,成为长春先锋性体验场所;酒吧街的建设需要在现有肌理的基础上加入时尚的元素,通过空间上的变化和功能业态上的创新,形成互动性商业。

4.4 道路交通

地面交通要在保留现有街道肌理的基础上,对车辆采取限时通行的方法,保证地块完整性的同时确保街区格局不发生变化。将地下一层作为步行商业空间,通过多个垂直交通及下沉广场与地面联系,建立起立体步行商业体系。地下二层局部地区和地下三层将设置为地下停车场。

5 结语

三角地作为长春市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的承上启下一部分,本文通过对三角地商业、建筑、交通等角度出发,提出三角地保护及再利用的方案构思,希望可以起到一定的借鉴和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引言

巴渝民居吊脚楼是重庆先民巴人的伟大创造,是川东民居的代表。它通常建在较陡的坡地或临水、临沟处,房舍的一部分悬空扩展,下面随地势安置高低不一的支柱,形似悬吊的木制腿脚,又称“吊楼”“吊楼子”或“半边楼”“半危楼”,也分布于黔东、鄂西、湘西及桂北等省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巴渝民居吊脚楼既是一种极具地方特色的乡土建筑,也是巴渝文化的“活化石”。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削高填低、平整土地,用钢筋混凝土造就了千楼一面的现象,巴渝民居正在全球化、城市化的浪潮中日渐减少。CNKI中国知网的检索结果表明,1983-2015年以“吊脚楼”为主题的研究论文共计358篇。其中,只有32篇论文(含10篇硕士学位论文)涉及到“重庆吊脚楼”的研究,且绝大多数是针对渝东南土家族、苗族地区。无论是从保护利用还是学术研究的角度,我们都有必要对将要消失的巴渝传统民居吊脚楼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并提出抢救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对策。

二、研究区概况

重庆市北碚区(106°18′14″E-106°56′33″E,29°39′10″N-30°03′53″N)地处三峡库区库尾,嘉陵江下游,是重庆主城九区之一。全区面积755km?,辖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街道、北温泉街道、东阳街道、歇马镇、金刀峡镇、三圣镇、施家梁镇、童家溪镇、蔡家岗镇、柳荫镇、澄江镇、静观镇、复兴镇、水土镇、天府镇等5街12镇。常住人口73万人,以汉族为主,另有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

北碚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8.4°C,年均降水量1 078.65mm,降雨集中在5-9月份,具有四季分明、风力小、湿度大、云雾多、日照少等特点。

地质构造上属华蓥山隔挡式复背斜帚状弧形构造区重庆弧的一部分,多褶皱和断裂,地壳岩性以灰岩、页岩、砂岩、泥岩为主;地表起伏较大,最高点为缙云山甘家山(海拔952.2m),最低点在童家溪镇童家溪口的嘉陵江边(海拔约175m),有多重地貌类型。

河流众多。嘉陵江自西北向东南穿境而过,右岸长45.181km,左岸长21.110km,区内还有璧北河、黑水滩河、龙凤溪、马鞍溪、明嘉溪等嘉陵江支流。

区内缙云山素有“川东小峨眉”之称,分布着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是全国唯一处于主城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嘉陵江北碚段吊脚楼分布现状

在文献检索和专家访谈等基础上,对研究区内5街12镇进行了全面的野外实地调研。调查结果显示,研究区内现仅存6处具有代表性的吊脚楼群,分别是位于朝阳街道文星湾社区的卢作孚纪念馆、北温泉街道金刚村金刚碑老街、金刀峡镇永安村偏岩古镇、童家溪镇同兴村的李氏民居和半边楼,以及水土镇中心卫生院旧址(见表1)。

从表1中可知,研究区遗存的吊脚楼现存数量较少,全部位于嘉陵江或其支流的河谷地带。除卢作孚纪念馆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外,其余吊脚楼状况均不容乐观。

四、现存吊脚楼的保护价值

(一)历史价值

研究区内吊脚楼,存在时间短则近100年,长则400余年(见表2)。6座吊脚楼虽历经战乱、地震等沧桑巨变依然保存至今,诉说着巴渝人家的光辉岁月,承载着或国或家的血脉传承,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

卢作孚纪念馆,始建于明末清初,距今400余年的历史,最初名称是文昌宫,用作文人学士参拜文昌帝君;后于1923年在文昌宫内设立江巴璧合特组峡防团务局,剿匪的同时进行乡村建设实验,成就斐然;建国后,作为民居,为很多民众提供了庇护之所;今天这里已成为北碚抗战文化遗址――卢作孚纪念馆,以此纪念峡防局和嘉陵江三峡乡村建设。这座吊脚楼历经岁月的洗礼,见证了北碚人民的光辉历史。

同兴村李氏民居,据房东李先生介绍,约建于1860年,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座两层土石墙搁檩式吊脚楼中,虽世道几变历经战乱年代,依然屹立至今。

(二)文化价值

吊脚楼是巴渝传统民居文化的代表,是建筑形式的一朵奇葩。西南地区植被丰富,地表崎岖不平,巴人利用自然的恩赐,就地取材,依山就势,修筑了灵活多变、风格迥异、功能强大的吊脚楼。吊脚楼多为两层,下层多用于养牲畜、堆放杂物,上层为起居之所,体现了巴人顺应自然而产生的文化需要,更体现了巴人根据自然而改变,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融合、相映成趣,“天人合一”的理念。

(三)艺术价值

吊脚楼造型灵活多变,层次丰富。小体量、白墙灰瓦、穿斗结构梁柱、坡屋顶、悬空支柱是其造型上的典型特征,具有传统韵味,无论远观还是近察,都给人以美的享受。偏岩古镇河边吊脚楼、金刚碑等地现已成为写生、摄影者的常选之地。

(四)旅游价值

城市快节奏的生活很容易让人身心俱疲,乡村旅游渐成热点,地方性特色、原汁原味正是众多名城古镇吸引游人的卖点。如位于重庆渝中区嘉陵江畔的洪崖洞,将传统木结构吊脚楼与现代建筑相结合,打造成大型吊脚楼风情街,成为重庆的特色旅游景点之一。

北碚背靠缙云山,森林覆盖率高,是重庆市著名风景旅游区,素有“嘉陵江畔明珠”“重庆都市花园”的美誉,环境清幽,是理想的人居环境,也是都市人群休闲旅游的好地方。课题组针对吊脚楼所做的问卷调查发现,53%的人乐意在旅游时入住吊脚楼风格的房屋。吊脚楼作为北碚的旅游资源开发,是可行且有市场的,既可以达到对吊脚楼的保护和宣传的目的,也有利于旅游产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经济与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相得益彰。

五、研究区内吊脚楼保护现状评价

巴渝传统吊脚楼多用为木料,自身防火性能弱,火灾隐患大;重庆降水量多,木遭水浸易腐;若无漆保护,木质易被虫蛀;加上近百年重工业发展,重庆酸雨和灰霾严重,加重了吊脚楼的破损。

在我国现行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下,吊脚楼属于中国传统建筑的范畴,政府对口对其进行保护的管理机构主要有文物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北碚区现存的6处吊脚楼中,具备深厚历史文化价值的吊脚楼作为文物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修缮,如卢作孚纪念馆在2010年开始由政府投资进行了大规模的修复。没有达到文物标准的历史文化价值、但达到一定的历史建筑价值的吊脚楼作为传统风貌建筑也得到了一定保护,如偏岩古镇河边吊脚楼,得到了文物局或规划局开展的“优秀历史建筑”和“乡土建筑”保护计划的保护,拟被打造成特色文化旅游产业。但从总体上看,研究区内吊脚楼保护状况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有:

(一)民众保护意识薄弱

课题组所做的校园摸底调查结果显示,80.65%的中学生不知道北碚有吊脚楼,81.27%的学生不知道北碚著名的卢作孚纪念馆是吊脚楼风格建筑。考察中接触到的很多居民及镇街村社的工作人员对吊脚楼也缺乏了解和热情。人们保护吊脚楼的意识薄弱,内心对巴渝传统吊脚楼没有很深的认同感和保护的责任感,过度依赖政府,未意识到其价值及保护传统文化的重要性。

(二)本底资料缺失

课题组在历时一年多的调查过程中,通过各方面努力才找到了6处现存吊脚楼。通过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寻访,北碚区政府尚未对管辖范围内的巴渝传统吊脚楼资源进行详尽的摸底调查,这给吊脚楼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带来很大困难,很多民间组织可能有意向保护吊脚楼却是因困难重重而收效甚微。

(三)保护资金缺乏

由于资金缺乏,研究区内现存吊脚楼大多处于自然存亡状态,特别是不具备特殊文物价值的吊脚楼破损严重、安全隐患多,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和保护。水土镇中心卫生院旧址吊脚楼因年久失修,已被遗弃;同兴村2座吊脚楼及偏岩古镇河边吊脚楼均属于D级危房,没有得到有效修缮和保护。偏岩古镇现利用河岸边的吊脚楼群发展特色餐饮,吸引了大量游客前往观光休闲和旅游,但由于年久失修和周边配套措施不足,明显影响了其开发利用。

六、研究区内吊脚楼保护建议

(一)宣传建议

①乡土教育。文化传播,教育先行,教育是传承文化的最佳途径之一。建议在乡土地理等教育中,加入吊脚楼与地理环境的关系内容,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巴渝传统吊脚楼,引导学生关注身边物、身边事、身边情,体会先民的智慧,传承吊脚楼文化。卢作孚纪念馆现在已经是重庆统一战线传统教育基地,并且招收中小学生作为讲解员参与接待参观者,这些都是良好的尝试。②环境宣传。环境可以养人,亦可以育人。目前重庆为外人所熟知的名片主要包括美景、美食、美女等,建议将吊脚楼这一巴渝文化的“活化石”上升到重庆名片的高度,对外宣传。如在人流量多的车站(公交车、长途车、火车)、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等地,设计制作壁画、雕塑等吊脚楼实体,以及在城市各类井盖上凸显吊脚楼符号,让本地人和外来人在耳濡目染中得到文化认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去有意识的发现、保护吊脚楼。③影视宣传。北碚作为抗战时的小陪都,有众多名人在此居住,也诞生了众多文化瑰宝。北碚可以借助拍摄北碚历史名人或抗战题材的电影、电视剧时,还原在吊脚楼里发生的或悲壮或温情的历史故事,向全国展现巴渝传统民居文化。如2015年上映的青春爱情喜剧电影《至少还有你》,就在金刚碑老街等地取景。④出版物宣传。调查中发现吊脚楼相关出版物欠缺。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有理由认真研究,梳理吊脚楼的历史脉络、现实情况,撰写巴渝传统吊脚楼的书籍,更好地宣传、传承、呵护吊脚楼这一巴渝瑰宝。

(二)开发建议

①组织各界力量,摸底调查吊脚楼。全面细致的调查是开发的前提和基础。建议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发动民间组织共同对辖区境内吊脚楼进行资源摸底调查,掌握吊脚楼的具体数量、分布、现状、价值,列出北碚巴渝传统吊脚楼的资源保护清单。②制定保护标准,分层保护吊脚楼。吊脚楼作为特殊山区河谷民居,质量有好有差,价值有高有低,应对其进行科学的价值评定,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标准,然后分层进行开发保护。有较高综合价值吊脚楼,可作为重点文物进行保护;较大规模的吊脚楼群如偏岩古镇及金刚碑吊脚楼,可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其进行整体规划开发;零星分布的吊脚楼,需对房屋安全性进行定期鉴定和不定期检测,A、B级稍加处理即可正常居住,C级需加固后方可使用,D级则须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③传统村落申报。偏岩镇和金刚碑老街早在2002年4月就分别被列为首批重庆历史文化名镇和亟待抢救的传统风貌街区,金刀峡镇(偏岩古镇)2007年5月被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列为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因此,建议偏岩古镇和金刚碑老街应抓紧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并从人类学、历史学、民俗学、遗产学等方面立档调查,以图文结合的方式,盘清和抢救传统村落家底,全面清晰地记录各类原生态信息。④借鉴传统风格,修建新式吊脚楼。将巴渝传统吊脚楼风格融入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建筑中,借鉴吊脚楼的形制和科学设计,打造具有巴渝传统风格的乡土特色村落和现代城市风貌,如可在北碚下半城修建类似洪崖洞的滨江现代吊脚楼民俗风貌区,将有利于北碚区旅游业的发展。

七、结语

第8篇

【关键字】古旧建筑;改造再利用;模式

古旧建筑是指那些年代比较久远(50年以上),具有一定文化保存价值,至今保留下来的全部或部分建筑物。一般包括两种,一种是具有时代意义的普通建筑,如住宅、工业厂房;另一种则是文物建筑及具有保存价值的特殊建筑。在西欧,建造年代大于40年的建筑在法规上都需要得到保护,中国历史悠久,各个年代的建筑物数不胜数。随着城市扩张,大面积拆除旧城建新城,舍旧建筑保建设的现象屡禁不止。本文将从古旧建筑保护欲在利用角度,借鉴国外的一些好的做法,提出了我国在这方面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措施,以供参考。

1 研究现状

目前对旧城古旧建筑改造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围绕着城市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再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有不少相关的论著资料。

已有很多学者从政治、经济、城市发展等方面对古旧建筑保护欲在利用进行研究,代表学者有朱祖希的《北京城-营国之最》、史明正的《走向近代的北京城:城市建设与社会变革》、辛慧琴的《意大利古旧建筑保护及改造再利用浅析》等,从历史文化角度对古建筑改造与保护进行剖析。基于古旧建筑的再利用角度有不少研究,在保留其重要历史、建筑和文化价值特征的同时实现有效地利用,这一转化的行为或过程称为“改造再利用”。清华大学的吴良镛在《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提出,城市内在的发展规律,顺应城市之肌理,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探求城市的更新与发展。姜华、张京祥在“从回忆到回归一一城市更新中的文化解读与传承”一文中对城隍庙建筑的形态尺度、外形风格、装饰材料类型、色彩等改造再利用进行了肯定。清华大学学者在《世界建筑》期刊上发表“建筑的再利用”,认为工业文明后大量建筑遭废弃或推到重建,这不是战争的原因也不是自然的原因,而是经济的原因。东南大学学者王建国早在2001年就在《时代建筑》上以“关于产业类历史建筑和地段的保护性利用”为题指出“拆毁废弃和改造再利用是两种不同的命运”,呼吁对有价值的产业类历史建筑开展抢救式专题研究,首次对国内产业类历史建筑策略和方式进行了研究。

西方国家在古旧建筑改造时,不仅注重旧建筑的保护利用,也对大型的旧住宅、旧工业厂房重建保护利用有了很深入的研究。肯尼斯.鲍威尔在《旧建筑改建和重建》一书中详细地研究了古旧建筑的更新和再利用问题,充分肯定了古旧建筑再利用的必要性及价值,并预言这必将成为建筑业开拓的新领域。[1]美国景观大师劳伦斯 哈普林提出“建筑再循环理论”,不同于简单的修复,再循环是功能上的变动,重新调整建筑内部空间被人们接受。

2 古旧建筑保护再利用实践

在国外,探索古旧建筑的保护及利用改造这一领域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已有百年的积淀,有一套从法规到技术、从理论到施工的完整体系。

在欧洲,古旧建筑保护与改造方面,从15世纪的文艺复兴,文物建筑的修复和保护就成为一门专业科学,至今已有六百年历史。意大利文物古迹丰富而其保护方式和技术又处于西方的领先地位,一些有影响的保护组织和宣言也多出自于这里,1919年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国际联合组织、《威尼斯》、古城和古建筑保护的机构有70%设在意大利。经历了一个由单体古迹保护到保护古迹所处环境、历史街区,进而扩大到保护历史古城的发展过程。[2]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在雅典宣言中提出了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的保护问题,这是城市规划方面第一个国际公认的纲领性文件。1964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威尼斯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 这是第一个国际性的由建筑师和文物保护专家提出的以建筑遗产保护为题的条例,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处理国际文化遗产事务的准则。从此世界各国都陆续开始关注建筑遗产的保护问题。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唤起了人们的环保意识,保护人士认为摧毁无异于浪费,而到80至90年代,古旧建筑保护已成为西方建筑界的主要问题。[3]

在我国对于古旧建筑的保护改造,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解放初期,为了发展大力修建新城,同时也大面积的拆除古旧建筑,满足城市的发展速度。在这期间,有许多遗迹惨遭拆迁,例如北京的和故居,还有差一点遭拆迁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在其他城市也有相似的例子,如河北承德蟠桃宫的拆迁。全国范围内因为个中原因被拆迁的古旧建筑不计其数,由于古旧建筑的不可逆性,损失不可估量。但是,随着国家对古旧建筑价值的重新认识,慢慢开始有了保护意识,开始重视对遗产、故居、古旧建筑的保护改造利用,陆续颁布了许多保护条例。1998年至2003年,北京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公布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等。2005年1月,国务院通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旧城整体保护、旧城的保护与复兴、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机制保障等具体内容。[11]其他城市政府也在力求保护和充分利用古旧建筑的历史价值。[4]

3 我国古旧建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古旧建筑的保护虽然已经上升到日程上,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3.1 重改造,轻保护

作为历史文化遗存,文物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载体,要把它保存下来就得占据一定的空间,同时需要花费不少的财力,所以在许多地方当城市改造与文物保护发生矛盾时,采取的做法往往是重改造轻保护。[4]例如1993年,青海省机械厅将西宁市大通街北端明代古城墙撤除。在杭州市的旧城改造中,由于采取的是“以路带房,以房补路,路房结合,综合开发”的旧城改造方针,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运作方式,最终也只能以牺牲旧建筑为代价来换取城市建设的发展。在桂林的大规模城市改造中,同样出现了大量撤除唐宋古城墙,毁坏文物遗存事件。这些类似的问题在全国各地不胜枚举。

3.2 重保护,轻协调

在城市改造过程中,有些文物遗存是被保护下来了,但周围环境却遭到完全破坏。特别是历史街区和革命遗址,它需要一定的历史环境和历史背景物作参照才能反映出历史风貌,烘托特定的历史气氛。但是,城市改造留给我们太多遗憾,诸如北京、杭州等历史文化名城的改造中,许多老街区和文物遗址周围的拆除,使遗留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文化环境毁于一旦,留下孤零零的文物遗址与现代建筑格格不入,遗存文物建筑倒显得多余。如桂林的解放西路和太平路在抗战时期曾是享誉桂林抗战文化城和国统区的“书店街”、“文化街”,表现出较浓厚的文化气息,这一带一直是桂林的文化中心,但随着城市建设和改造,往日的书店门面早已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现代高楼大厦,已完全没有了昔日的文化气氛。剩下的《救亡日报》旧址也已是孤盏难明。[5]另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充分利用文物遗址所在的黄金地带,修建些与文物旧址极不相称的现代娱乐性设施,结果使文物旧址的环境破坏性更大。

4 古旧建筑改造再利用的措施、原则

4.1 措施

4.1.1 保护再利用是古旧建筑改造的出发点

在解决古旧建筑保护利用问题上,做到尊重历史是第一位的,同时还要深刻认识古旧建筑是城市的真正财富,哪怕只是一段墙体都弥足珍贵。古旧建筑的再利用并非是对其简单修缮,应该在体现原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基础上,表现其所根植的文化土壤,对一座建筑的新功能、新用途的开发涉及到已有象征体系存在与否。除此之外,还需开发古旧建筑的新功能、新资源,为今所用。如北京元大都城墙遗址公园可以说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在修旧如旧的基础上展示给人们的是昔日文化与文明。它成功之处在于保留旧有遗迹,实行重点整修,解决了新功能对古遗址的要求。

4.1.2 有效的组织是古旧建筑改造成功的关键

一座古旧建筑的改造与再利用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有机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设计部门、施工方、监督方,甚至城市规划部门和周边群众构建一个有效的组织,才能保证古旧建筑的改造质量。修复包括许多方面,需要实施很多技术、修复所需材料的生产、建筑工地的行政、财务、执行管理方法、结果的质量控制等等。既要有足够的建筑领域上的知识积淀,又要有深厚的保存修复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准备。

4.1.3 准确的建筑价值定位是选择改造方法的起点

不同性质的古旧建筑存在的价值不同,改造方法有所差别。一是以研究价值为主的建筑遗产,其保存价值在于建筑物本身,而与其地址无关。这些建筑或者本身在历史上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历经岁月沧桑幸存而“物以稀为贵”,或者为某时代的典型做法代表而受到重视,或有违时代通例值得探讨其中因缘。此类建筑原则上应当停止使用而“收藏”起来以免损伤。其留存价值在“物”而不在“址”,因此可以搬迁。二是对于那些主要是历史人物或事件的纪念性建筑遗产,它们大多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这一类建筑多需就地保存才有意义,保持原来的大致风貌,甚至只保存其中一部分都不影响其纪念功能。三是那些年代久远的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长期处在城市中心位置代表着城市变迁符号的普通老旧住宅,他们已经成为城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6]如北京旧城区的古老住宅,如胡同、四合院等,这些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建筑或者地标,在进行内部功能改进的同时,对外观加以修缮以与周围环境相匹配,使之完成所在城市和区域的历史功能。

4.2 古旧建筑改造与再利用的原则

4.2.1 零星修缮与整体环境保护相结合

相对于最初对被保护建筑物本身进行修修补补的状况,逐渐认识到须将文物建筑周围的建筑环境及自然环境,包括花草树木甚至是民俗等相协调,尽可能地不失原有特色。同时,对一些城市不仅要保护局部,有必要考虑其原有总体布局,尽可能保存原有城市设计的整体格局。

4.2.2 新旧地区,区别对待

在城市总体规划上,划分新旧地区,各以不同方式进行规划,这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如西德如慕尼黑,新区设法躲开老城向东南方向发展;汉诺威城原准备将高层办公楼兴建在市中心仅存的历史建筑附近,最后也将他改在旧城边缘,以免妨碍旧城。在旧城中,也要以文物建筑的价值与完整的程度,分区区别对待。[7]对旧城的保护不能单纯消极地维护旧城的建筑艺术环境,而应当积极地就旧城的多种功能要求进行综合全面规划。

4.2.3 建筑规划设计遵循因地制宜与发挥创造

不同城市及其古旧建筑历史地理条件千差万别,规划设计并无成规,贵在因地制宜和发挥创造。建筑师的作品表现在能否做到与环境相匹配,巧于构思与经营,使改造后的古旧建筑既有新意活力,又不失传统特色。如法国大革命冲毁的巴斯底狱早已荡然无存,城市建设者别有用心地用不同色彩的石块在道路上标出巴斯底狱建筑基线。对照存在“巴黎城市历史博物馆”的巴斯底狱模型,仿佛有意让人重温伟大的法国革命史。[8]根据不同建筑形态采用不同的改建方式以达到理想效果,如美国哥伦比亚市科学与工业中心的“并置式”改建、西班牙酒文化博物馆的“嵌入式”改建、德国圣.玛利亚教堂的“内隐式”改建以及德国的圣.伊利亚斯教堂的“共生式”改建、匈牙利布达佩斯多层住宅的“整合式”改建。这些旧建筑不同形式的改建扩建及再利用都达到了城市空间要求与建筑形态保有的结合。[9]

4.2.4 修旧如旧与以新补旧

对于某些古旧建筑,原则上是不能完全按原样重建的,即使外表相同也失去了它的情感价值、历史价值。但对那些在城市的历史上有一定承载作用的古旧建筑最好采用“修旧如旧”的模式,这些建筑在战争中或者其他的灾难中被部分破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现代技术对外表或者内里进行修补,尽力保持旧有的风貌,这种模式,对施工用材及工艺上很有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历史街区的文脉延续起到积极作用。

而对于有些古旧建筑主要是想让它生命周期延续,或者发挥它的新作用,一般采取“以新补旧”模式。这种手法是以旧的体量为基础,增加新元素,同时与旧元素形成一种既协调又对比的关系。[10]一是为了补齐原有古旧建筑已经缺失或者无法修复的部分,比如屋面门窗;另是为了满足新的功能而加入的部分,比如阳台等。新的元素插入到旧的形体当中时,往往以新材料、新技术,以及简洁轻巧的体例,来反衬旧元素的历史感、沧桑感,以及厚重粗糙的质感。在插入新元素时,同样需要遵循“可逆性”、“可识别性”和“可读性”的原则。

5 古旧建筑改造的建议

5.1 加强古旧建筑改造的教学与研究

古旧建筑长期遭受摧残与破坏,主要是我们对这类建筑的价值认识相对薄弱,因此,把对古旧建筑的历史、现状、再改造等,形成一门科学加以研究是很有必要的。[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9年在罗马设有“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除此之外有“国际建筑文物及环境议会”等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从事古文物建筑保护的技术研究,对古旧建筑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此,应该在大学里设置一门相关学科,教授其理论与技术两方面的知识。培养既要有足够的建筑领域上的知识,又要有深度的保存修复领域上的理论和实践储备方面的人才。

5.2 健全法律法规,政府大力支持

古旧建筑保护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政府对城市建设作总体长远规划;二是政府通过大规模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成就,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举办各种活动,使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意识明显提高;三是建立政府主导投资、管理使用单位出资、社会捐助有机结合的机制。

6 结论

旧建筑不再被看作一个静止的物体,而是一个能够进行新陈代谢的生命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只要进行改造并加以利用,同样可以使它恢复活力。当然,古旧建筑在保护和再利用过程中“改什么”,从建筑形态、建筑类别、文化表征及产权归属等方面都给改造带来了巨大挑战;“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模式去改,改完后是什么效果,需要评价、方案选择;“谁来改”古旧建筑大部分属于公有建筑,部分产权归属复杂,谁投资、谁受益、谁来改、谁管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本文只是研究的一个起点,更为复杂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肯尼斯.鲍威尔.旧建筑改建和重建(中译版),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辛慧琴.意大利古旧建筑保护及改造再利用浅析.省略/lunwen_ 589161252/ ,2005,2

[3]戴志中.周初传统建筑保护的误区:从以色列传统建筑保护引发的思考.华中建筑,1997

[4]方可,《当代北京旧城更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5]杨立彬.旧建筑改造利用案例的分析.山西建筑,2009,(9)

[6]张振.旧建筑改造更新与利用的理性探索.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9,10

[6]扬州市规划局.古旧建筑的保护性再利用.扬州建筑,2008,12

[7]丁力扬.从丹麦皇家图书馆看旧建筑改造的新思路.境外建筑,1000-3959(2006)

[8]杨翔宇.欧洲旧住宅改造实例分析.山西建筑,2005,2

[9]周卫.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

[10]彭征.“拆”与“建”之间――古旧建筑保护性再利用,2003,9

[11]张国锋.高校旧建筑的更新改造设计与再利用研究.硕士论文,中央美术学院,2010。

项目编号:

本文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编号:10BeJG336)

第9篇

【关键词】慢步道系统 历史文化 综合利用

中图分类号:G6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大城市的不断建设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交通出行总量和私人交通工具使用量急剧增长,城区人口大幅上涨,土地资源紧缺,而居民的户外休闲需求却在逐步凸现。在部分城市中心城区的发展过程中,历史文化保护让位于商业开发,步行系统不完善,休闲空间缺失,户外休闲需求与城市空间发展导向渐渐背离。在此背景下,打造富有特色的区域步行系统已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笔者通过对学术文献的研究发现,慢行交通已成为近15年来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并进行了一定规划实践,但结合历史文化风貌的慢步道规划研究尚不多见。因此,笔者选取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区段,结合其特有的风貌特征对道路进行适当改造,打造特色“文化步道”。由于巨鹿路紧邻黄浦区交界,远期可通过慢步道的东西向贯通及南北向延伸,带动整个片区的更新发展,成为区域发展的一张崭新名片。

1.现状分析

巨鹿路区段具有相对完整的历史风貌,沿线建筑形式多元化,其中不仅有裕华新村等石库门里弄,亦有巨鹿路889等花园住宅,同时还紧邻别墅、故居等人文景点。本次步道研究围东起陕西南路,西至华山路,全线总长约1公里,步行约需15分钟。

其中,巨鹿路西段(富民路以西)路幅宽度约15米(两侧人行道约3米),单行道,沿路设有机动停车位。商业业态主要涉及餐饮、服装、果蔬零售等,空间设计感强,并有巨鹿889等已相对成熟的商业餐饮区。此外,该路段临近故居、朱屺瞻寓所等名人名居,具有相对优越的人文资源。现状道路沿线人行空间较为局促,且部分路段有自行车停车占用人行空间的情况。巨鹿路东段(富民路以东)路幅宽度约15米(两侧人行道约2-5米),部分路段人行道被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集中停放所占用。该段商业氛围相对薄弱,沿线商铺较为萧条。且面对街道的实体围墙居多,街道景观较为单一。

2.相关研究及规划

笔者通过学术期刊及论文检索,对“慢行交通”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初步梳理和分析。由统计可知,国内关于慢行交通的学术研究基本萌芽于2001年,起始于2006年,且于近年飞跃式增长。同时,笔者也对温哥华步行街区等国际案例进行了初步研究。2007年,温哥华市执行步行环境改善政策,对西百老汇等拥挤街区的人行道等进行了升级和重建。在6个主要十字路口安装了交通管理系统,并在全市新安装了10个步行信号装置,灯杆上有为行人设置的按钮,使行人得到优先权。温哥华城市规划条例也要求城市公园要提供步行专用道设施,保证了步行环境的空间品质。

此外,笔者还对巨鹿路相关规划进行了梳理,主要包括:《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巨鹿路欧洲风情休闲街规划》以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述规划以保护地区整体历史风貌为出发点,完善城市肌理、空间布局、街巷尺度和绿化环境,建立公共间层次和体系,提高空间质量。

3. 初步规划设计

3.1 规划研究原则

本文以延续历史风貌及周边区域的街巷格局为基本原则,对道路沿线的人行空间进行梳理,结合机动车道进行整体规划设计,以步道系统为主导功能,提升空间的趣味性和通达性。同时,在重要的区域打造城市空间节点,通过绿化、雕塑、建筑整治等手段增强节点的标志性。

3.2 使用目标人群及时间区段

该区段周边星级酒店集中,外籍商旅人士占较大比例,建议适当考虑其餐饮文化及特征,设置西餐厅、酒吧、露天餐饮等,营业时间包括下午茶时间段及夜间时间段。

巨鹿路区段步道使用目标人群分析

使用目标人群类型 主要需求 使用时间段

商旅人士 餐饮体验 11:30-13:30, 中午,19:00-24:00,晚上

短途游客 观光休闲 无固定时间段

本地居民 慢步 19:00―21:00,晚上

此外,规划将目标人群较为集中的使用时间段(11:30-13:30及19:00-24:00)设为专用步道使用时间,其余时间段内仍允许该区段内机动车通行及路面停车。

3.3 城市空间设计

3.3.1 步道平面线型

规划步道主线上贯穿特色餐饮、服饰等商业业态,主要为周边酒店商旅人士提供西餐、特色中餐、酒吧等消费服务。通过支线贯穿的优秀历史建筑群、文物保护建筑及人文景点等为商旅人士及短途游客提供独特的空间体验。此外,考虑到部分本地居民的慢步需求,还设有部分支线可达延富绿地等开放空间,并通过远期规划道路可由街坊内部直接通达延安中路。

3.3.2 道路断面设计

根据现状调研可知,巨鹿路西段目前为西向东单行道,另有沿路的机动车停车位。巨鹿路东段则为双向两车道,人行道宽度不一。本文针对巨鹿路西段和东段不同的横断面特征,进行统一化设计。为减少周边交通影响,建议保留巨鹿路西段的单向通行交通,取消该段路面停车。巨鹿路东段的双向通行改为西至东的单向通行。由此,巨鹿路(华山路至陕西南路段)仅保留宽4米的单向机动车道,将紧邻其一侧的道路改造为人行步道,步道结合人行道统一化设计。此外,部分断面可利用较宽的后退空间形成人行道沿线的小型公共空间节点,拓展人行空间的尺度,丰富道路空间的景观。

其中,在近期规划中,拟利用巨鹿路现有道路段面形式,保证步道与人行道铺装一致,与车行道进行明确区分,并以绿化带相隔,实现人车分行。此项设计有利于降低初期投入成本,但步道与现状人行道间存在约20厘米高差,步行空间一分为二,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在远期规划中,可考虑将巨鹿路整体路面设为同一标高,此时专用步道宽度可达8米,空间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3.4 引导性措施

通过对巨鹿路区段的调研,笔者建议通过以下五方面的相关措施来提升空间品质。

3.4.1 地面铺装

巨鹿路现状人行道材质以灰色陶土砖铺砌为主,品质一般且缺乏特色。考虑到巨鹿路北侧有四方新城等高层住宅,人口密度高,停车需求量较高,其出入口位置不宜以人行步道隔断。同时,巨鹿路南侧临巨鹿889等成熟商圈,可结合人行步道进一步聚集人气,并提高步道沿线的空间吸引力。因此,对于巨鹿路南侧人行步道,建议沿线业态及建筑立面改造,与人行道统一重新铺设。在巨鹿路北侧保留的人行道上,可在现状地面铺装的基础上加铺相关指示标志,对步道的长度及沿线优秀历史建筑及人文景点等进行明确标示,作为北侧人行专用步道的辅助道。

3.4.2 围墙通透

据笔者调研,目前巨鹿路北侧796-798号、834-852号、868-874号、882-890号,南侧847-863号等区段均为实体围墙,街道空间缺乏活力。因此,建议巨鹿路南侧围墙应尽可能采用通透围墙,宜采用深色铸铁栏杆,细部与建筑风格统一,由此增强空间景观性。同时,在部分私密性的路段可通过选取紧密种植适当树种予以隔离空间,在部分开放性的路段则可通过对景设计等增强内外部空间融合,提高城市街道的空间品质。主要措施分为保留、改造、恢复等三类。

巨鹿路沿线围墙改造措施一览表

分类 主要措施 涉及区段门牌号

保留 透空围墙、半透空围墙,可透出绿色,形式协调,予以保留 568-796号、798-834号、852-868号、874-882号等

改造 实体围墙或与风貌不协调的围墙,建议进行整治改造,改为透空或装饰版画 568弄、796-798号、834-852号、868-874号、882-890号、847-863号等

恢复 破墙开门、开店的围墙,已破坏了原有街道风貌特色,建议恢复原来的风貌 669号、741号、787-789号等

3.4.3 垂直街巷

笔者对垂直于巨鹿路的主要特色街巷进行梳理,以强化步道与相邻街坊间的视觉和活动联系,提高风貌景观的纵深感,强化对风貌的视觉感受。目前垂直街巷主要包括景华新村、裕华新村、四明村、模范村等四处优秀历史建筑。

3.4.4 开放节点

1)公共人文景观

笔者将巨鹿路沿线及周边的公共人文景观纳入步道整体设计中,根据不同类型分别设置建议开放时间段及规划措施。其中,商业类节点和办公类节点,建议结合专用步道使用时段向公众开放,设置休息点,增强沿线空间品质。此外,名人名居类节点则建议结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设定开放时间。

巨鹿路沿线及周边公共人文景观节点一览表

建筑名称 地址

商业 亚细亚火油公司住宅 巨鹿路889号

别墅 陕西南路30号

办公 刘吉生住宅 巨鹿路675号

名人名居 故居 华山路303弄16号

王正廷旧居 巨鹿路786弄66号

朱屺瞻寓所 巨鹿路820弄12号

周信芳故居 长乐路788号

冒广生旧居 延安中路877弄22号

徐志摩陆小曼旧居 四明村932号

2)半公共庭院空间

笔者对巨鹿路沿线内部半公共庭院的节点进行了梳理,建议结合专用步道使用时间段内向公众开放,定期举办各类沙龙等活动,将人的视线及活动引入庭院内部,丰富街道功能,为步道使用人群提供休憩驻留空间,同时布置步道景观休憩节点,结合绿化、水景等设计,设置若干室外座椅及雕塑小品,保持街道界面低调优雅的氛围。

3.4.5 交通管理

1)限时限速

由于巨鹿路单侧已纳入慢步道整体设计,应在保障步道通行安全的前提下,保留各居住小区及商业的机动车出入口。此外,由于单侧专用步道紧邻机动车道,建议在专用步道使用时段内,部分限制机动车行驶车速,以保障交通安全。但上述事宜属交通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相关管理措施需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尚有待进一步沟通协调。

2)停车管理

对于机动车停车,建议在专用步道使用时段内禁止巨鹿路西段路面停车,并引导车辆停放在附近其他停车点。同时,鼓励利用地块内部场地解决单位自身停车问题。在主要的垂直弄巷内划示一定的机动车停车位,并结合设置一定的移动绿化盆栽等,弱化停车对于历史建筑的视觉影响。对于非机动车停车,建议加强对于巨鹿路沿线非机动车停车点的管理,尽快地解决目前非机动车乱停放的问题。建议在有条件的内部弄巷及院落内增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改善沿路停放、占用人行道的现状。

3)交叉路口通行管理

目前,巨鹿路区段内存在富民路、襄阳北路等两处主要交叉口。为确保步道使用安全,在专用步道使用时间内强化人行优先,建议参照温哥华步行街区案例,在两处交叉口处布置步行信号装置,灯杆上设置为行人设置的按钮,使行人得到优先权。

5. 实施计划

本文实施计划主要包括:确定建设、管理、维护主体;落实建设及维护资金;规划动态调整等内容。首先,由于巨鹿路慢步道位于市政道路范围内,建议由市政配套部门牵头进行建设及维护,并由规划、交通等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共同作为管理主体,保障专用步道的合理使用。其次,由于巨鹿路慢步道属于公益利民工程,建议主要通过财政拨款,结合相关产权人的出资协议,建立步道建设及维护专项资金。此外,笔者建议在巨鹿路步道建设初步实施后,对步道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时调研,并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形式征询公众意见,对步道使用实际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优化,形成规划的动态调整机制。

目前,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机动化进程突飞猛进,快速化、机动化成为高强度道路交通系统建设的导向。在保障经济高效运转的同时,大众群体的出行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忽视,城市的邻里空间、公共空间受快速交通干扰,城市生活品质下降。随着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理念在城市建设中的贯彻,绿色环保、安全宁静、人文关怀的城市慢步道系统日益受到关注。积极推进我国城市慢步道系统的完善,对打造和谐、宜居、高品质的和谐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克劳斯・昆兹曼,城市建设中容积率指标的确定方法。国际城市规划,2010(3),17-20.

[2] 甘霖,通过慢行交通促进生态城市的发展。国际城市规划,2012(5),90-95.

[3] 周江评等,慢行交通的意义、国际研究进展和实践小结。国际城市规划,2012(5),1-5.

[4] 肖宁玲,浅议慢行交通空间的景观控制。2012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论文集,1-7.

[5] 许凯涛,慢行系统下的城市环境设计。道路交通管理,2010(6),56-57.

[6] 崔曙平,杭州慢行交通系统的规划及启示。城乡建设,2010(12),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