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0 16:13:32
导语:在经济史研究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经济立法要注意科技优先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1.因为高科技发展所引发的环境问题、社会经济问题有赖于科技进步来解决,所以,“经济法制须内蕴以科技优先发展为核心的立法理念”,激励各门类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同时,由于知识经济是一种人才经济,人才资源在现代经济中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要更加重视知识,重视人才,切实保护科技工作者的利益。
2.知识经济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它重视社会的整体利益,重视社会的整体发展。因此,现代经济法制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要义。立法一方面要着重激励高科技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防范高技术发展的副作用。本世纪以来,科技空前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资源匮乏、森林面积减少等一系列问题非常严重,还有电脑病毒、因特网上的信息公害问题、网络贸易犯罪问题、驰名商标被抢注等问题日趋严重,经济立法工作者应该注意到这些问题,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立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放眼中国未来的长远发展。
二、经济法学研究领域要拓宽
论文摘要:边疆企业要改变过去陈旧的经营思想,创立营销新观念。新经济时代边疆企业经营思想应以个性化的价值认知为导向;以全方位的资源整合为手段;以核心竞争力的不断创新为动力;以多元化的价值增值为源泉,以跨部门的流程管理为特征。企业必须进行组织系统的重构,建立起以信息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系,更新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建积极的企业精神,增强竞争意识,以适应新经济时代各种经营方式的变革。
21世纪,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中国经济进入了全新的时代,国民经济得到迅猛的发展,综合国力得到了快速提升。按共同富裕的战略思想,国家把西部列为重点开发的地区,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西部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西部边疆地区应该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大力振兴,发展边疆企业,实现充分就业,促进边疆的繁荣稳定和发展。
目前企业的经营管理思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开拓市场和占有市场的思想;二是筹措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思想;三是人才开发与培养的思想;四是构建企业精神,创立企业文化的思想。这些思想的确定与实施,使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在市场中得了一席之地。
国企改革经过三年的“深水作业”,已经到了深化、完善的阶段,百分百的流通企业完成了改制,企业产权得到了明晰,实现了一般领域的国退民进,产权主体实现了多元化,职工身份得到了置换。由于企业产权主体的变更和经营模式的改变,边疆企业在乘势发展的同时,也要面对新经济时代的挑战,改变过去陈旧的经营思想,创新营销观念。
市场营销学本职上是一种经营哲学,其主要表现为企业经营者因企业内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的经营思想的变化,工业革命促使了劳动生产率的高速增长,使成本导向型的经营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以生产过剩为特征的经济危机暴发,使需求导向型的营销观念得以产生;全球化竞争势头的不断加剧,使竞争为导向营销新观念得以发展;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网络技术对各领域的全面渗透,又推进了企业经营思想的根本性变革。
新经济时代,边疆企业经营思想应有如下变化:
一、对需求的理解:趋向以个性化的价值认知为导向
市场营销观念产生以后,企业开始重视从市场需求的满足为导向来开展企业的经营,但是在以制造产品为基础的旧经济时代,企业主要研究的是顾客对产品的功能性需求,如顾客买手表是为了计时,买汽车是为了代步,买化妆品是为了美容,所以需求同质性的一面比较突出,虽然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的策略,强调了对需求差异性的满足,但主要也是体现为对产品功能价格,形态和服务等方面的差异。而且屈从于企业规模经济的需要,只能对各种具有类似需求的群体提供差异化的满足,而不可能对个别的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满足。
要对以个性化的价值认知为导向的需求进行满足,就必须强调对顾客需要的价值探索。其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不能停留于对顾客功能性需求了解,而必须对其整体的价值设计进行把握;二是必须了解需求的个性化差异,并尽最大可能予以满足。
二、对资源的理解:趋向以全方位的资源整合为手段
资源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历来被视为企业的内部要素,企业资源的规模和质量决定了企业的经营能力。即使涉及到对企业外部资源的利用,一般也是首先将其转化为可控的内部资源然后再加以利用。所以在传统的经营活动中,企业必须直接拥有同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全部资源,由其来完成全部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从而导致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和经营规模难以迅速扩张,企业也曾不断探索通过外部的协作来降低经营成本和扩大经营规模,但沟通与协调上的不便经常会导致管理成本的上升和对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的下降。
要做到以全方位的资源整合为手段,关键是要做好三件事:一是要对企业的内外资源整合的经济性进行客观评估,对利用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的合理结构进行系统设计;二是要建立以信息、管理为基础的供应键系统,使内外资源得以有效衔接;三是进行全方位的关系管理,即对于形成企业资源的各方面关系(客户、员工、协作公司和相关团体等)进行全面管理,协调各方利益,稳定协作关系,提高协作效率。
三、对竞争的理解二趋向以核心竞争力的不断创新为动力
核心竞争力的提出,曾经使人们对竞争优势的认识趋于具体化,即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并不一定取决于它的整体实力和全方位的素质提高,而往往依赖于在某一竞争要素上的领先优势和不可代替性,这就使各类企业都可能建立其核心竞争优势。所以对核心竞争力追求成为企业经营目标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要能促使企业核心竞争的不断创新,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密切关注顾客需求的变化趋势,主动发现顾客的递增需求,以不断提高对顾客需求的满足程度,紧紧跟踪顾客的变异需求,以新的价值创造并予以满足;二是应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延续性,即新的竞争优势应成为传统竞争优势的延续,突出其系列性和相关性,以形成企业在核心竞争力方面的基本特色。
四、对利润的理解:趋向以多元化的价值增值为源泉
对利润的传统认识是企业经营收入扣除其经营成本之后的差额。这一认识角度将企业的利润来源主要集中在其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上,从而使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主要集中于此。提高销售收入和降低生产成本是企业增加利润的唯一途径,所以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追逐利润甚至不惜损害顾客的利益和合作者的利益。
以多元化的价值增值为企业的利润源泉,就必须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决策对企业的各种价值增值源所可能带来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因为各价值增值源相互之间可能会有一定的冲突,如前所述,若为了提高交易的收入而过分损害中间商或顾客的利益,应有可能会对分销网络及忠实顾客的价值增值带来负面影响,而使企业的长期利益受损;同时品牌资源,分销网络等非直接的利润来源也可能变现。在必要的情况下,企业可能将它们出售以转化为现实的利润。所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全面整合形成企业利润的各种要素,促使整体利润水平的持续增长。
五、对管理的理解:趋向以跨部门的流程管理为特征
分工与专业是管理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所以长期以来,企业的经营业务一直是通过各个不同的职能部门来完成的,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促使了功能的专业化,从而使各种功能的运作效率达到了最高水平。在以制造业管理为基础的经营时代,注重规模生产和低成本经营。所以功能管理为特征的分部门管理是与之相适应的。但是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也会因此而形成障碍。
企业跨部门的流程管理主要表现为企业根据市场个体化的需求形成产品研发和价值创造流程,订货分销和价值传递流程,客户维护和价值评估流程,以及货款回流和利润核算流程等一系列流程,形成企业由价值探索、价值发现、价值创造、价值传递和价值评估等功能所构成的完整的价值链,并以信息管理的方式使之紧密衔接,高效运转,这就必须打破部门的隔篱,使之根据流程运转的需求形成工作团队。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消除,而主要是强调从团队的形式对流程的管理形成统一的计划,并要求各部门必须以统一计划为指导,加强相互的协调,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则能保证对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得以实现。
新经济时代市场经营环境和企业经营要素的变化导致了企业经营思想所发生的这些重大变革,体现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应。这也对企业的经营实践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一,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经营要素分析,整合各种内外资源,实施业务流程管理的重要平台。新经济因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导致了经济活动诸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全面变革。企业生产方式方面,数字化控制技术己经使得生产过程趋于柔性化,能根据个性化的需求实现制定化的生产;在交换方式方面,互联网的发展己使得市场空间得以大发展,交换的透明化程度也大大提高;在管理方式方面,信息化管理技术的发展己使各种资源的整合变得更加容易,系统优化的目标能真正得以实现;在竞争方式方面,信息及其传输网络的控制己成为竞争的焦点,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及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己成为竞争优势的主要构成部分。:
第二,充分发挥边疆企业的优势,努力开拓市场
开拓和占领市场是企业永恒的主题,边疆企业受人才、技术、管理水平、交通、资本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为了争取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首要的任务就是从它所要达到的经营目标和战略思想来适应市场的变化。在对市场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企业计划,组织生产,指导企业经营。为此企业需做到:加强质量管理,开拓流通市场。名牌产品是企业的生命线,关系到企业的成败,企业必须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信誉,开办自己的名牌,力争社会的承认。要保证产品质量,就要从原材料抓起,在生产过程中严格管理,引进先进的设备,采用先进的技术,实现生产体系的先进性。以价格低廉增加市场,建立起广泛的销售网络,采用灵活的销售技巧,扩大市场占有率,产品销路的好坏,不仅要看销路的多少,还要看销路是否畅通。在这方面,云县澜枪江集团的做强、做大,为边疆企业作出了榜样。
第三,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观念陈旧、思想不解放是边疆企业的通病,企业要发展,必须痛改之,要解出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陈旧观念,选好对象,结好联盟,打破封闭向外走,搞好招商引资。靠政府投资来拯救企业的日子己一去不复返。企业必须建立同顾客及合作者最为便捷的沟通方式,使各种信息能迅速在企业与他们之间进行传递,是协调合作关系和提高市场反应能力的基本前提。
第四,营建企业精神,创立企业文化
全球化、网络化、高新技术化和知识化的新经济时代,对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提供重要信息的会计必将为适应这种需求而发生重大变革。因为会计的发展历来是和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的,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会计要发展,教育是关键。会计教育,特别是高等会计教育的水平,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质量,并影响着会计理论的进一步提高,它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深化高等会计教育改革,明确新时期高等会计教育目标,改革会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势在必行。
一、明确会计教育目标.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
新经济时代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已经从过去对数量要求转化为对会计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要求,他们应扮演的是“企业伙伴”的积极角色,如何创造价值、解读会计信息、解决问题、作长期策略规划、评估客户的选择及作最优化的资源配置等是现代高素质会计人才的关键职责。专家认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会计人才应具备的特质是:策略化的思考与行动、沟通能力强、富高度创意、熟悉资讯科技。也就是需要具有较高的创新意识,拥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富有变革和管理的能力和胆识。
如何培养具有这些特质的高素质会计人才,这与会计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手段等密切相关。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的会计教育目标应如何定位?我认为应培养适应新经济时代需求的、有道德、有知识、有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会计人才。具体地说,我们培养的学生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而且具有高度的事业性和责任心;不仅要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具备本专业的工作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复杂多变的会计环境的能力。即有很强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能力;有敏锐的独立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把握事物本质规律的能力;掌握有效集体合作、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以及不断吸收新知识和进一步发展的能力等。
二、改革会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构建完善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适应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高等会计教育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设计应符合会计教育目标,注重高素质会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构建完善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让学生学会怎样“做人、做事、做学问”。因此,除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掌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相关专业知识。
首先,作为会计学专业学科体系的主干课程必不可少,学生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求掌握本专业的相关知识,如开设财经类专业相关核心课程: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经济法等等。应该说我国会计学科体系已基本上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近,但从目前会计专业整个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分析,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专业课比重过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不妨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一些做法:合并有关课程。如,不单独开设成本会计,把相关内容分别放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而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之间的内容也应相互协调,尽可能地减少专业课程之间的交叉和重复。
其次,根据会计教育目标,体现高素质人才的要求,对学生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外,还应开设适应社会需要的基础性课程,如:运筹学、市场学、社交礼仪、职业道德、文学欣赏以及法律等知识。专业教师应在学生的选课上进行引导,对已开设的经济学课程内容应予调整,以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
再次,经济全球化、网络化、高新技术化和知识化的趋势要求会计教育国际化、信息化。而要达到这样的目标,我们在课程体系设计中应强化涉外课程的教学,如:国际税收、国际法学、国际会计、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等等,使会计学科体系国际化;同时要加强信息类课程的学习,其内容应覆盖与专业工作及日常生活有关的高新技术内容。
最后,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会计的结构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仅是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二元结构,新的会计分支已相继出现。因此,应不断发展新领域的课程,向学生开设一些如《环境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社会责任会计》、《所得税会计》、《战略成本管理》、《税务筹划》等新兴会计学的课程乒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及时掌握会计管理新知识,拓宽学生的视野,同时也有利于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更有利于这些新领域、新知识的更新、开发与传播。
三、改进会计教学方法和手段,强化学生的创造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
教师授课采用一言堂式的填鸭式教学方法,仍是目前许多课程教学的主要方式。虽然这是最有效率的方法之一,但这大概又是最没效果的。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加上极度规范化的考试制度不足以提供给学生充分的准备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我们要改变目前的教学方式,注重方法教育,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综合应用的能力,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第一,加强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的一种方法,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公布的会计报表,提供各种分析评价方案,进行预计发展前景和投资决策分析,提高学生的实际知识和实际能力,培养学生的研究兴趣。
第二,灵活运用课堂讨论式。在课堂教学中可采用小组讨论式的教学法,教师提出研究向,学生分小组思考讨论后发表意见,教师最后归纳总结。让学生从中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并自己解决问题,掌握科学分析的方法,也体会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第三,采用研究式教学方法。对学术前沿问题可采用研究式教学方法,可预先布置研究课题和参考文献,鼓励学生多进图书馆、资料室等,参阅古今中外的相关资料,找出有关规律性的东西,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引导学生对新理论、新发展、新趋势的整体把握,以加强对学生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四,创造更多实践的机会。学校要加强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就应为学生创造一些实践机会,如让学生在模拟实验室进行模拟实验,甚至可通过Intenret进行跨国交流,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还可让学生利用假期进行调研,在假期之前,教师布置一些课题,学生可针对课题要求,利用自己学过的知识到公司或商界进行调研,然后形成调研或评论报告,回校后进行课堂交流,这样不仅可以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适应社会的能力,而且可以培养学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提高其书面和口头表达的能力。
第五,及时更新教学手段。教学过程中,要更多地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普及多媒体教学方式,使之成为高等会计教学的重要辅助手段,提高会计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师资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培养出的会计人才素质的高低。因此,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意义重大。从目前我国高等会计教学的师资来看,许多教师基本上没有从事过会计实际工作,可以说没有任何实践经验,理论脱离实际,学校有责任也有必要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一)畅通师资继续教育的渠道,鼓励他们取得高学历,如条件许可,可以出国培训进修,掌握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
(二)鼓励教师参与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参与会计事务所的查账、验资、处理经济纠纷等业务活动,增强他们的实际经验。
(三)鼓励老师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把其收获带人课堂,授予学生,以科研促教学,以教学带科研,这样才能使会计教师始终站在会计学科的最前沿。
(四)鼓励教师开展不同学科间的学术交流以及校际间的交流活动,以此来博采众长,提高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高硫石油焦中硫含量较高,一般只能用作工业燃料,如水泥窑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等。但高硫石油焦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SOx、NOx等污染性气体,进而大幅度增加企业的环保成本。将高硫石油焦用作烧制水泥的燃料时,当石油焦中硫的含量超过一定值时,生产出水泥的强度会受到影响,缩短水泥的使用寿命。且此种方法只能用于立式窑,技术性能差,规模小。目前解决高硫石油焦出路的主要方案是将其应用于循环流化床(CFB)燃烧发电等,通过添加大量的石灰石来处理高硫石油焦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性气体,产生了大量CaSO4废渣,增大了占地面积,提高了投资成本。因此,寻找一种更为高效、清洁的高硫石油焦利用方式迫在眉睫。
2高硫石油焦气化的研究和应用进展
由于高硫石油焦在利用过程中面临着增加环保成本、影响产品质量等问题。同时高硫石油焦又具有碳含量高、热值高和价格低等特点。鉴于此,世界各国专家、学者都在积极探索高硫石油焦更高价值的利用方式,研究表明:高硫石油焦作为气化原料制取合成气是解决高硫石油焦利用的一条有效途径。高硫石油焦气化是将其在气化炉中以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与气化剂反应生产合成气(主要成分CO和H2),通过高温气化可充分有效地利用其中的C、H元素,高硫石油焦中所含的硫元素可通过克劳斯工艺进行硫磺回收,得到高纯度的硫磺,其中的重金属则可以以渣的形式排出气化炉,几乎对环境无任何影响。因此,高硫石油焦气化技术是一项清洁、高效的技术,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随着我国高硫石油焦产量的增多,一些科研机构、高校和石化企业开始重视高硫石油焦的应用。但是高硫石油焦气化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石油焦的气化反应性较差。大量的研究表明石油焦的气化反应活性远远低于一般煤或煤焦,甚至低于石墨。对于石油焦自身而言,影响其气化反应活性的主要因素包括碳的微晶结构、比表面积、气化剂、气化温度等,影响结果如表4所示。针对石油焦气化反应活性较差的问题,为了有效地提高石油焦的反应活性,许多专家学者开展了在石油焦中添加一定量的催化剂来提高其反应性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目前催化剂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碱金属盐、碱(土)金属盐、过渡金属盐和可弃催化剂等对石油焦气化反应性的影响,具体结果见表5。大量的研究表明:添加碱金属盐、碱(土)金属盐、过渡金属盐和可弃催化剂均可以不同程度的提高石油焦的气化反应活性。但是考虑到经济和环境因素,采用碱金属盐、碱(土)金属盐或过渡金属盐等作为石油焦气化的催化剂是难以实施的,且催化剂很难回收利用。而可弃催化剂的利用则存在着催化活性不高且不同催化剂的催化活性差异较大等问题。因此,石油焦的催化气化还处在研究阶段。鉴于石油焦的催化气化难以实施,大量研究转向了高硫石油焦与生物质或煤的共气化。研究结果如表6所示。研究表明生物质对石油焦气化反应性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但目前我国生物质气化还处于研究之中,尚未形成规模效应。而我国又是一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发展煤气化技术是煤炭综合利用的必然选择,因此,随着我国高硫石油焦产量的逐年增多,通过在煤中掺配高硫石油焦气化制取合成气将是实现其清洁、高效利用的较佳方案之一。
在实验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一些企业开展了石油焦气化的工业试验与应用。其中主要有以湿法进料的GE、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技术以及干煤粉进料的Shell气化技术。1996年,Texaco公司在其ElDoradoKan炼油厂建立了一个气化单元,用来气化石油焦和其他炼油废料。2003年美国Wabash电厂和Tampa电力公司利用联合循环发电(IGCC)设施将煤炭气化更换成为石油焦气化。我国在2005年建立了以石油焦为原料生产合成气的装置,其中中国石化金陵分公司煤化工运行部水煤浆气化装置采用GE公司水煤浆气化技术,以煤和石油焦为原料,用于制取氢气,其中石油焦的掺配量达到30%~50%,但由于GE水煤浆气化技术的温度相对较低,加上石油焦的反应活性差导致运行结果并不理想[40]。中国石化安庆分公司(简称安庆石化)、中国石化湖北化肥分公司以及贵州瓮福集团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Shell粉煤气化装置分别于2011—2013年期间进行了气化原料煤掺烧高硫石油焦的工业试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践证明,对于Shell粉煤气化技术而言,原料煤中掺烧一定比例的高硫石油焦是可行的,能够有效改善入炉煤的质量,降低入炉煤灰分。与掺烧高硫焦前气化相比,掺烧高硫石油焦后比氧耗、比煤耗均有所降低,有效合成气产量有一定增加。但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如气化炉渣中碳含量增大、滤饼的产量增加等。
3高硫石油焦配煤气化与干粉煤气化制取合成
气的模拟计算与技术经济比较大量的研究与实践证明,将高硫焦配煤用于气化制取合成气技术不仅是可行的,而且能够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为了更加直观的分析比较高硫石油焦配煤气化与干煤粉气化的技术经济性,利用Aspenplus软件对高硫焦配煤气化与干煤粉气化方案进行模拟计算,并与安庆石化Shell气化装置原料煤掺烧高硫焦气化的实际运行结果作了比较。
3.1高硫石油焦配煤气化与干粉煤气化模拟计算以安庆石化Shell气化装置制取合成气工艺为例,该单位采用的干煤粉气化方案为:A(煤):B(煤)=1:1+4%石灰石(即两种煤按照质量比为1:1并添加4%的石灰石助熔剂),记为方案1;高硫石油焦配煤气化方案为A(煤):C(高硫石油焦)=3:1+6%石灰石,记为方案2。利用Aspenplus软件对方案1和方案2分别进行模拟计算,并对比分析了高硫石油焦和煤价在一定范围内波动时两种方案的经济性。样品的基础分析数据及气化工艺条件分别如表7和表8所示。结合元素质量守恒和能量平衡两个基本原理建立数学模型,两种方案的气化模拟结果如表9所示。由表9中气化模拟结果可以看出,与方案1相比,方案2粗合成气中CO、H2较高,比煤耗和比氧耗降低,有效气流量增加了4.38%。总体来看,高硫石油焦配煤气化方案要明显优于干煤粉气化方案。由于煤炭和高硫石油焦价格随市场波动较大,而原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的合成气成本具有重要的影响,表10计算了煤炭和高硫石油焦价格变化对生产合成气成本的影响。其中氧气的成本按0.50元/m3进行计算。由表10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当煤炭价格在600元/t、高硫石油焦价格不超过1000元/t时,当煤炭价格在700元/t、高硫石油焦价格低于1100元/t时,以及当煤炭价格大于或等于800元/t、高硫石油焦价格在700~1200元/t波动时,高硫石油焦配煤气化方案的经济性全都优于干煤粉气化。且随着高硫石油焦价格的降低,高硫石油焦配煤气化方案的经济性越明显。
3.2Shell气化装置原料煤掺烧高硫石油焦气化运行结果分析气化模拟计算结果表明高硫石油焦配煤气化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干煤粉气化。表11为安庆石化Shell气化装置原料煤掺烧高硫石油焦工业试验前后主要气化指标对比。与掺烧高硫石油焦前相比,掺烧高硫石油焦后,每生产1000m3的有效气体的氧耗和煤耗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有效气流量增加2.66%。由于模拟计算是偏向于理想情况,与工业试验的运行结果略有出入,但总体趋势一致。即Shell气化装置掺烧高硫石油焦不仅技术上可行,且具有良好的效益,为高硫石油焦在气化领域大规模的应用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4结论与建议
论文内容摘要:西方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理念经历了末端治理、生态治理、深生态治理三个阶段,在探索循环经济的实践中,我国也要注意循环经济“循环量”的理性限度、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政策功能的终极性、循环经济实践过程中对“面污染”源与“点污染”源的倒置、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不是简单环境保护手段等问题。
循环经济思想源于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1970年,A•克尼斯等人基于生态系统的危机,即物质代谢结构的崩溃而撰文提出了“物质循环分析论”(也称生态经济理论)。20世纪70、80年代以来,日本、美国和西欧各国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循环经济的实践与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循环经济在本世纪初传入我国,并成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理想的经济发展模式。
西方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历程
末端治理阶段。20世纪70、80年代,德国、日本、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的早期都经历过末端治理过程。末端治理是“先污染,后治理”,强调在生产过程中的末端采取措施治理污染。结果治理的技术难度很大,不但治理成本高,而且生态恶化难以遏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都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生态治理阶段。末端治理虽关注环境问题,但只是就环境论环境,过分的依赖技术,一旦遇到技术不能解决的生态问题,就无计可施,甚至出现反对经济增长的消极做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纷纷提出了生态治理的循环经济理念,并通过立法加以实施。生态治理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强调在生态阈值的范围内,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从原来的仅对人力生产力的重视转向在根本上提高资源生产力,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切实有力地保护生态系统的自组织能力。这种理念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采用全过程的“清洁生产”,以达到减少进入生产流程的物质量,以不同方式多次反复使用某种物品和废弃物的资源化目的,是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
深生态治理阶段。深生态治理是在生态治理的基础上,不仅强调“生产—资源—环境”的关系,实行生产全过程治理,而且主张将制度、体制、管理、消费、文化等因素通盘考虑,注重观念创新,注重生产、消费方式的变革,将生态治理的领域从生产、环境领域扩张到管理、文化等生活领域。深生态治理理念主要体现在绿色运营管理、绿色消费、绿色文化等理念上。21世纪以来,西方国家还形成了绿色运营管理的深生态治理理念,它将循环经济的思想贯穿于企业的运营管理中,要求从产品设计、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全方位展开,包括绿色设计、绿色物流、生命周期评估等,它涵盖工业、农业、交通、商业和消费各类社会活动,需要各种新技术和相应的管理方法的支持。
循环经济模式的核心内容
循环经济模式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也是一种经济增长的方式。与传统经济模式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忽略了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容量的有限性,经济增长以大量消耗自然界的资源和能源以及大规模破坏人类生存环境为代价,造成了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传统经济模式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它以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废物作为实现经济的增长手段,是一种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
与此不同的是,循环经济模式以生态学原理为基础,以经济学原理为主导,以人类经济活动为中心,运用系统工程方法,从最广泛的范围研究生态和经济的结合,整体研究生态系统和生产力系统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揭示自然和社会之间的本质联系和规律,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高效合理地利用一切可用资源。即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循环经济以3R为原则,即减量化(Reducing)、再利用(reusing)和资源化(recycling)为运行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生态产业链为发展载体;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手段,达到实现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次)生资源最小量污染排放(必要审慎的污染排放)”的反馈式流程。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对于各国和整个世界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循环经济实践应注意的问题
(一)“循环量”的理性限度
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于解决环境问题和落实可持续发展观都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存在对循环经济概念泛化和任意夸大其作用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构建,也会拖延解决环境问题的最佳时机。如认为循环经济是一个“资源—产品—再生产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首先,不管从经济生产的有形排泄物还是无形排泄物而言,工业生产不仅生产我们需要的产品,也生产我们不需要的“产品”。其次,根据热力学第二法则即熵增大法则的存在,一旦熵增大之后,如果熵不再增大,则绝对不能还原。再次,由于回收再利用的技术局限、使得现有的技术对现存工业“排泄物”尤其是气体等无形的“排泄物”大部分不能回收,再加上国民回收意识的匮乏导致回收行为的“呆滞”,回收行为本身的不经济性导致回收行为可能被经济主体“理性的”短视经济行为替代等。使得循环经济在实践中绝非理论上而言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二)发展模式的政策功能终极性
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一劳永逸的处理好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协调问题。但笔者以为即便循环经济模式可以按理论的要求予以物质循环,但是,世界各国不管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资源需求量都在不断增加,资源的消耗必然要求再开采新的同类资源,那么在此情形下要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循环经济视野下的资源需求量等于物质循环量加新开采量。因此,循环经济的循环量绝对不可能完全等于原始投入量,由于不可生资源的存量在一定时间内是恒量,需求量的增加必然导致其存量的绝对减少。在此假设下,循环经济也许只能相对延长攫取时间,并不能在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同时这与循环经济理论建立的生态学理论基石也是相悖,在满足环境容量下构建经济体系和规模应是循环经济实践的第一要义。
(三)实践过程中对“面污染”源与“点污染”源的倒置
我国循环经济实践中只重视“点污染”源(企业工业污染等污染源)的循环经济探索,而忽视“面污染”源(生活、农业等污染源)循环经济摸索,这种判断是对世界环境污染“面污染”源与“点污染”源倒置趋势的误解。首先,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伴随着消费能力日益增强,倘若没有符合循环经济价值理念的消费意识加以指引,通过“消费决定生产”这一市场指示,我国构建的循环经济“点污染”源的控制几乎要被釜底抽薪;其次,我国的农业“漫灌”现象严重,不仅导致水资源的浪费,同时导致甲烷(CH4)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再次,城市生活垃圾几乎可以营造与城市同等规模的垃圾之城,生活废水导致流经城市的污染指数和负营养值不断攀升。而循环经济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次)生资源最小量污染排放(必要审慎的污染排放)”的反馈式流程。如果片面注重整个流程中的某一环节,可能会导致整个循环产链的断裂,进而导致循环经济这一制度创新的功能缺失。
(四)不是简单环境保护手段
循环经济模式与传统经济模式一样,都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也是一种经济增长的方式。循环经济不能简单地等同环境保护手段,其首先是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环境保护需要的资金和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要求经济的发展,因此,经济的发展是环境保护的前提和保障。但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在经济、环境、社会发展上片面追求“经济这一极”,在当代人和后代人环境福利分配上片面追求当代人的经济利益,在国家、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环境责任上片面强调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污染与受动治理,片面强调单纯的国家末端治理和规范惩治。而循环经济模式将环境治理从末端治理向整个生产链环节延伸,从单一治理主体向全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和互相协调配合转变。其实质是在环境容量的支配下安排我们的生产消费活动,促进和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蓉.资源循环与共享的立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6
[关键词]农村经济CTI模式
从茂名这座城市的发展史来看,她是一座因石油而兴起的年轻的油城,那么她又是如何成为我国最大的水果生产基地的呢?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我们探讨。
经济地理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在对一个地方进行分析的时候,首先应当考察这个地区的区位因素。
一、茂名及周边农村的区位因素
(一)自然资源
茂名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优越的气候条件,地处热带亚热带的过渡地带,拥有大面积山丘属微酸红壤,日照时间每年长达2000小时。
(二)基础设施
茂名拥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井然有序的城市规划。公路、铁路、水路和管道共同形成了茂名的交通网络,同时茂名还有功能齐全的现代通信网络和充足的水电供应。
(三)农业和工业
茂名是我国最大的水果生产基地,形成了以荔枝、龙眼、香蕉为主,多种经济作物并举的产业结构。同时茂名还是全国最大的石油化工基地之一,茂名石化公司目前拥有年1350万吨原油加工能力和年100万吨乙烯生产能力。
二、区位因素与政策分析
在对总体的区位因素进行分析之后,有必要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来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中央提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就是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诸方面内容,每一方面的建设与发展都不是独立的,而是与其它部分相互联系的。就农村经济发展而言,其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信息等因素都离不开工业和城市,其所生产的各种农产品的最终销售也离不开工业和城市。因此如何用具体的措施将政策与区位因素结合起来就显得十分重要。
三、繁荣农村经济的措施
在促进茂名周边农村发展的众多因素中,资金、科技和信息三大要素渐渐成为拉动茂名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对于繁荣茂名周边农村的经济,提高农业的产业结构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资金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前提,即工业反哺农业。其实质是解决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资金来源问题。茂名既是工业城市也是农业城市,其工业企业纳税额占茂名市税收比例35%以上.每年茂名市又投入大量的资金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得农业生产的原材料进得来,生产出的农产品出得去。在资金链上形成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机制。工业成为了农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二)科学技术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从一定角度上讲,科学技术的运用就是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就是培养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里不仅仅是怎么种的问题更是种什么的问题,即如何根据当地条件和市场需求形成自己的比较优势的问题。科学技术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得以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茂名市水果局曾在全市组织开展荔枝、龙眼等水果优良单株选育和提纯复壮工作,普查筛选出50多个优质水果品种,并且建立种质资源园,逐步繁育推广。
(三)信息为繁荣农村经济提供方向指引。现在的市场是顾客主导、竞争激烈、变化迅速的市场,因此获得及时准确地信息十分重要。经过近几年的努力,茂名全市农村信息化建设已基本形成了以《茂名农业信息网》为龙头,《中华金果(茂名)电子商务网》等专业网站为辅助,上联省农业厅、下联各县,横向联接全国各省,纵向延伸乡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生产大户的信息网络。四、致富模式的思考
通过对茂名市繁荣农村经济所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的来分析,在工业发达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中,资金、技术和信息是三个最为基本的因素,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这三个方面,这三个基本因素的相互作用就形成了基本的致富模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一位的直接需要时资金,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农村很难高效的地运转。充足的资金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启动和高效的运转;科学技术是使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在当今各种原材料都在涨价的背景下,提高生产产品的附加值是促进增收的好方法,在农业上的运用之一就是因地制宜的种植各种经济作物,要想在保证质量的同时高产、稳产,这显然离不开科学技术。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资金的投入,人才、技术的投入最终转化为产品,产品是用来满足需求的,只有满足需求的产品才能使生产要素得到应有的回报,而需求来自于市场,要获得市场,首先应到信息。因此,资金、技术、信息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三位一体的基本要素。
从上图可见,资金、技术和信息之间与繁荣农村经济的关系。新农村建设的启动和运作离不开资金的投入,而在目前农村金融还未充分的情况下,这种资金的最初主要来源是政府,在这里就是政府每年从工业所上缴的税收中提取固定的一部分用于新农村的建设,新农村的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繁荣的过程,因此,就要不断地形成自己的比较优势,而比较优势的形成离不开科学技术,而科学技术的运用实际上就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就是培养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资源是稀缺的,因此要想合理的配置,就要将主要的资源投入到市场需要的产品的形成上,进而获取最大的利润,换句话说,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要以市场为主导,而市场的获得首先离不开信息的获取。一旦启动起来,卖产品所得到的一部分回报就可以作为进一步的投资来源,这对于扩大内需和繁荣农村金融有着积极的影响。其最终目的是形成自己的比较优势。
[关键词]:经济法、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经济法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法制的日趋完善,为经济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条件,迎来了中国经济法空前发展的新纪元。在新形势下,反思过去,面对现实,展望未来,对经济法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必然会形成某些新的认识。为进一步促进对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讨,笔者拟就经济法的概念、对象、体系等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略抒浅见,以就教于法学界同仁。
一、关于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是经济法学体系和结构的支柱,也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能否科学地揭示和界定经济法的概念,不仅关系到经济法理论框架的构筑,而且直接决定着经济法能否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因此,对于经济法概念的揭示与探讨,是经济法学研究不可回避的、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之一。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圆满的解决,无论经济法在形式上是如何的繁荣,在实践中是多么的重要,其结果都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为没有根基的空中楼阁。
有鉴于此,自经济法概念被引入我国后,二十年来,对经济法概念的研讨始终是我国经济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所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人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经济法的概念作出了种种不同的界定,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的经济法学说。(注:对经济法概念的不同认识,形成了种种不同的经济法学说,举其要者,大致有三,即“纵横统一说”、“经济行政法说”、“学科经济法说”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某些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颇有影响的经济法学说已经逐渐地被放弃。顺应时代的潮流,经济法学家们对经济法的概念又重新进行认识并另行作出界定。
尽管经济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因素错综复杂,但考察经济法概念产生的历史过程,在笔者看来,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实际上就是对既存法律的一种分类和再分类的活动。在大陆法系国家,经济法概念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是对法律突破了传统公法与私法分类状况的认可与折衷。由于资本主义垄断的形成,为了适应国家对经济的统制,同时也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秩序,资本主义国家从对经济活动的自由放任并依靠“看不见的手”来调整经济关系,开始走向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国家干预。与此相应,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先后颁布了大量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出现,一方面打破了传统的私法自治的局面,使私法关系渗透了国家干预的痕迹;另一方面,也突破了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传统理论,使公法融入了对私权关系调整的内容。这种法律性质及其内容的演变,被法学家们概括为“私法的公法化”。正是为了适应这种法律性质及其内容的变化,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家们将那些介于传统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法律概括为“经济法”。由此可见,无论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的动因如何复杂,表现在法理上,则是因应变化了的法律,对原有法律体系的一种重新分类活动。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出现虽然也是对法律的重新分类,但其产生的基础却与资本主义国家有着天壤之别。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管理国民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无时无刻不在参与、干预和管理着社会经济活动,甚至具体到某份经济合同。加之社会主义国家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因此,规范国家行政活动的行政法最大量的是国民经济管理法规。这种情况在以行政法作为典型公法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是不可思议的,也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行政法所不能包容的。尽管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干预和管理社会经济的手段、方式和程度有了根本的变化,但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决定了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介入和干预的程度是资本主义国家所无法比拟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出现,同样是对传统法律分类的再分类,但这种分类的基础不是对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折衷,而是对内容庞杂的行政法的再分类以及对其他相关法律的重新概括。
综上可见,无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都意味着对法律体系的重构。既然经济法是法律重新分类的活动和结果,而法律分类又是一种人的主观抽象概括活动,那么,在对法律重新分类的过程中,基于主观认识的不同,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解就必然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异。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本身就是对法律的重新分类,但这种分类绝不是主观的随意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对已有科学分类的充分尊重,而不是随心所欲的归纳和概括。否则,经济法就永远无法获得应有的独立地位。
纵观我国经济法概念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不仅受制于经济体制,而且还受制于法制的发展水平。首先,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受制于一定的经济体制。在我国,虽然经济法的概念被正式接受至今仅仅有着20年的历史,但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产生着对经济法概念的不同认识。在计划经济体制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下,产生着“纵横统一说”等经济法学说,而且这些学说在当时的经济体制下亦不无道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也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学说,目前经济法学界正在致力于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科学的经济法学说的建立。这一状况恰恰证明了经济与法的关系,表明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其次,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还受制于法制的发展水平。在我国《民法通则》及一些重要的商事法律尚未出台前,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存在着极大的随意性,有些经济法学说无节制地扩大经济法领域,将传统民法与商法的内容视为经济法,有的甚至主张用经济法取代民法。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无法使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反还导致了法律学科与法律体系的严重混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步伐。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特别是随着我国《民法通则》及一些重要的商事法律的制定与颁布,那些“大经济法”的主张及“综合经济法说”等观点都相继退出了法学舞台,也相应地净化了经济法理论。我们认为,除了内容庞杂且没有统一法典的行政法外,凡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业已被确定地归属为某一独立法律部门的法律,都不应再列入经济法的范围。不仅民法如此,商法作为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其独立性亦应受到经济法的尊重,也不宜纳入经济法的领域。否则,经济法就无法摆脱“综合症”的困扰,难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法制建设的发展与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亦日趋深化,人们越来越倾向于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政府)干预或管理社会经济关系之法。尽管在具体的认识和表述上仍有差异,但在原则问题上可以说已经形成了最基本的共识。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我国的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干预或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表现,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毫无疑问,经济法的概念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密不可分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任何对经济法概念的定义都直接源于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实质上也是在深化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在逻辑关系和认识顺序上,定义本应结论于对事物本质的揭示之后或同时。本文对经济法概念所作出的定义同样不能违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般规律,只是为了叙述的便利,才将对经济法定义的结论交待于对调整对象研究的过程之前。
把有无独立的调整对象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依据,是为法理学所确认的一项普遍适用的原则。因而,经济法要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必须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即特定的经济关系。从经济关系的法律性质上考察,以经济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两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和商法统一进行调整,这就从立法上排除了经济法直接调整此类关系的可能性。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只能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亦即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发生于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行政管理性为其基本特征,可以把它简单地概括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
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发生在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根据在此类关系中经济行政机关有无上下级之间的隶属性,还可以将这类关系细分为两类,即不同层次的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的隶属关系和不同职能的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的业务范围上的管理关系。前者即上级经济行政机关与下级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上级税务机关与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后者则是由于职能分工的不同,某一政府机关在业务职能上与其他政府机关之间发生的管理关系,如财政机关的决定对同级政府机关的约束。第二类是发生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根据引发此类关系产生的政府行为的不同,可以把这类关系细分为两类,即因抽象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和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前者是特定政府机关向市场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所形成的管理关系,如特定政府机关向不特定市场主体颁发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后者则是特定的政府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并依其职权向特定市场主体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所形成的管理关系,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者的处罚。就上述两类行政管理关系的性质而言,第一类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并不都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的是行政法的规制内容;而第二类行政管理性的经济关系则是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并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要正确认识由经济法调整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性质,必须澄清以下问题:
首先,必须搞清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与行政隶属性经济关系的区别。有的同志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括为行政隶属性经济关系,或者认为隶属性是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注:李中圣:《经济法: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1期。)我们认为这种概括并不确切。如前所述,严格意义上的隶属性只存在于上下级经济行政机关之间,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并无隶属性可言,存在的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我们认为将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概括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较为准确。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不仅包括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包括那些应由经济法调整的具有行政隶属性特征的经济关系。
其次,必须搞清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与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联系。有的同志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管理主体包括国家机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4月版,第207~213页。)诚然,广义上的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可以具体化为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职能活动,也就是说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但是绝不能因此便得出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是经济管理机关的结论,更不能把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活动看作是经济管理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活动由宪法、诉讼法和有关的组织法等予以调整,此类关系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无干,不能混为一谈,否则必将重蹈“大经济法说”之覆辙。国家立法机关主要是以经济立法的形式去表现和实现国家的经济意志,要实现国家权力机关的经济立法意图,离不开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都是由政府来完成的,都要转化或表现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因此,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就是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
再次,必须搞清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与市场主体行为的联系,即与平等主体关系的联系。有人认为既然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既然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应由民商法来加以调整,经济法就不应涉足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关系,其实这是不应产生的误解。必须看到,经济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基础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活动。一般说来,只要市场主体的行为在民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就可以排除经济法的介入,而由民法来加以调整。在民法调整的范围内,主体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权。但当市场主体的行为超出了民法调整的范围,导致市场机制失灵、民法无所作为时,即可能引起经济法的介入,而当作为经济法主体的政府机关依据其管理职能及管理权限介入该经济关系时,此种经济关系即成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并随之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例如,当市场主体依法公平竞争时,其相互关系为民事关系;当市场主体实施商业贿赂、降价排挤、强行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就会引起有关管理机关的介入,在有关管理机关与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市场主体之间就会形成反不正当竞争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并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由此可见,那种认为经济法不能作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观点是不切实际的,完全摈弃经济法对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作用,无疑是拆除了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赖以存在的基石,使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无所指向,从而实质上导致了对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否认。有人把国家通过政府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评价比作体育竞赛的裁判,我们认为不无道理,体育竞赛的裁判虽不能直接参与竞赛,但裁判的对象却是竞赛场上运动员的竞技活动。在运动员违例犯规时,裁判员就要主动干预,对犯规的运动员及时判罚,以恢复竞赛秩序并保证竞赛的公平进行。经济法对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作用情同此理。复次,必须搞清经济法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手段及其相互关系。有人认为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就会过分强调国家行政权力因素,使经济法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其实这种认识至少存在着两个误解,一是将经济法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混为一谈,二是将经济法的调整手段简单地等同于行政手段。对此,我们认为,其一,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并不会过分强调国家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或管理经济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等都已被经济法所固定化,政府干预或管理经济的广度与深度已被法律所限定。其二,经济法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并不等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那种认为经济法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的观点,直接源于对经济、行政、法律三种手段关系的误解。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三种手段视为并列关系。然而,从经济法的角度观之,这种认识并不科学。因为健全完善的经济法制必然要求把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法律化,而经济法就是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化的集中表现。在经济法中,无论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都集中地表现为法律形式。例如,税收、税率、利率、价格等作为经济杠杆是实现国家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但这些经济杠杆在经济法中都已被法律化,理所当然地又成为法律手段;又如,计划、命令、禁止、许可、确认、撤销、罚没等都是国家管理经济的行政手段,但这些行政手段在经济法中也被制度化、法律化,上升为法律形式,自然也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手段。因此,法治国家干预和管理经济应当一准于法。经济法作为国家管理经济之法,是对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并非单纯或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强调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的法律化并不是抹煞这两种手段在性质上的区别,而是强调它们在经济法形式上的统一。
最后,要正确认识经济法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必要性,还必须搞清经济法规制此类关系的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始终存在着市场主体自利行为失控的可能。为确保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市场活动的有序进行,就必须有效地强化政府权威,充分发挥政府干预和管理经济的职能,以防止市场主体自利行为的失控。同时,由于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享有充分的经济自由,为防止对市场主体权利的侵犯,还必须严格地限定政府的权力,保证政府依法行政,不允许政府对市场主体活动的法外干预。这就决定了经济法不仅是国家或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干预政府之法。经济法既要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设定权利和义务,也要界定政府干预或管理经济的权力和责任,这就是经济法规制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根本宗旨,也是经济法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全部内容。
三、关于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体系是指对已有的或应有的经济法律、法规,按一定的逻辑关系建立起各个经济法部门,由各个经济法部门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经济法系统。对于经济法体系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实然的经济法体系,即由已有的经济法部门有机组合所形成的经济法系统;二是应然的经济法体系,即由已有的和应有的经济法部门有机组合所形成的经济法系统。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应然的经济法体系是对实然经济法体系的理论指导,而实然的经济法体系则是对应然的经济法体系的现实反映。无论建立实然的经济法体系,还是构筑应然的经济法体系,实质上都是对经济法律、法规按其内部逻辑关系(或依其特有的调整对象,或依其作用的不同领域)进行的一种分类或再分类。建立应然的经济法体系的目的是用来指导经济立法活动,确立一个科学的立法规划,使之成为内部和谐统一的法律整体;构筑实然的经济法体系的目的是通过对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分类,使庞杂的经济法律、法规条理化、部门化,以便于市场主体知法、守法,并便于经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经济法的准确适用。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这一方面说明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不同,将直接决定经济法体系在结构上的差异;另一方面也表明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在建立经济法体系中的决定作用。例如,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纵横统一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学派,势必将经济合同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主张经济法调整综合经济关系的“综合经济法学派”,甚至把民法中的所有权制度、法人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等都视为经济法体系的组成部分。显然基于此种认识所建立起来的经济法体系,不仅无助于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地位的确定,而且还人为地造成了现存法律体系的混乱。可见,能否建立起科学的经济法体系,首先取决于对经济法概念与调整对象的正确认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经济法学界对于我国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的认识也日趋一致,这就为科学的经济法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由于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而经济法首先应当包括宏观调控法与市场管理法这两个最重要的经济法部门。对此,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基本取得了共识。此外,我认为,资产资源管理法和涉外经济管理法也应当成为我国经济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宏观调控法
应当指出的是,所谓宏观调控法并不是以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部门经济法,而是对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是基础层次的调节,但是由于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与滞后性,因而当市场主体的自利行为失控时,就会出现“市场失灵”,“看不见的手”就会无所适从。为此,就必须建立必要的宏观调控体系,用国家的自觉调节来弥补乃至于在必要时取代市场的自发调节。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与市场主体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宏观调控关系,调整此类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是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调整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发展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化了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优化资源配置,优化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衡平市场经济中的公平与效率,引导经济活动与社会发展。
作为经济法部门的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价格法等,它们分别采用或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对宏观经济关系进行卓有成效的调整。
(二)市场管理法
市场管理法亦称市场规制法,是对调整国家管理市场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而市场管理法也不是统一法典化的经济法,而是概括同类经济法律、法规所形成的经济法部门。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为市场主体合法、公平地竞争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然而,由于竞争存在着副作用以及市场主体自利本能的驱动,在市场活动中主体破坏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这些行为的出现,都会妨碍市场功能的发挥,扰乱市场秩序。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是市场自身所无力消除的,也是调整平等主体关系的民法所无能为力的。这就需要国家的干预,需要加强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国家在管理市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市场管理法调整市场管理关系的目的是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作为经济法部门的市场管理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管理法及房地产管理法等,是对统一的市场管理关系进行整体的法律调整。
(三)资产资源管理法
资产与资源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广义的资产不仅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还包括资源性资产,即能给主体带来收益与财富的自然资源;而狭义的资产则仅指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尽管对资源性资源也要实行资产化管理,但由于资源性资产在价值量化上的特殊性,以及在管理上的特殊要求,故本文采资产的狭义概念,并将其与资源并列。
资产与资源是物权的基本客体,是主体赖以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条件。而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源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物质基础,是国有财产的基本构成。如何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源,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和完善,同时与国计民生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与资源的管理,国家十分重视这方面的立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已经基本形成了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法这一相对独立的经济法部门,成为经济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作为经济法部门的资产资源管理法,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法和国有资源管理法,其中国有资源管理法还可进一步细分为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及矿产资源法等。
(四)涉外经济管理法
涉外经济管理法是对调整涉外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尽管我国复关在即,有关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地与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接轨,涉外国内法渐趋国际化,但为了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对外贸易秩序,我国对涉外经济的管理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我们认为涉外经济管理法因其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仍可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法部门。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市场调节论和政府规范论。
(一)市场调节学说
市场调节学说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有效的,那么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呈报应由市场调节来决定,没有必要做更多规范。支持这一学说的有理论、信号理论和私有合同理论。
1.理论
理论认为: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在签定契约时,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的实现就是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财务报告体现的是经营者管理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履行契约的最可靠的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呈报是经营者自愿履行契约的行为。如果有人怀疑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投资者可聘请审计师,通过审计鉴证来解决。
在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利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前提下,对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公司的经营者就不会赞成市场对财务报告需要规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他们手中有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即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很详实有效,他们也不希望对财务报告有更多的规范,因为规范越多,他们支付的监督费用也就会越大。
2.信号理论
信号理论源自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向供求双方发出产品供销的信号。公司定期向市场呈报财务报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如果公司自愿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公司的筹资成本就越低,公司就能赢得竞争,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结论已被美国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报告证实。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司能够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的核心。公司自愿呈报财务报告信息有三种情况:经营好的公司,有动机公布公司好的财务信息,因此,这些公司会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中等的公司,因为怕被认为经营不好,所以也有自愿呈报财务报告的动机;经营不好的公司,如果不呈报财务报告,就可能被市场默认为是经营不好的公司,因此有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也会自愿呈报公司的财务报告。
因此,信号理论认为,市场已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呈报,就不需要再有更多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
3.私有合同理论
对于上述的两种观点或许有人会提出: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并不能满足个别使用者的需求。对此私有合同理论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设法得到它,即通过签订私有合同或出资去购买。
如果市场上存在职业的财务分析家,那么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就可以通过与职业财务分析家签订私有合同,来获得需要的信息。如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另外,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报纸或杂志来获得所需的信息。购买时发生的支出,就是信息使用者为获得财务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这也可归结为是市场常常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信息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从而达到对市场上的信息产品进行合理的配置。
私有合同理论进一步提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信息产品,政府并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何披露,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编制和呈报,完全可以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应采用放权(Deregulationofdisclosure)的政策。
(二)政府规范论
政府规范论认为,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同时,这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利益的。
1.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有时往往失灵。有以下三个具体理由:
(1)如果政府不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生产信息产品的垄断者。
如果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但不规范的市场,那么生产的竞争就会带来垄断。其后果是,垄断产品的价格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减少了,最后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短缺,使产品的使用者购买和消费这一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是一种信息产品,它同样符合其他产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切规则。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应该对财务报告这一信息产品进行规范,才能有效抑制信息产品生产垄断者的产生,降低全社会信息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的成本。
(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
尽管公司有向市场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的动机,但是如果政府不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因为公司经营者对财务报告编制的方法的选择性一般较大,各公司间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可比性较差,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报告信息规范的标准,就市场的总体来看,财务报告信息就会失去可比性,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不高和有用性程度的下降。而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时缺乏统一的审计依据,则可能导致审计的失误,即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建立的信心来自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3)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该公司会计的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最明显的有两个: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生产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为可以被所有与它相关的使用者免费使用,因此它的生产成本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被消费者进行免费使用的,那么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这种产品,导致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短缺,这就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的表现。显然,如果会计信息产品是短缺产品,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以防止和解决信息产品的短缺问题。
但是这样做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规范所带来的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政府承担,就成为政府对财务报告信息呈报的公司的一种“补贴”,这会导致公共产品的生产过剩;如果由公司承担,就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则不会赞成政府这样的规范。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讨论。
2.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能够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使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因为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不纠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市场的竞争就可能不公平。对此,政府规范学说认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对称的信息;法典理论解释:规范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规范具有公开性和民主性。因此,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是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利益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一)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看起来是一种经济行为,实质也是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政治行为的性质,它与政府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我国对财务报告规范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规范的职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尽管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有力的支持。SEC是美国的一个准立法机构。1973年SEC公布的第150号公告(ASR150),阐述SEC与FASB的关系。“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其公告和解释性文件所颁布的原则、标准和实务,将由本委员会作为具有重要的实质性的支持来加以考虑,而那些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相对立的意见将被认为不具有这方面的支持。”
(二)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
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是指参与制订规范的主体的行为。规范的成功与否,规范的参与者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政府作为财务报告规范的主要参与者,对规范行为有着极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例,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的程序是,准则的起草、准则的讨论、举行听证会、投票表决。而最后准则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由各公司采纳,取决于SEC的认可程度。从美国的历史看,国会和SEC都曾有否定FASB已制订的会计准则的先例。SEC的官员曾这样认为,由民间组织FASB制订会计准则、然后由SEC批准会计准则的实施,这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既能发挥专家在制订中的作用,又能体现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政府的权威性。而我国的财务报告的规范主体是政府,这样的规范主体显然代表了我国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三)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
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是指财务报告规范实施的后果。财务报告规范的实施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WattsandZimmerman(1978)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即将公布的规范财务报告的新准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影响是不同的:1.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一般会支持新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2.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新准则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那么公司的经营者会积极地应用新准则;反之,则会反对应用新准则。3.对于审计师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计师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以减少审计师的审计风险。但是,如果新准则要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越多,那么审计的风险就会越大,审计师就可能反对新准则。4.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免费使用者(Free-riders)如财务分析家来说,他们一般都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并希望新准则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制订者就应十分谨慎,因为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就意味着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大,这些成本应由谁来承担?这是准则制订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启迪
(一)在制订财务报告规范时,必须要考虑它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既然财务报告规范的主体是政府,它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那么规范所产生的影响有多大、经济后果如何就应成为规范时最重要的问题。如美国把财务报告规范研究归为“会计政治经济学”(PoliticalEconomyofAccounting)。在美国会计学术界,如何规范财务报告、改进财务报告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的探索阶段。1992年至今的8年中,我国颁布了十多个会计准则,但对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经济后果、经济影响,会计学术界却研究得不多。如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就引进了西方国家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思想,但至今在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却应用得并不广泛;稳健性原则是西方会计中常采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我国应用时有些企业愿意采纳,有些企业却不愿意采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使公司会计人员有更多的选择公司会计政策判断机会,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也会产生如此的影响吗?
笔者十分赞成刘峰、李少波(2000)的观点。他们撰文认为当前我国在制订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可归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会计理论的研究不够而引起的知识存量不足,对会计准则制订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我国制订和公布的各项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很强的英美取向,即会计准则无论在外表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借鉴了英美模式。他们认为:我国目前为止的会计研究总体水平不高,很多研究是对同一问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
(二)重视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所产生的成本,解决好“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
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是由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具有强制性这一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过多,就会带来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的增加和准则在应用上的困难。尽管人们认为美国是一个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许多会计学家批评FASB制订的准则过多,目前FASB制订的准则有130多个,每年的费用高达1500万美元,制订的成本过大。我国在制订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引以为戒,不能认为制订的准则越多越好,也不能认为大、中、小公司都必须应用同一的准则,更不能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减少不合理的成本的支出。另外,过去对于“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会计界研究的不多。SEC曾设想:随着财务报告规范的增多,编报成本的增加部分应由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来承担。但究竟如何操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参考文献:
1.王松年,薜文君.(1999).《论财务报告的改进》.《会计研究》第7期
2.刘峰,李少波.(2000).《会计理论研究对我国会计准则制订的影响》.《当代财经》第6期
3.冯淑萍.(1999).《市场经济与会计准则》.《会计研究》第1期
4.葛家澍.(1999).《美国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会计研究》第5期
5.汤云为,钱逢胜.(1999).《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关键字:景观;硬质景观;作用与分类;设计;新思路
Abstract:Hardlandscapeisanimportantpartofthecitylandscapes,whichattractmoreandmoreattention.Thepapersumsupthedefinitionofthehardlandscapes,thenclassifiesthehardlandscapes,anddiscussesthenewnotioninmodernhardlandscapedesign.
Keyword:landscape;hardlandscape;theuseandclassification;design;newmethod
硬质景观设计是现代景观设计中的重要部分,也是构成城市形象的决定性因素之一[1]。作为现代、后现代设计中的重要元素,硬质景观在改变设计品位和景观环境质量的同时,还体现了现代科技对景观作品的驾驭能力。本文总结了硬质景观的定义,提出新的分类,并初步归纳了硬质景观设计在不断进步的发展历程中的新思路,力求启迪设计者将硬质景观设计不断推陈出新。
1、相关概念
1.1景观
景观概念的发展经历了从美学概念到地理学概念再到生态学概念三个阶段。16世纪末,“景观”主要被用作绘画艺术,泛指陆地上的自然景色[2]。后来,“景观设计”一词是吉尔伯特·密森(GilbertMeason)最早使用。1899年,美国景观设计师协会(ASLA)成立,标志着现代意义的景观设计正式产生。第三阶段的景观是生态学概念的景观——由一组以类似方式重复出现的,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所组成的异质性陆地区域。
总之,地理学界和生态学界所论及的“景观”总的来说还是属于一种自然科学的范畴,而景观设计学则是一门自然与人文相交叉的学科。它应该是同时具备景观形态研究、景观生态研究和景观的人性化研究三个层次[3]。
1.2硬质景观
硬质景观(HardLandscape)是英国人M.盖奇(MichaelGage)和M.凡登堡(MaritzVandenberg)在其著作《城市硬质景观设计》中创造并首次提出的,意指相对于植物的软质景观而言。即城市景观分成以植物、水体等为主的软质景观和以人工材料处理的道路铺装、小品设施等为主的硬质景观两部分[4]。本文结合王春沐对居住区硬质景观的定义[5],认为城市硬质景观即城市中以游憩、使用、观赏为主要功能的场所内,以道路环境、活动场所、景观设施等为主的景观。广义上说,除了城市绿化、水体和建筑物以外的有形物,都可认为是硬质景观。其内容包括步行环境(含地面铺装、踏步、坡道、挡土墙、围栏、栏杆、墙及屏障)、景观设施(含照明、座椅、垃圾箱、雕塑小品、电话亭、信息标志、护柱、种植容器、自行车停车场)、活动场所(游乐场、休闲广场、运动场)、车辆环境四大部分。
2、硬质景观的分类
硬质景观分类有很多种,如根据美学原则可分为点、线、面三种类型的硬质景观[6];根据设计要素又可分为步行环境、车辆环境、街道小品三类[7]。还有根据硬质景观使用用途分为类形成的道路、驳岸、铺地、小品四类[8]。本文主要从硬质景观的景观功能出发,将其分为实用型、装饰型和综合功能型景观三大类,再在此基础上划分。
2.1实用型硬质景观
实用型硬质景观包括道路环境、活动场所和设施小品三类。其中,道路环境又由步行环境和车辆环境组成,主要包括人行道、游路、车行道、停车场等;活动场所包括游乐场、运动场、休闲广场等;设施小品即照明灯具、休息座椅、亭子、公共停靠站、垃圾箱、电话亭、洗手池等。这类景观是以应用功能为主而设计的,突出体现了硬质景观使用功能强大、经久耐用等特点。
2.2装饰型硬质景观
装饰型硬质景观以街道小品为主,又分为雕塑小品和园艺小品两类。现代雕塑作品种类、材质、题材都十分广泛,已经逐渐成为景观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园艺小品即园林绿化中的假山置石、景墙、花架、花盆等。这类景观是以装饰需要为主而设置的,都具有美化环境、赏心悦目的特点,体现了硬质景观的美化功能。
2.3综合功能硬质景观
一些硬质景观同时具有实用性和装饰性的特点。如设施小品中的灯具、洗手池、坐凳、亭子等,既具有使用功能,也具有美化装饰作用;装饰小品中的假山、花架、喷泉等,既是观赏美景的对象,也是人们休憩游玩的好去处。这类具有综合功能硬质景观设计正是体现了形式与功能的协调统一,在现代景观设计中被广泛应用。
3现代硬质景观设计的新思路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后现代主义进入到艺术设计领域,也丰富了当代景观设计的语汇。现代科技手段的进步,造园材料的丰富及景观设计思潮的不断创新,使硬质景观材料和设计思潮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向新的方向不断完善。许多在它们刚出现时让人不可思议的表现手法,现在已出现在景观作品中,而且收到了广大人民的欢迎。
3.1后现代主义符号学诠释新景观
“符号学”最初是研究语言学上的符号(Sign)或象征(Symbol)的学科,后被运用到心理学、哲学和艺术研究的领域,随后出现了建筑符号和城市空间的符号学。“景观作为符号”是后现代主义的景观观,后现代主义景观的符号类型又分为图像符号、指示符号、象征符号三种[9]。
现代硬质景观由于其材料丰富、可塑性强、功能多样等特点,能够充分体现和发扬后现代主义符号学景观的设计思潮。利用景观符号的“形”,使使用者体会到设计作品的“意”,进而传达现代设计的“神”,正所谓聚“形”、延“意”、传“神”,在审美和内涵两方面得到了超越。
后现代主义设计师也在不断探索对景观符号的应用。文丘里在富兰克林庭院的设计中,利用不锈钢骨架模拟原有建筑,创造出历史效果。查尔斯.摩尔设计的新奥尔良广场,以历史片断、夸张的细部及舞台剧似的场景,赋予场所“杂乱疯狂的景观”[10]。
3.2材质色彩创造“软”的质感
色彩“在很大程度上汇聚成一种国家的文化的特征:色彩是一个丰富而又生动的主题,他是一种符号,一种形式,一种象征,也是一种文化。”在很多发达国家,对城市整体景观、街道和社区的色彩都进行规划。城市的标志色彩又由总体色彩(主要由建筑构成)和近人尺度的城市硬质景观色彩(主要由人行道及广场铺装、各种标示广告牌及城市设施的用色)构成。虽然硬质景观大多材质坚硬,在心理上给人坚定、理性、现代的感觉,难以有亲近感。但多种人工原料色彩的可控制性,使硬质景观比植物,水体等软质景观具有更丰富的颜色选择,通过色彩的调和,形成与软质景观一样有亲和力的空间。
在景观设计中运用色彩的代表人物如玛莎.施瓦茨。她设计的“面包圈花园”(BagelGarden),将面包作为园林造景的一部分,以面包圈的黄色和沙砾的紫色作对比,创造了一种家庭氛围。再如,明尼阿波利斯市联邦法院前广场,鲜明的色彩形成了“引人注目的、可识别的景观设计”。
3.3注重景观形式与社会生态的统一
景观设计是为公众服务的,其目的是改善人居环境。现代硬质景观设计不同与传统设计的方面,就在于它还考虑诸多不能由视觉显现的设计因素,如人的生理、心理因素、社会因素、文化因素、环境因素、生态建设等。因此说现代硬质景观设计是形式与社会、生态的统一,是社会、自然、艺术的综合体。
我国中山岐江公园及彼得.拉茨设计的杜伊斯堡风景公园,都是将硬质景观与社会、生态的设计相结合的范例。两个设计都是使废旧物在利用中都获得了新生,保留了工厂基址生态的和视觉的特点,也保留了真实而弥足珍贵的城市记忆。
4、结论
硬质景观是城市景观设计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造型丰富,材料繁多,而又充分显现了现代的科技手段,越来越受设计者的青睐,使用者对硬质景观的需求和要求也在日益提高。硬质景观的设计和发展成为现代景观设计的关键环节,而硬质景观的社会、文化、功能等各方面的效果,正是可以调控人与自然关系的砝码之一,甚至成为设计作品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只有认真探讨硬质景观设计的发展方向,理解硬质景观设计的新思路,才能在设计中尽善尽美。
参考文献:
[1]廖艳红.试论城市硬质景观的设计与建设[J].中外建筑,1999,(2):5.
[2]俞孔坚.景观文化生态与感知[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
[3]杨锡荣.现代景观设计的方法论初探[D].南宁:广西大学.2004.2.
[4]M.盖奇(MichaelGage),M.凡登堡(MaritzVandenberg)城市硬质景观设计[M].张仲一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3.
[5]王春沐.居住区开发空间中硬质景观的规划与设计[J].北京园林,2005,21(2):7.
[6]陈开森.浅析园林绿地硬质景观设计[J].闽西职业大学学报,2005,9(3):125-126.
[7]廖艳红.试论城市硬质景观的设计与建设[J].中外建筑,19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