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0 16:13:03
导语:在电子商务交易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1.因特网促进交易成本降低使用Internet来进行电子商务,最大的好处就是能降低交易成本。
Internet上有充足的信息,而你只要坐在计算机前,便可以到世界各地的网站搜索信息,因此Internet可以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中的搜索成本;由于Internet可以让生产者直接面对消费者,省掉常规多层次的经销体系,因此交易过程中的协商成本和契约成本可以大幅降低。由于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获得信息的成本很低,它可以很容易比较各家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因此Internet可以降低交易过程中,需求方和供应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甚至它可以扭转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传统的常规商业环境中,相对消费者,提品或服务的商家拥有较多的信息,因此它可以利用消费者的无知,对他们索取较高的费用,获取超额的报酬,这就是所谓的生产者剩余(supplier’ssurplus)。
而在互联网上,消费者获取信息非常容易,经与其他供给者比较,他可以知道有关产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这时候商家就不再具有信息上的优势,也就无法任意提高价格,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决定力量由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享有的是对他有利的价格,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消费者剩余(supplier’ssurplus)。
要注意的是上面所讨论的信息不对称都是针对一致化的产品或服务,如果网站是针对不同消费者的需要提供个人化的产品或服务,则上面的讨论就需要修正了。如果公司利用Internet一对一个性化服务的能力,提供消费者完全顾客化的服务或信息组合,这时公司需要知道个别消费者的偏好,而消费者也无法将你所提供的服务或信息和别家网站作比较,因此消费者对网站或网站对消费者,同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由此可见,因特网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换个角度看,凡是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行为就具有附加价值,也就能在互联网的商业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如网上信息过于泛滥,而搜索引擎的存在正好可以降低搜索成本;网络上的商店太多了,素质参差不齐,这时网络商店就可以担任中介者的角色,提高质量的保证,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为了降低契约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电子认证中心(CA)就有存在的必要。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去思考,就会发现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
同大多数技术革命一样,互联网的最大受益者是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因为随着利润率的减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不必然意味着生产者利润的大幅度增加。
互联网使世界经济更加透明、更加开放。买方和卖方更易于进行价格比较;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不必再有中间环节;交易成本和市场准入的门槛大大降低。总之,随着成本不断降低,竞争日益激烈和价格机制渐趋完善,市场越来越接近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模式,即充足的信息、零交易成本、市场准入自由。这一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才有的理想经济模型在互联网时代并非那么遥不可及。借助于互联网,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交流的以更好的实现,市场效率得以提高,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实际上,"新"经济最重要的作用也许是使"旧"经济更加富有效率。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现实距离这种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某些行业中,较低的边际成本(例如,在网上销售软件的附加成本接近于零)和网络效应(例如,操作系统使用的越广泛,愿意用它的人越多)会带来巨大的收益,从而导致垄断的出现。尽管如此,由于互联网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鼓励市场竞争,它也就可以从总体上提高经济效率和竞争水平。
虽然我们很难在实践中对上述观点进行检验,但也的确有一些研究成果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一些商品,如书籍和光盘,从网上购买要比在传统商店里购买的价格(包括税和运送成本)平均低10%左右,虽然很多网上电子零售商根本无法取得利润这一事实无疑也使其欠缺说服力;来自网络公司的竞争也会促使传统零售商降低产品的价格;对银行等服务业来说,互联网带来的收益更加明显。据雷曼兄弟(LehmanBrothers)投资银行的计算,银行人工转账的成本是1.27美元,机器转账的成本是27美分,而如果通过互联网转账,其成本则只有1美分。
2.B2B促进交易成本降低
尽管网上零售商或其它企业对消费者(B2C)的公司,例如Amazon或eBay,总是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但互联网对经济的最大影响来自于以企业对企业(B2B)形式出现的电子商务活动。根据GartnerGroup的预测,到2003年,美国B2B电子商务的全球营业额将会达到4万亿美元,而网上B2C的零售额还不到4千亿美元。
B2B电子商务在三个方面降低了公司的成本:首先,减少了采购成本,企业通过互联网能够比较容易的找到价格最低的原材料供应商,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较好地实现供应链管理;第三,有利于实现精确的存货控制,企业从而可以减少库存或消灭库存。这样,通过提高效率或挤占供应商的利润,B2B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供求经济模型中,总供给曲线向右移动。
所有这些会对通货膨胀和增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如果价格不变的话,低成本会刺激企业的产量增加(也就是说,总供给曲线从图中的S1移至S2的位置),产出的长期平衡水平会提高,价格总水平会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货膨胀水平也一定会下降。除非价格水平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下跌,而且达到了一个较低的供求平衡点之后,才可能会出现通胀下降的情况。
互联网也不可能永久性的降低通胀,因为后者只是一种货币现象。如果中央银行仍然坚持以前的通胀目标,那么通胀水平会在短期内保持不变。一旦互联网带动的价格下降且通胀降至目标以下,央行就会降低利率,允许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从而保持通胀水平不变。虽然有些商品的价格会因为网络化而下跌,但其他与网络无关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则会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随着生产率的提高,互联网能够实现更快的经济增长速度而不引起通胀水平的上升。根据目前最全面的高盛公司研究报告估计,对发达国家来说,B2B电子商务会导致这些国家的经济产出水平平均永久性提高5%,其中2.5%以上将在今后十年中实现。这意味着GDP以每年0.25%的速度增长。如果把这份报告中没有考虑到的产业也包含进去,互联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会更大。
2.B2B促进交易成本降低
尽管网上零售商或其它企业对消费者(B2C)的公司,例如Amazon或eBay,总是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但互联网对经济的最大影响来自于以企业对企业(B2B)形式出现的电子商务活动。根据GartnerGroup的预测,到2003年,美国B2B电子商务的全球营业额将会达到4万亿美元,而网上B2C的零售额还不到4千亿美元。
B2B电子商务在三个方面降低了公司的成本:首先,减少了采购成本,企业通过互联网能够比较容易的找到价格最低的原材料供应商,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较好地实现供应链管理;第三,有利于实现精确的存货控制,企业从而可以减少库存或消灭库存。这样,通过提高效率或挤占供应商的利润,B2B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供求经济模型中,总供给曲线向右移动。
所有这些会对通货膨胀和增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如果价格不变的话,低成本会刺激企业的产量增加(也就是说,总供给曲线从图中的S1移至S2的位置),产出的长期平衡水平会提高,价格总水平会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货膨胀水平也一定会下降。除非价格水平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下跌,而且达到了一个较低的供求平衡点之后,才可能会出现通胀下降的情况。
互联网也不可能永久性的降低通胀,因为后者只是一种货币现象。如果中央银行仍然坚持以前的通胀目标,那么通胀水平会在短期内保持不变。一旦互联网带动的价格下降且通胀降至目标以下,央行就会降低利率,允许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从而保持通胀水平不变。虽然有些商品的价格会因为网络化而下跌,但其他与网络无关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则会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随着生产率的提高,互联网能够实现更快的经济增长速度而不引起通胀水平的上升。根据目前最全面的高盛公司研究报告估计,对发达国家来说,B2B电子商务会导致这些国家的经济产出水平平均永久性提高5%,其中2.5%以上将在今后十年中实现。这意味着GDP以每年0.25%的速度增长。如果把这份报告中没有考虑到的产业也包含进去,互联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会更大。
3.信息技术促进生产率提高
从历史上看,年均增长速度达到0.25~0.5%已经是很不错的成就了。据估计,在19世纪末的几十年中,铁路运输的投入使用使美国的产出增加了10%。即使互联网本身无法实现这样的经济效率,那么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共同创造的生产率增长已毫不费力地接近了这一水平。如今,计算机、软件和电信业已占美国资本存量的12%,这与美国19世纪末铁路时代的高峰期时铁路业所占的份额相距不远。
同历史上的几次技术革命相比,信息技术占有一定的优势。
论文关键词:中药材市场,电子商务平台,构建研究
一、构建中药材电子商务平台必要性分析
1、国内外市场现状分析
中医药是祖国传统文化灿烂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普遍应用中医药进行保健、医疗。国外,民众对中医的疗效越来越认可和兴趣。广大民众对中医药的需求,推动了中药材的种植、加工、储存、买卖、应用。其中,中药材集约式买卖交易造就了大型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信息时代,民众迫切盼望通过网络能查询了解中医药知识,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商、中药消费者非常希望能利用网络查寻掌握中药材的行情信息,通过网上洽谈买卖交易。开发构建规模大,功能齐全的中医药网络信息与交易服务平台是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需要。
2、传统中药材市场改革的需要
投巨资建设的玉林中药材市场,占地175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铺面共有3980间。是我国西南地区最大中药材集散中心。玉林中药材市场虽然规模大,基础设施好,但市场交易方式仍停留在传统的、单一的摊位对手交易,效率低、成本高、信息不畅,不利于客商业务扩展电子商务论文,不利于市场规范管理。在信息化时代,国内外各类市场趋向于电子网络商务的大背景下,玉林中药材市场没有构建电子信息服务、网络商务,无法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市场发展将受到很大的制约,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优势也将会消失。玉林中药材市场迫切需要构建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信息应用与交易平台。
目前,国外,主要是西药网站,以新药品信息和广告为主,没有中药网站和相关的平台。国内,尚未发现大型专业中药材网络信息与交易服务平台,多为综合性药品网站,中药材信息是网站的一部分,单独而专业的中药材网站少,规模小,功能少。构建功能强大,集市场信息和查询、网上洽商和交易、质量检查、商铺信用评级、市场需求价格分析预测、行业培训、商铺网站、市场管理、中药材数据挖掘、中药资讯查寻、药品洽谈交易等功能信息服务平台,是发展趋势。
二、构建中药材电子商务平台展望
1、构建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实体商铺交易与网络商铺交易并举,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造就大批现代药商,业态升级,做大做强市场。
玉林中药材市场构建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实行网络化运作,就走上“业态提升、功能扩充、管理升级、产业促进”的改革之路。改变传统的、单一的摊位对手交易,实行市场+网络商铺+经营业户的经营模式。使中药材市场逐步形成药材集散、价格形成、信息反馈、产业带动为一体的现代网络化市场。实现长效科学规范管理,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市场的公平性、诚信度提升,市场运作效率提高,市场的活力、竞争力得到增强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将中药材市场传统的商务流程数字化、电子化、网络化,突破时间空间的局限,大大提高商业运作效率;造就现代药商电子商务论文,开阔视野,在驾驭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始终处于主动和优势。
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可实现远程实时商务洽谈、交易,为商企低成本拓展全国、东南亚、国际市场铺就了一条低成本的黄金商道,非常有利于玉林中药材市场走向全国、全球,从而把市场做大做强。
2、构建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能提高商业运作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快捷提供丰富的商业资讯,创造更多商机,规避商业风险,增强商企的竞争力。
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让商务流程转化为网络化的电子流、信息流,不受时空限制,大大提高商业运作效率。中药网络信息应用与交易平台可实现远程实时商务洽谈、交易,简化了客商之间的流通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流通成本,能有效地提高中药材客商在现代商业活动中的竞争力。
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为中药材市场提供一种基于互联网的商务活动,具有开放性、共享性、全球性的特点,可为企业、个人提供丰富的商业信息资源,创造更多商业机会,同时有助于客商规避商业风险。
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对买卖交易活动频繁的企业非常有利,能有效对企业商业活动的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使中小企业拥有和大企业一样的流通渠道和信息资源,这样也使中小企业以与大型企业相同的成本进行网上交易,高速高效拓展业务,极大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3、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及时提供、准确、可靠、全面的市场供需信息,产销联动,避免盲目种植药材,保障药农收益,促进中药种植业发展。
玉林中药材市场的发展,带动了周边地区,乃至中西南部众多省份中药材种植,中药材种植面积逐年扩大,逐步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途径。但农民种植药材决策主要来源于市场人员的直觉信息,由于信息缺乏真实性、全面性,从而导致种植的盲目性电子商务论文,影响药材种植的收益和积极性,对药材种植业带来消极影响。
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及时、准确、可靠、全面的市场供需信息,并提供专家对市场的分析、预测,有效地帮助药农及时调整种植品种,产销紧密结合,确保中药种植收益最大化,有利于中药种植业良性发展。
4、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能促进中药材相关行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商机,拓展就业,带动经济发展。
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众多的优势,将推动玉林中药材市场的快速发展,交易额大幅上升,市场辐射效应加倍扩展,进而带动中药材相关行业,如:加工、物流、旅业、通讯等二、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创造更多的商机,增加就业机会,带动经济发展。
三、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结构与布局
1、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功能规划
中药材市场涉及中药材的种植、加工、质检、交易、仓储、物流,技术服务等环节,业务范畴广、流程复杂,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基于一条龙服务的宗旨进行功能规划,从技术角度来看是一个全面的解决方案。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具有如下功能:
(1)向市场提供丰富的商业信息资源,创造更多商业机会。(2)网上洽商和交易,简化了客商之间的流通环节,提高商业运作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流通成本,有效地提高中药材客商的商业竞争力。(3)有效对客商、企业商业活动的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的竞争力。(4)使中药材市场逐步形成药材集散、价格形成、信息反馈、产业带动为一体的现代网络化市场。
2、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子系统的设置
根据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规划,可考虑设置九个子系统:市场信息和查询系统、市场需求价格分析预测系统、网上洽商和交易系统、市场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商铺网站系统、商铺信用评级系统、中药材数据挖掘系统、行业培训系统等九大功能系统。同时,平台还建立交易中介担保机制和数据安全机制。
3、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模块设置
对应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九个子系统进行功能模块的规划设置。
(1)市场信息和查询系统
药材资讯:行业动态、各地快讯、产地信息、药材展会、招商合作、药材进出口。
药材供应信息:最新供应信息、所有供应信息、供应信息综合查询、供应信息反馈统计。
药材求购信息:最新求购信息、所有求购信息、求购信息综合查询、求购信息反馈统计。
药材价格信息:最新价格变动、全部价格、价格走势、分析预测。
药材排行榜:供应金额排行、供应数量排行、求购金额排行、求购数量排行、成交金额排行、成交数量排行、价格查询热度排行、资讯查询热度排行、查询总热度排行。
药材商铺:商铺基本信息、商铺供求信息、商铺其它信息、商铺综合排行、商铺问询、推荐商铺。
(2)市场需求价格分析预测系统:供求分析、供求预测、价格分析、价格预测。
(3)网上洽商和交易系统:会员管理、网上洽谈、网上交易、网上付款、收发货管理、货款拨退。
(4)市场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文件流转、租赁管理、合同管理、收费管理。
(5)质量管理系统:质量抽样检验、商品标识抽检、索证备案检查、进货台帐检查、下柜退市货物检查、虚假宣传检查、侵权检查、检查综合评分、排行处理。
(6)商铺网站系统:商铺网站注册、商铺网站模板管理、商铺网站信息上传、商铺网站综合排行、商铺网站综合管理。
(7)商铺信用评级系统:商铺信用评分、商铺信用排行、商铺信用监督。
(8)中药材数据挖掘系统:数据挖掘模型管理、数据挖掘、数据挖掘结果储存、数据挖掘结果显示、挖掘特点统计。
(9)行业培训系统: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中药材加工技术培训、中药材鉴别培训、中药材储存知识培训、中药材医用培训、其它知识培训。
四、构建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可行性
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基础和社会基础:现代社会,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应用广泛电子商务论文,技术成熟。有众多的成功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范例可供借鉴,构建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具有良好的技术基础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随着计算机网络在社会各行各业、各阶层的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已是人们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的工具,社会已普遍形成了应用计算机网络良好行为习惯,构建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也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五、关键技术与创新
与一般信息网站、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不同,中药材市场涉及中药材的种植、加工、质检、交易、仓储、物流,技术服务等环节,业务范畴广、流程复杂,行业特色明显。因此,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规模大,集成九大功能系统,设置七十六个模块,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不少。如:(1)网上交易中,不同企业、不同技术标准的系统之间实现数据实时传送、接收。(2)使用不同开发工具的系统集成到一个平台,并实现数据无缝互通。(3)复杂多样的业务数据交换标准的研制。(4)巨量数据并发处理机制设计。(5)多服务器分布处理响应。(6)平台交易数据安全技术。(7)中药材数据挖掘技术。(8)多媒体培训课件的设计与集成等等。
网络信息应用模式的创新:(1)创建现代网络化中药材市场。(2)中药材网上交易。(3)创建中药材网络商铺。(4)中药材市场信息平台中的数据挖掘技术应用。(5)中药材交易资讯服务。(6)中药材种植资讯服务。(7)网络化市场管理。(8)网络多媒体中药材综合知识培训等。在实际开发构建中药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过程中,对这些技术关键,要进行大量的分析研究,逐个攻关解决。
参考文献
俞文群,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设计与实现[J].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06,(2):34-37
作者:王达光,玉林师范学院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玉林中药材
市场中药网络信息应用与交易平台建设》负责人。
[论文摘要]随着Internet的发展与成熟,电子商务交易愈加频繁,如何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绝对安全是电子商务能否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的重要技术特征是利用网络来传输和处理商业信息,因此该模式的安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网络安全和交易安全。计算机网络安全主要是针对计算机网络本身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实施网络安全增强方案,以保证计算机网络自身的安全性为目标;交易安全则紧紧围绕传统商务在互联网络上应用时产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在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基础上,如何保障电子商务过程的顺利进行。计算机网络安全与商务交易安全实际上是密不可分的,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然而商务交易是电子商务的核心,是运营价值链的根本,因此交易安全对于电子商务来讲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意义。
一、电子商务交易存在的安全问题
当许多传统的商务方式应用在Internet上时,便会带来许多源于安全方面的问题,如传统的贷款和借款卡支付/保证方案及数据保护方法、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对日常信息安全的管理等。电子商务的大规模使用虽然只有几年时间,但不少公司都已经推出了相应的软、硬件产品。由于电子商务的形式多种多样,涉及的安全问题各不相同,但在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最核心和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交易的安全性。一般来说商务交易安全中普遍存在着以下的安全隐患:
(一)窃取和篡改信息。由于未采用加密措施,数据信息在网络上以明文形式传送,入侵者在数据包经过的网关或路由器上可以截获传送的信息。通过多次窃取和分析,可以找到信息的规律和格式,进而得到传输信息的内容,造成网上传输信息泄密。当入侵者掌握了信息的格式和规律后,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将网络上传送的信息数据在中途修改,然后再发向目的地。这种方法并不新鲜,在路由器或网关上都可以做此类工作。
(二)假冒和恶意破坏。由于掌握了数据的格式,并可以篡改通过的信息,攻击者可以冒充合法用户发送假冒的信息或者主动获取信息,而远端用户通常很难分辨。由于攻击者可以接入网络,则可能对网络中的信息进行修改,掌握网上的机要信息,甚至可以潜入网络内部,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二、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要求
(一)信息的保密性。交易中的商务信息都需要遵循一定的保密规则。因为其信息往往代表着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商业机密。而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互联网络环境上的,它所依托的网络本身也就是由于开放式互联形成的市场,才赢得了电子商务,因此在这一新的支撑环境下,势必要用相应的技术和手段来延续和改进信息的保密性。
(二)信息的完整性。不可否认电子商务的出现以计算机代替了人们大多数复杂的劳动,也以信息系统的形式整合化简了企业贸易中的各个环节,但网络的开放和信息的处理自动化也使如何维护贸易各方商业信息的完整、统一出现了问题。而贸易各方各类信息的完整性势必影响到贸易过程中交易和经营策略。因此保持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是电子商务应用必备的基础。
(三)信息的不可抵赖性。在交易中会出现交易抵赖的现象,如信息发送方在发送操作完成后否认曾经发送过该信息,或与之相反,接受方收到信息后并不承认曾经收到过该条消息。因此如何确定交易中的任何一方在交易过程中所收到的交易信息正是自己的合作对象发出的,而对方本身也没有被假冒,是电子商务活动和谐顺利进行的保证。
当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还有许多要求,比如交易信息的时效界定问题,交易一旦达成后有无撤消和修改的可能等。相信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必将涌现各种技术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需求并帮助其实现,以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防护技术
(一)加密技术。保证电子商务安全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使用加密技术对敏感的信息进行加密。现在,一些专用密钥加密(如3DES、IDEA、RC4和RC5)和公钥加密(如RSA、SEEK、PGP和EU)可用来保证电子商务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非否认服务。然而,这些技术的广泛使用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加密技术本身都很优秀,但是它们实现起来却往往很不理想。现在虽然有多种加密标准,但人们真正需要的是针对企业环境开发的标准加密系统。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较为广泛的加密技术有数字摘要、数字签名、数字时间戳以及数字证书技术。加密技术的多样化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但也同时带来了一个兼容性问题,不同的商家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标准。
(二)身份认证技术。在网络上通过一个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机构认证中心,将申请用户的标识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与他的公钥捆绑在一起,用于在网络上验证确定其用户身份。前面所提到的数字时间戳服务和数字证书的发放,也都是由这个认证中心来完成的。
(三)支付网关技术。支付网关,通常位于公网和传统的银行网络之间(或者终端和收费系统之间),其主要功能为:将公网传来的数据包解密,并按照银行系统内部的通信协议将数据重新打包;接收银行系统内部传回来的响应消息,将数据转换为公网传送的数据格式,并对其进行加密。支付网关技术主要完成通信、协议转换和数据加解密功能,并且可以保护银行内部网络。此外,支付网关还具有密钥保护和证书管理等其它功能(有些内部使用网关还支持存储和打印数据等扩展功能)。
交易安全是电子商务正常健康运营的关键所在,不同性质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最为安全和行之有效的防护技术,对于加密、身份认证以及支付网关技术不断的加强测试,加强优化为安全运营构筑强有力的屏障。
电子商务是因特网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技术平台为传统商务活动提供了一个无比宽阔的发展空间,其突出的优越性是传统媒介手段根本无法比拟的。然而交易安全问题仍然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一部分人或企业因担心安全问题而不愿使用电子商务,安全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最大的障碍,因此,在探索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道路上理论界和企业界要不断的寻求突破和创新。
参考文献:
[1]康晓东等,电子商务及应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3.183~218.
关键词: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商务模式;赢利模式;信用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1-0109-01
一、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崛起,作为一种信息时代国际通行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观念正不断深入人心。许多用户通过网上搜集信息、网上营销等方式成为电子商务应用的积极实践者,网上交易发展也步入了一个新台阶,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在我国,网络建设正处于初级阶段,网络覆盖率不大,电子商务的推行还需要时间,在开放的网络上从事商务活动时,绝大多数人担心的主要问题还是网络的安全问题,所以嗤待解决的问题还是快速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解决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地发展,以便于更好的迎接电子商务的到来。
二、电子商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1.电子商务立法滞后。电子商务的交易是在互联网的平台上进行,它采用电子支付方式,需要有一个安全的交易环境,要有一个统一的市场规则来支撑。然而,在我国电子商务还属于一个新兴快速发展的行业,目前尚未正式颁布和实施电子商务法,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生的问题存在着原有法律条文没有涉及或者有涉及但不完全
适用的情况,这就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
2.整个商业虚拟市场尚不成熟,电子商务环境尚未被大部分消费者完全接受,许多商业活动基本上仍是传统作业方式。传统的购物习惯是“眼看、手摸、耳听”,消费者普遍感到网上购物不直观、不安全,大家普遍存在防骗的意识,客观上觉得没有必要在网上交易。
3.对电子商务在认识上存在误区。电子商务在我国属于一新生事物,绝大多数人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依然很表面化,认知程度比较低,理解很肤浅,甚至一些人对电子商务还比较抵触。一方面,大多数人只注重电子商务收集、信息的功能,还有的人认为电子商务只是打字、上网聊天、发送邮件、建个网站,引起大家的注意,提高知名度,宣传企业的形象,绝大多数人没意识到电子商务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好处。另一方面大家将电子商务看得过于复杂化,认为只有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业人才才能与电子商务结缘。
4.电子商务交易存在安全问题。计算机安全技术本身的发展就存在一个安全隐患的问题,病毒感染、黑客的侵袭更使人们对计算机的安全性,特别是网络上电子商务进行交易活动的安全性产生怀疑。这种情况对电子商务的推行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使公众在电子商务前裹足不前。
三、电子商务发展困境的对策
1.拟定实施电子商务的总体规划,实现稳步发展,其中包括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选择、目标与计划的制定等。进入电子商务之前,首先要设计商业模式,也就是:卖什么?卖给谁?怎么卖?怎么结算?根据最近的调查结果表明:网民们上网的主要目的排在前列的是互联网浏览、发送电子邮件、聊天等、上网购物等其他商务活动并不是很多;还有就是上网群体主要以年轻人、高学历、中等收入以上者居多等。这些情况可以使用户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是采用何种形式,整合所有资源建立商务平台进行个性化的商务活动。
2.明确应用电子商务的模式及盈利模式。网上商务模式与原有的商务模式比较要有所创新,包含经营观念、内容创新、组织管理创新和盈利模式的创新等。
3.明确新环境下电子商务策略。电子商务时代需要突破传统商务模式的影响,面对新的市场环境,发展战略作出相应调整以适应生存。电子商务可以开拓服务领域来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开展全方位的服务配套,为用户提品和劳务,或根据自身特点在无差异的市场上划出相对安全的经营领域,抓住市场空白领域为发展提供自然的发展空间。
4.建立一套完备的信用体系。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信用经济,只有具有完备的信息体系做保障,才能提高交易效率。只有每个人信守承诺,电子商务才能更好的为大家服务,否则,在一个没有信用的社会,不要说无法开展电子商务,就是传统的商务交易也会假冒伪劣,防不胜防
5.确认交易方的身份。采用实名制,利用技术手段确认交易方的身份,确保内容真实。另外还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如防火墙、加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技术,以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从而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地发展。
四、结语
总之,电子商务渐渐成为了一种生存方式,它将对传统行业带来一场革命,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完全发展起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利用互联网赢得新市场、创造新的行销手段,正日益成为新的战略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 唐敏,高水发.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问题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2005,(11).
[2] 刘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7,(3).
[3] 袁青,我国电子商务中外商避税及其法律防范,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它的发展将极大的改变我们的生活,是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变得更加方便。通过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征的阐述,分析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将会带来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发展将给我们的生活及工作方式带来根本性的变化,原来的面对面谈判、纸上交流和管理及商务活动方式逐步转变为由计算机远距离操作完成的活动方式。减少了时间、空间和人为条件上的限制,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将变得更为方便。尤其在获取传输信息、各种服务活动、付款方式等方面也将有根本的变化。
一、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是指各参与方之间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物理方式或直接物理接触方式完成任何形式的业务交易。其中各参与方主要指政府、银行、企业和个人等,电子方式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支付手段、电子订货系统、电子邮件、传真、网络等。采用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之间可能是相互陌生的。所有的交易信息都是利用电子邮件和EDI(电子数据交换)的形式来传递,传统的用来记录经济业务的纸质原件已不再存在,都是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中的电磁信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次完整的商业贸易过程是比较复杂的,包括了解商情、询价、报价、发送订单、应答订单、发送货物、取货、支付汇兑等过程,这里涉及了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流动。只有上述所有贸易过程都实现了无纸贸易,使用各种电子工具来完成,才能称之为一次完整的电子商务过程。通俗地讲,电子商务也就是电子交易,主要指利用网络提供的通信手段在网上进行交易,它包括通过Internet买卖产品和提供服务等。这里的产品可以是实体化的,如汽车、计算机等;也可以是数字化的,如新闻、软件等,此外,还可以是提供各类服务,如安排旅游、远程教育等。电子商务并不仅仅局限于在线买卖,它影响着商务活动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方面的方式。电子商务以提高贸易伙伴间生产为目标,通过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将一次交易全过程中的资料通过电子方式实现,在商业的整个运作过程中实现交易无纸化、直接化。电子商务的使用使环节中各个厂家更紧密地联系,更快地完成交易,在全球范围内选择贸易伙伴,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利润。电子商务的每一笔交易,都包含着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其中物流主要是指商品和服务的配送和传输渠道,对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来说,物流可能仍然经由传统的经销渠道;然而有些商品和服务,可以直接以网络传输的方式进行配送,如各种电子出版物、信息咨询服务、有价信息等。资金流主要指资金的转移过程,包括付款、转账、兑换等过程。信息流既包括商品信息的提供、促销行销、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内容,也包括诸如询价单、报价单、付款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等商业贸易单证,还包括交易方的支付能力、支付信誉、中介信誉等。
二、电子商务的特征
(一)电子商务提高企业资本周转率
由于高科技通讯技术以及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以其快捷、准确、方便的优点,可以在交易后最短的时间里,将资金到账,而减少企业在途资金。
(二)使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成本降低
电子商务的应用,必将带来产品的生产、销售成本大幅度降低。电子商务减少了很多购买和销售的中间环节,节约了成本,将会提高企业的效率。
(三)商家的隐蔽性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络了解对方的情况,并通过数据的发送来完成交易。而交易的双方仅仅在通过鼠标的点击完成交易,而自己完全不清楚对方的真实情况。
三、电子商务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将会对企业,会计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带来很大的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企业组织的结构改变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济活动的中间层减少,经济主体对市场的反应能力加快,使信息传递效率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另外,随着网络办公与电脑会议的普及,公司的组织结构带来更大的变化。而这种虚拟组织结构具有流动性,使其更能适应信息时代的瞬息万变。
2.企业运作方式的改变
电子商务以数字化网络设备替代了纸上办公,这种方式突破了传统的企业运作格局,实现了以物流为依据、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运作方式。在这种新型运作方式下,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企业供销链的有效建立,进而影响企业的竞争力。这就需要企业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加强自身的信息化建设,从而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新晨
3.企业营销管理的改变
网络将代替以往的批零方式,经济主体将直接从网络上采购,广告宣传因为传播媒体改变而改变。企业对目标市场的选择和定位,必将更加依赖于上网者的资料以及对网络的充分利用。
4.企业结算方式的改变
交易中的经济主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实现付款,进行资金结算、转账、信贷等活动。目前采用网络信用传输的安全保障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全面解决,但是由电子货币而引发的结算革命是不可阻挡的。企业应该顺应这种趋势,做好改变传统结算方式的准备。
(二)电子商务对会计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电子商务的引入,为各种会计计量的运用、发展和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会计计量方法带来影响;电子商务系统的建立为面向全方位信息需求的实时会计报表创造了条件,对会计报表带来影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信息处理的速度大大加快了,这使企业财务决策模式由分散化转向集中化成为可能,电子商务的安全交易问题使企业财务管理风险增大,对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影响;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会计基本假设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表现为对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的影响。
总之,很多企业纷纷加大智力、技术和财力的投入,积极探索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和营销方式。在世界趋势的推动下,电子商务将对对产业和贸易环境带来的巨大变化,发展电子商务将极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姜岞秋,浅述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03.
论文摘要: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伴随电子商务发展而来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对于是否应对电子商务征税及如何对其征税等问题,欧美等一些国家已出台了部分专门的法规。而对于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而言,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国内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已试图或正在努力开拓国际市场,而部分国外电子商务企业也已进入国内市场。如何正确、合理地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国际化是我国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欧美发达国家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规方面早已有所行动,而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新加坡也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规方面做出了尝试。美国国会于1998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提供的网格接入服务暂不征销售税或使用税;对在网上销售而网下无等同物的商品与服务,如数字化产品及劳务,暂不征税。此外,美国还力推将因特网宣布为免税区,凡无形商品经由网络进行交易的,无论是跨国交易或是在美国内部的跨州交易,均应一律免税。欧盟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没有美国成熟,主要致力于推行现行的增值税。印度则于1999年一项规定,对在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印度征收预提税。针对当前各国逐步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制度这一现象,已经参与全球经济运作的中国也应考虑制定有利于我国经济和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以使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及电子商务法规能跟上其它国家的发展步伐。国家也已意识到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是势在必行的。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税费管理”。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07年6月25日联合的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也指出,相关部门需研究制定包括网上交易税收征管在内的多方面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本文试图对中国当前的电子商务相关税收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的探索,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中国现行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
2007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一审判决,被告张黎因偷逃税款,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这个简单的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我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引起了全社会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特别是税收法规的关注及思考。虽然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处于比较模糊的状态,也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法。但如果参照传统的税法,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并非无法可依。本文分以下三种电子商务征税对象来考察当前的税收征管办法。
(一)电子商务企业卖家
根据电子媒介是作为传递商品或服务的媒介,还是仅用来处理订单、广告和提供辅助的媒介,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直接电子商务和间接电子商务两种。间接电子商务是指涉及商品是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交易的商品需要通过传统的渠道,如邮政业的服务和商业快递服务来完成货物运输。直接电子商务是指涉及的商品是无形的货物和服务。如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的电子信息传输和交易。因为间接电子商务只是相当于利用了网络手段来联络和达成交易,而货物的运输有时甚至包括货款的支付仍需通过传统的交易手段来完成。因此,一般认为,对于间接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的税收征管区别不大,进行间接电子商务的企业卖家仍需与传统企业一样缴纳相关的税收。我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的审判结果也表明,这类电子商务企业卖家须按传统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的税收。对于直接电子商务企业卖家是否需和传统企业一样缴纳相关税收,我国税法还未有明确规定。直接电子商务企业在销售电子软件、电子图书等无形商品时,到底是把它归为销售货物还是归为提供服务也存在着争议。
(二)电子商务个人卖家
特别地把C2C的个人卖家单列出来,是因为对于C2C是否应征税及如果要征税的话如何征税等问题是目前学术界讨论较多的话题之一。按照现有法规,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全新的商品需要缴税。现行传统个体商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不等。具体参照各个省市的规定,增值税税率为4%。如果参照这一标准,网上个体商户月销售额超过2000~5000元的也应缴纳增值税。2007年3月6日的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对于网上交易参与方作出如下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然而在目前的工商登记法规中,并没有对”网上交易”这一领域进行规定,但原则上网上交易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既然从事网上交易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营业执照,则电子商务个人卖家也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对网上个体商户的监管存在较大困难,监管成本较高,收益也不是很可观,所以一般网上个体商户都不会缴纳税收。
(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论文写作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可分为平台服务提供企业和辅助服务提供企业。后者包括为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认证、信用评估、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网上支付、物流配送、交易保险等辅助服务的企业。在我国,目前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都注册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这些企业大都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很广。这些企业被认定为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将直接决定其税负情况。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制造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而服务性企业则通常适用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在设立时,就可以通过扩充、缩减营业范围,使自己被认定为理想的企业性质。
综上可见,虽然中国当前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法,但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传统企业是一样需缴纳相关税收的,而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人卖家如果其完成的交易达到一定的数额,也应缴纳相关税收。至于为何大家都认为国家在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优惠,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对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或者至少可以说是监管较松,致使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利用电子商务无纸交易的特点进行偷漏税,而这就是所谓的“税收优惠”。也即,中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并非来自于相关税收政策,而是来自于监管的放松。税务部门监管的放松减少了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的纳税。
二、中国当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存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法规本质上不存在任何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优惠,法规仍要求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与传统企业缴纳相同的税收。而当前我国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可以不交税或者少交税。这不在于法律的规定,而在于税务部门的放松管制。但毕竟管制的放松不等于税收的优惠。另外,对于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除了部分企业可以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外,税法并未给予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整体来看,我国还不存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收管制的放松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前文的分析,从事网上交易的企业和个人也应缴纳相关的税收。对于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其公司运营和管理都比较规范,一般也会与传统企业一样缴纳税收。而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中小型企业,因为国家对网上交易税收管制较松,再加上电子交易的无纸化,他们很可能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一定的逃避税。而事实上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就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在这个逃税案中牵涉到的黎依公司的偷税行为并不是在税务部门查税时发现的,而是在警方侦查一起诈骗案时被意外发现。如果没有这起诈骗案的话,黎依公司可能还在通过网上交易偷漏税。这种对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较松的税收管制,一方面,可以说是变相的“税收优惠”,有利于鼓励中小型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也有利于电子商务在一定程度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变相地鼓励企业进行偷漏税,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营造一个秩序良好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和诚信体系,长期看不利于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法规的不健全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与国际接轨
2007年8月28日,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在香港宣布进军海外市场。据介绍,支付宝将与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合作,代替卖家人民币购得外币,再结算给海外卖家,解决用户在国外网站购物时货币不同的问题。此项业务将支持包括英镑、港币、美元等在内的十二种海外货币。无独有偶,阿里巴巴在2007年9月17日召开的阿里巴巴第四届网商大会上,也宣布了该公司进军海外市场的计划。其国际化路线图为先中国香港、接着是中国台湾、然后是日本。这一系列我国企业欲开拓国外市场的举措,意味着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开始走上国际化的道路。巨大的国外市场将给我国部分实力雄厚的电子商务企业更大的机遇。而我国国内不完善的管理体制及税收体制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国际化。电子商务行业的国际接轨也要求国内管理体制与税收体制的国际接轨。另外,众多国外电子商务巨头也正计划或已进人中国巨大的市场,如何对跨国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管理也是我国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
三、中国的对策
虽然当前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对电子商务方面的一些概念也较难界定清楚,制定一部全面的电子商务基本法存在诸多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在某些方面先对电子商务浮现出来的一些问题加以规范。特别是在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方面,笔者认为有以下问题亟需解决。
(一)与国际接轨,逐步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法和其它法规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的贸易问题也被各国和一些国际组织如WTO所关注。电子商务的多边贸易问题也被纳入了WTO的多哈贸易谈判中。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在考虑我国电子商务具体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法规,有助于规范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有助于我国在将来的电子商务多边贸易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当然,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尚不成熟的时候制定全面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对此,我国可以就某些方面如电子商务企业卖家、跨国电子交易出台部门法规,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制。
(二)加大对电子商务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
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要加大对电子商务基础性和关键性领域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业务、物流、电子商务平台等得到了快速发展。这部分归功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又受到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实际发展的限制。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身份认证问题等,这反过来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所以,要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必须加快我国电子商务服务行业如金融行业、物流行业、认证行业等的发展。此外,加快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助于带动整个服务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从而带动整体经济结构的有利变化。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沈阳透露,蔓延整个学术界的现象,已经成为信息科学领域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课题。有鉴于此,他和该校另一位教授和一位博士生,通过对现象的长期充分调查,实证分析出的动力机理、传播渠道和盈利规模。
统计发现,所有发表的论文有极大的相关性,实质都是非法学术期刊产业链的组稿源头,这些论文绝大部分发表在非法学术期刊上。
“”数亿元
根据电子商务淘宝网论文交易销售额前20名商铺的数据,可计算平均每次论文交易花费649元。
沈阳称,他与多个买卖站的销售人员进行过聊天,通过公式“平均交易费用×每天浏览买卖站的人数×浏览购买比×365(天)”,计算可知互联网网站论文交易2007年度销售额为1.8亿元—5.4亿元。
如果加上电子商务网站销售、即时通讯销售、校园广告销售以及收入,该“产业”年交易额还是相对保守数据,具体数值难以估计。
论文生意“一条龙”
沈阳称,他们研究还发现论文交易网站具有一些共同特点:如论文选题涉及范围广,文、艺、理、工、商、法、医无所不包;经营业务流程完整,包含论文写作、、论文翻译、论文检索,允许组织加盟,在全国各大城市设办事处,便于沟通客户,分享利润;在所属行业或群体设联络员,引荐推广,收取加盟费用,形成“传销网络”。2008年,这些买卖站均进行了搜索引擎推广。
[论文摘要] 因网络自身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对于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与传统合同纠纷相比显得更加复杂和困难,本文提出在我国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找新的联结点来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
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EC)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如果将商务圈定在交易范畴内,那么电子商务只包括不同主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商务活动,所有这些商务活动都是一种交易,都需要订立合同或契约,而不是单纯的信息传递。这种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称之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on-line transaction)。在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中交易主体往往会以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这种合同我们称之为电子合同或电子商务合同。从实质意义上讲,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并没有不同,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记载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方式或形式发生了变化。简单地说,也就是记载合同内容的方式或手段被电子化了。
一、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对传统管辖权理论的挑战
1.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
在传统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据与合同联结点有关的地域范围来确定其管辖权。而在因特网中,网络空间是无边界可言的。人们在网络上可以在瞬间往返于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数国,而本人却无需发生空间上的变化。因此人们无法将网络空间象物理空间那样人为地分割为若干领域。那么法院对于网络空间的管辖权应当如何确定,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2.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理论困境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传统民事诉讼中应当优先予以考虑的管辖理论。但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被告在很多情况下都不用真实姓名、真实地址等个人资料。这就使得在纠纷发生后,原告要确定被告住所地,从而确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很难。
3.合同签订地的不确定性
传统的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在传统的合同纠纷中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方法是: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但在网络交易中,如果双方在电子合同中约定有合同签定地点的,则另当别论。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签订地,我们知道,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所有的交易包括电子合同的签订都是在网络上完成的,双方可能知道对方的电子邮箱,但往往不会去了解对方在物理空间中的具置,众所周知,当事人只要有一个电子邮箱,无论其在何地,都不影响其登陆邮箱收取邮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为了保证电子合同的效力,可以采取数字签名的方式,但该方式的实施也并没有具体地点的要求,当事人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数字签名,从而使与合同无关的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合同签订地,这会使合同签订地具有了不确定性。
4.合同履行地的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在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中,在线信息产品交易中一种主要的交易产品软件、多媒体作品、数字化文字作品等数字产品,这些无形信息产品均可以通过网络传输、下载实现买卖标的物的“交付”。这种信息产品的标的物——数据电文——被分为若干个数据包,从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传送到另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途中可能经过若干个位于不同管辖区的中转服务器,这种网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断是互联网对管辖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战。
二、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对策解读
1.合同签订地的确定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承载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电子签名法》第12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立法主张的是将原有的法律适用于网络交易案件,针对电子商务纠纷中难以判断合同签订地的情况,没有固守网络,而是根据方便法院审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方便法院执行的立法精神,将与交易有密切联系的发件人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作为判断合同签订地的联结点。由此有关合同签订地的判断可采用如下方法:凡合同中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签订电子合同,替代传统合同中的签字盖章,在电子合同中采用数字签名的方式,采用数字签名方式的双方当事人往往不能同时签名,那么必然有签字的先后顺序,那么最后签字的一方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经常居住地)为合同签订地。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无论是主营业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往往是与合同纠纷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关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这些规定,网上履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点;若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3款确定:一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而另一方交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双方均向对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即存在信息发送地和信息接收地两个地点时,应该确定信息接收地为管辖地。
3.被告住所地的确定
在民事诉讼中之所以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被告因原告的诉讼行为而疲于奔波,实现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也便于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强制执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原告滥诉,保护被告的利益。在网络合同纠纷案件中虽然交易的双方可能都不使用真实的姓名和地址,这就造成在诉讼中确定被告身份的困难,但是困难并不表明就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首先要有明确的被告,只要被告的身份确定了,那么被告的住所地的确定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说对被告身份的确认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技术问题。在进行互联网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然不知道对方真实的住所地,但是可以很直观地知道所交易的网站的IP地址,众所周知,互联网上的每一台主机都有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IP地址。即使采取虚拟主机或服务器托管的方式也并不影响对IP地址所对应的当事人的确认。也就是说,IP地址网址具有相对稳定性,网址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其位置是确定的,它的变动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依照一定程序来进行。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网址来确定被告的身份从而确定被告的住所地。
参考文献:
[1]张楚:电子商务法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P2,P4
关键词:中国移动电子商务;现状;问题及对策;趋势
移动电子商务是传统互联网电子商务在移动领域的延伸和发展,是指通过手机、PDA、笔记本电脑等移动通信设备与因特网结合进行信息查询、商务交易及对信息、服务和商品的价值交换等电子商务活动的过程和行为。随着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传统的商务活动,而是希望随时随地进行收发电邮、移动支付、定购各种商品等商务活动,所以移动电子商务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热点。与传统通过台式电脑平台开展的电子商务相比,移动电子商务拥有更为广泛的用户基础,因此,也具有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特别是在当前3G背景下,移动电子商务正逐渐凭借技术和应用上的优越性,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一、中国移动电子商务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移动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短讯为基础的技术;第二个阶段的移动电子商务采用基于WAP技术的方式;第三个阶段是以2009年发放牌照为标志、能够实现无缝漫游和移动宽带的3G时代。3G背景下,无线通信产品能够为人们提供速度高达2Mb/s的宽带多媒体业务,支持高质量的语音分组交换数据多媒体业务和多用户速率通信。
(一)移动客户群庞大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手机终端的数量已经达到7.74亿,接近上网用户数量的3倍,而来自CNNIC的数据显示,2009年底中国手机网民的数量已突破2.33亿,手机网民规模呈现迅速增长的势头。这表明我国移动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艾瑞咨询预计,2011年移动电子商务营收规模将达到1.7亿元。
(二)国家政策支持
包括移动电子商务在内的电子商务被列入了2006年3月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2007年6月,发改委与原国务院信息办又专门出台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其中移动电子商务试点工程作为六大重点引导工程之一。规划中明确指出“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展小额支付服务、便民服务和商务信息服务,探索面向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新型服务模式”,并确定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便百姓生活和带动战略产业发展的三大目标,三大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初步显现了移动电子商务巨大的效益和潜力。
(三)无线基础设施建设迅速
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电信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在2009年8月前完成了其3G网络的第一阶段部署工作。基于CDMA的3G服务,即中国电信的CDMA2000和中国联通的WCDMA,发展迅速。相比之下,中国移动的TD-SCDMA3G技术的商业化进程比预期缓慢。在网络部署方面,中国电信在3G领域方面动作最快,预计它将发动价格战以吸引更多的用户。3G网络的铺设,加速了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目前中国移动电子商务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理论研究欠缺
综观近年来研究移动电子商务的学术论文,虽然论文的数量呈现增长趋势,但是研究内容大都是“移动安全”和“无线移动通信系统”方面的论文,而且研究方法仅仅停留在非实证研究的层次上,研究深度不够,显示出移动电子商务新应用研究创新的不足。应根据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采取实证的方法,加强对移动电子商务行为、模式、安全和跨文化等方面的研究。
(二)行业标准和市场机制需要逐渐完善
作为崭新的商务活动模式,国内移动电子商务产业才刚刚起步,没有自己的国家标准和统一管理机构,而且市场机制还不够规范和完善,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和法律问题。虽然我国已于200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但是尽快制定出丰富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当务之急。
(三)安全性有待提高
移动电子商务安全面临着技术、管理和法律等几个方面的挑战,主要包括终端窃取和假冒、无线网的窃听、重传交易信息、中间人攻击、拒绝服务、交易抵赖、移动终端遗失、设备差异和设备的不安全等。解决移动电子商务安全性问题主要有端到端策略、加密技术、防火墙、严格的用户鉴权、单一登入、无线PKI技术、授权和安全交易流程等策略。
(四)交易成本过高
由于无线带宽不足和物流配送系统不成熟等,导致交易成本高。因此,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就要想方设法降低各种成本费用:一是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二是不断降低交易成本;三是力争关键技术革新;四是认准特有优势;五是强化企业服务模式。
三、中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我国移动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增长期,预计到2010年底移动电子商务用户规模将达到7375.4万,而到2012年,移动电子商务用户规模将达到24957.2万,所以完善行业标准、市场机制和安全机制是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当务之急。2010年全球互联网大会、2010中国移动支付论坛、2010中国移动互联网大会和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网店实名制政策的出台,使得中国移动电子商务行业不断规范和完善。另外一个显著的发展趋势是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正在从单个环节向行业解决方案深化,如移动支付解决方案、移动娱乐解决方案、移动物流解决方案和移动医疗解决方案等。
四、总结
中国移动客户群庞大,移动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潜力巨大,但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移动运营商、银行、商户和消费者等因素的限制,我国还处于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其交易安全、商业模式和消费者接纳等问题亟待解决。政府和移动运营商们必须加紧联系与配合,共同研发出一套从技术、管理和法律上都严密的安全策略以解决安全问题及威胁,进一步构建适宜移动电子商务活动的环境,促使移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今后,还需要对移动电子商务的服务模式、物流配送和交易支付等方面加强监管、深化改革,中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虽然任重道远,但是前景光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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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敏锋,颜展眉.3G时代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现状与发展策略[J].通信管理与技术,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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