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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

时间:2023-03-20 16: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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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

第1篇

(一)降低了镇级的财力总量

徐州沛县自农村税费改革实行以来,所征得的农业税以及农业特产税相较于改革之前明显的降低,而且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沛县的各个镇的财政收入除了有政策内的收入,还有一些政策外的收入,经过农村税费的改革,国家明令禁止镇通过政策外的某些形式增收财政税,这也大大减少了镇级的财力总量。

(二)镇财政增收空间受到了限制,资金周转不易

徐州沛县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对镇的财政的常规收入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柜定其财政收入包括了下面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财政收入,规定财政收入要以农业四税为主,并配有行政性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以及其它方面的收入等等;第二部分是地税收入,地税收入由地方共商税收、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组成;第三部分是国税收入的留存部分。对于财政常规收入进行了规范后,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某些不法分子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而乱收费的现象,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镇财政收入范围,特别是在徐州沛县的某些农业型的乡镇上,它们几乎没有任何合乎法律规范的增加税收的方法。基于这种状况,某些镇为了填补财政收入,只能在不违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农业税应税土地的面积和产量上下功夫,但是这种方法的效果也不是很理想。而且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并不是很合理,例如在对税种的划分方面,就存在着重县城而轻乡的现象,没有对乡镇的主体税进行划定,而且很大一部分的镇财政收入要上交给中央,中央在通过一定的途径返还,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给镇财政的周转带来了困难,一旦发生某些紧急事件,镇财政的相关部门很难及时的周转资金进行解决。

(三)加重了镇财政的硬性支出负担

在徐州沛县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后,在减低了农民的负担的同时,却加重了镇财政的硬性支出负担。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加重了人头经费的负担。最近这几年,徐州沛县的乡镇人员的数量在不断的增长,为了解决这些乡镇人员基本的生活问题,镇财政不得不拨付高额的支出费用,以前农村的义务教育是由镇政府和当地的农民共同集资办学,但是由于农村税费的改革,规定农村的义务教育需由县政府独立举办并进行管理,所以,县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又多了一项教育费用,县政府需要向教师结算工资,可是,这一部分的费用的来源还是需要镇财政负担,这就无形中增加了镇财政的硬性支出。农村税费改革在一定程度忽视了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而且没有对在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民的实际收入进行充分的考虑,以教育为例,实施全国统一出台,统一划分教师工资的政策,致使镇财政的支出增加,如果目前公办教师人均工资是九千元,对于某些经济实力较差的镇来说,加其现有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给教师支付工资都有困难。第三个方面,随着徐州沛县农业、科技以及教育等的发展,相应的费用支出也在不断的增加,比如在某些国家要求镇全力配合的某些建设项目方面,需要镇财政拨付一定的资金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镇财政的费用支出负担。

(四)农村税费的改革致使镇财政负债严重,影响了收支的平衡

据有关调查显示,徐州沛县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就很难使收支达到平衡,由于为了尽可能的使农村的基础教育达到国家有关的标准,并且支持乡镇企业的顺利发展,徐州沛县的很多乡镇不得不向别处借债,在没有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之前,镇财政可以利用政策外的收入来填补收支,但是等到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消除了镇财政政策外的收入,致使镇财政的负债更加严重,在徐州沛县的某个镇中,其财政收入有400多万,而其财政支出有1000多万,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相差了600多万,收支严重不平衡。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

介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给徐州沛县带来的诸多的不利影响,本文提出了一下几点改革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及县乡的财政体制

首先要对财政所承担的职能进行合理的调配,以公平、效率为前提条件,使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更加的完善,以确保镇财政的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就我国的现状来看,中央对于徐州沛县由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补贴很难满足镇财政的发展需要,因此,使得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推行带来了一定的阻碍,面对这种情况,中央应该加大力度完善财政转移制度,与此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县乡的财政体制,使县乡的财政体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促进我国镇财政的发展,依据自身的实际发展需要以及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对于某些支出费用较高的建设项目,而镇财政又无力支出的项目,应该量力而行,尽量不要规划这些费用投入较高的项目,以增加镇财政的负担。

(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对机构进行改革

徐州沛县有很多的镇财政由于其能力以及经济实力有限,对于农民需要的一些公共产品和农民所需要的基本服务很难达到标准,合理的减小镇政府的规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镇财政的支出,要想合理科学的缩小镇财政的规模,就一定要转变政府的职能,在转变政府职能的时候,要按照精简、统一以及效能的原则进行,以实际需求出发。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首先,要紧跟时展的潮流,对农村的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有效的改革,使镇的教育管理机构内的岗位以及职能设置更加的合理,对各个镇上存在的学校做好普查工作,并且在对实际情况的仔细探究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办学的规模,将办学地点设置在最佳的位置,对于某些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村可以实行多个农村共同办校的办法,将发展的重点确定促进在中心小学的发展上,从而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与此同时,面对目前徐州沛县存在着较多的公办教师的现象,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鼓励表现较为优秀的教师上岗,而对于某些实际能力较差的教师则予以淘汰;其次,建立相应的制度,比如教师工资专户等,使教师的工资能够及时的发放。通过完善农村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精简农村的教育人力资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镇政府的财政支出,进而降低镇政府费用支出负担。

三、结束语

第2篇

服务业与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相比,具有污染少,资源能耗低,人力需求量大的特点,正符合绿色产业的特点,因此我国大力鼓励和支持发展第三产业。对第三产业实行按行业征收不同的营业税,税率较低。并对一些服务行业,比如医疗服务,技术服务等进行免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服务业具备着更吸引人的税收优势,使更多企业从事服务业,促进了绿色产业在我国更快的发展。

二、财政税收政策在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财政税收政策实行的分税制,不利于宏观调控的实施。当前的分税制,使各地方政府独立征税,投资分散,重复建设,发展趋同,根本无法形成大宗产业链条和规模,比如,在各个城市都有汽车制造产业,但是规模大小不一,重复制造不胜枚举。其次是财政税收政策不完善,整体的税收环境还是适合于传统的产业,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和税种相对较少、分散、不成体系。比如,没有“环境税”这一税种,对于排污的企业达不到惩治的目的,对于环保的企业没有大力度的优惠和鼓励。再次是政府对绿色产业的财政预算较少,重视度不够高,科目设置尚待完善,绿色产业投资难以透明和监督。比如,对环保和绿色产业的支出没有相应独立的会计科目设置。

三、财政税收政策的完善策略

(一)针对绿色农业的完善策略

首先,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支持力度应该加大,利用农业补贴对农民增产、农业增收来促进金融业的投入,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元化的资金链。其次,农业基建设施的补贴应得到重视,建立健全农业基建设施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增加农业作业的效率有很大的帮助。应加强农业基建设施的财政补贴力度,如小型农业设施以贷款等方式自行解决,中大型农业设施由政府审查,根据实际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农业补贴。并且农业补贴要有针对性,我国目前农业补贴的对象品种繁多,单一品种得到的农业补贴金额少,因此,应该合理有效的利用现有资金,直接补贴直接促进我国重点扶持的农产品的培育和生产显得尤为重要。最后,农业补贴的法律法规应得到完善,目前我国只是依赖政府出台一些指令文件进行调控引导,并没有明确的农业补贴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定。应当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对现有的农业补贴法律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重新修订,构建农业补贴法律制度,逐步形成由政府主导,具有长远意义和统一的规划,规范完整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

(二)针对绿色工业的完善策略

绿色工业要求投资、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投入较多的人力资源,在生产和消费环节不会产生污染物。类似软件和集成电路的高新技术产业符合绿色工业的要求,这样的产业人的智力投入多,自然资源投入少。因此,财政税收政策可以向高新技术产业上倾斜,并且加大优惠力度,促进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首先,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收优惠,国家重点支持的类似于生物医药产品等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对于高科技含量的部分产品降低增值税率;提升高新技术再投资额在所得税额中的扣除额度;对于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采取加速折旧、扩大加速折旧范围、投资抵免等优惠政策。其次,国家以税收信贷的形式向企业提供可抵免所得税的技术开发基金。增加企业技术开发的积极性,降低风险。最后,通过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方式,鼓励从事科研创新和技术服务的人员,提高其研发的热情,也使更多的人投入到技术创新研究工作中去。

(三)针对绿色服务业的完善策略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需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第三产业也就是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从而逐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加快服务业发展壮大的步伐,要完善营业税及增值税制度,从而实现在政策上大力扶持绿色服务业。首先是完善税目设置,制定划分税目的合理准则,杜绝交叉税目,适当增减税目,重新细化分类,对成本和盈利迥异的行业以差别税率征收营业税。其次是营业税的征收由全额向差额转变,将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并且将营业税由5%降至更低,减轻服务业企业的纳税负担。最后把对部分服务业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样就可以进项税额抵扣,不但使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现象得以扼制,还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大大提高了服务业的发展速度。

四、总结

第3篇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财政税收成本偏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一)税制及相关政策存在缺陷整体来看,现行的税收制度及税收政策等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财政税收成本的偏高。例如,在税率方面,我国目前使用的税率较为复杂多样,一些纳税人和纳税单位无法在短时间内清除的了解到自身需要交纳的税费种类和数额。加上一些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一些纳税人萌生逃税漏税的念头。于是导致税收监管工作量的增加,纳税成本也随之上升。

(二)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从在1994年起,我国即开始实施国税和地税分开缴纳的税收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在该制度下,财政税收收入实现了有效的增加,但也导致了财政税收成本的上升。实际的纳税过程中,因为需要分开交纳各种不同的税费,因此,对不同的纳税人或者纳税单位而言,需要来回的奔波于不同的机构和窗口等,才能完成所有税费的交纳,整个缴费过程十分繁琐,纳税成本也随之增加。而在这一过程中,财政税收相关部门也需要提供相应的场所和服务人员等。于是,很多地方的税收部门都需要不断增加自身的建设投入,以满足分开缴费的各种实际需要。

(三)相关部门成本意识的淡薄目前,没在很多财政税收相关部门,都缺乏必要的成本意识。很多部门仍然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成本意识淡薄。一些工作人员认为自己所在的部门属于财政部门,在日常开支方面十分富裕。因此,在工作中便容易出现大手大脚的心理,导致铺张浪费现象的出现,极大的增加了财政税收行政成本。还有一些部门在进行资金配置的时候缺乏科学性,没有对成本予以严格控制,导致大量资金的浪费。凡此种种,都会导致财政税收成本的增加。

二、降低财政税收成本的措施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了解到,目前,在财政税收的机构和体质以及政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财政税收成本的偏高。因此,我们需要针对上述情况,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的从多方面入手,降低财政税收成本。具体来看,我们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尝试:

(一)增强全员的税收成本意识,净化税收环境对财政税收相关部门而言,要注意在内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员的税收成本意识。积极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和分析,并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等,以提高税收工作的整体效率。并加强管理,净化税收环境,切实消除部门争利、以费挤税、税费不分等不良情况的出现。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公安、银行、海关、工商等的交流与合作,以构建完善的协护税网络,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二)优化税务机构,实现减员增效各部门可以按照实际的经济区域划分情况对税务机构进行设置,并从“精简”和“高效”的角度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扶持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适当合并当地的税费征管机构,以降低征收成本。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常常会出现征管力量薄弱的情况,对于这些地区,则要加大管理力度,合理增加征管力量,以免出现税款流失的现象。

(三)完善税收政策,优化税制结构。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十分重视财政税收工作,并进行了多次税制改革,以促进财政税收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具体的税收政策方面,也多次进行调整,以更好的满足实际情况的需要。但是,现行的税收制度及税收政策等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为降低成本,需要完善税收政策,并对税制结构予以合理的优化。要对现行各种税率进行适当的调整,合理简化税率档次,以简化纳税人的缴费过程。并构建起简繁适度的税制体系,以更好的体现出社会公平。

三、结束语

第4篇

任何一个国家政权的有效运行,都要由财政税收的保障。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持久稳定都有赖于良好的财政税收管理,它是国家财政体系的关键之所在。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逐步完善,但是在目前的状态中还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久而久之势必会影响我国财政事业的发展。下面简要分析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运行还不够健全,有效控制也没有很好地进行管理。财政税收工作同时受到业务和行政的制约,在财政税收管理进行过程中,这样就会造成一定的弊端。部分管理工作者会目无法纪,为了自己的私利违背原则,做出影响财政税收管理顺利进行的事情。有些地方,税收人员不断削减,管理机构也在日益减少,使得管理力量单薄,而且缺少了组织的稳定性,工作人员缺少工作的激情,无法带动先进的管理。

(二)、财政税收的管理的监督监管不到位。税收管理体之中缺乏有效可行的监督机制,这会造成一种无责任和危机意识的状态,导致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

(三)、民主管理的形式在体制上只是空有口号并没有完全落实。部分地区不能落实民主管理制度,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政务公开,即便有形式上的民主小组形式,但是并无实际意义。选举几乎都是大领导内定,不能通过民主决定,造成管理人员不够专业,无法以身正则,起不到任何监督监管作用。没有很好地要求,财政税收工作就不能很有序的运行。

(四)、在目前的税收系统中资金效益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优化。即便在制度上将收入和支出分成两个部分,但是实际还是混为一谈,一起运行。而且在专项资金调用时需要层层过关,分批拨付,这就直接影响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效益,从整体来看,各部门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没有完全有序化,分工不够明确,致使我国财政税收管理资金效益得不到提高,造成严重的浪费现象,阻碍了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的快速发展和创新。

二、改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之举

(一)、财政税收的管理体制需要完善,必须要根据实际的需要整改体制。就目前状况来说,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依然不够健全完善,并且在这个体制的建设中始终循环着集权分权,而且影响深远。在财政税收的管理上,目前我们的状态是很疏忽的,工作人员对于管理的认知观念也是比较淡薄。要改变这一局面必须要加强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整改,并将此工作作为现行财政工作的最主要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制度规范,加强法律权威;同时财政税收管理秩序也要稳步的落实,做好财务管理机制的完善,对于债务管理要加之强化,避免出现不正常的债务现象,使得财政税收管理关系处于健康、和谐的关系之中,能够有效的促进其适应时代的发展。

(二)、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执行者是工作人员,因此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加强绩效评估,深化体制整改的强度只管重要。税收管理工作要想取得很大的成效就需要由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人是管理运作的主要传达方,因此为了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此,我们必须要形成成文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定期的培训以强化行动观念。并且对于财政税收的专业知识以及培训材料,要加强规范创新,优化知识结构,使得管理服务与理论指导相统一,提升整体的协调能力和办事效力,为大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要做到有效的精兵简政,尽量减少繁冗机构,降低自身成本支出。绩效评估对于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着良好的作用,因此在税收管理工作也实行绩效评估,会大大提升工作人员形象,提高工作积极性,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收支是财政税收的体现,收入和支出要有明确界定以避免出现混乱管理的现象。管理中会有很多的经济措施,对于收支的管理要利用好可行措施,建立一整套可行方案和体系。在人员管理上要认真做好收支项目的分配,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遵循一定的原则明确收支范围的定义,科学确定税负比例,并且合理配置各种税收服务领域,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均衡化的发展;还要明确财政税收管理职责权限,进行相关的职责划分,逐步把财政税收管理归入预算管理范围之内,同时调整在税源转移以及跨区域分配过程中出现的不公现象,降低市场或者国家政策等因素对于财政税收收入的影响。财政税收工作要想稳步健康地发展,就必须要有一个长期的健康机制,因此我们要为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税收机制的运作。

(四)、资金作为财政税收的体现,必须要提高使用效益。我国的财政税收一般都是用在公共事业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要提财政税收资金的有效使用,使其发挥有利的效益。财政税收管理部门要整合财政税收资源,公开化、透明化财政税收,加大对潜力事业的扶持,并为了信息的有效传递,为了资源的共享做好一个共享机制。在这个过程中,管理部门要适当的照顾基层发展,现在基层发展需求的扶持比较渴望,税收资金在这一方面会有很高的效益体现。最重要整个资金的使用过程要有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的管理,以最大化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结束语

第5篇

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由于其面向社会发展的服务领域比较广泛,那么其资金来源也是比较广泛的,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很多事业单位不可避免的发生了纳税义务,那么一旦有纳税事件发生,就必须要进行纳税管理,在纳税过程中就要严格的按照税收管理方式开展税收工作。当前在我国事业单位开展的工作中,主要是参照事业单位的一般会计准则要求、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2]等开展工作。那么在其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就存在几方面的差异,下面我简单加以分析介绍。

1.收支确认原则存在差异事业单位发生了应税业务和非应税业务时,按照税法规定[3],其收入支出必须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开展工作,但是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那么这两种不同的财务确认方式,对于一部分业务的开展和确认就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实践过程中,事业单位为了简化会计工作,通常情况下对于一部分经营性收支业务也采用非经营性收支业务的确认方式,利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记账和操作。

2.费用扣除规定存在差异税法规定事业单位的费用扣除需要按照应税工资的百分比进行确定,但是对于一部分直接列支的费用,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不能够予以扣除,那么在计算过程中,对于已经扣除了职工福利费的,就不能够在扣除医疗基金,这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采用的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但是在会计做账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都是按照我国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费用扣除的,那么对于比如职工福利费用等扣除方面存有一定的差异,费用都是直接进行事业支出处理的。

3.资产处理方式存在差异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处理过程中,都是需要严格的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资产折旧、计提等财务管理操作的。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事业单位的会计操作规范对于资产的处理方法上和税法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就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税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一些非营利组织在计提折旧的过程中,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但是按照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规范要求来看,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是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那么这就造成了财务上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应税所得额也存在较大的差别。

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法的差异对税收征纳的影响效果分析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会计规范和税法之间存在加大的差异,那么这样的差异影响使得事业单位在有关的涉税业务进行所得税计算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很多的事业单位在发展和业务经营过程中,既有应税收入,同时也有一部分是非应税收入,那么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收入费用进行划分的过程中,就需要对其不同的收入对应费用进行合理划分,使得应缴纳税款的所得额准确,当然在计算收入、费用操作的过程中,其财务工作量就明显增加,那么就会造成事业单位在计算过程中,不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规范操作,也就不能够获得按照税法规定来完成会计记账和税收所得额的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这种差异以及不规范操作行为,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规范条例,针对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进行探讨,主要是为了更加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操作规范和税收征纳情况,能够从根本上对企业的税收征纳情况及其影响结果进行合理的分析探讨,从而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对于会计规范和税法之间的差异,能够采用核定征收等方式进行变通处理,目的就是使得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操作过程更加的规范合理。

三、结束语

第6篇

目前,各级政府间的税收竞争正如火如荼地展开,但是学界及实务界对税收竞争褒贬不一,其根本原因在于对于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理论基础等问题存在认识上的误差,忽视了我国业已存在的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实践基础。为了正确处理各级政府间的税收竞争关系,展开有效的政府间税收竞争活动,本文试图阐释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理论及实践基础,以澄清有关问题。

一、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理论基础

(一)税收竞争的内涵及外延通常说来,税收竞争是指政府间为增强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经济实力,提高辖区(或部门)福利,以税收为手段进行的各种争夺经济资源及税收资源的活动。税收竞争是政府间竞争的重要内容,是制度竞争或体制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说来,国内政府间税收竞争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即上下级本论文由政府间的竞争、同级别政府之间的竞争以及一级政府内部各部门的竞争,它主要通过税收立法、司法及行政性征管活动来实现。

(二)公共选择的非市场决策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作为非市场决策(政府决策)的经济研究,成功地将“经济人”假设成功地引入了政治学领域,认为各层次政府的行为同样是符合“经济人”模式的。尽管政府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在行为活动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政府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它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①),但是政府同样要受到“用脚投票”(VotingbyFeet)的约束。在这个“准”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各级政府同样必须具有竞争意识,需要努力改进政府工作的效率,从主观到客观真正造就一个更能谋求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政府。税收竞争作为政府间竞争的主要工具,在保持和创造各层次政府的竞争力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受到各级政府的青睐。

(三)财政联邦主义的财政分权理论财政联邦主义(FiscalFederalism)是20世纪50、60年代以来形成的财政分权理论(FiscalDecentralization),它主要从经济学角度去寻求为有效地行使财政职能所需的财政支出和收入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之间的最优分工。它指出,在一般情况下,中央政府必须单独行使财政的收入分配与宏观本论文由调控职能,但就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来说,一个多级政府的财政体制却是合理的。

②在“经济人”理论的框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是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各方为寻求自身利益而展开的竞争能够实现共同的利益,即从“自利”向“利他”转化。多级财政体制及相对独立利益的形成是各层次政府展开税收竞争的前提。多级财政体制及独立利益的形成要求各级政府为了实现其目标,获得更高的政治支持率,需要占有更多的政治资源。通常来说,政治资源的获得必须依靠一定的经济资本论文由源,这就是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由此,各层次的政府为争夺经济资源和税收资源的税收竞争便逐渐展开。

(四)演进主义的制度竞争理论建构主义学派认为,在新古典主义的框架下可以由“经济人”通过成本利益分析选择出有效的国家政治经济制度。而演进主义理论认为,个人理性在理解它自身的能力方面有一种逻辑上的局限,这是因为它永远无法离开它自身而检视它自身的运作。因此在演进主义者看来,社会活动的规则(包括政治经济运行体制)应当由社会活动中的博奕尤其是重复博弈来产生。简单一点说,就是社会活动主体间的竞争产生活动规则。竞争不仅是在特定秩序下的活动,竞争活动本身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在平等市场环境下的竞争能够本论文由保证生命力旺盛的制度胜出,使之成为社会活动者共同遵守的规则。政府间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制度竞争或体制竞争,它突出了内在规则和外在规则体系对于各辖区的成本水平以及辖区竞争力的重要性。

正是这种竞争成为转型期政府运行体制有效性的裁判。政府间税收竞争作为政府间竞争的重要内容,它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为各层次政府获得一定的经济资源及税收资源,而在于它是高效率制度的发现者和维护者。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强制性制度变迁存在一个“诺斯悖论”,而政府间的税收竞争则构成“诱致性”变迁或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中央自上而下的改革不可能真正实现其目标,而税收竞争作为制度的发现者和维护者反而更容易实现转型期的制度选择,从而构成财政分权制度完善的外在条件。①

二、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实践基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治经济制度急需实现转型,财政制度不断实现分权化,伴随财政分权的深化地区间经济竞争也不断加剧。其中,加快政治经济制度的转型使有效的政府间竞争(包括政府间税收竞争)成为现实需要,80年代以来的财政分权实践则为税收竞争提供了适格的竞争主体,而地区间经济竞争的加剧则使税收竞争的作用更加凸现。

(一)政治经济制度的转型集中计划经济实践的失败使中国及东欧国家走上了实现政治经济制度转轨的道路,而经济制度的转轨在中国则先行一步。怎样摆脱集中计划经济运行模式的束缚,建构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模式,是我国及其他转轨国家的重要任务。在这场转轨竞争中,谁能选择优质高效的制度,谁能以较小的代价实现转轨,谁能及早实现制度的转轨就能成为优胜者。国际间的竞争是如此,国内各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也遵循同样的规则。在国内的政治经济转轨中,一般都是中央采取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通过推行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引进大量优质高效制度以实现制度转轨。我国的改革开放大致上就是这种模式。

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无法回避“诺斯悖论”,不可能完全实现其改革的目的。为了实现政治经济制度的转轨,中央政府提出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开始推动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改革探索,以寻求改革的有效路径。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改革探索,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机制,逐渐形成了自下而上改革的“第一行动集团”。地方政府为了维护业已形成的自身利益,及在新一轮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政府间竞争由此而展开。这种政府间竞争围绕资本、技术及优质劳动力而进行,目的在于获取足够多的生产要素,谋求竞争制高点。而在政府间竞争中,本论文由税收竞争是其重要内容,它一方面通过税收竞争获取足够的经济资源和税收资源,另一方面利用经济资源和税收资源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以谋求更丰富的经济和税收资源。

(二)财政分权改革实践自两步“利改税”初步建立我国的工商税收体系后,以税种来划分中央地方收入的财政体制正式拉开了我国财政制度的分权型改革,我国集中性的财政体制开始向分散的、分层的财政体制过渡。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对它的完善和补充,如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等,在不同程度上强化了地方政府对地区性事务的自主管理,财政分权改革进一步深化。伴随着分权财政体制的构建与“地方所有权”的确立,地方政府的资源配置权限不断扩大,特殊的地方经济利益逐渐形成。地方特殊经济利益的形成,使各地在经济竞争中拥有了相对独立的竞争主体资格,从而为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展开提供了有效的竞争者。

(三)地区间经济竞争加剧改革开放以后,各地区间首先在吸引外资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各地纷纷出台优惠措施、提供优惠条本论文由件以吸纳外国资本。由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沿海开发区等在税收政策上拥有比较大的优惠,且区位优势明显,因此吸纳了我国吸纳外资的绝大部分。如,2000年东部地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及其它投资3,702,825万美元,占东中西地区合计数4,204,386万美元的88107%。②同时,各地为争夺原材料等资源的竞争也逐渐升级。

在某些领域中,控制了原材料渠道,就能够保证在经济竞争中保持较大的优势。而欠规范的市场秩序又为原材料提供了条件,因而在80年代爆发了诸如“生猪大战”、”羊毛大战”、“蚕茧大战”等。另外,地区间区域分工的竞争也逐渐展开,各地为了在经济竞争占据有利地位,纷纷向“高新”科技行业靠拢,区域间经济目标同构化严重。国家计委的测算表明,我国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工业结构相似系数为9315%,西部和中部地区的工业结构相似系数为9719%。

③经济竞争的加剧要求地本论文由方政府寻求有效的竞争手段,在以优惠政策获取资源的时代里,税收优惠政策无疑受到极大的追捧。因此,税收竞争在地区间的经济竞争中优势明显。要说明的是,税收竞争是在相关政府政策的辅助下发挥作用的。

三、影响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有效展开的外部因素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兴起随着地方经济竞争的加剧,地方保护主义日渐兴起,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纷纷采用多种保护措施分割市场。法国经济学家庞赛的研究成果说明了中国国内市场的分割程度。庞赛发现,1997年中国国内省际间贸易商品平均关税为46%,比10年前提高了整整11个百分点。46%的平均关税相当于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关税,并且超过了同期欧盟成员之间的关税。美国经济学家阿伦杨也有与之类似的发现,在改革开放期间,中国国内各省之间劳动力的生产率和价格的差距拉大,而按工业、农业和服务业计算的GDP却呈收敛性,这正好与作为统一市场应该出现的情况相反。

④由此可见,随着财本论文由政分权运动的展开,各地不可避免的为着自身利益加强了对本地经济资源和税收资源的保护,由此导致了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分割。地方保护主义是地区间经济竞争的产物,或者说地方保护主义是地区间经济竞争的一种表现,它的兴起使政府间税收竞争更加混乱。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本来是要发现和使用更有效的制度,但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却使之反而成为统一市场制度秩序运行的障碍。

(二)弱稳定的政府间关系建国以后,我国相继颁布了宪法及一系列法律准则,保证了我国政府间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但是,由于受制于历史传统及现实客观因素,我国各层次政府间关系的稳定性还不够,从而影响到政府间

税收竞争的有效性。第一,由于深受悠久的中央集权制传统影响,我国建国后形成了单一制的政府体制,中央政府或高层次政府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了较为重要的角色。第二,我国缺乏地方自治传统,地方政府或基层政府往往依赖于中央政府或高层次政府。

第三,我国现有政府官员的考核与任免机制主要受制于中央政府或高层次政府。

①而在我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中央政府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约束,时常对地方政府事务进行干预,难以保证各层次政府间关系本论文由的稳定性。在弱稳定的政府间关系下,全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受中央政府的影响过大,常常危及地方政府积极性。首先它将影响纵向的政府间关系。由于中央政府难以得到宪法及有关法律准则的约束,导致其活动范围过于宽泛,常常超出其有效活动边界,造成越位。中央政府难以受到约束的超强活动能力及超宽活动范围,使中央政府同时扮演着“运动员”与“裁判员”的角色,破坏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平等竞争关系。其次,它将影响横向的政府间竞争关系。中央政府或高层次政府对各地的发展畸轻畸重,往往会损及地方政府的平等竞争权,弱化部分地方政府的经济竞争能力。由于我国现有体制下缺乏稳定的政府间关系和竞争性政府主体,导致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还处于弱势有效性阶段,还不能有效实现转轨期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主要目标,即实现政治经济制度的顺利转轨。

由于缺乏稳定的竞争规则,政府间税收竞争无法通过“看不见的手”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即没有从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向社会利益的转化。而过分强调财政分权,地方政府对经济资源和税收资源的争夺过于惨烈,各地被迫卷入了地方保护主义和分割市场的恶性竞争。这种恶性竞争正是目前大多数学者反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主要理由,因为它确实扰乱了地区间的正常经济往来,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四、结论

尽管政府间税收竞争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政府间税收竞争在实现政治经济制度的转轨方面具有十分突出的作用,能够发挥各层本论文由次政府在寻找高效制度方面的积极性。因此现阶段的任务在于维护政府间税收竞争的良好秩序,规范各方的行为,实现政治经济制度的有效转型,而不是全盘否定政府间的税收竞争活动。

(一)维护良好的财政分权秩序尽管我国财政分权改革缺乏稳定的法律基础及理论基础,造成了财政分权过程中的某些无序化行为(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但是财政分权及由此而起的税收竞争却构成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维护有效的财政分权秩序,主要是建立地方财政的有限分权模式,保证地方政府的分权利益不受高层次政府的干预,而这也是政府间税收竞争有效展开的条件。要保证我国的强势高层次政府不干预低层次政府的分权利益及税收竞争利益,就必须建立稳定的政府间关系,即构建稳定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固化各层次政府间本论文由的事权及财权关系。

对此,可以考虑建立一种超稳定的双层约束机制,既约束中央政府(包括高层次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干预,又约束地方政府的非规范性活动。

(二)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与市场分割,建立统一的市场秩序有效的政府间税收竞争必须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而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及市场分割的有效途径莫过于建立统一的市场秩序。我国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运动中,可以借鉴美国的双层司法体制及其宪法中的商务条款。双层司法体制中,中央司法机构主要解决全国性的司法案件并对地方之间的案件纠纷有审判权;地方司法机构主要解决地方性司法纠纷。美国的商务条款则建立了中央政府对地区间贸易争端的专属解决权,我国的现实地方政府屡屡干预地区间的贸易。因此在我国建立类似条款,对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可能会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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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一、国际税收竞争的必然性家之间的合理的税收竞争已成为一国有效分配资源可选择的重要手经济的全球化与国家之间的经济竞争是国际税收竞争产生段之一,低税收常常与经济的高增长相伴随。的经济根源。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主体,即以利润最大化为第四,有利于企业选择有利的经营地点。税收竞争会使税负降目标的市场经济主体和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国家。在经低,进而减少工资成本的刚性,并形成一个更加有吸引力的经营环境,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经济主体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需要在全这对企业非常有利。另外,如果企业愿意以较低水平的公共物品和服球配置资源,写作论文在世界市场进行竞争。而各国家对市场主体征收的务为代价,或者政府以更高的效率运作(如减少政府开支等)而采用较税收是重要的成本项目,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国家各低税率的话,那么这些企业有权力自由地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经营地自确定的税收负担不同,市场经济主体会使易于跨国流动的税基向低点。税率国家流动以减轻税负。国家为了实现本国的经济增长,提高

三、国际税收竞争的负效应本国产业的竞争能力,则会选择减轻税收负担以吸引外部资源流入本一旦国际税收竞争演变成过度的、有害的竞争,就会对经济产生国,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本国资源的外流。负效应,主要有:各国政府作为“经济人”,是理性的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其行第一,侵蚀各国税基,影响税收筹集财政资金功能的正常发挥。为的出发点。对他们而言,最佳选择是既不采取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过度的国际税收竞争往往是以大幅度降低税率水平,滥用税收优惠为策,又可以在世界竞争中成为赢家。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面主要表现形式的,写作职称论文这些措施会把富有流动性的资本从高税负国转移到对着世界范围内的税收竞争,政府的处境如同囚徒困境一样,采取减低税负国,且流动性强的经济活动将会从各国税基中消失,各国的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便成为其在不削弱税收的情况下见效最快收收入都会减少,世界性税基被侵蚀,减少税收收入的足额取得。另的“次佳选择”。因为如果别国政府采用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而自一方面,税收的首要职能就是筹集财政收入,且目前世界各国财政收己未用,则自己利益受损;若别人未用,而自己采用,则己获利;而若别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收入,如果不能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的取得,人采用,自己也采用,至少不会吃亏。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道必然会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筹集,导致财政功能弱化,使各国公共德风险的存在,在未知他人采用这一策略与否的情况下,自己选用减需要得不到满足。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则成了最佳选择。若每个国家政府都作如是想,第二,扭曲税收的作用,不利于公平和就业。因为过度的国际税都采用同一策略,国际税收竞争的兴起就成了一种必然结果。收竞争会影响各国税收收入的足额取得,所以,各国为了确保税收收

二、国际税收竞争的正效应入的相对稳定,就会采取措施弥补财政收入损失,如对国内流动性较国际税收竞争是经济全球化下的一种必然现象,其具有以下几个弱的财产、消费等课以重税。写作硕士论文结果却会形成税收负担的不合理转移,方面的经济正效应。主要体现在两方面:是税收负担从流动性强的生产要素上转移到流第一,加速世界性税制改革的步伐。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动性弱的生产要素上;二是税收负担从国外投资者身上转移到国内投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更加激烈,各国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就会资者身上。因为过度的税收竞争主要争夺的是国外资本,所以对外国竞相对本国现有的税收制度进行改革,而且这种税制改革具有“传递投资者给予了充分的税收优惠,但在减轻其税收负担的同时却加重了效应”,即某一国的税制改革必然会引起许多其他国家类似的税制改国内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产生了新的不公平,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革。换言之,在国际税收竞争的推动下,各国步调一致地进行税制改第三,不利于地区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合理优化。过度地国际革,从而加速了世界性税制改革的步伐,使得从世纪年代末开税收竞争还表现在对国际资本等生产要素单纯地给予地区优惠政策、始的世界性税制改革一直延续至今。产业优惠政策,没有很好地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考虑地第二,有利于均衡国际间的税收负担水平,调动投资者投资的积区经济的均衡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结果使得国际资本等生极性,促进效率的提高。国际税收竞争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国与国之产要素过多地流入到低税率、多优惠的地区,导致这些地区出现大量间纷纷展开减税竞争,以低税率的优惠吸引。例如,德国、加拿FDI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并且出现了严重的产业结构相似化、产业大、韩国、新加坡等国都先后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税率,以此来吸引外国规模小型化等问题。而国家急需发展的一些产业却由于缺乏必要的,从而从制度设计上减轻了投资者的税收负担水税收政策导向和扶持而严重滞后。平,调动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

第8篇

论文关键词:财政收入,经济增长

 

一、问题的提出

财政是政府发挥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稳定经济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手段。财政收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能力的大小。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制度浓厚的计划色彩,使得财政收入对经济增长的导向作用被人为割裂。忽视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更不利于发挥财政的职能与作用。因此研究财政收入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能为政府制定财税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及建议,防止政策制定的盲目性。

二、国内外研究方面

关于财政收入规模与经济增长相关性方面,国外对此研究大都得出的结论是财政收入规模与经济增长呈负相关或弱相关的关系。如Sculley(2001)和Grossman(2002)分析美国的经济情况,得出政府的税收水平与经济增长呈现负相关。Karras(2003)通过对11个国家税率和GDP增长率的分析得出,税收短期内与经济增长呈现负相关,但这种相关性在长期内的趋势会减弱。国内学者大都研究财政收入与GDP之间的关系,研究的结果一般认为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呈高度正向线性相关性。如徐菁(2007)通过绘制杭州市20年财政总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散点图,并建立回归模型,得出财政收入与GDP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

关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方面,国外学者多认为财政收入应占GDP有个合理的比重,超过这一临界值就会对经济有负影响作用。如Sculley(1991)分析了103个国家七、八十年代税收占GDP比重的数据得出,当税收占GDP比重低于19.3%时,能促进经济最大化增长,而当这个比重扩大到45%以上,经济增长率接近于零。国内学者研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方面多从该比重过低的原因以及确定该比重的合理规模等方面进行研究的。如董承章、蒋东宇、娄正良(2000)利用我国6年数据,得出工业企业中非国有经济比重、预算外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上升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利税率的下降是导致近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降的重要因素。

目前,国内研究财政收入绝大多数针对的是全国的财政收入经济论文,地方性财政研究较少。研究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大都侧重经济增长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忽视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互动效应。因此研究地方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以及如何依据地方经济发展特点来促进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增长具有很高的理论现实意义。本文以下以江苏扬州为例来研究地方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三、扬州市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分析

(一)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1.主要指标

(1)国内生产总值

GDP是公认的衡量国民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也是衡量国民经济的通用指标,它能综合反映国民经济总量,民经济速度、规模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2)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的统计口径较为复杂,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统计方法不同,一般来说,一国政府的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本文中所指的财政收入仅指纳入政府预算内的那部分财政收入,即财政总收入。按目前扬州市财政体制的划分,财政总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上划中央收入三个部分。

2.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均来自于扬州市统计年鉴以及扬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部分数据是经搜集整理后计算所得。

(二)模型建立与结果分析

为清楚揭示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数量关系,现通过扬州市1989-2008年相关数据,并利用SPSS11.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模型分析。

1.财政收入与GDP总量的关系分析

(1)模型分析

由散点图我们已经能够很直观的观测到二者之间的线性关系,为进一步探究二者关系,笔者建立一元回归模型。以GDP(X)为自变量,财政收入(Y)为因变量,

得方程:Y=a+bX+ε

其中a、b为回归系数,ε为随机变量。

图1 财政收入总量与GDP总量观测值与线性模型拟合状况

以扬州市1989-2008年财政收入与GDP的相关数据为样本值,利用SPSS11.0分析软件进行回归分析,估计出的回归方程:Y=0.173X-29.369()

其中弹性系数b为0.173,表示GDP值每增加1亿元,相应的财政收入将增加0.173亿元,经济总量与财政收入总量的person相关系数为0.979,回归方程的复相关系数为0.979, r2为0.959,经方差分析,F=423.944

2.财政收入增长与GDP的增长关系分析

(1)散点图分析

由上面的总量模型可以得出财政收入与GDP总量之间存在着高度相关性,理论上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之间也应存在着相关性。但笔者通过对扬州市1989-2008年财政收入增长率和GDP增长率的数据进行绘制散点图,却发现观测点杂乱无章,毫无规律可循,两变量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

(2)关系对比描述

以上分析出财政收入与GDP都呈高速增长,但二者的增长率并不同步,为进一步把握二者增长规律,现对财政收入与GDP的增长率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财政收入的增长率与GDP的增长率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3年以前,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基本上是低于GDP的增长率的,财政收入弹性小于1;第二阶段是1993-1994年间,财政收入的增长率猛增,大大超过GDP的增长率。第三阶段是1994-1997年,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又低于GDP的增长率,财政收入弹性再次小于1;第四阶段是1997年以后,财政收入加快增加,其增长率又超过了GDP的增长率经济论文,财政收入弹性大于1,尤其是2002、2003、2006、2007年财政收入的增长率都超过了30%,远远大于GDP得增长率。从1989-2008年的平均增长率来看,财政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22.02%,GDP的平均增长率16.93%,财政收入平均弹性为1.30,这表明近20年来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还是不同步的、非均衡的。

图2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对比关系图

(3)模型分析

下面对1989年-2008年期间财政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关系进行分析,以财政收入增长率为因变量Y,以GDP增长率为自变量X,利用非线性多项式回归模型,作了初步测算:

 

系数

 

 

未标准化系数

标准化系数

t

Sig.

 

 

B

标准误

Beta

gdp

0.865

1.233

0.592

0.702

0.492

-0.298

2.972

-0.085

-0.100

0.921

(常数)

0.085

0.110

 

 

第9篇

电力科技企业产业化需要持续密集的资金投入,合理运用适应本行业经营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支持电力科技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文从电力科技企业产业化税收管理的工作实践出发,结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对当前电力科技企业产业化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并对运用现状作出分析,提出了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专业分工的管理思路。

关键词:

电力行业;科技企业;产业化;税收优惠

电力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行业,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通过持续密集的资金投入和制订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本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形势的需求,相应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电力科技企业如何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支持,围绕现行法律法规,统筹安排适应电力科技企业经营发展特点的税收筹划,对促进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撑服务于电力科技进步和电力工业发展,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意义。目前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电力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力军,电力科技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高度集中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方面,具体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1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1减税、免税相关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后文简称《税法》)第28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法》第27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第90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电力科技企业按行业内经营范围的具体分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转让技术基本集中在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其中,侧重于电力装备制造业的科技企业适用最广泛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这一政策可带给资金链紧张的制造型科技企业更多现金流。

1.2加计扣除的相关优惠政策根据《条例》: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所产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所产生的费用,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如果已经形成了无形资产,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根据《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文,后文简称70号文),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电力行业企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型企业,研发投入是衡量电力科技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研发支出则为其每年成本管理的重点。因此,加计扣除政策是适用电力科技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依据。

1.3对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政策《税法》第34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安全生产是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作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电网安全运行的技术支撑单位,电力科技企业每年都会确保在安全专用设备上的投入;而作为清洁能源的提供者和维护者,电力企业对相关科研技术的需求也非常迫切,这也对电力科技企业在这两方面的设备投入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因此,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政策有利于电力科技企业降低相关设备成本。

1.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2条,明确了加速折旧的行业范围、设备范围、加速折旧方式、新旧政策衔接以及后续管理问题: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该《通知》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可以选择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方法一经选定,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改。电力科技企业尤其是从事电力一次设备(如杆塔、特变电设备等)研发和技术服务的企业,是典型的重资产企业,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往往超过70%,且单项资产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众多,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的应用对电力科技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1.5不征税收入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2011]70号文)第1条: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电力科技企业在服务于电力生产的同时,往往也承担着所在细分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标准制订、计量检定、能效测评等社会责任,各级地方政府都会给予其一定的财政支持,并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并对该资金的收支进行单独核算,即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2在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在“营改增”之后,该政策对电力科技企业尤其是从事电力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企业来说,是可用以降低税负的重要政策依据。(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1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电力行业内从事相关自动化控制、调度、过电压计算、电量计量等方面软件产品开发的科技企业众多,实际增值税负符合该政策条件的,可充分利用该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笔者以湖北省某电力科技企业为例,就电力科技产业实际遇到的相关税收政策的运用及问题进行阐述。该企业注册在湖北省武汉市,注册类型是非法人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在北京市),财务独立核算,主要经营范围是电力系统及工业自动化、电子产品、通信系统、计算机应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开发产品的销售。

3.1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的运用按照《税法》第28条,该电力科技企业的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也享受15%的优惠政策。根据《条例》规定,该企业属经营型的研究机构,日常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在“不征税收入”等专项经费的核算及税收管理方面,按照《条例》第28条,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其收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达的质监专项经费为例,相关文件为国质检财[2013]386号,收到的专项经费暂挂预收款项,按专项经费进行管理,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和资产的折旧及摊销未在所得税前扣除。在成本费用方面,该企业因处在电力技术一次设备研发领域,其科技投入需要大量购建固定资产,并在特定技术环节经常发生较大金额的科研样机试制费、检测试验费,故对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运用非常重视,其研发支出也由总公司统一安排申报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由于资产总额中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较大,该企业应充分利用ERP系统信息化管理的优势,对固定资产实施全寿命周期管理,使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同步,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规范的基础数据支撑。

3.2增值税方面政策的运用2012年12月1日,湖北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八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开始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政策,该企业由原来征收5%的营业税转换为征收6%的增值税,同时销售产品征收17%的增值税。根据《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享受免增值税项目所购进的固定资产或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目前,湖北省技术市场认定机构对该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中涉及的材料费进行了全额扣除,如:2013年某装置技术开发项目总金额为940.00万元,技术市场只认定了466.60万元;2013年某标准技术开发项目总金额为360.00万元,技术市场只认定了171.00万元。由于技术市场认定的金额小于项目总金额,该企业对免征增值税收入开具免征增值税发票,非免税收入开具6%的增值税专票,并对免税项目所有的进项税额不申报抵扣。这样处理的风险在于:如果确认未提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应全额申报增值税免税收入;如果确认同时提供了产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应视同混合销售行为,分别开具发票并分别进行核算,对产品销售部分开具17%的增值税专票,对经过科技局认定的免征增值税收入开具免征增值税发票。面对这种现状,该企业可以在确认未提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时,先确定能否明确划分免税项目中的进项税额;如果无法划分,则按照享受免增值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占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项目的销售额比例,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如果确认同时提供了产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应视同混合销售行为,分别对产品销售部分及免征增值税部分进行成本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管理及核算,对产品销售部分所消耗的材料及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及时申报抵扣,对免征增值税部分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作转出处理或不申报抵扣,从而加强对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管理。

3.3软件产品开发项目税收减免的管理方面该企业实际经营软件产品开发项目,但因软件权归属总公司,难以在武汉属地利用软件开发产品的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该企业可与总公司汇报沟通,明确分工,在满足自行开发软件产品以上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对软件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先按照17%税率计算出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然后与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的3%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对差额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税额处理,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按照前者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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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尹国明.电力技术服务企业税收筹划研究.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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