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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些年,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大大的冲击了传统金融体系,同时也给我国金融产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契机。而发展迅速必然其中就会有弱点存在,而如何减轻问题,从而加快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是我们所要认识并探索的问题,通过进行良好的建设,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朝现代化社会迈进。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现状
目前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已经在逐步形成一个体系,通过不断的完善和建立,已将大大的降低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第三方支付监管主要具有是两个问题,首先是作为主要的监管部门的人民银行在近些年连续的颁发了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都有效了限制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一些潜在风险,避免了一些由于监管不力而引发的金融漏洞。其次,支付清算协会针对目前的发展推出了一些规范性文件,有效的预防第三方支付机构所带来的风险,从而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能够有效的进行。
(二)众筹融资的现状
我国近几年流行起一种融资形式,叫做众筹,而这种融资方式存在着不规范行为,我国在2014年推行了相关文件对重筹融资进行规范,这项文件的推出对于众筹融资具有很大的限制性,但是众筹已经是非常广泛的一项行为了,文件是难以杜绝的,因此,面对不规范和风险的地方可以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不是遏制。
(三)销售渠道业务的现状
销售渠道的业务主要指的就是电子商务,目前,随着生活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购物,而一些金融支付机构与互联网销售进行有效的合作为销售机构和金融支付机构都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一)个人会在利益驱使下产生不理智行为
以互联网作为媒介来进行金融交易本身不是面对面的进行交易,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在网络上不能够准确的核对交易双方的信息,因此中间产生金融欺诈的行为是非常多的。现在网络上有很多借贷机构,由于出资人不能准确的核对借资人的信息,因此这种交易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而如果被欺骗,那么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而很多人即使了解其中的风险,但为了丰厚的利息报酬,还是会不惜以身犯险,从而损失的更多,对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二)个人的不理智行为会影响整个市场的不理智行为
个人的不理智投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整个金融市场。例如在购买一些基金或者股票,在投资人出现一些情况急需用钱时,会出售一部分,平台或者其他的消费者会购买和回收,而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会恐惧发生经济损益,就会将所具有的所有投资产品进行转出,投资者自身处于一种保护自己的理,但是很有可能会引起大量人来转出投资产品,进而对于平台来说是巨大的损失,甚至会破坏市场经济链条的一部分。
(三)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着缺陷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鼓励发展,对于市场建设是比较松弛的。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风险性,互联网本身的风险性指数也很高,并且更多的情况下都是隐形风险,而政府很难在问题出现时就发展问题,因此有的时候难以发挥“有形的手”的作用。而金融市场一旦出现问题,所给投资者带来的将是巨大的损失,而资金链条如果断裂的话,影响的就是整个金融体系,而市场本身是制造风险,不负责解决风险,没有及时进行解决,那么对于国家,甚至与之相关联的国家都会是一场灾难。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设思路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形势发展的时间并没有很久远,但是发展形势十分迅猛,这就导致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没有监管的状态,风险很大。而面对我国这个巨大的消费市场,建立起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十分紧迫的,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健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明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法必尊的状态。而我国正处于发展状态,不了解其中的运行,可以借鉴一些其他国家已经建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
互联网金融产业所涉及的项目十分广泛,虽然同为一大类,但其中的差异还是很大的,因此,仅仅建立一个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可以学习目前国际上最为流行的分开监管和综合监管共进,我国可以建立不同的监管部门,将不同种类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分归到不同的类别中,进行明确的分类管理,这就可以充分发挥各个监管部门的优点,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自律管理系统
而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安全本质上还是身处在互联网内部的自律性,这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重要。一般的自律组织都是地方性的,比如我国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并不具有规模,但是对于一些金融主体是有很大的影响的,但是毕竟号召力没有那么强烈,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积极进行互联网金融自律系统建立,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可以在下面的自律协会设立多个监管委员,从而不断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和互联网合作的不断深入,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良性的状态,但是新型产品,肯定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有识之士应该不断深化认识,不断对其进行深化改革,实现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林洁然 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马晔.资本账户开放背景下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及监管模式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论文,2015(7):27-29.
1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 金融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 浅析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前提条件的完善与发展
4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5 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分析
6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及其对策研究
7 金融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8 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限制性因素及应付措施
9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10 人民币国际化的潜在危险分析
11 人民币升值后提高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举措
12 人民币国际化的现实障碍与对策分析
13 人民币贬值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4 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分析
15 浅谈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16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风险防范
17 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支行发展研究
18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创新
19 经济新常态下的农村小额贷款发展
20 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商业银行影响的研究
21 浅析外汇期货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22 从日元国际化看人民币国际化
23 欧洲负利率及其经济影响
24 我国汽车金融现状问题及对策
25 ××省农村支付环境现状及政策建议
26 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探究
27 美联储量化宽松对石油价格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
28 ××省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现状
29 民营银行的发展及问题分析
30 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问题分析
31 中国外汇储备问题研究与对策
32 地方债务风险与银行信贷的关系
33 ××省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的研究
34 信用卡风险防范问题的研究
35 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调研
36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及对策分析
37 ××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发展障碍及对策
38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39 我国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40 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
41 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难点及对策探究
42 p2p网贷的风险探析及防控对策
43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对策
44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控制研究
45 我国外汇储备的成本与收益及管理建议
46 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47 基于P2P网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
48 当前我国P2P网贷内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49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物风险探究
50 中信银行对公信贷贷后风险管理研究
51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52 ××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53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54 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障碍及对策分析
55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管理分析
56 ××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研究
57 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策略研究
58 P2P平台与小微企业融资合作可持续性的探讨
59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研究
60 我国商业银行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分析
61 中小企业私募债信用风险及对策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市场纪律
前言:信息技术水平和经济的腾飞,是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前提条件。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占据了金融界的半壁江山,网络经济、网络营销、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也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继续发展。借用网络信贷平台迅速崛起的信贷公司,和银行合作打造第三方支付的支付平台,这些金融业务已经成为了国内金融业的新革命,如何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是我们当前需要探索和考虑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几大风险
1、技术方面的风险
计算机技术本来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计算机网络遭到蠕虫病毒、木马病毒或黑客的入侵,很容易使病毒在网络道上蔓延,不仅使客户个人信息和遭到外泄,严重的可能造成资金损失,威胁到整个互联网金融交易系统。因此,技术方面的风险,已经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一大风险。
2、运营风险
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虽然在先前不被人们认可,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网络的认识,互联网金融开始被人们逐渐接受,有一些企业管理者愿意拿出一部分资金投身于互联网金融中,但是,由于定位的错误以及经验上的不足,企业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不符合社会环境,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总是碰壁,一些资金实力不足的企业终究被互联网金融的大市场所淘汰。笔者认为,其终究的原因是因为这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缺乏创新性,无法紧跟时代潮流,因此才会被互联网金融所淘汰,互联网金融的运营风险也是相当大的。
3、法律风险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和干预,国家法律对于金融业的管制主要体现在对传统金融行业的管制上,法律监管上的几乎空白,使互联网金融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部分企业从人员素养和运营模式上都钻了法律的空子,使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给社会公民以及国家带来较大的损失。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探析
1、互联网金融个体理性并不代表集体理性
货币市场基金+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产品里,投资者所购买的是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虽然,在这种产品里投资者能够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赎回自己的钱财,但投资者还需要付出相应的折扣才能将这些资金在市场中卖掉,从而产生了流动性转换以及期限错配等问题,一旦互联网货币市场的波动变大,这时投资者将会选择赎回资金来防范风险,这从集体行为而言不是理性的,但是从个体行为而言却是理性的。
2、互联网金融用户量庞大,需要通过法律监管来防范问题
由于用户数量和资金数量的巨大,互联网金融一旦出现问题,很难通过市场来处理和解决问题。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如果还涉及到清算,一旦公司或机构破产,将会使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受到严重损害,使互联网金融系统承受巨大的风险。比如:余额宝和支付宝由于业务规模与资金规模大,用户多,其系统的安全性也会非常高。
3、互联网金融中可能存在非理及欺诈行为,需要政策监管
由于利益驱使,金融机构和工作人员可能会给投资者推荐风险比较高的金融产品,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一味的听从金融机构的意见,而对金融产品并没有太多的了解。例如,网络销售金融产品时,为了提升业绩、隐瞒风险,金融机构并没有向投资者详细介绍该金融产品,很多投资者也并不清楚银行理财产品与网络存款、贷款等理财产品有什么不同,严重的,还可能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综上,互联网金融产品需要法律和政策上的监管,我们应当尽快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理念,通过监管推来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正规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
1、有效结合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
原则性监管模式是监管当局目前对互联网行业进行监管的主要模式之一。该模式下,监管当局会引导监管对象,而不会对监管对象提出太多的要求,也很少干预或介入监管对象的各项金融业务。全靠监管对象的自身规范,监管当局在监管的同时会重视是否完成的监管目标。在规则性监管模式下却是另一种情况,监管当局会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来对监管对象的业务内容和业务程序加以明确规定,使其强制执行相关规定。相比之下,原则性监管模式和规则性监管模式有自己的优点,也有自己的缺点,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时,可以有效结合两种监管模式,使两者的优缺点得以互补。
2、要重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互联网监管的重要内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和行为监管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很多学者认为,消费者保护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就属于行为监管。受到消费者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很可能会侵犯金融消费者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这正是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条件与背景。为什么要重视和展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呢?我国很多学者对此展开了调查和讨论,有关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两者之间有着不完全一致的利益,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行为,使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必要的。
3、实施动态比例监管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人们都没有对金融监管有明确的定义和阐释,因此,在实施动态比例监管时,我们首先需要理清金融监管的内容。笔者认为,从松到严,我们可以将金融监管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市场规律,金融企业、当地政府以及行业协会了行业的自律准则,这个准则主要是以自愿的方式实施的;第二个层次是注册,有关企业或者部分可以利用注册这个渠道来掌握相关的机构信息;第三个层次是监管和监督,政府或行业部门要持续监管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市场,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直接监管的对策,反之则可以不采取直接监管对策。第四个层次是严格的审慎监管,向一些相关的机构提出对资本或是流动性的监管要求,同时有权对现场进行检查。除此之外,市场主体行为本来就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因此,我们可以将法律看做是一种广义的监督形式,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或企业,司法机构就会对这些个人或企业进行依法制裁。
结束语:总而言之,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和金融产品的迅速发展。这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爱,但是,由于监管上面的几乎空白,其中存在着很多风险,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我们一定要加以重视,以核心原则为依据,开展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使互联网金融产品更好的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作者单位:沈阳城市学院(经济学院/金融专业))
参考文献:
[1] 李文龙.引入第三方托管防范P2P网络借贷风险[J].金融时报,2013(12)
[2] 由曦,刘文君,董欲晓.立规互联网金融[J].财经,2014(9)
[3] 张晓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R].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论文,2014(2)
【关键词】金融经济学 货币经济学 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管理 监管体系【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已经开始对既有金融模式产生巨大冲击。2013年被许多人冠以“互联网金融元年”的称号。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最“时髦”的词汇之一,不仅有许多基于互联网的新融资模式开始涌现,而且传统金融机构也在压力下试图探索转型道路。但迄今为止,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所谓互联网金融创新,实际上只是把线下传统金融模式披上了“互联网外衣”。无论是“互联网金融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现实,还是刻意炒作互联网金融与现有金融体系的对抗,都无助于厘清思路,无法为新技术条件下的金融演进创造健康环境。
由于概念思路的混乱,使得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功能、业态往往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正是由于缺乏理论支撑,也使得互联网金融的产业形态、盈利模式、风险收益特征都难以明晰,使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投资热潮充满了泡沫,更使得监管机制建设和制度完善无从着手。
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内涵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主要是用来描述互联网技术在金融活动中的运用与创新,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技术革命是“触发”条件,而不是主导,更重要的是这一概念体现了金融体系功能与理念的转变。虽然人们对互联网金融有着令人眼花缭乱的解释和定义,每个参与者脑海中也都有一个自己认知的互联网金融,但是我们坚持认为,要真正认清其背后的创新价值和风险特征,就必须从金融理论研究的角度着手加以分析。
与金融要素研究相关的学科体系,可以大致分为货币经济学与金融经济学,前者研究的是货币的功能、形式、货币制度、货币供给与需求,后者则研究经济主体的跨期资源配置、金融资产特性、金融资产的供给与需求等。随着现代金融业的纵深发展,在组织机构、产品等方面的创新不断突破,但背后总是依托于一种或几种金融功能或要素。只看表面,往往使人看不清观察对象的实质,无法把握其内在的金融特性。基于货币经济学与金融经济学两大视角,我们认为当前值得研究和关注的互联网金融形式,包括五个方面重要内容:互联网货币、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资金配置、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和互联网金融信息管理。只有明确了这些概念基础,才能够进一步探讨相应的产业形态和盈利模式,以及政策和监管的应对环境。
由此我们看到,在谈到互联网金融的时候,首先应当根据金融研究的对象要素进行适当的对号入座,才能更好地把握主线。无论从货币经济学还是金融经济学角度来看,相关金融领域的变化并非一蹴而就。自从上世纪末信息革命的突飞猛进式发展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巨大影响以来,金融运行、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就更加紧密地与信息技术结合在一起。可以说,无论是电子银行的发展,还是资本市场的高频交易,都是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革命性变化。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两方面来剖析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内涵。
第一,从货币经济学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就货币经济学来看,互联网使电子货币逐渐演变出虚拟货币形式,进而深刻影响货币的概念及流通。通常认为,电子货币是指以计算机或其他存储设备为存在介质、以数据或卡片形式履行货币支付流通职能的“货币符号”,其具体形式包括卡基、数基存款货币、电子票据等。以我国为例,证券期货保证金、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备付金、单用途预付卡等都具有初级电子货币的特征,但直到各类虚拟货币出现,才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央行的货币发行权。比特币是迄今为止最为高级的虚拟货币形态,目前其金融属性或许要高于货币属性,因此对于整个货币体系的冲击还非常有限。
客观地说,比特币及其各类山寨模仿者,虽然在现实中遇到多国监管者的“狙击”,并且沦为投机者猎食炒作的对象,但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体现了虚拟时代的货币“去央行化”尝试。就此来看,2013年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就是比特币造富狂热在国人中的蔓延,以及被央行突然严格叫停而“黯然离场”的戏剧性变化。
第二,从金融经济学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就金融经济学而言,互联网使传统金融体系的功能实现出现了更多新的模式、承载主体和路径。根据罗伯特・默顿在教科书中所言,金融体系的主要功能包括:资金供求的配置(融通资金和股权细化、为在时空上实现经济资源转移提供渠道、解决金融交易中的激励问题)、风险的管理与分散、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发现与提供信息等。此外,还应加上传递金融政策效应、改善公司的治理和控制。可以看到,互联网代表的新技术发展,使得这些传统金融功能发生了深刻变革,这也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内涵和类型。
一则,从资金配置来看,基于互联网的低成本金融创新和应用,抵消了主流金融机构在资金规模和网点上的优势,促使传统金融组织不断采用新技术来改善服务渠道,这就是所谓的电子银行、电子证券、电子保险等,还使得直接金融与间接融资的边界更加模糊,出现更加自由化、民主化、分散化的投融资模式。互联网不仅使得金融子行业间的混业经营加速,而且出现了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间的融合趋势。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功能从“求大做强”,转向重视“以小为美”,即更关注居民和小企业的金融诉求。
二则,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现代支付清算体系的效率不断提高,以非金融机构支付为代表的零售支付融入人们的生活。我们通过研究发现,支付体系的变化与GDP和CPI之间有密切的相关性,而且能够通过大额资金流动,对于区域经济与金融格局产生影响,还可以对货币流通速度、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等有所影响,成为央行追求金融稳定过程中不可忽视的要素。
三则,从风险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风险对冲需求下降,对信用风险的控制加强,单个主体的风险更易被分散,复杂的衍生品不再成为主流。但是也要看到,互联网同样带给金融市场以新的系统性风险,如康奈尔大学教授Hara和Easley近期指出,大数据时代的信息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威胁,尤其以高频交易最为明显。再如,在缺乏制度环境保障的新兴经济体中,互联网金融更容易引发市场风险失控或投资者保护缺失。
四则,互联网环境下的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能够发掘和集聚全新的信息资讯,而在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的保障下,又可以低成本地建设金融交易信息基础。实际上,基于互联网数据挖掘而产生的征信手段创新,能够培育新的信贷客户。从此意义上讲,互联网有助于以信息支撑新型信用体系的建设。例如,互联网金融企业之所以能够做好小微企业贷款,是因为对于小企业来说,由于缺乏信用评估和抵押物,往往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通过互联网的数据发掘,可以充分展现小企业的“虚拟”行为轨迹,从中找出评估其信用的基础数据及模式,由此为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创造条件。
五则,作为补充性的功能,从政策传递和公司治理看,一方面,互联网改变了宏观政策的实施条件,如在新型、高效的支付技术支撑下,许多国家在货币政策中引入了“利率走廊”模式,即在全额实时支付系统中,设置参与者在中央银行存款和向中央银行贷款的两个不同利率,从而将同业拆借利率限定在两个利率之间。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化,不仅有助于从新的层面促进产业与金融的结合,而且通过促进传统金融、传统企业与新型技术的结合,从而改善对公司管理机制的外部约束,达到更广泛意义上的金融市场“用脚投票”。
互联网金融的实践考察
实际上,虽然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炒得火爆,但是在大家惯用的借鉴国外经验方面,相关的素材却非常乏善可陈。无论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欧美P2P网络借贷企业,还是在美国日益兴盛的众筹融资,以及让人捉摸不透的比特币,或者昙花一现的直销银行、PAYPAL版“余额宝”等,都只是金融发展中的朵朵“浪花”,并未呈现出所谓的浪潮。
可以说,在多数金融发展与竞争相对完全的经济体中,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或者是传统金融体系演变的结果――如金融电子化,或者只是多元化金融体系中的补充而已――如P2P网贷等。可以预期,互联网对金融体系的颠覆性改变,还只是一个梦想。当然,我们不否认将来的可能性,但其前提是整个经济与社会组织模式的进一步虚拟化、网络化,以及政府及央行地位的普遍削弱。按照我们前述的概念范畴,可以进一步简要分析国内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态。
国内发展过程。早在本世纪初以来,关于“网络金融”的研究就已经初具规模,但更多地停留在电子银行等技术性分析,虽然在许多院校成为专门课程,但并没有产生广泛的市场影响力。
作为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的前身,网络金融更多是指基于金融电子化建设成果在互联网上实现的金融活动。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此后,随着国外互联网金融新模式的出现,国内也迅速出现相关创新案例。2007年,国内首批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线以来,P2P网络借贷服务业在中国迅猛发展,呈现勃勃生机。2011年,随着对金融体系改革与创新加快、民间资本激活等的关注,互联网金融开始出现在人们眼前,直到2012年终于发酵成一场“狂欢”,使人们更倾向于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技术所引领的全新金融模式,将深刻改变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到2013年6月,支付宝推出余额宝,这一举动更是点燃了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的激情。
国内发展现状。从本质上看,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热潮根源在于:其一,对传统金融体系的不满对互联网金融热潮起到支撑作用;其二,民间资本的积累与投资热点缺乏,共同为互联网金融推波助澜;其三,实体部门的金融热情不断提升,传统金融部门的边界逐渐变得模糊。具体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关于互联网货币。比特币在进入我国之后,到2013年出现井喷式发展。虽然它的出现是一种草根服务创新,适应了互联网时代的货币需求。但如果其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并积累了系统性风险,那么自然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2013年12月5日,中国央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比特币在中国似乎比国外更加火爆,无非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国人的投机性要远高于西方人,这在股市、房市、大宗商品、农产品乃至艺术品的炒作案例中可见一斑。面对比特币的诱惑,自然会有更多的投机者奔赴其中,所有的人都相信,自己不会是“击鼓传花”的最后一环。其二,近年来国内的民间资本与财富迅速积累,与此同时,可投资的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很有限,股市和房市的现状,使个人财富可配置资产更加有限。比特币为民间投资提供了一个跨国界的交易对象,因此也吸收了大量的民间资本。
第二,关于互联网资金配置。与资金及金融资源配置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是公众最为关注的,也是最为活跃且潜在问题最多的。
其一,各式各样的P2P网络借贷是聚焦的热点。据网贷之家的《2013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显示,2013年P2P网贷行业成交额高达1058亿元,单个平台从年初的日均两三百人投标,到年底时猛增为每天逾1000人投标,2013年投资群体的数量增长了2到3倍。
当然,作为多年前欧美的舶来品,国内的P2P网贷企业已经衍生出五花八门的模式,大部分与互联网金融精神与实质根本风马牛不相及,属于披着互联网金融“马甲”的本土模式。无论是P2P网贷还是众筹,其本质都是试图运用互联网的渠道与信息对接,实现对传统金融体系的“脱媒”,由资金供给和需求者直接进行资金转移。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是债权交易,强调“点对点”,通常需要有网贷平台来梳理和甄别信息,后者则是股权交易,强调“一对多”,由创业者通过网络来筹资信息。从本质上看,源于欧美的这些模式,都属于充分运用市场自发动力的新型直接融资模式。反过来看国内的情况,大多数的P2P网贷平台都不是作为信息中介,而是或多或少介入到资金供求的债权债务关系之中,体现出间接融资的特点。除了早期刻意模仿欧美模式的企业,后期有大量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私募基金和民间融资组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其中,甚至还有许多基于非法集资、乃至诈骗的组织也来趟浑水。
其二,国内的众筹融资发展,也遇到了制度方面的障碍。例如:按照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属于公开发行,都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在监管把握中,很多众筹平台都刻意规避红线约束,而平台项目的回报内容不能是股权、债券、分红、利息形式等。虽然有少数众筹项目仍然试图突破股权融资的障碍,但是多数却由于政策不明朗,越来越像是推广平台。当然,随着对欧美制度的借鉴和突破,以及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带来的证券法修改可能,这类模式的前景依然可期。
其三,除了上述两种典型基于互联网的资金配置模式,其余多数是原有的资金配置模式的进一步延伸。例如,阿里巴巴推出的余额宝。实际上,多数其他各类金融产品与互联网企业的结合模式,都属于渠道的网络化,加上服务功能的整合、投资者门槛的降低,实现了商业服务与金融服务功能的融合。然而,就提供高回报的投资收益率来说,其可持续性令人质疑。
第三,关于互联网支付。可以看到,第三方支付企业及其支付产品的发展,使得居民在支付环节能够享受更加便利的服务,甚至与更复杂的金融服务打包体验。随着技术的演进,零售支付的变化会进一步突破互联网的传统范畴,而向移动终端、移动网络支付逐渐靠拢,这也使得零售支付更加转向客户需求导向创新的时代。同时,在大额资金支付方面,技术发展在于推动整体支付清算体系的统一性和顺畅性,并且能够服务于货币政策操作、满足金融国际化的要求。
第四,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互联网使得金融风险管理面临新的挑战,目前国内最关注的是互联网对于传统保险业的冲击。进一步来看,互联网增加了金融风险管理的复杂性。一则,对于系统性风险控制来说,互联网时代产生了更多不确定性,尤其是资本市场的高频交易融资带来风险的迅速爆发,这在包括“光大事件”在内的各种股市乌龙事件中可以得到印证。二则,从个别金融产品交易的视角来看,互联网虽然使得风险对冲需求下降,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各类资金配置型金融活动的风险要素,只是重组了风险与收益的结构特点。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很多互联网金融创新反而是以承受更高的风险来换取服务便利及资金的可得性。三则,互联网还没有改变现有保险、担保等风险分散机制的内在特质,只是增加了新渠道、新产品以及更多信息组织或业务组织形式。
第五,关于互联网金融信息管理。应该说,国内的互联网金融信息企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金融信息企业发展、金融信用平台建设还非常滞后。另一方面,也出现了部分积极的探索。如在阿里巴巴集团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充分运用了其电商平台的信息支撑。而商业银行也在积极成立电商平台,试图把信息、信用与业务充分结合起来。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的大数据信息,短期内无法突破社会制度“软”环境的约束,如果普遍产生的都是存在虚假质疑的数据,那么“大数据”只能带来更大的信用风险扭曲。对此,除了长期内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外,短期内推动信息“公开透明”是唯一可选的办法。
互联网金融展望:新的“金融神话”?
明确整体思路。就互联网货币、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信息管理来看,可以预见,由于受到各种基础条件的约束,互联网金融未来在我国的发展空间仍然有限。而作为P2P网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资金配置模式,当前发展的主要前提是存在利率“双轨”及监管的空白地带,未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及政府监管思路的变化,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发展路径。
必须承认,面对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冲击,各国监管部门都感到难以把握其中日新月异的变化,都在通过“补课”来完善法律和监管机制。监管者最为关注的问题是,游离于传统金融之外的这些新型金融活动是否会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能否大幅削弱金融调控能力。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中国,未来政府和监管者的认识和思路,都将是影响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前景的核心因素。
互联网金融时代,既不能安于“野蛮生长”的市场现状,也不应该由政府简单地进行行政干预或实施“父爱主义”式的产业促进。应该说,理论基础、概念范畴的模糊和混乱,制约了人们的认识,也使得政府难以推动政策和制度保障机制建设。作为起点,最为重要的是跳出原有纯粹基于金融或技术的单一分析视角,从信息与金融学科融合的角度,努力构建足以支撑互联网金融的基础理论体系和政策研究框架。另外,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的金融创新最终都会体现为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特征,因此加强金融与信息部门的监管协调、金融与信息企业的跨行业协调,都显得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在全球互联网金融模式都尚未形成定式之时,政府部门的工作切入点,应是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硬件设施――如安全和保障、技术标准规范统一等,以及软件设施――如政策和支持、金融生态环境、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等。
归根结底,互联网金融不是颠覆传统金融,而是提升和优化了现有金融体系的功能展现,并且以新型互联网金融思想为主导,以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技术为支撑,带来了一个更注重客户需求及个人体验的金融时代。对于发达经济体来说,互联网金融昭示了“打击”传统金融权威的自由化梦想,而对中国来说,更表现为加快利率与机构市场化改革、提升民营资本的“金融话语权”、扭转“资金双轨制”的重要契机。为了迎接这一新金融时代的到来,需要推动培养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文化,如更关注小微及个体企业、强化信用与安全意识、鼓励和支持自下而上的创新等。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不同市场主体理应调整自己的思路和对策。例如,对于传统金融企业,需要加快理念变化,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渠道模式变革;对于非金融企业,应该在新技术条件下考虑推动产融结合;对于各类“互联网新兴金融组织”,应跳出短视,不沉溺于用互联网面纱来掩盖线下金融的实质,而应真正引领技术推动的草根金融创新与消费金融服务;对于支付企业、技术后台企业,则应利用比较优势,加快向金融中前台的延伸,并且探索与现有金融机构的合作共赢模式。
对于“大而不强”、创新缓慢、缺乏服务导向的中国金融体系来说,互联网金融浪潮的最大意义,是使得金融“走下神坛”,回归市场经济的常态,并强调开放、民主与透明,且以新技术来激发现代金融功能的“新气象”。在此过程中,既要抑制对互联网金融的无序狂热,也不应过于贬低现有金融体系,刻意追求营造非此即彼的新“金融神话”。
完善监管模式。对互联网金融创新采取相对宽松而友好的态度,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可以无所作为。将来的改革重点,一是要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基础、体系框架、风险所在等,否则就会出现“瞎子摸象”现象;二是由于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混业经营更加突出,这就需要监管理念的转变,从过去的机构监管逐渐转向功能监管,而且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来适应这些新兴金融模式监管跨市场、跨时空、跨种类的特点;三是尽快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当然,对于监管规则的完善来说,也可从几方面着手。一是对某些新型的具体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出台有针对性的规则,如P2P网贷、众筹等;二是使得线下已有的规则进一步在线上落实,而不是任其成为“飞地”,如互联网理财市场;三是真正加快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互联网融资的健康发展奠定根本性基础。
从监管者角度来看,对众多互联网金融活动尚未有明确的思路,而移动金融活动的演进,则使得监管完善的迫切性更加提升。从大致思路来看,首先,针对传统金融产品与网络渠道的结合,应落实线下已有规则,同时结合线上特点适当完善标准和细则;其次,对于P2P网络借贷、众筹等新兴模式,尽快出台专门的新规则;再次,对互联网金融中的非法投融资活动,则需从根本上真正加快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如制定“放贷人条例”等,从而为网络投融资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最后,金融消费者保护原本就是薄弱环节,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消费者面临更多风险和挑战,因此,针对网络时代的技术特点,应该尽快制定面向互联网和移动支付、投融资产品、风险管理产品等的消费者保护规则。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 保险布局 SWOT分析
2013年被称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无疑是近年来我国发展最蓬勃的产业之一。互联网企业进军保险业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基于大数据客户消费行为和偏好的分析、特定场景下保险产品的创新、自有互联网平台的号召力与流量优势等。互联网企业已经不满足单纯的作为保险销售平台,而是希望拿到保险牌照,从快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中分一杯羹。因此,以互联网企业的保险战略为出发点,系统地梳理互联网巨头在保险方面的发展现状,是一项无论对保险行业还是保险公司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研究。
一、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的SWOT分析
(一)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的优势分析
1.互联网企业庞大的客户群。体截止2014年,我国网民数量达到6.49亿,其中移动互联网网民数量也达到5.57亿,移动支付随着阿里和腾讯“支付大战”也得到了普及{1},移动支付用户已达2.76亿。本文分析的互联网企业庞大的客户群体拓宽了潜在的保险客户人群,为互联网企业保险布局带来一定的内部优势。
2.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精准定价。传统保险公司给产品定价时,基于固定的经验数据,通过一套精算理论来厘定费率。互联网企业通过分析庞大的客户群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核心技术,对用户行为、交易数据等进行记录和追溯,基于此,保险产品设计核定价可以实现差异化和个性化,同时提高保险理赔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互联网扩大保险覆盖的风险范围。在互联网时代,投保理赔成本可以降到极低的情况下,对一些碎片化的风险也可以承保。如众安在线推出的网络购物退运险和航班延误险,投保和理赔都在网上进行,人工成本极低。
(二)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劣势
1.互联网和信息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不足。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不足就会导致以下后果:一是安全认证存在风险;二是在线核保存在风险;三是网上支付不安全。虽然互联网企业对信息系统建立了多层次的安全保护措施,但是保险业务的安全保障仍是业务中最薄弱的环节。
2.道德风险。互联网中由于虚拟性,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虚拟的网络环境,减少了客户在购买保险时与人或经纪人面对面的沟通,客户有跟大的可能信息造假。
3.法律体系未有效完善与健全。2004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但是由于缺少其他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配套规定,仅此一部法律,对于保险业而言,同时还受到保险法的约束,因此缺乏针对保险网络销售的相关电子商务问题更楦丛樱同时还涉及到保险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对接配套的问题。
(三)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业务的外部机会
1.政策的支持。在中央政策方面2014年,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在2015政府报告中提出了促进保险业发展的“国十条”,作为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第二条路径,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得到了大力的政策支持。
2.互联网保险有巨大的提升空间。2014年,中国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为4.24%。财产险中的车险,渗透率为6.70%;人身险的渗透率则为2.78%。而国际上互联网保险发展水平较好的国家,一般财产险渗透率都超过20%,人身险渗透率超过10%。对比可知,中国互联网保险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四)互联网保险布局保险领域的威胁
1.互联网保险行业征信体制不完善。2006年央行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其中真正有信贷记录的仅约3亿人,我国互联网行业征信体制仍然不完善,作为需要客户遵守“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业,道德风险会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
2.传统保险企业开展互联网保险的威胁。通过保监会的数据可以看到,从表1中可以看出,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超过了100家,这意味着国内超过65%的传统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图1中,由于目前保费规模增长迅速,所以互联网保险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还是较小的。传统保险企业凭借自身的品牌优势、规模大、影响力强和保险专业技能,借鉴互联网金融模式,积极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3.专业化人才匮乏。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大部分都从事标准化的保险产品销售活动,由于在互联网产品精算定价、个性化服务、定位群体等方面专业人才匮乏,这将会限制互联网企业保险的布局。
二、对策及建议
总结上文对互联网企业布局保险业的现状以及SWOT分析,对传统保险企业提出如下对策:
第一,传统保险企业在利用第三方渠道,如综合性门户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专业型第三方营销平台(即互联网的保险中介)销售产品时,应考虑佣金或费用水平,以及对这种销售渠道的实际控制水平。同时,传统保险企业可以在与其他企业的合作过程中调整和改善网上销售模式,若取得一定的规模可以适时推出企业自己的互联网销售平台。
第二,由于互联网企业线下网点匮乏,无法进行个性化的定制服务,销售的保险产品主要是退货险、航意险、车险等,传统保险企业可以利用“线下为主,线上为辅”的策略,在互联网上进行产品的介绍和宣传,利用线下的销售网点进行个性化的保单服务。
第三,传统保险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开发新的保险品种,在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方面开发全面完善的产品。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保费的流失,甚至可能增加保费,但是对保险产品进行创新和扩展才是传统保险企业继续发展的正确途径。
第四,传统保险企业也可以尝试开发新的保险形式。如发展互联网相互保险,传统保险企业可以作为互助保险的发起人,运用互助基金进行投资升值,同时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互联网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互助组织、会员、潜在会员之间沟通的效率,“互联网+相互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
注释
{1}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数据来源中国保监会.
参考文献
[1]黄倚嘉.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研究[D].硕士论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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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化腾在谈到移动互联网时表示,“移动互联网才是真正的互联网。它的使用时长、流量会比PC有10倍以上的增长。”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也指出,下一波40亿50亿网民的到来一定是在移动互联网,这是中国能有更多创业机会的重要条件。他说,“未来5到10年中,市值10亿、50亿、甚至100亿的移动互联网公司中会有很多国际化的团队,也会有更多的优秀的创业者,这是一个创业的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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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SocksCap32软件后,进入“SocksCap设置”窗口,在“SOCKS服务器”栏中填入“127.0.0.1”,在“端口”栏中填人“9050”,在协议部分选择“SOCKS版本5”和“由远端解析所有域名”并点击确定。然后在桌面上创建SocksCap32程序的快捷方式,使用的时候,将应用程序的exe文件或快捷方式拖到SocksCap32的快捷方式图标上,应用程序就可以通过Tor访问网络了。
五、如何在局域网中使用Tor
如果本机在局域网中,未使用公共IP地址,那可能还需要进行以下设置。在开始菜单中找到Tor程序组,选择“Torrc”文档,可以看到该文档就是Tor服务器的设置文件。在“HttpProxy”和“HttpProxys'’两行中增加“(本机IP地址):2456”,2456是Tor软件访问目录服务器的端口;如果访问局域网还需要密码,则在“HttpProxyAuthentieator”和“HttpsProxyAuthenticator”两行中增加“(用户名):(密码)”。最后重启Tor服务就可以在局域网中使用Tor了。
关键词:信贷业务;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性”原则
贷款业务始终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激烈竞争下,必须加强安全性管理、流动性管理、盈利性管理。通过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审查审批环节的制度建设、贷款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可以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增强信贷资产的流动性[1]。最后通过差异化信贷定价策略、简化放贷程序、精简信贷人员等措施来提高贷款的盈利性,以此抵御市场新生力量的竞争,保护银行的传统业务——信贷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一)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指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审慎控制风险,经得起重大风险和损失。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通过其信用中介的职能成为全社会最大的债权人、债务人。在信贷业务中,存在着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一系列风险[2]。因此在银行日常业务经营管理中,安全性原则尤为重要,是商业银行的基本目标,重点强调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风险。因此在贷款业务过程中,贷前、贷中、贷后都必须坚持安全性原则。(二)流动性原则。在银行负债中,存款业务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在我国,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既要满足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随时提存的需要,还需要满足定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在规定日期提现的需要。为满足这些需要,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需要提存一定数量的存款准备金,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防止挤兑的产生。同时为了满足资产的流动性,银行需贯彻信贷配给原则,审慎信贷风险,并通过一系列手段提高贷款流动性,使贷款能在银行需要时具有及时变现的能力。(三)盈利性原则。盈利性原则指商业银行作为一般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是银行最终效益和经营能力的体现。其盈利性目标地实现对自身的经营管理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充实银行资本、扩大银行经营规模、提高银行的信誉,从而提高其综合竞争力。衡量其盈利性程度的指标主要有盈利率、盈利资产收益率、收入盈利率等。贷款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是最主要的盈利资产,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主要手段[3]。近些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花呗、京东白条、民营银行等新生力量开始抢占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尤其是小额信贷领域。同时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使商业银行贷款盈利能力逐渐下降,因此,其目前发展面临双重困境。
二、“三性”原则下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
(一)贷款业务与安全性原则。第一,建立社会征信体系。信用体系的健全和信用风险评估机制的确定对于商业银行降低经营成本、降低坏账率、发展小额信贷有重要作用。因此需要商业银行借鉴互联网金融的优势[4],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将借款人或者投资人的行为模式、消费习惯、诚信记录等纳入信用风险防范模型,做到全面、真实地反映贷款人的资信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时借鉴信用分评分模式,加快全民征信体系的建设。第二,完善审查审批环节制度建设。目前我国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制度核心是相互制衡与自我约束,但自我约束的实现需辅以制度制衡,因此不仅需要加强对专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建设培养,提高其自我约束能力,同时应辅以恰当的奖罚机制。通过绩效考核制将考核人员的收入与银行效益挂钩,实行收付实现制,加大信贷风险责任考核力度。第三,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贷款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需多方主体参与。首先,企业信贷人员要实时监控企业微观环境、中观环境、宏观环境[5],充分调查企业信贷能力和管理状况。其次,商业银行向政府寻求帮助,在必要时借助行政力量充分分析企业的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要求企业保证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再次,商业银行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发挥银行同业间的作用,共同防范信贷风险[5]。最后,建立动态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实时监控数据、录入数据,建立完善的风险等级评估,充分发挥预警机制作用。(二)贷款业务与流动性原则。流动性风险以其不确定性强、冲击破坏力大的特点,被称为“商业银行最致命的风险”。因此,加强流动性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者面临的重要课题[6]。贷款是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缺乏流动性,贷款与存款之间存在期限不匹配的矛盾,这是贷款流动性管理的核心。第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来缺乏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贷款通过重组转化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制造业、冶炼矿业等传统产业的非优质贷款移出资产负债表,将资金再投放于服务业、新兴产业等行业,以此完善信贷结构,提高信贷整体质量,解决贷款与存款期限不匹配的矛盾,提高银行流动性。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不能急于通过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将长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以获得流动资金,并且利用这些资金去进行具有较大风险的投资业务,这样容易降低银行的流动性水平[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信贷证券化产品单一、二级市场流动性缺乏、信息披露不规范、金融监管和相关法律不完善、风控和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更加需要商业银行谨慎实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一手段。第二,适当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目前,全球经济受疫情的影响呈现下行趋势,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困境,银行贷款风险增加。在此特殊背景下,易发生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需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对贷款风险进行充分保障,增加一级资产、二级资产的比重。同时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将会安抚社会大众,避免疫情当下产生恐慌心理发生挤兑危机。但资本充足率提高的幅度应视商业银行实际情况而定。大型商业银行信誉好且有较多优质信贷资产,不易产生流动性危机,这时可提高较小幅度或不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流动性原则适当让位于盈利性原则。小型商业银行信誉较差、信贷资产质量较差,在经济下行时更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因此应较大幅度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三)贷款业务与盈利性原则。第一,差异化信贷定价策略。面对中底层客户,可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中底层客户有着对利率变动敏感、小额信贷、追求快捷低成本服务的特点,因此商业银行要结合底层客户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开发低利率、低贷款金额、放贷快捷、手续简单的金融产品。这时商业银行的重点是降低成本,即需从放贷各个环节入手控制贷款成本,以期用低利率来扩大市场份额,拉拢客户资源,与花呗、京东白条、民营银行、P2P借贷在小额信贷领域进行竞争。同时商业银行应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居民信用档案,减少审贷放贷时间,提高服务水平。面对上层客户,可采用客户盈利性分析定价法,考虑与客户的整体关系、双边关系,加强对大额贷款风险的审查,贯彻落实信贷配给原则。对于低质量大额的贷款,应予以拒绝。对于高质量大额贷款,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的同时,还应根据客户具体需要提供更加灵活的优惠利率,进行个性化定制。商业银行还应积极发展与客户的双边关系,在存款上采用上层客户定价法,通过提供个性化服务发展忠诚顾客,并获得较高收益来弥补提供贷款的潜在损失。第二,简化放贷程序、精简信贷人员。5G技术的产生、新基建的发展、大数据技术的普及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给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带来了转型机会。商业银行需充分利用这些科技、互联网的力量简化放贷程序,精简信贷业务,加快推进业务线上化、数字化以及互联网化,使人工智能逐渐替代传统人工,智能化、科技化逐渐渗透商业银行贷款程序各环节,这也是未来商业银行发展的大势所趋。信贷业务的智能化、科技化不仅能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给客户带来良好的服务体验,更重要的是,节约商业银行工资支出、培训费用的同时进行科学化审贷,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提高信贷质量,这些都将提高信贷业务的盈利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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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刚中国电信北京研究院院长。先后在企业、政府等多个岗位任职,在公司战略、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洞察。
佘丛国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电信北京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部互联网研究中心总监。主要从事互联网行业研究和新业务发展战略规划,负责过多项中国电信战略规划项目,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于吉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研究生,曾担任国家经委调研室副处长,国家体改委政策法规司处长、副司长,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副司长(正司级),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正局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现担任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陈赞成任职于中国电信北京研究院市场研究部。负责集团公司市场规划等重大项目,长期跟踪国际标杆运营商发展动态、国内运营商竞争格局与互联网企业发展,在《人民邮电报》《中国电信业》等行业权威刊物上发表了多篇文章程多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学博士,曾长期从事国际劳工活动和国际劳工问题研究,在企业社会责任和劳动关系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目录
引言:一个理解工业革命的新视角
第一章互联网开启新连接时代之门
人类社会的五种距离//011
连接的本质//015
连接的构成要素和属性//023
连接之升维//030
第二章新连接的经济效应
新连接对主流经济学的影响//041
新连接的四大赋能作用//053
新连接经济的理论认识//064
新连接重构经济新形态//076
第三章连接“资源”:液化、共享和按需即用
新连接改变企业资源观//091
资源的液化//097
资源的共享//103
资源的按需即用//107
第四章连接“生产”:柔性、分布式和智能化
新连接重塑生产范式//113
面向个性化需求的柔性制造//119
基于协同的分布式生产//129
数据驱动的智能制造//138
第五章连接“消费”:泛在化、可预知性和品质化
新连接促进消费释放和升级//147
消费人群和场景的泛在化//150
基于用户画像的消费可预知性//155
消费需求的品质化//162
第六章新连接产业
新连接产业构成//169
新连接产品与服务//176
新连接产业运营模式//183
第七章新连接驱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新连接开启产业转型新模式//193
新连接驱动下的制造业转型//198
新连接驱动下的农业转型//202
新连接驱动下的金融业转型//206
新连接驱动下的零售业转型//210
新连接驱动下的民生服务业转型//215
第八章新连接发展展望
国家战略性基础设施的关键//223
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新源泉//227
新生活方式的塑造者//233
新连接面临的挑战//236
致谢//242
参考文献//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